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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1篇

一、概念差异

公众与学术界习惯把非公经济等同于民营经济,其实不然。非公经济是一个法律概念,现有政策法律与实务作均从所有权的归属上界定非公经济的性质、类别与地位。党的文献中涉及的非公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使用非公经济这一概念,政府统计机构在实务操作中也以财产所有权来划分经济部门的归属。民营经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经济概念与学术话语,与国营经济相对应,民营经济包括国有民营、集体民营、混合民营、民有民营四大类。

二、现实表现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之前,党对非公经济基本上采取了限制甚至否定的态度。改革开放后,党紧紧围绕两个层面不断深化对所有制结构的认识: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作为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与前提;二是将发展非公经济作为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30年来,党不断创新非公经济理论与政策,历经家庭副业的鼓励———个体经济的支持———私营经济的容许———股份制经济的保护———混合经济的引导;历经提出发展方针———形成并存制度———确定发展原则———保障法律权利,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可喜的态势。在党的非公经济理论指引下,民营经济成为推动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2010年民营经济总量占温州全市国民经济比重达到81.6%。温州依靠民营经济成为浙江省继杭州、宁波后第三个进入“2000亿GDP俱乐部”的城市。三、历史关联非公经济理论创新是党不断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选择的历史;温州人民把党非公经济理论应用于温州实践形成温州模式的民营经济,这也是选择的历史。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党不断致力于非公经济理论创新,致力于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对经济形态、体制、制度、权属等重大经济理论问题的深化,党选择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积极探索非公经济变革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在这段选择的历史中,党不断做出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与满足人民主体诉求的正确选择,其非公经济理论成为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30年来,温州民营经济从第一个体户的诞生、第一座农民城的兴建、第一个股份合作制地方性规章的颁布、第一条股份制铁路的建设、第一个民营财团的组建、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等等,都是温州人基于党非公理论创新,发挥自身特点与文化底蕴在不同时空境遇中不断选择的结果。这启示我们:一个地方只有因地制宜,才能形成一种发展模式,才能彰显一个地方特色。

四、理论渊源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所有制及非公有制的精辟论述,以及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所有制结构的积极探索,成为党非公经济理论创新的思想渊源。马克思指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1]286针对单一公有制在经济发展中的弊病,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到国家、生产单位与生产者个人的辩证关系。同年陈云在党的上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构想,均侧重从生产力与商品经济视角来思索非公经济存在的必要价值。党非公经济理论作为一种宏观政策引导,要使它在特定区域实践中发挥指导绩效,就必须找到一种为本地区人民所能接受与理解的文化形式,将党非公经济理论创新的价值诉求与当地特有文化底蕴相结合。温州人成为发展民营经济的弄潮儿,其发展既符合党对发展商品经济的政策导向,又与温州历史文化传统相契合。在历史文化传统方面,一是得益于永嘉学派的“事功”主张,温州是永嘉学派的发源地,南宋时期永嘉地区商品经济发达,永嘉学派十分强调发展工商业,大胆论证雇佣关系与私有制存在的合理性,反对传统儒家重义轻利的偏颇,突出义利合一的民生之道;[2]313另一方面,得益于海洋文化的熏陶,自古以来温州就有死(水)路一条的发展主张,海洋文化铸就了温州人敏锐的眼光、闯荡的性格、耐劳的品质、协作的精神与抱团的意识。

五、发展脉络

30年来,党非公经济理论经历六次大变革,温州民营经济也历经六个重要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发展家庭副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号角,党大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副业开始红火。三中全会报告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经济的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此时,温州人开始积极探寻搞活家庭副业与集市贸易的途径与方式,前店后厂式的家庭作坊异军突起,形成千家万户办家庭工业,千军万马跑市场营销的局面。[3]37

(二)第二阶段,发展个体经济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的实行,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从事个体劳动经营的小私有制经济不断涌现。党认识到,这种分散、多样与灵活的小私有制经济与当时城乡生产力状况相适应,十二大充分肯定个体经济是对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素有商业头脑的温州人,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发展个体经济并形成区域性专业市场。

(三)第三阶段,发展私营经济

由于个体经济规模的扩大,涌现了大量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的私营企业。虽然这种经济存在一定雇佣劳动关系与剥削现象,但它仍受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又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满足消费需求,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补充。温州地方政府则在国务院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前一年就出台了《温州私人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四)第四阶段,发展股份制经济

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发展非公经济是一项长期的方针,不同经济成分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此时,温州民营经济顺应发展规律和党的理论方针,进入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高潮。第一,规避政治风险。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国际工运处于低潮,反对与抵制发展民营经济的呼声不绝于耳。第二、规避市场风险。单个经济主体很难抗击市场竞争风险,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第三,规避效率风险。股份合作制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既具有股份制特点又具备合作制特征,既能提高资本的运作效率又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五)第五阶段,推行公司制改革

十五大期间,党非公经济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带动非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十五大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能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二是通过国企改革引导民企提升。十五大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实际上这也是民企改革目标。中国民营企业大多带有浓厚家族色彩与乡土气息,必须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90年代中期,温州民营企业在结构上逐步建立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渐从股份合作制转向股份制,少数民企开始试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六)第六阶段,发展混合经济

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这一理论引动下,温州民营经济以金融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以实业为基础,发挥温州人抱团取暖精神,通过市场运作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的民营财团。

六、价值取向

回眸30年来温州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与党非公经济理论创新历史,不难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共同的价值取向。

(一)实事求是

党非公经济理论创新的历史就是一部实事求是的历史,是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事实出发,充分认识到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化程度不高、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下,需要发展非公经济来发展商品经济、提高生产力水平。离开非公经济发展就背离了基本国情,就会重蹈历史覆辙。温州人民选择发展民营经济正是面对“七山二水一分田”的被迫无奈之举。改革开放前,温州人多地少,交通设施落后,自然资源贫瘠,地理位置处于前线,国家投入甚少,公有制经济薄弱。面对这种客观境遇,经受重商文化洗礼的温州人发现,灵活多样的个体经济符合温州现实,选择从事个体劳动经营的小私有制经济日益增多,遂成就今日温州民营经济之辉煌。

(二)解放思想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就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兼有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经济。这一思想解放既避免了搞私有化的右倾错误,又与一大二公的左倾冒进划清了界限。党历来反对只有搞私有化才能搞活市场经济的错误主张,这种右的思想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也反对回到过去单一公有制的时代,这种左的冒进也会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前者的案例是,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从根本上改变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导致苏联解体,叶利钦的休克疗法改革使得俄罗斯经济发展倒退几十年;后者的案例是,改革开放之前,党在所有制结构上重全民、轻集体、排个体、灭私营,一味求大求公,结果效率低下且活力不足。改革开放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仅巩固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也提高了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质量。思想解放也为温州人赢得了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先机,温州人常言道:规则是用来打破的。当别人还在为理论争得面红耳赤之时,温州人先干起来,用实践革新思想,通过先干减少内耗;当理论与实践存在冲突之时,温州人毫不犹豫地选择理论让位于实践,通过实干冲破束缚思想的桎梏。

(三)与时俱进

30年党非公经济理论创新突出体现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党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与国情相结合,在创新非公经济理论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三中全会强调以家庭副业作为活跃经济的开端;十二大肯定个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十三大突出私营经济的有益补充;十四大提倡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十五大确立多种所有制的并存发展;十六大突出多种所有制的统一发展;十七大强调多种所有制的平等发展。实践表明,不断创新也是温州民营经济保持旺盛活力的源泉。第一,市场创新———小商品大市场。温州民营经济的起步是以家庭经济为基础,以专业市场和小城镇为依托,以营销为纽带的小商品大市场。第二,体制创新———组织方式。80年代后期温州民营经济走上股份合作道路,成功规避了政治风险与市场风险。第三,品牌创新———创立自主品牌。80年代末90年代初,温州人清醒认识到“质量立市、名牌兴业”战略的重要性。2010年末,全市拥有30个中国驰名商标、38个中国名牌产品、38个部级生产基地称号、30个省市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个省级品牌强镇。第四、金融创新———民资运作与引导。温州是我国民资最发达地区,一方面,民间自我创新,它以民间信用与人脉关系为纽带,以资本增值为动力,以抱团投资为模式,使大量沉积闲散资金得到高效利用;另一方面,政府适时引导,搭建投融资平台,减少民间投融资的失范与炒作。例如,建立风险投资研究机构、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建立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建立股权营运中心等等。第五,产业创新———产业集群建立。温州目前形成了以低压电器、服装、鞋革、打火机和眼镜五大优势产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第六,组织创新———民间商会兴起。它是市场经济发展、政府服务创新与公民社会发育之间相互关联的一种组织创新,行业服务与集体行动并存是其发挥功能的重要特点。

(四)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是党的活力之所在,也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之所在。30年的非公经济理论创新体现出党基于实际、重视实践、注重实效。首先,基于实际为非公经济理论创新奠定可靠基石。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且多层性决定了非公经济的存在与多样化。其次,重视实践为非公经济理论创新提供判断标准。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再次,注重实效为非公经济理论创新寻找价值认同。30年来,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方面成效显著。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奇迹是温州人求真务实的结果。首先,基于实际。温州民营经济发端于小商品,成就于大市场,温州人以小善大,不因事小而不为,正是这些小商品成就了温州民营经济的大辉煌。其次,重视实践。由于特殊地理环境与文化底蕴,温州人计划经济观念淡薄,事功意识较强,注重实干,理性务实,在实践中创造了诸多全国第一的称号。再次,注重实效。温州民营经济作为一种民本经济或草根经济,植根于民、受益于民、藏富于民,其与苏南模式的政府经济、珠江模式的外资经济相比,对民生实质改善与财富内生增长绩效明显。

七、历史启示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30年来党非公经济理论创新与温州民营经济实践历程留给我们最深刻的历史启示就是要勇于创新。

(一)政党的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非公经济放开的历史,党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导。回眸30年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轨迹,可以清晰看出其每次重大突破都源于党的非公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温州人用“放出来”的深刻总结,印证温州民营经济发展得益于党对家庭副业的鼓励、个体经济的扶持、私营经济的定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原则的确立、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人民的实践创新

人民群众是民营经济实践的主体,党非公经济理论创新是对人民群众探索与实践非公经济形式多样化的历史总结与理论升华。党在非公经济理论创新中必须激发人民群众的主性,尊重其首创精神。被称为“创出来”的温州民营经济是温州人在发展民营经济实践中敢闯敢试的结果,是坚持创新是常态,不变是变态,率先进行变革与突围的结果。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资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当前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成倍地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民营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的1/3强。非公经济投资已占全社会投资比重50%。在40个工业部门中,非公经济在27个部门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

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国数量最多、比例最大的企业群体。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注册私营企业已达419.1万户,比2004年底增长14.79%。非公有制经济过去主要分布在各个地市和县镇,行业类别多、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化。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生产在一家一户、规模是千家万户”的特色产业集群,有的称为专业镇或区块经济。其主要特征是:围绕龙头企业或名牌产品,一家一户从事产品加工,千家万户合作形成社会化大生产。人们称其为“小产品、大市场”、“小企业、大合作”、“小买卖、大发展”、“小集群、大作为”。非公经济已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十五”时期,我国非公企业平均每年净增6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城镇非公经济的就业人数从1.5亿人增长到2.07亿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支撑地方经济的主体。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县的经济主体力量已经是个体私营经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体私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浙江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GDP的70%以上,福建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约占GDP的一半以上,财政收入的1/3以上;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超过60%。

为了加快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去年国务院及时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入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但非公经济“36条”实施近一年来,根据民建中央调查了解,非公经济“36条”的落实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环境尚有待改善,部分地方仍有个别领导对发展民营经济思想认识存在着偏差,民营企业未能真正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在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还有障碍。对民营企业评价也需客观,要看到非公经济的发展主流是好的,非公经济里面少数的人,确实存在着不依法经营、逃税甚至是行贿等等行为。要看到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但又不宜过于夸大;素质要尽快提高,非公经济企业、民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自主创新能力弱、生产集中度不高、产业协作水平低、技术设备和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应抓紧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以适应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二、浙江坚持改革,大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

近年来,浙江坚持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浙江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浙江非公有制经济是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是推动浙江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私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使浙江广大干部群众较早地树立了市场经济意识,造就了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了浙江专业市场的发展,较早地形成了市场体系,尤其是商品市场体系;促使浙江国有企业较早地走向市场、较早地进行改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有利于资产流动重组和吸纳安置下岗职工的外部条件。

非公有制经济了成为浙江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过去20多年,浙江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从第12位上升到第4位,从“资源小省”迅速发展成为“经济大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量的70%来自于民营经济,其中50%以上是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个体私营经济在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不到1%,发展到现在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超过了半壁江山。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浙江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生力军。浙江原来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省份。改革开放以后,从农村工业化起步,大力发展乡镇集体企业和个私经济,逐步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产业、企业和产品,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大省。一大批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行业的排头兵。同时,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人口、资金等要素向城镇流动和集聚,促进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浙江就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最大来源。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浙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解决了一大批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成为增加就业的主渠道。目前全省有670多万个私经济从业人员,其中约80%是省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

可喜的是,浙江省政府今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非公32条”),让浙江非公经济发展迎来了“翘首企盼”的春天。“非公32条”出台后,对于浙江在更高层次上保持非公经济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纵观浙江“非公32条”,重新确立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提升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水平、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和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等内容,在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非公32条”提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明确支持非公企业投资发电行业及从事电力安装、设计、施工等辅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鼓励非公企业参与铁路建设经营;允许非公资本按照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加油站及仓储设施,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允许非公资本按照我国加入WTO承诺的时间进

入成品油批发业务领域。对于当前很多民营企业关注的矿产开发,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企业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规定的金、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矿种实行计划产销外,非公企业可依法自主销售其开采的矿产品。此外,还就支持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投资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以及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等作出规定。

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方面:“非公32条”在加大对非公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上也做出了安排。在金融信贷支持上,在强调支持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提高对非公企业的贷款比重,开发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的同时,《实施意见》还针对民间资本充裕的特点,提出规范民间融资,积极利用民资的思路。鼓励非公企业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支持民资依法投资参股金融机构。

在直接融资方面:“非公32条”明确,在非公企业中积极培育上市公司的后备资源,创造条件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上市融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处理非公企业改制上市前的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还将积极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公司,逐步建立健全非公企业投融资服平台。对非公经济的财政税收支持也加大力度。浙江在省级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各市县也要积极安排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对于非公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规定据实扣除,其中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盈利企业,对取得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审核确认书的,还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在严禁向非公企业“乱伸手”方面:“非公32条”强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针对一些典型的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行为,“非公32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非公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引进设备和各类工程施工等,不准超范围强迫要求其实行招投标;中介机构不准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力或自身特殊地位,强行向企业提供服务或提供低质高价的服务等。非公企业职工的权益也要保护,“非公32条”强调非公企业要依法加强工会建设,认真执行劳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切实尊重和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浙江发展的实践证明,解决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目前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积极“引进来”、“走出去”,国际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一大批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规模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股份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块状经济的规模效益、集群优势进一步显现,集聚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这表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孕育着企业制度、产业发展、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等方面的重大转变,面临着实现新飞跃的历史性机遇和历史性任务。

三、对非公经济发展实施制度保障的对策建议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决不是权宜之计。结合浙江的做法,笔者认为从制度保障的角度,还需下大力气,进一步加以完善。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实现制度创新。从总体上讲,民营经济的素质在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只有不断制度创新,才能实现跨越发展。制度创新要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文化创新的有机结合和互动,这是民营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制度创新重点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内联外合、资本经营、组织结构创新等方面走出新路,探索建立多元开放的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科技创新关键是加快提高民营企业的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公共的民营企业创新平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不断提升技术层次;管理创新基础是提高经营者素质,鼓励民营企业经营者加强学习,开阔视野,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经济国际化条件下经营管理企业的能力。

――优化制度环境。民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发生根本转变。但仍需进一步抓紧清理有关政策,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改立项、用地用电、银行信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国有等企业一视同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主动为民营企业搞好服务,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以政府财力为引导,以专业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银行网络为基础的信用担保体系。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运作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形成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调整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对职工的在职培训,为民营企业培养各类急需紧缺的人才。

――接轨国际通行规则。从过去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在这里接轨国际制度十分重要。早在2000年,浙江万向集团整体收购美国汽车市场三大零部件生产供应商之一的舍勒公司,在当地汽车业界引起了一场不小的轰动。在收购舍勒公司后不久,万向集团的美国公司又成功收购美国一家百年老店、翼形万向节传动轴的发明者及全球最大的一级供应商――洛克福特公司,成为洛克福特公司第一大股东。“到洋人的土地上,做洋人的老板,赚洋人的钱。”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仅浙江一个省,就有不下400家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置了常设机构,有12274家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据统计,截至2005年上半年,光浙江省就已有78家公司股票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与此同时,在主动积极的国际市场对接中,民营企业还应尽快融人世界通行的“游戏规则”,这是接轨国际制度最起码要求。不久前,浙江温州的康奈集团与英国沙雀技术研究中心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从而借助这家全球最权威的鞋业研发、检测、认证机构得以参与今后有关国际鞋业贸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同时,在这个融入的过程中,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全球意识、市场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走上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道路。当务之急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出口,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到境外上市和投资办厂,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为发展的民营企业提供畅通的、良好的制度平台。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宪法政策地位;刑事法制保障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渐进发展过程,如今已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1年,我国民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到20.46%,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已超过1/3。2002年,浙江民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5%。某些沿海发达地区的民营经济所占的比重更高。为充分发挥我国民营经济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繁荣市场、增加税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持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需要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许多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但是,离符合民营经济发展要求的健全的法制环境还差距甚远,任务艰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切实保护私有财产权,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为此,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法制环境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刑事法制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加大刑事司法保障,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的顺利健康发展。

一、民营经济宪法政策地位的基本认识

我国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82年,《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社会主义经济的,并提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随后,经济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探讨和实践国有企业的多种经营方式,国有民营就是其中的一种。“民营”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民营经济是相对国营经济而言,是指除国营以外的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称即非国营经济。就所有制形式来说,民营经济包括国有经济中的民营部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按企业形式来论,民营经济主要是通过民营企业这种组织形式表现出来,由于民营企业不是法律范畴,习惯上将民营企业涵盖国有民营、私营、个人独资及外资等企业组织形式。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扩大和加深,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规定得到逐步发展和加强,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也越来越突显。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7年,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02年,十六大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从上述有关民营经济的宪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开始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补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已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原来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最先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扩展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些宪法政策规定的演化表明民营经济的地位经历了由允许到肯定再到促进的发展进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民营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新格局。

二、民营经济刑事法制的现状考查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引导、促进和保护我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确立、体现和巩固其国家宪法政策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刑事立法、司法方面也有突出的表现。在刑事立法方面,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经济秩序”等;《刑法》分则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他人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民营企业经营的市场秩序犯罪,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的人身权利和民利犯罪,抢劫、盗窃、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犯罪等。在刑事司法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两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犯罪行为如何查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进行,而且必须根据客观事实,依照法律,所有犯罪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为打击犯罪,保护民营经济提供了具体的司法准则。

《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制度为我国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刑事法制保障,但是与建立健全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的完善法制环境还相差甚远。目前,我国有关民营经济刑事法制存在不少缺陷,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1.立法方面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我国《刑法》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处罚不平等。例如,《刑法》针对国有财产所有权与非国有财产所有权主体规定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这种规定虽不无道理,但在量刑上却有很大的差别。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如果犯罪主体贪污10万元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有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非国有财产所有权,即使侵犯单位上亿的资产,甚至造成企业倒闭,最高只能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同样,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基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犯前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而犯后罪的最高量刑标准则是10年有期徒刑。显然,《刑法》对国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的保护存在不一致和不平等。2.司法方面的不公正。立法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司法的不公正。由于长期形成的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以及立法滞后,司法领域出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难以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例如,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侵占了国有资产,要按《刑法》处理,依法判刑;而民营企业员工非法占有、卷逃民企的资金,往往按民事纠纷处理。如果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的钱,可能只按民事纠纷立案;但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的钱,可能要按刑事案件查处。不仅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常常得不到有效保护,许多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名誉安全也得不到及时保障,甚至发生随意抓捕、羁押民营企业家的事件。此外,司法领域还存在向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的不法现象。

以上可以看出,为了保障民营经济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亟待解决刑事法制的立法不平等和司法不公正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民营经济刑事法制的保障对策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确保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当前,民营经济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为发挥其在增加市场竞争主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就业渠道、丰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需要在《宪法》修改的基础上完善刑事立法,加强刑事司法,创造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的竞争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4篇

一、民营经济宪法政策地位的基本认识

我国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1982年,《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社会主义经济的,并提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离。随后,经济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探讨和实践国有企业的多种经营方式,国有民营就是其中的一种。“民营”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民营经济是相对国营经济而言,是指除国营以外的所有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总称即非国营经济。就所有制形式来说,民营经济包括国有经济中的民营部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按企业形式来论,民营经济主要是通过民营企业这种组织形式表现出来,由于民营企业不是法律范畴,习惯上将民营企业涵盖国有民营、私营、个人独资及外资等企业组织形式。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扩大和加深,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法律政策规定得到逐步发展和加强,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也越来越突显。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7年,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002年,十六大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从上述有关民营经济的宪法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开始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补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已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原来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国家最先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扩展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些宪法政策规定的演化表明民营经济的地位经历了由允许到肯定再到促进的发展进程,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民营经济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新格局。

二、民营经济刑事法制的现状考查

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引导、促进和保护我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确立、体现和巩固其国家宪法政策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刑事立法、司法方面也有突出的表现。在刑事立法方面,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经济秩序”等;《刑法》分则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他人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民营企业经营的市场秩序犯罪,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的人身权利和民利犯罪,抢劫、盗窃、职务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犯罪等。在刑事司法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两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犯罪行为如何查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进行,而且必须根据客观事实,依照法律,所有犯罪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为打击犯罪,保护民营经济提供了具体的司法准则。

《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制度为我国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刑事法制保障,但是与建立健全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的完善法制环境还相差甚远。目前,我国有关民营经济刑事法制存在不少缺陷,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

1.立法方面的不平等。突出表现在我国《刑法》对公私财产的保护、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处罚不平等。例如,《刑法》针对国有财产所有权与非国有财产所有权主体规定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这种规定虽不无道理,但在量刑上却有很大的差别。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如果犯罪主体贪污10万元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有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非国有财产所有权,即使侵犯单位上亿的资产,甚至造成企业倒闭,最高只能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同样,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基于侵犯的客体不同,犯前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而犯后罪的最高量刑标准则是10年有期徒刑。显然,《刑法》对国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的保护存在不一致和不平等。

2.司法方面的不公正。立法的不平等必然导致司法的不公正。由于长期形成的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以及立法滞后,司法领域出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难以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例如,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侵占了国有资产,要按《刑法》处理,依法判刑;而民营企业员工非法占有、卷逃民企的资金,往往按民事纠纷处理。如果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的钱,可能只按民事纠纷立案;但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的钱,可能要按刑事案件查处。不仅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常常得不到有效保护,许多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名誉安全也得不到及时保障,甚至发生随意抓捕、羁押民营企业家的事件。此外,司法领域还存在向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的不法现象。

以上可以看出,为了保障民营经济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亟待解决刑事法制的立法不平等和司法不公正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民营经济刑事法制的保障对策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确保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所在。当前,民营经济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为发挥其在增加市场竞争主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就业渠道、丰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需要在《宪法》修改的基础上完善刑事立法,加强刑事司法,创造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的竞争环境。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5篇

广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民营企业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废除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落实“非禁即入”投资政策,制定各类企业平等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开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试点。

河北: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认真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的帮扶和服务。

上海: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浙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提升民营经济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切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利,积极保护和扶持小微企业,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升级。

福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融资和用工等方面加强服务。支持泉州市开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

山东:要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把县域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在解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方面取得突破。

北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民营、集体、外资等各类企业融合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内蒙古: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通过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强化政银合作等措施不断破解融资难题。

黑龙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所有制形式,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企业员工持股。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制定并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措施,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重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清理和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具体办法。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集群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现代制造业和保税物流、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用好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完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6篇

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再创新高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继2012年突破1.4万亿元大关之后,2013年再创新高,达15689.8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615.1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359.07亿元,增加38.79亿元;第二产业达到9706.59亿元,增加984.93亿元;第三产业达到4624.22亿元,增加591.39亿元。

非公有制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2013年,各地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项目陆续投产,各类建设项目成批集中开工,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关键作用。2013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1%,比GDP增速快2.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6%,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增长13.4%和11.8%。

非公有制经济占比稳步提高

四川非公有制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稳步提高。2013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9.8%,比2012年提高0.8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7%,比上年回落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71.5%,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0%,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非公有制经济贡献突出

全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贡献。2013年,非公有制经济对四川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0.8%,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7.1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非公有制经济贡献率达1.3%,比上年回落0.3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非公有制经济贡献率达49.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贡献率达到19.9%,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2个百分点。

非公有制工业支撑作用明显

近年来,四川大力发展高端现代产业,深入实施七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方案,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四川造”产品和本土品牌的知名度。实施重点园区培育计划,促进产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民营工业已经成为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

2013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增加值达8690.79亿元,比上年增长13%,占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5.4%,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3.4%,拉动GDP增长4.3个百分点。

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竞相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2013年,全省21个市(州)中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5393.64亿元,总量继续保持领先优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总量超过600~900亿元之间地区达到10个,分别是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凉山州、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和资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总量在300~600亿元之间的地区达到5个,分别是自贡市、眉山市、广安市、遂宁市和攀枝花市。

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持续攀升。21个市(州)中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0%有18个地区。其中,居全省前8位的地区分别是眉山市(63.5%)、南充市(60.2%)、内江市(60.1%)、遂宁市(59.7%)、成都市(59.2%)、泸州市(59.2%)、达州市(59.1%)、雅安市(58.6%)。

各地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增长,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21个市(州)中,有19个地区增速超过12%;非公有制经济对当地GDP的贡献率超过50%的达到20个地区,其中贡献率超过70%的有11个地区,分别是雅安市、泸州市、眉山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广安市、绵阳市、南充市、达州市和德阳市;芦山地震灾区雅安市非公有制经济呈现恢复性增长良好势头,增速持续回升达到7.3%。

大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由于四川投资和创业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成都财富全球论坛、第十二届世界华商大会、第十四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盛会相继在四川成功举办。2013年,四川新增世界500强企业22家,目前在川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累计达到269家。四川工商登记非公有制企业达到325.65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5.6%,总户数比上年增长9.4%。其中,个体经营户达到274.87万户,比上年增加22.24万户,增长8.8%;私营企业50.42万户,增加5.61万户,增长12.5%。

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大幅增长。2013年,全省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金规模首次突破1.5万亿元,达到15844.83亿元,比上年增长38.1%,提高16.6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经营户户均注册资本4万元,增长12.4%;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242.52万元, 增长32.3%。

经济社会效益不断改善

非公有制经济是具有活力的经济主体,在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非常重要作用。2013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税收收入(含国税和地税)达1752.41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受“营改增”等因素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6.8%,比上年回落1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经济实现税收292.38亿元,增长22.0%;私营经济实现税收1116.71亿元,增长7.7%。全省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955.02万人,增长8.0%,新增就业人数70.92万人。

把脉问诊:加快改革和转型

四川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既有机遇,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既有体制、政策等因素造成的困境,也有自身客观原因而导致的不足。下一步,四川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加快改革和转型。

问诊一:市场

竞争更加激烈

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既有国际知名资历雄厚的世界500强大企业,又有国内外技术先进发展强劲的后起之秀,四川地处西部内陆,在信息、资本、技术等一些方面不及沿海开放地区,许多民营企业还没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市场竞争,在这些竞争强敌面前,则显得力不从心。

药方: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四川非公有制经济要依据本地优势,发挥企业主导产业,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突破本地发展限制,更多地利用国外资源和市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发展高科技产业、出口创汇产业、环保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结构层次。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鼓励科技创新,加快技术改造,合理开发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问诊二:资金

融资难、融资贵

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资本市场利用水平较低,与工业化阶段高投入的要求不适应。只有少数发展上规模的企业能够达到金融证券融资的条件,而绝大多数难以进入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民营企业通过国有银行融资的比例较低,企业发展资金缺口多数通过民间拆借,融资成本高还款风险大。

药方: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融资支持

落实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的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民营投资的政策措施。设立权威性的为民营企业投资服务的信息中心机构,为民营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开发新产品以及社会公共协调等配套服务。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推进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风险管理制度、竞争规则以及监管办法,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更好地满足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

问诊三:观念

民营企业经营思想和发展观念落后

民营企业缺乏开拓精神,“小富即满”现象比较普遍。民营企业无论是平均资产规模,还是平均销售收入总额,都是比较小的。民营企业管理者经营思想和发展观念相对落后,企业家过分担心承担经营风险,不肯放开手脚拼搏市场,宁愿维持企业平稳状态。

药方:强化创新观念,提高发展意识

民营企业家要强化创新观念,提高发展意识,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民营企业家要克服“小富即满”的落后思想,树立“富而思进”的新观念,增强干大事、创大业、做大贡献的胆识和气魄。民营企业要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敢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在竞争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在竞争中努力发展自己。

问诊四:管理

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较差

缺乏科学的组织和管理体制。多数民营企业是由个体经营发展起家的,是以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型企业组织,有的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改制组成,因而企业产权不明,缺乏制度约束,决策管理不够科学。

民营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模糊。一些民营企业经受不住利益诱惑,在扑朔迷离的市场面前,脱离核心业务盲目扩张,最终把企业拖入困境。

民营企业缺少优秀的人力资源。由于多数民营企业还不能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因而阻碍了专业经营管理人才进入民营企业。

药方: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制

企业的发展要遵循科学的管理体制,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就是要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企业要有科学的组织和管理体制。要逐步摆脱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科学化管理,做到产权明晰,制度健全,决策科学,管理严谨,构筑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

民营企业要有明确的战略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发挥核心竞争力,经营生产活动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参与市场竞争。

民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民营经济组织务必克服“任人唯亲”的陈旧用人观念,建立规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行科学绩效管理。同时,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不断夯实企业的人力支撑。民营企业也要为企业各类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以优厚的待遇留住人才。

(作者单位:四川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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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7篇

关键词:广东;非公经济;发展变迁;影响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产生的名词。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它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经济结构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统计局最新调查统计成果,[1]试就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变迁及其影响(1949—2009)作些论述.

一、发展变迁

我们可以把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分为五个时期:

1、改造时期(1949年《共同纲领》的颁布到1956年)

1952年11月,中财委制定《私营企业统一分类办法(草案)》,规定生产性业主,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主要生产劳动,雇佣工人不超过3个人,就是个体工业户;雇佣3人以上,或几人合伙办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6人者,就是私营企业。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赎买的政策,到1956年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此后20多年间,中国的私营经济基本消失.

2、恢复时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2年)

这一时期主要成分是个体工商户,创业者主要是农民和城市待业者。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1980年8月,中央宣布: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一切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广东省个体工商户由1979年底的1.56万户发展到1982年底的25.16万户。容志仁是广州最早的个体户之一,也是全国第一位成名的个体户,曾经受到胡耀邦总书记和时任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的接见和表扬。这一时期的个体经济具有强烈的试验色彩,扮演“边际的、填补空白的角色”.

3、稳定时期(1983年到1991年)

这一阶段民营经济主要成分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和宪法修正案,为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空间。到1988年底,全国城乡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54.9万户,从业人员2304.

9万人。注册的私营企业有40638家,雇工人数723782人。广东省对个体私营经济实施分类指导,引导其向生产型、外向型发展,在沿海地区推广发展“三来一补”企业的经验,在山区推广利用山区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经验。到1988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99.27万多户。1989?1991年广东省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分别达到16226户、21736户和25763户.

4、发展时期(1992年到2000年)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东风吹来满眼春.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个体、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提升到“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改善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1992年,“美的”被广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广东省首批8个内部股份制改造企业试点单位之一,在全国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原广东美的电器企业集团基础上经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8月,“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993年11月12日,“美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使“美的”成为中国第一家经国家证监会批准,由乡镇企业改组的股份制上市公司。2000年,“美的”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销售收入达105亿元,成为顺德市首家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2005年更是达到450亿元。美的集团是1968年靠5000元集资创业,而发展成为一家年销售额达几百亿元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它清晰地反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变迁。1968年4月底,在集团董事局主席何享健的倡议下,23位北滘街道居民集资5000元创办了“北滘街办塑料生产组”,开始了“美的”的创业史。1981年8月,“美的”牌商标正式注册。1986年,“美的”风扇出口香港,“美的”产品开始打入国际市场。根据评估,“美的”品牌价值272.15亿元,位居全国最有价值品牌第七位。[2]1992?1997年,广东省私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户数由1992年的3.28万户增长到1997年的12.03万户,年平均增长接近25%,居全国之首。各地以不同形式出台了大力发展个体、民营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广东省民营经济的成长环境越来越好.

199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被认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程序写入了国家根本大法.

199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省人大也通过了《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制度环境继续得到改善,1999年广东全省私营企业达25.01万户,注册资本3060万元。但是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民营经济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恶化。广东省私营企业户数增速由1998年的17.5%滑落为1999年的14.0%,首次下降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最低点。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进入短暂的调整阶段.

5、壮大时期(2001年到2009年)

200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实行民营经济上水平战略。2003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成为全面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大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与之配套出台了12个配套的政策性文件,这12个文件包括《广东省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广东省关于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用地政策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施办法》、《广东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广东省关于为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出国手续的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关于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实施办法》.

在经营领域、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人才吸纳、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对外交流、做强做大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2005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还有一些刻着时代符号的关键词,也成了今天人们对非公经济发展历史的最好解读:如“必要的补充”;“北京大碗茶青年茶社”;“五老火锅宴”;“中关村”;“四通”;“傻子瓜子”;“步鑫生”;“饲料大王刘永好”;“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个体经济入宪”;“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私营经济入宪”;“温州模式”;“股票市场”;“乡镇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市场经济入宪”;“陈卖光”;“《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蓝眼睛胡润”;“光彩事业”;“股份制”;“重要组成部分”;“摘掉红帽子”;“苏南模式”;“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两个毫不动摇”;“保护私人财产”;“保护私产”;“私营企业主能当劳模”;“非公经济36条”;“历史发展的阶段”;“新社会阶层”等等这些特定词,都是伴随中国非公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反映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过程.

二、主要影响

从民营企业的数量增长上看,1979年广东省只有1.56万户个体工商户,到2002年个体工商户数达到175.3万户,2007年则发展到280.72万户,是1979年的180倍,2002?2007年年平均增长约10%;1989年底广东省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数为1.6万户,1992年为3.28万户,1997年则增长到12.03万户,1992?1997年年平均增长接近25%,居全国之首;到2003年底,广东省私营企业32.3万户,居全国第二(江苏34.37万户),增长24.

9%;注册资金4522.8亿元,增长33.8%;个体工商户达185.5万户。到2003年10月的数据显示,广东每天新诞生200多家私营企业、1000多户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1.3%和27.8%。[3]到2004年底,广东全省私营企业38.9万户,同比增长20.64%,企业户数比2002年增加了12万多户.

2007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单位达347.49万个,同比增长13.6%其中,私营企业62.27万个,增长12.9%;个体工商户280.72万户,增长14.2%.

2008年上半年,个体私营企业达到353.5万户。尽管受金融海啸的冲击,2009年一季度,私营企业户数仍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截至2009年3月末,私营企业约74.94万户,同比增长19.5%。2009年第一季度注销私营企业约0.51万户,新注册约2.4万户,净增约1.89万户。[4]2009年一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缴纳税金501.25亿元.

从促进广东GDP高速增长上看,从1998年至2007年这10年间,广东GDP增长速度保持在两位数的增幅,2004年增幅高达19.1%。10年间GDP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4.5%。2007年民营经济出口总额为667.12亿美元,工业总产值19385.75亿元,实现固定资产投资3545.51亿元,上缴税金177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1%、18.5%、16.

3%和25.6%。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从1990年14.5%上升到2007年的36%,工业总产值比重也由1995年的3.3%上升到2007年的30.9%。据测算,2003年民营企业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的百分比为29.7%。截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私营企业注册资本8981.28亿元,户均154.6万元,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公司制私营企业有631户。2009年一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约3277.75亿元,同比增长5.5%.

从吸纳就业人口来看,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广东民营经济吸纳的从业人口仅为1.91%.

1985?2001年广东公有经济吸纳从业人口比重从94.2%下降到46.8%,而同期外资经济吸纳从业人口的比重从1.0%上升到12.7%,民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口比重从4.8%上升至40.5%。2007年,广东民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1964.71万人,其中私营企业62.27万户,从业人员829.2万人;个体工商户280.72万户,从业人数为834.01万人。2009年一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中从业人数约2029万人,同比增长4.7%。[4]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出口比重来看,已涌现了一批具有全国性甚至全球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2007年,广东民营企业的出口总额667.12亿美元,约占全国民营企业出口的三分之一,比全省外贸出口增速高13.9个百分点,约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1%,比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上升10.7、8.3、5.5和1.9个百分点,比重逐年明显提高。2007年深圳华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值超过930.14亿元,广东美的集团和格兰仕集团也分别达到676.86亿元和234.87亿元。其他如陶瓷业的金舵、蒙娜丽莎等,铝型材产业的亚洲铝厂、兴发铝材等,都是本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据广州海关统计,2009年1-4月份,广东私营企业出口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成为广东外贸出口中唯一实现增长的企业类型,其出口总额为197.7亿美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长3.2%,占广东外贸出口总额的20.1%。2009年4月份广东私营企业出口总额为59.6亿美元,增长9.3%,占广东外贸出口总额的21.5%。其中一般贸易出口43.6亿美元,增长7.9%,占同期私营企业出口总额的73.1%。4月份,广东私营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8.8亿美元,增长11.5%,出口机电产品2.8亿美元,下降0.5%,两者占私营企业出口总额的68%。此外,2009年4月份,广东私营企业出口服装8.0亿美元,增长35.6%,出口箱包、鞋类、塑料制品、农产品等传统商品的金额分别达到2.4亿美元、2.3亿美元、1.8亿美元、1.3亿美元,出口增幅均超过20个百分点。[5]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来看,已涌现了一批科技型的民营企业。2007年,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达8100多家,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7800亿元,工业总产值7300亿元。技工贸总收入百万以上民营科技企业的科研发展经费投入达200亿元,同比增长27.0%;全省科研发展经费投入占企业全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5%;全省民营科技企业中从事科技活动人员约21万人,占企业总员工的14.0%.

据统计,在2007年广东民营科技企业生产的1.28万件主要产品中,属高新技术类型产品1.12万件,占全年产品生产总数的87.9%;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以上的产品0.85万件,占全年生产总数的53.6%。在开发区和科技园区中八成以上都是民营科技企业从发展特色经济来看,在广东全省1550多个市辖镇中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300多个,超过20亿元的有120多个,大的达到100亿?150亿元.

这些镇域经济,聚集产业关联度大的众多民营企业,形成具有明显优势的民营企业群落。如阳江的刀具、虎门的服装、小榄的五金、石湾和南庄的陶瓷、恩平的麦克风、盐步的内衣、大沥的铝型材、乐从和龙江的家具、古镇的灯饰、官窖的玩具、西樵的纺织、惠东吉隆的时尚女装鞋、开平水口的水龙头等。[6]三、原因分析(一)法律的保障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造时期看,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国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实行“以公私兼营、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方针。由于实行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制度,调动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中国国民经济在极其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指导和帮助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改善经营。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7]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恢复时期看,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稳定时期看,1988年第二次修宪,党中央明确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此时全国的私营企业数已达1452.7万户,从业人员2305万人,比1982年分别增长4.58和6.02倍。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有的报刊把私营企业与资本主义私有化相混淆,不少民营企业戴上“集体”的红帽子作掩护,有的还被迫关、停、并、转,民营企业出现了10年来第一次户数和从业人员锐减的现象。之后,中央采取坚决措施,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到1991年,我国民营经济和从业人员已经有较大的回升,但与1989年以前的增长速度相比,依然发展缓慢,仍未走出徘徊的困境.

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看,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从法律意义上确认了我国这一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壮大时期看,2004年3月5日至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地位。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修正案还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政策的支持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允许剥削制度存在。”同时又指出: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民之间换工、请零工,合作经济之间请季节工、专业工、技术工,都应当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可请帮工、带徒弟,但雇请较多帮工的要实行“三不”原则,即:“不提倡、不宣传、不抵制。”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指出对当前雇请工人超过法定人数的,可不按资本主义的雇工经营看待.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中央确立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2003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的出台,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机制的灵活

非公有制经济在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包括独立自主的决策机制、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与个人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科学求实的管理机制、稳中求变的发展机制,市场经济的特征在这里得到充分体现。国营企业在计划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机构臃肿、官僚作风、对市场缺乏快速反应能力,对政府“等靠要”等种种弊端,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中不多见。以美的为例,美的集团董事局主席、美的创始人何享健说:2005年美的整体销售收入350亿元,2007年750亿元,到2010年预计达到1000亿元,但2008年我们就可能提前实现1000亿元的目标,因此我们做了调整,到2010年美的将实现1200亿元的销售目标,以此规模,美的将跻身世界500强企业之列。美的集团灵活的管理机制体现了它的特征:务实的管理机制、敏捷的决策机制、以能力为导向的用人机制、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分配机制、以物质利益为主的直接激励、健全的约束管理机制,“唯一不变的就是变”的创新机制,这种变与不变的灵活机制是美的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因.

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是国民经济发展强劲稳定的动力。它的健康稳定发展,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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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谭建东.经济大省的民营经济之路—5000元如何变成450亿?[N].新快报,2006-01-06.

[3] 广东民营企业现状调查[EB/OL].2004-01-08[2009-06-01].gdce.icom.

[4] 羊城晚报.一季度广东净增私企1.89万户[EB/OL]..

2009-04-30[2009-06-01].finance.ifeng.com/news/hgjj/20090430/608786.shtm.l[5] 王攀、江丹丹.私营企业稳居广东第二大外贸出口主力地位[EB/OL].2009-05-15[2009-06-01]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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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广东省统计局.改革开放30年广东民营经济取得迅猛发展[EB/OL].2008-12-22[2009-06-01].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8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36条,法律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这个有着所有制经济成份的关键词,在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耳熟能详,人人皆知。大家都知道“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与地位。与公有制经济相比,“非公有制经济”无非是“补充经济”或者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经济成份中的法律地位也居于次要地位。相应的,所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活动的主体(指个体、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个体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也只能享有“次国民待遇”。几十年来,习惯如此。这也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以公有制为主要经济成份的特色。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其主体没有主次之分,“领头羊”的身份是靠经济成份主体自己挣出来的。但是,打破旧有的习惯需要勇气与机遇。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这是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在同一起跑线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了。还意味着,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 “领头羊”不一定非姓“公”了。如此说来,“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今后的发展,不仅有着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而且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对我们的国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更加有着非同寻常的法律意义。

一、36条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

作为一种所有制成份的存在,由国家政策法律的肯定与认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任何一种所有制成份都将难以存续。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进行的,在政策上就已经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历程。1980年8月中央转发《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这是在政策上第一次对个体经济的肯定。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认可了“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多种经济形式的一种形式,以后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从政策上不断得到逐步提高。1988年4月,我国《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宪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工作,当年共登记私营企业90581户。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使以私营、个体合作为主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在我国沿海城市迅速发展起来。

作为一种所有制成份的存在,在由国家政策肯定的同时,法律的确认也至关重要。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确认,最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的修正案。1988年,我国首次修改宪法时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次写入宪法;1999年又一次修宪时,非公有制经济由原来的“补充经济”成份被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再次修宪,增加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一步一步的变化,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充分的发展机会,并逐渐积累了巨大的能量,在国际上的政治影响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享受国民待遇问题上,其实际操作突破不大,制约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民营企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到国际市场的拓展性发展受到了限制。尽管从1997年到2002年我国连续出台了《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这些被专家认为是涉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对中小企业并没有提供更多实质性的保护性措施。这说明问题仍然是来自于国家政策上和法律上的不完善。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看,虽然宪法已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所有制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确认,但至今在具体法律上仍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因而无法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比如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市场准入及融资方面仍面临着一些明显的体制。这些法律与政策盲区,使民营企业在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方面都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对以上情况,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就势而为,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推出了“非公有制经济36条”,这是我国至建国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以此文件为分水岭,我国政府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手段和举措,从分散的政策支持转为总体的制度保障。文件将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人格地位加以提升,全面放开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凡是对外商开放的行业与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民间资本同样享受。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主体一样,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原先的垄断行业和公共领域,这将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个“质”的飞跃。同时,意味着从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肯定,使他们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可以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而不受限制了。

总之,“在比较重视意识形态之争的中国,非公经济能够得到快速发展,与其法律地位的确定有很大的关系。”①

二、36条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基本原则。作为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中,发行人应及时公开与发行证券相关的信息;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而在证券市场管理和证券发行中,国家管理机构和发行人应该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上市申请者和股东。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政府机关管理行为的透明度。要求政府机关将自己的管理内容、管理程序以及管理行为适时公开,增强政府机关经济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公平原则是指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在市场竞争、市场交易中的平等,包括法律地位的平等、待遇平等、获得的竞争机会平等,以及在交易中权利义务的平等;公正原则,则是指国家政府机关应公正地给与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以同等的政策待遇,比如,对所有市场主体制定相同的竞争规则、标准来体现公正原则。其实,说到底,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所体现的价值,一是秩序,二是效率,三是公平。公平不仅是指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公平,还包括社会总体的公平。社会总体公平,不但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也要求国家给与市场主体公平的机会,公平的政策待遇。同时,有了社会总体的公平,才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开与公正,国家社会也才能有真正的秩序和效率。

“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是我国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选择。“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规定,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政府管理的“三公”原则,体现了社会总体公平原则。比如在市场准入问题上,“36条”以一个正式的国家文件形式,向全世界承诺,要对本国公民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这不仅体现了“三公”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实际行动。在入世过渡的进程中,我国第一次为所有的市场主体构筑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给与了所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公平的政策待遇。不管是公有制经济主体,还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或是外商投资主体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没有尊卑优先普通之说,这实在是一种很大的进步。另外,“36条”在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服务方面,也体现了公正原则,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面,体现了公开原则。

三、36条将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36条”是国务院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具有行政法规的效用。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限于文件的自身性质,“36条”还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36条”第一条第1款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清理和修订工作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那么,目前涉及到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呢?如果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开业登记前,需要进行前置审查、审批或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有20多部法律、60多部法规和规章,包括14个行业、149个经营项目,涉及公安、卫生、文化、旅游、房管、劳动等38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且有些职能部门通过规章形式,自行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或擅自扩大实行许可证制度范围。因此,一些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待废止、修改与完善。②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待废止的法律,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等。1988年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国务院1990年1月颁布的《关于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中规定“国家不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金融业、对外贸易业、轻工业、房地产开发业、铁路运输业、远洋运输业等重要行业。”这些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规定相悖的法律法规当然应当及时废止。

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待修改完善的法律,是指那些与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本意相悖的,与宪法修正案内容不相适应的,或者严重不符合宪法修正案要求的法律法规要进行修订,这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票据法》等等。以上法律法规到底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哪些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取得法人资格方面。以前,不同所有制经济成份主体,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也不同。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就可以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独资企业按《外资企业法》的规定也可以取得法人资格,而个体、私营企业,不管是独资还是合伙都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这意味着这些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只能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有制主体能够取得法人资格,也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其注册资本按照拟设立的公司的不同类别(生产、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和科技咨询服务),最少不能低于50万元、50万元、 30万元、10万元。这样,对没有资金或者很少资金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说,要取得法人资格是不限制的限制。

2、在企业融资方面。《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允许上市发行股票,也不允许通过银行发行企业债券,限制了上规模、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融资能力,增加了企业资金的使用成本。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也受到银行贷款条件、额度及担保条件的过分限制。《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不允许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或者与自然人组建合伙企业,因此,个体、合伙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3、在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应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从企业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提取个人所得税。这种既收企业所得税又收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制,必然增加个人独资企业的负担,限制个人投资办企业的积极性。

4、在破产保障制度方面。中国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激烈,风险很大,经营亏损、倒闭破产在所难免,但中国的破产保障制度,仅有试行的国有企业《破产法》。另外,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一个程序,缺乏对民营企业的破产保障制度,导致在实践中倒闭破产的民营企业主不顾一切、一走了之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无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最终,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

四、36条将树立反垄断的旗子

一个国家是否需要反垄断法,决定于它的经济体制。如果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当生产力发展到企业兼并浪潮风起云涌时,自然形成垄断现象,垄断组织的出现,使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中小企业,被大企业以及企业集团所排挤、掠夺。那么,这个国家为了保护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必然要进行反垄断,制定反垄断法,为所有企业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如果一个国家是以计划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则必然形成国家垄断,其政府部门会以行政命令式的手段限定行业垄断,对限定的行业限制部分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当然,这种情况下,这个国家也就形不成竞争的市场氛围,就不可能进行反垄断,制定反垄断法。看来《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宪法”之法。

我国现在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企业在兼并中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垄断现象充斥市场。近些年来,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在进入我国市场的情况下,借助我国对其的政策优势,也助推垄断的加剧,这就需要制定反垄断法。然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过渡期,10多年前就开始酝酿的《反垄断法》,迄今为止,仍停留在“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界对涉及反垄断的一些原则性和方向性问题一直争执不下。这一现象说明,我国目前还不算是十足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其垄断的性质多为行政性垄断,而不是纯粹的自然性垄断。因此,《反垄断法》的产生也就难以突破。

“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出台,打破了这一尴尬的僵局,允许民营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公益性部门乃至国防工业。在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将成为其中的竞争主体之一。

“36条”的规定,是对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性行业垄断的突破。全国工商联的新近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15个行业。从调研数据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79%)和商业类第三产业(20%)。③经过长期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长出许多在国内国际市场中颇有实力的知名大企业,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不少民营企业准备进入,或者已经进入钢铁、汽车、微电子等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这说明民营企业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方面的要求。但这方面的进入通道仍然不通畅,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过高,行业限制仍然很大,特别是在铁路、电力、石油、电信、民航等国有垄断行业。众所周知,我国很多所谓的垄断行业,如民航、石油等实际上并不属于自然垄断,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形成的。一些行业之所以长期对民营企业紧闭大门,主要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职能错位,直接参与到某些行业的经营当中,由此导致对这些行业的垄断以维持高额的利税来源。垄断导致进入不充分,有效供应不足,价格向上走,也使一些垄断行业成为经济发展瓶颈,如水、电、收费公路、地铁等行业。显然,这是一种带有浓重行政干预色彩的垄断。而“36条”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也就必然意味着对行政性垄断的突破,为我国的反垄断树起了一面旗子。

五、36条明确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3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这一规定明确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也结束了私营企业、个体挂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因财产归宿而发生纠纷的历史。在此之前,尽管宪法已经明确宣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宪法对保护公共财产的宣示要强烈得多(宪法第一章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种区别性的宣示可能被理解为区别性的政策,所以仍然有必要在法律和相关文件中进一步强调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旧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这种观念是说,国家富有了,人民才有饭吃,所以保护公有财产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其实这种观念现在应该倒过来理解,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因为,溪流成河,百川归海。人民富裕了,国家就更加强大了,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民间的财富积累,再怎么富也富不起来。因此,保护私有财产的政策是英明之举。“36条”在我国社会长期对财产保护观念不清的情况下,明前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这不但是财产明晰的一大进步,而且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存续、发展的实质意义上的保护。

以上是笔者对“非公有制经济36条”法律意义的解读,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注:

①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主任李鲁阳在“全球财经观察”网上对36条出台的评说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9篇

关键词 非公有制经济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001-02

建国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下简称非公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一路同行。在争议中发芽,在非议中顽强成长,在各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中异军突起,最终在党的文件中得以确认,在宪法中落脚。60年来,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经济的性质、特点、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反复探索、逐步深化和发展的过程。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进一步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用政策鼓励、引导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保护与利用:五成分并存,齐头共发展

新中国成立时,当时中国社会主要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党提出了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首次对民营经济作出了原则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国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工作规定了明确的理论路线和行动纲领,对各种经济成分实际上采取了鼓励发展的方针。由于实行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制度,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国民经济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在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0.6%和20.5%;在国民收入中,个体经济所占比重为71.8%。

二、改造与排斥:教条式理解,非公经济几近灭迹

进入过渡时期后。因为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私有制论述的教条式的理解。在20世纪50年代,发起了急风骤雨式的消灭私有制运动。1952年12月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一路线的指引下,“一化三改”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到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际,城乡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已所剩无几,仅残存一些个体经济。1956年我国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只剩16万人,个体经济的比重由1952年的71.8%下降到7.1%,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由6.9%下降到接近于零。

在这一过程中,虽有以后“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政策和1961年经济调整的短暂纠正,但由于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和“斗私批修”的社会政治气氛,非公经济不能见容于社会意识形态和当时的主流社会心理,在政治上、法律上均被否定。从这一时期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非公经济在中国几乎限于绝迹。

三、探索与承认:质疑中突破,争议中前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同时也使中国非公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春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和从事工商业的专业户相继出现,不久就出现了雇工现象,民营经济也应运而生。在消失了近20年之后,于80年代初重新登上中国历史舞台的非公经济以它特有的旺盛活力,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并且使中国共产党开始认识到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与巨大活力。1979年3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城镇恢复和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党对于非公经济的政策“破冰”起步,到1979年底,全国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1万人(户),比1978年增长了一倍多。

按照传统理论,非公经济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所有制性质和雇工剥削,属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因此,多年来对其“资本主义”属性的质疑,仍然让不少人对其“另眼相看”。对非公经济的性质,姓“社”姓“资”的争论,是否存在“剥削”等问题质疑不断,争论不休。我党关于非公经济的政策始终在争议中不断得到突破和进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1982年党的十二大再次肯定了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对于雇工经营的出现,党中央十分慎重,起初是严格限定雇工的规模。后来,中央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在这种方针的指导下,民营经济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国各地得以迅速发展。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在政策上有相应调整与配合。党的十三大对非公经济的地位作了明确的界定,指出非公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提出要继续鼓励非公经济的发展,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非公经济的合法地位第一次写进了宪法,继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2年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从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到对非公经济采取“看一看”的态度,默认并保护其发展;从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有益补充论”的确立,到形成“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论,提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论断;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及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四、鼓励与扶持:经济到政治,确立两平等

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有了空前的历史性突破,着重体现在“一个基本,两个重要”的理论阐述上。“一个基本”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从过去的“方针、政策”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这是前所未有的。“两个重要”即“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这是党对所有制问题的精辟论述,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这一新的提法,标志着党在所有制观念上的重大发展,从而确认了非公经济的合法地位和重要作用,在经济上赋予了非公经济的平等地位。

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讲话中,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论述引人注目,既肯定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公开明确地表示“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第一次在政治上确认了私企所有人应有的平等地位。

党的十六大对非公经济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对非公经济的认识与思考达到了系统和成熟的高度。这些思想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给非公经济在新阶段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报告重申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把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这是新的突破。报告还重申了私营企业主等6种人“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非公经济享有与国有经济同等“国民待遇”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这次会议修改的,为接受非公企业主入党作了准备。此后,一批民营企业主迅速登上了中国的政治舞台,成为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后,根据中央精神,2005年,私营企业主首次被纳入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从经济上确立平等地位到政治上有所追求,表明我们党结合新的实际,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来理性看待非公经济的发展,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五、前瞻与展望:开启新境界,跨入新时代

伴随着“非公36条”的颁布和十七大的召开,我国的非公经济生存环境与发展空间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非公经济正迎来新的历史性机遇。各私营企业、民间投资和民间创业在地方经济崛起和解决就业上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且日益成为县域经济财政就业的主渠道和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

对于国家而言,应在发展方向、目标、步骤、措施上制定出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从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大力扶持非公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一要优化非公经济的发展环境。要在坚持民营化、中小化、特色化的基础上加强规划,引导培育非公企业集群化,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和个体集市建设。二要促进非公经济的技术创新。帮助有条件的非公企业抓住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国内产业梯度转移所带来的新机遇,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结构创新,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抓住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机遇,利用本地劳动资源,挖掘本地资源进行创业创新,努力占领未来市场。三是完善非公经济的服务体系。要鼓励和支持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技术支持以及产权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的发展;要注意将个协、私协和工商联等机构进行整合和重新定位,使之更好为民营企业服务;要将民营企业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为民营企业提供失业、医疗、养老保障。

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要在发展空间、产业前途、企业生命上开启新的境界。首先,要开拓视野,开启发展空间新境界。要充分利用世界经济格局变动的时机,不断拓展,从区域市场、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其次,要制定、实施远景战略,开启产业前途新境界。要从传统产业出发进行新型工业化改造升级,实现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转变,从家族制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再次是要挖掘内涵,开启企业生命新境界。企业的生命活力在于产品的附加值。要从只关注制造功能,只关注功能价值,向观念价值和专利价值的方向转变。

参考文献:

[1] 百度.共同纲领-百度百科[EB/OL].baike.省略/view/319203.htm

#1.2010-12-06/2010-12-06.

[2] 邱观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

[3] 毛传清.新时期党对私营经济的认识变化及其经验.湖北社会科学.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10篇

议题:基本经济制度知多少?

主题情境:家乡的企业

一、教材与学情

(一)教学内容分析

1、本课地位: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学习本框内容有利于学生理解和认同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看待不同所有制形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培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等素养。

2、本课内容:“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必修二《经济与社会》第一课第一框的内容。主要内容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作用、地位及体现,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地位及作用。下设两目:

第一目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及其体现”,通过一个“探究与分享”得出我国是实行本经济制度的原因及这一制度的地位;通过“探究与分享”“相关链接”“名词点击”“思维拓展”等详实的辅助材料,让学生懂得公有制的形式、地位、作用和体现,尤其是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目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通过“探究与分享”“相关链接”等引导学生认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地位、作用以及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发展的积极意义。

(二)学情分析

1、学生心智特征:刚从初一进入高中阶段的高一新生,其心智还不够成熟,理论思维能力还不够,因此需要在教学时用直观易懂的方式讲述深刻的经济学道理。

2、学生已有知识经验:学生在初中时学习过基本经济制度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认识基础,但理论思维能力和联系现实分析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教学目标与教学重难点

1、教学目标:通过调查、辩论等多种活动让学生深刻理解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和内容,增进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同,基于SWOT的分析选择未来职业,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地位和作用的不同点与共同点的辨别归纳中,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

2、教学重难点:重点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和依据;难点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

二、路线与结构

(一)教学思路

本课的整体设计需要考虑三方面的内容:教学流程上,遵循“议题描述-议题辩论-“议题决策”的顺序,具有结构化特征;学科内容上,主要涉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依据,公有制经济的组成、作用、地位及体现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地位与作用;情景设计上,选择父母工作单位的调查、就业选择、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等,具有生活性。

(二)教学路线

本课以议题式教为主要方式,议题、情境、活动和任务形成如下四条线索:

议题线:“基本经济制度知多少”为议题,分别设置三个字议题,通过“议题描述-议题辩论-“议题决策”三个环节,在课堂架构中发挥引领和纽带作用。

情境线:由“父母工作单位调查-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就业选择”构成,是课堂架构的载体。

活动线:由“调查和展示-商议辩论-商议和展示”构成,是课堂架构的路径。

任务线:根据调查梳理本框关于“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组成、地位等知识,辨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会不会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运用SWOT分析法进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较。

(三)教学结构

三、过程与意图

议题:基本经济制度知多少?

环节一:议题描述·父母的工作单位

【学科概念】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一

【子议题1】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辨析

【议题情境】父母工作单位调查展示,包含企业规模、成立时间、资产数量、技术水平、所处行业等。

【学生活动】调查父母所在单位并与不同性质企业进行连线。

【设计意图】通过知识与情境的线性关联理解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并存于现实的经济发展中,明确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实现生活逻辑与学科逻辑的统一;以父母工作单位的调查激发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热情,增强家庭互动。

【答案提示】根据学生所述,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角度分析,得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环节二:议题辩论·###的民营经济

【学科概念】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表现

【子议题2】吴江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会不会动摇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议题情境】统计显示,2018年吴江民营企业总数超过6万家,注册资本总额突破3100亿元,位居江苏省县(市、区)之首。跻身世界500强的恒力集团,持续引进高端设备,把传统纺织业做成新兴产业,最终成为以石化、聚酯新材料、纺织为主业的国际企业,2017年实现营收3079亿元。

【议学活动】选择一方的观点进行组内商讨,再开展组际辩论。

【设计意图】民营经济作为非公经济对于吴江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学生会自然产生疑问,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是否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未产生探究的愿望。

【答案提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事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就吴江而言,民营企业对经济的贡献率比较高,但不是全国的状况,因而不会动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地位,因而也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关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

环节三:议题决策·个人未来就业选择

【学科概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各自地位、作用。

【子议题3】你会选择哪张offer?

【议题情境】你大学毕业准备回家乡就业,收到三家公司的offer,分别是中国石化吴江分公司、恒力集团公司、美宝莲(苏州)化妆品有限公司。

【议学活动】用SWOT分析法分析选择的理由并进行展示。

【设计意图】通过SWOT分析模型让学生深化对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及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理解不同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现实需要和重要意义。

【答案提示】

企业

类型

优势

劣势

机会

隐患

中国石化吴江分公司

国企

规模大、资金雄厚、技术水平高,国家政策扶持等;福利待遇好

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创新力有待加强

汽车产业发展,汽油需求量大等

环境压力呼唤新的能源出现

恒力集团公司

私企

市场敏锐度高、经营灵活、创新意识强

受政策因素制约强、经营风险大、管理理念比较传统

国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同类企业竞争激烈,人才流失

美宝莲(苏州)化妆品

外企

先进的管理、较高的技术水平、完善的保障体系

受政策因素影响大,经营风险高

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等

同类企业竞争激烈、国际经济政治关系的影响

(板书设计)略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议题式教学设计

议题:如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一、教材与学情

(一)教学内容分析

1. 本课地位:本框教学内容是如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国家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定态度和行为指南,是对上一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和“为什么”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第二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学习本框内容有利于增强学生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认同,公共参与的学科核心素养培育。

2. 本课内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经济与社会》第一课“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第二框内容,下设两目:

第一目“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教材列出入围世界500强的图有企业统计图表,让学生从宏观层面了解近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发展国有经济,也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国有经济的标准、中心、意义,布局和分类推广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要通过三权分置、农业社会主义服务体系等措施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实现适度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第二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教材先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然后指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内容,国家要保证和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支持和帮助非公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 学情分析

1. 学生心智特征分析:本课的教学对象是高一同学。他们的思维和兴趣点停留在具体而形象的内容上,抽象和逻辑思维能力较弱。对于离生活比较远的理论性、政策性较强理解能力也不太感兴趣。要让学生参与“如何坚强‘两个毫不动摇’”的“议”有相当大的难度。

2. 学生已有知识经验:本课内容学习之前,学生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已有一定知识,但比较浅显,仅仅了解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没有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懂得“为什么要”和“如何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本课内容政策性很强,有一定的深度,对于刚入学的高中生来说,有一定难度。

(三) 教学目标与教学重难点

1. 教学目标:通过采访、讨论、展示等多种活动形式让学生理解并拥护国家发展国有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在议题的论证和决策中培养学生交流合作、辩证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政治认同,激发学生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参与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教学重难点:重点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举措;难点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措施。

二、路线与结构

(一)教学思路

本课以“如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主议题,整体设计考虑三个方面的内容:教学流程上,依据教材内容的顺序从国有企业到农村集体经济再到非公经济进行推进,没有内在的关联,不具有机构化。学科内容上,主要涉及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结构化的特征。情景设计上,从中国中车的担当到农村三权分置的必要,再到民营企业的发展等,尽可能地降低理论的抽象,选择图表、视频等直观方式拉近与学生的距离,让学生首先在情感上不抵触,试着从情境素材中找到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二)教学路线

本课以议题式教学为主要方式,议题、情境、活动和任务形成如下四条线索:

议题线:主议题“如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下设“议题决策-议题论证-议题决策”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有一个子议题引领,使议题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

情境线:由“中国中车的现在和未来-农村的三权分置-当地民营企业亨通企业深耕发展”构成,是议题式教学的载体。

活动线:由“读图、陈述-观看、讨论和陈述-采访、讨论和展示”构成,是课堂架构的路径。

任务线:根据文字和图表可以理解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的措施,从观看、对比中明白农村三权分置的必要性和作用,从采访、展示中进一步深化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态度的理解。

(三)教学结构

本课架构模型如下图所示:

三、过程与意图

【议题】如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导入:中国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视频)

环节一:议题决策·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

【子议题1】国有经济如何更优更强?

【学科概念】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议题情境】中国中车简介与近年来的利润和股本结构图。

高铁是中国新时代的一张靓丽名片。高铁的设备制造主要依靠中国中车。下面是中国中车近年来的利润表和2019年股本结构图。

【议学活动】读图并分析中国中车的成绩和问题,商讨、陈述做优做强的措施。

【设计意图】国有经济的内容很多、也很重要,一节课的时间不允许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考虑到本地区没有大型国企,因而选择学生交通出行都在享受其便捷服务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中国中车为切入点,让学生感受到国有企业离我们的生活不远,同时也关系着国民经济命脉。通过中国中车简介、利润状况、股本结构让学生知道国企的活力、混改和布局,让学生为我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而骄傲,增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答案提示】国有企业不仅在做大,还在做优做强。为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国有企业可以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非公资本,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由国有经济控股。

环节二:议题论证·农村改革的三权分置

【子议题2】发展现代农业为什么必须实行三权分置?

【学科概念】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议题情境】中、美农业发展要素对比图。

【议学活动】结合中美农业发展要素对比图,商讨并陈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措施。

【设计意图】学生对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相当陌生,而且不可理解。因而通过视频变抽象理论为具体形象,让学生明白三权分置是哪三权;从中美农业发展要素的对比中,学生能够强烈的感受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之落后,理解三权分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振兴农村,需要发展现代农业,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就需要农村土地改革的2.0版本。建立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的政治认同更为坚定。

【答案提示】明确三权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在保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以确保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是发展现代农业之必须,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

环节三:议题决策·民营企业的深耕发展

【子议题3】政府减税降费能使民营企业深耕发展吗?

【学科概念】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议题情境】亨通集团公司是一家服务于信息通信与电力领域的部级创新型企业。在全球光纤通信行业名列前三强,名列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但近年来亨通也遇到所有民营企业的困境: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2018年11月1日,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亨通董事局主席崔根良应邀参加。指出:“要加大减税力度,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能不问青红皂白对民营企业断贷抽贷;当然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

【议学活动】采访民营企业并汇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设计意图】参观本地明星民企,并采访本地的民营企业家获部门负责人,获得第一手资料。一方面,让学生真切的感受本地民营企业的勃勃生机,为家乡的繁荣而骄傲;另一方面,使学生深切体会民营企业的艰难与不易,从而激发学生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更加努力学习。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民营经济 发展

一、江西民营经济的现状

激活民间发展经济的潜能,就是激活民营经济发展经济的潜能。民营经济指非政府投资的经济实体,包括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和非国有控股企业。从全国来看,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在增加值和吸纳劳动力方面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民营经济已经唱起了主角。民营经济天生具有与市场经济接轨、融合的特点,对中国经济转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意识:民营经济已不仅是补充力量、生力军,而是经济发展的方面军,不久的将来还要成为主力军。

江西省的人口与浙江省相当,但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状况远远落后与浙江省。江西省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数量只有浙江省的24.35%,工业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为浙江省的14.12%和17.28%。即使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也处于中下水平。

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原因源于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制约江西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不良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和管理落后于、甚至违反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但这个并非主要来自省、市一级政府,而是来自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有人把这种情形概括为“上热下冷中阻梗”。 省、市地方政府大多都想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上热),但江西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尽人意(下冷),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层和基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民营经济的阻滞(中阻梗)。江西省的GNP长期大于GDP,存在资源的净流出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省外一些地区相对优良的投资环境吸走了一部分资源和劳动力外流外,本省的“中阻梗”也挤走了不少资金。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的问题则主要在于:很多民营企业忽视了本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二、 江西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1、开放产业投资领域的问题

,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主要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使用稀有资源的工业,以及产品会带来公害的行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行业就更多了。另外,民营企业对外经贸方面也有诸多限制:“准入”开拓国际市场的只是一般国际贸易,而且实行审批制,应有进出口经营权;至于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引进外资等开拓国际市场的行为还严禁民营企业“准入”。所有这些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有的可以说是似是而非,有的则是缺乏一个明确的适用标准,导致不同时刻、不同地区、不同的部门,对于某个市场或行业民营企业能不能进入,回答常常是不一致的。

近几年,民营企业投资增幅回落,与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有限是有关系的。为促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产业投资领域。

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一些过去是垄断性的产业,如电信、电力,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逐步变成了竞争性产业,它们放松了政府管制,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应借鉴它们成功的做法,加快开放这些投资领域,应一视同仁对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开放。

2、融资问题

民营企业的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头等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所属的国际公司(IFC)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几乎完全依靠自筹资金,90%以上的初始资金都是由主要的业主、创业团队成员及其家庭提供的。在创业之后,追加扩张投资时,民营企业继续主要依靠内部渠道,企业留存收益和主要业主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1995年和1998年至少分别为52%和62%;在外部融资渠道中,非正式渠道、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当;外部股权,包括公众股权以及公众债权市场所起的作用不大。IFC的调查结果还表明,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银行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无论是创业资本还是后续投资,所起的作用总的说来要小。江西省这方面的数据还无法得到,但相信跟全国的情况差不多。

从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不断改善,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资金供给渠道不断拓宽的过程。比如,在企业初创阶段,由于既没有抵押能力,又没有信用记录,只能依赖于内源融资和有限范围的直接融资;企业的继续成长,企业有了抵押能力和信用记录,提高了企业内部信息的透明度,这时,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与商业信用;当企业从中小型变成了大型企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有较高的信息透明度,银行可以对其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同时在直接融资上,企业能够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

3、法律地位与法律保护问题

多年来,我省民营企业与全国一样,存在着法律地位不够和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如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对民营企业仅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可见,国家对私有财产缺乏与公有财产同等的宪法保护。又如,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而对民营企业的雇员非法占有企业的财产,并不作为“贪污罪”处理,只能做经济纠纷处理,不利于民营企业财产的保护。民营企业法律保护不足还表现为私有财产地位的不确定性。由于缺乏法律保护,难以根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事件发生。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当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时,所有者就缺乏稳定和乐观的预期,从而遏止投资积极性。

4、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问题

当前,民营企业管理体制不顺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一些民营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仍然象全国其地区一样,设置基本上一致的经济管理机构,如乡镇企业局管理乡镇企业、工商局管理个私企业、经(贸)委抓全面、计委主管宏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这种管理体制未必合理,容易形成“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来管理市场经济”、“苦乐不均”等弊端。从微观层面上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营经济的管理既有交叉、又有漏洞。首先,“一个崽、八个爹”,令企业无所适从,并且容易出现“有利争着管、无利没人管”的现象,其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众多本身就是企业的负担,管理部门就是靠向企业收费来维护生存的,再次,由于归不同部门管理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企业可以优惠得批地,归民政和教办的企业则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等,这使得不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防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企业进一步发展可能由于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而大受。因此,要深化民营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彻底改变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管理来管理市场经济的做法。在完善个体民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方法方面、一些地方做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如江苏无锡市由工商、乡镇、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个私营经济“一站式”服务机构。还有些省市探索建立不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按企业规模进行管理的综合机构,以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统一政令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化。三、促进江西民营的对策

(一)明确导向、理清管理思路。

1、 在政策制定上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在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要明确在国家宏观决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资源特点,或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到地区经济中来,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或是实现公有制经济在某一行业的战略性退出。在经济形态选择方面,要明确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或是侧重鼓励发展劳动者与所有者结合紧密、个人投资与家庭投资结合紧密、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关系紧密的个体工商户;或是鼓励发展经济应更加显著、在吸纳下岗员工再就业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效应更加突出的非公有制。既又合理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形态在本地区的分阶段发展和有行业侧重的发展。

2、在管理思路方面强调资源优选和优化配置,促进提高地区经济的整体竞争实力。政府在管理思路上要完全破除以往的所有制框架约束和地域资源约束,在资源选择和配置方面注意吸收外部优质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资源,构成不同地区优质资源在本地区内的优化配置,形成强大的资源合力;要改变以往单纯从经济效益指标出发,忽视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综合效应指标的做法,不仅鼓励发展符合生态指标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更要鼓励其产品、技术或服务有利于净化环境、消除污染、形成能源替代或资源再生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此基础上制定吸引外部地区优质资源进入或与本地区优质资源结合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

(二)重视制度创新,宽松经营环境。

1、减少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注册资本额度调整、经营规模和经营负债等方面不公平的限制性约束,使非公制经济组织在依法获得行业经营资质方面、享受纳税人资格条件方面、接受外部审计方面、注册资本变更方面真正获得同等的待遇。同时,建议调整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要求的年度商品销售额限量标准、延长商品销售额达标时限(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期延长,由一年改为三至五年;将年度商品销售额标准适当调低);对处于初创阶段的各类性质的中小企业不强制性要求他们进行年度外部审计,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企业负债经营方面统一遵从国际企业经营的惯例,不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歧视性规则,创造利于他们平等生存和快速成长的空间。

2、 改革现行的年检制度。在现有法规约束的情况下,改变政府要求企业性质和政府部门的不同要求分别申报年检、接受审核的做法。采取由所有企业一次性在指定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统一备案,供各部门分别调用,政府各部门根据其关注的不同提取资料,完成年检的方式。各类性质的经济组织一律平等,取消为某些快速通过年检建立的“绿色通道”,堵住某些部门借年检收费的渠道,消除个别部门与个人为谋求私利而刁难非公有制企业的现象,切实减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的心理负担。在具备修改、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条件时,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减少行政干预的力度,删除目前可导致有关部门主动介入,了解企业经营事务、不断核实其注册登记内容的年检制度条款,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转向对不法案件的查处、市场秩序的市场信用的维护上来,切实惩治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改变目前存在的有关部门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假想敌、侧重了解其内部事务、越位监管的现状。

3、 规范行业管理行为。行业管理要坚持对不同所有制类型的经济组织一视同仁,但对处于不同经营质量水平的经济组织的经营者个人可区别对待、在管理上有不同的侧重。如对初涉特定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可坚持实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而对具备一定经营资历的人员则主要侧重于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改变现阶段不分经营者资质水平和所提供服务水平,在持证上岗和技术培训方面一刀切,强制要求经营者或员工接受服务或培训,不必要地增加一些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个人实际费用负担和占用其经营时间的做法。

(三)设立特定园区,改善场所条件。

1、 合理安置拆迁商户,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承诺并落实安置原有可利用资源被重新分配、原资源使用者在重新分配过程中不再具备参与分配资格(如城镇改造、原有市场取消而失去必要经营场所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为那些资源重新配置后难以承受资源使用成本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再次提供地理位置改变,但相对价格低廉的经营场地资源。

2、 引入外部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为吸纳外部优质资源,鼓励其与本地优质资源合作并共同发展提供场所条件,并有利于聚合为高企业提供辅助性产品、为经营规模较大企业的产品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应资源。推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发展。其主要目标可以是那些在其家乡初期创业成功,为熟悉整体市场规则,有利于跨地域引进高素质人才,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并加强企业竞争实力而希望在异地成功实现二次创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

3、 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服务,壮大企业实力。政府应注意为那些已出现新的土地资源或场所条件要求,迫切需要经营上规模、产品与服务上档次、但无法在原经营所在地满足其发展要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及时为其提供发展空间和配套设施方面的公平待遇与合理条件。以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无谓损耗,促进提高该经济组织在所处行业内的竞争能力。

1、《统计年鉴,2001》,《江西统计年鉴,2001》

2、《我国民营企业的新发展》 吕政 郭朝先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1

3、《中国民营经济需要什么环境》 朱厚泽 《发展》 2002.1

4、《民营经济:概念、贡献、融资困境及解决思路》 张庆亮 《财贸》 2002.2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12篇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新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光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乎新疆全局、国家全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党中央推动新疆工作力度之大、出台政策之多、投入资金之大、建设项目之多、惠及民生之广,在新疆历史上都前所未有。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发展,先后出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全民创业热情进一步得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得到提升。

2013年,随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新疆工作作出新的全面部署、“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决策的加快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历史性决定的深入推进,新疆民营经济迎来新的重大历史性发展机遇,发展环境改善、发展速度加快、发展贡献突出。2013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占比进一步增加,占全区生产总值的27%左右;全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00余万人。其中,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都将突破100万人。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八成,占城镇实现新增就业的85%以上;民间投资强度加大,成为支撑全区投资增长的主力军。其中,城镇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066亿元,占全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1.6%。招商引资民间投资项目2653个,同比增长28.41%,占区外项目总数的84.98%,到位资金2380.58亿元,同比增长41.13%,占区外到位资金总额的55.79%。实际上,非公有制经济在解决各族老百姓就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平等的法制环境

尽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民营经济实现了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但我区民营经济依然是全区经济发展的短板,小、少、弱、散的总体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扭转,与兄弟省市民营经济发展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党的十以来,兄弟省市纷纷自上而下掀起新一轮思想解放热潮,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相比之下,尽管自治区党委已经将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战略位置加以推进,重大会议、重要文件、重点工作都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有力举措,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但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发展理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恐私拒私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对民营企业存在偏见和歧视行为,没有形成重视、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二)政务环境不够宽松。一些部门和地区没能很好地领会自治区从战略层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没有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政策措施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时有发生。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没有列入有关部门和地区绩效考核范围,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没能有效地惠及民营企业。

(三)民营经济总量不够大。新疆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内其他省区相比还是相对滞后。由于地处西北内陆,远离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市场发育和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足,利用外资条件差,自身积累能力低,资金供求矛盾突出。我区民营经济从整体看,总量仍然不大,企业数量仍然偏少。2013年,新疆非公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为27%左右,仅为全国水平的一半,而同期上海市为50.5%,福建省为66.7%,广东省为51.4%,甘肃省为38.9%。

(四)民营经济整体结构不够优。我区民营经济结构仍然有待优化,从行业结构看,民营经济整体上处于产业链低端、集中于批发和零售业等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粗放的发展方式仍未得到有效转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产品结构单一、附加值低,产业集聚度不高。从地区结构看,南北疆民营经济发展不平衡较为突出,仅乌鲁木齐市民营企业户数就占全区民营企业总户数的40.5%。

(五)民营经济总体实力不够强。我区民营企业规模总体不大,实力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自主研发投入和创新动力不足,信用评级普遍不高,捕捉市场信息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偏弱。从2013年度中国民企500强排名看,我区只有2家企业入围(新疆广汇集团排名第12位,特变电工排名第108位),低于同处西北地区的陕西省4家、甘肃省3家,远低于浙江省138家。从2013年度自治区工商联会员企业经营情况定点调查统计分析看,接受调查的318家民营企业中,只有111家企业开展自主研发,仅占34.9%,科技创新能力严重不足。

(六)民营企业发展负担不够轻。随着我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热潮的到来,用工量“井喷式”激增与现有劳动力供应量短期不足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迫使各类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开展人才争夺战,助推了企业用工成本加速上升。再加上民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参保率往往达不到社保要求,导致企业要么找人参保、要么缴纳罚款、要么按社会年平均工资标准缴纳费用,有的企业给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已经超过工资总额的55%以上,大大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由于我区远离内地市场,市场容量不大,企业的运输成本比较高,特别是南疆,甚至占到了生产成本的30%,导致产品缺乏竞争力,给民营企业带来很大的发展压力。

促进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自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战略高度进行谋划。在具体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不断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明确,不管什么所有制的企业,都是新疆的企业,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条腿”走路,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结合起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优势。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学习发达省区的先进的经验做法,带头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牢固树立“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奋斗思想,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绿色发展道路,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到战略层面加以激活、推动和提升。

全面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必须要将中央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精神落实到位,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毫不动摇地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张春贤书记也提出,对于中央出台的政策不能“等靠要”,而是要增强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开展相关工作。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无论是什么所有制的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舞台都是主角,都要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公平竞争,决不能人为地分出高低、贵贱、亲疏。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公平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确保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理念和法治思维,依法公正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诉求,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努力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激发他们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更多力量。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讲究真抓实干,具体落实。张春贤书记在今年自治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把握重要讲话与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一脉相承性,在工作中,具体问题要具体解决。思想的问题要用思想的方式解决;文化的问题要用文化的方式解决;习俗的问题要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暴力的问题要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解决。”

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上,也要通过真抓实干,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办法:一方面,在产业结构上,紧密结合新疆的优势资源,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在产业结构、新产品的开发、市场的准确定位等方面多业态、多领域发展,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大胆开拓潜在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在组织形式上,因企制宜,分类引导,对起步早基础好的企业,引导其向专业化协作方向发展,做到模范带头性;对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引导其向以资本为纽带的“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实实在在地把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张牌打好,让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13篇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要更加注重好字优先、能快则快的发展意识。

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非公有制经济不发展不行,发展慢了也不行,应当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逐步恢复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完成了从“拾遗补缺”到“有益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次跨越。我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发展,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涌现出了象神奇、老干妈等省内外知名的民营企业。到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30.9%,个体工商户从1977年的8617户增长到48.6万户,增长了56倍;私营企业从1992年的2398户增长到4.88万户,增长了20倍。目前,尽管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全省非公经济占GDP的比重仅为27.8%,到2006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但是,与兄弟省市特别是发达地区相比,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2006年,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达71.5%;四川占GDP的比重为46.9%;云南占GDP的比重为37%。因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要坚持好字当头、好中求快,以好带快、以快促好。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要更加注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思想上要放心、放胆,工作上要放手、放开,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及创业人员营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利”的浓厚氛围。

环境是发展的生命线。虽然,省委、省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文件,提出要放心、放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但一些人仍存在“疑私”、“怕私”和“防私”的观念;有些部门服务意识较差,(行政办事流程中“热―冷―乱―狠”决策招商热)审批建设冷、运行管理乱、监管执法狠等现象仍然存在。为此,应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思想上要放心、放胆,从根本上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做法和规定;工作上要放手、放开,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处理“进”与“退”的关系,将国有经济的“退”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结合起来,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及创业人员营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利”的浓厚氛围。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要更加注重提高其整体竞争实力。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家族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参与国企改革改制是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整体竞争实力的五条措施。

我省民营企业的产业分布较窄,主要集中在医药、食品、冶炼等方面,并且大多规模小、实力弱。高科技、节能型、环保型和经济效益好的非公企业极少。为提高民营企业的竞争实力,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其通过设立科技开发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式加大科技研究开发投入。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我省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加快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向我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园区集聚,促进“块状经济”的培育发展。三是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制度,不断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四是引导家族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五是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通过资产重组、参股、联合等形式,参与能源、旅游等国企改革改制。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要更加注重创新体制机制。

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管理体制、户籍政策等方面,我们要不断创新机制体制。

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道格拉斯等制度经济学派的学者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经济发展虽然起重要作用,但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是制度,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会极大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当前,市场准入限制、投融资、管理体制、户籍等政策方面存在的障碍,仍是制约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玻璃门”,看起来似乎畅通,实际上进不去,或不让进。虽然,我省在《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电力等领域,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但由于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与放宽准入相适应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收费价格、准入资质等缺乏统一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许多垄断行业“名义开放、实际不开放”。在投融资方面,为个私经济服务的地方金融体系尚不完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很难按正常的方式取得贷款。在管理体制方面,政出多门。目前,我省的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分别由省经贸委、工商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实行多头管理;管理部门不统一、不协调,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等方面不一致,政令不畅,造成运作中难以发挥政府服务的功能。在户籍政策方面,农民工仍然难以取得打工所在地的户口。为此,一是坚持非禁即允和公平待遇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限比例、速度、规模和经营方式,在投资核准、财税支持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主体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优势原材料等产业。鼓励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旅游资源开发。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凡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行业、领域,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对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应优先支持其上市。建立健全信贷担保体系,制定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管理办法。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高新科技、高风险、高收益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加快发展。三是鉴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应进一步完善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有关联席会议制度。四是从户籍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消除城乡分割的政策壁垒,可借鉴太原、成都等城市的经验,对已经具备进城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放开户籍限制。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要更加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千方百计解决人才缺乏问题、加大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定期对个体、私营经济经营者进行培训,是提高经营者素质的三条举措。

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表面上看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是技术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地位。但我省的民营企业人才匮乏,经营者自身素质较低等问题与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据省人事厅披露,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拥有的人才占全省人才总量,不足一成,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经济中占有30.9%的比重不相称。经营者自身素质不够高,他们中的一些人文化程度较低,又不愿意花钱进行培训;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为追逐高额利润,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为此,一是千方百计解决人才缺乏问题。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价值观,切实搞好引进和培养好人才。二是加大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他们加入民营企业经营者队伍。三是定期对个体、私营经济经营者进行培训,组织业主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等知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坚持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是要更加注重扩大开放。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14篇

2005年2月24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当天,就引起各方强烈反响。

“非公经济36条,是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

从创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享有平等待遇的角度看,“36条”的正式出台,显得十分及时和更加有针对性。这从“36条”出台后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评论中可以充分地感受到。

成都市工商联会长、成都迈普产业集团董事长花欣说:“民营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这太重要了。消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民营企业可以全线参与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去。”

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 尹明善说,这是我国以一个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全世界承诺,要对本国公民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扫除了非公企业发展中的政策障碍,如何通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来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代表们要思考的问题。

四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说,“36条”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改革的过程。今年是改革年,而担负着改革重任的发改委是以“非公经济36条”为起点推动改革的。从这个角度看,“36条”的推动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改革上迈上了新的台阶。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看到这条,石油商会副秘书长王德岗难掩兴奋。他尤其注意最后一句话:“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这句话明显不是针对前4个行业,这说明下一步石油的上游市场会有较大的开放力度。”王德岗乐观估计。

尽管考虑到宏观和普适性,“36条”只能做到提纲挈领,从大处着笔,但就是这大处,就足以看到国家对非公经济的积极态度。“非公36条”,涵盖了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和“加强指导和政策协调”六大类,尤以“放宽市场准入”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最引人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说,国务院关于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既具有政策取向的意义,也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实际来看,主要在产业准入方面体现出适用性。比如《意见》第2至第7条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意见》首次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准入限制,首先就给予了非公经济的平等待遇,这对于消除长期以来对它们的各种“次国民待遇”是有实际意义的;其次,民营和私营企业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公益性部门乃至国防工业,就为已经十分庞大的民间资本提供了一条出路,也为这些产业、部门借助民营经济的力量尽快地提高效率,增强竞争能力创造了可能;第三,有助于激发民营企业家更大的创新能力。允许非公经济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从企业的角度看,就是他们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企业家就会按照与原来不同的生产函数组织生产和经营,这就为企业家施展其独有的才华和想象力提供了巨大空间。说到融资,我国的国有大银行占据太多的金融资源和太大的市场份额,但同时大银行与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限制了银行对它们的贷款。而且,国有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存在天然的制度性歧视,从而使非公经济难以从国有商业银行中获得贷款。另外,经济体制和制度的整体落后是造成非公经济融资难的根本原因。非公经济是我国最先进入市场经济的一类经济成份。尽管我国在不断地进行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现在看来,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包括政府的经济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和金融制度、市场制度等等与民营经济、私营经济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这种体制和制度上的“落差”表现在融资方面就是非公经济的融资“壁垒”。因此,如果经济体制和某些制度在市场改革上没有实质性改进,非公经济的融资壁垒将会长期存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认为,整个文件是一个严谨的系统工程,凡是和民营企业有关的内容都体现出来了,每一条都很重要,这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文件,而每一个企业在不同的阶段遇到的问题是不同的,所以这个文件对民营企业整体上是一个巨大的推动。我个人可以举两个实际的例子:第一?熏《意见》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的第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此前,很多国防军工企业被民营企业收购以后,一些产品在销售政策上有障碍,这个政策出台后就消除了这种障碍,对于军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了政策保障。第二,在第29条国家关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这对民营企业在科技探索与进步上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民企宁波方太集团董事长茅理翔说,《意见》的出台,说明中央政府更大力度地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是个非常大的好事。“国家放开了政策,非公经济肯定是增加了选择的余地和投资的机会。”民营经济的投资是很辛苦的原始积累,即使国家允许进入垄断性行业,也会比较小心,因要考虑行业风险。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非公经济所得税税率是33%。《意见》中提到的税收改革,希望尽快地实行。

江西科瑞集团董事长郑跃文说,不能寄望一个“36条”,就能够一下了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各种困难。毕竟这只是一个基础性的文件,它的落实和操作,因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一些地方和系统,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将有真准入和假准入的博弈;对民企的金融支持也将有真支持和口头支持之别。

举措破解民营经济难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正在或将要在以下多个方面采取新政策、新举措继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平等准入原则,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进入金融服务领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第二,在财税金融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加财税支持,扩大信贷规模,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第三,在完善社会服务方面,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支持经营者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第四,在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方面,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禁止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禁止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企业主名誉、人身等合法权益。

第五,在保护职工合法权利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平等的劳动合同权、合理正常的工资标准、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权;维护职工参加和组建工会组织的权利。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第六,在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方面,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完善企业组织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强做大。

第七,在改进政府监管方面,改进政府监管方式,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劳动监管和劳动关系协调,建立和完善三方协调机制;规范国家行政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西部民族地区 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

在“十七大”报告中,党提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西部民族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应该何去何从值得思考。我们有必要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西部民族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作一个回顾和审视。

一、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1.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及变化趋势

(1)发展迅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发展,西部民族地区工业经济中其他经济类型发展迅速,成为目前西部民族地区工业经济的主体。1984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占99%,其他经济类型完成的工业总产值只有1%左右(见图1)。到2005年,西部民族地区工业经济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产值比例下降为41.3%,集体企业的产值比例下降到1.26%,其他经济类型完成的工业总产值比例上升到57.43%。这些比率的变动趋势和全国工业经济变动趋势是一致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部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得的成就和进展。

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上,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在规模、速度、结构等多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且这一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

(2)个体、私营经济部门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2004年的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为52.67%,较2000年下降了4.24个百分点;在集体企业就业的人数所占比重为8.05%,较2000年略有上升;在私营企业就业的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从2000年的9.85%上升到2004年的15.20%;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和比重略有下降。总的来看,2004年在公有制经济部门就业的人数有所下降,公有制经济部门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72%。私营企业新增就业人员204.67万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部门的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39.29%,所占比重上升了4.07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部门成为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

2.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公有制经济总体规模偏小。2004年西部民族地区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比2000年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占GRP和工业总产值的份额分别上升了4.19个百分点和7.99个百分点。但是私营企业工业产值对GRP的贡献还是偏低,在西部民族地区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很低,仅为11.63%。(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1》、《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整理而得)和全国及发达地区相比,西部民族地区工业经济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的比重仍很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见图2)。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相关数据整理计算

从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平衡。截至2004年底,西部地区共有私营企业数、从业人员数、注册资金数分别占全国的15.59%、16.56%、14.6%,分别是东部地区的23.00%、25.58%、21.01%,户均注册资金约为122.82万元。这说明西部地区的私营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说明了西部民族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规模还偏小。

(2)产业结构单一,组织结构规模化、规范化程度较低。从产业结构来看,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较弱。从总体上看,个体、私营经济在产业结构上仍是以第三产业为主,且大部分还局限于小型加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4]从行业分布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最先进入投资少、见效快的服务业,其次是依托资源优势和廉价劳动力的产业。产业、产品结构单一化,抑制了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同时也加剧了与东部地区发展相比质的差距。

截止2004年底,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户数的比例约为11.50∶1。该地区的个体工商户数比重远远高于私营企业的比重,这反映出该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都较低。

从纵向比较来看,该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经过与东部地区的横向比较,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该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无论在整体规模、发展水平,还是在对经济的贡献方面都与东部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二、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的成因分析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多种因素,该地区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障碍:

1.资本自我积累能力有限,自我发展能力弱

西部民族地区作为欠发达地区,其自身的资本积累能力有限,这是制约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

首先,区内储蓄缺口大。从储蓄来源看, 西部民族地区区内可获得的储蓄包括居民、企业和政府储蓄。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低、贫困面大,贫困率高的影响,居民储蓄少;企业储蓄受数量、规模、经济效益的限制也不高;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中央财政的补贴和转移支付。

其次,区域资金流失严重,加剧了西部民族地区的资金供求矛盾,仅通过邮政储蓄(只存不贷)这一种方式就从西部民族地区抽走了大量资金。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到自身资本积累能力弱的制约,自我发展能力明显不足。

2.融资难

融资渠道不畅、狭窄是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首先,从体制上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区域性银行对资产质量的追求胜过对利润的追求,共同加重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此外,非公有制企业也无法享受开发区企业应有的政策优惠等等。这种政策性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展。

其次,从制度上来看,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不畅,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制度还未完善;二是金融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严重不足;三是融资渠道狭窄。

最后,从非公有制企业自身来看,非公有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匮乏、偿债能力弱、加上经营观念和管理模式相对落后、财产抵押实力不足信用基础差,这加大了银行对非公有制企业放贷的风险,缩小了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范围。

3.发展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

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西部地区私营企业的税收和非税收负担依然较重,呈现出“三项支出”(交费、摊派、公关招待费用)的平均值上升,交费支出平均值从2003年的36.9万元上升到2005年的39.4万元,农村农民负担减轻后,城镇私营企业的非税负担有加重的趋势。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源于地方政府缺位与越位以及不规范行为的障碍亟待进一步解除。

三、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统一、提高认识

地方政府领导应该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必须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同时,地方领导应积极带领全体行政人员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大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约束机制。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立健全有效、可操作的激励竞争机制。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服务方式创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以促进政企关系良性互动。

3.积极引导、扶持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介组织

在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下,大力发展中介组织,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4.积极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

大力推进信贷方式创新,积极创新信贷业务品种,扩大贷款的抵押担保范围,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因缺乏不动产而面临的抵押难问题。政府和金融部门要进一步联合推进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5.积极营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营造良好的创业兴业环境。坚决杜绝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乱拉赞助、重复培训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6.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自组织机制

一是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实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走出家族式管理的模式,在管理上实现质的飞跃。三是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鼓励企业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结束语

西部民族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背景下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在回顾和审视了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之后,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客观存在的差距与不足,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应该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在进一步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和效度。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

[3]马洪王梦奎:2005中国经济年鉴[M].北京:中国经济年鉴出版社,2005,P880.根据相关数据整理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