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1篇

一、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的表现形式

(一)东莞农村以租赁为主的土地资源管理模式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资源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东莞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沿海地区之一[1],经济发展模式采用集体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是我国农村发展前期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发展,东莞农村中将大量的土地资源开发用于工业发展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形成东莞农村土地资源一半以上以租赁为主,这种租赁收取的土地资金占东莞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资产管理以固定式为主

东莞农村的土地资源管理大量用于工业生产和第三产业的商铺建设,一方面提升了土地资源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也使农民只能享有土地租赁获得的经济收益,享受土地租赁后带来的经济成果,失去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其次东莞的农村经济采用集体管理模式,这种集体经济管理模式使农民所分得的股份和资产利益也是固定的,这种“平均分配”[2]的制度促使农民手中的资产管理只能维持当前的固定财产管理模式,不利于农民的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

(三)劳动力与资产管理分离的生产方式是东莞农村社会发展的主流

劳动力与资产管理分离的生产方式是东莞农村社会发展的主流。东莞农村中将大量的土地资源用于工业发展和商业租赁,农民可以从租赁中得到相应的租赁收益,但东莞农村的农民工作问题却依旧需要自谋生路,重新开辟生活所需要的发展道路,导致东莞大量劳动力闲置,不利于东莞农村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当前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形式单一

当前广东省注重对整体经济发展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东莞农村实施集体经济的管理模式受到一定历史环境的影响促使东莞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模式以租赁为主要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形成东莞农村的生产应试单一,并且农村经济的来源主要依靠租金增加农民受益,是农村的生产资金增长性较小,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造成严重的制约;其次东莞农村的大量土地用于建设商铺,工厂的投入,造成东莞农村土地资源紧缺,并且近年来我国对土地的使用限制范围逐步缩小,造成东莞经济增长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东莞的农村集体经济建设。

(二)产业制度不完善

东莞的农村经济以集体经济作为农民资产管理的主要手段,农民的收益主要受到固定资产即土地的租赁获得经济收益,集体经济运行下的固定资产管理主要采用“一人掌权,多人服从”[3]的、产业管理制度,造成东莞农村产业制度季度不完善,不仅理论制度不完善,并且相关人员的应用和分配上也存在混乱现象。导致东莞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受到严重影响。

三、政府职能在东莞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主要作用

(一)加强东莞农村土地的经营管理办法

政府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管理者对东莞农村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服务职能,促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建设与发展。首先加强东莞农村土地管理办法。转变当前东莞农村土地经营发展以租赁为主的单一经营管理模式,实行对东莞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划分,保留东莞土地租赁中的一部分发展,加强东莞农村建设中深入推行广东省农村建设将改革经济发展体制,加强旅游业与项目融资发展作为东莞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东莞地区部分农村推行这种新型土地管理办法,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效,推进东莞农业经济发展多元化发展,促进东莞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模式的多样化转变。

(二)改革组织管理制度

加强东莞地区的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制度完善,人员分配合理的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东莞农村政企合一的发展模式,将广东省加强落实三农发展新政策直接引用到东莞农业集体经济发展管理中,形成东莞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与国家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政策相协调,促进东莞农村的集体经济建设,形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型政府。例如:东莞农村的组织管理建设中积极引入先进的现代管理体制,将现代企业管理发展理念与东莞农村的经济生产模式之间相联系,逐步完善东莞农村经济组织架构,促进东莞农村经济发展。

(三)完善农村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随着广东省对东莞农村经济生产模式的调整,带动东莞农村的资产产权制度的变革,使农村的经济资产管理制度有单一的租金为主的资产管理模式向着农业生产,旅游开发以及租赁租金的收益等多重组合的经济财产管理制度发展。此外,农民的生产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促使农民的股份投资方式的多种多样,依据政府制定的多重股份分配管理制度,促进东莞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的经济经济收益。目前东莞农村资产交易已经在虎门试点网上交易平台取得一定成效,并积累一定的资产管理经验。东莞农村资产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东莞农村经济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从而保障东莞地区产权透明化管理。

(四)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建设

加强东莞农村经济的公共服务建设,形成城乡公共服务统筹发展。东莞作为我国沿海城市,优越的地理位置提升了东莞农村的发展速率[4]。政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建设中的经济建设职能,逐步完成对东莞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转型,一方面逐步实现东莞的集体经济管理模式向着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型,促使东莞农村建设中集体经济发展受到政府“控制”力度降低,融入到市场自由竞争中,另一方面不断完善东莞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东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建设与市镇村按照合理比例承担,统统推进东莞城乡公共服务建设发展,为东莞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经济保障,为促进东莞农村城市化进程奠定基础。

四、结论

东莞集体经济管理模式是我国历史发展中遗留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与进步,这种经济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东莞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得经济建设职能,利用政府的政策手段和管理手段对东莞农村建设进行合理规划,转变东莞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促进东莞农村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作者:孔建忠 单位:东莞社会建设研究院

参考文献:

[1]余桔云.新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与绩效评估[D].江西财经大学,2011.

[2]薛继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形式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形式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4-0268-01

从农村集体经济来看,主要是指农村生产资料通常都是农村地区一些劳动之所共同拥有的,并将其称之为公有制经济。而农村集体经济实质指的则是多种形式的劳动联合以及资产联合,通过尊重农村劳动者和其个人资金产权基础上,再将劳动与资产这两者组织起来进行合理地使用和配置,这样能够克服掉因社会化分工、个别经营困难以及农户生产需要的困难,能让农村全体成员都有一定的福利与收入,这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增长有着非常大的意义,所以在实现中共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将此任务放在首位。

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还是处于相对较慢的发展速度,农村的集体经济多数形式都是集体资产承包的经营方式、村办集体企业的经营方式以及租赁经营几种方式。从调查中显示,我国村级集体资产的平均值是35万元左右,人均村级集体资产仅仅是135元左右,在村级集体资产种几乎都是实物资产,达到了90%以上,而现金资产相对少了很多,每个村的现金资产平均下来还不到5万元,仅这5万元还大多是由相对富裕的村支撑起来的,其他稍偏僻的村还不足1万元的现金资产,甚至有的村根本都没有现金资产。在实际调查中,有90%左右的村都没有集体企业,多数村的集体收入还都是依靠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所得。村级集体经济都相对困难,政府对新农村的建设投入再多也都是相对有限的,乡村道路、乡村电网几乎都是国家在大力支持,只有乡村住房和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是村民依靠自己收入来解决的。

从大体上看,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比较慢,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农村集体经济中能够用于经营和乡村开发建设的现金资产比较少,且价值低。在家庭承包制实行之后,农村土地、池塘和山林等多数都由家庭或个人承包,在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家庭承包可以不提供给集体经济费用,但是集体经济还要用来集中发包和出租等进行投资,这些项目是很难见到收益的。所以说我国现在很多农村都已经成为“空壳村”。其二是农村在技术、管理以及资本上,村办企业一直都比较困难,尽管我国乡村集体企业发展有明显增速,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下,农村企业的技术落后、管理部到位以及缺乏资金等问题更明显地凸显出来,甚至有很多村都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其三是村民和村干部没有足够的信心看待集体经济这一问题,受到时期集体经济的影响,导致现在很多村民和村干部都对集体经济没有足够的信息,甚至出现互相不信任、抱有私信等问题,让农村集体经济一直处于落后状态。

二、农村集体经济新形式的探索

从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最为必要的就是探索和发展出新形式的集体经济模式,符合农村的现有情况,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和本质特征,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路线,吸引农民都参与其中,让农民都能主动参与到资产联合和劳动联合的新型经营方式中,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主体,不限制村级资产承包、村办企业以及租赁请经济形式的形成,让农民对农村集体经济有足够的信心,从而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真正实现农村城镇化。

三、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新形式发展的对策

正如改革开放初期推行联产承包、解决社队经济的行政支配和集体产权问题一样,推动集体经济新形式的运用和发展、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的封闭运行问题,必将对重塑农村微观经济机制、加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目前应采取的措施是:

1、完善制度规范,为运用和发展提供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现已颁布实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其他组织或形式可先由各地政府制定规范和实施条例,然后逐步完善。例如,对于农户+企业联合体,重点是按集体原则合理规范公司与农户的权益,还可以要求公司向长期合作的农户赠与股份、建立公司c农户共同决策的机制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要求其加强积累、增加共有资产和服务设施,鼓励其提供其他服务和生活福利;对专业技术协会,则不应将其作为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应要求它在接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突出运用新技术、开展技术创新和研究试验的特色;对社区股份合作社,重点应是要求其减少封闭性、增加流动性和开放性,允许外部公司和个人参与,鼓励其对外投资、参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加强合作,逐步形成具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建立支持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为切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新形式的运用和发展,笔者建议:①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专项预算,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启动资金和运行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营方式提供税收优惠(如免征所得税、减免营业税和增值税)和信贷支持。②建立统一管理体制,解决农业部门、科技部门等分散管理的现象。可以考虑在各级政府的农业部门内成立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和经营帮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和骨干提供培训;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具体的专业服务。③建立地方县(市)政府定期选派新毕业大学生和研究生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制度,帮助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④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地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交流的机制。⑤县(市)政府应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知识、支持政策和鼓励措施,传递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相关信息和知识。⑥动员和支持有关企业、公司、村级组织和农村经营大户等,领办和合办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和发展新的集体经济形式。

四、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农村集体经济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的重要载体,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必须坚持和完善相对应的制度基础――同分结合这种双层经营体制,这不光关系到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更会关系到农村全面改革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局面,甚至上升到关系到我国农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坚定不移走下去的决心,也就是说在实现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必须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从而引导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经营管理总站.2000年全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提要[R].2010.1;28.

[2] 彭海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前后的思想认识[J].社科党建,2012,(1).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经济增长;关系

一、引言

农村经济在发展与变化中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变。如果我国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变化存在不协调情况,就会是农村在经济变化与发展方向上存在较大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人们的基本利益,也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所以说,要实现农村经济的不断增长,就要实现农村金融在发展中体现的积极因素。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

(一)农村的资本积累

发展农村经济中,最主要的因素就要加大农村的资金投入。因为农村金融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主要部分,在支持三农形式上,农村资本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金融在发展中优先发展了工业产业,农村金融在发展被剥夺了相关政策,很多资金已经流到城市建设中。虽然在政府支持下成立了农村合作社,三农问题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较大改变,但新农村在建设期间,相关的金融资金不仅没有在农村得到有效利用,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现象。

(二)农村的技术创新

传统农业在现代化形式转变过程中,实现的金融方向主要在知识、技术以及资本方向上实现的。但我国农村资金明显外流,农民融资比较困难,降低了农村金融的实现。特别是农村科技与人才培养等方向上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实现农村金融在科技创新与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村的产业升级

要实现现代化的经济增长,就要实现高效的产业升级模式。但农业在发展中还处于落后状态,传统的产业结构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小康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虽然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已经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良好发展,但乡镇企业在融资方向上产生较大依赖性,降低了三农在产业化升级趋势的变化,不仅金融机构没有得到相关体制的实施,农村的产业机构也没有得到改善。

三、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路径关系

(一)促进农村经济的资本积累

要促进农村经济在资本形式上的积累行为,首先就要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建立的金融合作组织不仅要在三农、社区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上进行转型,还要将传统农户、个体农户实现良好的金融服务方式。农民在自己的金融银行,还要不断吸入当地的民营企业,形成集体资产形式,从而形成具有本土化特色、民营化的新型金融机构。其次,还要加强县政府的引导和监督行为,首先,在人民银行在地区下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形成新的金融知识和活动,增加农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从而实现农村金融市场在发展期间信息成本的较低性和消费期间的方便性,以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在投资期间的风险行为,并未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后实现良好的便民服务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在基层政策组织下建立的,不仅能够解决农民在取款形式上的面对的路程,也提高了相关的取款方式。

(二)提高农村经济的技术效率

在技术创新方式上,首先,提高实现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的生产效率。要扩大农村的贷款期限,使农村土地实现真正的金融发展形势。还可以实现土地流转形式,使一些农副产品能实现系统化产业形式,并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而且,还要增加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实现农村金融在信用以及风险形式上的能力,从而保障产业化的发展和升级。还要提高农村合作社的竞争力,因为农村合作社能优化农村的金融机构,利用新技术能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业在风险以及控制形式上的创新发展。

(三)加快农村经济的产业升级

要实现农村新型的城镇化建设,首先,在农村地区实现软硬发展条件,实现农村工业产业化升级模式。在原有的新农村建设上,进一步发展特色化城镇建设,不仅要在土地,在生活设施以及教育资源建设中也要不断升级并发展。还要将农村的乡镇企业发展城市化形式,使农村在发展中转变为更多的城市化建设,所以就要推进各个具有特色的农产品,实现更大的创新作用。还要加强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因为金融是发展经济的主要因素,所以在改革创建期间,首先要加大农业的信贷支持,实现农村企业在经营期间的营销和风险的管理形式。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4篇

 

“三农”主要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当前我党发展的重要基础形式,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又是一个农业发展的大国,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解决我国建设与改革的根本性问题,只有农业的基础丰富,实现农业的稳定发展,才能将我国经济提升到社会前沿,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实现经济进步。

 

一、我国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农业银行农村金融的地位不断弱化,农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与农业发展、农户没有较大关系,特别是随着商业银行的逐渐退出,产权主体出现弱化现象,商业银行的经营形式与农业生产也存在背离现象,这些都能导致农村金融缺少较大资本。第二,农业银行的发展功能不断减少,随着农村市场的不断变革,执行的金融体制只是发放棉织品等收购贷款,支持粮食的流通,并没有充分发挥“三农”的金融政策。长期的发展形势下,资金的拨付不仅是有限的,而且也制约了农业的积极发展与银行的自身进步,并且业务形式也比较单一,农业在发展形势上追求的是独立性的自保经营模式。第三,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呈现落后现象,主要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在原有基础上,存在的一些新成员、新形式还无法清楚界定。随着合作社制度的不断变革,一些“官办”色彩的出现,影响了农民的发展积极性。第四,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主要是人们的思想认知还不够全面,运行的相关机制也不够完善。而且,在对农业资金进行投入期间,还缺乏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机制的有力保护。第五,邮政储蓄银行制度的缺陷,在业务形式上,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对外并不能办理贷款业务,从而降低了农户的发展需求,而且,邮政储存是一种内部设置的机构,利用央行对其进行管理很难有利实施。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非正规金融主要是农村的一些非法定的金融机构实现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村之间的融资形式。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影响了农村的经济主体,主要是因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地下化形式,这种形式没有直接表现出来,在私下里进行经营与高利贷等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很多来源的资金都不够明确,不仅筹资方式不够,供给的资金也不够充足。此外,由于缺失法人主体地位,很多责任人还不能完全保证。其他的金融组织机构也存在较大缺失,主要由于当前的组织制度都不够规范,不仅内部的管理形式不够规范,其中一部分的信用活动也不规范,在某些程度上,也影响了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的合理发展。

 

二、我国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法律制度

 

(一)单一化的组织形式与产权结构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严格管理,在金融体制改革形势下,对农村银行机构引进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三农”服务的银行在产权结构、管理机制等相关组织形式上,都存在一些计划经济色彩,并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虽然我国农村试着引入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并建立了合作金融组织,但一些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形成的数量以及规模都比较小,农村的一些资本要进入金融领域都比较困难。这些金融组织一直在地下生存,并没有得到法律的科学制约,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单一形式还得不到有利发展。

 

(二)失衡的监管制度

 

随着农村经济与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已经不再适合当代的社会发展需要。我国的农村金融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对农村金融组织、金融活动并没有得到严格限制。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首先,我国农业银行发展的功能比较单一,不仅实现的业务范围小、覆盖面积小,农业的优惠贷款等相关利益也存在较大缺口。其次,商业化金融银行在主导地位上不断弱化,在追求利益期间,没有使农村的经济发展适合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再次,农村信用社还没有适合农村的经济变化,主要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实现的利益比较大,选择的贷款对象也更强,这些表现形式都影响了农户个体的经营形式。最后,受传统方式的影响,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金融组织,不仅实现的经济水平不够、市场化经济水平低,而且实际运行的商业形式以及金融组织等空间面还比较窄。

 

(三)垄断经营的存在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单一化,该组织一般由农业银行、邮政以及商业银行等组成,这些形式的银行起步比较晚,受数量与规模条件的限制,农村的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较大限制。实际上,中国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有较大位置,其他行业在不断竞争的市场中占有不均衡地位。这种表现形式的实现,实际是农村信用社的独立发展,不仅没有促进农村的良好经营与运行活力,也降低了规模性交易与有序的运行规范等方式。该现象是农村信用社的垄断经营模式,随着该格局的长期存在,农村的金融行业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下降,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三、我国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缺失的原因

 

(一)金融管理目标失衡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下,过多的重视金融安全,忽视了金融的效率发展。期间,利用国家发展的优势地位,根据宏观调控以及相关的立法手段,遏制一些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到金融市场中去,并以金融效率作为牺牲条件,促进了金融的安全性发展,所以说,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存在较大失衡性。随着近几年金融理论的不断进步,认识到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市场的合理化成为发展期间的重要目标。但从目前形势上看,我国农村金融的管理机制目标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农村的金融组织也无法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政府的不当干预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的不断变革,无论在政治发展上,还是在资源配置上,都将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只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才能继续实施。在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确立、农业银行机构的变革等,都需要政府作为主导。政府执行的宏观调控是在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国有经济的变革需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实施的制度都加大了经济利益的影响,但不能从整体上分析社会效益。

 

(三)金融法律组织的滞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实施,虽然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金融组织的立法形式还明显存在较大的落后现象。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建设中,缺少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农村的金融组织能够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以及各个利用形式,但还没有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也不能维持正常的金融活动。对于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建立的各种机构也已经达到一定数量,但还没有确立出一套专门法律对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性质、内部结构以及运行机制等条件进行制约,从而造成了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的不均衡发展模式。例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建立,主要鼓励农民创建适合自己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但在法律形式上,该法规的建立并没有明确农民组织金融合作组织的权利。

 

(四)农村金融市场的制约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导致东、中西部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大差异。金融组织的偏好性发展导致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呈现不同的发展特征,法律是经济规律发展中反应的基础条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之间的差异变化,要合理制约金融活动,只有利用相关法律制度为其提供不同的基础条件。当前农村的法律制度还比较落后,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所以说,将我国农村的金融组织法律制度进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善,期间,不仅要加强对其进行调整、完善,还要充分利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的基本形成,从而有效制约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

 

四、我国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的法律对策研究

 

(一)加强科学化价值理念

 

实现科学化的价值发展,主要遵循三种原则。第一,遵循平衡性协调原则。根据社会效益的实际情况,对效益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并对其加以引导,以保证运行的形式能够与整体的发展目标相适应,从而促进经济效益以及经济结构的和谐发展。由于城市与农村的不同发展,农村将以低价的资源传输到工业发展中,导致城市与农村之间产生较大差距。最主要的现象是反应在农村金融上,其中,就要引导农村的金融机构不断对农村的经济结构进行优化,促进经济效益水平的提升。在立法形式上,可以给农村的金融机构一些政策、经济上的扶持,并引导城市资金投资到农业发展中去,从而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二,遵循社会集体利益的原则,经济法就是根据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研究的,在该形式下,经济行为、经济制度的优劣条件都具有较高的判断价值,都能促进社会的整体效益发展。但由于资金被动的投资到风险农业上,导致一些垄断现象的存在,从而破坏了社会的整体环境。第三,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金融法制的不断完善,不仅促进了农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协调性发展,同时,还阻止了农村资金的不外流现象。所以,利用金融导向,促进农户的投资决策,可以不给予那些污染性大、规模小的金融信贷,从而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完善制度建设

 

利用相关制度能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其中,主要从两方面进行改善。一方面,对农村的金融组织实现放宽政策,期间,可以适当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市场的准入条件进行调整,不仅要降低对农村金融组织的注册资本,多增加资金发展农村的金融市场,还要创建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以农村市场上的多种金融范围以及经营活力,实现多层次市场的资本建设体系。另一方面,确立一些正式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因为这些非正式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积极发展,但由于在其中发展的不规范等相关问题,同时,其中也没有科学的法律作为保障,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的稳定发展。所以,确定一些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合法形式,能够扩大农村的金融市场,降低期间的风险,并解决社会上的隐患。特别是一些投资风险大、涉及的金融资金比较多的金融发展,就要利用相关法律进行制约,以促进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

 

(三)加强金融监管

 

要加强农村金融的监管,首先,要建立多种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可以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对农村的金融组织进行合理安排,还可以通过外国先进经验的学习,制定出统一、协调的法律形式,并根据实际的发展需要,在不同层次上设立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可以设立农村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的金融组织,并加强对其管理。在这种立法形式下,才能将多种金融机构输送到农村金融市场中去,才能在农村对多种活动进行开展,以实现农村金融组织的健、有序发展。然后,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进行优化,要维护农村金融的安全发展,实现事后司法救济的管理形式,要以法律为主要的改进目标,明确管理机制中的主体范围以及管理程序等要素。而且,在能够促进金融安全期间,还要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效率。其次,根据金融行业容易发生的风险性问题,可以相对应的建立一定标准。最后,改善农村金融机构外部运行的环境,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就要在多方面实现内部的管理工作,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

 

(四)改善农村的金融环境

 

第一,降低农业的保险业务、担保业务等,并降低农业的风险。其中,可以在多种渠道上进行投资,如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政府的资金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发展公司;可以加快农产品的市场发展,鼓励农户多生产经营市场上存在的保值业务。还要以农业的订单数据为基本条件,对其存在的农业风险进行跟踪,并不断扩展农村的保险市场。这样不仅建立了多功能、多合作的金融业务,还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成。第二,建立农村的征信体系。信息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如果信息出现不对称就会导致金融问题。在一个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各个企业之间能够利用信息实现经济效益,但如果在市场中利用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上的交易手段不够合理,就会因为主体资金的信用问题出现较大风险。其中,如果双方在借贷期间不讲诚信,就会影响道德风险问题,并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产生这种诚信问题主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交易信息的隐瞒、突发事件的发生等。所以说,在银行中建立征信体系,能够降低金融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五、结语

 

随着“三农”发展进程的不断变革,银行成为农村经济进步以及金融体系发展的有力保障。因为农业问题是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大问题,实现农业的创新性发展,就要求社会各界法律部门之间的积极配合,将法律因素作为金融行业发展的一项制约保障。该形式的体现不仅能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市场不足、计划经济体制等问题,还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加快我国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5篇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

 

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说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代表性组织,本文中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将围绕着农村信用社组织为主线进行介绍。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阶段一:人民公社主管时期。20世纪50年代,我国走上了人民公社化道路。按照当时的金融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在当时是一体的,其权利由人民公社掌握,成为一种集体金融组织形式,实质上其是作为人民公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

 

阶段二:伴随着农业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机构。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不断开展,于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其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专业化。文革期间,农业银行虽多次遭受撤销和兼并的命运,但其始终保持着积极处理农村金融业务的职能,当然这个过程中,其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直到197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机构,由政府领导和管理。

 

阶段三: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加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形成三足鼎立局面。基于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发展的转变趋势,于1994年我国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到1996年,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形成农村金融三足鼎立局面。

 

基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其存在如下特点:

 

一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变更由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决定的而不是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的自主性行为的体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变化,从最初的合作社独立形式,到人民公社的一部分,再到农业银行的基层金融机构,直至最终再次走上独立法人组织形式,其均采取的是政府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模式。农村金融制度的这种政府强制性变迁模式无法完全体现农民群众的需求,对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有较大的阻力。政府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要操作者,其在进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一方面会考量加强农村金融效益最大化的满意程度;另一方面也希望依此来巩固经济制度的稳定。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把其与人民公社化、农业银行合并管理,有助于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改革;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积极推动农业银行商业化道路改革就需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独立性地位。从整个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仅仅是变迁的被动适应者而已。

 

二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相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具有历史意义的农村经济制度变革采取的是诱发式变迁模式,而不同于农村金融制度的政府强制式变革。另外,农村金融变迁带来的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关系的模糊性问题。当然,也正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变迁的相反性使得民间借贷出现并发展起来,这也有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后,伴随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建设、发展与改革的过程,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阶段一: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7年),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制度,实施农民土地所有制;同时国家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之路,建立农村集体合作社经济制度;另外,农村流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重点发展重工业。

 

阶段二: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年~1978年),农村实现公社化形式,并否认家庭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剥夺农民的自主权。此期间经历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更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人民公社化制度,并凸显了农村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

 

阶段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1978年~1992年),推行并普遍建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人民公社化制度。先后进行了改革农业经营制度、变革农村土地制度、实施合同订购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并形成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及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从而打破农村经济固有的自然经济形势。

 

阶段四:市场经济制度已形成时期(1992年之后),我国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体现在其组织制度的创新上,最终探索到并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形成各种形式的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另外还包括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相关农村基本经营体制改革法律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途径的探索。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始于农村地区,这就为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发展提升其历史地位。首先,农村微观经济体制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不仅提高了我国农民的积极性还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力,从而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撑力。当然,这也体现了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革的诱发性方式。同时,商品经济体制的出现和推行使得我国市场力量壮大,其承担着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动力作用。

 

当前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的不足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制度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经过几个阶段的变更之后形成了现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足鼎立的局面。虽然这样的金融分工看似很合理,但是其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农村金融组织产权不清晰状况很明显。这里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后,其拥有了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并农民以入股的形式成为信用合作社社员,同时产权由社员所有。从理论上讲,这样的产权关系是明确的,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经历了几代变迁的基础上才形成了现有的局面,这就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所有者权益的界定。另外,对于社员入股金额的平均化、保息分红及退股的规定,这样的制度就使得入股与存款基本上是一个概念,导致社员无法形成独立的产权,也无法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中设立稳定的利益制约机制。农村金融出现农业银行后,其国有独资银行的产权问题表现在虚化主体、缺少法人地位。当下,金融领域采取的委托—制度。这样就导致国家与银行财产权益缺少实际的利益相关度。一面是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润的内在动机,另一面是政府对相关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6篇

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基础产权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资产还存在产权归属模糊、保护不严格、权责不明确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的稳定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支撑性作用。我国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公有制形式,其性质是生产资料归农村所有劳动群众所有,从一定程度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会受到不同区域的限制,这种传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式不能够实现跨区域发展。自我国在农村地区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后,如开放农产品市场、农村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等,使得农村的社会经济环境出现了巨大的变化,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逐渐呈现出了多元化的趋势。在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根据组织形式和产权形式的差异,可以将农村集体经济划分为三种形式,分别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和统分结合的农村集体经济。自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分离,这就让农民在土地使用上有了更多自主的权利,是保障农民个体和农村集体综合利益的一种方式。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形式为例,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许多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为了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自愿形成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形式。这种形式在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产品销售、信息共享等方面有着良好的效果,能够提高农民、合作社等个体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从而达到增收的目的。

农村集体经济的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结构主要由资金、资产、资源三大部分构成。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城乡发展呈现一体化趋势,使得农村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善,所以在乡村治理视角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是一次新的实践,我们必须脱离传统发展方式的约束,形成新的发展模式,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方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内涵与概念也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形态来看,学术界通常将农村集体经济分成两类,分别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是一种所有制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表示在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以生产队为单位,农民进行集中劳动、管理、生产、分配的一种方式。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属于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以改善农村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民增收为目的。

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

我国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四个发展阶段。在这四个阶段的发展中,农村集体经济所表现出的特征存在明显差异,以互助组为例,只是农民简单进行劳动合作的一种方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该体制主要是根据农村家庭的人口数量,将村集体土地平均分配各农户,在这个过程中农户可以自主选择农产品进行种植,实现了以土地为代表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农民投入集体生产的过程中有了更强的动力,从一定程度上讲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一种激励农民进行生产的手段,但是这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功能逐渐淡化,使得土地归属集体流于形式。2005年党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应当建立在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规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是重要的内容,站在组织形式的角度考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社联合村集体等展开。以江西省上栗县为例,2018年上栗县政府号召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鼓励农民以合作社的形式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黄世界等为首的返乡人员通过整合资金、技术的方式成立了上栗县首家桑蚕企业——上栗县蚕丝宝种养专业合作社。在2018年-2020年的发展时间中,合作社已经在当地创办了28家村级桑蚕基地,种植桑树约2000亩。在这28家桑蚕基地中,有90%以上是由上栗县废弃的花炮厂改造而成,同时许多桑蚕基地的负责人都是原花炮厂的从业人员。在此之后,上栗县针对种桑养蚕极大了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加入种桑养蚕行列,两年时间里已经有超过80户当地贫困户参与,带动了当地贫困户就业增收。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

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水平,还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撑,从而可以更好的推动新农村建设。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大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对发展理念进行革新,以多元化的合作理念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比如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土地是重要的构成部分,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山区、半山区村庄可以组织农民对土地进行开发和整理,不断扩大有效耕地的面积,从而达到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的目的。针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可以通过发包、租赁、等方式交付和农民进行开发和使用,从而可以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如果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村集体则可以对现有土地进行利用,用于建设公寓、市场、宾馆、餐饮等服务设施,也可以将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从而使得村集体的收入来源更加稳定。而对近郊村来说,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建设项目,用于仓库、厂房等设施建设,并对外出租确保租金收入稳定。在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每一个村实际都有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因此需要结合不同村落的实际情况,找到一种合适的发展方式,充分将农村集体的优势发挥出来,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增收,从而带动农民增收,为乡村治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

江西上栗县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非常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全国闻名的“千年花炮发源地、佛教禅宗传承地”,上栗县农村地区存在众多花炮生产厂,严重阻碍了乡村治理工作的落实。考虑到传统花炮产业对环境、健康的影响,上栗县县政府高度重视传统花炮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从而带领地区走上了一条具有上栗特色的转型之路。上栗县原有567家花炮企业,2021年6月之前已经成功推出229家,其中有92家花炮企业已经成功转型为了养蚕、养兔等农企。通过转型升级的方式,盘活了上栗县农村地区超过2800栋闲置车间,吸纳了超2.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带动了约560户贫困户脱贫增收。同时在大批花炮企业退出转型后,存在大量闲置厂房、土地、就业人员,并且这些就业人员主要以农民为主,因此企业在前期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以上栗县养兔产业为例,上栗县县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肉兔养殖行业协会并建立了专业的人才数据库,随后派出考察队到成都、自贡等地进行调研考察,利用“惠农信贷通”、“科贷通”等撬动了银行授信。同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各大肉兔养殖场还专门对兔粪进行回收,并将兔粪加工成饲料,实现了资源重复利用;各大肉兔加工厂在对兔肉进行深加工之后,还通过电商经营模式在扶贫产品平台上进行售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乡村治理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同时还需要缕清政企关系,从而有充足的财力支撑,而想要大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在政府部门的带领下开放市政经济环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要不断对自身运作机制进行完善,构建民主的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个人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原因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制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栗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但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发展滞后的情况,尤其是部分村集体还面临着乡村治理资源羸弱的问题,很难筹集足够的资源进行乡村治理。部分村在公共服务上较为欠缺,所以部分村民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意愿并不强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整体反映了乡村治理的水平,也是对乡村治理进行创新的必要条件,而在农村集体经济结构相对混乱的情况下,不利于村庄内部的和谐与团结,严重可能会产生一些内部矛盾,这就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

对比上栗县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不利于乡村治理。目前,仍然有很多村集体、传统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乡村治理的重要性,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层面,未能意识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一体化发展对于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导致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不协调、不均衡的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上栗县想要在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迈上新的台阶,引领该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步入新的时代,就需要成立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通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出理事会、监事会,商讨并制定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的相关章程。积极推动集体资产入市,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具有权能完整、流转顺畅、归属清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合法的市场地区,有着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能够维护组织中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带领农民、贫困户增收,为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创造更为良好的条件,让更多贫困户脱贫增收,让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体系

为了进一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体系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在乡村治理背景下,农村产业不断发展,农村地区对生产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村集体发展需求是重点需要研究的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对组织内农民的集体资产进行管理,保障组织、农民的财产不会受到侵害,同时组织对于内部农民的集体资产具有经营的权利,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引导下经民主决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满足组织内农民群众的需求,通过向组织内农民提供服务的方式,不断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在这个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协调村委会、村民小组对区域内村民进行管理,并向村民们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在部分地区完全可以融合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职能,因此我们首先可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看成是一种经济性组织,其次也可以将其看成是一种社会性管理组织。上栗县有较多废弃矿山,目前在推动矿山修复工作,再修改的同时,也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腾出用地指标。总的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建立并完善自身服务体系之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也成为乡村治理的组织者与实施者。

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环境

为了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我们必须积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环境进行改善,在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下,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户工作为切入点,积极主动对接,不断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升。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应当支持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不断强化涉农金融服务机构信贷能力,最后需要在政府部门的带领下不断加强农村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从而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着重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调整和规范,有序推动民间金融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匮乏的问题。

结论

综上所述,乡村治理环境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不仅能够实现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巩固发展成果的目标,还可以逐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有着良好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当认真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有序协调,同时在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带领下,积极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环境,从而更好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宗藩,肖媚.多中心治理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机制分析[J].长沙大学学报,2021,35(03):59-67.

[2]于伟宣,戴云.基于乡村振兴视角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1(05):4-5.

[3]刘晓玲,王洁.“治理有效”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考量[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21(06):90-93.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制实现形式;土地产权

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种形式在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典范之一。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这种形式逐渐表现出对市场经济不适应的情况,比如,现行家庭承包制阻碍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单家独户的土地经营使土地的资金技术投入受到制约,而对土地的劳动投入所引起的产出增加已经达到极限,等等。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展,要求土地作为一种市场资源在流动中实现优化配置,要求农业经济以组织化的形态参与市场竞争。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形态上具有成为市场化组织的基础,并且也符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基本制度要求,但以家庭为基础的分散经营体制使集体经济的组织效能难以发挥,因此,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基本制度前提的情况下,寻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就变得十分必要。

一、我国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缺陷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现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应该说,以建立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开端,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创新,对激发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作为一种渐进式改革,考虑到制度变革与社会保障系统的协调问题,这种制度变革并不是根本性的,并未触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基本制度,由历史造成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本身产权残缺的制度缺陷并未得到根本克服,而完善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下两权分离机制,必然要触及土地的基本权属问题,能否解决土地的基本权属问题就成为克服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缺陷的关键。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方面,尽管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取消了人民公社,确立了以村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但集体组织在乡、村、组之间的三级架构仍然得以保留,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兼有经济和行政双重职能的农村集体组织仍然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最主要的形式载体。这种实现形式,在改革初期,在土地权益固化阶段是有效的,因为此时土地的所有者权益是相对固定的,因而可以是笼统的、模糊的,重要的是对土地使用、收益权益的分配。而在现阶段,当土地作为一种经济资源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完成配置时,当对土地的经营需要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时,作为土地基本权属的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性变得突出起来,而现行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正确行使土地权益代表职能的缺陷也就变得突出起来。这种缺陷一方面是由农村土地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另一方面也与这种形式本身已不适应农村生产方式的变化有关。概括起来,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缺陷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中土地产权模糊与委托——关系颠倒导致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虚置

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是农村的集体组织。但是,《宪法》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但对集体与农民的产权关系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在产权主体和产权边界方面的模糊状况。这种土地产权的模糊状况,使集体在缺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法人代表,并在土地经营中充当了所有者的角色。但是,在法理上,集体作为法人并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最终权利主体。当集体以土地的最终权利主体行使职权时,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就被事实上虚置了。这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在集体组织中无法找到真正的利益代表,并为集体与外部利益集团共谋篡夺农民土地权益留下了制度空间。

事实上,农村集体不过是一定区域内农民的集合,农民才是真正的土地产权主体。从历史上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形成,是对属于农民私有土地的集中取得的,在互助组和合作社阶段,农民作为土地产权的主体的定位是明确的,但在人民公社阶段,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被消灭了,作为一种土地公有制度的过渡形式,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仅通过农村集体这一抽象概念而得以保留,农民作为产权主体的地位完全让渡给了抽象的集体。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制度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承包制,农民取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但由历史形成的集体对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并未回归给农民,这使农村土地经营中出现了集体与农民之间委托——关系颠倒的现象,即作为真正的土地产权主体的农民成为了土地经营的者,而不具土地最终所有权的集体却成为了土地经营的委托者。这种颠倒的委托——关系本身就是农村土地产权虚置的结果,同时也扭曲了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土地权益配置关系,无法体现土地产权主体的真实权益要求,使土地经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中难以实现土地权益的均衡,阻碍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参与市场化配置的效率的提高。

土地产权主体虚置是现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根本性缺陷。如果不能克服这一制度性的缺陷,任何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创新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根本上讲,寻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最佳实现形式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在土地市场化经营中充分实现和最大化土地产权主体的各项权益,而在产权主体虚置的任何组织内,产权主体的权益保障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形式,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属性和结构是必要的前提。但克服农村集体产权主体虚置问题并不是只有私有化或国有化这种绝对所有的非此即彼的惟一路径。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情况类似,解决产权主体虚置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产权主体;第二,组织内必须确立明确的委托——关系;第三,者应置于委托者的有效监管之下。在现今农村土地制度框架内,实现农村土地最终所有权向农民的整体回归与重新建立集体与农民间的委托——关系是可能的,关键是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农民作为土地最终产

本文原文权主体的权利和地位。

2、农村集体组织中行政与经济复合的职能干扰了土地经营中经济目标的实现

现行农村集体组织保留着计划经济时的职能,兼有行政和经济两方面的职能。从行政的角度讲,农村集体组织有贯彻政府政策,对农村居民进行社会管理,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职能。从经济角度讲,农村集体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代表,要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发包,对土地流转、转让进行处置,对农村集体企业进行经营,以及对集体收益进行分配等职能。现行农村集体组织是行政与经济复合的组织。农村村级行政是政府行政对农村的延伸,政府对农村行政职能的实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刚性约束,而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职能因其产权主体虚置而呈现软性约束状况,这使农村集体组织的行政职能强于其经济职能,在农村集体组织完成其经济目标的时候,往往会受到其行政目标的干扰,并最终以牺牲经济目标而保全行政目标的实现,使农村集体组织在经济方面的经营效率难以提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组织的经济职能也往往倾向于利用强化的行政职能手段加以实施,这就为村级行政负责人以行政权力“寻租”提供了便利,这同样会损害农村集体的经济利益。

3、农村集体组织经济职能弱化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伪经济实体”

所谓“伪经济实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职能和职责方面的残缺。我国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基本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农村集体保留了对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终处置权,农民获得了一定期限内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产品的支配权、收益权。在政策范围内,农民拥有对其承包地的绝对权利,集体无权干涉农民的土地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内部的经济活动是独立的、分散的,集体的经济活动被限制在了土地所有权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等范围内,农村集体组织作为法人,既无需对农民的经营进行管理,也无需对农民的经营结果负责,农村集体作为一种经济组织,由于其大部分经济功能与职责的丧失,而成为了名实不符的“伪经济实体”。在自然经济阶段,在农村生产力水平适宜于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的“伪经济实体”化实际上是对农民土地产权的承认和回归,因而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温饱问题。应该说,在当时情况下,弱化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户经济的集体组织“伪经济实体”化是农村生产关系对现实生产力的重新适应,其成就是巨大的。但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生产方式逐步开始由独立、分散、小规模经营向联合的、规模化的、专业化的经营方向发展时,必然要求有一种真正的经济实体作为其发展的载体。在这种载体内,不仅需要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而且也要求其对所有经营全权负责。而农村集体组织的“伪经济实体”化使其不具备成为这种载体的条件。

克服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伪实体”化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重新强化农村集体的经济职能与职责可以是一种办法,但如果不能明确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在集体中的权利与地位,这种回归就变成了对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复辟”,这明显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因而是行不通的。超越现有“伪经济实体”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外建立起新的农村经济实体,这也许也可以成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另一种实现形式。但在农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产权关系没有明确之前,新组织内会出现集体、农民和土地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复杂权益纠葛,保证组织正常运转的权益制衡机制会因集体与农民之间产权关系模糊而无法建立,从而最终会影响到新组织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率。因此,不管是对集体经济作实体化回归,还是重新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产权明晰仍然是首要的前提。

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的目标取向和原则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决定》中明确了公有制实现形式改革目标就是股份制,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发展方向也应该是建立股份制。但是,目标的确立不等于存在可以直达目标的路径。在现行制度惯性下,采取直趋目标的激烈改革会引发旧制度形成的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从而引发激烈矛盾冲突。加大制度变革成本,甚至导致改革失败。渐进式改革的主要特点在于通过对旧制度缺陷的不断修正,以累进式的制度修正完成整个制度的变迁,这有利于降低制度变革的系统成本。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由家庭承包制向股份制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层面的制度变迁必然受制度变革成本约束而表现为不断克服旧制度缺陷的渐进式的制度替代过程,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最终实现股份制化需要通过多段式的过渡性路径来完成,其间,对应于不同的过渡性路径目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不同的。尽管农村土体集体所有制在不同时段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其最终目标趋向是一致的,因而其改革的原则也是一致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的原则包括:

1、土地产权明晰原则

农村土地产权的残缺是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缺陷,也是导致现行农村土地所有制实现形式一系列缺陷的根源。产权明晰是一切有效率的经济制度确立的基础,而最终所有权的明晰又是有关产权的其它权益明晰的基础。产权作为一组权利束存在分解的可能,因此也存在着依附于各分解权利的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可能,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最终需要以产权的最终所有权来约束。因此,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明晰的关键是土地最终所有权的明晰。围绕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土地最终所有权的权属问题,主要形成了国有制、私有制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三种观点的核心其实是一致的——即对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的调整在于以明确的制度保障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分歧在于国有制和私有制对土地所有权持非此即彼的绝对所有观念,而完善集体所有制则持相对所有观念。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入,理论界逐渐认识到:任何一种制度变革必须综合考虑新制度的执行成本,其中也包括新制度的社会成本。在新制度执行缺乏社会保障系统支持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孤军奋进的产权创新将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应是改变土地所有制,而是调整土地所有权结构。应该说,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取折衷观点的集体所有制完善论因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而逐渐成为主流理论。但是,主流理论在抛弃绝对所有观念的同时,却并未对如何明晰相对所有权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这也使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面临着制度前提不确定的难题,使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无法深入。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明晰的相对性在于集体概念的相对性。集体的存在及属性取决于其成员的组成,当成员发生变化时,会引起整体或局部的集体范围或属性的变化,因此,集体处在一个相对的动态调整过程中,这使集体所有权最终归属的确立出现困难。因为,所谓集体所有权其实来自对其成员所有权的集合,当集体成员发生变化时,集体所有权势必也发生变化,比如对退出集体组织的成员是否允许将其所有权带走,对于新增人口(新生儿、婚嫁等)是否给予所有权,因此,集体所有权也会处在相对的动态调整过程中,而所有权的稳定性又是产权明晰的必要条件,这就使集体所有权的明晰变得复杂和困难。因此,绝对化的所有权归属在集体中是不可能的,在集体中最终所有权的明晰只能是相对的。农村土地最终所有权的相对明晰在于:一方面,集体土地最终所有权属于其成员必须明确,并且不因其成员变化而改变集体所有权这一基本性质,以维持土地所有权的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集体土地最终所有权在其成员间的归属是可以调节的,以满足集体成员调整所有权结构的要求。在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条件下,土地最终所有权的相对明晰是可以实现的。

2、市场化原则

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实质上是要使公有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各经济主体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而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干预是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的。因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建立有效的实现形式时,必须使其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这就首先必须实现现行农村集体组织经济和行政职能的分离,改变现行农村集体组织村社合一的状况。另外,强化集体组织的经济职能,克服现行集体组织“伪经济实体”化问题,也是农村集体组织成为经济主体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资源在市场机制调节下通过流动实现优化配置,因此,市场经济要求资源具有流动性。现行农村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作为经济资源的流动性较低。这由两个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组织没有土地处置权,对土地的“买”和“卖”都须通过政府进行;二是现行农村集体在土地管理上重“分”不重“统”,土地难以实现流动性配置。在现行制度条件下,改变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机制的时机并不成熟,而改变农村集体对土地管理重“分”不重“统”的现状却是可能的。在土地最终所有权明晰的情况下,集体对土地的统筹使用并不会引发集体、农民之间土地权益的巨大纠纷,关键是集体与农民之间产权关系的明晰。

3、制度变迁与社会保障系统相互协调的原则

制度变迁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有效降低新制度与旧制度冲突引起的内部成本,还取决于有效降低新制度引起的社会成本。周其仁认为中国农村改革取得成功的经验在于:“改革同时兼顾新产权合约及其执行和保障系统之间的互相配合,避免产权创新孤军奋进。”因此,在进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制度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满足新制度执行的社会约束条件的可能性,实现新制度与社会保障系统的协调。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系统应有意识地实现支持新制度的自我变革,为新制度的执行创造条件。就现有的社会保障条件来讲,第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变革必须限定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内;第二,农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在短期内不可替代,新制度设计中必须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第三,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新制度的设计及运行应该考虑规避政策风险;第四,目前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还不具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完全吸纳能力,新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由其引起的非农劳动力转移的社会接受能力。

4.因时因地制宜原则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路径选择,其最终实现股份制目标的过渡阶段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和当地社会保障支持系统的成熟程度,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严重的不平衡格局,这就意味着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上不可能采取全国统一的“一刀切”式的举措。衡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优劣的标准不在于其形式上的先进程度,而在于其对当时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的适应程度。应鼓励因时因地制宜,努力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阶段性路径选择

不管是何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都必须满足土地产权明晰这一前提条件。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明晰应该是一种相对明晰,这种相对明晰是就集体与其成员间关系的相对性而言的,而不是就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而言。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权属是明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明确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残缺不是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而是集体与农民之间。因为,虽然《宪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但对集体与农民的产权关系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中的最终所有权指向模糊,使农村土地产权出现残缺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明晰必须实现土地最终所有权向农民的回归,但这种回归不是以私有制这种极端的形式出现,而是在法律上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最终所有权不必也不应量化到个人,因为这种所有权具有集体属性,需要适时调整。即使如此,农民一旦获得土地产权主体的地位,农民就有权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发表意见,进行监督,并依据其所有权要求权益,农民就可以依照集体内的民主程序行使其作为委托者的权利,而集体组织的管理者只是者,其行为必须接受农民的监督,必须向集体内部成员负责。可见,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并不困难,其问题的结点不在农村集体,也不在农民,而在国家土地立法的完善上。

此外,实现农村集体组织经济与行政职能分离,也是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必要前提。只有实现了农村集体组织经济与行政职能的分离,才能切断政府对农村集体组织经济活动进行行政干预的渠道,才有可能实现农村集体组织向市场化经济主体的转变,才能提高集体组织的活力,增强集体组织的市场适应能力,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股份制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的目标,但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到股份制之间还存在着多阶段的过渡形式,这些形式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不同的形式要求满足相应的制度条件,采取何种形式,取决于制度条件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都必须沿着这种路径顺序进行,也不是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在过渡阶段都必须采取其中的某种形式,制度创新实践往往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制度创新的有效性是由新制度效率来表现的。但就一般规律而言,土地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仍然反映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发展的递进脉络。

参考文献

[1]迟福林、王景新、唐涛.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J].中国农村经济,1999,(3).

[2]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3]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J].管理世界,1995,(4).

[4]荣兆梓.公有制实现形式特征刻画的多维模型[J].经济研究,2001,(1).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8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 经济发展 金融支持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有较大比重。在我国总人口中农民占有较大比例,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影响和决定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主要原因之一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需求的主体--农民和中小企业户主,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额有限。资金的缺乏使生产的扩大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受到阻碍,因此农业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一直未得到明显改善,农民收入也因此没有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机制作为经济发展中作为重要的资本支配手段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远远不尽如人意,其范围、程度和效率仍有待大幅提高。

(二)研究目的

本文将首先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金融支持的实际作用做深入分析,明确农村经济发展中各资金需求主体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和农村金融体系对资金的资金供给状况,对满足需求的政策、制度、措施加以肯定和拓展,针对未能平衡的资金需求对金融供给体系做相应的政策制度调整和完善。本文写作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详细阐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现状和瓶颈,及金融供给体系对其所起支持作用和至今未解决的障碍。其次,对农村经济发展中未被满足的金融需求相关原因和解决途径做具体探讨,即对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相匹配的部分做深入分析。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体系的现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经济政策作了大幅调整,新的经济政策以事实为依据,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我国农村经济因此获得了较大发展。政府通过市场引导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投资,使我国农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78年之后的六年呈现迅速急剧增长态势,其后则呈现波动式缓慢增长。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态势并未改变,农民收入并未呈现乐观的增长态势,农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并未提高。

(二)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不同学者都做了相关研究。国外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性的研究表明金融制度体系的完善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因为金融市场可以通过提高储蓄投资转化水平改善投资效率,从而对经济增长起着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都存在巨大潜力。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挖掘、释放金融体系作用,强化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力度,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增长将起到巨大促进作用。

三、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一)商业性金融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大致由四个形式的金融组织组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商业性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商业性金融重视经营成本,资金效率,风险规避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的市场活力是合作性、政策性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无可比拟的。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经营规模的适度性和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支持作用的不周全性。因为若商业银行的规模过小则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必然不足,若规模过大则由于其商业性必然倾向于经营利润更高的非农业经济业务,如此便失去了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组成部分的本义。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由于地域、历史背景、经济现状的不同而呈现出形式和程度的差异,其满足应是不同形式金融组织功能相互补的结果。因此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前景应是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互补,政策性和民间金融组织共存。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经营的业务范围日渐缩小,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也随之弱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农村体系中的地位在逐渐动摇,因为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需求的形式和规模必然会不断改变,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必然难以完全满足需要,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作用将起到无可代替的作用。

(二)农村合作组织

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组织构成来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占主要地位。这是由当前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现状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农村经济水平还不高,因而金融需求偏向于小额分散的形式,而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业务形式正好大大满足了农村中小企业主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因此合作性金融组织成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而且农户和中小业主的信用状况和还贷能力相对透明,因此,选择诚信社员的信息成本较低。在经济业务的办理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农村融资主体的主要选择,其与业务主体间的经济业务往来为了解客户信息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增强了可信度。合作性金融组织的交易成功本相比其他形式的金融大大降低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组织,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开展和形成的使用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进行民间经济融通活动的组织。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巨大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因而在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之外出现了弥补其功能缺陷的民间金融组织。在现阶段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融资形式多为零散的小额分散式。这样的业务对于商业性和合作性的金融组织而言需要花费的成本相对较高,利润相对较少,与经营原则相冲突,因而难以得到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民间金融M织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遵循了市场需求。就其存在性而言,民间金融组织一直被认为是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一直未得到客观对待,其运行机制也未得到理性研究。

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障碍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乏力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六种主要组成机构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该体系中,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但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和业务,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农村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了我国大部分的农村资本,但近来农业银行的经济业务逐渐转向收益率较高的非农领域,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逐渐减弱。

(二)农村金融工具单一,技术手段落后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金融工具创新的发展有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农村,长期以来在金融机构经济业务中主要使用的是传统观的存贷款和结算等基础类金融工具,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经济及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加之经济基础薄弱,限制了金融工具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因此农村金融工具的改进不多见。股票、国库券、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使用在农村很难普及。

(三)农村金融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尚待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用法律形式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秩序,规范农村金融行为,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是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前提。然而相关农村金融组织所实际受到的政策扶持力度却远远现实需要,致使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满足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能力受到影响。更有甚者,为维护自身运转,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直接导致了农村资金外流,使农村金融支持状况恶化。

五、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完善农村金融功能、市场机制和服务机制提供了契机,金融体系的完善必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需求的满足程度依然差强人意。因此,不论从现实还是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好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工具的改进在所难免。首先需要积极完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做到让需要贷款的人有款可贷,为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有力支持。其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促进和引导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使用,在原有金融工具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融资形式,有效的进行资金管理和风险分散。再次,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因为农村金融的创新需要相关政策引导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融合,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信用范围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信用范围,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将更多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扩大该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支持更多有条件的联接得到进一步延伸。其次,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T的培训。使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多用、用好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资源。最后,加强农村地区征信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农民培育信用意识,维护自身信用记录,提高自身金融素质,享受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三)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

除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问题外,农村金融支持的外部环境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支农力度也有较大影响。优化农村金融支持外部环境应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发展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在尽力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使农村经济获得良好发展。其次,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推动金融体系逐步完善,调整维护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

六、结论

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明确了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尽力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金融支持的力度范围的分析,认清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形势,了解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尚待完善之处,并将理论联系实际,针对金融支持障碍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只有不断顺应新形势,结合实际改革和完善金融体系,我们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七、致谢

通过这次论文的写作,我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有了更加系统的了解,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论文的结束,也意味着我四年大学生涯的结束。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让我收获知识,也让我体验到生活的充实丰富和美好。

在毕业之际,我首先感谢四年教过我的所有老师,感谢他们授予我知识,教我做人的道理。为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基础。还要感谢我的母校―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她给了学习的环境和机会,2009~2013的四年里让我在这里尽情成长。衷心的希望西亚斯的明天越来越美好。其次,要感谢我的同学。是他们教会了我如何与人相处,教会了我要宽容待人,教会了我感恩,是他们与我共同经历里四年美好的大学时光。最后,要特别感谢周福顺老师,他热心负责的态度激励着我,他渊博的知识和科学严谨的作风让我敬佩,在周老师的耐心指导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初稿并最终定稿。所以,在此向周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和祝福!

参考文献

[1]邹雪娇.关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1年12月.

[2]董杰.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4年5月.

[3]江美芳.农村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苏州大学,2011年9月.

[4]余章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西南财经大学,2001年7月.

[5]马立珍.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5月.

[6]孙艳英.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年4月.

[7]卢娅.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广西大学,2008年5月.

[8]陈华.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年6月.

[9]LIYan.Alienation of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and theInnovation of Financial Organization in China.A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2011,3(1):68-71.

[10]Jin Ke.Study on New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China.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Beijing Jiao tong University.2011.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9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内在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4―0066―04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实施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即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有机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释放出巨大生产力,而集体经营层次日益萎缩,许多地区乡级和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和服务功能弱化、农村基础设施荒废、农业科技推广进展缓慢、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农村集体经营方式创新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关系到现代农业发展及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构建。

一、农村集体经营方式亟需创新

作为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不仅作为土地所有者向农村家庭承租土地,而且利用集体资产和合作优势直接支撑、扶植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户经营中,必然会遇到诸如修桥补路、兴修水利等一家一户办不了和机耕、排灌、繁育推广良种等一家一户办起来不合算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池塘资源,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管理好集体资产,协调好利益关系,组织好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特别是增强服务功能,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并没有否认集体经营的存在,实行的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许多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没有壮大,反而日益衰弱。

深刻反思这一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承包制并没有赋予农民个人相应的集体财产权。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名义上“人人都有”,但实际上“人人都没有”,产权的模糊性无法真正体现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分享不成监督就更无动力。农民对集体经营漠不关心,更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第二,集体经营内部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有失规范。目前,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基本是靠经验和主观意志,没有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经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三,分配制度没有体现公平。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不透明,使得农民对集体经济净收益缺乏准确判断,导致对集体经营收入合理分配的认同度降低,影响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营对生产要素分配认识不足,虽然开始逐渐认识到资金、资源等有形要素的作用,但还是忽视管理、技术等无形要素的分配。第四,政府对农村集体经营方式一直缺乏持续、有效、具体的政策支持。中央虽然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营方式的发展,但往往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总结这些原因,其实最根本的是没有找到集体经营方式的有效运作方式,为实现富民强村,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我国农村集体经营形式亟需创新。

二、农村集体经营方式创新的模式

各地在探索双层经营的过程中,通过模式创新,一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而且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

(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华西村模式

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几十年来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如今形成五个子村、三大产业协调发展。华西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主要特点:首先,采取集体控股、村民参股、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社区型股份合作制。通过对集体财产的折股量化,农民变股东,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通过民主管理程序和监督约束机制,农民能真正参与到管理中。其次,施行“一分五统”的特色管理模式。村企分开,经济统一管理、干部统一使用、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统一安排、福利统一发放、村建统一规划。这种体制既解决了农村基层社会长期存在的村企不分问题,又充分体现农村基层政治、经济、社会资源高效配置要求,为农村基层优化资源配置、共同发展,提供新的管理模式。再次,采取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华西村将按劳分配(工资奖金)、按需分配(村民福利)、按资分配(村民入股分红)三种分配体制互补,把传统分配的财富均衡优势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效率激励结合起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激发农民维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激励机制的重要作用被发挥出来,实现集体和个人同步增收致富。但这种社区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保留了集体股,有的比例还很高,甚至达到50%以上,从而使集体产权仍带有较大模糊性,成为行政干预影响内部机制独立运行的经济基础。同时,集体财产的折股量化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加以规范和指导才能保证内在机制的有效构建。

(二)土地股份合作社――南海模式

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南海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土地折股、合理设置股权、产权界定、明确分配方式、设立治理机构等。基本做法为:一是将集体土地和经营性资产均折股量化到个人及集体,经营收益按股分红;二是仅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社,对入股后的承包地实行统一开发经营;三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参股;四是按章程规定产生董事会等组织机构,行使相应职能。其主要特点:首先,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造,组织内部形成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组织运行机制。其次,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的权利变得清晰有保障。通过对集体所有土地及净财产的折股量化,明确集体成员在集体经济产权中所占份额,从而使集体经济与农民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激励、监督机制形成。再次,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但该种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在激励机制上集体与个人关系不平衡,很多合作社为调动农户人股土地合作社的积极性,采用“保底收益+盈利分红”分配方式,入股农民无论合作社效益好坏均能得到特定收益,而合作社由于主要从事农业项目开发,其收益低于二、三产业,且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较大,一旦出现经营不善就很难兑现农民收益。

(三)企业化合作――北大荒模式

北大荒模式是以国营农垦系统为母体组建的集农产品、食品、医药、化肥、建材制造等于一体的综合集团公司,与家庭农场中的农户结合,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首先,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实现土地利用的规模化、效益化。北大荒集团通过将辖区内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利用订单农业方式开展规模化经营,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装备、技术水平及提供完善的农资直供服务体系,保障农业生产高产与增效的统一。其次,集团公司下属龙头企业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延伸农产品加工链条,在保障农产品品质的前提下,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在实现较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再次,集团公司与农户形成紧密利益共同体。不同于一般“公司+农户”松散的利益联结,以集体身份出现的北大荒集团公司与农户利益具有一致性,形成和谐共促的关系。

通过对以上几种典型农村集体经营方式创新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一,农村集体经济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现代化的大规模新农村建设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可见,集体经营方式创新是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乃至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集体经营方式需要多样化。各地区生产力水平的差异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多层次的发展水平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方式不可能是单一、固化的,应该多样化发展。其三,完善的内在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有效运作的核心。集体经营方式除了具有差异性外,还具有其内在机制,内在机制的完善与否是决定不同实现形式是否有效的关键。

三、农村新型集体经营方式内在机制的构建

针对这些新型集体经营方式,梳理和总结其内在机制十分必要。集体主要经营的是集体资产,集体资产是集体经营的依托,构建农村集体经营方式的内在机制,才能从根本上突破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

(一)明晰的产权动力机制

集体经营最基本的是有明晰的集体产权。要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坚持农村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营层次弱化的根本原因是农村集体经济主体的虚位,使其体现在产权归属上就具有明显的模糊性,造成集体成员缺乏有效的激励去关心“人人都有”的集体财产,在运行时也缺乏有效监督,从而导致农村集体财产流失的同时,农民的权益也受到侵害。通过产权改革,真正落实集体产权,将农村集体财产全部或部分折股量化到人,集体内成员获得对农村集体财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激发农民关心集体经营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成效。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经营方式盘活现有集体经济资产、资源,从而使集体经营的管理、运作等与市场接轨,获得更多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吸收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的保证。集体经营主要依托的是农村集体的共同资产,新型农村集体经营必须具有完善的运作方式,其依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治理结构即股东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其中,股东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最高的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关系农村集体经营发展的重大问题,如发展方向、投资项目、收益分配等。通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农民(股东或社员)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讨论、决定重要的人事任命和重大问题。董事会(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管理、对外协调等事务。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代表股东(社员)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同时,集体经营还需要依托乡村两级组织,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充分讨论,决定投资方向,这些构成完整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制衡,再配合以民主监督的充分发挥,增强农村集体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三)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既是农村集体经营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农村集体经营健康发展的保证。分配制度是激励机制的重要体现。农村集体经营有效实现形式的分配制度一般会处理好三种关系: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集体与管理者。首先,在农村集体经济中,每个成员都是集体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分配制度中要体现成员在集体中的相应权利,激发其关心集体经济的主人翁意识,使其公平分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也要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其所承担的公益性开支。其次,由于每个集体成员在经营过程中对集体所做贡献不同,并且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源也不同,合理的分配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到这种差异,让其体现在成员收益中,从而避免分配的绝对平均,调动成员参与农村集体经营的积极性,体现不同成员对集体贡献的差异,这种分配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兼顾公平与效率。再次,新型农村集体经营组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应采取多样化的激励措施。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可以为管理者设置岗位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将管理者收益与经营、管理、服务绩效挂钩。毫无疑问,农村集体经营有效实现形式中合理的分配制度,既能对其成员形成正向激励,又能促进农村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从而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

(四)良好的外部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政府从农村集体经营外部,为其发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制度总和。农村集体经营作为国家对话农民的中间桥梁,向上承担国家对农村发展的诸多责任,向下肩负带领农民实现安居乐业的重担。由于其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及所面临的现状,决定其发展不可能也不应该脱离政府的外在扶持和保障。政府为农村集体经营发展壮大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条件,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农村集体经营只是其发展壮大的第一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面临的挑战也日益严峻。这就需要政府扭转长期以来重农民增收、轻集体发展的思维惯性,处理好农民个体与村社集体的关系,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信贷、财政、技术、项目等扶持。在实践中,许多农村集体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组建的公司都是由地方政府牵头促成,并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信贷、税收等环节给予优惠政策。当政府本着“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原则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时,农村集体经营将大有作为。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构建;多层次;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对策

一、当前农村经济主体形式及其融资需求状况

以辽西某县级市为例,当前其经济主体主要可分为以下五大类,那就是经济联合体、乡镇企业、专业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和农户,各类经济主体的构成模式、发展能力、资金需求等差别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经济联合体

近年来,在农村组建了形式多样的经济联合体。尽管这种以农户为基础的经济联合体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由于它能把各家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资金以及生产活动等联结起来,因此对于农村经济主体融资能力的增强,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具有较大意义,从而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这种经济联合体获取了一些金融机构的贷款认可,但因农产品价格不稳定,联合经营容易产生纠纷,加上订单类贷款涉及部门较多等因素影响,使金融机构不敢大规模开展信贷营销,削弱了联合体的辐射力和影响面。

2.民营的乡镇企业

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辽西某县级市的乡镇企业经过改制已经全部转变为民营,从而导致投资主体、支农义务、划分标准、地域性等几个方面重大变化的发生:如在投资主体方面,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有自有资金也有吸引来的域外资金;原乡镇企业承担的支农义务基本取缔;以所有制形式的划分标准已经转变为按照财产组织形式、法律责任形式进行划分;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不断突破地域限制,逐步进军城镇和大中城市,有的企业成长为大型集团公司。转制后的乡镇企业与现代企业越来越接近,融资渠道大为拓宽,在各方面也都发挥了其应发挥的积极作用。但从全局及整体上看,乡镇企业仍然属于经济实力比较薄弱、没有稳固的信用基础的企业群体,依旧面临着比较突出的融资难问题,它的发展也因此而受到了严重的抑制。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晰,产权主体虚置情况比较严重,资金、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整体经济实力较弱。目前,在新型的、以“产权清晰、保护有力、权责明确、管理民主”为特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合集体土地、财产等存量资产的基础上,通过村、社、农户入股的方式,组建了股份合作制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又如,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由农户联合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参与的农户或者是提供的服务属于同一类型,或者是生产经营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型。由于农村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就可以顺利实现生产所必须的一些要素,如资金、土地、信用、技术等的联合,联结农户利益关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带动农户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增强了自身的经济实力,尤其是其中的融资能力,与市场机制的对接更加容易。可在实践中,由于在市场的主体地位方面,农村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仍然受到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质疑,再加上在发展能力的可持续性方面,一些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所有这些,都对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形成了严重的阻碍。

4.农村专业大户

在整个农业生产的发展日益呈现出规模化的大趋势下,农村专业大户应运而生。农村专业大户由两部分构成,即已经转变为家庭农场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户以及经营规模扩大后的非农(如服务、运输、加工等产业)个体工商户,但家庭仍然是农村专业大户的基本经营单位。农村专业大户的经济实力以及对市场的适应能力都比较强,有更加稳定、也更加有效的产品销售渠道,同时,农村专业大户还有着较旺盛的融资需求,以满足它们扩大再生产追加资本的需要。只是现在的金融机构对农村专业大户的金融支持仍显不足,造成其资金缺口较大,阻碍其进一步发展壮大。

5.农户

现阶段,我国最重要、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农村经济主体就是农户。农户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传统意义上的、规模很小的养殖户或者种植户,二是农村规模很小的、非农个体工商户。一般说来,由于农户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不能产生规模效应,从而导致其生产经营各项成本都比较高,收益相应较低,对市场以及自然风险的抵御能力也较弱。农户的上述弱质性,再加上其能提供的合格抵押品和担保人非常有限,从而造成过高的融资成本,存在着比较突出的贷款难问题。

二、当前农村融资能够开展的担保形式

当前,农村融资能够开展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

1.抵押担保

属于现行法律规定中物的担保中的一种。抵押担保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的抵押贷款,一是以各种土地附着物,如农作物等作为抵押品,二是以各种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生产设备、产品等作为抵押品,三是以企业的厂房和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品,四是把企业财产集合作为抵押品,五是把动产浮动作为抵押品。

2.质押担保

也属于现行法律规定中物的担保中的一种。质押担保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动产质押,只要是可依法转让的动产,如生活用品、生产资料、产品等都可以用作质押;二是权利质押,如订单、仓单、存单、应收账款质押等。

3.信用担保

属于现行法律规定中人的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有以下三种。

(1)农户联保

要先成立一个联保小组,小组成员至少为两家农户,然后小组成员之间再签订一个贷款联保协议,以此明确相互之间信用担保的提供以及连带责任的承担。

(2)农村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

这种农村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当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农村担保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乃至于再担保。

(3)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担保

其主要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单户信贷模式,即以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中的单户成员为单位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二是混合信贷模式,即由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统一与金融机构商定贷款,金融机构分别向各个成员发放。三是集团化信贷模式,即以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为贷款主体,然后以预付定金等形式分配给内部成员使用。

三、商业银行在农村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的构建中应采取的对策

商业银行具体构建五个层次的、与农村的经济主体相对应的融资担保机制,即可实现全覆盖。

1.与农村的经济联合体相对应的融资担保机制

农村的经济联合体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如果它作为贷款主体直接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那是不可以的,然而借助于它,却可以成功联结农村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资金以及生产活动,从而使得联合体内各家成员的融资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大大增强。正因如此,形式灵活多样的各种经济联合体的发展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以使其融资平台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2.与乡镇企业相对应的融资担保机制

通常情况下,乡镇企业在如前所述的农村五类经济主体当中,有着更强的经济实力、范围更加广泛的有效担保品以及规模更庞大的融资需求。可供乡镇企业使用的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第一种是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厂房及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而获得的贷款。第二种是将企业的财产集合作为抵押品而向银行申请的抵押贷款。这里所说的企业的财产集合,是指企业的所有财产(即不动产和动产)及权利加总在一起所形成的一个整体。第三种是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以及动产抵押贷款。第四种是各种形式的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等。第五种是农村地区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各种担保和再担保业务。

3.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对应的融资担保机制

一般情况下,以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典型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具有比较强大的经济实力、较大规模的融资需求数量以及比较多的有效担保物。针对其上述特点,可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的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动产或者动产浮动抵押贷款。第二种是仓单、订单、存单或者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第三种是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担保机构的担保功能。

4.与农村的专业大户相对应的融资担保机制

由于农村专业大户的生产更加科学,并且已经实现了规模化,因此,它和普通农户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融资规模方面,农村的专业大户由于融资需求比较旺盛,所以有较大的融资规模;二是在经济实力方面,由于专业大户拥有较强的抗击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的能力,所以盈利较多,盈利中用于追加资本的金额也较大,经济实力较强;三是在担保资源方面,专业大户的担保资源非常丰富,如其拥有的产品、生产设备及土地等,都是极为有效的担保物。据此,可供专业大户采用的融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是以已有的或者将要拥有的下列动产,如运输工具、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等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动产浮动抵押贷款或者动产抵押贷款。第二种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可用的质押物有订单、仓单、应收账款以及存单等。第三种是通过与有关经济单位组建联合体,来使自己的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增强,联合的对象可以是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企业。第四种是逐渐尝试把农民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品来获取贷款。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西部;农村文化产业;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4)08-0115-05

西部地区是我国目前传统文化特别是农业文明保存最完好的地区:从资源禀赋看,首先,西部农村地区拥有迷人的田园风光、浓郁的民族风情、独特的地理区位,成为后现代话语中的文化优势。“其次,西部农村文化产业避开了土地、资金等要素稀缺的经济发展劣势,扎根乡土却又以非农经济为主的要素组合来构筑自己的产业基础。”[1](P15)目前,西部农村文化产业总体上处于“跟进”状态,各省区市都已初步形成了各具自己特色的农村文化产业发展雏形,在局部地区、一些重点领域有了突破:农村文化旅游蓬勃发展;逐步走出了一条打造民间工艺美术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主的工艺品发展道路;文化名村名镇开发成为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文化“农家乐”广泛兴起,特别是中心城市附近和旅游景区景点附近,已形成一定规模;农村节庆民俗文化的开发形成热潮,为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一、西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悖论

(一)本体困境

文化产业最重要的指征是大规模复制和批量化生产,“文化产业发端于城市,依托大规模复制技术和数字化手段以及来源于大工厂的微观组织方式,构成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但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借助了现代社会对文化的消费需求,不具有产业发展的内生性,也不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意味着传统资源与自然生发条件的剥离及现代生产方式的嫁接,需要恰当的市场运作。”[1](P24)农村文化产业受制于农村生产方式,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从经济体制模式上来看,经历了天然经济、自然经济、集体经济(计划经济)等阶段。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改革,商品经济逐渐渗透到农村领域,但由于长期的自给自足经济,在外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农村经济没有完全按市场经济轨道发展,而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说,没有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力集团,没有形成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人财物得到合理配置的经济运行模式。农村家庭既是社会机体中的一个元素,又是一个生产单位经营实体,在外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形势下,而农村却以农户为基本单位从事经济生活。“产业发展的微观基础是企业,农村文化产业的主要微观基础包括农民(农户)、个体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等。从整体来说文化产业明显带着小农经济的典型特征,以小型化、松散化为主要特点。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主管,以亲朋为主力,在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市场营销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没有形成完整的价值链。”[2](P66)西部农村地区不同于城市,产业发展起点低、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大多数处于分散状态、产业自发性强、规范的公司化生产和运作少,制约了产业的整体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发挥。

近一百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全球化浪潮,我国经济经历了两次转变: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二是从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变,社会变迁的各个环节之间并非是单向的因果关系,而是相互作用的一种关系,农村文化伴随着整个经济社会被裹挟到现代社会的场域。在此背景下,一个居于强势地位的生活方式在不同地区之间转换,并被争相移植,文化消费逐渐趋同。西部虽然农村文化丰富多彩,但由于受经济交通条件限制,很多农村文化形成自娱自乐的内循环格局,无法走入现代主流文化视野。博厄斯在谈到一个民族文化特殊性时认为:“现存社会的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各种文化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文化和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是个人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3](P255)他强调这一方面取决于社会内部发展,另一方面取决于外部的影响。社会生活的重构并不是简单的变化,有时候是一种被动的接受,是一种背离原来发展态势的认同。“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经济成为统治一切的力量,一切都被纳入到市场交换的制度体系之中。原来镶嵌于社会各种制度的经济体,现在却成了一个巨大的母体,反过来把一切都纳入它的体系之中了。”[4](P92)在经济扩张中,中国社会被划为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二元结构,在这个二元结构中,城市充满现代气息,相对弱势的农村文化既缺乏载体,又缺乏投入,极度膨胀的都市文化娱乐对农村文化的发展空间形成挤压。农村原有的文化体系和社区记忆在咄咄逼人的现代消费趋同下逐渐式微与妥协。

(二)发展危机

1.农村文化产业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低,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缺少党委、政府系统和社会组织的设计和介入,农村文化产业发展起点低、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大多数处于分散状态,产业自发性强,规范的公司化生产和运作少。同时,产业布局分散,缺少主动自觉的引导和规划,产品低附加值情况突出,特别是一些粗制滥造的旅游服务的产品,价格低廉,损害了农村文化,制约了产业的整体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发挥。

2.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内涵、文化引导性不强,缺少现代科技和先进文化的支撑

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总体上处于低层次开发阶段,更多是以传统文化工艺品、传统文化旅游、农村文化演艺等形式体现,科技含量、文化含量低,难于全面反映深厚的文化内涵。同时,引导传统文化与现代消费需求相结合、并促进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的引领能力低下,一些群众自编自演的节目、一些文化旅游产品存在低俗、庸俗、媚俗问题,急需提升品质和档次。

3.农村文化资源流失、破坏严重

由于农村旧房改造等原因造成文化特征突出的传统建筑损毁严重;由于缺乏有效管理,致使农村有形的文化遗存被破坏;大量民间保存、流传的文化典籍流失,如东巴经、贝叶经等被外国人收购事件每几年就会发生;同时,农村古朴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生态环境不断消失,也日渐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二、西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经营模式的实践分析――以云南为例

(一)农村文化产业梯次发展和单兵突进趋势

总体上,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将呈现出梯次发展和单兵突进的态势。梯次发展是指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农村文化产业相对起步较早,有一定创新意识,附加值高,有一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市场消费能力较强 ,既是城市文化产业的溢出效应的显现,也在一定意义上承接了城市文化产业的不同分工,相对而言发展得比较成熟。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受制于薄弱的文化基础设施和狭小的市场规模,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单兵突进是指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而资源丰富的地区,借助资源优势,通过金融支持、政府引导扶持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实现跨越式发展,把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通过市场配置转化为产业优势,成为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引擎。

1.消费市场将不断扩大,产业业态不断创新

农业传统文化对自然的敬畏、对人生的感悟及文化的原生性等特质,符合国际国内市场的消费偏好和需求态势。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加,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能力不断增强,将不断扩大对农村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在文化消费需求将会进一步释放,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将不断扩大。在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通过传统文化的深度挖掘和运作模式的创新,带动农村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不断创新产业业态,增加多元、多样、多层次文化产品,以满足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和休闲旅游需求。

2.农村文化企业不断壮大,产业集群不断形成

随着产业的发展,农村文化企业不断整合各种文化资源,推动了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不断发展壮大了企业的实力。为有效克服农村文化产业分散经营、产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有效保护资源环境,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将不断整合各个产业要素,形成集约化开发经营,不断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业突出、产业配套的特色产业集群方向发展。

(二)经营模式选择意义

农村文化产业化经营其本质是用现代工业管理办法来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文化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一体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而经营模式是基于某种较稳定的交易结构的可盈利方法,合理可行的经营模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在农村经济目前处于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模式相互衔接融合的背景和条件下,发展农村文化,如果完全依靠政府加大投入,在现阶段是很难做到的。但我国农村文化产业实现市场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村文化的产业化、规模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农村文化要发展,我们既要把眼光放在农村经济目前处于市场经济与原有的经济模式相互衔接融合的背景和条件下,也要放在农村经济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看农村文化如何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源。随着现代化进程,西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形成农村经济剩余,如何重组农村生产要素,激活农村文化资源禀赋,选择合理的农村文化产业的经营模式改变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推动农村文化走上产业化道路,把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品,对于调整优化西部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和谐农村建设、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等具有重大意义。

在不断的摸索中,云南省农村文化以家庭、村组为单位的作坊式生产,逐渐向分工合作、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走出一条区域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之路,不仅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也为目前尚处在萌芽阶段,规模较小、市场化、科技化程度低、文化产业发展格局远未形成的我国大多数农村文化产业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三)云南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经营模式分析

1.农民自办、政府引导型――曲靖农村文化户

曲靖市的农村“文化户”,开始仅是以一个或几个家庭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报酬和收入“自己快乐大家欢乐”的自娱自乐形式。后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办文化的运行方式已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在这种客观条件下,由政府引导,一些具有文艺特长和经营意识的农民群众,利用农闲时节、茶余饭后、传统节日、村户办大事的时机开展起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始收取一定报酬作为补贴,使之逐步转化为了具有市场经济特征的经营活动,一些农户还充分利用宽敞的庭院,开展图书音像制品租借、文化娱乐、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和网络服务等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久而久之,农村文化产业开始在曲靖逐步兴起并蓬勃发展起来。目前,曲靖市农村“文化户”(文化联合体)已发展到1600多户,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年经营总收入接近1亿元。农村文化户(联合体)成了曲靖市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好载体,也成为全国推广的典型经验。

2.公司+协会+农户――石林阿着底刺绣

随着石林旅游日益火爆,阿着底村以普菲为首的普氏三姐妹于2002年成立了普氏民族绣品厂,采取“绣品厂+会员”的经营模式。每年带动农村妇女近千名,城区下岗妇女近百名。2005年3月,成立了石林阿着底民族刺绣产品开发技术协会,将分散的刺绣妇女组织起来,整合了当地刺绣人力资源,使彝族民间刺绣走上规范化、产业化发展道路,形成“绣品厂+协会+会员”的经营模式。2012年底,会员增到2700人,实现销售收入7600万元。刺绣协会不但开发了彝族文化资源,也为消化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刺绣业还带动了周边地区农民发展致富。阿着底刺绣协会2700名会员中,周边6个村就有2000多人。阿着底村从民族刺绣中获得经济利益,传统刺绣在产业化过程中激发了传习保护和利用的动力。

3.公司+农户――西双版纳傣族园

西双版纳傣族园由云南农垦集团公司橄榄坝农场投资开发建设,主景区由曼将、曼春满、曼乍、曼嘎、曼听5个保存完好的傣族自然村寨组成,园内共326户,1533位村民。傣族园公司制定了《公司帮助村民致富的具体实施办法》和《保护干栏式建筑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公司对村民实施奖励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后符合条件的,每户给予4000元奖励。从2001年起,着力打造“百名小卜哨――天天欢度泼水节”、百人大型歌舞民俗精品系列活动及《泼水节印象》实景演出活动,解决了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带动周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傣族园公司投入改造基础设施、接待环境,统一策划、统一包装傣族园,与村民形成了相互依托、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鱼水关系,赢得了村民的理解支持。傣族园大力弘扬傣文化,促进了园区村民对干栏式建筑和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被评为国家4A级景区、“中国首批旅游文化示范地”,成为西双版纳农村旅游文化产业和谐发展的成功典范。景区收入从1999年的246万元上升到2012年的1.2亿元,上缴税收640万元,接待游客量达660万余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2亿元。

4.文化产业合作社+农户――腾冲大村文化产业合作社

随着腾冲旅游业的兴盛,部分行政村率先成立农村文化产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文化产业新兴经济实体,下设若干分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合作社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发展方向和经营范围,形成了“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格局、“产、供、销”一体化的市场模式和“技能培训+骨干培养+品牌培育”的效能机制。腾冲县大村文化产业合作社创建以来,下设石材产业分社、刺绣产业分社、“农家乐”产业分社,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营销”,刺绣产业在成立不到3个月的时间从业妇女达145人,高收入者每月增加700~800元,少收入者每月也可增加200~300元。附近的江东村文化产业合作社有刺绣从业人员1300多人,年收入600多万元,产品远销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腾冲大村文化产业合作社整合文化资源,推动农村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集聚生产要素,增强农村特色文化产品的竞争力,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和统一营销,形成农村文化产品特色和品牌,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招商引资,促进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文化与旅游的互动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文化产业“小”、“弱”、“散”、“难”、“软”的问题。

此外,西部其他农村地区还有一些成功的经营模式,如:前店后坊式。前店负责零售或接收订单,后坊则组织雇工进行文化产品生产,前店后坊式便于就近组织人力,管理成本较低,运作灵活,最重要的是较大程度地保留着文化的传承和记忆,这种经营模式与大规模复制为特征的产业化生产不同,强调个性化生产,满足的是追求农村文化产品原真内涵的小众高品位需求,适用于传统农村文化内涵丰富、工艺复杂、不适合规模化发展的产品;此外公司+农户合作模式衍生下的:消费者+经销商+批发商+经销公司+中间人+农户;经销商+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等。

三、西部农村文化产业经营模式选择的思考

西部农村文化产品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符合现代国内外文化消费者崇尚自然的价值取向,都市消费人群对农村文化产业形成消费辐射和市场期待,进一步扩大乡村文化市场总量。对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研究,本质上是对文化产业经济性的认识和研究,文化产业对经济的影响力决定了其重要性,它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其竞争力。农民一般被定义为风险规避者,“农民微薄的经济利润使他要选择那些较为安全的技术……从社会层面看,原则上也力图把自己的经济风险尽量转移给其他社会机构,宁愿以收益获取安全”。[5](P44)产业化的内涵是经营一体化,农村文化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千家万户组成的农户为基础,以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产生“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形成了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一条龙”的发展格局,较好地解决了农民与市场,分散与集约之间的矛盾,可以成为西部大多数农村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选择。

现代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进程,基于时系演变中农村文化产业经营加入当下经济社会需求的印记。文化产业包含了三个层次:文化产品丰富阶段、文化企业林立阶段、文化产业形成阶段,西部农村文化产业很多处于第一、第二阶段。在西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尽管出现了部分较为成功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但多数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作坊式、前店后厂式、简单的合作社生产方式。虽然这种简单、松散、粗放的发展方式规模效益低下,抗御风险能力弱,后劲不足,但仍然是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基调。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演进性特征,随着城乡二元壁垒的破除和现代社会对农村文化消费需求的递增,农村文化的传统资源与生发条件会更为合理地实现与现代生产方式的嫁接,农村文化产业经营模式也会更趋多元。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与其他一般产业一样,具有商业化的共性,可以通过商业模式进行运作。但是文化产业的微观组织方式内生于农村长期经济结构发展并在与市场的博弈中生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发展文化产业的资源禀赋各不相同、所面临的市场不同、不同文化产品和产业对产业化程度的要求不同、产业化在不同阶段上的利益机制也有差别。尤其是很多农村文化产品内生于特定文化中,不适于进行现代工艺和机械化生产,基本不按发端于城市大规模复制的路径发展,这一部分农村文化产品在产业规模上需要一个合理的空间,决定了其经营不能急功近利、涸泽而渔。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指出:“在自由契约下,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制度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各种复杂两难冲突的最优折中。”[6]农村文化产品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它的经营形式并非是单一的或固化的,“如果以某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或生产模式为唯一标准, 来规约文化产业的发展, 这种单一性的狭隘视角, 会导致文化产业在现实的发展中丧失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潜在机会或可能”。[7](P87)西部农村文化产业内涵丰富,表现非等同性、非一致性的非均衡特点,在发展模式的选择中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该根据地区、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化特征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将农村文化产业发展与地区特定文化资源、文化消费空间、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态势相结合,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寻找最佳的农村产业发展经营模式,在农村文化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走出一条新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李佳.制度与环境:西部乡村文化产业[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

[2]姜长宝.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态势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0,(2).

[3]F.Boas.Raee Language and Culture[M].The University of Chieago Press,Chieaqo,1982.

[4]蒙爱军.经济的利益本质[J].经济学家,2007,(3).

[5]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程立显,刘健等,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

[6]杨小凯.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土地制度变迁[N].南方周末,2002-10-31.

[7]陈庆德.论文化产业的生产特征与组织多样性[J].思想战线,2006,(4).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学;集体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财务管理

2021年11月8—11日,随着党的六中全会召开,我国在农业经济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农业管理方面,会议明确了要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做好新时代的“三农”工作,认识“三农”在“两个大局”中的历史使命与战略地位。在新形势下,既往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时代要求,必须随着政策要求动态优化农村经济管理机制。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类别与工作方针

1.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类别

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包括3类,分别为大规模企业带动形式、农业合作社共同参与形式、个体经营方式,具体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大规模企业带动形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必然催生出涉农企业,具备指引当地农业市场农产品销路的效果。若能由政府指引,充分发挥大规模企业带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能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大规模企业与农村生产大户之间建立双向联系,如组成“农产品”协会组织,该组织能促进当地农业资源的流动,发挥涉农信息共生共享的效果[1]。第二,农业合作社共同参与形式。农业合作社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对农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了农业合作社的管理范畴,包括农畜、树木、土地等资源。农民通过参与股份合作,可享受到资源集中管理带来的福利,利于发挥参与个体、整体利益最大化。第三,个体经营方式。所生产的农产品归生产个人所有,以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从组织形式上看,生产经营渠道灵活,且未受到其他管理者的约束,可充分发挥生产优势[2]。

1.2农村经济管理的工作方针

第一,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作为问题切入点,构建适配度高的农村经济管理方案。采取民主型管理模式,加大培养优秀农业经济管理人才,以寻求农业发展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平衡点。第二,建立农业产业化管理模式。以当地农村发展特色为切入点,鼓励当地企业及文旅集团参与其中,创造出农业产业化与旅游产业化的管理模式。此外,为农民开展农业相关知识与旅游相关知识培训讲座,提升农民文化知识水平。第三,合理利用土地承包制度。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为管理核心,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条件下,制定兼顾农民与国家利益的土地承包制度,发挥土地的创收价值。第四,减轻农民经济压力。以减轻农民上缴的农业税收额度出发,通过建立健全农业税收体制,建立“专事专办”的奖励制度与农业支补制度,旨在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管理制度的作用,增加农民经济收入[3]。

2制约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健全的相关因素分析

深入开展新阶段农村改革工作,做好顶层设计与总体谋划工作,通过细化分析农村经济管理机制尚存的问题,能够重点改革经济管理环节,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外部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二,“三资”管理制度尚待健全并严格执行第三,财务管理理念过于传统。第四,尚未建立畅通的财务资源配置渠道。第五,尚未建立完善且符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体系。

3新时期农村经济管理预期发展趋势研究

3.1以数字化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质效

未来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向着财务管理信息化、资产管理动态化、分析预警即时化的方向发展。未来农村集体数字化管理工作更加趋于完善与规范,将有更多的村级管理部门引入农村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农业人员信息百分百录入、银行信息百分百开通、农业支补发放百分百到位、账本初始化百分百完成的效果。

3.2更加重视精神效益与团队合作的价值

在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要重视团队发展的力量,在此期间,团队的个体之间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反思、不断探索、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共谋发展。

3.3生产导向逐步发生变化

当前的经济格局发生变化,经济形势更加倾向于数字经济,传统生产管理模式中以技术为生产导向,如今转向以消费者需求为生产导向。通过了解生产导向具体转换的特点,可影响农村经济的市场分析与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发展相关产业,这也是未来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与发展走向。

4新时期优化农村经济管理方式的可行性路径分析

4.1提升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

提升认知是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的第一步。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到位了,管理工作者的行动才会自觉。第一,客观分析当前农村工作管理现状,针对性指导并开展管理工作。通过分析当地农业发展现状,合理规划不同领域的投资管理工作。结合自身专业经济学知识、农业学知识及市场学知识,对资金、物力及人力进行投资,使农村经济发展符合客观需要[4]。第二,加大农村经济管理的推广力度。通过提升当地农民对经济管理工作的认知,从群众角度获取经济管理工作的支持,为农民利益与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2大力引进农村经济管理人才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当前我国正处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若想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有人才的支撑。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引进人才。第一,制订吸引人才回乡的相应政策。结合城镇对创业者的补助计划,制订更能吸引乡贤回乡创业的计划;鼓励外出务工者能回乡就业,为当地创造GDP,针对回乡就业单位难以落实的,由政府为其联系好工作单位。第二,开展专职农民建设工作。由政府主导,定期开展经济、农业、技术相关方面的知识培训,旨在培养出擅长经营生产、了解专业技术与热爱农村的新时代职业化农民。通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方式,达到生活富裕、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目标,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3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正随着时展而发生变化,在发展过程中,相关学者认识到,过于固化的传统经济管理模式限制了工作开展的深度与广度。在管理内容上,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从而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陷入瓶颈。通过从管理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农村管理体制。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理把控经济管理整体发展方位。农村经济发展与城镇经济发展模式存在共性与不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主,而城镇经济发展模式以制造业、工业等能够创造经济利益的行业为主。现如今,城乡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为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应与城镇经济管理模式相结合,例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与“三农”创业创新措施并举,发挥城镇优质经济管理资源的辐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推动力。第二,构建科学发展目标。相较于城镇,我国农村农业基础资源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零散化现状,无法进行统一管理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科学管理的关键性问题。若想进一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可通过组建产业发展联盟,促进集体资源共享。在横向产业上,更要发挥出“全产业链”的特点,由一个行业带动多个行业发展。根据每年国家对农业政策的不同,修正并制订使其能科学发展的目标纲要,这样才能真正保证经济管理朝着科学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5]。

4.4创造数字化的农村经济管理方式

以数字技术为依托,达到提升农村经济管理能力的效果。例如打造农村信息交互平台,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放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百家号及官方网站中,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4.5加大力度发展当地特色文旅资源

以因地制宜的理念,加大特色农业经济资源的开发力度,有助于为农民提供全新的创收渠道。以民间工艺(剪纸、年画、刺绣)、历史渊源(重大历史事件、名人事迹)、民俗节庆(客家艺术节)、地方饮食(梅州菜、地方菜)、地方曲艺(地方剧、山歌)、地方建筑(寺庙、城池、桥梁)等不同角度对当地特色文旅资源进行开发,并对文旅资源不断创新,保持产品持久的吸引力。

4.6加强集体资金管理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引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关乎农村社会稳定性的关键问题。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当前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财务关系与管理内容也发生变化[6]。对此,如何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提升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水平。针对集体经济中所涉及的投资监督与筹资管理工作内容,应对此方面内容展开细化管理。以减少税收风险、强化成本意识的形式,进一步将财务管理、财务分析与财务预测工作做细、做深,并将工作的开展水平纳入激励机制与绩效评价的范畴中。第二,构建新型经济管理理念。可建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为主、以数字化处理为主的财务管理理念,提升财务管理的价值管理性特点。第三,管理模式规范化。将各村级收入每月汇总1次,并保证所获取数据的真实性;合理制订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例如属于集体的专项资金必须保存在专门的存款账户中。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转归,应在会计分录中明确体现;严格控制各村的非生产性支出情况,根据各村庄的经济规模不同,对每个村庄非生产性支出的上限进行界定,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减少办公室支出费用、招待费、差旅费等投入资金量。

4.7构建新型农村产业链

农村产业链的形成需多方协作,方可形成管理闭环,发挥管理效能。通过建立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助于提升双方的经济效益,最终可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议从如下几个角度构建新型农村产业链。第一,创新农产品的营销方式。借助抖音、快手、淘宝等网络直播平台,对农产品进行营销。相关企业可通过打广告的形式,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第二,建立农产品营销平台。以增加农产品销路为出发点,使农产品处于自由流通状态。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可建立商品配送平台,促进当地合作社与企业间的合作,实现农产品自产、自营、自销的效果,减少中间商赚差价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应充分预估未来农业农村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风险挑战,分项目、分类别、分行业细化发展,可以切实提升农业经济指标。

4.8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以转变、拓展、提升为战略,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农业科学技术的转化能力与创新能力,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与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提升农村人口素质,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第二,要把农业产业以及农业产业的功能与市场相结合,以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稳定性水平。第三,转变农业发展理念,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转型。例如合理分配农村劳动力资源,让更多富余的劳动力资源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经济效益。减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以政策的形式让更多青壮年劳动力留在家乡。改变农业资源利用模式,将其转化为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5结束语

在党的六中全会背景之下,国家农业农村部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全新要求。农村经济管理者应以此为契机,认识到制约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健全的相关因素,分别从加大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力度、重视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提升农民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等多角度出发,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升为科学化的管理系统,更科学地指导农村经济发展,从本质上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让农业更好地造福于人民。文章虽提出了现阶段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问题与针对性解决策略,但仍需认识到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改变,在落实任何一项策略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在及时修正、及时整改的工作方式下,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红蕾.农村经济合作社企业化管理的现实困境及应对策略———以广东省为例[J].农业经济,2021,9(6):92-94.

[2]梁筱聃.优化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4):174-175.

[3]张建萍.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J].新农业,2021,5(3):66.

[4]李叶.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21,7(3):131-132.

[5]聂星岩.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优化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6(4):54-55.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13篇

一、温州模式的基本特点

“温州模式”是温州前期改革的最重要成果,起初就是作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模式而出现和形成的,是通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非农产业,实现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的成功典型。对于什么是“温州模式”,学者和官员有不同的理解,我们从“温州模式”对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的角度出发,把“温州模式”的基本特点概括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市场为主导,以产业集群为核心,以小城镇建设为依托,以创富精神为带动。

1、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广大农民是“温州模式”的发动者和创业者,从1978年开始,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温州地区基本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带来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全面发展,也推动了农村工业的改革。广大农民迅速地把农业领域家庭经营的基本经验广泛运用于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依靠自身力量,大力发展家庭经营的商品经济,使家庭经营成为农村所有产业部门一种占主体地位的经营方式,成为温州模式的基础。

2、以专业市场为主导

温州的专业市场在温州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枢纽作用,通过专业市场,温州农村家庭工业从事的小商品生产得到了集中,利用社会化的分工协作的生产体系,突破了农村家庭工业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的局限性,发挥了专业合作的群体结构的优势,并通过专业市场使专业化从生产领域拓展到流通领域,实现了规模经济,在温州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小商品、大市场”格局。

3、以产业集群为核心

“温州模式”在产业结构上,表现为精细的社会化分工和协作,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为特色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在产业内部是一种从供应商到客户的价值链的垂直协作形式,产业价值链的分工非常细,形成“块状经济”,这些专业化的生产行业迅速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高,由单纯追求利润到创名牌树形象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以低压电器、服装、鞋、打火机和眼镜五大优势产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

4、以小城镇建设为依托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温州先后进行了3次大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建制镇从1978年的18个,猛增到现在的125个,约占全市乡镇的46%。通过发展小城镇,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得到互补,城镇的布局更加合理,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温州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5、以创富精神为核心

温州的文化是闽越文化,提倡经世致用,讲求事功,主张“功利与仁义并存”,反对离开“功利”而言“道义”,强调个性、个体和能力,具体表现为对富裕生活的追求,以及为拥有财富愿意付出艰苦的努力。受温州文化的熏陶,“温州模式”的核心之处在于温州人有很强的创业精神和致富欲望,普遍具有艰苦创业、敢冒风险、永不满足的精神。

二、“温州模式”为新农村建设打下的良好基础

“温州模式”启动了温州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了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市场化,逐步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和农民的致富问题,为温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1、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促进了农业发展

通过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化发展,把整个农村、农业、农民联系在一起,把城乡、工农联系在一起,使农村、农业和农民融入了整个市场体系,提高了农村的市场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商品率,逐步将农民由传统的自给自足的个体劳动者变成从事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劳动的现代农业的经营者和生产者,从而带动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和农业增长方式得到转变,实现了农业结构战略性的调整。

2、家庭经营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

温州通过鼓励发展以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家庭工业,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向二、三产业转移,一部分农民先富了起来,并带动了农民收入的整体增加。2006年,温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543元,比上年增长10.3%,农民收入增幅超过了城市居民。

3、家庭经营和创富精神打造了农村文明的主流

温州人在发展家庭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团聚特点和互助精神,再加上温州文化固有的勇于创业和致富的因素,在温州农村形成了敢冒风险、勇于开拓、艰苦拼搏的主流社会风气,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4、小城镇建设改变了农村面貌

“温州模式”以小城镇为依托,走出了一条依托城镇并以城镇为经济支撑的城市化与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子,形成了城市和农村统筹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在小城镇的带动下,周边农村成片开展了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大幅度改善了城乡结合部和道路沿线的环境,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进一步改善,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5、市场经济和创富精神推动了农村民主自治

在“温州模式”下农民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主力军,温州农民敢冒风险、勇于尝试,将改革中发生的问题置于改革中去解决,从早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后来涌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再到全国农村新型合作试点的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出现,都对推进农村民主自治和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温州模式”给新农村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

“温州模式”在促进温州农村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存在的一些固有障碍,对一些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

1、私营的家庭经济造成了农业的弱质产业地位

私营的家庭工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温州农业的弱质产业地位,农业生产仍以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为主,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程度还较低,农业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耕地数量和质量明显下降,新技术和新的组织方式在农村的推广速度受到制约,政府的作用在农村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公共物品严重缺乏,特别是水利设施和道路。

2、工业化和城市化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专业化生产的日益集中和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在带来温州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也使得各种经济要素与经济活动在地理上大规模集中于城镇,加大了城乡收入与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导致了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的不协调和城乡关系的不正常,农民并没有获得真正平等的国民待遇,农村、农民被进一步置于边缘地位,农民的收入增长十分困难。

3、农村文化受到私营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冲击

在家庭化经营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温州人在变得富有的同时,农村文化中在过去困难条件下逼出来的那种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在第二代和第三代温州人中间已经很难再传承下去,农村原有的传统价值观念、道德约束和其他社会控制机制己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合时宜或者弱化,新的社会规范、法律体制以及交往模式尚未完全确立,主流意识日益淡化,给不良文化的泛滥提供了机会。

4、家庭经营和产业集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温州在大力发展家庭经营和产业集群的同时,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破坏,造成了耕地减少、能源紧缺、资源匮乏、污染严重等问题。“温州模式”表现出强烈的“高资源投入,高污染排放”的特征,造成了大范围的、难以逆转的区域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农村居民的环境状况显著落后于城市。

5、家族企业和私营经济影响着农村民主管理

在温州的家庭企业中,宗族势力往往是幕后的主要操纵力量,于是在温州推行村民自治、实行基层民主政治、导入现代村民自治制度之后,宗族势力引起了很多矛盾,影响了村民的资格准入,影响着村干部所拥有的实际权力及其工作方式,甚至影响着对国家法律的理解和对自治权的干涉等,个体的私营经济与村民自治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冲突,使得村民自治的运作缺乏经济能力的有力支撑。

四、温州模式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发展

“温州模式”的本质就是一种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精神,一种不断超越自我、谋求发展的能力。过去的“温州模式”主要是解决了农村发展的启动问题,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历史时期,更需要我们大力发扬创新精神,适应新的环境,创造新的模式。

1、提升家族企业实力,带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要在个体企业和家族式企业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学会通过资本运作做大做强,从而突破资本约束、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的发展开辟广阔的空间,特别是要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品牌、上规模、连基地、带农户的加工型和外向型骨干龙头企业。

2、围绕市场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

要根据市场需要,将传统的落后的市场组织形式和市场交易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市场组织形式和市场交易方式,用新的技术改造原有的传统农业及其产品,在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3、发挥专业化生产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要在专业化生产和产业集群的基础上,走“开放一发现一创业一扩散一升级”的道路,培育相关的配套产业,扩大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要认真分析农业生产的每一环节,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来重新安排、精细组织生产细节,尽量减少各环节的资源消耗,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4、通过合理规划推动中小城镇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要把重点放在巩固提高现有小城镇方面,建设一批起点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的新型小城镇,依靠市场机制,实现农业产业和农民向城镇的集中,让农民“建城进城”,成为城镇的居民。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把农村基础设施从公益型开发供给转向经营型生产供给,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平衡、自我补偿的新机制,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完善村镇总体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14篇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求,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需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1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组织对于发展现代化农业、维持农村改革开放成果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作用,主要围绕着流通、经营与金融领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各家各户提前、产中、产后以及资金调动、产品流通、原材料生产、采购、加工、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需求服务,有利于稳定农村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成果。农村合作者可以通过进行社会呼吁,提升农产品的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价格波动引起直接的经济损失。

1.2增强农民的综合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民的联合体,需要不断增强社员的综合素质。农业结构体系的规划调整、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先进技术的大力普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些方面都是与社员综合素质息息相关的。目前对于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状况,只有小学学历的人员占据了总劳动力的比例十分高,这种发展状况无法很好地适应未来阶段农业的设备化、机械操作化与信息化的各项具体要求。

1.3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的优化模式

合作制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也是呈现多样化的,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充分结合起来,有可能开创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多种优化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带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在问题

2.1政府政策和我国农村发展脱节

在发达的国家之中,有超过80%的农民都会加入一个以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民中超过1启比例的生产资料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进行采购的,超过1启比例的农产品主要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社达到加工与销售目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以及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占总农户的比例相对比较低。对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过程,我国各级政府都需要积极主动地设置各种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稳步发展。

2.2管理水平和文化素质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

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结果分析,在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接近一半左右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机制,58%缺乏财务审计机制,59%缺乏执行章程,82%缺乏民主议事机制。大部分研究说明,伴随着合作经济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展,因为制度缺失或者混乱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无法维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2.3农民传统意识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

农业社会饱含了千百年以来我国丰富形式的传统文化,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的文化意识形态不断出现一些变化情况,然而保留大部分传统形式的意识形态,这就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处于一种特殊形式的农业社会文化中不断发展。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和传统文化对农村的实际性影响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一部分农村当中,农民解决村里各项事务与纠纷主要依赖于在农村中的威望,其相应行为在较大程度上会直接受到道德、舆论与周围环境社会网络的限制作用。在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经常会产生农户违反合约规定的现象,而企业又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而无法很好地控制农村具体的投机行为,这也是一部分企业加农户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能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民规避风险的意愿应当大于其获得更多经济收益的意愿。农民属于弱势人群,抵御风险与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特别是一些依赖于农业得到经济收入的农民。因为农民在长期阶段都处在小农经济的传统农业环境中,其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思想与认识局限性问题,从而忽视对经济财产的权利意识与参与管理的实际义务,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3.1增强有关的制度建设

设置相关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执行法律,逐步确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着立法滞后的相关问题,合作社相应的法人地位没有具体明确,导致正常形式的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一方面,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社没有进行具体的登记,然而只可以在相应的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处理,使其无法以合作社法人形式的独立经济实体组织落实各方面的经营活动。在另一方面农产品的贸易国际化发展很快,其竞争非常激烈,合作社具体的法人地位无法得到很好的确立,在反倾销环节中占据着不利地位。

3.2加大宣传培训与试点示范力度

我国农民的人均受教育程度相对比较低,这直接限制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发展。在引导农民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即使政府部门无法一手包办,然后这并不意味着和政府部门无关的,反而应该是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事项。各层政府部门需要大力宣传建设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更有效地抵抗风险,借鉴国内外操作成熟的相关经验,组织举办各种基本形式的知识讲座,有利于解决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性问题。

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农村 经济组织 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废除了制度,取消了农产品的统购统销,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框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如何与国内外市场衔接,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真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村经济组织体制创新,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理论依据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形势下对农村改革的深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要求。1985年,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揭示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规律,为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创新、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农村工作实际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滞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户经营规模较小,城乡经济分离,农业和工业脱节。这使农业生产中效益较高的加工和运销环节基本被排斥在农业之外,农业内部只剩下盈利较少的生产环节。这造成了农业发展过程中投入不足与利益流失、效益低下并存的问题。再加之个体农户与大市场信息不对称、资金量不对称、专业化不对称,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弱化,进入市场的难度加大。

解决这些问题,要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是否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民从分散的领域和地域中组织起来,通过规模化生产,牵动农业向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发展,使新经济组织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联合体,将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留在农业内部。

因此,在坚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长期不变的体制背景下,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正确的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扩大产业链条,促进专业化、提高区域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加快农业第二次飞跃,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近年,许多农村因地制宜,大力创新发展经济组织,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供销等服务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发育不完善,政策环境不适应,导致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不快,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坚持邓小平“两个飞跃”重要思想,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经济组织创新,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真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应注意的问题

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规模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形势下,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需要通过创新组织形式,构建新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在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把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生产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竞争实体和谈判实体,进一步完善、丰富和发展农村双重经营体制。

发挥组织作用,尊重农民意愿

农民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建立新型经济组织,不能搞行政命令,要按照自愿、自治、民主管理的要求,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农民入社、退社自由,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在组织创新中,要团结广大农民,利用市场规则,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合法地开展经贸活动,帮助农民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契约关系,依法建立集体与个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坚持多元启动,强化积累功能

目前,农业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体农民分散经营,难以形成有效的规模和竞争优势。各级党组织和地方政府在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过程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和途径,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农民自办、官民合办、能人领办、嫁接联办等多种形式改造传统组织,发展民间组织。同时,充分发挥新型经济组织的积累效能,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以此来增强凝聚力,维护合法性,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

发挥支持功能,实施政策倾斜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难度大,政策性问题多,需要多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对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农业一体化经营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鼓励,财政的支农资金应重点支持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扶持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照顾;对市场开拓力强的外向型企业,在出口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为新型经济组织在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并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技术信息;执法部门和金融部门对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要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支持,使它们能够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快速发育。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几点建议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必须着眼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来进一步推进产业化。因此,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角色,从培植主导产业、构建市场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金融和信息服务等方面营造农业组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因地制宜,夯实发展基础

因地制宜培植主导产业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须从当地资源、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文化素质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好市场空间大、资源后备优、经济效益高的产品作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在主导项目涉及区域,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大力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享受龙头企业待遇。龙头企业和政府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产业化的推广工作。一方面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政府和龙头企业与农民的个别矛盾,更好地协调政府和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

搞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使主导产业覆盖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畅通,从而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健全和完善包括市场流通组织、市场调节组织和市场管理组织的市场组织体系,把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突出龙头企业,增强经济组织凝聚力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于龙头企业的带动,必须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来抓。首先严格审批龙头企业。着力完善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重点引进和推广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对于农产品购销、初级产品加工等为生产和流通服务的下放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壮大龙头企业的规模,增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数量,扩展涵盖农户面。其次实行企业整合。坚持采取优胜劣汰的思想,把现有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源向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规模龙头企业集中。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将小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通过信贷支持、财政补贴等形式增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力,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将小型企业改造为实体性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建立农村经济组织的保护机制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法规,保护农村经济组织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农村经济组织立法涉及的对象十分复杂,通过立法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农村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等。

推进金融改革,搞好资金保障

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这一矛盾,就要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发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财政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贴息贷款的发放;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由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完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