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1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在担任特定职务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履行的约定职责,而对于一个单位来讲,由于每个人都有法定或约定的职务和分工,这就决定了每一个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履行的职责具有较大的差异。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针对特定被审计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和需要履行的约定的职责进行的审查。通过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和鉴证,其与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具有较大的区别,虽然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还是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基础,但其早已经突破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在审计程序、内容、手段及文书上都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具有较大的区别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当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及面对不同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会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其总体目标不会发生改变。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其由不同的部门共同来完成,每一个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都担任不同的角色,工作目标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部门形成一股合力,从而更好的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总体目标的实现。审计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主体,其需要在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对职责进行明确,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和合作,通过将组织监督手段、人事监督手段、纪检监督手段及审计监督手段联合起来并用,树立全局,不仅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还要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从而共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经济责任审计方法需要充分的结合其他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通过对财政收支审计结查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即可为经济责任审计所利用。这就要求审计机关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需要有意识的为经济责任审计打好基础,而且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查实的情况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则不需要再进行重复检查,可以充分的加以利用。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可以有效的与财务收支审计进行有效的结合。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还需要与内部审计进行有效的结合,因为二级以下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需要由内部审计机构来进行,这样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就可以有选择性的对内部审计结果进行利用。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国家审计机关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任务,这样不仅有效的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能够有效的坚持,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健全和完善。另外在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着审计任务过重的问题,同时审计力量还存在着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充分的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来有效的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但当前社会审计组织在审计质量上还无法得以有效的,还无法独立承担政策性强及涉及到干部管理问题的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国家审计机关还需要承担项目的主要任务,而社会审计组织只对一部分审计任务进行承担,特别是对于一些手工量较大及需要核实的工作,这样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社会审计力量进行有效的配合,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1.有利于完善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工作中,是利用审计手段来对领导干部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利用相关数据和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对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利用客观事实进行评价,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可以为组织和人事部门在对干部考核、任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有利于人员的正确利用,可以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经律过程中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更好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2.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

提高了严格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面知人用人的明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使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充分肯定,违反财经法纪的干部受到查处,从而促进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依法办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

3.有利于严肃财经法纪,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要客观,不要过分夸大作用。要清醒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治理领导干部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纪委、监察部提出了治本措施,经济责任审计只是治理措施之一,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只是治理腐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因此,不能用经济责任审计代替干部考核监督工作,不能过分的夸大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五、结束语

经济责任责任在我国属于一项新事物,其在近年来才得以快速发展起来,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所以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来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不仅要从实际出发,同时还要做到统筹兼顾,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得以坚持及更健康的发展,使其在实践工作中得以更好的发挥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2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在担任特定职务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履行的约定职责,而对于一个单位来讲,由于每个人都有法定或约定的职务和分工,这就决定了每一个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履行的职责具有较大的差异。而经济责任审计就是针对特定被审计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和需要履行的约定的职责进行的审查。通过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和鉴证,其与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具有较大的区别,虽然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还是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基础,但其早已经突破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范围,在审计程序、内容、手段及文书上都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具有较大的区别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当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及面对不同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会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其总体目标不会发生改变。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其由不同的部门共同来完成,每一个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都担任不同的角色,工作目标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部门形成一股合力,从而更好的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总体目标的实现。审计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主体,其需要在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对职责进行明确,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和合作,通过将组织监督手段、人事监督手段、纪检监督手段及审计监督手段联合起来并用,树立全局,不仅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还要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从而共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经济责任审计方法需要充分的结合其他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通过对财政收支审计结查进行补充和完善后即可为经济责任审计所利用。这就要求审计机关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需要有意识的为经济责任审计打好基础,而且在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查实的情况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则不需要再进行重复检查,可以充分的加以利用。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可以有效的与财务收支审计进行有效的结合。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还需要与内部审计进行有效的结合,因为二级以下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需要由内部审计机构来进行,这样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就可以有选择性的对内部审计结果进行利用。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国家审计机关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任务,这样不仅有效的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能够有效的坚持,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健全和完善。另外在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着审计任务过重的问题,同时审计力量还存在着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充分的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来有效的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但当前社会审计组织在审计质量上还无法得以有效的,还无法独立承担政策性强及涉及到干部管理问题的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国家审计机关还需要承担项目的主要任务,而社会审计组织只对一部分审计任务进行承担,特别是对于一些手工量较大及需要核实的工作,这样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社会审计力量进行有效的配合,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1.有利于完善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工作中,是利用审计手段来对领导干部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利用相关数据和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对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利用客观事实进行评价,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可以为组织和人事部门在对干部考核、任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有利于人员的正确利用,可以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经律过程中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更好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2.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

提高了严格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面知人用人的明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使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充分肯定,违反财经法纪的干部受到查处,从而促进了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依法办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

3.有利于严肃财经法纪,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应该充分肯定,但要客观,不要过分夸大作用。要清醒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治理领导干部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纪委、监察部提出了治本措施,经济责任审计只是治理措施之一,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只是治理腐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全部。因此,不能用经济责任审计代替干部考核监督工作,不能过分的夸大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常态;经济责任审计;定位;方向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危害公众安全的重大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塑化剂”、“肉毒杆菌乳清蛋白”、“汽车召回”等。2016年3月18日,又出现了山东数亿元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份的重特大事件。在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后,我们能看出部分部门、企业社会责任淡薄和政府的监管问题,这种现状与我国目前在经济新常态阶段的要求是相矛盾的。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增强部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关系

(一)宏观性与关联性发展

应该准确的明白宏观性和关联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应该按照审计者实际情况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来明确位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应该以宏观的角度来实现,采取客观的手法,有效的提升依法行政效果,明确科学发展思路,认真开展审计工作,这样才能切实解决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应揭露存在的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并落实至社会发展以及地方经济发展之中,最后应该提出针对性建议,完全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宏观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才得以发挥出来,同时,能要让经济责任审计紧扣主题,那么就应该注意针对性与关联性的增强,做好相应的处理,围绕经济与责任两个方面的问题。

(二)全面性与重要性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应该考虑到全面性和重要性之间的关系,是按照审计资源和制度要求的。要兼顾全面,更要懂得沿着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和权力行使的轨迹开展审计。因此,全面性与重要性相互结合原则是与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离不开的。

(三)合法性与效益性发展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该按照审计的目的与职责,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整个审计工作中合法性与效益性两者间的联系。其中,合法性是相关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能力的重要前提。要想对经济活动开展的合法性进行评测与分析,并且评析和判定资金与项目效益性,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当两者相辅相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四)建设性与批判性发展

应该重视批判性与建设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实现审计工作的目标与功能前提。一旦领导干部在实施和履行自身经济责任的同时,产生失误问题就必须及时的指出,并且针对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应该给予相应的加分,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前提;积极给予批判性的揭示,如果发现地区与单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合理的建议,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治理与预防方面的建设性特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批判性与建设性的有效融合成为发展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二、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准确定位

(一)加强权力约束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前提应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完善国家民主政治制度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环节,为了真正促使监督和制约权力的有效实现,充分保障管理机构的正常发展运行,就必须在国家治理工作当中真正发挥出约束性作用。

单位领导干部所具备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必须要在此方面强化监督的效力。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专门评价决策过程的合规性、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决策贯彻的有效性,决策方案在决策执行中是否认真贯彻,合理性和有效性在经济活动中是应该得以保障的,这样完善决策管理和监督机制,促使决策权和管理权的使用更加规范,最大限度的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具备的制约及监督作用。

(二)明确权责

行政问责,也即是针对政府公共责任的的约束及追惩机制,相应的政府C关和内部工作人员,由于人民授权的原因而要求其必须履行政府方面的职能,所以问责职能的实施很有必要。各级政府间所拥有的权力与责任,主要是为了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进行科学、合理配置。行政问责就在这一过程中,针对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行为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威慑,因此激励性非常明显。

(三)提升管理效能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良治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加强政府行政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政府方面应当尽可能的控制好行政成本,大力提升财政资金与公共资源管理活动本身的流动效力,不断的推动资源节约及环境 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程,促使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得以不断完善,最终实现政府绩效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向

(一)审计结果向动机、行为及过程并重

我国的经济增长有了显著的变化,从原本的高速到中高速的状态再进入新常态模式下。在高速的经济增长当中,作为领导干部很难获取客观的成果。领导干部也难以付出显性的、同比例的输出,因为体制机制的弊端和结构矛盾的问题,难以充分证明其成效与产出始终保持在一个任期内。因此,针对任职期内领导干部的工作与业绩水平的审计,在审计方向上就应当向着动机、行为及过程方面发展。根据相应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工作开展所得的结果难以获得最为理想化的效果,这主要是因为在动态控制审查过程中,其行为和动机难以深化,这样才能真正作出最为客观化的评价。

(二)财务审计向机制、内控及风险并重

内控它是一个系统、持续的,有主动性、防风险的功能,是支撑财务会计信息的关键。内控审计中对于风险的控制,是审计工作正常稳定开展的主要支撑。在新常态下,领导要领先的好,完成改革开放,稳增长等任务,主观能动性的积极调配等。建立健全的制度,实现管理风险的保障。履行经济业绩等责任。

(三)会计责任评价向受托、角色及社会责任并重

领导干部的责任很高而且作用大,是国家权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代表,决定了社会的高度。如果人们要认识党和国家就要从干部接触了解。在职业中要求会受到社会视觉的规范和自身角色的制约和拥有极高的标准。

(四)济指标向生态、环境及社会指标方面并进发展

生态指标评价体系的形成主要是在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系统活力基础上实现,具体可直接通过多方面指标,对领导干部实施多方面的评价。其中,环境指标是指生活、工业、空地等多方面环境类因素,由此进行环境效应、质量以及污染源三个方面的治理评价。其主要核心内容在于结合环境变化实施评价,干部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要负一定的责任。社会指标评价主要是看他的个人能力,对社会的价值有多少,为社会发展和资源的使用,名声民意等多个方面来评价。

(五)常规审计向政策、民生审计并进

民生改善目标是国家政策实施的基点,同时也是初始目标。在这个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是必不可少的,它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审计。同时还是揭露了干部的一系列腐败问题,对受任者的责任、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这对于国家的进步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给予明确的定位,要求相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明确两个的必然关系。在现今发展新常态背景下也应当积极的转变发展方向,促使其职能越加的协调及完善。本文探讨了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及方向,实现适应新常态的要求与发展目标,只有今后的继续努力,深入研究,将其研究透彻。

参考文献:

[1]李丹丹.论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及方向[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04:75-76.

[2]倪剑平.略论经济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J].审计与理财,2015,02:17-18.

[3]季庆,张建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定位及路径设计[J].学习论坛,2016,12:40-42.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4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独立的审计机构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委托,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领导人在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开展相关审计和调查。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经济改革深化的要求,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其是以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单位的财务状况为审计基础,并对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状况、重要经营决策、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等进行考核与审查。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行考核,还能客观评价其是否严格履行了各项经济责任,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的加强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2、经济责任审计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重大,其是否具备足够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来带领单位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关系到单位各项职能的执行,关系到国家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关系到国家各项政策的执行和实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能够加强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查处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个人,增强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经济责任审计能够避免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出现重大失误,及时清除腐败分子,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和治理。

3、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有利于帮助被审计单位接任者了解单位的真实经济状况,明确自身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够及时解除前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划清前后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能够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客观的反映出领导干部执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发现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便于其对症下药,完善和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更好的履行相关经济责任。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历史比较晚,目前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规范性的指导。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具体操作规范仍然没有出台,相关审计机构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缺乏具体的指导依据,审计评价指标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的时候随意性和主观性很强,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了很大质疑,导致审计结果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尤其是在对领导干部的直接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较大的分歧。

2、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与方法存在缺陷

经济责任审计指标即指通过什么样的评价标准来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察。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指标体系,即使对同一个审计对象,由于评价方法、内容以及标准的不同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评价结果,从而对经济责任结果的应用产生影响,甚至会引起行政诉讼。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不健全首先表现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例如有的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过于强调任期内的经济发展,而忽视了被审计文化建设、人本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其次,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上,目前仍然没有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系统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对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离任之后所进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因此,有效的沟通机制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其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是否能够成功开展。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过程中,沟通往往是在审计过程当中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往往没有事前与被审计单位的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导致审计开展时被审计单位员工会对审计工作存在戒心,不愿意向审计人员提供所有的信息,有的甚至故意隐瞒或者编造信息,这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非常普遍。其次,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过程中,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由于工作繁忙或者其他原因,往往不愿意到审计工作组配合审计工作,导致出现沟通上的障碍。沟通机制的缺乏是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阻碍因素,不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

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不充分

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之后,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审计结果和信息进行充分的管理和应用,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目前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应用不充分,审计结果在上报相关部门后并没有得到系统的分析,也缺乏相关的建议和反馈机制。首先,对于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往往没有单独建立档案,审计信息无法得到有效共享,不利于设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之后往往将结果抛之脑后,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的一些经济责任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也没有实施强制性的措施;另外,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相关资料的管理往往不够系统,没有将数据进行汇总处理;最后,目前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仍然形成动态化管理模式,没有从动态分析的视角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分析和预测,经济责任信息管理系统存在比较大的缺陷。

三、加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

我国不断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首先,我国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法进行完善,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避免审计过程中出现各种不规范的情况。其次,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权责进行明确,要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进行追究,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合理运用。另外,审计部门要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对各个部门的责任与任务进行分配和协调,并全面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程序。例如,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委托书的制定与发放;纪检部门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予以支持。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首先,要为经济责任审计构建科学的定量指标评价体系。在制定定量指标时应该充分结合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例如,将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效果、依法行政等作为定量指标的内容。通过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指标,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以数据等量化形式来对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其次,要适当运用定性指标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辅助评价,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指标的科学性。例如,在对党政机关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由于这些单位难以以数据等定量形式与企业单位进行横向比较,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最好能够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来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评价和分析;另外,要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过程中可以采用一些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开展民主测评、召开职工会议、发放调查问卷等,尽量使得评价能够客观公正。

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沟通机制

要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沟通机制,实现审计方式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转变,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员制度的建立能够事先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予以了解,并为单位与审计机关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具体而言,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之前,审计单位应该安排专门的联络人员去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收支状况、人员岗位安排、重要经济活动执行完成情况等。另外,要组织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通过联络员组织的建立,审计组能够加强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搜集大量的信息资源,为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奠定基础,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步建立起的新的审计监督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审计工作,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评价和审视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一段期间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事项1。它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从制度规范到操作实施都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发展空间,需要审计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和创新。

一、 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意义

我国学术界对“事业单位”的概念有多种说法,本文所论“科研事业单位”界定为从事经济建设的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界定为科研事业单位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二级甚至三级单位的领导干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经济责任人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其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评价和鉴证活动。

经济责任审计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级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探索。2010年10月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内容,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出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随着我国科研事业单位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市场经济活动参与的日趋频繁,单位内部对加强科研资金监管,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对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法规,维护正常的科研秩序,营造和谐的科研氛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势在必行。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有效途径的可行性探索

(一)加强内部管理,建构经济责任型组织

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需要配套的审计环境,其中首要的是要有一种结构合理健全的经济责任组织形式。2006年11月7日美国经济责任总署署长兼国家审计总长David M.Walker提交美国国会重要报告(GAO-07-235R),建议美国第110届国会对36个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报告认为,要充分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经济问责制,积极进行组织结构转变,建构一个以打击贪污腐败为基石,划分经济责任,提高经济效益、效率、道德、公平以及具有高效洞察力和远见卓识的成熟经济责任型组织是非常必要的。

现阶段,我国正在进行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研事业单位也包括其中。为提高科研核心竞争力、保证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内部管理,科研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组织结构和职能优化,构建注重经济、效益、效率、道德和公平,具有高效洞察力和远见卓识的经济责任型组织,为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利制约和监督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实现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工程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更新审计理念,积极探索审计新模式

经济责任审计起步阶段,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计目的是监督制约权力依法运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基础和评价范围上有了质的突破。工作定位上,不仅是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而且突出了促进领导人员提高工作效能,逐步实现了审计范围由过去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向以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活动并重转变;审计的评价目标由过去以评价管理效果和廉政情况为主转向以评价管理效果、管理能力和廉政情况并重转变;特别是探索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事业单位,通过检查和评价单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经济管理机制及其体现的领导能力的评价。在新的历史时期,积极探索以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审计新路子,是实现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三)健全审计制度,积极提升审计评价质量

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继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建设,控制审计风险,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1、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科研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难以确定的问题,及早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防范作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制度,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察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到实处。

2、构建切实可行的效益性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科学的操作性强的效益性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的建立,核心是要科学设置评价的内容和标准。指标评价体系要结合科研事业单位经济事项的特点,要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纪观贯彻其中,紧密围绕与经济责任人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包涵评价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内容。评价原则可选取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及审计职能有限、协商一致原则;经济效益的评价可参考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依据科研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内容而定,力争做到客观、全面、可靠、权威。

3、重视审前调查,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充分了解并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熟悉该单位的审计环境及相关责任分工,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审计方案,同时要遵循国家审计署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有关内部审计程序的基本原则,考虑审计类型和内部控制的测试对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的影响。要能为被审单位所接受,得到被审单位的配合;程序的实施,也要考虑与审计权力相适应。

(四)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合理运用审计力量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经济 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健全有效的工作沟通机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机构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项目实施等工作环节中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及时沟通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审计计划,在审计成果的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同时,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结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五)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实现“四个结合”

审计结果得到充分、恰当的运用,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根本途径,是审计价值的具体表现。审计结果运用要实现“四个结合”:

1、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已成为我院干部考核评价、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其作为干部任职前公示的主要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既使职工全面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又能充分体现审计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2、审计结果运用与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相结合。一是审计结果可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善于从审计报告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总结普遍性和规律性,运用到对干部日常培训教育中去,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二是审计结果可作为领导干部谈心、提醒和诫勉谈话的重要内容。审计中发现的经济责任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对于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及时对被审计者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3、审计结果运用和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相结合。理论研究、历史经验和实践均表明: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越要加强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干部管理中,促使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廉洁自律,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推进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的贯彻执行。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是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据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经济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的,要按规定予以追究和问责。

4、审计结果运用与领导班子决策相结合。审计成果可为党委、领导班子解决单位突出矛盾提供决策依据。综合分析一定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总结归纳出这个时期单位内部经济管理工作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有利于党委、领导班子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推动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整合内审人力资源,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1、设立内部审计专家库。科研事业单位业务种类繁多,涉及科研生产、基建投资、财务资产管理等多领域,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力量配合。依据宏观管理、财政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技术等不同领域专业人员的资质、主要业绩、信誉等建立专业信息档案,设立不同领域的专家库,形成专家库工作机制。内审机构利用专家库信息系统自由选择相关领域的外部专家与内审人员合作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仅从源头上整合了人力资源,扩充了审计力量,更有效地提升了审计报告和结果的权威性。

2、加强内审人员自身能力建设。审计人员职业化是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的客观要求。建立健全审计培训制度,提高审计人员学习能力,更新审计理念和专业知识,持续改进审计方法和审计模式,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方法,掌握沟通技巧和倾听艺术,保持良好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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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慧霞,我国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探讨[硕士论文],厦门:厦门大学,2006年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6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内容;选定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2

一、选择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的意义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都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其审计范围既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又包括被审计单位,审计内容则包括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等方面内容。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的,确定审计范围等于确定了审计内容,确定了审计内容也等于在一定范围内圈定了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其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内容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单位领导层的关注事项和对基层单位关注程度,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多,导致在审计范围和内容的选择上仍受部分因素的制约,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我们要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目标,则应尽可能的消除这些不利因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的因素

(一)受内部审计地位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一般由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内部单位审计部门执行,审计人员很难保证其独立性,由于相关政策和种种条件的限制,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总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影响很大。审计中甚至会出现被审计人为审计部门主管领导即“自己审自己”的情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二)受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限制,当前部分领导干部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上任,再审计”,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查错纠弊、领导决策支持,强化领导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往往出现“高升”报告问题少好出,“降职”报告问题多难出等现象,也不利于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作出客观评价。受内部单位错综复杂的关系,审计资料提供和审计问题处理都不顺畅,内审人员的“规定动作”常常都得不到保障,造成审计隐患,对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被审计单位都构成了风险。

(三)受行业地理分布因素影响

因国有企业特殊的行业特征和历史因素,其下属单位广泛分布于全国的各个地区,所属部分偏远单位往往存在资产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基础管理薄弱等特点,自身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与其他单位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审计组在进行审计样本抽样时,受审计时间、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量、审计成本、后续审计核实、重要程度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能实现全级次单位的覆盖,对低级或末级单位的管控存在疏漏,造成很大的审计质量和风险隐患。

(四)受审计时间因素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周期较长,而现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部分项目多是在被审计人已离职或调任后进行,此时需对其任期经济业绩进行界定和评价,审计时间相对较紧张,且当前很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由人事部门单独确定,事先未与审计部门沟通,临时委托的经济责任项目过多,与审计部门正常开展的工作相冲突。同时,审计部门单位领导往往又要求审计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或临时追加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在部分内容和事项上审计程序实施不充分,审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保障。

(五)受审计人员素质和人员配备的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都有审计范围宽、审计深度深、政策依据多、评价时间长范围广等特点。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一方面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这就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通常情况下,能够站在宏观高度认识的审计人员很少,很多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不适应,缺乏管理和专业技术知识。大部分审计人员都是从财务岗位转岗过来的,知识结构单一,受财务影响较大,缺少从管理中发现问题的能力。另外,还存在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的矛盾,也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三、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选定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一方面包括领导干部,另一方面包括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内容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在于单位领导层的关注事项和对基层单位关注程度,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多,导致在审计范围和内容的选择上仍受部分因素的制约,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要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目标,满足企业管理要求,则应尽可能的消除这些不利影响,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范围的确定

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不仅仅将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审计范围,还应以实际经营风险点为选定原则,将负有经济责任的非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总经理;长期未接受审计的单位主要领导;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单位常务副职;主管经济业务的副职领导等领导干部纳入审计范围。

(二)被审计单位的选定

在审计前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整体了解和风险评估,确定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效益影响较大的经营单位,根据已知的风险来判断对企业影响较大业务,最后结合审计人员情况和时间安排确定审计范围。紧紧围绕审计目的和目标的实现,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从事业务的风险程度来选定被审计单位,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将股权m然未控制,但实际实施控制的单位,比如派驻经营层子企业;以贸易为主的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纳入审计范围内。

四、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确定

一切影响着经济行为及其结果的事项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影响较大,审计内容的选定和审计的深度直接决定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效果。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完成常规审计外,还需突出审计重点,合理的把握经济审计范围和内容是达到预期审计效果的关键。

(一)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审计

制度建设是单位内部有效管理的保证,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控制体系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单位各项工作执行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通过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覆盖了所有关键的业务与环节,对经营层和员工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否与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以及风险管理要求相匹配。系统的的单位内控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倒推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真实性审计

经济指标的完成是领导干部综合管理能力的反映,是客观评价领导者经济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通过审计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实现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绩效性,通过任期横向和纵向的经济指标对比,查找经济运营形势的波动性,从而分析企业经营的真实走向。随着经济指标压力越来越大,经济指标的完成与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已成为常用考核方式,受个人经济利益的驱使和企业形象的需要,部分企业和领导干部通过虚假合同、转手贸易等方式来完成经济指标,应对考核。

(三)所有者权益保值增值情况审计

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和保管者,其首要任务既是保证国有资本的完整和实现增值,国有资本能够持续的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为国家创造更大的价值,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通过对所有者权益增减的真实性审核,分析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客观因素,计算各年度权益保值增值率及任期年均保值增值率,认定被审计人在任期内是否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同时,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也是衡量领导干部任期经营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重大经营决策的合规性、有效性审计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关系到企业当前乃至今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影响。包括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大额采购合同、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以投资项目论证报告为基础,办公会议决议和记录为关键材料,评价投资项目的论证充分性和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同时关注项目进展、投资效果及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处置,从而揭示领导人员任期内在作出重大经济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五)遵守财经法纪和个人廉政情况审计

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上级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通过对单位财经纪律整体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年薪领取、公务用房、公务用车等个人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有无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审计,可以看出被审计领导干部政策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因廉政方面审计涉及个人隐私,在没有线索及举报的情况下,一般很难发现问题,此部分审计内容还是存在一定审计风险。

(六)年薪领取情况审计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人员年薪及职工高福利、高待遇已经引起了国资委、审计署和社会的关注,在审计时将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薪酬领取、被审计单位出现的超工资总额、福利水平高于经营水平等现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约束。

根据多年审计实践,探索改变以财务收支为主线的传统审计方式,以强化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监督为目的,按领导干部履职分工,提前确定审计内容和选定审计范围,以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真实性为基础,内部控制评价为依据,领导经济行为履职为重点,通过“大数据”的审计手段,综合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经营业绩、经济行为、内部控制、廉洁自律等,按照相关规定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把握合法与合理、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前因与后果、以点及面创新的原则探索新型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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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庞婧.浅议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6(4):2-3.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风险 防范原则和措施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基础,也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规定》使得审计对象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更加科学、审计内容进一步扩展和规范、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更加明确。但是在当前的审计实践中,被审计对象更加复杂,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还不到位,现行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合理。加之审计方法还不够规范,审计力量明显不足,审计人员的知识和能力也有局限性,审计工作手段和条件又有较大限制,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影响和作用在不断扩大,党委政府、有关组织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及结果运用更加关注,种种因素大大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此外,有些地方还片面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也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要真正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对“经济责任”的内涵及特征加以界定,其次要对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则加以考量,最后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采取的对策。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内涵及特征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内涵

笔者认为,要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经济责任”,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不难看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即《规定》第十四条明确的,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包含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三个方面的内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并列的经济活动,把财政财务收支责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是正确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有关经济活动”不限于“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有关经济活动”,例如,经济合同、经营目标、重大决策等进行审计,正如《规定》第十八条明确的,在审计主要内容的同时,应当关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二是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三是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四是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五是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等。

其次,被审计人“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以往人们更多的是关注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和作用,事实上,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够在其他方面发挥职能和作用。例如,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够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提高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这些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职能和作用。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经济管理,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经济权力。如果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这些方面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审计内容就不能仅仅限于被审计人的财政财务收支责任,而必须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全部经济责任。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和改善党领导经济工作,提高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必须全面审计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特征

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特征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决定的。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个人职责而不是法人职责。因为被审计人在行使职权时代表的是他们所在的单位,所以因行使职权导致的责任首先由他们所属的单位来承担,即单位责任或法人责任;单位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追究被审计人的个人职责。个人职责,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另外,个人职责不同于个人责任。个人责任包括个人职务责任和个人非职务责任。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被审计人因行使经济职权而应承担的个人职责。而不包括被审计人的其他个人职责。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特指个人经济职责。

第三,财政财务收支责任是最基本的个人经济职责。无论是党的机关还是国家机关,要履行执政职能和国家职能,都必然消耗一定的财政资源。财政权力或财产所有权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所拥有的最基本的经济权力。

第四,个人经济职责的多样性。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的内容包括财政财务收支责任和其他经济职责。在这里,其他经济职责是被审计人对行使其他经济职权实现应有职能或业绩所承担的职责。这种职位的多样性,决定了被审计人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的多样性,即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多样性。

第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个人经济职责是一种领导职责。领导职责是对领导活动承担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领导者除了对自身职务行为的直接结果承担直接责任外,还应对被领导者职务行为的结果担负一定的间接责任,即领导或主管责任。

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坚持的原则

中央两办《规定》的出台,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要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真正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大效用,要坚持“五项原则”:

(一)审计方式上坚持任中审计为主的原则。《规定》第五条明确: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有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以任中审计为主,就是把干部监督做在平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把所有应审计的干部都纳入监督视野,按照重点单位必审,一般单位轮审、经济活动少的单位抽审的思路,有序地对所有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情况,发现和纠正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地缓解每逢干部换届,过度集中的离任审计所造成的审计力量不足、为完成审计任务而“偷工减料”,缩短审计时间,减少审计内容,精减审计程序,或者对应进行延伸审计的单位不延伸,对重大事项不查深查透,造成审计质量不高,审计风险大的状况。同时,有效地防止原任领导干部已经离职,有的异地为官升迁,责任难以追究;新任领导“新官不理旧账”,使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的现象。

(二)审计内容上突出以“三权”为重点的原则。《规定》界定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这种责任是多方面的,有经济组织责任,也有经济监督职责,有领导责任,也有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所有行为做全面的审查和定量、定性分析,无论是就审计的职责、审计的手段,还是当前审计人员的素质都是无法实现的。特别是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部门、资金、项目、指标很多,如果事无巨细,审计目标难以实现,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要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审计职责结合起来,对重点部门、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三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做到有的放矢。避免“越位”、“缺位”和“错位”。在检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同时,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三)实施中坚持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从根本上说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有效性,是对人的行为的绩效审计。审计中,一是紧紧围绕着领导干部各种经济行为的行政效果,以相关数据、经济指标和客观事实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不能局限于财务收支情况。二是在审计评价上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以一个单位部门资金运用的效益性来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同时也可以一个单位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来对所在单位资金效益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三是在审计评价指标上,经济责任审计与所在单位、部门的绩效审计指标可以借鉴或通用。如项目决策绩效评价指标、专项资金运用绩效评价指标、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的评价指标等。

(四)审计评价上坚持客观谨慎原则。经济责任的范围是宽泛的,但审计的职责的有限的,审计评价必须立足于审计职责范围、审计实施的范围,不能对一些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性指标、审计部门不了解的经济性指标、甚至非经济指标进行评价。即“在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必须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切不能脱离审计内容、脱离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做出不恰当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审计风险,提交的审计报告才能真正有参谋价值。

(五)结果利用上坚持充分性原则。中央两办《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用、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将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关。一是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送政府领导、报送组织部门,纪检等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应依法介入,进行深入查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三是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防范经济责任风险的主要措施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综合考虑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产生的各方面因素,为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有效地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要认真执行中央两办《规定》和新的《国家审计准则》,并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审计程序的质量控制。一是深入细致地搞好审计调查搞好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前提。开展审计工作前要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做了哪些工作,面临什么环境,取得了哪些成效,群众反映如何,账面反映如何,有哪些疑问,特别是要弄楚被审计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其职责有哪些等。就是要充分了解领导干部的职责任范围、履职情况、管理能力、群众举报线索等情况。对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核算和监管情况等,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为编制符合实际的审计方案提供依据。二是要选好审计人员。审计组要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经济责任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前要进行专门的知识培训,要求对有关法规和背景知识学习,提高审计组的工作能力。三是要编制好审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审前调查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将其列入审计重点内容,特别要根据审计资源和审计要求,考虑审计风险大小,对审计内容做出取舍,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四是审计实施阶段要围绕重点进行。中央两办《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明确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的主要内容。同时,在第十八条规定了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的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五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也就是除常规财政、财务审计内容外,还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注意在检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基础上,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二)把好审计评价关。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审计评价是审计质量高低的综合体现。当前我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根据审计查证或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同时,应当突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指出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突出其对所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及监管情况、绩效情况的审计评价;还要结合实际情况,与过去、与同期同类单位业绩进行比较,以反映其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效果;特别要注意,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结论,不能轻易写入审计报告,超越审计权限和审计范围的事项也不予评价。

(三)正确界定相关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分别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审计中要遵循权责匹配、标准科学、职责关联、尊重历史的原则,一是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谁决策,谁直接负责。二是从职责和权取上界定,区分前任与现任责任、主观经济责任与客观经济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与监管不力责任、对单位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个人违纪应当承担的责任,尤其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区分过失经济责任和故意经济责任,区分罪与非罪责任,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要进行重点评价,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按主要领导干部负总责的原则,将所有问题的责任明确为领导责任,由经济责任人承担与职务相关联的责任,按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谁是问题责任的间接承担者,什么时间发生的问题,是否采取纠正措施等。三是分清领导干部应当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不合法、效益差应当负责的责任,辩证地看待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8篇

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9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

引言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在其任期内必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规赋予内部审计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组织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内部审计深入发展、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权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既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对其的奖惩或去留;又可借此项审计划清经济责任的界限,为继任的主要负责人解除后顾之忧。由此可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情况。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量,主动性较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审计联动的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审计项目的资源整合。所以,为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制度设计中,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明确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计,经保证单位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受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为了避免自己的行为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要的时候,可以事先告知审计部或监察室等内部监督单位,也维护了国家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制度安排的权威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加强企业管理,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同时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在任职期间守法、依法管理企业;开展审计可以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耐心沟通,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并责令其认识企业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时亡羊补牢,可以总结和教育企业管理层加强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给企业打上“预防针”。

二、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前者是企业负责人已经离任,后者是企业负责人很可能继任。企业负责人任命目前多数未指定任期,一般不离任不需审计,且受企业内部审计资源也是有限的影响而未实施审计。公司高层领导想借下一级单位负责人换人之际,派审计人员前往实施审计,摸清自己的队伍是否廉洁,守法,以及判断下级单位负责人的企业管理能力,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级单位必选由自己任命的人选接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门,以摸清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由于,时间的紧迫,企业很少能留给审计部门足够的调研时间,基本上是接到审计任务,立即赶往被审计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同时,新上任子公司领导也一同到任。这样的审计,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依据的作用。针对各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我们不断科学地改进审计工作的方法:

(一)审计程序过于累赘

审计通知书发放前,按程序应当做前期审计调查,调查后根据委托部门的情况,将审计通知书发送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同时抄送给现任负责人和委托部门及相关配合审计的部门等等,且在到现场审计开展前,有条件的话,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召开进场审计会议,传达经济责任审计的精神及被审计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审计组如果能在离任领导干部离任前一个期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与离任领导交换意见更为方便,毕竟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有利于向离任领导干部提供相关材料或形成书面意见。

(二)配合力度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程度的影响

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已经离任,只要没违法,任职期间的绩效与本人和单位关系不大,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交换意见的时间安排不重视,推脱、延时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认为离任审计是“马后炮”,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我认为如果能在薪酬体系设计的时候,效益部分应由经济及责任审计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发放,给予审计一定的经济裁量权限;如果离任领导即将到其他的公司任职,应该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而决定是否派遣,这样离任领导会给与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审计收集审计证据难

有的企业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内部控制比较弱,有些资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对审计结论有很大影响。有些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较长,时间跨度大,有的事项发生在多年前,查证工作难度大且花费时间长。我们认为应当在任命领导干部的时候,应当实行任期制度,所有领导干部,三年为一个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继续任职与否,先让企业内部审计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时间与被审计期间有效缩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下一届任期不在发生类似错误,同时,给经济责任审计取证带来一定的便利。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一)审计对象确定缺乏规范

对那些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任职几年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和党委工作部门与审计部门确定审计对象所考虑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资源部门、党委工作部门也感到困惑,有效领导干部的任命的决定并不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党委工作部门来决定,最终的人事权由公司更高一级领导决定,而决定前不会告知审计部门,目前企业没有事先告知审计部门的机制和制度。

(二)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宣传不到位,容易让被审计领导干部产生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容易产生一定的不安情绪。由于产生不安情绪,被审计领导就会在审计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隐瞒一些可能对他本人在经营上给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或故意推脱责任,或借故不与审计实施人员配合等。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10篇

一、建立领导干部相关动态数据库,做好基础工作。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与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协商,请求其为审计部门适时提供纳入审计范围的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包括现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审计部门可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电子数据库,这样对哪些领导干部和单位已审、哪些多年未审,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审计部门可以对近年来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其他审计项目进行整理,建立起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并将两类电子数据库有机结合,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四、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做到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时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本文对内部控制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制的概念、相互关系和作用、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将控制制度理论与内部审计业务相结合,通过了解、测试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审计方式、重点和范围的一种审计。它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其他审计的基础。 

 一、内部控制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及问责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各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实现特定目标,单位内部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由此所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为了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保证其有效执行而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所进行的了解、测试和评价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内部控制审计在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监督中也越来越得到广泛运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其应当承担或履行的法定或约定职责或义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特色,是中国审计制度的创新,是审计事业在我国经济建设灵活运用的重要体现。它对于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职责、保护国家资产完整、防止渎职腐败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问责制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而明确提出来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我国于2003年“非典”事件首刮“问责风暴”,标志着我国政府问责制建设正式启航,而2009年“三鹿奶粉”事件再次引暴社会公众对政府问责的强烈呼吁。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指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相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该作为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及经济方面的处罚,是行政问责制的一种重要形式。国家审计署在《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里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在该规定里明确了审计问责的地位,审计问责逐渐成为有效的问责方式之一。 

 二、内部控制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问责制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1、内部控制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问责制的基础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十三条指出:“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依法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个人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目的是为了加强管理,提升领导干部执政水平。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审计人员可以充分了解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有效,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及执政的能力,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责任必须通过管理者用单位部门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细化,用制度和控制程序体现管理者的职责及责任,靠“问”的“制度”来保证“权责对等”,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明晰责任才能真正让问责问到责任人头上,才能让经济责任问责制得以实现。内部控制审计不仅在强化内部管理上发挥巨大的作用,而且也是夯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基础。 

 2、经济责任审计在问责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审计的职能主要是监督,通过审计监督,可促进已出台的问责措施制度执行到位。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有力地促进了问责制度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将问责扩展到经济领域,扩大了问责的范围,极大地丰富和深化了问责的内容,将领导干部工作的绩效,尤其是经济决策的绩效和经济管理制度责任纳入问责的视野,促进了问责制度的常态化,促进将事后的追究与日常的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在经济问责制推进建设民主政治进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我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权限,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也进一步规定,政府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一条赋予了内部审计机构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这使审计监督具有了对一部分经济责任的直接和间接问责权力。再结合审计活动自身强大的信息披露功能,势必会使审计部门在问责制的建设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且举足轻重的角色。 

 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可促进问责机制的完善。经济问责的目的是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公共权力,如果问责仅仅停留在事后的处罚,那只能是加剧导致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严重后果,给经济秩序、社会道德带来巨大影响甚至冲击。必须通过经济责任监督来加强经济责任管理,通过考核实绩、评价效廉、监测风险、界定责任、树立导向,使经济责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的边界和责任标准,逐步使问责制实现常态化。 

 3、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保障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实施是当审计人员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着不履行职责、有过失、对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等行为存在时,审计部门通过移送案件线索、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各种形式,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笔者发现,绝大多数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内部控制体制上的缺陷造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的实施最终还是要问到内部控制体制上,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实施的最高目标是“惩前毕后,治病救人”,是要从内部控制体制的根本上解决问题。内部控制审计的最终目标,是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关口前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与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一致,严格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保障。 

 三、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制中的应用 

 我国行政问责制执行以来,业界的分歧争议主要集中在问责的依据、责任界定、问责的普适性、问责的范围等方面,如何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实施中,避免出现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中的应用。 

 1、内部控制审计在构建制度体系和明确责任界定方面的应用 

 明确责任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前提,责任的界定依赖一定的基础,与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制度规范、手段方法、信息记录等息息相关。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里,责任也必须通过各部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细化,每一岗位职责有权限就有相对应的责任和检查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单位人员行事有标准,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违反规定就负有相应的责任。内部控制审计在审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同时,从制度层面有助解决经济责任问责制中由于职责不清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中责任界定的困境。

 2、内部控制审计在推动全民参与的民主问责方面的应用 

 民主行政有二大特征,一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二是所有重要的决定由所有的成员以及他们所选的代表决定。民主问责理念的一个显要特点就是全体人员的参与,建立评议机构以及评议制度。民主问责需要全民参与,内部控制也需要全民参与,需要在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等方面全民参与。对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建立和推动了全民参与的民主问责文化理念,将更多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纳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范围,有效地解决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启动是迫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等外部压力的应对性问责的问题,使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发展,程序透明化,解决“屡审屡犯,屡纠屡犯”的审计顽症。 

 3、内部控制审计在扩展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的空间范围的应用 

 问责的范围不仅仅只针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问责,而且要对责任人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管理不当、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己不满足于从最初的财务收支审计的看帐查账方法和手段来开展审计,目前更是要关注领导干部经济职责的履行和权力运行的过程来开展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对象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能有效的地解决这一问题,坚持内部控制评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举措。内部控制制度在经济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好坏和被有效执行的情况,能反映出领导干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管理控制能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执行是领导干部应尽的经济责任,也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体现。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的意义在于预防和防患,应重视事前提醒。审计部门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体制、制度、管理上的问题,会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建章立制,规范经济秩序,形成制度补救的审计整改模式。内部控制审计是经济责任体系的前置防线,助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问责常态化,避免“风暴式”问责。 

参考文献: 

1、孙长山.我国审计问责制的产生与发展[j], 合作与经济,2009,3(总第364期):89~90 

2、龚杰.从内部控制发展史论我国内部控制建设建设方向[j],中国总会计师,2010,1(总78期):86~88 

3、孙萍.论企业问责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j],现代商贸工业, 2010,13:64~65 

4、张铁军,李喆.行政问责制实施的困境与制度创新[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党报, 2010,5:56~57 

5、罗中正,陈余,李世伟.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r ],2011年7月,审计署网(audit.gov.cn /n1992130) 

6、谢力群 .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研究[r ],2009年2月17日,浙江审计厅网(zjsjt.gov.cn )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12篇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问题

从法理上讲,修订后的《审计法》授权审计机关可以对所有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所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策性比较强,实践经验还比较缺乏,需要循序渐进地分步推行,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从而为我们在不同时期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提供了法律空间。

在实践中,我们遵循“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拓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特别是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一直是在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扩大。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对象范围是:地厅级以下(包括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领导人员。此外,审计署还对省部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也必将正式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的划分问题

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是来源于审计机关的主动立项,而是来源于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需要遵循《审计法》确立的审计管辖权划分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计管辖权划分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导致对同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复审计问题。因此,在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者领导小组应当加强与相关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统筹兼顾,以节约审计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审计管辖权的冲突也容易导致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处理、处罚的尴尬。当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不一致时,审计机关对能否直接对这些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移交给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另一种是经有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授权,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这两种做法,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前一种做法人为地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检查权、评价权与处理处罚权割裂开来,既破坏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完整性,又有重复审计的嫌疑;后一种做法授权程序复杂,操作性差,严重影响审计工作效率。我们认为,既然修订后的《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又授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机关就应当享有完全的审计监督权,包括处理处罚权,即有权直接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救济途径

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一样,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作出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若对审计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的规定寻求救济。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就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主要是由于:其一,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不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而只是作出审计评价,向委托部门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和执行力,不具备要求被评价的领导干部必须履行某种义务的法律效力。而且该评价意见也不必然部监督管理部门所认可和采纳,只能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行为属于广义的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范畴,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干部管理体制下,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就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异议的,有权向审计机关和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与《审计法实施条例》关系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经济责任

[DOI] 10.13939/ki.zgsc.2015.22.130

1 基本思路和概念界定

1.1研究思路图

1.2基本概念界定

(1)经济责任审计。本文所讨论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一种比较狭义的概念,是伴随我们特殊国情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才出现的一种政府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指独立机构接受部门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有关部门的经济负责人所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审查,评价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尤其是事业单位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属于财政收支,财政法律、经济效益考核三位一体的概念。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首先强调的就是内部性为主,这与单纯的第三方审计有一定的区别,内部主体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负责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审计的难度,因为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主体的独立性。

(2)事业单位的内涵界定。我国目前现有的事业单位的数量异常庞大,事业单位的活动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各异。根据资金的来源情况,我们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白收白付型、全额拨款型以及差额补贴型。事业单位具有与其他单位明显不同的特征,总结来说,事业单位的具体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是为了公共利益服务的公益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其核心任务就是为社会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体育方面的公共服务,不能牟求私利。第二,事业单位从事的是科技、教育、文化以及卫生方面的公益服务活动。第三,我国大部分的事业单位都是属于知识密集型的组织。尤其是对于科技和教育类事业单位组织而言,更是需要专业性很强的高素质人才,这样才可以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服务。

2 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宏微观层面问题分析

2.1宏观层面问题分析

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宏观层面最大的问题就是国家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立法工作滞后于实践工作。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还处在不断探索、发展阶段,各级政府部门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努力的尝试,做了很多的切实可行的工作。2006年之后修改的《审计法》当中写入了经济责任审计,但是并没有罗列具体的规范,过于粗线条。各个省市地区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不够规范、有的比较抽象,还有一些不符合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审计目标。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认识不当、操作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立法的滞后阻碍了事业单位内在机构审计作用的发挥。按照不同的审计主体来看,国家审计有《审计法》作为基本的法律的依据,但是内部审计的法律依据层次就非常低,不能很好地有效指导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也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缺少足够的法律地位,影响审计的效果。

2.2微观层面问题分析

第一,内部审计环境存在问题。虽然一直在强调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需要保持独立性,但是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领导认识不足,导致很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依附于财务管理部门,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客观限制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二,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缺少足够的专业性,而且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配备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专业配备不合理。在西方内部审计实践当中大多数是财会审计方面的人员,其他专业人员相对数量比较少,事业单位当中内部人员配备更是如此,第二,技能不全面。要做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熟练的技能,还应该有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准确的判断能力,不仅需要全面了解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还要对国家的相关规定理论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整体而言最终的审计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影响。

第三,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考核制度不完善。由于自身工作素质的限制,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内部审计人员一直都是对于他人的工作进行考评和监督,但是对于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考评制度却鲜有人问津,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人员考核评价、奖惩的制度不完善,而且有的甚至留有空白,这不利于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

3 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3.1宏观方面措施

第一,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经济审计的法制建设。前面提及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以及内部审计三种类型当中内部审计一直处在非常尴尬的地位。内部审计法律的制定从根本上改变尴尬的处境,也可以有效地发挥自身职责,做到优势互补,促进内部审计的健康发展。第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践以及经验不断总结新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对于目前无条件出具实施要求的部分可以暂时出台以指导意见替代,从而引导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发展。第三,提升公众的认知度,这是有效开展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条件。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于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工作,明确内部机构经济责任对促进单位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防止。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水平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实验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203-02

2010年10月12日,两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随之出台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校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一)建立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在安徽42所省属本科高校中已有38所制定了本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暂行规定,其中6所院校结合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对以上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7所省属本科院校先后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3所院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5所院校制定了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2所院校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起到了一定保证作用。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树立责任意识

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中均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将校内党政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和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持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也从被审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等多个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通过依法规定和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一步树立了责任意识。

(三)坚持受托原则,履行审计职责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近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均能遵循受托审计原则,在开展学校内部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备立项阶段,针对其立项特点,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委托精神办理,强调受托审计的严肃性,注重委托手续,坚持“先委托、后立项”的原则,即先由负责干部任免、管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或者党委、行政的意见,向审计部门发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或委托通知书后再组织实施审计。

(四)注重审计实施,开展各项工作

学校内审部门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审前调查阶段,及时发出审计通知书,召开座谈会,进行走访和必要的谈话,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审计实施中重点对财务部门提供的被审单位财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工作底稿和初步审计意见和复核意见;在报告阶段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查证、复核和讨论后作出适当修改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处(或监察审计室),并按规定程序向委托部门提交经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当前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部分教职工对之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就能做好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有些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形式,无任何作用。尤为关键的是有些被审计对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认为审计就是找问题的,从而存在一些抵触情绪,甚至不予配合。同时内审人员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难度大而出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工作消极被动。

(二)部分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情况看,部分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意识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学校一些涉及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外有些被审计对象对如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尚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存在重资金,轻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各高校在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大多规定: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因调动、转任、轮岗、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依照规定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各高校开展的基本上都是离任审计,往往是被审计的领导已经提拔、转岗、改任或退休离岗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实施审计,这种“先离后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待健全

随着形势变化,目前高校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安徽省属高校中大多还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以致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保证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制度体系。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有待规范

各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基本上采用的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进行评价,注重财经管理各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因素较多,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缺乏定量分析依据,以致对一些责任界定很难准确划分。同时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除个别独立核算单位的负责人签订有经济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经济责任要求外,其他如教学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均没有,导致审计评价缺乏客观依据和标准。

(六)问题整改力度有待加大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各高校通常比较重视审计实施工作,而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够重视,以致有时审计的成效打了折扣,未采取整改措施而得不到有效解决。

(七)内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不同于其他审计,其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风险更大,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局面,目前,安徽省属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人数上配备不足,而且主要是从事工程决算审计的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业务技能,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以学习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有关通知精神为契机,采用专题学习、认真研讨、编印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学习,提高党员干部领导和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高校职能部门要对学校内部制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背景、建立原则、要求、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做好条文解释工作,以便正确理解,为执行制度作好思想、心理、知识和能力准备,最终目的使教职员工从认知到认同,不断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规范和明确审计内容,强化经济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依法规定和明确高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三)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先审后离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做到先审后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在考察使用干部时真正起到作用,促使评价客观,用人得当,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

(四)强化部门协调,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并对审计实施前后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审计合力。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审计评价中经济责任界限不明、无量化指标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各项经费使用性质,及时研究制定任期经济责任指标,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补充和完善,选择和确定最能突出反映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使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评价时,做到有据可依,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

(六)完善经济监督模式,加大落实整改力度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作出的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审计公示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和组织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督促其落实到位,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求高,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切实做到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注重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推进省属本科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蒋乐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当代经济,2010,(2).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特征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邢俊芳同志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概括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主体对审计客体――特定受托者履行财务责任或绩效责任情况的监督活动;《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概括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以上所下含义,前者主要根据“受托责任论”的理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进行了概括;后者主要根据“免疫系统论”的理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加以概括。党的十后,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审计要实现全覆盖,经济责任审计也要全覆盖,正说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必要和重要。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征

1.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中国时代特征

1999年5月,中办、国办颁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班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两个规定(以下简称“二暂行规定”),是根据当时的社会需要而颁布实施的。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写入《审计法》,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提高到了法律层次。2010年10月,中办、国办颁布实施《党政领导班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和详细。2014年平7月,中央纪律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应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而颁布实施的。

2.经济责任审计要有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

2014年7月,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联合颁布并实施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组织部门等根据审计机关初步建议,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审计建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需要经过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不能直接将经济责任审计主自列入年度计划,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报送干部监督管理部门。1999年二办颁布的“二暂行规定”都有类似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要有组织部门的委托手续,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特殊要求,其他种类的审计则没有这个要求。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明显特征。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层次高,作用大

二办1999年颁布的“二暂行规定” ,规定了审计结果要向政府报告的规定。如《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工作结果报告,并抄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工作结果报告,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送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人,层次较高。

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明显的领导协作机制

2014年7月由多个部门颁布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以由同级党委或者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五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领导小组制度或者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典型的协作机制。1999年二办颁布的“二暂行规定”都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制度或联席会议制度和利用审计成果的制度。二制度的建立,便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成果的利用。

5.审计法定程序发生了变化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与其他审计的程序的最大不同,在于传统的审计在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时,是根据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编制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计划;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计划,除了要根据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工作计划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外,还应当向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建议,组织部门根据审计初步建议,提出下年度委托审计建议。二办颁布的“二暂行规定”第五条和中组部等部门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

6.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发生了变化

传统的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这种审计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为审计对象,通过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检查,对会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作出判断和评价,查账方法是有效的审计方法;而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审查财政财务收支外,还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活动的决策情况、廉政建设情况等非财务内容,审计内容范围更广,更多。需要运用查账以外更多的检查方法。

7.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两重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审计,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评价领导干部有关经济等方面工作,为组织部门任用和管理干部提供依据,这主要是对人;同时经济济责任审计也是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等是否合法,审计过程需要被审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这是对单位。发审计通知时要同时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要同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这些都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明显的“二重性”。

三、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定义和特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