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篇

(一)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定义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国际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是指按照成本记录投资的一种会计方法。损益表中反映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投资者在购买后从被投资者产生的累计净利润中收到的分配额。在该方法下,投资者以成本记录对被投资者的投资。投资者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投资者在购买日以后,从被投资者产生的累计净利润中收到的分配额。收到的分配额超过这种利润的部分应作为投资的回收,并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的成本。由此可见,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定义的区别:我国成本法核算的前提条件是,一是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二是完全控制。西方成本法核算的前提条件是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与我国的第一个核算前提是一致的,但是在我国成本法核算的第二个前提条件(控制)下,西方根本采用的不是成本法核算,而是权益法核算。因此,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定义上来看,我国对成本法核算的定义是双重的,而西方对成本法核算的定义只是我国成本法核算定义的第一部分,即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二)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定义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国际会计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根据这种方法,投资最初按照成本予以记录,随后再根据投资者在购买后占被投资者净资产中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进行调整。损益表反映了被投资者经营成果中属于投资者的份额。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是互补的两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所以,既然中西方成本法核算存在分歧,权益法核算必然也有区别。我国权益法核算的前提条件是:重大影响、共同控制;西方权益法核算的前提条件是:重大影响、控制。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定义上来看,他们都有相同的前提条件,即重大影响。但是我国定义中要求的共同控制,西方没有共同控制的概念,所以只要分清共同控制和控制,中西方权益法核算在定义上存在的区别便显而易见。

二、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的比较

(一)我国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汁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企业合并准则如果不规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无法解决我国现实中的企业合并问题。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在制定中与我国的现状相结合,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纳入企业合并准则范围,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当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发生变化的时候,即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隋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国际会计准则中也对成本法、权益法核算范围做出了书面性的规范,准则中也涉及“重大影响”这个概念,即如果投资者直接拥有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者20%或以上的表决权,则认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除非能够清楚地表明并非如此。相反,则认为投资者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能明显地表现出这种影响。所有权基本上或大部分为另一投资者拥有,并不排除某个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现用图2予以说明:由上我国准则和国际准则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确定成本法、权益法上就会出现一个分界线诠释重大影响和控制,我国在持股比例为20%~50%之间采用权益法,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因为对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

(三)中西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差异比较首先,我国准则规定持股比例低于20%的时候就意味着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持股比例低于20%的时候无显著影响采用成本法或者公允价值法(范围:市场价格未定的时候采用公允价值法,市场价格不可用的时候采用成本法)。其次,持股比例一旦超过50%都达到控制状态,核算方法就会发生改变,我国采用成本法,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权益法。这就意味着中西方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出现差异。例如:当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控股比例超过50%的时候,我国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采用成本法,而国际会计准则将会采用权益法,差异便会出现。我国在控股50%以上与国际准则出现分歧的原因是,因为控股50%能体现出另一个区别核算方法的因素,即同一控制。这个有中国特色的控股50%以上会给我国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带来方便,但势必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大形式下存在缺陷。

三、中西方成本法与权益法互相转换的比较及处理

(一)中西方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的比较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因减少投资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A种情形的转换,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以转换时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任何调整。在西方会计准则中:因减少投资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A种情形的转换,也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在这种情况下,具体操作与我国会计准则一致。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因增加投资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c种情形的转换,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由重大影响关系变为控制关

系,电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在西方会计准则中:因增加投资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c种情形的转换,虽然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耽误由重大影响变成控制关系,但西方准则始终是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这样情况即使发生。也不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转换。

(二)中西方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比较由于新减少投资,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上升,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A种情形的转换,投资单位因处置投资而减少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关系转换为重大影响关系或共同控制关系,这时,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要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净收益变动部分。计入留存收益;其他变动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应按照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净额,如果原来产生了正商誉,则不调整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原来产生的是负商誉,则需要调整增加剩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将负商誉部分调整至留存收益。国际会计准则中: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新减少投资,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上升,导致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由B种情形向A种情形的转换,虽然投资单位对被投资耽误由控制关系变成重大影响,但是西方准则自始至终也是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这样情况即使发生,也不会引起投资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转换。

(三)西方成本法核算与权益法核算的处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的转换和我国会计准则中所列示的基本一样,导致权益法向成本法变动或者成本法向权益法变动的原因都相同,就是控股比例的变化,不同的地方在于所用会计科目不一样。西方成本法核算的处理如例1,洛士利公司有以下的证券组合(2007年9月30号)。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数轴图式法

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中,由于投资单位需要区分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两个时间点上对应冲减或转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和应享有的投资收益的确认等问题,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比较复杂,这也使刚接触投资内容的学生感觉晦涩难懂,课堂教学难度很大,如何让学生比较轻松地掌握这一方法,并能熟练地运用,笔者从多年教学实践出发,总结了以下课堂教学的方法以供同行参考。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投资企业若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不具有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会计上宜采用成本法来核算。掌握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因长期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影响程度,可以从持股比例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的角度入手。笔者采用数轴图示法予以分析讲解。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将数轴划分为四个点:0,20%,50%,100%,见图1。

注:图中A所涵盖的区间是(0,20%),表示的是“不具有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情况;图中B所涵盖的区间是[25%,50%),表示的是“重大影响”的情况;图中C所涵盖的区间是50%,表示的是“共同控制”的情况;图中D所涵盖的区间是(50% ,100%]:表示的是“控制”的情况。

图式中所标明的A和D两个区间,就是成本法核算的适应范围,也可以理解为成本法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极;而B和C两个区间,则是权益法核算的适应范围。图式法的运用,解决了文字上的非直观性,同时加强了学生的理解和记忆。

二、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对于此规定的讲解,笔者建议由简单到复杂分基本操作和特殊处理两个步骤

来进行,在运用传统的案例分析基础上,辅以时间数轴图示。一方面,将案例中纷繁的时间和数据清晰地表达在时间数轴上,另一方面,通过时间数轴具体确定成本法下的账务处理时间。

(一)基本操作:

[例1]: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2007年5月3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现金股利100 000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 000元,2008年4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 000元,2008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300 000元。

按题目中的已知条件画出时间数轴,在数轴的下方标明的时间点上同时标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总金额,在数轴上方标明被投资单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图所示:

首先,通过时间数轴图示法解决成本法下的账务处理时间。

成本法下,“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以上为例,投资企业账务处理时间则为2007年5月3日和2008年4月1日两个时间点,而“年度末,不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出现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投资企业均不进行账务处理”,如2007年年末和2008年年末,投资企业均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确定了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时间后,具体会计核算再分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典型情况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算。仍沿用例1,图2所示的2007年5月3日这一时间点,称为“投资当年”分派现金股利的时间点,而2008年4月1日这一时间点,则称为“投资以后年度”分派现金股利”的时间点。两个不同的时间点,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1.投资当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的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由于投资当年的分红额是来自被投资方上一年度的盈余,而此盈余投资方并没有参与创造,因此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返还处理,不确认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的金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则,2007年5月3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10 000(1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000

2.投资以后年度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准则规定,投资以后年度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金额的确定与投资当年的计算无区别。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被投资单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以上公式,2008年4月1日A公司会计处理的计算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300 000=40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200 000

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计算的10 000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400 000-200 000)×10%-10 000=10 000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 3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 000

投资收益 20 000

以上基本操作的内容和步骤使学生对成本法的核算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成本法下账务处理的时间、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这两个时间点的划分、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投资收益的确定及账务处理的差别。

掌握这一基本操作之后,再在此基础上进入特殊处理阶段。

(二)特殊处理

1. 投资当年的特殊情况

[例2] 2007年3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2007年12月31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400 000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50 000元。

仍然采用与上述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按题目中的内容画出时间数轴,如下图所示:

分析:与基本操作里的“投资当年”情况有所区别的是:投资企业于2007年3月份投资, 2007年12月31日为现金股利宣告分派日,此时分得的股利既有投资前产生的,又有投资后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计算公式:

(1)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投资企业持投比例×[投资当年持有月份&pide;全年月份]

(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若公式(2)计算结果大于零,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若公式(2)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则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450 000×10%×10&pide;12=37 500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400 000×10%-37 500=2 500>0,则:

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 500

投资收益 37 500

承上例,若被投资企业2007年12月3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 000元,则: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450 000×10%×10&pide;12=37 500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 000×10%-37 500=

-7 500

借:应收股利30 000

贷:投资收益30 000

2. 投资以后年度的特殊情况

[例3]: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5月3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现金股利100 000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2008年5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 000元。

采用与前述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按题目中的内容画出时间数轴,如下图所示:

分析:2007年5月3日分派现金股利100 000元,属于“投资当年分配以前年度的股利”, 对此这里不再作分析,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000

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配现金股利”,按公式计算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360 000=46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计算的10 000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460 000-400 000)×10%-10 000

=-4 000

与基本操作里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以下简称“累积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以下简称“累积净利”),但计算出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出现负数。对此,笔者认为不应再冲减投资成本,而是本着稳健性原则,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恢复的金额应当以当初冲减的金额为上限,即2007年5月3日冲减的1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36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 4 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40 000

承[例3],若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00 000元。则计算过程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300 000=40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计算的10 000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400 000-400 000)×10%-10 000

=-10 000

这种情况的特点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计算出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出现负数,对此,仍然采用与上述原则相同的处理,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恢复的金额应当以当初冲减的金额为上限: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10 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 000

承[例3],若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200 000元。则计算过程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200 000=30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这种情况下:累积股利

借:应收股利20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 10 000(前已冲减的成本)

贷:投资收益 30 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要点总结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可以概括为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

投资当年的会计核算要点是:投资当年分以前年度的股利,冲减投资成本;投资当年分当年的股利,运用公式时先确定投资收益,再确定应冲减的投资成本。

投资以后年度的会计核算要点是:投资以后年度分派现金股利应根据累积股利与累积净利润的差额情形进行区别对待:

一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0的情况:按投资企业当年应收股利金额计算“应收股利”科目,应冲减投资成本出现正数,将应收股利和应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应冲减投资成本出负数,应恢复“长期股权投资”,但恢复金额以不超过当初冲减的金额为限。

二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

与“投资当年”会计核算相比,“投资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不一样,且在确认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的顺序上也不一样,“投资当年”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投资以后年度”是在确认了累积股利和累积净利的差额后,先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葛家澍,杜兴强.中级财务会计学(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数轴图式法

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中,由于投资单位需要区分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两个时间点上对应冲减或转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和应享有的投资收益的确认等问题,使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比较复杂,这也使刚接触投资内容的学生感觉晦涩难懂,课堂教学难度很大,如何让学生比较轻松地掌握这一方法,并能熟练地运用,笔者从多年教学实践出发,总结了以下课堂教学的方法以供同行参考。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其持有期间内,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始终保持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

投资企业若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不具有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会计上宜采用成本法来核算。掌握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因长期股权投资而形成的影响程度,可以从持股比例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的角度入手。笔者采用数轴图示法予以分析讲解。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将数轴划分为四个点:0,20%,50%,100%,见图1。

注:图中A所涵盖的区间是(0,20%),表示的是“不具有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情况;图中B所涵盖的区间是[25%,50%),表示的是“重大影响”的情况;图中C所涵盖的区间是50%,表示的是“共同控制”的情况;图中D所涵盖的区间是(50% ,100%]:表示的是“控制”的情况。

图式中所标明的A和D两个区间,就是成本法核算的适应范围,也可以理解为成本法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极;而B和C两个区间,则是权益法核算的适应范围。图式法的运用,解决了文字上的非直观性,同时加强了学生的理解和记忆。

二、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和利润,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对于此规定的讲解,笔者建议由简单到复杂分基本操作和特殊处理两个步骤

来进行,在运用传统的案例分析基础上,辅以时间数轴图示。一方面,将案例中纷繁的时间和数据清晰地表达在时间数轴上,另一方面,通过时间数轴具体确定成本法下的账务处理时间。

(一)基本操作:

[例1]: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2007年5月3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现金股利100 000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 000元,2008年4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 000元,2008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300 000元。

按题目中的已知条件画出时间数轴,在数轴的下方标明的时间点上同时标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总金额,在数轴上方标明被投资单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图所示:

首先,通过时间数轴图示法解决成本法下的账务处理时间。

成本法下,“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进行当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以上为例,投资企业账务处理时间则为2007年5月3日和2008年4月1日两个时间点,而“年度末,不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出现净资产的其他增减变化,投资企业均不进行账务处理”,如2007年年末和2008年年末,投资企业均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确定了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时间后,具体会计核算再分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典型情况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算。仍沿用例1,图2所示的2007年5月3日这一时间点,称为“投资当年”分派现金股利的时间点,而2008年4月1日这一时间点,则称为“投资以后年度”分派现金股利”的时间点。两个不同的时间点,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1.投资当年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的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由于投资当年的分红额是来自被投资方上一年度的盈余,而此盈余投资方并没有参与创造,因此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返还处理,不确认投资收益。

应收股利的金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则,2007年5月3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10 000(100,00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000

2.投资以后年度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准则规定,投资以后年度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金额的确定与投资当年的计算无区别。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被投资单位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以上公式,2008年4月1日A公司会计处理的计算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300 000=40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200 000

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计算的10 000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400 000-200 000)×10%-10 000=10 000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 3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 000

投资收益 20 000

以上基本操作的内容和步骤使学生对成本法的核算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成本法下账务处理的时间、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这两个时间点的划分、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投资收益的确定及账务处理的差别。

掌握这一基本操作之后,再在此基础上进入特殊处理阶段。

(二)特殊处理

1. 投资当年的特殊情况

[例2] 2007年3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2007年12月31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度现金股利400 000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50 000元。

仍然采用与上述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按题目中的内容画出时间数轴,如下图所示:

分析:与基本操作里的“投资当年”情况有所区别的是:投资企业于2007年3月份投资, 2007年12月31日为现金股利宣告分派日,此时分得的股利既有投资前产生的,又有投资后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计算公式:

(1)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

净损益×投资企业持投比例×[投资当年持有月份÷全年月份]

(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若公式(2)计算结果大于零,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若公式(2)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零,则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450 000×10%×10÷12=37 500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400 000×10%-37 500=2 500>0,则:

2007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 500

投资收益 37 500

承上例,若被投资企业2007年12月3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 000元,则: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450 000×10%×10÷12=37 500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 000×10%-37 500=

-7 500

借:应收股利30 000

贷:投资收益30 000

2. 投资以后年度的特殊情况

[例3]:2007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10%的股份,采用成本法核算。2007年5月3日B公司宣告分派2006年度现金股利100 000元。200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2008年5月1日B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 000元。

采用与前述相同的方法和手段,按题目中的内容画出时间数轴,如下图所示:

分析:2007年5月3日分派现金股利100 000元,属于“投资当年分配以前年度的股利”, 对此这里不再作分析,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000

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配现金股利”,按公式计算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360 000=46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计算的10 000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460 000-400 000)×10%-10 000

=-4 000

与基本操作里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是: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以下简称“累积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以下简称“累积净利”),但计算出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出现负数。对此,笔者认为不应再冲减投资成本,而是本着稳健性原则,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恢复的金额应当以当初冲减的金额为上限,即2007年5月3日冲减的1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36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 4 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40 000

承[例3],若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00 000元。则计算过程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300 000=40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以前年度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即2007年5月3日计算的10 000

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400 000-400 000)×10%-10 000

=-10 000

这种情况的特点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计算出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出现负数,对此,仍然采用与上述原则相同的处理,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恢复的金额应当以当初冲减的金额为上限: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10 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 000

承[例3],若2008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200 000元。则计算过程如下: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股利=100 000

+200 000=300 000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的净损益=400 000

这种情况下:累积股利

借:应收股利20 000

长期股投资-成本 10 000(前已冲减的成本)

贷:投资收益 30 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要点总结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可以概括为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

投资当年的会计核算要点是:投资当年分以前年度的股利,冲减投资成本;投资当年分当年的股利,运用公式时先确定投资收益,再确定应冲减的投资成本。

投资以后年度的会计核算要点是:投资以后年度分派现金股利应根据累积股利与累积净利润的差额情形进行区别对待:

一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0的情况:按投资企业当年应收股利金额计算“应收股利”科目,应冲减投资成本出现正数,将应收股利和应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应冲减投资成本出负数,应恢复“长期股权投资”,但恢复金额以不超过当初冲减的金额为限。

二是累积股利-累积净利

与“投资当年”会计核算相比,“投资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不一样,且在确认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确认投资收益的顺序上也不一样,“投资当年”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投资以后年度”是在确认了累积股利和累积净利的差额后,先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葛家澍,杜兴强.中级财务会计学(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4篇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通常从取得、后续计量两个层次进行学习,下面从这两个层次解析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业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入账价值按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通常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以及以非合并方式取得。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例1:A公司与B公司同为C公司的子公司,2004年1月1日在C公司的主持下A公司以100万元购入B公司60%的股份,合并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80万元。

合并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180×60%=108(万元),实际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差额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08

贷:银行存款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付出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计算,付出的资产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例2:A公司于*年*月*日取得了B公司70%的股权。购买日A公司支付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800万元,公允价值4200万元,支付银行存款800万元;另外A公司在合并中支付咨询费100万元。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100

贷:无形资产 2800

银行存款900

营业外收入 1400

3.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购买股票: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股票支付的所有款项。

(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股权的取得形式涉及三方关系,举一例说明。A公司拥有B公司10%的股权,现在A公司与C公司签订协议,A公司将拥有的B公司10%的股权作为投资取得C公司的股权,协议生效后,C公司成为B公司的股东,A公司成为C公司的股东,A公司与B公司的股权关系解除,C公司取得的B公司的股权即为A公司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投资成本的调整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首先需要决定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内的后续计量,判定的方法以定性判断和定量判断结合,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具有控制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通常结合持股比例<20%和持股比例≥50%确定,如果确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不必调整,仍然保持初始投资成本;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能力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通常结合20%≤持股比例<50%确定,如果确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先要依据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计算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如果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小于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不必调整,如果投资方享有的份额大于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方享有的份额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增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例3:2005年1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300万元购入B公司30%股份,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200万元。

本期目中A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0万元,而A公司在B公司应享有的份额为360万元(1200×30%),享有的份额高于初始投资成本60万元,因此应当将6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360

贷:银行存款300

营业外收入 60

2.投资后损益的处理

(1)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才进行业务处理。对于取得的现金股利,必须是投资后被投资方获得的利润发放或者转回的清算性股利,投资方才能够确认为投资收益,否则应将获得的现金股利作为清算性股利做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回处理。

例4:接例1,2003年B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2004年2月1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3年现金股利100万元,A公司尚未收到现金股利。

本题目中,A公司于2004年2月确定能够得到的现金股利60万元(100×60%)为A公司投资于B公司之前B公司的利润发放,因此A公司此次获得的60万元现金股利为清算性股利。A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2004年2月1日借:应收股利B公司 60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浅议;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对企业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下降,由控制变成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是与其他投资人一起实施了共同控制,从而影响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笔者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解析转换的过程,包括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层面。在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层面,首先将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予以结转,在此基础上,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追溯调整为权益法,具体来说是由成本法核算的一步(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投资方进行账务处理,否则不作账务处理)变为权益法下的7步(即比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在被投资方享有的公允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作比较;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进行账务处理;被投资方发生亏损进行账务处理;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时进行账务处理;被投资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享有的份额,投资方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资本公积,或者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因为发生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投资方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这是整个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核心思想,若将此处的会计处理全部弄清楚,后面的问题迎刃而解。在合并会计报表层面,按照2个层面进行处理,首先将原来成本法下的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成权益法下的处置,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基础是权益法而不是成本法,同时将个别报表层面的追溯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空买空卖。同时将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相关账户的金额转入到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下面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相应的解析:

2015年1月1日,甲企业支付600万元取得乙企业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商誉100万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2017年1月1日,甲企业转让乙企业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17年1月1日,即甲企业丧失对乙企业的控制权日,乙企业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

2015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长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2017年1月1日: 在个别会计报表层面

借:银行存款 4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60%)3600000

投资收益: 1200000

对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追溯调整(把1步变7步,按步骤依次进行)

A:首先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和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公允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原来40%的初始成本为240万元,享有份额为200万元(500万×40%),通过判断,属于吃亏情况,不作账务处理。

B:当被投资方盈利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0000

贷:利润分配―― 利润 180000

盈余公积 20000

F:被投资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即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10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0000

在合并报表层面共分为2步,第一步在合并会计报表当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是权益法,而不是成本法,因此要将原来的处置部分进行追溯调整,然后再处置,同时与个别报表已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

A:对已处置的部分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再处置: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利润分配 300000

借:银行存款 4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600000

――损益调整 3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

投资收益 750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5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

B:成本法下处置:

借:银行存款 4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00000

投资收益 1200000

C:追溯调整:

借:投资收益 300000

贷:利润分配 300000

第二步:对个别报表层面已经追溯的长KS进行空卖空买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0000

投资收益 500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6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比较;转换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简介

1.成本法

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下,投资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资企业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投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被投资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2.权益法

权益法是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另一种会计核算方法。该方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的比较

1.应用基础的比较

(1)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2)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2.应用范围比较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而这个规定并不完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的转换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①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说明:甲公司个别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 3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

投资收益 50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5

贷:盈余公积 (50×60%×10%)3

未分配利润 (50×60%×90%)27

资本公积 (25×60%)15

【说明】上述调整分录也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处置60%股权在20×9年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20万元,而20×9年合并财务报表应确认投资收益=处置价款48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75×100%)×60%=75(万元)。所以甲公司20×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冲减45万元。

同时,在合并报表角度应通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追加确认20×7年~20×8年的投资收益30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50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已追溯确认的投资收益20万元”)和资本公积15万元(“合并报表角度应确认的资本公积25万元”-“个别财务报表中在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已追溯确认的资本公积10万元”)。

【提示】设“投资收益”项目调整数为X,则:

20×9年个别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20+合并报表调整(50+X+25)=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150,计算出X=-45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综合收益25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5

贷:投资收益 25

从以上①②③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20万元+①50-②45+③25=150(万元)。

(2)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700+300)-(600+50+20)×100%-(800-600)]+20×100%=150(万元)。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40万元的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调整:

①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61

投资收益 39

②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49

贷:盈余公积 3.5(50×70%×10%)

未分配利润 31.5(50×70%×90%)

资本公积 14(20×70%)

③从资本公积转出其他综合收益20万元,重分类转入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 20

贷:投资收益 20

所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40+①39-②49+③20=150(万元)。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使得原来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变成了对子公司的投资,此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⑴初始投资成本=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

⑵计算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并日为取得新的股份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⑶比较⑴和⑵,按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继续冲减留存收益。

2.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8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初探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9日

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成本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为投资年度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第二种为投资年度以后分回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处理。

一、成本法下投资当年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般不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因为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在下一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有一部分属于投资后被投单位的盈余分配,则应作为投资企业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

以上原则在实务中应按下列方法操作:对于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如能分清是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应当区分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成本的金额;如果分不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

1、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2、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两种情况: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冲减成本,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作投资收益,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成本法下投资年度以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以后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应减少的投资成本。

1、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2、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如果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反之,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于当期确认为投资收益。另外,如果已冲减投资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的净利润弥补时,应再恢复原冲减的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又保持原投资时的成本。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冲减投资成本及以后恢复的金额,应在备忘簿中详细记录。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处理中,会计界还是觉得太繁,而且限制条件较多,计算较复杂。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分为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分别处理,且投资以后年度又分为投资后被投资方累积分配现金股利大于或小于等于投资后累积实现净损益两种情况,此外还要考虑转回的投资成本是否超过原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数额限制,有时还离不开账表外的“备忘簿”等。因此,实务界认为,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重要性要求,增加了会计信息错、弊的可能。还由于计算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人员出错的几率,同时也为会计人员制造假、错信息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鉴此,财政部经过广泛征询后,于2009年6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在该通知中长期股权投资适当简化成如下描述: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所以不再冲减成本,而是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这一简化,充分体现了财政部删繁就简和重要性原则并重的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简便了会计核算和报表的阅读。简化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利润和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与前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相比不再需要考虑原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限制,不再需要去理解记忆那些计算公式;同时,简化后的计算办法也降低了会计人员人为造假机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会计信息错、弊的可能。

而权益法核算下,并未改变,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会计界对这一改变,很多人不理解,认为纯粹是为了简化实务界的会计核算,而从理论上来讲,这一改变不合理。其实不尽然,只要我们对成本法和权益法这两种核算方法有一个清晰地划定,弄清这两种方法的会计核算本质,就会得出结论。

1、权益法核算下,其核算的实质就是关键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权益法下,投资者对其长期股权的后续核算唯一的依据,那就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来作为依据的,并以此作为核算调整的基础,调整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亏损)了,就会导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会发生增加(减少)变动的,那么投资单位就以其所享有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比例来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要注意的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眼盯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了,就一定会使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减少,那么这时投资单位也就将按其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来确认“应收股利”,同时调整(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如,被投资单位要发放股票股利,这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就不会发生增减变动的,所以投资方就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2、成本法核算下,就是以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作为后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成本法下,原始确认入账价值一经入账,以后的后续计量中,就不再调整和变动了(追加新的投资额和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不属于此情况),但可进行减值。在这种核算方式下,关键词是“宣告发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即,眼只盯住被投资单位是否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只要发放,投资方就做账务处理,按享有的份额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再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否则,被投资单位不论有什么样的业务与经营业绩与利润,投资方都不做任何的账务处理。

所以,对新准则下的成本法解释,在2009年6月进行了重大的调整,由原来的很复杂的处理简化为现在的简单而又易懂的处理。而权益法并没有调整,所以就没有发新的解释。所以说,现在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处理的区别更加清晰化了。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10.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9篇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0篇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企业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个别财务报表

1.处置部分的会计处理

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剩余部分的会计处理

(1)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成本中体现的溢余价值,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属于初始成本小于应享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该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对原来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以后又变为权益法核算,此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应享有的部分,一边应变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又要对原购入的投资部分,到处置投资当年年初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对于处售投资享有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的部分,调整当期利润;其他因素致使被投资方净资产变动中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有商誉100万元。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取得日市计算实现的净损益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升值25万元。

20×9年2月18日,甲企业转让乙企业60%的股份,收取得广义现金480万元,出售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持股份是40%,能够对其产生重大影响。20×9年2月18日,甲企业丧失对乙企业的实际控制日,乙企业余40%股权的市场价值是320万。甲、乙企业计提的盈余公积是10%。假设乙企业未发放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

该点为权益法投资起始点

07/01/01 09/01/08

100% -60%

100%-60%=40%

成本=600-600×60%=240

份额=500×40%=200

(正商誉,不调整)

①确认部分股权处置收益

借:银行存款 4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0(600×60%)

投资收益 120

②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

――其他权益变动 10

贷:盈余公积 2(50×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50×40%×9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25×40%)

经上述调整后,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万元(600×40%+30)。

二、合并财务报表

1.在编制合并报表当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失去控制权日的市场价值进行重新计算。

2.出售股份时,取得的价款和剩余股份市价价值求和,与原来持股份额核算算应分享的自取得日开始按市场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含总商誉)的份额之间的差,计入失去控制当期的损益。原来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在失去控制权时核算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日合并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日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按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含总商誉)的份额+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3.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20×7年2月11日,甲企业付款600万元购入乙企业100%的股份,当时乙企业公允的所有者权益是500万元,有商誉100万。20×7年2月11日到20×8年底时,乙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75万元,按照取得当日市场价值计算,实现的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上升了25万元。

20×9年2月17日,甲企业出售了乙企业60%的股份,收取现金480万,出售后甲企业对乙企业的持股份额是40%,此时对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2009年2月17日,甲企业失去对以企业的控制,家企业持有内衣企业剩余40%股份的市场价值是320万。甲、乙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是10%。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1篇

在处置部分投资时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投资方会将原有的投资份额进行压缩,导致话语权降低,致使无法控制被投资方时,此时,权益法就必须做为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方法来使用。首先,被处置的投资部分应按照比例终止原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重新计算出当前投资部分在整体投资中的比例,整合出当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购买当日的公允价值在权益法下具单一性,可以不予以考虑所处置部分投资过程中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价值),即可以不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但当投资成本缩水,无法保证原有投资份额时,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

二、对财务的主要影响

(一)给母公司带来冲击基于新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投资时,要使用成本法,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之后则必须用权益法调整。这一变化并不影响财务报表的合并和编制,但是却影响着众多母公司,特别是个别控股型公司的财务报表。成本法和权益法所存在的最大的区别就是在投资收益方面的确认方式。权益法是对投资企业净损益做出改变后确认投资的损失或盈利,以达到长期的价值;而成本法则不受到被投资企业过去盈利或亏损的影响,确认投资收益也是在得到股利之后。当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大部分的股利发放都达不到其实现的净利润。而改变了核算方法之后,如果子公司能够一直保持盈利的状态,母公司在对投资收益进行确认时依然运用成本法的话,相比于运用权益法来确认其资产总额和净收益还有些许不足;但是如果子公司不能持续盈利反而一直亏损,这种情况则恰恰相反。这一变化,也使得母公司不得不对企业中原有财务指标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过去的财务政策被迫调整1、对利润分配做出改变实务中,净利润才是对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运用成本法时,在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十分低下的前提下,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着收益不足等情况使得支出费用大于收益,新准则的规定还有可能导致母公司的留存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能按要求实行分红制度。但是为了符合国家的要求,使资本市场的预定效果得到满足,企业就必须对其当前在子公司中推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明确的调整。2、调整筹资策略在新准则开始实施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的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等也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发生巨大变化。在新准则实施初期,与新准则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必然会高度关注新准则的实施。因此,公司在面对这些债权人时不能慌乱,要耐心的进行解释,并调整筹资方式、策略和规模。

三、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2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

甲公司于2×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 000万元自公开市场购入1 000万股乙公司股票,占乙公司表决权股份的10%。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48 000万元,甲公司在取得该项投资后,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股份在活跃市场有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董事会对该部分股权没有随时出售的计划,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13年4月26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 500万元。乙公司2×13年度实现净利润6 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1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元。

2×14年4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0 100万元自公开市场再次购入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当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元。2×14年4月1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 5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3 000万元,其差额全部源自乙公司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该部分有表决权股份后,按照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派人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2×14年4月2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现金股利4 000万元。乙公司2×14年度实现净利润9 000万元(其中2×14年1至3月份实现净利润2 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截至2×14年12月31日,乙公司持有的上述存货已向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了60%。2×14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8元。

⑴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前与其相关各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⑵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在2×13年度和2×14年度均未出现减值迹象;

⑶甲公司投资乙公司期间,乙公司股本未发生增减资变化;

⑷本题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14年4月1日与乙公司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甲公司2×14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的影响金额。

(3)计算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编制甲公司2×14年1月1日与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 100

贷:银行存款 10 1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 000(1 000×5)

投资收益 1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 000(1 000×6)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000(1 000×6-4 000)

贷:投资收益 2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800[53 000×30%-(10 100+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

(2)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甲公司2×14年度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的影响金额

=-1 000+2 000+800+[(9 000-2 000)-(53 000-50 500)×60%]×30%=3 450(万元)

(3)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0 100+5 000+800+[(9 000-2 000-4 000)-(53 000-50 500)×60%]×30%=16 350(万元)

2.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将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资产

(1)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投资企业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甲公司于2×14年1月4日出售其所持联营企业丁公司28%的股权(丁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价款4 000万元收存银行,同时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甲公司出售丁公司28%的股权后,对丁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剩余股权在2×14年1月4日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对该部分股权没有随时出售的计划,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甲公司所持丁公司35%股权系2×10年1月5日购入,初始投资成本为2 700万元。投资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 000万元,除某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900万元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自取得投资起按5年,并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2×13年12月31日,按原投资日丁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丁公司净资产为12 320万元,其中:2×10年1月至2×13年12月累计实现净利润5 52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减少资本公积3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追溯调整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与会计政策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下,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的财务数据按照新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重述。企业由于增减投资而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表明投资事项与以前相比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对变更后的会计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之所以对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不是基于财务报表重述的需要,而是长期股权会计计量一致性的要求。

二、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方法的应用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1.通过增资,从重大影响到控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由于我国合并会计准则将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且通过增资实现企业合并属于合并准则所指的多次交易合并类型,因而既要区分合并类型,还要区分合并前与合并后投资,把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原投资视为从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首先即将原始投资成本与投资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调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然后,对原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消除原投资至合并之日由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如果是由于被投资方净利润(未分配)的影响,则消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同时消除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如果是被投资方净利润以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则消除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从而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最后,因为涉及企业合并,还要将新取得投资成本与合并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调减投资成本(如果新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调增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投资成本的调整方法类似,只是同一控制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相等,不存在用股权投资差额调整投资成本的问题。

2.通过减资,从重大影响到非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于不存在报表合并问题,不需要将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进行调整,而是直接将其转为成本法下的的投资成本。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由于权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核算的依据和标准,它要求保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价值份额的一致性,所以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将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调整为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

1.通过减资,从控制到重大影响。首先将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并且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剩余持股进行追溯调整。(1)剩余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追溯调整。将剩余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取得该部分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大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剩余投资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计入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其他资本公积。

2.通过增资,从非重大影响到重大影响。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以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并对对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1)对原有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将原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取得该投资时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2)对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原有投资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原投资取得后至新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计入其他资本公积。(3)对新增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将新增投资成本与按照该投资比例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剩余投资成本额小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

(三)从成本法到成本法

1.通过减资,从控制到非重大影响。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转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仍应按成本法进行核算。无论原来长期股权投资是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均不需进行追溯调整。从控制到非重大影响,原来基于报表合并考虑对股权投资差额的调整已经失去存在的基础,故应将其转回,即按照剩余股权比例调减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2.通过增资,由非重大影响到控制。投资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继续采用成本法核算。(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增资实现合并,属于多次实现合并,首先把非控制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将合并前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原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然后将新投资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当期损益。(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资合并,首先把非控制下的投资视为控制下的投资,将合并前投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资本公积,如果原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然后将新投资的成本与取得日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以调整投资成本,并调整当期资本公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2)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4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 方法转换

为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对2006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06)”)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就长期股权投资的新旧准则进行对比分析,着重分析二者在核算范围、核算方法上的区别和影响。

一、CAS 2(2006)与CAS 2(2014)核算范围的比较

修订后的CAS 2(2014)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缩小,投资方只承担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而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将不再是CAS 2(2014)的核算范围,而由其他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其他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核算。总之,CAS 2(2014)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也将对投资方的资产结构、财务核算产生较大的影响。CAS 2(2006)与CAS 2(2014)在核算范围上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

二、CAS 2(2006)与CAS 2(2014)初始计量的比较

CAS 2(2006)与CAS 2(2014)在合并日对长期股权投的初始计量确认标准是不同的。CAS 2(201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有所改动和增加,变动情况详见表2所示。

下面举例说明CAS 2(2006)与CAS 2(2014)初始计量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案例1:丙公司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股份的70%由甲公司持有。2013年1月1日,丙公司所有者权益具有50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55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值的差异为固定资产的设备款,该设备还剩5年可使用,设备的净残值忽略不计。丙公司在2013年初至2014年底,实现净利润6 000 000元。2015年1月甲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4 0000 000元。要求:做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6 000 000元。即:账面价值=账面值50 000 000+账面净利润6 000 000=56 000 000(元)。

从母公司甲公司的角度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账面价值为59 000 000元。即:公允价值调整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55 000 000+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6 000 000-折旧 2 000 000)=59 000 000(元)。

按照CAS 2(2006)规定:乙公司取得丙公司7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6 000 000元×70%=38 500 000(元)。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8 500 000

资本公积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按照CAS 2(2014)规定:乙公司取得的丙公司7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9 000 000元×70%=41 300 000(元)。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1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资本公积 1 300 000

通过案例1初始计量的比较说明,在同为甲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甲公司决策的重要因素是被合并方丙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59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6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更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5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

三、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的比较

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的方法都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CAS 2(2014)下权益法适用范围没有改变,而成本法适用范围缩小,仅适用于投资方持股比例大于50%的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范围变动情况如表3所示。

对于持股比例小于20%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投资,CAS 2(2014)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下面举例说明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适用范围不同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案例2:2014年W公司购入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每股4元,共计80 000元,占甲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手续费1 000元。

按照CAS 2(2006)规定:当投资企业(W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时,投资企业(W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1 000

贷:银行存款 81 000

按照CAS 2(2014)规定:当投资企业(W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时,投资企业(W公司)应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本文只对金融资产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分析(下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81 000

贷:银行存款 81 000

四、CAS 2(2006)与CAS 2(2014)核算方法的转换

在CAS 2(2006)中,只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本文不做详细阐述。

在CAS 2(2014)中,除了上述两种转换以外,新增了金融资产与权益法的转换,金融资产与成本法的转换。

(一)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的转换(如图1所示)

本文仅讨论由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案例3:2014年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发生下列业务 :

(1)2014年1月5日,投资企业甲公司用3 000 000元购入被投资企业乙公司6% 的股份,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购入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购入的股票公允价值为3 500 000元。因为公允价值3 500 000元大于账面值 3 000 000元,所以甲公司应调增账面值500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 000

(3)2015年4月,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向投资企业宣告派发2 000 000元现金股利。

甲公司的应收股利=2 000 000×6%=12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120 000

贷:投资收益 120 000

(4)2015年7月1日,投资企业甲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乙公司20%的股权(因甲公司支付给其他股东8 000 000元获取乙公司14%的股权,与甲公司原有6%的股权合并)。7月1日甲公司原来持有的股权已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的公允价值是4 000 000元。被投资企业乙公司7月1日具有公允价值为61 000 000元的可辨认净资产。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2015年7月1日,将原来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账面值转入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

第一步:确认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第二步:将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50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500 000

第三步: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500 000

第四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4 000 000+8 000 000= 12 000 000(元)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1 000 000×20%= 12 200 000(元)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12 000 000元,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2 200 000元,差额200 000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000

(二)因处置股权等原因形成的转换(如图2所示)

本文仅讨论由权益法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核算。

案例4:2013年6月1日投资企业M公司用9 000 000元购入被投资企业N公司股权的40%,以银行存款支付。同日,N公司拥有21 000 000元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2015年2月1日,被投资企业N公司30%的股权被M 公司转让,转让价格为8 000 000元。当日,投资企业M公司还剩余公允价值为2 650 000元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N公司股权的10%)。因此,M公司应将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3年6月1日到2015年2月1日期间,被投资企业N公司增加了 500 000元的资本公积,获取1 000 000元的净利润(按照公允价值计算)。

分析:因为初始投资成本9 000 000元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1 000 000×40%=8 400 000(元),所以M公司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第一步:计算确认M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 1 000 000×40%=4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 000

第二步:确认M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 000×40%=2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2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第三步:M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股份前,投资企业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 000 000+400 000+ 500 000×40%=9 600 000(元)。处置股份时,投资企业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 000 000+400 000+500 000×40%)×30%/40%=7 200 000(元)。账面值中包括:6 750 000元的成本,300 000元的损益调整,150 000元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M公司的投资收益是转让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投资收益=8 000 000-7 200 000=8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 750 000

――损益调整 300 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15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800 000

第四步:将投资企业M公司剩余的2 650 000元股权的账面价值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 6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 250 000

――损益调整 100 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5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250 000

第五步:将M公司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200 000元资本公积转出,并确认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总之,CAS 2(2014)的修订和完善,使得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更合理,资产结构更明确,更能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不仅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同时推动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李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探析[J].新会计,2015,(4).

[2]吕佐志,肖云峰,杨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缩小核算范围的亮点解析[J].现代营销,2014,(6).

[3]米蕊.新准则体系下不同类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J].现代商业,2015,(6).

长期股权投资方法范文第15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会计核算 纳税筹划

伴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间的合并等现象屡见不鲜,进而,我国对于投资企业通过合并或转让方式得到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对其核算方法也进行了相应的规范。这不仅使企业间的经济往来、财务状况等能够按照规定来进行规范,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提高,同时也为在市场竞争之下各企业间的经济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规范,进而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1、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持有股份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或者是为了谋取其他的经济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一种资产。目的是为了实现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加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从而达到控制原材料供应,控制销售渠道和达到规模效益,分散经营风险。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较长,风险大,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

2、关于成本法及权益法的解读

2.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成本计价的方法,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核算法。第一,当投资企业可以实现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以及公允值无法实现可靠计量的时候;第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的影响,同样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就应该采用成本核算法。

2.2、权益法

权益法就是指投资以初始的投资成本计量之后,在投资持有的期间内,根据投资企业在实际中享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合理调整的方法,当投资企业来说,对被投资企业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3.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3.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

通过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可以将初始投资成本视作被合并单位净资产账面报价的份额来计算,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和支付合并报价的账面价值出现差额,则差额要记入资本公积之中。

3.1.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可以把初始投资成本看做付出的资产或者所承担债务的公允值来进行计算,若付出的资产或者所承担债务的公允值同其账面价值出现差额。则差额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中,或者营业外支出之中。

3.1.3、非合并方式取得

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种,一是以现金购买股票,初始投资的成本为购买股票所支付的所有款项;二是接受投资企业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3.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股权的时候要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之后再追加或者回收投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另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该保持不变。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应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然而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仅仅限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进而产生的累积净利润分配额,当企业获得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大于应有数额的部分,应当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回收,以此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权益法下,企业在投资时,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比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小,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差额调增,且要记入营业外收入。在期末,当确认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首先应以被投资单位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值为基础,对其净利润进行相应的调整。其次,依据调整后的净利润来确定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4、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4.1、股息和资本利得的纳税筹划

由于股息与资本利得各自承担的所得税税负不同,前者是依据投资双方所得税的税率差异来补缴所得税,若投资的双方税率相同,那么股息不再补税,后者则要全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为了实现合理的纳税筹划,在投资方转让股权的时候要避免把股息转化成资本利得。具体有以下两种方法:第一,在投资方转让股权之前,由被投资的单位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进行分配;第二,若投资方所转让的不是全资子公司,这时要将投资比例提高之后再转让。

4.2、会计核算方法的纳税筹划

在成本法下,在投资收益已经实现但是未分之前,“投资收益”这一账户并不能反映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因此不需要对投资收益计算补缴所得税。而在权益法下,不论投资收益是否收回,投资企业都要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当期,依据所占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比例来确认投资收益,并计算补缴所得税。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可以采用选择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的方式,以此来进行纳税筹划,通常投资企业利用成本法比权益法更能实现延迟纳税与降低税负的目的。

5、总结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我国股权投资的现象日益普遍,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的行为也逐渐增多。为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水平的有效提高,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管理,不断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