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

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现状分析

1现阶段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

结合实际的情况,我国医疗服务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能够为居民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确保居民的身体健康;二是能够增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使用率,平衡医疗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三是能够加强医疗的服务的管理力度,有效的提升我国医疗服务的质量,我国医院医疗资源的利用率。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

1.1医疗保险的费用机器补偿制度不统一

由于我国医疗保险的起步比较晚,因此相关的制度也还没有完善,即便是各地的政府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政策,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差异,医疗保险费用的差异,赔偿标准的差异等因素,导致很多的基层群众出现重复投保的现象,也有部分居民存在选择性投保的情况。近几年,伴随着国家对乡镇建设的重视,乡镇居民的保险待遇和城市居民的保险待遇注意统一,但是,就投保的费用而言,城市居民的投保费用远远低于乡镇居民的投保费用,如此就导致很多的务工人员选择购买城市医疗保险,严重阻碍着乡镇医疗保险领域的发展。

1.2医疗费用增长过快

随着城市经济水平的提升,城市物价也在逐渐在增长,近而就影响着医院门诊费用的增长,加上很多的医疗服务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引导患者选取价格昂贵的医疗器械,加剧了患者的就诊经济负担;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门诊费用的报效在3/1左右,以此可见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不够合理,医疗保障服务还不够完善。

1.3医疗保险的收支不平衡

由于我国老龄化情况的加剧,促使医院的住院治疗费用加剧,出现这类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医疗保险的投保费用和理赔费用之间不平衡,国家对医疗保险政策改进之后,促使医疗保险的水平逐渐的提高,有效的降低了居民的医疗负担,在此情况下,极其容易出现医疗保险收支不平衡的情况。

2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2.1医疗模式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为了更好的了解医疗模式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本文按照下表的模式进行实验。从数据分析能够医疗模式改变之后,居民的门诊率有了明显的下降,医疗模式的改变有效的提升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以及社区医院的就医效率,从而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的医院就诊率,确保了患者的用药安全,医疗模式的改变能够有效的降低居民的就医负担,确保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服务。

2.2重大疾病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通过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近5年的数据库,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就诊的日期,病症、治疗费用、保险报销,通过各县机关数据分析,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之后,居民就诊的自费下降了20%,个人支付的费用在治疗总费用中占据的比例相比之间下降了3%左右。从研究的数据能够得知,重大疾病保险政策能够有效的降低居民住院治疗的自付费用,且治疗期间的费用在医疗报销中占据50%的比例。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医院医疗费用的监管力度,避免医疗打的事故的发生,促使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的双向健康发展;重大疾病保险政策针对退休的医疗费用和灾难费用比例有明显的增加,出现增加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在重大疾病保险政策当中出现了医疗带的事故,医院为了牟取利益,引导退休人员进行了很多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随着重大疾病政策的出台,促使很多的医疗结构加强了自身的管理,提升了重大疾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由于重大疾病资金是有限的,部分医院为了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会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从而导致医院及整体的住院费用降低,由此可以看出,重大疾病保险不仅能够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推动医院自身的健康发展,又能够有效的提升医保的使用率。

2.3医疗保险报销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通过分析成都市总人次前85%的医疗结构,采取不同的结算方法,比较居民自费支付的比例变化。在全额支付的结算方法下,住院费用和使用医保的治疗费用有所增加,在三级医院汇总的全额支付效果控制的比较好,针对一些特殊的病例,全额支付和医保支付的情况比较差;在特殊病例的前提之下,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与次数相比三级医院的支付次数要高很多;从整体上看,采取全额支付的方式,居民的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3.0%左右,三级医院的自费支付下降了2.6%左右。出现这类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二级医院的医疗水平相比三级医院的医疗水平明显不足,导致很多病患在治疗期间不愿意住院,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和医保报销的监管力度,同时伴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需要相关的部门探索出符合医保发展有符合医院发展的支付方式,结合实际的情况优化医疗机构,优化医院的医疗资源,主要医院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避免资源的浪费。上述几点是笔者总结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主要从医疗模式、重大疾病医保政策、支付方式等情况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应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多层次覆盖,确保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医院医疗资源及医疗费用的监管力度。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医疗保险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居民就诊的实际情况,对医疗保险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医院医疗的监管力度,加强医院部门和社区卫生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有效的控制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的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

参考文献:

[1]胡宏伟,栾文敬,李佳怿.医疗保险、卫生服务利用与过度医疗需求——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卫生服务利用的影响[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05:14-24.

[2]邵东.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评价[J].当代经济,2016,01:80-81.

[3]周晶晶,张晓,曹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及预防保健服务利用的影响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5,12:36-40.

[4]马霞,蒲红霞.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影响——基于两部分模型和分位数回归的经验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6,03:85-92.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

我国的医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有效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加医疗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

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

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许海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评价[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7).

[2]潘杰、雷晓燕、刘国恩:医疗保险促进健康吗?──基于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3,4(12).

[3]毛阿燕:近二十年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患者的实际影响:患者就诊实际报销比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10(24).

[4]汤金洲、侯晓丽: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2,27(7).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

我国的医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有效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加医疗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

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

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

(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

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

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

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

(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

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

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

(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

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

(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

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

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许海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评价[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7).

[2]潘杰、雷晓燕、刘国恩:医疗保险促进健康吗?──基于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3,4(12).

[3]毛阿燕:近二十年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患者的实际影响:患者就诊实际报销比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10(24).

[4]汤金洲、侯晓丽: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2,27(7).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

我国的医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有效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加医疗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

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

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作者:邵东 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许海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评价[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7).

[2]潘杰、雷晓燕、刘国恩:医疗保险促进健康吗?──基于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3,4(12).

[3]毛阿燕:近二十年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患者的实际影响:患者就诊实际报销比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10(24).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5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

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

(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

(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 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

(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

(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

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需求;两部分模型;分位数回归

[中图分类号]F840.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3-0085-08

一、引 言

近年来,医疗作为与居民息息相关的服务行业而被广泛关注和研究,其中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服务体系中既是基础也是主体。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下,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截至2013年,我国居民参保人口达13亿以上,参保覆盖率超过97%。[1]但是随着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进一步深化,由于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包括医保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等不同而导致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多元化并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公平与效率的失衡,所以更应该明确区别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对居民医疗消费需求及健康水平的差异影响,以不断优化医疗保险制度,从公平和效率上改进和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国外学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Grossman(1972)提出的健康人力资本模型,[2]该模型从理论上解释了年龄、性别、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变量与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而医疗保险介入后会对该种需求产生影响,因为医疗保险在降低医疗服务实际价格的同时还可以减少由未来疾病发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确定性。1974年由美国联邦政府进行的兰德健康保险实验,是研究医疗保险及其构成要素对医疗费用支出影响的代表性案例,[3]该实验表明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需求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其原因是医疗保险可以降低医疗服务的实际价格,使得更多人有能力支付得起医疗需求,同时实验研究结果还指出,个人成本分摊直接影响了医疗服务需求的选择,其为美国与其他国家政府制定需求方成本负担的政策提供了强大的实证基础。Barker(2001)比较了没有医疗保险与拥有医疗保险的不同人群,发现没有医疗保险的患者倾向于采用价格低廉的治疗方案,从而得出结论:医疗保险是居民医疗服务选择情况不同的重要原因。Wagstaff等(2009)对CHNS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不仅没有减少住院医疗支出,反而提高了门诊医疗服务的支出。[4]

目前国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需求影响的研究多数集中于实证方面,结果证实,影响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因素包括个体的异质性因素,比如性别、年龄、健康水平、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等等。Lei和Lin(2009)采用CHNS调查数据对新农合医疗保险用户进行研究,发现新农合并没有减少居民医疗支出,原因是新农合并没有增加对正规医疗服务的利用,而是减少了传统民间医疗机构就诊次数,增加了预防性保健服务的使用。[5]刘国恩等(2011)基于CLHLS调查数据,分析证明了医疗保险提高了老年居民就诊率和医疗支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比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发挥的作用更明显。[6]Liu et al(2012)对2006~2009年间的CHNS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医疗保险虽然能够增加医疗服务的消费,但并没有降低居民对大病医疗的支出。[7]

综合上述研究,目前大多数学者都是基于单独一种保险形式,研究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消费的影响,而缺乏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横向比较。并且既往研究中往往只关注各种因素对医疗均值的影响,却忽视了医疗消费支出的非正态分布性,因为医疗支出往往具有右偏性分布的特征。因此,本文旨在运用201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在非正态分布的前提下实证分析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影响及差异,为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平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二、计量模型选择

(一)当前实证研究面临的主要限制

基于医疗卫生服务的自身特点,如出于医疗服务价格或者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考虑,居民患病后可能放弃就诊,就医行为与医疗支出行为中存在大量医疗支出为零的现象,实证研究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服务消费的影响面临若干方法可行性的限制,主要表现为受限因变量、样本选择偏差和变量内生性问题3个方面。

1. 受限因变量

根据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特点,当居民患病后会面临很多选择,如是否治疗?去哪里治疗?以及该治疗行为决策下的医疗费用支出问题。概括其特征为:多数参保居民没有患病,或患病后未选择就诊,医疗服务使用量及医疗支出均为零截断的;选择就诊的患者中,多数对于医疗服务的利用量并不高,仅集中在少数密集使用者中,属于分配极端值,统计学上称该医疗费用支出为高度累计分布,而非正态分布;患病后首先选择是否治疗,而后决策治疗方式,如自我治疗、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同时还要选择在社区门诊、县级还是市级医院进行治疗,上述一系列决策行为作为被解释变量是多项选择的离散数据而非连续变量,因此经典的OLS估计模型并不适用。

2.样本选择偏差

如果采用抽样调查数据,当所选样本无医疗服务利用或医疗支出为零时,原因可能是医疗服务价格高或卫生服务可及性差等因素,导致本该就医而未就诊,而上述因素在调查数据中无法观察到,真实的医疗支出不能被估测。若对选择医疗服务的个体直接采用OLS模型估计,则忽略了无法观测到的混杂因素对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即样本选择偏差问题。

3.变量内生性

由于不同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起付线、共付比例、封顶线等设计上存在差异,因此自我评价健康水平越差的个体更倾向参加医疗保险,同时保障范围广、报销比例高的保险类型所产生的医疗服务需求量更高。因此估计不同类型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时,会面临医保的内生性问题。

(二)可供选择的模型

在国际卫生经济学研究领域,解决上述问题常用的方法包括: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两部分模型或工具变量模型。以下对既往类似研究所采用的计量经济学模型进行分析评价,并阐述本文最终所选用的计量研究方法。

1.关于患病后是否选择治疗决策的评估

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居民患病后,部分选择治疗,部分放弃,被解释变量为0~1分布,1表示治疗,0表示放弃治疗,计量经济学方法中通常采用累积分布函数来估计此类问题,根据被解释变量的分布差异,常用的二元选择模型包括Probit模型(标准正态分布)、Logit模型(逻辑分布)。

I■■=βX■+ε■, ε■~N(0,1)

I■=■

式(1)中I■为被解释变量是否治疗,取值0表示放弃治疗,取值1表示选择治疗;解释变量X■为不同医疗保险类型及相关特征因素。

2. 关于治疗方式选择决策的评估

患者选择治疗后,接下来面临的决策为治疗方式的选择,或是自我治疗,或是门诊,或是住院,或者上述兼有。此处被解释变量即个体治疗方式的选择是多元的,以往个体治疗方式选择的研究文献,多数选用多元Logit模型。个体i有j(j=1,2,...,k)种选择,选择j的概率为P■:

P(I■■)=P■

I■=■

多项Logit模型为:

logL=■■I■logP■=βX■+ε■(3)

则,个体i选择j的概率为:

P■=exp(X■β■)/■exp(X■β■) (4)

该方程是一个多项对数单位模型,表示第i个个体进行第j种选择的概率大小。虽然多元Logit模型原理简单,但其解释力强,目前已经发展到多元嵌套Logit模型、多元Probit模型、混合多项Logit模型、随机参数Logit模型等,并广泛应用在实证分析中。

3.关于医疗服务利用决策的评估

类似于上述医疗服务需求特点,医疗服务利用即医疗支出决策同样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决定是否发生医疗支出,而后确定医疗支出多少。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也可导致医疗支出为零,并非全部是自我选择的结果,该种情况下,是否发生医疗支出是相对独立的,这不符合Heckman选择模型。两部分模型法最早用于处理医疗支出的问题是兰德保险公司分析医疗保险对个体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这种方法很好地规避了调查数据中医疗支出的真实值与报告值的差异。

(1)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根据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将个体医疗支出分为两个过程,首先是否发生医疗支出,其次决定医疗支出为多少。

第一阶段为选择方程:

I■■=βX■+ε■, ε■~N(0,1)

I■=■

该方程中被解释变量为是否患病I■,取值0表示未患病,取值1表示患病;解释变量为不同医疗保险类型及其他可能影响医疗支出的人口、社会经济特征等相关因素。与该模型相对应的概率模型,可以用Probit/Logit模型计算出第i个个体的逆米尔斯比率:?姿■=-?准(?准■■F■(X■?茁■))/F■(X■?茁■),该值代表个体发生医疗支出概率大小,并作为第二阶段支出方程的解释变量之一。

第二阶段为支出结果方程:

log(Y■|I■=1)=?琢Z■+?酌?姿■+?滋■, ?滋■~N(0,?滓■■),

Cov(?着i,?滋■)=0(6)

该方程中被解释变量为医疗支出Y■的对数,解释变量为不同医疗保险类型、逆米尔斯比率及其他可能影响医疗支出的人口、社会经济特征等相关因素。Heckman样本选择模型在实证分析中存在较多限制条件,比如:必须要求医疗支出决策方程的随机误差项及两个方程的残差项均符合正态分布,这些假设在样本量较少情况下限制了其使用。

(2)两部分模型。两部分模型与Heckman模型相似,也将个体医疗支出分为两个过程:首先是否发生医疗支出,即医疗支出决策;其次决定医疗支出多少,即医疗支出结果。

第一阶段为医疗支出决策方程:

I■■=β■X■+ε■, ε■~N(0,1) (7)

该方程中被解释变量为是否患病I■■,取值0表示未患病,取值1表示患病;解释变量为不同医疗保险类型及其他可能影响医疗支出的人口、社会经济特征等相关因素。与该模型相对应的概率模型,可以用Probit/Logit模型估计。

第二阶段为医疗支出结果方程:

log(Y■|I■=1)=β■X■+?着■, ?着■~N(0,?滓■■) (8)

与Heckman模型比较,不同的是两部分模型没有采用自选择的思想,放松了误差项的正态分布假设,与实际情况更相吻合,认为医疗服务利用中决策方程和结果方程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决策,即在发生医疗支出前提下的支出结果OLS回归方程,避免了零医疗支出带来的偏差;同时第二阶段方程中没有涉及逆米尔斯这一因素,规避了因与其他解释变量可能存在线性相关而导致变量的估计结果不显著。最终结果认为解释变量对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是两个回归方程的边际效应之和。

除此之外,只关注各因素对医疗支出均值的影响存在局限性,有必要进一步探查各因素对医疗支出影响的差异性,常用的研究模型为分位数回归模型:

Q■(Y|X)=X'■β■+?着■, t∈(0,1)(9)

4.本文所选用的实证研究方法

综合上述实证研究方法的优劣势,结合本文研究的目的即分析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影响差异,本文所采用的实证模型为:

(1)对居民患病后的就诊与否行为,使用多项选择Logit模型。

I■■=β■X■+ε■, ε■~N(0,1) (10)

其中i表示第i个个体就诊的概率,Xi为影响第i个个体医疗就诊决策的特征变量。

(2) 就诊后对于医疗费用总支出的选择线性模型分析。

log(Y■|I■=1)=β■X■+?着■, ?着■~N(0,?滓■■) (11)

其中,X■表示影响第i个个体医疗费用支出的因素,Y■表示第i个个体的医疗支出。

(3)进一步利用分位数回归模型考察各因素对医疗支出的异质性,明确同一因素在不同医疗保险人群的影响差异。

Q■(Y|X)=X'■β■+?着■, t∈(0,1) (12)

对于不同的分位数t,系数■β■也不相同,分位数回归系数通过求解以下最小化问题得到:

β■=argmin■(■■i:Y≥X'β■tY■-X'■ β■+

■i:Y

三、数据、变量及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6个县(市、区),共调查住户9.36万,调查城乡居民27.4万。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探讨不同医疗保险体系下的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差异,数据来自201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在31个省中利用概率比例规模抽样(PPS)方法抽取了64个县,再在每个县用PPS方法随机抽取5个社区或村,最后在其中随机抽取15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作为受访者。经过筛选、剔除、转换、合并汇总等操作,样本共包括8 875人,其中城市人口2 325人,农村人口6 550人。

(二)变量选择

影响医疗服务需求及利用行为的个体变量可分为3大类:①先决因素,包括人口特征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②使能因素,包括经济收入、医疗保险类型、受教育水平等;③需要因素,如自我评价健康水平、慢性病合并个数等。

基于Grossman理论模型和相关研究分析,本文提出的解释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收入、自我评价健康状况及医疗保险类型。被解释变量在就诊概率模型中为调查前4周是否就诊过医疗机构,在医疗支出模型中为是否产生医疗支出,是用1表示,否则用0表示。

(三)描述性统计

1.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和利用的整体分析(见表1、表2、表3、表4)

卫生服务的需要、需求和利用包括两周内的患病情况、就诊和治疗情况以及调查前1年内的住院情况等内容。2013年调查人口的两周患病率为24.1%,其中城市达28.2%、农村达20.2%。15岁及以上人口慢性病患病率为33.1%,比2008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调查两周患者中,两周内就诊比例为37.2%,两周前就诊持续治疗到两周内比例为47.2%;调查人口两周患病未就诊率为15.5%,其中城市地区为14.5%,农村地区为16.9%,与2008年相比,未就诊比例降低了22个百分点。两周患病未就诊的原因主要有自感病轻(52.8%)和经济困难(12.7%)两个原因。

2013年调查地区调查前1年内的住院率与2008年相比,上升了2.2个百分点为9.0%,城市地区为9.1%,农村地区为9.0%。住院患者17.5%在卫生院住院,3.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余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与2008年相比,在县级医院以下及省级医院住院比例分别下降了7.7、0.9个百分点,而在县级医院和地市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有不同程度上升,分别为3.3、6.0个百分点。调查地区居民应住院而未住院比例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8.0%,为17.1%,城市地区为17.6%,农村地区为16.7%。应住院而未住院原因中43.2%因为经济困难,与2008年相比减少了27个百分点。

2.不同医疗保险类型的统计描述

(1)医疗保险与患病率。从图1可以看出,无论是两周患病率还是慢性病患病率,城市都要高于农村,尤其是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这可能表明在不同的医疗保险体系影响下,对疾病的关注程度,城镇职工要高于城镇居民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

(2)医疗保险与门诊服务利用。从图2可以看出,反映门诊服务利用的相关指标,如两周就诊率以城镇职工最高,其次是新农合,城镇居民最低,分别为15.7%、13.4%、10.9%。从两周患病未就诊比例指标来看,以城镇居民最高,其次是新农合,大多数应就诊而未就诊病人中采取了自我医疗方式,仍以城镇居民人群最高。由上述数据可知,相对于城镇职工而言,城镇居民及新农合覆盖人群的门诊服务使用相对较低,存在尚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

(3)医疗保险与门诊费用支出。从图3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在门诊所产生的平均每次就诊费用及为治疗某种疾病在两周内的总费用(例均就诊费用)所表现出的顺序变化一致,城镇职工高于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又高于新型农村。在门诊所产生的上述费用,很大比例由个人全部支付,部分可以报销,极少数可全部报销。

(4)医疗保险与住院费用支出。从图4可以明显看出,三大医疗保险患者的住院费用支出存在较多差异,其中以城镇职工支出最高,病人次均住院费用为11 320元,日均住院费用为680元,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支出次之,但均高于新农合群体。另外无论从获保险病人比例、报销费用比例还是自付占家庭人均年收入比例来看,城镇职工是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中补偿程度最高的。新农合是获补偿程度最低的,主要费用报销比例为45.6%,自付部分占到家庭人均年收入的45.1%,这表明农村居民住院费用支出会花掉其家庭人均年收入的一半。

(5)医疗保险与健康水平。根据国际经验,本文采用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及自我健康评价得分代表居民健康水平。从图5可以看出,城镇职工群体患病率及慢性病患病率在三者中最高,自我健康评分与其呈负相关,自评健康状况最差。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两部分模型分析

本文采用二元Logit模型和对数线性回归模型分别对就诊概率与医疗支出进行回归分析(如表5)。从输出结果来看,该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并且拟合优度较好。

1.医疗保险对居民医疗消费的影响分析

从表5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就诊行为有非显著性的负面影响,在城镇居民人群体现出微小的正向作用,也不显著。而新农合对患病就诊行为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新农合每提高一个百分数,其患病就诊概率提高7.08个百分数,分析原因可能为新农合人群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下降,医疗服务价格相对减少,释放了既往被抑制的潜在医疗服务需求。

在医疗支出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人群与城镇居民不同,其医疗支出显著增加了46.86%,分析原因可能与补偿水平及道德风险有关,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倾向选择更好的治疗方案。本研究中新农合人群在5%的水平上降低医疗支出39.07%。这得益于近年来新农合报销比例不断提高,报销范围越来越广。

2.其他因素对医疗消费的经验分析

不同年龄段人群患病就诊率和医疗支出情况不同,以45~65岁年龄段就诊率及医疗支出最高。男性与女性的患病就诊率无明显差别,但医疗支出男性多于女性。影响居民医疗消费支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婚姻状况,如表5所示,在婚人群的医疗支出明显高于未婚人群,分析原因与经济能力相关,一般情况下在婚者较未婚者经济基础更好,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度较高。受教育程度与患病就诊概率在本研究中呈负相关,这可能是因为学历较高者更注重身体保健与预防,其患病概率则相对较低,而对于微小病由于医疗知识的储备和对药物使用方法比较明确,可能倾向于实行药店买药的自我治疗的方式。[8]

(二)分位数回归实证结果分析

在本研究样本中,居民医疗支出明显右偏,并非呈正态分布,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使用分位数回归定量分析不同医疗保险类型对医疗支出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结果如表6所示。

实证结果显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显著提高了居民医疗支出,在50%、75%、90%分位数水平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别在10%、1%、10%显著水平上增加居民医疗支出37.8%、83.1%、87.5%。这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我国实施时间最长,保障水平最高,参保群体经济情况普遍较好有关。相比较于城镇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居民医疗支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在25%、50%分位数水平上,新农合在5%、1%显著水平降低居民医疗支出60.2%及59.2%。这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提高作用较小。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医疗支出并未产生较大影响。分析产生上述不同结果的原因为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体制对报销范围和比例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了对居民医疗服务利用的不同。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1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比较了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疗需求和利用的差异。根据实证结果,在就诊行为方面,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居民就诊行为无显著影响,而新农合医疗明显提高了居民患病就诊率;在医疗支出方面,城镇职工医保增加居民医疗支出的效果明显,城镇居民医保影响较小,而新农合医疗则显著降低了农村户口人群的医疗支出。这反映了由于在资金使用、报销范围、保障水平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公平性问题突出,对居民医疗服务的利用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因此,要改变现状,重构公平,唯有坚定不移推动、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本文建议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注重城乡衔接与整合,建立一套城乡统筹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消除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根据我国的目前状况,可将城镇居民医疗和新农合医疗两种保险制度合并为统一标准实施,这不仅可以消除城乡二元分割为居民带来的身份差异与待遇不公,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条件。通过由多元化到一体化的并轨战略,最终建立起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相信在国家政府的全面统筹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下,在全体国民的共同诉求下,中国能够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医保改革发展之路,实现医改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徐玲,孟群. 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J].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4,11(3): 193-194.

[2] Grossman M. On the Concept of Health Capital and the Demand for Health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2,80(2): 223-255.

[3] Heckman J. Shadow Prices,Market Wages and Labor Supply [J]. Econometrica,1974,42(4): 679-694.

[4] Wagstaff A. M. Extending Health Insurance to the Rural Popul-ation: An Impact Evaluation of China's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J].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2009,28(1): 1-19.

[5] Lei X,Lin W. The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in Rural China: Dose More Coverage Mean More Service and Better Health? [J]. Health Economics,2009,18(2): 25-46.

[6] 刘国恩,蔡春光,李林. 中国老人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需求的实证分析[J]. 经济研究,2011(3): 95-107.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7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 社区医疗保险 医疗服务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007-01

一、社区医疗保险的概念界定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户口中无法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相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言,社区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较低,而报销比例及报销总额度也较低。参保社区医疗保险后,在就医时必须首先到社区医院就诊,社区医院无法治疗才按程序转诊到大医院,如果直接到大医院就诊,那么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社区居民参保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设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之上费用按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同时设定最高支付限额的方法。

而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则是指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依托,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医疗服务以及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查询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等服务。

二、社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医疗机构硬件水平较低

医疗机构所具备的资源主要分为设备、技术以及人才三种,目前在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的配置中存在着向大医院倾斜的问题。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中,往往是大医院丰富,中小医院一般,而社区医院这类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配置则较为贫乏。社区医疗机构在硬件设备上投入不足,很难与大医院相比,甚至有的社区医疗机构连保证基本检查的硬件设备都没有,医院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1]

(二)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信任度不高

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不高,一方面是由于社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缺乏相关的医疗知识与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是由于社区医疗机构存在着医疗费用偏高的情况。[2]目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主要是学历层次较低的专科医生或其他大型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部分医护人员分流来的,只有部分医护人员接受过专门教育。就医疗费用而言,社区医疗机构的部分检查及药品的费用甚至比市里中心医院还要高。

(三)社区医疗保险资金投入不足

对于社区医疗机构而言,政府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大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中,忽视了社区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这样就造成了大医院发展得更好,而社区医院的建设则一直处于低水平。社区医院由于发展资金的短缺,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软硬件的建设,部分社区医院的医疗设备落后,就医环境较差,使其不得不自筹资金以补充政府补偿的不足、保障自身的发展,而“以药养医”由此也成为了社区医院谋生获利的重要手段,这导致了社区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出现了与社区医疗服务目的相违背的重治轻防、过度治疗等行为。

(四)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偏低

虽然近3年来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有所增长,但受医疗费用增长较快、药品和诊疗项目增加、就医人次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社区居民对医保报销水平提高的感受并不明显。[3]大多数社区居民仍然感觉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相对偏低,社区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省级40%,市级50%,区级60%,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医疗负担还是很重,无钱看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三、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社区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

社区医疗机构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建设资金的支持,抓好医院硬件设施建设。二是强化对硬件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医院硬件建设质量。制定健全医院硬件建设的各项相关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工作,严格做到硬件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定期配合社区医疗保险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医院的硬件设施配备,随时反映医院硬件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的改进。三是医院相关领导要转变发展思路及理念,增大医院硬件实施投入的比例,结合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积极购入检查所需的CT机、彩超机等设备。

(二)增强对社区医疗保险服务的资金投入

政府不仅应当对社区医疗保险以政策上、资源上的支持,更应当给予社区医疗保险以足够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社区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并且要制定足额的财政预算,保证财政预算的按时划拨。相对于大医院而言,政府应当提高社区医院的资金投入比例,在对社区医院硬件设施、人员配备以及社区居民医疗需求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投入足够的资金使社区医院不仅能够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还能根据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购入相关的硬件设备。此外,就居民医疗费用报销而言,政府应投入资金以加大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适当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各省市应根据其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政府财政支付能力范围之内,合理地提高社区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参考文献】

[1]俞卫.国际社会保障动态: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8篇

一、社区医疗保险的概念界定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户口中无法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相对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言,社区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较低,而报销比例及报销总额度也较低。参保社区医疗保险后,在就医时必须首先到社区医院就诊,社区医院无法治疗才按程序转诊到大医院,如果直接到大医院就诊,那么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社区居民参保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设定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之上费用按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同时设定最高支付限额的方法。

而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则是指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依托,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医疗服务以及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查询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等服务。

二、社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医疗机构硬件水平较低

医疗机构所具备的资源主要分为设备、技术以及人才三种,目前在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的配置中存在着向大医院倾斜的问题。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中,往往是大医院丰富,中小医院一般,而社区医院这类基层医院的医疗资源配置则较为贫乏。社区医疗机构在硬件设备上投入不足,很难与大医院相比,甚至有的社区医疗机构连保证基本检查的硬件设备都没有,医院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1]

(二)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信任度不高

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不高,一方面是由于社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缺乏相关的医疗知识与实践经验,另一方面是由于社区医疗机构存在着医疗费用偏高的情况。[2]目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护人员,主要是学历层次较低的专科医生或其他大型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部分医护人员分流来的,只有部分医护人员接受过专门教育。就医疗费用而言,社区医疗机构的部分检查及药品的费用甚至比市里中心医院还要高。

(三)社区医疗保险资金投入不足

对于社区医疗机构而言,政府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大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中,忽视了社区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这样就造成了大医院发展得更好,而社区医院的建设则一直处于低水平。社区医院由于发展资金的短缺,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软硬件的建设,部分社区医院的医疗设备落后,就医环境较差,使其不得不自筹资金以补充政府补偿的不足、保障自身的发展,而“以药养医”由此也成为了社区医院谋生获利的重要手段,这导致了社区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出现了与社区医疗服务目的相违背的重治轻防、过度治疗等行为。

(四)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偏低

虽然近3年来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有所增长,但受医疗费用增长较快、药品和诊疗项目增加、就医人次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社区居民对医保报销水平提高的感受并不明显。[3]大多数社区居民仍然感觉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相对偏低,社区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省级40%,市级50%,区级60%,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医疗负担还是很重,无钱看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三、社区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社区医疗机构的硬件设施

社区医疗机构一是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建设资金的支持,抓好医院硬件设施建设。二是强化对硬件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切实保障医院硬件建设质量。制定健全医院硬件建设的各项相关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工作,严格做到硬件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定期配合社区医疗保险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医院的硬件设施配备,随时反映医院硬件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的改进。三是医院相关领导要转变发展思路及理念,增大医院硬件实施投入的比例,结合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积极购入检查所需的CT机、彩超机等设备。

(二)增强对社区医疗保险服务的资金投入

政府不仅应当对社区医疗保险以政策上、资源上的支持,更应当给予社区医疗保险以足够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社区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并且要制定足额的财政预算,保证财政预算的按时划拨。相对于大医院而言,政府应当提高社区医院的资金投入比例,在对社区医院硬件设施、人员配备以及社区居民医疗需求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投入足够的资金使社区医院不仅能够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行,还能根据社区居民的医疗需求购入相关的硬件设备。此外,就居民医疗费用报销而言,政府应投入资金以加大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9篇

    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的实践认为,加强工伤保险中的医疗服务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加强对医疗服务“供方”即定点医院的管理

    工伤发生的概率相对较低,但工伤医疗要求医疗机构反应快、水平高,因此首先必须选好定点医疗机构,做到“优中选优”,即选那些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和“软”、“硬”件都比较过硬的医疗机构;由于工伤医疗的特殊性,还需要选那些专科有特色的、较权威的医疗机构中的重点特色科室,如烧伤科、骨科等。

    在选好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后,要通过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方式,加强对工伤医疗的服务管理。一些地方(如海南)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规定定点医院在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时,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提供要符合有关规定;对一些超出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如果是救治伤员所必需的,应先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先使用,事后再提出补充申请。

    二是严格要求定点医院严格遵守、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国家有关药品定价的规定,遵守医疗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做与伤残无直接关系的检查和重复检查,一般可用常规手段明确诊断的,不用高新技术设备检查,严格掌握用药规范,坚持处方用药以治疗药为主,不用疗效不确定、价格昂贵的药作为首选药;保证各项收费记录清楚,杜绝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现象。

    三是在确有需要对工伤职工进行高新技术检查、治疗,施行器官移植及使用贵重药品时,定点医院必须从严掌握适应症,认真填写专用申请表,并与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协商。

    四是定点医疗机构在与社会保障机构结算医疗费时,定点医院要按要求交验住院通知书、医疗服务收费明细卡、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等单据。

    五是规定定点医院要接受社会保障机构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及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对需方即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管理

    加强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管理,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对住院治疗工伤职工,采取医疗服务明细帐管理,如发现不合理的用药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二是对门诊治疗的工伤职工,采取同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商定,“预估”医疗费用的办法管理医疗费用的支出,同时要求医院作好病案记录,以各核查;

    三是对医疗期间的用药范围和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特殊医疗项目等,要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10篇

保险理赔服务

[摘要]保险业是金融行业,同时也是服务行业,而服务业的最高境界就是要在可能的范围内找到让客户满意的方式,理赔服务是保险业各项服务的核心,特别是面对理赔案件愈来愈多的健康保险,就其理赔服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何把握好商业医疗保险理赔服务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是做到保险公司与客户双赢的关键。

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但在目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远未发挥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问题是被保险人的带病投保,挂床住院,医疗方的不规范诊疗,小病大治,所以各家经营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为了控制赔付率,在理赔实际操作中,通过严格的调查并充分引用相关的依据把不予赔付的项目和内容一一列明。

其实,许多保险公司都会很好的把握理赔的原则性,对于拒赔的项目和内容也都言之有据,但在一些时候,客户并不能完全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虽然保险公司向客户出示了不予理赔的依据,但客户还是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太不尽人情,合理但不合情。所以既要让客户满意,又要对公司负责,这是最困扰理赔工作人员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如何做到理赔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原则是灵活的基础,而灵活又要以放弃一部份原则为代价,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对让公司与客户做到双赢是至关重要的。

一、正确认识商业医疗保险的风险

经营商业医疗保险的风险主要是疾病风险和道德风险,前者是正常的风险,是厘订健康险费率的精算基础,通常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时还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系数对该风险做一个前瞻性的技术处理,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发病风险相对稳定,保险公司是能够承受的,对于这样一个风险的防范主要是前期制定条款和厘订费率时需要做的。而道德风险则是不正常的风险,该项风险管控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率,进而决定商业医疗保险是否能健康地发展,所以道德风险才是保险理赔时应重点防范的。

各家保险公司对健康险赔付率的规定大同小异,大多以70%是危险值,50%以下是健康值为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赔付率越低越好,因为正常情况下,赔付率主要是由疾病风险决定的,是一个肯定要存在的数值,如果单纯追求低赔付率,可能会使理赔服务打折,使客户对赔付的满意度下降,对公司的诚信产生怀疑,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新契约保费,所以各家公司都提出一个标准,那就是既不滥赔,也不惜赔。

二、理赔服务的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各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条款有许多限制性规定,特别是保险责任部份,其实这样做的初衷并不是保险公司想方设法的要给客户少赔或不赔找理由,而是为了防范有人去钻条款的空子从而引发较大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条款的所有规定并不能对所有赔案都提供天衣无缝的依据,所以对于一些有争议个案的赔付考虑的出发点应当是首先审查该次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就是对其道德风险做一个评定,如果不存在或道德风险极小,那么这个风险就是在保险公司的精算基础之内,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保险公司接下来应当做的就是对条款规定的盲区或有争议的地方做出让客户满意的人性化赔付决定,这样,一个在原则性前提下的灵活性既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又会让客户感到理赔服务的满意。

也许有人会担心,过多的强调人性化理赔是不是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其实大可不必,因为第一,对部份客户或部份项目的赔付进行灵活性处理,并不等于放弃原则。第二,条款的很多规定也已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进行了有效的管控和防范,比如,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分项赔付和分项限额的规定就是对某一个赔付项目的最大风险做了科学的限定,即使有时候灵活性掌握不准,可能就某一个项目的赔付会使公司多付出一些有限的理赔款,但是,保险业属服务行业,在强调诚信服务与追求品质的今天,客户满意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条件,况且一次让客户满意的理赔服务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效益要远远大于公司在一次赔付中所做出的额外的付出,并且这种付出不是要保险公司每例案件都去做的。

实际上对理赔服务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掌控与把握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一般来讲,投保时间较短就出险者,其逆选择可能性大;津贴型医疗险的经营风险大于费用型医疗险;投保档次高的险种其道德风险也相对要高;低收入阶层可能比高收入阶层发生理赔的频率更高。也就是说对于投保档次不是很高而收入却不错并且从未发生过理赔的老客户这一综合条件,越是符合者其道德风险也越小;反之,才是理赔时重点审查的对象。另外,就某一时期的赔付状况而言,如果赔付率较高,可以对同期的赔案,特别是涉及赔付金额较大的案件严格把关;如果赔付率较低,则应该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理赔环境,特别是对于一些简单明确的小额赔案不应成为这一时期理赔争议的内容。其实这样做并不是没有原则的表现,而恰恰是在原则的基础上很好的体现了灵活性。

其实在理赔实务中,主观恶意的客户毕竟是少数,如果一味僵守原则,结果却可能得不偿失。因为随着法制建设逐渐健全,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在增强,如果保险公司为了坚持原则、守住一个“理”字,可能要花上很多时间、动用许多员工轮流上阵和客户沟通,最后客户可能还是无法被说服,依然决定要诉诸法庭。这些过程所耗费的成本,仔细算算可能已远远超过实际的理赔金额。所以无论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还是很实际地用成本来计算,对待一件理赔案件,不要只看到表面上的金额,还要想想付出多少代价,这个代价不仅仅是可以计算出的有形的损失,还包括公司的公众形象这样一个无形的资产。如果发觉两者不成比例的话,那就要考虑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问题了。以刻板地固守原则性来缩紧理赔也许在短期会对保险公司有好处,但长期看来,将影响健康险乃至寿险业的发展。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11篇

[摘要]保险业是金融行业,同时也是服务行业,而服务业的最高境界就是要在可能的范围内找到让客户满意的方式,理赔服务是保险业各项服务的核心,特别是面对理赔案件愈来愈多的健康保险,就其理赔服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何把握好商业医疗保险理赔服务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是做到保险公司与客户双赢的关键。

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但在目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远未发挥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问题是被保险人的带病投保,挂床住院,医疗方的不规范诊疗,小病大治,所以各家经营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为了控制赔付率,在理赔实际操作中,通过严格的调查并充分引用相关的依据把不予赔付的项目和内容一一列明。

其实,许多保险公司都会很好的把握理赔的原则性,对于拒赔的项目和内容也都言之有据,但在一些时候,客户并不能完全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虽然保险公司向客户出示了不予理赔的依据,但客户还是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太不尽人情,合理但不合情。所以既要让客户满意,又要对公司负责,这是最困扰理赔工作人员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说到底就是如何做到理赔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原则是灵活的基础,而灵活又要以放弃一部份原则为代价,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对让公司与客户做到双赢是至关重要的。

一、正确认识商业医疗保险的风险

经营商业医疗保险的风险主要是疾病风险和道德风险,前者是正常的风险,是厘订健康险费率的精算基础,通常保险公司在开发保险产品时还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上一定的系数对该风险做一个前瞻性的技术处理,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发病风险相对稳定,保险公司是能够承受的,对于这样一个风险的防范主要是前期制定条款和厘订费率时需要做的。而道德风险则是不正常的风险,该项风险管控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率,进而决定商业医疗保险是否能健康地发展,所以道德风险才是保险理赔时应重点防范的。

各家保险公司对健康险赔付率的规定大同小异,大多以70%是危险值,50%以下是健康值为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赔付率越低越好,因为正常情况下,赔付率主要是由疾病风险决定的,是一个肯定要存在的数值,如果单纯追求低赔付率,可能会使理赔服务打折,使客户对赔付的满意度下降,对公司的诚信产生怀疑,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的新契约保费,所以各家公司都提出一个标准,那就是既不滥赔,也不惜赔。

二、理赔服务的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各家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条款有许多限制性规定,特别是保险责任部份,其实这样做的初衷并不是保险公司想方设法的要给客户少赔或不赔找理由,而是为了防范有人去钻条款的空子从而引发较大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条款的所有规定并不能对所有赔案都提供天衣无缝的依据,所以对于一些有争议个案的赔付考虑的出发点应当是首先审查该次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就是对其道德风险做一个评定,如果不存在或道德风险极小,那么这个风险就是在保险公司的精算基础之内,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保险公司接下来应当做的就是对条款规定的盲区或有争议的地方做出让客户满意的人性化赔付决定,这样,一个在原则性前提下的灵活性既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又会让客户感到理赔服务的满意。

也许有人会担心,过多的强调人性化理赔是不是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其实大可不必,因为第一,对部份客户或部份项目的赔付进行灵活性处理,并不等于放弃原则。第二,条款的很多规定也已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进行了有效的管控和防范,比如,费用型商业医疗保险分项赔付和分项限额的规定就是对某一个赔付项目的最大风险做了科学的限定,即使有时候灵活性掌握不准,可能就某一个项目的赔付会使公司多付出一些有限的理赔款,但是,保险业属服务行业,在强调诚信服务与追求品质的今天,客户满意是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条件,况且一次让客户满意的理赔服务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效益要远远大于公司在一次赔付中所做出的额外的付出,并且这种付出不是要保险公司每例案件都去做的。

实际上对理赔服务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掌控与把握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一般来讲,投保时间较短就出险者,其逆选择可能性大;津贴型医疗险的经营风险大于费用型医疗险;投保档次高的险种其道德风险也相对要高;低收入阶层可能比高收入阶层发生理赔的频率更高。也就是说对于投保档次不是很高而收入却不错并且从未发生过理赔的老客户这一综合条件,越是符合者其道德风险也越小;反之,才是理赔时重点审查的对象。另外,就某一时期的赔付状况而言,如果赔付率较高,可以对同期的赔案,特别是涉及赔付金额较大的案件严格把关;如果赔付率较低,则应该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理赔环境,特别是对于一些简单明确的小额赔案不应成为这一时期理赔争议的内容。其实这样做并不是没有原则的表现,而恰恰是在原则的基础上很好的体现了灵活性。

其实在理赔实务中,主观恶意的客户毕竟是少数,如果一味僵守原则,结果却可能得不偿失。因为随着法制建设逐渐健全,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在增强,如果保险公司为了坚持原则、守住一个“理”字,可能要花上很多时间、动用许多员工轮流上阵和客户沟通,最后客户可能还是无法被说服,依然决定要诉诸法庭。这些过程所耗费的成本,仔细算算可能已远远超过实际的理赔金额。所以无论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还是很实际地用成本来计算,对待一件理赔案件,不要只看到表面上的金额,还要想想付出多少代价,这个代价不仅仅是可以计算出的有形的损失,还包括公司的公众形象这样一个无形的资产。如果发觉两者不成比例的话,那就要考虑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问题了。以刻板地固守原则性来缩紧理赔也许在短期会对保险公司有好处,但长期看来,将影响健康险乃至寿险业的发展。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12篇

交易成本理论基于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假定(威廉姆森,2004)76,其分析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实质是合同风险,而合同风险是影响公共服务外包成败的直接原因,即合同风险过高将导致公共服务外包失败。可见,交易成本理论围绕合同风险这一中心概念而展开,关于交易类型、服务属性的分析实质上是判别合同风险的高低。同时,交易成本理论假定公共服务外包决策符合行为主义假设,即根据决策的后果选择恰当的行为。交易成本理论用以区分交易类型、服务属性的因素同质性很高,如资产专用性、测量难度、交易频率等,其内在一致性为共同反映合同风险高低。Warner和Hefetz(2012)在分析地方政府服务外包的动因时发现,服务属性、市场特征、财政压力、合同管理与监管等因素之间存在密切的相关性。合同管理难度与服务属性(资产专用性)相关性非常高,合同管理难度高的服务同时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公民利益相关度与合同管理难度、资产专用性也密切相关,与公民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的合同管理难度、资产专用性也比较高。由于较高的同质性,资产专用性、测量难度等交易成本因素不是真正的外生变量,它们与合同风险之间存在内生性问题。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的推演,合同风险是影响公共服务外包的直接动因,如果不能解决内生性问题,交易成本因素就很难有效解释公共服务外包的动因。需要寻找更为合适的外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用以分析公共服务外包的动因。

二、理论模型的构建:制度与执行

(一)理论模型

直接影响合同风险的外生变量是公共服务外包的制度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是否存在规范有效的合同管理、监管等相关制度,将直接影响公共服务外包的风险高低,制度缺失将导致服务外包因风险过高而失败。相应地,制度的执行因素也会影响公共服务外包的合同风险。在公共服务供给系统中,系统结构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元系统,并不产生公共服务价值;公共服务价值的产生通过服务系统的运行实现(包国宪、王学军,2011)。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因素的影响比制度因素更为直接。公共服务外包属于公共服务供给的一种模式,它具有两个特征:权力特征和市场特征。公共服务外包并不是完全的市场化,政府仍然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拥有一定的强制干预的权力。权力特征构成了公共服务外包监管制度的基础,监管制度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同时也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制度基础。公共服务外包还具有鲜明的市场特征,即以协商、谈判、合作、共识等市场机制为基础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罗豪才、宋功德,2006;姜明安,2010)。合同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这就需要结合公共服务特征的专门性合同制度。分别从公共服务外包的权力特征和市场特征出发,制度因素可界定为监管制度和合同制度。监管制度是指在公共服务外包中政府对私营机构进行监管的制度。合同制度是指与政府和私营机构之间的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相关的制度,如合同订立、执行、终止的规则等。制度执行的因素主要是指政府能力,包括监管能力、专业能力等。政府能力对于服务外包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就影响程度而言,政府能力甚至比政府组织形式更重要(KortandKlijn,2011)。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服务外包动因研究的概念模型(见图1)。关键问题是监管制度、合同制度、政府能力三个变量是否影响服务外包的决策。三个变量都是通过一个“黑匣子”而影响服务外包决策,“黑匣子”揭示的正是合同风险这一内在因素。实证研究只关注是否影响服务外包决策,但并不关注如何产生影响的路径问题。“黑匣子”的意义在于辅助分析几个因素的影响。

(二)理论假设

根据理论模型,本文提出三个研究假设:假设1:监管制度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具有正向影响。公共服务外包并不改变政府的责任,服务生产由私营机构负责,但监管和担保责任仍然由政府承担。政府的监管责任能否实现,对公共服务外包的成败具有重要影响。在公共服务外包决策时,政府须着重考虑服务外包之后的责任实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目标不一致性,私营机构的私利动机使其比任务导向的组织(政府、非营利组织)更具有机会行为的倾向,尤其当作为委托人的政府难以监管其行为与结果时(Wise,1990;BrownandPotoski,2003b)。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以保证公共服务外包的公益性。委托理论深入分析委托人(政府)与人(私营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及由此而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完美的监管制度,能够激励私营机构披露其隐藏信息,使其做出委托人所希望的行为,从而降低合同失败的风险(萨拉尼耶,2008)。反过来说,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失败,其重要原因即在于监管制度缺陷及监管失效(WarnerandHefetz,2003;WarnerandBel,2008)。关于“逆服务外包”的研究发现,政府供给通常作为监管的替代或作为监管失败的回应(BallardandWarner,2000),这意味着,监管制度完备则政府更倾向于服务外包,反之则更倾向于政府供给。假设2:合同制度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具有正向影响。公共服务外包需要经过合同来实现,利用合同制度,政府需要在公共服务外包中成为“精明的买主”、专业的购买机构、严密的监管者(DeHoog,1984;Dohahue,1989;凯特尔,2009)。合同制度的完备性无疑对合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服务外包的合同制度包括服务承包商的遴选机制、签约流程、协商谈判机制等。遴选机制的功能在于选择合格的服务承包商,这既关系到服务外包的成本节约,也关系到服务外包后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劣迹斑斑的服务外包商必然给服务外包合同带来极大的风险。对于公共服务外包的签约流程,各国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制,如严格规定招投标的公开性、特定情形下强制采用竞争性招投标、严格约束非竞争性缔约等(杨欣,2007)。签约流程越严密,私营机构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内外部条件或环境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这就需要合同具有良好的适应性。针对双方的协商谈判过程,必须设定严格的规则,以避免谈判过程中的地位不对等、滥用优势地位等问题,从而保证合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假设3:政府能力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具有影响,但影响方向不确定。政府能力体现了合同管理中政府控制风险的能力,政府能力越强,合同风险越低;即使合同失败,强大的政府能力也能够保证服务供给的实现。政府的专业管理能力越强,越倾向于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政府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内部组织协调能力等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具有正向影响(FeiockandKim,2000;MoonanddeLeon,2001)。政府的服务供给能力对服务外包具有正向影响,因为政府的服务供给能力强,意味着政府具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合同失败后的“兜底”或“网罗”责任(杨欣,2007)。政府能力不仅直接影响公共服务外包决策,还可能作为其他因素的中介变量而产生影响(刘波等,2010)。政府能力对服务外包决策的影响还可能是负向的,因为政府能力越强,意味着政府生产服务的成本越低,政府生产的责任越能得到保证。来自选民集团、工会等方面的政治压力,会迫使政府选择政府部门生产服务,而不是服务外包(Ferris,1986)。存在外部环境的影响时,政府能力越强,政府部门供给的可能性越大。政府的专业能力对“逆服务外包”或混合供给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政府的专业能力越强,政府越倾向于维持稳定的外包或稳定的政府供给(HefetzandWarner,2004;WarnerandHefetz,2008)。这一结论在服务外包成熟化的发达国家成立,但在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中却未必成立,转型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外包的适用上存在差异(Yang,etal,2013)。政治压力能够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同样,也可能阻碍政府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Siegel,1999;HirschandOsborne,2000)。在中国,由于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推动,公共服务外包的主要动因来自于政策和法律的强制力(陈菲,2006)。“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政治压力,也会迫使地方政府推行公共服务外包以保证公共服务供给(贾旭东,2011)。

三、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调查问卷。为了调查地方政府对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认知及其实践,本文设计了“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治理机制研究”调研问卷。问卷采用便利抽样的方式发放。2013年3—6月,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中心的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班中发放、回收问卷。由于医疗保险服务外包有关问题的判断需要专业知识,为了保证调研的科学性,调研对象严格限定为政府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公务员。调研期间,共发放问卷548份,回收问卷474份,问卷回收率为86.5%;剔除填写不完全、非社会保障及相关部门公务员填写的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40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4.5%。由于问卷调查采用了便利抽样法而非严格的概率抽样法,有必要说明样本的代表性与局限性。从地域分布来看,调查对象来自山东、贵州、江苏、广东、北京、四川、河南、内蒙古等8个省份,南北、东中西部省份均有覆盖。从单位级别来看,调查对象所在单位覆盖中央(3.7%)、省(10.5%)、市(48.8%)、县(33.8%)、乡(3.2%),大致能够代表各级政府公务员的认知。以参加培训的公务员作为调查样本,可能会存在抽样偏差:首先,参加培训的公务员可能对于公共服务外包等新事物的态度比较开放;其次,培训课程可能会影响受培训者的认知与态度;最后,调查对象的认知可能受地域特征的影响。但是,考虑到调查研究的可行性以及调研公务员认知的难度,调查问卷采集的数据仍具有自身的价值。

(二)描述性统计

在调查问卷中,调查对象需要对政府服务能力、政府监管能力、政府精算能力、政策法规等10项指标做出评价,描述性统计的结果如表2所示。在10项指标中,均值最低的是受益人保护制度,说明受益人保护制度很不完备。这与大病医疗保险服务外包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一致。受益人利益缺乏制度保障,导致滥用居民健康信息等违规行为。均值最高的是政府监管能力,其次是政府服务能力,这说明相对于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其他影响因素,政府能力相对较强,但绝对值仍偏低(未达到3)。10项指标的均值都没有达到3,说明中国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制度和实践整体情况仍有待于改进。测量指标总体(N=408)均值标准差外包(N=242)均值标准差未外包(N=166)均值标准差t检验政府服务能力2.811.1552.911.0372.661.2972.215**政府监管能力2.841.0353.000.9832.621.0713.653***政府精算能力2.560.9392.640.8932.450.9942.022**政策法规2.090.9882.331.0531.750.7686.068***监管体系1.990.8632.160.8711.730.7885.047***政府职责2.160.8612.360.8971.870.7155.874***受益人保护制度1.940.8152.090.8301.710.7394.748***承包商遴选机制2.250.9872.341.0072.110.9432.310**签约流程2.270.8952.330.8782.170.9141.778*协商谈判机制2.210.8882.280.9082.100.8502.002**注:*p<0.1,**p<0.05,***p<0.01。下同。在调研对象中,242人认同将大病医疗保险外包于商业保险机构,占总调研对象的59.31%。从表2可以发现,认同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样本中,政府服务能力等10项指标的评分普遍高于不认同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样本。为了客观地分析外包的样本与不外包的样本在10项指标上的差异,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见表2。从t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外包的样本10项指标与未外包的样本存在显著差异,t值全部为正值,说明外包的样本指标得分显著高于未外包的样本。均值差异最大的是政策法规体系,其次是政府职责,再次是监管体系,这说明已经外包的样本在政策法规、政府职责和监管体系方面,明显比未外包的样本更加完备。由此可以推论,这10项指标与医疗保险服务外包决策正相关。

(三)主成分因子分析

政府服务能力等10项指标中,有些指标的相关性非常高。比如政府服务能力与政府监管能力的相关系数为0.680。为了减少变量数据,提取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先对数据进行KMO检验,以分析变量之间的同质性程度。检验结果KMO值为0.78,大于研究设定的标准0.6,表明变量间的同质性比较高,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主成分因子分析过程采用V旋转,以使初始变量尽可能在一个主成分因子上载荷较高。旋转后的前3个因子特征值累积占总方差的67.797%,说明这3个因子对初始变量的解释力比较好。第1个因子在政策法规、监管体系、政府职责与受益人保护制度四个变量上的载荷为0.7以上,将其命名为监管制度因子;第2个因子在承包商遴选机制、签约流程和协商谈判机制三个变量上的载荷为0.7以上,将其命名为合同制度因子;第3个因子在政府服务能力、政府监管能力和政府精算能力三个变量上的载荷为0.7以上,将其命名为政府能力因子。采用Cronbachα系数进行信度检验,每一个因子的Cronbachα系数都在0.7以上,满足研究要求的信度值,说明各个因子的内部一致性比较高。

(四)Logistics回归

使用3个主成分因子作为自变量,分析其对公共服务外包决策的影响。因变量为地方政府是否选择公共服务外包,在调研问卷中的问题为:“您所处的地方政府是否认同将大病医疗保险委托于商业保险?”调研对象的回答为二分变量,分别被定义为1(是)和0(否)。对于因变量为二分变量的回归分析,通常使用Logistics回归实现。回归模型如下:其中,S指监管制度因子,C指合同制度因子,G指政府能力因子。使用SPSS20进行Logistics回归,结果见表4。回归模型的H-L拟合优度χ2值为5.798,p值为0.670,在给定的显著性水平下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尚可接受。监管制度和政府能力两项对政府选择公共服务外包具有显著影响(p值小于0.01),其系数均为正数,说明监管制度越完备,政府越倾向于将大病医疗保险外包给商业机构;能力越强,政府越倾向于外包。(五)回归结果的分析与解释监管制度完备,意味着政府进行公共服务外包的风险较低,服务外包的政府问责易于得到保证。假设1得到验证。政府能力与选择公共服务外包呈正相关,假设2得到验证。这一研究结果说明,只有在政府能力比较强的情况下,政府进行公共服务外包之后,才能保证对商业机构的控制和问责。即使进行公共服务外包之后,政府仍然会保持自身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以保证在公共服务外包失败时,政府仍然能够保证服务供给;强化自身的监管和专业能力,对于保证公共服务外包良好的结果至关重要。这与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WarnerandHefetz,2008)。中国最早开始医疗保险服务外包的广东省湛江市,由于政府能力存在缺陷,导致服务外包之后出现损害参保人利益的现象(杨燕绥、李海明,2013)。这从反面佐证了政府能力对服务外包决策的影响。合同制度与政府的公共服务外包决策正相关,但相关性不显著(p值为0.482),这说明合同制度的完备性对政府是否选择公共服务外包影响不大。这可从公共服务外包的发展阶段来解释。政府对公共服务外包的管理,存在学习和经验积累的过程(HefetzandWarner,2012)。在中国,由于服务外包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的角色定位仍然是行政管理者,其职能尚未实现向合同管理的转变,因而合同制度在公共服务外包决策中的重要性,尚未得到政府的重视。政府更关注服务外包的成本、监管、政治风险等问题,对合同的管理仍然比较粗放。因此,合同制度是否完备,没有影响到政府的公共服务外包决策。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13篇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三类费用:一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水瓶、洗脸盆(桶)等的费用,二是院内运输用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用,三是水、电等费用。对这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14篇

有些患者把医保住院当做健康体检的过程,住进医院后要求诊疗与本次住院无关的疾病,要求对身体不适之处进行检查,甚至怀疑自己有某种疾病,强烈要求做相关检查并要求得到医治。

患者出院时往往都是要求带药品、带诊疗项目;个别患者要求出院带和本次住院治病无关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加大了卫生资源的消耗。医保患者医疗需求过度的主要原因,不仅是因为患者健康意识增强,也是因为住院费用由医保买单。相反,自费患者住院就尽量减少费用支出,自我控制医疗消费。

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服务“过度”

医保政策规定按出院人次拨付统筹费用,因此绝大多数医院存在超支问题,尤其是医保患者住院比例大、均次住院医疗费用高的三甲医院超支更加严重,医院的经济收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降低医疗费用超支,减少医院损失,是各家医院不得不研究的课题。

1小病“大治”、轻病“重治”门诊、住院都可以治疗的发生费用低的疾病千方百计收住院治疗,以便获取拨付定额的剩余费用,减少医院的“亏损”。

2医保政策不当导致医院政策性亏损如医保患者的冠心病治疗,人均统筹费用为4700元,心脏介入治疗患者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人均达到29000元,按装起搏器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人均达到37000元,人工关节置换术、恶性肿瘤治疗等疾病的治疗费用远远高于医保的人均统筹费用,所以大型综合性医院每年要为医保患者垫付的大额医疗费用,而不能资金回笼。

3医保政策规定的医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应在封顶线以下,但是这只适合普通患者的疾病救治,三级甲等医院治疗的患者大部分是急危重症患者,所以大型综合医院是属于治愈一名患者,医疗费用就要超支一个,医生无法按照医保费用诊病治病。

4满足患者需求使用高档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加重了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

对策探讨

1医保政策应该不断调整和完善,根据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医保政策制定者应该不仅关心社会工资提升增加了缴纳数额,而且还要注意到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以及医疗技术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和发病年轻化趋势等原因造成的医疗消费不断上涨的现象。医保政策的制定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参保人员利益,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医院的利益。

2医院与医保政策制定部门间要经常沟通,建立良性互动,医院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拿出政策性“亏损”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争取政策调整和政策性补偿,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服务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 “一条龙” 老龄化

目前我国人口的高龄化、空巢化和失能化是普遍的趋势,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2014年,北京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达300万,占总人口的14.2%;户籍老年人口将达280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5%。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现象并存,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45万、失能老年人口45万。当前,老年人口正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北京市老年人口将超400万,每4人中将有1位老年人;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600万,每3人中将有1位老年人。庞大的老年队伍和老龄化速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问题。如:在疾病发生时,无人陪伴独自就医;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造成就医压力增大;社会医疗保险已不能独自承担起保险的重任。因此在北京市推出商业保险“一条龙”服务迫在眉睫,以缓解老年人的就医成本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压力。

一、北京地区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现状

(一)发展迅速

截止2013年,经营健康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有40家左右。2012年北京地区健康险业务原保费收入80.05亿元,同比增长20.73%。说明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很大,属于产品生命发展周期的成长期,发展潜力无穷。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尽管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迅速,但相比其他险种所占比例仍然很低。2012年健康险保费收入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所占为8.49%,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在20%以上。从保险深度来看, 2012年北京地区健康险的保险深度为0.015%,而世界的保险深度平均水平是8%。从保险密度来看,北京地区的保险密度58.04美元,大大低于全球平均水平595.1美元,从覆盖面来看,北京地区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率为34.7%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一半。说明我国商业性医疗保险未来发展空间很大,应积极开展“一条龙”服务,加大覆盖范围。

二、北京地区商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并没有涉及“一条龙”服务,服务最全面的也只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到保险公司合作的定点医院进行救治。保险责任相对笼统,没有精确的细分,不能满足北京地区人口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在监管政策上,对于公共医疗比较侧重,而对于商业医疗没有做强制性的要求,也没有政策等方面的优惠。目前北京地区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其经营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可以用4P的营销理念进行解决。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组成的营销手段。我国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老人的险种少、保障单一

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商业医疗险业大概覆盖43种重疾,大致包括1056种手术。听起来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很全面,但绝大部分的商业医疗保险涵盖的涵盖的年龄范围基本上都是60岁以下的人群,相对于老年人口的险种却是比较少。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有关老年医疗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迫切。

(二)理赔问题突出

即使是劳和社这样的全球性企业,每年也有一定比例的出险事故。虽然每个保理赔人员每天不厌其烦的接待着不同的出险事件,但大部分投保人对于理赔时间都失望不已。“等待的时间太漫长!”这是大多数出险者的最切实感受,一般从你申请理赔到钱到账户最快也要1月左右时间。同时一些费用报销,只规定一些特定的少数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理赔,不能很好地满足参保人各类疾病治疗的需求。如定额给付类,绝对免赔额等问题,这样不仅不能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一些投保人为了报销自己的就医费用,促使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出险后自己就医成本高

不管你是投保了哪一类医疗保险,保险公司都会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超过多少不赔的条款。一些人为了在出险后能报销,会在就医时扩大自己的医疗费用,再加上现在一些医生与制药公司的“合作”,在就医时给予“额外”的照顾。所以导致被保险人的就医费用居高不下。高龄、失独、有障碍老人在就医上面临很大的困难,一旦出现突发事件,那么他们需要有人帮助他们就医,而“一条龙”服务可以替代他们的子女帮助他们办理一切手续同时可以让他们及时得到就医。

三、典型国家的商业性医疗保险“一条龙”服务

(一)美国商业医疗管理保健模式

在美国,现行的商业医疗保险形式称之为管理保健。在管理保健下,保险公司代表投保人(患者)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家庭医生)购买服务,每位参保人自己选择或被分配1名家庭医生,保险公司则按人数将一定比例的保费预付给家庭医生,家庭医生除提供医疗服务外,还负责患者转诊的审核批准。被保险人出险后直接给自己的家庭医生打电话,家庭医生会在尽短时间内并进行医疗服务。家庭医生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取较低的费用,从而进行商业性医疗保险“一条龙”服务。对费用控制好的家庭医生,保险公司对其给予经济奖励。

(二)德国护理保险加医疗保险的结合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医疗保险的国家之一,其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程度不亚于美国。1990年,统一后的德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零。连续20年人口的负增长致使人口数量减少,人口老化严重,65岁以上老人占全国人口的15%。这一现象使得德国的商业性医疗保险发生了质的飞越。早在2006年的时候,参加法定及私人护理保险者已分别达7137万人和848万人,享受护理者达181余万人,其中2/3是75岁以上的老年人。德国法律规定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所有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要参加护理保险。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德国的商业性医疗保险公司会配置专门的护理工作中进行上门服务,使得被保险在舒适的环境和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治疗。

四、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一条龙”服务的搭建建议

(一)家庭医生团队式服务

1.建立家庭医生团队。2010年8月在北京地区启动社区卫生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建立能提供全天候医疗健康咨询和转诊联络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商业性医疗保险公司推出的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团队有2名全科医生、1名全科护士、1名高级护理、1名康复医生和1名健康教育人员、1名心理咨询师组成。家庭医生团队的医生、护士必须有一定的工作经验,3名全科医生中至少有一位是来自三甲医院的主治医生,投保人可自主选择需要家庭医。

2.家庭医生团队选拔。商业医疗保险在公开市场中发表招聘,招聘成员可以是待业人员也可以是退休的医务工作者。通过一次选拔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要上缴原单位的工作鉴定表,这样以便保险公司对于选拔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医德的追踪。通过二次选拔的医务工作者是最终的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将获得保险公司的正式编制,能够充分代表公司,增强了可信度,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被保险人的疑虑,通常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

3.家庭医生团队的业绩考核。对于家庭医生团队工作业绩的考核,不只是简单的考核,也不意味着考核=打分=发奖金,而是考核≠打分≠发奖金。主要通过“神秘”顾客,进行现场考核,让考核人员充当被保险人,亲身感受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通过定期访随被保险人,来考核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绩效。加强对家庭医生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业务素质低的医务工作者实行定期淘汰制度,对于违规行为,应及时查处。家庭医生不仅是个人工作的考核,也要对团队协作和工作质量的考核,并评选出优秀工作个人和优秀工作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事实上,考核功能远超过奖惩意义,考核目的要多元化,考核结果不仅仅是薪酬奖金、职务晋升的可靠依据,作为技术高度专业化的医疗卫生行业而言,绩效考核应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潜能和开发整体医疗质量为目的。

(二)设立住院专项基金

商业性医疗保险公司设立住院费用专项基金,将专项基金存储在某一银行,并定期补足。这些专项基金只有投保人在疾病发生时并产生住院费用时才可以使用。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给被保险人发一张商业医疗医保卡,在发生疾病时在北京市推行持卡就医。所有的费用只需要交纳自费和自付部分,这样不仅可以减去保险公司理赔环节,又可以减缓被保险人的就医费用。

五、北京地区商业医疗保险“一条龙”服务的推广

(一)基于4C营销理念进行“一条龙”的推广

北京地区目前商业性医疗保险“一条龙”服务是可以用4C的营销方法进行推广。在APP以及一些大型网站推广,使顾客了解“一条龙”服务的独创性;提供可以在终端APP或者网站等渠道购买。此过程最重要的是运用营销的技巧获得顾客的信赖;对于一些已经购买的商业性医疗保险“一条龙”的客户,让家庭医生团队定期的回访以得到他们的信赖。我国北京地区“泰康人寿”有自己的养老社区,这就是一个商业性养老保险“一条龙”服务的典型案例。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