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1篇

在新的一年里,社会各界都希望改革取得更大进展,特别是国企改革,因为国企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下一步的方向,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虽然大家对这个文件的解读和认识并不完全一样,但总的说来,它为下一步的国企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目标和举措,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了依据。

在《意见》当中有两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是继续坚持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基本目标。这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坚持了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基本方向,使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方向上还没有发生大的逆转,为继续推进国企改革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二是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一次质的飞跃。如果真能实现使国资委从管企业,管人、事、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的突破。

国有企业改革的上述两个基本方向,不仅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本身提供了基本方向和依据,而且也为民营资本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历史机遇。

首先,民营资本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粘合剂。通过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参与,打通各种所有制资本融合的通道,让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第二,民营资本投资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桥梁。民营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尤其是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方式,利用它在资本市场和投资产业链上的优势,使国有资本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更好地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没有大量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的股权投资,就不可能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市场化,国有资产管理就不可能向“管资本”实现真正转变。

我们说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民营资本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这只是理论上的,但实际工作中,《意见》出台几个月以来,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不热情,积极性不高,个别知名民营企业家甚至公开讲不愿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形成大量民间的、社会的股权投资基金涌向国有企业,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迅速发展的局面。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主要问题不是民营资本、社会资本本身的问题,也不是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是国有企业改革自身的认识、理论、思想、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围绕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哪些认识和理论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解决?从深圳国企改革的实践来看,我认为有十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大胆探索。

1.要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在政治上的安全感

这几年,中国越来越多的有钱人移民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据有关内部研究报告,资产上亿元的民营企业家中移民或转移资本的所占比例还是相当高的。不管是移民也好,转移资本也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国外的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环境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等等,也有极个别可能涉及一些更加复杂的原因。但是总体上讲,更多的是因为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在国内缺乏安全感以及必要的法律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待发展民营企业在理论和政策上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但是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方面定位还不明确。比如,《意见》中非常明确地提出,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这毫无疑问是对的。但是文件没有明确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政治地位。它们是不是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如果不是的话它们又是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呢?

我认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营经济事实上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比如深圳市,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无论在深圳市的税收收入、企业数量、就业员工,还是GDP总量方面,民营企业都占了绝对优势。在深圳的经济发展中涌现了一大批没有国有资本参股的国内外知名大型民营企业,比如拥有数万名员工的腾讯,拥有17万名员工的华为,拥有18万名员工的比亚迪,拥有35万名员工的顺丰等等。这些企业都是深圳乃至中国经济的顶梁柱。在深圳,民营企业家担任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150多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几十位,他们在参政议政、人大监督等方面,为深圳的政治文明、民主法治作出了很大贡献。从深圳改革开放的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民营企业实际上既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基础。不然怎么能够解释深圳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呢?怎么解释深圳为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贡献呢?怎么解释邓小平同志讲的“深圳姓社不姓资”呢?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在深圳民营企业家群体当中,有的是来自最基层的打工者,有的是科技人员下海创办科技企业,有的是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营销人员、管理人员,有的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海创业等等,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奋力拼搏,经历了千辛万苦,无数坎坷,艰难创业,克服了无数难以想象的困难,才创造了优秀的民营企业。他们都是在党和国家培养下成长起来的,都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也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绝不是党执政的对立面。

2.制定更加公平的政策,保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规则平等

现在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的时候,总认为国有企业会天然地、模范地、忠实地执行政府的各项产业政策、各项监督法律法规政策等等,而对民营企业执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天然地不放心。因此,政府在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在涉及发展国计民生的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源开发战略性产业时,对民营企业的要求会更高,门槛会更严,甚至干脆把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实行国有企业垄断,认为只有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才是最可靠的。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不同市场主体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虽然国务院出台了一些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条例等,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还没有完全落实,“玻璃门”现象比较普遍。

实际上,根据深圳的实践,在执行政府的政策法规时,民营企业未必比国有企业做得更差。

深圳这些年来,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一批民营高科技企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已经进入了军工产品、航天技术、重要资源开发、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它们在经营中都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都做得很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的欢迎。从深圳的实践来看,企业经营行为能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能否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家整体利益,关键在于政府和监管是否到位,而不在于产权的权属和企业所有制性质。倘若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即便是独资的国有企业也不能很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的经济安全。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

3.对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更有信任感

现在党和政府一些部门和同志有一种意识,认为在国家需要的关键时刻国有企业能够冲得上、靠得住,而对民营企业不够放心、不够信任。当然国有企业在国家遇到的重要、关键时刻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那么是不是民营企业在国家出现重要的问题或者是关键时刻就不能发挥重要作用呢?从深圳的实践来看,完全不是这样的。在深圳,在党和国家需要的时候,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深圳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它们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方面并不比国有企业做得差。比如,华为为了保障国家的利益,腾讯为了保证社会稳定,顺丰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都做了非常多的工作。

在深圳,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把企业经营好的同时,不忘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忘回馈社会。在历次市里组织的救灾赈灾、帮困扶贫等活动中,往往是民营企业慷慨资助。深圳民营企业中,历年捐赠上千万元的很多,上亿元的也不少,有的被国家和省评为“慈善家”,在社会上赢得了很好的声誉,而一些国有企业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在这方面表现得比较吝啬。

那反过来是不是国有企业都可以在关键时候冲得上、靠得住呢?也未必。前一段证券市场出现股灾时,救市的国家队中的国有企业表现怎么样呢?是不是都履行了国家的社会责任?关键的时候是不是成了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呢?未必。

4.应当保护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股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它们的话语权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要求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股国有企业,有的可能参股的多,有的可能参股的少。在这个过程当中,民营企业无论参股多少,都按市场规则办事,使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同股同权,要让它们享受同样的权利。但事实未必如此。比如说参股,按照股份应当给民营企业参股方相应的发言权,并按照股份比例,该给人家董事会席位给席位,应该让人家派副总、总经理的要给人家派,要保护参股方的合法权益。但是事实上很多的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说深圳一家国有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了其大量股份并成了第二大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应该在董事会占两个名额,但最终这家国有企业连一个董事会席位也没给人家。国有企业可以有无数个理由损害参股的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合法权益。这样的话,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怎么有积极性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怎么能更好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5.依法依规决策,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权

现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问题,就是企业的决策权到底是归企业董事会还是企业党组织。这次《意见》当中提出,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和原则,党组织要在企业有法定的地位,这当然是对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肯定不能够脱离党的领导。但问题是,在体制上企业既然是混合所有制,决策到底是企业董事会说了算,还是企业党委说了算呢?目前,不少国有控股企业在开董事会之前先开党委会,然后在董事会上走走形式,民营企业作为小股东派驻的董事代表根本没有话语权。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后,是企业的董事会权力大还是党委权力大?企业重大决策是董事会说了算,还是企业党组织说了算?如果是党组织对重大问题有最终决策权,参股的民营企业的合理权益如何保证?再如,国有企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民营企业按股份委派的企业高管,要不要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考核、任命呢?类似这些问题不明确,不按市场规则解决,参股的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怎么能放心呢?怎么能调动它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积极性呢?

6.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比例、数量,要按照市场规则办事,不要把一些具体问题政治化

按照《意见》规定,混合所有制在不同企业没有绝对股权比例的界限,民营资本在商业类的国有企业中可以参股也可以控股,根据双方意愿,民营资本可以投资1%的股权也可以投资99%的股权。但是实际上仍然有少数人思想僵化、陈旧,甚至有一些政治化的观念,尤其现在理论界,个别人还在强调要防止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私有化现象,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不能搞私有化。这个观点对不对呢?理论上也许可以讨论,但在实践上无法把握。按照这些理论,国有企业的改革无法操作、无法推进。什么是国有企业改革私有化?是民营企业参股国有企业股权占30%算私有化?还是占50%算私有化呢?一个行业中民营企业的比重多少算私有化?一个地区民营企业的比重多少算私有化?像深圳的税收、GDP、就业数字中,民营企业的占比早就已经超过了50%,甚至达到了80%,那是不是深圳市已经私有化了呢?所以说股权投资就是股权投资,混合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股权占比该多少就是多少,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按照双方的意愿和规矩办事,不要把一些问题政治化,不然会带来很多问题。如果天天讲国有企业改革防止私有化,那民营企业谁还敢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呢?

7.按照市场规则确定国有资产价格,不要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沉重地压在民营企业身上

过去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转让过程当中,由于规则、程序还不健全,没有按市场化、公开化的原则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也出现一些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但是这些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规范,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评估、转让、交易等比较完善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可以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但在实践中仍然随时有可能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这是因为,虽然《意见》讲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价格按市场公允值来计算,但资产的市场公允值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因此,从事国有企业改革的同志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民营企业家仍然随时面临着国有资产流失的无端指责和告状,承担着极大的风险。

在深圳,我亲自经历了一个很典型的例子。2003年左右市国资委转让了一家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当时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了规范的资产评估、公开邀标、竞争性谈判、市场估值等程序,最后将股权卖给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两年以后,有人上告到中纪委、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说这个企业的股权转让使国有资产流失了20个亿,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怎么回事呢?一是因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当时上证指数只有1000多点,股票价格比较低,过了两年以后上证指数涨到了4000点、5000点,公司的股价也随着涨起来了;二是因为转让时深圳房价很低,土地价格低, 但等到2005年、2006年,深圳的土地、房子一下值钱了,翻了几倍。告状的人用转让时的股票价格、土地价格同两年后的股票价格、土地价格相比,说国有资产转让流失了20个亿。最后中纪委、国务院国资委组织调查组,召集了全国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重新评估,最终的结果还是当初转让的资产价格是符合市场价格的。假如不是中纪委、国务院国资委亲自组织调查组,谁来为从事国有企业改革的同志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民营企业家说句公道话呢?他们的下场会如何呢?

因此,国有资产价格要按照市场规则确定,如果动不动就扣“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很大的阻碍,民营企业中谁还敢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呢?

8.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后,要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自

《意见》规定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这当然是对的,但问题是,要防止国有企业入股民营企业后,以维护国有产权利益为由,把国有企业一套管理制度和规定延伸到参股的民营企业中去,从而干预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自。目前已经发生了一些情况,比如,虽然控股的大股东不是国有企业,一些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的比例也不太大,但有的国有企业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为由,要求民营企业按国有企业的一套规章制度、监督办法来处理有关事情,有的不断对参股的民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监督审计,甚至连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求的八项规定都要民营企业家去遵守,要求民营企业家不能高标准请客吃饭,不准打高尔夫球等等。这种做法无疑破坏了民营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侵犯了民营企业的经营自。现在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需要警惕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9.建立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合理补偿机制

《意见》指出公益性的企业可以独资,也可以推行主体多元化,原则上是国有控股,但也可以引进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来参股,这是非常正确的。实际上,混合所有制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很多情况下比国有独资企业还要好。比如深圳的供水、公交、供气等国有企业都是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些企业的服务质量比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要好得多。但问题是按照《意见》规定,国有资本对公益性的企业不考核利润,只考核成本、质量、安全保障等项指标。这样做对保障市民的公共利益当然是有利的,但是民营企业参股后,怎么保障它们合法的收益和合理的利润呢?没有合理的利润保障,民营企业怎么会参股公益性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呢?

我过去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深圳一家水务企业,引进了一家法国著名的水务跨国公司参股,承诺人家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公用事业监管条例的规定,使企业的投资回报率达到6%。结果国外公司参股后,水价比较低,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只有2%。为此法国方面找政府反映,希望调整水价以达到6%的承诺,但当时国家发改委发文:鉴于全国物价形势,要求各地水费一律停止涨价。同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关乎民生的水、电、气要涨价都需要举行听证,但在听证会上所有市民几乎都反对涨价,水价没有合理调整实质上是损害了国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的信誉。这个问题到现在都没有很好地解决。

如果因老百姓反对不能通过价格调整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话,政府就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来解决。但在实践中,财政补贴也往往不到位。例如,深圳对混合所有制的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公交公司往往求爷爷告奶奶好几年补贴也到不了位。这种政策怎么能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呢?

因此,政府需要根据合理的利润水平,建立一套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补偿机制,不能让民营企业的投资来承担政府的公益性支出。

10.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把企业推向市场,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

《意见》提出,国有资产管理要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这是一个重大突破。“管资本”与“管资产”有着根本的不同。“管资本”涉及的是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增值、资本安全等等,不涉及管理具体的企业的人、财、物。实行“管资本”后,应当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具体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权、管理权,企业人、财、物的管理等都由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来办,这样才能真正把现在的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变为管国有资本的管理机构。像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一样,哪个企业赚钱投资哪个企业,所投资的企业的人、财、物、资产完全市场化运作。

要实现这一点,可不是容易的事,可不是简单地成立几个投资运营公司就能解决的。深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深圳在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3年以前也是按照“国资委(国资办)-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模式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但由于没有把企业推向市场,还是按行政方式来管理国有企业,因而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更谈不上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反而形成了“老板加婆婆”的层次过多、效率低下的格局,最后不得已只好取消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

从“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会涉及到国有企业改革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逐一调整和改革,比如不管企业的具体人了,现在讲的党管干部的原则就要重新定位,企业的领导人就不能按现行管理体制,由组织部来考核、推荐、选拔,应由董事会从市场挑选,不转变观念、解放思想,这一条能做到吗?现在有些地区,包括深圳,在企业领导的管理上不是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改革,而是向后倒退,想重新回到按照组织部门管党政干部的方式来管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思路。再如,不管企业具体事了,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应该根据市场机制来定,为什么现在国家有关部门还在按行政的办法,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呢?类似这些问题多得很,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向“转资本”转变,也就不可能为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更好的环境。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2篇

自加入WTO 后,我国扩大开放领域,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始终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走出去战略。2014年,我国对外投资占全球的7.8%,对外直接投资共1231.2 亿美元, 同比增长14.2%,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对外投资国。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达6604.8 亿美元,较上年排名前进两位,位居全球第11 位。截至2014 年底,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近3 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直接雇佣外方员工83.3 万人,海外净资产累计达2.5 万亿美元。

在油气市场上, 我国油气企业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油气资源,境外投资迅速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民营资本不仅积极参与国内石油市场的上、中、下游领域合作,与国有企业竞争,还成功走出去进行海外油气上游投资。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需要高度预防投资风险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本文针对当前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民营资本走出去进行海外油气投资的战略思考及建议。

2 我国民营资本参与油气投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在海外进行矿业和能源产业投资。近几年,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都积极参与海外油气投资,而且民营资本投资发展更快,海外投资领域在不断扩大。

2.1 民营资本参与海外油气投资历程

国有石油公司进行海外油气投资是缓解国内石油市场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而民营资本进行海外油气投资,主要是从公司发展需要出发,以经济效益的回报为目的而实施的正确发展路线。海外油气项目稳健的经济利益回报,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其中。

民营资本首先在国内参与油气投资,1992 年以后,国内开放石油市场,石油市场的利润促使政府积极促进民营资本的发展。1994 年国家放松成品油批发市场准入限制, 石油市场呈现有限竞争状态,民营石油企业急剧增加,这是民营资本的快速发展时期。1998 年以后的10 余年间,全国很多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加油站倒闭,勉强维持经营的也出现巨额亏损,民营石油企业艰难发展。2005 年国家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逐渐重视民营资本在石油行业中的能力,同时逐步放开对民营资本的限制。2000 年后我国民营资本开始参与海外油气投资,2001 年万向集团获得美国德州6 个区块的开采权,截至2004 年,万向集团投资了1000 万美元,在德州钻探了100 口油井。2005 年6 月17 日,黑龙江龙都石油销售公司声称已与俄罗斯石油企业签署了一份总投资10 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协议, 计划在俄罗斯秋明油田建设一座炼油厂,所产成品油中的1/3 即200104t 销往中国。自2008 年以来,国内民营资本参与海外油气资产收购的案例逐渐增加。2010 年,国家的新36 条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已经有多家民营上市公司公告拟收购海外油气资产。新36 条后,国内参与海外油气投资的企业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和中化集团、中信资源有限公司等其他国有石油企业扩展到洲际油气、烟台新潮实业等民营资本等。在2009 年和2012 年两次全球经济衰退期间,中国国有石油公司的大规模海外并购投资进退维谷,中国民营石油企业虽然相对灵活,但也同样在低油价周期中陷入两难境地,若继续投资就不可避免油价持续下跌的风险,但撤出投资就等同于放弃当时竞争激烈的优质油田。2013 年以来,不少主营业务为非油气行业的企业转型进行海外油气投资, 由于持续的调控使得房地产企业利润走低,所以房地产公司转型能源公司者居多。

2.2 民营资本走出去近期现状

民营资本是石油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油气市场竞争, 并打破国有企业对石油行业的垄断,使油气市场逐渐形成了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民营资本为补充的格局。

2013 年,我国企业实施的海外油气资产并购交易共17 宗, 其中由民营资本为主体实施的并购交易达7 宗, 国内上市公司是实施海外并购的主体。从2013 年开始, 民营资本参与海外油气资源开发的进程继续加快,继2013 年完成近10 亿美元的收购后,2014 年有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和股份)、常熟风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风范股份)、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金叶珠宝)、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亚星化学)、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汇能源)、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 等9 家民企上市公司宣布涉足海外油气业务,并购额达22 亿美元。投资标的主要在政治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的地区, 如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3.6亿美元收购洛克石油在澳大利亚的油气资产,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2 亿美元收购加拿大的油气资产

2.3 民营资本机构发展

2004 年,国内100 多家民营石油化工企业为整合民间石油资源成立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该机构为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商会会员分布于国内26 个省市,涵盖石油行业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商会的成立标志着民营资本能够有更大的生存空间,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会组织国内民营石油业精英,访问国外著名石油企业,学习国外同行经验,了解国际石油市场动态,并积极促进国内民营石油业与国际石油大公司合作。2014 年,石油业商会组织一批民营油企前往巴西、哥伦比亚等产油国考察,与当地相关产业协会和企业进行初步接触,并在加油设备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商会呼吁民营企业在新的一年里响应国家号召走出去,商会将继续组织相关企业出国考察,探讨在油源、设备、炼化等方面的合作模式,石油相关设备的出口以及投资设厂将是主要的引导方向。2014 年6 月,商会和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共同主办召开了民营石油企业走出去政策研讨会,为民营石油企业在新常态下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和 一带一路 战略下如何更好地 走出去提出宝贵意见。2014 年9 月,商会一行拜访美国驻华大使馆, 与使馆能源和环境处进行友好会谈,希望搭建中美两国企业沟通、合作的平台,促进中美两国民营石油企业的经贸往来。

2.4 民营资本参与海外油气投资前景

过去很多优质海外油气项目几乎都在国有企业手中,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这种机会,但在我国能源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整个油气产业链逐步有序放开、引入竞争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大趋势下,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这个行业的机会明显增多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的海外业务发展战略正在转型,对自身的海外战略布局、整体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从注重规模扩张转向更重质量和效益,因此其海外收购的速度明显放缓。而民营企业迎合油气改革利好政策,积极走出去收购海外油气资产,希望有效改善盈利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企业及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国家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也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多政策方面的投资便利,国家对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审批程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也吸引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海外油气投资中来。国家新组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提供了又一资金来源,这意味着像洲际油气这样海外扩张的油气公司有机会获得丝路基金的支持。

3 我国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问题分析

在近年多起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案例中,民营资本既暴露出自身海外融资担保困难,又显示出技术落后和经验不足等缺陷。虽然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多方面的考验。

3.1 海外投资融资困难

民营资本进行海外油气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我国民营资本在融资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第一,民营资本直接融资的渠道很少,国内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民营资本进行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中小民营资本很难通过债权和股权等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第二,国营资本有国开行及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而民营企业则缺少这种支持,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即使国内商业银行愿意向民营资本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健全,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不愿意向中小民营资本开放项目贷款,因而民营资本很难获得长期的资金贷款。

3.2 找寻担保公司困难

油气项目投资的风险性大,担保是油气投资必不可少的一项业务。通常,投资业务的担保都需要我国唯一一家官方的、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金融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民营资本要想走出去开展海外工程承包、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及租赁等项目,有效规避政治风险并获得融资便利,同样需要中信保的担保。但是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限额有限,超过2000 万美金需要获得财政部的批准,企业进行担保就要排队。民营资本比国有资本获得担保会更加困难。

3.3 核心竞争力相对较弱

民营企业在海外油气投资中,核心技术、经济实力、人才水平都不及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缺乏整合财务与法律资源的能力,在海外竞争中存在明显的劣势。油气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投入大量专业技术。地质和生产运作方面的能力仅是收购的基础,如何把价格谈下来,把合同风险降至最小,如何搭建优化融资架构,把融资成本降低,对项目的成败更加至关重要。而民营企业参与海外油气市场竞争,由于人才短缺、产业链和供应链不完善、并购经验及技术等方面存在不足,核心竞争力较弱。同时,我国石油企业很难规避油价和气价的剧烈波动对投资收益造成的影响,国际石油公司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生产出的能源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以实现产品的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而中国石油公司在海外油气投资过程中对金融工具的使用尚缺乏经验,民营企业更是难以与国际石油公司竞争。

4 我国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战略建议

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民营资本发展的关键一步。海外发展既是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 同时也存在诸多难题。民营资本海外投资需在国家产业引导下,进行产业整合,形成联合体共担风险,合理定位市场和业务,共同开拓海外油气市场。

4.1 国家进行产业引导,在金融领域为民营资本创造条件

4.1.1 进行产业引导,优化融资环境,完善担保体系国家应进行产业引导,完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性奖励等方式鼓励银行及金融机构为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提供贷款,在制度、融资渠道、征信系统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促进民营资本融资环境的优化, 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资本贷款的积极性,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征信系统,拓宽融资渠道,解决民营资本海外投资融资问题。此外,要针对我国一直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现状,运用多种方式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如鼓励民间资本对民营资本海外油气投资进行支持,充分利用民间投资为民营资本的发展服务。

4.1.2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提高大中型银行的小企业信贷比重

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分支机构较少、资本量不充足,较难吸引到大型优质客户。但同时中小金融机构在组织结构和信息上更加贴近民营资本,因此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能使民营资本较容易地从中小金融机构中获得海外油气投资的资金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金融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在发展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大中型银行的小企业信贷比重,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能够从大中型银行中获得贷款进行海外油气投资,拓宽民营资本的融资渠道。

4.2 产业链整合,形成联合体共担风险, 增强实力与竞争力

4.2.1 民营企业联合体共担风险,形成资金密集、技术密集、高收益的产业链

石油行业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具有规模效应的行业, 对规模小且分散的民营资本而言,资金、技术和规模都很难与三大石油公司抗衡。民营资本在进行海外油气投资时,一方面是各民营企业要联合起来, 共同完成海外油气资源投资项目,这样会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注重纵向一体化的结构优化, 拓展油气投资业务,提高企业的综合抗风险能力和对市场的控制能力,提高技术、人才、管理等全方位综合能力,形成资金密集、技术密集、高收益的产业链,这可以让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资本运作能力都得到相应提升。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3篇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在社会利益分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其地位和作用日益提升的过程,它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必将日益显现。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不仅仅是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同时作为中国政治发展中一个现实存在的变量,也是推动政治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本文通过对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特征和地位、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内涵及其发展演变过程等几个层面的分析,揭示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与中国政治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及其特点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是指改革开放以后新产生的一种资本形态,从历史的角度看,它与1956年以前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存在的旧中国民族资本之间并不是传承的关系。两者虽然都是资本,但是由于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条件不同,其差异是很大的,而旧中国民族资本已经随着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而被消灭。

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特点大致包含2个层面的内容:一方面,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在政治方面存在的劣势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笔者拟从以下4个方面来分析。

(一)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涉足行业发生转变

当代中国民营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机制灵活,能够及时跟得上市场的变化。从发展到现在,虽然有了些年头,但其主体上还是以小企业为主。近些年来,国内现有民营企业面向市场的灵活机动、经营方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它们在艰苦的环境下创造了较高的成长率和效益且效益来自于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此外,产权清晰也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经济优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明确而统一的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并承担全部利益风险,这是其与市场经济具有的天然联系。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强调了个体经济的作用,指出:中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在此决定30年后的今天,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关注的领域已经突破了传统衣、食、住、行等生活性领域,开始广泛地涉足于生产性领域以及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正因如此,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在补充计划经济的同时,又冲击着计划经济;在帮助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又挑战着国有企业;在学习国有企业的同时,又示范于国有企业。它通过灵活的经营方式、公开透明的信息和广泛的经营范围,把各种潜在的、分散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变成了现实的生产力;它盘活大量的国有企业资产存量,使它们成为可再生的有效资源,这便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经济优势。

(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是弱势资本

纵观中国历史,自秦汉以来形成的由家国体制、官僚政治制度与官商构成的传统社会“超稳定结构”,对受西方国家发展影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近代资本文明的排斥,加之从孙中山、蒋介石至毛泽东一脉相承的“节制私人资本、发展国家资本”的经济思想与治国方略的实施,使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一直游离于社会主流体制的边缘,而未能真正成为中国近现代经济的主体和市场的基础,从而形成了完全不同于西方资本的另一类资本格局和形态。也就是说,中国国家体系中存在长期压抑资本关系发展的传统,特别是限制民间资本发展的历史传承。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中国经济逐步实现转型,作为新经济形态的当代中国民营资本重新崛起,并逐渐发展起来,然而其整体实力与国有企业和国外跨国公司相比仍然较弱。在工业化水平方面,绝大部分当代中国民营资本都从事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公司治理模式上,尚处于由家族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阶段。这些特征导致现阶段当代中国民营资本还不是一支独立的社会力量,但是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社会力量,这些弱势特征必然也会随着其对中国的政治结构和政治体制改革影响的加深而有所改变。

(三)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具有依附性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依附于信用而存在的,而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情况下,资本与权力容易形成相互依附的关系,其结果有可能会导致政治腐败和社会的不公正。“中国民营资本在百余年间,几度崛起,几经萧杀,除了充分证明了其顽强的生命力外,我们也会发现民营资本发展直接受制于外部的制度环境。”[1]在中国特定的政治与经济环境下,由于当代中国民营资本自身力量薄弱,为了谋求发展而选择依附于外部的制度环境,并通过一些非正规的渠道迅速完成最初的资本积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与宏观经济和以国有资本为主的经济转型的内在要素之间具有相互依附性,资本与权力的结合便是部分当代民营资本实现快速积累和膨胀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之一。发达国家往往是在市场经济充分发育的前提下,自然培育出与之完全协调的各种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资本无需也很少依附权力。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成长过程则不具备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依附于体制内的力量是其主要的特点,如果依附于国有资本就孕育出了“带红帽子”的民营企业,如果依附于政治权力就会产生权力寻租的问题。

转贴于

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经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将阻碍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理性发展,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不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备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这种依附性会逐渐减弱,至于减弱到何种程度将取决于当代中国民营资本自身实力的发展以及执政者价值取向和制度环境的演变。

(四)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人格化具有二重性

马克思对资本人格化的理论概括主要有2层含义:资本经过运动过程而实现价值增值的资本职能,是资本的灵魂;资本又是反映资本主义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的无意识的经济范畴。它之所以可以实现增值,是因为资本的所有权者或其监护人是具有致富欲的资本家,他们可以按照预定的致富目标去支配使用资本。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代表人物——资本家看作是人格化的资本,把资本家的灵魂看作是资本的灵魂。

从中国国情来看,受中央集权传统体制的影响,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一直游离于社会主流体制的边缘,处于不断被排斥与压抑之中。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人格化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为了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摆脱受歧视的现状,产生了要求实现社会公正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在资本本性的驱使下,其自利性、依附性的特征明显,希望借助特权和一定的政治权力,实现对自身利益的庇护。

对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二重性的认识,将有助于我们“从生产关系的角度认清资本的本质,充分利用‘资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还要结合资本理论新的发展以及中国具体国情,剖析资本现象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深层次的变革”[2],并借助制衡机制的作用,使负面因素得到校正,才能保证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不再走过去民族资本的覆辙,并发挥其积极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化进程。

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地位(一)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不同

现阶段,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国有制为主导的混合所有制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不再是对抗性质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格局。资本与劳动的统一性是中国劳资矛盾达成和解的社会基础,其资本积累的结果也与资本主义条件下有所不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积累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实现资本在最大范围内得到增值,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以实现社会财富迅速增长,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为社会责任。因此,中国社会现阶段所形成的资本格局、资本结构、资本文明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

(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地位实现了由边缘地带逐渐向中心的突破,并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1.受制于外部环境和政策,最初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是被边缘化的

保护和振兴国有企业一直是中国的国策之一,在“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中,代表国有资本的国营企业成为中国渐进改革的主角,国有资本更是集中到了垄断性行业和资源性行业里,聚集了中国大部分的资本和人才。国际资本在中国也一直受到税收等政策方面的特殊优待,而来自民间的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力量,则往往在成长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和被打压的地位,它们在与垄断行业博弈时,往往会受到了政策的制约[3]。20世纪80年代小商品价格的放开和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商品流通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崛起带来了可能。正是在这些不起眼的、为国有资本所不屑一顾的领域里,来自民间的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完成了自己的“原始积累”。

“华裔经济学家黄亚生在《改革时期的外国直接投资》一书中断定:‘对私人企业的歧视增加了中国对外资的需求。’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是在破产的边缘上运营的,而与此同时,私人企业尽管得到了迅猛地发展,但是却仍然受到严重的信用约束,无法获得金融上的扶持,并被限制进入很多行业。没有效率的国有资本需要寻找有效率的合作资本,它面对的是两大资本集团,一个是跨国资本集团,一个是民间资本集团,正是在这种选择中,外来的跨国资本成为被选中的对象。因此,1992年大量资本的涌入与这种改革思路的确立是分不开的。”[4]“在跨国资本不断渗透、国有资本强势重组的同时,‘第三力量’民营资本看上去就像棋局的旁观者。在中国30年的企业发展史上,不同性质的资本之间的博弈一直是困扰和推动中国经济起伏的主要因素。随着中国加入wto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三大资本集团的博弈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两大强势资本在利益分配和重组上达成了新的共识,在众多的竞争性市场上获得极大成功的民营资本则越来越被边缘化”[4],只有少数实现突破,这便是中国民营资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环境。

2.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及其主体超越和提升内在实力与外部社会地位,逐步摆脱了被边缘化的窘境

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是凭借市场力量发展起来的资本,是民间独立发展起来的经济形式。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生存的源动力不是自身的经济实力,其发展直接受制于外部生存环境,或者说制度环境,这就决定了“必须增强自身实力,在不断健全完善外部经营体制,创建新规则的同时,超越和提升内在实力与外部社会地位,以更强的资本实力去影响和争取公正合理的外部经营环境,塑造外部‘制度文明’、‘政治文明’,乃至‘社会文明’”[4]。

改革开放以来,以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为代表的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占据1/3。据最新公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显示,“2008年末,我国企业法人共有495.9万个,其中,私营企业达到了359.6万个,与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81.4%,国有企业14.3万个,减少3.6万个,下降20%。全国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35 507万人,与2004年相比,增加8 586.6万人,增长31.9%”[5]。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俨然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壮大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随着中国在非公经济政策上的调整,特别是《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即使是在国有资本、国际资本的夹缝中生存,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经济地位也还是得到了显著提高,其所面对的制度环境已经明显改善。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长足发展成为改革开放最突出的现象,它不仅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促进了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启动民间投转贴于

资和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力量,同时也促进了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壮大。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新一代的企业家更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参政意识也更强烈[6]。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公平准入政策的落实仍存在不少困难,再加上社会资源仍旧为国家掌握,民营企业主功利性参政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

及其发展演变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认为,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可以构建社会关系的力量,伴随资本增值的进程产生一个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而构建社会关系的过程将首先体现在资本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等不同领域的利益的诉求上。如何界定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呢?简单地讲,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是指当代中国民营资本自身及其主体对政治领域的希望、需求、价值取向或偏好,而由于其在中国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有关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相关问题的研究必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自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主要体现在围绕政治权利进行的民主诉求,这与其现实发展是紧密相关的,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阶段。

(一)生存权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基础

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发展之初,在现实中难以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和企业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现实和政策上的差距,使生存权成为当代中国民营资本迫切需要得到满足的政治诉求。而该政治诉求的实现是以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经营合法性问题的最终解决为标志的。从层次上来看,生存权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比较低的政治诉求,但却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它是民营资本发展权、平等权和参政议政等权利的基础。

(二)发展权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核心

随着民营企业经营合法性问题的解决,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对生存权的诉求得到了满足,但是没有政治地位,无法获得发展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为了寻求进一步发展,以发展权为核心的政治诉求成为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关注的焦点。此时,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目标就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发展,而是要解决自身面临的政治歧视,以适应制度环境变化的需要。

发展权的实现,为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没有发展就不会有今天民营资本的壮大,平等权和参政议政权也就失去了现实价值。发展权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核心内容,为平等权和参政议政权的实现提供了保证。

(三)平等权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关键

在当代中国民营资本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后,曾经毫无节制、急剧膨胀的企业开始慢慢回归理性,重新审视自己的发展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走理性多元之路。在市场竞争中,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一方面在开放的市场上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希望进入政府控制下的某些关键领域,获取关键性社会资源,争取与公有资本平等的竞争机会。在这个阶段,当代中国民营资本通过在企业内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在外部关系上取得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机会,最终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的修改为标志,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对平等权方面的政治诉求得到了实现,民营企业家可以加入国家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藉此,当代中国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政治地位发生了彻底改变,实现了与国家政治体系的结合,这为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及其利益相关者实现参政议政权利的诉求提供了完备的系统,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添了新的力量,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参政议政权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保证

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在实现对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的政治诉求之后,其社会地位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已经由原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形态上,民营企业中国共产党的活动逐渐趋于正规化。但是另一个一直存在的现实问题日益凸显:如何保障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话语权,实现真正的参政议政权利的问题。这需要中国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的意识、技巧的不断成熟,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权是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巩固其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的必要保证。

可见,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在围绕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和参政议政权等政治权利进行的民主诉求过程,是一个不断实现和深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当代中国民营资本突破传统社会组织结构,培育新的组织形式,逐渐实现与国家政治体系相结合,使其地位得到提升,且政治影响力也逐渐增强。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民营资本运营障碍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壮大的,许多企业从最初的一家一户,已经发展成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已经从“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的地位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极大地丰富、繁荣了我国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增添了活力。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资本必将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民营资本运营概述

1.资本运营概述

资本运营就是要通过对资本的运作,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增值和取得最大的收益。资本运营的途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涵盖整个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既包括证券、产权、金融,也包括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因此,我们可以将资本运营界定为一种通过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运用,在对资本作最有效的使用的基础上,包括直接对于资本的消费和利用资本的各种形态的变化,为着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而开展的活动。

2.民营资本运营的模式分析

民营资本运营模式主要分为金融资本运营和产权资本运营两大类:金融资本运营是指企业以金融资本(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系列资本运营活动。它一般不涉及企业的厂房、原材料、设备等具体实物的运作,自身不参加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只是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来进行资本的运作。产权资本运营的对象是产权,其经营的方式是产权交易。通过产权交易,可以使企业资本得到集中或分散,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为企业间接带来收益。产权资本运营强调企业的经营资源不仅局限于企业自身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还应通过兼并、收购、租赁、托管等具体运营方式运作资本,使企业实现资本扩张,获得资本的最大增值。

二、民营资本运营存在的障碍分析

1.市场障碍分析

企业资本运营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资本市场是指一年期以上的各种资金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证券市场,也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以及非证券化的产权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使股权债权顺利交易成为可能。但是,作为体制转轨时期的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同时也阻碍了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从一开始就存在各种违规违法、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导致资本市场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也难以发挥市场力量对企业效益评价和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同时,资本市场的风险更多地体现为系统风险,表现为股价齐涨齐跌,更多地受政策、消息左右,而能体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非系统风险则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资本无法向回报率高的公司流动。

2.体制障碍分析

当前,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资本运营的外部融资环境十分严峻: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始终是各种社会资源(包括资金)的主要使用者,使得民营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难度较大。民营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外部渠道筹措到并购所需资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倾斜以及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排斥。同时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具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偏好,民营企业资产规模普遍偏小,提出贷款申请时很难寻求到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单位,以上原因导致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采取消极推托态度,严重的制约了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行为。

3.自身障碍分析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内在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由于资本运营在我国刚刚起步,计划经济模式以及僵化的传统理论还在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为,致使民营企业在资本运营的战略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误区。这些误区的广泛存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障碍。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不能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建立起科学的治理结构,使银行对其融资以扩大生产的能力表示怀疑。事实上,很多银行正是因为民营企业在管理上表现出的随意性而终止了与其继续合作。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忽视资本效益原则,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大,不注重企业内部的产业关联,盲目并购其他企业,热衷于建立巨型企业,而对整合中小企业,组成企业团队缺乏兴趣。结果企业的资本运营不但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相反却使企业步入困境。

三、改善民营资本运营的对策探讨

1.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构建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建立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国民营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要不断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能更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个方面,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上,要进一步放松管制,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股市融资,允许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凭证融资,以改变目前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而言知名度较低,其发行的债券很难得到踊跃的认购,可以通过民营企业基金为其提供担保来解决。为了增强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流动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套柜台交易系统,以便债券和股票的转让、流通。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的投资与退出机制,摸索民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以提升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合理安排风险投资中政府投资与民营投资的功能定位,协调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关系,使政府投资对民营投资起到引导和补充作用,从而鼓励民营投资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民营资本应该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资金可以通过某些行业风险投资的成功运营起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作用。

其次,要以风险投资的市场需要为导向,探索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从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看,应该探索实行有限合伙公司制和风险投资基金制度;从风险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看,应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投资家的独特才能是风险投资运营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不能囿于传统产业经营的思路,应该实行股票期权等新的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在温州兴盛多年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风险投资的雏形状态。由于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角度,不愿意向创业初期的企业发放贷款,民间借贷则自发性地承担了支持创业投资的职能。而国家十部委2006年11月联手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无疑在温州创业投资者们心中点亮了一盏明灯。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健全,温州很多企业目前已经从房地产、煤炭行业中撤出了资本。由于风险投资能够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因此很多温州企业通过建立基金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方式开始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3.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1)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发展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己经显现,股票市场发展速度迅猛,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国进一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指明了方向。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票据市场并突破所有制界限,放宽限制,支持民营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借壳上市与捆绑上市。

(2)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壁垒,放宽对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给予同等待遇,逐步取消某些产业的国有垄断。一些产业、领域国有垄断的存在,妨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应该对一些赢利水平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尽快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限制,包括基础设施及一些公共事业,如通讯、交通和金融等领域,也要减少对民营资本投资的限制。

(3)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我国目前产权单一落后,民营企业不论大小,大多数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这种制度选择最大的弊病是投资者通常要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企业难以上规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规模的企业购并市场,产权交易信息不畅,交易成本上升,市场效率下降。我们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培养、建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促进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有序、合理地流动。

四、结束语

资本运营这个己被西方广泛采用的企业运作模式,愈来愈受到中国民营企业的关注。因为它将造就的是经济巨人、企业王国和亿万富翁。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己经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而且必须借助于资本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另外,加大经济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将会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运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邓波: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 2004, (02)

[2]惠一哲刘存绪:民营企业资本经营的风险防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02)

[3]张敏陈会芳:民营企业资本运营探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6, (02)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5篇

近期随着民营银行有关的政策与信息的密集出台,设立民营银行的问题再一次成为学术界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事实上,有关在我国设立民营银行的讨论已经是老生常谈。早在建国初期就有民间资本入股的说法,1985年开始陆续成立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间资本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1996年组建的中国民生银行,从出资人到治理层全部都是非公有制属性,是我国民营银行正式在金融舞台上崭露头角的重要标志。期间十几年的时间里,相继也有许多政策直接间接的涉及民营银行的推广问题,直至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2014年8月由银监会披露首先建立3家民营银行试点,掀起民间资本的拥有者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大涨的热潮。但在热潮背后,我们必须清醒的思考,我国建立民营银行的背景条件是否完全具备,在哪方面还有欠缺,应该如何补救完善?到底成立民营银行在我国,对我国新时期经济发展、金融改革有什么样的影响和意义?

二、我国民营银行的内涵与特征

1.民营银行的概念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民营银行的概念都存在分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种认为从产权结构来界定民营银行是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第二种认为从服务对象界定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第三种认为市场化的经营机制界定民营银行是新的具有市场化经营机制。笔者认为综合这三种理论其实简单来说,民营银行必须是由间资本发起设立,或者主要出资人是民间企业的银行,而且按照市场化方式来治理经营,但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不一定只能是民营企业。通过建立民营银行,可以打破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单一垄断局面,促进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改革。与传统银行和国有银行相比,民营银行有着自身的特点。

2.民营银行的特征

(1)民营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比较的特点

首先,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占主导地位,而传统银行业尽管很早就引入了非公资本,但传统银行业的控制权始终牢牢把控在政府手中;其次,传统商业银行依靠政府的制度性,收益上缴国家,风险也由国家政府承担,而民营银行的风险自担和收益自营。比如早期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是以非公企业和个人出资建立的,股权以民间资本为主,名义上属于民营银行,但真正意义的民营银行是要成立完全民间资本主导的商业银行。现在公布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正是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比较的特点

首先是民营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人事管理等均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控制,都由民营银行自主决定,民营银行自享利润,民营银行经营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投资控股者完全享有所有利润;其次民营银行的产权结构主要是私营性质的,以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因此,民营银行是我国国有金融体制的重要补充,通过建立民营银行会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且带动影响我国的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三、我国民营银行设立的背景条件分析

1.民营银行设立的背景

早在建国初期就有民间资本入股银行的建议,从1985年开始,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成立,其中民间资本就占有一定比例,值得一提的是1996年在北京组建的中国民生银行,是民营银行正式登上我国金融历史舞台上的重要标志。之后的十几年时间里,相继也有许多政策直接或间接的提及民营银行,直至2013年9月银监会通知,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紧接着2014年1银监会官方网站信息,透露民营银行将在2014年实行有限牌照首批试点3-5家。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再次披露,目前已选择部分民营资本共同参与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2014年7月银监会近日已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申请至此掀起民间资本的拥有者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大涨的热潮。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的民间资本融资已经超过了3.5万亿元,民间借贷的存量资金增长30%,产生了巨大的民间金融市场。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引发的金融纠纷和违法违规事件频频发生,日益逐步壮大的民间资本找不到适当的投资出路,因此,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民营银行,给予民间资本合理正向的引导。长久以来,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发展的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为资信相对差弱的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非常缓慢,提供的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缺乏。而目前传统的金融机构供给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渴求,使得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供需矛盾凸显,导致当前中国经济结构矛盾激化,经济结构的调整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建立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是应时代之需。

2.我国设立民营银行的条件分析

(1)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为民营银行发展提供机遇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市场即将完全开放,大批外资银行涉入各种国内银行经营的业务,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将愈演愈烈,在对外开放金融之前,要先开放内部的金融市场,也就是说,在我国完全对跨国银行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前,应当先把金融市场对国内银行开放,对非公有制资本开放银行业,即允许建立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持有者组建民营银行,作为我国传统银行的必要有益的重要补充,形成健全高效的国内银行体系,促进国内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趋利避害,不断发展壮大。

(2)中小企业的兴盛,民营经济的发展召唤民营银行

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历史决定现阶段,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会在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进程长期存在,占据我国经济结构的主体地位。而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普遍存在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需求,我国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市场正在成长,但低廉的交易费用和微小的效益无法吸引现有大型国有银行的加入,而民营银行却对民营经济有天然的亲和号召力,建立的民营银行将根据自身特有的客户信息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3)完善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需求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建立。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国有银行业形成高度的结构垄断与经济市场化、多元业的发展发生激烈冲突。银行结构调整势在必行,需要除少数大银行外 多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同时存在,共同在金融市场上发挥各自的作用。我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数量不足,少数大国有银行资金相对集中为大中城市的大型国有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小城市或农村地区及中小企业的基金需求有待出现相应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完善我国的银行业市场结构需求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3.设立民营银行应注意的问题

民营银行产权清晰的经营特点会促进商业银行股权资本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服务效率,给经济发展带来旺盛持久的活力。但在民营银行的设立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为了让民间资本的持有股东能够自担风险,要对其资质设立较高的准入标准,严把入门关;其次民营银行要更多地关注中小微企业的业务需求,提供与大中型银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并与其服务形成互补。最后,采取全新的服务理念,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健全银行业分类监管机制,针对民间资本特性加大监管力度。

四、我国设立民营银行的重要意义

1.推进中国银行业“走出去”的进程

全球金融国际化的浪潮下,中国银行业抵制不了外资银行“走进来”也无法不“走出去”,我们必须参与国际金融的合作与竞争。然而由于我国的以国有银行为主的大量商业银行是政府行为占主导地位,这样的经营模式西方社会并不认可,很难进入海外的主流金融市场,并且金融监管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多进行保守经营,很难提供个性化本地化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吸引当地客户,难以与当地银行竞争。迫切需要差异经营的其他银行推进中国银行业“走出去”的步伐与进程。

2.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吸收民间资本金融银行系统,可以提高金融中介的服务效率。因为资本来源促使民营银行可以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填补目前国内银行业务的空白和盲区,更好的缓解金融市场相对资金供需间的矛盾,并对实体经济的繁荣发挥重要作用。民营资本的参与有利于强化现有行业内的竞争,有利于刺激民营银行通过提供差异化的特色服务获得金融市场的一席之位。目前我国国内的银行体系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动力不足,而民营银行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具优势,信息传递效率高,从而提高银行金融服务的效率,、

3.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

近些年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十分充足,并且对金融市场充满了强烈的投资欲望,但合适的投资渠道并不太多,使得民间资本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地下金融”活动,设立民营银行可为民间资金开辟较好的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正规的金融领域,疏导民间资本的投资路径,避免民间资本投资的盲目性,发展民营银行可以吸收丰富的民间资木,将之转化为投资,实现民间资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4.体现金融体制改革决心

其实,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起步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30多年的金融改革,虽然已经解决了一些基础性问题,但是面对完全开放的国际化金融市场的竞争,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之路依然漫长。设立民营银行必将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同时作为新生事物,民营银行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很难实现一帆风顺,有可能改变原有的银行业的格局和结构,可能遇到许多困难障碍,产生一系列不愿看见的不良影响,但民营银行的设立是发挥市场决定性精神的体现,由此可见我国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决心。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6篇

[关键词] 民营资本 交通建设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2)03-0089-04

[作者简介] 林琳(1966—),广西南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新能源经济学、市场经济理论。

作为各种社会资源流通的渠道和手段,交通建设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持和保障的基础性作用,交通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交通建设水平快速提升,公路、轨道、航空、水运交通各方面发展迅速,交通建设领域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国交通建设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国有资本在交通建设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在交通建设资金需求巨大,而财政资金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如何鼓励和引导大量民营资本投资,积极发挥民营资本在交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民营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的意义

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交通与人民生活的关系密切,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点发展和投资领域。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累计完成交通建设投资21957亿元,年均增长18.7%,“十一五”期间,我国交通运输业投资超过4万亿元,成为投资的重要领域。现阶段,我国交通建设的投融资模式仍然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国有资本是我国交通建设的重要支持,然而,单一投资主体往往造成资金到位困难,项目建设周期长等问题,不利于交通建设水平的提升。与此同时,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民营资本在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表现出积极进入交通领域的良好态势。

(一)民营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的理论依据

在经济学上,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费的各类物品可分为两类: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果按是否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则可将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是具有非竞争性和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受政府和市场双方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提供,或者由两者联合提供。交通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它既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也兼具私人产品的部分特征。交通的这种准公共产品的特性使其成为政府和市场能够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民营资本能够在交通建设领域发挥其重要作用。而且公共产品理论提倡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和特征,安排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制度,从而使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平衡。公共产品理论还认为,政府可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技术优势,来有效地生产准公共物品。因此,积极利用民营资本来大力发展交通建设,既满足了公平价值,也满足了效率价值①。另外,从战略意义上来讲,交通建设是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的必要前提。为了保证其规划的合理性,及其均等的利用机会,政府在交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容易在实际中导致低效率和既得权利的产生,有可能带来投资资金的浪费和使用不当等问题,而且从效率意义上讲,交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规划,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的压力,合理利用民营资本,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的必要性

1. 提升我国交通建设水平,促进民生改善的必然要求。现阶段,财政支出是支持交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开支的需求,政府财政背负巨大的支付压力,国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大量建设资金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债务,对今后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而同时我国有12万亿的民间资本被闲置,因而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民营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十分必要。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能够弥补政府财政投资力度不足,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市场竞争,不断提高交通建设效率,快速提升我国交通建设水平。能够提供丰富的交通产品,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促进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由于民营资本的投资者要承担风险,必然会积极运用新技术,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以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为人们提供优质的交通产品和服务,有利于改善民生。

2.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从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交通建设是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审批程序决定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等,私人投资被完全排斥。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投资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事业型投资体制成为交通建设的主要投资模式,但政府财政仍是交通建设投资主体。长期以来,政府集交通建设的投资者、建设者和监督者身份于一身,造成投资效益低下、建设进程缓慢、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引入民营资本进入交通建设,能够将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有效地连接起来,打破以往的垄断格局,将政府角色从交通建设的主导转变为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者,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将更加突出。而且通过民间力量和政府的合作,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率和经济效益,能够为人们提供更为优质的交通服务,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二、影响民营资本投资于

交通建设领域的主要问题

1. 民营资本的投资与收益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民营资本对投资交通建设领域表现出积极的热情,但实际上民营资本在交通建设领域投资难以快速扩张。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还没有一整套的制度规定来对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的条件、深度做出指导和规范。民营资本最为关心的是其投资于交通建设后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然而现实中,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民营资本的投资和收益缺乏制度保障,投资安全得不到法律保护。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民营资本在投资于交通建设领域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和纠纷就只好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但行政方式不如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强,容易产生行政随意性和反复性等问题。一旦发生换届或领导变更等情况,以行政方式确定的政策承诺或者一些优惠措施就难以得到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民营资本投入交通建设领域就没有安全感。因此,在对自身投资及预期收益不明确的情况下,民营资本对交通建设的投资态度是十分谨慎的。

2. 政府的随意管理行为可能导致民营资本预期投资收益的不确定。与国有资本投资以提供公益为目的不同,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的目的是追求投资效益,出于对自身投资安全的考虑,民营资本必然要求主导或参与到交通建设项目的实际管理中来,然而实际中,民营资本在交通建设中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十分有限。一种情况是,政府在交通建设项目的在建过程中和建成后营运中,都拥有较大权力,在交通项目建成后,民营资本的逐利性必然迫使投资者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但由于民营资本的决策能力不强,政府往往通过自己的主导权力对现实中的人员、经费以及设施投资等方面进行越位管理,政府的这种无利益驱动的管理,必然会导致管理成本的增加,从而影响投资者预期收益。另一种情况是,政府对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到位,出台政策的随意性较大,实际中没有充分发挥其协调监督的管理职能,使民营资本投资收益大打折扣。

3. 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目标矛盾使融资难度增加。民营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后,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民营投资者和政府之间已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但合作双方所要达到的目标又是不一致的,必将使实际融资难度增加。政府作为管理者,其目的是通过提供交通产品和服务,来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人民需求,改善人民生活,公益性和公平性是政府管理的主要目标,因此,政府必然会提倡交通建设和经营的公益性质,忽视投资的经济效率。民营投资者作为经营者,在交通建设中注入民营资本的目的是获得预期收益,取得资本投资回报,效率性和经济性是民营资本投资经营的主要目标,因此,民营资本则会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交通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公平性。这种目标矛盾的客观存在,不仅使政府对民营资本提出较多的公益性要求,也使民营资本对经济收益预期不乐观,增加了融资难度,使民营资本在交通建设领域望而却步。

三、新形势下吸引民营资本

投资交通建设的政策建议

1. 完善各项法规政策,保障投资于交通建设领域的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是指导实际工作和行为的准则,为了吸引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应积极为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营造合理、公平的政策环境,保障民营资本合法权益。一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投资建设范围。可以通过制定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的明细目录,对投资的具体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不仅能够为民营资本指明投资方向,而且也避免了盲目投资,从而有效防止盲目投资所造成的建设浪费,使民营资本的投资活动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民营资本的经营权益。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投资准入制度、土地政策以及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应对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应加强相关法规建设,在积极利用民营资本的同时,注重保护其合法权益。民营资本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相应收益,缺乏权益保障就无法真正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民营资本的投资收益获得合法保护,是其进行投资经营的前提。

2. 正确处理公益性和效益性的关系,确保民营资本成为改善民生的坚实力量。交通建设是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起作用的领域,这就涉及到处理两者关系的问题。从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就是处理公益性和效益性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重视交通建设的公益性,作为准公共产品,交通关系人们的实际生活,只有保证交通产品和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才能够最大程度满足人们的需求,真正体现出发展交通事业的目的。其次,必须兼顾民营资本投资的效益性,民营资本以追求投资收益为前提,若失去必要的投资回报,民营资本也就失去了投资的动力,因此,在实际中,吸引和运用民营资本必须兼顾和保证其合法收益,发挥民营资本的积极性。最后,需要正确处理公益性和效益性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公益性为基础和根本,保证民营资本取得合法收益,也就是说,交通发展不能偏离公平、公益的目标,要满足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够吸引和鼓励民营资本的投资,保证交通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使民营资本真正成为满足人们交通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力量。

3.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对民营资本的合理化管理。在吸引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转变自身工作职能,找准定位,转变对民营资本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努力突破民营资本投资中所面临的管理瓶颈。第一,积极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各级政府应切实转变观念,本着热心引导,合理监督,热心服务的宗旨,利用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手段,积极协调民营资本与政府之间、国有资本之间的关系,为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提供政策、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引导民营资本投资健康良性发展。第二,实现政府有序、稳定管理,降低和减少政府管理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保证并逐步增强民营资本在交通建设和经营中的决策权和话语权,真正体现出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合作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理顺管理关系,实现政府对民营资本的合理化管理,保证竞争和合作机制的顺利进行,增强民营资本的投资信心。

4.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民营资本的融资渠道。通过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拓宽民营资本的融资渠道。第一,以国家政策为依托,鼓励银行把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项目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加强对民营资本投资的支持力度,规范民营资本的投资行为,也可以在规范经营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第二,通过国家的财政支持,对交通建设项目适当安排财政贴息,既可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又能够引导民营资本的正确投资方向。第三,根据法律制度规定,设立各项专门基金,如投资风险基金,吸引社会上的大量闲散资金,为民营资本投资交通建设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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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民生财政;福建省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5-0079-0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国企的改革重组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日益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769.53亿元,其中主要用于央企兼并重组、央企改革脱困补助、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等,而用于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则仅为0.72亿元(其中,用于教育支出0.21亿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0.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国企内循环”的非民生倾向引起学术界学者的关注,诸多学者主张我国当前应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直接用于民生支出,并逐步增加国有资本收益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本文认为,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实质上是归全民所有的,因此,只有向民生财政倾斜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才能体现国有资本收益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笔者通过梳理近几年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已有研究成果,发现对福建省国资预算问题的研究还不多,尤其是从民生财政的视角下的研究成果更少。福建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基本上是用于省属出资企业的改革重组、项目投资等,实质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仍用于“国企内再循环”。本文认为,当前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改善民生问题的条件已然成熟,并以此为切入点,尝试探讨民生财政导向下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民生财政的一般理论分析

(一)内涵界定

1 民生财政

目前学术界对民生财政并无统一的内涵界定,不同学者所采用的概念、所支持的观点各不相同,但多数学者均认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和就业、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到相当高的比例,甚至处于主导地位的财政,称为“民生财政”(安体富,2008)。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含了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指政府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部分制定支出计划。本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探讨主要是探讨其预算支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为适应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的支出;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和其他支出;关于其他支出,意见中并未明确提出,只是提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民生财政的理论基础

1 委托理论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在对企业的研究中发现,企业的所有者兼当经营者的情况存在极大的弊端,他们倡导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在非对称信息博弈的基础上提出委托理论。他们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导致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即人可能会谋求自身短期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委托人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以及监控人,就需要通过诸如订立合约等方式,这会产生成本。因而,委托理论的核心就是如何设计合理的激励监督机制来控制成本,从而实现委托人效用最大化。

当前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就属于一种委托关系。根据2007年我国出台的《物权法》中第45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这一条款明确地指出全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国有资本归全民所有,而政府则作为全民的人、为了全民的利益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委托理论阐述了全民是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这一理论核心。因而全民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依法取得国有资产收益的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应当为全民所共享。

2 社会分红理论

社会分红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最先提出来的。米德的“社会分红”构想为:国家的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是全体国民,国家把从投入公共企业的资本和土地所获得的利润除了一部分用作公共企业的再投资外,另外一部分应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全体国民。这种社会分红,是一种不同于救济金的、每个公民不需其他附加条件就能公平获得的红利。

社会分红理论在实践中一个较为成功的实践模式是美国阿拉斯加州所采取的分红形式:将本州国有资产设立独立于政府之外运营的“资源永久基金”,以至少25%的石油资源及其相关收入作为这一永久基金的收入来源,向在本州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发放现金红利。此外,不少发达国家也进行社会分红。比如瑞典,其国企利润分红是中央财政预算的基本来源,一些比较重要的国企所需上缴的红利比例占其净利润的比重大,如其铁路业公司至少要上缴净利润的1/3作为利润分红。

在我国,有不少学者研究詹姆斯·米德的社会分红理论,并思考将其付诸实践的思路。谢国忠和张维迎等学者就曾经提出“将国企股票(或部分外汇储备)作为分红、平分给每个老百姓”的社会分红思路;学者崔之元也曾提出建议,“用一部分国有企业利润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将此永久基金的投资所得收益的一部分直接分给公民。”尽管这样的提议因为现实的不切实而受到其他众多学者提出各种强有力的否定理由,而我国确实也尚未达到可以做这样的社会分红的物质条件,但社会分红理论对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确定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社会分红理论,既然全民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资本收益理当为全民所共享,在直接分红条件尚未成熟时可通过政府将国资预算收入用于民生性支出,以增加公共产品供给、加强民生财政支持力度、改善民生等方式,让全民享受国资收益所带来的福利。

三、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发展现状

2004年5月,福建省正式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后,福建省国资委开始着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工作。

(一)福建省省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总量现状

福建省国资委确定了29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之后,福建省国有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目前省国资委确定的出资企业调整为16家,包括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

从行业分布上看,履行出资的16家省属国有企业(包含其子企业)多为省重点支出产业的企业,如冶金、汽车、煤炭等行业,其国有资产总量在2004年时达427.55亿元,占福建省国有资产总量的38.3%。近几年来,通过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福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总规模持续扩张,经济效益不断创造新高,发展态势又好又快。笔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所公布的数据中整理得,2009年,省属出资企业资产总额2579.64亿元,负债总额1586.33亿元,净资产993.31亿元,其中国有权益743.23亿元,比增10.2%;累计实现主营业收入863.57亿元,利润总额31.96亿元,实现国有净利润13.37亿元。2010年,省属出资企业资产总额3258.79,净资产为1208.8亿元,增长19.2%;累计实现主营业收入1104.13亿元,增长27%,利润总额68.78亿元,增长90.6%;2010年省属出资企业不仅利润上升幅度大,而且部分企业扭亏增利成效显著,据统计,轻纺控股和石化集团实现扭亏增利为7.58亿元和2.8亿元,汽车集团减亏2.76亿元。2011年,省属出资企业资产总额4946.62亿元,同比增长22.9%,实现主营业收入1470.3亿元,利润总额90.65亿元,增长14.8%。

(二)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发展现状

1,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文件的现状

早在2004年,福建省就了《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政[2004]16号),为深化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作出了相关规定。在2007年初,福建省结合本省国有资产现状、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1号),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相关工作予以确定管理办法。此外,还了诸多福建省国资政策法规,如《关于加快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信息公开范围的意见》等,在政策文件上对有关的省属出资企业国资管理的相关工作作出政策法规上的明文规定。

2 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与执行现状

福建省的国资收益收支计划的编制主体为福建省国资委,省国资委编制所出资企业国资收益收支计划草案,同时坚持“方向明确,简便易行,监管到位”的编制原则。在国资收益的收缴范围和收缴比例上,福建省共有16家省属出资企业。省国资委按所出资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及企业发展战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所出资企业年度净利润的上缴比例,上缴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可分配利润(按照《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可分配利润是指按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集体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企业净利润)的20%直至全额。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按省属国有股权比例分红,坚持同股同利。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方面,福建省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所出资企业应上缴的净利润、股利、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及其他收益。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面,福建省暂定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支出为补充企业改革成本不足、资本性支出、担保支出、其他专项补贴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必要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出事项。

四、民生财政视角下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非民生倾向

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非民生倾向表现在政策制度的设计和预算支出的实际执行这两方面。在政策制度设计方面的非民生倾向表现在,政策文件中关于预算支出的去向方面并无民生倾向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19条关于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支出规定中,4个主要支出方向并未有对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民生财政支出的相关规定,仅仅是在“补充企业改革成本不足”一项中的为所出资企业在改革中人员安置提供的“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资金支持,而对于国有资本收益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教育与就业等民生性支出均未有说明。此后福建省出台的有关国资预算管理方面的文件,同样并无有关民生性支出的相关规定。在预算支出的实际执行方面表现在,福建省国资预算支出都是资本性支出,即用于省属出资企业的改革与兼并重组、再投资等,基本没有对民生建设有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关系紊乱

此外,在民生财政视角下,福建省国资经营预算存在着诸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关系紊乱等问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上,没有厘清国资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之间的关系,二者尚未明确的关系,会影响到国资预算工作的进行,包括收入的归属和支出范围等,导致国资经营预算的低效率。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亟待健全完善

尽管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明确了国资委作为编制主体,然在几年来的实际操作上,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还存在的一定的问题,国资预算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例如在预算的编制方面,尚有一些预算科目设计等技术问题亟待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开展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缺失,数据不透明,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难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也使得国资预算工作会因缺乏大众的监督而导致一些损害国资经营收益的违法行为。

五、民生财政视角下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思考

(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支出应向民生倾斜

1 省国资预算支出应以省属出资企业与民生建设共赢为原则

福建省省属出资企业所上缴的红利,大多数是用于这些出资企业的改革重组、项目投资等,实质上是在国企内循环,几乎无用于民生财政支出。如果国资收益全部用于国企的再投资、改革重组等,那么全省人民就享受不到这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成果,不符合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的实质;而如果将大多数国企红利等国资预算收益用于民生财政支出,又显然福建省目前尚未达到这样的物质条件。因此,如何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收定支的基本要求之下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企改革重组等支出和就业、社保、就业等民生性支出,使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预算支出效用最大化,是我福建省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难点。对此,本文认为在省国资预算支出上,应当坚持以省属出资企业与民生建设共赢为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使用应当在用于国企支出和用于民生建设支出二者之间寻求一种耦合,以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预算的划转衔接。

2 关于民生倾向的支出在政策文件上的表述应当逐渐具体化

缺乏政策文件的明确规定,会使得有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面对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重要项目投资等各项支出的巨大需求时,往往就忽视民生性支出。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民生财政支出需要有可靠的法律制度保障,因而应构建以“宪法为前提、民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的国资预算支出的框架(陈少晖、朱珍,2012)。对此,本文认为,可借鉴重庆市的做法,将国有资本收益的30%上缴财政,用于民生,服务社会。针对福建省的现状,可先出台有关国资经营预算用于民生性支出的试行文件,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渐确定民生性支出的范围、额度、方式等,最后将包括民生性支出的具体范围、如何投入(即现金分红模式或直接充入社会保障基金等)、投入额度或投入比例等在内的较为细致的内容加以正式的明确规定。通过明确的法律及政策文件表述,让民生性支出在国资经营预算工作中得以切实安排与落实,使国资收益的民生性支出得到可靠保障,转变民生性支出要让步于资本性支出的现状。

3 在使用上,从社会保障支出逐渐推广到其他方面的民生性支出

就福建省当前来看,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是有限的,而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性支出需求均较大,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大而迫切。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的“安全网”,其支出具有较强的支出刚性,且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压力,急需稳定的、可预见的资金来源。因此,本文认为在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发展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国资预算的民生性支出可先用于支持民生建设中最需要资金支持的、最让社会公众受益的领域——社会保障,随着日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规模的扩大,等条件成熟后再逐渐推广到教育、就业等其他方面的民生性支出,让全省人民能切实享受到国有资本收益的成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1 厘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关系,建立二者间的衔接制度

福建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厘清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间的关系,切实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公共预算中相对独立出来,在二者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建立二者的衔接关系,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民生财政支出在预算编制上有据可依,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国资预算和公共预算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

2 构建规范的国有资本收益的收支及其监督制度

倘若国有企业监督控制体制不健全,分红制度即使制定了,也会因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制度监管而无法有效率地、甚至是无法顺利地执行。因此,福建省财政部门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构建一套规范的国有资本收益收支及其监督制度。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方面,全面核实各项国有资本收益范围,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缴尽缴、足额上缴和按时上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本收益等违法行为,追究相关的责任并予以惩罚。同时,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方面,省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预算支出的经常性全方位监督和审计,以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目标及其效率的提高。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8篇

    1国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市场参与国企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期表示,要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目前国资委已经研究起草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新36条”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明确提出,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要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同时提出,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关于产权市场业务创新,“新36条”具体提出了指导方向,例如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等。可以说,从国家政策层面,对于民间资本进入诸多以往难以涉足的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都开了绿灯,那么,如何为民营资本铺设绿色通道,破解民营资本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则是产权市场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2产权市场的独特优势在于项目与资本对接的零距离

    产权市场的传统业务见证了我国国企改革的几个纵深阶段,从并购到改制、转让到重组,各类资本的有序流转,逐渐使产权市场的资本特性显现出来,也使得在以往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等弊端得以消除。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的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产权市场在业务创新与拓展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股权、债权、行政资产、排污权、金融资产、文化产权等已经全面开始在产权市场公开挂牌转让,公共资源、垄断领域,增资扩股等等,都在产权市场找到共事、共赢、共发展的市场平台,真正实现了项目与资本对接的零距离。首先,就垄断领域的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金融、能源等产业而言,大都在国有范围之列。根据国家规定,相关企业的整合重组以及改制,必须进入产权市场挂牌进行公开交易。因此,产权市场作为优质项目聚集地和行业信息发散源,必然会引起民营资本的重点关注。其次,民营资本近年来的大规模投资与扩容,特别是涉及国企改革的转让与交易,大都在产权市场实现了可观收益,大量的国企改制项目,吸引了大批民营企业进场淘金,寻找可能的市场机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可以说目前已经有众多民营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外资等在产权市场中都成功开辟出一定的发展空间。

    3创新业务品种,优化融资手段,搭建民营资本投资绿色通道

    产权市场发展到今天,也面临严峻的业务转型与市场拓展。如何顺势而为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场交易,需要产权市场在继续规范做好以往的信息披露、市场组织、交易鉴证的同时,进一步创新业务品种,优化融资手段,切实为民营资本搭建起破除“玻璃门”的绿色通道。

    3.1完善产权市场服务链条,进行项目与资本进场的无缝对接当前民营资本的投资门槛高,投资成本更高。产权市场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聚集、资本集中、服务公正、成本优化的优势,设立或吸收更多的为产权交易上、下游服务的边缘机构,形成集约式服务体系,整合评估机构、法律服务、审计风控、产权经纪、研发机构、投资咨询、投融资机构、银行等各类现代市场资源,形成产权交易一条龙服务体系,大大降低民营资本的投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2探索建立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整合民营资本资源,降低进入门槛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结合产业的重要形式,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它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特别是有利于整合各类民营资本,一方面解决行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能够将各类零散、分散、松散的民间资本整合成为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事实上,江浙大量民间资本已经充分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到股权投资基金,可带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而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民间资本规模较小,相对分散,流动性大,运作较为谨慎,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等弊端。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9篇

1国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市场参与国企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近期表示,要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目前国资委已经研究起草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新36条”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明确提出,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要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同时提出,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关于产权市场业务创新,“新36条”具体提出了指导方向,例如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等。可以说,从国家政策层面,对于民间资本进入诸多以往难以涉足的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都开了绿灯,那么,如何为民营资本铺设绿色通道,破解民营资本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则是产权市场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2产权市场的独特优势在于项目与资本对接的零距离

产权市场的传统业务见证了我国国企改革的几个纵深阶段,从并购到改制、转让到重组,各类资本的有序流转,逐渐使产权市场的资本特性显现出来,也使得在以往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暗箱操作等弊端得以消除。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的进一步深化与完善,产权市场在业务创新与拓展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股权、债权、行政资产、排污权、金融资产、文化产权等已经全面开始在产权市场公开挂牌转让,公共资源、垄断领域,增资扩股等等,都在产权市场找到共事、共赢、共发展的市场平台,真正实现了项目与资本对接的零距离。首先,就垄断领域的市政公用事业以及石油、电信、金融、能源等产业而言,大都在国有范围之列。根据国家规定,相关企业的整合重组以及改制,必须进入产权市场挂牌进行公开交易。因此,产权市场作为优质项目聚集地和行业信息发散源,必然会引起民营资本的重点关注。其次,民营资本近年来的大规模投资与扩容,特别是涉及国企改革的转让与交易,大都在产权市场实现了可观收益,大量的国企改制项目,吸引了大批民营企业进场淘金,寻找可能的市场机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可以说目前已经有众多民营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外资等在产权市场中都成功开辟出一定的发展空间。

3创新业务品种,优化融资手段,搭建民营资本投资绿色通道

产权市场发展到今天,也面临严峻的业务转型与市场拓展。如何顺势而为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场交易,需要产权市场在继续规范做好以往的信息披露、市场组织、交易鉴证的同时,进一步创新业务品种,优化融资手段,切实为民营资本搭建起破除“玻璃门”的绿色通道。

3.1完善产权市场服务链条,进行项目与资本进场的无缝对接当前民营资本的投资门槛高,投资成本更高。产权市场要充分利用自身信息聚集、资本集中、服务公正、成本优化的优势,设立或吸收更多的为产权交易上、下游服务的边缘机构,形成集约式服务体系,整合评估机构、法律服务、审计风控、产权经纪、研发机构、投资咨询、投融资机构、银行等各类现代市场资源,形成产权交易一条龙服务体系,大大降低民营资本的投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2探索建立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整合民营资本资源,降低进入门槛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资本结合产业的重要形式,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它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向、疏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特别是有利于整合各类民营资本,一方面解决行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能够将各类零散、分散、松散的民间资本整合成为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事实上,江浙大量民间资本已经充分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到股权投资基金,可带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而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民间资本规模较小,相对分散,流动性大,运作较为谨慎,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等弊端。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10篇

一、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资本理论认为,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可以构建社会关系的力量,伴随资本增殖的资本化进程产生一个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而资本影响社会关系构建的过程首先体现在其对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诉求上。那么如何理解中国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内涵呢?具体地讲,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是指民营资本自身及其主体对政治层面的偏好、愿望、需求或价值追求,而由于民营资本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形态,也决定了关于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相关问题必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内涵的理解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看。

(一)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本质特性表现为一种关系诉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之所以能够带来价值增殖,是因为它能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能够基于一定社会关系组织社会劳动和市场活动,通过社会化大生产来实现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所以表面上看,资本的现象和载体都是物,但是由于资本被赋予了一种内在的力量,形成了各种雇佣关系、市场关系、分配关系等社会关系,资本增殖过程会不断扩张社会结构,因此其本质体现为一种社会关系。

资本的上述特性决定了民营资本政治诉求本质上将是一种关系诉求,即民营资本在实现价值增殖过程中将会产生一种不断扩张的社会结构,寻求其自身与中国社会的主体力量之间的一种平衡关系。而这种平衡关系的形成过程,必然伴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基础的改变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结构。当民营资本合法性受到质疑时,它就会想方设法寻求某种特定的生存方式——带“红帽子”,与公有资本建立合作关系,并依托于公有资本不断争取发展和生存的权利,从而改变被边缘化的趋本文由收集整理势和困境。带“红帽子”可以说是民营资本在特殊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存之道,事实也证明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生存方式。

(二)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现实表现是一种利益诉求

“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得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1\]。民营资本虽然是改革开放后所产生的新资本形态,但是其必然首先受到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体现资本的一般规律,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在现实发展过程中会通过有限制(社会主义法律的约束)的追求剩余价值而表现为一种利益诉求。

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还具有人格化为资本家的特殊现象,即资本人格化。资本人格化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关系即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一个特定概念,它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主要代表人物(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以资本所有权作为实现他们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与分配过程,达到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目的。资本家或资本家集团以资本所有权作为实现他们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积累与分配过程,达到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目的”\[2\]。“资本家的贪婪”往往被西方经济学家归结为经济危机的原因,但是从资本人格化的角度看,资本家只不过是资本的外化,“资本家的贪婪”实质体现出来的是资本的本性。于是资本在其所有者资本家有意识、有目的的经济行为控制下,实现价值增殖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资本人格化理论对于同为资本形态的中国当代民营资本及其主体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一方面价值规律作为一般经济规律支配着中国民营资本,另一方面中国民营资本人格化为民营企业家,其利益诉求通过民营企业家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控制,保证其维护自身利益,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从现实表现看是一种在其人格化主体行为控制前提下,以实现增殖为目标的利益诉求。

(三)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基础层面表现为一种权利诉求

在世界范围内,目前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的所有制基础几乎都是私有制的,在这些国家中所进行的资本活动几乎都是民间性质的私人投资,都属于民营资本的范畴,因此其发展并不存在任何制度障碍。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则完全不同,其产生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基础上,从一开始就要面临经营合法性问题、政治歧视问题以及发展过程中的不平等待遇等方面的困境。因此民营资本对政治诉求追求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个不断摆脱困境,争取各种权利的同步过程。而且正是这些权利构成了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基础,即民营资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通过政治诉求的表达获取实现生存与需要的种种权利,只有这样也才能在体制保障的前提下实现其价值增殖的目标。

对于中国民营资本而言,构成其政治诉求基础的权利诉求则表现为:民营资本希望获得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等权利,并将这些权利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运作机制固化为党的决议或者国家政策,从而保证其进一步发展的程序性、合法性和持续性。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权利实现的前提是法律的保障,因此民营资本政治诉求还会带来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宪法修改的政治过程,其自身又在参与这一政治进程中培育了契约意识、权利意识以及宪政意识,促使民营资本参政议政权利的不断突破,进而实现由体制外向体制内的转化。

二、当代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进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历史发展与民营资本的现实发展阶段是紧密相关的,具体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民营资本生存权诉求阶段。生存权是民营资本最基本的政治诉求。改革开放之初,虽然国家针对民营资本的政策不断放开,但是现实发展过程中民营资本不得不面对自身的经营活动和企业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其合法的经营资格更无从谈起的局面。这种政策和现实上的差距,迫使民营资本不得不首先面对要解决生存权的问题。于是生存权成为这一阶段民营资本迫切而现实的政治诉求。“从层次来看,生存权是民营资本比较低的政治诉求,但却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它是发展权、平等权和参政议政等权利的基础”\[3\]。而民营资本对生存权的诉求的核心是围绕经营合法性的问题展开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在对中国乡镇工业课题展开研究时,曾对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快的省份——江苏、浙江、广东等地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有1/3以上的被调查企业是挂靠在乡镇企业的民营企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联合进行问卷调查,1993年时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红帽子’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是50%~80%;1994年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我国乡镇企业中有83%实际上是私营企业;同年浙江省东阳市有关部门统计,属于假集体的私营企业占集体企业的比例在70%以上”\[4\]。可见改革开放初期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以带“红帽子”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这种形式是民营资本消除所有制歧视、解决生存权问题的主要途径,也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所独有的经济和社会现象。生存权的核心是经营合法性的问题,同样,生存权的实现最终是以经营合法性的解决为标志的。

第二,民营资本发展权诉求阶段。发展权是民营资本最核心的诉求。经营合法性问题解决后,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的目标就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是要解决进一步的发展问题。此时民营资本所处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政治地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在政策上依然受到歧视,与国有资本相比,其可以获取和拥有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因此为了实现经济上更大的发展,以消除政治歧视为目标,争取发展权的诉求成为民营资本关注的核心问题。

2004年全国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最关心的还是本企业的发展,如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在回答‘目前有什么具体打算’的问题时,选择‘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的人数最多,达87.8%。排在其后的选择是‘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良好的个人和企业形象,做一名社会贤达’,达75.5%”\[5\]201。上述调查所反映的情况与前五次的调查结果基本是一致的。“为解决政治歧视问题,寻求更大发展,民营企业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并通过党组织渠道向上级表达自己的某些要求,还能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6\]。在企业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典型代表是浙江传化集团,该集团于1995年申请建立了由13名共产党员组成的党支部,并于1998年组建了全省第一家民企党委。目前中国85%以上的民营企业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

对发展权的诉求是民营资本壮大自身的现实需要,而发展权的实现不但为民营资本政治诉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为平等权和参政议政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因此从发展层次来看,发展权是民营资本最核心的诉求。

第三,民营资本平等权诉求阶段。平等权是民营资本最重要的诉求。处于这一阶段的民营资本进入平稳发展时期,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追求多元化发展之路的理性发展模式,以替代曾经毫无节制及急剧膨胀的企业发展模式。一方面,民营资本依托开放领域发展壮大自身,提升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其希望能够获得与公有资本平等的发展和竞争机会,而后一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突破政府控制下的某些关键领域。为了达成这一目的,民营资本往往选择与政府和执政党建立密切的联系,即在内部关系上建立和加强企业内部党组织建设,在外部关系上积极争取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机构的机会。民营资本对平等权诉求的实现以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为标志。修改后的党章规定: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只要有三名以上共产党员的基层单位,都可以建立一个党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其中多项内容涉及民营企业。引人注目的是,党章在第三十二条中,新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7\]。在2001年江泽民“ 七一”讲话后,民营企业党员人数迅速增长。2002年第五次民营企业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达到了29.9%,而1993年是13.1%, 1995年为17.1%,1997年16.6%,1999年为19.8%”\[5\]155,“2006年第七次民营企业调查显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民营企业主占32.2%”\[5\]239。

从数据上看,党的十六大对党章的修改提升了民营企业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动性,2000年之前民营企业主中的党员主要来自于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之前的公有企业,多数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入党的。而2001年之后民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比例的变化更多的来自于已完成改制后的非公有制企业。这种变化反映了民营资本政治参与的能力在提升,民营资本的代言人通过加入国家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与国家政治体系的结合和对平等权的诉求。伴随着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政治地位发生的彻底改变,民营资本及其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权利的诉求会日益显现,这也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四,民营资本参政议政权诉求阶段。参政议政权是民营资本其他政治诉求实现的重要保证。这一阶段民营资本的社会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由最初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上显得越来越趋于成熟,如组织状态已纳入国家政治体制框架之中,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展,企业内部党的活动趋于正规化。与此同时,如何有效地保障民营资本的政治话语权,实现真正的参政议政权利的问题日益显现。这需要民营资本及其代言人要有更加成熟的政治参与的意识、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于是对参政议政权的诉求就成为该阶段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主要内容,这一诉求的实现又可以进一步巩固民营资本生存权、发展权和平等权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006年全国第七次全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报告显示,私营企业主“衷心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希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生活,获得在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有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5\]240。“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主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一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和实质呢?经济决定政治,民营资本经济上的发展带来了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和政治地位的提升,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民营企业家成为党代表,始于2002年的十六大,有7人当选;2007年的十七大,当选人数增至17人;2012年十八大,增至24人”\[8\],而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参与到党和国家政治进程中的趋势还会持续下去。

在1978年至今的这30多年间,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经历了一个从生存权、发展权到平等权,再到参政议政权的动态的历史演进过程。这期间民营资本及其政治诉求一方面要应对制度环境、竞争状况以及发展困境等因素的考验,另一方面通过突破传统社会组织和结构的约束,积极培育新型组织形式,逐渐实现与国家政治体系相结合,最终成长成为中国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对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起到的影响作用也不容忽视。

三、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特征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的政治发展理论指出,制度化水平、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和管治力量是影响政治秩序稳定的关键性因素,这三者之间必需保持一定的均衡。因此促进民营企业家政治参与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有效地释放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有机地融入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政治架构中来,将有利于自下而上民主政治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建构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当前对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与政治发展的相关性的认识仍需要假以时日,要想对其进行持续的观察和深入的研讨,关本文由收集整理键在于对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特征要有清晰的认识,这是我们进一步论述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政治影响的理论前提。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具体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逐利性特征明显。作为民营资本代言人的民营企业家群体是新社会阶层的主要代表。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逐步增强”是近几年来突出的社会政治现象。作为新生的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家们更渴望得到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参政意识也更强烈。参政议政过程中,民营资本主体政治参与的经济功利目的性较强,主要体现在希望通过主动参与政治,为企业发展营造较好的政治环境,能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同时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进一步发展。例如,他们关注关系到民营经济发展命运的国家政策及政策的稳定性;要求切实落实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和保障私有财产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拓宽政治联系渠道,建立能够实现自我保护与协调的社会组织等。在改革初期,民营资本以自我保护、趋利避害等经济目的为政治诉求,由于缺乏相应的政治参与理念的指导,无法形成从利益群体需要出发的自觉、完整的政治诉求,因此很难上升到制度层面。

民营资本的政治诉求过程中的逐利性趋势还与社会经济地位密切相关,因为较高的经济地位将决定民营资本的主体将具备更加优越的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政治参与的机会,比如从事政治参与活动所必需的大量社会信息,塑造良好的社会关系以及获取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等。政治机会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经济利益,这些将有利于提高民营资本的政治参与技能,获得更多的政治机会。据《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2)中的统计数据显示\[9\],把“为提高自身社会政治地位”和“为企业提高知名度与资信度,从而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参政议政、表达政治诉求主要目的的占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总数的 60%以上。因此随着民营资本经济地位的提升,其政治诉求日益增强,逐利性趋势也会日益凸显。

其次,民营资本政治诉求与新阶层的兴起密切相关。“新阶层”的提法始见于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时的讲话。目前中国的宪法中虽然还没有“新阶层”这个词,但是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有关“社会主义建设者”中的表述中可以解读出新兴社会阶层。“随着私营经济的重新产生和发展,私营企业主的队伍也日益壮大,他们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不同于其他社会阶级、阶层的特征和利益要求,并且日渐显露出来。这意味着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10\]260。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肯定新阶层人士“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2007年6月《人民日报》的报道称,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和积极推进者,新社会阶层大约有5 000万人,加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在1.5亿左右 ,这些人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从全国政协的情况看,1993年有23名民营企业家首次进入;2003年人数达到56人;2008年代表新阶层的委员发展到160人,甚至有的委员出任政协常委和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新兴的阶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参政要求随之高涨。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政治地位关系到企业的前途,因此他们不仅关心企业的盈亏,而且关心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虽然民营企业主正在逐渐形成一个新的、独特的社会阶层,“但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阶级。因为民营资本由于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经济基础,没有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更没有形成独立的资产阶级”\[10\]266。阎志民教授也认为,“私营企业主群体还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他们的企业多半建立在技术不发达的手工业或半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不可能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发展为一支独立的经济力量;他们与原来所属的社会身份(工人、农民、干部、技术人员等)仍然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11\]。当代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与马克思分析19世纪中叶的法国农民类似,马克思认为“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它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12\]。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理论揭示出阶级的本质,其实质上属于经济范畴,而判断一个社会阶层是否成为一个阶级的政治标准是政治组织是否产生。

很显然,现阶段的民营资本并不具备上述先决条件,其政治诉求必将进一步发展和演进,而这一切与民营资本自身发展速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变革密不可分。新阶层兴起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它将成为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公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过程,这对于我国政治发展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再次,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具有多元化特征。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途径有制度化途径和非制度化途径之分,而这两种途径又可以进一步细化,总的来看呈现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近年来以民营企业家为主要构成的新阶层人员,正在国家的各种政治通道中不断崛起。在现有的政治框架内,民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存在政治诉求的制度化渠道,使其建议和要求能够被纳入政府的意见综合过程,甚至已经对中央和地方某些方面的决策与施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地来讲,民营资本政治诉求的制度化主要途径有: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企业内部建立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公选,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社会中介组织中担任职务。以参与基层直接民主选举为例,“2003 年在浙江台州市换届中选出的 4 399 名村支书中,经商办企业的有 1 386 名,占31.5%;换届选出的 3 684 名村民委员会主任中,经商办企业的有 1 743 名,占 37. 3%”\[13\],这一趋势还将会随着基层民主的进一步扩大,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致使部分民营企业家政治诉求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非制度化的途径。如民营资本凭借经济实力影响基层选举,民营资本迎合了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一些相对社会声望高、资本雄厚的民营资本的代言人通过基层选举在政府中取得一定的官职,实现向政治权力的渗透,并利用自己手中的政治权力和政治资源谋取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此外,民营企业家还通过各种途径与政府干部之间建立亲密的私人关系,靠拉“关系”就成为民营资本影响立法和政治决策的非正式途径之一。由于中国政府的大量社会资源都掌握在官员手中,导致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普遍存在,于是权力寻租成为政府官员腐败的罪魁祸首,而民营资本借助官员的权力寻租获得了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实现了资本的经济权力,进而为谋求政治权力奠定经济基础。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国企改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5/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8-0043-03

1 民间资本的发展现状

民间资本,是与国有资本、外国资本相对应,独立于政府拥有的资本,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微观经济主体所拥有的资本。从内容上说,民间资本包括非国有经济的资产、民营企业所掌握并用以投资的一部分资本,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等范畴。

据相关资料,从1980—2008年年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资本、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从82%降到28%,民间资本比重从13%上升到25%。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民间资本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已超过60%,企业数量占全国7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85%以上、农村转移就业的90%以上都源于民营经济;65%的中国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也是由民营经济实现的。可见,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真正引擎。

2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只有在经济自由化方面与国际接轨,才能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合作,才能不断发展经济和增强综合国力。作为经济自由化重要一环的民营化改革,对于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政府只能转变功不可没。

因此,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1 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保证和长期动力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不仅能为国有企业输入短缺的资金,而且能为其输入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不仅能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某些资源瓶颈问题。目前,国有企业拥有大量的存量资产,聚集着大批受良好教育的技术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批企业和产品品牌,占据着主要的市场,还控制着一些主要自然资源,然而,市场经济今后能不能持续快速增长,取决于市场资源配置的程度,而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改造,正是实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经济行为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2.2 促进民营企业自身进一步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竞争局面。民营企业为求生存、谋发展,必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趋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在资本积累、市场经验、管理水平、人才培养、企业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是推动市场化进程和民间资本投资的生力军。

参与国企改制是民营企业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它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快速进入一些新兴行业或新市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将成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路径之一。

2.3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会聚民间资源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二者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通过资本营运与资产重组,将广泛分布与民营企业中的各种要素资源会聚起来,盘活过期的存量资产,有益于从根本上搞活经济和扩大就业,有益于提高民间资本的创富能力,从而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3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条件

3.1 民间资本自身优势

从长期看,国有资本很难在较长时期内持续高投资水平。而民间资本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宽广的投资领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力较强,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领域,民间资本的投资具有较突出的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间资本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具备了雄厚的实力。截至2011年年底,央行公布我国居民个人存款(包括保证金存款、储蓄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35.8万亿,资本存量占2011年GDP总量的64%。

3.2 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资本积聚增速很快,但是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缺少正确的投资导向。

近几年,政府不断出台措施,加强引导民间资本发展。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 年5 月7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5月25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3.3 民间资本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在市场经济推动下,未来民营企业将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及时从传统的产业领域转移出来,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的竞争格局。

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民间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将会更多,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到2020年,我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的投资比例可以达65%以上,而政府投资及带有政府色彩的国有企业投资比例将下降到35%左右。

4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且要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4.1 坚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资委提出的首条就是“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目前,存在与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纺织等生产加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比重下降到11.9%,存在于基础性行业、支柱产业中的国有企业资产比重已上升到50.6%。毫不动摇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明确国有企业的职能定位和作用领域范围,进一步使国有资产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势的行业集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发挥国有大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国际竞争与合作。同时,要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4.2 敞开大门,核心是准入问题

坚持公平原则,要为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提供公平的环境。现在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对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部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民营经济还存在歧视。

因此,首先,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民间投资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外,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均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同时,政府应当清晰明确地规定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及领域,避免出现以往政策上存在的模糊性,确保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针对民间资本融资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改造现有间接融资体系和直接融资体系,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和支持服务体系。再次,应鼓励民间资本成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补充力量,推进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领域的改革,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民间资本为辅的公共事业服务体系。

4.3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较多较集中,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推出“非公36条”,并部分开放垄断领域,然而改革成效并不显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垄断行业的改革没有同步跟进。虽然“新36条”对民间资本开放了基础产业、金融领域、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领域,但是由于垄断企业过于强大,民间资本的发展难有大的起色。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民间资本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就扩大民间投资而言,首先,需要进一步开放垄断领域,破除垄断行业的种种障碍,提高私人资本在金融、电信、铁路、石油、水电、大型矿藏以及新闻出版等行业等垄断产业股本比例。其次,降低民资进入门槛,允许民资进入垄断产业参与公平竞争,获得与国有企业均等赢利机会;一方面让民间资本更多地参股现有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可以让出一部分空间让民营企业加入竞争,独立经营。再次,适当开放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鼓励支持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与研发,政府应在行政审批、收费、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

4.4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企业改制重组

要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参与国企并购重组,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使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由产权层面扩展到资产、管理、技术等全方位的产业升级和行业组合。

使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从产权(股权)流转层面深入到资产、公司治理、经验技术的全方位整合层面,产权交易市场方面,国有企业不得设置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在转让国有产权时应公平交易,平等对待民间资本,公开征集优秀方案。在证券市场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资产收购、股份转让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要对其放宽融资政策,利用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融资方式参与到国企改制中,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证券市场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4.5 改善民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首先,树立合理的企业发展理念,注重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减少投资经营的冲动与盲目性,提高经营能力,增强企业竞争性。改变投资的行业的单一性,向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领域发展。其次,民营企业需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及时从传统产业领域转移出来,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于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展开技术创新,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竞争格局。最后,加强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树立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卫青,李智慧.成功改制[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4.

[2]过文俊.民间资本富中国[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林森木,程选.民营经济投资研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

[4]孟华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J].经济研究参考,2011.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12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 国企融资 改制 作用

一、引言

国企融资的改革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对融资结构的改革和创新,对企业资金的重组过程,使国有企业的资金在市场竞争中逐渐退出,同时也在非市场竞争的环境中逐渐退出。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首先从沿海地区开始,逐渐向内陆地区实施,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主要方向是实现民营化,对公司的资本进行出售,和资金的重组,实行公司股份制等计划,使得民间资本在企业的改制中占有一席之位,两千零五年,国家颁布的有关公司的法律,解决了民间资本被束缚的僵局,给民间资本的投资开创了新道路。

二、民间资本的自身发展状况

民间资本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资本积累,是一些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本积累的总和,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效益都比较大,资本的积累较快,经营目的明确,一切经营手段都是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1]。近年来,民间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的比例越来越大,成持续上升的现象。所以民间资本的重要性也随之体现,民间资本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有利于企业平稳快速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民间资本自身价值的实现。

三、民间资本在国企改革中的重要性

(一)保证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

民间资本在对国有企业的资本输入的过程中,不仅解决了国有企业短期资金短缺的现状,同时也为国有企业长期的发展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利于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变化,和金融市场的波动[2]。民间资本在国有企业的资金重组的过程中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

(二)对民营企业的促进作用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不分,民营企业想要适应变化发展的市场经济,就必须有一定的资本积累,提高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比重,从民营经济的出现到现在的发展,民营经济自己也累积了一定的经验和资本,管理制度也逐渐完善,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活跃力量。

(三)有利于民间资本的聚集

我国实行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要合理的结合起来,共同存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民间资本有利的把非公有制经济中的资金进行累计,给公有制经济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四、民间资本在国企改制中的优势

(一)民间资本自身拥有的优势

民营企业解决了社会上很到一部分劳动力的工作问题,同时民间资本有能保持长时间的搞投资的稳定性,并且民间资本的投资途径较多,投资范围广,能更好的满足社会的需求,特别是一些新兴的现代化企业的发展需求[3]。民间资本在不断的投资过程中彰显出自身的投资优势。

(二)法律政策对民间资本的保护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资本的投资力度越来越大,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文件来保证民家资本投资的安全性。对民间资本的发展和投资进行正确的引导,使民间资本能更好的适应和配合国有企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民间资本良好的发展性

民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到目前为止民营经济凭借自身的发展优势,早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发展模式,由于市场经济变化的影响,民营经济可将逐渐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适应经济变化的模式。从本质上改变自身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地位。

五、民间资本在国企改制中的实现途径

(一)保障对资金投入的持续性

民间资本在国企改制中的应为国有经济发展壮大提供资金的保证,成为国有经济发展的坚实后盾,国有企业在不同行业中的比重变化,其实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在于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推进国有经济的结构性调整[4]。增强国有企业的改制同时,也要加强对民间资本的利用率,挖掘民间资本的潜力,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

(二)拓宽投资的途径

想要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就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道路,为民间资本的投资解除掉束缚,是民间资本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国家应根据经济的变化出台保障民营资本投资的相关法律,对民间资本的投资计划提出鼓励。同时国家应该改变现有的投资制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适应经济发展的投资制度。要对民间资本的投资做出榜样性的领导,更多的服务与社会公共事业。

(三)促进企业改制的进程

在众多的国有企业中,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占绝大部分,垄断企业较多不利于新兴企业的发展,这种现象长时间的存在就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垄断企业的过于强大,使民间资本的投资力度也受到限制。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的改革力度,同时对民间资本的投资标准进行降低,更好的促进企业的改制进行。

(四)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

在民间资本促进国企改制的过程中不仅要发挥,民间资本自身的一些优势,例如:民间资本的积累较厚,能够保证长时间平稳的投资效果,并且灵活性较高。在发挥民间资本的同时,还要发挥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进行企业资金的重组和改革,鼓励民营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促使民间资本发挥真实的能力。最后还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内部的有效管理,为企业的发展制定合理的目标和计划,克服在投资中出现盲目性的可能,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实力,扩大投资的范围。民营经济要尽快的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创新和制定适应当前发展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生命力。在加强硬件实力的同时,加强对企业软实力的发展重视,一个企业的内涵可以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精神上的领导作用。

六、结语

由上文我们可以得出,民间资本在国企融资与改制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国有企业要实现资金的重组的改革中就要充分的利用民间资本,让民间资本发挥出其本身的重要功能,更好的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和改制服务,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促进国有企业融资和改制的长期平稳的发展。新颁布的相关法律也对民间资本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国有企业的改制的进程和速度。

参考文献

[1]黄芳.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新动力[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8(04):8-10.

[2]赵敏.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法律风险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7(21):87-88.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民营经济;政企关系; 原最论

1 民营企业的近代史

透过历史来看,过去一百年来,民营资本的稳定持续发展从来没有超过二十年,单个民营企业,特别是比较有规模、有影响的民营企业的连续发展历史几乎没有超过十五年。1927年到1937年曾经是民营资本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出现过一批像荣德生、周学熙等著名的私人企业和面粉大王、纺织大王,这些企业若不是被后来的战争所阻隔,其中一些一定会成为世界的500强企业。1949年之后,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逐渐退出经济活动,直到1976年实行改革开放,才逐渐允许私人经商活动,即便如此,开始也仅仅是个体小商小贩,有小商人而无资本家,民营资本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直到1993年颁行了《公司法》之后,私人投资才堂而皇之地成为合法的资本活动,民族资本和民营企业才招幌扯帆、大行其道。从时间上看,我们今天风头正劲的民营企业,其实正书写着中国民营资本的新历史,不断打破和创造着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记录。

2 政企关系概述

政企关系或者说民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民营企业家与政治家的关系始终是致使民营资本陷落的布满蒺藜的壕

沟。从历史上看,国家资本一直在中国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对资源分配拥有绝对的权力,这种情形下,民营资本的趋利本能必然导致它与政府关系中的依附性、投机性和腐蚀性。

政商关系说到底是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或管理体制的关系,企业家和政治家的关系,以及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的关系。要想理顺这些关系,在过去一百年的历史上,甚至在最近28年的历史当中,其实都不乏积极和正面的故事可资镜鉴。

企业家与政治家的关系随时都考验着企业家的智慧。在中国民营资本的历史上,1949年前后各有一个成功的典范。一个是虞洽卿,他主要活跃于国民党统治时期,早年从宁波跑到上海油漆行做学徒,在跑街中学会了做生意,先是做过一阵子洋人买办,当过荷兰银行的总经理,后来自己经营企业,在上海滩的商界声望极高,担任过商会会长,人称阿德叔。他的成功与其说是公司战略正确、经营得法、管理有效,不如说他是当时商界惟一与独裁者蒋中正有着莫逆之交、甚至帮蒋砥定天下的企业大佬。蒋出道前因为同乡关系,曾寄居在虞家数月,期间不仅借虞的门路结识了黄金荣、杜月笙等显赫人物,而且与同盟会的浙江同党陈其美等人过从甚密,为后来追随孙中山执掌黄埔军校,最终统一中国奠定了人脉基础。正是因为虞与蒋有这样一层关系,虞的公司在民国时代一直顺风顺水,即使是抗战时期,他仍垄断着上海和重庆的所有物资运输。虞最后因病去世,得以善终。

另一个成功者是荣毅仁。2005年11月3日国家为荣毅仁举行葬礼,荣的遗体覆盖着中共党旗。早先荣家在抗战之后,已被战乱和官僚资本倾轧得四分五裂,荣毅仁归国之后不久,共产党就执掌了国家政权。荣在1956年带头响应共产党号召,将资产捐给政府,共产党感念其诚意,让他做了上海副市长,之后又委任他为纺织部副部长。他与中共高层领导周恩来、陈毅和邓小平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文革”之后他又应邓小平之邀出面创办中国国际信托公司。当国家财政资金困难时,他甚至从自己落实政策发回的钱中,拿出两千万借给政府充当中信的创始资本而且不要回报。他一生都为共产党和政府做事,出人、出钱又出力,个人谨慎处事,生活节俭,低调为人。结果,党和政府对其报之以李。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市场秩序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建立起来,法制不健全,企业和政府行为都不规范,政府管理部门的专业化能力相对低下,这时动力、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统统在民营经济、特别是那些极富雄心的创业领袖一边,他们往往通过“搞掂”一两个掌握重权的领导就能轻而易举地打开体制缺口,截获巨大的资源,形成爆发式增长。即便东窗事发,也往往能够轻易化解危机,逃过生死劫难。于是,便滋长了用钱开路、为所欲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然而,最近几年,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不仅体系日益健全,而且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资源、动力、信息、人才和专业化的优势也明显转到政府一边。因此,以投机和腐蚀干部开路、靠某个人与体制博弈的时代已经过去。目前惟一能够与现有体制长期共存和持续发展的方法,就是以组织对组织,以系统(机制)对系统(机制),以专业对专业,以人才对人才。换句话说,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形成专业化的、有效的公司管理系统,才能稳健有效地与政府管理部门对接,获取长期发展的市场资源和政府资源。只有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职业经理人文化,恰好适应了政府管理体制和方法的这一积极变化,才能路越走越宽,企业越办越顺。

3 民营企业的立身选择

民营资本从来都是国有资本的附属或补充,因此,最好的自保之道是要么远离国有资本的垄断领域,偏安一隅,做点小买卖,积极行善,修路架桥;要么与国有资本合作或合资,形成混合经济的格局,以自身的专业能力与严格管理在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使民营资本获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发展环境。所以,作为民营企业,应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形成混合经济的格局,相信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民营资本与外国资本的关系是横亘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个现实的难题。在中国历史上,民营资本因为国有资本的强势,往往转身求助于外国资本,但结局同样令人沮丧。一方面,在民营资本自有资本不足和外部政策环境不安全的条件下,外国资本往往扮演着“天使”与“骑士”的角色,这些年几乎每年都有10亿美元以上的风险投资在中国直接投向民营资本,特别是以IT等新技术领域为代表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这些风险投资纵横驰骋,点石成金,催生了一大批诸如百度、新浪、盛大、网易、尚德之类的公司和财富新贵,可以说近几年在海外上市的网络公司和高技术公司,几乎都是凭借外国风险投资的力量,快速聚集资金和高速成长起来的。

所以,要改变与外国资本竞争与合作格局的最重要的步骤是尽快通过自身资本结构的完善和公司治理的现代化,以战略导向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和财务透明度,加强职业经理人的训练和制度性激励,使之具有“国际观、中国心、专业能力、本土功夫”。用洋人的办法与洋人共处,是挟洋发展的最好方法,一大批网络公司借风险投资登陆国际资本市场,迅速蹿升就是很好的例证。当然要完成这一步,政府合理的经济政策也是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如果政府不对民营资本的发展环境给予必要的保护,不对它们借用国际资本市场的通道给予政策支持,或者不对外国资本在国内对重要行业的并购行为有所关注和限制,恐怕没等到民营资本学会以正确的姿势奔跑就中途夭折了。

4 民营企业“原罪”论

跨越历史的河流,创造民营资本的新传奇,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挑战,那就是民营企业家要正视自身的历史局限性,勇于挑战自我,改造自我,从而突破自我,开创未来。具体说来有三个方面的工作不得不做:

4.1 从内心深处到企业管理方式都要彻底摆脱“原罪”的禁锢

所谓“原罪”主要指民营企业在获取第一桶金时采取了今天看来不合乎法律政策或道德习惯的行为方式,后来所有的公司业务、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仍然受到最初行为(原罪)的约束。应当说这对民营资本的创办者是一个非常大的自我限制。当社会舆论和道德指责一再加诸于身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会自馁和放弃,甚至好罐子破摔,一走了之(资本外逃)。解决这个问题,最终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头是民营企业要正视自己的历史,尽快转变观念,明确战略,完善治理结构,依法经营,守正出奇;另一头是政府和社会的态度。“原罪”大多是改革开放初期第一代民营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只要政府始终像近日强调的:政府不会主动扩大“原罪”的论争,并且试图有所作为,而是要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安心经营、改善形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使是早期的“原罪”问题依照现行法律也会过了追诉期,用不着政府再来宣布是否赦免。这一代人过去之后,社会舆论就会不断因为“阳光创业者”的成功故事而扭转方向,给民营资本以更广阔的创富空间。

4.2 用资本家精神取代传统的商人精神

中国民营资本要强大起来,也必须建立自己的“新教伦理”,使自己在商业伦理和资本精神方面健康和强大起来,形成自身的道德优势。中国民营资本长期形成的是一种商人的精神,不是资本家的精神。商人的精神重在牟取私人家族利益、强调私人关系、建立私交、谋取私利;而资本家的精神实际上是创业者、投资者、资本家、社会资本家,追求一种创新,一种社会财富,现代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追求的是建立一种制度对制度、系统对系统、专业对专业的阳光下的博弈关系。

4.3 借助经济全球化和网络时代的全新格局,迅速改变思维方式和竞争战略,将企业全面融入新经济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云天。”网络和新经济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机会,使得原本很年轻的中国民营资本能够迅速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不仅创造与欧美高新技术企业几乎完全一样的创富神话,而且能够使这一神话建立在一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之上,确保公司和财富的持续增长。

在中国,国有资本将会长期主导中国的经济,但只有民营资本才能够真正使中国经济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并且为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民间投资地位作用对策建议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间资本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增量资产中,地位更加突出。今后,中国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民间资本投资潜能的挖掘。因此,我们需要科学、客观地估价民间投资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民间投资未来发展的总体走势进行预测,以采取相应的促进政策。

一、民间投资的地位与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与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配套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增长的势头十分良好,对于拉动整个国民经济、消费、投资与就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今后一段时间,民间资本的投资将继续发展,并呈现出新的态势与特点。

1.民间投资将成为社会投资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国债投资拉动了社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国债投资有一定的投向范围,要持久地保持投资增长的势头,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必须充分让民间投资发挥作用,使其在国民经济的战场上扮演重要角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目前,国有经济投资比例逐步下降,民营经济投资比例逐步上升,如1996年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为52.5%,2001年下降到47.3%,同期民营投资的比重则由46.2%上升到了52.1%.预计今后若干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将继续有所下降,民间投资将逐步成为社会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

2.民间投资呈现高速攀升势头,有力带动社会经济增长。从近年来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而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过程中,又是民间投资增长对社会固定资产增长的拉动力最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6年———2001年,在全社会投资增长速度起伏变动中,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同期民间投资则呈现不断攀升的态势。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国有经济投资增长6.7%,而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经济投资增长15.3%,股份制投资增长39.4%,在整个投资中民间投资增长最快,这就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民间投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占有较大份额,将成为产业增长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艰辛的漫长过程。目前,民营经济已在国民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投资来看,2000年,民营投资(不包括外资份额)已占全社会投资的41%.民营投资在各业投资的比重分别是:投入高科技的占19%,基础产业占13.5%,传统制造业占21%,建筑业占43%,房地产占55%,批零贸易与餐饮业领域等服务贸易业占36%.同期,民营经济增加值已占基础工业增加值的28%,高科技增加值的32%,一般制造业的45%.可以说,民营经济已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众多部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推进民营投资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长远来看,民间投资、外商投资与国有投资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因此,确定未来社会投资增长的目标时,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与特点,除了引导民间投资主体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继续扩大投资优势以外,应当特别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在国有资本难以发挥作用、国民经济又急需发展的领域加大投资,尤其是中小金融服务领域、中小城市建设和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要加大投资力度,以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1.加大金融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民间经济拥有巨大的资本供给潜力,可为我国资本市场与投资市场提供持久的发展能量。从资本的供给来看,我国民间大约有13万亿元的流动性资金。全国居民累计储蓄额有8.5亿元,居民手持现金1万多亿元,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总量在8.5万亿元以上。外资有3万亿元,民营企业中的私营、个体部分,2001年的注册资本至少为2.2万亿元。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对规范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作出了规定。今后,应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资本经营方式进入金融业,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的地区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组建地方中小银行,填补国有金融留下的市场空白,发挥民营金融机构的地缘优势与增长活力,降低对当地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不断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民间投资地位作用对策建议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间资本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增量资产中,地位更加突出。今后,中国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快速的发展势头,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民间资本投资潜能的挖掘。因此,我们需要科学、客观地估价民间投资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民间投资未来发展的总体走势进行预测,以采取相应的促进政策。

一、民间投资的地位与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与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配套政策,民间资本投资增长的势头十分良好,对于拉动整个国民经济、消费、投资与就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今后一段时间,民间资本的投资将继续发展,并呈现出新的态势与特点。

1.民间投资将成为社会投资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国债投资拉动了社会投资的增长,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国债投资有一定的投向范围,要持久地保持投资增长的势头,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必须充分让民间投资发挥作用,使其在国民经济的战场上扮演重要角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目前,国有经济投资比例逐步下降,民营经济投资比例逐步上升,如1996年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为52.5%,2001年下降到47.3%,同期民营投资的比重则由46.2%上升到了52.1%.预计今后若干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将继续有所下降,民间投资将逐步成为社会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

2.民间投资呈现高速攀升势头,有力带动社会经济增长。从近年来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而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过程中,又是民间投资增长对社会固定资产增长的拉动力最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6年———2001年,在全社会投资增长速度起伏变动中,国有经济的投资增长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同期民间投资则呈现不断攀升的态势。2001年,全社会投资增长13%,国有经济投资增长6.7%,而民营经济中的个体经济投资增长15.3%,股份制投资增长39.4%,在整个投资中民间投资增长最快,这就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3.民间投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占有较大份额,将成为产业增长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艰辛的漫长过程。目前,民营经济已在国民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投资来看,2000年,民营投资(不包括外资份额)已占全社会投资的41%.民营投资在各业投资的比重分别是:投入高科技的占19%,基础产业占13.5%,传统制造业占21%,建筑业占43%,房地产占55%,批零贸易与餐饮业领域等服务贸易业占36%.同期,民营经济增加值已占基础工业增加值的28%,高科技增加值的32%,一般制造业的45%.可以说,民营经济已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众多部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推进民营投资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长远来看,民间投资、外商投资与国有投资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因此,确定未来社会投资增长的目标时,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与特点,除了引导民间投资主体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继续扩大投资优势以外,应当特别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在国有资本难以发挥作用、国民经济又急需发展的领域加大投资,尤其是中小金融服务领域、中小城市建设和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要加大投资力度,以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1.加大金融等服务业领域的开放,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民间经济拥有巨大的资本供给潜力,可为我国资本市场与投资市场提供持久的发展能量。从资本的供给来看,我国民间大约有13万亿元的流动性资金。全国居民累计储蓄额有8.5亿元,居民手持现金1万多亿元,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总量在8.5万亿元以上。外资有3万亿元,民营企业中的私营、个体部分,2001年的注册资本至少为2.2万亿元。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对规范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的市场准入作出了规定。今后,应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资本经营方式进入金融业,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的地区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组建地方中小银行,填补国有金融留下的市场空白,发挥民营金融机构的地缘优势与增长活力,降低对当地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不断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