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1篇

郭永盛

【摘要】:

近年来,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由于公路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的作用,本文通过简要分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问题,针对性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仅为相关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这几年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加快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10万公里。5年时间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约8l万公里,其中:东部地区约20万公里。中部地区约50万公里,西部地区约11万公里(未含村通公路里程)。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370万公里”。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也出现了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质量意识不强。二是设计文件简单、粗糙,导致现场施工和监理缺乏指导依据。三是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指标执行不严格,施工质量不合格。四是监理队伍的实力较弱,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能满足项目监理需要。五是政府质量监督行为较为宏观,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六是试验检测手段落后,实测项目较少,检测数据不科学。但随着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难度也被加大。因此,地方政府机关及其交通运输部门,在关注项目施工进程的情况下,对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也要加大重视力度。

一、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现状

农村公路主要为村庄与村庄之间的油路和村庄与城镇之间的公路,由于农村公路的功能性,均是在县城以下的范围内施工。

第一,农村公路建设,天高皇帝远,承建方很多时候的态度就是只要完成任务就行。因而设计过程简单,设计文件资料粗糙,对很多重要的设计指标和工程施工参数都没进行准确的标出。这就直接导致现场施工过程的不严谨性,施工方不得不多次跟设计单位再沟通,很多对候施工方不得不根据自己以往的施工经验在进行施工,从设计上质量工作就得不到保证。

第二,我国大多数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还没采用项目业主负责制,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造成了如今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不规范、公路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

最后,配套资金少,拖欠工程款问题,开工项目部分中途停止,几乎不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等都可能导致我国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问题。当然,随着质量安全追责越来越严厉,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在不断降低,但在部分边远地区,依然不能完全避免。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与其他建筑工程一样,在施工过程具有风险因素众多、事故发生率较高、危险系数较大等特点;另一方面,工程施工团队人员结构复杂,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差异都较大,在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施工者,包括部分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够强,对风险因素的控制和应对策略上,也不够重视。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对诸如“农村公路”等小工程,其真正的安全监督力度还不够。

三、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策略分析

(一)严格资质审查等准入机制,是保障农村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基础

即使是农村公路,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同样不能忽略和忽视,严格的监督和对工程质量的把关也同等重要。申请承建公路工程的相关企业公司需遵照工程监督管理流程程序,向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监督申请,未按规定申请的项目交通运输部门当不予批准开工,工程竣工后,不对项目进行移交和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对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监督的承建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委派现场监督人员进行核查,包括对项目法人、工程设计方、工程监理方、工程施工方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情况。具体为,设计方设计方案是否科学,施工图纸参数指标是否明确,项自启动前,设计方是否进行了对工程监理方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方人员、机械设备、建材准备、施工方法技术、施工环境、相关测量手段是否都达到工程标准;施工方企业或公司以及施工技术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建立严格的施工队伍选择和施工技术标准准入机制

为了相关监督和管理机构更好的开展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一方面,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的队伍进行选择时,尽量选择长时间从事过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者队伍。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施工单拉或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加强施工团队良好的品质意识。另一方面,要严把技术标准关。相关管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是非常明确的。首先,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正式启动前,一定要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地质勘查,得到施工许可;另外,对工程建材的采购、施工混和料的搅拌以及压实等重要施工阶段实施系列化的管理;最后,要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农村公路的工程标准进行公布并接受监督,比如沥青路面层厚度、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边沟宽度,甚至是竣工后公路周边的绿化率要求等,均可实施张榜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任何一项不达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可做验收不通过处理。

四、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与策略分析

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五同时”原则:施工与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安排、同时执行、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价。

具体策略为:在项目正式启动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对施工单位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工程安全风险预测评估及其控制措施策略制定进行核查;项目启动施工后,每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的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要委托相关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其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有:审核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等等。

综上所述,农村公路建设必须通过分析问题,针对性解决问题,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开展,综合保障我国农村公路工程的品质标准和安全要求。

参考文献: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2篇

郭永盛

【摘要】:

近年来,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由于公路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的作用,本文通过简要分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问题,针对性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仅为相关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单位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这几年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加快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10万公里。5年时间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约8l万公里,其中:东部地区约20万公里。中部地区约50万公里,西部地区约11万公里(未含村通公路里程)。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370万公里”。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也出现了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质量意识不强。二是设计文件简单、粗糙,导致现场施工和监理缺乏指导依据。三是施工过程中各项技术指标执行不严格,施工质量不合格。四是监理队伍的实力较弱,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能满足项目监理需要。五是政府质量监督行为较为宏观,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力度不够。六是试验检测手段落后,实测项目较少,检测数据不科学。但随着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难度也被加大。因此,地方政府机关及其交通运输部门,在关注项目施工进程的情况下,对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也要加大重视力度。

一、交通运输部门及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现状

农村公路主要为村庄与村庄之间的油路和村庄与城镇之间的公路,由于农村公路的功能性,均是在县城以下的范围内施工。

第一,农村公路建设,天高皇帝远,承建方很多时候的态度就是只要完成任务就行。因而设计过程简单,设计文件资料粗糙,对很多重要的设计指标和工程施工参数都没进行准确的标出。这就直接导致现场施工过程的不严谨性,施工方不得不多次跟设计单位再沟通,很多对候施工方不得不根据自己以往的施工经验在进行施工,从设计上质量工作就得不到保证。

第二,我国大多数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还没采用项目业主负责制,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造成了如今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不规范、公路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

最后,配套资金少,拖欠工程款问题,开工项目部分中途停止,几乎不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等都可能导致我国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问题。当然,随着质量安全追责越来越严厉,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在不断降低,但在部分边远地区,依然不能完全避免。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与其他建筑工程一样,在施工过程具有风险因素众多、事故发生率较高、危险系数较大等特点;另一方面,工程施工团队人员结构复杂,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差异都较大,在具体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施工者,包括部分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意识不够强,对风险因素的控制和应对策略上,也不够重视。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对诸如“农村公路”等小工程,其真正的安全监督力度还不够。

三、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策略分析

(一)严格资质审查等准入机制,是保障农村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基础

即使是农村公路,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同样不能忽略和忽视,严格的监督和对工程质量的把关也同等重要。申请承建公路工程的相关企业公司需遵照工程监督管理流程程序,向质量监督管理单位监督申请,未按规定申请的项目交通运输部门当不予批准开工,工程竣工后,不对项目进行移交和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对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监督的承建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委派现场监督人员进行核查,包括对项目法人、工程设计方、工程监理方、工程施工方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情况。具体为,设计方设计方案是否科学,施工图纸参数指标是否明确,项自启动前,设计方是否进行了对工程监理方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方人员、机械设备、建材准备、施工方法技术、施工环境、相关测量手段是否都达到工程标准;施工方企业或公司以及施工技术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建立严格的施工队伍选择和施工技术标准准入机制

为了相关监督和管理机构更好的开展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工作,一方面,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的队伍进行选择时,尽量选择长时间从事过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者队伍。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的施工单拉或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加强施工团队良好的品质意识。另一方面,要严把技术标准关。相关管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是非常明确的。首先,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正式启动前,一定要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地质勘查,得到施工许可;另外,对工程建材的采购、施工混和料的搅拌以及压实等重要施工阶段实施系列化的管理;最后,要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农村公路的工程标准进行公布并接受监督,比如沥青路面层厚度、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边沟宽度,甚至是竣工后公路周边的绿化率要求等,均可实施张榜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任何一项不达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可做验收不通过处理。

四、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与策略分析

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五同时”原则:施工与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安排、同时执行、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价。

具体策略为:在项目正式启动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对施工单位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工程安全风险预测评估及其控制措施策略制定进行核查;项目启动施工后,每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的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要委托相关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其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内容有:审核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等等。

综上所述,农村公路建设必须通过分析问题,针对性解决问题,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通过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开展,综合保障我国农村公路工程的品质标准和安全要求。

参考文献: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要致富,先修路”,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农村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在我国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任务的实质性举措。为了能够更好的响应该项举措,加强农村公路质量是重要的方法,所以需要提高农村公路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1、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形势

就目前我国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主要形势是将“十二五”时期我国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新变化为方向,然后再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采用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方法进行建设,最终能够实现“提升道路功能,促进城乡交流、开发农村经济、方便群众出行”的目标。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首先是要解决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我们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时候要不断的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从而使得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且不断的引进人才,加大对建设的科研,使得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定期的对岗位进行培训,使得公路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规范施工程序,提升公路建设的质量。

2、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问题

在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受到资金的制约,屡有发生设计图纸质量不高的问题,追究其原因是因为在进行设计的时候不能聘请到正规的设计单位,所以设计的质量也就不高,在设计的时候常常安于现状,没有前瞻性,进行施工的时候,绝大多数施工单位不能够按图施工,再加上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农村公路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2.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问题

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的时候,因为部分项目管理制度、质保体系不健全,所以进行执行的时候不是很有针对性,实际进行管理的情况也和要求有很大的差异。进行农村施工管理的时候不是很科学,不能合理的安排工期,同时没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造成了在施工的时候非常的盲目。另外,农村公路施工质量、责任、合同和诚信意识不高;对于监理的指令和上级文件的执行也是不能严格的遵循。从而导致很多的问题反复出现,不仅是技术上的问题,大部分还是因为参建单位对待问题时的态度不重视,措施不完善,处理不到位造成的。还有是因为不能认真的履行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安全问题,从而导致了施工现场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从而使得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要求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2.3、组织实施管理方面

首先,我国多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尚未建立和完善项目业主负责,这直接导致了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上的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低下等问题的发生。其次,工程招投标制未能很好地得到贯彻实施或得以全面铺开,管理部门主观上存在农村公路“技术难度不高、投资规模不大、招标投标繁琐”的畏繁情绪。此外,工程监理制在一般的农村公路建设中几乎没有实行。

2.4、养护机制的不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对于农村的养护工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并且缺乏充足的养护经费,所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加上进行农村公路养护的过程中因为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以及缺乏管理人员、技术支持、养护经费,从而使得公路的建设受到很大的影响。

2.5、监督方面问题

施工单位质量意识淡薄,监理不负责任,无所作为,加上质量监督人员在各个施工现场东奔西跑,所以很容易出现工作疏忽从而酿成事故。但尽管如此,由于县级交通质监单位人员编制普遍较少,技术力量配备不足,而农村公路项目分散,难免会顾此失彼,质量监督工作难免存在盲区。

3、农村公路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3.1、抓好设计质量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是农村公路设计质量,所以必须要确保设计质量。农村公路设计的时候因为其技术等级低,交通量不大,所以要合理的选择设计标准,不能过分的求路面的宽度和平纵指标,同时也不宜搞统一标准,设计的时候需要因地制宜,重点是做好以路面结构层设计,一般情况下进行设计的时候需要做到以下的几点:

①选择结构层类型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就地取材、工艺简单、易于施工,并且要易于控制;②农村公路的建设很大一部分都是改建工程,在进行路面结构确定的时候需要对原有道路的弯沉、弹性模量等重要指标进行调查,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科学合理的确定路面结构层厚度;③进行设计的时候因为不同的项目其标准也是不同的,例如通往行政村的农村公路在设计的时候可以适当的降低标准,对连接乡镇、连接多个行政村的农村公路以及乡镇企业较集中区域的农村公路设计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路面的宽度和结构层厚度进行适当的增加,提高设计标准。

3.2、抓好监理监督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时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质量必须要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要求,从而使其不会影响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的时候施工队伍的资质往往都不是很高,施工水平比较低,所以必须要加大监理工作的力度,为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因为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理费用偏低,从而使得进行监理人员的招聘的时候不能招到水平非常高的人员,所以加大了公路质量监理工作的难度。为了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尽可能把修建高等级公路的管理理念和质量意识延伸至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中,从而使得农村公路的监理工作能够朝向程序化、规范化前进。农村公路实际的状况需要做好事前的监理和过程的监理,尽可能避免因为监理的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

3.3、抓好施工管理

农村公路的修建,虽然不能跟国省道主干线的建设相同,但是它的质量是必须要保证,因为它不仅影响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交通部门的声誉和党中央提出“民心工程”的目标的落实情况的具体表现。所以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质量监督体系,在整个过程中严格的对每层进行把关,包括施工队伍、原材料、施工工艺、检查工序以及竣工验收程序。施工队伍的选择必须是根据基本的建设程序经过严格的招投标工作,再择优签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施工单位借用资质的情况较多,就算是高资质的单位中标,但是施工的人员水平还是非常低。所使得工程质量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必须要严格筛选施工队伍,为工程质量的管理打好基础。

3.4、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

建养并重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公路社会效益。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养护必须遵循“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县道公路采取“以路定岗、以岗定酬,成本核算、经费包干,交通监管、考核兑现”的办法,全面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上按公路等级、里程年初列入预算,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兑现。乡镇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选择和确定日常养护模式,可以实行分段或联合承包、限额包干等模式。村道公路按照“村自负责,一事一议,乡镇监管,严格考核”的办法实施,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机具、有制度,确保晴雨通。

结束语

总之,应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经验的总结,研究和探索管理的方法、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周源.浅谈农村公路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4,02:94.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 交通安全 安全意识

1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推进,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不断增加,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农民群众的通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用车辆保有量和农村驾驶员数量迅猛增加,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地区人、车、路的矛盾,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农村地区因客运车辆引发的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2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可分为人、车、路、环境,农村公路也不例外。本文将针对农村公路的特殊性,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人的因素

据统计,90%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含有人的因素,这里的人是指道路使用者,包括驾驶员、骑乘者和行人。在农村,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寒暑假等客流高峰期,客运能力不足,客车超载非常严重。一方面乘车者为了赶时间,即使车已满员,仍往车上挤;另一方面车主和驾驶员为了经济利益,只要有客源,来者不拒。严重超载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一大诱因。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广大农民群众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不到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有些驾驶员嫌学习培训、申请驾驶证麻烦,费用高,仗着自己有驾驶农用拖拉机的基础,干脆不去或拖延办理驾驶证。有些农民群众出门在外只顾省钱方便,搭乘载货汽车、非客运三轮摩托车。有的还保留着自由行路的习惯,农村公路本就不宽,有的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晒粮,甚至为了防止粮食被来往车辆碾压,在粮食摆上一圈啤酒瓶,这些行为都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因此,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势在必行。

2.2车的因素

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车辆逐年增加,特别是农用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在某些地区几乎是每个家庭的必备品,加上农村公路普遍较窄,所以农村公路混合交通极其复杂,交通安全隐患多。大部分农用机动三轮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很难管理,且驾驶人多数没有接受过任何驾驶培训,有些地区甚至出现未成年人驾驶农用拖拉机上路的现象;另外这类车也未纳入定期检审, 大部分制动性能差、超载超速严重,部分农民对车辆只使用不保养。部分农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购买安全性能差、廉价的非客运正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甚至还使用报废车辆,交通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地区车辆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范围。

2.3路的因素

农村公路普遍宽度不够,技术等级低,路况差,缺乏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有的年久失修,通行能力差,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并且,由于养护资金严重不足、专业养护人员缺乏,农村公路部分乡道及大部分村道基本处于失养状态,某些农村地区在蔬菜、水果、粮食上市的季节,大量的大货车频繁地往外运输农作物,使得道路不堪重负,破坏严重,且得不到及时的修复,以致交通拥堵事故频发。

  2.4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原因,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交叉和缺位也是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村公路线长、面广, 交警部门警力少,分配到农村基层交警中队的民警更少,工作任务繁重,同时受时间、地点限制,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交通运管部门一般主要对干线公路上营运客车违法进行查处,对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非法客运难以顾及。因此,对于农村公路交通这样复杂的系统,除了农民自身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外,我国的交管部门也应该尽可能多的投放人力、物力和财力,结合科学合理的手段来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问题。

3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对策分析

针对我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分析及问题原因分析,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和建议。

3.1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将交通安全意识引入农村基础教育, 在农村小学教育体系中加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引导小学生监督家长,带动全员主动学习并提高交通安全知识。还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采取较为直接的、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如组织农民集体看电影,增强农民群众的交通法律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从而规范自己的行车、走路行为,正确引导他们自觉不坐超员车,并积极检举交通违法行为,也使他们认识到参加驾驶培训的必要性,。

3.2加大农用机动车的监管力度

造成农用机动车难于管理的原因就是绝大部分无牌无证,而造成无牌无证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群众嫌机动车税费高和办理过程麻烦。政府应制定减免农用机动车上牌税费的优惠政策,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巡回深入农村,提供机动车上牌服务,提高农用机动车的上牌率,促进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和报废故障多、机件失灵的“病车”。除了管理,最好的途径还是通过教育,使农民群众自觉不开无牌无证、改装车辆、以及报废车辆,不超载秋收农作物,不违法载人。

3.3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质量并加强监管力度

各地区对农村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采取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的管理模式,力争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同时也能减少养护成本,可结合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设置合适的安全保障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可落实到乡镇政府,设置专门的养护资金,养护资金由机动车养路费、

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构成,安排养护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应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养护模式。 3.4加强农村客运监管与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公路客运管理,仅靠交通管理部门根本不够,还需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可发展基层交通协管员,对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进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要求营运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5篇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道路通行条件日益改善。但由于各种因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从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府的议事日程。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

(一)严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括全省正在实施的乡村“康庄工程”,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安全。交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与行业监管,督促道路投资单位及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其安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交工验收。严禁在公路留地范围内进行村庄和集镇建设。

(二)加强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各地要组织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进行硬件改造或完善安全设施;凡通客运车辆的高路堤、临水、临崖公路,应根据轻重缓急抓紧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和防撞墙(墩)。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

(三)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农村公路建成后,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抓好养护工作的落实。各地要把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对经济欠发达的乡(镇)、村公路的养护,市、县(市、区)政府要予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扶持。交通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补助。

三、强化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知识;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格驾驶员培训考核和车辆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审验等关口,提高培训和考试质量。要加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的查处,提高车辆的上牌率、检验率。农机监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工作。对外省籍拖拉机,可建立临时档案,定期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驾驶员要纳入当地安全片组活动,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

(三)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客运企业“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的监管力度;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客运场站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管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要提倡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四、夯实基层基础,构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一)落实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的乡镇村居环境。可成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形成议事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对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任务繁重的乡(镇),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组织适当力量,明确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乡(镇)区域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掌握道路安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调解交通纠纷,配合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整治和维护交通秩序、管理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二)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非法营运车辆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营运客车通行的监管。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道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挖掘警力资源,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

五、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6篇

《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举措:

一、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其成效纳入相关单位绩效管理。各地要及时聘用交通协管员,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能延伸到农村道路。有条件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要强化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未设立的要加快推进乡(镇)派出所协管工作步伐,依法委托乡(镇)派出所行使交通安全执法权。

二、切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安监、建设、农业、工商、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并明确整治重点内容为:对无(假、套)牌、无(假)证、挪用号牌及报废、拼装、自行改装的机动车、拖拉机(含变型、多功能拖拉机,下同)要依法予以查扣,对其驾驶人、所有人要依法处理,特别是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要当场予以查扣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其中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暂扣半年以上不来认领的机动车、拖拉机按无主废旧车辆移交当地财政部门,依法公开进行销毁处理;对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和拖拉机违规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查纠;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要依法对驾驶当事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及相应的罚款;对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而驾驶运输经营车辆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对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险”的机动车辆要予以当场查扣,并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其所有人予以处罚;对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要责令其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在农村道路占道设摊、堆放杂物和晒粮打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人为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纠;对外挂机动车、拖拉机要全面清理,严格执行检验规定,引导其回迁落户(经贸、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及时修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变型拖拉机地方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我省注册登记规定的外挂拖拉机要开展联合整治,促使其回原籍地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特别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上牌目录的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简化办牌办证程序,方便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拖拉机办理牌证;简化农村地区新增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程序,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确保新增摩托车、拖拉机手续完备,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行业部门路面管控和交通稽查等监管工作情况,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件办理情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况,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相应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有效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护设置,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对新列入农村道路硬化计划的公路,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农村公路技术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安保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设计审核关和竣工验收关。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含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各级政府要组织全面普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达到农村公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抓紧整改,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有效保障农村道路建设成果。

五、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意见》强调,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目标责任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落实。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

案》([2005]49号)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建、养、管各环节科学的工作机制。除国家和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外,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支出。

六、切实加快农村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认真规划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逐步把公交线路延伸到符合通行标准的乡(镇)、村,清理、规范农村客运收费的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农村客运车辆附加费、运管费、养路费等相关费用,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经营,要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客车通达深度。对客流量小的线路,可采取灵活的片区经营、滚动发车、循环运营方式,提高车辆实载率;对新开行的客运线路,可视情开行隔日班、周末班、赶集班车。依法打击农村道路低速载客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的非法载客行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强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对农村客运站和候车亭建设,规划、交通、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简化立项、建设、用地等审批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保障其建设用地需要,交通部门要提高其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农村客运站和候车亭建设步伐。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政办发〔2012〕号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公路中的大桥、隧道工程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行企业自检、工程监理、业主管理、政府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成立项目法人作为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目标:所有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县道、乡道和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示。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协调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检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对农村公路项目参建各方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进行日常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第三章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第九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监督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措施。

第十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本县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分析本县农村公路质量状况,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上级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监督工作。办理县道及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和管理乡(镇)交通质监人员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巡视检查受监项目实体工程质量,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出具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意见,参与交、竣工验收工作,对受监项目进行质量鉴定。对质量争议依据权限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成立由乡(镇)领导任组长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协助交通质监部门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有建设项目的行政村必须配备2名以上群众义务质量监督员,重点对路基验收、工程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面板的厚度和宽度及养生等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自发出监督通知开始到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造价审查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保证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按照管理权限对农村公路造价争议进行仲裁。

第四章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投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项目招投标按照《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交基建〔〕号文件要求进行评标,3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达到招投标标准的县道、中桥、隧道及以上监理项目,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乡道、村道、站房、小桥、安保工程,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监理组进行监理,费用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县(乡)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招投标方式由县发改局审批,招投标结果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在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进行,招投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五章建设各方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一)建设项目法人为项目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成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应当按规定配备项目建设工程师。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创优指导意见,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做好开工前的设计交底,消除质量隐患。

(三)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招标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未达到招标要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四)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认真履行工程开工报告制度,申报施工许可,申请质量监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协调解决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工程完工及时申请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

(六)加强项目建设期的技术服务,加强对参建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九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和审批。县道、乡道、中桥、隧道、站房及以上项目必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村道、小桥、涵洞、安保工程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设计,设计费用从项目资金中列支。

(二)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公路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省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优化设计,提高设计质量。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加强现场服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四)参与交竣工验收,检查设计标准是否得到执行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县到乡镇公路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县到乡镇公路建设专项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建。严禁个人承揽施工任务,严禁将中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二)依据设计文件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主动接受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明确岗位质量责任;编制包含质量标准、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责任人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现场须配备与施工工艺相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振捣、整平设备。施工工艺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四)承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里程短、投资少的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可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承担试验工作。

(五)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六)竣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县到乡镇公路项目实行社会监理,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不低于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大桥、隧道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承担;对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县交通局组织成立专项监理组,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建设项目,监理人员资格和设备的配备须满足监理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监理人员须依法参加监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须将监理机构、到岗人员及监理工作计划报市交通质监单位审核;县道及一般农村公路项目报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核。

(三)实行社会监理的建设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测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真实、准确。

(四)监理须加强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现场旁站。

(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试验规程和施工工艺;监督、检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第六章试验检测与评定

第二十二条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必须建立检测试验室。检测试验室的管理执行省厅有关要求,至少应具备砼强度、砂石材料、配合比试验、路基弯沉和路面取芯等常规试验检测设备和工作能力,人员须依法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工作由交通部门批准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大桥、隧道项目检测工作由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承担;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检测工作由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检测试验室承担。各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省厅有关要求进行。只有通过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意见书》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

第七章工程竣(交)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执行《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的规定。一般农村公路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一)未报监的项目,不得组织质量检测。

(二)未通过质量检测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清工程款。

(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质量评比,并从县以奖代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作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章质量管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遵守以下质量管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批复。

(二)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四)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手续,执行工程开工报告和政府监督有关规定。

(五)建设单位组织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到位情况,为工程开工作准备。

(六)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程序办理开工申请,经批准后开展施工。每道工序只有通过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期间,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组织和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接受地方群众监督。

(七)质量监督机构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巡视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对重要结构物、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抽检。

(八)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单位路基、桥涵结构物、防护排水、路面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作出鉴定。

(九)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管养接收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竣(交)工验收,签发验收鉴定(评价)书。

第九章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路面施工前,相关单位必须对路基工程进行验收,重点检测路基宽度、弯沉和平整度。以上指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才能进行路面施工。

第二十九条水泥、沥青路面施工必须保证原材料质量(水泥路面使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合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重点控制好原材料计量、砼拌合、振捣(或压实)、平整、养生等关键工序施工,保证面板宽度、厚度及平整度。水泥路面应及时切缝、灌缝,加强缩缝、胀缝施工质量控制;沥青路面应加强温度、运输、摊铺的施工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桥涵结构物工程须加强原材料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采用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

第三十一条加强桥涵结构物养护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价体系,严禁超载运行,确保桥涵结构物使用安全。

第三十二条危旧桥梁改造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称平衡卸载与加载,加强梁(拱)的位移、变形监测。桥梁改造后应及时进行检测鉴定,达到荷载等级要求。

第三十三条防护工程的圬工砌体必须选好石料,砂浆拌制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加强砌体养生。

第十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

(一)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五)交通建设相关单位要定期开展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章建设资金及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分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两部分。国省补助资金按上级补助标准和建设里程、地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按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制订的办法执行。地方自筹资金由所在乡、镇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地方自筹资金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全额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建立工程质量月报制度。建设单位在每月28日前将截至本月25日的工程质量及相关情况报送至县交通局和质监机构。

第三十八条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8篇

一、现 状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村客运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全市现有公路16364.27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32.7公里,一级公路 77.75公里,二级公路239.98公里,三级公路1017.97公里,等外公路453.33公里。

全市75个乡镇,实现公路通达的75个,占100%;实现公路通畅的66个,占88%;已开通客运班车75个,客运班车通车率100%。全市667个行政村 (含社区),实现公路通达的364个,占54.5%;实现公路通畅的195个,占29.2%;已开通客运班车418个,客运班车通车率62.6%。

全市共有农村客运班线176条,营运客车1976辆,其中公交车354辆,客车1622辆;农村客运站43个,其中:建好经验收并投入使用的16个,建好未验收的18个,正在建设的9个。

二、存在问题

由于我市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居住分散以及农村交通建设基础差、起步晚等原因,全市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客运发展滞后,供给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行业运营粗放、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突出,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阻碍和制约了全市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责任不明,机制不全。一是各县(区)、乡(镇)政府对农村客运发展的主体责任不明确;二是农村客运发展机制体制存在问题,运管部门与交通部门管理权限、职责不明确;三是农村客运不仅仅是业务部门的工作,仅靠交通、运管部门无法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四是政府、企业、车主在农村客运发展中的责任、作用、关系没有理顺,行业难管企业、企业难管车队、车队难管车主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与农村客运建设相配套的法规滞后。一是政府扶持农村客运的措施需要法规为依据;二是行业管理部门概定非法营运、对非法运营处理需要相应法规支撑。

(三)农村公路存在的问题。农村公路等级低、路面狭窄、坡度较大、通行条件差,达不到开通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条件。

(四)农村客运站存在的问题。已建完工的农村客运站因政府补助资金不到位、进站车辆少、运营成本大、效益低等客观原因,现有18个末验收投入使用。而投入少、见效较快的招呼站、候车亭建设进度及广度明显滞后,已建完工投入使用的部分招呼站、候车亭选址不合理,农民群众到站、亭候车的人少。

(五)农村客运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路、站、运、管、安”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有待重新认识,从新平县扬武镇试点经验来看,由客运企业承担养路、修路、建客运站的责任,客运企业将面临无力经营的困境;二是大部分经营车辆产权属于个人,客运公司对车辆无产权,挂靠经营现象普遍,经营主体分散,客运公司不能对车主实施全程监管,造成经营者超载、超范围运营;三是农村客运车型不适应农村赶集随车带货的需求;四是运力与运量矛盾,赶集时运力不能满足农民出行的要求,不赶集时运力过剩;五是费改税后,非法运营依然存在,导致农村客运经营者效益不高,这是影响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的长期问题;六是经营者所持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所有人”为个人姓名,“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原因是运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鼓励班线客运集约化、公司化要求,农村班线主要是许可给公司(如:__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而经营者不愿变更是为了节省过户交易税、车船使用税、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费用。七是客运公司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只注重经济效益,服务意识差,对乘客态度不好,遇到携带行李多的乘客不愿搭乘,同时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八是农村客运经营范围不好把握,赶集日运力不足时,需要统一调配车辆,经营者为了经济效益,不愿空驶,沿路揽客,容易与班线车发生冲突,而引发矛盾。

三、对农村客运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完善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强 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构建更加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是一项“兴农村、助农业、富农民”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一项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各县(区)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加快农村,妥善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统筹兼顾、系统安排、努力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

(二)发展目标

着力提高农村运输供给能力、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能力、农村运输发展能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市场规范有序、路站运协调发展。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具备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开通农村客运班车,经济较发达乡(镇)、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到100%,山区乡镇、行政村客车通达率达到85%。全市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基本完成,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政府是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客运发展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加快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扎实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工作顺利开展。

2、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通过优化结构,在保持运力适量增长前提下,把发展的重点从“量”的增长转移到“质”的提高上来;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

3、坚持“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原则。农村公路是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载体,农村客运场站是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平台,“路、站、运、管、安”是农村客运网站的五要素,把客运场站建设与公路建设有机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促进农村客运协调发展。

4、坚持因地制宜,走群众路线原则。要充分借鉴丘北经验,但不搞一刀切,全市不搞统一标准,而要区别坝区、山区、半山区、贫困地区等不同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和政策措施,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5、坚持经济实用、布局合理、方便百姓、原则。农村客运站建设,既要经济实用,满足需要,又要合理确定的规模,防止贪大求洋,避免造成浪费。

6、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重在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解决农民的出行不安全问题与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统筹考虑,保障便民、利民、和谐发展。

(四)基本思路

1、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乡(镇)政府对本地区农村客运发展负领导责任,应成立由政府牵头,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商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局、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加快农村客运发展领导小组,要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在农村客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打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非法载人和车辆沿街乱停乱放行为,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进行全面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参营企业和经营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客运站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财政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客运运价拟定及监督实施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农村客运发展的各项任务。对工作停滞不前的县(区),市政府将停拨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农村客运财政补助经费,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二是客运组织公司化。为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抗风险能力,规范农村客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以现有运输企业和现有运力整合组建运输企业(以县、乡镇为单(文秘站:)位)为农村客运经营主体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对农村客运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实现县与乡镇、乡镇与乡镇、村与村的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输。引导、鼓励、支持现有农村个体客运经营户采取股份制、合作制、联合、重组等形式,逐步实现公司化经营。从事农村客运的运输企业,须在乡镇设立服务机构,占营运车辆51%以上的产权。建议各级政府帮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减免相应的税费(如交易税、过户手续费等),减少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以提高其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可根据旅客流向、流时、流量等规律性变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经营区域内灵活调整经营方式,采取专线经营、公交化经营、循环经营、区域经营等不同方式营运,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旅客出行的需要,对旅客较多的乡镇应增开“早进城、晚归乡”客运班车。

三是客运车辆层次化。鉴于我市山区县地广人稀、经济相对落后、未通公路的村组比较多,应该主要满足人民群众“走得了、走得安全”的基本需求;平坝区县农村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展程度较高、路网相对完善,百姓对出行舒适性、便捷性、安全性要求较高,要在保证农民群众“走得了、走得安全”基础上,鼓励支持运输企业根据旅客 和市场的需要,合理调整农村客运车辆车型、档次等,稳步改善服务质量,在“走得好、走得舒适、走得便利”上下功夫,适应不同层次旅客的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经营效益。

四是规范农村客运线路许可。运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县域农村客运线路和运力投放规划,完善农村客运线路许可机制,依法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审批和运力投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在接到申请经营农村客运班线时,应及时向当地交通局提出书面请示,交通局向当地政府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织安监、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农机等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坚持成熟一条,开通一条的原则,在得到县(区)农村客运领导小组同意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可作出经营许可,对确认不具备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退回经营申请并说明原因。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化、区间网络化、镇村辐射化、布局合理化”的原则,以现有运力为主,根据不同客运线路、客源分布情况采取延伸现有客运线路、调整班车的运行线路或新增客运线路班次等方式,采取专线经营、区域化(以乡镇为区域)经营,允许经营者开行定线日班车,隔日班、周班、赶集班或其它适合农村群众出行需要的班次等多种营运方式。

五是科学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要按照《__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当地乡(镇)布局、人口分布、道路情况、经济条件等实际,逐级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重点做好县级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县级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县级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应当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有效结合,突出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等重点。要统筹城乡客运网络和站点。引导城市客运车辆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六是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农村客运站点设计、建设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颁发的《云南省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要求标准,根据农村客运的特点, 本着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选址,科学设计,降低农村客运站、招呼站的建设成本,建设一站多功能,经济实用,规模适中,方便适用的农村客运站,确保建成后能顺利经营。

加快农村客运招呼站、候车亭的建设,其设计在遵循美观、适用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地域气候特征、治安环境等诸多因素,在制作材料、安装工艺上,突出经久耐用、抗外力破坏、易维护的特点,建议统一招呼站、候车亭的建设标准和规格。

农村客运站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多种形式,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根据交通部《关于落实农村客运站项目计划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通知》:在农村地区和公路沿线建设候车亭或招呼站,所需的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建议市政府对招呼站建设每个补助3万元,当地县政府补助2万元。

2、实施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

一是明确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扶持范围。针对农村客运相对干线客运和城市客运经营效益教差、公益性强等特点,按照“多予少取,放活让利”原则,实施加快农村客运发展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支持力度。扶持范围包括:除国省干线外,专营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村到村的农村客运车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财政、公安、交通、城建、税务、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支持农村客运发展。

二是强化农村客运资金扶持措施。市财政每年根据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中央转移支付燃油税的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__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__]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__]21号)的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支持农村公路和乡镇农村客运站建设,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将每年的农村客运发展和站点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补资金。

三是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土地扶持政策。农村客运站及发车点(含行政村候车亭或招呼站)属公益通基础设施。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符合规划的项目以划拨用地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3、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监管

一是完善农村客运管理体制。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律发展”方针,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强化市场后续监管,落实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实施违章记分和经营年限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二是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工作责任,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客运企业及司乘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教育培训,使其熟知运输法规知识,自觉遵守运输管理和安全营运的有关规定,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种保险(或交通安全统筹),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付和抗风险能力,树立为广大农民服务的意识,做到规范经营。要突出抓好运价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客运经营者规范执行各项服务标准和客运安全制度,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运输服务。建议各县(区)农村客运车辆应统一车身标识,颜色,在车身喷印“农村班车”字样和监督投诉电话,并在道路运输证“备注”栏内注明“农村客运”事项,司乘人员统一挂牌上岗。

三是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以对农村客运安全的源头管理,严把经营者的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关,严把农村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凡始发、到达及途经地有客运站的必须进站经 营,客运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不进站经营,客运站经营者不得拒绝营运客车进站经营。要监督检查农村客运的经营行为、运行安全、票价执行、服务质量等,实行农村客运安全、质量、服务、信誉的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公安交警和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加强和规范农用车管理,依法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客货混装以及无牌、无证、无照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是加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管理。严禁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倒卖、转让、出租道路客运经营权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对擅自转让、倒卖倒买道路客运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坚决严肃查处,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4、落实安全措施,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一是建立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县(区)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协管、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干部职工的作用,强化对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农村客运交通安全。

二是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从维护农村稳定和保证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国家、省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把日常监管、安全教育和指标考核等结合起来,层层签订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乡镇、落实到基层。

三是强化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措施,严把农村客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杜绝非法运营,严防病险车辆上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驾乘人员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经营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

四是逐步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各级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事故多发地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力度,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防护条件,维护农村客运交通安全。

五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照“四不放过”和“惩治并举”原则,准确界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区)、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管理,将其作为县(区)、乡(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各级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客运的管理和检查,防止报废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安监部门要督促客运经营业户按要求交纳风险抵押金。公安、交通部门要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员超载行为,减少农村客运安全隐患,并监督农村客运经营者依法办理承运人责任险,农村客运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提高农村客运的抗风险能力,同时相互配合,加大对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9篇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武装部长曾学明任安办主任,万安派出所所长刘理兼任安办副主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各村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 2—3 名村干部组成。

(三)强化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对农村道路的监管。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清理力度,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车况和运营情况,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制,做到重点路段、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有人监管,有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爱护,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维护辖区农村道路及镇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和处罚道路上的各类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四)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镇人民政府主管、镇安办主抓、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监管、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监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镇政府要认真落实节假日、逢场日等特殊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一名领导值班,带领有关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巡查。三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四是建立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民警路段责任机制。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职责的原则,细化道路安全监管职责到人头,提高对乡村道路的管控力度,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打造农村安全公路

(一)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四川省乡村机耕道通用技术条件》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不能因地形和经费等因素降低坡度、坡长、转弯半径等技术标准。

(二)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特别是重点增设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示标志。

三、加强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10篇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部署下,在省交通公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农村公路按照省、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任务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350公里,超额完成部下达我市农村公路的261.73公里建设任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顺利实施,主要经验和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工作,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安防工程优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各市(区)充分认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年度目标任务,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3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公路724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公路安防工程是保障行车安全、提升服务水平影响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安心工程,我市安防工程建设的重点在农村公路,面对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的局面,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齐心协力、不畏困难、迎难而上,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实施主体责任,根据省的任务要求制定《江门市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路安防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部、省补助资金的申报和落实,并指导项目的整体工作思路;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指导项目实施工程中遇到的关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和造价方面的问题;各市(区)责任单位负责和当地政府协调资金筹措和征地问题。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级级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各部门严格对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梳理实施工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全力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保障

我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需实施里程为724公里,总投资约8900万元。我市地处珠三角非核心地区,地方财力有限,加上省对珠三角地区补助标准低但完成时间要求比粤东西北地区提前,在资金缺口大,养护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一是提前做好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部、省资金补助支持,2017年争取部补助460万元,争取省补助374万元;二是市、县两级交通公路部门在地方公路切块计划中安排安防工程专项经费,总站在成品油税费返还中安排724万元,按1万元/公里配套补助,各市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也在年度计划中安排100-200万元;三是引导各市区消除畏难情绪,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从本级财政中挤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四是放手发动群众,争取企业、华侨、外出乡亲自愿捐资。

四、因地制宜,确定科学设计方案

2017年7月28日,我站召开农村公路安全工程项目工作推进会,详细解读《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设计目的和设计原则,要求各市(区)公路部门按照指南中的有关要求,遵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有效、主动预防为主、被动预防为辅的设计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安防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公路现有条件,结合配套资金筹措能力,突出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制定行之有效、因地制宜的防护方案,克服过度设防,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和投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快推进安防工程实施进度。

五、加强督导,统筹推进

为按时完成既定年度目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每季度对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进度督导,市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2017年8月市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林飞鸣同志召集各市区分管领导、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在鹤山Y911丽茶线召开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现场会,要求全市加快推进安防工程建设。同时市交通运输局规建科和我站组成督导小组每月对各市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使督导成为常态化工作,并不定期将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各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和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让领导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过程中的新动向、新问题,促进工程建设快速展开。另外我市交通公路部门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发改、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适当简化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实施程序,对部分规模小的项目进行打包整合,使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统筹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六、严格管理,强化组织实施工作

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分散,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我站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和廉政等方面的监管,明确项目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各单位所承担的责任,规范工程招投标,严把市场准入关,选择信誉好、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施工队伍,所有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业主与施工单位需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等,通过合同形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工程监督作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手段,同时大力倡导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我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与此同时,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还强化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从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工艺流程等具体环节入手,落实责任,抓住关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等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七、营造氛围,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解释工作、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宣传实施安防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使其熟知各自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为安防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我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成功扭转不利局面,从第三季度进度滞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年底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计划任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团结一致,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抓实、抓好,力争2018年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侨乡的发展腾飞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绿色、可持续的交通环境。

拟稿人:刘建芝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11篇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部署下,在省交通公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农村公路按照省、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任务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年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350公里,超额完成部下达我市农村公路的261.73公里建设任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顺利实施,主要经验和做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工作,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安防工程优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要求各市(区)充分认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年度目标任务,计划2017年年底前完成3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公路724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公路安防工程是保障行车安全、提升服务水平影响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安心工程,我市安防工程建设的重点在农村公路,面对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的局面,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齐心协力、不畏困难、迎难而上,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实施主体责任,根据省的任务要求制定《江门市普通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公路安防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部、省补助资金的申报和落实,并指导项目的整体工作思路;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指导项目实施工程中遇到的关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和造价方面的问题;各市(区)责任单位负责和当地政府协调资金筹措和征地问题。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级级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各部门严格对照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梳理实施工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全力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保障

我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需实施里程为724公里,总投资约8900万元。我市地处珠三角非核心地区,地方财力有限,加上省对珠三角地区补助标准低但完成时间要求比粤东西北地区提前,在资金缺口大,养护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想方设法筹集资金,一是提前做好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部、省资金补助支持,2017年争取部补助460万元,争取省补助374万元;二是市、县两级交通公路部门在地方公路切块计划中安排安防工程专项经费,总站在成品油税费返还中安排724万元,按1万元/公里配套补助,各市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也在年度计划中安排100-200万元;三是引导各市区消除畏难情绪,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从本级财政中挤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四是放手发动群众,争取企业、华侨、外出乡亲自愿捐资。

四、因地制宜,确定科学设计方案

2017年7月28日,我站召开农村公路安全工程项目工作推进会,详细解读《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设计目的和设计原则,要求各市(区)公路部门按照指南中的有关要求,遵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有效、主动预防为主、被动预防为辅的设计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安防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公路现有条件,结合配套资金筹措能力,突出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制定行之有效、因地制宜的防护方案,克服过度设防,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和投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快推进安防工程实施进度。

五、加强督导,统筹推进

为按时完成既定年度目标,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每季度对我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进度督导,市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2017年8月市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林飞鸣同志召集各市区分管领导、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在鹤山Y911丽茶线召开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现场会,要求全市加快推进安防工程建设。同时市交通运输局规建科和我站组成督导小组每月对各市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使督导成为常态化工作,并不定期将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各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和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让领导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过程中的新动向、新问题,促进工程建设快速展开。另外我市交通公路部门切实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积极协调发改、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适当简化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实施程序,对部分规模小的项目进行打包整合,使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统筹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六、严格管理,强化组织实施工作

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分散,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我站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和廉政等方面的监管,明确项目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各单位所承担的责任,规范工程招投标,严把市场准入关,选择信誉好、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施工队伍,所有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业主与施工单位需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等,通过合同形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工程监督作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手段,同时大力倡导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我们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确保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与此同时,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还强化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从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工艺流程等具体环节入手,落实责任,抓住关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等项目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七、营造氛围,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解释工作、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宣传实施安防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使其熟知各自责任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为安防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我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成功扭转不利局面,从第三季度进度滞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年底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计划任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团结一致,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抓实、抓好,力争2018年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为侨乡的发展腾飞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绿色、可持续的交通环境。

拟稿人:刘建芝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巩固成果、完善设施、提高能力、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质量、加强管养为重点,把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平安工程,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县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中在册的县、乡、村道上并经过检测认定的四、五类危桥重建或加固、维修工程。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领导组,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审定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积极协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工程建设资金,加强监管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小型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设计文件的评审;监督和检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计划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交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典型经验;研究、决定、协调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细则》的规定,祁门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为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过程负责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实施;根据“先急后缓,分布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进度调度,确保建设计划按期完成;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建设档案,做到“一桥一档”;负责联系项目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工作,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时向县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领导组反馈工程投资、进展和质量等情况;积极配合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对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的指导和检查。

四、计划管理

凡列入我县“十二五”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计划的桥梁,必须是省厅2009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危桥明细表中的四、五类桥梁。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计划的制定,应综合考虑桥梁所在线路的重要性、交通量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等因素确定改造顺序,对于农村公路上已采取或拟采取封闭交通措施的危桥,要优先安排。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工,有条件的经批准可提前组织实施,且同步完成桥梁配套设施。

五、工程管理

1、加强设计管理。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技术方案,必须依据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按照重建、加固、维修等不同情况,科学确定改造方案,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危桥加固改造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禁止套用标准图或其它已建桥梁的施工图。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报县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领导组审查批准。

2、严格招投标管理。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加固、维修工程可以实行“打捆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3、加强合同管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民生工程实行“四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工程质量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严格按合同文件实施工程管理,并报县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领导组备案。

4、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法人要按要求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中型及以上危桥改造项目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小型危桥改造项目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加强质量管理。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县交通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全面实行社会监理,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经费、安全等实施全过程监督。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经验和能力,必须持证上岗。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应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确保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工艺。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理念。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高度重视拆桥、建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对边施工、边通车路段应做到施工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设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通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7、实行项目公示制。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要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将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资金来源、参建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加强信息交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与沟通,及时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召开阶段性现场会和交流会。做好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新闻报道,编印工程建设简报,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民生改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建设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按月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无误。

9、做好竣工验收。危桥改造民生工程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及时与原养护单位办理管养交接手续,交接时要保证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无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已修复,项目建设手续完备,竣工资料齐全。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13篇

一、充分认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力度,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但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尤其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深入,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人货混装、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等交通工具已普及农村家庭,目前全市共有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约40余万辆,占机动车总数的20%以上,由于这些车辆安全性能、稳定性能差,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三是农村“村村通”工程虽然使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四是农村公交客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很多县城、乡镇与村庄之间未开通短途客车,现有客运班车运行时间短、线路少,搭乘不便,致使农民外出经商、务工、接送学生等普遍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通事故。据统计,近几年全市发生涉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造成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36人,分别占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56.25%。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平安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借鉴云南经验,强化源头管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狠抓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努力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环境。

(一)强化源头管理。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对辖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严禁上路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报废;认真做好驾驶人培训、考核,车辆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要对辖区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违规培训机构,杜绝违规办班现象。安监、公安、交通、公路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农村道路进行一次集中摸排,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与辖区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坚决杜绝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严格学生集体出行手续的审批及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联合交通、公安、农机部门适时开展校车专项治理活动。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公路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抓住农村“村村通”工程实施的有利时机,大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不断加强、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规划、财政、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信号灯、标志标线标牌和减速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与交通规划、道路设计、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时设计、同时预算、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狠抓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以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载超限、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不间断地开展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努力压降农村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不断深化和拓展农村交警中队和社区交警警务室建设,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要积极探索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由交警大队牵头、派出所协助管理的新模式,延伸管理触角。乡镇(街办)、村居(社区)要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加强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公益事业,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公安部门要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活动,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车主、驾驶人和村民的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文明意识。农机、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送“平安农机”倡议书、宣传挂图、知识手册、放映警示教育片、上安全知识课等形式,广泛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司法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司法援助和司法救济政策。

(五)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市交通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农村群众平安出行这一目标,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通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延伸公交线路,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加大农村线路客运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积极稳妥地实现乡村客运运力科学化、营运区域化、管理规范化、出行便捷化的“四化”目标,构建覆盖全市的公交城乡一体化大格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各级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

(一)健全完善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交通安全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各级要积极加大投入,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各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分管交通安全的乡镇(街办)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街办)要拟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制度,组织实施交通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要落实乡镇领导分工包靠制度,副乡镇长包片,乡镇干部包村,对辖区农村车辆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实现“一车一档”管理制度;要加强对辖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实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机制。各乡镇(街办)要协调好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基层部门,使其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资源优化整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每个乡镇(街办)、村居(社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领导到位和队伍到位。各村居(社区)要经常组织辖区农民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比活动,掌握本村(社区)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建立驾驶人跟踪教育制度,详细记录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乡镇(街办)政府、乡镇(街办)政府要与村居(社区)负责人、村居(社区)负责人与机动车主和驾驶人之间,要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质量监控;管理

一、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的措施

(一)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

在具体施工项目开始前,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现场管理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过程连续、协调、有序进行,使施工成本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具体实施上,首先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制度,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其次,要做好公路施工前期的勘察工作,对需要拆除的农业基础设施应事先与农户进行沟通,确保公路施工的顺畅;再次,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根据图纸制定项目成本、施工方法、人员分配等施工流程;最后,综合分析工期要求、机械设备能力、材料工艺等,优化施工方案。

(二)严格控制招投标管理,杜绝再转分包

充分实施的农村公路“七公开”制度为打造阳光工程奠定了基础,严格的“七公开”制度规范了建设行为,预防了腐败发生,保障了建设质量。但是在承包商中标后期管理还需加强,中标的以中小企业为主,施工力量和管理力量有限,对农村公路建设不够重视,管理水平不平衡、管理行为不规范,投入的技术人员相对较少;施工单位劳务队伍技术水平不高,参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临时选派非专业劳务队伍,如房建劳务队修路现象时有发生;转包、再分包的现象仍然时有存在,表面合法,但隐患重重,所以必须杜绝以上现象,严格全程控制,督促施工单位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三)加强公路监理工作

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推出和应用,监理人员的业务和数量已不能适应公路工程发展需要,必须要与时俱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1.谨慎选择监理单位

对于不用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选择监理单位时要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并要具有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的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工程监理业务技能和实施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监理经验。

2.明确监理工作职责

要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配备好总监办、驻地监理办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监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加强对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有效管控。

3.加强监理业务培训

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严格控制材料质量

对公路工程所需原材料如沥青、石灰、粉煤灰、碎石、水泥、钢筋等,在进场时要向厂家索要材料的试验报告、出厂证明或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材料;进场后,各种原材料都要按有关试验检测规程和技术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五)加强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优劣,质量监控站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都要配置相关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专职试验检测人员。

1.精心管理试验设备

只有试验设备运转正常才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加强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日常使用台账,使用前要对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校准,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清理和保养。

2.配备试验人员

目前,县级交通部门试验室普遍存在着试验人员少、业务素质差、流动频繁等特点。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要加强试验室人员的配备,需有足够数量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熟悉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具有试验检测经历和水平,爱岗敬业,勤劳踏实,并且要保持相对稳定。

3.建立试验室制度

试验室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仪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主要包括:试验检测工程师岗位责任制、试验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六)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在保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强化公路养护管理,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最大限度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农村公路养护要实施分级管理机制,由市级、县级、乡镇人民政府逐级负责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将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在养护管理中,要成立公路管理站,设置站长和路段长,并配备统计员、养护员、监控员,专门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公路管理站要认真调查路况,建立起公路数据库,对公路病害进行动态监控,并采取有效的养护技术提高养护质量。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要提供充足的养护经费保障,将其纳入到财政预算中,确保养护管理到位。

二、农村公路安全监控方式的具体实施

在农村公路安全监控中,要落实三级监控机制,即构建起由交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组成的安全监控体系,具体监控方式如下。

(一)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控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监控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安全监控部门要深入到施工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起安全施工体系,及时排除已发现的安全问题,定期召开安全施工会议,向参建单位传达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施工业务学习。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控

施工单位要在农村公路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相应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配备安全员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要求各班组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尤其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此外,施工单位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施工工作总结,及时解决施工遇到的安全问题。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监控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控职责,端正工作态度,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潜在安全隐患的重点施工工序,监理人员要采取全程旁站监理,一旦发现工程安全隐患,则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效果进行检查,直到消除安全隐患为止。若遇到无法解决的施工安全问题,则要形成书面报告,向交通主管部门汇报。

三、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公路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必须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提高农村公路使用效益。为此,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从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层面入手,健全和落实公路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公路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公路安全监控管理,从而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和使用安全,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改善农村交通环境,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宇.浅谈农村公路质量监控管理及控制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11):68-70.

[2]何忠平.浅谈农村通村水泥公路质量监控管理及控制措施[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3(12):82-84.

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范文第15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二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道养管实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乡镇(街道)配合的体制;乡道、村道养管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村级尽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养护目标;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管理、调配市级养护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养护资金,对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年度计划,组织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提供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管理养护技术与经验;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七)定期全市农村公路动态信息。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和健全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经费;

(二)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监督;

市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指导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临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距离;

市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技术指导和行道树木砍伐审批工作;

市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含桥梁)规定的禁止范围内非法取砂、取水的监管工作;

市监察、发改、审计、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九条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市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有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养护,也可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化养护、委托养护、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及企业领养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与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乡道、村道的养护合同,应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中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开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经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由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乡道、村道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省市补助,乡村自筹”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乡镇(街道)财政按规定筹措的养护配套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落实的养护资金;

(五)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

(六)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筹配套标准:

(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县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乡镇(街道)自筹配套:乡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条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应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二十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结果按季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乡镇(街道)村配套资金由公路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并按季划入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帐。

第三十条县道大中修及水毁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乡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乡道、村道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