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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

合同与合同管理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三峡工程自1993年开工进入施工准备阶段以来,总公司加强了对工程招投标、合同及投资管理,制订了《三峡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从项目的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编制、审查以及招投标程序等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使三峡工程的招标及合同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的管理。

(一)招标管理

首先确定了招标范围。凡属于三峡工程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主要临时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大型施工设备、永久设备、工程监理等,一般都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承包者。

(1)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市场环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不同的招标方式。1994年主体工程公开招标的主要项目有永久船闸一期工程、临时船闸及升船机一期工程、左岸1~6#厂坝一期工程以及对外交通专用公路(1993年已招三桥一隧)等主要项目,合同价总计10.2亿元。

(2)招标设计:凡需招标的项目首先应有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由负责技术设计的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技术规范、图纸及招标预算。主体工程项目的招标设计主要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审查,计划合同部等有关部门参加。

(3)招标文件:招标设计完成后,进入招标文件编制阶段。招标文件编制前需根据招标项目的设计深度、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及地质条件、外部环境等因素确定编制原则。即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采取何种招标方式、材料供应的方式、预付款和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合同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规定、风险与保险的规定,以及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规定等等。对于设计深度,要求达到能准确确定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技术条件简单,合同期不超过一年,适用于总价合同,且合同期内一般不予调价。

(4)标底的编制和管理:标底由计划合同部组织编制。较大项目的标底报总公司领导审查。标底编制应依据下列原则:①工程项目划分及工程量均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报价表相一致;②采用招标时的物价、人工费、其他费用水平,施工方案、工期和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根据实际技术水平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优化;③招标预算是编制标底的依据,根据市场经济的法则进行适应优化;④施工利润、税金、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列入标底;⑤标底在开标前妥善封存保管,评标时交给评委会作评标参考,使用后收回妥善保管;标底的编制、审查、保管,尽量减少经手人员。为防止泄密,在标底管理上采取措施,接触标底的处室不参与开标前的招标工作,负责招标工作(如承包商资格审查、发售标书、答疑等)的处室不接触标底。

计划合同部在招标工作中主要对经济条款和商务条款负有全面责任,并侧重于合同变更、合同价款调整、预备费的使用规定、索赔的规定、风险与保险、取费标准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合同管理

计划合同部是总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按照总公司招标项目的分工,构成概算投资的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专项费用支付合同(咨询、环保、供电、委托管理等)均由各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由计划合同部统一编号、分类,按月汇总。

合同的实施:招标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并授标后,主要由工程建设部主持合同的谈判及签约,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物资公司、设备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由工程建设部组织合同项目实施,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业主应提供的场地及施工条件,并帮助协调解决与地方及其它第三方的关系,物资公司按规定的品种及时供应物资设备,监理工程师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监督合同实施。1994年工程开工初期,坝区征地移民工作任务繁重,尽管地方政府尽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左岸三大标(永久船闸一期、临时船闸及升船机一期、左岸边1~6#坝段一期)和对外交通专用公路等主要工程项目在合同实施初期都不同程度地因征地、拆迁、供水、供电等影响工程进展。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1.相关企业自身对于施工合同重视力度不足。

截止至今,大部分桥梁施工主体都设立法律顾问机制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和履约行为监控,包括后期评审标签等都会严格依照预先规定内容细致执行。但是,现实中仍旧不排除一些对于合同存在价值理解或是重视程度不够现象,涉及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尚且不被设立,同时在合同风险防范上缺乏协调理念,殊不知一切准备工作都是为了企业安全信誉形象和经济长远利益出发。施工合同管理在专业度要求上非常严格,必须确保存在专门机构人员加以引导管制,作为工程规划企业领导,须做到从根本层面上理清合同管理意义,之后竭尽全力完善内部调试系统机理。

2.施工合同执行力度比较缺失。

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借助合同作为衔接端点,彼此依照既定标准尽职尽责。尤其在实现合同交底期间,需要进一步处理一些细节,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工期要求等,都应在正式施工前期确认明白。可现实中,就是因为合同签署双方不能贯彻自身职责义务指标,并且欠缺及时性沟通,使得违约背后的工期延长、工程费用拖欠现象频频滋生,合同预定执行力度不见踪迹,此间所谓的合同管理也就名存实亡了。

3.合同管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

部分施工企业本身不具备没有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在权责分配上比较模糊。再就是因为鉴定依据不同统一,使得不同部门在合同管理上意见不够统一,一旦衍生任何质量问题便只会选择逃避。以上现象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现象,一旦后期处理不当就会任纷争、经济损失结果全面扩散。

4.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准欠佳。

桥梁施工合同管理作为专业度较高的工作内容,必须保证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全面充沛,尤其在桥梁工程规划上要独当一面。可实际上存在部分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落迹象,特别是在业务要素衔接经验不足背景下,使得本就无瑕顾及的法律知识基础一再溃散,后期相关培训活动更是难以顺利供应。在此基础上,想对合同内部法律问题加以清晰判断是不现实的。

5.合同管理机构权威性丧失。

一些招标监督部门或是合同管理单位,在进行合同文件审查期间,发现条款内容不够规范时不会快速予以提炼纠正,只会选择盲目遵循原有动机操作各项事务。如特定施工企业在进行优惠条件承诺期间,随着桥梁工程自身质量要求全面提升,加上工期全面缩减等不合理标定内容衍生,使得对应管理机构在预设监督职能实施上不够积极。

二、桥梁施工合同管理有效实施策略解析

依照客观层面审视,各项施工活动都不得不遵照事先规范合同内容加以执行,合同管理程序作为承包主体和发包人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能够全面稳固双方经济利益基础。一旦说工程合同签订过后,施工企业在工程计划指标上都必须依照其逐步实施,事实上这类合同管理形式和范围界定上不同于其余企业类别,毕竟自身条款繁多,针对其做好清晰调试便是本世纪工程管理标准课堂。例如:郑州黄河公铁两用大桥是新建石武客运专线上的一座新建桥梁,总长1684m,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经论证,主桥第一联钢梁总体架设,采用在组拼平台上拼装成型,分次整体顶推施工方案。合同管理期间需重点阐述其施工工艺流程,并针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析。通过分析与计算,主体结构钢梁总质量为25706t,工程造价为39326.27万元,其经济指标为15298元/t。为了有效稳固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步延展能效,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清晰透彻,需要围绕以下几点建议内容进行拓展铺垫。

1.开创相对完善的合同管制体系架构。

因为桥梁工程施工周期长、质量控制要求严格且投资数量大,因此需要引进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内部职务体系完善。企业领导必须做出合理觉悟,主动将合同管理机制作为企业管理活动支持单元,从中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作为管理人员要对合同内容保留深度解析实力,能够迅速揭示条款内容存在意义,确保施工人员能够适当掌握工程整体概况信息。合同管理工作是需要加以分解调试的,只有保证单元部分落实到真实的个体之后,有关后期质量安全问题责任等才能划分清楚,在严重法律后果承担压力下,施工现场内部秩序会相对完好一些。判断此类体制是否健全可说是合同管理的关键价值所在,施工企业就是在上述合同管理体系之内,才能督促管理人员顺利执行一切要务,真正将管理工作落实到现实框架之中。

2.针对合同内容执行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如若想全面完善合同管理职务,不单单需要在施工前期针对合同内容做好系统解析,同时更应加强动态监管力度,争取透过施工现场状况调查提炼标准判断信息。全面有效的依照施工现场情况加以判断,避免后期结构质量不达标或者工期任意延长迹象,这样才能确保在发现技术问题后进行合理修缮评价,及时向报告合同履行现况,避免任何经济和信誉损失结果滋生。

3.做好合同违约的科学防范准备。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不但需要时刻监督内部条令履行状况,同时要谨慎应对一切强性违约行为。具体就是在合同制定期间全面吸纳各类注意事项并做好及时性审查工作,尽量杜绝违约情况滋生。再就是当业主和施工主体合作过程中衍生目标分歧现象时,管理人员应配合不同制度加以协调,包括工程监理体制、质量保修制度等,时刻督促合同监理部门发挥应有职责效应,稳固承包商一切经济利益,最终克制承包商风险随意扩张危机。

三、结语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

建筑工程合同在本质上属于特定的承揽合同,可以定义为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承揽合同类型。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其最为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通常用于建筑工程建设方与承包商间为了能够完善约定的建筑工程、明确合同双方的权责而达成的协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本文将对两者进行分析。

一、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中重要性

(一)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1、在当前建筑市场经济体系下,建筑公司想要在建筑市场中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就需要应用法律工具约束市场竞争中不同参与体的行为,促使市场竞争环境更为公平、公正。承包商与业主之间也需要基于施工合同进行规范、统一双方间的权责,这不仅仅对双方的行为有着明显的规范作用,统一还能够发挥当前国内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权威性,确保违约者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当前建筑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企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然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履行之前所约定的合同内容,因而,建筑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要求建筑企业时时遵守所签订合同的约定内容,造成承包商在追求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需确保其行为符合合同管理,必然要求其行为是基于合同内容所发生的,这样才能够稳当地获取其预期的经济利益。3、由于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再加上建筑市场环境对建筑企业的行为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自从中国成为WTO成员国后,经济发展呈现出更为强烈的全球化发展趋势,这必然要求更多的建筑公司走出国内市场,踏入到全球化的建筑市场竞争环环境中,以谋取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同样也会导致国内建筑企业面临着更多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竞争压力,面临着市场份额被抢占的发展危机。国内建筑企业在踏入建筑行业国际竞争市场过程中,其最为薄弱的环节便是合同管理能力,由于缺乏积极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造成其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屡屡发生各种操作失误,使得国内建筑企业难以在国际竞争市场中保持主动位置。因而,国内各建筑公司应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严格遵守国际管理,切实推行工程监理体系,减少或避免发生因合同管理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为国内建筑公司全球化发展提供重要的发展基础。

(三)提升合同管理水平,也是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也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构成部分,直接决定了建筑工程在实际施工工作中不同工作内容的分工与协作,决定了建筑工程项目实际运作中经济费用支出与管控,因而,合同管理效果的好坏对承包商的经济利益高低有着紧密的关联关系。合同管理是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其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在建筑施工中所有的实施环节均需要开展完整的合同管理工作,再加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需与其他管理工作进行更为紧密的配合工作,以构建更为系统性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因而,关注合同管理工作,也是建筑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的过程。

二、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管理能够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起到重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并且还能够根据其合同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内容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准确性做好保障措施,对于一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很多都能够从合同文件中找到对应的解决办法。

(二)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该聘请专业水平较高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才,以确保在合同签订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合同所存在的管理风险以及所可能存在的履行困难点,以最大化地降低合同履行及后续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中所面临的风险,尽可能保护建设方的经济利益,避免双方存在合同纠纷而影响双方有效的合作关系,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进度及质量。

(三)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做好合同的管理还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合同文件中对于相关经济内容的规定上,比如在建设工程项目最终的竣工验收环节中,如果发现相关问题的话,就可以按照合同文件的返工与保修条款规定寻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索赔,进而追回一些经济损失,这也是合同管理重要性的一个主要表现。

(四)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根据施工承包的方式不同,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两种,除此之外,还包括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的价格风险按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同时随之确定。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提高了合同各方的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让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上升到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

三、结论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导致不同的工程造价。在建筑合同拟定时,应根据当前工程相关的诸多因素进行合同方式的选择,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继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方式,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杜磊.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分析[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3.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 合同管理 降低采购成本

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 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措施

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政府在管理和引导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的管理和引导作用,工程建设也逐渐朝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方和投标方作为相互对立又相互依托的两方,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更好的掌握和管理招投标项目,新形势下,需要对招投标双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良性的互动,才能在我国现阶段经济领域中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深入研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招投标行为有待规范与完善

规范的招投标工作促进经济活动有序发展,而相反,不规范的招投标则会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使公众对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提出质疑,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目前,不规范的招投标大量存在于我国的工程建设中,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广发重视。据了解,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主要由以下方面引起:(1)招标单位方面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公正是招标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要严厉杜绝非法招标行为。而在现实中,非法招标的情况却大量存在。招标单位未按规定参与和控制招标程序,与投标单位私拉关系,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为了杜绝这些不良现象,可以尝试把工程切块分割,由不同的小组分别控制自己部分的招投标情况,限定必要的中标规则,确保招标目标顺利完成。另外,要严格落实招标流程,避免规避招标、必须公开、公正地进行,任何擅自行动、非法招标等行为都必须得私自内定等情况的出现,使招投标工作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2)投标单位的问题。一些投标企业因急于中标,采取过分压低报价的方式取得中标资格。中标后,为了弥补过低报价造成的损失,不惜偷工减料来降低工程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初次之外,中标企业还常常随意分包、转包工程,甚至倒卖中标合同,这些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对招投标公正性的恶意亵渎。

2.2评标问题突出

评标,是指评标人综合投标人各方面情况对其是否中标做出判断,这一过程在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其充分显示出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未出台规范的评标标准,因此评标人在评标阶段就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评标人能够秉持公平合理的准则对标书进行充分解读,那么评标结果则是公允的;反而,如果评标人评标过程中夹杂了个人或外部因素,或者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则中标结果则是非常不客观的,当然会有失公允。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职业素养过硬、思想道德高尚的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以确保中标企业施工质量。

2.3招标机制有待发展

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又没有规范的评标标准,因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监管,导致中标结果难以尽如人意。很多企业不会写投标文件,只好委托公司来写,这就造成了某些单位一家独大、擅自行动的状况。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制作标书时,抄袭、剽窃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另外,标书单位乱收费现象严重,且写出的标书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投标单位的中标机会,同时也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则,派专属部门和专职人员监督完善招标机制。

2.4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招投标工作起步晚、发展快,导致在工作细节中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招标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加入霸王条款,使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合同中关于责任划分的部分模糊不清,致使双方权益界限不够明朗,导致出现问题时矛盾重重,不好解决;另外,由于合同管理缺乏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合同内容、形式、签署落实等环节不能达到无缝连接,致使合同迟迟不能生效,影响工程进展。因此,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招投标实际运作中的矛盾不可调和,影响合约双方的利益。

3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3.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招投标工作也不例外。虽然我国很多法律都对招投标工作做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直接找到答案,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量体裁衣了。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合同内容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间节点,实行量化分级管理,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逐步审核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要求对招投标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同时,要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力求使市场尽快平稳有序发展。

3.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1)招标过程中管理。为避免后续施工中出现含糊不清、界定不明的情况,应在工程开始前首先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后对招投标文件严格把关,从第三方的角度出发,对可能引起歧义和误解的点对各方人员进行解读和交代。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工作人员应高度配合,共同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对文件内容深度把关。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人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动向,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实行监理权利,全面保障工程合同真实有效,全力促进工程施工平稳有序进行。(2)招标后期管理。要想实现招投标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招标后期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考察合同的履约率,即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合同内容,这是衡量招投标工作是否完成的重要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考察着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完善的招标后期管理,应该具备规范完善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建立工程招投标后期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归档,作为今后继续考察的备用检索资料。招标后期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是衡量招投标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果,具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根据评测结果,对招投标企业进行评估,对履约率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对履约差的企业要进行惩罚,以此调动招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竞争意识。通过招投标后期管理使企业自觉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促进好的企业多中标、履约率低的企业不中标,使企业能从自身出发提高生产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有力推动招投标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3.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政府的管理者地位不断巩固,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大力宣传涉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号召各企业遵纪守法,明确违法违纪的不良后果,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应从自身出发,对招投标工作清醒认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觉抵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自我管理,从而使招投标工作更加积极有效。

3.4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招标工作要想有序进行,就需要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执行,因此,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凭借其专业性的特点备受企业青睐。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并非一般的办公人员,他需要具备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知识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任职条件较高。由于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与工程合同的签订直接相关,因此可以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重要性。为了使工程管理合同人员更好的履行职务,企业要创造一切机会让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多学习、多实践,使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真正学以致用,为推进招投标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4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企业和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最好方式就是招投标,因此招投标工作普遍存在于企业发展之中。为了更好的进行招投标工作,相关方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流程,避免人为干预和私相授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想尽一切办法避免矛盾、问题的产生,通过监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明确,招投标既是一种先进的选择方式,也是合同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招投标工作就会继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魏磊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具体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6(36).

[2]王文龙.试论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J].低碳世界,2017(3).

[3]徐剑.浅谈项目施工的合同管理[J].北方交通,2014(7).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公正、规范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issues related to the legal system of bidding and contract between the strokes, and the actual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bidding work were analyzed, in order to better achieve the bidding work fair, justice and standardized operation.

Key words: bidding; contract; justice; spec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序言

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 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 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 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 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各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各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浪费,不流失。

二、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从业人员不专业,招标经验不足,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纰漏,对工程技术要求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出现倾向性要求,如必须采纳某种型号的材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于苛刻或者不公正,导致废标或者流标。由于有了倾向性的技术指标,许多潜在投标人没有兴趣参加,带来了招标范围狭小,缺乏竞争力,投标人往往低于法定规定,少于3 家,造成招标困难以至失败。

(2)对评标定价监督不力。自2003 年7 月1 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避免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我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值得注意的是,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它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但在实践中,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尤其在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一是有很大一部分招标人只公布招标控制总价,或者延迟公布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导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和费用与招标控制价并不一致,从而导致废标或实际工程施工中一系列变更和签证的出现,造成预算超支;二是招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到实际施工时再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合同的签订有失公正。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很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方面的约定很少,也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正公平履行。还有些业主除了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与承包商私下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不能真正合法地履行原合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4)有的招标人存在这样的看法: 合同谈判阶段招标人提出的各项要求,都必须得到投标人的确认后才能构成合同文件的正式内容,因此与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并不违背,而且也是一个进一步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是完全合法的。但实际上在我国,由于整个工程建设市场基本属于买方市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甚至在整个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发包人在合同谈判阶段提出的无理要求,投标人面临的将是无法顺利承揽项目、失去与业主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被列上业主的黑名单、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等诸多可怕后果。所以就算是中标人最终同意招标方的无理要求,那也是被形势所迫,决非完全自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对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变更,通通都属于“实质性变更”,而招标投标法系列法规规定“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黑合同”,是无效合同。可见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方是不得背离投标文件而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变更的其它无理要求的。

三、加强注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相互理解,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最主要方式。虽然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但也应该遵守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对有关招投标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不十分清楚,导致很多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及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担负并履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很好地解决了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长时间存在的种种难题,有效地避免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长期存在的诸多牵扯不清的问题。

(5)坚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当合同条款不完善、不完备,缺乏对业利的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应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这样可以规避合同中的隐含风险,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我国很大部分业主都处于强势地位,承包商受制于业主,或者轻信业主合同以外的一些口头承诺而草率地签订合同,人为地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签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可以陈述利害,说服业主删除或修订原本不合理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因此,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大中型工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其中极可能会隐含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有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型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尤其是对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合同中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严密。

(7)索赔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说, 索赔工作做得好, 不仅可以维护自身利益, 甚至可以因为索赔节约资金或增加效益。 相反, 索赔管理工作做得不好, 就可能面临损失。索赔需要证据,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索赔难以成功。所以, 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和签证, 并对资料归档保存, 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 招、投标文件不仅是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的主要依据, 也是有效控制工期、质量、成本的法律性文件。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密切相关, 施工企业只有加强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的管理, 才能做好每一份投标书,签订好每一份合同, 承接到更多的施工任务, 才能在建筑市场占据主动, 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 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只有不断的提高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水平,才能搞好工程项目总承包工作。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上的做法,加快培养既懂得法律、财务、经营、造价、工程技术等的专业人才,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谢洪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2版) [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关键词:大型建设项目;合同谈判;合同管理

0引言

合同管理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业务知识也十分多。合同谈判也需要在满足双方的利益之上,进行合同条款的分析、讨论和谈判确定,都是大型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承包商和业主十分重视,还需要国家加大监管力度来进行管理监控,实现我国大型建设项目的健康稳定发展。

1大型建设项目的基本内容

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也在迅速提升,大型的建设项目速度也在不断提升。在人们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建设项目也应用的逐渐广泛起来,大型项目建设也与其他一般规模的项目有所区别。大型项目必须是经过比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确定总设计能力或者投资总额的大小,必须依据国家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对于生产比较单一的项目就要按照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划分,对于不易进行划分的,需要按照投资总额的多少来进行划分;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特殊意义的项目建设,但是生产能力和投资总额又不符合大型项目建设的标准,也可以经过国家的批准列为大型项目建设,对其进行管理。大型项目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应当依据社会发展的各个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中的需要,划分的标准也有所变化。大型项目具有资金占用多、建设周期和资金回收周期长和项目管理借口多等特征。资金占用多是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划分标准,大型项目工程的投资总额至少要超过五千万元,有些大型项目工程建设的投资总额至少要达到几十亿美元。建设周期长和资金回收周期长是指一个普通的大型项目建设,至少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有些甚至会超过七八年时间,在建设期间内,大量的资金全部都被用在建设上,根本就没有收入。项目管理接口多是指大型项目的建设都是由一些中小型的工程项目组建成的,所以就需要多个方面的配合,需要很多承包商的配合,所以在管理起来非常复杂,难度也很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的总计,只要属于总设计建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建设,都可以称之为一个项目建设。在一定的投资领域中,就要将任何一个环节的项目建设做好,才能完成最后的大型项目建设。

2大型项目建设对于合同的要求

2.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大型项目建设的合同主体必须是法人,发包人也必须是经过批准进行项目建设的法人,所进行建设的项目也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进一步的落实投资计划,而且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建设协调能力。对于承包人也必须就有一定的法人资格,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方面比较资深的能力。

2.2工程范围的准确性

大型项目建设由于投资总额比较巨大,所以就需要对工程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才不会使最终的建设成本超过预算,不会影响到项目的成本和价格还有市场竞争力。

2.3接口管理的严密性

大型项目建设由于涉及的行业部门和环节众多,技术范围涉及的也比较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种类也比较多,所以接口管理非常复杂。所以在项目建设管理中,接口协调工作已经逐渐成为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项目建设的成本造价,还会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所以在管理中,一定要严格谨慎,避免在接口管理中出现任何漏洞的失误。

2.4投资计划的严格性

由于大型项目建设中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国家也特别重视对于大型项目的建设,规定非常严格。项目建设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的批准,要以投资计划为前提,还要后序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任何一项大型项目的建设都是通过各种合同的履行才能够完成,合同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成果。所以合同准备的好坏还要与合同管理技能和能力、商务人员水平的高低紧密相连。

3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的,用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还可以指民事合同,用来确立、变更、中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需要具备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合法原则等。合同可以分为买卖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和借款合同,在大型项目建设中主要就会涉及到这些内容的合同。

4大型项目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4.1履约管理

在合同管理的履约管理中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一旦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那个就不能履行或者可能不履行义务时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进行补救措施,而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过程中的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在履约管理中还需要对进行合同控制,要求双方通过整个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和纠正合同中的一些管理问题。对于合同条款的分析和研究不单纯是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全面贯穿于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在合同签订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漏洞,所以就需要分阶段的进行管理和执行。在合同履约前找出问题提出,双方经过协议和完善来进行对于合同的弥补。合同和履约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并且记性随时跟踪,预测和分析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预测后期计划中存在的风险。合同的执行需要双方的各个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并且通力合作,由于多个部门在一起工作,难免会出现一些歧视,配合不是非常默契,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就需要按照每一个部门的工作特点,进行针对性的了解和分析,用简单明了的表达形式要求各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对承包商实行严格的监督,建立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4.2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简单的就是指对于原来合同上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而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像更改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合同的当事人等。在大型项目建设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频繁的变更,由于频繁的变更就会给整个承包商的计划安排和成本支出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会打乱整个建设计划,所以在合同管理中经常也会引起一些争议,需要双方共同重视。一般情况下,变更的实施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一致的协商才能够进行更改,常见的更改类型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和合同条款变更。其中费用变更是经常引起双方纠纷的问题,所以在管理中一定要用最恰当的方式处理好,实现公平合理。业主在进行合同变更时就需要对承包商造成间接费用进行补偿,还要对承包商后期的施工计划负责,如果工期延长,影响施工进度,就需要做出大量的资金赔偿。

4.3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合同履约过程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遭受了经济损失时,都可以无条件向违约方提出费用资金的赔偿,需要在合同管理中受到重视。索赔一般是指由于业主的违约造成工期延长或者承包商方的资金费用不断地增加,承包商都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都具有的合法权利,属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正常合同管理活动,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节等方式得到解决。索赔按照依据可以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按照赔目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在索赔过程中你对于业主无过错的事件,例如天气原因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向业主索赔。

5大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方法研究

5.1对于合同双方的关系进行认同

无论是业主和承包商都是寻求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所以主要目的就是效益和效率。在合同管理中需要业主和承包商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每一方都有自身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实现统一化管理。正确认识到双方那个的共同利益,坚决做好项目质量为出发点,实现共赢。

5.2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

合同管理的模式与项目管理的模式密切相连,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由于具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就需要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进行合同管理。EPC管理模式是指将设计、采购与施工相互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也是目前国际上运用的最为广泛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由业主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进行项目前期的各项的有关工作询问,等到项目评估立项之后然后在进行设计,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商在和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准备一系列施工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业主最后只需要派代表或者监理与承包商之间进行联系,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CM模式也称为建筑工程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是近几年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先是由业主雇佣设计人员对于项目进行设计,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最后由承包商进入施工阶段。总包模式是一种设计建造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是由业主确定项目之后,选择一家公司进行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同时以签订合同为基础,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承包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需要业主和承包商密切联系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各项工作。业主在这个过程中只需要雇用一个承包商就可以完成施工工作,缩短项目建设的成本和周期,获得质量较高的项目工程。

6大型项目建设中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就是将双方的需求都指出来,尽可能的满足双方共同的需求,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在不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情况下保障双方的利益。在谈判准备阶段就需要将项目合同的质量、成本、工期等都进行预期设想,做好充足的准备,对于谈判人员进行分析挑选、谈判队伍的组织目标和策略的确定都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在谈判过程中需要营造谈判的气氛,确定谈判的地点,表现的要适当融洽,避免发生冲突。在谈判过程中不断地消除彼此之间的分歧,最终实现彼此目标一致的方向。

7结语

本文通过讲述了通过合同管理和合同谈判来实现大型项目建设,从一个专业的角度分析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实现双方的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胡仲春,刘娟,张洪涛.基于全过程合同管理的工程项目风险规避技巧[J].项目管理技术,2017(7):77-81.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

1.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1.2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9篇

【关键词】 合同履行; 预算管理; 有效结合

一、企业简介及管理工作实施背景

河北电力设备厂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是河北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1969年4月建厂,作为原国家电力工业部机械制造局50家骨干电力机械制造单位之一,多年来为电力工业生产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近两年电力设备厂实施产品结构调整转型,2011年产品全面转向电网产品,总体订货跨进亿元规模,实现做大电网产品的第一步。但企业各类资源在适应电网产品快速增长趋势上还存在短期难以解决的客观矛盾。在预算管理方面仍面临着很多矛盾和问题:1.企业无法有效地分配各类资源。具体体现在合同履约滞后,对市场开拓无法提供有效保障。2.预算管理是静态的,基本上是“财务部的全面预算”,而不是“全员的全面预算”。各部门及员工自主参与预算执行控制管理的积极性不高。3.无论是合同履约滞后还是预算执行不及时,更多的是事后分析,而非过程跟踪、监控和管理。无法做到提前防范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合理堵塞漏洞。预算执行分析评估只能与阶段预算比较,预算执行无法实施动态管理。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类信息数据分散,没有形成全面、有效的信息流共享,生产组织及经营管理决策缺乏畅通的信息支持。

二、“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工作描述

企业如何在逆势中崛起?如何构建一套高效的管理体系?如何用标准化方法解决问题?

以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并结合企业实际将“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是行之有效、简单易行的方法。

作为市场化企业,合同是收支预算编制的前提,而合同的履行状况直接关系到预算的执行情况。合同的履行,标志着合同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化,合同也正是通过一系列动态的过程最后固化为合同利益。合同履行开始后,是合同管理的最艰难阶段。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就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而防范是重点。如何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使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以保障合同正常履行?产品结构调整后,如何有效地调控资源,进一步发挥预算管理的引领和调控作用,努力实现预算管理由静态到动态的突破?我们将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以预算实现为目标,切实加强合同履行过程跟踪、监控和管理。通过对合同履行的监控与召开预算分析会,将预算执行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形成全面的预算责任体系,确保预算执行到位。经过不断摸索、钻研和创新,全面预算动态管理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逐步向全员参与、全时段控制的目标迈进。

三、“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具体实施方法

作为成长期的企业,年初以销售预测目标为起点,分别编制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利润预算、现金预算等表格。以销售收入为主导指标,以利润和现金回收为辅助指标。而日常通过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以保障企业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以“合同履行”为载体,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预算管理体系,实行预算执行的实时动态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营销部具体负责合同履行的过程管控,具体职责:(1)负责订货统计工作。每月月末要更新信息系统数据。对于交货期等合同变更后的内容要及时反馈和更新。(2)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每月梳理合同的履行状态。(3)严格按合同交货期做好下月收入的预测,对于不能按期实现的收入,要在预算执行分析会上说明原因,相关部门协调解决。(4)重点解决入库产值与预算收入差异问题。如与用户沟通解决已入库或已发货而未开票的问题。

2.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过程管控。具体职责:(1)负责制定分月收入预算进度表。(2)负责分析产值与销售收入进度匹配情况。(3)负责审查各业务部门的收入预测表及合同履行情况表,汇总编制全厂预算管理报表。主要包括合同履行及损益预算执行情况多个表单。(4)每月负责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以日常管理、检查与月度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控制,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及效益的实现。

3.生产部具体职责:(1)负责制定分月产值进度表。(2)负责分析产值与销售收入进度匹配情况。

4.相关部门具体职责:积极参与预算管理,认真分析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直接或间接因素,重点查找影响收入按期实现的工期、质量、发货、售后服务等问题。

(二)每月各部门通过编制“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专业管理系统的多个表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具体设计为三张合同履约状态统计表及五张预算管理附表,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依据。

1.合同履约状态统计表

统计合同基本信息及预算、产值实现时间。主要有合同编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订货时间、交货时间、实际需求工期、预算实现时间、产值实现时间等内容,同时揭示预算执行差异。通过监控合同是否按期投产、是否按期完工、是否按期发货、是否按期实现收入来提示是否有工期原因、用户原因、质量原因造成预算的差异。

2.预算管理附表

(1)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分析月度收入、利润完成情况。

(2)利润预算表。对下月及全年预算实现情况进行预测。

(3)下月收入预算明细表,每月安排、统计收入预算明细。

(4)订货及预算情况相关统计。统计已有订货及预算实现情况。

(5)已入库未开票明细表。分析预算未曾实现原因,并落实责任人。

(三)每月月末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

以日常管理、检查与月度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合同、预算、产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及效益的实现。企业日常通过执行“设置预算/修改预算、记录实际结果、预算与实际结果对比、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等四项行动来保证在预算过程中有可靠的控制行为,从而实现监控预算。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预算管理,认真分析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直接或间接因素,重点查找影响收入按期实现的工期、质量、发货、售后服务等问题。这将使合同履行的监督的“关口前移”,使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通过加强合同履行过程跟踪、监控和管理,来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四、借助信息平台实现“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流程固化”

初步构建“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信息管理平台。针对企业实际特点,设备厂自行构建了“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信息管理平台,使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流程固化。根据预算执行数据的特性,初步建立了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数据库和多个数据表,开发了预算执行数据上传及维护接口,规划了各职能部门的数据访问权限以确保数据安全性,并建立各职能部门合同履行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表,实时监控企业合同履行与预算执行情况。信息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合同履行及预算执行的明细、汇总及对比分析数据为企业生产组织及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全面、动态的信息支持。

(一)“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信息管理平台简介

1.首页界面(如图1所示)。

2.“合同基本情况”界面(如图2所示)。

3.“预算执行及合同履行情况”界面(如图3所示)。

(二)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

1.基础数据的填报。每月由市场营销部根据新增订货情况填报订货统计信息,主要有合同基本信息及补充信息。有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到期日期、合同金额、预计边利率、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对方单位、回款方式、预付款、货款、质保金、履约保函的金额及预计实现时间(如图4、图5所示)。

2.合同履行状态统计表的填报。日常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每月要更新系统数据和信息,特别对于交货期等合同变更后的内容要及时反馈和更新。每月月末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合同履行状态填报。每月清理合同的履行状态,分为未投产、未完工、已完工未开票、已发货未开票、已开普通票未交用户等(如图6、图7所示)。

3.财务部按照输入合同的各类信息编制出多个管理报表,提供合同履行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各类信息。主要依据“合同交货期”与“实际交货期”的比较来检验合同的履行情况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流程固化”,实现了预算管理由静态到动态的突破。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部等建立以“合同履行”为载体,全员参与、全程控制的预算管理体系。通过管理体系的流程固化并有效运行主要实现如下功能:

1.通过合同履行及预算执行等信息动态的展示,实现全面、有效的信息流共享,为生产组织及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畅通的信息支持。通过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梳理,通过对预算报表的编制,使原有的订货、投产、入库、发货、开票以及收入实现、预算分析等各类分散于各部门和各环节的信息有效的衔接。

2.能够有效地加强内部控制,协调和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改善物流和资金流,真正实现“大营销”理念,从而最终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1)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工期,使技术准备、物资采购、分厂生产等生产组织更有依据。比如合同变更等市场信息的及时传递对生产组织的重要性。(2)使资金统筹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3.预算管理向全员参与、全时段控制的目标迈进。将预算执行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形成全面的预算责任体系,实现预算的动态管理,确保预算执行到位。(1)原预算、产值进度及缺口主要与时间阶段预算比较,现在可以按合同的履行实现预算、产值的动态管理。(2)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中揭示与解决问题更有依据。如财务部的损益分析、生产部的工期分析、质量管理部的质量分析都可以依据合同履行差异与预算实现差异展开。

4.变事后分析为事前防范与过程控制。通过加强合同履行过程跟踪、监控和管理,来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于履约滞后或预算执行不及时的合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做到提前揭示问题与矛盾,及早防范风险与解决问题。

六.持续改进

1.不断完善合同履行与预算管理系统。从精细化管理出发,深化、细化预算管理,拓宽预算管理的空间、细化预算的内容、完善预算管理的手段、监控预算执行过程,发挥预算的预测、监控、分析、修正等作用,确保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10篇

1.投标评审不充分。

承包人对招标文件,项目情况认识分析不充分,或考虑因素不足造成投标报价失误。

2.清单报价中存在错误。

因业主提供清单存在错误,承包人未及时发现,往往会给承包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设计图纸质量不高。

设计图纸的不完善,变更频繁和不及时,专业间配合不协调等都会影响承包人工期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4.合同签订缺陷。

业主主导地位加上承包人经验不足,合同洽谈技巧不够,致使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不细致,不严密,有漏洞。业主制定苛刻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承包方,造成风险承担不平衡。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文本陷阱”。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约定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返工损失。

5.固定总价风险。

有些业主为了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省事,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这类合同无论是在价格上,还是在工程量上,承包人都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6.国家政策调整。

国家宏观经济政,市场利率变化,计价政策性文件调整及企业相关收费标准变化,均给承包人带来一定风险。

7.业主资金不到位。

因业主资金问题造成工程款拖欠或拖延支付,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建设合同中若对此部分条款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难免要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8.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变化。

合同签订前对劳动力,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了解不充分,预判严重失误,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的支出。

9.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风险。

合同签订前对地质水文等不利因素欠考虑,业主提供的地质材料与现场实际不吻合,造成承包人地质处理和其他障碍物排除工作量和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长。

10.项目管理不到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不得当,项目经理水平有限,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对合同条款没有充分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未能及时收集,分包商选择不合适,都将直接或间接造成经济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风险应对

1.仔细认真投标评审。

对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认真分析评审。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内容及范围,充分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详细勘查现场情况,仔细审查复核图纸工程量清单,认真做好成本分析,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

2.充分考虑人材机因素带来的合同风险。

人材机要素价格市场动态变化,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成本大小,它是合同风险中相当重要的因素。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及时了解市场价格,预测其变化趋势,使报价准确合理,并且在实施中更应密切关注,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3.明确合同条款语义,避免歧义。

业主和承包方常常会对合同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通常情况下,承包人对合同条款理解错误造成的损失是有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因此承包人应对合同中语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向业主及时提出,在合同谈判时,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还要综合考虑现有建筑市场条件下,发包人借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承包人责任,排除承包人权利等显失公平的条款。

4.运用合同担保,避免欠款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承包人又急于揽到工程任务,出于生存考虑,往往无可奈何的答应业主垫资建设或接受无预付款支付的合同,使得承包人资金风险大大增加。为了确保垫付资金能够顺利收回,承包人应积极要求业主提供担保,在合同中设立保证条款或抵押条款,约定担保期限、范围等,有效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充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

任何风险的产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同管理风险也一样,只要有风险因素的存在,风险就有可能随时发生。一般来说,风险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累积阶段,发生和损失阶段。我们只有深入了解找到各阶段的特点,把握风险发展方向,采取相应针对性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1.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合同管理。

承包人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从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实施过程中各环的程序化、规范化质保体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流,使合同管理覆盖到生产经营各个层次。例如,通过审查发现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问题。确保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跟踪,对比分析,变更索赔每个环节都在体系内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合同动态管理。

承包人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牢记各项合同条款,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发生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情况。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根据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前制定各种术,经济和管理上的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其发生,或降低风险损失。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就意味着承包人获得了索赔机会,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正是影响工程造价好坏的重大因素。所以,深入研究搞好变更签证极其重要。承包人应当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对合同以外工作内容及时进行审查和分析,不但要收集好业主变更指令,还要及时记录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往来文件、信件资料等,作为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程索赔的支持依据。

4.加强合同履行评价及总结工作。

工程结束后,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往往不为人们所重视。对合同履行过程的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很好的经验资料。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归档备案工作,还应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目标。

四、结语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建筑市场

我国市场经济随着国情的变化而得到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得到空前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仍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因此,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中仍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使得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均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还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进而影响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1]。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现实生活中招投标、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尤为重要,有利于促进相关负责人员对其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地解决措施,促使招投标双方的利益达到共赢的状态。

一、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不同步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没有达到同步状态是大多数现实企业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据了解,由于招投标是属于商品交易的行为。因此,其更重视的是交易过程中是否可以通过使用最低的价格来获取最优的服务、工程、货物等,相关人员的关注重点完全放在前期的审查与招投标的相关工作上,对后期的一些列管理完全放置或是认识不到位;而合同管理则因为是属于对合同条例的拟订、对变更行为的控制等,具有系统性,但是相关的工作人员只是将其关注的重点放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的监管上;两者之间没有太多的工作交流,进而使两个方面对彼此的认识不全,从而影响到下一步的工作状态[2]。

2.招投标的文件内容不规范

目前,大多数招投标的文件撰写均是由相关的机构完成,从一定角度上分析,其的工作可以减少企业的相关工作量,缩短花费的时间,对企业的效益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撰写的机构对该企业的投标项目、技术要求与其他细节的要求等内容了解甚微,进而极易促使其编写的文件内容呈现深度、广度均过于简浅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后续的合同操作,甚至是影响合同管理的完整性拟订。据了解,一些撰写机构的工作人员只是擅长撰写,未达到掌握合同管理中体现法律知识的状态。因此,促使大多数投标文件的编写存在极大的漏洞,同样影响合同的后续工作。

3.招投标的机制不完善

招标工作的管理机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已被建立与完善,例如对招标文件主体的资格审查、对招标文件的合理审查、对招投标过程的监控等,规范以及约束了招投标的工作,促使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达到一定程度的契合状态,有利于推动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的效益。但是根据实际的调查发现,在实践中,招投标的全过程仍存在较多不当的竞争现象,例如出现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评标不公平等行为,严重影响后期的合同可行性,甚至会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进而损害企业的最大利益。

4.合同管理的体系不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其一是谈判的力度较弱。在很多实践中,当招投标的结果被公布出来之后,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及时与对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合同拟订的交流,对企业招标中提出的问题没有在合同中及时地补充以及改正,大多数细节的内容也没有得到重视;其二是没有明确合同的管理职责。例如没有完整、准确地调查合同中存在的相关非招标确定项目,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资信,若与履约能力差、资信差的单位签订了合同,将会给企业的投资带来极大的分险;另一种情况则是没有在合同谈判前将市场的相关行情进行收集、分析,因而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投资隐患;其他种可能性还有例如:没有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实现监督的有效性、没有及时发现合同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及时作出补救措施等[3]。

二、加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具体措施

1.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同步

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没有达到同步状态,最大的影响因素是双方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对彼此的工作关系有一个完整地认识。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相关负责人员在展开自我职责、工作时,要充分与对方交流。例如合同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并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一起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第一时间了解招投标的情况,便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调整招标内容,并可以及时予以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促进合同可行性得到保障的同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利益。而招投标的负责人员在招标的全过程中积极配合合同管理的负责人员,及时向其共享招投标的文件与解释其文件的内容,促进双方工作的顺利性,共同实现提高企业的效益目的。

2.加强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性

招投标文件里的内容撰写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的经济效益,若因为招投标文件存在内容的不完善、法律的不规范、水平的不深化等行为,对投标的效果影响极大,损害双方的利益。因此,要求相关的招投标负责人员提高对其招投标文件的重视度,例如加强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性,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技能、法律知识等,可以通过予以相关的撰写机构具有实质性强的示范文本,让撰写机构根据招投标的异同方式来完成撰写的内容。对较为细节的内容,如本企业的技术要求等,同时也应在示范文本中提及细节的要求与项目,待招投标文件撰写完成后,予以相应的方式审查,例如采用会议审查法,提高招投标文件的深度以及水平,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合法利益。

3.完善招投标的制度体系

对于招投标中存在的不当竞争行为,整合现有的相关法律,加强法律对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约束性,是其最佳的应对措施。建立招投标的制度体系,健全完整的法律法规,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避免因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影响,进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此外,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建立相应地监管机制,杜绝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恶意招投标、评标不公平等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企业等的合法利益。

4.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

谈判的力度弱、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是合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较大漏洞。因此,要求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展开谈判前,及时了解、审核招投标的相关单位的资信、履约能力等,避免在展开谈判的过程中忽略细节、核心内容等问题。此外,还应及做好了解市场行情、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等工作,设立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实现监督的有效性。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并监督其他管理部门履行义务的情况,汇总合同履行的情况、内容,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三、结语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中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而合同管理是保障其招投标双方的重要利益凭证。因此,只有将两者之间的关系重视起来,正视其存在的问题,才能在保障最大利益下促进项目工程的进展,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4]。

参考文献:

[1]任奉.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的问题探析[J].中国科技纵横,2014(24):76.

[2]韩世伟.基于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在当前企业实践中的问题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5(6):125.

[3]马永富.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存在问题与完善措施[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 新型劳动关系

法律经济学认为,任何一部法律都是通过利益的再调整对社会的构成因素综合造成影响和发生作用,立法者的规制意图与价值取向也便在此中逐渐展现和践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例外,这部法律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矫正劳动关系双方势力的失衡为显著特点,通过赋予劳动者相当的权利、施加用人单位以相当的义务来体现国家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实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目的。这种权利义务的再分配,改变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行为预期,必将给用人单位的原有管理模式造成强烈的冲击,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规则与运行。研究《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冲突与融合,揭示二者的内在联系,可以为用人单位应对挑战、重塑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提供策略性建议。

一、《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冲突

《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二者之间的冲突可分为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两种。显性冲突是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则与运行在现象上的非一致性与非协调性,而隐性冲突则是指《劳动合同法》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在本质上价值指向与利益追求的分歧性。

一般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性介入,意在用“有形之手”纠正劳动关系的扭曲,平复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失衡,以实现社会整体状态下的公平与正义,使国家在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中提高效率。显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出台是国家主体的运作,其价值指向是公正前提下的社会效率,目的在于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下的社会整体利益。而人力资源管理则是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获取、整合、保持激励、控制调整、培育开发等规则与规则的运行,通过对以劳动者为载体的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发挥劳动者的智能或体能,以使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运用与用人单位的宗旨和战略相吻合与促进实现。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用人单位有其利益诉求,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也必须围绕其利益目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与同样是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在利益追求上有相冲突的地方,与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左的倾向与表现。角度不同、立场相异、利益独立,二者的冲突在所难免。

由于用人单位与国家利益追求的内在分歧性,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合同法》在现象上的显性冲突也就有不同的表现。例如:用人单位为招录适合自己的劳动者,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违法录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或者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规定的特殊人员;为自己适应市场竞争与变革,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随意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为发挥劳动者的能力或潜能,违法让其加班加点,或违法约定服务期,或违法强制劳动以及在危险状态下工作;为能留住胜任本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不合理地约定劳动期限以及违约下的惩罚,要求劳动者交纳保证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限制其正常流动;为使本单位能规范管理,任意制定规章制度,使劳动者陷入不合理的“制度陷阱”;为纯粹降低劳动成本,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以及约定或法定的报酬,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及时足额支付补偿金等。由于新《劳动合同法》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旧秩序的破坏、新秩序的构建,旨在维护旧秩序的原有人力资源管理规则和行为与《劳动合同法》必然产生冲突,所以显性冲突是新法实施后初始阶段的必然表现。

二、《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

《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冲突有潜在的动因与现实的表现,但二者之间的冲突并不是完全不能调和与化解,二者的融合点在于《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终极追求。认真分析二者的冲突,特别是显性冲突,可以发现这根源于用人单位利益追求的短期化。从根本上看,《劳动合同法》必将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也最终使劳动者可持续、甚至发挥超能为用人单位愿景的实现心能合一,对用人单位作出积极的创造性回应,道理很简单:人力资源的特殊性――可塑性与能动性。《劳动合同法》近期目标在于保护失衡弱势的劳动者,一旦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起来,惠及的不仅是劳动者,更是用人单位和社会整体。二者的融合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强制性融合、自然性融合,新型劳动关系便在两个阶段的融合中逐渐培育与成熟起来。强制性融合是初级阶段的特征,自然融合是在强制性融合的基础上的高级境界。需要说明的是,基于社会的结构性与分层化,二者的融合只是相对的,存在时空与程度的差异。

1、强制性融合。强制性融合是指《劳动合同法》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改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规则与运行,逐渐消除《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二者间的显性冲突。在这个阶段,国家占据主导,国家有关机构运用新法施加用人单位以“价格影响”,用人单位根据遵守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从而逐渐改变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方式与运行规则,达到与国家《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一致。强制性融合意味着国家对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则及其运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强制规范,如果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则及其运行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法律责任便会接踵而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经济补偿或赔偿。此法律后果会转化为违法成本,促使用人单位改变行为预期和行为模式,也使《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冲突在不断消除中融合。

强制性融合主要依靠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途径。(1)私力救济是劳动者或其工会在劳动者法定权益遭受用人单位侵害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与程度内采取自救措施的行为,具体措施有以下六种:与用人单位的协商、利用单位调解组织或社区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所在工会主动或收到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查处、向国家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或要求处理等。(2)公力救济是强制性融合的主体与最终归宿,当私力救济遇到障碍或没有效果或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就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解决。公力救济有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两种,司法救济是最终防线。行政救济的部门主要有劳动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其中劳动行政部门是主体。劳动合同法定权益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相冲突的问题一般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解决,劳动行政部门通过主动查处与被动介入两种方式进行;涉及身份证扣押、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资格非法性、行为非法性等问题时则需要公安、工商部门的介入;作为社情民意一般的沟通桥梁,部门有时也可能是劳动冲突的参与解决者。对于司法救济,法律规定有特殊救济与一般救济两种:特殊救济是指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劳动者的支付令申请;一般救济是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双方权益冲突时,由人民法院受理一方的。

2、自然性融合。自然性融合是指用人单位在适应《劳动合同法》后,对《劳动合同法》的价值指向与利益诉求有深刻的领悟,自然地把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本管理”与之相融合,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使命相统一。在这个阶段,用人单位占据主导,《劳动合同法》已经在人力资源管理规则与运行中自然渗透与施行。自然性融合是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自然行动,以人为本、尊严至上在此种得到体现和张扬,“大道之行,行于自然”道理即在于此。自然融合的结果就是新型劳动关系的逐渐生成与不断成熟,其主要标志有以下几个。

(1)劳动关系双方的市场势力逐渐达到动态均衡。随着自然融合,劳动合同成为双方利益平衡的平台,双方的独立主体地位将得到确立,劳动者组织化功能逐步发挥,集体合同、三方协商机制有效运转,一种双方市场势力均衡的机制将逐步建立并顺利运行。

(2)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需求在共同的组织运行中得到满足。劳动者通过自己的智力与体力换取自己与相关人的现实与长期保障的利益需求,将与用人单位运用人力资源创造最大财富、实现组织使命不断得到交汇,双方的利益追求在组织载体的运行中持续得到满足。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趋于稳定。双方劳动合同长期化,双方各得其所、合作共赢不断得到加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度不断增加,劳动者的职业生涯规划与用人单位的战略规划相吻合。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谐度持续强化。企业的规章制度更为人性化,双方行为的自觉规范会使法律责任在自然融合中逐渐隐去,双方利害冲突不断减少。人力资源的可再生性增加,其能量将得到不断扩张和合理利用。

(5)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将更为便捷有效。自然融合状态下的劳动关系双方较少对抗性矛盾冲突,出现的协调不适当会在双方认可的调整机制中化解,利益协调机制的结果将得到各方承认并顺利执行。

三、结论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形势的变化,国家与社会的价值观与利益追求也会随之有所变动,法律也会按照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规律而演变。但是法律一旦生成,就会在一定时间内对所规制的社会主体或对象有稳定而强制的单向影响,包括管理在内的社会活动也便在不断冲突中融合,最终达到行为规范、秩序井然的状态。以此而论,《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冲突是常态,冲突的减少就伴随着融合的增加,二者的融合则是社会控制的理想境界。

《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二者的融合就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问题。基于我国经济增长业已强劲、劳动关系相对扭曲而生成的《劳动合同法》,制定以后能否完全作用于人的行为,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包括配套的法规或规章的出台,形成一个相对完备而协调的法律体系;法律权威在依法治国方略推动下的确立;发达的法律文化的生成与成熟;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我们期待着人力资源管理在与《劳动合同法》的融合中不断升华,使“人”有生存和发展的广阔空间,使“单位”也有持续存在的社会理由。

【参考文献】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则是上述其他项目管理组成部分的依据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及其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运用合同规范成本管理。通过关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这两个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既注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又注重成本管理的合同规范,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1 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 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 “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1]

“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2]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3]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4]

1.2 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对因非项目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项目方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项目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项目方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

当然,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加。工程项目承担方都可以提出索赔。常见的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场地、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索赔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项目方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业主指令、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施工记录、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字的日工单和施工方案等。[5]所以,充分利用业主合同中留下的“开口”点,依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资料,利用业主变更设计等时机,在结算中争取主动,必要时进行索赔,可以拓宽利益空间,从而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项目方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但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定的诉讼精力和相关索赔成本的投入。

      2 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 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

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 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 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 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7]

2.2.3 建立合同履约考察机制,有效掌握项目的成本结果 为确保通过加强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了然于胸。

参考文献:

[1]张爱宁.国际许可合同价格谈判技巧[j].中国律师.1999(6).

[2]赵界欢.浅谈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6).

[3]高程.企业合同管理的方式与方法[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2(1).

[4]唐素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6(1).

[5]陈启明.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谈判与合同管理[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6]郝玉柱.以合同管理为突破口.深化项目成本管理.施工企业管理.2000(9).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概述

1.1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施工成本管理,即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合同条款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项目部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信息等管理活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资源消耗和费用支出,实现企业预期工程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工程项目的管理是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本级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控制主要通过技术、经济、管理、合同等系统化手段来实现。

1.2工程项目的基本特点是:生产要素的多样性、产品的单件性、要素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基本生产要素有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工艺和资金等要素。这些要素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着的空间多维相互作用关系,并不是很简单的关系。

1.3工程项目管理的最重要的工作是施工成本管理,降低施工成本,确保施工安全,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和内容。

1.4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是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找出差值、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2.1.工程项目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建设方承包方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程合同关系,保护工程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预防和处置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顺利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2.工程项目合同的特征

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显著区别于一般的承揽合同,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物是特定产品,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具有固定性唯一性、规模大、周期长和技术要求高等特点(2)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工程合同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公民,建设人必须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建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行政性: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4)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

(1)工程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付款控制的法律依据(2)建设工程合同能够规范合同主体的行为,是合同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3)工程合同为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端和纠纷提供了法律证据。完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措施:(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立合同违约信用缺失信息记录平台,对违约次数高的企业取消招投标资格,进而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各地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合同法律知识普及的培训,要求市场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各地成立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把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资质等级核查的范畴,保证企业重视并做好合同过程管理(3)积极引导中小型企业良性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借用他人名义非法投标等行为,取消出现多次违法行为企业的资质等级规范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增加对业主的相关制约条款,补充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规定和有效的惩罚措施,保证合同的公平性原则,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4)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行业推行就业准入制度,采取公开考试招聘方式选拔从业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在职人员定期举行专业知识培训,选派管理阶层和工作出色人员到相关高校学习深造,逐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5)加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重视,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规范化合法化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确保发生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要清楚,合同双方特别是承包方要提高索赔意识,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正确地编制各专业施工所需要供应量的物资数量、时间计划,对物资过早进场会积压资金,过迟进场会影响工程进度,同时还将造成人员窝工。所以,适时供应、掌握物资供应时机,将资金运用得最合理是能直到促进项目顺利进行的作用,也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保证。

3.3施工成本控制的工程计量与变更。工程计量是指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当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应该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因业主、监理、施工、设计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按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需要经设计认可,所以对于任何一张工程变更单,都应该及时计人当期工程量,不得漏、少计;工程量清单的核对也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一项,现在大多公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一般均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经常会出现漏项现象,而一般招投标文件规定只允许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因工程规模大,工程所涉及的专业多,相当多的细项会被漏项。所以,最好能在图纸会审或第一次工地会前全面仔细地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将漏项在图纸会审或第一次工地会上提出,并计人工程量。

3.4施工成本控制的安全费控制。上面巳经有述,安全费的投入是保障工程顺利的重要措施,千万不可截、留,因截、留安全措施费造成工程人员伤亡的悲剧是发生不起的。一旦发生,轻则造成经济损失的扩大,重则造成全公司性的停工和同样的经济损失。

3.5施工成本控制的信息管理。社会巳经进人信息时代,及时、正确的信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经济效果。所以,施工成本管理应当运用信息管理。

结束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再依据政府的行政指令,而是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定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签订合同约40亿份,而履约率仅约50%,企业每年由此导致的损失高达6000亿元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建设工程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逐渐成为使国家建设事业制度化,项目管理科学化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1]霍晓霞,霍宏霞,李春晓. 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8:42-43.

[2]党建强,廖欣星. 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与成本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2:44.

[3]赵理峰. 浅析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J]. 时代经贸(下旬刊),2007,03:152-153.

合同与合同管理范文第15篇

1 成本管理方面

成本、合同管理工http://作是整个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知识和经验。以下是本人就成本、合同管理方面经济技术作出的总结:

1.1 成本管理方面

1.1.1 树立一个节约意识:对于成本管理必须从小事抓起,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成本节约人人有责的意识,并且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当中就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因为成本管理关乎所有人的切身利益。

1.1.2 建立一个变化的思想:项目的工程成本从开工的时候一直到工程项目结束的时候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并且随着工程量和工期等因素的增加,工程成本大多数都是在不断的增加,只有到项目结束的时候,工程成本才能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值。所以,脑海中必须有一个变化的思想,但是这种变化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不是随意的变化和增加,而是一种符合实际、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增加。这种思想相当重要。

1.1.3 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对成本管理工作高度的敏锐性,很强的观察事物的能力,是做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同时作为一名成本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办事,严格把关,这是做好成本管理工作的基石。

1.1.4 建立完善的控制“体系”:严格控制施工成本和劳务、办公等方面的投入,严格管理施工开支,力争工程项目的各项开支和费用在预算成本的款项内完成。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控制体系、框架图和组织机构体系。为成本管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保证。

1.1.5 加强成本管理制度“考核”:在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强成本考核,实施阶段性成本控制考核。为了加强成本控制考核,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做好成本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可依据性,具有可比性,保证统计人员的专业、可靠、廉政,保证在实施整个统计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成本考核提供原始的记录资料。

其次,要加强成本考核目标或考核标准的准确性,做到考核标准的客观、公平、公开、公正,杜绝主观臆动性,进一步完善成本管理制度考核机制,不断创新成本考核的思路、方法、措施,把成本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做实做好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再次,要加强成本管理考核的实效性、可操作性,将成本管理考核工作深入到每个环节和细节当中,切实做到不留余地,不留死角,扎实稳步推进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最后,成本管理考核工作必须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奖惩得当。这是成本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重点,也是推进成本管理考核工作的难点。

1.1.6 加强后期成本管理工作:项目后期成本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警觉和重视,切实做到成本管理工作人人有责,贯穿始终,为后续收尾工作有序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1.2 合同管理方面

1.2.1 工程施工的“先行者”:合同是进行一切工程施工工作的先决条件,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

1.2.2 工程合同类型的“鉴定”:对于合同类型,现在有很多种分类,标准不同,类型和内容也就不同。对于业主而言,主要有三种合同类型:①总价合同:就是在确定一个完成该项目的总价,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类型;②单价合同: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的确定,应用广泛,它可以让风险分担。③成本加薪金合同:即由发包方想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种方式支付薪金的合同形式。对于劳务作业队伍而言,主要有四种合同类型:①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大包形式,就是相对于把工程项目内容全部承包出去;②劳务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小包形式,就是相对于工程项目内容部分地承包出去;③专业分包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中的一种专业形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分包出去的合同形式;④工程分包合同:就是将部分区段工程全部分包出去的一种工程分包形式,它不只是劳务的分包,包括材料、机械等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所有内容,这是工程大包的形式。

1.2.3 合同内容约定的“框架性”和“限制性”:合同的好坏主要在于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可靠及是否具有真正约束性。一份全面、完整、可靠、约束性较强的合同对发包方是极其有利的,也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的发生或者刑事责任。合同内容的约定一定要符合现场实际,包括现场的全部工作内容不能有遗漏的现象的发生。合同内有关承包方的工作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验工计价、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的供应、违约等方面的内容更是重中之重。形成合同框架和范本,让合同内容不断的更新、完善,并且其内容对承包方的限制性必须准确到位,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纠纷。

1.2.4 合同资格预审及签订的及时、有效:对于合同签订之前的准备工作:首先,由相关领导对劳务作业队伍进行推荐或者项目部自行引进劳务队伍,审查劳务作业队伍提供的“五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同时需要对该公司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施工能力和信誉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审查。然后将资料送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其次,审查合格后,填写劳务协作队伍劳务分包推荐选择表,办理中铁二局劳务分包准入证。再次,准入证办理完毕后,同时将上述资料送回公司成本合同部,双方即可签订合同,劳务作业队伍缴纳履约保证金,手续完善后,合同即可返回。合同签订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可违规操作。严禁杜绝先进场,先干活,后签订合同情况的发生,这样会带来许多负面或者不可避免的麻烦。

1.2.5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合同交底是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环节,是减少不必要麻烦和纠纷的途径之一。尤其对现场作业带班人员、技术人员及领导而言,至关重要。它关系到现场成本发生及现场费用增加问题,关系到项目收益和职工个人收益问题。首先,对于项目的现场技术人员和领导,必须保证合同内容透明、准确无误,以避免现场费用和零星点工及其费用出错,保证工作进度,保障工程质量;其次,对劳务作业队伍而言,必须保证其对合同内容理解无误、对自己的工作内容把握得当,才能避免其它不必要的支出,积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所以项目部在引进劳务作业队伍的时候,必须坚持合同交底制度,不断创新合同交底方法,努力提高合同交底的质量,控制现场费用,提高人员和项目的整体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