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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海外并购;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审计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09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1]。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4]。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隋平.海外并购尽职调查指引[M].中国:法律出版社,2011,3.

[2]吴庆念.论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3):361-362.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近期投资银行业务的违规案件

2013年5月14日,证监会通报了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这是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经查,万福生科为了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而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上市后的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为,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保荐机构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未依法对万福生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持续督导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5月31日,证监会通报了对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证监会认为,新大地、天能科技两家公司虽迫于压力,主动提交终止发行上市申请,未实际发行并上市,但其IPO申报材料涉嫌造假,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审慎核查。在发行上市提供服务过程中,保荐机构未执行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程序,没有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未对相关事项真实性进行审慎核查,出具了含有虚假记载的《发行保荐书》及《核查报告》等文件。

2013年6月21日,证监会通报了部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涉嫌在发行过程中违法违规的立案情况。其中,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虚增收入、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报送的IPO申请文件及《财务自查报告》中有虚假记载;上市公司隆基股份在通过发审会后至获得发行核准前的阶段及发行过程中,未报告、未披露业绩下滑重大事项,涉嫌违法违规;上市公司贤成矿业在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申请过程中,涉嫌报送虚假发行申请文件、骗取发行核准。这是近年来证监会第一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欺诈发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证监会认为,相关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未尽勤勉尽责和审慎核查义务,出具了具有不实陈述的相关文件,涉嫌违法违规,予以立案处理。

实际上,类似案例近年来在境外也时有发生。由于多个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公司在2012年底传出财务造假,美国证监会成立了专项部门对借壳上市的公司和中介机构开展调查。香港联交所也针对保荐人工作存在的种种漏洞进行整顿,其中最受市场瞩目的事件是2009年12月24日在香港挂牌的洪良国际在上市约3个月后,即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洪良国际在上市文件中,虚报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同时夸大盈利近6亿元人民币。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保荐人兆丰资本的调查结果显示,兆丰资本并未有效履行保荐人的职责。由于兆丰资本违反了保荐人承诺等香港证监会多项法规,香港证监会对其做出了撤销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以及罚款4200万港元的处罚,其负责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香港证监会成立以来做出的最严厉的处罚决定。

上述案件突出反映了相关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诚信意识淡薄、职业操守存在严重缺陷,既有违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和市场“三公”原则,又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而从上述案件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到,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打击违法犯罪的态度是坚决的、一贯的,对于通过造假、欺诈等手段骗取发行上市、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必将进行严厉打击。

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两个核心问题

以上几个案例均是发生在IPO或再融资过程中的欺诈发行类案件,本质上都是“造假”行为,中介机构也没有做到保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这些案例涉及到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西南证券、民生证券和南京证券等众多证券公司,从中可以看出,这其实是投资银行业务比较共性的问题。通过研究这些违规造假案例,我们发现各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在尽职调查、内部控制等方面确实存在着缺陷,投行人员整体风险意识不强,实际操作中风险防范措施存在缺失等等。

第一,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在以上案例中,投资银行的项目人员在执行尽职调查工作时,往往主要关注资料的获取与整理,而没有建立明确的总体尽职调查目标以及各项尽职调查工作的具体目标。其结果是仅在形式上尽量满足《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尽职调查制度的要求,并未针对性地深入思考项目个体风险;许多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可以被媒体工作者通过短期内非专业调查发现而项目人员长期在现场却无法发现,关键在于投行项目人员尽职调查目的不明确,尽职调查工作流于形式,执行程序不到位,未能有针对性地深入展开尽职调查,以至于未能有效发现企业存在的造假问题。

投行项目管理和尽职调查的资源配置对尽职调查工作也有直接影响。尽职调查资源配置包括人力资源配置、质量控制资源配置、沟通与指导资源配置、财务支持资源配置、监督资源配置等,如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前,由于保荐代表人资源稀缺,保荐代表人资源安排与尽职调查工作执行存在一定的差异,使得保荐代表人在部分项目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位置真空现象。投行项目管理能力的不足也会导致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人力不足、财务不足、技术支持不足、监督不足,甚至直接导致了公司对部分项目质量失去有效控制的风险。

第二,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上述案例反映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未形成有效的内控体系,缺乏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与发达国家的投资银行相比,我国现有的内部控制活动较多地关注检查性控制,对预防性控制的设计较为欠缺,而预防性控制的欠缺将直接影响检查性控制的有效性。投资银行业务由于其复杂性而对预防性控制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预防性控制应予以强化并运用于投行业务的每一环节。

另外,证券公司内部投行质量控制工作较业务发展而言地位较低,使得全员意识中质量控制工作流于形式化。目前各证券公司内部,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往往隶属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作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的下属部门在执行质量控制过程中缺乏相对独立性,信息反馈滞后,导致质量控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滞后于项目的开展,并部分流于形式。因此,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独立性不足。

上述尽职调查、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给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质量管理是投行业务的生命线,为了控制投行业务的违规风险,证券公司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保荐业务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内部监督核查体系,加强保荐业务经营中的风险识别、评价和管理,确保对保荐业务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所采取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得以有效执行。投行项目组人员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也必须做到勤勉尽责,严格按证监会、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尽职调查,保证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质量和风险控制部门必须严格把好项目质量关,严格控制保荐、承销项目风险。

落实投资银行业务的尽职调查责任

投资银行业务完善首先必须从制度上对业务人员执行尽职调查工作中的尽职调查计划、风险识别、职业判断、人员胜任能力、工作程序、风险容量与风险汇报、追加程序的条件、工作结果、工作结果的复核结果等做出具体规定。对于尽职调查工作规程方面,应尽量细化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含括证券发行申报材料制作及尽职推荐过程中的主要调查事项,并列举针对该等事项的主要核查手段、核查目标,以及针对核查事项工作底稿的必备内容。

从人员安排上,应当明确保荐项目由签字保荐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组成员均应切实参与项目的尽职调查,并勤勉尽责。若项目组成员发生变更,需及时做好资料、业务等各项交接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签字保荐代表人须为其具体负责的每一项目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项目组其他成员也须就其负责的尽职调查事项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项目组应当根据项目类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即时制订全面的、详细的、具有可行性的尽职调查清单,并履行充分、必要的核查程序。在调查手段上,必须穷尽所有能用的独立调查手段,增加合法、有效的暗访手段(如网络查询、电话、实地走访等),暗访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关联方、竞争对手、员工等。项目组做过的调查均要求留痕,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凭证、证明、相片、说明与承诺等纸质文件,以及网络截屏、录音、电子文档等。项目组应始终关注媒体关于发行人的报道或竞争对手的举报,及时主动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工程类或需安装验收的业务,其销售真实性的核查应采取实地调查的方法;对于发行人重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真实性、履约能力、经营范围的相关性进行审慎核查;对流动资金的尽职调查应严格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具体规定,重点审查申报前及在会审核期间大额货币资金的流入、流出及其合理性,重点核查异常资金往来方及其关联关系;关注发行人客户的回款速度是否正常,出现异常的,需调查分析其原因及合理性;所有涉及政府和国企等需要招标的项目,需核查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完备性,审核招标文件如中标通知书等的真实性。

投资银行业务还应建立工作底稿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底稿收集整理的责任人员、归档保管流程、借阅程序与检查办法等。项目组必须从项目进场开始分阶段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统一、记录清晰。项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保证能够即时对收集的底稿进行分类归档。在项目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项目组应当及时整理工作底稿并归档。

梳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和体系

投资银行应从业务流程各环节全面夯实风险内控各项制度要求,将内控责任落实到岗、细化到人、贯穿于每一个申报项目之中,防止风险控制“走过场”。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和各项制度来加强投资银行业务全员质量控制意识,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完善以质量控制为主的内部控制体系,从非保荐立项开始,对项目从立项、辅导、现场核查、内核、申报、反馈、专项核查、发行、持续督导等各个阶段实行动态跟踪,分不同阶段对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关注。

非保荐立项阶段,应重点关注项目人员配备,建立投行项目负责人储备名单,从能力、经验、资格等各方面挑选项目负责人的适当人选。同时,合理安排项目人员分别负责财务、法律、行业等部分的尽职调查及文件起草,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工作。对保荐立项阶段,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强化审核,这样一是可以使投行项目总体质量得以提升,二是可以使项目风险得以提前控制,通过立项会否决或暂缓一些项目的立项申请,督促项目组尽职调查。

辅导阶段,对于树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非常重要,为防止流于形式,应借鉴先进经验,专门设立辅导的培训师制度,抽调业务熟手担任培训师,制订专门的辅导内容,准备必备的课题,搜集相关案例进行辅导。在现场核查中,应制订详细的现场核查计划,确定核点,深入核查,还需要完善核查工作底稿。

内核阶段是投行业务内控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应严格执行内核程序,对有重大不确定性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通过内核会暂缓表决甚至否决,避免投行业务遭受损失。

在会审核阶段,应加强对项目在会审核期间的尽职调查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补充财报期间的尽职调查的检查;确定在会审核阶段的必查事项,包括收入、成本、资金、存货及非流动资产的核查等;对举报信和媒体报道的尽职调查,内控部门应该持续跟踪,必要时应现场参与调查。

发行审核阶段,内控部门应当在发行文件公告前审核项目最终公告文件,并在此阶段持续跟踪媒体报道和举报信情况。持续督导阶段里,内控部门应当设置持续督导专员岗位,专门负责对持续督导法律法规的持续跟进、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到期提醒项目组对上市公司董监高进行现场培训、现场检查、提交定期报告,出现对上市公司的不利报道时及时提醒项目组关注并核查。

为了制度的有效落实,还需要真正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加强全体投行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问责机制,使项目组内部分工明确,谁做的调查、谁写的文件,都予以留痕,所有的项目组成员、内控人员、现场核查人员、内核委员对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要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务必使投行人员从上到下都始终保持应有的审慎性。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并购交易;尽职调查;财务调查

近些年来,随着国内企业的发展,国内资本市场也异常活跃,各类企业纷纷通过收购、产业重组和企业IPO上市等资本运作方式,寻求企业的集团化发展道路、产业链完善和整体规模快速扩张。并购能够给企业带来诸如规模经济、提高市场占有率等很多可观的效益,然而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并购都能成功实现这些效益,很多企业在并购后并没有增加利润,一些企业的利润实际上还有所下降。根据对并购现状的审查评估显示,60%~70%的并购案例未能实现预期的价值。如此高地失败率归根结底是由于企业在并购之前没有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

一、并购交易中不可或缺的财务尽职调查

信息不对称风险是企业并购过程当中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而并购前期的尽职调查则是降低并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的最主要手段。很多不成功的并购就是由于购买方没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使他们丧失了在签约之前了解企业重大固有风险的机会。财务尽职调查能揭露目标企业财务危机和风险,了解企业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为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打下基础。财务调查的结果决定了整个尽职调查的质量,对企业的并购行动和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二、并购交易中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

在实施并购财务尽职时,委托方一般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调查工作。在并购调查中,中介机构根据委托方的并购目标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在调查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谨慎和重要性原则,按时提交真实、合法的专业报告,并对所知悉的、委托方和目标企业的各种情况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为了圆满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完成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调查机构应当深刻地理解投资方实施企业并购的目标和战略,并以此为标准准确地把握调查方向、确定调查内容,使其所得出的结果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对于金融型投资者,他们主要关心被并企业能否产生可观的现金流以及能够带来足够的利润回报,这类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是目标企业盈利能力和获取现金流能力。对于产业型投资者,他们想要取得被并企业的资产,所以他们重点关注目标企业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收入是否达到其投资战略要求,这类投资者调查以企业资产质量和净资产存量及其增长潜力为重点,关注企业的各项风险状况。虽然两类投资者委托目的和调点有所偏重,但是财务尽职调查还应始终以评价目标企业投资价值、揭示投资风险为根本目标,以得出尽可能全面、合理和有效的调查结论。

三、并购交易中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内容

企业财务活动与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内外部环境是密不可分,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构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对调查期间企业财务结果作出全面、合理和科学的解释。因此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应该包括企业基础情况、企业财务报表及其重大财务事项、影响企业财务情况的内外部环境因素等方面。

对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时应该关注企业的成立时间、公司章程、组织结构、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关联方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体系等方面。企业的外部财务环境与企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相关国家法律、行业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行业发展政策;企业所属行业和市场状况,包括行业属性、行业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企业所占市场范围、主要竞争对手情况;重要的供应商、替代品和潜在竞争对手等情况。内部财务环境包括企业计划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机制、主营业务(包括采购与付款、仓储与运输、生产与服务、销售与收款等)活动的主要内容、公司财务治理结构、财务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公司资金管理流程、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体系、公司税务管理流程等。

目标企业调查期间的财务报表是财务尽职调查的重点。调查机构需要审阅和分析企业资产负债表主要资产、负债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主要收入来源、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及其波动情况,有无提前或者推期确认收入来平滑业绩、在应收款中隐匿收入,不合理的将当期成本列为长期投资项目而不列为当期开支,不披露应承担的义务和意外事项,将未来费用提前计入当期损益等;现金流结构和变化情况,重点关注经营现金流量的异常波动情况。另外还有了解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一些重大的特殊事项,例如财务承诺、或有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交易等也应是调查人员重点关注的对象,并在调查报告中视重要性程度予以充分披露。

四、并购交易中财务尽职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财务尽职调查的一般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即项目准备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汇总阶段、报告阶段。准备阶段需要进行活动有委托方和调查机构就项目进行洽谈和磋商,向委托方了解目标企业一般情况。计划阶段要进行预备调查,编制调查计划和组织对项目组成员的进行工作培训,聘请和协调外部专家工作,收集和分析外部环境资料,了解和分析目标企业所处行业概况、竞争对手情况和市场状况、公司法律法规环境和其他重要影响因素等。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调查计划和客户实际情况,实施具体的调查程序,形成调查小结并上报项目负责经理审核,对于现场阶段发现的重大问题,也应该以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上报项目负责人。汇总阶段工作包括审核项目组小结,项目负责人对各小组的重要工作底稿、备查文件和其他重要资料进行二级复核。报告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报告的主要内容;撰写初稿和复核讨论,报告需要经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合伙人或调查机构责任领导和组织编写小组成员集体讨论三级复核,最后出具正式报告。

财务尽职调查方法一般有问卷调查法、审阅法、分析法、审核法、访谈法和沟通法等。只要工作时间充足、原始资料足够完整,调查者可以采取多样化的调查方法以得出具有尽可能全面调查结论。然而受调查时间和目标企业保护涉及本企业商业机密信息等因素的限制,调查者搜集到的信息往往十分有限,因此更需要调查者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高效选择和实施调查方法以得出合乎企业实际的结论。

实现一项成功的并购,事前的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尽职调查是并购(投资)方判断目标企业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财务尽职调查应该根据并购目标,制定合适的调查计划、程序,根据目标公司公开的信息资料以及通过适当方法搜集的其他信息,综合分析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还可以为并购后并购双方整合提供有益的指导,实现企业长期增值。

参考文献

[1]亚历山德拉.里德.拉杰科斯,查尔斯.M.埃尔森[M].并购的艺术:尽职调查,2001.

[2]李莉.浅谈如何有效开展财务尽职调查[J].现代商业,2010(30).

[3]王国星,罗志恒.基于企业并购的财务尽职调查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11(4).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7篇

多元化经营部、分(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委员会通报新项目信息。投资委员会对所接收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有一定投资价值的项目,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主管副总经理组织进行项目投资前期研究。投资委员会要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对进入投资前期研究的项目,不论获批与否,都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备案,对相关资料妥善保管。项目投资前期研究结论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同意继续开展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负责组织项目前期调研,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

项目前期调研人员构成应注重经营、规划、工程、财务、成本等专业搭配,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在必要情况下,应聘请律师、项目所涉及专业领域的专家,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项目前期调研应到项目现场围绕项目背景、规划定位、市政条件、市场情况、开发前景等进行考察、访谈,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问题清单和资料汇编,作为项目前期调研的工作底稿和编制立项建议书的依据文件。需公司立项的投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必须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对拟建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内容包括市场调查与分析、规划设计理念、项目定位分析、开发周期。

项目投融资计划、销售或经营方案、经济效益及风险分析等,论述项目的初步可行性。对项目存在重大质疑的,应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必要时申请中止研究。项目立项建议书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项目是否立项。项目立项建议书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背景资料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等附件。投资委员会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3日,将拟上会审议项目立项建议书及附件材料,送至参加会议人员。对正式立项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本体所涉及各方面的客观、真实情况;项目合作方的资信与实力、管理能力以及合作意图、设想;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政策特点、发展前景;项目本体及合作方相关财务或法律问题调查;其他影响项目可行性因素的调查情况。尽职调查需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全面资料。须聘请专业机构的,及需要内部协作、对外协调等事宜,应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决定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对正式立项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和商业策划,并提交商业策划报告。商业策划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所在市场规模、特点、潜力及细分市场预测;项目定位分析及商业模式的研究与建议;目标产业及城市规划等领域外部专家出具的意见与建议等。商业策划报告认定没有可行性或不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应报请总经理撤销立项并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通过投资研究,认定有操作可行性的项目,多元化经营部应编写项目投资建议书。

投资建议书由多元化经营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并编写。项目投资建议书包括11方面内容:项目概况、投资环境与市场分析、项目用地调查、规划方案、开发计划、营销方案、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方案、风险分析、结论及建议。编制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对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主管副总经理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商业策划报告等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进行决策咨询。外部专家或机构应签署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项目决策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单笔或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不含50%)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或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上报股东大会审批。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应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由投资委员会提请董事长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项目投资做出最终决策。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交项目投资议案。议案应附项目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商业策划报告及专家或机构咨询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材料。投资委员会须在总经理办公会召开3日前,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参会人员提供项目投资议案及附件。

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项目投资时,应由董事事先研究并提出建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议案、决议,同时应归入项目工作底稿保存,建立项目投资档案。项目所有正式协议、合同或其他实质性文件须在项目决策后方可签署。

三、项目实施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项目正式签约和实施时,多元化经营部负责正式投资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必要时,由公司法律顾问或外聘专业法律机构协助审核有关法律文件。最终修订结果应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项目法律文件应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提名项目公司负责人,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多元化经营部在项目公司负责人产生后协助完成与项目公司的交接工作。项目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组建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根据项目投资建议书及公司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项目的核定净收益(包括项目投资收益率及项目净利润),作为对项目公司进行全程考核的基本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建立项目动态经营预算机制,每年初根据实际开发进度、市场或其他条件变化等调整项目的投资成本或收入预测,形成项目动态收益预测报告。项目动态收益预测报告中估算的动态净收益与核定净收益相比,变动率不超过20%的,报主管副总经理并在投资委员会备案;超过范围的,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在项目单项工程实施前,项目公司应编制单项工程投资建议书,内容侧重在项目设计方案、投资成本、工程安排、招商或营销计划等方面;并依据《成本管理办法》制定单项工程的目标成本,经投资委员会、财务部、多元化经营部、工程部、技术研发部等部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应通过定期书面报告、专项报告、临时报告等方式,向主管副总经理或投资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五、项目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委员会、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技术研发部等部门结合项目投资建议书和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安排,分解确定项目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利润目标,进行年度工作考核。项目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分期完成后,由公司审计部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全面审计,监督项目的操作程序,提出改进建议。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项目公司应编制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报告项目净收益情况,认真分析项目投资运作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8篇

一、财务尽职调查理论概述

财务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双方协商,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与本次收购有关的财务事项进行的一系列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活动。财务尽职调查目的是为并购企业防范和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欺诈所带来的风险或不确定性,应遵循独立性、专业性、谨慎性、全面性以及重要性的原则,包括制订财务尽职调查计划、组建财务尽职调查团队、经营以及财务数据的收集和研判和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等工作流程。

财务尽职调查是通过对目标企业历史和现状的深入了解而对其未来进行预测,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财务专业人员需要运用以下方法:审阅,通过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审阅,发现关键及重大财务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的分析,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访谈,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沟通;小组内部沟通,调查小组成员来自不同背景及专业,相互沟通有利于全面了解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在财务尽职调查时,产业型横向或纵向并购方应当以目标企业的资产运营质量、净资产和增长率为核心重点,关注各项风险的同时兼顾投资后盈利水平和未来获取现金流情况等,以期保证并购方能实施对规模经济、开源节流的目标需求。

二、家居电商企业的财务特点

家居产品种类繁多,日新月异,规格不一,对采购和库存管理要求极高,否则容易造成退货和库存积压,从而占用资金和库容。家居电商以线上现金交易为主,客单价低,交易频率高,突出现金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的必要性。家居电商竞争门槛较低,为了获取较多的平台流量,需要不菲的广告宣传费用,也需要线下的体验,必须支付不断上涨的店铺租金。

三、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拟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目标、调查时间和调查范围,对重点调查领域、人员安排和预计调查费用等做出说明。并购双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被调查的企业的商业机密的安全性,同时参与财务尽职调查的人员也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二)实施阶段

收集目标企业的主要业务、财务信息等相关的资料,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情况。通过取得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组织架构图,财务调查人员可以了解目标企业全称、成立时间、历史沿革、注册资本、股东、投入资本的形式、性质、主营业务等,同时需要了解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关联方、财务管理模式、财务部财务人员结构、会计电算化程度和企业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等信息。家居电商企业在资产、负债、收入等方面有其特点,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如下表:

表1  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查重点

在资料和信息收集完毕之后,财务尽职调查人员应该对所获取的资料运用分析性程序等方法进行整理,进行真伪信息的辨别和错误信息的确认。

(三)项目总结阶段

尽职调查人员根据去伪存真后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总结分析,将整个调查过程中遇见的实际情况和主要问题以总结的形式,进行文字整理。对家居电商企业财务尽职调查中,需要特别关注存货管理和税务风险,需要考虑在并购整合时如何提高存货管理效率以及防范税务风险。

(四)报告阶段

财务尽职调查的所有过程都是为最终的结果报告而准备的,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根据目标企业的实际信息,进行最终的财务风险分析和确认,陈述目标企业的可投资性和风险性,提出最终的建议和结论,形成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9篇

关键词:财务尽职调查;内容;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3-50 -02

企业并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财务尽职调查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主要手段,是企业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很多企业在并购后并没有增加收益、提高企业价值,究其原因,很大程度在于并购前期没有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财务尽职调查不够重视、调查内容盲目或流于形式。本文首先阐述财务尽职调查的定义和重要性,然后对其目标和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和分析,总结了收购过程的未来财务风险,期以更好地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一、财务尽职调查的定义及重要性

财务尽职调查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缺的前提。在尽职调查中,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根据并购目标和范围,针对被并购企业与投资有关财务状况的实施、实地和书面调查、文件审阅、口头询问、比较分析等调查手段,揭示和报告目标企业的一般投资价值和财务风险的工作过程。基于财务尽职调查,有助于潜在投资者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揭示和降低财务风险(包括潜在风险)或危机;达到规模经济,降低经营成本,削减竞争对手,获得市场价格优势;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企业未来发展的前景;了解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为确定收购价格和收购条件提供依据;便于合理构建整合方案。

二、理解并购目标,确立财务尽职调查目标

不同的战略意图会导致不同的并购战略目标。在深刻理解投资方实施企业并购的目标和战略之后,财务尽职调查才能准确把握调查的方向、方法,确定相关调查内容。面对金融型投资者,财务尽职调查应重点关注购买所需现金流以及未来能够带来的利润回报是否足够,同时关注资产质量、或有负债,认清财务风险。面对产业型投资者,应重点了解行业状况、企业主营类型等竞争类要素,结合资产质量、净资产存量考虑增长后劲,关注企业扩张的财务风险和投资后盈利水平等。故针对各类投资者,财务尽职调查的着重点和着眼点都会有所差异。只有以评价被并购企业投资价值、揭示投资风险为目标,得出全面、合理和有效的结论。

三、财务尽职调查内容

为对调查期间企业的财务结果作出全面、合理和科学的解释,财务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计主体的基本情况、财务组织构建以及会计、薪酬、税费等政策情况。

财务尽职调查首先着眼于会计主体的基本情况,如是否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章程等;了解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投资情况等;目标企业的发史;被并购企业本部及所有子公司控股情况、分公司结算情况;了解目标企业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以对内部控制进行初步评价。

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包括财务组织结构(含控股子公司)、部门职责、财务管理模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子公司财务报告体制) 、财务人员职能权利和义务、企业管理是否完善情况等。

把握相关政策,薪酬政策中薪资的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缴纳“五险一金”政策的合法性;福利政策的有效性。被并购企业应用会计政策及近3年会计政策的重大变化;与收购公司的差异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和审计报告。税费政策:应了解适用的税费种类、税费率、计算基数;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并购后税费政策的变化情况。

(二)企业财务报表

目标企业调查期间的财务报表是财务尽职调查的重点。对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应注意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针对货币资金注意是否有被冻结的情况;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及坏账分析;坏帐准备核算是否合法性;被并购方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的应收帐款的余额和净值是否相符。审核存货的计算方法、存货进行盘点;审核发出商品、分期付款的发出商品的情况,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其他应收款,应查询其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长期挂账,并进行函证。对长期投资的调查,验证控股企业的投资情况,分析预计投资回报是否能实现,针对参股企业,了解其投资资料和投资回报情况;在建工程的调查注意是否具有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与土地相关的批文,审核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完工程度、工程项目的用途,是否有停工项目;对固定资产中对土地房屋,对照产权证并实地查看,对机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台账进行盘点,提取减值准备和折旧方法是否合理和入账情况、折旧率是否合理;无形资产则分析其种类及取得途径、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的依据负债类,为防止存在未入账的负债,查看应付账款的明细账和分析应付账款周期、并对所有的供应商进行函证。分析纳税金情况,查阅应付税金的明细账、上财税网查阅与税务机关沟通相结合,了解各项税的纳税完税。

损益类项目。对被并购企业盈利能力进行调查,复核近三年销售的收入、数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对未来的盈利前景进行初步分析预测。重视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区别及对利润的影响,对以上各因素的重大变化寻找合理的解释。审阅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的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及其未来费用进行预测。对其他业务的利润,通过查阅明细账和近几年其他数据,了解其收入是否稳定,与成本是否配比。投资收益的调查,对照其合同,查阅其明细账,复核各项投资的回报情况。营业外收支:核实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异常情况。

审阅现金流量表,查清每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了解现金余额发生了什么变化。结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应用财务分析公式评价获取现金的能力、偿债能力、收益质量。了解财务相关账外情况,如银行授信额度,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沟通,掌握贷款证的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和抵押资产情况。

四、财务尽职调查基本方法

财务尽职调查方法一般有审阅法、分析性程序、审核法、访谈法、沟通法和采取函证的财务审计方法等。调查者应综合应用以上调查方法以得出尽可能全面的调查结论。

审阅法对目标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分析、研究,以发现关键及重大的财务因素。

分析性程序有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结构分析法三种方法。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资料,结合公司目前和历史状况,分析和评价公司的经营活动,观察存在的不正常的变化,发现异常及重大问题。

审核法主要是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或有负债。全面清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与合同的关系,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为最后形成收购的底价奠定基础,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对照贷款合同、明细账,了解利率、还款期、抵押、承诺、资产抵押和担保等情况,计算贷款利息及支付和入账情况,与银行积极沟通;访谈法是指与企业内部部门、各职能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对各类知情人员进行全面而缜密地访问;沟通法主要通过与行业专家、行业协会进行沟通,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缜密分析与评述。

采取函证的财务审计方法,及时发现未入账的负债。不但要对往来账上的客户进行函证,也要对与目标公司有过经济往来的其他客户做函证,以防范财务风险。如目标公司的客户虽未挂在往来账上,但曾经发生过经济往来,与合同核对(财务部不掌握合同),就会有未来的应收应付款。对被并购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工厂必要时进行实地考查。对货币资金和资产进行核盘。

总之,企业收购过程前期的财务尽职调查是投资方判断目标企业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基于此,财务尽职调查更应当把握并购目标和重点关注区域,制定相应的详尽的调查方法和拟调查内容,分析研究目标企业的经营内容、各项政策、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与其相关的账外情况,最后形成有效的结论,从而更好的保护未来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周霞,冯文红.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问题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1).

[2]朱宗元.防范并购财务陷阱――财务尽职调查[J].企业技术开发,2006,25(07).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尽职调查 流程 闭环

一、引言

目前,尽职调查在投融资领域(如:私募股权投资、新股发行IPO、公司并购、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成为资金支付前必须经过的一个环节。不过,由于尽职调查的成果一般不会对外公布,所以外界很难知晓、评价尽职调查工作的好坏。然而,2016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康尼机电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原因是康尼机电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对标的资产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不审慎,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也未揭示重组可能失败的风险。笔者通过探求该事件的始末,来分析如何防范尽职调查风险。

尽职调查一般会将几种调查方法相组合,根据投融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达到的目的,来选择适合的调查方式和内容,决定调查的力度和深度。尽职调查概念是从国外引进的,要想了解它就要先清楚尽职调查的目的和其自身存在的逻辑。

二、尽职调查的目的及其内在逻辑

企业拟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或者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证券监管机构会要求投行等中介机构进行法定的尽职调查;或者企业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自行组织进行尽职调查。从上述适用尽职调查的范围来看,尽职调查主要在投资融资活动时进行,服务对象是投资人、贷款人及潜在的投资人等可以提供资金的企业或者个人,是帮助资金方防范投资风险,其核心目的是要搞清楚标的企业(资金需求方)是如何赚钱的。因此尽职调查要求一方面要发现标的企业存在的风险(包括潜在风险),进行揭示;另一方面要指出标的企业的价值,如实描述,作为资金提供方决策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尽职调查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如图1所示。尽职调查标的企业不仅包含标的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情况,还涉及到其身处的外部环境,如:行业发展所处阶段,上下游企业的关系,竞争对手的能力等。通过对多个侧面、不同维度剖析标的企业,以期能够呈现真实完整的标的企业全貌,作为投资决策的支撑。

另外,尽职调查对时效性、专业性要求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自然产生业务外包的需求,利用中介机构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来完成任务。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尽职调查已经发展成国际会计公司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这几年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大量涉足该领域。不过,尽职调查业务不同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传统审计鉴证服务,而是属于一种咨询服务,两者有相同的业务基础,但是报告目的却存在很大不同。很多会计师认为尽职调查报告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收费较高、没有工作底稿要求等,并未真正了解尽职调查的实质。目前,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并未设立独立的业务部门专业从事尽职调查,也没有开发出一套完整、独立的业务管理、执业规程、风险控制体系等,自然不能形成较高的专业美誉度,这也许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在未来发展中需要思考的。

尽职调查本质上是基于委托-受托关系进行的,完美的模型是受托方尽责完成调查,然后如实陈述发现的事实。但是,实际工作中受到时间、各个参与方各自利益诉求、尽职调查人员胜任能力等诸多因素限制,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方法来保障尽职调查的质量。一般情况下,尽职调查是在对项目不断深入了解的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的问题,然后进行重点了解、分析和评估。因此尽职调查工作的好坏,主要还是看调查过程中的控制能力,可以借鉴管理控制理论中的流程控制,通过制度、流程管理来尽可能降低,甚至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从失败尽职调查案例――康尼机电看流程控制

2015年8月29日,康尼机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拟收购标的资产黄石邦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柯科技”)。2015年9月18日,对上交所发出的《审核意见函》回复:邦柯科技经营性现金流未对其实际经营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也未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应收账款回收有较好的保障;邦柯科技盈利具有可持续性。2015年12月26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终止,理由是邦柯科技资产业绩承诺可能无法实现,因为邦柯科技2015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以及两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显著低于预期。也就是说,在上交所提示风险存在、要求补充披露时,康尼公司仍未重视尽职调查结果存在缺陷,而是选择在时间限制条件下匆匆披露尽职调查不存在问题。

康尼公司尽职调查的相关工作是在2015年5月30日至8月28日期间完成的,而完成情况如何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重大重组事项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说明,在重组预案公布时就注意到交易对方存在业绩低、应收账款回款慢等问题,当时选定的审计基准日为4月30日。采取了补充验证措施:核查6月15日、7月15日在手订单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异常。核实应收款真实,客户是国有企业。交易初步达成,康尼机电董事会通过重组方案预案。

后来,康尼机电又组织了一次尽职调查,并以10月31日作为审计基准日,仔细核查已经发现的问题。从2015年12月4日获得的邦柯科技1―10月初步审计数据看,邦柯科技2015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约8 324.62万元,低于往年同期营业收入占比(全年),净利润为-1 930.53万元,与2015年承诺的4 000万元净利润有很大差距。因此对其能否完成全年业绩承诺产生疑虑。经过各方沟通,最终终止了此次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尽职调查的流程存在明显的脱节,财务顾问公司发现问题只是简单地采取核查订单等手段进行验证,认为采取了补偿措施就符合程序要求。康尼机电相关责任人发现2015年1-4月邦柯科技业绩亏损,应收账款金额大、账龄长,居然没有明确提出任何风险控制要求,没有对存在的疑惑持续跟进,没有跟踪每月财务数据的变动。康尼机电正是没有跟踪经营情况,导致没能及时披露邦柯科技的经营风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交易标的邦柯科技曾经因为收入利润、现金流状况存在问题而在申请发行上市时未获核准。

四、从成功尽职调查案例――齐心集团看流程控制

齐心集团的重组历程为:2015年8月6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11月4日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11月16日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11月19日回复;2016年3月24日披露董事会决定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在2015年8月6日以后到11月4日期间进行,选取的财务信息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标的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00.66万元,而公司与其对赌的2015年业绩为5 000万元,为确保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了对标的公司2015年全年的审计。审计结果未能达到业绩要求,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由此可见,齐心集团尽职调查的流程很完善,当发现问题业绩不理想时,齐心集团相关责任人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增加2015年全年审计。审计结果不能达到业绩要求,交易条件重新谈判。最终协商不一致,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

五、尽职调查流程优化方向

康尼机电和齐心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最明显的区别是,对尽职调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康尼机电的尽职调查流程相对独立于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流程,而齐心集团则不同,尽职调查流程与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流程紧密衔接,真正起到了服务投资决策的作用。尽职调查的流程不同,导致最终的结果有很大的差别。

通过分析可知,好的尽职调查流程需要考虑两点:一是要参与投资方案的设计,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防范措施,并且要有跟踪反馈,判断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可行。二是要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尽职调查工作,即使外包给中介机构来完成尽职调查,也需要委托方有专人负责跟进调查。负责人的工作不是简单与被调查方协调,帮助获取资料,而是监督受托责任的落实,看是否真正做到尽己所能,完成所托之事,防范“道德风险”。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奖罚机制,来保证项目责任人履责。优化后的尽职调查流程(见上页图2)与投资决策流程形成了闭环控制。

借鉴审计的风险导向控制,尽职调查也是起步于项目立项。通过具体项目分析,确定具体尽职调查目的。利用项目所在行业、已获得的项目简单资料进行前期的调研,初步明确重点需要了解的内容,寻找到“潜在的风险点”和“潜在收益”。然后拟定工作计划,制定需要提供资料的清单,提供给被调查方准备资料。开展实地调查时,根据调查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部分计划工作,清楚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尽可能找到问题形成的原因。完成外勤工作以后,经过整理资料、复核,形成报告,进行汇报。重要的是,参与投资方案设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落实到投资协议条款中去。然后进行后续跟进、总结,更好地服务以后的尽职调查工作。

一个投融资项目从立项到最后实施完成,少则3―5个月,长则可能1―2年。项目实施结果对交易双方的后续影响都很大,而尽职调查的成效如何并不能马上看到,因而通过流程控制来保障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X

参考文献:

[1]关于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S].上证公监函[2016]0025号.

[2]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S].2015.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11篇

融资之路:“我想融资,却被骗子融了资”

让张振勇陷入困境的,是英国银通资本公司北京代表处。2009年5月10日,当记者和张振勇一起,来到位于北京朝阳区昆泰大厦1901室的银通公司办公室时,这里已经变成了另外一家投资公司。昆泰大厦大堂的保安回忆说,银通公司几个月前就搬走了。记者拨打银通公司的4部座机,其中3部都已销号,能拨通的一部也换作了其他公司。张振勇随身携带着两本厚厚的书,一本《商业计划书》,一本《尽职调查报告》。在他看来,这两本书就是银通公司骗钱的损招,“我想融资,却被骗子融了资。”

张振勇的老家在河南省固始县,从上世纪80年代起,他先是开货车跑长途,后又到广东东莞做鞋材生意,45岁时他已成为县里数得着的先富起来的人。2007年,家乡领导找到张振勇,希望他能回去投资开个海鲜酒楼。张振勇拿出20多年攒下的180万元,和另外一个合伙人共同投资近300万元,在家乡盖了个3000平方米的海鲜酒楼。

刚开张时酒楼生意还不错,聘请的员工就有100多人。但开业一段时间后,张振勇遇到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2008年5月,张振勇到北京出差时,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投资公司的广告,于是打电话咨询。对方自称英国银通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一位自称是项目经理的人告诉他,只要企业合法、证件齐全,就可以贷到款,但却对贷款数额有要求。“我只要贷50万就够了,但对方说至少要贷500万才行。”

在得知张振勇的酒店只是租赁土地后,项目经理提出,让张振勇将土地买下,盖门脸房、建洗浴中心。“项目经理承诺,只要项目启动,马上就能从海外给他500万元贷款。我们立刻就签订了《备忘合约》。”这时项目经理提出,由于银通公司的资金都来自海外,要审核投资者后才能投资,需要张振勇提供一份《商业计划书》。

“要求是中英文对照的,而且内容很专业。”张振勇没有能力写计划书,银通公司随即推荐了一家公司,在张振勇最终花了2.8万元后,那家公司做出了一份商业计划书。银通公司拿到商业计划书后告知张振勇,投资方已经认可了他的项目。此时,项目经理又提出要求,让张振勇先交22万元的押金,理由是张振勇的酒店在外地,担心他的手续不齐全。张振勇说:“要有22万,我还来找投资做什么?”项目经理又给张振勇支了一招,说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报告》。有了它,张振勇就不必交押金。

但张振勇必须聘请银通公司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最终,张振勇只能同意,找到了对方指定的北京市维纲律师事务所,出资8万元聘请律师做了《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去调查时,给人感觉特别敬业。”张振勇说,律师当时几乎把他的家底都查遍了,去工商局、税务局、劳动局……张振勇的企业是合法企业,他也不怕律师调查,全力予以配合。两天半的调查下来,车接车送,吃海鲜住宾馆,买苏烟款待,又花去了2万多元。

一个多星期后,《尽职调查报告》出炉,项目经理告诉张振勇,经公司高层审批之后,10天之内就可以拿到贷款。“他让我把报告上所指出的需要改进的项目进行整改,放贷时审查整改效果。”张振勇把最后能动用的6万多元钱,全部用于装修。可是约期已至,却没有见到银通公司承诺的贷款。“我见到银通公司业务部经理余刚后,他罗列了一堆酒店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理由,什么消火栓的涂料不好、员工保险有问题之类,这都不是理由啊!还说我买的农副产品没有发票,我是从农民手里买的菜,能有发票吗?!”

“较真”之苦:“跑了一年多,最值钱的只剩手机”

“银通公司是个披着合法外衣的骗子公司!”张振勇说,在整个融资过程中,银通公司没有直接向他收取一分钱,但他却付出了十几万元的代价。

在银通公司调查张振勇的酒楼时,他也到北京市工商局查询了银通公司的“老底”,确认其北京代表处是由工商局审批后设立的,在其提供给工商局的一份香港汇丰银行的资产证明中写明,英国银通公司在汇丰银行账面流动资产数额一直保持在8位数左右。

然而,当张振勇发觉受骗后,仔细研究了这份资产证明,发现汇丰银行徽标上的繁体“汇”字,竟然是个错别字。“一家历史悠久的银行,有可能将自己的名字写错吗?”

2009年3月,张振勇从河南老家赶赴深圳,通过罗湖口岸前往香港,寻找资产证明上汇丰银行希慎道分行。结果,张振勇找了半天,都没有找到地址上那家银行的影子。他只得前往汇丰银行总部,“汇丰银行说资产证明不是他们出的,而北京工商局却没有审核出这是一份假证明,竟让一个骗子公司钻了空子。”张振勇随后离开香港来到北京,再次找到北京市工商局,让工商局对银通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协助追回被骗的钱款,并且表示要工商局的失职行为。工商局对此没有明确回复。

维刚律师事务所也被张振勇认为是银通公司的帮凶,但给张振勇做《尽职调查报告》的维纲律师事务所孙立安律师回复记者称,律所并不认识银通公司,也并不知晓银通公司为何会指定张振勇到维纲律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报告》。孙律师说,律师事务所收的是张振勇的费用,报告也是受他的委托而做的,并非银通公司。至于张振勇和银通公司之间发生了什么,维纲律师事务所并不清楚。

为了追回被骗的钱款,张振勇已经不知多少次来北京调查。一来北京,他就住在离西客站不远的一家招待所。虽然招待所把张振勇当熟客,房费上有打折,但即便如此,张振勇也只能数着日子住。因为身上为数不多的钱,已不能让他像以前那样潇洒。

前几次来京,张振勇找原本答应融资给他的银通公司,对方不理会他。找工商局投诉,到公安局报案,至今也都没有实质性进展。后来,他又到司法部门去投诉律师事务所,“我在家呆不住,就想能讨个说法。”

如今的张振勇,身上只有一件东西还能显示出曾经的财富――一部黑色的诺基亚高档手机。这是他2006年圣诞节买的,当时的售价是8000元。张振勇对买手机的那天记忆犹新,他转手了一船鞋材,一个晚上挣了10万元。说到这里,张振勇叹了口气:“这部手机是我现在最值钱的东西,可现在连电话费都快交不起了。”

“今年春节,我在家里躺了3天,因为没有钱过节。”对于牛年的春节,张振勇不愿回忆,当时他的身上只有7块钱。但令他略感欣慰的是,债主没有在那几天上门,而且幸好因为金融危机,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贷款时限也放宽了,张振勇得以喘息些时日。

张振勇的皮包中,随身带着和融资有关的所有资料,海鲜酒楼的照片也在其中。“两层,50多个包间,是当地最大的酒楼。”张振勇念念不忘家乡的酒楼,不时回想起初时宾客盈门、生意红火的情景。现在,酒楼已停业将近一年,100多名员工都遣散了,张振勇也不得不考虑以30万元的价格贱卖掉酒楼,因为每年几万元的土地租用费已让他无法负担。

“我想融资,怎么最后却被别人融资了?”张振勇说,他就是想要一个公道,对骗子能有惩处。但现在的事实是,为了探寻真相,他付出的金钱甚至比融资花费的更多,“我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张振勇计划再去香港,恳请汇丰银行出具书据证明银通公司的那份资产证明是份假文件。“干什么挣钱都不容易,就骗子挣钱最容易!”张振勇说,他咽不下这口气。

记者探访:融资公司扎堆高档写字楼

银通公司找不到了,但其他融资公司是否还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呢?张振勇当初在报纸上看到的融资广告,现在仍旧屡见不鲜。记者按照一则刊登在某知名报纸中缝的广告,联系上一家自称英商直投的融资公司,该公司在CBD区域的SOHO尚都的写字楼里办公。

记者随后在写字楼里调查了一下,发现楼内有不少打着投资旗号的公司。公司名称,不是美国就是英国的金融集团的北京代表处。记者以小企业负责人的身份拜访了十余家公司,除了几家声称不对上门者投资外,其余公司的套路也和银通公司一样:投资额少于500万元不谈,商业计划书也是必须的。“你必须得有营业执照等证件。”接待的项目经理对前来打探的记者保持着警惕。

张振勇提到,银通公司在高档写字楼里办公,也增添了他对该公司的信任度,“没钱谁敢租高档写字楼?!”记者从SOHO尚都物业了解到,该写字楼每平方米的日租金约4元,以最小的户型145平方米计算,一年的租金也要21万元。不过,两个张振勇损失的费用,就足以支付这笔不菲的租金了。

专家揭黑:骗子公司露馅就换地儿

杨先生是中国诚信企业网的执行总编,从网站创办伊始,他就与融资公司打起了交道。“那时网站缺少资金,我就去参加了一个中国投融资大会,想去找点资金。”杨先生说,他参会之后,有20多家投资公司跟他联系,但接触之后,发现这些公司的套路都是“商业计划书+尽职调查报告”的模式,“都是一种套路,让我起了疑心。”这些打着美国、英国公司旗号的融资公司北京代表处,其母公司都是存在的,但往往都是些皮包公司,有的注册资金甚至只有10美元。一般都是中国人找些认识的外国人,由外国人在其所在国注册,或者是在开曼群岛这样的国家注册离岸公司,拿到合法手续后,再来国内注册北京办事处。

在杨先生调查的一个案例中,有一个美国投资公司的注册者竟是个14岁的孩子。杨先生介绍说,在网站收到的投诉中,被骗数额最高的有600多万元,这是大型的融资公司所为。这些大公司看不上张振勇这样的十几万的小钱,都是瞄向一些大主顾,他们手头多少有些资金,能拿出些投资案例说服融资者。中型的融资公司一般都参加投资招商大会,掌握客户资料后主动出击。打广告的只能算是小公司了。

据杨先生的统计,目前北京有100多家名头为“北京”的内资融资公司,以及600多家号称美国、香港投资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公司。可是骗子公司也有自己的应对之策――一旦公司被拆穿,立即离开,重新租办公场所后再继续行骗。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12篇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实现各基金合伙人的最大化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管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运用非公开方式所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谋求股权增值后转让获利的经营行为。

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增资入股;

(二)股权受让;

投资内容及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从事对以国内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区域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现代服务、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四条  投资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须坚持以下三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确保拟投资项目以及投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

(二)谨慎性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应当与各管理的基金的资产总额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资产总额的20%;

(三)效益性原则:促进资产有序运作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投资收益,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理念:主动投资收益良好、现金流稳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节能、环保、健康、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当参与团队优秀、技术领先的高科技、高成长初创企业,最终构建一个主业突出、布局合理、回报良好、周期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业务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负责对公司基金投资、项目投资及退出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给出决策意见。

第七条  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战略研究;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策划、论证、实施、项目退出;负责投资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录入、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投资项目调查结果进行风险控制;共同参与尽职调查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分类处理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信息等。

第三章 投资流程

第九条  项目筛选

投资管理部负责项目市场开拓、项目信息收集;投资经理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做出初步筛选。

第十条  项目立项

投资经理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一步调查的,由经办投资经理编制《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一),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同意后完成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调查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投资经理提出方案并报投资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至少由一名项目负责人、一名调查辅助人组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配备法务和财务专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当。项目小组应在项目立项后15日内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项目负责人根据拟投资项目材料和尽职调查结果,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附件二)。

风险控制部根据投资管理部提交的《项目投资建议书》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与评估,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重大项目的实地尽职调查工作及投资方案设计、谈判工作,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给出风险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投决会决策

投资项目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后,由投资管理部将《项目投资建议书》等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投决会各成员,召集投决会,根据投决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表决,并出具《投决会评审意见表》(附件三)。

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

经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办理投资事宜,项目小组及其他部门进行协助。

第十四条  拟投资项目因故未能正常投资的,公司应将该情况及时通报投决会,并出具《项目撤销表》(附件四)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  项目投资完成后,项目小组将该项目全流程相关文件及重要资料建档成册,移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

第四章 投后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投资后,由投资项目负责人和风险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投后管理小组,专人对接投后管理工作,定期整理、汇总、形成投后管理报告等材料提交本级审计风控部。

第五章 投资退出

第十七条  项目主体应根据被投资公司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退出方案并出具《投资项目退出意见表》(附件五)。

第十八条  经投决会通过的投资退出方案,由投决会授权投资管理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成功退出后,投资管理部向公司总经理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经总经理核查后通报董事会,同时备案留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之投资全过程与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使用,如与信息系统之要求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可根据具体业务指引或规范做调整):

1.项目立项审批表

2.项目投资建议书

3.投决会表决意见表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13篇

尽职调查贯穿并购交易始终,它的结果往往将成为谈判桌上双方讨价还价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它也决定了并购方案的设计和交易法律文件的起草,在并购完成后,尽职调查报告也将直接成为买方整合和运营目标公司的基础和依据。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定义是“通常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通过尽职调查,买方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他们所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发现有关瑕疵和风险的重要事实,平衡其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并根据专业结论和建议,综合确定企业买卖的价格,或在价格谈判中取得优势。不过,尽职调查的“谨慎”或“尽职”的合理程度应如何界定,也是一个值得权衡的问题。美国案例法中有一个一般原则:在交易中越谨慎,此后面临的风险越低。由此,我们应该采用英国法律解释“尽职”时所述“罗马法律的高度谨慎”的标准。然而,经验和常识也告诉我们,买方其实也不会希望发现可能存在的每一个风险,因此,要求绝对到位的尽职调查只会无谓地增加买方的交易成本,甚至导致并购交易最终流产。

尽职调查流程

虽然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在国际并购活动中,一个较为规范、完备的尽职调查通常应遵循如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双方组建尽职调查团队

通常在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只需要自行协助买方获得和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即可。但如果面临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卖方则有必要先指定一家投资银行或委托律师来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在大型的尽职调查中,买方通常应指定一个由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等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如果是跨国并购,那么调查小组里通常还会加入来自目标公司所在地和买方所在地的执业律师。作为支持,卖方应委派其自己的雇员和调查小组一起实施调查,更要维持一个有序的系统,以确保整个尽职调查过程协调一致并始终专注于买方订立的目标。

二、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

在尽职调查前约定保密义务,是对卖方利益最基本的保障。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有时会将卖方推入一个两难境地:潜在的买方往往都是同行,甚至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在通过尽职调查全面、细致、整体地了解卖方的情况后,双方还是有最终达不成协议的风险。而且,对方有可能借并购之名窃取商业秘密,在尽职调查之后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这些信息,造成对卖方不利的结果。

签署并购意向书和保密协议是进行尽职调查前的必要程序。实践中更实际的做法是,卖方向买方提交企业情况说明,并就其真实完整性做出担保。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并购意向书,约定自意向书签署后至并购交易履行完毕前,买方可进行尽职调查,以核实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卖方所陈述一致,倘若有重大不符,则可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标准调整交易价格。

并购意向书主要用于约定交易的基本条件和原则、交易的基本内容、为促成交易参与各方应做工作具体安排、排他性安排以及保密条款(或另行单独签署保密协议)等,这在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时具有证据作用。双方可以约定,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会保留约定排他性条款、保密条款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保密协议中双方需要承诺,为促成交易将相互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种类、保密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免责情形、泄密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违约责任等。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的人,不仅有律师、会计师等具体执行尽职调查的专业人员,更主要的是接触这些信息的买受人。如果买受人也是一个企业的话,那么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理等成员,都应签署保密协议。

三、约定尽职调查的内容

当开始一项尽职调查时,买方必须明确其尽职调查的目标,并向调查小组清楚地解释尽职调查中的关键点,双方律师再根据这些明确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确定尽职调查的过程应着重于买方所要达到的目标,从中找出相关法律事项。这一过程将明确可能影响交易价格的各种因素。在此之上,双方再约定具体对哪些事项进行调查,共同起草有关的调查项目的目录或尽职调查清单,以便卖方提供有关材料。

四、设置资料提供的程序规则

双方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数据室”,由卖方(或由目标企业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同时,双方协商建立一套程序,让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企业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披露文件的复印件。如今,国际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工作的数据化、网络化的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一些企业也已开始将其文件资料建成数据库并上传至互联网,授权尽职调查人员使用。

五、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设计制作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是律师要求提供目标企业信息资料最常用的方式。尤其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交易中,卖方可能不会设立数据室并建立相关程序和规则,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索要有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就成为调查最主要的手段。

尽职调查清单是律师根据调查的需要设计制作的,并应根据具体并购目的、交易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一般来说,最基本的尽职调查清单应要求目标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文件资料。

律师还应将需了解的情况设计成尽职调查问卷表,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询问调查有助于了解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或发现意想不到的有用线索。在具体工作中,如果律师对有关事项有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也应当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回答。

尽职调查清单的结尾部分应注明,可能根据业务的进展随时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设计制作好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在收回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应取得目标企业及其管理层出具的说明书,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

六、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研究判断、核查验证

除了通过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系统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外,买方还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等进行现场勘查,以及收集、整理并分析公开披露信息等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 更缜密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根据目标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项目逐一核实。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应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应当制作工作笔录,并尽可能地取得目标企业对工作笔录的书面确认,如果遇到对方不愿签字确认的情况,则应在笔录上予以特别说明,注明具体日期;对资料不全、情况不详的情况,应要求对方作出声明和保证。

律师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与沟通,而不能一味地等到最后才在报告书中一并书面提出,以免延误解决问题的时机。对收到的资料,律师经过研究判断,如果认为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问卷表,如此循环,直至查明情况为止。律师应该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作工作底稿,作为日后重要的工作依据。

七、对目标企业进行外部调查

目标企业的配合是律师尽职调查是否迅速、高效的关键。而法律尽职调查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结合上述的系统内部调查,对目标企业进行详尽的外部调查。从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实践来看,通常从目标企业当地登记或管理机关可以获取目标企业的工商、规划、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环保、税务、劳动保障等信息;而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和经营的远近期政府计划、管理政策的调整等情况;向目标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调查,不仅可以使买方直接、完整地掌握目标公司重大债权、债务状况,还能了解目标公司最真实的社会信用情况。一个训练有素、具备良好分析力和判断力的律师,往往能够将各种调查方法同时灵活运用,在对比分析中从不同的渠道发现问题和并找到线索,直至彻底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

八、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此前所有的调查工作形成的结论,将被汇集成提交给委托方的一份准确、完整、翔实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应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法律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信息,并将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列明,说明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可行的解决方案,尤其要对此次并购可能形成障碍的问题进行特别分析,并提出周详的解决方案。最后,在上述基础之上,对目标企业作出整体法律评价,对该并购交易方案和文件架构设计提出总体意见和建议。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企业 财务尽职调查 程序 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有竞争力的企业会选择以并购的方式来实现横向或纵向扩张、规避经营风险等目的。但并购活动相对复杂,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行为,其本身也存在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并购之前组织并实施有效的尽职调查,为企业做出并购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通常来说,企业的尽职调查应该从业务、人力、财务、法律等方面进行,而财务尽职调查是尽职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作用

企业财务尽职调查是指并购企业财务人员通过访谈、考察、报表分析等方式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及风险事项进行判断的过程,该过程将通过规避并购风险、确定交易对价、设计并购方案等途径来帮助并购企业管理层完成企业并购决策。

(一)规避并购风险

企业并购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而科学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可以揭示并规避潜在风险。作为并购交易的对手方,被并购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往往会对本企业的风险和缺点进行掩盖。比如提交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对潜在风险事项进行掩饰。笔者曾在对一家民营建筑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的尽职调查中发现,W公司针对不同的机构分别提供不同的财务报表,有管理层报表、税务报表和审计报表,且报表未全部涵盖由其承建的工程项目,理由是对于部分工程项目,公司仅作为管理平台收取管理费,同时也不保留工程项目的具体资料。在这种核算体系和管理模式下,并购企业无法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做出准确判断,并且无法了解被并购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和风险情况。所以,财务尽职调查可以帮助并购企业认清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模式,并且有效地规避并购风险。

(二)确定交易对价

企业并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交易对价的确定,而交易对价是并购活动给并购企业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可能承受的整合风险和被并购企业资产价值等要素的综合体现。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充分了解交易对价的决定要素。首先,并购企业可以调查被并购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从而更准确有效地了解其内在价值,判断并购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估算并购活动可以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其次,并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整合风险。并购后整合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TCL并购阿尔卡特,上汽并购韩国双龙汽车等。并购企业在选择并购标的企业时,要分析可能面临的整合风险以及需要应对风险而产生的成本。最后,被并购企业为了抬高交易价格,在粉饰收入利润水平、虚增资产价值方面有很强的动力。并购企业要结合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通过财务分析来判断被并购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和不良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从而还原出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为估算被并购企业的真实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三)设计并购方案

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企业可以掌握被并购企业经营管理上的不足和潜在的风险,为并购团队设计并购方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经营管理水平如何提高、潜在的风险是规避还是承受、并购交易对价的确定以及并购后的整合方案等问题,都需要在并购方案中提前考虑周全。财务尽职调查对并购后的财务整合方案尤其重要,财务整合是必须与业务整合相辅相成的,否则就意味着并购失败,德隆系产业整合不利和长短期投资错配导致资金链断裂便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并购方案应该在并购交易达成之前设计完成,尽职调查是设计并购方案的基础性工作,其中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是“空中楼阁”,没有财务尽职调查而设计的并购方案更是“海市蜃楼”。

二、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企业财务尽职调查的整体安排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场前准备、现场调查和编写财务尽调报告,企业财务人员在各个阶段都可以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进场前准备

1.背景调查

并购活动有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因此背景调查可以分为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并购企业本身进行尽职调查的背景资料。企业财务人员要了解并购活动的背景情况,知晓尽职调查的原因和意图,才能有的放矢,抓住财务尽职调查的重点,进而明确财务尽职调查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另一个维度是被并购企业的背景调查,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行业报告等渠道了解被并购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域和行业信息,确定相关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2.资料清单准备

根据尽调团队的整体时间安排,财务人员应该提前向被并购企业发送财务尽职调查的资料清单,以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资料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公司历史经营情况相关资料;②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通常包括近两到三年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③最近期间的税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等;④资产权证、纳税记录等其他资料。

3.制订尽调计划

财务人员在初步了解被并购企业的情况后,应该制订一个可行的财务尽调查计划。根据初步情况的分析和后续现场审计拟完成的工作,财务尽调计划中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财务尽调人员的安排和任务的分配;②编制访谈提纲,确定拟访谈对象和访谈内容;③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安排;④财务尽调报告的编写重点和时间安排;⑤对各项工作出现变化的应对预案。

(二)现场调查

1.现场访谈

在开始现场访谈之前,财务人员应该提前编制访谈提纲,根据被并购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确定访谈对象和访谈问题。访谈问题要具有指向性,可以包括会计机构基本情况、会计核算政策及方法、会计信息化水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资产配置和资金周转情况等各方面的信息。现场访谈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被并购企业在经营状况、会计核算规范性、内部控制程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取得初步了解。

在进行现场访谈时切忌按部就班,要根据访谈过程灵活应变,对临时发现的问题和关注点进行深入挖掘,并且通过后期报表分析和调查进行印证。访谈也不可拘泥于财务,可以与其他尽调人员同步进行,交叉访谈,这样能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在对W公司财务经理的访谈中,笔者与人力资源尽调人员采用交叉访谈的方式,发现W公司存在为挂靠人员代缴社保的问题,其管理费用――社保费用中列支的缴纳社保人数与实际合同职工人数严重不符。

2.财务报表分析

受限于时间要求和人力成本,财务尽职调查的报表分析不需要对被并购企业重新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只需要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的基础上,对被并购企业的历年审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财务人员要运用财务分析方法重点比较和分析历年审计报告中的重要科目余额变化情况和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同时结合管理建议书对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判断和总结。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某些特定的审计程序来对重要或特殊的财务事项进行审定。

对于重要科目和财务指标的分析,可以按照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科目排列按序梳理。下文将结合本人的尽职调查实际案例,选取部分计科目进行举例说明。

(1)货币资金。关注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和冻结资金现象,从现金收支记录和余额的合理性判断企业管理规范程度。以W公司为例,其各年末现金余额从40万到200万不等,经检查现金账和收支记录,发现W公司大部分资金通过出纳个人账户进行转付,大额的现金收支和库存严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2)往来款项。关注重点供应商与客户的往来款项余额变动情况和账龄结构,核对大额款项的合同和协议,分析收回欠款和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以及潜在的大额负债。在对一家工程公司G公司的尽调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往来款项情况极为复杂,不仅对其集团内部和外部公司存在相互关联的大额长账龄挂账,涉及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和应收应付股利等各个科目,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能清理,严重影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最终在收购过程中,通过管理层的协调和相关人员的努力,设计出多方抹账的解决方案,优化G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完成并购清理了障碍。

(3)存货和固定资产。检查存货盘点表和实地盘点结果的相符程度,判断存货实现销售和获取合理毛利的可能性;检查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使用期限,比较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的差异。在对一家机械设备生产公司Z公司的存货盘点中,发现Z公司实物存货与账面存货严重不符,原因是产品完工提供给客户后,由于质量纠纷、客户违约等原因导致迟迟未能结算,导致库存虚高,并且剩余存货很难完成销售,减值情况严重;另外,Z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停产多年,由于设备老化、工艺进步等原因,要重新启动并维持正常生产,需要进行技术更新,投入大量运营资金。这些情况使得Z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远高于其实际资产价值,对估值产生很大影响。

(4)收入成本核算。判断收入成本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分析单位售价、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和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化趋势;关注客户集中度和关联方交易依赖程度。W公司在对工程项目的核算分为两类,一类是挂靠项目,公司确认管理费收入,另一类是自行建造项目,公司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这种核算方式不符合建造合同准则,财务数据根本无法反应公司实际收入、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和工程税金等事项,存在很大的会计核算和税收方面的风险。另外,G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集团内的一两家业务关联公司,虽然表明其与关联方的业务互补性强,但也从侧面反映出G公司的市场自行开拓能力较差,收入来源单一。

(5)财务指标。通过历年主要财务指标的波动情况,分析公司近些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的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公司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和预期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的财务指标有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报酬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和市场占有率等。在各项财务指标中,应该重点关注经营性净现金流的变动情况,因为目前整体经济处于经济危机后的复苏期,企业更应该秉持“现金为王”的理念,只有能持续获得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的企业才是值得投资的。

3.编写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根据现场访谈和财务报表分析的结果,整理工作底稿并编写财务尽职调查书面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可以独立成文,也可以作为企业尽职调查报告的一部分,但一般都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的范围和基础;财务数据的来源和局限性;被并购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应对建议;或有负债和潜在风险等。

三、总结

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信托 房地产 财务 尽职调查

一、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财务尽职调查的原因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融资是较为普遍的渠道。尤其随着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的不断深入,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融资较为困难,转而通过信托公司进行融资成为不少公司的新渠道。房地产企业类型众多,实力良莠不齐,不少甚至深陷资金链断裂以至不能顺利开发。在信托公司对外融资过程中,对拟融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尽职调查具有不可或缺性,本文主要探讨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财务尽职调查问题。

二、财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查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查阅基础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O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公司章程(包括历次章程修正案)等;

2、核查设立及资质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程序、合并及分立情况、工商变更登记、年度检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等。如果因为资料不全、真伪不明导致无法做出判断,或者认为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核查。

(二)调查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查阅并收集基本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历次股东变更情况、主要股东介绍、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与主要开发业绩、实际控制人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2、重点调查股权结构相关情况

调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下属企业及股东背景;追溯至标的公司最终股东,了解最终股东对交易对手的持股状况和控制程度;调查了解股权设立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若交易对手为民营、私营或集体企业,还应了解其创业、发展和经营的历史。

(三)调查公司治理情况

1、调查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公司股东会组成情况;董事会组成情况及主要决策权限,尤其重点了解与信托项目投融资相关的决策权限;董事长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至少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组织结构(含对外投资情况)。

2、核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的签字样本;标的公司关于信托项目投融资的内部决策文件,含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

(四)收集、分析财务数据

1、收集基本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带附注的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数据、利润表主要项目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数据等;主要科目(重大科目)余额分析等。

2、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对财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

(1)比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2)翻阅、复印重要事项的原始凭证;

(3)原则上应直接进入标的公司会计信息系统,导出会计科目余额表、会计科目明细账及会计报表等基本资料进行分析。

3、应重点关注财务审计意见

(1)如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应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2)如果交易对手不能出具审计报告,可根据评估及决策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审计。

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收集公司开立账户信息,就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与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比对核实

(五)调查融资与对外担保情况

1、收集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查询征信授权书;要求提供贷款卡(账号及密码),并留存复印件;要求提供融资明细表及对应的融资合同(含借款借据)与担保合同、对外担保明细表及对应的融资合同与担保合同等。

2、分析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流入流出结构

测算、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比及流出比;评价标的公司融资及销售渠道是否畅通;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缺口,并评估资金缺口是否可以得到解决及融资能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了解标的公司现有资金结构、融资渠道、未来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

3、多方面、多手段的全面了解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与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访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查阅审计报告以及交易对手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项有关的重大合同;统计、分析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重点关注对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或担保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评价交易对手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及金额,必要时应了解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标的公司其他情况展开调查

1、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是否存在隐性债务;

(2)以前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欠付工程款信息;

(3)是否存在未交房情况、历史欠税情况;

(4)是否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与违约情况。

2、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相关情况予以确认

(1)要求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出具《关于对外融资的承诺函》;

(2)要求以前或正在开发项目的工程承包方出具《工程款确认函》;

(3)要求标的公司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情况说明,明确是否存在欠税信息;

(4)收集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本年度的所有纳税申报表;

(5)登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核实标的公司最新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及股权质押情况;

(6)登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未决诉讼相关情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