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

在农村地区,要按照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进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对无户口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在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登记造册,掌握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户口整顿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办法进行。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要清理、登记和掌握本调查小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户口整顿的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组织好专门工作力量和划分调查小区等工作。

2、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认识,使参加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影视、报纸、书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除群众的思想疑虑,使广大群众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户口整顿工作。三是调查摸底。按照普查区图,落实工作责任制,摸清人户分离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访查当地医院、接生员、计生员、查看妇女怀孕、生育登记簿,个别走访老住房、老居民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切实掌握各户出生和死亡人数。四是入户核对。充分发挥现有户籍资料和访查资料的作用,逐人逐项核对无误,填好《户口整顿调查登记表》。

3、复查验收。通过召开老邻居、老住户、老居民等“三老”座谈会,切实弄清入户核对尚未弄清的疑难问题。户口整顿的验收,采取抽样检查,逐级验收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好质量关。凡是走过场的要重新返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课。

(二)户口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7月底,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定于5月初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我县户口整顿的工作经验,培训我县户口整顿骨干。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自治区试点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培训基层户口整顿骨干,为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调查小区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填写《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四、政策和原则

为严密户口管理制度,确保户口整顿质量,防止漏报瞒报,在户口整顿中应严格遵循以下政策和原则:

(一)对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婴儿和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子女,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政策,限制落户。对曾经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单位,只要在这次普查中如实登记,均不再追究;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加以处理。

(二)对无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暂时无法解决落户或恢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不论其居住何处,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均应造册登记,作为暂住人口管理,待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再研究其落户问题。新晨

(三)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造册登记,掌握情况。对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要尽快落实户口管理归属,切实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四)对于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解决。属于死亡、迁出、参军、出国、逮捕等未注销户口的以及出生、迁入、复员、回国、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未登记户口的,均要核对清楚,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

(五)关于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门(楼)牌清理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经费保证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质量的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各乡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地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预警分析,强化预研预判,做好应急演练。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普查人员未入户调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数据,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口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进度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全县普查工作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四)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组织实施、结果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导致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会公众对普查结果存在质疑等情况。

(五)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坚持普查方案的统一性。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级不得对普查方案进行更改。

2、保证执行方案的规范性。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

1、对于采取普查员入户方式进行登记的户,必须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并向申报人逐一核实普查项目,决不允许不入户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入户登记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入户。

2、对于采取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登记的户,普查员必须根据摸底情况把控登记质量。如果自主填报情况与摸底情况有差异,普查员应当上门核实,不应出现漏人等情况。

(三)确保数据采集进度。

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发生,影响到本地的普查数据采集进度时,需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提出解决方案,批准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数据审核验收。

1、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更改。

2、针对普查登记数据中存在的逻辑问题和通过比对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发现的人口漏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并上报。重点进行重名重身份号码审核,核实乡镇街道间重复登记的户或人,确认其信息是否匹配,剔除重复登记的数据。

3、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对普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环节进行抽查与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实际登记情况差异或变动较大的乡镇街道,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后方能验收。

(五)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2、加强对部门资料的管理。对获取的部门资料要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资料使用管理,防止部门资料丢失、泄露。

3、对于登录数据采集管理平台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规软件,每日查杀病毒。发现染毒计算机,切断染毒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启动病毒应急处理流程,升级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全面杀毒,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在确认没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复计算机网络连接。数据采集电子设备,在使用期间,要进行杀毒,不得下载不安全软件,确保数据安全。

4、加强数据处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加强数据采集平台账号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数据处理人员权限。数据采集平台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于中途退出调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注销已分配的普查小区,并及时更换新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六)规范普查数据。

1、依据《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统字〔2018〕76号),对拟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并报保密部门备案。数据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舆情问题清单及预案,按规定提前公布数据时间,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

2、在全县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之前,各乡镇、街道不得提前本地人口普查数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人口普查机构核准。

3、不得公开、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

4、事先加强普查数据匹配性的审核评估,组织公报数据解读,集中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七)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对外提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数据,应以上级人口普查机构审核认定的普查资料为准。

2、实行普查数据库或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3、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导出。

(八)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1、按照《国家统计系统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效应对舆情。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牵头,制定重大舆情应对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

2、发生普查相关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迅速起草应答口径,按程序审批后,采用适当形式和渠道传播,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控制负面舆情和不实报道传播蔓延。

3、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普查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对普查对象不配合登记问题,强化依法普查宣传,提升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认知度和配合度;对电子采集设备登记、互联网自主填报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通过媒体及时通报事故后续处理情况。

4、加强系统舆情管理的联动性,各地应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并做好与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人口普查违法线索。

2、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人口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人口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通过失信人员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省、市人口普查工作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5、妥善处理群体性违法案件。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事件,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并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对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人员管理,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对数据处理场地的废纸必须经碎纸机粉碎。

2、加强普查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依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进行普查,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所在地县级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派专人接收,并负责安全保密。

4、对于部门资料中含有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5、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行数据处理操作。

6、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保密单位名录管理及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23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预防风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人口普查小组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县人口普查系统预防风险工作。

预防风险办公室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根据本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本地的预防风险情况,明确职责与分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工作制度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值班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公布其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地方或部门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地方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完整、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建立本级风险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各级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 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__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20__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__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__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__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20__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__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__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__年2月底前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__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__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文秘站-您的专属

秘书!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两员”的选派办法

(一)选派目的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后,原塘头乡并入金川镇,现县城城区普查登记人口将达8万多人,比“五普”时增加4万余人。因此,第六次人口普查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金川镇的普查范围更广、任务更重、情况更复杂。为确保县城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城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每个小区200—250人的标准和地理区域切块的原则,县城共划分11个普查区、240个普查小区,需选配普查员240人、指导员48人进行入户登记工作。

(二)选派条件

1、遵章守纪,诚实守信,作风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2、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能胜任人口普查的入户调查工作;

3、熟悉县城情况;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充分理解普查表的指标含义,并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5、工作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

(三)选派任务

1、普查员选派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28条规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调,也可临时从社会招聘”,结合我县县城实际情况,县城城区普查工作由城区所有单位共同分担,240个普查员在城区所有单位内选派,各单位选派人员数量根据各单位级别和在编人数及所属宿舍容量确定(各单位分配名额见附件1)。另外,根据各物业公司对其所服务的居民小区情况较熟悉的实际情况,由各物业公司负责对其所服务的居民小区的普查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其所属物业公司的人员选派工作。

2、普查指导员选派

结合城区工作实际情况,考虑到普查指导员工作要求,城区各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各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县城各单位选派人员特别优秀的视情况也可担任普查指导员。

(四)工作要求

1、人口普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单位都有义务、有责任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因此,各单位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严格足额推荐普查人员(主管部门还要负责下属单位人员推荐),确保所选派人员的素质,并将推荐名单表(见附件3)于2011年8月20日前报县人普办。各单位所推荐的人员由县人普办审核确定,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重新推荐。因普查员的选派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如推荐人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聘请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如聘请不到人员的,可按每差1人1500元的标准缴纳普查经费,由金川镇统一聘请。

2、推荐单位要确保被推荐的干部、职工在本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并支付普查业务培训的资料费。同时,要根据实际工作天数,结合各项工作完成的质量情况,由金川镇人普办开具工作天数证明后,按下乡补助和公杂费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3、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被推荐干部、职工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人口普查工作。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调动普查员做普查以外的工作,更不得中途换人。

4、被选派的“两员”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做好各个时期的业务工作。所有普查人员要在金川镇人普办的统一组织安排下,按照工作进度和普查质量的要求,积极完成各项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二、“两员”的职责与任务

(一)“两员”的职责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学习人口普查知识,掌握人口普查的摸底、登记、复查、手工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

3、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和保密规则,提高群众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参与人口普查;

4、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5、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人口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两员”的具体任务

1、做好培训、试点工作。按时参加县人普办、金川镇人普办组织的人口普查培训班,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发证上岗并参与人口普查试点工作。

2、做好摸底工作。普查登记前,要逐户逐人的认真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做到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

3、根据摸底情况编制出户住姓名花名册,并绘制出小区示意图。

4、分发《给住户的一封信》,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并与户主约好正式登记时间。

5、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普查指导员负责长表的登记,普查员负责短表的登记。

6、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以及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7、做好手工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汇总工作,并对登记的正式表格进行编码。

8、做好普查表的保管、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

据预测,“两员”从调查摸底、绘制小区示意图到全部数据记录汇总需60天左右(具体工作时间预测见附件2)。

三、“两员”管理办法

(一)考勤机制

金川镇人普办要建立考勤机制,每次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布置工作都要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情况反馈到各单位。

(二)奖惩机制

各普查员的误工补贴要与工作完成情况紧密挂钩,对那些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者,由县人普办、金川镇人普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那些工作中被动应付、马虎了事、工作质量验收不合格者,责成该普查员及时进行返工,直到按要求完成任务为止;若造成全县人普工作部分返工或者全部返工的,要对普查员所属单位实行经济罚款,并承担返工导致的所有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据《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三)普查员业务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普查指导员要掌握自己所负责的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在业务学习和工作开展中的表现,并向金川镇人普办汇报,由金川镇人普办反馈到其所在单位,作为考核依据。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20xx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xx年1月底前设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xx年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县人民政府将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口普查。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县普查办与县级挂钩到乡镇的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挂钩联系的乡镇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各乡镇、村(社区)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xx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大量的表册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组织普查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的小区之间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确保将差错控制在源头。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是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两员”素质的好坏事关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两员”的选调标准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熟悉普查小区的人口分布情况,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

十九、普查员和 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二十六、县普查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县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开展县级试点培训,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试点,探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和业务处理方法,达到培训骨干,锻炼普查队伍的目的。

二十八、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所有地域。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县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xx年 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县乡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复查工作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普查办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查对核实。

质量抽查工作于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普查办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xx年 12 月15 日前报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将于20xx年3月初快速汇总结果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xx年8月5 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县普查办。县普查办于8月 10日前完成全县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市普查办。

四十六、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县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并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 他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2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信息更加准确翔实,为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夯实户政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方法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22日至7月30日)。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户口整顿督导工作小组。镇成立柏塘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督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副镇长黄伟华担任组长,周志雄(柏塘派出所所长)、陈国育(平安派出所所长)、吴锦泉(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邓仁仙(柏塘派出所教导员)、杨向东(平安派出所教导员)、李锦锋(镇计生办主任)、钟春雷(社会事务办主任)、邹建辉(统计办主任)组成。

督导小组负责分片督导各村的入户整顿工作,排名第一人为该小组组长。

一组:陈海华(派出所)、黄雪峰(派出所)、王月琪(农业办)、何育光(经济办),负责督导鹅寨、龙头、低陂、车田、黄塘;

二组:石伟强(派出所)、李学新(派出所)、邹东荣(综治办)、袁立强(计生办)、陈庆祥(民政办),负责督导邹光、石岗、上田布、高桥、新陂、屯里;

三组:黄启华(派出所)、胡小换(派出所)、朱炳新(计生办)、梁景新(国土所),负责督导蕉木、横岭、鸭公、水陂、罗塘、石湖、富新、洋景;

四组:邓仁仙(派出所)、钟日红(派出所)、钟春雷(社会事务办)、龚振锋(村建),负责督导柏塘居委、柏市;

五组:孔传新(派出所)、徐伟华(派出所)、廖一飞(环保办)、胡月华(武装部),负责督导平安居委、平安、坳头、白岭、矮围、黄栏、黄新、陂头;

六组:温欲忠(派出所)、黄依连(派出所)、邹建锋(村建)、洪小辉(财管所),负责督导小洞、古洞、平南、禾水、山前、燕光、下洞、上洞、旱田。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7月28日召开户口整顿工作会议,29日召开全镇户口整顿工作动员大会。

三是选调和采用各种形式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户口整顿工作,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

四是派出所应确定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

五是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子系统及境外人员子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整合资源,尽量使用手提电脑携带人口数据信息上门核对。

六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2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各村(居)委文书和村小组长在督导人员的指导下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未成年人立户作户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以此次户口整顿为契机,加大力度彻底清理本村“空降户”问题,如实掌握实有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常住人口,除了核对主项信息外,要重点核对户籍地址、与户主关系、户口性质、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居住状况(居住或不居住)、现居住地等项目。将入户调查表填好后,汇总上交各督导小组,由督导小组核查后分别交柏塘派出所、平安派出所汇总,及时上交县公安局。要结合居住证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前期已核查的暂住人口信息,这次不需要重复核查。外国人核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出入境部门的最新信息。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按照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粤公通字[2003]23号文)的规定,给予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入户核对、登记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信息相应录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子系统及境外人员子系统,更新有关信息项目。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基础,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派出所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户口整顿工作,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庞大而复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全镇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注意协商与沟通,并及时向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加以妥善解决,要保证被抽调人员到位工作。镇政府包村干部要发挥优势,对所负责的村(居)委的户口整顿工作负责。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村(居)委、镇政府包村干部和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 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评比。各督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各村委指导、检查各村的入户调查工作,各村文书、小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灵活把握工作时间,认真开展上门登记,做到登记信息每日一清,每日一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于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所需的人普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追加安排。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由市、县(区)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六﹑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12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边境活动人口变化情况。5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市。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5日以前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12月20日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20xx年3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2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

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信息更加准确翔实,为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夯实户政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方法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22日至7月30日)。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户口整顿督导工作小组。镇成立柏塘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督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副镇长黄伟华担任组长,周志雄(柏塘派出所所长)、陈国育(平安派出所所长)、吴锦泉(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邓仁仙(柏塘派出所教导员)、杨向东(平安派出所教导员)、李锦锋(镇计生办主任)、钟春雷(社会事务办主任)、邹建辉(统计办主任)组成。

督导小组负责分片督导各村的入户整顿工作,排名第一人为该小组组长。

一组:陈海华(派出所)、黄雪峰(派出所)、王月琪(农业办)、何育光(经济办),负责督导鹅寨、龙头、低陂、车田、黄塘;

二组:石伟强(派出所)、李学新(派出所)、邹东荣(综治办)、袁立强(计生办)、陈庆祥(民政办),负责督导邹光、石岗、上田布、高桥、新陂、屯里;

三组:黄启华(派出所)、胡小换(派出所)、朱炳新(计生办)、梁景新(国土所),负责督导蕉木、横岭、鸭公、水陂、罗塘、石湖、富新、洋景;

四组:邓仁仙(派出所)、钟日红(派出所)、钟春雷(社会事务办)、龚振锋(村建),负责督导柏塘居委、柏市;

五组:孔传新(派出所)、徐伟华(派出所)、廖一飞(环保办)、胡月华(武装部),负责督导平安居委、平安、坳头、白岭、矮围、黄栏、黄新、陂头;

六组:温欲忠(派出所)、黄依连(派出所)、邹建锋(村建)、洪小辉(财管所),负责督导小洞、古洞、平南、禾水、山前、燕光、下洞、上洞、旱田。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7月28日召开户口整顿工作会议,29日召开全镇户口整顿工作动员大会。

三是选调和采用各种形式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户口整顿工作,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

四是派出所应确定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

五是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子系统及境外人员子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整合资源,尽量使用手提电脑携带人口数据信息上门核对。

六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2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各村(居)委文书和村小组长在督导人员的指导下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未成年人立户作户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以此次户口整顿为契机,加大力度彻底清理本村“空降户”问题,如实掌握实有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常住人口,除了核对主项信息外,要重点核对户籍地址、与户主关系、户口性质、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居住状况(居住或不居住)、现居住地等项目。将入户调查表填好后,汇总上交各督导小组,由督导小组核查后分别交柏塘派出所、平安派出所汇总,及时上交县公安局。要结合居住证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前期已核查的暂住人口信息,这次不需要重复核查。外国人核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出入境部门的最新信息。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按照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粤公通字[2003]23号文)的规定,给予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入户核对、登记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信息相应录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子系统及境外人员子系统,更新有关信息项目。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基础,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派出所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户口整顿工作,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庞大而复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全镇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注意协商与沟通,并及时向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加以妥善解决,要保证被抽调人员到位工作。镇政府包村干部要发挥优势,对所负责的村(居)委的户口整顿工作负责。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村(居)委、镇政府包村干部和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 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评比。各督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各村委指导、检查各村的入户调查工作,各村文书、小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灵活把握工作时间,认真开展上门登记,做到登记信息每日一清,每日一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一、普查准备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12月—2010年8月,对应于普查准备阶段,重点是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标准时点等。

(二)宣传方式

1、12月-2010年6月,以户外宣传为主,媒体宣传为辅。

①、在市区内主干道租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公益广告;

②、在电视台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

③、在统计内网开通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及时公开、更新人口普查相关文件、信息和动态;在市政府网站对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进行图文连接,设立人口普查专栏;

④、制作筹备人口普查宣传用品;

⑤、利用统计年报会和人口普查工作会宣传人口普查。

⑥、撰写人口普查简报,及时报道人口普查工作动态。

2、2010年7月-8月,以媒体宣传为主,户外宣传为辅。

①、利用市电视台报道人口普大活动及工作动态,播放普查宣传片;

②、从7月份起,在《时空》上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有关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等内容的报道及文章。同时结合工作进程,对各个阶段、各个单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典型经验;

③、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

④、人普办公室(统计局)座机电话开通人口普查彩铃,并在市芝城公园led显示屏上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二、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2010年9-11月,对应于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阶段,重点是宣传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并围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资料的义务,普查人员对数据严格保密的义务,特别是在10月份,要精心安排,上下联动,掀起高潮,为普查员上门入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方式

1、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举行答记者问等电视专访。报社、电台同时进行报道。

2、在市电视台播放《致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对象的公开信》、人口普查宣传片及标语和人口普查滚动字幕;

3、在《时空》刊登《关于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公告》;

4、宣传横幅、宣传画、宣传单、公开信进街镇、社区、学校、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广场等;

5、人口普查宣传展板流动展出,利用宣传车播放人普公告,发放人普宣传资料,使人普宣传深入社区、深入村居、深入学校,深入千家万户;

6、搞好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10月为人口普查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由市、乡镇(街道)二级统一集中在广场举行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如以悬挂人口普查宣传横幅、标语、敲打腰鼓、开展文艺演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人口普查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开展有奖问答、接受现场咨询、邀请记者采访报道等形式,营造浓厚的人普气氛,并以此掀起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高潮。

三、人口普查结果的公布和宣传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根据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我们于5月8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人口普查市级全过程综合试点。这次选择平湖市开展综合试点,是根据各县(市、区)人普办提出的试点要求、经过筛选并报经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确定的。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现场会,得到了平湖市政府、平湖市统计局和当湖街道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刚才平湖市陶明方副市长的致辞和平湖市人普领导小组副组长邹勤良的前期工作汇报中,已经深深感受到了领导的充分重视、浓浓的人普氛围和高昂的工作热情。在此,我代表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向积极做好综合试点准备工作的平湖市政府及平湖市统计局、向前来参加市级人普综合试点的各地各级普查办的同志们、向协助开展综合试点的街道及社区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陪调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人普综合试点工作

国务院决定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隔十年后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意义重大。在重大工作之前,进行试点摸索工作经验,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确保重大工作顺利开展的必须的工作步骤,目的是要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措施,并取得组织实施等方面经验,使面上的工作少走弯路。这次全市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是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一项重大行动,是人口普查准备工作重要而关键的一个环节。我市市场经济相对发达,流动人口性大并且比较复杂,在坚决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省人普工作总体部署的前提下,我们要通过综合试点,使市人普办和参加试点的全体人员,得到一次理论学习和实践的机会,经受一次锻炼和考验,为全市培养一批思想上、业务上过得硬的骨干队伍。通过综合试点,认真学习贯彻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及其工作细则等业务技术文件,全面熟悉和了解整个普查过程,针对性地解决普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市人口普查全面展开摸索方法、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前阶段,在市人普办派员参加省级试点的基础上,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三级人普办通力协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已完成了试点机构组建、方案制订、细则与培训教材的编写、户口整顿、划区绘图、“两员”选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今天,综合试点进入关键阶段,大家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综合试点是对普查全方位、全过程的演练。综合试点包括组织、宣传、户口整顿、人户不一致人口的核对、部门资料收集整理、划区绘图、“两员”选调与培训、摸底、长表抽样、登记、复查、快速汇总、编码、事后质量抽查、普查表包装与管理、数据处理等在内的全部环节。通过试点不仅能获取各环节实际操作的经验,而且能对每个环节之间如何衔接有一个更加全面、整体的把握。这是一次实战演练,具有现实意义。

2、综合试点是培养全市人普组织和骨干力量的需要。这次全市综合试点参与人员有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人普办领导和骨干,还有平湖市各镇(街道)的人普办代表,今天在座的各位人普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既是这次试点的参与者,也是当地普查工作的主要组织者,肩负着指挥和组织本地区普查工作的重任;各位业务骨干是当地普查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肩负着对下培训和指导业务的重任。

通过综合试点,让大家熟悉和掌握普查业务,提高组织协调能力,是为大规模铺开普查奠定人才基础的需要。县、镇两级的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和骨干,都要充分重视这次参与实践的机会,边工作、边体会、边总结,取得自己的经验,为下一步制订县、镇(街道)试点具体方案提供依据。

3、综合试点是贯彻省、市人口普查工作规划的重要步骤。为搞好全市综合试点,市人普办同志认真总结参与省综合试点的经验和体会,和平湖市人普办多次研究完善综合试点方案,针对每个环节制订了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细则,目的是使我市人口普查工作通过试点的检验,普查方法更加科学、步骤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得当,作为试点工作的参与者,每个同志都有责任把这次试点搞好。因此,大家要充分认识综合试点的重要性,明确目的,有的放矢,共同为人口普查工作出谋划策。

二、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高质量完成人普综合试点任务

现在离人口普查正式登记标准时间只有五个月,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张。这次综合试点在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既要统筹兼顾,抓好全局,也要把握关键环节,突出成效。

在这短短的150天时间内,要搞好人口普查试点、要开展户口整顿、要划区绘图、要抽调和培训普查人员、要全面摸底调查、要进行人户分离人口普查定位、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等等,这些都是实事、硬任务。困难多矛盾大,工作艰苦要求高。试点工作的高质量,是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的基础。只有把准备工作做细、做扎实,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保证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参与试点工作的每一位同志,都要树立“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集中时间、集中思想、集中精力、集中智慧,高质量完成综合试点任务

一要有求真务实的态度。试点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关系到最终普查成功与否。综合试点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省人普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局金局长提出的“普查数据无小事”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开展各项工作,服从大局、无私奉献、规范操作、密切配合,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二要有扎实高效的作风。本次试点是对人口普查全过程进行模拟,但时间只有5天,非常紧张,稍有松懈和马虎,将导致试点工作的不成功。市人普办要组织好所有参与试点的同志们,按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的日程安排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要有勇于创新的意识。这次普查与前几次相比,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历次普查或人口抽样调查的老经验、老办法去做,已远远不够。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思考在先,预案在前,从实际出发,结合试点经验和调研成果,探索搞好普查的新方法,使全面普查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领导,注重实效,认真总结综合试点经验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它要求全面覆盖、逐户逐人进行登记,要求准备充分、组织有力、稳抓稳打。各级政府把历次普查办公室设在统计部门,日常统计工作任务和普查的任务的双重压力确实很大。这次人口普查,我们把统计部门的精兵强将和有关部门的骨干抽调到人普办工作,这既是信任,更是责任。我市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人普机构的积极努力下,进展顺利,为综合试点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人员和财力物资保证,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奠定了基础。参加全市试点工作的同志,肩负着多重任务,一定要圆满完成全市的综合试点工作。在这里,我提三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实施。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已经成立了由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三级组成的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同时,要继续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人普综合试点的良好氛围,。

二要认真培训,扎实工作。第六次人口普查内容复杂,指标繁多,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深入研究普查业务,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这次试点,市人普办认真准备了培训教材、落实了培训教员。要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使试点参与人员熟练掌握试点总体工作要求与指标填报,全面熟练地掌握各项调查技能和要求,确保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确保试点工作标准的一致性、严肃性,以保证各项调查数据质量。在座的可能不少是第一次搞人口普查的新手,这是一个学习和掌握普查业务的好机会。大家要认真听课,熟练掌握普查的各项业务要求,使自己具备能够对普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能力、组织好本地区试点的能力。

三要认真总结,以点带面。试点主要目的是要发现问题、总结教训、积累经验,以使正式普查少走弯路、少出纰漏。试点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越多,说明我们试点工作的成效越大。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分析清楚了,研究出解决办法了,就可以找到解决全市共性问题的答案,使普查方案得到进一步完善。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积极沟通,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试点过程中摸索出的一些好经验、好方法要及时全面地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结束后,要从组织实施、技术业务、工作要求等各个层面进行总结,包括组织、绘制小区图、摸底、登记、指标解释、数据录入等方面,有哪些经验、哪些教训、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什么原因、怎么解决,都要总结出来,形成一个有指导作用的试点工作总结,切实通过试点达到发现问题、找出难点、剖析疑点、提供思路的目的,为最终确定普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积累组织实施的经验提供准确的依据。全市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县(市、区)也要准备各自的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市经普办要求,认真准备好县级试点方案,要结合当地实际,有所创新,有所侧重,制订好县级试点的具体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普查试点,试什么

普查试点首先要做到目标明确,着重处理好“普查试点试什么”的问题,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内容。

普查方案。普查方案是开展普查工作的依据,每次开展普查工作前,国家统计局都会拿出很长的时间来制定普查方案,以确保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在方案制定后,就需要对普查方案进行检验。

一是检查方案的科学性,看其能否达到摸清情况的目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要研究“三上”企业的组织结构情况,在正式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前,需要确定是由产业活动单位单独填报普查表还是由法人单位代替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二是检验方案的可行性,即普查对象能否如实申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户分离试点,就是研究对人户分离的人口能否利用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记录替代居民申报,人户分离的人口在居住地申报还是在户口登记地申报。

普查登记表。普查登记表是实现普查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普查指标可以了解需要普查的情况。而普查登记表的指标含义能否被正确理解,普查的期限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吻合,普查时点是否合适,都需要对其进行实际填报检验,才能正式确定。

数据处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普查数据处理更加快捷,而数据处理的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是需要进行实际检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光电录入的数据处理方式,由于数据处理程序对数字识别过于敏感,要求编码员填写数据要尽量规范,否则编码格内指标项中的数据显示会将“7”识别为“1”,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这在以后的普查工作中都是需要注意的。

普查试点,如何试

每次普查除国家统计局安排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外,各省市统计局都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普查试点涉及大多数地区的统计部门,更好地把握“普查试点怎么试”,需要关注以下三个环节。

规范流程。普查试点不是为了展示工作成绩,而是为了更好地了解真实工作的情况。要严格执行试点工作方案,不能回避矛盾,不能擅自处理问题,不能“摸着石头过河”,要放在全面开展的普查工作的环境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试点的成果在正式普查中得到应用。

认真组织。由于试点工作距离正式普查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试点普查代替不了正式普查,容易产生到正式普查时才认真组织的错误认识。个别试点地区存在着普查方案已经确定,试点的情况就不会影响普查方案的意识,从而出现应付的倾向。鉴于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承担试点工作的地区必须要高度重视,组建强有力的试点机构,精心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地区,强化宣传动员,让试点对象了解试点的意义,以便积极配合。

做好总结。将试点工作成果转化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措施,需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和研讨,找出问题、制定对策。各级部门在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时,一定要让参加试点工作的一线人员参加,让其仔细介绍工作情况,畅所欲言地讲工作体会,不要怕琐碎,不要怕“事小”,只有这样才能去伪存真。不要层层汇报、层层加工,以免信息递减或忽视细节,从而导致无法将正确的意见吸纳到普查工作方案中。

破解普查试点的瓶颈

普查试点是一个严密的工作过程,要注意克服三种倾向,确保普查试点的工作质量。

克服仓促草率。试点时间一定要安排得宽裕,对于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必须安排充分的时间来完成,坚持一边开展试点工作,一边发现问题,以便于试点工作成果的积累和转化。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来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为正式普查提供帮助。试点工作一定要踏实、细致、深入,不能浮于表面。普查试点一定要在上级部门直接指导下开展,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到后期研讨,上级部门都必须亲自参加,要了解每一个环节,才能发现问题,对方案进行完善。

人口普查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镇现有人口,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全镇共需要选调配备“两员”近700多名,“两员”年龄50岁以下的占60.45%,高中以上学历占53.31%。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广泛发动,积极做好“两员”选调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精心谋划制定方案。为确保“两员”选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人普办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讨论,仔细研究,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嘉兴市关于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方案》,对“两员”的选调时间、配备标准、选聘条件及选调对象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普查指导员从各村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调,普查员则采用社会招聘。二是多管齐下广宣传。在方案确定后,镇人普办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加入到人口普查的队伍中来,并组织召开了村、社区“两员”选调工作动员会议,要求各村、社区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完成“两员”选调工作。三是落实经费强保障。为调动选任人员的工作热情,消除选任人员的后顾之忧,创造条件稳定“两员”队伍,镇人普办按照高于全镇最低工资标准,结合社会平均报酬状况制定平均报酬参考标准,按工作数量与质量支付“两员”的工作报酬。

(二)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扎实开展“两员”选调与培训工作。前期,镇从各村、社区选调了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和社区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并安排他们参加了县级户口整顿试点和全过程综合试点,进一步锻炼了工作能力,积累普查经验。此外,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全社会招聘普查员,并对普查员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和身体条件等作了严格规定,重点从各类退休人员、村民(楼道)小组长、居民骨干、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愿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调。根据全镇“两员”队伍数量庞大的状况,为进一步提高“两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培训质量,镇分四期和二期开展了“两员”户口整顿培训和指导员清查摸底培训,邀请派出所及县人普办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讲解。目前,普查员清查摸底培训也在筹备中。

(三)狠抓管理,强化监督,确保“两员”队伍数量和质量。镇在“两员”选聘过程中,对“两员”的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户口整顿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员”缺口问题,特别是普查员的“缺口”较大。一方面,一部分普查员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普查工作而申请退出,另一方面,镇人普办为了确保普查质量,辞退了一些不服从统一安排、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普查员。在户口整顿过程中遇到人员短缺时,由后备普查员或村、社区干部接替。户口整顿结束后,针对出现的问题,镇人普办对“两员”进行调整,对普查员缺口实行再招聘,并在原有招聘对象的基础上拓宽招聘渠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选调:一是从镇机关站办中选调,为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允许机关站办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人普工作;二是从保安队伍中招聘,在户口整顿中发现小区保安不仅年纪轻、对小区情况熟悉,而且参与人口普查的热情较高;三是从在职党员队伍中招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党员群众齐参与的良好普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