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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文范文

交易成本论文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交易;交易过程;交易成本

交易作为经济学中最古老的概念之一,其基本含义从未超出作为人类的最基本的经济活动的范畴,但对交易成本的认识与理解,却始于1932年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人们对交易成本理解的分歧,使得在解释经济现象和构造经济理论时,产生了所谓的“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两种模式。考察人们在不同背景下对交易成本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拓展对交易成本的进一步理解和把交易成本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更好地解释经济活动以及人类的其他活动。

一、交易过程与交易成本的形成

交易的过程,也是交易成本的形成过程;交易成本的形成,是伴随交易行为出现的。人们对交易过程有不同的认识,因此交易过程有狭义的交易过程和广义交易过程之分。一般而言,狭义的交易过程是指交易双方事中交易对象位移的过程,即在一定的背景或局限条件下,由交易双方借助于交易媒介,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在约定的时间内把交易对象(可以是有形的实体或无形的服务)从交易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它是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的。而广义的交易过程则在狭义的交易过程的基础上,还包括交易的事前准备过程和事后执行监督过程。交易的事前准备过程指潜在交易者在事前确定双方交易动机、交易目的、交易条件和范围;描述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事中的交易过程即狭义的交易过程,可以具体描述如下:交易双方相互寻找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与谈判活动,起草契约,登记并转移物品入册。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或强制执行立法,并对违约违法行为进行诉讼。具体而言,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下面几个阶段:

(一)交易动机的形成过程

交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的交互博弈行为,因此交易双方的动机很重要。交易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其动机:缺乏什么,需要什么,他有什么可供选择的交易对象,为达到交易目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其交易动机的强烈程度如何,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市场的或经济组织的)。交易者在社会分工结构中的地位决定其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经济活动的范围,而这些因素又限定了其交易动机的复杂程度。

(二)对交易环境的评估过程

交易环境应包括三个要素:一个确定的知识结构;一群由其知识片断所确定偏好的人;一个基本权利结构和一个可交换权利结构。对交易环境进行评估,需要考察下面的因素:交易参与者的角色与地位;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数量和交易的频率;交易行为的约束规则;交易技术;交易的场所。

这些因素受制于交易的三个维度: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在交易世界中,存在着随机变化,交易者的不同偏好、信息的不对称及交易者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使得不确定性必然影响着交易过程弈双方的合作空间:交易与否的选择,交易契约条款的达成与不断修改,对交易实现的预期程度和契约方式的选择等等。资产专用性确定了交易者进入或退出交易过程的难易程度。它还引发了交易的事前反应,即潜在交易者交易动机、交易目标、交易条件和范围的确立;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的说明。事中的契约的起草与谈判。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以防止某交易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破坏执行契约的连续性。交易频率则是交易各方之间在是否合作或不合作的博弈中多次反复的结果。交易各方之间不确定性因素越多,资产专用性越高,交易的频率就越低;反之,则交易的频率则越高。

(三)交易者之间的谈判过程

交易者在交易动机的驱使下,开始尝试相互交换。在交换时,交易者可能会考察个体所处的交易环境,并评估交易的必要性以确定进一步的行动策略:采取合作博弈或非合作博弈,有无必要采取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说,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交易者为了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将选择偶然的或一次的博弈行为,或是恒常的重复博弈行为。在交易博弈过程中,一方的最佳策略选择是通过另一方的行为模式或偏好信息作出初步判断和理性预期,针对对方的行为采取动态跟随策略,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和策略行为,从而获得满意的博弈结果。

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容易预期,交易者双方了解交易对象的可能性越大,产权界定越清晰,通过博弈、谈判或合作的可能性较大。合作博弈需要交易者双方拥有充分的信息与交流。

(四)交易者之间签约过程

合作意向确定后,则交易双方开始订立契约。交易双方进一步对下列情况作出明确表述:某一价格下,物品的品质和数量的检验,律师的聘请与咨询,合同的起草与修改,保证条款的规定,物品的转移与交易的登记,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等等。

签约行为受到未来预期对交易者双方的影响。如一方认为其资产的专用性强,则希望签订长期契约,而另一方考虑到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则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签订短期契约,因此契约条款必须充分反映双方利益的权衡,且签订的契约内容的修改会反复多次,这延长了签约时间。

(五)契约的执行和监督过程

达成契约后,交易者要实施其契约条款和内容,以实现交易对象的转移。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交易损失,交易双方需要设计出一整套与交易相关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机制,以保证交易正常进行,顺利地实现产权的让渡。

对交易过程的刻画,初步勾勒出交易成本形成的大体轮廓,但人们对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的认识分歧,造成了人们对交易成本的不同认识。

二、对交易成本的不同认知

人们对交易过程理解的不同,产生了对交易成本的认知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新古典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文献中。

(一)“新古典学派”对交易成本的认知是基于狭义的交易过程而形成,该学派认为,交易成本是市场经济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本,亦即所有权(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转移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引起的,简而言之,它是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运输费用,佣金,谈判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或被认为是与交换成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是在既定的制度背景下,个人采取一定的交换形式去获取所指定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还涉及交易的效率、交易数量,套汇能力,均衡的调解、存在和效率等等。当然,有些新古典的文献中还认为,交易成本还涉及如中间人作用、交换媒介等产权的决定问题。于尔格。尼汉斯对交易成本作了较为详细描述,指出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一样,是对异质的各种投入品聚合所需费用的一种统称;并指出交易成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交易者之间必须相互寻找交易伙伴,传达交易信息,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必须对商品进行描述、检查、称重及度量;契约的起草;咨询律师;转移所有权,并记录在案;或在必要时,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合同,防止违约的发生。Stavins则进一步指出:一般而言,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中无所不在并由产权的转移所产生。因为交换各方相互寻找、进?泄低ê徒换恍畔ⅰS斜匾约唇频纳唐方屑煅楹图屏浚鸩萜踉肌⒆裳墒妥液妥粕唐贰R览邓峁┑恼庑瘢灰壮杀静扇×街中问剑郝蛘吆吐粽叩耐度肫泛妥试矗òㄊ奔洌辉诩榷ㄊ谐∩仙唐返穆蚣塾肼艏壑涞牟罴邸R虼耍有鹿诺涞墓鄣憷纯矗灰壮杀局皇鞘谐〗换还讨蟹⑸谄笠抵溆敫鋈酥浠蚱笠涤敫鋈酥涞慕换环延茫嗨朴谏杀荆煞治肮潭ń灰壮杀尽庇搿翱杀浣灰壮杀尽薄Q钚】呀灰壮杀痉治馍灰追延糜肽谏灰追延谩F渲校馍灰追延檬侵福灰姿皆诰霾咔熬椭榔渌降慕灰追延茫ㄔ耸浞延谩⒅厣唐犯斐傻姆延茫换醪患笆痹斐傻姆延茫葱薪灰资钡母髦址延茫踔了笆盏取D谏灰追延糜泄阋搴拖烈逯帧9阋宓哪谏灰追延弥附灰姿皆诰霾叩慕换プ饔梅⑸蟛拍艿玫降模山灰状问朊恳桓鼋灰椎姆延弥龆āO烈宓哪谏灰追延弥溉嗣堑幕嶂饕逍形狗止さ睦娌荒鼙怀浞掷没蚴棺试磁渲貌忱肱晾弁凶钣诺呐でU庑延茫际峭ü谐⌒髯试矗允迪峙晾弁凶钣诺墓讨胁豢杀苊舛摹?/P>

(二)“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成本范畴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交易过程的宽泛认识

1.从制度角度进行分析,强调了制度成本

交易行为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的,交易环境可以看作是交易成本形成的制度因素。因此,可从微观制度与宏观制度角度出发,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对交易成本进行分析。

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最初是从市场交换、市场定价机制的角度来考虑的。科斯认为,有许多因素涉及交易成本的产生: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之间,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它能减少市场运行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发现价格的成本、谈判成本、签订合同的成本、合同的履行成本。阿罗第一个使用“交易成本”描述了“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他声称:“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阻止——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成本就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森则将交易成本推广到所有经济制度环境中。他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起草、谈判和维护执行一项协议的成本。事后交易成本包括:(1)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2)为纠正偏离准则而作出的双方努力及争论不休的成本;(3)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来的成本;(4)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

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从人类制度的角度来认识交易成本。在他们看来,交易总是发生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背景中的,它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之间,其必然包含对自然的历史的人类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秩序或规则,这就引发了制度成本。张五常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滨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成本……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也可以把交易成本视为“看得见的手”的成本。他把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归因于:(1)人们理性的无知或缺乏信息。(2)最大化行为的普遍存在。因为他认为,人们之所以搜寻和谈判,是因为对其所购买的和消费的商品的不了解。同时,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过高,造成经济体系的崩溃。诺斯进一步指出,交易成本是执行交易功能的资源耗费,维纳则区分了经济交易成本与政治交易成本,其中政治交易成本是在进行政治交易推进制度变迁中所耗费的资源成本。

2.从产权的转移进行分析,强调了产权是交易成本中的核心

科斯认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巴泽尔进一步指出,“运用资产取得收入和让渡资产需要通过交换,交换是权利的相互转让”,因此他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对交易过程的比较广泛的理解,使得一部分产权学派经济学家认为:“交易费用在产权从一个经济主体向另一个经济主体转移过程中所有需要花费的资源的成本。这包括作一次交易(如发现交易机会、监督成本的)的成本和保护制度结构的成本(如维持司法体系和警察力量)”。柯武刚则认为:“交易成本是在产权(根据契约)被用于市场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时发生的。首先,交易成本由信息搜集(在作出决策之前找到足够数目的交易伙伴,弄清他们的地址、他们产品的设计、质量、可靠性以及在大量其他相关的方面)成本构成”,还有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情况的成本、可能发生的处理违约行为的成本。这些信息成本和为契约作准备的成本都是先于交易决策而‘沉淀’的。他们都强调了产权在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地位,认为交易的核心就是自由选择、让产权获得其归属的过程。因此,“交易成本就是建立和维护产权的成本”。总之,他们把交易成本视为执行交易功能的成本,是在交易中为界定、保护实施产权而消耗的资源的总和。

3.从不确定性出发,加深对信息成本的分析

交易过程是交易者的动态博弈过程,交易环境的稳定与否,对交易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交易者各方劳动分工知识和交易知识的局限性,使得他们面对复杂的交易情况,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交易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交易主体对信息的识别、搜集、分析、加工、综合和处理,依赖于其外部感觉材料的供给状况、交易主体的认知结构及其在劳动分工中的相互地位,引发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在参与交易博弈过程的一方,其决策行为取决对另一方行为的判断。对此,达尔曼认为,交易费用就等于信息费用,因为寻求交易方、协商和决策、监督和执行都与信息相关。人们需要搜集有关价格、产品质量与劳动投入的信息,寻找潜在的交易方,了解他们的行为和所处的环境。人们对有关商品及供求情况的信息不充分,导致了协商和决策的成本;人们对交易的另一方信守契约程度的缺乏了解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使得监督成本和执行成本存在。因此,人们便可以通过减少不确定性的行为,使影响交易各方的各种因素和行为成为可预见的信息,从而顺利完成交易过程。

4.从机会主义出发,加深对监督执行成本的研究

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人们不可能穷尽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可能,因此他们会适时调整其交易策略,“千方百计地谋求自身利益”,因此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出现在交易过程中:(1)交易各方利用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确定而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2)当交易偏离了交易准则时,交易各方机会主义式的讨价还价,使得交易的达成费时费力;(3)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交易中一方被迫接受不利交易条件蒙受的损失;(4)博弈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专用性租金的争夺。

新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从机会主义动机出发,给出了对交易成本定义的看法。他认为机会主义是研究交易成本的核心概念,它对涉及人力、物质资本特定投入的经济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把由交易困难、在交易中接受不利交易条件和交易不成造成的损失都视为交易成本。实际上,这些交易成本都是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交易各方对谈判过程中契约的达成要求更高的条件:更严格的商检标准、检验机构、索赔条款、抵押标准,并在契约执行过程中采取更大的执行力度,强化履行契约的行为。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2篇

一、交易成本理论对法律的一般解释框架

古往今来,有关法律的本质问题总是聚讼纷纷,法学家们从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民族传统中找寻法律的源头,也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比较重要的如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还有神意说、理性说、公益说、权力说等。然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从法律现象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出发得出结论,不能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决定力量,因此不仅没有做出科学的回答,而且往往将问题弄得混乱不堪。

历史上,第一次对法律本质正本清源,做出科学的解释的是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正因为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了法律上层建筑的经济本质,即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开辟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先河,所以常常被后代学者视为对社会历史和制度研究的“一个根本的贡献”[3]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在法学领域的分支——法律经济学(或称经济分析法学)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经济生活决定法律制度的观点,[4]将法律视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秩序机制,它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我们以此为理论基点,去观照法律的本质及其价值追求,传统自然主义法学那种认为法律以追求抽象的正义价值为目的,超越于人类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之上,有着一整套独特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可以自主圆满、绝无耗费地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思想理论纯属纸上谈兵,就象是在“无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讨法律的功用一样毫无实际意义。

在实用的经济分析法学那里,交易成本被看成解释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及其演变过程的重要范畴。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尽管通过理论模拟,我们可以发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规定无关紧要”。[5]然而不幸的是,这种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交易及关系行为都必然要花费代价。那种远离社会实践的先验式法律思想无法经验地说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实施,何以维持的问题,也不能解决面对社会实践的法律改革与创新问题,无法解决真实存在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一旦我们从“纸面的法律”转向“运行中的法律”(即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现实中的法律对经济生活进行整合与配置的功能,“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6]

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而引致的其他类似成本的存在及其节约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经济本质。法律制度的出现就是伴随着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结构与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展,在超越地域阻隔和氏族部落间语言、习惯差异的基础上,在国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确认的一套能够简化经济关系的复杂性,节约交易成本,帮助社会成员安全、快捷、有序地进行交往的“标准化的”和格式化的规则体系。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就此指出,“在法律一词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管理(统治),它是一种促进自愿协议的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有效证件(例如信用证或产权凭据)和履行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7]。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发展中,奴隶制国家的出现,原始习惯的法律化及其后的法律专业化,都是打破地域和文化界限,减少交易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结果。从法律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出: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换;哪里有交换,哪里就有市场;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竞争;哪里有这些条件,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法律。基于国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为社会各阶级和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相对的和平、安全、秩序的状态,而所有社会成员作为法律公共品的消费者,也都会从中受益。节省了人们信息的获得和传播、草拟合约、交易谈判、组织经营、产权界定、制度改革、激励劳动、研究决策、维护治安、诉讼纠纷等的交易成本。

按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不仅法律必然能代替习惯,实际上,人类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创新(如国家制度、政党制度、行会制度、公司制度等)都蕴含着交易成本的原理。有鉴于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纷程序和人们的实际法律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得我们对法律,特别是对部门法的研究开出一条交易成本分析的进路显得尤为迫切。

二、合同交易成本概说

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价值使用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由于一项合同成立的全过程可以细分为“准备-谈判-签约-执行-监督-救济”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都分别产生交易成本。因此,对合同以及合同法中的交易成本节约机制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法律成本规律的认识。根据一个权威的定义,一般合同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arranging)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monitoring)、贯彻(enforcing)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executing)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8]我们将合同交易成本分成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缔约成本

缔约成本是指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指引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所支出的费用。也即交易双方在获得有关市场信息后,基于对经济资源的不同认识而讨价还价,实现权利交换支付的成本。当合同关系当事人获得了有关交易信息,并与交易对方经过讨价还价,就合同之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之后,便意味着契约此时已成为“依法必须履行的一种许诺”,即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虽然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合同法赋予单个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并规定了谈判和签约程序。通过订立合同,单个公民创立了法律义务并使其目标生效。对于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来说,合同法就像一部宪法,而具体的合同则像宪法下新颁布的法律。”[9]

通常,理性的合同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合同订立成本一一尽可能明确和完备的合同条款,特别是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一一把合同对方将来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和对合同未来结果的预期,来设计对自己有利但又能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法律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且认为合同如不具备这些条款即不能成立,那么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就会增大缔约成本。相反,如果法律规定仅具备几项主要条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规定合同不具备某一条款时可以通过一些附随性条款来弥补其不足(如在缺乏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履行),从而放宽对合同成立的限制,就会促使当事人达成更多的交易,并极大地减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产生的财产的损失和浪费。[10]

(二)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是指合同在实施中当事人彼此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和担负的风险。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密切相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实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同履行期越长,风险系数也越大;合同主体的数量多少、合同价金数额高低等都对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产生作用。

英国契约法理论之所以认为合同生效的“对价”不可或缺,其要旨在于重视交易的可实行性而不是诺言的可实行性。我国1985年《经济合同法》却注重合同生效形式要件的规定,对生效的实质要件规定较为宽泛,致使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合同得不到履行和认定合同无效的现象较为突出。据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报》报导,我国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50%不规范,全国一年有500亿元金额的合同违法;全国每年约有3000~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得不到履行,无效经济合同约占全部经济合同总量的10%~15%。

对此,一种实证的研究结论认为,违约率(合同纠纷数和合同总份数之间的比例)与履行率是对应概念,履约率越高,则违约率越低,反之亦然。违约率还与契约市场发育成反比。在初期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高履约成本的局面。这也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况。而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转变的完成,市场相对稳定,暴利机会相应减少,可预期交易得到发展,将呈现低违约率和低履约成本的契约良性运行的局面。[11]

在看到这种趋势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合理消解合同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对当事人损失进行补救的措施,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害赔偿等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合同法监督机制(如合同公证、鉴证及合同担保等制度),通过制裁机会主义行为,将一定的风险(违约的经济损害)承担转移到违约者。经验证明,合同监督越健全,违约率相应会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违约行为都会因加强合同监督而销声匿迹。无论契约法规有怎样的救济机制,它毕竟只等同于市场价格机制,并在本质上是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存在基础的。这种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秩序产生某种破坏作用。例如有些个人和企业为实现其私利最大化,会采取拖赖合同义务后短期行为的手法,从而使合同法律制裁难以被执行。另外,在合同监督部门存在内部动力障碍和信息障碍时,会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成本比违约成本更高,造成经济资源的双重损失。

(三)救济成本

所谓救济成本,即人们依法请求恢复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获得赔偿所支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和精神负担。广义上的救济成本具体包括各种方式的合同解纷成本,如当事人协商成本、调解成本、公证成本、仲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这些解纷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对立的,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任一种救济方式。这就意味着救济成本具有复合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总要寻求救济。但救济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尽快恢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尽早结束资源被冻结、难以发挥效用的状态。以我国的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为例:(1)缺乏灵活、简便、能够适应各种经济冲突解决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够经济,诉讼中的人力、财力的耗费始终居高不下。(2)合同审判的适用程序选择不尽恰当,如前所述,合同法本应以鼓励交易为其主要目标。然而,1985年《经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标准却过于宽泛,法官经常宣告一些本应有效的合同为无效,消灭了许多本来不应被消灭的交易。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不仅将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也不符合当事人订约的目的。(3)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相当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无谓的诉讼成本支出。我国目前每年有效合同约20亿份,如果违约率为10%,则违约合同数应达到2亿份之多,但表现为合同纠纷到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解纷的申请解份的合同纠纷只有100万份,只占违约合同总数的5%。究其原因,与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不无关系。

对于降低救济成本,我们有如下忠告:(1)给合同当事人提供多种合法解纷办法,允许其选择救济,而不是只准走行政干预和司法解纷一途;(2)鼓励合同当事人充分协商,尽可能将违约成本“内部化”,即损失由双方分摊,但双方交易地位显著不平等者不适用协商办法;(3)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纠纷“私了”优于“公断”,合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谈判优于司法审判。

三、合同形式的宽松化设计与不完全合同

合同法的经济实质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他们为达成交易规范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场变化条件下的交易风险。前述对合同交易成本的分析,对优化合同法原则和诸条款有很重要的启发。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的选择问题、合同欠缺条款即不完全合同问题作一点分析。

(一)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之选择

从合同形式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总体而论,古代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采取绝对的“要式原则”(principleofformality),即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和手续订立,否则无法律上的效力,或者不能被强制执行。近代合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主张“不要式原则”(principleofinformality),即合同无须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续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来推定合同的成立,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到达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我们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的成立。[12]在当今社会,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人们已由关注商品交易的安全转为注重商品交易的迅捷,因此,现代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也由以要式原则为主转为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许多国家从便利经济交往,简化手续,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合同形式上采取更为宽松的态度,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则,法律只是要求某些特定的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而其他类型的合同可以任何形式订立。因此,我国合同法理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补充。[13]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规定用特定格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开放性立场,明确对现实的民商事交易中普遍存在,且又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各种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强调不违反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更有灵活,顺应合同形式朝着更灵活、更简便的方向发展的世界潮流。

(二)合同扩张解释与不完全合同

为适应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现代各国合同法纷纷变革,大都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的限制,并广泛运用合同扩张解释的方法而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其表现在:一方面,允许法官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解释或推断合同所隐含的条款;另一方面,在合同既能认为成立也能认为成立的情况下,努力解释合同已经成立,即对合约的词语须按照合约有效而不是合约无效的方式来理解。[14]

合同条款设计之不完全或具有扩张解释可能的经济学解释是:现实世界的大部分合同并不配置与所有未来自然状态相联系的风险。对大部分合同关系而言,发生合同变更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发现所有这些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以及找出交易各方对所有这些假象状态的最优反应,所需的资源成本很高。因此,从效率角度看,交易者为了避免事后不可确知的成本付出,就应该把大量时间和金钱资源用于最初的合同谈判过程中。然而,在这些假想的状态中,有许多实际上是极不可能发生的,它在经济上也不重要。退一步说,即使一个引起合同变更的“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确实发生了,当事人各方也可以及时地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合同条款,而这是很容易做到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初,当事人各方没有必要事无巨细,把合同订立的十分琐细,而往往只在合同最后附注一句“合同未尽事宜及情势变更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可保留极大的合同弹性空间。当用上述办法仍不足以补充欠缺的条款时,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列举式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合同漏洞加以填补,由当事人选择。所以说,有些合同之所以被“故意”设计为不完全的,正是欲将合同中可变因素所引致的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使然。

然而,应该看到,这种合同的不完全是有前提的:

第一,合同不完全,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是不平衡的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一致的。法律依然禁止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带有欺诈性的合同条款陷阱“套牢”的行为,依然否认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势下签订的合同天然有效(而是可申请变更和撤销)。对于合同基本条款,如数量、质量及价金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也不能做出任意的扩张解释,而只能严格按照文义去理解和执行。如果发生合同一方钻合同的“空子”,把交易伙伴钉死在合同条款的文字内容上,意欲享有某种非法利益时,法院可以主动对合同进行解释,依照有利于交易成就和实现公平自愿原则进行裁判,并用法庭上的强制力判定该合同及其履行的是非曲直。

第二,在法官或仲裁员审查合同纠纷个案时,依据任意性法律规范补充欠缺性的合同条款,会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结果不适当。于此场合,则应改用补充的合同解释填补欠缺的条款,即对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加以解释,以填补合同欠缺的条款。它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事实上的意思),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的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中合理的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属于一种规范的判断标准,以当事人在合同上所做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为出发点,依诚实信用原则并斟酌交易惯例加以认定,以实现公平、效率为归宿。[15]应当承认,法官或仲裁员在个案中的“公平”判断未必与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判断相一致,法律人所补充的条款并不必然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效益或最佳的合同效果。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交易成本 谈判费用 关系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TC)最早起源于制度经济学, 科斯(Coase?R?H )认为交易成本(费用)就是市场上发生的每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费用[1]。1937年科斯第一次开辟了交易费用分析的新思路[2]。科斯通过研究企业性质,认为市场运行过程中,各组织的交易存在着交易费用,它是“运行价格机制的成本”,包括2 项:(1)获取市场信息的费用;(2)谈判和履约的费用。科斯首先打破了交易零成本的观念[3],认为任何交易都会产生正成本;然后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对企业之间的交易展开了分析,指出从现实环境的观察中,经济学家同意价格机能是一种较佳的协调机制,但也承认企业家的协调功能。

后来,阿罗认为[4] “交易活动是构成经济制度的基本单位”,把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系统的运行费用”,“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

达尔曼(D ahlm an?C?J)认为[5],交易成本包括获取信息的成本、讨价还价和决策成本以及执行和控制成本。这些都属于传统的交易成本理论。

威廉姆森在正式提出交易成本的内容前,曾分析不同资产专用性下的治理成本,并总结了不同的治理结构[6]。后来在1996 年出版的《治理机制》中提出交易成本包括:(1)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成本;(2)使协议适应预期不到的突发事件成本;(3)实施协议的成本;(4)终止协议的成本;(5)获取市场信息的费用;(6)为避免冲突而进行的谈判并付诸法律而支付的费用。

1986年,马修斯[7]提供了这样一个定义: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费用,与生产费用不同,它是履行一个合同的费用。

1999年,Aidanving和 steven Globeman把交易费用分为谈判费用和机会主义费用[8]。谈判费用包括:谈判本身产生的费用;修改合同的谈判费用;对外部的监控费用;产生冲突或解除合同所引起的制裁费用。机会主义费用是任何一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行使机会主义而产生的费用。

张五常将交易成本定义为制度成本[9],张五常在其《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以记件工资契约为例[10],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所有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导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

有学者在交易成本的范畴研究中提出交易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1]。狭义交易成本仅指双方或多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而广义交易成本则包括为了进行交易而发生的所有耗费,其中包括维护关系的成本。雷星晖等(2008)在解释广义交易成本中提到:作为供应链间接活动的交易成本属于狭义交易成本的范畴,而作为供应链质量保证活动的交易成本则是区别于纯交易过程发生的费用,这部分成本通常是为了获得、维持和发展供应链上企业关系而耗费的成本,是能够创造关系价值,并反过来影响狭义交易成本的成本,称之为关系成本。而Heide,Jan B(1994)也认为,交易成本与关系的建立、发展与维持的全过程是相关的[12]。

桂良军(2006)认为[13]关系成本包括改善沟通技术与方式的成本、技术支持成本、资金融通成本等侧重于影响发展双方关系的成本,关系成本包括了交易成本,或认为关系成本即为交易成本。

现阶段对于交易成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内涵,应建立在广义交易成本的解释之上,既包含了狭义交易成本(以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的经济学解释为基础),又包含了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之间为发展和维护关系而发生的所有耗费(以桂良军等归纳的关系成本为基础)。

参考文献:

[1] Coase?R?H ,Nobel Lecture: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Pro- duction,in The Nature of the Firm :Origins,Evolution,and De- velopment[M],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230

[2] 张五常,交易费用的范式[J],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1期:1-9

[3] R.E.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3:1-44

[4] Arrow.K.J,he 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issues perti- nent to the choice of market versus nonmarket allocation[A], In Joint Economic Committee, Th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public expenditure[C], The PPB System,1969,1:59-73

[5] Dahlman?C?J,The Problem of Externality[J],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2:141-162.

[6] Williamson.O.E.Strategizing,economizing,and economic orga- nization[J],Strategic ManagementJournal,1991,12:75-94

[7] Matthews,R.C.0,The Eeonomies of Institutions and the Sour-

ces of Growth,Eeonmi[J],Journal,1986,96:903一910.

[8] Aidan Vining Steven Globerman,A Coneeptual Framework for Understanding the out souring Decision[J], European nage- ment Journal,1999,6:645一650

[9] 夏林,基于交易成本的企业纵向关系治理机制选择分析[D], 硕士学位论文,郑州,郑州大学,2007年

[10] 尚琳琳,企业性质分析的双重标准:交易成本与效益[D], 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厦门大学,2001年

[11] 雷星晖,张柯,基于企业关系分析的供应链交易成本的研 究[J],经济经纬,2008年,第5期:123-125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4篇

尽管保险业的交易成本问题目前还未引起国内保险业界太多的关注,但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发展现状却不容忽视。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表现出上升趋势,这种趋势不符合我国保险市场化的宗旨和出发点,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研究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思路。

一、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界定

(一)交易成本与经济绩效

社会产品由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一般有两种形式的成本消耗,一种是生产成本;一种是交易成本,企业均衡就是这两种成本共同作用的结果。生产成本是直接用于产品(和服务)生产过程的各种人、财、物等资源的消耗,生产成本可以转移到新产品中,形成新产品的价值。交易成本则是各种交易活动中时间、人力和金钱的消耗,与生产成本不同的是,交易成本尽管也是各种资源的消耗,但这种消耗不会增加新产品的价值。

为了达成交易,人们必须出入各种市场,收集各种信息,了解产品的质量和相对价格,对交易的各个细节进行谈判、协商和检验,签订协议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有时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所有这些活动都要耗费相当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些消耗都是交易成本的范畴。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指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而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而纯属交易者之间为达成(或放弃)交易而耗费的成本。

由于消费者对各种产品的购买看重的是产品自身的价值,但交易成本不增加产品的价值,也不增加消费者的效用,因此从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出发,理想的状态就是交易成本为零。但在实际交易活动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因为交易成本发生在人与人交往的层面,在交往过程中,威廉姆森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经济环境也是不确定的,加上资产的专用性以及交易人的投机动机的存在,交易成本总是大于零的正数。因此,威廉姆森形象地将交易成本比喻为经济世界的摩擦力。

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条件下,各种经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是不存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比其他资源配置方式有效也并不是因为其消除了交易成本而是因为其交易成本更低,也因此,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就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经济绩效的题中之义。

(二)保险市场交易成本

康芒斯将交易分为市场的交易、组织的交易和管理的交易,市场的交易发生在市场交易人之间,组织的交易发生在组织内部,管理的交易发生在政府与管理对象之间。康芒斯对交易的划分也适用于对保险市场交易的划分,并确定相应交易成本类型。

首先,围绕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投保人和保险人要进行多次交易以沟通信息、解决分歧、达成共识。为此,双方都要耗费相应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这就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其次,由于保险公司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政府就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在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围绕监管也存在着“交易”及相应的交易成本。

再次,保险公司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分工不断发展的趋势,借助于各种中介机构推销自己的产品、提供各种服务等,使各种中介机构加入保险服务的行列之中,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易也会产生交易成本。

最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之间也会因为各种业务合作、资产组合或竞争而发生各种交易,也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因此,保险市场交易成本产生于保险交易的各个层面,按照主要交易层面划分,保险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签订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监管的交易成本、中介服务的交易成本和同业与非同业之间的交易成本。

二、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变动的影响因素

保险市场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总体上可以归结为威廉姆森总结的四类要素,在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始终为正的条件下,研究影响交易成本变动的因素对于控制交易成本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影响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变动的因素主要有:

(一)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由于保险业对风险信息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信息的完全沟通对于达成交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保险是一种知识和技术含量都很高的特殊商品,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从业经验的保险人具有保险信息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在保险创新速度不断加快的条件下,保险人对保险信息的掌握程度远非一般消费者可比。同时,消费者对于属于私人信息的保险标的的了解也是保险人所不能及的,这样就产生了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从事保险交易双方如要使交易顺利达成,就必须向对方公开其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即使交易双方都有主动将信息完全透露给对方以顺利达成交易的心理,在沟通过程中也存在交易成本,比如不能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信息,或者对对方披露的信息不能正确理解而使信息交换不完全等情况都会产生交易成本。如果交易双方都有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谋取“交易剩余”的投机心理,不向对方披露全部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交易成本问题就会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保险人由于对投保人的信息掌握不充分,不得不投人更多费用与精力收集有关信息,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从而使交易成本上升,保险费率也不得不因补偿交易成本而上升,从而增加了投保人的成本。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容易在对保险人或保险险种的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保选择,使自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保障甚至毫无保障。

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于保险交易的各个层面,是导致保险交易成本产生、决定交易成本大小的主要因素。从相关性来看,保险信息不对称越突出,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就越高,各方为实现交易就要支付更多的交易成本,有些交易甚至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被放弃。

(二)保险业务的性质

对于常规性、技术含量一般、保险责任较小的业务和风险发生的概率比较稳定的业务,由于对其的处理已经有程序化的制度和规范,因而交易成本较低。对于新业务、技术含量较高、保险责任巨大以及风险控制比较特殊的业务,保险公司就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去收集有关资料、分析承保风险、制定分保方案等,其交易成本就比较高。同样,独家承保比多家共保的交易成本相对要低、直接承保比投标承保的交易成本低。

(三)保险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

保险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和投保人,其中保险中介机构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作用,这也是保险中介存在的基本原因。这种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高效率地代替了交易双方的某些活动,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第二,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使其服务具有公信力,有利于消除分歧和疑虑;第三,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信息沟通与业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保险知识与业务处理专业化对交易完成的障碍。因此,完善的市场体系、尤其是发达的保险中介体系对于降低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四)市场竞争状况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理论,市场结构(Structure)决定企业行为(Conduction),企业行为又决定经济绩效(Performance)。根据该理论,竞争性的市场比垄断性的市场更有利于提高经济绩效。因此,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性有利于降低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其机理在于,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保险公司必须通过提高服务的效率、简化服务的程序以及开发功能多样化而又容易识别的产品以降低投保人的交易成本,增强自己对客户的吸引力,从而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

此外,竞争的加剧还会使信息传递加快、信息流量加大,著名经济学家诺思为此指出:“信息费用由于买者和卖者的大量存在而降低”。保险公司也会努力加大其产品和服务宣传以及保险知识宣传的力度,在客观上降低了信息搜寻的成本。

(五)保险监管

诺思认为,国家(政府)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同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其原因是政府在维持制度的效率方面具有双重效应,即既具有维持高效率、低交易成本的产权制度的功能,同时又具有维持低效率、高交易成本的产权制度的功能,这就是“诺思悖论”。在保险监管方面,“诺思悖论”问题同样存在,即保险监管在降低了交易成本的同时又增加了交易成本。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政府从事保险监管的目的在于通过实施监管,规范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使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避免风险,确保其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从这层意义上讲,保险监管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这也是保险监管效应的主要方面。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法制环境的不健全以及监管模式转换等,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影响市场交易成本,这种效应主要基于在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不断加快、新型交易不断涌现以及保险业重组与兼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保险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与保险业发展的不断创新产生了矛盾,表现为保险法律及其规章制度滞后于保险实践,导致部分保险交易行为的发展因缺乏相应的规范而不能健康发展。同时,在正式的交易制度不能及时制定并实施的条件下,非正式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就会产生,保险市场部分交易出现失控。

(六)保险从业人员的努力程度

保险从业人员是保险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在各种交易过程中,保险从业人员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和努力程度对保险交易成本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影响保险从业人员努力程度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竞争程度、企业文化的作用,现有岗位的竞争程度以及企业剩余收益分配制度等。由于这些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而且保险从业人员是其人力资本的直接所有者,其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与努力程度难以观察。如果保险从业人员在交易过程中自觉地发挥并挖掘自身人力资本的潜力,努力为交易提供最大的便利,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就会降低,反之交易成本就高。

三、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控制

控制和降低交易成本不仅具有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一般意义,而且具有适应保险业发展规律以促使自己成长壮大的特殊意义。因为根据大数定律法则,保险公司只有大量接触风险事件、进行广泛承保才能提高对风险的预测和驾驭能力,实现其不断成长壮大的目标,而这些都需要保险公司努力降低交易成本,需要为保险公司提供宽松的环境。

当前,控制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思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优化制度设计

1.完善保险法规体系。结合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围绕新颁布的《保险法》,制定、修改与之配套的保险法规和制度,对保险市场行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2.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的制定与争议处理制度。从易于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角度出发,对保险合同的样式、结构与内容不断完善,使保险合同既容易理解,又易于执行。同时建立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大力发展保险仲裁。

3.建立保险市场信息与沟通制度。以保险公司改制和争取进入资本市场以及实施偿付能力监管为契机,建立保险公司市场信息与沟通制度,扩大信息与沟通渠道,要求保险公司接受社会咨询与投诉。

(二)强化保险监管

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力度。通过优化监管指标设计,对保险公司实施分级、动态监管,将各保险公司机构增设、业务开拓、资金运用的调整等与偿付能力挂钩。同时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行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完善审批制度。控制审批范围,能通过市场调节的尽量不审批;能通过较低层级和效力审批解决问题的尽量采用较低层级和效力的审批形式。同时,不断优化审批的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

3.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贯彻保险监管公开原则,不断扩大保险监管信息公布的范围,增加信息公布的渠道,将重要保险信息和重大保险事件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能更快地获得保险监管信息。

4.对保险市场的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和技术手段,对保险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对容易产生重大问题的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管,以规范保险市场的交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大力发展保险中介

1.拓宽保险中介的发展空间。加大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的力度,从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的优势出发,将适宜保险中介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委托给保险中介,为保险中介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

2.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人员整体素质低下是制约保险中介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中介机构要以提高人员素质作为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3.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加强监管、实施信用评级、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对保险中介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控,确保保险中介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防止保险中介偏袒保险交易的任何一方,防止保险中介借助于垄断性的优势要挟保险公司和消费者。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制度使人类合作秩序得以自由扩展和自发演变,因此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有利于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增强交易双方的诚信约束,减少交易摩擦。降低保险市场交易成本无疑也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减少对保险公司的直接干预。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要继续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同时减少对保险公司的直接干预,确保保险公司在费率厘订、产品开发、营销渠道的开拓等方面的自主经营管理能力的充分发挥。此外,应不断完善保险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5篇

1.因特网促进交易成本降低使用Internet来进行电子商务,最大的好处就是能降低交易成本。

Internet上有充足的信息,而你只要坐在计算机前,便可以到世界各地的网站搜索信息,因此Internet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中的搜索成本;由于Internet可以让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省掉常规多层次的经销体系,因此交易过程中的协商成本和契约成本可以大幅降低。由于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获得信息的成本很低,它可以很容易比较各家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因此Internet可以降低交易过程中,需求方和供应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甚至它可以扭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传统的常规商业环境中,相对消费者,提品或服务的商家拥有较多的信息,因此它可以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对他们索取较高的费用,获取超额的报酬,这就是所谓的生产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而在互联网上,消费者获取信息非常容易,经与其他供给者比较,他可以知道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这时候商家就不再具有信息上的优势,也就无法任意提高价格,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决定力量由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享有的是对他有利的价格,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讨论的信息不对称都是针对一致化的产品或服务,如果网站是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要提供个人化的产品或服务,则上面的讨论就需要修正了。如果公司利用Internet一对一个性化服务的能力,提供消费者完全顾客化的服务或信息组合,这时公司需要知道个别消费者的偏好,而消费者也无法将你所提供的服务或信息和别家网站作比较,因此消费者对网站或网站对消费者,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由此可见,因特网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换个角度看,凡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行为就具有附加价值,也就能在互联网的商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网上信息过于泛滥,而搜索引擎的存在正好可以降低搜索成本;网络上的商店太多了,素质参差不齐,这时网络商店就可以担任中介者的角色,提高质量的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为了降低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电子认证中心(CA)就有存在的必要。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

同大多数技术革命一样,互联网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因为随着利润率的减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生产者利润的大幅度增加。

互联网使世界经济更加透明、更加开放。买方和卖方更易于进行价格比较;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不必再有中间环节;交易成本和市场准入的门槛大大降低。总之,随着成本不断降低,竞争日益激烈和价格机制渐趋完善,市场越来越接近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式,即充足的信息、零交易成本、市场准入自由。这一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才有的理想经济模型在互联网时代并非那么遥不可及。借助于互联网,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的以更好的实现,市场效率得以提高,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际上,"新"经济最重要的作用也许是使"旧"经济更加富有效率。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现实距离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某些行业中,较低的边际成本(例如,在网上销售软件的附加成本接近于零)和网络效应(例如,操作系统使用的越广泛,愿意用它的人越多)会带来巨大的收益,从而导致垄断的出现。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市场竞争,它也就可以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水平。

虽然我们很难在实践中对上述观点进行检验,但也的确有一些研究成果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一些商品,如书籍和光盘,从网上购买要比在传统商店里购买的价格(包括税和运送成本)平均低10%左右,虽然很多网上电子零售商根本无法取得利润这一事实无疑也使其欠缺说服力;来自网络公司的竞争也会促使传统零售商降低产品的价格;对银行等服务业来说,互联网带来的收益更加明显。据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投资银行的计算,银行人工转账的成本是1.27美元,机器转账的成本是27美分,而如果通过互联网转账,其成本则只有1美分。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3.信息技术促进生产率提高

从历史上看,年均增长速度达到0.25~0.5%已经是很不错的成就了。据估计,在19世纪末的几十年中,铁路运输的投入使用使美国的产出增加了10%。即使互联网本身无法实现这样的经济效率,那么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共同创造的生产率增长已毫不费力地接近了这一水平。如今,计算机、软件和电信业已占美国资本存量的12%,这与美国19世纪末铁路时代的高峰期时铁路业所占的份额相距不远。

同历史上的几次技术革命相比,信息技术占有一定的优势。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国务院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一、构建信用体系的意义

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市场经济是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二、我国信用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并未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我国尚处于信用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各个方面还是不太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拿企业诚信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诚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格局,目前已有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知名征信机构。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诚信机构、诚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诚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的不规范的情况;

(二)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管理要求不一,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同时,各部门未形成合力,又缺少对整个行业行使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三)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从事征信行业的队伍总体素质和水平偏低,缺乏对从业人员必要的管理,以及行使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国际交流的职能机构。

三、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思路

(一)政府应实施积极的电子商务政策,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国电子商务推进工作

建议国家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作为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常设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注意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城市和行业电子商务试点为突破点,加强推广工作。

(二)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为先导,加快实施企业内部信息化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内部信息化为依托,通过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和产业生态群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要重点抓好示范工程,注重改造企业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企业流程,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构建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型

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首先通过两种方式评估客户信用,一种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只有一部分外贸企业吸收了最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已经开始重视收集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收账款逾期率、坏帐率大幅下降,企业效益明显回升。

(四)加强网上客户档案管理

欧美企业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一般是半年)审查,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不能及时根据用户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使得优良的客户定单得不到增加;也不利于及时发现信誉较差的客户,造成坏账损失,给企业蒙上了一層阴影。欧美国家普遍实行信用卡消费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这为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问题解决了出路.细致说来,欧美国家的信用保证业务已开展有80年的时间.在欧美国家,人们可自由流动,不用像中国一样受户口的限制,为方便生活起居,每个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不能伪造并伴随终生的信用代码,持此信用卡进行消费,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大额度透支,但持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借款项归还,如果某企业或个人恶意透支后不还款,那也就意识着以后他

无论走到何地,他的信用记录上都会有此污点,不论他想贷款买房,购车或办公司,银行都不会贷款给他,这在贷款成风的西方世界是及其可怕的!因此,西方人普遍将信用看作自己的第二生命,谁也不愿意贪小利失大义,当在网上购物时,他们会在点击物品直接输入密码,将信用卡中的电子货币划拨到网站上,商务网站在确认款到后,立即组织送货上门。

(五)完善第三方支付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一、构建信用体系的意义

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市场经济是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二、我国信用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并未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我国尚处于信用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各个方面还是不太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拿企业诚信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诚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格局,目前已有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知名征信机构。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诚信机构、诚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诚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的不规范的情况;

(二)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管理要求不一,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同时,各部门未形成合力,又缺少对整个行业行使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三)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从事征信行业的队伍总体素质和水平偏低,缺乏对从业人员必要的管理,以及行使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国际交流的职能机构。

三、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思路

(一)政府应实施积极的电子商务政策,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国电子商务推进工作

建议国家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作为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常设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注意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城市和行业电子商务试点为突破点,加强推广工作。

(二)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为先导,加快实施企业内部信息化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内部信息化为依托,通过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和产业生态群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要重点抓好示范工程,注重改造企业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企业流程,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构建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型

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首先通过两种方式评估客户信用,一种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只有一部分外贸企业吸收了最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已经开始重视收集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收账款逾期率、坏帐率大幅下降,企业效益明显回升。

(四)加强网上客户档案管理

欧美企业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一般是半年)审查,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不能及时根据用户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使得优良的客户定单得不到增加;也不利于及时发现信誉较差的客户,造成坏账损失,给企业蒙上了一層阴影。欧美国家普遍实行信用卡消费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这为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问题解决了出路.细致说来,欧美国家的信用保证业务已开展有80年的时间.在欧美国家,人们可自由流动,不用像中国一样受户口的限制,为方便生活起居,每个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不能伪造并伴随终生的信用代码,持此信用卡进行消费,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大额度透支,但持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借款项归还,如果某企业或个人恶意透支后不还款,那也就意识着以后他无论走到何地,他的信用记录上都会有此污点,不论他想贷款买房,购车或办公司,银行都不会贷款给他,这在贷款成风的西方世界是及其可怕的!因此,西方人普遍将信用看作自己的第二生命,谁也不愿意贪小利失大义,当在网上购物时,他们会在点击物品直接输入密码,将信用卡中的电子货币划拨到网站上,商务网站在确认款到后,立即组织送货上门。

(五)完善第三方支付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8篇

从定义上看,一个组织总要求有人去组织它。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所有不是由市场看不见的手指导的生产和交换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这样,任何需要经理、主任、监督者、管理者、实施者、律师、法官、人,或甚至中间人的活动安排,都意味着组级的存在。这些职业在鲁滨逊经济中,是不存在的,给他们的工作支付的工资,就是交易成本。

当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一切在克鲁索经济中没有的成本,组织被同样广义地定义为任何要求有看得见的手服务的活动安排时,就出现一个推论:所有的组织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什么过去20年间,经济学家总是竭力用变化的交易成本来解释各种组织结构形式的原因。

一些明显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一个工厂(一个组织)的工人,可以由计件或计时工资的办法支付其工资。如果测定和监督的成本(交易成本的一种类型)为零,那么不管哪种做法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但是在这些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如果测定产量的成本相对较低,那就很可能实行计件工资。而如果测定时间和监督生产的成本比测定产量的成本低,就很可能选择计时工资。再如,有些饭馆(也是一种组织)按所卖食品的数全计价,另一些实行自助餐,在每人固定的价格下,允许消费者随便进餐。确定人和确定所消费食品的数量的成本与食品的基本成本之比,决定了会选择哪一种做法。如果完全没有交易成本,工厂或饭馆首先就不会存在,因为消费者会直接从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投入所有者那里购买。

早在1937年,R·H·科斯就用决定市场价格的成本(交易成本),解释了厂商(组织)的出现。当测定各个工人各自的贡献和议定一个产品的各部件价格的困难,使交易成本很大时,工人就会选择在一个工厂(厂商)里工作;他通过合同支出了他的劳动使用权,自愿服从看得见的手的管理,而不是自己通过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向消费者出卖他的服务或产品。因此可以说,厂商取代了市场。随着这种取代的发展,决定价格成本的节约将遇到厂商内部监督和管理成本的上升的反作用。当在边际上,前者成本的节约与后者成本的提高相等时,就达到了均衡。

厂商对市场的取代可以看作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取代。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都为零,那么两个市场就会是不可分割的,因为顾客向生产要素所有者支付的款项等于向产品销售者支付的款项。在这样的世界里,认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是两个共存的实体,十分荒谬。

交易成本的存在是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分离的前奏。然而,在某些安排中,譬如,使用某种计件工资,一种市场与另一种市场的分离,也许成为不可能。因此,把厂商看作是对市场的替代,或把要素市场看作是对产品市场的替代,不如更正确地把它们看作是一种类型的契约形式对另一种类型的替代而作出的组织选择。在这些情况下,组织安排的选择实际上是契约安排的选择。

当把组织选择看作是契约选择的时候,要画一条清楚的线把一个组织与另一个组织区别开来,常常是不可能的。例如拿厂商来说,持有就业契约的企业家(到底是企业家雇佣工人还是工人雇佣企业家并不清楚),可能与其他厂商签订契约;订约者可以再订约;再订约者可以进一步再订约;一个工人可以与几个“雇主”或“厂商’签订契约。如果这种契约链允许扩展,这个“厂商’可能囊括整个经济。以这种观点来看,厂商的规模变得不确定和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契约的选择和决定这种选择的交易成本。

传统的经济分析局限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在这种传统中,契约安排作为一类现象一直受到轻视。在一个由交易成本复杂化了的世界里,这种忽略不仅使无数有趣的现象无法解释,而且实际上模糊了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理解。在传统分析中,组织或制度经济学或各种经济体制的运行,从来没有被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几代学生都被告知,各种“不完全性”,导致了一些似乎是神秘莫测的现象:政策被“误导了”,或反垄断专家们攻错了目标。

引进新的和更正确的思想其代价一定很大。甚至在今天,教科书还只是通过固定工资和租金支付来讨论边际生产率理论。可是经济学家一直知道,(仅就劳动而言)工资支付可以有计件工资、奖金、小费、佣金或各种分享安排等多种形式,甚至工资率就可以有好几种。每种契约都意味着不同的监督成本、测定成本和谈判成本。而且,每当选择了不同的契约安排时,随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经济组织的形式都会发生变化。

契约安排的选择当然不局限于要素市场。在产品市场里,像搭卖、全面抬价、或俱乐部的会员费这样的定价安排,也同样可以用交易成本来解释。而且企业组织合并、特许权利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经济组织,现在也开始被看作是交易成本现象了。的确,对百货商店和购物中心进行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中心商与单个售卖者之间、以及售卖者自己之间的定价和契约安排,这些都是教科书经济学所不能解释的。

交易成本通常很难测量,而且正如前面提到的,也难以把一种交易成本与另一种交易成本分开。然而,只要我们能够指出这些成本是怎样在不同的可见环境中变化的,就可以避开测量问题,而且如果以边际的变化来看,它们的不同类型也就可以分开了。这两个条件在解释组织行为中,对推导包含于其中可以检验的东西,是必要的。

用交易成本分析制度(组织)选择,优于其他三种方法。一种方法主要研究刺激。然而,在理论上,刺激是观测不到的,如果我们用实施成本来研究这个问题,就能更好地得到可验证的命题。第二种方法是采用风险。但是很难确定风险在不同情况下怎样变化。许多风险问题,譬如协议能否兑现的不确定性问题,也是交易成本问题,直接用交易成本来分析,更容易处理。最后,交易成本分析中,一些最近的进展,要求把注意大放到体现在不诚实、欺骗、逃避责任和机会主义行为里的成本上。可是这些都是不明确的术语,不论它们描过的是什么,在某种程度上总是会被发现的。就我们能够确定的鼓励不诚实特殊交易成本的程度而言,这种模糊的解释就不再需要了。最终要搞清楚的是,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个人“越来越不诚实”或“越来越是机会主义的”?

分析经济组织的交易成本方法,可以从几个参与者扩展到“政府”或甚至国家本身。在较低层次上,共管单位的所有者们几乎可以作为一种具有特定细则的统治形式,他们选举委员会来实施共同关心的事物,决策由多数票决定。投票选举的交易成本比一定条件下的利用价格和美元的选举的交易成本小,不重要的事情甚至可以授权给一个“独裁的”经理,从而进一步削减投票成本。同样,一个特定地区的居民可以选择合并为一个城市,选举他们自己的市长,建立制定法规的委员会,雇佣消防人员和警察,并决定其他公共事宜。

私人产权具有一种独有的优点,允许个人财产的所有制可以有不参加某一组织的选择。这种选择是对采用具有较高交易成本的组织的有力制约。确实,由多数票决定的原则,一个特定地区的家庭可能会丧失不参加一个城市社团的选择(不像一个工人,在自由企业经济里,总是可以选择不加入一个“厂商”)。但在具有私人产权的社会中,多数票原则的目的,在于削减交易成本。不愿意的居民通过行使他自己的判断力,可以卖掉他的房子,搬到其他地方去。

在竞争条件下,私人产权进一步削减了交易成本。一个想征募其他资源的所有者参加他的组织的企业家或商,在竞争下必须提供有吸引力的条件,而只有他的组织能够有效地削减交易成本,这一点才能达到。另一方面,冒着失去他的工作的风险,资源所有者为了在竞争中加入组织,会更尽力把业务经营得更好。

当一个组织扩展到包括整个国家时,不参加组织的选择和竞争的作用当然会受到限制。如果国籍由出生所决定,则不加入该国籍的选择就受到限制,国家之间吸收成员的竞争,肯定要弱于在一个国家内各组织之间的竞争。这种成本削减机制的缺乏在共产主义国家更为显著。在那里,公民没有在国家内部选择组织的权利。

共产主义国家可以看作是一个“超级厂商”,在其中的同志们没有不参加的选择。每一个工人都被指派到一个特定的工作岗位上,由各级官员的看得见的手来监督和指挥。在这一方面,共产主义国家极其类似于科斯所称的“厂商”,在那里,工人被直接告诉去干什么,而不是通过市场价格的引导。但是共产主义国家缺乏市场价格,并不是由于决定价格的成本;而是在没有私人产权的情况下,市场价格根本不存在,各级行政机构的看得见的监督成了遗留下来对秩序混乱的替代。

组织管理的交易成本在共产主义国家必然要比在自由企业经济中高,因为前者没有不参加的选择,没有组织间吸收成员的竞争和引导成员好好工作的竞争。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9篇

摘要:从多国企业经济理论的发展脉络,更能明显地辨识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轨迹。本文以交易成本概念、科斯交易成本思想和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为线索,对多国企业理论发展的学术脉络和内在联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威廉姆森于2009年成为交易成本理论学界又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得主,源自其使有关治理问题和企业边界问题的研究在过去30年中成为经济学研究热点和理论前沿的贡献。

关键词:交易成本,多国企业理论,威廉姆森,学术脉络

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以交易作为分析单位,将制度作为考察对象,可以轻易地应用于其他能够以制度作为解释变量或被解释变量的研究主题,其应用与影响范围之广泛,无疑是其获得认可和殊荣的重要原因之一。整个20世纪70年代,多国企业经济理论的发展明显带有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烙印,科斯与威廉姆森的概念、框架和思想的影响在多国企业理论内部的竞争中更体现出解释力和竞争力。

多国企业理论,俗称跨国公司理论,确立于上世纪60年代,时属国际经济学范畴,研究多国企业的存在并用以解释国际投资的方向和动因。此阶段的多国企业理论属于新古典方法的产业组织理论范式时期。

一、交易成本与新古典方法的内部化理论

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交易成本概念已经明确地进入了多国企业理论的构建和发展。Buckley&Casson(1976,1998a,b)和Rugman(1981,2003)是多国企业内部化论的领军人物,他们在其各自的内部化观点中都承认科斯的影响。虽然,事实上,他们从科斯那里继承的只是交易成本的概念内涵和分析模式,并非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方法。

(一)交易成本概念与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理论

Buckley&Casson(1976)在论述其“市场内部化经济学”时认为,由于“在一定条件(如规模收益非递增)下”,通过完全竞争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因此企业以寻求效率为动机进行市场内部化的必要条件是外部市场不完善。内部化规避了不完善的外部市场,避免了因市场不完善导致的低效率,进而产生了内部化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成本会抵消潜在的利益,因此,企业的最优规模被确定在进一步内部化的成本与利益相等的那一点。企业跨越国界进行内部化时创造了多国企业。这就是他们解释多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逻辑。

学术渊源上,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观点源于科斯在《企业的性质》(1937)-文中将企业解释为节约交易成本所产生的组织形式。他们也承认其“市场内部化的经济学”得益于科斯等人的经典分析,同样以“企业替代市场”的逻辑为基础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照此逻辑,他们的内部化理论是将跨国公司解释为出于节约交易成本的效率动机而产生的经济组织。

(二)交易成本概念与Rugman的内部化理论

Rugman(1981)将经济理论应用于国际投资问题,其内部化观点建立在极强的假设之上,他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纯理论相反,自由贸易被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善所破坏,并由多国企业取而代之。在Rugman看来,针对外部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或外部市场的缺失,相应的解决方案是以管理指令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以内部市场替代外部市场,即所谓的内部化。他指出“科斯(1937)在其原创论文中显示国内公司可以规避常规市场并利用内部价格以克服外部市场上过度的交易成本,为避免这些成本,企业的管理团队可以使用管理命令确定内部(转移)价格。”

(三)内部化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概念

内部化学者Buckley&Casson(1976)和Rug-man(1981)虽都认为多国企业的存在即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企业替代市场,但他们所说的企业在内涵上只是作为外部市场替代物的内部市场。尽管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和分析模式在他们的理论构建中都有使用,但科斯意义上的企业概念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科斯思想传统下的多国企业理论

(一)Hymer的多国企业理论介绍

Hymer作为多国企业理论的开创者,其早年博士论文(1960)的观点早已进入教科书,并被冠以产业组织方法的标签。然而,Hymer(1968)的交易成本思想被世人发现至今仅20年,且尚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传播。Hymer是最早将科斯(1937)的交易成本观点应用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研究的。在沉寂了大约30年之后,该论文最初的法文版被Horaguchi&Toyne(1990)与Casson(1990)等人发现并刊行英文版译文。至此确立了Hymer作为直接投资理论交易成本方法先驱的地位。例如Horaguchi&Toyne(1990)指出,“通读Hym-er的博士论文和其有关科斯的著作”可以发现Hymer运用“科斯的企业与市场理论”并同时考虑“管理资源”的作用以解释多国企业。

(二)Hymer交易成本思想的学术渊源

从以上回顾可以看到,科斯思想和分析模式在Hymer的多国企业理论中体现得非常完整。也不难看出,在学术渊源上,Hymer的内部化观点同科斯(1937)的思想联系密切。虽然Hymer在其博士论文中并未明确提及科斯(1937),但提出的观点“企业将市场内部化或取而代之”与之类似;而Hymer(1968)后来则明确引用了科斯(1937)的观点,并将其文章第一部分的标题命名为“企业是节约市场成本的工具”。可见,Hymer沿袭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市场与企业”二分法,也基本遵循了科斯(1937)从企业“是否有利可图”的角度选择交易模式的思路,明确指出从企业的角度研究问题。总之,同科斯(1937)-样,Hymer(1968)体现出原始粗糙的交易成本思想。这同Hennart的多国企业理论所体现的威廉姆森思想具有显著的差异。

三、威廉姆森思想传统下的多国企业理论

(一)Hennart的多国企业理论介绍

Hennart是跨国公司理论内部化/交易成本方法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在早期的时候使用“内部化”一词(1982),后期则改作“交易成本理论/方法”的提法(2000)。其观点以交易作为分析单位,对给定的交易进行分析。Hennart认为,对于给定的交易,不同制度(市场或企业)以不同的方式(价格或等级结构)组织交易会经受不同的成本,内部化理论应当解释为何企业在组织交换上是更有效率的制度。Hennart指出,价格制度可以无成本地完成任何组织制度都必须完成的三个任务,即告知每个人以他人的需要、补偿其生产性质的行为和抑制议价。

为减少上述成本,尤其是减少机会主义导致的“欺诈”动机,需要以等级结构的指令替代有瑕疵的市场价格,切断产量与业绩之间的联系,即市场不完善的解决方案是以等级结构作为组织方式,这是因为内部化转移了动机并提供了“正确的”信息。

当然,等级结构作为一种与价格不同的激励结构会引发“偷懒”,这就成为利用企业制度的成本。而可能的企业失灵与等级结构失灵同时存在意味着显著的交易成本本身并不是内部化的充分条件。由于使用单一的组织方式(价格或等级结构)受到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二者兼用是最为现实的组织方式。在Hennart看来,多国企业的边界最终由此决定。

(二)Hennart多国企业理论的学理特征

Hennart对多国企业的解释是强调基于“自然的”市场不完善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具体地讲,是指信息成本、执行成本、议价成本等形式的交易成本。从学理上看,虽然Hennart同样注意到确立、执行与转移产权的成本,但根据其理论对产权的确定与执行成本的重视,可以判断Hennart的理论体系中所讲的主要的交易成本属于产权学派的交易成本概念,即确定与维持产权的成本。虽然Hennart在其理论中运用威廉姆森类型的交易成本概念,同属产权学派的交易成本观点,而且对交易成本的解释同威廉姆森(1975,1985)-样基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概念,分析模式如出一辙,但是Hennart(2000)强调其理论并不完全依赖,只是时而取用“资产专用性”这一标志威廉姆森版本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特征的概念。因此可以认为,Hennart的理论虽是威廉姆森的思想传统,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四、交易成本理论对多国企业理论的影响

(一)交易成本理论对多国企业理论发展的贡献

Hymer(1968)吸收并明确运用了科斯(1937)的思想,即所谓企业理论,也将企业视作协调生产活动的组织,企业家的“管理”与“市场”是相互替代的协调方式。Hymer指出“只有当市场不完善且企业规模大到足以意识到诸(市场)不完善时,才需以多国企业的管理结构替代市场联系。”简言之,Hymer以企业作为解决方案是基于企业的管理结构能够更好地协调生产活动这一认识。

总之,科斯与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思想进入多国企业理论后,Hymer与Hennart轻松地回应了内部化论中瑕疵明显的观点,有力地推动了多国企业理论的发展和进步,从协调和激励两个方面,清晰地解释了多国企业的存在。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挑战与理论的发展

交易成本理论推动了多国企业理论的发展,解决了多国企业经济理论发展中遗留的问题,使得该领域的理论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初便迅速达到鼎盛。然而,理论顶峰的到来也往往伴随着挑战的出现和衰落的开始。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关键词】交易费用;会计计量;企业边界;研究现状

交易费用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性基础被大多数学者所关注,自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提出交易费用概念以来,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学者在20世纪70-80年代对交易费用的研究做出了长足的贡献。但在更多情况下,交易费用只是人们研究问题时考虑的一个模糊性概念,甚至被局限为一种分析工具,而难以成为一种内生变量,其关键在于缺乏公认的交易费用计量标准,学术界一直摸索着尝试了很多方法,但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足以为大众所接受的计量方式。本文在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交易费用会计计量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评述,以期为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交易费用计量方式的文献回顾

交易费用难以计量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在于对交易费用定义的多样化。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成本”,企业的存在是以其内部交易费用对市场交易费用的替代。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系统运行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巴泽尔将它定义成“与转移、获取和保护权利相关的费用”。而张五常认为,交易费用是“那些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成本”,也就是不与物质生产相联系的成本。从上述不同的交易费用定义出发,人们开始尝试的探索交易费用的计量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大致两个方向,一是宏观交易费用的计量,即测算整个经济体(通常以一国为单位)中交易费用占GDP或GNP的比重,以衡量该经济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二是微观交易费用的计量。即测算在某一个既定的产权制度,或者契约制度下,某类交易发生、运行所花费的交易费用计量,例如对证券交易费用的计量研究。下面本文将按照上面的两个方向介绍下主要的交易费用计量研究的文献。

(一)宏观交易费用的计量

Wallis和North(1986)在他们的论文《美国交易部门经济的测度:1870-1970》中,将整个经济体制的经济部门划分为交易部门和转换部门。交易部门主要是涉及产权的转移,而转换部门主要是涉及物质形态的转换,即主要的生产工作。交易部门产生的经济值代表该部门的交易费用;转换部门的管理人员、组织人员的职工薪酬、人数等代替交易费用,两者之和作为交易费用的间接计量手段。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美国交易费用占GNP的比重从1870年的24.19%-26%增加到1970年的46.66%-54.71%,即:经济越发达,交易费用所占的比重也越大。按照类似的计算方式,各国学者也对各个国家经济体重的交易费用行进研究,Dollery和Leong对澳大利亚交易费用分析,Dagnino和Farina对阿根廷交易费用的分析,均得出的结果都验证了Wallis和North的一般性结论。

(二)微观交易费用的计量

对于金融交易领域的交易费用,人们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金融领域的交易费用主要指投资费用,包括佣金和差价。Stoll和Whaley用差价加佣金的方式来计量交易费用,得出结论是纽约交易所交易费用占市场价值2%,而小型证券交易所交易费用达到9%。而Polski(2000)运用Wallis和North的方法分析商业银行的交易费用,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商业银行的交易费用从1934年的34%上升到1989年的85%,其后又下降为77%,Polski的解释是交易费用的变化与美国银行制度的变迁相一致。

另一种微观交易费用的计量方式主要是通过对比、比较以及排序完成的,即,通过对两种制度下某类交易的某个指标(比如花费的时间)的比较,从经验角度分析制度的优劣,这也是科斯早起对交易费用研究中所提到的。De soto开创性的研究了在秘鲁开办一个企业所需花费的时间,在不走关系,不行贿的情况下,开办一个企业需花费289天,而同样在佛罗里达,同样的情况下实施只需要2个小时。用时间的指标来衡量隐性的交易费用,从而得出结果,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的交易费用普遍低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的交易费用。同样类似的研究还有很多,比如Lee Benham考察了公寓转让的交易费用,Gabre Madhin对埃塞俄比亚谷物市场交易费用的研究,基本结果均与De Soto的相似。

我国国内对交易费用计量的研究并不多,其中较为代表性的是黄晓波、段秀芝(2009)的《交易费用会计计量及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理论与证据》,他们将企业的交易费用分为经营性交易费用和分配性交易费用,并以各企业的会计数据代替,验证各种交易费用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经营性交易费用与绩效成负相关,而分配性交易费用则呈正相关。笔者认为,他们的研究更加的侧重于对绩效的研究,而非关注于微观交易费用的计量,在研究中并没有精确的计算出企业的交易费用,只是涉及交易费用的某个组成部分对绩效的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将企业交易费用的计量方式概括为两种方式:一是间接的,通过部门的划分,在性质上的分类对整个经济体制的交易费用进行汇集,这类方式主要使用于宏观方面的研究。二是通过比较,定性的评价几种制度之间的优劣分析。这两种方式均有不可避免的缺点,主要体现为:(1)数据可靠性、准确性较低,直接影响计量的精确度。(2)缺乏适用于微观层面上的所有企业的统一标准。例如,Wallis和North的交易费用只涉及宏观层面的分析,而其他的交易费用研究均是具体到各个特殊的行业,或者某类交易,没有形成统一的交易费用衡量模式,缺乏一种能“放之四海皆准”的交易费用计量模型。

二、理论推理及其交易费用计量模型

(一)理论推理的提出

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主要涉及三个概念命题的定理:一是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二是企业边界为什么会扩大?三是企业边界什么时候停止扩大?科斯的研究结论概括如下,企业的出现和存在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当企业的内部组织成本小于市场的交易费用时,那些选择利润最大化的商人会自然而然的形成企业,以降低交易成本。用新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表述,即是将存在于市场上的外部交易契约内部化,用企业内部的契约来代替外部契约,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至于企业为什么会扩大以及何时停止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企业的内部组织成本小于市场交易费用使得企业存在利润空间,在商家追逐利润时,企业不断的将市场交易内部化,从而显示出的是企业的扩大,但市场的交易费用相对于个别企业来说是恒定的,而企业的扩大随之带来的内部组织费用是逐渐增大的,当企业最后发生的一项交易所发生的成本等于市场交易费用时,企业就应该停止扩大规模,用经济学中的边际概念描述,就是当企业的内部边际交易费用=市场交易费用时,企业就应该当停止扩大规模,这就是企业扩大的临界点。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理论推理:

推理一:在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企业的边际交易费用最大,企业的边际交易费用与企业的规模呈正相关关系。

推理二:行业的平均交易费用与企业成长速率存在某种关系(线性或非线性关系)。

根据wallis与north的理论,以及张五常等学者的研究,市场交易费用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学者缪仁炳、陈志昂对我国的市场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应的结论。以上研究均采用的是wallis与north的模型,为了建立交易费用计量模型,根据上市公司的数据,人们提出推理三:

推理三:随着经济的增长发展,市场交易费用占经济体总量的比例越来越大。

(二)会计数据计量交易费用的模型构建

如何计量微观层面的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呢?本文基于各个企业披露的会计数据,分析企业成本性质,建立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的计量模型。

现代会计学是以产品的成本计量为主要目的。企业可以将成本分为两部分:一类是物质的转移和转换,即生产物质成本。一类是企业组织,协调成本。本文采用的交易费用定义倾向于张五常对交易费用的定义,交易费用就是不涉及物质生产的其他一切成本。按照这个定义,本文规定:

企业交易费用=企业内除构成产品生产成本的其他损益

此外,本文借鉴了,John.R.Commons对市场交易的划分,以及企业存在所必须发生的成本,将企业的交易费用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企业对市场的交易,从而产生市场性交易费用。二是企业的内部的管理组织,以及内部交易,从而产生了管理性交易费用。三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从而产生了政治性交易费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建立如下模型:

企业交易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应计入企业交易费用的营业外支出或收入

模型中:其他应计入企业交易费用的营业外支出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对外捐赠,因不合法行为而导致的违规性罚款,以及各种因合规性而必须缴纳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些费用直接涉及企业的生存以及存在,所以,它们符合交易费用的定义。

另外在实证分析过程中需要用到平均交易费用,因此,可以规定:

平均交易费用=企业交易费用÷企业该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

之所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是因为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准确的表述在该会计期间企业经营交易数量,并且能摒除各种非正常性经营业务交易导致的数据扭曲。

科斯交易费用理论推理中涉及到市场交易费用的概念,在实证计量中,想要在现实状态下直接计量交易费用是不可能的。所以,可以采用反向推理的方法,得出市场交易费用。

逻辑思路是:假设现有行业内的最大规模的企业均处在企业扩大规模的临界点(因为商家的天然逐利性,会促使他们扩大规模)。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11篇

在国际上推行的各种碳交易体系中,欧盟的“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cap-and-crade)已被发达经济体广泛应用。实践证明,它对于促进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的碳减排是富有成效的。应该注意的是,欧盟的“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基于工业化已经完成、结构变动趋于平缓、碳排放峰值已经跃过的发展状况,因此,如何理解和借鉴欧盟的经验,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阶段。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和发展方式加速转变,是中国经济的典型特征。与欧盟和其他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碳排放总量大、增长快,但人均碳排放水平低,碳排放的结构变化仍处在极不稳定的状态。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提出了基于碳强度的相对减排目标,因此,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实现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碳交易体系,是一个值得探索和讨论的问题。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将广东、湖北两省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五市,列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深圳积极推进碳交易的试点工作,同时,组织高校研究机构学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专家,成立了不同的研究小组,就碳交易涉及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其中的一部分成果集中在“本期论题”发表。

《开放导报》开设“本期论题”专栏以来,第一次将“本期论题”的论文覆盖到本期全部内容,这是一次积极的探索。能够实现这个尝试,主要得益于深圳碳交易研究课题组提供的丰富的研究成果。鉴于论题文章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为便于阅读,我们将“本期论题”划分为三个栏目,即“碳交易市场理论探索”、“碳交易市场国际经验”和“深圳碳交易市场实践”。

在“碳交易市场理论探索”中,《建设可规则性调控总量和结构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国探索与深圳实践》一文,创新性地提出了规则性配额调整和结构减排的概念(Kegulable Cap,Structure and Trade),认为这是适应中国现阶段国情的碳排放交易模式。《基于有限理性重复博弈理论的碳配额分配机制研究》,则以博弈论为理论基础,重点研究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碳配额分配机制的设计问题。《碳排放权会计问题初探》,提出了企业应该如何对碳排放权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新问题。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交易成本经济学 基本假定 理论应用 文献综述

交易成本的提出可谓是经济学发展史上浓重的一笔,新制度主义以“交易成本”作为核心范畴,对企业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从而有力地扩展了新古典厂商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因而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即要使经济学达到人们向往的理想状态,使经济学更加接近现实,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现实。

一、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交易成本经济学主要研究契约关系的治理,交易成本经济学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使之更多地转向了对交易后契约的研究。

交易成本经济学采用微观分析方法、比较制度分析方法,将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最重要的是交易成本,然后由交易成本而研究各类合同,从各类合同中发现相应的治理结构,由此考察各种经济制度,再从效率上对这些制度进行比较。威廉姆森:“这里使用的一般微观分析方法有普遍应用的价值。因为这样才能把交易当作基本分析单位,才能切实突出交易的各种属性,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去设计各种制度”。它结合了经济学、组织理论和契约法,强调交易成本的节约和事后治理的重要性,是一种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科斯同样强调微观、比较分析方法,科斯在其著作《企业的性质》中采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企业和市场,从而探究企业的规模。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交易维度和治理框架

科斯:“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应该还人类以本来面目,即人们只能在现实体制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事。只有这样,现代制度经济学才能称之为‘现代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借助有限理性和投机这两个概念,把握住了人类的本质特征。“威廉姆森”认为现实中的人都是契约人,他们无处不在交易中,并用各种或明或暗的契约来规制他们的交易。显然,威廉姆森在这里重新构造了交易成本经济学范式的硬核,这个硬核就是他的‘契约人’”。

交易成本经济学在“契约人”的基础上分析交易,交易的属性自然进入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究视野----“区分各种交易的主要标志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及其发生的频率,其中,资产专用性是最重要的标志”,威廉姆森又提出治理结构与交易类型相匹配原则---“交易的属性不同,相应的治理结构即组织成本与权能也就不同,因此就形成了交易与治理结构的不同配比(主要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

表1 有效的治理

投资特点

非专用 混合 独特

交易频率 偶然 市场治理

(古典式合同) 三方治理(新古典式合同)

经常 双方治理 统一治理

(关系合同)

由表1可以看出,在不考虑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治理结构与交易的匹配情况,对于非专用的交易,包括偶然的合同与经常性合同,主要应用于市场治理结构;混合式的偶然交易和高度专用式的偶然交易都需要实行三方治理;混合式的经常交易需要双方治理;交易的性质越特殊,买卖的动机就越弱,专用的经常交易就需要统一治理了。即使加入不确定因素,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在进行具体分析时,要却不确定问题不断地去适应,具体进行分析。

三、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应用

交易成本作为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已经被运用到许多领域,经济史研究和企业理论研究的新发展都有赖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

1.经济史研究

道格拉斯.诺斯:“新古典经济学分析和解释在零交易成本的严格检验条件下某个时点上的资源配置……虽然近年来它的发展更强调正信息成本、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但它无法融入一个使我们能分析经济结构历史变迁的一般框架,而这正是经济史的全部内容”。诺斯利用交易成本,分析合同的界定和实施,而制度就是委托人与人间为最大化他们的财富而订立的合同安排,从而分析政治和经济制度,为经济史研究提供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

我国经济学家在诺斯经济史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制度变迁等进行了研究,林毅夫提出了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制度分析框架;杨瑞龙深入地探讨了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并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以及制度变迁三阶段转换假说。金玉国基于1991-2002年的数据实证分析了体制转型对交易费用的节约效应,并利用2001年各省(市、区)的截面数据对经济增长、体制转型与交易费用进行回归分析,得到从交易费用角度来讲我国体制转型绩效显著等结论。

2.现代企业理论

科斯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了企业产生原因及企业的边界,企业是以一个市场契约代替了一系列市场契约,是一系列契约的连结。企业的性质就是一种被选择的可以节省交易成本的组织,把在市场上交易成本很高的交易内化于企业之中。威廉姆森和克莱因等将企业视为治理结构,威廉姆森用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来刻画交易的性质,其基本结论是:在不确定性足够大的前提下,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决定规制结构的选择。而杨小凯和黄有光则建立了企业分析的一般契约模型,在《专业化与经济组织》中将企业定义为贸易伙伴之间的一种剩余权结构,它使一方有支配另一方劳动的权利,并拥有双方合约的剩余权,企业以间接定价的方式来降低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的不足和低效。

Alchian和Woodward在团队生产背景下探讨了资产专用性与企业所有权配置间的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企业所有权状况可以保护某些团队成员的企业专用性投资”,他们还认为对企业的定义太狭窄,而“更重要的是考察各种形式的团体活动以理解组织形式的原因和结果,无论它是社会俱乐部、运动团体、婚姻,还是用于出售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

四、总结

交易成本经济学做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对经济现象尤其是转型国家的经济问题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交易成本经济学继产生与发展以来,在我国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我国经济理论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对交易成本经济学进行总结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实。

对交易成本经济学,众多经济学家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与发展,为了更好地理解交易成本经济学,对这些文献进行研究与学习,从而有一个深刻地理解与把握,并将其运用与现实,来解释我们周围的世界,并不断地发展该理论。

参考文献:

[1]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商务印刷馆.2002

[2]R.科斯.企业的性质(陈郁译).

[3]胡进.威廉姆森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长江大学学报「J.2006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双向拍卖;明码标价

中图分类号:F7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3)12-0120-06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互联网购物时代一种全新的商品交易模式,电子商务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以阿里巴巴、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一批实力雄厚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快速崛起。电子商务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也始终伴随着人们的质疑和争论。大多数人认为,与传统的销售模式相比,电子商务的主要优势在于成本优势[1,2]。电子商务的店铺租赁、导购等成本显著低于传统经营模式,而且电子商务大幅提高了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传输和处理效率,有效降低传统交易模式中的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搜寻成本,提高商品交易效率[3]。目前电商企业主要也是借助成本优势,通过价格战参与市场竞争,与传统经营渠道抢占市场份额[4]。很多电商企业为了吸引流量、抢占市场份额,不惜亏本来吸引消费者,因此虽然国内的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整体规模持续增长,但包括京东、凡客在内的大部分电商企业仍然是亏损经营。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电子商务这种经营模式的争论,很多人质疑除了拼成本、打价格战之外,电商企业是否还有其他优势可言。最近甚至有业内人士指出国内的电子商务行业是表面繁荣,实际是严重的赔钱赚吆喝,是一种完全不赚钱的模式[5]。

本文使用实验经济学方法,通过设计经济学实验模拟传统模式和电子商务这两种交易方式,在控制成本因素的前提下,比较了相同成本结构下电子商务与传统销售模式在产品价格、市场效率等方面的异同。

二、理论基础与实验设计

(一)传统交易模式与电子商务模式的区别

1.传统交易模式的特征

传统交易模式下商家通常采用明码标价的定价方法,往往通过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产品的销售。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市场上存在销售同种或类似商品的其他商家,但由于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较高,某一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很难获得其他商家同类产品的价格等销售信息,定价的主动权往往掌握在商家手中。

2.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特征

与京东、苏宁易购、凡客等运营商作为商品的卖方直接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的垂直型电子商务模式不同,以淘宝网为代表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最主要的特点是由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商或运营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本身不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众多的商品交易者通过这个集认证、付费、安全、客服和渠道于一体的统一平台为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交易[6,7]。同一商品有多个销售者和购买者同时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将传统交易模式中一对一的交易方式转变为多对多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者都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搜寻到商品的历史和即时的交易信息,极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显著提高了买卖双方特别是买家的议价能力。本文将重点对平台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进行比较研究。

(二)实验设计

1.市场参数的设定

首先建立虚拟的商品交易市场。交易按照下面的次序进行:先向实验被试解释买卖双方盈利的计算规则以及交易规则,实验被试按照在实验中所扮演的角色来获取相关的信息。最后记录被试的一些个人信息,如性别、是否具备购物经验、专业知识背景等。商品交易将分为四轮。

实验中,假定不同买者对同一商品的偏好存在差异,而不同卖者的生产效率不同,分别构造了由8组买者和8组卖者的交易数据(表1)。其中,买者的可接受价格代表购买该单位商品能够给买者带来的最大效用;买方买价必须小于等于该单位商品的可接受价格;买方盈利为可接受价格与成交价格之差。同样,卖者的成本表示该厂商生产该单位商品的边际成本;卖方的叫价必须大于等于该单位商品的成本;卖方盈利为成交价格与该单位商品的生产成本之差。

将买方的可接受价格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构成市场需求曲线,同时将卖方成本从低到高依次排列,构成了市场的供给曲线。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交点对应的商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即为完全竞争市场均衡的理论价格与成交量。因此可以得到均衡价格区间为4.8~5.5元,均衡成交量为8(图1)。

3.实验过程

本实验共包括4个实验局,每个实验局均有16位被试,随机分为2组。每个实验局均包括预实验2期(不计入最终收益),然后重复进行4期。4个实验局分为两个部分,基准实验包括两个实验局,各进行一局明码标价和双向拍卖实验。为了检验被试特质对实验结果的影响,首先选取不同特质被试进行了两局比较实验(表2)。

基准实验中,选择南京大学经济学系三年级本科生作为实验被试,分别进行双向拍卖和明码标价实验,实验方式采用口头交易的形式。被试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大部分有购物经验且一部分被试具备网络购物的经历,实验前所有被试都没有相关的实验经历。实验时将被试随机分为买方和卖方两大组,每大组分8小组。双向拍卖和明码标价实验分别进行4轮,均使用表1设计的市场参数,每一轮中市场参数随机发给不同的交易者,被试在实验过程中并不知道这一设计。最终根据被试的收益排名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为了检验基准实验结果的稳健性,此后重新选择了来自南京大学不同院系的本科新生作为实验被试。与基准实验被试不同的是,这些被试刚刚考入大学,均不具备经济学基础知识。另外,这些新生入学前处于学习任务繁忙的中学阶段,大都缺乏购物尤其是网络购物的经历。除了被试的上述差别之外,对比实验的设计与过程与基准实验完全一样。

表2四个实验局的参数比较实验局Session实验方式被试特质出场费基准实验比较实验明码标价双向拍卖明码标价双向拍卖1口头交易口头交易口头交易口头交易具备一定经济学知识,有购物经验缺乏经济学知识,无购物经验10101010注:2008年至今作者在南京大学已经做过多次相近的实验,结果比较稳定。故在本文中全部只进行1个session。

(三)统计分析指标

为了比较双向拍卖和明码标价这两种交易方式的效率,在对实验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基础上,计算相应的统计指标,以便对上述交易制度的差异有更为直观的认识[9]。具体指标如下:

1.平均价格偏离

平均价格偏离是反映实验市场的交易价格对理论市场均衡价格的偏离。计算公式为每一轮每一个交易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理论均衡价格的差除以商品的理论成交数量。

平均价格偏离=(实际成交价格-理论均衡价格)/理论成交数量 (1)

2.平均数量偏离

平均数量偏离主要是反映实验市场商品的成交数量对理论市场均衡交易量的偏离。计算公式为每一轮交易商品的实际成交数量与理论均衡交易数量的差值除以商品的理论成交数量。

平均数量偏离=(实际成交数量-理论均衡成交数量)/理论均衡成交数量 (2)

3.市场效率指标

市场效率为买方和卖方获得的剩余之和与理论最大总剩余的比值,该指标主要是反映市场制度是否存在交易双方的剩余损失。公式(3)中,E为交易制度的市场效率,MV i为商品买方的可接受价格,MC i为商品买方的成本,P i为商品成交价格,εc为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能够获得理论最大总剩余。

三、实验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实验的结果分析

1.结果的描述性分析

图2为基准实验中明码标价拍卖和双向拍卖的成交序列分布情况,其中坐标的纵轴为商品的成交价格,横轴分为四个区间,代表交易的轮数,每个点代表商品的交易价格和成交的顺序。

商品的成交价格信息显示,明码标价实验中,只有第一轮交易中前两件商品的交易价格处在理论均衡价格区间,其他各轮交易中商品的成交价格均高于理论均衡价格区间的上限。说明在明码标价交易中卖方对商品价格的控制能力较强,能够以高于竞争均衡的价格卖出商品。双向拍卖实验中,所有商品的交易价格都处于理论均衡价格区间内或区间的下方,没有高于理论均衡价格区间成交的商品。这一结果说明在双向拍卖实验中买卖双方的势力比较均衡。成交序列还显示,在明码标价实验中成交价格波动相对不大,价格的汇聚性较好,双向拍卖实验中成交价格的波动明显高于前者。

商品的成交数量信息显示,明码标价实验中,每一轮商品的成交数量均低于理论均衡成交量,在第一轮商品的成交数量为7个,2~4轮中的商品成交数量均只有6个,说明在明码标价实验中虽然商品的成交价格较高,但成交量受到高价的影响有所萎缩。双向拍卖实验中4轮交易每轮的商品成交数量均为理论预测的均衡成交数量8个,市场交易量与竞争理论模型预测结果完全相符,不存在交易量的损失。2.市场效率的比较

表3和表4是明码标价拍卖和双向拍卖市场效率指标的比较。

明码标价实验中,卖方的剩余均明显超过买方,说明卖方在明码标价这种交易制度中拥有较强的价格控制能力,能够通过较高的商品定价为己方攫取更多的剩余。同时,交易中买卖双方获得的总剩余均低于理论剩余值,存在社会福利的损失。明码标价实验的平均价格偏离指标均为正值,说明实验中商品的成交价格均高于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理论均衡价格。从平均价格偏离与市场效率指标的关系还可以看出,平均价格偏离值越高,对应的市场效率值越低,说明在明码标价实验中卖方高价出售商品是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

双向拍卖实验中买方获得的剩余值明显高于明码标价实验水平,而且超过了卖方获得的剩余。这一结果说明双向拍卖这种交易制度赋予了买方更多的市场力量,有助于买卖双方形成势力较为均衡的市场交易机制。实验中总剩余始终没有损失,市场效率一直维持在100%。说明双向拍卖机制可以避免明码标价实验中的社会福利损失,提升市场效率。同时,双向拍卖实验的平均价格偏离指标均为负值,说明实验中商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理论均衡价格,但偏离程度不是很大。与明码标价结果相比,双向拍卖实验的结果更接近于竞争市场模型预测的结果,具有更高的市场效率。

(二)对比实验的结果分析

对比实验中明码标价实验的结果与基准实验差别不大。各轮交易中商品的成交价格均高于理论均衡价格区间的上限,且每一轮商品的成交数量均低于理论均衡成交量(图3)。同时,市场效率指标与基准实验结果也基本相同,卖方在实验中获得了较多的剩余,交易中存在福利损失,平均价格偏离指标均为正值而平均数量偏离指标均为负(表5)。

四、结论

本文通过设计经济学实验,在控制成本因素的前提下检验了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市场效率的差异。得到了如下结论:

(1)实验结果显示,在相同成本结构的前提下,电子商务模式的市场效率显著高于传统交易模式。电子商务模式可以有效提升买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形成更低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更高的市场交易量。与传统交易模式相比,电子商务模式形成的商品交易价格和商品成交量更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预期结果,可以显著促进市场总体福利水平尤其是买方福利水平的提升。这一结论说明,即使不考虑物流、信息、存储等方面的成本优势,电子商务模式仍然可以实现比传统交易模式更高的市场效率,促进消费者和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体现出电子商务模式内在的机制优势。虽然论文的实验设计是基于商品交易市场为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情况。事实上已有研究也表明,当卖方是完全垄断企业或是寡头企业时,电子商务模式的市场效率仍会显著高于传统交易模式[10,11]。

(2)通过基准实验和对比实验发现,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双向拍卖交易模式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首先,传统交易模式虽然成交价格比较高,但价格的收敛性比较好,波动小。电子商务模式商品交易价格虽然更低,但波动幅度较大,尤其当交易者缺乏交易经验的时候这一特征更为明显。其次,对比实验的结果说明电子商务模式的市场效率与交易双方的特质有关系,缺乏交易经验和理性思维的交易者会降低交易的效率。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还取决于消费者的成熟和对电子交易模式的认可。

(3)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也需要在未来发展的过程逐步改进。如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问题,虽然类似淘宝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网上交易双方的信用安全问题,但诸如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因素的存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电商企业的发展。另外,淘宝网等平台型电商企业很难对商家经营的产品进行充分的监管,会导致很多假货和仿冒品充斥网络市场,淘宝连续被美国评为“恶名市场”就是一例,这势必会影响市场的效率以及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和主流市场的认同。这就需要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为电子商务这种交易模式未来的发展扫清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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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傅翠晓,秦敏,黄丽华.企业向平台型B2B电子商务模式的转型策略研究[J], 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8):14-22.

[8]Kagel J H, A E Roth, Charles A Holt.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A Survey of Laboratory Research. The Handbook of Experimental Economics[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9]金雪军,杨晓兰.实验经济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关键词:供应链;交易成本;信任机制;协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02

一、引言

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的管理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而是向与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发展,一家企业不再是单独的产、供、销一体,分工的越来越细,导致有些企业可能只是生产某件产品的几个零件,企业与企业之间需要相互合作,协同生产。供应链管理由此应运而生。Martin Christopher 有一句名言,“市场上只有供应链而没有企业,真正的竞争不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许多也因此展开了对供应链各个方面的研究。如供应链概念,美国学者Stevens认为是通过增值过程和分销渠道控制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用户的用户的物流就是供应链,它开始于供应链的源点,结束于消费的终点。

其他的主流观点认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

对供应链管理的研究,如孙宝文(2008)认为供应链管理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上下游企业间的一种新型的基于市场机会的合作关系。二是供应链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目标建立的全局优化系统。三是供应链企业之间信息共享网络。

对供应链成本管理的研究,桂良军(2005)认为供应链成本管理更注重关系成本(交易成本)和作业成本的优化,同时要将成本管理提高到战略层面上,追求精益管理。供应链成本管理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战略成本管理、精益成本管理理论、交易成本、委托理论和组织间成本管理。

总之,供应链成本管理就是对供应链及其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的管理,促进供应链的运行效率,尽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为增加企业利润与价值做出贡献。本文探讨的是供应链管理中交易成本的管理。

二、供应链成本管理中交易成本研究的相关文献梳理

交易成本一词出现于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其后交易成本成了新制度经济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交易成本的理解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概念专指市场交易成本,而广义的概念把人类的交往活动,包括市场交易活动、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以及创建和变革制度或组织等引起的费用都视为交易成本。

许淑君(2001)认为供应链成本由机会成本、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组成。其中交易成本大致包括:(1)寻找价格的费用;(2)识别产品部件的信息费用;(3)考核费用;(4)贡献测度费用。

李长贵,刘子先(2005)运用信号博弈方法分析了在不确定信息下市场中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并提出了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和途径。

鲍新中(2009)把供应链定义为“在供应链运转过程中由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所引起的成本”,按照这一定义,将供应链成本分成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两个方面。交易成本是由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引起的,根据这一成本动因,供应链交易成本大致分为信息费用、交易谈判费用、签约费用、监督履约成本和交易变更成本。

王艳会(2009)从委托角度分析了上下游企业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雷星晖,张柯(2009)发现交易成本客观存在,但无法有效从总成本中分离并进行财务核算,提出供应链上交易成本核算的最佳选择是定性与定量方法结合。何美丽,刘浪(2012)提出公路建设中建立交易评价的指标体系,为有效评价公路建设项目的供应链交易成本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

综上所述,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如从定义、评价指标、动因、分类、核算等方面等作了一定的分析,还运用委托理论,信号博弈丰富等,研究比较丰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对供应链交易成本的动因等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三、供应链交易成本动因分析

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的有限理性。传统理论认为人是理性的,在信息完全及其他条件下能够做出充分合理的决策。但事实上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通常信息是不充分的,特别是在当下的信息时代,已经到了信息爆炸的程度,信息几乎是泛滥的,各种信息的传播使得原本简单的事情可能变得复杂,人的接受能力是有限的,还可能受到情感、心里、直觉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在传播与接受中都遭到了阻碍,而要得到充分的信息,或者在信息的获取与识别中将耗费大量交易成本。

二是不确定性。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加上人的有限理性,不能制定完备的契约。而且不确定因素是长期、大量存在的。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使得交易成本的风险等级升高,比如在谈判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可能造成谈判失败,提高了交易成本,甚至产生沉没成本。

三是可供选择的厂商数目过小。许淑君(2001)认为竞争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机会主义。如果某个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那么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就有充分的选择性,较少依赖性。因此,厂商数目过小,不利于市场竞争,会增加交易成本。

四是机会主义的存在。这是威廉姆斯提出的,假设人自私自利的,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尽自己的最大能力保护和增加自身的利益,有机会时不惜损人利己。人的机会主义本性增加了市场交易的复杂性。在各种交易过程中,缺乏信任,很有可能产生许多不道德的行为,缺乏信任,如发生的商检、公证、索赔、防伪成本,就是因为机会主义存在而增大的交易成本。

五是资产专用性。威廉姆斯认为,资产专用性通过影响人的行为属性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人的这两个行为特征因资产专用性的强弱而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从而影响到交易成本的高低和交易方式的选择。

六是交易频率。在通货膨胀理论中,有一种成本很有意思被称为“鞋底成本”,是说因为通货膨胀而使人们减少货币持有量,需要不断去银行或市场中交易产生的一种浪费资源的现象。供应链管理中也有异曲同工之妙,交易频率很多,可能需要经常的发送订单,配送人员,中间的沟通管理,期间可能就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或浪费现象。而交易频率太低则可能不利于企业的运作。

七是文化因素。文化通常会因为国别、地域等产生很多差异。这种文化的差异可能使得在交易活动中增加一些费用,因此文化也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一个因素。

由此可见,供应链管理中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众多,如何来减少供应链上的交易成本,是进一步需要讨论的内容。

四、如何减少供应链组织间的交易成本

1.供应链企业间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在企业组织中,传统的方式是通过企业合并和纵向合并一体化来减少交易成本,但是一方面企业规模的扩大存在一个限度,另一方面企业规模扩大带来的“组织失灵”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企业合并后并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提高。孙宝文(2008)认为供应链伙伴关系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企业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需要,并且可以规避一体化过程中的很多成本。

供应链伙伴关系使得供应链上的企业联系在一起,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但是这种组合会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而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会形成一种关系型资产,给企业带来关系型租金,对外界构成一种壁垒,减少了一定的机会主义倾向,由此降低了供应链上企业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少交易成本。

雷星晖,张柯(2008)提出优化供应链合作企业间的关系可以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供应链上存在着另一种组织间成本——关系成本。投入关系成本可以从更大程度上降低交易成本,进而降低供应链总成本,提升供应链的总价值和竞争优势。

2.供应链协同管理

20世纪末21世纪初,新技术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供应链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快节奏的需求市场中,合作显得更为重要。人们把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密切配合,各程序的“无缝对接”称之为“协同”。很多研究文献强调供应链的整体协同,并把这种赋予时代涵义的供应链管理称之为供应链协同或协同供应链。

邹辉霞(2007)把供应链协同定义为是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为实现供应链的整体目标而共同制订相关计划、实施策略和运作规则,并共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使供应链各企业协调让步,各环节无缝对接。供应链的协同管理就是要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种管理方法,整合分布在供应链上的各种资源,对供应链各节点间的协调同步运作和无缝对接实施动态管理,以减弱供应链运作中不良情况,实现供应链的价值增值与价值创新。

供应链协同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促进组织间的合作,也降低了交易成本。这种动态的协同管理,责任的分担,使得供应链上的企业的信息更充分,使契约趋于更完善,因此交易成本也随之降低。

3.建立高度的信任机制

企业间信任是逐步建立起来的。信任的成本不仅包括交易双方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成本,也包括负责任或履行义务时的成本。相互信任的合作者之间会增加关系特定型投资。通常,信任可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加强信任的培养将促进供应链上企业间的合作,改进企业提高生产与服务的柔性以及在不可预测的事件发生时增强各方的责任感,使各方努力谋求其共同利益。

同时,信任减少了供应链企业间的交易成本。从委托理论来看,供应链企业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委托——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备等原因,供应链企业间存在着诸如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合作伙伴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仅有激励和监督是不够的。培养供应链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可以减少合作中所需的激励成本与监督成本。信任机制可以弥补契约的不完备性。

4.控制交易频率

通常企业会制定一定量的库存与订单,企业可以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的反应以及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等,来确定最佳的订单批量和库存量,并与供应链上的企业及时沟通,从而掌握并控制交易的频率,确定合适的或最佳的交易频率,以期减少交易成本。

5.注重沟通

沟通不仅是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也需要经常的沟通。畅通无阻的沟通促进信息的充分交流,磨合了彼此之间的文化差异,也是增进友谊、增加信任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分工的细化使得一条供应链上可能存在很多企业,这就需要这些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增进交流合作需要很好的沟通,这样才能减少合作期间可能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推进了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交易成本理论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影响

交易成本理论是何种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之间存在着怎样的一种关系?它又是如何影响企业成本管理的?通过研究交易成本理论对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来明确两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并为水利水电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更多的发展要求及条件。

一、交易成本理论的内涵解读

交易成本表现为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会产生经济成本,这种经济成本通常是指新制度经济学所提出的交易费用,属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关键范畴,它是一种为了获取完整、准确的市场信息而付出的各种费用类型,还涉及到经常性契约、谈判等各类费用。交易成本理论的内容包括八个方面,这八个方面包含了不同的费用与成本,如获取、分析与处理市场信息所需要的成本与费用,合同交易订立的费用,交易执行、违约、制裁等行为的费用,谈判、签约的形成的费用,不确定性因素产生的费用及企业内部组织出现的交易成本等①。这些费用与成本产生的原因在于生产要素没有成功地运用在能够发挥最大化价值的方面,由于资源的浪费、组织成本的提高,使得公开市场中交易成本的出现与产生。

二、交易成本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关系分析

1.交易成本产生的分析。

《国富论》的作者亚当•斯密曾探讨了市场范围与专业分工之间的关系,他提出市场中某一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扩大会提高分工与专业化的水平,随之会降低生产成本②,这是亚当•斯密对专业化水平提高生产成本的经济论断。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也会增加交易的成本,这种视角的论断是基于实际的市场运作提出的,当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分工与专业化的水平不断提高,交易活动也会随之变得复杂化,这就使得交易的参与者越来越多,造成不完全交易信息的产生,一些不可避免的行为就会出现,如偷窃、欺诈与违约等,从而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导致个人收益逐渐偏离社会收益的现象。由此可见,专业化水平与分工的产生与提高,降低了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从《国富论》的新古典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经济模型的构造无疑忽略了专业化与分工所形成的交易成本,将市场看成了一个没有交易费用与成本的场所。由此,新制度经济学者则提出了相对的观点,罗纳德•科斯认为市场的运作也需要交易成本,并将这种交易成本的产生总结归纳为“科斯定理”③。如果没有市场交易成本与费用,无论如何安排初始权利,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一方面会使财富得到最大化的安排,另一方面会由于市场机制的自动驱使机制使得资源实现最优化的配置与应用;如果市场存在交易成本与费用,安排产权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这样可以通过运用资源交换的明确产权实现最佳效率的资源配置与利用。

2.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交易成本分析。

从科斯定理可知,利用水利水电企业内部组织制度的改善与产权制度的健全,可以实现企业内部与外部交易成本的降低,以此可以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水利水电企业会涉及很多专业,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这往往会产生信息传递的偏差,造成信息流通不畅,这种情况可以应用科斯定理来进行改善,通过产权制度的健全,内部组织制度的改进,促进企业内外部交易成本的降低与减少,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交易成本理论对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

1.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共同之处。

交易成本的实质是一种机会成本,它是通过选择不同制度形成的生产形式或消费形式带来的损失,这种机会成本既包括内部交易成本,又包括外部交易成本,还包括信息的取得成本、制度组织成本、监督成本及不确定性因素所引发的成本与费用等。机会成本是成本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贯穿于水利水电企业组织成产、产品销售及投资决策等各个方面,通过机会成本可以优先选择出最优化的方案,放弃那些次优化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的成本管理在选择内部组织制度与配置生产要素两个方面具有内在一致性与耦合性。

2.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相互促进。

从现阶段不同学者对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来看,交易成本的内涵与外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水利水电企业在生产与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地考虑制度成本、社会成本、法律法规成本及政府监督机构所形成的监督成本等,这些成本都是企业成本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水利水电企业要充分地考虑这些成本与费用为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交易成本理论与企业成本理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为企业成本管理提供了一个不同视角的理论切合点,它可以丰富成本管理理论的内容,指导成本理论的核算与管理,完善成本管理的各项制度;另一方面,企业成本管理理论的研究能够为交易成本的应用提供新的研究视点,推进交易成本理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3.交易成本理论对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指导作用。

成本管理理论的落脚点在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的分析、管理与核算,它的目标在于为企业选择最为合适的产品工艺流程,提供稳定的生产组织结构,健全企业管理机构,完善企业管理的流程方式,通过这些方法的选择与应用来降低或减少企业的内部交易成本④。水利水电企业的交易成本为零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企业可以尽量控制交易成本在数量上逐渐趋向于零,积极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因此,水利水电企业可以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利用统一的交易费用标准对不同社会性质的各种企业组织进行效率大小与存在必要性的比较,通过统一的交易费用标准来衡量水利水电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对企业成本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调整与完善,促进企业内部生产与经营管理有关组织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实现企业交易成本与费用的最大化节约与降低,从而应用交易成本理论指导水利水电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制度的不断改进与完善。

4.交易成本理论为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提供发展空间⑤。

从目前交易成本的现状来看,现阶段无法应用经济度量的方式,或者是货币的价值形式来计量交易成本,它是一种虚拟的、非实际的表现形式,这就对成本管理的核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不利于交易成本理论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的应用。由此可见,交易成本的无法度量为水利水电企业的成本管理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这种计量是成本管理的基本属性与基本特征,如果基于企业交易费用定性研究可以进行成本管理的定量分析,并开展交易成本相关内容的探索,就会使得交易成本的内容转变为成本管理核算的分析内容,从而为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与领域,促进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不断健全与改进,加强成本管理的合理性,提高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的良性循环。

四、结论与建议

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是相互、双向的,而不是单一的线性关系。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要应用交易成本理论就需要厘清交易成本理论的内涵,分析交易成本理论产生的历程,并审视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中的交易成本,由此,解读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与交易成本理论之间的关系。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探讨,研究交易成本理论对企业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共同之处;二是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相互促进;三是交易成本理论对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指导作用;四是交易成本理论为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提供发展空间。通过这四个方面影响关系的辨析可以明晰交易成本理论与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关系,明确交易成本理论的指导作用,并开拓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的新空间。

注释:

①饶晓秋,朱东恺,吴斌平.交易成本理论:解释成本管理会计理论的新视角[J].当代财经,2006(1):24-27

②赖凡英,王朝新.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对水利水电企业成本管理会计的影响[J].湖南水利水电,2005(6):82

③邓倩.交易成本的界定、测度与市政应用———基于会计学视角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9

④黄玉洁,刘自敏.战略联盟运作管理的理论基础探析———交易成本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以及关系契约理论的结合[J].生产力研究,2005(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