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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一、实施对象

第二批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宿豫发〔*〕18号文件中所列的主要内容,主要公示近3年以来(*年1月1日起)的勤政廉政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20日至8月22日)

1、宣传学习。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召开第二批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动员会,传达学习宿豫发〔*〕1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公示对象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纪党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先进事迹,对照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新闻媒体刊播公告。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宿豫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告。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勤廉公示主要内容及监督电话。同时,要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告。

3、业务培训。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实施对象所在乡镇(场)纪委书记、联络员和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8月23日至8月25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和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一起到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综合形成《“点题”公示内容反馈书》,向公示对象反馈群众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点题”的公示内容。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8月26日至8月28日)。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近3年来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责任制报告内容撰写今年以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3、纪委、组织部审核述职述廉报告(8月29日至9月1日)。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由区委组织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对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公示、评议述职述廉报告(9月2日至9月13日)。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对外公示并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群众进行评议。由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公示期间,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将利用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评议。班子评议主要是将述职述廉报告分别印发给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评议。群众评议主要是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走访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进行个别访谈。

班子和群众评议情况,区勤廉公示办公室以《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反馈书》形式分别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班子和群众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阶段(9月14日至9月20日)

1、民意测评。结合第二批先进性教育分析评议阶段的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勤廉公示进行民意测评,区勤廉办派员参加,首先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宣读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然后由公示对象分别宣读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测评表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对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以《宿豫区科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同时,根据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测评结果,结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相关情况,分别评定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领导班子和公示对象落实责任制情况的评定结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1、公示评定结果。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和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公示评定结果及落实责任制情况评定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2、反馈整改意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和上级“点题”、班子和群众评议、组织审核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群众投诉反映以及公示对象本人在述职述廉报告中自我剖析等情况,综合梳理出需对公示对象提出整改的意见,书面通知公示对象就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态度和时限,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勤廉公示办公室。

3、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领导干部,由区委或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要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自查自纠,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4、公示情况归入廉政档案。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和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组织协调

1、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宣传报道组、材料综合组、指导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负责对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指导督查组人员从第二批先进性教育督导组中抽调。

2、公示实施对象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区勤廉公示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区勤廉公示办公室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和协助搞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为促进我局勤政廉政建设,强化群众对干部和热点岗位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提高机关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勤廉公示工作的领导,成立宿豫区建设局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史明霞同志任组长,崔学洲同志任副组长,局党组其它成员任组员,由局纪检组会同局人事监察股组织实施。

二、实施对象

局属各科室负责人。

三、述职述廉内容

(一)勤政方面:

1、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岗位业务知识,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的情况,以及参加解放思想能行成、推动落实好快干大讨论活动学习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4、与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协调和相互配合情况;

5、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二)廉政方面:

1、有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

2、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有无向管理、服务对象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购买房屋和其他物品,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推销材料或商品,有无在工程变更签证、支付工程款时,吃拿卡要、收取好处;

3、有无违反规定在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经营的企业中投资入股或超额分利、兼职取酬;

4、有无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无在组织工程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5、有无公车私用、私驾行为,有无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

6、有无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及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7、有无违反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和消费娱乐活动;

8、对本科室人员管理情况;

9、科室日记制执行情况;

10、有无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5月26日)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和认真查找不足的基础上,对照述职述廉内容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要按照规定的内容逐条阐述,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述职廉报告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减少大话、空话、套话。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且一律使用建设局信笺,手工书写。

2、审核述职述廉报告。各科室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交局纪检组进行审核。凡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不全面的,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提出严肃批评,并视情追究党政纪责任。

3、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审核后的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局政务公开栏内,并在公开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考核评定阶段(5月27日—6月1日)

1、民意测评。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后,局纪检组组织召集全局职工代表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测评,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当场收回。

2、组织考察。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由局纪检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局党组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确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评定档次。

4、反馈评定结果。局党组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述职述廉评定结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2日—6月15日)

1、提出整改意见。局党组根据公示期间反映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示对象进行针对性整改。公示对象要在接到整改意见后3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党组。

2、实行谈话提醒。对勤政方面评定为“不称职”档次或廉政方面评定为“不满意”档次的干部,由局党组和局纪检组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谈话情况由局纪检组和人事股形成记录归入廉政档案。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不能如实讲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及在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公示资料归档。局纪检组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的有关资料以及公示评定结果进行整理,并归入公示对象的廉政档案。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江安县严把干部“入口关”,开展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将他们的房屋,收入,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方面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这一探索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将“问题干部”拒之门外,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也为全面构建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等较为复杂而敏感的干部监督机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报告――“新官”上任要迈过的“坎”

11月9日下午,江安县卫生局会议室里正进行着一场特殊的“考试”。县委干部考察组和县卫生局相关人员是这场考试的“考官”,原县新农合中心常务副主任冯登云是“应试者”,而“考试”内容则是客观真实填写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表(以下简称勤廉报告表)。虽然在此前的笔试和面试中,冯登云都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但他此刻依然填写得小心翼翼,生怕出任何差错。要知道,一旦通过审核,他填写的内容将要被全部张贴在县政府门口的公示栏里,挂在江安县党政网上,通过电视等媒体为公众知晓,接受他们的监督。

冯登云并不是填写勤廉报告表接受监督的第一人。2010年9月,江安县委办公室印发《江安县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在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提拔担任县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中实行勤政廉政报告制度。该制度自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实施,已有第一批共计22名通过公选产生的拟提拔对象首开“先河”,填写了勤廉报告表。首批拟提拔对象包括江安县县委办、县规建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等部门的正、副职科级干部。由于实施效果较好,江安县在其后通过公考入围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中也实施了这一制度。“以后,不管是通过何种途径产生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我们都要在他们正式上任前实施这一制度。”江安县人才办主任陈积平介绍道。

公示――“晒”财产触及“深水区”

一直以来,群众对干部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敏感问题最为关注,而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行国情的复杂性,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上难免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此次江安县出台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报告制度》就特别突出了干部财产等方面的情况。

拟提拔对象填写的勤廉报告表内容由“组织命题”和“群众点题”的方式确定。组织命题包括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勤政为民情况、遵守廉洁从政准则情况、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五个方面共23项内容。在这五个方面中,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这一大项尤其引人关注,涉及本人婚姻、家庭住房及车辆、家庭收入、入股投资、家庭其他成员从业等内容,真正涉及了干部财产公示的“敏感区”,一度成为群众最为热议的焦点。“是有点不安逸”,填写了勤廉报告表后,所有“家当”都被“晒”出来了,“但这样也好,一清二楚,免得惹人找闲话来说。”刚当上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陶利对填写勤廉报告表比较坦然。据统计,江安县在首次拟提拔的22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报告拥有两套住房的有7人、有私家车的有两人、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上的有两人、住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有5人。

群众对本单位拟提拔对象最为熟悉,群众监督更能发现组织监督难以发现的问题。江安县在勤廉报告中就特别设立了“群众点题”这一环节,以有效弥补组织监督太远的不足。在“两推一述”产生拟提拔人选后,包括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职工、服务对象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同志都会收到一张匿名填写的群众点题表,只要不涉及隐私,群众可以在点题表上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要求拟提拔对象回答。

公示内容不是皮毛,敢于涉及“深水区”,连公示所用的纸,也比以前厚了。在此次拟提拔干部的公示张贴出来后,人们不约而同地发现以前都是一页的公示内容,现在变成了厚厚的几页,最厚的竟然有6页。“这一下我们的干部不‘抽象’,很‘具体’了。”路过的群众纷纷笑言。

监督――层层检查多重保障

填完表就了事?或者报告内容只为少数人知晓?和此前某些省份制定的类似制度相比,江安县在此次实施的勤廉报告制度中,对报告的真公开和全方位审核以及对审核结果的处理显得更到位、有力,打消了群众的疑虑。

虽然距离第一批拟提拔对象填写勤廉报告表的时间已有一月有余,顺利过关的拟提拔对象也已走马上任,但进入江安县党政网,拟提拔对象的勤廉报告依然挂在显著的位置,随时供群众查看。“报告内容不会取下来,我们会一直挂在网上,只要发现问题,随时都可以向我们反映。”陈积平介绍道。

通过各种途径让群众知晓、反映问题,只是县委干部考察组了解情况的一方面。在拟提拔对象填写完勤廉报告表后,县委干部考察组的同志即以面对面的形式向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职工、其邻居等核实报告内容,多侧面了解其日常工作、生活情况,确保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在此次首批拟提拔的对象中,拟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王伟(化名),就因收到有关其本人勤政为民方面工作落实一般、存在作风飘浮的反映,经考察审议后,被取消了拟提拔任职资格。而另一名考察对象陈刚(化名),因为工作实绩不明显,经县委研究,也被取消了拟提拔任职资格。另有一名同志的报告通过审议予以公示,但在公示期间收到不良反映,经调查确认反映不实,该同志得以“过关”,按程序进行了任职。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一、 填空题:

1、国内营销公司编号文的发文单位应采用 字,字体加粗, 色,字符间距设为 ,加宽2磅,居中排布。发文单位与页边间距 ,与发文字号间距 。标题用 字。

2、由国内营销公司起草的公文,根据权责及指令覆盖范围,内销公文分为: 、 、 、 ;按行文方向分为: 、 、 。

3、国内营销公司2006年第一号制度类公文的发文字号为 。

4、发送范围:除主送单位外,对其他需了解公文内容的上级部门采用 ,同级部门和无隶属关系部门用 ,下级部门用 。

5、饮水设备公司的简称是: ;电水壶公司的简称为: 。渠道管理委员会的简称: 。

6、内销下发公文需附 处理单。

7、密级分为 、 、 、 。

8、写出“关于国内营销公司部分人事任免的决定”的主题词 、 、 。

9、人事任免的决定需由 部门拟搞下发。

10、不相隶属单位用于联系的知照性文件为 。

二、 改错:

1、国内营销公司06年第一号会议纪要的发文字号为日电集生会[2006]001号。

2、市场部的发文字号为:日电集生内市发/字。

3、绝密公文密级的写法为:【密级】绝密。

4、发送范围中抄送给事业部总经理。

三、 简答:

1、国内营销公司公文审批流程

2、请示、报告的区别?

3、会议纪要与其它公文的格式有哪些区别?

答 案

一、填空:

1、50号宋体,紫红,缩放66%,宋体四号,黑体四号加粗,黑体二号。

2、事业部公文,国内营销公司公文,部门文件,分公司文件;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3、日电集生内字[2006]001号。

4、抄报或报,抄送或送,发。

5、水设,水,渠。

6、自制公文处理单。

7、绝密、机密、秘密、普通。

8、国内营销公司、人事任免、决定。

9、人力资源中心。

10、工作联络函。

二、改错:

1、日电集生内会[2006]001号。

2、生内市发/字。

3、【绝密】。

4、抄报或报

三、简答:

1、起草部门提案——相关部门会签——市场部总监审核——内销总经理审批——市场部发文。

2、第一,从性质上看。

报告是陈述性公文,是阅件;请示却是请求性公文,是批件、办件;

第二,从定义上看。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很容易搞清楚,常常出问题的多是把“提出建议” 的报告与“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搞混。实质上,“提出建议”与“请求指示、批准”截然不同。主张和建议是下级提供给上级在决策和指导工作中参考的东西,不带任何强制性,采纳不采纳,回复不回复全由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意见,要求上级不论同意不同意都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

第三,从时限上看。

报告是事后说明,请求是事前陈文,请示的发出机关,要等上级批复之后才能把请示事项付诸实施,决不能"先斩后奏"

第四,从职权范围上把握。

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多是下级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请示所涉及的问题均是超越了下级职权范围,需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的事。如: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是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用报告;设立一级架构,超越产品公司职权范围,需报上级批准,必须用请示,而不能用报告。

第五,从内容事项上把握。

报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面广,在一个报告中可反映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的建议。请示内容涉及事项单一,多是一文一事。

第六,从结尾用语上把握。

报告正文结尾用语习惯上有三种:

(1)特此报告(适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报告);

(2)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适用于提出建议的报告);

(3)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Xx参照执行(适用于提出建议的呈转性报告)。

请示正文结尾习惯用语是:

请批示;

请核示、

请批复、

请予审批;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考察预告。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之前,应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应包括考察谁,担任何种职务。要改变过去干部工作神秘化的弊端,实施“阳光工程”,把考察对象公之于世,让众人监督,让众口铄金。此举至少有两条好处:一是可以让群众去评说,谈一谈这一人选是不是本职位的最佳人选,还有没有更优秀的人才没有挖掘出来。二是接受干部群众的审查。把考察人选置于众目睽睽之下,看有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专项考察。要给干部考察组规定一个考察任务,就是考察拟提任人选的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并把这些情况作为评价被考察人“德”的重要内容。这一情况要在“考察材料”中专项反映。考察人要在考察过程中向干部群众专题了解这一方面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被考察人的评价意见。这方面的考察内容主要应包括:一是干部群众的“口碑”,对被考察人群众怎么说,是竖起“大拇指”,还是“嗤之以鼻”。二是廉洁情况。三是八小时以外主要在干什么,是不是茶楼酒肆的常客,天天醉眼朦胧。总之,考察组对被考察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一定要有个客观的、基本的了解。

追踪考察。就是在考察预告之后,或考察组考察进程中,如干部群众有近乎情理的揭发或举报,或发现有重大疑点,考察组就要专题追踪考察,问个清楚明白。如果问题复杂或牵涉面广,考察组就要报告上级,组派专门工作组去查究这件事。总之,对重大疑点或重要问题的举报,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被考察人负责的态度,查清来龙去脉,分清是非曲直,还无辜者以清白,让“隐身人”原形毕露。

联席会议。就是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组织、纪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召集,请纪检、监察、综治、公安、反贪、、计生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每季度或每半年召集一次,通报干部廉洁等方面的信息。每次联席会议之后,干部监督工作职能部门应及时写出联席会议纪要,向组织部领导报告,以避免一边在办提拔手续,一边在办查案手续的情况发生。

参与议事。就是组织部干部监督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参与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情况汇报会议,了解拟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对一些有重大疑点的干部提出先查清情况再考虑提拔的工作建议。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6篇

关键词:预防腐败;财产申报;阳光法案;公示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738(2013)02-0030-04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在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抓好落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 这些都充分表明我党和政府在反腐问题上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我们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需要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这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预防腐败的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所谓财产申报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务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及变化情况,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制度[1]。其被国外视为预防腐败的“阳光法案”和终端利器。

虽然我国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就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财产申报制度仍未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精神来看,2013年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有望列入立法规划。

一、财产申报制度入法之可行性分析

中央和地方先后公布了多项关于公务员人员财产申报的相关规定,只是由于立法时机尚不成熟而没有将之上升到法律层面。从当前形势来看,这一制度入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从以下方面加以论证:

首先,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符合我国当前反腐形势。

在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中,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2005年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但是却没有对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作出规定。

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1766年的瑞典,规定公民有权利查看从普通官员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的官员财产登记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延续下来,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清廉指数最高的国家之一,2010 年瑞典的清廉指数为9.2分,全球排名第四,紧随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此三国并列第一,分值为9.3分)之后[2]。从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运行现状来看,其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初步确立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框架。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申报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从总体上看,以上几个规定在性质上都属于政策性文件,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效力层级较低,约束力和强制力不够,存在“财产申报主体和财产范围过窄、申报程序缺乏严格的可操作性执行细则、申报结果缺乏透明度、未向社会公开、申报的受理机构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惩戒措施缺乏刚性与威慑力、违规拒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责任过轻”等诸多不足[3]。其反腐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目前,我国反腐形势严峻,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迫不及待。

其次,各地关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

各地关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试点工作也已逐步开展,自2008年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湘乡、宁夏银川等地先后实行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2012年广东省又拟定珠海横琴新区、韶关始兴县为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开试点,广州市主动确定南沙新区作为市级试点,试点工作将在2014年前完成,并逐步推开。春节后,公务员便可通过当地内网查阅相关人员的家庭财产信息,内容涵盖了工资、房产、投资等六大类,并将根据进展逐步适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各地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实践,在社会中反响极好,社会关注度高,迎合了人民群众对权力掌握者的监督心理,并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起到了制约作用,在透明中使权力阳光运行,并为此制度入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再者,国外立法先例,为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提供借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法律规范作为此制度保障的。自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首开该制度的立法先河以来,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加拿大等国纷纷效仿并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有的甚至将这一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将财产申报作为公务人员的宪法性义务加以规定。各国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对公务员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内容都做了相关规定,涵盖了公务人员任职、就任、卸任等时期的工资、收入、债务、相关社会关系等范围,并将申报内容加以公示,任何社会公众均可查阅。

这些立法先例都在各国的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制定和颁布提供了参考。我们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前反腐需要,有选择地借鉴其先进立法,构建我国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最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符合国际反腐公约要求。

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了《反腐败实际措施》,要求公职人员全面公布个人财产,定期提供简要报告,并建议应制定法律惩罚那些不依法公布财产者。1996年12月12日第5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中规定:“公职人员应视本人的职务并根据法律和行政政策的许可或要求,按要求公布或披露,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公布或披露其配偶和/或其他受赡养者的私人资产和债务。”2005年12月14日开始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在预防腐败方面也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酌情努力制定措施和建立制度,要求公职人员特别就可能与其公职人员的职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务外活动、任职、投资、资产以及贵重馈赠或者重大利益向有关机关申报。”

我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之一,并于2005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理应遵守公约及相关联合国文件要求,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法律制度。

此外,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确立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法律义务,可有效地实现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衔接,使得巨额财产中,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入与财产差额巨大时对差距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上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撑,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公务人员廉洁守法、克己奉公。

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的构建

我国在制定《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报主体

关于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界定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学界对此认识不一。有的认为,根据平等原则,具有申报义务的主体应为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即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的主体相一致[4],目前持此观点的学者较多。有的认为财产申报主体应当包括所有有可能利用其职权、地位、影响来进行、贪污受贿活动的人,具体可以包括:第一,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各级领导干部;第二,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任命的科以上干部;第三,除上述人员外,在国家机关中具体经营人、财、物的人员 [5]。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没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区分,申报主体不应无限制的扩张,否则极有可能流于形式而致使该制度落空。根据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原则,参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位的分类及其对应关系的界定,并根据我国腐败现象发生的规律,及申报制度实现的可能性,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应界定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及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并包括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

(二)申报财产范围

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包括了工资、收入、房产、投资等各种情况在内,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申报范围大多为投资、不动产和财产增长,申报财产范围较窄。

在公务人员财产申报范围上,学者观点趋于一致,都赞同扩大现有申报范围,囊括全部家庭财产,真实反映公务人员家庭现有财产状况,避免为公务员人员隐匿和转移财产留下法律漏洞。另外,我们认为,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财产流转情况较为频繁,现有财物更新快,例如,手机、电脑、电视、冰箱等消耗品和生活用品,虽价值较高,但是价值下降快、更新快,在界定申报财产范围时应设定财物价值下限,不能芝麻绿豆一起抓。

国外立法中的申报财产范围一般比较宽泛,包括各种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财产增加和流转情况、债权债务,也包括了旅游等服务项目在内。参照国外立法中关于申报财产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及经济发展趋势,我们应将公务人员申报的财产范围界定为:工资薪金;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例如房产、土地等);交通工具(例如车辆、船舶等);各类存款、有价证券及金融理财产品;贵重金属(包括金银首饰在内);从事讲学、写作、咨询、书画等兼职或业余劳务收入;发明创造等无形资产;5000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情况;投资或经营情况;价值5000元以上的古董、名字画;价值5000元以上的其他流动资产及买卖交易(例如现有的家具、电器,由继承、馈赠买卖形成的财产增加及变动等)。以上财产均指家庭财产,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财产在内。

(三)申报受理机构

对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受理机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受理财产申报不足取,由法律授权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也不妥当。有的学者提出,应由行政监察机关负责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财产申报[6]。

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不仅是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更是预防腐败、建立清正廉洁政治局面的法律保障。为了科学界定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性质,我们建议申报的受理机构应为专门的预防腐败部门担任。例如中央设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可由其专门的部门负责中央及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工作;另外地方可通过设立下属机构负责地方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并注意实现与纪律检查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协调。

(四)申报的种类与时间

从各国立法情况来看,申报一般包括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我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也做了相同规定,对其合理之处我们应当保留。

初任申报可要求公务人员在任职后30日内申报其财产情况;日常申报要求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定期向有关部门申报财产,考虑到我国实情,可以定为每年申报一次,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财产的变动情况;离职申报是申报人在辞职、退休后的一段时间内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公务人员应当在离职后30天之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

(五)申报后的公开要求

当前我国关于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政策性规定以及地方的申报尝试性实践,公示范围过窄弊端均有所体现,大多在财产申报后只在内部公示,或在很小范围内公示,公众无法实现随时查阅和监督。在财产申报以后需进行公示,并允许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查阅,以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才能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财产申报后的公示涉及公务人员财产权和隐私权等公民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务人员认为财产公开是对自己隐私权的忽视,这也正是这一制度入法的障碍。

如何协调这一冲突?公务人员隐私权是全面保障还是让步?这直接关系到财产申报制度的效果。在这一问题上,恩格斯曾说过“个人的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但个人的隐私甚至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它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7]作为权力的享有者,公务人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公民权利必须有所限制,以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借鉴国外立法,并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公示范围和方式可以分两种情况:对于中央和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需在全国范围内主动公示,公示采用官方公报、报纸和杂志的方式;其他公务人员的财产申报情况,一般在任职行政区域范围内公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申报受理机构被动公示,任何公众和媒体,都可以在申报受理机构随时查阅相关财产状况;二是网络公示,借助区域网络,在任职区域内公开相关情况。

(六)违反申报义务的责任追究

对于公务人员违反《公务人员财产申报法》,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的,我们可以视情节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于申报不实,财产差额巨大构成犯罪的,参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胡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亟待立法完善[N].检察日报,2008-04-21(03).

[2] 王瑞娟.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反腐的必然选择[J].理论探索,2011(2):42.

[3] 柴晓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探讨[J].人大研究,2012(4):42.

[4] 曾家华,周昌盛.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问题探讨[J].学术论坛,2005(5):96.

[5] 李周伟,沈林荣.构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J].党政干部论坛,2009(1):21.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7篇

一、首问责任制度

1、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经办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人到承办部门,并交由承办人接待。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街道职责的,首问责任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办理。

二、限时办结制度

1、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尽量做出缩短时限承诺,。

2、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完成的要尽量提前落实。

3、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请、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做出耐心解释。

4、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文件必须按上级要求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对人民来信来访或投诉件的办理,能解决的当场解决,当日回复,一般情况下七日内回复,特殊情况15日内回复,做出准确答复或汇报。

5、对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办或向其他部门移交的事务,有关责任部门或具办人员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办事时限,并予以公布、告知有关方面和服务对象。

三、服务承诺制

1、求真务实,秉公执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热忱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以社会和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标准。

2、艰苦朴素,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办事人员或办事单位的宴请、钱物和其他好处。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对来办事或来访人员一律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你好问候,一杯热茶请喝,一张椅子请坐。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树立街道干部、街道工作新形象、新风尚。

5、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和加强街道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掌握党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模范执行机关纪律,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检查及处理信息,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向有关反面和人员作出准确答复。举报电话:2714493,2738947。

版权所有

四、政务公开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办事原则,全面提高街道决策过程、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透明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在机关醒目处设置政务公开图板,公开职能和责任、办事依据、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方便群众。

2、公开具体办事依据、纪律、程序、要求和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有关事项审批程序、规则、办理条件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资格。

3、公开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具办人员的身份和岗位职责。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办公桌上放置身份、职责座位牌,办公室挂出职能和责任显示图板。

4、公开各项收费标准、依据、范围及办理程序。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理环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5、公开热点问题。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征兵等工作事项,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和公开。

6、公开办事结果。凡上级领导或各有关部门交办、协办的事务,尤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在办结后,及时予以公开、反馈或上报,并听取、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文化街道办事处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五、否定报备制度

1、街道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必须如实说明办理的基本依据、否定的理由,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核实,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2、凡经办人员认为不予受理或不能办理的,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文化街道办事处否定报备表》,报请有关领导审批、核查。

3、有关领导接到《否定报备表》后,应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予以纠正。

4、执行否定报备规定情况列入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凡不执行规定,被举报二次的,即失去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5、当事人对否定报备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或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机构投诉。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上级或本部门领导指示或批示,作出复核和明确答复。

6、《文化街道办事处否定报备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六、效能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街道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使机关作风转变,增强机关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对象:街道干部。

二、绩效考评时间:每季度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评。

三、考评方式:实行百分制方法,先个人自评,主管负责人复核,街道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综合把关、审定。

四、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奖励、评先、惩处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提拔、调整挂钩,并存入个人效能建设档案。

五、考评纪律: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考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不得,敷衍了事,切实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文化街道办事处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文化街道机关人员绩效考评表

七、效能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与细则

为增强街道办事处工作效能,建立责任管理机制,保证全体机关干部正确、高效行使职权,树立街道办事处及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形象,特制本办法与细则。

(一)效能责任追究的范围

干部在工作中和处理机关内部事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

1、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搞无效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作风问题和机关效能问题失察失管的;

5、对职责范围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6、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给好处不办事和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9、违反执法程序,违规执法的;

10、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1、责任心不强,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1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3、对重大或突发事项、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14、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因故请假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办理而贻误管理服务对象办事的;

15、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投诉不管理、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的;

16、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或造成损失的;

17、对涉及效能责任的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的;

18、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9、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又未报请上级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不按规定使用公章;未严格执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损毁或丢失的;

21、其它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而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经济浪费、政治不良影响的;

22、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不能依法依规批准、核准、审核、同意、登记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事项的;

(二)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

1、效能责任追究方式视情节分为:责成做出书面检查,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诫勉教育,经诫勉教育后仍未改正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处理。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效能责任问题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检举人刁难、打击、报复的,要从重出理。

4、如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不配合或出现意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和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发生的,不追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

5、凡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定为基本称职;被告诫三次的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工作岗位;被调整工作岗位后,一年内再被效能告诫的,应报区有关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7、效能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党政纪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能以本办法规定的效能责任追究方式代替法律、法规和党政纪律责任追究的处理。版权所有

8、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实行。

文化街道办事处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八、监督反馈制度

为确保街道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收到实效,全面促进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监督对象:全体街道干部。

2、监督内容:是否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为群众办实事;是否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或收受钱物;是否工作消极、效率低下;是否擅自离岗或脱岗。

3、监督机构:由街道效能考评组负责。

4、监督形式:

(1)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2)设置人员座牌和去向公示栏,公开人员职务、职责和去向。

(3)聘请效能监督员,赋予监督权、报告权、建议权、调查权、知情权。

(4)投诉事件办理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每月汇总后向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5)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效能领导小组,按情节和适用规定处理。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文化街道办事处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九、效能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1、街道机关效能建设档案管理由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人保管收集、立档归卷。

2、效能建设档案管理归档范围

(1)街道的效能建设工作文件;

(2)街道效能建设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3)街道效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资料收集;

(4)机关效能建设评议结果;

(5)典型经验、信息报道、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

(6)本单位人员名册;

(7)内设机构岗位职责、任务、目标、要求;

(8)向社会公开、公示、承诺内容;

(9)投诉、举报记录、查处情况资料;

(10)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和领导重要批示资料;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8篇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9篇

一、书记、院长职责

负责指挥医院职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1.接到发生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着火楼层和地点,组织指挥

灭火救人的工作;

2.组织人员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召集灭火力量;

3、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确定人员疏散和报告公安消防支队;

4、向各科室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供水任务,检查

执行情况;

5.公安消防支队到达火场后,要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带领职工贯彻执行。

二、保卫科科长职责

保卫科科长及保卫科工作人员在扑救火灾工作中,要当好医院领导的参谋,根据医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具体工作。

1.组织力量严密监视火势的发展,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火场变

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2.按照医院领导的指示,向科室、班组传达灭火战斗任务,并

不断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火场警戒工作;

4.组织现场救护工作。

三、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1、自动报警显示火警信号后,立即通知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书记、院长,同时通知起火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前往着火部位观察火势情况;

2、火灾确认后,通知各值班科室负责人;

3、根据书记、院长的指示,执行通报程序,向各部门和有关人员通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

4、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火灾现场与消防监控室之间通讯联络,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火灾现场情况,传达领导指示;

5、检查通讯设备,保持联络畅通;

6、做好值班记录。

四、总务科科长职责

1、保证供水、供电不间断;

2、根据火场需要,及时组织电工服务服从灭火现场安全用电;

3、组织重要设备和物资的保护、疏散工作。

五、各科室科主任职责

当责任区域发生火警时,组织指挥本部门职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当其它区域发生火灾接到支援指示,带领本科室职工携带灭火抢救器材赴现场协同作战。

1、密切观察火灾现场,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的措施;

2、向科室人员和支援人员布置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及时调整灭火力量;

3、组织好病人疏散工作,核对疏散人员与住院病人及工作人员是否相符;

4、抢救贵重仪器设备;

5、及时向领导报告火场情况。

六、护士长职责

1、当发现火灾和接到火灾信息后,立即携带灭火器到着火部位观察,及时扑灭火灾;

2、确定着火后,立即报告消防监控室,明确地向工作人员分配任务,扑救火灾,疏散病人,积极抢救伤员;

3、组织工作人员引导、护送病人有秩序地从疏散通道疏散,将病人疏散至安全区,逐房检查,认真核实疏散人员与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是否相符;

4、接待、安置好从上层疏散下来的人员;

5、搞好协同作战,组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支援别的科室灭火;

6、当火灾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后报告医院领导。

七、医务人员的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明确自己和本科室的战斗任务,坚决执行科主任、护士长的命令;

2、当发现火灾和接到火灾信息后,科主任、护士长不在场时,应主动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着火部位,及时扑救火灾;

3、组织人员疏散,在接警铃通报后,必须逐房检查,劝导病人和工作人员离开着火地点,若遇有被烟熏倒或酒醉者,应将其抢救至安全区;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10篇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正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实行任前公示。

1、拟从下一职级提拔为正副局级领导职务(包括由正局级市级部门管理的具有副局级级别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

2、拟从党委(党工委)委员、党组(办公会议)成员或行政副职担任同级党组织副书记职务的干部;

3、拟从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同级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干部;

4、拟从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保留或享受正副局级待遇的干部转任相同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特殊岗位以及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要求不实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形式

公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

三、公示内容

公示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提名)职务等情况,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地址。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公示时间。在公示期内,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

五、公示程序

1、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集体研究确定的拟任(提名)人选和职务公示通知或公告;

2、与公示对象谈话,教育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受理群众反映;

4、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

5、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1、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

(1)对组织人事部门已经掌握的情况不再重复调查。对尚未掌握的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对虽为匿名反映,但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

2、对公示情况的处理。

(1)公示后,对群众没有反映,或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原方案和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2)对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宜按原方案任职的,经市委复议后不予任用。

(3)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并作进一步调查。

七、公示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委组织部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2、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注意有关人员的回避,做好对群众反映情况及反映人的保密工作,不准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不准泄露调查核实的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要与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干部谈话制度、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向党组织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有机结合,配套推行。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11篇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正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应实行任前公示。

1、拟从下一职级提拔为正副局级领导职务(包括由正局级市级部门管理的具有副局级级别的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

2、拟从党委(党工委)委员、党组(办公会议)成员或行政副职担任同级党组织副书记职务的干部;

3、拟从乡镇、街道行政正职担任同级党组织书记职务的干部;

4、拟从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保留或享受正副局级待遇的干部转任相同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特殊岗位以及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要求不实行任前公示。

二、公示形式

公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

三、公示内容

公示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提名)职务等情况,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地址。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5天,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公示时间。在公示期内,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

五、公示程序

1、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集体研究确定的拟任(提名)人选和职务公示通知或公告;

2、与公示对象谈话,教育公示对象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受理群众反映;

4、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向署名反映人反馈;

5、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1、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

(1)对组织人事部门已经掌握的情况不再重复调查。对尚未掌握的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2)对虽为匿名反映,但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

2、对公示情况的处理。

(1)公示后,对群众没有反映,或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使用的,按原方案和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2)对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宜按原方案任职的,经市委复议后不予任用。

(3)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并作进一步调查。

七、公示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委组织部要在市委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2、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上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注意有关人员的回避,做好对群众反映情况及反映人的保密工作,不准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不准泄露调查核实的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反映情况的群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要与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干部谈话制度、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向党组织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有机结合,配套推行。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12篇

1、自动报警显示火警信号后,立即通知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书记、院长,同时通知起火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前往着火部位观察火势情况;

2、火灾确认后,通知各值班科室负责人;

3、根据书记、院长的指示,执行通报程序,向各部门和有关人员通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

4、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火灾现场与消防监控室之间通讯联络,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火灾现场情况,传达领导指示;

5、检查通讯设备,保持联络畅通;

6、做好值班记录。

二、书记、院长职责

负责指挥医院职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1.接到发生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着火楼层和地点,组织指挥

灭火救人的工作;

2.组织人员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召集灭火力量;

3、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确定人员疏散和报告公安消防支队;

4、向各科室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供水任务,检查

执行情况;

5.公安消防支队到达火场后,要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带领职工贯彻执行。

三、保卫科科长职责

保卫科科长及保卫科工作人员在扑救火灾工作中,要当好医院领导的参谋,根据医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具体工作。

1.组织力量严密监视火势的发展,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火场变

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2.按照医院领导的指示,向科室、班组传达灭火战斗任务,并

不断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火场警戒工作;

4.组织现场救护工作。

四、总务科科长职责

1、保证供水、供电不间断;

2、根据火场需要,及时组织电工服务服从灭火现场安全用电;

3、组织重要设备和物资的保护、疏散工作。

五、各科室科主任职责

当责任区域发生火警时,组织指挥本部门职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当其它区域发生火灾接到支援指示,带领本科室职工携带灭火抢救器材赴现场协同作战。

1、密切观察火灾现场,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的措施;

2、向科室人员和支援人员布置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及时调整灭火力量;

3、组织好病人疏散工作,核对疏散人员与住院病人及工作人员是否相符;

4、抢救贵重仪器设备;

5、及时向领导报告火场情况。

六、护士长职责

1、当发现火灾和接到火灾信息后,立即携带灭火器到着火部位观察,及时扑灭火灾;

2、确定着火后,立即报告消防监控室,明确地向工作人员分配任务,扑救火灾,疏散病人,积极抢救伤员;

3、组织工作人员引导、护送病人有秩序地从疏散通道疏散,将病人疏散至安全区,逐房检查,认真核实疏散人员与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是否相符;

4、接待、安置好从上层疏散下来的人员;

5、搞好协同作战,组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支援别的科室灭火;

6、当火灾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后报告医院领导。

七、医务人员的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明确自己和本科室的战斗任务,坚决执行科主任、护士长的命令;

2、当发现火灾和接到火灾信息后,科主任、护士长不在场时,应主动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着火部位,及时扑救火灾;

、组织人员疏散,在接警铃通报后,必须逐房检查,劝导病人和工作人员离开着火地点,若遇有被烟熏倒或酒醉者,应将其抢救至安全区;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13篇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14篇

近来,不少官员因持有巨额财产遭网络曝光,有关部门介入后发现了背后的贪腐行为,由此也引来了民众、媒体、学者对国家推行实施财产公示制度的倒逼。在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日益严峻、人民群众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期望值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引入财产公示制度被很多人认为是反腐良方。一些地方政府在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试点实施财产公示制度,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评论。本文从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对财产公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分析,以期对制度的健康合理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财产公示制度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一)国外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及功效

我国学者孙龙桦在介绍、研究瑞典、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公职人员监督制度的过程中将其直译为“财产公示制度”(Properties Declaration System)。

财产公示制度,即指具有一定级别或拥有一定职务的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依法向有关机关如实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财产情况公开的一系列制度。1766年瑞典出台了《出版自由法》,规定公民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项权利被认为是财产公示制度的雏形。1883年英国《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的出台,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财产公示制度。1978年美国颁布的《政府道德法》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为完备的官员财产公示立法。

财产公示制度作为西方一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已被实践证明能够有效防范官员职务犯罪等腐败行为,并有助于减少民众对官员资产过高的猜疑,建立官民互信关系。就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而言,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具有震慑犯罪、预警犯罪、证明犯罪三个较为明显的作用。

首先,震慑职务犯罪。财产公示制度如一柄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清楚地告知各级官员,社会公众和监督机关时刻注视着他们,防范着他们,希望他们洁身自好,不要用手中权力做腐化之事,否则,将会被达摩克利斯之剑惩罚,招致财产尽失、身败名裂的下场。

其次,预警职务犯罪。预警是指在危险发生前,根据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降低或避免危险发生的行为或做法。根据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如果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后,发现其重大事项异常变动,如财产增加数额较高、配偶子女移民国外等情况,财产申报人若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则说明该官员可能有权力滥用的行为,应对其重点督查,从而起到对职务犯罪预警的作用。

最后,证明职务犯罪。1998年,我国立法机关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国情,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单行刑法中创制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巨额财产,以惩治无法查明巨额财产来源的官员。从各国经验来看,财产主要依据财产申报制度而确立,是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产申报制度在刑事反腐制度体系中的延伸。

(二)我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财产公示制度

财产公示制度是西方的舶来品,我国一直实行“党管干部”的方针政策,并始终将“党的作风建设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1988年以来,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五件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即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的《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是对相关制度的启蒙与尝试;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是将草案发展成为正式的规章制度;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此次将申报内容由收入扩大到财产,同时将债权、债务、私产等纳入申报内容之中,申报对象由官员扩大到家庭;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2010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此次新增了住房、股票投资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的内容,且将监督范围从处级以上干部扩展到副处级以上干部,规定在干部选拔中可以查阅申报内容,纪检检察部门在办案中也可查阅。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与其有关的财产、婚姻、子女等可能影响其廉洁从政的重大事项。财产申报是财产公示的前提,也是财产公示制度的依据,这一制度对我国实行财产公示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较为贴切地概括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现状,与西方财产公示制度相比,“财产”被“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所替代,“公示”被“报告”所代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监督事项上比西方范围广,涵盖了领导干部的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但在公开透明程度上与西方制度有较大差异。就制度的应然之义,和其发挥的最佳效果而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不仅需要“报告”,更需要提高到“公开”的层面。只有申报而没有公示,申报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只有公示而没有申报,公示也失去了其客观、真实的基础。

(三)众多高官贪腐案暴露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面临尴尬

通过对北京检察机关近五年查办的近百件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发现,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

1.涉案官员财产申报不实现象普遍。在被查处的厅局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大部分案件的犯罪数额远远大于涉案官员应有的收入和正常的财产水平。对于这些巨额违法资金,涉案官员不会也不可能主动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登记时予以说明。现行制度不要求核实申报内容真假,更加导致了申报不实现象的泛滥。

2.财产申报制度后续监督乏力。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只进行申报,没有公开,缺少监督和问责,效果并不理想。同时我国对不申报或没如实申报者没有规定严格的责任,没有明确财产申报的审查机关与审查方式、内容等,导致管理不善,处理不严,公开力度不够。这势必会大大降低整个申报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甚至会使之徒有其名。

3.未能成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巨额财产的查证难度较大。在北京检察机关查处的近百起厅局级以上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以巨额财产追究法律责任的官员只有2件2人。通过财产申报制度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或者从该制度获得案件实质突破的案件数为零。由于该制度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相应的核查机制和监督机制,还未能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有效来源。此外,由于目前该制度更多强调的是领导干部自律,而缺乏必要的核实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官员瞒报伪报自己财产的现象严重,因此该制度目前还无法起到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各地财产公示制度的试点情况及评述

(一)试点情况和特点分析

近几年,随着学者、媒体、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对实行财产公示制度的呼吁,我国一些地区大胆探索、实践了各具特色的财产公示制度。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广东韶关等十余个省、自治区的二十余个县市的试点工作备受关注,有些被媒体称为“破冰”样本。从公开资料看,上述地区的财产公示制度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试点地区集中于二三线城市,缺少一线城市的参与。小城市的试点更具有灵活性,同时由于试点环境没有一线城市复杂,影响试点的因素也相对较少,从而试点推行也相对容易。

二是公示对象多以拟提拔、选任人员,科级以上干部为主,试点人群范围较小,财产公示一般与职位晋升相关联。如江西省《黎川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凡是县里新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向县纪委廉政室进行财产申报,廉政室将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交由监察局干部室进行全面审查。广州始兴县的财产公示制度也以52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为对象。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财产公示具有新意,不以级别和任用作为唯一标准,而是将职位的风险等级作为公示与否的标准,其公示包括辖区内六县一市四套班子、公检法、地直机关全体县(处)级千余名官员的财产申报表,不仅要求县(处)级干部申报,审计、财政等部门关键岗位的科级干部也要申报,同时还明确规定与职权密切相关的财产收入都将向社会公示。

三是大部分公示的地点局限于内部。主要以内部网站、公示人员所在单位、政府大楼公示栏等为主,这表明现行的财产公示试点工作并不是接受广泛的群众监督,而主要是自我监督和党内监督的结合,其影响范围较小,但却优势明显,同事间进行公开、监督、核查也比较容易,而且顾及了干部的承受力,这也有利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减轻摩擦成本。浙江磐安县将拟提拔干部的房产、私家车、收入等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其公示力度较大,但公示财产的内容有限。

四是对财产申报不实者的惩处力度不强。江苏淮安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财产公示时规定“公示内容会记入干部廉政信用档案,不申报或隐瞒重大财产的拟任干部将被取消任职资格”。还有些试点地没有规定处罚措施。

(二)对财产公示制度地方试点的分歧观点

当前,各地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试点工作被官员、学者、媒体、社会大众普遍关注和热议,并形成了两种态度鲜明的对立观点。

1.效果良好说

一是财产公示试点将公示对象限制在“新提拔、拟任干部”可以有效避免冲突和摩擦。建立一个新制度的过程实质上是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过多的摩擦可能会导致制度夭折,只有循序渐进才能巩固试点的效果。而选择公示人群是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新提拔干部”作为一张“白纸”,在岗位发展的早期进行试点的阻力小,同时避免了对旧体制的直接冲击,而在“新晋人群”中挖掘制度的积极因素,也让财产公示制度的试点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也更容易实现突破。财产公示制度的试点对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改革的主力军,对财产公示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也更加深入,有利于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是从二三线城市开始推行财产公示制度是科学合理的。好制度,要想行得通、办得到,一定要有配套措施和良好的实施环境。财产公示制度始于基层,可以有效避免因利益冲突大而对财产公示的负面影响。

三是财产公示的范围由个人扩大到家庭是治理腐败最终的控制方法。如广州始兴县的财产公示制度中明确公示财产包括“干部的工资资金、津补贴、劳动所得、房地产、投资、汽车等6项”,而根据新疆阿勒泰地区2009年1月1日实行的《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可以发现,该地区财产公示制度已经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了突破:一是申报对象增加了领导干部的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父母,子女;二是申报内容不只局限于个人收入,还包括全部财产。当前腐败行为日益隐蔽,从家庭财产这个终端来遏制腐败, 有助于提高对公职人员监督的有效性,使公职人员的非法财产难以藏身,从源头上弱化其腐败动机,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

2.效果否定说

一是怀疑财产公示制度试点的作用与影响。目前财产公示制度集中于干部提拔、选任阶段,但提拔干部仅仅是政府人事管理制度运行的一环。而之后的调任、离任、退休也存在腐败风险,也同样需要财产公示。

二是在试点地虽然进行了财产申报与公示,但却是零投诉零异议,这表明财产公示的效果并没有达到制度设置的预想。财产公示的方式局限于内网或单位内部,只将监督局限于自我监督和党内监督或者说是熟人监督,而没有扩大到群众监督,起到的效果得不到保证,特别是在我国这个熟人社会,熟人监督的效力更是值得商榷的。

三是财产公示试点对公示财产的全面性与真实性不能进行有效核查,财产公示制度推行面临基础不实的尴尬。在现实生活中,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同时不动产登记不完备,境外资产、珠宝、古玩等用现有的技术和配套制度更不能摸清。公示没有配套的制度和技术支持,导致试点效果大打折扣。也就是说,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都尚未完善建立,使得财产公示缺乏必要的运行基础。

四是部分官员认为财产公示制度不利于其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隐私权。法律规定公民有最基本的隐私权,公务员作为公民,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隐私权。但另一方面, 公众作为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它规定着政府与公民间在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因此,公众有权要求公务员进行财产公示并对其进行监督。由于法律赋予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监督权这两者不相容,导致公务员在财产公示中陷入伦理困境难以抉择,这也成为官员拒绝财产公示制度的重要原因。

五是财产公示制度的持续性不强。一些人认为“很多地方的干部财产公示试点都是昙花一现、人走政息”。试点地一般对财产公示制度执行机关、执行操作等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条款,使得制度容易在倡导者离任后面临推行难,从而导致可持续性不强。

三、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谈财产公示制度的定位

纵观对试点情况的正、反两方面观点,参与讨论的各方在财产公示制度的概念范畴、申报对象、申报内容、是否公示等诸多方面都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争议冲突的背后,反映了官员、学者、媒体、群众等不同群体对财产公示制度的不同利益诉求,该项制度被赋予了监督权力、保障权利、信息公开、惩治腐败等诸多方面的价值追求和利益期待。因此,应尽快统一认识,明确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性质定位,使该项制度朝可预期的方向健康合理发展。

笔者认为,财产公示制度因我国目前尚无“反腐良方”应运而生,如果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理解该制度,其性质定位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产公示制度是对权力运行的事后监督,而非过程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会产生腐败,职务犯罪的本质是权力的不当行使,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惩治腐败的关键。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可分为对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和对权力行使的事后监督。过程监督通过国家、行业、单位的法律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事后监督通过约束权力行使者的行为活动实现,包括对官员日常消费行为的监督、8小时之外的监督、对官员一定范围亲属的监督等。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对权力运行的事后监督,通过公开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等重大利益事项间接限制其消费、使用不当利益的能力,打消其滥用权力的念头,从而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事后监督的财产公示制度,只能成为反腐败的辅助制度,夸大作用或对其期望过高都缺乏依据。

(二)财产公示制度须实现内部与外部监督相统一,而不应仅是内部监督

从监督方式看,对权力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即权力体系的内部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即权力体系之外的监督)。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开宗明义:“根据《中国共产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从全国已试点的地方情况看,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主要由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推动,属于权力体系的内部监督。

财产公示实行内部监督,具有针对性强、易于被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成本低等特点。但外部监督的力度大、效率高,具有内部监督无法比拟的优势。笔者认为将财产公示定位为内部监督是当前形势下适应发展环境的体现,随着条件的成熟,将逐步引入外部监督,实现财产公示的最大功效。

(三)财产公示制度应与其他制度配套,而非单独实施

目前,各地试点的财产公示制度大多单独运作,依赖于领导干部自觉报告,相应的重大事项核查系统尚未建立,也给发现和惩治腐败带来一定难度。就实施效果而言,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其他制度配套实施,如金融机构的金融实名制、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产信息联网制、税务登记制、不动产登记制等。

四、对完善财产公示制度的几点展望

(一)对财产申报的态度应当是不迷信、不低估、求务实

当前部分社会公众、媒体一般对财产公示制度表示出高度的评价和认可,其实对其应当保持客观的态度。首先,需认清制度本身是一种事后监督和客观监督,治理腐败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任务,需要从制度和机制上予以监督和控制,也需要主观上形成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所以对制度本身的功效不能过分迷信。其次,财产公示制度是形成系统反腐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可以作为反腐的重要切入点,也要以之为契机带动其他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所以对于该制度也应保持积极的态度,对其效果不低估。最后,制度本身也需要其他制度予以配合和保证,在求务实的态度指引下将制度落实到位。

(二)财产公示制度应当以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基础和来源

目前,部分地区试行的财产公示制度都是自立门户的。进行公示前需要官员对自身情况进行说明,再将其进行公示。此时,官员对自身情况的说明,与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两者并不挂钩。这一情况导致了重复建设的问题,也使得现行财产申报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我们认为财产申报制度与公示制度应当衔接,形成彼此之间的制约与监督的关系,从而降低制度发挥作用的成本,促进制度规范运行。

(三)应从新晋干部在有限范围内的公开开始推广

新生事物的发展与完善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与过程,申报与公示也需要循序渐进,建议从新晋干部在有限范围内的公开开始推广,深入宣传制度作用,树立对制度的信心,从而加深对制度认识的深化,最终形成全国性、持续性、规范性的制度体系。

(四)对干部的监督与保护相结合

任职公示情况报告范文第15篇

法定社会组织的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一般要对权力机关如上级机关部门或者代表大会、董事会等作述职报告,这是推动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因素,对于促进和监督社会组织各项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述职报告的定义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报告。

述职报告可以说是工作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陈述事项的上行文,属于行政公文中议案、报告和请示三个上行文之一。《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中的总结性报告多用于提交大会进行讨论,如各级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这种报告虽然是代表法定社会组织及其部门的,却是在报告人自身负有全责的情况下运转工作的,实质上就是述职报告。可以看出,述职报告是社会组织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向上级管理机关陈述自己某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的回顾,找出内在规律,以指导未来实践的履行职务情况的口头报告。作为综合性较强的公文,属于报告的一种,又与总结和讲话稿相似。

总结功用:

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任免、使用干部的依据;述职者本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素质的一个途径;领导干部与所属单位群众之间的思想感情和工作见解交流的渠道。

述职报告的分类:

按报告者分:领导者个人、领导班子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