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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海关总署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部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5.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11.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2.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13.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14.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15.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财务司

1.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2.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3.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4.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5.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6.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7.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9.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10.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11.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12.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司

1.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2.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6.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7.负责航空运输销售的管理工作。

8.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9.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10.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11.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1.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7.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1.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3.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5.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6.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7.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8.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9.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相关安全信息。

10.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1.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7.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8.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9.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10.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11.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1.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2.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3.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4.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5.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6.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7.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8.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9.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10.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11.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12.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13.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1.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3.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4.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5.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6.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7.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8.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9.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11.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2.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6.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7.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1.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1.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3.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4.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5.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6.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7.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8.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9.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0.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1.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3.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6.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3.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4.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5.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6.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十)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十一)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

5.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7.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7.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9.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10.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司

1.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3.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4.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部级裁判员;

5.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6.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7.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8.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3.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4.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6.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司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2.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5.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6.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2.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5.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6.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7.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司

1.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4.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5.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司

1.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3.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5.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2.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5.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组、监察局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五)国民经济核算司

(六)工业交通统计司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八)贸易外经统计司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十)人事司

(十一)财务基建司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法规司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六)企业注册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八)广告监管司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十)人事教育司

(十一)外事司

(十二)商标局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机关党委

(十五)老干办

(十六)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五)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六)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2.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11.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4.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5.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6.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治理项目。

8.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9.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11.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12.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14.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4.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5.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6.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7.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部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10.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11.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5.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8.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9.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11.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4.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5.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6.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7.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8.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9.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10.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11.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12.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5.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6.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4.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6.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7.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10.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11.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3.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14.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5.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3.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8.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部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二).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人事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职业资格工作。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__年5月29日,是中国计生协成立30周年纪念日。根据国家和省、州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中国计生协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基层计生协会广泛开展了中国计生协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活动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本着既有声有色又朴素、节俭的原则,通过回顾和展示我县计划生育协会发展历程、取得的成就、做出的贡献,增强广大会员、志愿者和工作者的成就感、自豪感和使命感,提高计生协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活动从5月24日—6月2日在全县相继开展,并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现将“5.29”活动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通知,提出活动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在县组织的纪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30周年大会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出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出会,邀请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会的领导出席了大会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县计生协会制定了协会“5.29”活动方案,并深入乡、村(社区)具体指导,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协会参与的积极性,全县86 个村委会和15 个社区以不同的形式广泛开展了活动。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今年的“5.29”协会活动。首先是,由县委、政府主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县计划生育协会承办,5月30日上午在南湖休闲广场举行了纪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30周年文艺表演大会。在纪念活动大会上,××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高宝云和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州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谭(来源:文秘站 )云华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一是大会还对全县14名计划生育生育协会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全县14个群众文艺队表演了计划生育文艺节目,文艺队的精彩表演赢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其次是,举办××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图片展,展出反映××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0年来的工作宣传展板6块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宣传展板12块。三是活动的开展体现关怀,注重服务。在“5.29”活动期间,全县各乡镇协会采取座谈会、文艺宣传、走访慰问、咨询服务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29个村委会和8个社区协会召开座谈会;22个村委会和4个社区协会举办文艺联欢活动;17个村委会和3个社区协会采取走访慰问形式;18个村委会开展咨询服务进行宣传。全县参加座谈会人员共633人,表演文艺节目413个,走访慰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238户,社区居民26户、流动人口8户,发放慰问金2720元,大米1245公斤,发放食用油1145公斤,送发书包109个,为生育家庭送鸡蛋1860个,红糖31公斤,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8场次,发放各种宣传单册6千多份,26000多支,避孕药1000多盒,咨询服务1200人次,为群众义诊300多人次。活动形成了县、乡、村、组上下配合,四级联动,营造出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在全县城乡上下取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影响力得到很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和协会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 “5.29”纪念活动的宣传工作,××县广播电视台,《今日××》对全县“5.29”纪念活动进行了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今后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县计划生育协会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1月7日,健康科普三晋行・耳鼻喉311援助计划启动,山西省科协将山西长庚耳鼻喉医院确定为“科普惠农定点医院”,由该院出资300万元并派出100位耳鼻喉专家组成健康365专家义诊服务队,联合山西省科技传播中心、山西省农业科技信息中心、山西科普惠农服务中心,依托各地科普惠农服务站在全省开展巡回服务活动,让10000名农民受益。这是山西科普惠农的又一新举措。

江西科协:江西省科协学术沙龙关注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防治技术

2011年12月25日由江西省科协主办,江西省植物病理学会承办的以“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防治技术”为主题的江西省科协系列学术沙龙第四十三期在南昌举办。

专家们围绕“治虫防病,切断毒源,综合防治”等方面共同探讨了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防治措施及技术,初步形成了“抗(品种、田管)、避(耕作、栽培)、除(草、虫)和治(虫、病)”的“四字”防治措施及以秧田保护为核心,打好“四大战役”,抓好防飞虱抗病毒工作。

山东科协:华东科普影视资源开发联盟正式成立

1月11日,上海科技馆、山东省科技馆、浙江科技馆、江西科技馆、江苏科技馆在山东济南共同签署了华东科普影视资源开发联盟协议。

这标志着我国第一家由科普单位组建的科普影视开发机构正式成立了。

该联盟以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将运用4D等特效影视技术,开发具有中国文化元素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种科普影视作品,丰富科普资源和科普方式,满足公众不断提高的科普需求。

重庆科协:万州区气象学会全力推进基层气象科普服务站建设

为增强气象科技防灾减灾应对能力,重庆市万州区气象学会全力提高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立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动、互动”效应,积极推进基层气象科普服务站建设。目前,在万州区气象学会的努力下,已在龙沙镇、太安镇、九池乡、孙家镇、甘宁镇等11个乡镇建立了气象科普服务站。

据悉,万州区气象学会在各乡镇开展气象科普信息建设中,要求按照“6+1”的模式建设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即有固定场所、有信息接收设备、有气象科普信息员、有定期科普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并根据各乡镇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建立了1个特色农业气象科普示范园。现在,万州11个气象信息科普服务站的成立与运行,对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灾情调查、科普宣传、“三农”服务等工作高效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开辟了气象信息在农村科普和传播的新渠道,进一步拓宽了气象信息的覆盖面。

山西科协:陕西印发纲要实施方案 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全面推进陕西“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升公民的科学素质。

江苏科协:苏州昆山市科协召开八届六次全委会议

1月9日,江苏苏州昆山市科协八届六次全委会议召开。昆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曹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科协副主席高云主持会议。

曹萍在充分肯定市科协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求在今年的工作中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两大任务,充分发挥科普宣传引领作用,坚持为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不断加强科协自身建设,为昆山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科协:谋划“十二五”开局推动建设更具活力的创新型城市

1月17日~20日,上海市科协分别召开党组会议、2012年工作务虚会以及干部会议,传达中国科协八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中央书记处关于科协工作的意见、王兆国同志讲话精神、韩启德主席所作的工作报告以及陈希书记讲话精神。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浙江摄影大讲堂、浙江中青年摄影研修班、浙江视觉艺术人才培养新峰计划、摄影工作坊是浙江摄协搭建的“四位一体”人才培养平台,前两个平台更重于摄影新观念的传播,后二个平台则是浙江摄影新势力的汇聚突破平台。2011年至今,浙江摄影大讲堂举办了十四期;举办浙江省中青年摄影人才研修班七次,邀请孙京涛、任悦、李楠、游本宽、王宁德、王庆松、曾翰、高岩等专家、艺术家举办工作坊。针对会员专题创作完成度能力欠缺的实际,由省内专家担任导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并举办创作成果展。新峰计划这一平台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专业摄影人群的关注和认可,它的学术性、专业性和培养扶持力度已经形成较大的向心力,一批留学海外、有专业背景的优秀青年影像艺术家集聚于协会;与协会会员在专业活动中相互影响,共同提高,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青年“摄影浙军”已见雏形。一部分会员在原有的创作状态中快速转型,大胆实践,涌现了一批优秀作品。以工作坊为突破口,浙江摄协提出“本土影像和浙江影像气质”议题,引导会员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影像专题创作,标志着浙江摄影从转型到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是浙江摄协今后的努力方向之一。

从2011年到2015年,浙江摄协先后启动“TOP20中国当代摄影新锐展”、“影像西湖艺术展”跨媒介影展(原浙江当代摄影新锐展);浙江纪实摄影大展。省级专业影展格局基本完成。协会以“TOP20”为龙头,协助丽水、桐乡市人民政府、浙江传媒学院共同办好丽水摄影节、中国摄影排行榜、“徐肖冰杯”中国纪实摄影展、“徐肖冰杯”全国大学生摄影双年展等全国影展平台,共同推进专业影展平台在浙江的运作。省内各市摄协的工作开展也有声有色,除了杭州、宁波、温州、丽水,近年来台州摄影在主席孙敏为首的摄协主席团领导下异军突起,绍兴市摄协在主席袁云的带领下各项摄影活动有声有色;湖州摄协以研修班、工作坊为突破口引入摄影新观念;金华永康市摄协在主席、摄影家卢广的影响率领下纪实摄影师队伍日益壮大,吸引了大批中、青年摄影爱好者的加盟。在六年的持续推进中,跨媒体策展人宋振熙、刘钿、杭州乐图的刘轶恒(省摄协副秘书长)的加盟使协会不断提高各类影展在展览策划、空间设计、作品输出装裱、展览呈现方面的专业水准,画册出版的质量也在协会副秘书长郑幼幼的鼎立支持下有了长足的进步,省摄协的专业引领效果非常明显。

摄影理念的多元化,和既有理念的冲突、融合肯定需要一个过程。2011年8月浙江省首届中青年摄影人才研修班举办,新观念的导入引起省内各领域摄影人激烈的争议,2012年来自省内的十位中青年摄影创作骨干在工作坊学习时,原有的摄影理念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有的学员彻夜未眠,有的感觉不知道怎么按快门了。曾经有一段,我们也很纠结:这种方式的观念推进是否合适?这样的纠结大约持续了一年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后,这些摄影人推出的专题创作比原来更有深度、有时代感。2016年12月,协会先后在浙江美术馆举办了2016新峰计划入选摄影师创作成果展,在江虹艺术馆分二季举办2016浙江摄影师工作坊成果展(20人),从新峰艺术家到协会工作坊,展览从内容到形式的呈现探索让观众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许多摄影师制作了个性化手工书,展出的专题作品和摄影师情感和工作、经历相关,基层会员看到影像更多的可能性,有的会员说:原来摄影还可以这么拍啊!

浙江摄影六年来的多元转型必然会在”省展”上有所体现。十六届”省展”沿袭了国展的类型设置,特别保留了青年组的设置,并且是50幅(组)作品入选,占了”省展”的五分之一。”省展”组委会认为:青年是浙江摄影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除了新峰计划的每年十位入选艺术家人才培养,我们要给青年摄影爱好者的作品以更大的平台,在省内各高校广泛发动青年教师和学生参与。2015年,浙江省摄协完成了协会主席团的换届工作,一些有学院背景的艺术家进入了主席团、秘书处领导机构。十六届”省展”评审委员会由经验丰富的两位副主席裘志伟和孙敏分任组长,矫健、卢广、陈庆港、潘杰、郑幼幼等业内专家第一次进入”省展”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自然有所改变。计划入选作品250幅(组),实际展出249幅(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邀请老摄影家程学武和省文联人事处副处长何秀勇作为观察员全程监督”省展”的评审过程。各类别金银铜奖获奖作品、评委推荐奖作品由各位评委撰写书面评语,按照正常程序在省摄协公共微信进行了公示和公告,完全符合程序。十月九日,浙江省第十六届摄影艺术展在丽水美术馆如期展出,精致的展览呈现让会员大开眼界,很多会员反映,在基层很少能看到这么高品质的展览。

十六届”省展”公示后在省内甚至全国摄影界引起很大的争议,但是省文联党组非常支持省摄协的工作,多次表扬省摄协的多元转型努力。省文联分管领导柳国平指示:有争议是好事,在争议中发现不足,勤补短板,继续前行。评委会坦然面对公示争议,积极做好作品阐释工作,随着十六届”省展”公告的,争议也渐渐平息。省内一位基层摄协主席在理事会微信群中说:“最近这六七年中,省摄协为大家开办的各种平台,给我们打开了视野,过去我们沉浸在唯美摄影的风气中,那个时代有经典和高峰,也有真正摄影家和艺术家,但几十年过后,我们依然在模仿、复制,从未觉得这是个问题,反而觉得创新者的实验和创作是另类,这次”省展”艺术类的评选,打破了这种僵化多年的沙龙一统的格局,有纳新的气象,是一种进步。”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和改进宣传管理

1、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和重大活动的规划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办发29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和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全省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和重大活动的协调、指导,认真搞好“科学发展观在**的实践”、“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实践与成果大型采访”、“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政策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重大宣传报道活动。

2、推进“两个面向”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交流和播出,促进广播影视剧创作生产繁荣。

继续推动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社会影视制作机构大力繁荣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广播影视节目,推进层次化、多样化分工,多出导向正确、质量上乘、充分体现“三贴近”的精品力作,用先进文化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加强广播影视剧题材的规划立项和内容审查,跟踪和扶持一批优秀广播剧、影视剧和动画片的创作生产,鼓励拍摄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时代精神、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影视剧,推出一批有全国影响的精品力作;按照广电总局“电影发展年”要求,适时召开全省电影工作座谈会,集思广益,专题研究和推进电影发展工作。

3、进一步强化广播影视资格准入和宣传监管工作。

按照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四大平台等思想文化阵地的行政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评议和监测监督机制,探索宣传监管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对播出机构和有线数字电视平台资格准入、舆论导向、广告播出、节目传输、信息服务以及版权、质量的监管力度,改进社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出、转播、销售秩序。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影视内容和技术监控体系,确保安全播出

4、坚持不懈地做好全省广电安全播出工作。

推进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网络和机构、队伍建设,根据管办分开、市县文广局合一的新体制,完善行政局和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改进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相应制度措施。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的高度,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的有效传输覆盖、政令畅通。做好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要时期、敏感时期的安全播出管理,严防各类危害安全播出的行为。

5、筹建广播电视移动监测系统。

加快建立健全全省广播影视技术监测体系,在完善有线网络实时监测的基础上,筹建全省广播电视移动监测系统,增强对无线信号的机动监测能力。

三、做好调研协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广播影视体制改革

6、保障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按照中办发[2004]2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广电管办分离的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发展壮大广电事业产业和有利于加强广电行政管理出发,理顺市县广电管办关系;指导广电行政执法,努力建立健全职权明晰、运作规范的广电行政管理新体制。

7、明晰主体,区分性质,优化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等改革。

区分事业产业性质,明晰各种主体关系,切实加强对广播影视事业、产业主体改革的指导。倡导已建的广电集团和广播电视台、网,在明晰事业、产业主体的基础上理顺体制、优化机制,增强微观活力,加快整体发展;总结推广台州电台等试点经验,全面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8、推进国办经营性单位改革,放手发展多种成分广播影视产业。

继续解放思想,放宽政策,降低门槛,一手推进国办广播影视经营性单位的改革,在国有控股前提下吸收社会资本介入经营性事业和产业的发展;一手大力培育民营等多种成分的广播影视产业主体;同时,积极探索基地式、跨越式发展影视动画产业的新体制、新路子和新的管理方式。

9、精心打造和培育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继续加强指导和协调,促进实验区继续深入开展产业集聚模式、体制机制创新和新型管理方式三大探索,扎实推进基地建设,打造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品牌,并带动其他影视拍摄基地发展,增强我省影视产业基地对海内外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四、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

10、制定全省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规划。

高度重视和发挥数字电视作为社会家庭信息化多媒体综合平台的作用。加强科学规划和论证,制订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规划,要加大开发数字电视新业务的力度,有条件的市要争取试验播出高清晰度电视,并争取列入省**计划和“数字**”重点建设项目。

11、加快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步伐。

**年是数字电视普及、发展的关键一年。要加强宣传发动和指导督促,继续抓好杭州、宁波、温州等六个城市数字电视试点工作,实现全省11市和多数县(市)开通数字电视;在此基础上,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重点转到全面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推广杭州整体转换经验,加快全省整体转换步伐,努力实现大多数地级以上城市大规模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同时加紧开发互动电视,增加社会服务和政务信息内容,扩充和丰富互动节目,增强数字电视的吸引力;要以细致的工作和周到的服务,大力扩展数字电视用户,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力争突破50万户。积极支持杭州市加强技术开发和力量整合,打造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辐射力的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基地,充分发挥数字电视的强大功能,推动全省数字电视产业发展。

五、加强产业经营的指导和监管,加快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12、加强规划和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全省广电产业协调发展。

按照省**计划和广电强省、影视强省的目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制定全省广电**计划,重点编制有线数字电视、影视动画产业、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规划。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政策和统计分析等为抓手的产业经营管理指导工作,推进广播电视广告、网络业务开发等经营管理运作机制的优化,提高经营效益,保持广告、影视动画和网络业务的持续增长;积极推进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的社会化生产;加大移动电视、分众电视等新领域的开发,保持全省广播影视产业经营收入增长高于全省经济增长平均速度。

13、继续放宽搞活,大力培育影视产业多元主体。

充分利用我省社会资本雄厚、民营经济发达等优势,继续放宽政策,吸引民营资本投入影视业,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培育影视产业的制作、加工、销售等各类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力度,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影视制作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电视剧、电影创作生产的繁荣。

14、大力推动动画业的形成和发展。

认真贯彻广电总局关于发展动画业的文件精神,重点抓好杭州市动画产业基地和中国美术学院动画教研基地两个部级基地的建设。在三、四月份召开全省动漫工作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研究扶持发展措施;认真制定两个基地的规划,积极扶持动画制作机构,做好动画片的题材规划和指导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效益俱佳的动漫作品的生产;积极争取承办首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办好动漫产品交流、交易等活动,构建动漫产业链;打造面向全国乃至世界的杭州动漫之都,促进动漫产业稳步、快速发展。

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实施“农村服务年”计划

15、大力实施“农村服务年”计划。

各地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农村服务年”的工作要求,在基本完成广播电视自然村“村村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实情,查漏补缺,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农村入户工程建设的后续工作。积极推广绍兴、嘉兴、金华等市县实施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和振兴农村广播的经验,发展调频广播,扩大广播有效覆盖,提高广播电视为农服务水平。

16、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新体系建设。

召开全省农村入户工程工作表彰暨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工作会议。制定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新体系建设规划,全面启动电视接收的“模转数”和部分乡镇的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工作,巩固和提高已通广播电视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按照广电总局的新标准,努力增加农村广播电视节目套数,提高传输质量,加快实现农民群众收听收看3套以上广播、8套以上电视节目的新目标,切实巩固和发展农村入户工程成果,努力实现农村广播电视的“长期通”、“优质通”、“数字通”。

七、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17、坚持巩固与创新并重,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

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对境外卫视接收设施的长效管理;建设省级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看系统;继续抓好广告、视频点播、数字移动电视、付费电视、网络增值业务等领域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严格执法,建立规范的新领域、新媒体管理制度。

18、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广电学会、产业协会、影视艺术家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更好地自我规范行业主体行为,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营造行业新风,促进行业内外协作和对外交流。

八、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9、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部署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20、突出专业人才的培养造就。

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广电人才培养、培训方式,制定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力度。继续与中国传媒大学、**传媒学院等合作,抓好广电干部职工的成人学历教育,改进广电系统的职称评定工作,搞好全省广电职业技能联赛,努力提高广电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21、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法》后的机关办事规则,推广电子政务应用。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全面发展是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即使规定gdp上去了,但人口数量降不下来,出生人口素质得不到全面提高,仍然对全面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人口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发展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首位,坚持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只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科学决策,才能确保人口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切发展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发展是否成功最终要看发展成果能否惠及最大多数人,要看多数人的创造性是不是得到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是政策性很强的群众性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伟大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现阶段,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与相当一部分群众的个人、家庭现实利益要求还存在一定的矛盾。众所周知,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30年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少生了4个亿,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降至目前的1.8左右,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40多年的社会抚养费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人口红利期”,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我们也要看到,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7—22岁年龄组人口中,每年死亡人数近一半是独生子女,这些意外夭折,给其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痛苦。在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中,仍有少数手术并发症。在农村还有近一亿家庭的独生子女教育面临种种困扰,每年有几十万女胎被选择性别中止妊娠,部分女孩的出生权和生存权受到侵害。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在工作、生活中遭到意外伤害。这些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协调。在以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强调发展的公平性。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这个“大家”和人民群众这个“小家”的关系,既着眼于国家整体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要切实维护好群众的个人利益和现实利益,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每个人都因发展而获得利益,因发展而得到幸福,这是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任务。

二、用科学发展观实现计生委、计生协互联、互动、互补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协会活动蓬勃开展,协会影响力越来越广泛,已成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力量,成为推进城乡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群团组织,在行政管理、服务机构、社会团体、自治组织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决定》的颁布又为协会的发展开辟了新天地,赋予了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决定》直接提到了协会的三项具体工作,一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二是“开发计划生育保险险种”;三是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并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计生协必将承担更多的为广大育龄群众直接提供服务的任务,只有实现计生委、计生协互联、互补、互动,才能更好地发挥协会作用,共同为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委重视和支持计生协的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要鼓励和支持计生协充分利用群众团体组织的优势,进一步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并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协会力所能及的宣传服务活动,打造“生育关怀品牌”,体现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目标的一致性。真正实现互联、互动、互补,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都要尽快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的问题。

三、用科学发展观增强计生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计生协创新服务内容,开拓服务领域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满足群众的需求,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已成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内容。中国计生协提出“生育关怀行动”,倡导的“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的理念,旨在通过扶贫济困、紧急救助、亲情牵手等活动,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人群得到关怀和帮助,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他们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贡献,付出了代价,帮助这些家庭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用科学发展观提升计生协会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思考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计生协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计生协会最大的优势是网络的优势。一个网络是工作人员队伍网络,一个是由基层协会、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组成的活动网络。尤其基层配齐配强协会干部,积极吸收老党员、致富带头人、能人、其他协会经纪人加入协会组织,同时既要充分发挥老领导、老同志的作用,又要让年富力强、熟悉协会工作的同志保留下来,确保有人干事,干成事的问题。

2、坚持“生育关怀”与“生育计划”两手抓。

要转变计划生育的实现方式,坚持“生育计划”与“生育关怀”两手抓。生育要有计划,生育更需要关怀。生育计划和生育关怀是解决计划生育主要矛盾这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须等同视之,不可畸轻畸重。必须摒弃那种一味强调生育计划而漠视群众诉求来推行计划生育的习惯思维和陈旧方式,不仅要理直气壮地依法抓好生育计划管理,也要像抓生育计划那样,将生育关怀作为新时期推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方法,营造“生育计划”与“生育关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格局。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建筑;规划;城市;设计

随着国际竞争机制和规则的逐步引入,城市间的协调竞争也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使城市规划工作的性质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城市规划显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建筑作为最终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直接对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景观产生影响。但如果两者之间不能良好的进行沟通协作,而是各自为政,最终会导致城市建设的混乱和低水准。所以,在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过程中,只有真正体现建筑设计的重要性,加强两者在实际工作中的沟通联系,才能取得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和谐统一,最终达到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良好效果。

一、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定义

(一) 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即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关系的协调,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以及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是属于宏观的,其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和城市所在的区域,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

(二) 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是城市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在一定时代特征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因而,建筑设计是一种微观层次上的空间地域上的规划,其关注的主要对象是建筑单体室内外或建筑群落的空间特性。

二、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一)二者是相对独立的

城市规划设计的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作为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城市规划设计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

(二)建筑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因此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对城市的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作为城市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又必须服从于城市内容,他们之间在空间上是点与面的关系,好的建筑如同凝固的音乐,是城市的灵魂,但建筑也不能脱离城市环境,必须与城市环境相融合,城市规划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建筑的问题,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美国城市规划师伊•沙里宁曾说:“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必须服从与整体的城市规划设计。

三、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性

(一)建筑设计制约场地设计

建筑设计不仅仅是对单个建筑物体的设计,还牵涉到场地设计问题。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和谐,其中,建筑物是场地设计中的核心内容,与其他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具体体现在: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的详细设计。

(二) 建筑设计影响城市规划设计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进步。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往往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不够。存在着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问题,往往给城市的景观等带来了负面影响。如北京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设计院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但往往也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周围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而比如希腊的爱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岛,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尤其是摄影家和画家,被称为“艺术家之岛”,整座岛上布满了十分简单的希腊式的民居,连警察局、医院、饭店都化整为零,成为民居式建筑尺度。几百年来,岛上的居民始终恪守一个规则,就是所有建筑均不超过三层,所有外墙均为白色,这种热爱自然、相互协调的观点,已经形成了一种设计理念。可见,建筑设计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筑设计过程中能否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决定着最终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只有做好建筑设计才能做好城市规划

建筑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起着引导作用,通过规划将建筑组合形成有机的建筑群体空间,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 结合环境。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来感受塑造空间。

2. 注重造型。应有自己的风格,整体性强、简单中体现复杂,不变中起变化。这方面我喜欢板材效果,直接、明了、轻佻。

3. 理性规划。在整个规划设计中要承传历史文脉,用抽象化的手法引用或延续历史的痕迹。最重要的是把视线集中在人的视觉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思考,视线所能及范围内着重考虑;高层建筑顶部以及多层不上人屋顶等视线不能及处采用简洁处理,体现一定秩序,满足可能的俯瞰效果,并从墙面倾斜、局部层高处理等来控制人的视线和控制小环境。如曲面玻璃可将天空反射向地面,使局部低层或镂空引进阳光等。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根据《关于认真抓好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委宣传部现将负责的事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抓好马石山、“三花”影视基地、冯德英文学馆等革命阵地建设,弘扬“红色”旅游文化。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发马石山,争创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事业的要求,市委宣传部召开由市民政局、党史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详细了解马石山革命烈士陵园的基本现状及有关历史,并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马石山烈士陵园争创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几点说明的汇报》,指出目前争创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问题。

建设“三花”影视基地,是我市实施“旅游兴市”的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宣传文化系统的一项重点招商项目,目前已初步完成“三花”影视基地规划方案。方案主要从“三花”的由来,乳山的地理优势,项目的开发背景、开发意义、发展战略、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功能划分、市场定位、前景展望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论证。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分两期开发。项目功能主要划分为7大基地,即:影视拍摄基地、影视特效基地、户外野战基地和影视明星生活服务基地、家庭体验拍摄基地、影视培训基地、文化娱乐基地。为尽快开发此项目,上半年,协同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多次与冯德英先生接洽、联系、沟通,就项目开发事宜进行协商、讨论,并配合冯德英先生与开发商进行接触,就合作开发事宜进行谋划、探讨和实地考察。到目前,已与济南市房地产协会、济南市商业银行初步达成合作开发意向。下步将抓紧与济南市房地产协会沟通,尽快组织班子来乳进行规划,争取在今年9月下旬冯德英文学馆开馆和纪念冯德英先生从事文学创作50周年活动期间,举行“三花”影视基地奠基仪式。

积极做好冯德英文学馆筹建工作,先后组织人员分赴青岛、济南、苏州、北京文学艺术界和出版社等单位收集资料,共计200余件;征得冯先生相关手稿、照片、书籍、书信、笔记、报纸、光盘影碟等各种资料1000余件。经过三个月的编辑整理,现已完成一万余字的脚本及解说词的编写,得到了省文联领导及冯先生的充分肯定。冯德英文学馆一期改建工程完工,目前已进入设计布展阶段,这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预计9月下旬将向社会开放。

二是结合“文明乳山”建设,精心搞好消夏文化晚会及节庆文化娱乐活动,实施好农村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根据《关于认真抓好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委宣传部现将负责的事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抓好马石山、“三花”影视基地、冯德英文学馆等革命阵地建设,弘扬“红色”旅游文化。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发马石山,争创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事业的要求,市委宣传部召开由市民政局、党史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详细了解马石山革命烈士陵园的基本现状及有关历史,并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马石山烈士陵园争创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几点说明的汇报》,指出目前争创部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问题。

建设“三花”影视基地,是我市实施“旅游兴市”的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宣传文化系统的一项重点招商项目,目前已初步完成“三花”影视基地规划方案。方案主要从“三花”的由来,乳山的地理优势,项目的开发背景、开发意义、发展战略、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功能划分、市场定位、前景展望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论证。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分两期开发。项目功能主要划分为7大基地,即:影视拍摄基地、影视特效基地、户外野战基地和影视明星生活服务基地、家庭体验拍摄基地、影视培训基地、文化娱乐基地。为尽快开发此项目,上半年,协同文化部门有关负责人,多次与冯德英先生接洽、联系、沟通,就项目开发事宜进行协商、讨论,并配合冯德英先生与开发商进行接触,就合作开发事宜进行谋划、探讨和实地考察。到目前,已与济南市房地产协会、济南市商业银行初步达成合作开发意向。下步将抓紧与济南市房地产协会沟通,尽快组织班子来乳进行规划,争取在今年9月下旬冯德英文学馆开馆和纪念冯德英先生从事文学创作50周年活动期间,举行“三花”影视基地奠基仪式。

积极做好冯德英文学馆筹建工作,先后组织人员分赴青岛、济南、苏州、北京文学艺术界和出版社等单位收集资料,共计200余件;征得冯先生相关手稿、照片、书籍、书信、笔记、报纸、光盘影碟等各种资料1000余件。经过三个月的编辑整理,现已完成一万余字的脚本及解说词的编写,得到了省文联领导及冯先生的充分肯定。冯德英文学馆一期改建工程完工,目前已进入设计布展阶段,这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预计9月下旬将向社会开放。

二是结合“文明乳山”建设,精心搞好消夏文化晚会及节庆文化娱乐活动,实施好农村文化大院和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成绩显着

XX年全市共征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11个,其中,谯城区申报4个,蒙城县申报3个,××县申报2个,利辛县申报2个。经市科协认真筛选,优选出7个项目,于6月15日,按时上报省科协。经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我市推荐的谯城区食用菌协会和××县高峰被省科协作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科普示范农技协和先进个人,向中国科协推荐。XX年9月24日,经全国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带头人申报、各地科协和财政部门推荐、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评审,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XX年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决定》,对1219个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带头人,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61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30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5个,农村科普带头人302名进行表彰,我市推荐的谯城区食用菌协会和××县高峰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科普示范农技协和先进个人。

二、取得经验

1、超前安排部署。《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科协的一块品牌工程,市科协领导十分重视,几年来均超前谋划,早作安排,多次在不同的会议和场合强调,要求县区早安排,选准项目,培育项目,精心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工作,力争每年取得更好成绩。××县在这方面做得好,提前几个月安排项目,多次向市科协领导汇报项目情况,初稿形成大样后,多方征求意见,亲赴亳州,请市科协领导把关,并对材料不断修改完善,做到从容不迫,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任务。

2、精心指导。市科协领导对县区的项目申报初稿材料亲自审阅,严格把关,恳切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项目材料的完善和提高。

3、按时报送。县区申报的材料汇总后,市科协认真筛选,优中选优,安排专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材料的后期完善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到省科协,受到省科协的表扬。

三、存在不足及改进注意事项

1、协会项目需提供本县统计局“农民近三年的平均纯收入”证明原件。

2、省科协对产品的质量认证审查的很细致、认真,明年的申报项目市科协要重视,严格要求,县区选项要慎重,注意筛选。

3、严格按照推荐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表,材料附件详实可信,能证明表格的内容,明显多余的东西不要。要有目录,编页码,方便查找。

4、不符合“填表说明”几个要件之一的材料,为不合格或不具备资格的材料,将被淘汰。

5、因项目的三种类型均需“获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作为必备条件,所以,建议市科协在每年全省项目申报前,即每年的3、4月份前,命名或表彰一批市级科普工作单位和个人,以促进我市项目的申报。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大部制改革方案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改革概念: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大部制改革方案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

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

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改革概念: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狠抓组织建设,为“双争”活动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配强配齐了村级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会员小组长,吸收了一大批村里的“能人”、“文人”、“热心人”进入理事会,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协会活动、带领群众勤劳致富选准了带头人。二是加强培训。2011年以来,永城市计生协坚持以会代训与分散、集中培训相结合,对全市乡镇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和735名村级秘书长进行了系统培训;通过对基层计生协干部的培训和测试,进一步提升了协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开展“双争”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狠抓协会规范化建设,为“双争”活动开展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2011年是永城市计生协基层阵地建设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一年。全市对乡所村室基础建设投入达1000余万元。全市735个行政村中,628个已达到村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协会规范化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为开展“双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双争”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以重大节日为载体,搞好宣传活动。紧紧抓住“双节”、“母亲节”、“5・29”、“9・25”等重大节日,结合“三夏”、“三秋”时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慰问活动。二是积极订阅计生协宣传刊物和工作规范资料。2011年,全市村村都要配有有计生协会刊和工作规范资料,为计生协会员学习及“双争”活动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三是抓住时机,搞好特色服务。利用每年四五月份的芒砀山古庙会,搭起计生宣传平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计生政策法规折页和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品;通过开展咨询、体检、药具发放等一系列服务,让群众感受到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四是扩大影响,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永城市各级计生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提高了计生协的社会影响力。

四、稳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打造“双争”活动亮点

永城市计生协按照基层群众自治标准,修订了符合村情的《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公约》,抽调专门人员对各乡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的推行,进行现场指导,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评估,全市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已达247个,占开展村的33.15%。其中,龙岗乡米庄村被中国计生协、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荣誉称号,为“双争”活动打造了亮点。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国家主席在主持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推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文化是促进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教之间互信互利、合作共赢的桥梁纽带,文化建设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绝不仅仅是对未来中国经济、外交蓝图的美好勾画,更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向兴盛的历史机遇。”

人文交流、文化建设,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应有之义。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自当在文化交流与合作领域辛勤耕耘,积极发挥文化的桥梁和引领作用,努力实现沿线各国的全方位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成为文化交流之路、文明对话之路,通过深耕“一带一路”,共谋文化发展,共促文明互鉴。

丝路精神既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天下大同”追求,又是不畏艰险、敢为人先的勇敢探索。通过文化交流塑造国家良好形象,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是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使命。

文化交流规模将达3万人次

近年来,文化部大力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在顶层设计方面,文化部出台了《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了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打造“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促进“一带一路”文化贸易合作五大任务,以及12个专项计划。在政府合作层面,截至2016年底,文化部与“一带一路”沿线60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协定。

此外,文化部与相关区域国际组织建立了各种有效合作机制。在文化组织和机构层面,文化部正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建立五个合作联盟。每年举行一次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晤、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部长合作论坛、中阿文化部长论坛、中国与东盟(10+1)文化部长会议等,这些机制都从政府层面保证了“一带一路”国家文化合作的根本框架。

在人员交流层面,文化部着力打造丝绸之路文化之旅、丝绸之路文化使者、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中外文学和影视翻译研修活动等,计划到2020年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规模达到3万人次、1000家中外文化机构、200名专家和100项大型文化年(节、季、周、日)活动,以及邀请800名智库学者、汉学家、翻译家来华交流、研修,培养150名国际青年文物修复和博物馆管理人才。

“中国2015年文化市场消费2万多亿元,专家预估到2020年会超过5万亿元,市场空间非常大。我相信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力发展各自的文化产业、文化市场,这一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资源丰富,文化市场广阔,文化产业方兴未艾,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文化产业的合作前景是非常广阔的。”文化部副部长丁伟表示,“截至目前,我们已在1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了中国文化中心。计划到2020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再建13个文化中心。”

支持中国学生到沿线国家留学

2012年以来,我国共有35万多人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其中国家公派人员1.19万人。“教育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人民幸福之本,在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中,既具有黏合剂、催化剂和剂的功能,又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润物无声’的人文交流属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表示。

截至2017年4月,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45份教育双边多边合作协议,与24个沿线国家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在促进沿线国家语言互通方面,教育部国际司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将支持该校在2018年开设外语专业达到94种,实现外语专业设置全覆盖。在推进沿线国家民心相通方面,我国重点组织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一方面设立专项课题,共了141项研究课题,其中70项涉及“一带一路”的46个沿线国家;另一方面形成系列智库报告,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究智库报告课题,系列报告覆盖66个沿线国家,一国一本,共计66本。

在实施“丝绸之路”留学推进计划方面,2016年,我国共选拔226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赴34个国家,选派908名涉及37门非通用语种人才出国培训进修;同时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每年向沿线国家额外提供总数不少于3000个奖学金新生名额。

在实施“丝绸之路”合作办学推进计划方面,教育部统计,截至目前,经审批的各类中外合作办学共有2539个,包括本科以上层次项目和机构1248个,高职高专层次项目和机构928个;并推动了一批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W项目,包括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浙江大学爱丁堡联合学院等15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57个合作办学项目。

在实施“丝绸之路”教育援助计划方面,“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教育援外行动已启动,计划在中非各选择20所高校开展一对一长期稳定合作,鼓励双方开展合作科研、教师培训、学术交流、师生互访、共同开发课程、联合培养研究生等。

截至2017年3月,“一带一路”沿线53个国家开办137所孔子学院、131个孔子课堂,推动汉语教学为沿线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仅2016年,国家就公派了42个非通用语种的1036人出国学习培训,填补了9个国内空白语种;同时,接受了17万人来华学习汉语,在沿线国家共有46万人通过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学习汉语。”田学军说。

沿线国家影视作品合作增多

自2013年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施了“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三年多来,两大工程在促进民心相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童刚说。

除了制作专题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推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共赢・民心相通》《“一带一路”进行时》等节目外,电影对文化交流所起到的作用也是极为重要的。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创办了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目前已连续举办三届。2016年,参加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的国家达到了57个。2017年6月份,“2017中国成都金砖国家电影节”将举行,届时有来自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五个金砖国家的30部影片参赛参展。

在加强国际影视作品的国际合拍方面,中国已经先后和15个国家签订了电影的合拍协议,比如今年上映的《功夫瑜伽》(中印合拍)、与捷克合拍的《熊猫与小鼹鼠》以及与俄罗斯合拍的《晴朗的天空》,这些影视作品都受到了两国观众的欢迎。童刚表示,“影视合拍是我们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的一个重要途径。”

影视家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围绕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

以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深化基本国情教育和基本国策教育,积极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等科学文明婚育观,以普及新型婚育文化知识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世界人口纪念日、协会会员纪念日、基本国策确立30周年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加强“会员之家”建设,在有条件的乡、村组建起以会员为主的文化宣传队伍,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继续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加强与有关主流媒体的联系,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搭建起上下贯通的信息交流平台。

二、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扎实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

结合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活动,进一步深化“1143”工作法,达到阵地标准化、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效果真正明显。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把重点放在抓好落实上,在增强村级自治能力和实效上下功夫。突出抓好“村(居)民自治”、“晚婚晚育”、“避孕节育”、“流动人口管理”四个协议的签订、监督和履行工作,对违反四个协议的,由村委会按照《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追究违约责任,使会员群众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成为自觉行动,努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上层次、上水平。继续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培植不少于3个新示范村(居),7月底前完成示范点的推荐、筛选工作,8月份组织验收,争取有更多的村(居)跨入国家和省级、市级示范村(居)行列。

深入开展“志愿者十大援助行动”,在去年组建县、乡、村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结对帮扶、开展服务上,力争在全县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影响力,吸收更多的热心人士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重视和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充实和完善志愿者服务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为计生家庭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服务。重视发挥理事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协会工作社会化水平。

三、围绕促进计生家庭幸福,深化生育关怀行动

以“生育关怀行动”为平台,深入贯彻落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建立并完善资金募集机制,县级协会“计划生育公益金”每年投入不低于20万元,乡镇(街道)每年投入不低于5万元,保障生育关怀行动的组织实施。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和人口关爱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健全一般帮扶、重点救助、应急救助、长效帮扶、走访慰问等相关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规范救助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救助及时到位。

落实好“三保两助两扶”工作。继续为符合条件的特困计生家庭父亲、母亲和独生子女,以及村(居)计生专职主任办理救助式保险;继续对部分特困计生家庭和特困独生子女大学生实施救助;拓宽服务领域,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行生产、生活帮扶,对遭受意外的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精神慰抚。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大平台、小项目、一乡一品”的要求,适时开辟生育关怀新的项目,侧重围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脱贫致富,在农业技术、致富项目、低息贷款、技术培训、享受低保、帮收帮种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