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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工作。作为一位新员工,本人通过对此业务的接触,使我对公司的业务有了更好地了解,但距离还差得很远。这对于业务员来讲是一大缺陷,希望公司以后有时间能定期为新员工组织学习和培训,以便于工作起来更加得心顺手。

1、在第一季度,以业务学习为主,由于我们公司正值开张期间,部门的计划制定还未完成,节后还会处于一个市场低潮期,我会充分利用这段时间补充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公司得规章制度,与公司人员充分认识合作;通过到周边镇区工业园实地扫盘,以期找到新的盘来源于/源和了解镇区工业厂房情况;通过上网,电话,陌生人拜访多种方式联系客户,加紧联络客户感情,到以期组成一个强大的客户群体。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公司已正式走上轨道,工业厂房市场会迎来一个小小的高峰期,在对业务有了一定了解熟悉得情况下,我会努力争取尽快开单,从而正式转正成为我们公司的员工。并与朱、郭两经理一起培训新加入的员工,让厂房部早日成长起来。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双节,市场会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随着我公司铺设数量的增加,一些规模较大的客户就可以逐步渗入进来了,为年底的厂房市场大战做好充分的准备。此时我会伙同公司其他员工竭尽全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做出努力。

4、年底的工作是一年当中的顶峰时期,加之我们一年的厂房推界、客户推广,我相信是我们厂房部最热火朝天的时间。我们部门会充分的根据实际情况、时间特点去做好客户开发工作,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节我部的工作思路。争取把厂房工作业绩做到最大化!

二、制订学习计划。做房地产市场中介是需要根据市场不停的变化局面,不断调整经营思路的工作,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工业知识、营销知识、部门管理等相关厂房的知识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公司给与我们业务人员支持)。

三、加强自己思想建设,增强全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我将尽我最大的能力减轻领导的压力。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 工学结合 三双 人才培养模式 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124-02

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笔者结合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从微观层面上探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路径。

一、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所谓“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指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师资、技术、场地等方面合作,通过采取灵活的教学形式和时间、工学交替的方式,将学生的基础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与参加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并接受一定的职业训练,取得一定的工作经历,适应职业环境,为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奠定一定基础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是岗位针对性强,在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改革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结合的广度和深度较强。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教学通过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高职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使学校在产学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房地产行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社会需求

我国房地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兴起,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的增加,房地产需求总量不断攀升,我国房地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拉动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房地产开发从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2007年底,全国房地产开发从业人数达到170多万人;房地产估价和经纪企业近6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加上房地产策划咨询、市场调研从业人员,已经超过300万人。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是人才密集型企业,普遍面临着人才培养的困境。更由于行业增长过快却没有人才储备,致使有限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才流动频繁,跳槽不断。如何做好房地产中介服务人才的培养、选拔与储备,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与职业境界,塑造新时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人,已成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重要课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及产业市场的逐步成熟与竞争加剧,人才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房地产行业关注的焦点,成为制约产业升级与管理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针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人才的社会需求情况进行了市场调查,大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总体需求量大且增长趋势明显。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近年来一直保持年平均9%以上的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之一,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对全国经济的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每一项投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参与,因此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给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人员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并且随着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从业人员的需求量有增长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逐步开放和规范,一系列相关政策相继出台,各地的不同体制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房地产估价咨询公司、土地估价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纷纷成立,增加了对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从业人员的总量需求。

2.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有所提高。无论是知识、技术、服务质量,还是管理、效益的竞争,归根结底都是人才的竞争。现阶段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特点是:(1)低素质的人员供大于求,真正高素质人才却十分有限。所谓的“高素质”,既包括专业素质如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又包括基本综合素质如道德素质、心理素质、交际能力、表达能力、自学能力和生活处世能力。(2)“专业复合型”人才稀缺。所谓“专业复合型”人才就是指既懂经纪又懂估价、策划,既懂专业又懂管理,既懂经营与估价又懂经济和相关法律法规,既能搞房地产估价又能搞土地估价、资产评估等。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3.企业需求的从业人员的从业范围和就业岗位广、关联性强,但单个企业需求数量少。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为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毕业生提供的岗位主要是从事房地产市场调研、策划、经纪、销售、估价等工作,一般从市场调研、现场勘查、起草部分文案等基本工作开始做起。但由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工作性质决定了单个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数量有限,不像工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三、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我们在人才培养的实践中,注重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并实行多层次的双向融合,形成了“双环境、双师资、双证书”三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专业与行业企业的结合,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搭建了平台。我们将学校和企业两个育人环境相结合,加强了校企合作、产学结合,适时把课堂搬进售楼中心、评估部、部,搬到工作现场,构建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双环境”。学生到房地产策划营销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估价公司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最少为六个月。在顶岗实习期间,校企共同设计方案,结合岗位和职业资格要求,设计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工作中学习,充分利用企业真实环境,校企共同实施教学。同时我们充分利用老区的人文资源优势,将老区精神融入学生的德育工作之中,将老区文化、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融合,构成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双环境”,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造了条件。学院充分利用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来培养学生。努力提高专任教师“双师”素质,聘请房地产策划师、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专业人士执教,初步形成了“双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双师执教,共同育人。实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实施对证施教、对岗施教,真正做到双证融通。推行“三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得到全面提升。

四、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三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路径选择

1.准确定位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向,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构建高职教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应该以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为指向,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中始终坚持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的统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有学校专业教师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团队,以企业人员为主,开展专题调研。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共同进行岗位能力分解,明确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对应的岗位和岗位群,对应的基本岗位能力,岗位核心能力,从而科学界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

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岗位需求,学生未来的就业岗位是房地产售楼员、产权人、房地产经纪协理、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市调员、房地产策划员等,我们认为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掌握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和房地产经营、策划、经纪与估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房地产市场调研、营销、经纪、估价、策划等基本技能,能从事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策划与咨询、房地产经纪、产权登记等高素质技能型房地产专业人才。

人才培养规格为:(1)知识结构要求:一是掌握实用英语基础知识;二是掌握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三是掌握房地产投资分析、规划设计、估价相关知识,经纪、营销与策划、金融、物业管理等基本知识;四是熟悉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五是熟悉房地产估价的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的理论与方法;资产评估中的土地、房地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2)能力结构要求:一是具有较强的市场调查研究、市场分析能力;二是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独立获取知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三是具有良好交流和沟通能力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四是具有房地产项目前期、营销、物业管理策划能力;五是具有房地产销售、签约等能力;六是具有现场查看、业务洽谈等处理事务的能力;七是具有起草房地产估价报告、可研报告的能力;八是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和相关办公设备。(3)素质结构要求:一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二是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身体、心理素质;三是具有勇于创新、艰苦创业、爱岗敬业的精神;四是具有一定团队协作精神;五是具有较强的继续学习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

2.构建工学结合,基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职业资格标准,从职业分析入手进行职业描述,对房地产职业岗位(群)的职责和任务加以界定,然后对其典型工作任务进行分析,确认完成该具体工作任务应掌握的技能和应具备的能力,分析、归纳、总结形成不同的行动领域,再经过科学的分析和教学过程开发,实现行动领域到学习领域(课程)的转化,构成专业课程体系,使课程体系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和职业成长规律。在工作任务和行动过程背景下,开发以企业工作过程为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基础的教学内容,将学习领域(课程)中的目标和内容,进行教学论和方法论的转换,构成学习领域(课程)内的小型主题学习单元,设计出学习领域(课程)的学习情境,实现学习领域(课程)的系统化和具体化。我们构建了基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课程体系。

3.实施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我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大力推行以行动导向为核心理念的教学模式。目前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结合本专业特点,采用了任务驱动、工学交替、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多种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坚持行动导向,教学做合一,在做中学,在做中教,取得了实效。在教学做合一的基础上,探索具有专业特色的一体化教学法如“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突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地位,通过学习任务与工作任务一致、学习环境与工作环境一致、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一致,采用“资讯、决策、计划、实施、检查、评价”为主的六步教学法,建立起学习与工作的直接联系,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如《房地产估价》课程的教学我们就是与估价企业合作,把真实的估价项目引入课堂或我们专业教师带领学生走出去完成企业承接的估价业务。

4.打造具有双师素质、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我们与行业企业合作,聘用行业企业的房地产策划师、估价师、经纪人担任专业的兼职教师,同时让校内的专业教师走出去,在企业实践锻炼提高实践能力,而且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策划师、经纪人执业资格证,打造出具有双师素质、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校内专业教师应积极开展科研、生产工作,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教师在努力搞好教学的同时,不断改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承担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从事房地产策划、估价等项目,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激励教师增强科研和实操能力;兼职教师加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修养,使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师真正具备“双师型”教师素质,能以和蔼可亲的教学态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积极进取,使教和学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以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5.建立具有生产性的校内实训基地和具有教学功能的校外实训基地。我们在校内建立估价、策划实训室,建设了可以共享查询的教学案例资源库,在校内可以完成企业承接的策划、估价业务。与房地产策划、估价、经纪企业建立产学合作教育基地,部分学习情境的学习在企业进行。校内专业教师和学生为企业服务,培训企业员工;企业的房地产策划师、估价师、经纪人指导学生操作,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和双赢共进。

6.结合行业企业评价标准,建立完善的学习质量评价体系。我们成立由学校专业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联合教研室,根据企业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制订课程标准,将企业评价引入教学评价中,对学生在企业的实习实训环节,实施员工式管理,探索学生实训与顶岗实习的新模式,负责专任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活动,以培养教师的“双师”素质,同时对企业员工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我们引进房地产行业企业对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建立了由企业估价师、策划师、经纪人和校内专业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的工作态度、技术能力、作业质量等进行评价,形成比较完善以过程考核为主的质量评价体系。

五、结束语

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专业建设并引领课程改革,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及各自院校的教学资源的地域性和差异性,探索符合各自院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规律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在不断深化的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深入实践,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研究项目“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7B168)]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Z],2006.11.16

2.耿洁.构建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框架设想[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1)

3.曾令奇,张希胜.我国高等职教人才培养模式理论研究综述[J].职教论坛,2006(5)

4.陈解放.工学结合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实践[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介入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4-277-03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是指开发企业邀请从事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人员,从物业管理和运作的角度为开发商提出小区的规划、楼宇设计、设备选用、功能规划、施工监管、工程竣工、验收接管、房屋销售租赁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协助开发商把好规划设计关、建设配套关、工程质量关和使用功能关,以确保物业的设计和建造质量,并制定物业管理方案,为以后物业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使开发出的物业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和物业管理的需要。

一、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的重要性

(一)辅助房地产开发商改进工程的设计和质量

1.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工程规划与设计的准确性,保证前期物业的顺利开展。任何一个开发商都是从自身最高利益的角度出发去建设一个新楼盘,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发商往往不考虑今后物业的增值与保值,而以最快的速度去完成小区的规划与设计,然后就有可能会出现屋顶排水设计不合理、房间采光不足等细节问题。然而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介入就可以参与到项目的规划与设计中去,辅助开发商改进工程的设计,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缺陷与不足的设计问题的出现。

2.协助房地产开发商监督工程建设的进度与质量。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开发商虽有参与工程监理工作,但是开发商不是专业的建筑师,而且为了提高工程进度而盲目追求速度,往往不注重对施工过程中会遇见的问题及时反应并解决,就将质量问题全权委托在受理的建筑机构上,从而使建好的房屋一遇到雨水等恶劣的天气时,就会出现墙面渗水、屋顶积水等问题,而且房屋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墙面会出现裂缝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但增加了开发商在小区验收这个阶段的费用,而且也推迟了小区使用的时间,这不仅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了管理烦恼,也给开发商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繁琐。进行有效的前期介入工作就可以及早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二)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要对一事物了如指掌,那就必须从开始去接触,如果一个物业公司是在整个楼盘售出之后才开始管理,那这个物管公司仅仅只了解项目面积、小区居住人数,却不了解楼盘在规划设计中的不足,不知晓楼盘在建设中留下的缺陷,这也就增加了物业在今后管理的难度。如管道堵塞遭到业主的投诉,物业管理者不清楚当初房屋管道设计的走向,这就降低了物业处理问题的效率,增加了物业在整修方面的投入。在房屋销售阶段不及时介入其中,就不能提早对业主的基本资料进行汇总和归档,在后期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重新补充业主信息,另一方面还要做好与业主快速的沟通交流工作,这就增加了物业管理公司在今后管理工作的负担,也不利于与业主构建良好的交流渠道。在物业前期介入管理就可以提早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提前接触业主,从而为后期的物业管理做准备,从而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三)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作为商品的购买者,小区居民在楼房建好之前都不能接触到房屋本身,只有开发商将样板房展出,他们才能初步了解到自己将要买的房屋中的设计样板,而不知道钢筋和水管用的是什么材质,如果不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介入,那么购买者的利益将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从而使物品的质量低于价值,使住房购买者受到损失,进而引发与物业管理者的矛盾,购买者不但不能安心享用楼房,而且还会增添烦恼。从而使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就不利于业主与物业的和谐相处。

二、前期物业管理的阶段性介入及其项目

(一)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介入

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沟通交流,初步了解项目的规划设计。不是所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被房地产开发企业选用就可以对房地产开发商完全的了解和熟悉,所以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花一定的时间去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交流,从而了解房地产开发商此次开发项目的规模、特点、结构以及配套设施等,初步了解项目系统的情况,然后就可以为后来介入到项目的策划中去而筹备。

2.合理选配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员介入项目的策划。在了解完项目的情况后就是要及时分配物业管理公司中对策划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对项目策划的介入。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助手角色,所以选派的人手也是要对策划项目有专业经验的,从而能更好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完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加快项目策划阶段的进展,从而增强房地产项目决策规划的准确性,保证房地产项目顺利地开发。

3.参与各项规划设计的讨论会。从试用、维护、管理、经营以及未来功能的调整和保值、增值等角度,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从而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需求,降低开发风险;减少后续的更改和调整,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主要就项目的结构布局、功能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就项目环境设计,配套设施的合理性、适应性及细节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供设施设备的设置、选型及服务方面的改进意见;就项目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等公共配套建筑、场地的设置、要求等提出意见。

这样不但可以增强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决策、规划阶段中的准确性,保证房地产项目顺利地开发,从而避免在设计中出现的小问题;而且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在项目开发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就可以提早对整个项目的规模以及配套设施的熟悉了解,对整个项目的背景了如指掌;这些前期工作的顺利完成也就可以提高居民对开发商与物业的信任和对小区内配套设施的使用需求的满足。

(二)在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介入

1.选择合适的现场介入人员。施工现场不是任何人员都可以随便出入的场地,所以要介入到项目施工阶段中去,就必须挑选有丰富的建筑施工现场经验和能保证自身安全的人员进行介入。这样就可以安全地把握工程的进展状况以及及时地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派出工程技术人员驻到现场,对建设中的项目进行观察、了解、记录,关注整个项目的进程。在现场巡视过程中,记录所有关注的细节,为提供项目建议做准备。

(1)根据工程计划,调整工作计划。随着现场情况的变化,工程进度计划也在随时调整,项目现场介入人员应关注该计划,及时调整介入计划及工作侧重点。

(2)记录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变更。项目现场介入人员在施工中要认真记录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变更及施工洽商,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后期接管提供便利。

(3)记录施工现场发现问题,为提出各种建议做准备。施工过程是根据施工便利与否而适时调整的,所以,有许多设备设施安装的位置与图纸不符,项目现场介入人员必须在图纸上进行标注,如记录一些隐蔽工程和截门等的位置变化,使今后的物业维修能准确判断位置。

2.参加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的专业会议,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参加项目施工阶段各种会议及时了解施工焦点。参加期间的专业会议,通过会议上的问题讨论、焦点争论,了解项目的开展情况,并在会议上明确物业要求,并积极适时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金面监控,及早反应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就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磋商,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配套设备安装,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和质量;对室内外装修方式、布局、用料及工艺等从物业的角度提出意见;熟悉并记录基础及隐蔽工程、管线铺设走向等。

3.收集、整理现场资料。收集、整理各类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各系统图纸。收集机电设备及建材的资料,包括:封样、产品来源证、原装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环保认证书等相关认证资料的复印件,并关注必需的配件、配料、专用工具,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介入就可以让房地产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更细致、更周密,保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质量,使现代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更符合业主需求;而物业管理公司从图纸就开始参与并监督其中,就可以减少因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等质量问题而给自身今后的管理带来的麻烦,减少业主因建筑问题而提出的投诉,从而提高后期物业管理的质量,提高房屋的增值保值;这些工作都有质量的完成的话,那么对于业主来说,他们不但会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而且还可以得到安心舒适的物质生活,增强业主的归属感。

(三)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介入

1.初步设备台账的建立。随着施工进入竣工阶段,大量设备到位,为了保证交接的顺利快速进行,通过物业现场介入人员的记录等需要按照不同系统整理建立设备台账,对各项设备有了初步统计后就方便后来验收工作的便捷进行。

2.拟写初步交接方案。根据现场施工竣工情况,拟定初步的交接方案,为前期物业管理的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3.配合开发商做好前期单项工程调试验收辅助工作。物业现场介入人员根据项目施工单项工程的调试、验收进度,拟定辅助调试、验收方案,记录相关信息,提出前期物业管理相关人员逐步进入的建议,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尽快的完成验收接管工作。

4.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者,从确保物业正常使用的角度,参与对已竣工物业的验收,严把质量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也要为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竣工验收提供方便与支持。主要做好参与隐蔽工程、单项工程验收的验收,做好记录,对问题工程提出整改建议;参与分期验收以及全部工程的验收,对问题工程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做好整改记录。

完成好这些工作,就可以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阶段因建设阶段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返工,节省开发商返工重修的费用,缩短项目开发、经营、使用之间的过渡期;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就可以缩短在验收接管阶段的所要消耗的时间,从而有充分的时间充裕的时间为后期管理进行方案的设计、人员岗位的安排,为今后的管理做好准备,减轻日后管理的难度。

(四)在项目销售交房阶段的介入

1.选物业管理公司是以“售后服务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开发商售楼活动。现今售后服务已成为人们选房的重要砝码,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亮明身份,向业主、准业主展示自身的服务优势等于给其吃了定心丸,既有利于房产的促销,同时也有利于日后双方的和谐共处。

在销售阶段主要是派出现场咨询人员,在售楼现场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双方的了解,印发有关资料和制度,以加深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并明了物业管理的消费内容和金额,将各项收费的用途和管理办法公开化、透明化;采取各种方法宣传并展示未来物业管理的状况。

2.做好交房的准备工作。在项目经营的过程中就有可能随时进行交房工作,这就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对员工进行专业的交房培训,积极做好与房地产开发商的配合工作,顺利完成交房工作。

这不但可以加快房地产项目的销售速度,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建设各阶段所消耗的资金的回拢和周转,保证开发商永续不断的发展;而且还可以让参与到房屋的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人员增加除自身素质外的销售专业知识,并能与房地产企业达到共赢,除此之外,物管人员还可以在此阶段中提早接触到业主,拉近与业主的距离,保证后期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的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应协助物业公司完成前期介入的相关工作

1.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尽可能的方便,提高介入质量。在物业前期,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做好在各阶段的重要工作角色外,还要积极地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以及为物业公司提供所需物品,比如平时常用的办公用品,工程、绿化工具等,这样就能方便物管公司介入到前期管理当中,更好地配合好开发商完成前期的工作。

2.应进行人性化管理,与物管工作人员和睦相处。开发商除了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外,还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更衣室、储藏室及休息室等配置,这些措施能提高物管公司在前期介入的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前期管理的效率。

3.应适当的提高案场的福利补贴,满足物管员工的日常需求。一个新案场的开发,为自己的员工和物管公司的员工提供住房以及伙食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决策,这可以减轻员工们日常工作的开支,增加他们的储蓄,这就能团结员工,创造良好的融洽工作氛围,使员工们踏实安心为前期开发而努力工作。

4.亲历亲行的管理,将会使效益达到最高。开发商领导可以亲自进行案场的日常工作的监督,一方面可以提高案场所有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加深领导对自身项目的了解与熟悉,为新项目的宣传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有针对性加强自身建设

1.明确小区的等级,把握管理机构的建立。在被房地产开发商入用时,就应该及时明确要开发的小区的等级,并以此来把握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的规模、人员等的建设,避免不必要的多余建设,造成人才的闲用或造成供不应求悲剧。

2.建设具备高素质专业人员的队伍。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工作范围也不断扩大,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灵活运用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未受过较好教育的职工,朴实有余而能力不足,无法较快地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缺乏工作的创新能力和管理的战略思想。有时解决问题不能灵活运用方法,行事简单粗暴,容易与业主发生冲突,引起投诉。这些人员已经不能满足日趋发展的社会,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操作,此外,还必须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优化人才结构,这样才能保证人才的合理利用。

3.在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及时介入与采取可行性措施。不要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的衣食父母而对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视而不见,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为此负责地积极介入到开发商各阶段的工作中去,认真观察与参与,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提出,并配合开发商采取可行性措施解决处理问题,这样就可以减少在今后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不必要麻烦的产生。

4.做好与开发商、业主的沟通交流,为后期物业管理打基础。物业管理公司不仅仅只是要与业主做好沟通,而应该要协调做好与开发商,与业主共同的交流沟通,对开发商与业主的熟悉就是对自己业绩的把握,做好物业的前期介入就实现三赢,并为物业的后期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随着形势的发展,物业管理在小区建成之后再介入的状况已经不能适应,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是一次性的买卖,而物业管理是长期陪伴业主的事情,为了能满足业主,惠利物业,不但要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而且还要不断提高前期物业介入的质量,让业主在入住之前就得到踏实的保障,让物业自身提早投入到建设工作中来,实现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三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李国莲.服务是物业的生存之本[J].经济师,2011(1)

2.王贵岭.物业管理[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

3.张锐敏.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市场论坛,2008(5)

4.王永慧.我国物业管理问题探讨[J].河南社会科学,2006(5)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武穴市辖区内城镇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出租房屋,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及其附属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房屋,包括住宅出租房屋、营业性出租房屋及其他出租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合伙经营,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而获取收益的;

(二)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

第三条建立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综合治理、房地产管理、地税、工商行政管理、民政、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督促出租房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社区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镇、处、街道综治办和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整合各种治安防范力量。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区建设。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抓好居(村)民委员会的治保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助公安部门完善社区治安网络建设。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出租和转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对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根据征管情况的不同可以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可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具备条件的暂住人口管理机构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协议予以代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年审时,对生产、经营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对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查验房屋租赁及暂住人口证明。

第四条加强出租房屋社会化管理。依托镇、处和社区居委会,认真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社区责任民警、治保组织、计生专干的作用,落实好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窗口应当根据租赁当事人的要求,提供信息咨询、核实产权、纠纷调解等便民服务。

第五条公安、房地产管理、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等部门联合建立出租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情况,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信息登记、暂住户口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屋租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备案的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登记备案。

第七条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应当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缴纳税款,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第八条下列房屋禁止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发现出租房屋有治安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的查处工作;

(三)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四)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时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报告;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款。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入住后,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申报手续,办理暂住证;

(三)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四)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吸毒贩毒、、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脏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六)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八)发现出租房屋内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实施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

第十一条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出租房屋日常监督管理活动,需要公安部门配合的,公安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承租人未办理暂住人口登记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发现承租人无照经营的,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消防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通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和年审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当要求承租方出具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房地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房屋中介机构受委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当出具委托手续,按规定办理。

房屋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从事中介经营活动,不得规避或者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管理,不得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租赁当事人的利益,不得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蒙骗、坑害租赁当事人,不得强迫当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

第十五条对下列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要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肃查处;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经通知拒不改正,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二)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人员的,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三)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及时制止并报告的,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明知是脏物而窝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介绍或者容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他人进行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为他人制作、贩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已出租的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出租人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房屋出租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出租人、承租人妨碍公安、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出租房屋管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规定协助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2256”工程,在皖北地区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牢牢抓住住房保障这项中心工作,加速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调控手段,不断完善城市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计划及具体举措

1、着力抓好住房保障工作。2012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5000套公租住房;棚户区改造7000套住房开工建设。

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800万元,保障3000户;在建的3400套、1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基本建成。

继续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集资建房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管理,管好用好各类住房资金。

2、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一是计划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0亿元;开发建设面积700万㎡。首先做好我市《“十二五”住房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当前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和住房状况,制定《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以便指导我市“十二五”期间住房建设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二是继续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引导,坚决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调度,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做好市场调研分析,摸清市场动态,正确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培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欺诈、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无预售许可就销售等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氛围。

3、做好城市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纺织小区、口子等5个老城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4、强化行业管理。一是加强房地产交易和产权产籍管理,进一步改进窗口单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二是不断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等的动态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系统,认真落实项目资本金、“二书一证”等制度,规范开发和市场行为。三是加强中介管理。通过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全面清理、整顿和引导,规范其行为,严格实施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资金托管制度,强化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诚信建设。四是做好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向各区移交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及准入、退出制度。积极开展物业行业的推优、评先工作。支持管理规范、服务优良、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升级,树立行业新品牌、新形象,努力使我市物业管理上新台阶。五是加强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加快建立环保、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白蚁防治体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合理安排白蚁防治施工,确保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白蚁防治项目质量。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鉴定档案,不断提高鉴定手段的科学性,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权威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房产测绘等各项基础工作,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工作目标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开发项目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整治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非法占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未取得开发经营权擅自开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抽逃注册资本;住宅小区内不按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配套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过关、绿化硬化不达标;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等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谋利,违规虚假及不规范广告等行为。

(四)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到房管局办理中介机构备案手续,私自或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伪造、涂改、转让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不当利益,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整顿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整治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降低服务标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适时召开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开展自查自纠、群众评议打分和检查验收。2012年2月中旬至4月上旬,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对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书面报告和典型案例于2012年4月底前报市建委,市建委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进行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营造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控和研究提出调控住宅供应总量及各类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建设比例关系的意见,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市国土资源局:查处非法批地、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问题。

(四)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五)市审计局:依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六)市监察局: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七)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八)市物价局: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虚假价格、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九)市规划局:严肃查处房地产规划审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市房管局: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环节以及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相关企业作为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广告监管和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国税、地税、物价、规划、房管、工商等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每项工作都要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20*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无偿划转的方式、内容、基准日期

鸡泽县人民政府将鸡泽县供电公司全部资产和人员(按现有身份)整体一次性无偿划转至省电力公司。

资产、负债、权益最终数据以双方认同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划转人员最终数据以鸡泽县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公司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为准。

无偿划转基准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实施步骤和程序

1、县政府冻结鸡泽县供电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变卖、转让、出租、抵押,或向任何第三方借入资金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借款、担保、质押等。

2、4月10日前,鸡泽县电力公司向县政府报送“关于无偿划转”的请示,经批复后实施。

3、4月10日前,县供电公司完成资产、财务和人员清查,编制清册。

4、4月10日前,完成土地、房屋等资产的确权工作。

5、4月15日前,中介机构完成现场审计及法律调查。

6、4月18日前,县政府出具相关批复、核准文件,并上报市国资委审核。

7、4月20日前,县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书。

8、4月20日前,对整个划转过程核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9、4月20日前,报请市国资委就鸡泽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申请,出具书面批复。

10、4月20日前,按双方认同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和共同核定认可的数据,办理资产、财务和人员划转移交。县电力公司将划转资料上报市电力公司。

11、4月25日前,办理完成县市级国有产权报批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保障措施

为确保无偿划转工作平稳过渡、顺利完成,成立划转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县供电公司

(1)成立内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2)负责起草无偿划转请示文件;

(3)负责编制清产核资基础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提供清产核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核工作所必要的资料;

(4)对清产核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

(5)负责与上级电力公司沟通协调,配合、支持中介机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

(6)负责向县财政局申报与核批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7)按照划转工作所需要,提供各项文件资料,做好划转移交、档案管理工作。

(8)制定划转过程中的维稳工作方案,保证顺利实施。

2、县财政局

(1)负责对省电力公司选聘的中介审计机构予以备案;

(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

(3)向县政府报送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请示;

(4)协调完成国有产权划转、报批和产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3、县建设局

负责办理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确实无法办理的要出具房屋产权所属权确权证明。

4、县国土局

负责办理县供电公司无偿划转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确实无法办理的要出具土地产权所属的确权证明。

5、县人社局

负责办理划转人员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6、县政府办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用于居住、生产、经营、办公、仓储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的,视为房屋租赁。

将房屋有偿借给他人使用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四条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的领导和协调,落实管理经费、组织与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房屋承租人的户籍管理工作。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收征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房产中介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承租人信息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税收征管、工商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应当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保卫组织、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第八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得收取出租人任何费用。

第九条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并发给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对租赁房屋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所列义务的,不予登记备案。

第十条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当告知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有关资料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抄告市公安机关,由市公安机关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

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和有关资料,应当保持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权共享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承租人信息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承租人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在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手续后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承租人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居所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申报、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属育龄人口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

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房屋,影响使用安全的;

(五)不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

(六)被依法查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

(二)发现租赁房屋内或者承租人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向育龄承租人出租房屋时应当督促其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发现承租人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协助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承租人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五)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实填写承租人信息登记表;

(二)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三)发现租赁房屋内或者同住人员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育龄承租人应当接受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五)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租赁房屋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公安、房管、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屋租赁情况的检查。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将通过其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承租人信息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出租。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按规定填写承租人信息登记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通过对此业务的接触,使我对公司的业务有了更好地了解,但距离还差得很远。这对于业务员来讲是一大缺陷,希望公司以后有时间能定期为新员工组织学习和培训,以便于工作起来更加得心顺手。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中介销售员计划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中介销售员计划报告一

20xx年是我们xx地产公司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对于一个刚刚踏入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新人来说,也是一个充满挑战,机遇与压力的开始的一年。为了我要调整工作心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并做好厂房中介的工作。为此,在xx两位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逐步认识本部门的基本业务工作,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目前各方面的不足,为了尽快的成长为一名职业经纪人,我订立了以下年度:

一、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工作

作为一位新员工,本人通过对此业务的接触,使我对公司的业务有了更好地了解,但距离还差得很远。这对于业务员来讲是一大缺陷,希望公司以后有时间能定期为新员工组织学习和培训,以便于工作起来更加得心顺手。

二、制订学习计划

做房地产市场中介是需要根据市场不停的变化局面,不断调整经营思路的工作,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工业知识、营销知识、部门管理等相关厂房的知识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三、加强自己思想建设

增强全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团队意识。积极主动地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我将尽我的能力减轻领导的压力。以上,是我对xx年的一些设想,可能还很不成熟,希望领导指正。火车跑的快还靠车头带,我希望得到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帮助。

展望20xx年,我会更加努力、认真负责的去对待每一个业务,也力争赢的机会去寻求的客户,争取的单,完善厂房部门的工作。相信自己会完成新的任务,能迎接xx年新的挑战。

中介销售员计划报告二

一、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训练。在20xx年的房产销售工作中,我将加强自己在专业技能上的训练,为实现20xx年的销售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矗进行销售技巧为主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确保自己在20xx年的销售工作中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团结积极的工作热情。

二、密切关注国内经济及政策走向。在新的一年中,我将仔细研究国内及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为销售策略决策提供依据。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政策,对20xx年的市场到底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政府是否还会继续出台调控政策,应该如何应对以确保实现20xx年的销售任务,是我必须关注和加以研究的工作。

三、分析可售产品,制定销售计划、目标及执行方案。我在20xx年的房。产销售工作重点是xx公寓,我将仔细分析可售产品的特性,挖掘产品卖点,结合对市场同类产品的研究,为不同的产品分别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计划和任务目标及详细的执行方案。

四、针对不同的销售产品,确定不同的目标客户群,研究实施切实有效的销售方法。我将结合20xx年的销售经验及对可售产品的了解,仔细分析找出有效的目标客户群。我将通过对工作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总结归纳出完善高效的销售方法。

五、贯彻落实集团要求,力保销售任务圆满达成。我将按计划认真执行销售方案,根据销售情况及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计划,修正销售执行方案。定期对阶段性销售工作进行总结,对于突然变化的市场情况,做好预案,全力确保完成销售任务。

六、针对销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不断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为完成销售任务提供保障。明年的可售产品中商铺的所占的比重较大,这就要求我要具更高的专业知识做保障,我将在部门经理与同事的帮助下,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使销售工作达到销售商铺的要求,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介销售员计划报告三

一、业务的精进

1、加强团体的力量:

在团体中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能力,同时对提升个人素质具有更大的帮助,在与同事们两个月的相处中,我发现我和郝姗在性格上有很多的共同处,同时也有很多的不同,其中有许多是我要学习加强的,这种性格上的互补,在具体的工作中可以帮助我们查缺补漏,提升自己。在新年中,我更要加强队员的团结,团结是我不断成长的土壤。

2、熟识项目:

销售最重要的是对自己所从事项目的精度了解,我在年前散发传单不断的与人接触的过程中,对本项目有了深度的了解,但在接待顾客的过程中,还是不断的有新问题的出现,让我无法流利的回答顾客的提问,主要是对项目及相关房产知识的不够了解,在新年之后,对项目的学习,对房产知识的了解,是熟识项目的首要。调盘,新年后又新起了几个楼盘,在与同行之间比较能够更好地加强对自己销售对象的信心,在不断的学习中充实自己,在不断的实践中提升自己。

3、树立自己的目标:

有目标才会有方向,有方向才会有不断努力的动力。在每个月的月初都要对自己订立下目标,先从小的目标开始,即独立流利的完成任务,然后再一步步的完成奖励下授的销售任务,直到超额完成任务。在每月的月初订立下自己当月的销售目标,同时记录下当天接待顾客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之道,不时的翻动前期的工作日志,温故而知新。

二、自身素质的提升

销售的产品可以不同,但销售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把自己的产品卖出去,用实物换成钱。因我从未正式的接触过销售,所以在推销及推销技巧处有很大的不足,所以提升自身就要从提升自己的销售能力开始。

首先,书籍是活的知识的最有利的途径,新年后要大量的阅读有关销售及销售技巧的书籍,同时不断的关注房地产方面的消息,及时的充实自己,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

其次,实践出真知,所有的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能被自身很好的吸收,提升自己,从基础的做起,重新对销售流程进行学习,在演练中对项目加深印象,同时对顾客关心的合同条款进行熟读并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其中会所:万O

预计入伙时间: 年 月 日 介入期限: 年 月― 年 月 日

工 作 计 划 进 度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开始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备 注

第一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初期)

1 就物业早期介入服务内容、流程及费用向地产公司提交方案

2 与地产就物业前期介入工作开展签订《服务协议》

3 组织物业前期介入人员实地考察名流印象.

4 就前期介入所需资料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项目施工图纸项目相关经济数据

5 根据地产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项目施工进度设备安装进行跟进和监督. 此项工作物业公司将做为前期介入服务工作重点,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所收集和掌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地产进行汇报.

6 就物业临时办公地点与地产公司进行协调并确定地点及装修方案

7 完成名流印象投标书的制作并在房管局物业办进行备案

8 物业费收费标准及其他服务费用标准送物价局申报备案

9 就项目开盘的各项筹备工作与地产协商并积极配合

10 针对项目开盘期间顾客所提到的问题,对地产销售人员进行物业知识的培训及交流 由物业公司制定培训方案,及内容.

11 制作销售前期需对外展示的各种物业宣传资料.并交于地产公司审查. (临时管理规约相关协议与合同) 12 印刷各类物业资料.

13 配合地产公司做好开盘期间的内、外景布置及策划等工作

14 开盘期间物业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

15 以上准备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及总结并对遗漏事项进行追补

16 就项目开盘召开员工会议,强调开盘后的工作开展及要求

17 热情迎接项目开盘

18 根据拟定的物业早期介入服务方案做好此阶段的工作.

19 协助地产公司做好销售现场接待与环境秩序营造. 此项工作将持续进行,(物业咨询看房通道(现场)环境秩序营造,准客户开发和引导)

20 整理施工跟进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遗留问题并递交地产公司 此项工作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时间为准,未及时整改的工程遗留问题,物业公司将在物业接管验收期间提出,并及时整改.

21 对已整理出需施工方整的工程遗留问题交地产公司工程部落实整改工作。并做好签章手续

22完成正式接管项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在3月1日前完成各类人员的招聘及岗前培训

23 与地产公司就物业管理用房的确定及装修方案进行协商,并在2009.3.1日前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的装修. 由地产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装修.

24 完成正式接管项目所需的办公工程保洁秩序等设备的购置. 所需设备购置明细由物业公司向地产公司另行呈报

26 参与地产公司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并详细记录验收时所出现的工程遗留问题,为物业接管验收做好准备. 以地产公司通知时间为准

27 确定接管验收小组及成员,并将拟定的接管验收手册和组织机构人员呈报地产公司.

28 组织相关人员对楼盘现场勘察, 为接管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29 就接管验收工作的开展及后期物业管理召开员工大会

30 业主入伙手续办理,物业日常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31 完成物业接管验收的报告,并物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地产公司,进行签收。

32 完成项目保洁开荒作业

33 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衔接已售房屋业主的购房情况资料

34 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交房流程和计划 向地产公司递交业主入伙方案

35 完成业主手册编制及印刷 按照房屋顺序编制业主入伙所交费用一览表

36 完成业主入伙所需文件资料、装修资料和相关表格制定及印刷

37 入伙的资料进行分户装放和编号

38 就入伙工作的流程和各部门的衔接工作进行布置和工作安排

39 与相关业务单位联系,及时派驻相关业务人员进场办理业务 (电信装饰电力银行)

40 入伙流程的模拟程序

41 完成入伙现场人员的设置及环境布置 与地产进行协商

42 以上准备工作的梳理、分析及总结并对遗漏事项进行追补

43 召开全体员工会议

44 热情迎接业主入伙

第二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强化期)

正式接管项目(时间暂时为:2008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

第三阶段 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完成期)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当然,国内不少中介公司近年也正在通过规范流程,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等来努力扭转不良印象。这其中,就有一家源自台湾,门店形象通常是绿色门楣,用红、绿色勾勒出“人”字作为企业招牌的公司—信义房屋,正期待将其台湾的成功经验更大规模地推广复制到大陆市场。

“其实台湾对于中介印象的改观也是这几年的事情,早期台湾中介刚发展起来的时候跟大陆也是一样的混乱。”中国信义副总经理暨上海信义房屋总经理信泓浚对《环球企业家》说道。

正因看不惯当时台湾不动产业者欺瞒客户及员工的做法,1981年一个27岁法律系刚毕业的台湾小伙子,在接连两家建设公司工作短短三个月后,即兴起了自己创业的念头。凭着以月息1.5%向父亲借来的30万元,参考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的著作写下70字的立业宗旨,挂在总部入口,在台北市信义路二段新光百货八楼的办公室开了“代书事务所”,也就是信义房屋的前身。这个小伙子就是信义房屋集团的创始人、董事长周俊吉。

因为率先在台湾房屋仲介业(大陆称“中介”)推行一些新做法,如产权调查后才进行买卖、不赚差价、分段收费、销售前制作不动产说明书等,信义房屋逐渐在客户间树立起良好的口碑。这些革命性的作法,在当时却着实经历了一番阵痛,其中尤以“不赚差价”(买低卖高)最受同业抨击;同时争取5%服务费上限的要求,有时也为客户不解。

但如同周俊吉对“信义”的阐释:“‘该做的事,说到做到。’企业该做的事,就是照顾客户和同仁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信义房屋完全遵照“愿景使命先行”的原则,即便最初几年遭同行不解和耻笑,自身也一直亏损,仍坚持“信义立业,止于至善”的理念而不变。直到公司成立第9年才转亏为盈,其后才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

1999年,信义房屋取得了世界500强企业Realogy集团旗下著名的房产中介品牌科威不动产(Coldwell Banker)大中华地区40年的商标特许经营权,并成为迄今为止台湾地区唯一一家上市的房屋中介公司。

信义房屋也是第一个将触角沿展向大陆的台湾中介公司。早在1993年,因看到台湾商人开始越来越多来大陆投资置业,信义房屋决定在上海开设门店。这也是当时上海最早的外资房地产服务企业。

但成立30余年,进入大陆市场也已20周年的信义房屋,截至2012年底,在大陆地区所有直营店才只有66家,所的科威不动产加盟店数量则是210家。这与大陆我爱我家、链家地产及来自香港的中原地产等同行成百上千家门店相比,不在一个数量级。

2012年11月29日,一向专注于房屋中介领域尤其是二手房买卖的信义以7.8亿元竞得上海嘉定区两宗纯住宅地块,首次进军房地产开发领域。

信义房屋为何在大陆没有迅猛开店,作为老牌房屋中介公司进军房地产开发,难道是要转向,也想分一杯大陆房地产市场的羹?

变与不变

“大陆中介市场跟台湾最大的不同就是比起台湾5至6个点的收费佣金,大陆只有1至2个点。”信泓浚对《环球企业家》解释说,因为收费制度的不同,也注定了在大陆市场不能像在台湾一样,向客户提供事无巨细,买卖交易向前和向后延伸的一条龙服务而更多集中于客户服务流程。

在台湾,信义会希望提供尽可能多的资讯、建议和服务保障给客户,比如“向前”即是指在客户决定进行买卖交易前就定期提供一定的置业投资及市场动向的建议,“向后”则是在交易完成后,后续的装修、搬家、居家生活、迁户口/学区/水电煤等,都包括在中介服务里,“但大陆客户最迫切关心的就是你能不能以我的心理价位把我的房子迅速地卖出去或者买到。”信泓浚说。

在信义房屋北京总经理邱香帼看来,两地最大的不同则是房屋的交易价格及他们所能努力的空间。在台湾,虽然房屋价格不像大陆这样公开透明,但通过中介的努力,能使得房屋以一个买卖双方都满意,也更符合市场情况的价格交易;但在大陆,房屋的价格虽然公开,但存在较大水分,更多受政策和一定阶段内的市场所影响,他们能努力的空间范围很小。

“台湾重服务和保障,大陆我们则相应改变,更重视信息和速度。”信泓浚对《环球企业家》说,为更好适应大陆市场,他们也会像同行一样,提供尽量多的房源,通过短信和电话等方式,及时向买卖双方更新信息,供他们选择和比较(自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2012年10月开始实施后,任何单位未经客户同意,不得随意向客户发送短信,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争取客户主动上门)。

在工作流程上,他们也做了精简和优化。比如对于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在台湾更多是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让员工深刻理解信义及工作方式、中介所扮演的角色;但在大陆就聚焦为几个关键步骤的介绍,让员工尽快的熟悉和上手,因为客户最在乎的也不是员工的长篇介绍,而是直接问“你卖过几套房子”。

但信义也并非完全就同本地同行看齐,仍然希望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坚持其在台湾积累的成功经验。比如在台湾,所有客户都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信义本身还要对要买卖的房子进行详尽的产权调查,防止在房屋成交后才发现买到的房子是“海砂屋”(指使用了不合格海砂所建造的建筑结构,属于质量低劣的建筑物)或者“鬼屋”等(注:中国大陆2011年4月1号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也规定卖二手房要提供“房屋状况说明书”)。

但因为大陆客户大多不愿意出示房产证,甚至很多连书面委托也不想签,只是口头的委托,这样的后果就是可能会出现中介带客户去看房的时候房主已把房屋卖掉了(2013年4月1日起北京11个行政区要求一套二手房只能委托一家中介)。他们就改变为书面委托必须先签,在房屋买卖交易进行到看房洽谈和意向签约阶段,卖方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

此外,在选址和店面设计上信义也做了改变。比如在台湾由于店面大多临马路,所以他们采取了向后退缩一米的设计,更方便客户仔细浏览前面的橱窗展示。但由于大陆的店铺大多位于小区内,加之近年来北京上海等一线市场寸土寸金,他们就放弃了这个特殊的店面设计。

“不过这些只是流程和外观上的改变,我们一直坚持的还是自身‘信义立业,止于至善’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信泓浚强调说,信义一直坚持所谓的维护好“五大关系人”关系:同仁、客户、股东、社会和国家、自然环境,也即企业运行过程中要对他们都产生正面的平衡效果。

开店难题

比之工作流程的改变和调整,信义在开店尤其是向新城市拓展方面遇到的困难同样不小。

“我完全懵了,完全不理解为什么租店面还要向上家交转让费,即便没上家也要向业主交入场费。”邱香帼回忆起三年前她去开拓成都市场时候的尴尬,“我们一开口就输了,一口台湾腔,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2011年8月,在进入上海、北京和苏州、杭州四个城市后,信义房屋决定再拓展两个城市—青岛和成都,方式就是由台湾的一个区域主管带领2至3个店长去开拓。邱香帼就是成都团队的负责人。

但遭遇到前所未闻的入场费后,邱香帼最终决定首先招募员工,最后由一名当地员工出面,才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寻找到一个店面。在选址上,因为了解到成都市场所谓的“东穷西贵 南富北乱”格局,他们最终决定从自己最擅长的高端不动产入手,选址在成都南边机场路和新希望路交叉的一个位置。而这个从前期调研到最后确定选址及最终开业,就花了将近半年时间。

不过由于他们进入的时候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这两年一直处于各种调控中,邱香帼坦言成都市场做得并不好。截至目前,信义在成都共有2家店、3个店长(其中一个店有两组)。但成都比起青岛市场还是要好一些,青岛市场的独特性在于都是买方付费,加之青岛近两年来房价也一路看涨,存在一定的泡沫,信义到目前在青岛还是只有1家店。

信义在成都青岛市场扩张的缓慢,部分原因还在于店长的稀缺。在信义目前已经拓展开来的大陆6个城市中,据了解只有在苏州市场信义的市场占有率较高。

“我们所有的扩张方式都是通过培育店长来进行,也即有多少店长开多少店。”邱香帼介绍说,他们在台湾和进入较早的上海市场,培育一个店长差不多平均需要一年半,其他新进入市场则都需要约2年时间。

在信泓浚看来,很多同行只看市场景气状况拓展或收缩店面,景气好却没有店长人才时便向外挖角,这样就可能会面临水土不服或拔苗助长;等到景气下滑,就被迫要关店。“其实大陆政府的调控尤其是各种打击投资客的政策,我们自身是非常欢迎的。”信泓浚坦承,价量齐扬表面上对于他们中介业者来说是好事,但是如果政府不调控,泡沫破裂的一天对谁来说都不是好消息。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要求无房产中介经验,这是我们一直以来招聘新员工的两大基本原则。”信泓浚介绍说,他们并不像很多同行一样采取所谓“人海战术”,也从不挖同行员工。

此外,信义房屋一直坚持每家门店只有6至8个人的策略,而且与很多中介从业者学历放宽到高中乃至初中不同,他们一直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而为吸引到大学毕业生,信义提供的薪资待遇等也要普遍比同行高许多。比如在大陆,信义施行的新人保障期从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保障底薪则基本都是当地同业中最高的,现在上海是3500元/月。据了解,曾经有北大毕业的学生乃至很多研究生都在信义工作过。

“我们此前制定了一个到2020年的‘万店计划’。”信泓浚认为,未来几年大陆市场的二手房交易肯定会迎来大增长,上海市场目前的二手房交易早就远超一手房,到2020年大陆市场应该会有1500万套的二手房交易量。“虽然我们目前的店数好像离1万家还很远,但倘若每家店每年都能培育出一个合格的店长,这个计划也不见得完成不了。”他表示这个目标虽然并非说是硬指标,但他有信心能完成。

这并非易事。截至2012年底,即使加上泛信义集团的住商集团(同一个大股东),信义目前在台湾、大陆和日本仅拥有1449家门店。

而且信义也正面临越来越强的竞争。除大陆对手外,因近年来台湾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及市场容量有限,其他进入大陆的台湾中介公司,如太平洋房屋、永庆房屋等也都在计划将业务重心转向大陆。

精耕商圈

信义在中国大陆并非没有进行店面调整。比如信义在北京最早的一家母店位于工体光彩国际公寓,2008年初店数最多的时候达到13家,经营着泛 CBD、泛工体、泛燕莎商圈。但目前在北京只剩下4家门店。

“其实收缩更多是人的问题,市场环境一变化,肯定有同仁就想离开这个领域了。”邱香帼介绍说,虽然中介行业的人员流动率一直很高,但信义比起很多同行来说已经要好很多,而且很多离开的同事大多是不再从事该行业或者自己去创业了。“在信义工作满一年之后其实离职流动就比较少了。”邱香帼介绍说。她本人已在信义工作了15年,信泓浚则是21年。像他们这样在信义工作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员工,大概有数百位。

2004年第二批就加入信义的现北京市场区域主管胡颖也算得上信义的老人了,她是从基层业务员一步步做起,到担任店长去开拓新店,再到如今统管负责北京市场如今的4家店面。

“我们的做法一直以来就是‘在小池塘里做大鱼’,也即精耕商圈。”胡颖告诉《环球企业家》,目前信义在北京市场的4家店面都位于泛CBD一块,他们的目标就是做好高端不动产交易,客户里虽然台港澳等外籍客户仍然占到很大比例,但本地客户也在逐渐增多。他们最近刚刚完成的一笔交易特别有意思,就是买卖双方都是台湾人,但最终完成该交易的当天,他们两个人都身在台湾,是通过视频方式完成的。

大陆近几年的房租疯涨,也着实让信义感受到不小压力。他们曾经在万达广场后面有一家店面,但由于一年后租金完全翻番,而信义由于一直坚持每家店只有6至8人的精兵策略,考虑再三后决定放弃。而在信义退出后,另一家中介公司续租了该店面,采取的是人海战术,甚至好几个人共用一台电脑。

“我们现在就是要一方面维系住老客户,同时通过其他渠道,用我们专业的服务做成一种特色和口碑,通过口口相传或相互介绍,让客户主动找上门来。”邱香帼向《环球企业家》介绍说,信义其实从前几年就一直在利用新科技来更好地服务客户,包括推出“Android看屋App”、720度全景看房等来节省客户的时间,让客户即便不亲自看房,也能达到现场看房的体验。她最近还在考虑更好地利用微信和二维码,将每一个业务经纪人打造成专属的房屋交易平台,更好地维系和吸引新老客户。

社区一家

“我们拿地并不是以后就要转向房地产开发,而就此降低二手房经营的比重,实际上是想在这两个地块上,继续实践我们‘社区一家’的理念。”信泓浚谈起很多媒体报道信义将要重点转向房地产开发时哭笑不得。

所谓“社区一家”,实际上源自信义房屋早先参与的一个旨在为增强人与人之间互信的公益项目,即由志愿者导入,带动社区全部居民自发参与社区共同事务,并促进人际互动与交流,帮助小区居民实现家与社区之和谐生活环境。简言之,便是“社区”成为所有小区住户的“一个家”。

邱香帼曾亲身参与该项目,她介绍说大背景就是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造成蓝绿政党冲突、对立氛围,为找回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信义房屋联合台湾当地的一个社区发展协会,推动“社区一家”赞助计划,只要社区提出企划,经过征选,入选者即可获得赞助金来完成社区不同的梦想与需求。2004年,信义房屋宣布5年赞助1亿元新台币,推动“社区一家”计划。在5年计划完成后,又于2009年继续赞助第二个5年1亿元新台币。

调查显示,曾参与“社区一家”计划的受访居民,67%对该小区融合度感到满意,远高于平均水平的44%。该活动也被称为“台湾地区社造史上最大规模由企业推动的案例”。

在这个项目的基础上,信义房屋决定从亲自建房开始,实践社区一家营造的梦想。2011年年底,信义在台湾和大陆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事业部,并且聘请曾任职于台湾知名房地产开发商的陈庆洪统领集团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此次上海拿地则是第一次试水,台湾的计划也在推进过程中。

此外,信义房屋还联合清华大学成立了“清华-信义社区营造研究中心”,意在搭建一个能够把社区、非政府组织、学界、政府与公众等力量加以整合的社区营造平台。未来将从出版系列书籍、培训相关政府官员、研究大陆本土社区营造经验以及建立网络社区营造相关经验讨论平台等四个方面进行推展计划。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房产中介店连锁项目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在总结分析二手房中介市场上所有的经营模式的特点以后,结合武汉城市市民化的特质,在执行门点社区化,员工本地化的前提下,提出“品牌形象、操作流程、服务规范、信息共享”四统一的总部、中心店、社区店三级直营连锁模式。达到利用建立房产中介店连锁网络渗透进入武汉市每一个社区,成为社区生活种不可缺少的一份子,形成直接面对各类型消费者的终端广告和房产延伸服务的渠道。

房产中介店连锁项目的盈利模式是通过房产中介网络牢牢扎根在社区的基础上,不但可以开展传统的中介业务,取得佣金收入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还可以利用通畅的深入社区的渠道,不断开展更多的增值社区服务,拥有社区终端广告渠道就是如同拥有“门户网站”,前途无量。

房产中介店连锁项目需求资金三百万元的支持,两年内可以建设80个以上的深入社区的网点,服务半径覆盖武汉三镇85%以上的主要住宅小区,进入武汉市房地产二手房中介的前三名,综合盈利水平第一,月税前利润200万元左右,垄断社区广告资源,成为另一个主业。

二、市场分析

1、二手房市场分析

武汉市自20xx年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品的发展,建材、家居用品、装饰装潢业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分享着这期待已久的机遇。作为房地产产业链关键流通环节的存量房交易市场更是如鱼得水、水涨船高,数以千家的二手房中介店(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活跃在存量房交易市场上,整个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景象。

xx年武汉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813.8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其中:商品房住宅销售面积为756.9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0%,占商品房销售面积的93%。而xx年全市二手房成交60168起,同比下降2.5%,面积为625.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其中:二手房住宅成交34179起,同比下降2.8%,成交面积为330.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2%,说明二手房的成交量与新房的成交量之比为3:4,二手房市场正处于上升时期,市场上的需求主力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是住宅。

xx年和xx年的武汉二手房市场的成交较为平淡,其增长率较小,这是由两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是xx年的宏观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打压了房地产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并有效控制了投资需求,特别是对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影响显著。另一方面是通过xx年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分析,得出xx年商品房市场需求比较旺盛的结论。由此说明宏观政策的干预与商品房市场需求的持续旺盛,导致二手房市场较为平淡。

xx年二手房综合物业平均价格为2512.3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41.4%。其中,住宅平均价格为2209.7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9.6%;写字楼平均价格为2726.1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6%;武汉市房地产商品房住宅市场与二手房住宅市场的价格差额05年增大,而写字楼方面的价格差额逐年减小,这说明武汉房地产住宅市场05年的发展迅猛,写字楼市场的发展继续保持低靡。

值得指出的是,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在这两方面的价格差一般保持在500-800元/平方米之间,而武汉房地产市场在这两方面的价格差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这充分说明二手房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国内外知名中介运营商的介入将进一步加快武汉市房地产二级市场中介行业的变革,推动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2、中介行业概述

作为房地产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二手房交易市场,由于市场的兴旺带来武汉市二手房中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房产局数据统计,截止到xx年2月止,武汉市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已经达到400多家,在所有注册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中,有近70%左右的公司是在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二级市场的蓬勃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不仅造就了一批本土化的品牌中介,同时也吸引了国内外知名房地产综合服务运营商抢滩武汉。

虽然二手房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对于国内一些城市市场,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市场还是不够成熟发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中介机构规模偏小

在武汉市400多家中介公司中,大多数中介服务机构规模较小,真正意义上的连锁能上规模的只有寥寥几家,通常是采取小店面的松散连锁,夫妻店,三、两朋友或独自操作的方式经营,已适应不了自身的客观发展要求,也适应不了已逐渐走向规范的市场需求,事实证明xx年下半年,宏观调控房产新政不断出台,很多小中介纷纷关门,很多外来中介收缩战线退出武汉,说明未来的市场资源会进一步集中,只有规模化的中介才能抵抗市场风险,生存下来。

(2)、中介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是制约中介事业发展的障碍

目前,武汉市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便走向中介行业成熟的专业化道路。传统中介人员学历低,不注意提高专业素质,常为客户看不起,爱忽悠信誉差,凡事利字当头,不讲究交易规则甚多;而年轻的中介人员先天不足没经验见识少,不懂社会心理学,不善于与客户交流,市场敏感性不强不勤奋,自视其高不安心工作,状态极度不稳定。

(3)、中介信息渠道不畅通

武汉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硬件设备水平总体上比较差,虽然大多数配备了电脑,但利用率不高,信息关联化和开发力度不够,与北京、上海与各沿海发达城市相比,武汉市的中介市场,还远未形成规模经济,颇为零散,这就使得各中介之间的信息沟通非常受局限,加上行业整体诚信的因素,导致整个市场普遍存在业务量不大,成功率低的现象,造成了很大的信息资源流失。

3、竞争分析

根据武汉的二手房市场的摸底调查,在武汉市房产局登记注册的房产中介机构有400多家,可分为本土中介商和外来中介商,根据公司实力发展规模、从业人员素质数量、公司发展战略可分为三个集团,第一集团在60家经营网点左右,在未来的一年内,不超过3家公司;第二集团在20家经营网点以上,数量在8-10家公司,第三集团在5个网点左右,有30家公司左右;其余基本上是单店经营。

四、经营模式

通过对以上中介企业的深入调查研究,可以看出目前武汉中介企业成功的经营模式是:快速网点扩张、直营+加盟的连锁方式、连锁门店+网络信息平台;以直营收入、营业性吞吐获取高额利润、免收或收取少许加盟费扩充网络渠道都是他们得以迅速壮大的主要原因。我们值得借鉴他们的发展模式,同时提出自己的创新模式:进入市场初期只做直营店,执行快速扩张市场策略,沿重点社区均衡进行的门点布局,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团队的建设,开展一、二级市场联动经营,在成熟的社区网络资源的情况下搭载更多的增值服务业务。

三、市场和服务

1、战略目标

做市场的“跟随者”,计划在两年内做到武汉市中介前三名,包括规模、交易量和利润各项指标。树立“渠道为王”的思想,努力打造一个扎根社区的中介网络,搭建社区渠道,配合关联开发企业的发展战略,做到房地产市场的一、二级市场的联动。核心竞争力是通过网点的合理布局对区域房地产市场的了解,合理配置的房产经纪人对房产资源的掌握和对房产价值的深度挖掘。中介服务搭建渠道保证费用,自营投资业务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合理利用渠道搭载附加增殖业务,关注现金流、周转率和利润率,规模扩张不能牺牲利润为前提,规模和利润必须要同步发展。

2、市场规划布局

在两年内建立一个完善的三级经营管理体系(公司总部--中心店--社区店),其中总部1个中心店、3个中心店及不少于56家的社区店,员工总数达到350人左右。

3、组织和职能

(1)社区店:

在大型成熟社区周边开设社区店,根据营业面积、营业收入、辐射范围,示范效益分为A级店和B级店。具体分布为沌口4家、东西湖4家、光谷3家、青山5家、武昌7家、洪山8家、桥口6家、江汉8家、江岸9家、汉阳6家(总计60家)。每个门点投入人员4-5人,面积20-40平方米,平均每个店投入资金3万元。主要职能是开展租售等日常中介业务,同时负责收集周边房源信息上报中心店和总部。

(2)中心店:

武昌、汉口、汉阳三镇分别设立三个中心店,位置选择于交通便利的商业区;每门点投入人员15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投入资金10万元,是公司的形象店。

主要职能是:区域办证中心、员工培训中心;指导区域内社区店的日常工作;同时也是特殊房产的集中交易中心(如商业、工业及拍卖房产等)。

(3)公司总部:

设立于汉口某知名写字楼中,人员20人,面积300平方米,是公司的管理决策中心和投资中心。投入资金20万元,主要职能是对中心店执行管理职能外,还负责新业务拓展、对外发展加盟、建店选址、对金融机构担保、对外投资、批量房源收购。

4、人员配置:

为了保证房产中介店连锁体系的稳定健康的发展,采用年轻人和中年下岗人员的结合方式,达到兼顾各方利益皆大欢喜的结果。房产经纪人多录用30-45岁的中年下岗人员,一方面提供再就业机会为社会减负,另一方面中年下岗人员更有社会经验,更容易与客户沟通,第三方面中年下岗人员因为有养家的压力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培训和工作的机会,所以会更加努力工作,对公司发展更有责任心。对公司来说可以得到基层政府和相关组织的认同和扶持,在未来不断扩张的战略布局和增值服务业务上进行配合,更可以按政策直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而在如评估投资、电脑网络、金融服务等关键的技术岗位上将多采用年轻人,充分利用其年轻的活力,激情的创意,较高的综合素质,可以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带入传统行业。

5、主营业务收入

(1)各组织收入 社区店-买卖和租赁中介收入 中心店-买卖和租赁中介收入,代办权证收入 公司总部-拍卖房产投资收益,个人贷款担保收入,新房分销收入 (2)收入说明买卖中介收入按交易金额的2%计算,租赁中介收入按每单8000元计算,新盘分销收入按每单4000元计算,代办权证收入按三证代办600元计算,个人贷款担保收入按贷款金额的1%,批量房产吞吐收益每次不少销售额于20%,期限不多于6个月,平均在4月内销售完毕实现资金回笼。

6、增值业务收入

(1)社区分类广告业务

通过建设完善的社区店网络,让社区店与当地社区居委会和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起良好的友邻关系,在社区和住宅小区的醒目地段租赁广告位,制作大型广告栏划分成等份的小广告位,针对快速消费品业、银行金融业、社区综合服务业的各类商家出租,广告牌由公司统一设计、统一制作,成本包在费中。

对于这些商家来说,此种宣传方式能将广告述求直接到达客户的家门口,而且能任意选择想接触的客户群体,任意选择版面大小,做到广告费用的经济效应;对于当地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创收的来源,也是为辖区的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对于我公司来说,社区店只有牢牢扎根社区,赢得周边社区居民的认同,才能真正垄断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产生稳定长期的现金流。

(2)装修保洁中介业务

根据调查统计,买二手房的客户90%以上都会进行二次装修,即使是长期租赁客户也有50%以上要进行简单装修,通过房屋中介的优质服务取得客户的信任,开展后续跟踪服务,推介关联装修公司进行二次装修。社区店牢牢扎根社区,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可以进一步推介关联保洁公司进行家庭日常保洁。装修推介服务费市场行情是装修金额的2%到5%,扣除个人提成按平均600元/单计算,专业保洁公司提供的家庭保洁平均收费为10元/小时,社区店通过合作协议可以从中取得2元/小时的佣金,该项业务几乎没有成本。装修和保洁中介服务是公司给购房客户和所在社区居民的增值便利服务,此项收入不作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需要作为各社区店联络社区成效的考核指标。

7、市场发展时间计划(以投资到位确定起始时间)

第一季度

选择经营总部搭建经营管理架构、流程和网络平台,第一批按照规范标准设立八个社区店,同时启动人才培养计划,注重人员培养团队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选址布局;向社会公开要约征集房源;

第二季度

第二批在汉口开一个中心店八家社区店,在开始与银行、媒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快社区宣传渗透计划,开通房产交易网;

第三季度

第三批进入各房产局开设形象店,建立汉阳、武昌两个中心店和八家社区店,正式宣告进入武汉市中介的第二军团,开展自营投资业务;

第四季度

第四批开设八家社区店,打通尾盘收购、房产拍卖和单位资产处置等多个渠道,开始以自有收购房源实现主要利润来源,公司收支达到盈亏平衡点;

第五季度

第五批开设八家社区店,并开始接受加盟店,利用已有的网络资源接受新房分销委托和装修、保洁、家政等关联增殖服务业务;

第六季度

第六批开设十家社区店,利用已有的渠道资源开始向社区渗透,进入社区广告领域,形成新的业务亮点和利润来源;

第七季度

第七批开设十家社区店,达到六十个社区店,以及二十家以上的加盟店,正式宣告进入武汉市二手房中介的第一军团,在武汉的网点布局告一段落,继续推进增值服务的进入社区的深度;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1)确定行业地位。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是一个独立的并有一定社会地位的职业,而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社会地位和劳动价值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买卖双方拒不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提供中介服务拿不到报酬的事时有发生。由此可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保护和支持显得特别重要。首先,政府要运用各种手段倡导和引导开发商逐步实行产销分离,尤其通过政策导向构建专业化房地产流通企业,让其专门从事咨询、评估、项目策划、营销及销售服务。其次要从关心爱护及培育的角度出发,在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注意适度暴露问题。要把握舆论工作的主旋律,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提供宽松的舆论环境。再次要适当提高拥金率,严格规定佣金支付方式,维护中介服务合同的严肃性,确保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以实现。

(2)加强法制建设。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处于建立框架过程中,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较高级别的法律政策文件仅有《城市房地产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许多方面法律关系的调整还难以涵盖。因此,我们应加大立法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职业地位,提出正规化执业的具体化要求,包括职业界定、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培训、考试、考核、执业、再教育、运作方式、程序、行规行约、合同、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从业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法从严管理,保护正当经营和合法收益,打击非法经营,建立政党的执业环境。

(3)严格市场准入。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立法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在机构资质管理方面,对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业务人员等要设定更高一些的“门坎”,并划分不同等级资质的标准,规定其相应承接不同标的、不同价值量和不同复杂程序的业务。在人员资格管理方面要创设执业资格制度,并严格标准,对学历、实务年限、专业知识、犯罪记录限定等要求再提升一个档次。要通过审,逐步淘汰不合格者,以确保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准不断提高。

(4)坚持从严整治。美国各个州的房地产委员会一般都有一个调查机构,可以在任何时候到任何一个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他们的业务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房地产委员会讲座决定是否向法院控告,同时,各地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此类案件,他们接到控告后立即去调查,问题严重的将处以暂停营业或吊销执照。在发达国家或地区,中介服务人员只要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就会因情节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实际上一旦发生此类事情被公分开查处后,中介执业人员声名狼藉,便再也滑人委托他中介,他也无法再从事这一职业。当前我国在这方面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现象比较严重,如有的拿“回扣”,搞低价格恶性竞争,迎合委托方对标的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评估,甚至欺诈客户,这种非正当经营的中介商颇有市场。根据美国、香港等地的经验,要提高该行业的地位,必须从严整治、扶正祛邪。首先,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统一立法,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要克服互不照应的做法,联起手来,将执照、资质和资格三方面的管理融为一体,落到实处。其次,要加大查处力度,以儆效尤,纯洁中介队伍,净化市场环境。除了每年要对中介机构检查一次以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外,还必须经常检查中介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建立举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清除“害群之马”,取缔无资质(格)经营,处罚并淘汰一批违法违规操作、信誉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与此相配套,各级人民法院应积极受理和审判房地产中介案件,既维护合法经营者,又打击非法经营者。

2.从零星分散型走向社会化、系统化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分布呈如下特点:一是各自孤军作战;二是横向分布无序;三是纵向分布没有梯度,无法延伸;四是相互之间和上下之间都缺乏联系,不能形成网络,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住房市场梯度化的需求。尤其是住房的消费需求出现多方位、多层次、大众化、存量化的趋势,这就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调整结构与布局,以优良的服务面向社会,面向社区,面向市民。

(1)建立服务全社会的机构网络当前,为活跃中国住房市场,满足百姓对住房服务的需求,应该大力发展交易网点,并且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中介服务网络。点,即市一级交易中心;线,即与市交易中心相连的若干区域中心;面,即遍布全市各街道、社区的服务网点,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加盟连锁店。总之服务的机构要形成网络,让老百姓通过网点,享受便利的中介服务。

(2)建立沟通全社会的信息网络。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业靠信息运作,信息的集中储存与分别享用都有固定的渠道。在这方面我们尚未形成气候,信息基本上是分散且又为各自垄断,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容量的信息储存,因而信息共享就是一句空话。这就必然形成分割的市场,分散的运作,零星的成交,交易的人气不旺,市场红火不起来。为此,我们应借鉴外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各种信息网络。首先,可利用专业手册、新闻媒体、局域网等载体建立中介信息、文选信息、价格信息、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等,有的可对外或公示,有的可对外开放供查询。其次,可利用联网这一高新技术,建立房地产公众信息网络,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全、容量大、时效快等优点为市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3)提高服务水平。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中服务机构一般都能提供深层次、高附加值的服务,能满足客户高难度的服务需求。而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基本上是浅层次的,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准。使服务领域从项目后期扩展到前期,为发展商提供高品位的策划书、项目包装、广告及服务,为购房者提供以人为本的高质量的住宅产品设计模式以及高水平的顾问服务。还要突破传统业务的限定,将服务向更宽的领域延展,开拓新的服务市场,如房屋置换、房屋吞吐、房屋银行、置业担保、电子商务、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等。其次,要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带有中国特色的服务方式,逐步形成各项业务的程式化。

(4)加强行业自律。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执行业行为有很大的自由度,其职业道德和形象欠佳。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要从上至下成立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付员的管理,对违规违约的会员,可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出协会。二是要普及建设部组织16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提供“放心中介”的做法,以公开办事程序的收费标准,规定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违者受罚为内容,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建立中介机构法人责任制和业务失误赔偿制。四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绘制财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和收费规定。五是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帐,以备管理部门和协会检查。

3.从传统粗放型走向专业化、现代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机构规模偏小,专业人才结构人合理,科技含量低,掌握信息少,专业性不强,难以形成规模经营。为此,必须采取措施,全面提升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水准,使其走向专业化、现代化,以形成集约化经营的产业。

(1)提高业务素质。国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房地产业务外,还熟悉法律、营销、建筑、评估、金融、计算机等多方面的业务,职业技能比较全面。为此,我们必须从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队伍建设着手,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

一是要完善专业体系,具体应设立包含策划师、经纪人、估价师、工程师、房地产专职律师、会计师、审计师、造价师等在内的职称系列,并使人才划分等级合理搭配。如策划、经纪、估价执业资格均应分高、中、初三个等级。

二是要优化执业队伍,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各类专业人员的结构标准,逐步淘汰低层次人才,吸纳中、高级人才,使中介机构通过吐故纳新,形成一支专业齐全、人才荟萃、技能较高的队伍。同时,还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专业培训。

(2)实行规范运作。目前我们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运作方式原始,程序简单,运作水平不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应的规范。为此,我们必须针对目前市场最常见的运作方式以及一般的业务程序制定业务规范。在运作方式上,对每一种方式的办定及其业务范围、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操作方法,尤其坚价格、合同、结算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限定。在运作程序上,美国中介商带有共性特征且比较科学的规定,可以直接为我所用。

(3)加大科技含量。加大硬件和软件的投入。

(4)推选集约化经营。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由于起步晚、规模小、素质差、不规范且处于粗放式经营,因而从总体上看还属于幼稚行业,像“美国二十一世纪不动产”这样的公司在国内尚无一家。一旦加入WTO,我们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就处于弱势,会受到较大冲击,甚至难以生存。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危机感,充分利用WTO的市场准入条款及其入世后的缓冲期,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进行调和改造,以提高其竞争能力。

首先,要创造条件切断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与其母体?开发商之间的脐带,加速产销分离。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从事自己开发建设项目的中介业务,在有些城市认为是合法的,但这样做既分割了市场又搅乱了市场,最终将阻碍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只有让开发公司从营销中逐步退出,才有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生存发展空间,集约化经营才有适宜的外部环境。

房产中介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义初

2002年10月21日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预售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商品房的位置、楼号、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单元数、层数、房型、套数、预售价格及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并施工至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

(五)、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预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

(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有关材料和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证明;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申请及有关证件、材料后,应当现场勘验。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商品房项目转让合同;

(二)、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手续;

(四)、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让的商品房项目符合转让条件的,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建筑面积、楼号等事项,应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副本,并以书面形式向预购人明示下列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项目开发进度及竣工交付时间;

(三)、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四)、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及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

(五)、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付款办法;

(六)、物业管理事项;

(七)、其他应当明示的事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受让方必须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受让方享有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购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购人承担的义务。

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后,转让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停止预售商品房;未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让方不得预售受让的商品房。

第十六条、预售的商品房价格和代收税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约定,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除国家和省规定新开征的税费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购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立账户时,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签署意见。开立账户后,由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与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分别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预购人交付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收据。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偿还与该项目无关的债务。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编制用款计划,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报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审核。

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前条规定用途的,应当同意其使用,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开户银行应当按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核准同意使用的数额拨付,并对资金用项进行监督。

该项目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户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当按规定撤销该账户。

第三章、现售管理

第二十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售前应持下列有关材料和证明向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一)、商品房现房销售方案;(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五)、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现售商品房不符合现售条件的,应当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纠正或停止销售。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下列方式销售商品房:(一)、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二)、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三)、分割拆零销售按套销售的商品房住宅。

第四章、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向广告经营单位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广告内容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含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事项、产权登记备案事项不一致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将拟广告的样式、内容报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审核。

第二十五条、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中所明示的事项,买受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附有预购商品房项目及楼层的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买受人所购房屋的楼号、楼层和房号的位置。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30日内,报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三十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三十二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三十三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销售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具有相应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六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三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六章、交付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第四十二条、交付销售的商品房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但商品房住宅约定的存续期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执行。

第四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和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二)、商品房现售前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按套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二)、违反规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责令归还挪用资金,并处以挪用资金5%的罚款;(三)、伪造、涂改、买卖、转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收缴证件,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商品房项目转让后,转让方在合同签订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退还预付款,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的1%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一)、广告经营者、者明知或应知的房地产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款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