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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考察报告范文

食品考察报告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20*年以前,*联邦政府卫生部下设两个直属机构,分别负责食品监督检验及药品监督检验工作。

20*年6月,为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从田间到餐桌)的监管力度,同时也为了增强各检验检疫机构与欧盟同行业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组建了食品卫生质检总局(健康与卫生安全管理局)。其主要职责: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阻止人、畜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是对涉及农业(如饲料、种子、兽药、肥料等)和食品领域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查、鉴定评估,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三是根据农业和食品行业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科学研究和实施研发项目,并为联邦农林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和技术咨询。其经费由联邦财政部按月拨款,每年约5450万欧元。

食品卫生质检总局由*原有的19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领域的检验检疫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合并组成,并由来自联邦农业局、农业研究中心、农业生物监督局、奶制品监督局和联邦环保局以及5个联邦食品检验检疫中心、4个兽医检测中心和5个细菌及血清学研究机构的专家人员参与办公,人员编制为626人,集中在4个地区联合办公。

组建食品卫生质检总局旨在通过对食品卫生进行风险分析(检查)、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通报四个环节,即对食品及各种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对有害或不合格食品的危害性做出评估,针对可危害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的食品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及时将相关信息及建议通报给相关部门和欧盟总部等,确保消费者及动植物免受不合格食品的危害。在这四个环节中,风险分析和评估是整个食品监管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其具体实施与操作受到欧盟和*政府的特别重视。

食品卫生质检总局在与欧盟食品安全监督总局密切合作的同时,亦与欧盟食品(包括饲料在内)快速预警机制紧密结合,构筑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食品监控体系。该体系的主要任务是:严格督查、迅速反应、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紧密跟踪、有效预警、技术鉴别、健全法规。

二、维也纳市食品安全监管概貌

维也纳市对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其卫生局长由副市长兼任。该市的卫生管理工作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黑死病、鼠疫流行时期,在上世纪肺结核流行及二战后严重营养缺乏等时期,其卫生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维也纳卫生局系统共有800名员工,其中包括70名具有食品检验专业文凭的执业医师,50名社会工作者(承担市民及戒毒者的咨询和帮助工作),以及20名法律顾问。卫生局所属的维也纳市食品监督执法局(维也纳行政管理第59局)在所辖23个行政区中均设立有办公室。该局负责食品的现场监督检查与抽样工作,维也纳市食品卫生检测中心负责食品的技术检验工作。私立的具有中介性质的检验机构,负责对外进行食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开展技术咨询等活动。

食品监督执法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决定对食品生产或销售单位的监督频次。监督的重点主要是:饭店、市场、医院、大厨房企业,对群体聚餐活动也要及时进行卫生监督。食品监督官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时,要携带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红外线温度计等证据采集、保管设备,整个检查抽样过程都要有详尽的法律记载。维也纳市每年有12000~15000件食品抽样。

食品卫生检测中心不但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咨询,而且对消费者的送样进行免费检验。执法局接到消费者对某食品质量的指控后,既要对被指控食品进行多点抽样(包括原料),也要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以防事态扩大,直到排除风险为止。对生产或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向法院提起公诉。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一、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构设置

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为强化监管,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2**0年正式开始运作。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活体动物的卫生检疫;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具体工作主要由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WTO有关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如《罗马条约》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间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开展合作交流的依据。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1984年《食品法》,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年《食品标准法》等;专门规定数量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如1995年《甜品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调整对象涵盖所有食品类别,调整范围囊括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都对违法主体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英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为三个层次:1、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千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2、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3、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由于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衔接紧密、处罚严厉,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以食品质量检测为手段,注重监督检查

英国、西班牙法律授权其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两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监督检查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遍布全国的权威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可以对种类繁多的食品进行各种专业检测化验。这些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主要为政府服务,经费由地方政府提供,不接受私人委托。除了权威的官方检测机构,西班牙还有一些私人检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得到授权,其检测结果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机制和完善制度提高对市场的控制力是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对于农产品,不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农场,甚至连使用的农药剂量都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英国还开发应用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等,通过信息的汇总、综合和分析,使食品追溯机制反应迅速、功能强大、跟踪管理到位。疯牛病出现后,西班牙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动物源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围绕牲畜的养殖、屠宰、加工等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识别和追踪机制。农场的每头牲畜自出生起便钉上识别牌,将信息录入电脑,建立档案。牲畜在屠宰时,要调查原档案,并进行严格检疫。食品公司、超级市场所售的各种肉类均有产地证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均能迅速追溯其来源。

食品召回制度适用于那些违反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被证实存在或可能存在相当风险的问题食品。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危害警报系统便开始运作。由地方主管部门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考虑在全国层面上采取适当的统筹工作,以尽早控制事态,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20**年2月的“苏丹红”事件中,英国食品标准局紧急责令全国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种被怀疑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该事件是目前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动。

二、启示与借鉴

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政府各部门的重视。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在很多方面值得借鉴。

(一)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规范合理的食品市场秩序,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一是加强事前防范和源头治理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强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对食品质量从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对食品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监测,严把食品质量关。三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入市检查验收和验证验票、质量查验、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市场监管到位。四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等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开发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软件,搭建信息平台,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相衔接。五是积极引导开展企业、行业自律,提倡诚信经营。

(二)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撑

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平衡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严格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加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付出的成本。一是建议尽早出台《食品安全法》,以其为核心,形成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科学的清理,杜绝政出多门现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中来。三是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成本,严格法律责任。四是建议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的立法,以解决当前标准欠缺、交叉混乱等问题,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能,推动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监管格局的完善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目前我国对食品市场实行“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食品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种模式理清了过去各部门职能不清、权限不明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但与英国、西班牙监管部门相对集中的体制相比,这种体制容易引起监管资源分散、职能权限衔接环节过多等弊端,建议在现有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责,严格职能法定化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个环节食品安全。

(四)强化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英国、西班牙两国行政与检测一体化的模式有效保证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测机构在食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目前我国工商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如检测费用过高、程序繁琐、期限过长、检测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等,建议:一是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的行政法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组织食品质量检测的程序、检测机构的义务等内容,完善委托检测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推进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检测机构真正成为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检测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明确检测结果信息定期制度,以警示相关责任人,提醒消费者,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四是尽快明确工商机关对食品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构设置

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在中央一级,由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负责,地方各郡、区设立相应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为强化监管,1997年英国政府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于2000年正式开始运作。食品标准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及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西班牙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由农业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活体动物的卫生检疫;卫生部门主要对肉类生产加工及进人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级管理制,具体工作主要由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法律责任

英国和西班牙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两部分构成。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条约(如WTO有关协定)和区域性条约(如《罗马条约》等欧盟条约),分别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调整该国与其他国家或与国际组织间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是一国对外进行食品贸易,开展合作交流的依据。国内法由基本法律和专门规定组’成,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效力高,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如1984年《食品法》,1990年《食品安全法》和1999年《食品标准法》等;专门规定数量众多,调整对象广泛,是基本法律的必要补充,如1995年《甜品规定》、1996年的《食品标签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形成了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调整对象涵盖所有食品类别,调整范围囊括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支撑。

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英国、西班牙等欧盟国家都对违法主体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英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为三个层次:1、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千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2、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3、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由于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衔接紧密、处罚严厉,对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以食品质量检测为手段,注重监督检查

英国、西班牙法律授权其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两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为监督检查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持。遍布全国的权威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可以对种类繁多的食品进行各种专业检测化验。这些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主要为政府服务,经费由地方政府提供,不接受私人委托。除了权威的官方检测机构,西班牙还有一些私人检测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得到授权,其检测结果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建立机制和完善制度提高对市场的控制力是英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对于农产品,不仅可以查出源于哪家农场,甚至连使用的农药剂量都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英国还开发应用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等,通过信息的汇总、综合和分析,使食品追溯机制反应迅速、功能强大、跟踪管理到位。疯牛病出现后,西班牙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动物源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围绕牲畜的养殖、屠宰、加工等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识别和追踪机制。农场的每头牲畜自出生起便钉上识别牌,将信息录入电脑,建立档案。牲畜在屠宰时,要调查原档案,并进行严格检疫。食品公司、超级市场所售的各种肉类均有产地证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均能迅速追溯其来源。

食品召回制度适用于那些违反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被证实存在或可能存在相当风险的问题食品。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危害警报系统便开始运作。由地方主管部门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考虑在全国层面上采取适当的统筹工作,以尽早控制事态,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2005年2月的“苏丹红”事件中,英国食品标准局紧急责令全国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种被怀疑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该事件是目前英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食品召回行动。

二、启示与借鉴

(一)探索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建立规范合理的食品市场秩序,必须注重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一是加强事前防范和源头治理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人关,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二是加强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对食品质量从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对食品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监测,严把食品质量关。三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人市检查验收和验证验票、质量查验、食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市场监管到位。四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等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开发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软件,搭建信息平台,并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相衔接。五是积极引导开展企业、行业自律,提倡诚信经营。

(二)尽快建立健全完善的珐律体系,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系统的法律支撑

一是建议尽早出台《食品安全法》,以其为核心,形成统一协调、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科学的清理,杜绝政出多门现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都纳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中来。三是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成本,严格法律责任。四是建议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的立法,以解决当前标准欠缺、交叉混乱等问题,为食品市场监

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能,推动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监管格局的完善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目前我国对食品市场实行“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对食品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种模式理清了过去各部门职能不清、权限不明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多个部门的执法合力。但与英国、西班牙监管部门相对集中的体制相比,这种体制容易引起监管资源分散、职能权限衔接环节过多等弊端,建议在现有监管体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部门职责,严格职能法定化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个环节食品安全。

(四)强化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英国、西班牙两国行政与检测一体化的模式有效保证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检测机构在食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目前我国工商部门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如检测费用过高、程序繁琐、期限过长、检测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等,建议:一是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的行政法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组织食品质量检测的程序、检测机构的义务等内容,完善委托检测的经费保障制度。二是推进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检测机构真正成为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检测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明确检测结果信息定期制度,以警示相关责任人,提醒消费者,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四是尽快明确工商机关对食品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一、美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概览

尽管美国民众自身对FDA犯罪调查署重要性的认识尚浅,但从地位上而言,犯罪调查署直接管理着美国民众绝大部分的饮食安全问题。按照美国对食品安全的立法体例,管理食品安全的机构包括三个单位,分别是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和美国环境保护部。其中环境保护部不直接参与食品安全的保护,其主要负责环境安全问题,如水、土壤等等,因为这些是食品原料获得的基础,因此其也可以看作是承担食品安全保护职责的部门。直接负责食品安全保护的是前两个部门。根据立法,农业部仅负责农产品的安全保护,这在整个食品安全保护中仅占20%左右的比重,其余80%的食品安全保护由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

(一)美国食品安全警察的管辖及人员构成。

作为FDA下属犯罪调查机构,其任务是主导和配合对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联邦反篡改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行为的犯罪调查。犯罪调查署案件管辖范围包括:(1)生产销售假药或未经批准的药物;(2)药物和其他管制产品的非法转移;(3)违反《处方药销售法》的行为;(4)对获得批准的药物和医疗器材进行去标签式推广;(5)对药品、医疗器材疗效的欺诈;(6)对新药物适用范围的欺诈;(7)对临床调查的欺诈;(8)产品替代方面的犯罪;(9)产品篡改行为;(10)影响供血安全的犯罪;(11)涉及篡改和错误标签的食品安全犯罪;(12)利用互联网对FDA管制物品的违法犯罪;(13)对FDA管制产品的非法进口行为;(14)对未经批准的FDA管制产品的生产、销售、扩散行为。由此可见,犯罪调查署食品安全犯罪查处仅在其职责中占据一小部分,调查署更多的业务范围覆盖在药品和医疗器材领域。这是因为,后者涉及的程序上的事项通常更为复杂,且其中牵扯的经济利益更为巨大,违法犯罪行为更加精巧隐蔽,因此将后者作为了重点。

犯罪调查署的首任主任由资深情报官员TerryVermillion担任。犯罪调查署的人员并不面向公众招聘,而是直接从其他联邦执法机构如联邦缉毒局、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情报机构、邮政检查署、联邦调查局、国税犯罪调查局和FDA自身人员中聘请,前提是这些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职业人脉和技能。调查署的管理层人员平均有22年联邦执法经验,探员平均有12.5年联邦执法经验,在正式就职于犯罪调查署之前还需在联邦执法训练基地进行针对FDA管辖领域的专门性训练。

为了保证探员顺利工作,犯罪调查署向其提供来自资深侦查分析员、技术设备专家、测谎仪专家、计算机物证技术员以及资产没收局等其他专业力量的帮助。和其他联邦执法人员相比,犯罪调查署的探员在执法资格上没有任何区别,他们可以申请并执行逮捕、携带枪支等,基本上,联邦法典18章有关犯罪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他们都可以适用。

(二)美国食品安全警察的执法守则。

犯罪调查署的执法守则,主要是为规范其执法而制定的系列内部性指导守则,包括:(1)管理程序手册(RegulatoryProceduresManual,简称RPM,2011年修正)。其中第6章司法措施中规定了查封、禁令、调查证、搜查证、起诉等相关程序。(2)企业守法政策指南(CompliancePolicyGuidesmanual,简称CPG,每年修正)。指南对企业是否守法的细节提供详细指导,帮助犯罪调查署探员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合法。例如CPGSec.

500.300规定“‘FDA认可’标志不可以使用于食品添加剂的销售或者标签,但是标注‘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关于添加剂的规定’这样的字眼是可以的。”(3)调查手册(InvestigationOperationsManual,简称IOM,2012年修订)。该手册第8章专门规定了有关调查方面的细则,包括电子监控、取样、询问等多项内容。

(三)美国食品安全警察办理的典型案件。

犯罪调查署处理的第一起食品安全案件是1993年低卡路里可乐饮料注射器案。该案中不同州的消费者在同一段时间内声称他们在低卡路里可乐饮料容器中发现了注射器,这一案件引起了全国性的食品安全恐慌。由于成立之初,人手紧张,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在该案件的办理中给予了很大帮助。案件处理的结果是这是一起虚假的食品安全案件,最终超过60人被逮捕和起诉,这一案件的办理彻底遏制了当时比较突出的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现象。

近年来,犯罪调查署查处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包括:(1)美赞臣奶粉篡改案。2003年美赞臣生产商向当地调查署反映其奶粉产品在4个大型零售商处出现用面粉冒充的现象。调查署经调查发现确有此事,有人购买奶粉后,将面粉填充进去,再将奶粉罐的标签重新粘贴后退货到零售商那里。由于掺入了小麦面粉,可能会导致婴儿过敏性反应。调查署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Nicole Sutherland Scott.2006年,被告人被判处30天中途之家矫正和4000美元罚金。(2)铝罐砒霜案。2006年费城一家铝罐生产商向调查署反映有人用匿名电话散布其铝罐中掺有砒霜的虚假信息。调查署经侦查,发现电话是使用华盛顿一家超市的付费电话拨打的,并锁定铝罐生产商前雇员GaryLeeJackson有重大嫌疑。同年,被告人被判处18个月监禁并支付78250美元赔偿。(3)牲畜饲料添加剂非法出口案。2003年美国移民海关管理局接到信息,一批错误标签的牲畜饲料添加剂要出口到中国。该案件后由犯罪调查署接手。经过侦查,调查署查明犯罪嫌疑人Samuel Kay和他的公司Ameco-Bios接受中方买家的指示,企图将中国禁止进口的硒酵母和铬酵母通过小包装袋包装后藏匿于允许进口的猪肉蛋白胨大包装袋中出口到中国。2005年被告人Kay被判处1000美元罚金,Ameco-Bios被判处10000美元罚金,同时没收3000美元。(4)伯克利膳食补充剂案。FDA在辛辛那提的分支机构在检查伯克利保健品公司后,发现其膳食补充剂存在着严重的错误标签现象,并向其发出警告书。在认为该公司隐瞒犯罪事实后,犯罪调查署牵头,联合联邦调查局、邮政检察署、国税犯罪调查局多家机构共同发起犯罪调查。查明伯克利保健品公司创始人Steven Warshak等人犯有多项罪名,包括食品错误标签、食品虚假宣传、邮件网络信用卡欺诈等等。2008年,被告人Steven Warshak被判处25年监禁,93000美元罚金,没收犯罪所得5亿美元①。

(四)近年美国食品安全警察遭受的指责。

虽然美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在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相关批评也随着这一制度的运行凸显出来。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问责办公室(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简称GAO)向参议员、财政委员Grassley提交了一份长达43页的报告,其中就有对犯罪调查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质疑,包括:

(1)FDA管理层未能对OCI进行有效管理。报告指出:按照要求,OCI主任每周要和管理事务署(Office of Regulatory Affairs,是OCI的直接上级部门,简称ORA)联系一次,但是制度上OCI不需要向ORA或其他上级部门报告犯罪调查有关的具体信息,以至于对哪些信息应和FDA高级管理层沟通完全依赖于OCI主任个人的决定。同时,作为FDA的重要监管措施,FDA应该对OCI的6个区域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但是从1999到2009的10年间,仅有30%的机构完成了评估,有1个区域机构甚至10年内没有进行过任何评估,OCI几乎是自治管理。

(2)FDA内部监督未能对OCI进行有效监督。为了防止OCI内部出现渎职犯罪现象,OCI设有内部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ternal Affairs,简称OIA)。然而,实际上OIA监督的作用十分有限。尽管OIA管理层定期要和OCI主任联系,但制度上从未要求OIA将监督工作报告给FDA高级管理层。结果,有关OCI监督工作有力与否的根据完全依赖于OIA管理层。(3)OCI没有建立有效的目标管理制度。报告指出:OCI的人力和财力都在10年内有了很大的提高,人力从1999年的165全职人员上升到230多人员,财力从1999年的1900万美元上升到4100万美元,但是OCI的工作效率并没有明显提高。除此之外,对OCI在食品安全保护方面的表现,也有观点持贬低态度。有观点认为:OCI过于关注药物滥用而非食品安全,在近年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中鲜有作为,反而是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署承担了大部分食品(限于农产品)的违法犯罪预防打击工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OCI自认为其可能主导的潜在刑罚威胁已经足以令食品公司自愿遵守法律(犯罪的一般预防),另一方面是部分检察官认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惩处似乎不如对药品等犯罪更有吸引力[1].

作为对上述指责的回应,FDA方面声称要动用“帕克先例”(ParkDoctrine)③来追究食品企业高管的严格责任,论文格式但实际上还没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严格责任是旧时代结果责任的遗留,并不符合现代责任制度的主观责任核心。另外,帕克先例诞生的年代较早,食品行业还没有像现在这样集团化、全球化,主管人员可以直接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而如今层级化的管理使得主管级别的管理人员往往不可能直接监管生产经营活动,适用帕克先例违背了公正原则。同时,它还声称要制定名为“FDA轨迹”(FDA-TRACK)的综合考核体系,旨在提高FDA的透明度、重要性、责任感、信誉度和共享度。

二、我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初现端倪

(一)我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的尝试近年来,由于我国侵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事态甚嚣,加上媒体、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持续热化,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开始了我国食品安全警察的探索。

1.长沙食品安全执法大队。

2009年长沙市率先成立全国首支食品安全公安执法队伍———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食品安全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搜集、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报信息和犯罪动向,侦办食品类、药品类安全犯罪案件,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执法大队下拟设四个中队,包括情报信息中队、联合执法中队、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中队和药品安全犯罪侦查中队[2].长沙这一做法被概括为食品安全警察的“长沙模式”[3].

2.辽宁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

2011年辽宁省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按照设计,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将承担:(1)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案件的侦办;(2)查处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3)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4)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多项工作[4].辽宁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被认为是开国内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的先河。从2011年年中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在公安系统设立了食品药品案件侦查机构。

(二)设立专门食品安全警察队伍的意义。

针对国内的食品安全警察实践,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兼有。支持的观点认为应该推广成立专门的打击食品犯罪机构和力量的做法。目前的打击模式,往往是临时由某个部门牵头、临时抽调人员打击查处的短期机制,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打击食品领域的各种犯罪。成立专门的食品犯罪打击机构,一方面可以实现对食品犯罪的归口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食品犯罪的调查研究,为以后深入打击食品犯罪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指导[5].[论\文\网 LunWenData\Com]

还有观点认为设立“食品警察”至少有两个优势,第一,这样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就上升到了司法层面,警察在威慑力上要比其他管理部门强得多;第二,食品安全监管的人手严重不足,设立“食品警察”,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一人力缺陷[6].反对的观点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当下管理模式的多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管理的问题,卫生、工商、质检、食品安全办等多头管理的结果,是谁也不管。增加食品安全警察而不解决管理模式的症结,食品安全警察很可能会徒有其表[7].笔者认为,基于如下考虑,应当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警察队伍:

1.现代社会的食品安全犯罪危害尤大。

首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是设立专门食品安全警察的重要理由。民以食为天,人们一日三餐都离不开食品,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尤其是在食品进入工业化、现代化阶段后,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规模化,物流行业的机动化、现代化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容易出现大面积危害的危险,需要从一般预防、特殊预防两个角度加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其次,食品安全警察设立的必要性有现有机制可比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性是相当的,对于国家来说,一日不可无经济,对于公众来说,一日不可无餐。因此,从保护的必要性、急迫性来说,设立食品安全警察和设立经济犯罪警察的意义是等同的。因此,在专门设立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的前提下,设立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部门无可厚非。

2.查处食品安全犯罪需要专门技术力量。

首先,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带有技术性。随着食品工业的现代化,食品行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食品生产设备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采用、食品原料的加工等等无不体现出科技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也呈现出同样的特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查处必须适应相同的时代要求,做到专业化、技术化,否则面对食品行业日新月异的生产经营技术,缺少掌握专业性、技术性知识的办案人员,难以应对食品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对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鉴定是专业性工作。就现有的制度设计,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会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鉴定,可以由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完成。但是这样一来,存在着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案件办理期限等问题,不利于食品安全案件的办理和公众权益的及时保护,如果将食品案件的查处和物证鉴定功能合为一体,更有利于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3.查处食品安全犯罪需要专业人员。

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的松散的生产经营,一类是有组织的法人式的生产经营,其中后者由于规模化生产经营,对公众的健康福祉的影响程度更大,是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重中之重。法人式的生产经营者,尤其是其中大中型组织,对于自身食品安全问题尤为敏感,反侦查能力也较高。对于这类生产经营者,在侦查讯问技巧、违法犯罪线索搜集、证据资料保全等等侦查策略、侦查手段、法律意识上都较一般违法犯罪要求更高,即对侦办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将食品违法犯罪的查处与一般违法犯罪的侦查有所区别,才能够最大地满足预防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的需要。

(三)设立食品安全警察应考虑的若干问题。

根据目前的食品安全警察制度探索现状,笔者以为,设立食品安全警察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

1.食品安全警察的定位问题。

食品安全警察应该归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还是经济犯罪侦查范畴,还是独立成为一个侦查部门,是必须解决的定位问题。在地方实践中,长沙食品安全警察依附于治安管理支队,辽宁食品安全警察独立成为一个侦查部门,还有些地方食品安全警察依附于经侦部门[8].笔者以为,将食品安全警察归为治安管理部门的做法并不具有合理性,设立食品安全警察的主要目的是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预防打击。同时,将食品安全警察归为经侦部门的做法也有待商榷,食品安全犯罪中相当部分带有牟利目的,且食品行业属于生产经营行业,但是并不能就此将食品安全警察附属于经侦部门。食品安全犯罪主要侵犯的是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其次才是正常经济活动秩序,加上前述有关食品安全与经济活动的等同重要性的理由,将食品安全警察单独设立,并列于经侦部门的做法更为合理。

2.食品安全警察的联合执法问题。

现有的食品安全警察的职责,普遍包括了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内容,前述也有观点认为食品安全警察参与联合执法可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人手不足的问题。笔者以为,公安机关参与其他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的职责设定,并不符合设立食品安全警察的初衷,而且与现有的制度相违背,应当逐渐淡化、取消这一职责。已有学者认为,尽管存在着行政执法环境恶劣、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等客观需要公安机关参与联合执法的因素,但是公安机关参与联合执法,存在着缺乏执法依据、弱化其他执法机关执法、影响公安机关法定执法职责等诸多缺陷,联合执法的出路在于逐渐减少公安机关参与联合执法的做法[9].具体到食品安全的联合执法而言,一是食品安全警察设立的目的是预防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联合执法不符合设定目的;二是食品安全警察参与联合执法于法无据。《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权(包括监管、处罚)只授予了包括卫生行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的职责仅限于受理上述机关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食品安全法》第81条)。食品安全警察参与执法既影响本职工作,也会慢慢养成其他行政部门的执法惰性。

3.食品安全警察的内部组成问题。

如前所述,食品安全警察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强,但是现有食品安全警察的实践没有突破原有的组成框架,食品安全警察部门没有单独的物证技术机构,这导致食品安全警察在主动查处食品安全犯罪时受限较多,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工艺的检查检验很大程度上要依赖食品安全警察系统外的食品监督检验机构。这对食品安全警察充分发挥打击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存在一定的影响。

三、美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对我国借鉴价值

我国与美国的食品安全警察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最大的区别表现在我国的食品安全警察仍然属于公安系统,而美国食品安全警察属于食品监管部门,这一区别导致了中美食品安全警察在建制、运作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另外,由于立法模式的不同①,我国的食品安全警察管辖的范围要明显小于美国食品安全警察,仅限于严重的侵害食品安全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的一些做法不能够为我国所借鉴。笔者认为,美国食品安全警察制度的以下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参考:

(一)食品安全警察的人员选择。

如前所述,美国FDA犯罪调查署在人员选择上不限于FBI,还包括其他部门,如联邦缉毒局、移民和海关执法局、情报机构、邮政检查署、国税犯罪调查局等,在对探员的聘任上非常看重联邦执法经验,现任犯罪调查署的探员最少都有12年以上的联邦执法经验。执法经验一方面代表了刑侦的素质,另一方面包含了在其他执法部门的人脉,这都能为办案带来不少便利。不少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大中型食品企业,反刑侦能力较强,同时犯罪调查署在办理食品犯罪案件的许多场合需要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缺少执法经验显然是不行的。不同于美国,我国不存在从其他部门警1全警察的聘任应注重刑侦经验的考虑,从而满足查处食品安全犯罪人力的要求;另一方面食品安全警察也可以考虑从卫生行政、质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中选任富有行政执法经验的人员,以保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与犯罪侦查的有机衔接。

(二)食品安全警察的办案支持。

如前所述,为了帮助探员查办食品安全犯罪,犯罪调查署为探员提供来自资深侦查分析员、技术设备专家、测谎仪专家、计算机物证技术员以及资产没收局等其他专业力量的帮助。这是部门警察的优势所在,由于都在一个系统内部,系统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查处可以得到系统其他部门的支持。我国不存在部门警察,而食品安全警察对诸如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检查等办案支持的需要客观存在。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建立其他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警察工作的支持配合机制,确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在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需要时主动配合的责任,包括协同调查、委托检验等。

(三)食品安全警察的办案指南。

为了规范细化犯罪调查工作,FDA制定了内部的系列执法守则,涵盖了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重要问题,尤其是CPG的规定,对调查署探员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非常具体的政策参考。食品安全犯罪的查处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诸如商标、广告、食品标准等多部法律内容,办案指南的制定对于探员准确理解办案标准、正确办案有着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我国,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查处存在着同样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20条列举了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要类别,但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内容则散见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文件,新《刑事诉讼法》第53-58条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为了指导食品安全警察合法办案,编订一部内部的办案指南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根据国家《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是对市场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察是对绿色食品证后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是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作机构应明确负责市场监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

第四条 市场监察的采集产品工作由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市场监察工作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相结合,在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下开展。

第五条 中心将各地市场监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并作为考核评定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市场选定、工作任务及采样要求

第六条 监察市场分为固定市场和流动市场。固定市场作为市场监察工作的常年定点监测的市场,由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选定。流动市场由各省级工作机构安排,在各省级机构辖区内选择1~2家市场,主要采购固定市场监察点未能采样的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

第七条 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检查和规范获标企业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二)发现并查处不规范和违规、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三)掌握全国流通市场绿色食品用标产品的基本情况,为中心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第八条 产品采样要求:

(一)固定市场监察点应对市场中全部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限购产品除外);(二)流动市场监察点作为固定市场监察点的补充,应避免对同一地区的固定市场监察点的同一样品进行重复采样;(三)应以最简易、最小包装为单位购买,单价不得超过200元;(四)同一产品的抽样不需考虑年份、等级、规格、包装等方面的区别,只采购一个样品即可; (五)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尽量将本省辖区内监察市场上的获证产品采购齐全。

第三章 工作时间、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 市场监察工作在中心统一组织下进行,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监察行动于4月15日启动,11月底结束。

第十条 每次行动由各地工作机构按照中心规定的固定市场监察点,以及各地省级工作机构自主选择的流动市场监察点,对各市场监察点所售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实施采样监察。

第十一条 监察采样可采取购买方式。购买样品的费用由中心承担,先由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垫付,事后在中心的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监察过程中的问题产品和疑似问题产品的包装应妥善保存,同时对产品相关图片和资料信息拍照、存档。

第十三条 监察采样时应索取购物小票、发票等采样凭证,并尽可能要求监察市场对购物清单予以确认。采样凭证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 市场监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作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产品采样要求对各监察点所售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登记、疑似问题产品拍照,将采样产品有关信息在“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录入上传;再将采购样品的发票和购物小票的复印件于采样后1个月内寄送中心。

(二)中心对各地报送的采样信息逐一核查,对存在不同问题的产品于6月底前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并通知省级工作机构:

1.属违反有关标志使用规定的,交由省级工作机构通知企业限期整改; 2.属假冒绿色食品的,交由省级工作机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有关工作机构在接到上述通知后,立即部署本省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整改工作,企业整改期限一个月;同时有关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打假工作。

(四)各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省整改后的企业进行现场检

查,核查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将企业整改措施、绿色食品工作机构验收报告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结果于9月底前书面报告中心。

(五)中心在对各地市场监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后,于当年11月份底将市场监察结果向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通报。

第十五条 同一企业的产品连续两年被查出违规用标,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第十六条 企业对市场监察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或处理意见持有异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6篇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档案。2011年10月份,省局开展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工作,各所、办事处要把学习、考试、评估测评表汇总存档,单独存放。上半年各所、办事处要完成。

三、各所、办事处要开展食品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年内全部达到放心标准。每个工商所、办事处有5个以上高标准食品安全示范点,2012年消保科要重点监控示范点。各所、办事处3月30日前将示范点名单上报消保科(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批发或零售、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强化属食证明登记制度。工商所、办事处对辖区现场制售、自制熟食经营者要底数清,建立电子台账。集日要做好熟食登记证明。各所、办事处自4月1日开始按要求开展熟食证明登记,各所、办事处到消保科领取熟食证明登记台帐。

五、加强源头管理,开展供货商分级管理。各所办事处摸清辖区供货商底数,供货商必须到工商所备案,工商所、办事处建立供货商电子台账,实行分级管理。上半年完成。

六、严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规范实地考察。尤其是现场制售实地考察,规范发证行为。发证后一个月内归档。

七、继续推广“一票通”。“一票通”把经营者经营行为与工商部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减少了食品经营业户的负担。今年我们继续在所有食品经营业户中推广使用“一票通”,食品经营户进货时必须使用“一票通”凭证。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到食品流通办公室领取。“一票通”凭证将作为日常监管中“四制”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所、办事处可到消保科领取“一票通”。

八、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户供货商档案和食品流通许可档案。食品供货商档案包括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合同书,食品检验报告等,上述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要及时归档,专门存放,打印目录。

九、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活动。2012年各所、办事处要普遍开展食品经营未建立食品查验制度和过期食品大检查,对仍不履行食品经营者义务的经营者进行处罚。今年各所、办事处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自2012年4月开始每月各所、办事处向消保科上报上月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必须有专用处罚鉴定书,不能用即罚单代替)处罚户数、数额,年终累计排序,作为执法办案的考核依据。

十、更新完善食品安全数据库内容,督促辖区食品经营者建立规范电子台账。各单位对新开业食品经营户要及时采集数据,及时录入微机,确保辖区食品经营户与数据库相符。数据采集表要装订存档。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7篇

巴西环保考察报告

赴巴西、智利在生态保护、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环保产业及有机食品合作等方面进行考察和项目洽谈,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考察期间,以巴西、智利如何利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解决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带来得环境保护工作、生态保护的问题为考察重点,先后访问了巴西环境保护部、巴西国家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相关部门及官员对来自于中国山东的环境保护考察团表示了热烈欢迎和周到的接待,并进行了十分友好的交流,提供了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府行动计划,专项环境保护项目规划在内的各类资料近20套(盘);参观访问了圣洛克市政府及环保局,并以城市化带来得环境问题,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工业污染与医用垃圾的处理技术等为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研讨,同时了解了巴西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参观访问了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位于里约市的会址,进一步了解了世界环发大会的宗旨和主要内容;考察了两国城市生态建设与规划、医疗垃圾与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自然保护区、河流、湖泊、森林保护现状。针对有机食品发展,先后考察了巴西、智利有机食品市场,并与巴西有机食品贸易公司进行了交流与合作的会谈,在此期间,中国住巴西商务领事参加了该交流,并表示出了进一步促进该公司与山东有机大蒜贸易企业的合作意向。

考察期间,在团长张凯局长的带领下,全体考察成员利用机场侯机、参观考察、房间座谈等时机与形式,先后多次进行总结、交流和谈体会,每到一地首先明确考察主题和任务,采取了“听、看、访、问”等形式,获得了大量关于生态、环境、有机食品发展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同时结合我省生态省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市建设以及有机食品发展目标进行了专题讨论和调研。

在考察期间,利用各种交流和访问机会,介绍了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发展过程和现状,国家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载人飞船的成功发射等现状和重大事件成为了华人和华侨的骄傲,成为当地人羡慕和询问的热门话题,同时重点对我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制定,特别是生态省建设,生态市建设,济南市、聊城市环保模范城创建以及烟台环保模范城群创建等举措以及我省有机食品发展现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引起了国外同行的兴趣和注目。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1、法律法规的制定是环境保护的根本,实施法律、法规更重要

巴西的环境保护工作是在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农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和大量出口、城市化速度过快等过程中引起政府和民众的重视中发展起来的,其环境法律、法规的体系也是在此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的,巴西的法律、法规以联邦立法与地方立法两级立法相结合,除具有法律法规的共性特点外,还具有适应性、针对性和多样性强的特点,在注重农业、矿业带来得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的历史背景下,更加重视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在修订过程中也越来越严格和法制化,例如制定和颁布了《环境犯罪法》(ENVIRONMENTAL CRIMES LAW),对任何引起生物多样性,动、植物种类灭绝,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将被罚款外,还将被诉逐法律程序,定为环境犯罪,同时对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除受到经济重罚、勒令停产外,环境承担恢复生态原貌的责任,在巴西的《刑法》中,具有对公众、法人等量刑的具体条款。

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的召开,以及在会议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虽然不是巴西的环境法律法规,但是对巴西的环境保护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巴西环境保护的行动准则,影响巨大。

在对巴西的访问和考察期间,无论是国家环保部、国家环保研究院还是政府的职员、研究人员,当谈及巴西环境保护的主要经验和主要举措时,几乎无一例外的认为“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动计划”是最重要的经验和举措,巴西以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的召开以及两个纲领性文件的通过为契机,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议程和行动计划,并由政府强制性的监督实施,使巴西的热带雨林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现实,依然具有“地球之肺”的美名。

2、重视城市化过程中带来得社会和环境问题

巴西向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着力推进和加快城市化进程,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城市化人口的快速增长,但是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差距拉大、失业人口增多、犯罪率和恶性犯罪率增多的现象,同时无业者和无居房者 “开山建房,开山建城”,形成了巴西所特有的大片山岭、山区建成了穷人区的社会现象,造成了大量的山林和植被被破坏的现象。以圣堡罗市为例,警察着防弹背心、穷人区年年扩大、穷人城不断增加的社会现象和环境破坏现象尤为严重并且仍在持续。因此,加快城市化速率的同时,要处理好发展与控制,发展与科学发展等之间的关系,在科学发展的同时要重视和兼顾社会和环境问题。

3、经济高速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巴西拥有拉美最完善的产业体系,经济实力具拉美首位,历巴西曾经是一个单一的农业强国,矿产资源大国,20世纪初,开始了工业化的进程,自50年代起,巴西推行了“进口替代”发展模式,依靠大量外债获得经济腾飞。1967-1974年间,创造了连续经济年增长率高达10~11%的“巴西奇迹”,由于当时只注重经济指标的增长,再加上外债偿还的压力和亚洲、俄罗斯经济危机的影响,其后的近20年时间内,经济处于停滞、严重衰退和通货膨胀的状态中,同时环境破坏、资源浪费事件和现象也制约了巴西的经济增长,人均产值持续降低。在世界经济发展巴西GDP总量曾居世界第8位,20xx年已降至第15位。因此,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避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对资源的过度消耗,避免单一追求GDP增长,忽视环境、资源等保护的现象,提倡使用绿色GDP的概念。让我们更加体会到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意义。

4、发展有机食品,培育本国市场尤为重要

在考察中,先后多次考察了巴西、智利超级市场的有机食品专柜和市场,根据调查和了解,目前巴西和智利的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税收优惠和减免有机食品进店费等措施,鼓励有机食品进入超市、鼓励超市设立有机食品专柜、鼓励消费者消费有机食品。

5、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中,体现了环境保护与以人为本的理念

巴西的城市建设中在许多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城市中“可渗透性铺装路面”处处可见,许多城市将绿化率纳入到地方法规内容予以约束,公交车网络密布、专用车道醒目,科学的调控交通信号管理,提高车辆平均速度和通行量,提倡和鼓励使用乙醇为燃料,提高燃油标号,减少尾气排放量,无障碍性路段和建筑,尊重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建议:

1、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省建设。要认识到生态省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历史必然,要确立科学发展观是生态省建设的核心,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生态省的建设。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食品药品稽查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全局观念,促进廉政勤政建设,锻炼培养复合型干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按照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引入竞争、严格程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市局党组提出的“八用八不用”的用人标准,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创造性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三、公开选配科级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反对任何、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群众威信较高,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正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现任职满二年(2008年6月30日前任职)的副科长。

3.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8年6月30日后出生)。

4.符合任职回避的规定。

(三)副科级干部任职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现任职满三年(2007年6月30日前任职)的科员。

3.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8年6月30日后出生)。

4.符合任职回避的规定。

四、公开选配的职数和范围

参照《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演讲、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研究任用、任前公示、备案、任命等程序,从稽查支队参公管理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副科长中公开选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长2名,从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科员中公开选配副科长4名、副主任科员4名。

五、公开选配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市局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局领导作动员讲话,宣布《选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实施方案》,公布拟选配职位、选配方法、选拔程序和有关要求,并在市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内公布《选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二)组织报名。参加公开选配报名人员应在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填写《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申请报名表》,报送市局人事科。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争。

(三)资格审查。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考察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和《选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布报名人员。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公布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报名人员。

(五)演讲答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人选。

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人选分两部分进行。

1.召开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全体干部会议。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副科长、科员演讲答辩。市局领导和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全体干部分别为竞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长、副科级干部职位的人员评分。

2.召开市局全体干部会议。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科员演讲答辩。市局领导和市局全体干部为竞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科级干部职位的人员评分。

演讲答辩和计分方法。答辩试题委托有关部门封闭式命题,采取抽签方式决定演讲答辩顺序。答辩准备时间为5分钟,演讲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全体干部分别组成演讲答辩评审团。评审团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分别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打分。计票评分发放A票、B票,市局党组成员和副调研员为A票,其他人员为B票。A、B票分别按40%、60%的权重加权计算,确定演讲成绩。演讲答辩得分当场公布。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人选。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1.会议投票推荐。在演讲答辩的基础上,市局领导和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全体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副科长、科员中推荐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长组织考察人选2名、副科级干部组织考察人选4名。市局领导和市局全体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科员中推荐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科级干部组织考察人选4名。

2.个别谈话推荐。一是从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副科长、科员中推荐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长组织考察人选2名、副科级干部组织考察人选4名。谈话范围为: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和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全体干部。二是从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科员中推荐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科级干部组织考察人选4名。谈话范围为:市局机关(原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中层以上干部。

根据演讲答辩和民主推荐情况,市局党组研究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由市局党组考察预告。考察小组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谈话范围为:市局领导、市局科级领导干部和已划转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一是征求是否同意组织考察人选任职的意见。二是被考察人近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政绩评定主要依据现实表现情况和2007年至2009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受奖励情况。

(七)市局党组表决拟任人选。召开市局党组扩大会议,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考察小组分别汇报考察人选基本情况、主要履历、演讲答辩成绩、民主推荐得票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情况,组织考察情况。市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分别决定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长、副科长、副主任科员拟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干部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对反映拟任职人选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由市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

(九)备案行文任命。任前公示期满,广大干部对拟任职人选无异议的,市局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办理任命手续,印发任免职通知。对提任的科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期满考核胜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选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期间,支队按照现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有关监管工作,实行个人负责制。全体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安排出差。确需出差的,事先征求公开选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考察小组意见,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

(二)掌握政策,严肃纪律。

掌握有关政策。选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及市局党组提出的干部任用“八用八不用”标准。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凡市局党组决定的人事安排,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时间到岗到位。严禁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小圈子,不准打击报复,散布传播小道消息,不准跑官、要官,请托说情。对于违反纪律,自行其是,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一票否决。

严格财经纪律。要自觉遵守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严禁在机关内部互相迎送吃喝。市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用品仍由原科室队使用。

严格保密纪律,加强文件资料、档案、印章的管理。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妥善保管现存文件、资料、档案。特别是文件资料,要认真清点、妥善保管,严防泄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归档手续。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自行转移、销毁。

加强检查监督。市局机关党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对在选配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级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9篇

我国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7月24日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8月15日之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电子邮件3种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意见稿删去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缩小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权利,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及时报告制度,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1年。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意见稿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据悉,通过上述简化程序规定,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

厂家召回食品情况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第557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将被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实施条例指出,对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医保支付限额将增至各地平均工资6倍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要求解决607万因政策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安排》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决全国607万因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地方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同时,要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卫生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并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非公企业工资标准将由企业与工会代表共同商定

中国中华全国总工会7月20日正式公布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中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今后在制订员工工资标准时,企业代表要与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代表谈判商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制定。

根据《意见》,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其中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首席代表可由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企业代表组织,包括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还包括工商联、行业商会等各种企业代表组织。

卫生部叫停电击疗法治网瘾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停止电击治疗网瘾技术的临床应用。

此前,媒体报道称,山东临沂市精神病医院医生杨永信网瘾治疗中心,利用电击治疗网瘾。该诊所医生杨永信称,他独创的“醒脑疗法”是用1~5毫安的电流通过脑部,这种刺激治疗网瘾,非常安全,不会对孩子造成任何伤害。

卫生部在通知中称,已经组织专家研究和论证了相关问题,专家一致认为,电刺激治网瘾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不确切,暂不宜应用于临床。卫生部要求,如果该诊所希望开展科学研究,应按规定申报,经批准后,须尊重受试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据悉,该院已停止了电击治疗网瘾。

公司实践

2008年通用电气温室气体减排13%

根据通用电气最新的年度报告,2008年通用电气实现了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30%的强度目标,并且在努力减少其能源强度和整体温室气体排放量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7月22日,通用电气公司了其第五次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去年,该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13%,其温室气体强度降低了41%,能源强度下降了37%。与2004年相比,该公司曾专门计划到2008年减少其温室气体强度至少30%。

通用在这方面更多的成功是其产品线的绿色创想。绿色创想销售占通用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的25%,一年之内产品和服务的利润增长了20%,比公司任何其它组成部分的增长速度都快。

苏宁电器2008年《企业责任报告》

7月20日,苏宁电器正式向社会了2008年《企业责任报告》。据悉,这是苏宁电器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也是中国零售行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显示,2008年,苏宁电器已成为中国企业500强第53位、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10强,并赢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16位,位列家电零售行业第一,并蝉联中国商业连锁第一品牌。同时《报告》充分描述了苏宁服务特色,“把服务作为惟一产品,顾客满意是服务追求目标”,内容涵盖了顾客的关系建设、顾客信息安全等。而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员工福利板块作为了《报告》的基本诉求。

苏宁电器CSR报告认证由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完成认证,整个认证过程经过了审核、标准化测试和检查等程序。

中移动3年投700亿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

农业部和中国移动7月14日在京举行“共同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依照协议框架,未来三年,中国移动将投入700亿元用于农村基础通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代表农业部与中国移动副总裁李正茂签署了上述框架协议。按照双方的协议,中国移动在农村基础通信建设方面,计划每年实现一万个以上自然村的网络覆盖,确保全国行政村通信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的通信覆盖率达到98%以上。

百威英博“为中国找水”第一阶段考察结束

7月10日,由百威英博啤酒集团及旗下品牌哈尔滨啤酒全程赞助的“为中国找水”大型公益项目民间公益科考队结束在黄河源头的科学考察,之后在沱沱河修整完毕,准备出发进入各拉丹冬和可可西里无人区。第一阶段考察期间,队员实地见证到黄河源头生态环境的恶化现状,情况堪忧。

截至发稿日,科考队已结束第一阶段的科学考察,进入各拉丹冬和可可西里无人区,预计将在8月初穿越无人区到达新疆境内,继续为中国水资源问题带来最新的观察和思考。

华能研发建设我国最环保火电站

我国首座自主开发、设计、制造并建设的IGCC(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示范工程项目――华能天津IGCC示范电站7月8日在天津临港工业区正式开工。此举标志着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代表世界清洁煤技术前沿水平的“绿色煤电”计划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华能天津IGCC示范电站工程是“绿色煤电”计划第一阶段的依托项目,也是国家“十一五”863计划重大项目。首台25万千瓦机组采用华能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段式干煤粉气化炉,该机组预计于2011年投产。

IGCC是目前世界上最环保的燃煤发电技术,目前在国内尚无先例。华能绿色煤电天津IGCC示范电站工程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环保的燃煤示范电厂,发电效率可达48%,脱硫效率可达9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只有常规电站的15%-20%。

声音

赵晓光:企业社会责任也要走法制化道路

在日前举办的“2009年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企业社会责任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应用法律规范决定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并建立褒扬鼓励的法律机制。他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构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估系统和市场机制,促进我国上市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宋维明则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应“张弛有度”,在法律调整范围内,需要强制规范的企业社会责任,应立法解决;而法律并无强制规范的范畴,如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商业道德等方面,还是通过公司内部协商机制进行处理。

数字

82503 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上半年淘汰、治理黄标车总量已达82503辆,已有40639辆淘汰机动车车主领取了黄标车淘汰补助。

415万 7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会,通报2009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6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截至7月1日,全国已有415万高校毕业生落实去向,就业签约率为68%。

6亿 随着2010年亚运会的临近,广州环保力度逐渐“加码”。今明两年广州将安排6亿元财政资金,专门用于加强空气污染整治,撬动企业投入约18亿元,总计投入24亿元治理空气污染,以兑现2010年广州绿色亚运的承诺。

120亿 上汽集团表示,拟投资120多亿元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并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据了解,120亿元投资将覆盖41项上汽集团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其中包括世博新能源汽车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1500亿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预计2008年~2012年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运动

哈佛商学院探讨社会企业家精神

7月19日,美国哈佛商学院一份报告,对最新提出的CSR概念――社会企业家精神(Corporat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CSE)进行了探讨。社会企业家精神倡导实现重要且广泛的可持续经营方式的转变,以产出更大的社会效益。报告撰写者认为,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助于企业建立更加先进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体制。

沃尔玛基金会为妇女建立绿色职业培训项目

为了增加妇女在日益发展的绿色经济中的就业机会,沃尔玛基金会与商业及职业妇女协会合作为妇女提供绿色职业培训。这两个组织近日共同发起一项倡议,呼吁“从红色到绿色 职业女性与绿色经济”。沃尔玛基金会将支持职业女性宣传小组,以建立一个试点项目,并提供6万美元的赠款给4个组织以提供培训。

中国首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出炉

由《经济观察报》发起编制的中国首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6月底新鲜出炉,同期的还有2009年中国最具社会责任的房地产企业G20和中国房地产十大社会责任事件。

王石“捐款门”及万科1亿元援建遵道镇、房地产滋生多起案、任志强激辩网民、房企退地等入选中国房地产十大社会责任事件。万科集团、北辰实业、万达集团、华侨城、龙湖地产、星河湾地产、远洋地产等企业入选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房地产企业G20。

10家公司入选“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

由《证券时报》主办的“2008年度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百强”评选中,“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共有10家公司入选,其中有4家公司为银行类上市公司,他们分别是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其中,工商银行已经连续两年入选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榜单。除了银行类上市公司外,地产、基建、钢铁类企业仍然是入选率较高的行业:万科、华侨城A两家地产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两家基建类公司及宝钢股份都入选。

《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蓝皮书

7月12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联合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等机构联合了《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蓝皮书。蓝皮书系统归纳和总结了“企业公民”概念的历史沿革,并对现阶段企业公民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脉络进行了归纳分析。该书从企业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角度出发,探索企业对社会进步的影响及社会对企业发展的认识,力求建立一种企业自觉履行“公民”社会义务的机制,全面推动符合中国特色的企业公民建设。

联合国全球契约最新动态

1、300多名代表参加了第七届全球契约地方网络年度论坛(6月9-10日,伊斯坦布尔),代表们就广泛的问题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演讲和讨论,从网络管理到改进全球契约的核心问题等。来自80多个国家的代表就一系列网络作用的建议达成一致,包括简化进展情况通报,微型企业和民间组织的参与,以及网络管理等。

2、为了方便投资者在决策时考虑环境、社会和监督(ESG)问题,彭博专业服务将全球契约成员从2008年起撰写的进展情况通报,纳入它的ESG分析内容中。从9月开始,优秀进展情况通报就会被纳入,其后是公开上市的全球契约公司的进展情况通报。最终彭博的用户能轻松地访问从2008年1月以来张贴在全球契约网站上的所有进展情况通报。

3、参加联合国世界金融和经济危机及其对发展影响会议(6月24-26日,纽约)的政府领导人,再次肯定需要将业务扎根在普遍的价值观和原则中,如全球契约推广的价值观和原则。在详细说明危机起因和影响,并勾画了可能的应对措施的综合性总结报告中,国家和政府首脑组织强调了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作用。

4、RiskMetrics集团公开一项研究,指出那些被评为“典范”可持续性报告者的全球契约成员,过去两年的业绩超过了主要股票市场的指数。集团的研究发现,公开上市并一直提供优秀进展情况通报的全球契约成员的业绩,始终比MSCI世界指数要好,从2007年5月以来平均超过7.3%。

5、世界反童工日大会于6月12日举行,庆祝在消除童工方面取得的进展,同时呼吁政府、企业和其他各界采取措施应对这个持续的挑战。针对世界反童工日,国际劳工组织了题为“给女孩一个机会:解决童工是未来发展关键”的报告:特别强调了女孩童工被非法剥削的情况,警告经济危机可能会迫使更多女孩丧失受教育的机会,而充当童工。

6月份31家公司被联合国全球契约除名

6月份,98家企业和36家非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加合国全球契约。

共收到138份进展情况通报(COP),31家公司因没有按规定沟通而被除名。

5月加入的最大公司(根据员工数量)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美国英特尔公司、日本夏普公司、日本EBARA公司和丹麦TDS A/S。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10篇

1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知情同意书是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根本保证。审查内容主要包括:①试验目的。②试验内容和过程。使受试者知晓本次试验所包括的试验步骤及所需时间、试验中观察有利与无利的项目及检查频度、留取血标本的总量等。③试验的益处和风险。使受试者可有效权衡参加试验的利弊,客观做出是否参加试验的决定。④试验分组。因试验为随机分组而需告知受试者关于对照试验的益处和风险。⑤自愿原则。⑥试验前须明确告知受试者可以无须任何理由,在任何时候退出试验,而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和报复。⑦受试者个人试验资料的保密。⑧受试者的补偿。⑨研究者的联系方式,以便受试者随时了解相关研究信息。如受试者同意参与试验,则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同时执行者也需在其上签署姓名和日期;若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也可以进入试验,但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名及注明日期;部分产品的试食试验需儿童作为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知情同意书必须要格式规范,内容详尽,通俗易懂,同时符合我国国情,避免出现对药品知情同意书的简单拷贝[2]。其常见问题包括:受试者与研究者笔迹相同或多位受试者笔迹一致,知情同意书签署日期在纳入试食试验日期之后,采用错误或不规范的知情同意书版本或内容,未按伦理委员会要求修改知情同意书等。

2人体试食用保健食品的接受和使用记录

保健食品受试样品管理的整个环节包括试验样品的交付接收、保管登记、分发回收及剩余样品退还。每个环节均应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研究结束后所有记录应作为研究文件原始记录的一部分保存。

1)试验用保健食品样品的核对

保健食品申报人应就其受试样品来源、组成、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等提供详细说明;提供与试食试验同批次受试样品的毒理、动物功能学和卫生学检测报告,其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受试样品必须已经通过动物实验证实,确定其具有需验证的某种特定的保健功能,且经动物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确认为安全的食品。受试样品的批号应与质量检验报告、人体试食试验总结报告、申报资料一致,质检报告不规范多见于无检验人、复核人、负责人签字或未盖企业公章等形式。

2)试验用保健食品样品的保管与登记

所有试验样品在项目启动时统一由检验机构专人验收入库,且由专人按相关规定储存、保管;试验样品从接受到分发期间,必须按规定的保存条件放置。如需特殊存放条件者需书面记录温度或湿度日志,以确保受试样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开始后,样品管理人员按规定清点样品发放的数量,查看样品是否有变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3)试验用保健食品样品的分发与回收

许多试验机构都是一次性将保健食品受试样品发放给受试者带走,因此需告知受试者样品的保存特性,以免因意外情况影响试验结果。样品管理人员应按受试者参与试验的先后顺序依次、根据规定量发放,应在试验样品分发记录表上及时记录。每个受试者只能使用一个编码。若试验要求需回收受试者每次的剩余样品、包装等,应认真清点并记录。试验用样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且保证所有试验用样品仅用于该人体试食试验的受试者,其使用量和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

4)试验用保健食品样品的退还

主要研究者、样品管理人员应共同清点所剩的试验用样品数量;核算所用数量与试验所需数量是否一致。受试样品的接收、使用和回收应有原始记录,且三者数量关系应对应一致。受试样品的记录不合格是许多产品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最终影响试验结果的公信力。因此,应强化有关人员对受试样品计数及记录的认识。

人体试食试验的实施

试食试验的重点是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而现场核查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判断:检查试验各环节的完整记录、考察试验条件、评价试验流程管理、与相关研究人员谈话等。

1人体试食试验开展中的常见问题

因受试人群的招募会存在如下问题:有的入组受试者不完全符合纳入或排除标准要求;保健食品试食人群非集中住院管理和观察,有的受试者未按方案规定完成检查项目;检验复查时间与方案要求时间不符,甚至受试者是否按要求使用保健食品样品亦存在监管漏洞。甚至有的检验机构疏于管理而使受理编号或样品编号不一致,样品名称不一致;未按随机编号入组,入组日期与编号顺序不符,未按受试样品编号依入组时间顺序发放样品等。

2人体试食试验数据的溯源

现场核查的重点,也是现场核查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检验机构除了确证申报资料人体试食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人体试食试验的受试者数与实际试验总数对应一致外,还应认真做好试验数据的规范和保存。但还要在以下方面对其进行完善:①受试者报告表与其原始资料以及申报资料是否对应一致。②原始资料中的检查数据是否能够溯源,必要时现场核查将对临床检验数据(如生化检查、胸片、心电图、B超以及其他各种检查等)进行核对。③人体试食试验过程中是否发生不良反应、是否同时用药,饮食是否明显影响结果,与临床总结报告是否相符等。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11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质量安全工作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大事,市委、市政府近年来一直把打假治劣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产品质量不仅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稍有疏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将受到威胁,人民群众将丧失信心,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也将受到损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是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只有抓住生产源头,才能解决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才能扭转产品质量不高、竞争力差及假冒伪劣问题,才能使老百姓安心、党和政府放心。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果断措施,切实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有针对性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严格落实打假责任等重点工作。

1.重点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获证产品和企业不出问题,努力遏制一般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真正把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变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2.重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强化对特种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重点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开展现场监察,制定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控力度,查出违法使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查出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消除死角,堵塞漏洞,切实防止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3.严格落实打假责任,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打假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严格责任追究。

三、明确责任,多方联动,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1.从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制定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等级划分。根据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监管。要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员:即监管员、信息员和协管员;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两书一报告”(即各级质监局要签订责任书、企业要签订质量承诺书并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的责任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状况的日常监管。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台账、生产加工及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等措施加强对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及时向卫生、工商部门通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要认真搞好食品“百千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取缔食品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摸清全市(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电子档案。

企业要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在企业内部积极进行质量管理活动,开展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推广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淘汰落后的加工工艺,生产和研发的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履行生产者的义务,依法组织生产,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和加工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包装材料包装食品;不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讲诚信,不欺诈,不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生产的产品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完善企业自检手段,提高企业自检能力,做到产品质量不检验合格不出厂。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对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不以任何理由拒绝质监部门对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举报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协助质监部门做好执法打假工作。

2.从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关。

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支持、督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手段督促和帮助消除事故隐患。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规定,定期研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条例》,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监察职能。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向当地政府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及时消除隐患。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具备规定的生产、使用条件,符合扶术规范的安全质量要求,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法律责任。企业要自觉形成自我约末机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到实处。

3.从源头严把打假责任关。

各级政府都要成立打假治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管负责人;适时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消费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检查和联合行动,受理质量技术监督案件的投诉、举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按照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假工作,具体实施或参与对本辖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工作;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制假售假问题。建立和完善执法打假协管员制度,积极开展对企业、消费者的定期巡访工作;建立“打防”、“打扶”、“打帮”相结合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制假售假行为及时曝光。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1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职责划分的通知〉》(晋市政办〔2011〕93号)精神,联系我市实际,现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市卫生局等14个责任主体的具体监管职责划分如下:

一、市卫生局

(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配合上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年度考核;

(五)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二、市农业委员会

(一)负责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规范使用行为,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初级农产品的污染和超标残留;

(二)定期对生产基地、市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瓜类、原粮等产品中农药及其有害物质的残留超标情况进行抽检,及时进行农产品质量的风险预测;

(三)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检查认证产品标识使用和复查换证情况;

(四)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三、市畜牧兽医局

(一)负责初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管理;

(四)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工作;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市质监局

(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许可受理,负责现场核查的监督,对现场核查整改情况进行审核;

(二)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验和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有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入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五、市工商局

(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市场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有形市场(如商场、超市、专营店、集贸市场等)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坊现做现卖的熟食、面条加工、糕饼类等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的初审;

(三)负责对宾馆、饭店等有固定门店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及设施的所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

(四)负责对无固定门店,但提供现场餐饮设施服务的摊点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的内部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等场所进行监管;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七、市经济和商务局

(一)负责监管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发放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工作,重点对酒类流通渠道进行监管;

(二)依法对生猪和其它畜禽屠宰行业进行日常监管;

(三)负责食品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八、市水利局

(一)负责水产养殖生产质量安全与监督管理;

(二)参与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三)组织水生动物病害检疫及防控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

(四)参与渔用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九、市林业局

(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

(二)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市粮食局

(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一、市盐业公司

(一)负责食盐产品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

(二)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二、市宗教局

(一)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市公安局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防范、打击食品恐怖活动;

(三)负责本地区食品市场治安;

(四)负责每月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汇总,并向市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负责对早夜市场流动摊贩的占道经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13篇

关键词:食品生产许可 现场核查 完善

2002年,为了保证直接关系人体生命健康的安全,我国根据现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一项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是食品生产许可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通过有效遏制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在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有效的基础。200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逐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更加在老百姓的心里凸显,本人针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模式存在的缺陷和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从而为提高核查工作质量与效率提供参考。

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

1、核查人员的配备与现场核查任务分工需改进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是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的规定条件进行的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核查员必须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核查人员的配备来讲,派出审查机构是否按照懂政策、熟工艺、会检验等原则作出人员配备的任务派出,若派出审查机构派出人员只懂政策、熟工艺而不会检验,那么对于此次审查任务的执行效果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对于现场核查任务分工来讲,审查组长是否根据审查员现从事工作或曾经从事工作作出合理的分工,若审查人员未从事过检验工作,那么审查组长安排该审查人员去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所应具备的检验设备等无疑是一个挑战,这样做又会对此次审查任务的执行带来什么样的效果,这是让人堪忧的。

2、核查判定条款以及核查报告有待进一步细化

现行《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的核查判定要点,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总体评价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作用,但从核查组出具的核查报告来看,核查判定要点大多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核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涉及条款描述不详尽,不能从核查报告中全面了解现场核查的真实情况。

3、观察员制度形同虚设

建立观察员制度,是对现场核查实行监控,规范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降低审查风险的重要手段,但一直以来,观察员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企业现场核查工作中不能准确定位,不能独立地履行职责,不能准确发现审查组和企业在现场核查中存在的问题,不能有效地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甚至导致日后的监管不力。

二、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未有效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都会按照通则细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诸多的管理制度,任命质量负责人及检验人员,但一些中小型企业没能真正认识到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规范生产,便于追溯质量问题产生的源头,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保证质量安全,因此,实际生产中的质量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甚至闲置一旁,质量负责人形同虚设,使得质量管理制度无法有效实施。

2、企业场所未按要求设置

部分食品企业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有的是车间开放式生产,工人可随意出入车间,使得车间、人员卫生洁净度不达标,有的是车间完全密闭,忽略了通风排气,致使车间温度较大,墙面易吸水发霉,影响了车间洁净度,有的是成品存放不符合产品贮存要求,造成产品保质期缩短,影响质量。

3、生产过程控制不理想

食品生产企业未定期对生产用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如饮用水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对管道、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未对水处理设备的滤芯进行更换,使水源、管道及设备等遭受污染造成产品卫生指标不合格。关键控制点管理具备可溯性,但一些企业制定的关键控制点不合理或是在实际操作中工作人员对记录的要求和目的理解不全面,不能准确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参数,造成记录无可追溯。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开展过程检验,现场核查时问题较多的是企业虽制定了过程检验制度,但往往没按规范执行,无法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更正,导致问题产品继续生产,无法挽回造成的损失。

4、产品质量检验不到位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要求企业生产的食品按标准要求对其进行出厂检验,但有的企业检验人员没有按照制定的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规程出具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或是记录、报告参数错误、缺失,不能进行有效的出厂检验,致使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产品,查找根源并采取对应措施。

5、人员素质培训不到位

有些食品生产企业未对工人进行岗前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未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技术工人未养成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未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操作,检验人员未按照新标准、新方法进行检验,导致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三、改进建议

1、建立核查员信息库,根据条件合理配备。首先,将取得资质的核查人员信息进行仔细梳理,如从事食品监管工作、食品检验工作时限,食品监管工作类别、食品检验类别和具体项目等,将核查人员按懂政策、熟工艺、会检验进行条件划分,三项条件都具备的核查人员为一种,具备懂政策、熟工艺条件的核查人员为一种,具备懂政策、会检验条件或熟工艺、会检验条件的核查人员为一种,审查机构派出审查人员时就可以通过这三种条件进行任务配备。审查组长也应在现场核查前了解组成核查组的其他成员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任务分工,如果审查组长是三项条件都具备的,其他成员是具备懂政策、熟工艺的,那么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所应具备的检验设备等条款理应审查组长核查较为合理;如果审查组长是懂政策、熟工艺的,其他成员是具备懂政策、会检验或熟工艺、会检验的,那么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核查食品生产企业所应具备的检验设备等条款理应其他成员核查较为合理。

2、细化现场核查条款要点,作好现场笔录。作为核查人员在现场核查时不能只停留在对现行《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上的内容作“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简单判断,而应详细记录现场核查时看到的具体事项,如设备设施的数量、位置及能否正常工作,对于判定条款中所寓含可能影响到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人员必须做好记录,逐条逐款进行整改。

3、强化观察员行为。观察员是由从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的。作为观察员:首先应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许可证制度、观察员制度及自身责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是加强学习,观察员应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细则等规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观察员的工作。

4、提高企业管理者管理意识。企业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纠正,实施人员考核办法,严格把控进货原辅材料的质量、生产过程产品的质量及最终产品的流向,同时完善生产加工环境、提升加工工艺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5、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人员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与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从而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意识。对技术工人进行岗前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严格按照生产规范和标准制度进行生产操作,外培检验人员更新新标准、新方法,加强实践操作,做到熟练检验,有效出具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从各个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作者简介:

马丽

所在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14篇

在大城市里的孩子并不了解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和农业生产的技术,对三农认识不多,更有甚者五谷不分,六畜不识,劳动能力和劳动技术急需培养和学习。因此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30年来一直坚持为广州市的中学生开设锻炼劳动能力,提高劳动技术,形成热爱劳动的观念,普及三农知识为目的的学农综合实践活动。

在学农之余利用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丰富的生物资源和该校长期农业生产实践积累的农生产设施设备和知识开展一系列的课题探究活动,以激发学生对劳动积极性与生物学习的热情。所以我们开始本课题的探究活动。

我们想要加深对平日里所见到、吃到的各种食物的了解,以此次学农为机会,实地调查,拍照取样和品尝,结合植物学知识,探究我们所食用的食物是来自作物的哪个组织、器官(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并对其了解分类。通过查找资料和咨询专家撰写研究性学习的报告并向全班同学做汇报,接受大家的咨询和质疑。

希望能达成:学农,爱农,做农的传人。

二、活动目标

1、本次探究通过实地考察农作物、了解其的名称及其生长情况、了解农业生产的技术。

2、探究各种农作物可食用部位来自植物的哪一组织、器官,以及其名称的由来,功能,价值和意义。

3、体验植物的魅力与神奇,感悟生命珍爱大自然。

三、活动实施的具体过程:

1、小组成员选取,指导老师进行课题的引入,并集合讨论课题研究方向、范围与规划。选取调查小组组长和成员分工。

2、由指导老师带领我们小组成员实地考察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农作物种植区(包括西作物区、水稻田、百谷圃、南作物区),辨认农作物种类并近距离观察作物生长情况,果实的形态,可食用部位。实地拍照、取样,并进行品尝农作物。实地考察31种农作物:萝卜、沙葛、姜、大蒜、芥蓝、大头菜、芋头、高粱、水稻、花生、辣椒、红皮萝卜、油菜、芋头、紫薯、向日葵、沙葛、小麦、大头菜、茄子、南瓜、番茄、蒲瓜、菠萝蜜、黄蛋果、番石榴、火龙果、枇杷、桑葚、香蕉、杨桃、柚子、释迦。在考察的同时小组成员充分感受田园风光。

3、讨论并查找相关资料(植物的器官、花的结构、果实的类型及其对应的水果)、对其进行了解并对调查取样的农作物分类。小组成员交流意见,提出疑问,并通过讨论得出初步的结论。

4、分组撰写调查报告。

5、补充调查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校温室大棚种植的作物(番茄、苦瓜、蒲瓜、小南瓜、茄瓜)并对资料进行录入。

6、询问有关专家,提出改进意见。

7、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完善报告。

8、小组成员分享并向班级汇报。

四、结果与评价

结果:了解了不同植物的可食用部位的组织或器官的名称。分析其功能,作用和种类等。探究了农作物的进化发展过程、加深了对现代科学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品质提升的重要意义的理解。小组成员受益匪浅,开阔视野,巩固和拓展了基本的植物常识,体验了丰富的田园学农生活。

评价:在老师悉心的带领之下,冒着蛇与太阳的挑战,我们流着汗水,不断地探索,不怕艰辛不怕劳苦,顺利完美的完成了本次探究。感到很高兴很兴奋。让我们对植物有了根深的了解。

五、学生收获(可附学生作品):

一、实地认识的农作物和水果

农作物24种:番薯、萝卜、沙葛、姜、大蒜、芥蓝、大头菜、芋头、高粱、水稻、花生、辣椒、红皮萝卜、油菜、芋头、紫薯、向日葵、沙葛、小麦、大头菜、茄子、苦瓜、南瓜、番茄、蒲瓜

认识的水果12种:菠萝蜜、黄蛋果、番石榴、火龙果、枇杷、桑葚、香蕉、杨桃、柚子、释迦、木瓜、葡萄

二、可食用部分分析

1、食用部分为该植物的根:番薯、萝卜、沙葛、姜

2、食用部分为该植物的茎:大蒜、芥蓝、大头菜、芋头

3、食用部分为植物的果实:

三、指导教师的认识和体会

食品考察报告范文第15篇

在大城市里的孩子并不了解农作物的生长情况和农业生产的技术,对三农认识不多,更有甚者五谷不分,六畜不识,劳动能力和劳动技术急需培养和学习。因此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30年来一直坚持为广州市的中学生开设锻炼劳动能力,提高劳动技术,形成热爱劳动的观念,普及三农知识为目的的学农综合实践活动。

在学农之余利用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丰富的生物资源和该校长期农业生产实践积累的农生产设施设备和知识开展一系列的课题探究活动,以激发学生对劳动积极性与生物学习的热情。所以我们开始本课题的探究活动。

我们想要加深对平日里所见到、吃到的各种食物的了解,以此次学农为机会,实地调查,拍照取样和品尝,结合植物学知识,探究我们所食用的食物是来自作物的哪个组织、器官(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并对其了解分类。通过查找资料和咨询专家撰写研究性学习的报告并向全班同学做汇报,接受大家的咨询和质疑。

希望能达成:学农,爱农,做农的传人。

二、活动目标

1、本次探究通过实地考察农作物、了解其的名称及其生长情况、了解农业生产的技术。

2、探究各种农作物可食用部位来自植物的哪一组织、器官,以及其名称的由来,功能,价值和意义。

3、体验植物的魅力与神奇,感悟生命珍爱大自然。

三、活动实施的具体过程:

1、小组成员选取,指导老师进行课题的引入,并集合讨论课题研究方向、范围与规划。选取调查小组组长和成员分工。

2、由指导老师带领我们小组成员实地考察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农作物种植区(包括西作物区、水稻田、百谷圃、南作物区),辨认农作物种类并近距离观察作物生长情况,果实的形态,可食用部位。实地拍照、取样,并进行品尝农作物。实地考察31种农作物:萝卜、沙葛、姜、大蒜、芥蓝、大头菜、芋头、高粱、水稻、花生、辣椒、红皮萝卜、油菜、芋头、紫薯、向日葵、沙葛、小麦、大头菜、茄子、南瓜、番茄、蒲瓜、菠萝蜜、黄蛋果、番石榴、火龙果、枇杷、桑葚、香蕉、杨桃、柚子、释迦。在考察的同时小组成员充分感受田园风光。

3、讨论并查找相关资料(植物的器官、花的结构、果实的类型及其对应的水果)、对其进行了解并对调查取样的农作物分类。小组成员交流意见,提出疑问,并通过讨论得出初步的结论。

4、分组撰写调查报告。

5、补充调查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校温室大棚种植的作物(番茄、苦瓜、蒲瓜、小南瓜、茄瓜)并对资料进行录入。

6、询问有关专家,提出改进意见。

7、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完善报告。

8、小组成员分享并向班级汇报。

四、结果与评价

结果:了解了不同植物的可食用部位的组织或器官的名称。分析其功能,作用和种类等。探究了农作物的进化发展过程、加深了对现代科学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品质提升的重要意义的理解。小组成员受益匪浅,开阔视野,巩固和拓展了基本的植物常识,体验了丰富的田园学农生活。

评价:在老师悉心的带领之下,冒着蛇与太阳的挑战,我们流着汗水,不断地探索,不怕艰辛不怕劳苦,顺利完美的完成了本次探究。感到很高兴很兴奋。让我们对植物有了根深的了解。

五、学生收获(可附学生作品):

一、实地认识的农作物和水果

农作物24种:番薯、萝卜、沙葛、姜、大蒜、芥蓝、大头菜、芋头、高粱、水稻、花生、辣椒、红皮萝卜、油菜、芋头、紫薯、向日葵、沙葛、小麦、大头菜、茄子、苦瓜、南瓜、番茄、蒲瓜

认识的水果12种:菠萝蜜、黄蛋果、番石榴、火龙果、枇杷、桑葚、香蕉、杨桃、柚子、释迦、木瓜、葡萄

二、可食用部分分析

1、食用部分为该植物的根:番薯、萝卜、沙葛、姜

2、食用部分为该植物的茎:大蒜、芥蓝、大头菜、芋头

3、食用部分为植物的果实:

三、指导教师的认识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