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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财富管理 银信合作 票据理财产品 监管政策

中图分类号: F830.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11-050-05

一、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的模式和产品特征

(一)票据理财产品的具体模式

目前,市场上既有的票据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票据资产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本文简称票据理财产品),它采用了银信集合资金信托合作方式。从合作双方看,委托方和受托方主要为国内知名的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见表1),从而增强了普通投资者对该类理财产品的认同度。

在此模式中,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成立一个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方和受益人,将已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所对应的权利,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从事理财计划设计和管理。以该信托计划为依托,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投资该信托计划。(见图1)。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不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信托公司支配,而由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中票据资产的托管人进行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信托公司通过签署《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委托发售银行管理。如果信托计划对应的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受托人不能直接向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向包括发售银行在内的票据前手直接进行追索,而只能由发售银行作为该信托计划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代受托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发售银行的前手依法追索。在理财计划到期时,该信托计划的收益在扣除了信托公司和银行收费后、票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获得相对应的理财收益。

(二)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设计特征

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和《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等的要求,银行在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时均提供了相应的产品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从可获得的同类产品的说明书中可归纳得到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见表2)。

银行在收到信托计划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应得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其中,该类理财产品的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一般都较发售当时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低0.8-1%,主要是扣除了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费、银行资产托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举例说明如下:

9月初,国内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5.0%,银行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向信托公司支付信托管理费、信托资金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合计约为0.5%,同时扣除个人投资者支付的银行理财销售、托管及管理费用约0.5%后,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票据资产按时全额收回资金,则客户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4.0%,即客户最高年化收益率4.0%=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约5.0%)-(信托管理费+信托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约0.5%)-(销售费用+托管费用+投资管理收益)(约0.3-0.5%)。从收益分配中可以看出,银行和信托公司均可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这是银信合作推出理财产品的重要经济动因。

(三)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业务特征

与银信合作开展的其他信托类理财产品相比,票据理财产品还具有如下独特的业务优势:

第一,票据资产转售无须征得承兑人同意,简化打包过程。与贷款信托理财不同,票据理财产品的基础性资产具有法定的要式性和可转让性,形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时,无须与债务人(承兑银行)商洽即可打包转售,省却了信托产品繁复的打包过程。

第二,票据理财产品无需信用增级,为资本节约型产品。信托产品出售时,银行一般须为信托产品的基础性资产以担保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但银监会在2007年10月颁发的《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中对商业银行为信托计划等融资性项目担保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因此商业银行改以信托产品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或由商业银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承诺的方式进行外部信用增级,但贷款承诺须耗用银行的经济资本;而银行承兑汇票本身就是银行信用,毋需进行信用增级,对资产出售银行来说,由于承兑银行已对持票人做出了到期支付的承诺,其中已包含了票据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所以此类产品为资本节约型产品,无须耗用经济资本,同时具备了保证收益型的特点。

第三,票据理财产品不受贷款额度限制,可以实现真实销售。在信贷资产打包成信托集合计划出售后,虽然信贷资产已由银行表内移至表外,但通常信贷资产的借款人仍须依赖原贷款银行的融资支持偿还借款,很难形成真实销售;而票据的贴现与转让完全依存于票据关系,贴现银行只要形成贴现买入理财产品卖出的持续循环,就可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途径实现真实销售。

二、主要商业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的市场概况与特点

(一)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的市场特点

2004年7月,中国光大银行与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作推出了国内首个票据理财信托计划。其募集资金将用于受让光大银行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销售对象为个人客户,投资申购起点为30万元,预期年收益为3.16%(同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为1.58%),期限为1年,预计总规模为1-1.5亿元。此项信托产品开辟了个人借助信托公司平台进入银行票据市场的渠道。

此后三年,票据理财产品并不多见。随着2008年从紧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票据资产信托类理财产品异军突起。从不完全统计信息资料整理得出,2008年来市场上多家银行推出的票据理财产品种类繁多(见表3)。

根据可获得的市场信息分析,银行票据类理财产品市场呈现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发售票据理财产品的银行类型众多。从表3中可以看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都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票据理财产品,不仅中资银行发售票据理财产品,部分外资银行也推出了同类产品。

二是票据理财产品形成系列化,募集资金开始逐步走上规模化发展方向。如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理财计划,截至8月末已发售79期,募集资金总体规模350亿元;交通银行推出的“得利宝”新蓝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该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2008年已发售不少于50期,募集资金规模在80-100亿元之间。

三是票据理财产品类型较为丰富。从理财产品的支持资产看,除了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型产品,市场上还出现了结构型和链接型票据理财产品,支持资产除银行承兑汇票外,还包括央行票据、国债和短期融资券等,甚至与股权或外币链接;从收益类型看,多数票据理财产品被设计为固定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但也不乏部分银行设计推出了固定期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从认购币种看,票据理财产品的认购币种既有人民币,也包括QDII、QFII等外币;从产品设计看,有的商业银行还推出了多款票据理财产品,如招商银行在“金葵花”招银进宝票据盈理财计划基本型之外,还推出了“金葵花QDII景顺中国基金”和“金葵花QDII富达基金-中国焦点基金”两款链接型产品。

(二)工商银行票据理财产品开展的概况和特点

工商银行作为国内“第一贴现银行”,对票据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其票据理财产品的发展状况也颇为业界关注。

2007年后,工行在理财产品上开始重视稳健收益型,推出了“稳得利”人民币理财计划,主要是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贷款融资类(含票据)信托、股权信托和货币市场投资计划,2007年共发售了22期,其中20期为单一企业贷款信托型,2期为股权信托投资型。2008年2月28日,工行北京市分行推出2008年第5期“稳得利”一个月票据理财信托投资计划,工行首期票据信托类理财产品问世,该计划募集资金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被设计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2%。此后,“稳得利”系列票据信托理财计划不定期发售多期,截至三季度末,工行2008年共发售票据类信托理财计划19期,均为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中,16期为90天,108天和30天的分别有1期和2期,收益率在3.7-4.2%之间,募集规模达到805亿元,平均每期募集资金42.37亿元。从工行发售票据理财产品的机构看,全部由北京、江西和广东三家分行发售,其中,北京分行发售了11期,募集资金达到385亿元,江西分行发售了6期,募集资金达到350亿元,广东省分行发售了2期,募集资金60亿元(具体见表4)。

从工行发售的票据理财产品数量和募集的资金规模看,其中最显著的特点有二:其一是工行票据理财产品已形成系列化,“稳得利”票据投资信托计划成为工行基础型票据理财产品,此外,工行还推出了增强型货币市场资金信托投资计划,它是结构型票据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市场固定收益品种;其二,与同类产品相比,工行票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最大,单期募集资金均为亿元级,最高的单期募集资金达到百亿元,而其它银行同类产品大都为万元级,普遍在3000-7000万元之间,少数达到亿元级,但一般不超过5亿元。

三、银信合作创新票据理财产品的动因和市场前景分析

(一)2007年以来银行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的主要动因

2007年,人民银行为配合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对商业银行实行了将票据融资额纳入贷款规模的窗口指导政策。此后,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新增贷款额度倾向于高利差的中长期贷款,使商业银行体系的票据融资额从2007年4月的历史最高额开始呈现逐月下降态势,至2008年3月末票据融资额较2007年4月末下降了35.5%。与此同时,多家商业银行在近两年中剥离了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境内外公开上市,使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上升,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和规避贷款规模控制,商业银行转而以银行承兑的方式来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

针对市场上呈现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不断开出,但却因票据转出渠道不畅使商业银行不愿贴现的状况,一些商业银行将信托公司拓展为票据转出渠道之一。2008年初,部分银行利用信托渠道适时创新票据理财产品,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打包后,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改由银行零售渠道,销售给小额投资者。票据理财产品一经推出,引起市场关注,深受市场欢迎,招行、浦发、民生以及工商银行等都在2008上半年相继推出了此类产品。

从银信合作推出票据理财产品的动因和功能看,票据理财产品满足了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多方需求。

对银行来说,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银行通过发售票据理财产品,节约了贷款规模或缓解了资金缺口的问题,可以开拓新的客户和资产业务,并可获得费、手续费与资产托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同时,银行通过开展票据理财业务,可以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对信托公司而言,由于信托公司的经营转型需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和创新适合当前市场的产品,而其原本着重开展的房地产信托贷款和证券投资类信托理财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而迫切需要开拓新的业务合作领域,票据资产信托理财计划符合信托公司这一要求。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2008年以来的股票市场和证券基金类理财产品的的风险加大,更多的投资者将其资金转向寻求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成为投资者稳健理财的方式之一。

(二)当前票据理财产品的市场优势

从当前市场环境看,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预计理财产品市场仍会维持“稳健+收益”的投资风格。与其他类型理财产品相比,票据理财产品因其自身具有的优良品质满足当前市场对理财产品的要求,具体分析,票据理财产品具备以下三大优势:

一是收益较高,收益预期较为稳定。以3个月产品为例,目前国内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5.0%,银行间市场债券平均年化利率为3.4%。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支付各项费用合计约为0.5%,扣除银行理财销售及托管费用后,3个月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约为4.0%-4.5%,高于同档期储蓄存款收益,甚至超过一年期定期存款4.14%的利率水平。同时,目前货币市场利率比较稳定,票据预期收益也较为稳定。一年期央票从2007年12月25日上涨6.5个基点至4.0583%之后,已经连续15期维持这一利率。在从紧货币政策措施下,银行间市场利率和票据市场利率预期较为稳定。

二是风险可控性较强。票据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是信托计划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于票据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是银行承兑汇票,因票据本身经过银行承兑,其中的信用风险较低,投资者需要考虑的主要是市场风险。由于票据理财产品的收益受股市波动性影响较小,同时由于贷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票据贴现与转贴现利率的定价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央行的管理,其波动区间较易预测,市场风险可控性较强。

三是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要。当前,伴随着通胀和金融市场波动性的增强,中长期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不利局面,市场倾向于投资期限偏短的理财产品。票据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特点和流动性较强,同时票据理财产品可以在到期后连续滚动发行,可以满足市场投资短期化和灵活性的要求。

四、基于监管与政策层面的思考

从积极的角度看,银信合作创新推出并有效开展票据理财产品业务是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下和金融机构转型发展时期,银行有效进行产品创新的成功案例,它对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市场延伸到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理财产品的方式成为普通群体的投资对象。

但更客观地分析,银行票据理财产品的开展存在着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这主要在它使银行可以借助于信托渠道利用票据理财产品削弱从紧货币政策的调控效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从监管与政策制定层面分析,银信合作开展票据理财产品带来的有益启示主要在于:

1.关注票据理财产品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监管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宏观调控“漏出”效应的存在。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转型和普通大众投资与理财意识的增强,银行产品与服务创新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监管的角度看,银行产品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在得到肯定的同时,也应注意其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借助创新与央行进行博弈可能会部分抵消央行的调控效果,例如,2008年以来,银行通过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或与信托合作开展类似贷款信托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贷款规模”监管要求。上述货币调控效应的“漏出”因素的影响应值得监管层面的高度重视,并在采取调控措施时计算在内以及采取相应办法降低此类“漏出”因素的负面影响。对于银行来说,其自身应关注开展此类产品的政策风险,否则非但不能获得创新收益,反而适得其反。

2.完善票据市场的制度建设,规范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

当前,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一个重要动因在于借助理财产品可以实现贷款规模的“释放”,而现有票据市场制度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票据贴现纳入贷款统计口径,这一规定使得银行把票据业务作为调节信贷业务发展的工具,因此,我国的票据市场和银行的票据业务难以保持均衡发展,尤其是在央行紧缩信贷规模时期,银行的票据业务面临极大的困境,这也是本轮从紧货币政策促使银行积极开展票据理财产品的一个制度因素。从促使我国票据市场均衡和规范发展,避免银行票据业务受周期作用大起大落,监管层应从票据制度设计上进步一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一是适度放宽将票据贴现纳入信贷统计口径的做法,应将票据转贴现业务做为银行间资金业务进行管理,从而改变银行运用票据调节信贷的做法;二是修订现行票据法,尽快推出融资性票据,如银行本票等,使后者成为银行票据业务产品创新的载体,从而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正常开展。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票据理财;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票,其中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资产,企业到银行贴现,即用票据换回了现金;银行为企业贴现,相当于用现金买入了票据。银行用自有资金贴现则视为一项信贷业务,通过理财产品受让企业票据受益权,则形成一项中间业务。

一、票据理财产品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和产品特征

1.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结构为,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署《委托投资理财协议》,然后作为票据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与持票人(企业)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人将产品所募资金用于受让持票人(企业)持有的标的票据受益权,同时,持票人(企业)与商业银行签署《权利质押合同》,将票据质押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时行使质权进行托收,并在扣除理财申购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收益。(见下图)。

2.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一般性设计特征

根据银监会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等要求,银行在发售票据理财产品时均需提供相应的产品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从可获得的同类产品说明书中可归纳得到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见下表)。

表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

资料来源:根据主要商业银行发售的票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整理。

3.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设计要点

(1)理财产品投资主体——商业银行受投资人委托设立独立的理财计划

央行2010年制定了《理财、资金信托统计制度(试行)》、《特定目的载体(SPV)编码标准(试行)》、《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数据元标准(试行)》等三个规范标准,明确了特定目的载体(SPV)是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的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其范围包括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项目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商业银行可独立创设地位等同于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计划作为投资主体,关键是作为SPV的理财计划必须具有完全独立的资产与账户。为保证主体有效性,商业银行设立理财计划时应切实做到以下两点:

①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中必须具备独立性条款。

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中应明确商业银行对理财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其他客户资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相互独立。

②商业银行应针对每笔理财计划设置独立的内部理财帐户。

商业银行应针对每一期理财计划,设置该期理财计划项下独立的理财专户,以确保每一期理财计划独立核算,单独运作,理财资金不被挪用,投资于指定的基础资产。

(2)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企业所持有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益权

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特定资产受益权被广泛运用于国内金融实践,票据类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票据,即为一项特定资产,其“受益权”的法律性质如下:

①“资产受益权”属于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交易双方需通过合约方式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

②“资产受益权”具有财产属性,其“收益”可与权利人分离,从而实现交易;

③“资产受益权”对基础财产或权利具有依附性。收益权作为基础权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涵与外延只有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资产的属性才能加以约定;

④“资产受益权”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基础权利或基础财产,本身具有包括收益权在内的多项权能,权利人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权能转让给他人行使。

(3)理财产品投资保障——票据背书质押

理财计划发行成功后,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质押给受托理财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按抵质押品对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资产进行管理,并于理财计划到期时依据票据质权办理托收手续。

二、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发展迅猛的原因分析

1.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其拓宽了票据融资市场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其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市场以理财产品方式扩大至作为普通群体的投资人。

2.从投资人的角度——其具备高收益性和高流动性

2011年,随着市场贴现利率的大幅走高,根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发行的票据类理财产品在四季度平均收益率达到6.9%。

另外,作为票据类理财产品,其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要。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所以在基础资产期限与所发行的产品期限匹配方面,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期限同为不超过6个月,从而满足投资者对短期理财产品的客观需求。

三、当前开展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应注意的问题

1.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经营

票据理财产品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合规是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前提。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指出部分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是地方法人机构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类理财产品应建立专项制度予以规范,并遵循会计准则,引入外部审计,监督票据理财产品的合规发展。

2.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

开展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时,还应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是对票据资产受益权的交易,从法律关系上看,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不是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商业银行支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由商业银行与票据持有人通过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的方式将票据资产背书质押给发售银行管理。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因为承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据被拒付的, 需由商业银行作为该理财计划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向票据承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其前手依法追索。因此,作为理财计划受托人的商业银行在票据审验、保管、托收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实施各项操作,可参照票据自营业务的做法,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参考文献: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票据市场;发展;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4―0027―04

2006年以来,我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创新面临诸多突出问题:如票据立法理念的滞后、票据经营的粗放、票据资信的缺失、市场交易工具和交易方式的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初始制度安排的缺陷。止于制度安排的“帕累托改进”。缺陷与改进的相互交织更替形成了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创新的历史轨迹。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票据市场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就如何推动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创新提出了有关建议。

一、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创新的历史与现状

(一)票据市场机制创新综述

1、票据专业化机构雏形初现,票据业务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两种模式的票据市场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商业汇票买卖和咨询服务。一种是以工商银行为代表设立的全国性的票据营业部。2000年12月19日,第一家票据业务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步入了一个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的新阶段;另一种是各股份制金融机构设立的票据贴现窗口。如浦发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等都相继成立了票据中心。这些票据专营机构集中办理票据业务。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它们的成立必将带动中国票据市场的创新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统一的票据信息平台着手建立。

2003年6月建立的“中国票据网”。推出了我国统一的票据市场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机构间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等业务的报价、查询服务。通过这一平台。所有入网的会员都可以从网上获取或发出票据业务信息,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票据种类和交易方式,既拓展和提升了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又增加了交易对象的信誉度和透明度,提高了票据市场交易的效率,为统一的票据业务平台的最终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推出具备商业票据特征的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5年5月26日,人民银行推出了适合市场主体要求的金融创新产品――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丰富了货币市场品种,有利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状况,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商业银行票据产品创新综述

1、票据承兑方面的业务创新。

(1)在出票环节,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分别推出了商业汇票保证和质押开票等新业务。银行为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信用担保,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票款的情况下代其履行付款义务。银行向企业提供票据承兑时,在企业缺少足够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允许其全额采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

(2)在持有环节,商业银行一方面向持票企业提供了票据质押业务,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推出票据拆零和以票易票等业务,将大额票据拆分成若干小额票据,便于企业间背书转让,而将几张小额票据组合成一张大额票据则便于向银行贴现。

2、票据贴现方面的业务创新。

(1)在贴现环节,改变了传统票据贴现业务中被动性和偏重银行承兑汇票的特征,主动向特定企业签发或持有的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贴现承诺。这一环节的创新产品包括商票保贴、票据包买、“商业承兑汇票可贴现”合作模式以及见票即贴额度授信业务等。同时。商业银行在贴现业务中还推出了第三方担保贴现业务,降低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2)贴现利息的支付方面也进行了创新,推出了买方付息票据、协议付息票据、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提前兑付、他方付息商业汇票和共担利息贴现等几个新品种。丰富了利息支付方式。

(3)在贴现之后,商业银行又为企业提供了票据回购业务,企业可以在现金充裕的情况下随时赎回票据,调整资产结构。以上都是就单一环节进行的创新,此外商业银行还为满足特定企业的融资需要,推出了包括多个环节在内的一整套票据融资方案,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付款式贴现业务、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CPS(以票据业务为核心的企业短期融资解决方案)、“厂商银”合作模式(或称保付业务)等。

3、票据中间业务创新。

在做好传统的票据中间业务(主要指票据查询、委托收款、咨询、鉴证等)的同时,适时创新票据中间业务,如票据“一揽子”服务和票据理财产品。

(1)票据“一揽子”服务。票据市场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内在需求,推动票据业务走向托管式服务。即银行为企业提供包括票据签发、保管、贴现、背书转让、到期收款等“一揽子”服务,真正介入到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提高客户对银行票据业务的依托性。

(2)票据理财。

一是票据理财即企业将其持有的不需贴现的票据存入银行,委托银行通过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理财获取收益。该业务可以降低因保管票据而造成的遗失、毁损等不可预见的风险,同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适用于资金丰裕而无须对其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的企业。

二是将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打包后,组成信托集合计划,改由银行零售渠道,销售给小额投资者。票据理财产品的兴起是2008年最令市场关注的票据市场创新之一,其主要优势在于它具有流动性强、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特点。市场上既有的票据理财产品均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票据资产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成立一个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理财计划,银行作为委托方和受益人。将已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所对应的权利,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特定的信托计划,以该信托计划为依托,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专项用于投资该信托计划。(见下图)。另外,2008年以来包括中外资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了类型丰富的票据理财产品,在基础型产品之外,市场上还出现了结构型和链接型票据理财产品,认购币种既有人民币,也包括等外币,部分商业银行还推出了多款票据理财产品。

4、票据远期交易品种推出。

2008年8月,兴业银行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首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参考利率的远期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这笔交易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的首笔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远期交易。票据远期交易品种的推出一方面能有效提高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定价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使得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产品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市场发展创新的法制基础环境长期不完善

1995年~1997年相继制定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仍然是我国票据市场基础性制度构架,在票据市场经历十年高速发展后仍然维持不变,难以满足企业对融资性票据的需要和解决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票据市场发展难以从量变转向质变,法制环境约束了票据市场创新发展。

(二)商业银行票据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差、技术含量低

1、从单个金融产品看,功能单一。日前票据市场主要以商业汇票为可操作的交易工具,《票据法》中既没有商业本票的概念。更没有为融资性票据的发行预留空间。交易工具的匮乏,极大地影响了票据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和产品的创新能力。加之各方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票据市场的范畴尚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银行票据业务创新和市场拓展壁垒高竖,间接地影响了全国统一、有形票据市场的建立。面对票据理论先进、票据业务品种繁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经营上更处于劣势,对全方位参与金融竞争产生了消极影响。

2、从技术水平看。产品粗放,技术含量低。低层次、低水平的票据产品仍然是当今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体系的主流。票据产品创新模仿的多、趋同的多,有特色和独创性的少、形成品牌的少,大多数属于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的低层次金触产品。

3、票据产品创新遭遇“复制陷阱”。近年来。我国银行票据产品的品种日益丰富。但这些创新产品多以吸纳性、移植性为主,即通过模仿国外或同业的创新产品进行产品研发,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家银行自主研发出来的产品很快会被别的银行仿效。

(三)交易工具结构失衡,票据市场信用风险积聚于金融体系内部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企业资信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商业承兑汇票仅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其市场流通仍然步履维艰。票据市场过分依赖于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份额超过95%,信用风险聚集在金融体系之内,化解和转移票据市场信用风险的交易工具创新基本处于空白。同时,金融机构对于票据融资业务经营行为同质性不仅弱化了市场主体功能,更导致了票据市场无序竞争加剧,限制了票据市场发展。

(四)票据交易方式效率低下,操作风险较大

目前,票据市场主要交易方式为实物交割柜台式交易,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其他融资工具相比。票据市场电子化交易程度非常低,真假票据鉴别技术要求高、交易程序复杂,大量的跟单资料增加了票据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市场缺乏统一、公开和实时的信息披露系统,造成市场信息分散和不及时,给犯罪分子利用票据融资作案留下可乘之机。票据交易方式的落后造成交易的低效率高风险,也制约了票据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加快我国票据市场产品创新的策略与建议

1、推进法制建设,构建与产品创新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中国指导票据市场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票据法规已难以适应当前日益壮大的票据市场的发展,因此,法制改革刻不容缓。急需对融资性业务、交易规则和风险防范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确立融资性票据、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的法律地位,同时票据贴现应从我国贷款统计口径中删除,将票据市场完全定位于企业短期直接融资和金融机构短期投资的重要渠道。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票据业务创新工作机制。

商业银行要以引进吸纳、改革再造、研究开发为主要途径、以防险增效、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主要目标。建立全局配合、渠道畅通、面向市场、满足客户、主动出击、反应迅速的票据业务创新工作机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票据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通过对票据业务及其管理流程进行再造,严格成本效益核算,构建符合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风险财务、行政、技术及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全面提高票据业务的经营核算水平,增强产品创新、风险控制与市场营销能力。

3、突破创新方式,扩大票据业务创新品种。

从西方发达国家票据市场经验来看,信用工具的创新是票据市场创新的基础。这种创新包括开发全新的信用工具和改造传统的信用工具等几个方面。结合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实际,当前,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票据产品的创新:一是加强对市场需求的研究,采取自行研发和合作开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合性、前瞻性产品的研发。二是充分挖掘票据的投资功能,在一定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将现有的票据按期限、种类等进行组合、形成资产包,为客户提供票据理财新途径。二是大力推出品牌类产品,通过品牌的塑造,提高产品的影响力,增强并保持银行持续竞争优势。积极推进新的票据产品、交易方式的研发和创新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出票据无纸化改革、票据发行便利、商业本票、银行本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等创新业务。

4、依托电子化平台,优化票据市场发展的技术支撑。

运用高科技平台,取代手工操作和交易,加快票据传递速度。一是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以达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和防范风险的目的。票据市场的电子化发展趋势将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提高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电子交易将使未来的票据发行的竞争焦点由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保证商业票据定价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清算平台。交易清算平台的建立可以使票据流通突破系统、区域的限制,为票据市场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三是增强票据鉴别能力。银行应当加强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技术措施;用图形扫描仪或数码相机采集和积累商业票据信息,建立业务信息库;积极使用宽带信息网络传递商业票据业务信息;设计与开发鉴别票面真伪的软件程序,可以参照公安部门采用过的“图形重合技术”软件程序,高质量、高速度地设计与开发适应票据业务发展需要的软件,使之成为鉴别票面真伪的技术保障。对信息采集、使用、输出、输入要有技术上和制度上的管理措施,破除行业壁垒,疏通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渠道,形成社会有关行业商业票据防伪反假的信息网络,堵住假票,防止诈骗,震慑罪犯,共同防范票据风险。

5、各金融机构应提高票据产品创新的专利保护意识。

在金融电子化与网络银行时代。银行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变成金融产品之争。票据产品创新是当今中国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银行业规避票据市场风险和有效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票据产品,已成为银行开拓票据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利器。。因此,在加强票据产品研发的同时,注意对票据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考虑对原创性票据产品提供一定年限的专利保护,防止票据产品创新遭遇“复制陷阱”。促进票据产品的创新动力。

参考文献:

[1]王维安.现代金融学[M].杭州: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2]菲利普・莫利纽克斯,达尼尔・沙姆洛克.金融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融资;投资;短期票据

一、问题提出

公司财务理论认为: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的组合结构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资金的取得按照所得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资金筹集和长期资金筹集,短期资金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主要投资于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资金成本较低,常采用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等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主要投资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本成本较高,常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资金的期限结构和所购置资产的期限结构配置得当,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配置不得当,则要么增加企业风险,要么增加企业成本,均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上很难达到资产和资本的完全配合,如何驾驭资金的使用,权衡风险和收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资金期限结构匹配理论前提下,如何灵活内部优化资本结构,面对、应对政策性市场系统风险带来的融资困境,利用长短期债务相互转化融合的辨证思路,进一步设计优化长短期债务的“内部”期限结构及长短结合,在企业可承受财务风险范围内,利用“短融”进行“长投”解决企业暂时性融资约束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选择,值得企业进行研究思考。本文以某大型企业票据贴现理财实践为对象,通过案例研究对企业长短期债务的转化融合进行初步研究,以期提供一种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资本成本的理财管理思路。

二、案例基本情况

1.案例公司历史沿革

2xx8年5月,某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公司)下属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f分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与该省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股东正式签署《c水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公司股东在c公司100%股权;收购工作完成后,b集团公司授权f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行集团公司层面经营管理责任权限。

a公司股东b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能源投资、建筑施工、相关领域技术开发、集团相关业务延伸领域及金融,属综合型经营集团,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占有重要市场份额,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分别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巨额的长短期信用额度,资金来源渠道顺畅。

f分公司属b集团公司在某省派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其授权下,对b集团在当地业务的开展进行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并对各个开发业务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2xx8年8月,c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更名为“a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由b公司100%全额出资成立,b公司为a公司唯一股东;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其他资本金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按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到位;a公司主要负责xx江流域xx水电站(以下简称g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当月,a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正式成立。

9月,该省发改委印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水电站项目变更的批复》,同意c公司在建水电站项目法人由原c公司公司变更为a公司,新公司正式获得水电站开发建设权。

2.案例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主要负责对g水电站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除发生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外,项目无投产、无(电力)销售行为发生、无生产运营收入。

g水电站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4.8亿元,项目投产发电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融资约3.5亿元,分别与两家商业银行签订1.3亿元、2.2亿元20年期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余资金由股东按工程进度分批分期投入;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合同项目内投资3.8亿元,其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刚性,a公司主要依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合同外及公司内部的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公司自行管理,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可控性,管理上主要依内部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g水电站工程项目进展形象:引水隧洞支洞全部陆续贯通,进入引水隧洞主洞开挖施工,厂房围堰填筑完成、基坑开挖,电站综合楼基本完工,各参建单位陆续入住并办公,实现大江截流,上下游围堰施工全面展开,电站项目进入了工程建设高峰期。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94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5万元,占总资产的4.08%;固定资产净值99.6万元,占总资产1.05%;在建工程8986.2万元,占总资产的94.87%;负债总额为7692.4万元,其中:外部银行借款融资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80万。

3.票据自贴发行

(1)票据发行背景。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引发了世界级的金融大地震,席卷全球的次贷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各国经济不同程度的衰退,对中国经济也产生显著影响。2009年底,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调控已呈现好转趋势,但国际经济发展总体前景仍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政策虽然相对宽松,但在结构上有松有紧;预计在经过2009年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和政策实施后,2010年国内金融政策很可能进一步趋紧,影响各商业银行各月可发放贷款规模。

b集团公司虽属于综合性央企,但发电能源业务占其业务比例甚大,近年来煤炭能源价格持续不断上涨,又由于电力销售价格受政策影响限制,不能随时进行“煤电联动”调整,造成集团能源业务板块不断亏损,亏损额度巨大,进而影响到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及全集团的整体收益。

在国际国内及行业环境的压力下,b集团公司提出年度增收节支目标,将增收节支活动在全集团全面细致展开,要求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制定目标方案、行动计划、行动措施制定及其目标任务分解等系列工作,要求各所属单位主动出击、多方挖潜,开拓创新财务管理工作。f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在集团增收节支目标的指导下,基于分公司所属业务项目均处于基建期实际,通过周密分析论证,提出通过将长短贷信用捆绑的方式发行商业承兑汇票,降低项目在建期资本化利息的思路。

f分公司根据其所管理下属企业a公司管理建设g水电站工程项目2010年进入建设高峰期,年度总资金需求量大、相对集中、且受当地干湿季天气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特点,决定先以a公司为突破口率先实施该财务管理方案。

(2)票据发行方案。a公司以集团增收节支为指导思想,根据公司建设期投融资特点,通过改进票据发行的金融创新形式,以降低融资费用为目的,拟定具体方案如下,发行票据类别:商业承兑汇票;发行票据金额:首期拟发行500-1500万元;发行票据期限:6个月;贴现方:发行方贴现;利息承担方式:发行方承担利息;收款方获得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约为3.6%;票据到期归还:六个月后,提取长期贷款合同款项归还;融资费用节约率:约1.7个百分点(长贷利率5.3456%-贴现利率3.6%)。

(3)票据发行过程。2010年8月,a公司通过开户银行和总承包单位协助成功签发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期限6个月,面额1000万元。为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配合基本建设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项目未来盈利空间、改善融资环境走出了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创新的第一步。

第一,准备商业汇票知识。a公司在2010年初,在f分公司统一安排下,下发学习资料,针对a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票据业务操作知识培训,为全面掌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并投入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之中做准备。

第二,协调金融机构。2010年3月,a公司开始与开户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展开协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开户银行上级行审核同意,达成以下意向:a公司以在开户银行长期基建贷款合同中未提取款项为保证,采用a公司发行、承兑方式,向收款方(电站建设总承包方,以下简称d公司)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发行后,由发行方a公司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利息以当期同业市场同期贴现利率为准,贴现资金由开户银行受托支付给收款方,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从a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直接划收;短期票据发行占用信用额度,从开户银行授予b集团整体信用中分割相应份额使用。

第三,收款方协调。由于缺乏成功先例和操作经验,在与收款方d公司的协商中,d公司非常担忧会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占用d公司自身银行授信额度问题;为消除中南设计院的担忧,a公司财务人员会同d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到各自开户银行详细了解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采用向d公司出具正式承诺函、正式沟通文函等方式,保持良好畅通有效的沟通,消除双方操作疑虑和障碍,明确各自相关权责利。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a公司、d公司与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达成三方合作协议。

第四,票据正式发行。8月中旬,a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电站工程进度资金需求,获得公司管理当局授权委托书后,成功签发第一笔商业承兑汇票:面额1000万元,期限6个月,贴现率3.86%,贴现金额1000万元。a公司当日向其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资金直接受托支付给d公司,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直接从a公司基本账户直接划收。此次商业承兑汇票成功发行在f分公司尚属首例,该创新对f分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降低企业成本。依据a公司长贷利率与贴现率差计算,该次票据发行节约融资利息成本约1.7%。依照a公司2010年9-12月资金计划,拟发行6000万商业承兑汇票,按当前利差水平可节约数十万元融资成本。

(2)改善融资环境。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办理手续方便等特点。

(3)缓解银行放贷与自有资金到位矛盾。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银行固贷发放要求投资单位资本金先到位方可发放贷款,而实践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往往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及进度情况拨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以基建贷款额度为担保,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以灵活获得资金,即解决两者之间矛盾,又保证项目资金。

(4)调节长短期授信额度。b集团与银行之间签署年度长贷授信总额协议,但b集团近几年能源投资项目很多,下半年可能总额不够导致无法获得融资,影响工程进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提前锁定贷款额度,由银行事先安排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

三、理财案例有益启示

1.拓展融资空间改善融资环境

案例实质是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长短期信用额度,①将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的巧妙运用。以长期信用为保证,以短期授信额度发行短期票据,获得长期使用资金,票据到期后,从银行获得预先安排的长期信用资金归还时间上确定的短期债务,以“短融长投”方式获得融资,既拓展企业融资空间,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环境,也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和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保证资金需求,又为银行有计划地提供良好信贷服务创造确定性条件。

2.提高投融资效率

企业投资项目一般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不确定性、期限长及停工损失巨大等特点,为防止资金短缺导致的巨额损失,建设单位往往倾向于一次性提取大量贷款资金存放在账户中,贷款资金沉淀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增加财务费用支出,不必要地推高资产负债率。通过发行灵活迅速的短期票据融资,即可总体降低资金成本,又可有效减少资金沉淀避免不必要长贷资金利息支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建设项目期投融资匹配效率。

3.合理优化投融资优化传递良好财务管理形象

企业通过短期票据获得期限明确资金后,即可预先准确安排长贷资金使用计划,既便于企业预先合理安排资金,也便于银行合理安排贷款额度。投融资计划的准确匹配向金融机构传递企业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信息,树立良好企业财务综合管理形象,有利于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票投资;会计核算;损益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11-02

企业购买或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根据其购买的数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可划分为“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在实务中,最通常的划分标准是根据购买者的意图和持股数量来作判断。一般而言,购买股票是为了短期交易获利,且购买数量未达到对被投资企业重大影响程度的股票投资均应划分为“金融资产”。而从战略投资出发,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票并且达到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甚至控制的则应视为“长期股权投资”。本文将仅针对按照金融资产核算的这类股票投资展开论述,通过分析金融资产不同类别的会计核算来说明股票投资类别划分给企业损益带来的影响。

一、股票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类别划分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要包括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取得股票资产时,不同的企业可能把它划分为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也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企业最终把这类股票资产划分为哪一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因素,金融资产的分类是管理层的管理目的的真实体现。

实务中对股票资产划分类别的一般标准为:企业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且近期打算出售获利的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打算长期持有或近期没有出售考虑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另一种情况是企业通过股权分置或定向增发等其他方式获得的股票,且持有期间对上市公司不具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上的主要区别

1.相关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作为该类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2.在报表时点,持有股票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不同

股票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发生变化,应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就形成企业的当期收益;反之,则形成企业当期的一项损失。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幅度较小或暂时性变化时,企业应当认为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正常范围的变动,应将其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外,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在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变动与利润无关)。

3.发生减值时的处理不同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无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则应对其价值作减值测试,若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趋势为非暂时性时,就应确认减值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准则还规定,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即股票投资)一旦计提减值,即使在以后持有期间价格得到恢复,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也不能通过损益转回。这一规定导致股票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因类别划分不同而给企业之后持有期间的损益带来重大影响。

4.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在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

企业应按照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入与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此外为了正确的核算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还应当结转相应的科目。企业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原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应转出为投资收益,把原来计入当期损益转出作为企业总的投资损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需要将原来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应转出为投资收益,作为核算该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一部分。

三、股票投资类别划分对企业利润的主要影响

企业管理层对投资股票的意图以及投资风险的偏好等主观决策是股票类别划分的重要标准。股票资产一旦初始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后无论管理层意图如何改变均不能进行重新分类。当二级市场股价变化较大时,类别划分的不同对企业损益影响较大,以下将通过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甲公司在二级市场购买100万股A公司股票,10元/股,假设无交易费用,打算长期持有且对A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乙公司同样在二级市场购买了100万股A公司股票,10元/股,假设无交易费用,目的为股价上涨30%后出售;丙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获得A公司100万股股票,假设也为10元/股,无交易费用,该股票限受期为当年的12月1日。购买日均为20X0年10月1日。以上公司均按季编制报表。

按照管理层购买目划分,甲公司应将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乙公司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丙公司由于在取得股票时处于限售期,因此应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一种情况,A公司股票价格涨跌幅度小:20X0年12月31日8元/股;20X1年3月31日10元/股。

在20X0年12月31日年报时点,股价变化对甲、丙公司当年利润无影响;乙公司将因股价下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当期利润200万元。

在20X1年3月31日季报时点,甲、丙公司仍无利润变化;乙公司因股价回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当期利润200万元。

第二种情况,A公司股票价格涨跌幅度大:20X0年11月30日8元/股;20X0年12月31日5元/股;20X1年1月31日8元/股;20X1年3月31日10元/股。

在20X0年12月31日年报时点,甲、丙公司计提减值500万元,减少当期利润相应金额;乙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00万元,三个公司在年报时点对利润的影响数相同。

在20X1年3月31日季报时点,虽然股价从亏损又涨回了原价,但甲、丙公司按照准则规定却不能确认通过损益转回减值准备而只能增加权益(资本公积),因此不能增加当期利润。而乙公司则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当期利润500万元。

以上案例说明了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股票类别划分的不同对当期损益具有较大影响:(1)在股票资产未达到计提减值标准的情况下,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不会影响企业损益,而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将由于股价的变动直接影响当期利润;(2)股票价格一旦波动较大,并且在报表时点达到了计提减值的标准,虽然这两种分类方式在计提减值时点上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是一样的,但若股价在以后持有期间大幅回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不能转回利润,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却可增加以后期间的利润。

二是在对股票计提减值时,我们认为准则缺乏对股票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规定,造成在实务中较难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准则中对股票计提减值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应提减”,但同时又规定“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低于成本本身不足以说明已发生了减值,而应当综合相关因素在投资整个期间通盘予以考虑判断”。这样的规定很难作为在实务中判断股票是否发生减值的通行标准。例如在本案例中,我们在年末时点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A公司股票从购买日起至年报时点一直持续下跌;二是跌幅已超过40%以上。虽然计提减值的理由视乎符合准则关于“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的描述,但由于股票具有股价难以预测的特点,很难说在这某一时点的下跌就一定是持续和严重的。本案例中在年末时点反映出的减值却在第二年1季度因股价全面回升而全部转回。这是否说明年末时点计提减值在判断上出现了问题?或是本就不应该确认为减值,而是暂时性的下跌?因此,对股票投资而言,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的标准及计提多少减值应在准则解释中作具体的明确。

三是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之间不能重分类,也就是说股票资产一旦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是不能再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这与按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类别的标准相悖。本案例中的丙公司在持有A公司股票时,由于在取得股票时属于限售股,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在解禁后即便是管理层认为将近期获利后出售也不能将其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造成在年末时点计提了大量减值,并在以后持有股票期间不能通过损益转回,第二年1季度的利润因此低于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实现的利润。

四、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股票资产一旦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后,在持有期间不能进行重分类,而类别划分的不同又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变化,特别是当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并面临计提减值时,对于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而言,不仅当期利润会因减值而降低,同时在今后持有股票的期间,企业利润不能随股价的回升而增加。因此,企业管理层在选择分类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尤其在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尽量避免选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对于二者不能重分类的规定,准则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人为操纵利润,但股票投资具有难以预测其后期价格走势的特点,且投资者的购买或持有意图及风险偏好往往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若完全不能转换分类,势必将造成因计提大量减值而不能在以后持有期间转回利润的情况,不利于对企业持有股票期间的综合评判。我们希望在今后的准则解释中充分考虑股票投资的特殊性,尽量缩小因股票资产类别划分不同而对企业损益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发行集合票据的联合发行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行集合票据的首要环节是联合发行人的组建,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都可以成为联合发行人。通常经过市场选择的,发行集合票据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1)信用评级不低于BBB-,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我国企业信用评级实行四等十级制,通常投资级为排在前四位的AAA、AA、A、BBB;(2)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3)有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或愿意一次性进行三年的财务审计; (4)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产品、技术、规模等在行业内具有比较优势;(5)近三年没有违法及重大违规行为,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完善。降低集合票据的发债标准是为了促进融资,制定适当的标准则是为了挑选优质企业,便于机构投资者在考察企业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时做出基本的判断,进而促进投资。除了具备基本的发行条件外,联合发行人之间需要有清晰的法律关系,明确各自的偿付责任。通常联合发行人之间约定不承担连带责任,各企业按筹资额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申请发行集合票据必须有明确的资金用途

为确保主承销商与投资者的利益,也为了让资金流向能够真正创造价值的企业,联合发行人通过集合票据筹资必须有明确合理的资金用途。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才能获得审批。近几年来我国经历过金融风暴生存下来的中小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有所提高,但长期以来依靠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主打物美价廉旗号在国际市场立足的中小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方面面临“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贸易壁垒,另一方面人民币不断升值。此外,几乎所有的中小企业都面临着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份额大、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压力迫使中小企业必须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有所改善。这也要求企业在有机会通过集合票据筹集资金的时候,合理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明确并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确保企业能够当期偿还资金的同时取得可观的利润,确保整个筹资计划对社会、主承销商、投资人都是有利的。

三、适宜的发行期限确定了集合票据的市场定位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按期限可分为三类: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2009]第1号公告第三条,发行人需发行标准期限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其中短期融资券有3、6、9个月期和1年期,中期票据应为2年(含2年)以上的以年为单位的整数期限品种。出台公告之时,集合票据尚未公开发行。因为没有标准期限的说明,集合票据目前是三者之中最为灵活的。联合发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结合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当下的金融环境和商品环境与主承销商银行商议确定集合票据的发行期限。目前在各地区发行集合票据的企业虽然都是经过挑选的在信用和经济实力都比较优秀的企业,但就全国的中小企业而言还没有哪个行业呈现出信用和经济实力方面的优势,可以让金融机构毫无顾虑的进行长期投资。因此,集合票据的发行期限既要满足企业的需求又要满足机构投资者的心理,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发行的集合票据的期限一般为1-3年,短期融资券为0-1年,中期票据为3-5年。发行期限的合理安排不仅有助于集合票据的顺利发行与流通,也体现了集合票据存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意义。

四、规范的发行流程是集合票据发行的核心与特色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的发行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分别向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有偿提供评级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2)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这些资料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为其向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募集资金;(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和承销商进行自律管理;(4)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托管服务。由于联合发行人、地方政府、增信机构的参与,集合票据的发行流程更为复杂。这是因为在金融市场投资者看似购买的是金融工具,实质上促使交易成功的是发行金融产品的那些能够利用资金赚取高额收入,为投资者带来利润的非金融企业,即非金融企业才是投资者真正购买的商品。联合发行人的出现使投资者可选择性商品成倍增加。这些商品有着显著地特点,它们保留了个体的特质组合在一起进行捆绑销售,入市门槛较过去有所降低,地方政府充当协调者鼓励商品的交易,丰富的商品给投资者做出购买判断增添强度。

根据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商品之间的共性越多投资者越快做出决策、而商品差异越大投资者越难抉择。具体表现在:(1)联合发行人的组建经过地方政府的协调和主承销商的甄选。集合票据的发行条件对于中小企业的行业、规模、净利润等具体的指标方面没有过多的要求,所有优于发行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这种宽松政策的直接副产品是联合发行人的组建需要更多人类的职业判断。性质最简单但也最难出现的情况是同一时期该地区申请的所有企业属于同行业、规模和发展前景相当且都在行业内占有比较优势。而最常见也最实际的是提出融资申请的企业遍布多个行业、企业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同、资金的需求量差异较大等。这些关乎到行业本身的发展前景和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因素直接影响到联合发行人的组建和资金募集的成败。因此主承销商不得不对所有的申请企业做出甄选,让最适合的一批企业进入发行。(2)增信机构为联合发行人进行统一的信用增进。增信机构在风险管理能力、资金规模、主体信用等级等方面较发行企业有明显的优势,统一的信用增进一方面可以促进了集合票据的发行,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发行成本。信用增进最常见的方式是第三方统一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体现在评级机构的专业性和评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向市场传递有效信息,即信用级别越高的企业违约风险越小。集合票据的联合发行人企业之间的信用很难一致,而且通常不是太高,因此需要进行统一的信用增进。信用增进机构根据企业的不同资信情况、经营风险等确定包括担保费率、抵押条件、质押条件的一些担保情况。 (3)统一的产品设计体现了集合票据的政策性规划。统一的产品设计即联合发行人必须按照统一的政策标准发行产品,也即产品的内在具有统一性。具体表现在:联合发行人企业的数量为2-10家,企业之间的主体法律关系明确;任一发行企业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最高发行额不超过2亿元;单只集合票据总注册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发行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出于融资需求和投资风险等市场因素的考虑,一般为1-3年;采取一次注册一次发行的方式,若因为债项评级低于注册时信用级别等原因,在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后2个月内不能一次性完成发行的,该次注册自动失效;制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于发行企业或者增信机构主体信用评价下降或财务情况恶化、集合票据债项评级下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如设立偿债专项账户,计提偿债风险准备金等;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变更情况;对企业自身的财务、经营、信用等状况以及集合票据的发行情况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信息披露。

五、透明的成本信息是集合票据发行的市场要求

集合票据采取注册发行的方式,其发行成本包括中介费用和利息费用两部分。理论上集合票据的发行成本取决于市场各方的博弈,没有固定的标准,但事实上集合票据有着比较透明的成本参考信息,不论是中介费用还是利息费用都可以做出合理的估算。(1)中介费用有报价,浮动范围小。中介费用即中介公司的收取的服务费用,通常按集合票据发行额的比率收取,由联合发行人平均分担。包括承销费(1年的0.4%;1-5年的0.3%)、担保费用(0.4%-2%),信用增进费(1%-2%)、发行登记服务费(1年期的0.7‰,1-5年的1.05‰)、兑付费(0.5‰)、评级费(5-10万每家)、审计费(3万每家)、律师费(2-8万每家)、特别会费等。利息费用取决于市场价值。集合票据的发行利率由联合发行人与承销团协商确定。具体发行价格参照交易商协会提供的定价估值结果。《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指引(试行)》于2010年6月4日实施。自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小组,负责债务融资工具定价估值工作的具体执行。一级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将参考估值结果进行定价,具体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企业具体资质情况以估值结果为基础浮动形成。定价估值工作一周一次,由工商银行等22家估值机构对1年、3年、5年期信用级别为重点AAA、AAA、AA+、AA共提交报价,交易商协会汇总统计后最终做出估值定价,到2011年12月5日共进行了81次估值。包括承销商和投资机构的多家商业银行共同提供的参考数据进一步提高了信用产品的透明度,为金融工具的发行提供了比较准确的发行利率参照系,提高了发行效率。尽管目前定价估值工作只是针对信用级别在AA级以上的产品,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但是对集合票据的发行也提供了对比参考依据。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 主要业务类型

广义的银信合作是指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的各种业务合作,包括银信理财合作、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银行信托资金收付、信托财产投资银行股权及其他银信合作方式。狭义的银信合作仅指银信理财合作,即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的行为。根据业务实质的重要性,本文采用广义的银信合作概念,探讨其会计处理差异和原因。下面针对银信合作业务的另一方信托公司在会计处理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二 会计处理差异和分析

调研发现,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业务的会计处理上一般不会遇到较大疑虑和障碍,这与信托公司的业务性质及其财务制度有关。银信合作最主要的业务动机是商业银行借用信托公司特殊目的载体的形式来腾挪信贷空间,在交易中商业银行或许在终止确认资产方面存在问题,但信托公司没有存贷比、信贷规模的限制,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转入的限制,一般均会在交易过程中将受让的信贷资产直接记入信托资产负债表。但在银信合作业务的会计处理中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未严格遵循资产确认的条件。在银信合作的信贷资产(含票据资产)转让交易中,银行都会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而信托公司也会将购买的资产在信托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但实际上,这些资产转让类业务中,真正的业务主导是商业银行,利益和风险都主要是商业银行承担,信托公司仅仅提供一个业务通道,只收取极低的信托管理费等,并不为管理受让资产承担责任。相应的,商业银行资产转让交易中一般会承担管理信贷资产,收取本金利息的义务,同时也会隐性或者委托第三方承诺到期资产无法收取本金利息时,商业银行会用优质资产予以置换或者回购问题资产等缓释措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商业银行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相应的,信托公司不承担受让资产的风险、不亲自管理资产,不满足条件将受让资产确认在信托资产负债表中。

(二)票据受让业务中可能涉嫌违规操作。目前央行批准经营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仅限于商业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等,信托公司未在其中。因此信托公司受让票据资产本身具有不合法之处,商业银行无法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也没有能力对票据进行管理、托收。因此银行和信托公司间的票据转让是以书面约定而不转让票据实物的形式完成的,商业银行继续承担票据管理及托收的职能。票据行为是文义行为、要式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说,享有票据权利的仍然是最后持票人商业银行。但是在会计处理上,票据资产已经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消失,进入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三)会计准则要求与监管对资产定义存在冲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对银行而言,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实质上也是一种代客理财,从法律意义上讲银行不对理财资金的收益承担任何责任、不由银行拥有或控制,因此它不符合会计上资产的定义。根据要求,商业银行应该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资产从表外转至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之后,为规避转表与会计准则的冲突,银监会进行了补充通知,对符合会计定义的银信合作产品做入表处理,不对符合定义的暂不入表,但应计提拨备并计入加权风险资产。虽然监管方面对入表资产做了让步,但是对非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计提拨备超越了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只针对表内资产的范畴。

三、相关建议

(一)从会计监管的角度提高商业银行监管手段

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研究,探寻会计监管工作新思路、新手段,重点研究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会计管理工作状况对监管指标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影响,充分利用好会计信息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水平的判断和监管。

(二)促进特殊业务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改进

银行监管机构要和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对资产转让、银信合作业务的相关会计规定的冲突之处进行调查研究,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协调和处理好突出问题。尤其要明确资产转让业务、银信合作业务中涉及的对资产内涵的界定,进一步规范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特殊业务会计处理准则和处理方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地反映特殊业务的实质和内涵。

(三)规范、统一票据资产转让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银行的行业特殊性质、其持有票据资产性质和作用的发展变化、银行间票据市场的完善程度,尽快改进、完善票据转让业务在商业银行的会计确认、核算和披露方法和要求,规范票据转让行为。尤其要对已有的业务形式、不同转让行为中改进会计核算,加强表外核算的完整性,并结合历史损失数据、目前市场状况和未来预计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如回购式等具有广泛争议的业务,建立相对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式,确保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能够准确反映业务实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规范商业银行受让信托计划受益权业务

一是要明确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参与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业务以及回购式行为是否存在法律和监管方面的限制;二是要规范商业银行受让信托计划受益权的资金来源,对于以营运资金投资的应予以限制,同时应以贷款风险资产的权重计提资本消耗和拨备,促进现有的贷款规模管理逐步转变到依靠存贷比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上来;三是杜绝藉此规避监管的行为。应该明确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业务必须是完整的信托三方构成,初始受益人不得以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身份出现,信托公司不得发放所谓的信托贷款且将该自营贷款直接转让给商业银行,达到规避监管目的。

(五)强化银信合作业务会计核算方面的监管

协调会计准则制定部门,细化银信合作业务的会计监管,对于银信理财资产由表外转入表内、计提更高的拨备或风险资本等监管要求,应规范具体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真正将监管政策落到实处,促使商业银行在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张春华;企业经济;2011-9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支付清算;系统;成效

一、当前海南省资金汇划渠道的基本情况

目前,海南省已初步形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各家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清算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网络。

1.现代化支付系统职称论文

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为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最终资金清算的系统。2003年4月21日,大额支付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2006年2月20日,海南省又成功上线小额批量支付系统。这些系统覆盖了所有支付结算工具的应用,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实现了资金实时到账以及全国跨行支付清算每日零在途,一笔资金甚至可以在一天之内实现多次划转,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经济效益。

2.银行机构行内系统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营水平的逐步提高,海南省各商业银行经历了由传统手工联行过渡到电子联行再向现代化支付清算体制的转变,相继建设运行了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行内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数据集中,实现了行内各项业务与支付清算业务的整合。如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于2004年7月投产了新的资金汇划系统RTS系统,以开户制取代联行制,取代了原电子联行系统的功能,并与中国银行其它系统如会计、零售、收付、国际结算、网上银行、大额支付等系统联动,实现资金汇划实时入账,达到了汇划资金的零在途。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2007年6月25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南省成功上线运行。目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处理金额50万(含)以下的同城和异地支票委托收款业务,并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服务系统。目前海南省与内地做法差异是取消了同城支票概念,将异地和同城支票全部放在一个平台上处理。该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使支票全国流通变成为现实,“一票在手,走遍神州”的梦想得以实现。

4.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

从2009年4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了同城票据交换所的资金清算功能,所有同城跨行资金全部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进行清算,提高了资金到账速度。2008年7月,海南省启动了建设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项目。经过近十个月的筹建,2009年4月27日,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在海口市各家银行机构上线投入运行,该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间跨行贷记业务,将纸质票据转化为影像或电子信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票据影像和电子信息传递至提入行,实现纸质票据的截留。

5.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2008年4月28日,海南省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成功上线。该系统主要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金结算,使金融机构在降低外币支付清算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外币资金的清算速度,便于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外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银行卡支付系统

银行卡支付系统是专门处理银行卡跨行数据的信息交换系统,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运营,是我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各家银行数据集中处理的需要,提高银行跨行网络的服务水平,中国银联于2004年调整了支付网络架构,建设了新一代跨行交换系统,集中处理资金清算业务。2004年11月,银行卡支付系统实现了与CNAPS的连接,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特许清算账户实现资金实时划拨,进一步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

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

目前,海南省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以省级机构一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接入TIPS中心,各商业银行网点通过其总行接入TIPS中心,实现了全省财、税、库、银等部门之间的联网,开通了电子缴税业务,实现了数据共享。海南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已成为海南省税收征缴入库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电子缴税来依法纳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之后,通过横向联网系统直接从银行户头中扣缴税款,不再需要前往银行排队进账缴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同时,横向联网缩短了入库流程,将以往需要3至11天的税款在途时间减少为仅需1天,极大地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

8.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2009年10月,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上线运行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了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服务和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商业汇票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等问题,对推动票据市场发展、改善支付结算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海南省经济欠发达,加之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海南民众不太习惯使用商业票据,该系统在海南省至今尚未发挥效益。

9.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

2008年5月8日,银行本票业务正式在海南省开办。跨系统银行本票和系统内银行本票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银行本票也可通过各银行行内系统办理,这是为推动海南省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减少现金使用,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但本票业务与商业汇票业务一样在海南省发展十分艰难。

10.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海南省部分银行机构于2010年8月上线试运行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该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从过去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况来看,当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时,由于支付指令需要商业银行人工干预处理,业务处理时间较长①,客户也不能及时了解支付业务的处理结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客户在线发起业务后资金可以实时到账,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海南省资金汇划取得的成效

海南省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以银行机构行内系统为基础,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海南省同城票据影像交换系统、外币清算系统以及银行卡支付系统等并存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极大便利,为社会资金流转和经济运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绩效。

1.为客户资金汇划提供了便利

支付系统的建成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汇路畅通,确保资金安全,可支持汇兑、委托收款、工资、实时缴税、实时扣税、通存通兑、公用事业费收缴、支票截留等多种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尤其是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后,可以保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够满足居民在节假日和夜间支付活动的需要。即使是在农村,也可以享受到支付系统建设带来的便利。

2.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大量释放了流动性

海南省的多种支付清算网络实现了资金的实时清算,在途资金大为减少,提高了资金清算的效率,加快了资金周转的速度,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对银行体系来说,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意味着与过去同期相比,有了更多的短期易变现存款进入银行体系,在银行体系贷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银行体系流动性趋多。同时,由于支付系统实时清算,原来由联行占用的在途资金被释放出来,从而形成了巨额的流动资金,被释放的联行在途资金可以用日平均发生额和平均在途时间的乘积确定[1]。例如,2007年海南省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机构行内系统及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32660.25亿元,以手工联行办理一笔业务平均在途一周、电子联行平均在途时间1.5天计算,支付系统与手工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626.36亿元;与电子联行时期相比,2007年日均释放流动性134.22亿元①。

3.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

支付清算系统是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银行利润的新增长点。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前,各商业银行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办理的跨行业务种类主要是贷记业务。商业银行行内业务系统与大、小额支付系统连接后,可办理的跨行支付业务种类大大增加,除可办理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贷记等贷记业务之外,还可办理定期借记业务、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开办本票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吸引新的客户群体,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2]。

三、海南省资金汇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海南省在资金汇划便利性方面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有许多不适应的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公众认知度低,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清算系统资源浪费

虽然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服务功能以及丰富的结算方式,但由于海南省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低,参与意识不强,个别业务的业务量很小甚至没有发生,支付系统的很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由于直接面对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本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业务宣传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赖性较高,但由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宣传仅局限于公告、柜台解释或集中宣传活动等,宣传力度不够,而且缺乏长效机制,宣传效果不明显。通过对部分营业机构和银行客户问卷调查,多数客户对小额支付业务、支票的异地通用、银行本票以及电子商业汇票方便快捷的清算方式缺乏足够的了解,很少有客户主动要求使用这些支付工具办理业务。随着业务推广的不断深入,在业务推广和实际管理中出现了覆盖面不高、业务量小、系统利用率低、业务量增长缓慢等问题,客户尚未充分体验到系统的优势[3]。

2.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现状不太理想

虽然非现金结算工具丰富了支付清算系统应用对象的内涵,它的广泛使用可以便利居民的资金汇划,增强交易的安全性。然而,目前现金仍是海南省居民使用最多的支付工具。首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喜欢使用现金,支付结算习惯难以改变,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积极性不高,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特别是在农村、农民中;其次,由于缺乏系统的、持久的、长效的宣传机制,居民对支付产品了解不多,影响了新支付产品的推广,例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转账电话等支付手段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还非常陌生;再次,一些新的支付结算工具推出后,银行一线员工乃至有关业务主管对其功能不了解、不熟悉,对新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推介就更是纸上谈兵了。

3.广大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欠佳

一是由于农村支付服务机构缺乏,使得农村地区支付清算业务缺乏竞争,发展非现金支付工具、创新支付品种的动力不足。例如,海南省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已经发行了自主品牌银行卡,但是开发的网上银行系统目前只能实现省内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的转账,尚未实现跨省跨行的转账。二是虽然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基本上遍布全国各乡镇,但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未加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影响了异地资金往来,而且农村信用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尚未开通,同城范围内现金搬家的现象仍然存在,支付清算系统的优势难以惠及农村广大客户。

4.同城票据影像系统的使用覆盖面还不够广

目前,除海口市外,海南省其他各市县的同城跨行票据的传递仍继续采用“定时定点、集中交换、直接传递、当场签收”的手工交换模式,业务流程未能实现电子化,这种模式与当前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高效、快捷不相适应,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推动海南省资金汇划便利性的建议

针对海南省资金汇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充分发挥支付清算系统的先进性和优势,从而便利社会公众、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使海南省社会经济良好健康运行。

1.加强宣传推动,提高宣传效果

通过正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的宣传推广积极性,建立业务宣传的长效机制,丰富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加强柜面宣传,编印发放宣传册或宣传折页,在营业厅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视频资料;组织大型联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宣讲、现场办理等各种方式,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支付系统应用的优势,逐步提高支付系统对社会的影响力。

2.加强客户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

一是各金融机构应重点向个人客户推介各种支付工具,尤其是银行卡的使用,帮助客户逐步建立自助服务意识,从软硬件两方面措施着手,切实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二是对单位客户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应用,丰富票据种类,增加公众支付选择,引导收费单位接受小额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充分发挥支付系统社会资金汇划主渠道作用,培育人们的非现金支付习惯,减少现金的使用。

3.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环境

一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进程,拓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功能,便利广大农民的资金汇划;二是引导农民将水电、电话费等共用事业收费的缴纳通过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代办,逐步培养农民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的习惯;三是鼓励和支持尚未开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开通此类业务,利用支付清算系统为企业快速办理资金汇划。

4.全省范围内推广同城票据影像系统,充分发挥支付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海关、财政、银行机构等各单位,争取在2010年年末逐步扩大推广到全省各市,以解决票据手工传递的风险隐患及人工投入成本等问题,充分发挥现代支付清算系统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春景.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现状与改进途径——基于亳州市古井镇的调查[J].金融会计,2010(7):44-45.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关键词】资金风险;信息化手段;资金预算

一、开展资金精益化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供电企业“三集五大”体制改革和县级供电企业产权的划转,财务资金管理中的问题愈加突出,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务资金风险有待降低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经济下滑的影响,许多电力用户资金周转困难,经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缴纳电费。银行承兑汇票笔数多,金额大,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商业银行放宽承兑条件,放松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存在未严格执行贴现审查制度,自承自贴,背书不规范等违规现象。还有许多电力用户交纳空头支票的现象更加不容忽视。资金风险骤增。

(二)财务资金管理手段有待改进

财务资金管理的方式手段或落后或过于繁多未形成统一系统体系,导致信息失真或滞后,不能为科学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截止日前,尚有许多县级供电企业依然使用着最原始的远光记账系统,未建立会计电算化一体化平台和电子网络的财务管理系统,集团公司不能及时的了解各个子公司真正的财务动态,信息滞后。另一突出问题则是远光系统、SAP系统、财务管控系统、员工报销系统等资金管理手段并存,但未实现真正的有效结合,未形成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

(三)财务资金使用效率面临挑战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公司经营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集团对于资金的集中管理需要就和多级法人的资金分散产生了矛盾,这也是当前企业所面临的财务资金管理问题中十分突出的一项。资金的分散,投资的随意,融资的不合理,导致资金成本过高,致使资金沉淀严重,资金利用率低下。

(四)财务资金管理过程监控调控力度亟待提高

由于受到财务资金管理过程监控调控力度的限制,预算制度无法真正落实。企业年初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却没有成为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资金使用的依据,预算制度未完全“落地”,对资金的使用过程没有严格的监督。公司管理层无法确切掌握到企业资金活动的全面信息,企业决策者无法及时得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支持,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计划等大政方针势必会受到影响。

二、资金精益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分析电力用户交费情况,积极与银行沟通,签订电费收缴协议,完善电费归集渠道,实施“支票倒挂结算电费”、“工商银行电子托收结算电费”和“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结算电费”电费归集手段。通过以上三种收费方式,在确保电力用户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进行电费交纳的情况下,银行系统才能给予办理电费结算业务,电力用户才能取得电费交费凭证,这样就彻底杜绝了空头支票现象的发生。同时,供电企业财务部门协同营销部门制定电费归集票据措施,严禁收取任何银行承兑汇票,大大降低了资金风险,确保了资金安全。

(二)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次开发运用财务、销售、采购、仓储、生产等管理子系统,做到开发一块,运用一块,见效一块,逐步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成。从财务层面上首先持续整合完善各种资金管理系统,借助“三化”(票据管理流程化、信息模板规范化、项目进度分析一体化)手段,固化财务票据管理流程和前段业务信息传递流程,自动分析生产、营销、基建、物资等前段业务资金支付进度、项目工程的完成进度,及时出具相应的财务分析,达到项目进度分析一体化,实现财务资金管理系统与生产、营销、基建、物资等各专业系统的衔接整合。

(三)通过与银行系统签订资金服务协议,多渠道实现各级电费实时归集,加大资金集中力度,增强资金流动性。

按照网省公司“财务集约化”的管理理念,通过选择金融信誉好、结算能力强、结算网点多、现金管理能力强的银行开立资金集中管理总账户,下级单位在开立分账户,通过签定的账户管理协议,建立总分账户管理体系,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和资金实时归集,银行按期或按照指令将子企业资金余额自动扫入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总账户中,并按照约定的利率为经营单位资金计息。这样,即保证了总部集中资金的需求,也确保了经营单位的资金利益。财务资金得到了最优化的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沉淀,加速了资金周转,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积极搭建县级供电企业资金池集团账户,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县级供电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和融资管理,减少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保证利益最大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财务管控系统记录各银行账户开户事由、金融机构、账户性质、账户用途等,严格实行“一行一户”账户开立模式,精简银行账户数量,降低结算费用;按“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县级供电企业资金管理模式,搭建县级供电企业工、农、建行集团账户,实现企业集团末级账户资金递次纵向归集到集团一级账户,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规范县级供电企业融资管理,坚持“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先低利率融资、后高利率融资”的原则,统筹规划,认真计划,合理确定融资额度和融资时间,认真选择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力求降低资金成本。

(五)加强现金流量预算管理,继续全面深化资金预算。

倡导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以及生产、销售、物资等部门领导都要共同参与讨论、研究资金的筹划决策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预算。建立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并纳入考核。

以业务预算为基础,首先规范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预算编制、考核,对各业务部门发起的现金流量预算编制、提交用款申请严格把关,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以进度控制为主线,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环节出现的资金流量采取严格的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其监控的重点囊括资金收入、应收款项未收还是缓收、处置资产审批款项的收回、当期实际资金的收入与预算收入的差异、资金支付方面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支付的风险、大额的资金立项、审批、支付能否合规、当期实际的资金支出和预算是否存在着差异等;完善预算反馈和动态分析工作机制,及时分析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ERP管理软件、财务管控系统、网上报销系统、网银支付等信息化系统的广泛应用,加强各业务环节的衔接,完成业务前段、过程管控、财务信息的集成融合,确保前端管理、预算过程监督,保证企业预算、结算、监控等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同时,借标准化建设契机,固化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形成现金流量预算管理的工作流程图和业务项目专业预算流程。

三、开展资金精益化管理的实现效果

(一)创新手段保证资金安全

自实施“支票倒挂结算电费”、“工商银行电子托收结算电费”和“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结算电费”三种电费归集手段以来,保定供电公司连续3年没有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实现了“零”空头支票,完成了电费上缴率100%,既保证了电费的及时回收,又大大降低了资金风险。

(二)整合系统促进管理高效

通过对各种财务资金管理系统的整合,运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实现了票据管理流程化,规范了资金支付的票据传递流程,理清了各个环节部门职责,避免了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现象。

实现了信息模板规范化,公司在经办人交接的表格中设置了“集团对账”字段,只要填表人填写了集团对账单位,就会提醒相关人员及时交接发票,提高了票据的传递速度,还降低了财务人员查找、区分哪些是集团对账单位票据(有5000多家)的时间。(经统计:保定供电公司财务票据的接收分(下转第43页)(上接第41页)为四人,平均每人每天接收票据15张左右,每张票据缩短查询、区分时间1分钟,每天即缩短查询时间1小时,每周缩短5小时,每月缩短20小时),大大提高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财务集团对账信息化指标也从实施前的17.4%提高到97%。

实现了项目进度分析一体化,通过系统库的建设项目名称、WBS编号、计划金额、预计完成时间统计规范,项目完成进度、资金支付进度自动汇总,并且解决了分析报表取数难,财务报告不美观的难题。

(三)归集资金提升使用效率

保定地区县级供电企业通过账户清理,共撤并趸售县银行账户69个,账户数量由原来的201个减少至132个,基本实现电费账户一行一户。账户数量进一步压缩,减少了资金划转的环节和账户管理的难度。以搭建资金市场为契机,将保定所辖22个县公司、64个农行账户纳入“资金池”管理,省市公司能够实时在线监控县公司每笔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大大提高了资金的集中管控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县公司资金收付,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预算增强管控力度

通过对现金流量预算的合理控制和管理,年度预算按照时间序列得到了分解,预算与现金流紧密衔接,预算的调控力和执行力明显增强;业务部门以业务计划和项目进度为基础形成资金支出需求,积极参与企业现金流量管理,资金调配更加合理;资金管理从业务前段开始实现了全过程合理控制,为公司决策层实时提供信息支持。

市公司可对县公司利用在线稽核、实时掌握各趸售县公司的资金余额和货币资金流向。当县公司资金紧张时,可以据实向省公司提出借贷要求,省公司将及时通过中电财筹措资金以保证其正常资金运转,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且通过中电财贷款。融资成本远远小于商业银行贷款。

通过多维度加强资金精益化管理,建立了资金集约化管理运作体系,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好的资金运营综合效益,实现了资金运作更加安全、资金运作更加高效、资金效益更加明显的资金管理目标,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曹敏.简议集团资金管理中的出纳管理.2006.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个综合性企业往往横跨多种业务类型,各种类型企业的资金预算编制因生产经营的差异编制方法存在差异。生产制造型业务单元的经营特点是通过转移原材料、人工、机器中的价值来完成产品生产的价值转移和增值。在编制资金预算时生产制造企业以销售预测为起点来编制资金预算。建设工程类业务单元应该以每个项目为预算单元,分别项目计算投入资金,根据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及项目回款计划来制定资金预算,确定融资规模及产品种类。

以下以ABC公司各经营业务情况来分析资金预算及融资规划。ABC公司是一家经营道路桥梁建设施工、公路桥梁施工材料生产的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公司内部设置生产业务单元、工程业务单元、综合管理等模块。公司内部设置生产业务单元和工程业务单元,采购、财务、人力等职能由公司各职能机构统一负责。

一、生产业务单元资金预算编制

生产型业务单元资金预算的编制以销售预测为基础,ABC公司的生产业务型单元经营受季节影响,公司为加强业务管理按照季度对经营的各项数据进行预算控制,预算编制常用的方式有销售百分比法、回归分析法、计算机预测的方法。以下简要说明如何编制生产企业资金预算。

ABC公司的生产业务型单元主要生产高速公路施工需要的材料,该业务单元生产受到季节影响明显,按照季度对编制预算如表1。

一季度完成销售收入15%,二季度完成销售收入30%,三季度完成销售收入40%,四季度完成销售收入15%;

一季度完成现金收入为销售收入70%,二季度完成现金收入为销售收入70%,三季度完成现金收入为销售收入80%,四季度完成现金收入为销售收入90%;

上季度应收账款在本季全部收回;

材料中有30%的需要通过现款采购,剩余70%的材料通过银行承兑汇票采购,保证金30%;

人工属于工资、社保支出全部是付现成本;

材料中有30%的需要通过现款采购,剩余70%的材料通过银行承兑汇票采购,保证金30%。

二、工程业务单元资金预算编制

工程类资金预算应该以每个项目为预算单元,分别项目计算投入资金,根据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及项目回款计划来制定资金预算,在编制时可以借助工程项目预算来进行测算。ABC公司的工程单元整体预计明年将施工5个项目,项目情况如表2。

ABC公司项目预付款10-20%,进度款65%-80%,质保金5-10%,质保一年。

ABC公司实行统一采购,材料约占项目成本76%,劳务约占21%,项目管理费用约占3%,项目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现场人员工资,零星物资采购及项目现场支出费用。为控制现金支出,公司项目材料全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预付30%,到货支付30%,验收支付10%,质保10%一年。按照预算全年现金收支汇总如表3。

三、整体资金预算

公司的市场开发等职能由各个业务单元单独负责,公司整体销售费用控制在销售收入2.5%,但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由公司统一调度,职能部门的预算由各个部门单独编制报送公司审核后执行,管理费用控制在销售收入2%以内。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按季度收息及日常业务费用,全部付现。

在计算出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后,对公司公司三项费用按照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预算,今年开具的银票约有1600万元在明年解付,1000万贷款需要在明年二季度支付,根据以上数据明年现金流量汇总表如表4。

根据预测可知ABC公司明年二季度将出现现金缺口预计700万元,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借入贷款800万元,同时可以看到在三季度公司出现大额现金盈余,从降低整体财务费用率角度对现金盈余可以通过投资短期债券、货币掉期业务,或者选择风险低的定期存单等形式进行理财获得收益。

根据以上分析及预测ABC公司明年需要的授信额度及品种测算如下: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 财务会计 销售 作用

资金一直是企业生存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作为生产销售型企业,实现产品价值的增值并通过市场销售得到资金的回流是企业源源不断获得资金流的关键。目前,受钢铁市场不景气的影响,国内多数钢铁企业资金较为紧张,钢价从去年一季度持续上涨后,开始不断下跌,国内钢铁市场低迷,多数钢铁企业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在目前这种钢价低迷的现状下,钢铁企业不仅要考虑收益最大化,而且也应从成本角度出发,减少销售成本支出,从财务会计角度,加强现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税收支出。

一、企业财务会计的作用

1、财务会计是不同业务部门的中间桥梁,提高企业内部工作效率

在日常工作中,财务部门通常被定义为与资金收支相关的部门,而忽略了联系各业务部门中间桥梁的作用。由于各个部门或多或少都会产生现金流入和流出,这必然会与企业财务部门发生往来,通过与不同业务部门的之间的资金联系,可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使部门间交流更为流畅;另外各业务部门资金支出往往需要财务部门进行考查。因此,通过资金关系财务部门可以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交流,提出符合部门发展相符的要求,从而确保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内部工作效率的提高。

2、对企业税收和资金收支进行记录,促进企业持续经营

资金的收支是财务会计的基本性工作,通过对每笔发生的业务进行记录,了解现金流入的类型和资金支出的明细,为企业持续经营提供所需的资金。此外,企业在实现收入过程中,需要缴纳税款,通过资金流入和流出的明细可以对企业纳税类型进行分类,在确保足额缴税的同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同时通过对资金支出的方向进行收益的计算,可以使经营管理人员了解企业将来的投资主要方向,减少盲目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从而使企业资金收支平衡,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有清晰的记录,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3、利于加强资金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财务会计涉及与资金相关的多个方面,在销售环节,钢铁企业销售款项及时入账是保障新一轮生产活动的关键因素。集团公司通过建立高效集中的财务公司,利用财务公司对企业资金进行管理,并通过比较完善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可以及时了解企业资金支出和收入情况,定期对各单位企业资金进行归集,通过建立资金台账,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可以从整体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管理,使资金流出的方向更具有合理性,更好的盘活资金从而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为企业效益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钢铁企业在销售环节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1、钢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不到位

不同的经济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如对于存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的方法进行计价;对于折旧则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或平均年限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这些方法都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选择会计方法,而不同的会计方法产生的税款不同,从而增强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灵活性。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市场前景不好,库存较多,虽然会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但由于钢铁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类子公司,且是地方税务的监控大户,税款的减少必然会增加销售子公司与当地税务的矛盾,给当地销售公司带来纳税风险;同时,由于钢铁企业驻外销售子公司较多,其纳税环节多,纳税科目繁琐,不便于钢铁集团统一进行管理,增加了钢铁企业不必要的纳税成本。此外,在缴纳税款方面,税法规定企业存在兼营业务时,未单独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兼营业务增加了钢铁企业的税收支出。

2、筹资手段不合理

钢铁企业从事销售活动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钢铁价格下跌和资金管理不善使钢铁企业资金尤为紧张。目前,银行借款一直是钢铁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而银行考虑到近期企业借款风险的加大,增加了贷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条件,钢铁企业贷款极为困难。一方面钢铁企业因贷款负债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利息上涨,钢铁企业财务费用成本增加,财务负担加大。而钢铁企业在其他融资途径上缺乏有效的方法,融资能力不强,难以填补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缺口,因此迫切寻找新的低成本融资方式是当前钢铁企业筹资的主要问题,如何更好的利用信用融资解决销售过程中短期资金周转的问题,拓宽融资渠道也是在新的销售形势下应该更好探索的问题。

3、资金管理重视度不高

钢铁企业作为我国特殊企业,其国有性质类居多,对资金的需求巨大,且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近期由于钢价低迷导致存货不断增加,严重占用了钢铁企业的资金;同时,钢铁企业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债务问题严重,难以有效协调库存与销售资金回笼的关系,从而使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放缓。此外,在资金管理方式上,部分钢铁企业资金管理手段落后,对各下级单位资金监督及与资金有关的考核不健全,考核力度不强,而集团公司方面不能及时向银行提供企业资金信息,导致资金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引起集团对资金控制难度大,另一方面银行向企业贷款时,鉴于风险而提高贷款利率,增加了钢铁企业的财务费用。在销售款项回收上,由于下级单位较多,而集团对资金控制力度不强,容易导致下级单位私吞资金,引起钢铁企业资金的流失。

三、财务会计在销售中发挥的作用的措施

1、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钢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在销售环节上,钢铁企业应站在集团战略管理高度,从税收筹划角度降低企业成本,制定统一的纳税依据,钢铁企业应减少发票中介环节,由集团公司统一面对客户群,由集团向客户开具发票,一方面便于集团对企业发票开具情况的了解,加强发票管理,另一方面避免了乱开发票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税收支出,为集团节省了资金成本,增加了钢铁企业的收益;另外应协助驻外分公司做好解决与地方税务纳税矛盾工作,并应做好与地方客户的沟通交流工作,建立统一的客户群,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从而利于减少地方纳税,降低税务风险,便于集团直销工作的开展。在兼营问题上,钢铁企业应区分开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不同的税种,如钢铁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涉及两种业务,一种是需缴纳17%的增值税,金额为100000元一种是需缴纳7%的交通运输服务税,为5000元,若钢铁企业不加以区分,则按17%统一纳税,则需缴纳税额为17850元,若区别缴纳共需缴纳税款17350元,可节省资金500元。此外,钢铁企业应加强发票管理,在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的服务费用支出时,应要求对方开具规范的发票,便于进行税收抵扣,对收回的发票要及时审核发票的合理性。

2、发挥财务在企业产融结合中的作用

财务会计在钢铁企业中产融结合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应减少资产负债率。减少钢铁资产负债率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和优化结构来实现,兼并重组并不符合钢铁企业现状,钢铁企业可以选择优化结构来实现,可以降低库存运营、调增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如房屋类固定资产由30年调增到43年,运输工具由7年调增到13年等,我公司地处西北,干燥的气候和环境对设备设施的侵害是可以较好的加以控制的,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调整,增加了企业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二是应拓宽融资渠道。企业财务部门作为钢铁企业融资的主要部门,要积极协调好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关系,在股权融资中要充分熟悉私募和公开募集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在债权融资方面一方面要借鉴其他企业在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中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关注海外融资动态,由于海外金融市场资金量大,政策宽松,海外融资成本普遍低于国内利率,钢铁企业财务部门应了解欧洲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抓住海外融资机遇,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寻找连接海外融资有效途径。三是实现多元化产融结合。金融租赁满足了大部分企业资金的需求,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在资金短缺时针对企业现状可以将设备卖给金融租赁公司,之后租借金融租赁公司设备,不仅可以满足钢铁企业资金需求,而且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使钢铁企业的融资方式更为灵活,降低了因筹资而产生的成本,利于钢铁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效益。

3、加强资金管理

钢铁企业资金管理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应确保企业资金正常流动,降低融资成本。钢铁企业应结合自身资信条件,加强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委托银行为本企业提供授信,即为企业办理贷款、应付票据等流动性产品,;在票据方面,为提供票据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应要求出票银行为企业提供票据池服务,解决大票换小票、小票换大票等资金需求问题,从而缩短了资金占用时间,降低了融资成本。此外,在资金回笼方面,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钢铁企业应采取模糊的定价策略,和化整为零的销售策略,以更好的服务市场和客户,以维护大客户,并采取更优惠的货币政策和更灵活的批量政策,以占据销售的主动地位,财务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的入账、结算和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及时回笼资金,使资金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用,从而增加钢铁企业的销售收益。二是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原有的资金管理方式已不适应钢铁企业资金管理需要,钢铁企业应在借鉴同行业资金管理成功案例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在方法选择上应将重点放于下级单位资金控制上,尤其应加强销售款项的控制,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根据各单位资金上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强化各单位的资金管理责任意识。驻外销售公司,由于资金的流通大,应对财务主管人员和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通过岗位轮换,便于及时发现财务监管中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多渠道的控制财务日常活动,切实增强集团公司对资金的掌控能力。在筹资上,在资金管理力度增强基础上,应及时为银行提供贷款所需的资金信息,提高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并通过上门拜访等方式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为企业低成本贷款打好基础。

四、结语

面对资金紧张的现状,单纯依靠财务部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钢铁企业资金效益问题。钢铁企业应发挥好财务会计在销售中的作用,同时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从多个角度才能真正提高钢铁企业效益,解决资金紧张问题。

【参考文献】

[1] 刁文芹:阐述财务会计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7).

[2] 李萱: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J].商业经济,2013(11).

[3] 陈丹丹:浅谈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的作用[J].经济视野,2013(4).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服务意识,坚持政策引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开展,不断优化我市企业直接融资环境,推进全市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努力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近年来,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已逐步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着力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多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有利于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财政预算内安排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专项支持资金,用于垫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前期评级、审计、法律等中介费用。对于在存续期内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由市级财政给予1%贴息优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拟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经费等政策性扶持资金。

(二)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于企业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需要理顺和规范的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帮助企业妥善处理。

(三)搞好融资项目支持。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募集资金所投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的可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优先办理环评、规划、节能评估等手续。

三、完善推进措施

(一)储备企业资源。市工信局和市国资委要筛选融资意愿较强的优质企业资源,分别针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产品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建立优质大中型企业资源库和中小企业资源库,并定期对库内企业资源进行更新。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辖内企业资源库,并重点做好对辖内中小企业群体集合融资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上报推荐企业特别是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名单。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要积极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推介活动,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学习考察、交流研讨会、银企对接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重点企业培训和银企对接会,对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推动银企交流合作。

(三)健全担保体系。做大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建成几家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服务。尝试设立财政偿债基金,为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提供资金担保。加强与国内大型专业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担保措施以保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组成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促进我市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指派专人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为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中期票据;市场流动性;企业债;国债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5-0087-06

一、中期票据简介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随后作为发行注册的负责单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等七项自律规则。同时,铁道部等七家大型央企获批总额度高达1190亿元的发行注册,并开始实施首期发行工作。这些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的正式开启,它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对于企业融资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世界上最早的中期票据可以追溯到1972年,通用汽车承兑公司首次发行了期限不超过5年的债务工具,以优化其资产负债管理。由于其期限介于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之间,因而被形象地称作“中期票据”。近30年来,随着中期票据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已成为美国公司债券的主要品种,1993年中期票据占美国公司债券的比例为21.63%,2005年该比例逐渐上升至39.48%,目前美国公司债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商业票据、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三足鼎立的态势(俞波,2008)。欧洲中期票据(European MediumTerm Notes,EuroMTNs或EMTNs)市场起步较晚,最早的出现于1986年,但发展速度毫不逊色。欧洲中期票据余额在1993年全年的发行额约是680亿美元,到1999年增长至7500亿美元,而到2005年,仅前11个月的发行额就达到17500亿美元。在新兴市场,中期票据也已经成为公司债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0年底,在墨西哥的公司债务市场中,中期票据所占比重已高达35.5%,超过公司债所占比重。而2004年在马来西亚公司债务市场中,中期票据的比重也已达到26%。相较而言,中期票据在我国出现得则比较晚。

中期票据在我国发行和流通过程中具有几个方面的特点:(1)中期票据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紧接着短期融资券的第二个实行注册制审核制度的一个创新品种。而注册制明显地区别于以往我国常用的审批制和核准制,更加强调市场参与者各方的理性判断,尽量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是市场化改革的方向;(2)中期票据实行明显区别于企业债和公司债的“一次注册、分批发行”,可以让企业根据当前的资金需求量来融资,不会造成资金闲置,从而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也能有效降低每次中期票据的供给量,从而也会降低发行的成本;(3)中期票据引入了“逆向询价”制度,增强了投资者需求的重要性,使得市场中的信息更加充分,也使得中期票据本身具有更大的创新性;(4)中期票据引入了“投资者保护”机制,在放松发行政府干预的同时,更加注重风险的控制;(5)中期票据可以实现滚动发行,使融资者能够更高效率地使用融到的资金,同时,再次发行时候市场价格的重新定位,有利于保持市场机制的有效性。

二、市场流动性的定义和度量

关于市场流动性的衡量指标,具有代表性的是Kyle(1985)提出的流动性包括宽度(Width)、深度(Depth)、即时性(Immediacy)和弹性(Resiliency)四个方面。而在衡量流动性的这四个角度中,学界普遍认为深度居于核心地位。它包括两种含义:一种是在不导致市场价格明显波动的前提下市场可完成的最大交易量;另一种则是在给定时间内,一定债券价格变动幅度内指令簿上所有可成交指令的总交易量。一般而言,买人指令与卖出指令不一致,因此为调整这种失衡,市场价格会偏离均衡价格,而且买入指令和卖出指令之间的不平衡越严重,市场价格偏离均衡价格幅度越大。而深度就是指在这种偏离发生之前可完成的最大债券交易量。

在我国,关于流动性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多为研究股票市场,关于债券市场流动性的研究也一般集中在国债市场,专门研究企业债券市场流动性的非常少。而对于中期票据市场,由于其存续的时间较短,暂时还甚少相关研究先例。因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国债的最新数据,结合流动性的深度衡量指标对中期票据的流动性进行系统分析。

三、关于中期票据流动性的实证分析

(一)参照对象的选择

本文选取了国债和企业债作为对比对象对中期票据的流动性进行研究。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具有可比性,是因为他们的发行主体都是企业,都是根据企业自身的资质和信用来发行的中期融资工具,但是二者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流程又有所不同,我们可以通过将它们进行对比来给出政策上的建议。另外中期票据和企业债作为企业募集资金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图1给出了本文研究期间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累积发行量。也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增长具有相同的趋势。

而我们将中期票据和国债进行比较的原因,是因为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拥有最大的比重。截至2009年3月底,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量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33%,是被广泛接受的重要交易产品。同时,由于国债在中国较长的发行历史以及有国家信用担保,对国债的投资早已经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另外在计算利差的时候一般选择国债作为基准,说明国债有很强的参照性。

(二)研究数据

中期票据从2008年4月才开始发行,因此我们选取2008年4月-2009年3月的数据进行研究,同时选取同期的国债和企业债数据进行对比研究。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中期票据于2008年6月至2008年9之间由于外部原因停止发行,并于2009年10月获得恢复。而国债和企业债没有经历相似的波折。2008年4月-2009年3月中期票据累积发行家数如图2所示。

由于中期票据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而国债和企业债既可以在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为了使对比的基础保持一致性,我们特别选取国债和企业债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量和托管量作为计算换手率的基础。同时经过数据对比可以发现,即使国债和企业债可以跨越三个市场同时流通,但其主要的托管市场还是银行间市场,这是由其固定收益性质决定的。国债在银行间市场的托管量占到各个市场托管量之和的93%,企业债银行间市场的托管量占到各个市场托管量之和的83%,而中期票据100%在银行间市场流通。虽然以银行间市场的流动

性代替国债的整体流动性有些不完善,但是我们认为这比用国债和企业债所有市场的平均流动性和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进行比较要更可取,这样更能够比较在相同的流通环境下,制度上的差异对流动性的影响。国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对比情况见图3。

此外,对于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三种交易类型,鉴于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性质上接近于抵押借贷,我们在分析的过程中分为两个体系。第一个体系,我们将汇总所有的交易类型,得到各个券种的总的交易量,从而进行换手率的对比。第二个体系,我们单独使用现券交易量计算换手率,我们认为这个更贴近于投资意义上的流动性指标。图4是本文研究期间国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所占比例对比。从图中可以看出,中期票据的现券交易比重最大,达到将近80%,而国债最低,不到20%。而且在回购中,质押式回购占绝大部分。企业债的质押式回购和现券交易量平分秋色。

如前所述,我们对国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的月托管量和月交易量进行了整理,得到国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的相关数据如表1-表3所示:

(三)数据分析

1、以总交易量为基础的换手率。

按照公式“换手率=银行间市场总交易量/银行间市场总托管量”,我们得到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国债的换手率数据。

其趋势对比如图5所示:

从图5可以看出,企业债和国债的月换手率基本保持一致,在30%-50%之间。虽然在2008年6月-2008年10月期间,由于中期票据被主管部门停发。其政策性风险加大,导致流动性急剧下降,中期票据的换手率在2008年10月见底,但总体上看,中期票据的换手率明显高于国债和企业债,在多数的月份换手率都高于100%。计算我们研究期间的月平均换手率,企业债为33.59%,国债为38.67%,而中期票据最高,达到133.32%,约为前两者的4倍。从统计的角度,说明了中期票据的流动性要远远高于企业债和国债。

2、以现券交易量为基础的换手率。

按照公式“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量/银行间市场总托管量”,我们得到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国债换手率数据。

其趋势对比如图6所示:

从图6可以看出,在以现券为基础计算的换手率中,企业债和国债的曲线开始分离,且企业债的现券换手率明显高于国债,企业债现券换手率大概维持在20%左右,而国债的现券换手率只有不到10%。同时,中期票据的现券换手率和它的总换手率曲线在结构上有很大的相似性。我们可以用同样的原因来解释中期票据在2008年6月到2008年10月之间的下滑。但是总体来看,中期票据换手率大部分仍旧在100%以上。计算我们研究期间的月平均现换手率。国债最低,为6.22%,企业债次之,为16.47%,中期票据则远远领先,达到99.58%。从现券换手率的角度分析,我们得到了和以总换手率分析相同的结论:中期票据的流动性要远远高于企业债和国债。

(四)结论及初步解释

通过以上两组对比分析,我们得到一致的结论:无论是所有交易的流动性还是现券交易的流动性,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要远远高于企业债和国债。首先,高的流动性意味着在市场上买卖这种债券的难易程度降低,投资者很容易买卖到这种债券。同时,高的流动性会使得价格更加市场化,市场化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这反过来使投资者更加愿意投资这种产品,所以其更受投资者欢迎。

对于这个结论,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解释:

1、由于发行和流通制度上的原因使得中期票据的流动性高于企业债。中期票据实行的是注册制,坚持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方向。相对而言,企业债还是要通过发改委的审批,在发行过程中行政干预力量相对要强。所以中期票据更能够反映和迎合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也更受市场的欢迎。而且,我们认为,发行和流通制度上的差别是企业债流动性低于中期票据的主要原因。

2、国债和企业债与中期票据相比,大量的资金交易还是通过质押式(封闭式)交易来完成的。这种交易方式能够杜绝卖空行为,有效防止债务风险,但同时也减少了债券交易存量,降低了债券市场流动性。按照这种制度,融出资金的一方在交易到期之前,仅拥有该债券的质权而无权处置债券,这必然会使等额债券处于冻结状态而不能流通。这种不合理的封闭式回购交易方式占用了大量的现券资源,使可供交易的现券存量进一步减少,债券市场的投资性质还不足,严重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同样的原理。我们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以总交易量为基础的换手率中,国债和企业债流动性相差不大,但是在现券交易的换手率中,国债与企业债的流动性却相差明显。原因在于,由于国债更高的信用基础,更大部分的国债是用于质押式回购而被冻结,从而降低了现券流动的可能性。

3、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发行数量远远低于国债,但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风险和回报率却远远高于国债。与此相对,中期票据和企业债更有投资和投机价值。由于投资者对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在风险评估方面认识上的差异,对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投资和投机率会更高。在投资和投机的过程中必然会使得换手率上升。而国债的回报基本稳定,可预测,投资和投机性不高,仅仅是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种手段。

4、从债券品种的期限上来看,由于国债和企业债大多集中于7-10年或10年以上。而中期票据的期限集中于1-5年的期限,弥补了原有投资品种期限上的空缺,迎合了市场对中短期投资品种的需求,所以在市场上的活跃性比较高。

5、从银行间市场托管量的角度来看,中期票据的托管量3408亿元仅约为企业债托管量5971.87亿元的57%,并且两者都远远低于国债的托管量45546.78亿元。而根据边际效率递减规律,随着托管量的增加,用于交易的量应该是逐渐降低的。这也是造成流动性差异的一种解释。

四、统计分析结果在制度上的解释

(一)政府监管理念的差异

从政府监管重点来看,企业债重发行过程,而中期票据重发行中和发行后的风险监督。从企业债产生的那天起,它就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是目前仅有的直接规范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的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目的只能是为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项目筹集资金。在此基本理念指导下,我国政府对企业债发行一直实行审批制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债发行的每一项内容和与发行有关的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企业债核准制发行审批制度除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做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也就是监管机构想要在发行债券时就对债券的风险做出一个严格的审查,并决定其是否达到发行的标准。但是在发行后,相关的制度上和政策上

对风险的进一步监控却没有了那么严格的规定。因此,企业债的发行过程是“严进宽出”。

与企业债的核准制不同,中期票据的注册制更为“轻发行”,而注重发行中和发行后的风险。中期票据的注册制表明在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发行监督机构并不对中期票据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而是对风险和风险隐患的披露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在注册制下,监管机构相信市场投资者的判断是理性和有效的,所以监管机构不需要对中期票据投资价值的高低“越俎代庖”地为投资者进行考虑。发行过程中只要尽可能地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和真实性,然后由投资者和融资者根据风险的大小对中期票据进行利率定价。但是,由于风险状况是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变动的,且对融资者的后续风险监督更接近于一种“公共品”,所以,监管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对发行企业后续的风险进行监控,并保证企业风险的及时披露,从而对投资者进行保护。

(二)发行制度的差异

企业债更重计划,行政管理色彩浓厚。从企业债发行额度审批来看,《企业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来看,《企业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具体发行企业的规模要求、盈利能力要求以及资金用途的要求;从发行利率来看,《企业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从发行的效率上看,按现行的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从申请到审批完成一般需要一年以上。往往在审批的过程中,企业原有的资质已经发生改变,企业的信用级别已经经历了调整。所有这些要求使得许多企业没有资格发行企业债,而这严重地束缚了企业的融资渠道,造成“企业当前状况好――融资能力强,企业当前状况差――融资能力差”的恶性循环,行政力量直接干预了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

中期票据与企业债相比而言则更具有市场化的倾向。首先,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由人民银行转移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这个自律性的社会组织进行,减少了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其次,中期票据发行实行注册制,从发行环节直接减少了行政力量的干预;再次,发行企业的资格要求方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并没有具体要求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可以说备选的融资企业范围更为广阔;再有,从发行效率上看,中期票据从申请到通过注册可以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完成;最后,中期票据的发行过程中,引入了“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投资者保护机制”、“逆向询价”机制等更加灵活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

(三)政府角色的差异

由于政府在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监管方面采用了不同的监管理念,从而制定了不同的发行制度体系,最终使得政府在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扮演了截然不同的角色。在企业债的发行过程中,政府担当了“家长”的角色。政府对发行资金的用途、发行人的风险评估、发行人的资质等都有直接的裁决权。政府评估并决定企业能不能发企业债,能够发多少。作为金融市场的直接干预者,政府的力量压缩了市场机制本身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对而言,对于中期票据政府扮演的是“服务者”和“市场规则的监督者”。中国人民银行切实转变了管理职能,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施了注册权力的移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为一个自律性质的社团组织,实施市场自治。协会一方面为广大金融机构会员服务,另一方面也承担着行业自律、维持市场秩序的功能,使市场功能尽可能多地发挥作用,而对于具有社会公共品性质的产品创新上,则通过制度建设,组织、引导、激励会员进行产品创新。

五、总结与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前面我们对中期票据的介绍及将其代表流动性的深度衡量指标与企业债和国债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中期票据流动性更好的结论,并推论出中期票据更受到市场的欢迎。继而,我们进行了从理念到制度建设、再到角色定位的三个层次的深度探讨,分析了统计结果背后的制度理论解释。而实际上,融资工具是最表层的现象,融资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是表层现象下的活动者,市场和政策环境才是企业债务融资一切问题的根源。或者这样说,一切制度问题的根本点在于政府和市场的位置关系问题。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一直努力从制度上保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而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是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如不能跟上整个经济的市场化步伐则必然成为经济发展的短板。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随着国家货币紧缩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有力武器,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问题。在保证经济增长,促进扩大内需的过程中,加强对广大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是关键的一环。

因我国金融体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上,信贷配给广泛存在,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和私人或民间借贷依然是其融资的主要来源。在制度壁垒和结构失衡的双重制约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另辟蹊径,而信托,无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案。

《信托法》第二条:“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通俗地讲,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形式,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产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企业,需要资金的企业再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中,由其产生的利润(现金流)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其红利(利息)。根据《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信托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融资速度快。目前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发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个月。

二是融资可控性强。我国法律要求设立信托之时,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相分离。这使得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相分离,具有局部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信贷和证券发行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控制。??三是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目前信托融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这一特点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吻合。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小,对融通资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资金募集的水平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对应,信托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可借鉴的中小企业信托融资方案

(一)信托货款融资?

此种信托融资操作方式是:由信托公司根据融资方(资金需求方)资金需求,向社会投资人推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以高于银行的利率贷款给融资需求方,然后由资金需求方将贷款资金投入到相关项目。信托贷款资金运用业务与银行普通贷款业务一样,也需要进行抵押或者信用担保,不同的是其采用信托的方式来募集资金。由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向信托公司提出融资申请,信托公司为其发行信托产品从社会募集资金为其融资。??北京市政府在实践中采取了一种组建中小企业打包式信托产品融资方式为企业进行信托贷款,方法是:挑选几家贷款期限相近的贷款企业,确定每家企业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构造贷款组合池,一起发行信托产品。???

?(二)融资租赁信托融资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承租到期后,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为自己所有或者退回租赁物与出租人。

对以建设施工与机械设备出租为业的中小企业来说,利用融资租赁信托方式解决发展中的资金困难也许是不错的选择。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信用方式,它表面上是借物,而实质上是借资,并以租金的方式分期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其基本的流程构架如下:??融资租赁的主要角色有出租人、承租人、贷款人和机械设备供货商。信托公司向社会投资者发行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筹集资金,用贷款或者股权投资等形式投入到需要机械设备的中小企业中,用于购买中小企业需要的机器设备等动产,购买该类设备的企业用适用该类设备产生的收益(现金流)用于支付投资人的本金及红利(利息)。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情况:??????一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自行进行设备的购买,将设备出租给相应的需要的企业,未来的收益权取决于中小企业使用该出租设备的租金收入和一定的风险控制费及中间费用等。??二是信托资金投资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以债权或者股权的方式均可,区别仅在于收益产生的方式不同),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相应需要的企业,信托收益来自于租赁公司经营的收益。这样,租赁公司拥有的设备和租金的收益权可以作为抵押,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托公司的风险。

?(三)票据贴现信托融资

它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对持票人的票据到期前,以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转让票据为条件,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行为。作为一种授信方式,持票人将未到期票据债权转让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用委托人的资金融通给申请贴现人,票据到期,信托机构再凭票向最初发票人或背书人索回现款,在扣除委托人应交付的手续费外,全部交付于委托人。票据贴现业务在紧缩的市场环境下,不仅给银行带来了融资便利,同时大幅提高了中间业务收入。

票据贴现信托融资其具体的操作方式为:信托公司根据融资需求方(票据持票人)所持的票据金额,向社会投资人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到融资需求方(票据持票人),融资需求方将从信托公司融入的资金投入到所急需资金的项目;票据到期,信托机构再凭票向最初发票人或背书人索回现款,在扣除委托人应交付的手续费外,全部交付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

票据贴现信托融资只适合企业手中刚好有大额贴现票据,且又急需大额资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目前票据贴现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四)股权信托融资

以上三种信托融资方式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都是以一种债权式投资方式投向于所需资金的融资方。下面介绍一种信托公司以股权式投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所需资金的融资方的方法――股权式信托融资。

票据融资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搭桥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1-0079-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1.21

2010年5月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股票以及股权转让等提供搭桥贷款。市场对于“错杀”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反响强烈,现阶段叫停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弊大于利,建议短期内应规范而非严禁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中长期应加快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体系。

一、收紧搭桥贷款业务的背景是监管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全线严控

(一)放行搭桥贷款业务是“保增长”政策导向下的监管支持政策

2009年1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在十个方面调整了有关监管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相关政府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的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为搭桥贷款业务最主要的融资主体

搭桥贷款投向限定为“非生产性”领域,表明它不能用于一般企业的生产性投资扩张,只能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而该领域主导者多为地方政府。借款主体限定为“项目发起人或股东”,而非项目公司,恰恰适用于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因此,政府融资平台成为搭桥贷款放行一年多来的主要投向。

(三)叫停资本金搭桥贷款意在控制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启动后,国内项目投融资需求集中释放,但与此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后政策性的软贷款业务被禁止,项目资本金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搭桥贷款方式解决资本金缺口、满足贷款条件成为常见作法,这变相提高了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杠杆率,削弱了资本金对投资者的风险约束,滋长了地方政府投资冲动。2010年5月末,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贷款以及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对2009年初出台的十项信贷监管政策进行修正,体现出严格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的政策意图。

(四)一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令市场颇感意外

《通知》对于禁止性搭桥贷款业务的口径并没有沿用当初十项信贷监管调整政策的标准,除禁止发放资本金搭桥贷款以及财政性质资金搭桥贷款外,还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也一并纳入严禁范畴,出乎市场各方预料。

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存在客观需求,潜在规模可观

(一)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搭桥贷款是国内银行业通行作法

发行人在两期债务融资工具之间为避免资金链骤然收紧普遍存在过渡性融资需求[1]。以北京地区为例,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初步统计,2010年上半年辖内中资银行共发放搭桥贷款220.3亿元,其中发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46亿元。同期北京地区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3396亿元,占同期全国发行量的53%。从账面上看,相对于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辖内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较小。

(二)银行潜在或变相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可观

银行承销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业务一般由总行投资银行部门统一负责相关工作,而搭桥贷款授信承诺一旦付诸实施则大多会落在发行人所在地分行,出于监管要求等方面的考虑,此类授信承诺一般不会直接在募集说明书等发债文件中体现。之所以目前账面显示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规模相对较小,主要是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境整体状况良好。近年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整体充裕,短期融资券年均保持34%的增长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境相对宽松,顺畅滚动发行保障了发行主体资金循环平稳,搭桥贷款需求相对较弱。二是中期票据搭桥贷款需求将集中在2011年以后陆续体现。中期票据自2008年4月推出以来累计已发行1.1万亿元,由于其融资期限为3-5年,因此上述债务工具最早也要到2011年4月到期,相关搭桥贷款需求目前并未显现。

三、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会对市场产生多方面影响

从积极方面看,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有利于在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之间建立“防火墙”,避免以银行信用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隐性担保,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受托支付”等信贷管理新规要求。但与此同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对于金融市场各主体以及金融市场本身发展产生的影响与制约也不容忽视。

(一)影响金融市场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一是有悖于国际惯例。搭桥贷款或过桥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常见的金融工具,多用于拟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短期融资以及使用债务融资工具过程中的过渡性融资安排等,一般由具备混业经营能力的投资银行提供。国内券商等投资银行类机构没有搭桥贷款业务资质,无法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人提供流动性支持,因此由银行承担了这一职能,成为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二是可能降低市场活跃度和创新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我国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额已达3.2万亿元,在活跃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创新、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在缺乏流动性支持的情况下活跃度和创新力难免受到挫伤。三是将加大债券市场投资风险。突然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可能给部分发行人到期兑付债券带来资金困扰,如果不能及时借助其他有效渠道缓解短期流动性紧张局面,部分发行人可能会陷入无法按时兑付到期债券的境地。四是将降低相关机构参与热情。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不能用于偿还到期债券,以强制性政策切断资金循环可能削弱各市场主体对于市场公平的认同感。

(二)对银行业务经营将产生多方面影响

一是限制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反映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属于常规性低风险信贷业务,具有单笔业务金额大、融资期限短、收益水平高的特点,叫停相关搭桥贷款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优质信贷业务发展,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维持客户关系的难度。二是制约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增长。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手续费收入是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据建设银行2009年年报披露,2009年该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收入6.7亿元,同比增长1.9倍。

叫停搭桥贷款将增加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难度,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因成本增加而放弃滚动发行,从而减少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三是影响银行负债业务发展。禁放搭桥贷款将使得企业自有资金大量用于偿付或备付到期债券、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存款流动性,限制了企业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发展。四是影响银行金融资产配置。禁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可能削弱企业发债积极性,进而致使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模受限,银行证券投资领域缩小。据工商银行2009年年报披露,2009年该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余额约占其证券投资总额的15%。

(三)对发行人影响更为突出

一是影响投融资计划。据银行反映,叫停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后将促使发行人不得不调整发行或续发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计划,部分有上市发行股票计划或股权并购计划的企业也因搭桥贷款业务暂停放缓了资产清理整合进度。二是增加财务成本。现金流并不充裕的发行人或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较大的发行人,由于无法通过搭桥贷款来获得短期流动性支持,发行人需要在兑付前提前做好资金安排,通过事先储备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来筹集本息兑付资金,相应缩减了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期,由此将在一定程度增加发行人的财务成本,同时也对发行人提出更高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求。三是增大债券续发难度。由于发行人无法通过搭桥贷款来获得短期流动性支持,同时也丧失了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隐形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到期续发将会面临更多困难。

四、政策建议

一是短期内应规范而非严禁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业务。在当前国内金融市场体系下,禁止银行发放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将致使该类业务完全丧失生存空间,不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客观发展实际,并可能会导致部分银行绕过政策限制变相为发行人提供阶段性融资。同时,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更需要银行提供及时、稳妥、安全的过渡性融资安排,以推动创新性业务发展。因此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符合客观实际的作法应是对银行债务融资工具搭桥贷款的期限、投向、抵质押担保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而非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中长期应加快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体系。明确债务融资工具各市场主体功能定位,探索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流动性支持产品和支持机构,避免发行人对于银行等承销商的隐形担保依赖。规范发展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健全买方信用评级机制,探索双评级及再评级模式。三是应做好金融市场管理政策与银行监管政策的沟通协调。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妥善安排重大监管政策出台时机、实施力度以及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提高金融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