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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论文范文

票据融资论文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市场;融资方式。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3]俞波。中期票据—企业战略转型的资金助推器。2008-4-17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2篇

(一)发行方式

供应链票据既可依托超短期融资券,也可依托短期融资券。若依托超短期融资券,则无需评级,募集说明书简单,外部审议流程所需时间较短,但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能需要发行主体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内部流程耗时会较长。若依托短期融资券发行,则内部审议简单,但需外部评级,外部审议流程较长。因此发行方式需结合发行企业自身特点,根据实际需求对这两种模式效率进行评估和选择。

(二)资金投向和监管

资金回收后可以继续放贷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上下游企业。此外,若资金投向发行主体的关联企业,则会有利益输送嫌疑。

(三)用款企业准入标准

只需披露用款企业准入标准,比如与发行主体的合作年限、企业财务指标、年采购规模,具体根据发行主体的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

(四)用款规模和期限

可由供应链票据发行主体与上下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为有效控制风险,发行主体可适当设定某些标准,比如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形成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规模和期限相匹配。另外,用款期限还得和供应链票据发行期限相匹配。用款方式和利率具体可由票据发行主体企业、财务公司和债券主承销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好三方的权责利,设定好募集资金账户监管频率和供应链融资清单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封闭运行、用款企业符合主体要求以及资金投向合规。

(五)具体操作流程

1.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下游经销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购买产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提品或服务,希望用款人能够预付部分资金,约定预付款到账后一定时间后发货或提供服务。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主要通过向银行存入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由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然后用款人向发行主体支付票据;或直接向银行或小贷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然后向发行主体支付款项。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向银行存入的保证金有限或信用能力不高,银行开具票据规模或贷款规模有限,且融资成本昂贵。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然后用款人将发行主体提供的贷款资金再加上自己的自有资金(相当于银行保证金规模)支付给发行主体。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用款人除了支付贷款外,还支付了自有资金,借款人弃货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发行主体承担的风险较低。此外,发行主体将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总体的利差收益可以有效覆盖极少数的弃货违约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发行主体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提供贷款可以增加其购买发行主体的商品或服务的积极性,带动更多的经销商参与进来,尤其是中小经销商,帮助发行主体扩大市场份额。

2.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用款人为发行主体上游供应商,基于合同约定向发行主体提品或服务。发行主体向其支付资金,一般会约定付款期到期后再付,据此用款人形成对发行主体的应收账款。当用款人资金紧张时,一般会通过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银行、小贷公司申请贷款。用款人一般为中小企业,经常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从而影响到其正常生产经营。在供应链票据融资模式下,由发行主体向用款人提供供应链票据融资,操作模式与银行、小贷公司基本相同,因发行主体对用款人信用能力比较了解,风险较低,向用款人要求的贷款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因此用款人不仅保证了融资来源,避免了资金链断裂,而且融资成本较低。与此同时,因供应链票据贷款与之对应的应收账款规模、期限匹配(付款期到期后发行主体需支付资金给用款人),从而发行主体承受的风险较低,还能获得一定的利差(委贷利率减去债券利率),此外还能加强对供应商的控制,确保上游供应的稳定性,实现用款人和发行主体双赢。风险控制发行主体需严格筛选用款企业,一般宜选择与其有直接且长期业务往来的第一层上下游供应或采购商,同时宜对其经营情况、信用和偿债能力作充分评估。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引入中期票据市场以来对我国融资状况的影响和意义,最后提出了中期票据市场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首先对国内外对中期票据不同理解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详述了中期票据的分类。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票据法》第十条 票据无因性 金融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该规定被认为与票据无因性原则相悖,在《票据法》颁布之后,即产生其存废之争。

1 存废争论的回顾

基于《票据法》第十条之规定与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冲突,围绕《票据法》第十条存废的争论主要分为三种观点,即赞成废除、反对废除和折中三种。

(一)赞成废除论

基于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应分离之无因性理论而主张废除该条款。所谓无因性,是指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无需考虑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或基础等。即持票人不必证明其所取得票据的原因或基础,只需据票据所记载的文义就可请求对方给付一定的金额。我国《票据法》第十条将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捆绑在一起,否定票据无因性原则,致使票据关系的效力受到票据基础关系效力的影响。基于以下的滋趵碛桑主张废除《票据法》第十条。

1.违背通行的票据无因性原则。我国《票据法》第十条无视国际公认原则和票据本身性质的要求,将票据基础关系拉扯进来,否定了票据的无因性,这会严重阻碍票据功能,即票据的汇兑功能、支付功能、流通功能等功能的发挥。

2.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利益,在实践运用中难以解决票据法律纠纷。第十条要求当事人在签发、取得、转让票据时,考虑其前手之间的原因关系,增加交易成本,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而付款人和司法机关必须查明各个原因关系,难度大,在实际争议解决中将造成很大的困扰。

3.造成法律冲突,破环票据法体系的统一协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等都是采用国际上普遍的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例外规定。而第十条已完全涵盖以上法条例外情形,争议人无须引用例外规定的条文,仅第十条就足够抗辩。因此,第十条造成部分法条的实际无效,破环票据法体系的统一协调。

4.阻碍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票据制度具有很强的国际性,我国票据法也是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只是增加第十条之后,其与国际通行的原则冲突,不能与国际接轨,直接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中票据制度的运用,不能发挥票据制度的作用,增加了交易成本,客观上阻碍了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反对废除的主要观点

这一观点着眼于票据交易之安全、有序角度。主张在现实的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一个环节的债权债务关系遭到破坏往往会损害票据流通秩序并危及社会经济秩序,因此票据法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基础,以杜绝诸如商业投机、商业欺诈、恶意串通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蔓延。具体言之,有这样几个理由。

1.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商业信誉低下且管理混乱,更有钻法律的空子、签发空头票据等破坏票据制度的现象。票据作为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如果不强调被奉为现代民法“帝王条款”的诚信原则,可能会对整体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所以票据的签发和运转需要以真实交易关系作为基础。

2.认清国际确立无因性原则的基础。国际上的票据立法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票据立法之所以能够坚持无因性,是因为具有完善的立法体系和对票据诈骗的风险防范机制,来解决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之间产生的冲突问题。如商业银行管理规则、破产规则等涉及商业信誉和风险防范的规则等,而我国尚处在票据制度的相对低级阶段,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尚未完全抹除,更需要的强调稳定以保证交易安全。

3.效率与安全的博弈。从票据制度产生起,效率与安全的博弈就伴随左右。如果一味地追求效率,却忽视对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追求,忽视对票据流通所需的安全保障也是不可取的,应在效率与安全之间求得平衡,这是我国票据无因性理论所首要探求的。我国现行《票据法》第十条并未从正面规定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就是无效的。因此,并不能当然地从这一规定中推断出其否定了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4.保障票据能够正常流通。票掘的流通性是票据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实质是为适应票据流通性的需要而形成的。但流通的前提也离不开安全,缺乏安全的票据是不能有效流通的;适用诚实信用及权利不得滥用等一般法律原则是必要的,以此可保证和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票据的无因性扰乱票据市场秩序。

(三)折中的主要观点

持该观点者认为,一方面,票据无因性原则要坚守,另一方面,基于我国金融体制与票据制度之现状,仍然需要严格维系票据的真实性。提出了对第十条加以完善后继续保留的折中观点。其主要观点如下:

1.在立法上要明确体现票据无因性,对《票据法》相关条款中有关票据基础关系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改。

2.鉴于现阶段之国情,要求票据真实仍有必要性,完全删除《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在票据签发、转让时不加任何限制或引导也是不妥当的。

总之,既坚持票据的无因性,也要票据具有真实性,但是票据的有效及票据关系的效力不以票据原因关系的存在与有效为条件。

2 我国金融体制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框架,基本确立了现代金融制度。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融资结构、金融调控体系以及金融监管体制的专业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还是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金融机构

从集监管与经营于一身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家独统的局面,发展为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等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券商、保险、基金、信托和农村、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租赁、汽车等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为代表的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二)融资结构

从计划主导的财政融资手段拓展为除依靠内部利润留存资金以外,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和以基于上市的股权融资及基于企业债、公司债发行的债权融资构成的直接融资为辅的多种融资渠道。除此之外,近年来境外资金、民间信贷也逐渐成为了企业融资的又一渠道。

(三)金融调控、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从统揽一切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转变为专门行使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中央银行;并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金融监管体制格局。

(四)金融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还处在初级阶段,我国金融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结构布局、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这些问题。

1.金融M织体系不健全,发展不协调。由于传统的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我国金融组织体系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缓慢与金融机构市场进退机制尚待完善,同时中小银行面临着发展难题。

2.金融市场总体规模较小,结构不合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世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体系面临着现实的困境,金融市场规模相对较小,资源配置能力有限;金融市场分割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重失调,增加了金融风险。

3.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效率不高。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金融实践的发展,致使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效率低下,阻碍了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方式和手段单一、监管效率不高、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困境亟需突破。

3 票据法第十条存废之我见

学界对票据法第十条存废之争论早已有之且意见难以统一。结合各方观点与我国金融体制分析,本文认为完全适用票据法的无因性原则、不考虑票据的真实性不符合我国国情,但继续保留第十条则与票据制度本身相冲突,故需要在票据真实性与无因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协调两者关系。即我国票据制度需要改革,具体可这样考虑。

(一)废除第十条

《票据法》1996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04年8月28日进行了修订,也就是说,票据法已超过12年没有做出调整。而《票据法》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其需要具有速变性以应对票据市场的急速变化,《票据法》长时间未曾改变,本身就违背立法的科学性与时代性原则,而第十条作为我国历史上银行结算制度的遗留品则是票据法滞后社会发展的例证。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与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显著进步的当下,我国已经具备了废除第十条的基本条件,可以废除第十条以放开票据市场。

(二)保留第十条的同时做出限制性规定

我国一贯奉行稳定的政策取向,短时间内废除《票据法》第十条难度大,为避免票据市场的失控,可以采取渐进的改革措施。

1.修改第十条条文,增加“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当事人不得以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与否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种限制性规定,对原第十条规定太死的弊端进行克服。

2.票据制度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我国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票据制度的改革也可以先选取一个合适的地点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点。在试点结果的基础上决定票据制度改革的方向。

4 结语

《票据法》第十条具有浓厚的管理性法规色彩,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中的倒影。在制定与修订票据法时,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增加与保留了第十条,时代的日新月异,绝不能固步自封与墨守成规,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条文就应该作出调整。尤其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这种具有计划色彩的条文更应该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殷志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存废之探讨――以公法规范的公法、私法效力区隔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3(2):131-137.

[2]林毅.对《票据法》第十条的一点意见[J].中国法学,1996(03):54-57.

[3]李伟群.对我国《票据法》第10条之修改建议[J].法学,2011(9):28-32.

[4]黎绍基.《票据法》第十条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0.

[5]张澄.试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及其相对性――兼评我国《票据法》第十条[J].政治与法律,2006(11):84-88.

[6]柳红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09(4):64-67.

[7]高永进,葛兆强.金融危机的反思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J].中州学刊,2009(1):34-39

[8]汪川,刘佳骏.我国未来金融体制改革展望[J].全球化,2014(10):44-53.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5篇

对于某一投资资产的收益率或看好或不看好,这种现象被称作为异质信念(HeterogeneousBelief),投资者的这种分歧会自然而然地体现在他们的投资行为上,进而反映到该资产的价格当中。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前,投资者看好一只股票,可以进行买入,但是当投资者对某只股票持悲观情绪时,拥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而不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却无法在市场上表达自己的“投资情绪”。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利用融券业务对股票进行卖空。因此,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后,股票的价格对市场上信息的反映应该会更好、更快。故提出以下假设。假设1:对于加入融资融券标的样本股票而言,与加入之前,其盈余公告后漂移的程度会减少。假设2:对于盈余公告含有“坏消息”的股票而言,融资融券对其盈余公告后漂移的影响程度会大于盈余公告含有“好消息”的股票。提出这一假设的主要原因是,在投资者尚未持有该股票的情况下,对于有利好消息,投资者可以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买入,并不一定需要使用融资业务,但是对于利空消息,投资者只能通过融券业务进行卖空。

二、样本选取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前文提到考虑到第一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交易不活跃的问题,本文选取之后分别在2011年12月5日、2013年1月31日和2013年9月16日所进行的三次比较大规模的标的扩容股票为研究样本。实际上在2014年9月22日也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标的扩容,但是由于文章需要用到公司年报数据,而2014年的年报在2015年才会,故不将此次纳入研究范围。此外,本文还按照以下标准对融资融券标的中的股票实行了进一步的筛选:(1)剔除财务状况异常的*st或st股票,因其不具备与其他样本相同的特点;(2)剔除在样本区间内已累计停牌超过30个交易日或以上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其在事件窗口区间内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停牌状态,市场反应可能已经不单单只针对盈余公告这个因素;(3)原先加入过标的但是后来被剔除的股票;(4)因文章的相关数据处理需要用到分析师的盈余预测,所以没有此类数据的股票只能予以剔除;(5)为确保预测数据的可信度,且对样本股票进行了盈余预测的机构数平均为10家,剔除对该只股票进行盈余预测的机构数不够10家的股票。最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样本股票数为278只。此外,本文的年报EPS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EPS预测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笔者通过手动收集这些数据并根据研究需要进行相应地处理,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MicrosoftOfficeExcel以及相应的计算机程序。

(二)研究设计

首先,按照公式1计算出每只股票的未预期盈余(UnexpectedEarnings)。UE是一个衡量未预期盈余大小绝对值的指标,其中,EPSactual是上市公司股票年报所公布的实际每股收益,EPSpredicted是在WIND数据中获取的分析师在事前对该只股票每股收益所作出的预测。UE=EPSactual-EPSpredicted(公式1)由于UE的绝对值不足以说明其未预期盈余的程度,因此根据公式2对个股的UE进行标准化。其中,SUE是标准化未预期盈余(StandardizedUnexpectedEarnings),分母为每股收益预测值的标准差。计算出样本股票的SUE的目的在于测量股票的未预期盈余程度,正的SUE意味着利好消息,而负的SUE则意味着利空消息。对于两种不同的消息,市场对他们的反应是不同的,所以必须以SUE为标准将样本股票分为SUE+与SUE-两组,以验证融资融券分别对他们的影响。

三、结论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山东上市公司 资本结构 市场时机理论

市场时机理论认为:股票高估时企业会选择发行股票,股票低估时企业会选择回购股票,对企业来说并不存在最佳的资本结构。本文利用市场时机理论讨论股票价格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一、研究设计和样本选择

1.研究设计

本研究主要考察股票价格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本文分以下两个步骤进行回归分析:

首先单独分析股票价格对资本结构的影响,然后加入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公司担保价值三个控制变量,检验股票价格对资本结构的影响是否还有解释作用,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D:账面总借款

A:账面总资产

M:每股股票价格

B:每股资产账面价值

PPE: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EBIT:息税前利润

2.样本选择

本文选用了1994年~2006年上市的山东省上市公司为样本,其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剔除了金融公司、st 公司、pt 公司等数据异常或缺少数据的公司,共得到62家上市公司的数据。

二、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在不考虑其他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的情况下,研究不同上市年度股票价格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变化,以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我们以每个上市公司IPO 时间为一个时点,对每个时点的上市公司横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发现只有在IPO当年和IPO后第一年股票价格对资本结构具有显著的负影响,在其他年份均没有显著的关系。

为了更进一步分析股票价格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加入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公司担保价值为控制变量,进行回归,结果见表。

市值与账面值比(M/B)在IPO当年和IPO+8年与资本结构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IPO+1年却与资本结构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其他年度与资本结构的关系均不明显。这说明,在山东上市公司中没有发现显著的市场时机选择行为,然而山东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平均市盈率为73倍,公司管理者却没有充分利用市场对股票价格的高估状况。山东上市公司的近十年加权平均平均收益率为4.36%,而《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山东很多上市公司没有达到增发的要求。而且,在IPO+8年,我们可以看到,M/B与资本结构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符合市场时机理论。可见,再融资政策没有消除市场时机的基本存在特征,但却从市场外部对企业融资条件设置了制度性限制,影响了市场时机对企业融资选择的作用机理。山东上市公司受到再融资政策的限制导致M/B没有显著地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再融资政策约束下的市场时机没有对企业的融资行为产生影响,在IPO后的7年里,普遍的股权融资偏好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融资结果。

三、结论

随着股票价格高低水平的变化,企业存在融资时机或融资窗口,总体来看企业并不存在最佳资本结构,发行被高估的股票可以获得市场时机选择的好处,所以当市场非理性表现为高估股票时,企业应该发行适量的股票,争取足够的现金流,投资于合适的项目。

参考文献:

[1]汤海容 张 凤:股票市场时机选择与资本结构[J].统计与决策,2006,(4)

[2]蒋培宇:山东重启“融资门”[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9月20日第012版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资本结构;融资偏好;长期趋势分析;移动平均法

一、相关概念

(一)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

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一般长期资金来源包括长期债务资本(如公司债)和权益资本(如普通股)。在许多理论分析中,一般假设企业只以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筹措经营所需资金。

融资偏好是指导行为主体对于不同融资方式进行选择的排列顺序。

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有四种,包括美国财务管理学家大卫·杜兰特(daviddurand)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莫迪格莱尼(f.modigliani)和米勒(m.miller)著名的mm理论、以mm理论为基础的权衡理论、迈尔斯(my- ers)和马吉洛夫(majluf)(1984)的如今称为优序融资理论的资本结构理论。如今影响最大的是优序融资理论,它认为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

(二)长期趋势分析和移动平均法

所谓长期趋势是指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在某一段较长时期内持续发展变化的趋势。

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是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它除了受长期趋势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季节因素、循环因素和不规则因素等变化的影响。长期趋势分析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将趋势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变化影响,加以消除,使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独自显示出长期趋势,为探索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和统计预测提供重要的条件。测定长期趋势的方法,主要有移动平均法和最小平方法。本文拟以中国的公司l2年数据为例,运用移动平均法,来分析中国的资本结构是否符合国外的优序融资理论或国内学者提出的股权偏好理论。

二、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分析

(一)数据的选择和处理

1.样本的选取。本统计以中国全部企业为统计对象。涵盖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我国对于长期资本的取得主要是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而这都属于外部融资的范畴。由于对银行提供的借款划分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工作难度较大,故此加大样本范围。

2.内容的选择。在选择内容上,以每年的银行信贷增量、债券融资额和股票融资额为对象分析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改变以往只以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筹措经营所需资金分析资本结构的假设。

3.时间范围。在时间窗口上,为了能对中国企业的融资情况进行纵向对比,本文所选数据的时间窗口为1996—2007年。期间共持续12年。

4.理论假设:不规则变动是由偶然的随机因素所引起的。若从—个较长时期看,则各种偶然因素的随机因素所形成的偏差会相互抵消。故本文采用移动平均法一三项移动平均进行数据修匀来测定融资偏好的长期趋势。

5.数据来源。1999-2007年的信贷数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数据整理,1994-1998年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网站债券和股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oo1)>,2001-2004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李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007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发展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债券信息市场年度分析报告>整理而成。

6.银行信贷数据说明。1994--2007年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39974.77、50544.1、61516.6、74914 1、86524.1 93734.3、99371.07、112314.70、131293.93、158996.23 177363.49、194690.39、225285.28、261690.88。依次得出1995---2007年各项人民币信贷增量数据为10569.33、10972.5、13397.5、11610、11610、11610、7210.2、5636.77、12943.63、18979.23、27702.3、18367.26、17326.9 30594.89、30594.89。

(二)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l2年数据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业的人民币信贷规模,企业的债券融资额及股票融资额如表2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企业融资的顺序,首先是贷款融资,其次是股票融资,最后是债券融资。从合计数和平均数来看,我国银行信贷占据绝对优势,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分别是87%、11%和2%。银行贷款融资大概是后两者的6.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银行信贷要相对稳定,债券和股票增长的幅度比较大,股票增长最高达到2倍以上,下降最多也达到四成。这很大程度上和当时的政策或市场环境相关。比如,2004年11月,我国允许证券公司可以在由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发行短期短期融资券,使2005年债券融资量有所增长;我国2005年10月通过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之前,对债券融资主体的限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新法出来后,适当放宽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不再将公司债券的发行限定在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中,尽管仍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可分配利润、累计债券总额等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些新法的出台,无疑对债券的发行增加有着积极的影响,在2007年仅新推出的品种公司债券就发行112亿元;对于股市,由于2006年工行和中行上市,导致企业融资明显增多,2006年5月份起,恢复a股发行后,企业在股票市场融资步伐明显加快,a股和h股筹资占同比明显多增较多。

为体现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偏好的长期趋势,下面应用三项移动平均对我国数据进行计算(为的是既能体现数据的真实性,又能得出比较客观的长期趋势),见表3

根据表2,在三项移动平均法下,由总额来看,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是先降后升的趋势,而股票是先升后降再升的趋势。由于三者融资额的数据相差太大,做成图表表达不够理想,故以在三项移动平均法下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各自的年增长率,做成表3,再以表3为基础,做成图1,以此来判断融资的发展趋势。

由表1可以看出,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增长速度大致相同,只是在前期,贷款融资上升和下降的幅度都比债券融资的要大,但在后期,贷款融资上升的幅度大大低于债券融资。这说明,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有所增强。股票的增长速度几乎与前两者是相反的,在后期有几年,三者的增长线是一致的,都是上升的,股票融资的增长还超过前两者的增长,但最后一期,股票融资没有继续增长,而是下降。三者增长的变化,基本上和表2的分析结论一致。

(三)基于12年数据对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分析总结

1.我国企业外部融资以贷款融资为主,占据绝对优势。由表2得出,1996-2007年这12年的数据显示,银行信贷所占的比重是87%,是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合计的6.7倍。

2.我国债券融资的规模一直很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利率确定及投资方向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一是明显向国有企业倾斜;二是对企业债的管理思路是,仅把企业债当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而非从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金融品种的角度来管理。

3.股权融资的比例随市场行情而波动。从不同年份对比来看,股市行情好的年份,比如2000年、2005年和2006年,股权融资的比例偏高,而在股市行情不好的年份,如2001年和2002年,股权融资的比例就偏低。这个结果也验证了市场机会假说,即企业总是偏向于选择在股市行情好的时候进行股权融资,因为这样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

4.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表现并不明显。由于缺少其他的股权再融资渠道,配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随着配股门槛的提高,2000年后我国上市公司纷纷选择增发股票这一新的融资渠道.针对增发过多、过滥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又提高了新股增发的条件,2002年和2003年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减少,已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且融资额也大为降低,上市公司“增发热”逐步降温。股权融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的结果。

5.融资方式随着政策环境变化而依次变化。1992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明显,随着企业、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建立,融资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融资渠道不再以过去单一的政府财政或银行融资为主导,而是充满竞争的多种资金来源组成的集合体系,既可以通过银行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政策成了企业融资偏好形成和演进的深层次原因。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关键词]资本结构;融资偏好;长期趋势分析;移动平均法

一、相关概念

(一)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

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一般长期资金来源包括长期债务资本(如公司债)和权益资本(如普通股)。在许多理论分析中,一般假设企业只以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筹措经营所需资金。

融资偏好是指导行为主体对于不同融资方式进行选择的排列顺序。

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有四种,包括美国财务管理学家大卫·杜兰特(DavidDurand)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莫迪格莱尼(F.Modigliani)和米勒(M.Miller)着名的MM理论、以MM理论为基础的权衡理论、迈尔斯(My- ers)和马吉洛夫(Majluf)(1984)的如今称为优序融资理论的资本结构理论。如今影响最大的是优序融资理论,它认为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

(二)长期趋势分析和移动平均法

所谓长期趋势是指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在某一段较长时期内持续发展变化的趋势。

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是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它除了受长期趋势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季节因素、循环因素和不规则因素等变化的影响。长期趋势分析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将趋势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变化影响,加以消除,使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独自显示出长期趋势,为探索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和统计预测提供重要的条件。测定长期趋势的方法,主要有移动平均法和最小平方法。本文拟以中国的公司l2年数据为例,运用移动平均法,来分析中国的资本结构是否符合国外的优序融资理论或国内学者提出的股权偏好理论。

二、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分析

(一)数据的选择和处理

1.样本的选取。本统计以中国全部企业为统计对象。涵盖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我国对于长期资本的取得主要是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而这都属于外部融资的范畴。由于对银行提供的借款划分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工作难度较大,故此加大样本范围。

2.内容的选择。在选择内容上,以每年的银行信贷增量、债券融资额和股票融资额为对象分析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改变以往只以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筹措经营所需资金分析资本结构的假设。

3.时间范围。在时间窗口上,为了能对中国企业的融资情况进行纵向对比,本文所选数据的时间窗口为1996—2007年。期间共持续12年。

4.理论假设:不规则变动是由偶然的随机因素所引起的。若从—个较长时期看,则各种偶然因素的随机因素所形成的偏差会相互抵消。故本文采用移动平均法一三项移动平均进行数据修匀来测定融资偏好的长期趋势。

5.数据来源。1999-2007年的信贷数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数据整理,1994-1998年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网站整理。债券和股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OO1)>,2001-2004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李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007的数据来源于整理而成。

6.银行信贷数据说明。1994--2007年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39974.77、50544.1、61516.6、74914 1、86524.1 93734.3、99371.07、112314.70、131293.93、158996.23 177363.49、194690.39、225285.28、261690.88。依次得出1995---2007年各项人民币信贷增量数据为10569.33、10972.5、13397.5、11610、11610、11610、7210.2、5636.77、12943.63、18979.23、27702.3、18367.26、17326.9 30594.89、30594.89。

(二)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l2年数据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业的人民币信贷规模,企业的债券融资额及股票融资额如表2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我国企业融资的顺序,首先是贷款融资,其次是股票融资,最后是债券融资。从合计数和平均数来看,我国银行信贷占据绝对优势,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分别是87%、11%和2%。银行贷款融资大概是后两者的6.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银行信贷要相对稳定,债券和股票增长的幅度比较大,股票增长最高达到2倍以上,下降最多也达到四成。这很大程度上和当时的政策或市场环境相关。比如,2004年11月,我国允许证券公司可以在由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发行短期短期融资券,使2005年债券融资量有所增长;我国2005年10月通过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之前,对债券融资主体的限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新法出来后,适当放宽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不再将公司债券的发行限定在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中,尽管仍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可分配利润、累计债券总额等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些新法的出台,无疑对债券的发行增加有着积极的影响,在2007年仅新推出的品种公司债券就发行112 亿元;对于股市,由于2006年工行和中行上市,导致企业融资明显增多,2006年5月份起,恢复A股发行后,企业在股票市场融资步伐明显加快,A股和H股筹资占同比明显多增较多。

为体现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偏好的长期趋势,下面应用三项移动平均对我国数据进行计算(为的是既能体现数据的真实性,又能得出比较客观的长期趋势),见表3

根据表2,在三项移动平均法下,由总额来看,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是先降后升的趋势,而股票是先升后降再升的趋势。由于三者融资额的数据相差太大,做成图表表达不够理想,故以在三项移动平均法下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各自的年增长率,做成表3,再以表3为基础,做成图1,以此来判断融资的发展趋势。

由表1可以看出,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增长速度大致相同,只是在前期,贷款融资上升和下降的幅度都比债券融资的要大,但在后期,贷款融资上升的幅度大大低于债券融资。这说明,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有所增强。股票的增长速度几乎与前两者是相反的,在后期有几年,三者的增长线是一致的,都是上升的,股票融资的增长还超过前两者的增长,但最后一期,股票融资没有继续增长,而是下降。三者增长的变化,基本上和表2的分析结论一致。

(三)基于12年数据对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分析总结

1.我国企业外部融资以贷款融资为主,占据绝对优势。由表2得出,1996-2007年这12年的数据显示,银行信贷所占的比重是87%,是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合计的6.7倍。

2.我国债券融资的规模一直很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利率确定及投资方向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一是明显向国有企业倾斜;二是对企业债的管理思路是,仅把企业债当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而非从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金融品种的角度来管理。

3.股权融资的比例随市场行情而波动。从不同年份对比来看,股市行情好的年份,比如2000年、2005年和2006年,股权融资的比例偏高,而在股市行情不好的年份,如2001年和2002年,股权融资的比例就偏低。这个结果也验证了市场机会假说,即企业总是偏向于选择在股市行情好的时候进行股权融资,因为这样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

4.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表现并不明显。由于缺少其他的股权再融资渠道,配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随着配股门槛的提高,2000年后我国上市公司纷纷选择增发股票这一新的融资渠道.针对增发过多、过滥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又提高了新股增发的条件,2002年和2003年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减少,已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且融资额也大为降低,上市公司“增发热”逐步降温。股权融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的结果。

5.融资方式随着政策环境变化而依次变化。1992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明显,随着企业、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建立,融资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融资渠道不再以过去单一的政府财政或银行融资为主导,而是充满竞争的多种资金来源组成的集合体系,既可以通过银行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政策成了企业融资偏好形成和演进的深层次原因。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关键词]资本结构;融资偏好;长期趋势分析;移动平均法

一、相关概念

(一)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企业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一般长期资金来源包括长期债务资本(如公司债)和权益资本(如普通股)。在许多理论分析中,一般假设企业只以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偏好是指导行为主体对于不同融资方式进行选择的排列顺序。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有四种,包括美国财务管理学家大卫·杜兰特(DavidDurand)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莫迪格莱尼(F.Modigliani)和米勒(M.Miller)著名的MM理论、以MM理论为基础的权衡理论、迈尔斯(My-ers)和马吉洛夫(Majluf)(1984)的如今称为优序融资理论的资本结构理论。如今影响最大的是优序融资理论,它认为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部融资、债务融资、权益融资这样的先后顺序。

(二)长期趋势分析和移动平均法。所谓长期趋势是指客观的社会经济现象在某一段较长时期内持续发展变化的趋势。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是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它除了受长期趋势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季节因素、循环因素和不规则因素等变化的影响。长期趋势分析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将趋势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变化影响,加以消除,使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独自显示出长期趋势,为探索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和统计预测提供重要的条件。测定长期趋势的方法,主要有移动平均法和最小平方法。本文拟以中国的公司l2年数据为例,运用移动平均法,来分析中国的资本结构是否符合国外的优序融资理论或国内学者提出的股权偏好理论。

二、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分析

(一)数据的选择和处理

1.样本的选取。本统计以中国全部企业为统计对象。涵盖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我国对于长期资本的取得主要是依靠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而这都属于外部融资的范畴。由于对银行提供的借款划分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工作难度较大,故此加大样本范围。

2.内容的选择。在选择内容上,以每年的银行信贷增量、债券融资额和股票融资额为对象分析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改变以往只以普通股与公司债券两种融资方式筹措经营所需资金分析资本结构的假设。

3.时间范围。在时间窗口上,为了能对中国企业的融资情况进行纵向对比,本文所选数据的时间窗口为1996—2007年。期间共持续12年。

4.理论假设:不规则变动是由偶然的随机因素所引起的。若从—个较长时期看,则各种偶然因素的随机因素所形成的偏差会相互抵消。故本文采用移动平均法一三项移动平均进行数据修匀来测定融资偏好的长期趋势。

5.数据来源。1999-2007年的信贷数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数据整理,1994-1998年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网站整理。债券和股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OO1)>,2001-2004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李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007的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发展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债券信息市场年度分析报告>整理而成。

6.银行信贷数据说明。1994--2007年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39974.77、50544.1、61516.6、749141、86524.193734.3、99371.07、112314.70、131293.93、158996.23177363.49、194690.39、225285.28、261690.88。依次得出1995---2007年各项人民币信贷增量数据为10569.33、10972.5、13397.5、11610、11610、11610、7210.2、5636.77、12943.63、18979.23、27702.3、18367.26、17326.930594.89、30594.89。

(二)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l2年数据分析。我国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业的人民币信贷规模,企业的债券融资额及股票融资额如表2所示。

可以看出,我国企业融资的顺序,首先是贷款融资,其次是股票融资,最后是债券融资。从合计数和平均数来看,我国银行信贷占据绝对优势,银行信贷、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分别是87%、11%和2%。银行贷款融资大概是后两者的6.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银行信贷要相对稳定,债券和股票增长的幅度比较大,股票增长最高达到2倍以上,下降最多也达到四成。这很大程度上和当时的政策或市场环境相关。比如,2004年11月,我国允许证券公司可以在由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发行短期短期融资券,使2005年债券融资量有所增长;我国2005年10月通过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之前,对债券融资主体的限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新法出来后,适当放宽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不再将公司债券的发行限定在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中,尽管仍对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净资产、可分配利润、累计债券总额等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些新法的出台,无疑对债券的发行增加有着积极的影响,在2007年仅新推出的品种公司债券就发行112亿元;对于股市,由于2006年工行和中行上市,导致企业融资明显增多,2006年5月份起,恢复A股发行后,企业在股票市场融资步伐明显加快,A股和H股筹资占同比明显多增较多。为体现我国企业资本结构和融资偏好的长期趋势,下面应用三项移动平均对我国数据进行计算(为的是既能体现数据的真实性,又能得出比较客观的长期趋势),见表3

在三项移动平均法下,由总额来看,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是先降后升的趋势,而股票是先升后降再升的趋势。由于三者融资额的数据相差太大,做成图表表达不够理想,故以在三项移动平均法下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各自的年增长率,做成表3,再以表3为基础,做成图1,以此来判断融资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增长速度大致相同,只是在前期,贷款融资上升和下降的幅度都比债券融资的要大,但在后期,贷款融资上升的幅度大大低于债券融资。这说明,债券市场的融资能力有所增强。股票的增长速度几乎与前两者是相反的,在后期有几年,三者的增长线是一致的,都是上升的,股票融资的增长还超过前两者的增长,但最后一期,股票融资没有继续增长,而是下降。三者增长的变化,基本上和表2的分析结论一致。

(三)基于12年数据对我国企业资本结构与融资偏好问题分析总结

1.我国企业外部融资以贷款融资为主,占据绝对优势。由表2得出,1996-2007年这12年的数据显示,银行信贷所占的比重是87%,是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合计的6.7倍。

2.我国债券融资的规模一直很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利率确定及投资方向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一是明显向国有企业倾斜;二是对企业债的管理思路是,仅把企业债当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缺口,而非从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金融品种的角度来管理。

3.股权融资的比例随市场行情而波动。从不同年份对比来看,股市行情好的年份,比如2000年、2005年和2006年,股权融资的比例偏高,而在股市行情不好的年份,如2001年和2002年,股权融资的比例就偏低。这个结果也验证了市场机会假说,即企业总是偏向于选择在股市行情好的时候进行股权融资,因为这样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

4.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表现并不明显。由于缺少其他的股权再融资渠道,配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随着配股门槛的提高,2000年后我国上市公司纷纷选择增发股票这一新的融资渠道.针对增发过多、过滥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又提高了新股增发的条件,2002年和2003年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减少,已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且融资额也大为降低,上市公司“增发热”逐步降温。股权融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的结果。

5.融资方式随着政策环境变化而依次变化。1992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明显,随着企业、财政和金融制度的深入和资本市场的建立,融资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融资渠道不再以过去单一的政府财政或银行融资为主导,而是充满竞争的多种资金来源组成的集合体系,既可以通过银行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政策成了企业融资偏好形成和演进的深层次原因。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路径依赖 票据市场 制度约束

一、基于路径依赖理论的我国票据市场制度约束现实考察

(一)初始制度安排后的票据制度变迁路径依赖

与其他正式制度形成一样,我国票据市场初始制度的形成同样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与制度创新主体的面临的制度环境以及自身的知识积累有很大关系。从初始信用环境看,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初始环境看,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现严重的三角债问题,资料显示:当时全国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总额达2000亿元,而票据的推出正是为解决当时企业之间的拖欠而实施的一项初始制度安排。通过票据制度把相互拖欠转变成为一种票据信用,或者所是对企业挂帐信用的规范化,这种制度环境决定我国票据市场从一开始就是以解决企业货款拖欠而被动实施的制度选择,其诞生的目的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而存在,其制度设计大多是依据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而设计的。从初始的经济环境看,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施改革开放以来,通货膨胀一直反复出现也强化了制度供给者控制信用扩张的意识,特别是从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迅速膨胀,通货膨胀率又一次快速攀升,至1995年,通货膨胀率达到了两位数。为控制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我国开始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而在此时推出的票据法不得不考虑我国的信用扩张因素,自然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制定《票据法》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这是我国《票据法》未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无因性理论,而规定票据真实性前提的重要因素。从初始监管环境看,我国当时市场体系还刚刚确立,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秩序还不稳定,市场监管还不健全,为了防止票据融资行为的扭曲,减少银行信贷的风险,当时突出强调了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而忽视了票据的融资功能。从制度供给主体的初始意识看,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无论是制度创新的初级行动团体还是次级行动团体,市场经济意识和信用意识都还很淡薄,对票据功能以及票据市场作用都认识不够,比如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只重视银行信用而忽视商业信用的倾向,而这直接限制了商业承兑汇票的产生和发展,这是“真实票据理论”产生的又一基础。

(二)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票据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20世纪80年代,在经济相对发达、观念超前的部分地区,一些企业为弥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开始探索在本地区以发行股票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这种以企业等初级行动团体推动的制度创新,在客观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其潜在收益初步得到了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机构等次级行动团体的认同,并以默许或者入股、参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这种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

遗憾的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票据市场此次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不成功。1993-1994年社会上出现了乱拆借、乱提高利率和乱集资的现象,各地超规模发行债券,个别地区演变为以高利率集资, 到1997年一些地区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期兑付的情况逐渐暴露出来。如广东省1992-1997年经人行批准发行的债券只有184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67亿元),但实际发行各种企业债券260亿元左右,到期未兑付余额近30亿元,占当年债券余额的l8%。之后,企业债券发行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国家除审批部分企业发行三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以外,人民银行未再审批企业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逐渐退出了市场。

事实上,这次制度变迁之所以失败,与当时的制度环境不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并对以后票据制度变迁产生影响,使得制度变迁主体可能由于夸大制度变迁的成本,而对以后的制度变迁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三)渐进式改革思路抑制了正式票据制度的供给

渐进式制度变迁和激进式制度变迁是制度变迁的两种方式,二者各有优劣。渐进式制度创新是采取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分群体的方式,遵循从局部到全局,从部分到整体,从到内核,从增量到存量等原则逐步推进。强调的是在大致遵循已有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对既有路径进行微调,通过微调的积累,最终形成制度的总体变迁。由于渐进式改革思路采取局部推进方式, 因而容易控制风险,及时消除改革中的社会矛盾,并且可以通过局部制度变迁的示范效应,消除人们对制度变迁的疑虑,从而减少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阻力,甚至变阻力为动力。缺点是速度较慢,虽然改革的每一阶段也许费用代价较低,但总的改革过程费用与代价可能是高昂的,而且改革过程中也常常伴随着体制性腐败等问题。

“激进式” 制度变迁则有助于克服以上缺点,该理论认为,人们一旦设计出一种合乎理想的“制度模式”后,并且认为人们对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完全的知识和信息,可以通过“一揽子计划”一步到位地实现新、旧制度的转换。渐进式改革更多地关注是稳定,而效率则摆在次要地位;而激进式制度变迁更多地是关注效益,稳定则摆在从属地位。

(四)次级行动团体的有限理性强化了路径依赖

我国票据市场主要采取自上而下型的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模式,政府基本上成为金融体制唯一合法的供给主体,但由于政府有限理性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路径依赖。一般来说,理性指的是一种行为方式,它是指在给定条件或约束下最有效地实现预期相关目标的一种状态。如果主体在特定约束下实现了自身的潜在最大利益,则称其是完全理性,如果没有达到潜在最大利益水平,则称其是有限理性。在我国票据市场上,作为次级行动团体的管理部门存在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偏好,有限理性特征十分明显。

一是过高估计现有票据制度在防范信用膨胀方面的作用。应该说,防止信用过度膨胀是我国票据立法采取真实票据理论的重要基石,也曾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近几年,我国无论是经济环境、企业结构还是市场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信用膨胀状况已得到很大改观,这些变化使得现行票据制度对防范信用过度扩张的基础越来越薄弱。首先,我国宏观经济总体上已从短缺经济过渡到过剩经济,在这种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投资预期收益越来越少,投资行为更趋理性,从而减少了盲目投资的冲动。其次,我国企业改革逐步深化,企业所有者缺位现象逐步得到解决,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逐渐增强,企业在融资时须更多考虑投资风险,这进一步抑制了企业的融资冲动。第三,一系列的银行体制改革使得银行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成为银行经营的最高准则。第四,宏观调控部门对经济波动调控手段越来越丰富和成熟。

二是过高估计现有票据制度在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作为管理层,当时票据立法考虑的因素之一就是防范票据资金通过承兑和贴现流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但事实表明,真实性票据的制度限制在这方面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是低效的。从中国股市的涨跌看,股市涨跌与票据融资规模具有明显的关联性,表明真实票据制度并未起到票据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防火墙作用。2000至2001年上半年,沪市综合指数从2000年初的1360点一直攀升到2001年6月的2245点。相应地,票据市场的承兑余额从1999年底的1873亿元增加到2000年底的3676亿元,增加了将近一倍;贴现余额从552亿元增加到1535亿元,增加了近2倍。这种明显的相关性表明,票据市场资金可能通过各种隐性渠道流入了股市。央行的事后调查也应证了这一推测:根据央行2001年公告,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假日支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阜新分行、华夏银行沈阳分行五爱支行四家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对一些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23.77亿元商业汇票给予承兑与贴现,致使其中5.1亿元贴现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些个别的典型案列,折射出票据贴现资金量增幅过大的背后,往往有部分资金暗地里流入股票市场。2006年,随着国内A股市场回暖,金融机构本外币票据融资余额19407.65亿 元,比年初增加3088.49亿元。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票据融资余额从1.71万亿飙升到3.41万亿, 规模扩张了近一倍,月均环比增长18.02%,增速较之前放大10余倍,形成井喷。而从2008年下半年经济政策由紧转松开始,M2增速就一直高于M1增速,2009年初M1与M2的同比增速差距峰值达到12个百分点,显示票据融资资金大部分仍以定期存款的形式滞留于银行体系,未进入实体经济。而资料显示,我国股票市场自2008年10月末触底反弹,成交量开始明显放大,2009年2月股市成交量持续放量增加,增幅较1月翻番。与此同时,楼市和期货市场不约而同走出“小阳春”行情,这一时期北京、上海楼市成交量环比增长达到100%,期货市场成交量2009年2月份也放大五成。三大市场与票据融资同期行情走势惊人一致,说明通过票据融资投放的信贷资金很可能有较大比例进入了这些市场。以上分析表明,对票据的真实性审查,在防范银行资金流入高风险领域也是低效的。

在我国票据市场上,作为推动制度变迁的重要次级行动团体的政府,存在明显的有限理性。比如由于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使得人们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认识不足,金融抑制的传统长期存在。在金融市场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存在重资本市场、轻货币市场,重同业拆借市场、轻票据市场的倾向。有限理性存在使得政府在认识发展票据市场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范发展票据市场的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局限,相应的,制度从不均衡到制度均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给所有期待融资性票据合法地位的人们一个打击,也令呼之欲出的融资性票据再度搁浅。

二、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国票据市场初始制度安排的形成,主要是基于解决三角债问题和控制通货膨胀,这决定了我国《票据法》未能采取国际上通行的无因性理论,而是以票据真实性为前提。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票据制度安排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票据市场的制度供给受到路径依赖的较大影响,制度供给明显滞后。对此,建议:

(一)建立以票据无因性理论为基础的票据制度体系

这一建议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涵:一是丰富票据种类。不仅包括现在的银行承兑汇票,还包括商业承兑汇票,更包括企业为筹集短期流动资金而发行的纯粹融资性票据。二是培育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型企业,还包括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三是健全票据市场的功能。票据市场的功能不仅包括现在的交易、结算功能,更包括票据市场的融资功能及货币政策功能。四是改变票据市场的监管规则。过去的真实贸易审查标准将逐步弱化,除必要的票据在签发环节进行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外,其余环节和其他票据将不再审查真实贸易背景。

(二)循序渐进推进票据制度变迁

为减少票据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协调成本,减少制度变迁的机会成本和震荡成本,快速高效地实施制度变迁,建议在制度供给中依照渐进的制度变迁路径进行,即先试点后铺开,以增强制度变迁的可测性和可控性。具体来说,票据市场制度变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坚持票据真实交易的政策背景下,加大对票据市场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关注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放松对真实票据制度的管制,有意识引导融资性票据的发展,具体来说可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后再予以推广,以积极培育更多的初级行动团体。

第二阶段:逐步实现融资性票据合法化,与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并行。在此期间,融资性票据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以前的灰色地带变成了阳光地带,但由于初期管理当局经验不足,各地市场发育程度和信用环境存在差异,各地金融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同时,由于市场对融资性票据有不断认知和熟悉的过程,因此,融资性票据的发展也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融资性票据处于从属地位。

第三阶段:实现融资性票据占主导地位。随着相关制度日趋成熟,融资性票据的前期发展对市场其他主体产生了正向激励和示范作用,融资性票据也越来越得到更多主体的认同,票据的流动性显著增强,发行量显著增多,融资性票据已占据主导地位,票据市场成为货币市场中最重要的子市场。

(三)充分引导各制度变迁主体进行积极的制度创新

营造鼓励和支持制度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减少制度创新的外部性,充分激发各微观主体创造性。监管部门应逐步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加注重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不应过分注重监管而忽视金融创新,监管部门自身应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扮演日益重要的初级行动团体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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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毅.历史的制度分析--西方制度经济史学的新发展[M],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

[3]卢新波,余立智.我国票据市场发育的制度及其变迁路径的选择[J].经济学动态,2003,(7)

[4]张宇燕:个人理性与“制度悖论”[J].经济研究,1993,(4)

[5]巴曙松.发展票据市场若干问题研究[J].财务会计,2005,(5)

[6]赵晓男.刘霄:制度路径依赖理论的发展、逻辑基础和分析框架[J].当代财经,2007,(7)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11篇

一、国内文献综述

廖士光和杨朝军[5](2005)对香港股市的卖空行为进行研究,认为融资融券的卖空机制和市场波动性增加之间没有显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陈淼鑫和郑振龙[6](2008)利用非对称GARCH模型研究融资融券卖空机制和市场波动性之间的关系,认为卖空机制没有明显加剧股市的波动率,而是起到抑制市场波动的作用。杨德勇和吴琼[7](2011)的研究表明,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与整个市场的波动性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而与市场流动性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融资融券交易对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有因果作用。顾海峰,孙赞赞[8](2013)以沪深股市经验数据为样本,通过OLS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认为股市处于不同行情时,融资融券与沪深股市波动性、流动性的长期关系特点不同。建议在股市上升期增融券减融资,在股市下降期减融券多融资。在达到平抑波动性和增加流动性的运行绩效上突出了监管层的作用。

二、融资融券对保险股票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流动性和波动性指标计算根据前文测量指标的分析,本文选择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两个指标衡量保险股票市场情况。我国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和新华人寿四家公司,因为我国融资融券从2010年3月31日开始实际操盘运营,而新华人寿在2011年12月上市,缺少数据较多不适合纳入样本。故本文只考虑前三家保险公司的股票价格,并用各家总市值进行加权平均从而得到综合的流动性和波动性指标。两类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保险市场流动性(LIQ)2.保险市场波动性(VOL)保险市场波动性(VOL)=加权的日震荡波幅=(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2(2.2)将三家公司股票数据按照(2.1)、(2.2)式进行计算,根据中国人寿总市值3959.89亿元、中国平安总市值3104.71亿元、中国太平洋总市值123.53亿元(数据来自软件),分别赋值0.55、0.43、0.02加权平均得到VOL、LIQ。

(二)融资融券对保险股票市场影响实证分析1.实证假设假设一:融资融券能够提高我国保险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假设二:融资融券能够降低我国保险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本文以在A股上市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三家保险公司的数据以及融资融券市场实操阶段的数据为样本,从2010年3月31日到2014年2月11日共计928个数据。本文中流动性、波动性和融资融券余额分别用LIQ、VOL、MP_SS表示,数据处理为Eviews6.0。2.平稳性检验金融数据多为随机时间序列,对时间序列建模首先考虑平稳性,对不平稳的随机变量直接回归,可能会出现虚假回归,分析结果不是有效的。首先对经过加权平均的三个变量进行ADF平稳性检验。通过趋势图可以初步判断MP_SS具有线性趋势,是非平稳序列,而LIQ和VOL较为平稳。接下来ADF检验的统计数据结果如下,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估计。对三组数据进行一阶差分后,发现均为平稳序列,即MP_SS、LIQ、VOL实现一阶平稳。3.VAR建模通过ADF检验可以知道三个时间序列满足一阶单整,可以进行VAR模型拟合。VAR方程滞后阶数越大,自由度越小,两者权衡才能更好的拟合数据并且作出预测。所以首先通过LagLengthCri-teria检验来确定VAR模型最佳滞后阶数。在LagLengthCriteria检验的统计图中,我们主要参考AIC、SC最小值准则,根据我们的样本量我们主要参考SC准则。确定结束以后,我们通过AR根图判断定阶后的VAR模型是否稳定。由图4和图5可知,方程根的倒数均在单位圆内部,表明所建立的模型是稳定的。VAR建模通过。4.Johansen协整检验上述的VAR建模滞后阶数为6,AR根图显示模型稳定性检验通过,故可以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可以根据VAR滞后阶数确定协整检验阶数为5。协整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表4中可以看出,在5%的置信度下,迹统计量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都拒绝了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也就是认为融资融券和保险股票市场流动性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同理可以分析得到,融资融券和保险股票市场波动性也存在长期协整关系,结果如表5所示。5.格兰杰检验通过上述协整检验,发现融资融券和保险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流动性都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也就是说从2010年开始实行的融资融券的业务和保险股票市场运行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否是因果关系,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影响需要进一步验证。下述就是对融资融券机制和保险股票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就行格兰杰检验来判断因果关系。通过表6可以发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融资融券不是流动性的格兰杰原因”,接受“流动性不是融资融券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说融资融券是流动性的格兰杰原因,而且是单向性的原因,即保险股市流动性不是融资融券的原因。同理我们对融资融券和保险股市波动性进行格兰杰检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我们认为保险股市波动性是融资融券机制的格兰杰原因。统计结果如表7所示。6.脉冲响应通过上述的VAR模型和一系列相关检验,我们认为融资融券和我国保险股市的流动性之间具有长期均衡关系,而且融资融券是保险股市流动性的原因。为了进一步研究融资融变量变化对保险股市流动性作用方向,下文进一步做脉冲响应研究,来分析模型的一个变量受到冲击之后对各变量的动态影响,间接反映了变量之间的作用方向。通过给我国融资融券总交易额一个正向冲击,可以得到保险股市流动性的脉冲响应如图6所示。从图6中可以看出,在本期给定融资融券一个正面冲击后,保险股市流动性首先是上升,在第3期达到最高值,然后开始下降并在第4期达到最低值。其后在逐步趋于稳定并在最终稳定在0值附近的正值。表明融资融券受到冲击后,首先将使得保险股票市场流动性上升,后期有所下降,但最终趋于平稳,说明有提高流动性的正向作用。7.方差分解通过脉冲响应函数,我们可以看出融资融券具有提高我国保险市场流动性的作用,也就是融资融券机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我国保险市场流动性,为了进一步解释融资融券对股市流动性作用贡献比率,下文对融资融券对保险股市流动性VAR模型做方差分解,结果如表8所示。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股市流动性对自身的解释很高,随着滞后期增加逐步减小但是比例很高。融资融券机制对保险股市流动性的方差解释逐步提高。从数据中可知,融资融券不是一直表现出提高保险股市流动性的作用,而是在波动中逐步趋于稳定,和上文中分析融资融券和保险股市流动性有长期均衡关系的结论是一致的。

(三)结果分析结果1:融资融券机制是我国保险股市流动性的格兰杰原因,并且能够提高保险股市的流动性;但是保险股市的流动性不是融资融券的显著格兰杰原因。融资融券和股市流动性作用关系在不同文献中结论不同,但本文得出融资融券机制有利于提高保险股市流动性的结论。原因可能在于融资融券业务带动保险公司增加成交总金额和加快投资变化频率。我们参考的三家保险公司股票都是较优质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市场对三家股票的融资额度在逐年增长,带动公司股票交易额增长,换手率提高。流动性指标在考虑成交总金额基础上也考虑公司收益率波动,剔除了因恶意虚假操作或者特殊事件导致成交额虚高的现象,以股票收益率平稳增长下成交额的上升来衡量股市流动性。所以,本文得出融资融券有利于提高保险股市流动性的结论是值得参考的。结果2:融资融券不是我国保险股市波动性的格兰杰原因,并且我国保险股市波动性也不是融资融券机制显著的格兰杰原因。很多文献都认为融资融券机制和股市波动性之间存在较强因果关系,认为融资融券可以降低股市波动性。这一结论当然有其合理性:融资融券通过灵活的保证金制度,在股票价格偏离正常价格时可以起到价格稳定剂的作用。但是具体涉及到保险股市波动性时,实证结果认为保险股市波动性和融资融券之间并没有显著因果关系,原因可能是:我国保险行业上市公司仅为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三家,融资融券影响到的总市值相对较小,同时受限于险资不得大额投资证券业务的监管规定,融资融券价格稳定剂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对三家保险公司而言,导致价格波动的可能是其他原因而不是融资融券业务。另外根据胡榕[9]和唐艳[10]的研究,融资融券稳定市场的作用并不是一开始就凸显的。这种作用随着市场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逐步消化才能体现出来。

三、结论和建议

(一)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逐步扩大投资融资融券是活跃资本市场,促进资本流动的金融创新产品,但是也必须注意到融资融券业务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进入门槛相对较高,不同机构对资金管理水平差异也较大[11]。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实时跟踪偿付能力充足率,保证合理杠杆规模,逐步稳健的扩大投资。

(二)选取标的股票采用一篮子方式,分散风险根据证监会最新统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共有700只,覆盖沪深两市所有股票的28%。保险公司投入融资融券要分散不同行业,避免因某行业特殊事件价格剧烈波动而出现保证金不足甚至爆仓的风险。根据证监会选取标的股票的标准,参考股票的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选取一篮子股票,尽量分散风险,保证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在理论上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平稳的波动性。

(三)建立内部信息系统,完善监管机制实证结果表明,融资融券机制并不会一开始就降低股市波动性,甚至可能会提高波动性。这种波动性的来源并不是完全来自交易过程,还有来自非交易过程,典型的就是信息泄露引起的股市波动[12]。机构投资者需加强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尤其是对收益率、交易额产生等信用交易量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一定要及时准确的披露[13]。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商业票据,集合票据,中小企业融资

一、引言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流动性过剩的状态,通货膨胀势头虽然有所缓解,但是今年以来随着国家不断抽紧银根,中小企业面临的“钱荒”压力也日益突显,沿海各省再现中小企业倒闭潮。在此背景下,通过有管制的合理的金融工具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这种融资难的问题。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内在原因,学术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分析。Stiglitz和Weiss(1981)提出了非对称信息理论和信贷配给理论,该理论认为是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Strahan和Weston(1996)提出的规模匹配理论认为,银行规模与中小企业贷款之间存在着负相关性,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是为资金规模小的企业提供服务。

除此之外,国内研究也表明,中小企业自身信用不足和市场不完善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因素。通过上述一般理论解释,我们可以看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最重要方面是解决信贷供给方(即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问题,即要妥善处理好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银行间票据融资平台的门槛,这一方面有利于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活跃银行间交易市场;另一方面这种缺乏强有力的担保的融资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1、集合票据的普适性问题。《指引》对中小企业的入选条件没有硬性规定。从指导思想上集合票据有关发行主体和规模的规定对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更强。即使再小的企业融资规模,在集合票据有效结构内部都可以被囊括,小企业也可以通过集合过程实现直接融资,但这是从理论上如此,各主承销商站在自身经济安全的角度考虑,将入选企业的门槛设置过高。以山东威海“10威海SMECN1”为例:从这只集合票据的入选企业情况看,均是发展势头良好、治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中等偏上企业;发行的硬性条件为企业成立年限在3年以上,外部信用评级达BBB级以上,所属行业属于承销行授信政策支持范围内;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等。抛开其它条件不论,仅按照资产3000万元或者6000万元这个标准,威海市仅有92家企业可以发行集合票据。这92家企业在全市众多规模的中小企业中所占比重非常低,即使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也仅占4.4%。众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由于入选门槛过高而被排除在外。

如果按照现在开展的试点工作来看,集合票据覆盖的中小企业的类型、规模仍旧是比较局限的。各只集合票据均是在政府和银行的试点指导工作项目下展开,所遴选的都是各行业内的优质企业,没有实现市场化竞争。如何在整个银行间票据市场进行推广,使之能够广泛覆盖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还有待探索。

2、集合票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问题

集合票据的风险在于其设计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约束,使得银行或政府会选择自身经营较好的中小企业集合进行集合票据融资行为,这又会限制集合票据融资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使其偏离集合票据的设计初衷。在现实中,中小企业又存在着与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财务信息及经营透明度差、缺乏合格抵押担保品等问题,使得银行面临很大的信贷风险,因此,如何设计担保方式成为集合票据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事实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的项目往往找不到合适的担保方式,承销商和投资者要承受相当大的风险和压力。多家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必须大于集合票据融资的金额才有可能增信。虽然地方政府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作用很大,但在政府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成本仍是很高,企业就不会积极参与,积极性受到挫伤。

3、集合票据制度设计方面问题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在制度设计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指引》只对企业入选条件及发行工作做了原则性要求,没有相关实施细则配套,对于政府部门、中小企业及社会各界,要了解集合票据究竟有什么具体条件要求、发行程序等规定,找不到相关的依据,只能是通过主承销商的言传,而且各地、不同的承销商确定的入选门槛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合票据推行的广度和深度。

三、实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可持续发展

(一)有效的政府支持。

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的促进发展提供了制度上、法律上的支持,政府还通过积极出资,建立担保机构来扶持与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发展成长。政府也在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担保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规范民间资本使用效率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刚刚起步,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发行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组织、协调、沟通和联系,站在第三方公正的立场,兼顾多方利益,加快发行准备过程,促成融资顺利高效。

目前在试点工作中,政府作为集合票据的牵头人和推动者,要把这一融资方式向更多的企业推广,而不仅仅局限于行业的龙头,还要聘请主承销商、选择发行人、联系担保机构及聘请审计、法律和评级等中介机构,发挥总协调作用。同时,督促企业按时还债;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把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奖励扩大到发行集合票据等债权融资领域,或给予发行企业适当的贴息或补贴,鼓励企业积极使用该类工具。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政府要及时从集合票据的“参与者”的角色中退出,做好监管者和推动者的角色。

(二)完善金融机构服务。

金融机构应积极利用城市银行地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汇的大中城市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在网上银行方面闯出一条新路。金融机构借助网上银行,通过电子化的交易系统降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成本,并且可以进行客户资料的积累,加强风险管理并及时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做好基础性工作。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未来推广,主要取决于它能否持续地给主要参与者如银行与中小企业带来应有的收益,并能否真正改善中小企业因为企业现金流、利润流不稳定所带来的信用不稳定,杜绝一些中小企业曾经出现过的逃、废、赖银行债务现象,并最终营造良好的银企共赢关系。

(三)加强经济基础建设,建立统一完善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金融类业务的有序开展和创新离不开完善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灵活的交易结算机制,满足不同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完善的托管系统,有效在防范市场风险;高效安全的资金清算系统,满足大规模且频繁的金融市场交易所产生的资金清算需要;市场基础设施中的各个系统有效联结和协调运转,各个市场之间的连通与互动较强,有能力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成功推出和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坚实的运行平台。

同时完善的市场机制和金融体系的竞争效应和促进效应也会促使中小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以有效的参与到市场中去。

四、结论

商业票据由于对企业规模和财务状况有很高的要求,使得众多的中小企业无法进入银行间票据市场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以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代表的集群融资方式的出现,打开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通道,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抱团”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这不仅对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基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等集群融资方式出现的时间较短,我们还无法获取足够的数据进行分析,探索集群融资的未来发展之路。这也是本文的一大不足。

参考文献:

[1]杨爱君、张玉华.我国中小企业新型融资工具探析——基于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分析[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

[2]刘珺轩、孔小文.珠三角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融资的可行性分析[J].特区经济,2011(5)。

[3]徐东明.现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现状及对策建议[J].金融经济,2011(8).

[4]]黄兴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息传递质量问题与风险防范[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0(7).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13篇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基于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票据行为的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的存在、有效与否,原则上不影响票据关系。这是世界各国票据法所确认的一个公理。确立票据无因性原理,意在追求票据交易的简便、安全。于市场主体而言,时间就是金钱,注重营利性同时也须追求效率,在程序繁复与风险负担之下,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使得票据的效力确定、简单便捷,在众多支付工具中脱颖而出,成为他们的首要之选。 

二、以票据无因性看第十条 

我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通过对“真实交易背景”与“票据对价”的要求,《票据法》似乎的确将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联系起来了;但对不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效力状况的语焉不详又使得人们难以确实地论断《票据法》否定了票据无因性原理。对于第十条的解读,学界意见不一。 

首先,笔者不赞同部分学者的主张:第十条是“仅具有引导功能而非效力性规定”的“宣示性条款”。一是因为若采“宣誓性条款”之说,实则是通过柔和的解释方法来缓解法律冲突,如此“第十条”便会成为一个未指明法律后果的建议性条款。而实践表明,欠缺法律后果的条款易成为无用条款,将使法律条文没有强制威慑力,“防止票据欺诈的规范功能”也无法发挥作用;二是总将法律条文解释为“宣示性规定”不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会导致法律预见性丧失,况且作为重要的商事部门法,《票据法》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随意性地宣布法律条文的效力,会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 

大多数学者对《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真实交易背景原则的表述持反对态度,认为其有因性的规定无存在之理,主张立法修改。原因主要有三:票据有因性将置票据于不稳定状态,持票人会因票据权利瑕疵及原因关系真实与否的担忧减少票据的使用及流转次数,从而削弱票据生命力;票据法考虑原因关系的真实性会增加交易成本,负担本不应由其承载的属民法规范范畴的原因关系属舍本逐末;票据无因性理念在国际票据法律体制下不断深化,已得到广泛的国际认同,坚持票据无因性是遵循现有的国际贸易惯例,利于我国开展国际票据业务。 

笔者认为,真实交易背景原则在现阶段有其现实意义及合理性。首先,是国情使然。票据无因性相对的程度取决于一时一地的实际状况。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票据立法可以坚持票据绝对的无因性,在于其已建立起相应完善的立法体制、信用机制及对票据诈骗风险的防范措施,以解决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间的矛盾。而我国尚处于票据制度乃至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金融机构管理混乱且商业信用发展水平低,票据当事人商业意识薄弱,利用票据进行的金融违法活动屡见不鲜。票据无因性会使票据债务人负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过分强调这点会为不法分子的票据欺诈提供可乘之机。基于现状,我国才以票据立法的形式强调票据行为无因性之相对性的存在,以保证和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无因性破坏票据的正常流通秩序。 

其次,《票据法》除了承担传统票据法促进票据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权益的私法职能外,还必须因应中国特有的经济和信用环境,承担维护金融安全、保证金融稳定的公法职能。而这也是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得以成为中国票据法律制度体系中一项基础性原则的原因所在。具体如下: 

一是维护金融稳定,防止票据信贷泡沫,遏制通货通胀。面对票据贴现额和票据融资余额的过速增长,金融监管机关的第一反应是祭出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的大旗,运用提示、警告、检查和处罚等手段向商业银行强调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的严肃性,要求其依法严格审查。通过“交易背景审查”限制高风险、高杠杆率、非自偿性的票据融资,避免票据沦为套取信贷资金、信贷扩张的工具,防治因非法融资行为造成的信用膨胀,剔除票据融资泡沫,遏制货币供给过度增长和通货膨胀。 

二是维护金融安全,规避金融风险,防止票据诈骗犯罪。通过“交易背景审查”避免票据融资流向高风险领域,规避信用风险,预防诈骗犯罪。如近几年有的银行为抵销债务,逃避贷款逾期收不回的责任,伙同企业、其他单位或不法商人共同制造虚假的基础关系,骗取其他银行承兑汇票,再由本行办理贴现后收回逾期贷款等等,严重扰乱了票据交易秩序。 

三、票据无因性理论绝对化的危害及票据法价值的平衡 

总的来看,对于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在《票据法》上的确立,反对者多以票据无因性理论为由,认为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使票据关系依附于票据基础关系,有损于票据流通及票据权利人利益的保护。而支持者多以防止信用扩张,遏制票据对倒,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论述基础,主张坚守“真实交易背景”原则并强化审查制度。 

《票据法》赋予票据无因性,旨在促进票据快速、高效流通,但在快速流通的票据贸易中,隐含的是放开了对于票据资金融通的监管,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存在,脱离实质经济的票据流转,只会使得货币信贷诚几何数增长。而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的现实意义正是通过票据信用与使用票据结算的真实商品交易之间的联系,促进票据贴现额与真实商品交易需要相适应,避免票据成为信用过度扩张的工具和渠道,限制票据融资功能的无限放大,从而预防信贷供需不平衡条件下的由票据承兑和贴现引发的票据信用风险及信用缺失条件下的票据诈骗犯罪。若使票據无因性绝对化,则会使票据法保护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权利的宗旨丧失其基础,必然会产生保护恶意取得票据持票人的利益却以损害出票人的利益或持票人前手的利益为代价,这与《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主张从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金融发展的现状出发,《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不宜直接删除。坚持票据无因性,促进票据流通、保护票据权利人合法权利的目标,与票据相关领域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诉求,都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的改革绝非简单的存废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系统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促进票据流通,维护持票人权利,顺应国际票据法制发展的大潮”与“扼制票据融资,剔除票据泡沫,限制票据信用扩张,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两种立法目标的辩证统一。 

参考文献: 

[1]对票据无因性原则的思考[J].张若阳.商.2016(26) . 

[2]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无因性问题探析[J].叶婷婷.中外企业家.2016(21) . 

[3]浅析票据无因性与我国票据立法完善[J].杨博.知识经济.2015(04) . 

[4]国内外票据法的差异[J].梁柏谦.中国外汇.2015(Z1) . 

[5]针对《票据法》中票据关系无因性的探讨[J].庹政萍.金融经济.2015(20) .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关键词 票据融资 民间 中小企业 贴现

近年来,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它们具有偿债能力弱、融资规模小等共性,同时财务规范较差、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中小企业难以抵御较大的风险。此外,各家银行越来越注重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贷款条件,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更是变得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中国民营企业家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流通性、变现性好的特点,通过套现尚未到期的汇票获取资金以解燃眉之急,这种变相贷款融资渠道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地下票据市场。

一、民间票据融资简介

(一)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

票据融资,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向银行提供该票据申请贴现,从而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民间融资发生在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超出了国家法定金融机构的界限,为了取得高额利息和资金使用权,通过支付约定利息,采用民间票据融资、民间借贷等形式暂时改变了资金使用权。民间金融,即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特点

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民间票据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手续简便,方式灵活。由于许多中小民营企业手中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配套的购销合同,有的甚至缺少增值税发票,达不到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要求。而民间收购票据的出资人只需要验证票据的真实性就能完成企业间的票据融资手续,这种条件宽松的方式,受到了资金缺乏的中小民营企业的欢迎。

2.利率高,弹性大。一般而言,民间票据融资的利率比国家法定的金融机构的利率要高,而在民间票据融资的圈子内,城镇利率又高于乡村。目前,民间票据市场的票据贴现大多执行8.5%左右的贴现率。很多实力较强的企业只需要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或者利用企业自身信誉较好,就能将手里的汇票拿到银行集中贴现,从中获取相当大的利润。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表现形式

民间票据贴现融资有很多种,本文主要介绍4种,它们是根据贴现人买入承兑汇票时办理贴现业务的目的来划分的。

(一)为支付货款

贴现人先以低价买入银行承兑汇票,再以票面价格把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在这个过程中赚取差价,一进一出之间,贴现人不仅得到了货物,还实现了低成本运营。这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票据融资方式。

(二)为投资赚收益

资产雄厚的企业或者个人使用手中的空闲资金为持票人买入票据,获取贴现利息,在票据到期的时候从商业银行收回款项,从中获取差价,这种操作方式是比较传统和保守的。

(三)为实现借贷

这种融资发生在票源企业与别的企业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因为票源企业资金短缺,把手中的银票卖给企业获得大量资金,本企业到期之后再向银行收回款项;也可以把银票作为质押,双方协商一致,按一定的利率,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到期后票源企业还款取回银票。

(四)为倒手获利

这种融资指贴现人低价买入银行承兑汇票,短时间内以稍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取利息差。这已经成为了合伙融资的一种手段,即票据左右倒手。这种方式进行的速度越快,业务量越大,从中获取的利润就越高。票据在整个过程中的流动非常广泛,可以流向企业,也可以流向银行,与此同时无数次的倒买倒卖使利润迅速翻倍。

三、民间票据融资的存在问题

(一)资金流动方面

如今,民间票据融资十分活跃,虽然缓解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但是由于民间票据融资缺乏相关的规范,同时脱离了金融机构的引导,民间票据融资中的资金流动相对盲目。同时,由于没有行业限制,民间票据融资非常容易涉及一些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企业和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金融秩序方面

票据融资民间化是一种企业自发的行为,且贴现的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同期贴现利率;同时贴现手续资料要求不齐全,有的甚至不要任何资料就贴现,扰乱了正常的票据业务市场。随着民间票据融资的数量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会对金融机构的票据融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对金融行业的贴现利率的公开化和市场化是不利的。这种民间票据融资的出现破坏了金融机构之间正常的发展和竞争环境,打乱了金融秩序。

(三)国家管理方面

由于民间票据融资没有统一的合法的货币信贷政策的引导和制约,管理上和资金上都始终游离于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之外。长期发展下来,金融部门所监测到的市场资金流向和交易动态变得脱离实际,导致票据资金流向紊乱,使金融宏观调控变得十分困难。

四、民间票据融资的应对措施

(一)遵循民间票据融资的自发机制

纵观民间票据的融资行为,其实是一种自发的经济事件,这种事件发生的驱动实际上是企业利益。存在即合理,民间票据融资作为民间票据市场中重要的参与力量,合法性虽然尚未被目前的法律法规明确,但在形成市场价格机制、完善市场操作模式方面,以及便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民间票据融资的存在和运作无疑弥补了国内正规金融机构在活跃票据市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空白。

(二)探寻金融机构票据融资的缺失

如今,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仍存在着明显的身份界限。民间票据融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金融机构在票据融资上存在缺失。我国近些年来无论是乡镇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变得越来越大,单靠政策性的资金扶持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要积极探寻当前金融机构票据融资制度的缺失,弥补不足。在这实现之前,民间票据市场也许能成为改观这一现状的手段。

(三)加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目前货币供应量这么大、总的贷款的数量这么大,为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其中一个原因是一些低效率的占用资金的还是占得太多了,就把中小企业挤出去了,他们占的资金多了,中小企业得到资金的机会就少了,因此这个局面应该改进。中小企业和一些初创的微型企业,他们有的处于基层,而基层的金融服务就不太够,到基层一找附近就一、两家银行,如果信贷员觉得企业的项目不好、有风险,那么银行就不愿意贷给企业,企业再想找第二家就没有了,所以基层的金融服务还要进一步扩展,要形成竞争性的金融服务,这样就能够改善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四)加强民间票据融资立法规范票据融资行为

到现在为止,民间融资出现了没有规矩的无序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到现在为止,国家没有一部相关民间融资的法律。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里?我们鼓励是什么?坚决打击哪些行为?目前的一个区分标准是以银行利率的4倍来区分,但银行利率并不固定。没有一家银行是百分百的按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的。而且4倍利率也不能完全定性民间融资。毕竟有些新兴产业,高风险的投资,比如说有些重大技术转换为现实生产力的时候是有很大风险的。像投资于这样风险的资金,连风司利率都不止银行利率的4倍,让民间融资低于4倍是不合理的。由于民间融资较正规金融机构涉及的债权人多,如果不依法进行监管和规范,就容易引发债务纠纷,也容易产生民间非法集资泛滥的现象。这就要求人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间融资行为的分析研究,推动民间融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相关民间融资管理法规。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监督、管理民间融资行为,引导和促进民间融资有序发展,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从法律角度应从如下角度着手:

一是限定民间票据的融资手段。民间融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出租或出借资金的行为,其完整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融出方和融入方。为了保证融资的顺利实现,获得大量的资金,融入方必定会采取各种手段。通常使用的合法途径有明确如实告知时间、利率风险的合法行为等;同时使用诈骗融资的非法途径来促使融资步骤的顺利完成。应对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为,对于融资过程中的合法手段,司法机关不需要干涉,而对于诈骗融资等非法融资的行为,刑法必须果断出手。

二是规范资金用途。民间融资机构出于经营需要,可以根据规定通过非公开途径向信用良好、条件合格的投资者定向融资。需要注意的是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定向融资的企业应当具备经营状况稳定、在期限内能够支付融资本息的能力;定向融资的额度不能超出实收资本的额度;同时需要按规定制作风险提示书,预告融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投资者是否合格的判定基础为是否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知识、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

定向融资资金应严格按照决议的用途来使用,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调整融资用途,应经该期定向融资资金三分之二以上合格投资者同意。将融资资金用于担保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时进行股票、期货等其他证券投资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也是绝对不允许的。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定向融资前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民间投融资机构监管部门申请,通过监管部门的核准之后方可进行 。

票据融资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票据;实体经济;资产证券化;票据衍生品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7)02-93 -02

一、票据市场对于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票据业务已经取代了短期、长期信贷的作用成为了企业融资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方式,同时在货币政策传导工具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增强。企业保证金的存入也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了一定的把控。开票、贴现的流程、手续的便捷也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融资的效率。

本文的探讨都是当前票据市场上最前沿、最与时俱进的话题,无论是产品类型、法律法规、风险问题都逐一进行了论述。在当前经济下行趋势下,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容乐观,而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融资难的问题。而让企业能够健康、良好地运转更需要资金的支持。所以,在当前阶段,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渠道是实现经济目标的重中之重。

二、票据支持实体经济融资的局限性

目前各大系统银行票据经营的各级分行主要还是来源于总行的资金调拨,无法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借入资金或者自身发行股票、债券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方式单一,常常受限于总行规模的要求,给资金带来了不确定性,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同时,资金使用中还经常出现倒挂、错配等较大风险的可能,因此影响市场效率。票据的经营模式也相对滞后,创新度不高,只是对原有的传统业务简单的改进和组合,没有在实质上突破,明显制约了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

票据法规制度的滞后,主要表现在:《票据法》中“真实贸易背景”的限定,这就将企业以融资性目的开票禁止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票据贴现需要贴现人提供与前手之间的贸易合同和税票,这方面主要是从风险角度考虑。但是因为票据是到期无条件兑付,所以真正的风险是在出票环节,出票环节也是对企业整个授信的完整评估,并且有保证金作为一个风险敞口,因此可以认为风险在商业银行信贷环节的前期就已经进行防控了。既然签发环节都没有问题,那就不应该在贴现环节继续要求提供税票和合同。

三、票据224号文的出台对市场的影响

近年来,票据市场案件频发,为了发挥电票系统和电票优势,防范纸票的风险,央行正式了224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对电子票据的发展问题及推广策略做了详细的说明。

央行的224号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单张承兑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以电子汇票的方式办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全部通过以电子汇票的方式办理。同时,224号文中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银行机构和大型财务公司之外的,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其他非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银行机构加入电票系统,开展电票转贴现、提示付款等规定业务。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多也会令市场交易活跃度大幅提升、市场容量也将大幅增加。

四、票据市场支撑实体经济的创新模式

(一)大力推广电子汇票和商业汇票的签发

近年来,电子票据的签发量明显增多。相比于纸票,电票更加安全和便捷。所以,未来电子票据的使用频率将会大幅提高。这样在转帖现过程中丢失、损毁风险也可完全避免,所以未来电子票据必将取代纸票成为票据业务中的主要形式,中小企业也有望获得更加优质的电子票据服务。

(二)票据资产证券化作为融资新思路

实体经济良好的运行需要金融的支持,而金融在其中主要是提供企业资金方面的需求。随着票据市场的日益成熟,更多的金融机构主体愿意参与到票据业务中来。而票据作为一种到期无条件兑付的金融产品,信托、基金、保险等非银行机构可以将票资产打包成理财产品投入市场,一方面能保证一定的收益率,另一方面资金的短期回笼可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而资产证券化后票据成为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定价、交易和流通过程中会变得更加便捷。

银行票据资产在金额、期限、类别种类繁多,是非标准资产中流动性较高的。

票据资产证券化使得参与的投资者更加多元化,活跃票据市场的同时也解决了部分拥有较高信用评价基础资产的中小企业无法参与银行间债市直融的问题,极大地激活了市场的潜力。

(三)互联网票据理财创新发展

互联网票据理财是近两年兴起的一种新兴的理财方式。平台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也针对个人投资需求,其本质上属于票据质押融资模式,主要针对实体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即融资企业把持有的票据质押给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由其托管,投资人通过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理财的收益就是票据提前贴现的贴现利率。形式上来说就是拥有票据权利的企业为了提前贴现获得资金,而将贴现损失的提前使用资金的成本以理财收益的方式支付给投资人。互联网票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票据形态,对商业银行传统票据融资业务产生一定的替代和互补效应。

(四)票据衍生品作为新兴产物对市场有极大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