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水平

(一)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自上而下,逐项逐条地认真梳理,层层分解,把执法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执法机构的具体执法人员和执法岗位,明确其执法权限,义务和责任。建立执法机构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

(二)完善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有关行政处罚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卷评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实施的各种检查工作记录、证据材料和相关的执法文书要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对执法案卷建立定期评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程序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克服重处罚,轻教育,重许可,轻监督,重权力,轻义务的不良倾向。严肃查处超越职权,、随意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结许可事项,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增加法律学习宣传内容,提高知法守法观念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明确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此次组织实施“计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省农村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不断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和科普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科普工作真正惠及农业、农村、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二)明确实施原则

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各级科协要认真了解并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实施原则,使“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展开。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体要求,把“吉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与服务我省“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把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

二要社会举荐,立足公益。评选范围要面向社会各界,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并要以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为主,注重社会公益效果,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百业科技致富竞赛评选的科普致富能人及农村科普带头人创造更好的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坚持从我省中、东、西部农村区域划分特点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业区域特点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等农业发展实际和客观规律,将能够有效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及优秀的科普示范带头人大力扶持并予以推荐,着力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实施好、落实好。

(三)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结合我省实际,各级科协要认真明确目标,抓紧落实任务,将“计划”组织落实好。通过“计划”的有效实施,逐步在我省广大农村建立起适应需求、服务农民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扶持并建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作用大、综合实力强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组建起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农村科普服务队伍;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并以此为基点,建立适应当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有科协特色、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体系,进而形成科协组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科普工作运行机制。

1、以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突破口,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新品种、新信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增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2、以建立农村科普示范体系为载体,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等农村科普示范网络体系,向农村和农民积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成果,传播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普及科学生活知识,形成速度快捷、运转有效的农业信息传播渠道,实现科普信息和农业信息的有效流通。

3、以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为基础,通过乡土科技人才、农业专家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深入开展农村科普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4、以强化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设为保障,通过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建立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科学掌握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凡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县级)均可推荐。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确、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

3、拥有农户会员在10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组织成立3年以上,前景看好,有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等科普活动,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长期从事农村科普工作,热心农村科普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致富,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曾获得省级农村百业科技致富竞赛大王、能手称号的科技致富能人具有优先权。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2、科普宣传设施健全,工作基础较好,科普工作队发挥的作用明显;

3、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4、常年面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活动。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贡献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与认可。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要充分认识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对“计划”的实施,各级科协领导要亲自主抓,积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育典型计划及实施细则,探索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组织,严格推荐

1、名额确定。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要求及结合我省各地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科协确定了各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州。

2006年,各市、州可推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2个,农村科普带头人各1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推荐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经省科协与省财政厅核实、筛选,将在全省选出3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申报。

2、申报时间。各市、州的推荐工作截至到2006年9月10日,各地要将申报推荐名单及材料一式五份报省科协科普部(推荐材料需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报送的函;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材料。

3、申报办法。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签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由县(市、区)科协与财政部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手段,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申报,通过县级科协与财政部门审批后,向市、州科协申报。市、州科协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省科协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省科协与财政厅将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吉林科技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评选。

4、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有效经验,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市、州科协要认真做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在12月中旬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科普部。

省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5年原*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学会法人魏山峰同志调任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环境科学学会于*6年初着手开展选举新任理事长和学会法人变更等各项工作。由于变更手续繁杂加之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工作进展缓慢,直到*6年年底才全部完成,对学会正常运作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6年学会的各项正常工作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环境科学学会在学会法人更换后,学会各项工作正逐步展开。最主要的一项工作是广泛征求会员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制定*环境科学学会*7年的工作计划,使学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7年工作计划

*7年将是*环境科学学会全面开展工作的一年,为了使学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会办公室根据环保局科技处以及*科协的指示要求,以及会员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对*7年学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以提高广大农牧区群众的环境意识为己任,大力开展千乡万村农村科普活动;建好环境保护工作者之家,为环境科学工作者建立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

(二)学会的工作目的

团结和组织广大环境科学科技工作者、环境管理工作者和环保科技实业家,发挥学科交叉、人才荟萃和横向联系广泛的优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环境科学事业的发展,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促进环境科学科技人才的培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发展我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反映广大环境科学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与学会各分会建立业务联系,建立正常的学会运行机制。在4月30号以前召开各分会负责人及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常务理事联席会议,就学会*7年的工作计划及安排集思广益的征求意见并进行讨论,以获得各分会及相关单位的最大支持,同时落实各分会*7年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2、开展优秀科技论文、质量报告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评奖活动。参照国家环境科学学会和*科学技术协会的相关办法,受环保局的委托制定相应的评奖办法,并具体承办各类评奖业务。

建议优秀科技论文评奖从今年开始,以后每二年举办一次,质量报告书一年一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年一次(经费来源由环保局拨款一部分、参评单位收费一部分、学会自行解决一部分)。

3、按照*环境学会和*环境保护宣教中心联合制定的《*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千乡万村环境保护科普行动的各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学会的一项主要工作来安排实施。

(1)、组织培训

培训机构:*环境保护局、*环境科学学会、宣教中心

培训对象:地、州、市(县)级环保局负责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实施“千乡万村计划”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农村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内容和活动方法;

*开展农村环保科普活动经验;

*部署本地区“千乡万村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培训材料:*《农村基层干部环境保护知识读本》(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编写)。

*《*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与技术》(*环保局、*环境科学学会编写)。

阶段目标:*7-*8年,完成对地、州、市(县)环保局负责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任务,增强他们对农村环保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比较系统的掌握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和开展农村环保科普活动的方法,提高开展农村环保科普工作的实际能力,确保国家“千乡万村计划”在农村真正有效的实施。

(2)、建立《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示范村,广泛开展农村环保科普知识的传播活动

*环保局、环境科学学会要选择1-2个合适的乡村作为《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示范村。并每年有计划地组织1-2次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传播现场会,结合示范村的经验,组织并指导地、州、县(市)环保局,尤其是县一级环保局开展农村环保科普知识的传播活动。

组织形式:现场会、报告会、讲座、咨询、农村科普知识展示,村委会宣传栏、板报,播放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录像、发放宣传资料等。

(3)、组织农村环保科普志愿者队伍深入乡村普及农村环保科技知识

志愿者队伍人员包括:地、州、市(县)环保局、监测站科技骨干,联合*大学、*师范大学、*农业大学、*教育学院四所大学环保志愿者,当地农村中小学学生,村委会干部。

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通过农村中小学生、高校大学生、村委会干部将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品送到农民父母和农民手中。通过当地环保科技人员骨干、高校大学生为家乡农民传授农村环保科普知识。

(4)、发挥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媒作用,特别是地、县级电视台,村广播站等传媒作用,向当地农民传播普及环境保护科普知识。

(5)、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交流

“千乡万村计划”将作为*环保局科技处、自然处和*环境科学学会科普工作会议交流内容之一。

*环境科学学会将各地实施“千乡万村计划”动态经验情况,通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环保局网站实现动态,达到省际和*各地之间的信息、经验交流、相互学习的目的,以推动该项目在*的实施。

(6)、开展实施项目表彰活动

计划在*7、2010年,由*环保局、*环境科学学会对“千乡万村计划”实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活动进行表彰,同时举办项目实施成果图片展。

(7)、编写或翻印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宣传品

*《农村基层干部环境保护科普知识读本》;

*《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挂图》(向农村赠送);

*《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展板(用于农村科普活动展示);

*《农村青少年环境保护科普知识挂图》(向农村中小学校赠送);

*《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系列讲座》VCD(向农村、农村中小学赠送)。

*《*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与技术》

*《农村环境保护科普知识挂图》

4、按时召开学会理事会会议,讨论、研究学会的重大工作和今后发展方向。

5、发挥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完成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的有关要求,提高我省农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科协、省财政厅计划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在全省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确保我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按时顺利实施,现将2006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06年,在全省评比3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7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7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并从中筛选出1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9名农村科普带头人报送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全国评选。

二、表彰奖励

获得国家奖励支持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金额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金额为5万元。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2个“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科协、财政局的推荐名额与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和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综合各市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均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市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县,并通过本市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五)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市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批准公布。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补助和奖励8万元,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各补助和奖励2万元,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各补助和奖励10万元。

(六)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获得“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实施科教兴县,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在全自治区评比、筛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集体和个人。从2006年起,每年评选“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2个“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开展“计划”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单位和个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市科协、财政局的推荐名额与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资助:

1.业务范围属于广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符合广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和经常性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4.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综合各市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推荐名额均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科协、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市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县,并通过本市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市的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市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五)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汇总市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月底前由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批准公布。对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由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其中: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补助和奖励8万元,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各补助和奖励2万元,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各补助和奖励10万元。

(六)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在获得“广西十佳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广西十佳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广西十佳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广西优秀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

(七)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市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广西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农村妇女;乡镇计划生育;普查;防治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62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4629-0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对某乡镇1.2万育龄的农村育龄妇女开展普查工作,定期检查农村妇女妇科疾病状况。

1.2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走访法和座谈法。

2 结 果

在被调查的1.2万育龄妇女中,有1.03万人参加了普查,通过普查发现,主要妇科疾病包括宫颈癌、盆腔炎、附件包快、阴道脱垂、子宫脱垂、子宫肌瘤、子宫内膜炎、外阴炎等。

3 讨 论

3.1 农村妇女疾病普查和普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农村妇女还远没有达到普查的目标,同时还较高的患病率,主要原因是:

3.1.1 没有落实普查经费 农村妇女普查工作的宗旨,是对多发病、常见病进行防治,同时,对危害妇女生命安全的恶性肿瘤能够及早的发现。据相关卫生部分预测,每一名农村妇女至少需要50元的普查成本费用。若按照3.8万人进行计算,则可能一次就需要190万元的普查经费。而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妇女实施普查工作,应全部实行免费,并由政府提供一次性医疗耗材费用。但这部分资金补助不能真正到位,所以无法调动卫生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3.1.2 农村育龄妇女有较为淡薄的自我保健意识 由于知识水平较低,一些育龄妇女在生殖器感染的预防问题上,有较低的认识水平。没有充分认识到乳腺疾病和生殖道疾病的危害性,所以没有较高的普查要求,以为只有生病了,才需要进行救治,对预防和保健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在开展农村妇女的普查工作中,还有一些妇女会觉得很羞耻,封建思想严重,甚至对普查工作存在着歪曲心理,以为这是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了捞钱才实施的。

3.1.3 会诊转诊机制匮乏,管理工作不到位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因为具有相对简陋的设备条件、技术不过硬,同时人员相对紧张,所以近年来,仅仅是对普查数量盲目追求,而对妇女普查普治质量予以忽视,尽管已经建立了随访档案,但却没有系统化的健康档案,随访也只是限于宫颈刮片异常的患者。由于在农村,还没有普及电话,所以无法真正落实跟踪随访工作。同时,因为转诊会诊机制的缺乏,而农村妇女尽管被普查出患有妇科疾病,也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没有采取任何的治疗措施。还有的去个体门诊治疗,尽管花费了一定的金钱,治疗效果却并不显著。这样会使群众的经济负担无形中增加。

3.2 建议 为农村妇女免费检查妇科病,是党和人民政府关爱妇女儿童健康、关心农民、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的举措,能够惠及千家万户。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单位,更要落实到实处,因此,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2.1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在广大农村妇女中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妇女普查普治的认识工作,将重点放在宣传和发动工作上,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对宣传资料进行发放,以及张贴海报等等。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在本地区通过多个部门的分批、分期、分片、协调和联合检查,妥善安排检查时间,使广大农村育龄妇女能够灵活和机动的就地接受检查。由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基层妇女组织联手,利用讲座、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窗等进行宣传,利用农村的赶集日,对相关资料进行发放。通过走村串户、做好咨询工作。对妇女常见保健知识和妇科病定期检查的意义进行宣传,以形成良好的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关爱妇女的健康。另一方面,要将妇女旧的传统观念进行改变,使其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觉自愿的进行定期检查。

3.2.2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对每一级组织的职责和职能进行明确,对妇女普查普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行加强。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得到提升。

3.2.3 信息共享、整合资源 针对所有普查对象,都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对相关的卡(表)进行填写,同时乡镇还应建立台账。妇联、计生和卫生部门需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并对辖区内妇女的治疗效果和普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形成分析报告。

总之,妇女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就是农村妇女的普查普治工作。开展农村妇女的普查普治工作,对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的需求予以满足,可对妇科病早期治疗、诊断和发现,使妇科病发病率有效降低。特别是对降低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作为一项全社会的工作,农村妇女的普查普治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努力、配合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进去,才会将这项工作真正落实都实处,稳步扎实的推进,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妇女的关怀。

参考文献

[1] 王立红,王霞,吴恩玲.乡镇医院继续护理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J].现代医药卫生,2010(11).

[2] 薛彩萍,徐指云,陈汉娟.淮安市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及对策[J].中国医药指南,2008(22).

[3] 张颖,王东辉.辽西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28).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镇纪委:负责制定远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计划,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教学内容的落实。

镇党办:负责全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和驻镇以及镇属企事业沟通联系。负责编制镇级教学计划和远程教育骨干队伍建设。负责规划、指导、督察、管理全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现代远程教育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全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参与全镇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各行政村终端站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建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日常工作。

农办:协调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教学资源的整合与开发。负责农村科技知识培训和教学辅导,组织科技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农村党员干部提供农业生产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发挥全镇农技干部队伍的作用,承担教学资源建设、骨干队伍建设、实地教学辅导、实用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科普服务队、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的作用,提供相关的教学课件。组织科普讲师团、农村科普服务队、科技示范户、农村科普带头人、农技人员进行实地、远程教学辅导。

文卫办:督促指导文教卫生单位做好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收集、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参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负责提供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的相关资源,组织开展相关学用活动。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等方面的教学资源,组织指导医疗卫生系统为农村党员干部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

民政所:负责提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社会救助、婚姻、社会福利、移风易俗、优抚安置、区划地名等方面的教学课件、图文资料。

司法所:负责制定远程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学习计划,提供普法教育方面的教学课件、图文资料,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普法教育工作者通过远程教育为基层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

财政所: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财政落实相关经费。配合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设备招投标等政府采购方面的服务工作,参与工程验收评估等工作。

计生办: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教学资源,为农村党员干部提供计划生育的政策、知识和技术服务。

电视站:参与地方特色教学课件的制作开发。做好现代远程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团委:负责制订农村青年现代远程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关教学课件,负责远程教育青年志愿者的人员招募、综合协调、跟踪管理等工作。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第二条“计划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

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计划专项资金”总量等

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并随同当年各省推荐名额控制数共

同下达。

第四条“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方案》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第五条“计划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计划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农村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用“计划专项资金”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2),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组织对各省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八条“计划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获得“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条“计划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共同负责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账。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持相关报账凭证资料到所在同级科协办理报账。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报账。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报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先进单位和个人在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在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全额报销的,报账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先进单位和个人无法继续开展科普活动须中止执行的,同级科协和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终止其报账工作。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使用。其他原因形成的“计划专项资金”净结余按同样方法办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计划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额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一、明确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目的意义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有利于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利于创造农村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强化运作,形成合力,注重公平,做好过细的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范围

(一)目标任务。从今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化解我市在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同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二)化债范围。截止年12月31日,为完成中央及省出台的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产生的政策性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三)债务构成。根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去年以来,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市综改办牵头,组织财政、教育、农业、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同时,省综改办委托兴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最后锁定的债务546笔,总金额3562万元(只计本金部分)。其中:已入帐522笔,金额3254万元,未入帐24笔,金额308万元。总债务中,市本级1574万元,占债务总额44.19%,乡镇级380万元,占债务总额10.67%,村级1608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5.14%。

债务来源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492.41万元,占债务总额13.82%;二是从单位借款496万元,占债务总额13.93%;三是拖欠单位工程款909.07万元,占债务总额25.52%;四是从个人借款1138.44万元,占债务总额31.95%;五是拖欠个人工程款11.79万元,占债务总额0.34%;六是其他应付未付款514.27万元,占债务总额14.44%。

债务的用途主要有:校舍和附属设施建设3538.43万元,占总债务99.34%;购置设备仪器18.40万元,占总债务0.52%;公用经费4.70万元,占总债务0.13%;其他0.15万元,占总债务0.01%。

三、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要在已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订偿债计划。

(三)先化解后奖补。市财政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乡(镇)、村和学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债务,市财政不予奖补。

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年度化债计划。一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562万元,占总债务3562万元的43.85%,优先偿还个人欠款;二是计划在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2000万元,占债务总额的56.15%,偿还单位借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其他应付未付款。

(二)资金来源渠道。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三部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的奖补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央、省级补助资金1480万元、市级奖补资金107万元。据初步概算,我市可协商减债1354万元,减债比例为38%,由此可再争取省级化债奖励资金463万元,本级财政须再配套158万元。具体来源如下: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8万元;二是从收入的教育费附加及其它基金中安排50万元;三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50万元;此外,由于协商减债额和奖励资金具有不确定因素,若达不到预期数额,不足部分由市本级政府负责足额安排,不留缺口。

为了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市、乡(镇)、村、学校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资金,不得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财政部门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

(三)明确偿还顺序和标准。在进一步组织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在安排化债资金顺序上体现“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中小学校举借的债务。上级财政化债奖补资金用于偿还因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发生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支出,不足部分以及公用经费和其他债务、债务利息、担保债务、年起当年发生的债务由市政府负责自行化解。对于审定的“普九”债务,平均奖补比例为62%,协商减债比例为38%,具体区分不同情况,统一偿债标准,分类进行化解。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非个人债务,一律不支付利息,本金应免尽免,确有困难的,适当提高协商减债比例;对于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属未经立项审批、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和审核验收程序的,适当提高协商减债比例。凡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要优先进行抵顶。关于利息问题:原则上要同债权人协商谈判争取免除利息;其他的可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按统一标准妥善处理。关于利息负担处理问题:逐一签订协议,实行挂帐处理,待所有本金处理完毕后再组织资金偿还。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合力,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调解,减免债务本金,协商结果要与债权人签订减债协议。

(四)网上审批销号。全省建立化债动态监控体系,对县级化解每一笔债务实行网上审批“销号制”管理,我们要建立债务化解台账,如实逐笔登记债务化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按月报告制度。同时应将核债和化债相关的财务凭证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全部建档,长期妥善保存。

(五)专户直接支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资金一律划入已设立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偿债资金实行市财政集中支付,每笔偿债方案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偿债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同时,应办理债务人与对应债权人双方共同解除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手续,债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

五、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要切实规范中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资金管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认真做好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与学校建设规划;要在先行做好区域布局规划的前提下,通盘考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改造、校舍维修、新扩建项目建设,对中小学校确需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未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今后农村中小学不得再以学校名义借新的债务。要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可能借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对学校各项预算支出严格审核,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对于借新债还旧债以及在化债期间或化债之后新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乡(镇)、村、学校,市财政将相应扣回奖补资金。

(二)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为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确保化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要积极履行与市政府签订的化债控债工作责任制,并将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将与村委会签订控债工作责任书,两年后迎接省政府验收。

(三)切实加强化债政策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化债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政策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使他们正确掌握化债政策,熟悉化债程序,严格落实各项化债政策。要突出宣传重点,通过各种方式,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政策宣传到农村,宣传到基层。要树立各类化债典型,把化债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要加强廉政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落实“普九”化债工作中,要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平、公正,防止发生现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伪造“白条”套取财政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除追回偿债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领导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指导、科技示范带动三个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特别是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让科技培训持续惠及广大农民,不断提高全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创建和培育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作为全区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重要抓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农村科技培训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并得到农民群众广泛认可和好评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和科技致富带头人,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市科协和中国科协评选。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切实有效地推进农村科技工作,不断增强科普服务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能力。

2、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及群众性文艺汇演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基层农村科普单位(场所)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

建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科协、区农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组成,负责全区开展评选、推荐、宣传等工作。各镇在党委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2、评选及推荐名额

“十一五”期间每年全区评比表彰5个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和10名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市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和市先进单位(基地)和个人。

3、推荐范围和评选要求

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

必须建立在直接面向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以讲座、培训、示范、“四技服务”等方式,致力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适用技术应用水平和科技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地。

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从事农业科技工作连续3年以上,获得区农民土专家、科技示范户、新型农民、专业户等荣誉称号,并掌握一项或多项农业适用技术,具有较强的科技示范带头作用,年内科技指导帮困3户以上。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和专业技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可和好评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4、推荐程序及评审

每年1月开始,由各镇科协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基地)和个人进行申报。区科普惠农兴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推荐单位(基地)和个人名单,于4月底前进行表彰,并择优向市、全国推荐“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技带头人”。受到表彰的单位(基地)和个人,按受奖等级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奖励办法

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受表彰的区级先进单位(基地)和个人由区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奖励2万元,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奖励2千元。

各级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基地),奖励和补助金额不重复计。受全国和市表彰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由相应的表彰部门给予奖励。

五、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推进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从以下三方面予以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委组织部、区科协等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区科普惠农兴村领导小组,由区科协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各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本镇计划实施方案,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本镇(村)“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示范基地”,科技致富带头人推荐好,并要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加以引导,确保组织实施。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基层科普 专项资金 管理实践 成效

近年来,福建省越来越重视基层科普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协年度部门预算中设立了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从省级财政性资金中安排,专门用于奖补扶持基层开展科普相关工作,年度规模从2006年的100万元发展至2011年的1420万元。该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和绩效评价的原则,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1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2011年,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包含4个分专项:一是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设立,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科普车(含科普大篷车)和科普专用设备的购置更新、科普网站建设等,提升市、县(区)科协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设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万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农村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进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2007年由省级财政追加安排、从2008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科普惠农宣传栏、服务站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及奖补省科普先进县(市)、乡镇,增强农村科普宣传和培训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区)科普场馆布展设计、展品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推动市、县(区)科普场馆建设,提升基层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过积极实践探索和不断扬弃创新,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07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科普“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通知》,该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员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共设总则、目标与原则、申报与评选、组织实施、表彰奖励、资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条,规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范围、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市、区)科协,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强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2 规范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根据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所含各分专项的不同用途,在项目申报表中设置相关支出绩效目标内容,组织基层规范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范围面向农村基层,符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等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深入调研,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省级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县(市、区)科协,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市、县(区)科协,要申请上述专项资金补助,须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评审。会上评定通过的补助项目及金额由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下达到有关市、县(区)科协和财政部门。

2.3 加强项目执行跟踪监控

重视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调研,采集相关信息并加以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纠正偏差。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惠农兴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06年、2007年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情况填报表》并附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填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的通知》,对2007年、2008年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绩效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并附上专项资金到位、支出、结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同时省科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研。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2011年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且未正式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现场检查、核实所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信息。

2.4 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积极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被选定为2009年、2010年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按规定编报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试点项目事后评价,报送了自评材料。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选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作为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开展项目事中评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自评,报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础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省科协撰写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时报送给财政部门。

3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06年~2011年已累计组织实施1054个项目,共安排下达补助资金5490万元。通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励基层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造就了一批新型农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

3.1 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共有28个,比2009年增加5个;建筑总面积67002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32513平方米,培训活动室面积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拥有常设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参观(培训)人数达42.7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万人次。此外,还有在建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10个。

3.2 科普宣传栏、活动站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至2011年底,市、县(区)建成科普宣传栏(画廊)9376个,科普展示单元总长度71532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43.5%、22.4%;建成科普活动站(室)7789个,建筑面积221672平方米,全年参加活动(培训)111.9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54.1%、52.6%和68.9%;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786个,比2005年增长40.2%。2012年1月,省科协主办的“建设万个科普惠农宣传栏”项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37.2万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农宣传栏3124个。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表彰,有13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表彰。

3.3 科普网站建设和科普车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强

至2011年底,市、县(区)科协建有科普网站71个,比2005年增加53个(增长近3倍);浏览人数328.7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万人次(增长近5倍);配置汽车115辆,比2005年增加38辆。目前,全省各市、县(区)科协基本上配齐了科普车,福州市、三明市、建阳市等还配置了科普大篷车,2011年科普大篷车下乡205次。

3.4 农民科技培训成效明显

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通过近几年的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观念新、技能强、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增强了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农业发展。2007年~2011年,全省农函大结业学员达16.8万人次,年均结业学员3.36万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县(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共计18741次,培训174.7万人次,年均举办4685次、培训43.7万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福建省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4.4%,高出同期全国1.13个百分点,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测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个百分点。

4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项目补助力度偏小,影响规模效应的发挥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9万元,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3万元,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7万元,项目补助力度偏小,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5.7万元,而实际上新建一个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就需要数千万元、上亿元,若包括展教装备费用,则所需建设资金规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馆虽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设备,即使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对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实完善难有较大改观。

4.2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预算绩效管理是根据绩效理念,由设定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开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不甚了解,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树立绩效理念,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执行进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比较薄弱,目前仅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统一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绩效指标的设定、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采用等仍处于初始探索中,绩效评价定性指标的计分存在人为因素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础性数据资料,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加强。

5 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各级预算单位要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将绩效理念融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骨干力量参与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分配资金运用绩效、使用资金讲究绩效的机制。

5.2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业务新、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综合性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既懂项目管理、又掌握国家政策,既熟悉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又擅长信息处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积极实践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要积极探索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事前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多方借鉴,设计完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促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视探索建立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通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促使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化、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佳化。优化扩大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项目补助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主要问题,继续重点支持科普场馆建设,为基层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一、主要工作

1.农村能源建设,进展顺利

2009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0000口,节柴改灶推广10000眼,沼气综合利用10万亩,培训技工和农户50000人次,实施村容村貌整治50个自然村。截止2009年5月31日,全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11628口,占年计划的116.28%;节柴改灶8559眼,占年计划的85.59%;沼气综合利用推广5.5万亩,占年计划的54.96%;培训农户21353人次,占年计划的42.7%。新建沼气的总产气量达465.12万立方米,节约薪柴2.3万吨,相当于4万亩薪炭林一年的生长量,减少水土流失3.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万吨,二氧化硫158吨,节约燃料费、电费406.98万元,同时为农户增收节支930.24万元,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沼气建设是生态农业建设的纽带,既能提供生活用能,又可提供优质有机肥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柴改灶年可节柴0.86万吨。

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培训农户,截止到5月31日,全市共完成沼气综合利用5.5万亩,培训农户2.14万人次,共施用沼肥40万吨,为农户节约了农药和化肥,为我市推广生态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沼气建设项目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2009〕115号要求,对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了自查。

20*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2906口(*1373口、*733口、*800口)、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计划54个(*36个、*18个)、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2个(*2个、*10个)。

2009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5291口(*2291口、*1000口、*1000口、*1000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5座,分别是五华*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根据中央要求,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属于国家拉动内需新增的国家重点项目,20*年新增投资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2009年新增投资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在省农业厅召开项目启动会后,已要求项目县全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经过九个县区的奋力拼搏,我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967口,其余的正抓紧时间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有3家已完工,有4家正在建设中。

3.完成了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培训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0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82号)要求及省农业厅的安排,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确保我市技术人员能够正确掌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方法,邀请了省农业厅有关领导和老师为我市业务技术人员分别对秸秆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调查与评价方法、入户调查技巧、调查数据统计、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等工作作了认真、细致的讲解。

4.完成《滇池“十一五”防治规划》中农田径流控制项目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53期会议纪要,明确我局负责滇池流域范围内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及农田径流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明确后,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滇池流域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六处。

5.起草《*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起草《*市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随着农村能源户用沼气池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加强项目建后管理,确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农村沼气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7.建立*市农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为进一步做好20*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认真对照20*年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分解,准备相关材料,迎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考核。

根据《*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市2009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昆节减办发〔2009〕5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2009年市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8.编制《*市农业节能减排规划》

*是*的省会城市,也是*唯一的特大型中心城市,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对现代农业的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打造成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工程。目前*的农业发展正处于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充分认识到农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目前单纯追求高产的农业增长模式逐步转变为农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增长模式,最终实现发展生态农业的目标,就是要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农业节能减排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是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滇池水污染治理的需要。

9.编制完成《“十二五”*市农村能源规划》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为我市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充满机遇和挑战。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重点目标之一,是确保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实现“生态家园*计划”,实施农村能源与环境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我市农村能源建设以“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为方针,经过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提出了《*市2011——2015年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

10.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20*年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村51个,省级建设资金510万元(每村10万元),截止20*年11月底,省级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2009年5月,按照农业厅《关于上报20*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结的通知》(云农办经字〔2009〕91号),进行了检查总结。全市51个项目村共完成投资3453.21万元,除省级补助510万元外(每村补助10万元),引导投入资金2943.2万元,占总投资的85%;在3003.21万元拉动资金中,市、县、乡投入1007.68万元,占拉动经费的33.6%;社会资金624.39万元,占21%;群众自筹集资1311.15万元,占43.7%;群众累计投劳46739个。通过整治工程,项目村完成村庄道路硬化49346.21米,新建村庄道路22060.74米,支砌排灌沟渠12362.37米,安装人畜引水管道25189米,种植绿化树161604棵,绿化花草27635平方米,安装路灯247盏(其中,太阳能LED路灯40盏)、建设文化室67个2618.9平方米、公厕73座、垃圾收集点139个,项目村村容村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09年,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项目村建议数50个,控制数60个。我市组织县区申报省级村容村貌项目57个,项目正在申报中。

11.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按照*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农业组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农业组已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工作,数据上报及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已通过省级质量验收,目前,现正在进行普查数据开发及撰写普查技术报告工作。

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共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及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源四个污染源,普查范围涉及14个县(市)区,127个乡镇,330个行政村。全市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22715个(其中:种植业污染源7229个、畜禽养殖污染源6464个、水产养殖污染源1694个、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7328个)。

普查结果显示:

①滇池流域总氮总磷合计: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2283.31吨,占全流域总排放量10130.01吨的22.54%,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占77.46%,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格局没有变化。

②滇池流域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62.36%,主要是农村生活污水产生的15718.18吨,畜禽养殖业排放的8844.75吨COD基本上没有处理,而城市污水COD处理率达到(产生98038.02吨,去除83096.5吨)84.76%,相比之下,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

③滇池流域总氮的污染以工业及城镇生活为主,占总量的80%,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20%;总磷的污染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60%,工业和城镇生活占40%;化学需氧量(COD)由于城市污水去除率较高,农村污水几乎没有处理,农村生活比重占40%,农业生产占22%,工业和城镇生活占38%。农村生活污染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上半年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增收难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与发达地区比差距较大,县区与县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农民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增长不平衡,自筹能力低;二是国家投入不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影响沼气池的推广;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缺少发展后劲。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九届五次(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三化”化“三农”、“三化”带“三农”、“三化”服务“三农”的思路,“拼搏2009”,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下半年我处工作提出以下工作重点。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拼搏之年。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年是市实施”“计划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九届五次会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人为本,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农业农村能源环保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一、主要工作

1.农村能源建设。

节柴改灶推广10000眼,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0000口。沼气综合利用10万亩,培训技工和农户50000人次,实施村容村貌整治50个自然村。截止年5月31日,全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11628口,占年计划的116.28%;节柴改灶8559眼,占年计划的85.59%;沼气综合利用推广5.5万亩,占年计划的54.96%;培训农户21353人次,占年计划的42.7%。新建沼气的总产气量达465.12万立方米,节约薪柴2.3万吨,相当于4万亩薪炭林一年的生长量,减少水土流失3.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万吨,二氧化硫158吨,节约燃料费、电费406.98万元,同时为农户增收节支930.24万元,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沼气建设是生态农业建设的纽带,既能提供生活用能,又可提供优质有机肥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柴改灶年可节柴0.86万吨。

截止到5月31日,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培训农户。全市共完成沼气综合利用5.5万亩,培训农户2.14万人次,共施用沼肥40万吨,为农户节约了农药和化肥,为我市推广生态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沼气建设项目。

对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了自查。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115号要求。

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2906口(石林1373口、东川733口、禄劝800口)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计划54个(石林36个、东川18个)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2个(东川2个、禄劝10个)。

分别是五华(殖专业合作社)(牧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种有限公司)原种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5291口(东川2291口、富民1000口、禄劝1000口、寻甸1000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5座。

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属于国家拉动内需新增的国家重点项目,根据中央要求。年新增投资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年新增投资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局在省农业厅召开项目启动会后,已要求项目县全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经过九个县区的奋力拼搏,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967口,其余的正抓紧时间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有3家已完工,有4家正在建设中。

3.完成了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培训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云政办发82号)要求及省农业厅的安排。确保我市技术人员能够正确掌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方法,邀请了省农业厅有关领导和老师为我市业务技术人员分别对秸秆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调查与评价方法、入户调查技巧、调查数据统计、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等工作作了认真、细致的讲解。

4.完成《滇”“防治规划》中农田径流控制项目方案

明确我局负责滇流域范围内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及农田径流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明确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53期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局已完成了滇流域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六处。

5.起草《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范项目建设,为加强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起草《市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随着农村能源户用沼气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项目建后管理,确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农村沼气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7.建立市农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认真对照年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分解,为进一步做好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准备相关材料,迎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考核。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昆节减办发5号)精神。将年市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8.编制《市农业节能减排规划》

也是唯一的特大型中心城市,省会城市。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对现代农业的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打造成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工程。目前农业发展正处于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充分认识到农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目前单纯追求高产的农业增长模式逐步转变为农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增长模式,最终实现发展生态农业的目标,就是要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农业节能减排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滇水污染治理的需要。

9.编制完成《”市农村能源规划》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为我市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充满机遇和挑战。认真贯彻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我市”“规划重点目标之一,确保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实现”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农村能源与环境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市农村能源建设以”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为方针,经过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提出了市20112015年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

10.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省级建设资金510万元(每村10万元)截止年11月底,年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村51个。省级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年5月,按照农业厅《关于上报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结的通知》云农办经字91号)进行了检查总结。全市51个项目村共完成投资3453.21万元,除省级补助510万元外(每村补助10万元)引导投入资金2943.2万元,占总投资的85%3003.21万元拉动资金中,市、县、乡投入1007.68万元,占拉动经费的33.6%社会资金624.39万元,占21%;群众自筹集资1311.15万元,占43.7%群众累计投劳46739个。通过整治工程,项目村完成村庄道路硬化49346.21米,新建村庄道路22060.74米,支砌排灌沟渠12362.37米,安装人畜引水管道25189米,种植绿化树161604棵,绿化花草27635平方米,安装路灯247盏(其中,太阳能LED路灯40盏)建设文化室67个2618.9平方米、公厕73座、垃圾收集点139个,项目村村容村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项目村建议数50个,年。控制数60个。市组织县区申报省级村容村貌项目57个,项目正在申报中。

11.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农业组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农业组已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工作,数据上报及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已通过省级质量验收,目前,现正在进行普查数据开发及撰写普查技术报告工作。

普查范围涉及14个县(市)区,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共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及滇流域农村生活源四个污染源。127个乡镇,330个行政村。全市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22715个(其中:种植业污染源7229个、畜禽养殖污染源6464个、水产养殖污染源1694个、滇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7328个)>

普查结果显示:

占全流域总排放量10130.01吨的22.54%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占77.46%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格局没有变化。①滇流域总氮总磷合计: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2283.31吨。

畜禽养殖业排放的8844.75吨COD基本上没有处理,②滇流域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62.36%主要是农村生活污水产生的15718.18吨。而城市污水COD处理率达到产生98038.02吨,去除83096.5吨)84.76%相比之下,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

占总量的80%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20%总磷的污染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60%工业和城镇生活占40%化学需氧量(COD由于城市污水去除率较高,③滇流域总氮的污染以工业及城镇生活为主。农村污水几乎没有处理,农村生活比重占40%农业生产占22%工业和城镇生活占38%农村生活污染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市年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的正确领导下。但也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增收难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与发达地区比差距较大,县区与县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农民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增长不平衡,自筹能力低;二是国家投入不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影响沼气的推广;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缺少发展后劲。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农村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一、主要工作

1.农村能源建设,进展顺利

2010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0000口,节柴改灶推广10000眼,沼气综合利用10万亩,培训技工和农户50000人次,实施村容村貌整治50个自然村。截止2010年5月31日,全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11628口,占年计划的116.28%;节柴改灶8559眼,占年计划的85.59%;沼气综合利用推广5.5万亩,占年计划的54.96%;培训农户21353人次,占年计划的42.7%。新建沼气的总产气量达465.12万立方米,节约薪柴2.3万吨,相当于4万亩薪炭林一年的生长量,减少水土流失3.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万吨,二氧化硫158吨,节约燃料费、电费406.98万元,同时为农户增收节支930.24万元,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沼气建设是生态农业建设的纽带,既能提供生活用能,又可提供优质有机肥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柴改灶年可节柴0.86万吨。

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培训农户,截止到5月31日,全市共完成沼气综合利用5.5万亩,培训农户2.14万人次,共施用沼肥40万吨,为农户节约了农药和化肥,为我市推广生态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沼气建设项目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2010〕115号要求,对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了自查。

2009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2906口(石林1373口、东川733口、禄劝800口)、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计划54个(石林36个、东川18个)、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2个(东川2个、禄劝10个)。

2010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5291口(东川2291口、富民1000口、禄劝1000口、寻甸1000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5座,分别是五华(昆明市五华区众维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官渡(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石林(云南神龙育种有限公司)、嵩明(云南农生种猪科技有限公司)、安宁(云南惠嘉托佩克育种有限公司)(原种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根据中央要求,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属于国家拉动内需新增的国家重点项目,2009年新增投资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2010年新增投资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在省农业厅召开项目启动会后,已要求项目县全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经过九个县区的奋力拼搏,我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967口,其余的正抓紧时间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有3家已完工,有4家正在建设中。

3.完成了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培训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0〕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82号)要求及省农业厅的安排,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确保我市技术人员能够正确掌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方法,邀请了省农业厅有关领导和老师为我市业务技术人员分别对秸秆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调查与评价方法、入户调查技巧、调查数据统计、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等工作作了认真、细致的讲解。

4.完成《滇池“十一五”防治规划》中农田径流控制项目方案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53期会议纪要,明确我局负责滇池流域范围内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及农田径流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明确后,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我局已完成了《滇池流域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六处。

5.起草《昆明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昆明市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起草《昆明市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随着农村能源户用沼气池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加强项目建后管理,确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昆明市农村沼气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7.建立昆明市农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认真对照2009年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分解,准备相关材料,迎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考核。

根据《昆明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昆明市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昆节减办发〔2010〕5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2010年市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8.编制《昆明市农业节能减排规划》

昆明是云南的省会城市,也是云南唯一的特大型中心城市,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对现代农业的带动作用,昆明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昆明打造成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工程。目前昆明的农业发展正处于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充分认识到农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目前单纯追求高产的农业增长模式逐步转变为农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增长模式,最终实现发展生态农业的目标,就是要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农业节能减排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是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滇池水污染治理的需要。

9.编制完成《“十二五”昆明市农村能源规划》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为我市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昆明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充满机遇和挑战。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重点目标之一,是确保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实现“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农村能源与环境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我市农村能源建设以“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为方针,经过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提出了《昆明市2011——2015年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

10.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2009年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村51个,省级建设资金510万元(每村10万元),截止2009年11月底,省级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2010年5月,按照农业厅《关于上报2009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结的通知》(云农办经字〔2010〕91号),进行了检查总结。全市51个项目村共完成投资3453.21万元,除省级补助510万元外(每村补助10万元),引导投入资金2943.2万元,占总投资的85%;在3003.21万元拉动资金中,市、县、乡投入1007.68万元,占拉动经费的33.6%;社会资金624.39万元,占21%;群众自筹集资1311.15万元,占43.7%;群众累计投劳46739个。通过整治工程,项目村完成村庄道路硬化49346.21米,新建村庄道路22060.74米,支砌排灌沟渠12362.37米,安装人畜引水管道25189米,种植绿化树161604棵,绿化花草27635平方米,安装路灯247盏(其中,太阳能LED路灯40盏)、建设文化室67个2618.9平方米、公厕73座、垃圾收集点139个,项目村村容村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010年,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项目村建议数50个,控制数60个。我市组织县区申报省级村容村貌项目57个,项目正在申报中。

11.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按照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农业组和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昆明市农业组已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工作,数据上报及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已通过省级质量验收,目前,现正在进行普查数据开发及撰写普查技术报告工作。

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共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及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源四个污染源,普查范围涉及14个县(市)区,127个乡镇,330个行政村。全市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22715个(其中:种植业污染源7229个、畜禽养殖污染源6464个、水产养殖污染源1694个、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7328个)。

普查结果显示:

①滇池流域总氮总磷合计: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2283.31吨,占全流域总排放量10130.01吨的22.54%,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占77.46%,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格局没有变化。

②滇池流域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62.36%,主要是农村生活污水产生的15718.18吨,畜禽养殖业排放的8844.75吨COD基本上没有处理,而城市污水COD处理率达到(产生98038.02吨,去除83106.5吨)84.76%,相比之下,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

③滇池流域总氮的污染以工业及城镇生活为主,占总量的80%,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20%;总磷的污染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60%,工业和城镇生活占40%;化学需氧量(COD)由于城市污水去除率较高,农村污水几乎没有处理,农村生活比重占40%,农业生产占22%,工业和城镇生活占38%。农村生活污染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上半年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增收难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与发达地区比差距较大,县区与县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农民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增长不平衡,自筹能力低;二是国家投入不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影响沼气池的推广;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缺少发展后劲。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九届五次(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三化”化“三农”、“三化”带“三农”、“三化”服务“三农”的思路,“拼搏2010”,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下半年我处工作提出以下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