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全院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准确把握两个《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党纪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及全体职工的廉政勤政、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增强党风、党纪、法纪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思想上、政治上筑牢反腐防变的堤坝。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力争全年不发生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医院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行业作风规定,做到责任到人,层层抓,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院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廉政和廉洁行医的各项规定,实行责任分解,落实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行医,严禁乱揽权,滥用权和有权不履行职责的现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上级、院党组织与全体职工监督,做好述廉、评廉、考廉工作,争做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深入开展行风专项治理,努力塑造良好服务形象

认真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纠纷工作的规定,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强源头防范和治理,健全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红包、回扣行为,不断完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半月一次对门诊病人,每月一次对住院病人,每季对出院病人进行满意度测评,定期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会议,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病人对医院不满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社会满意率在90%以上。继续实施“温馨服务工程”,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急病人所急,帮病人所需,解病人所难。为病人提供优质、满意、便捷、低廉的医疗服务。

4、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继续抓好八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准则》和中办发198914号文件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礼品、礼金、回扣上缴登记制度。党员干部不得收受直接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业务单位下属和个人以及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与礼品,己经接受,且无退还的,一个月内必须上缴登记院纪委处理,寄放它处或过期不交的按违纪处理。

二是弘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狠刹利用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的作风。医院在对外公务接待、招待的问题上,应本着热情大方,礼节和杜绝交际性及交易性招待。同时党员干部不得参与活动和接受业务单位、厂商提供的桑拿违法乱纪及吃、拿、卡、要现象。禁止用公款进行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招待费用。

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权力运作机制。对医院重大决策行为议事规程票决制。凡医院重大决策、基建项目、大型设备、大额经费开支、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和票决的原则进行。督促医院经费的预算、计划使用与审校审批报销制度的落实,严防决策失误,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四是督促和配合有关科室建成立健全药品、试剂、器械材、设备、物资采招标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确保采供透明、公平竞争,防止违规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是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工作日控酒制度和诊疗场所禁烟制度。全体员工工作值班时间一律不准饮用烈性酒,严禁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场合酗酒,任何员工不得在手术、治疗、检查场所吸烟。

六是继续巩固公费通讯工具管理办法改革成果,严禁违规公款报支通讯费用。

七是源头参与医院改革和干部竞争竞聘上岗监督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积极维护好“三个”利益,保证医院改革的顺利进行。

八是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戒勉谈话制度。

5、真做好来信来访和查办案工作

一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查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影响医院重大决策、建设、医院服务工作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积极开展领导重视、渠道畅通、办理到位、管理规范、服务有力为主要内容的达标活动。鼓励署名举报,严格信访保密纪律。对泄密和诬告者,追就其责任,对打击报复者严肃查处。对署名及上级交办的信件,随查随结。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交待。进一步规范、健全信访信息网络,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三是加强医院民主制度建设,继续推行院务公务公开,进一步提高院务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按照院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议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确保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6、纪检监督干部队伍的建设。

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提高纪检工作能力的要求,组织纪委人员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工作的意见》、《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学习相关纪律条规、法律法规,强化提高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积极顺应形势变化,延伸拓展新领域,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渠道,努力提升纪检监察水平。

在新的一年里,在上级纪检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力争使纪检监察工作再创佳绩,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院;腐败;纪检监察

中图分类号:G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240-01

现今医院拥有的设备规模和先进程度成为衡量是否是现代化医院的一个重要标志。设备性能的优劣和使用率将直接影响着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着医院的声誉和发展。怎样利用有限的资金获得具有较高的、可靠的和综合保障性的尖端设备,并充分发挥其利用率,成为目前医院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医疗设备引进中所产生的商业腐败问题,也是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殊时期所面临的重要挑战。本文就造成医疗腐败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措施以供参考。

1、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中的腐败产生的原因

(1)医疗器械的“利润”空间远远大于药品。医疗器械的“利润”,据了解,其高额利润一部分来源于医疗器械的所谓“大检查”;另一部分来自购买医疗器械的高额“回扣”。目前,在医院动辄就给病人做CT之类的检查,检查费用常常在上百元甚至更多。有些医疗设备进价很便宜,但卖到医院却身价不菲,有些价值几千元的半成品经过“数字化”之后,其身价甚至增加了几十倍。

(2)医疗器械招标回扣空间大。2005年7月前后,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需要通过招标采购一台MRI(磁共振)设备。杭州某医疗设备公司的销售代表贾某找到了姜存积,一番“交流”后,在设备招标评标的前一天,姜存积将标底透露给了贾某。“知恩图报”的贾某随即“进贡”给姜存积1,7万美元。2010年6月13,前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涉嫌严重腐败被,这其中因医疗设备的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所涉及的数额巨大,该案发人深省。

以上案例说明,医疗器械采购中之所以滋生腐败,是因为巨大的“利益”在起作用,腐败问题同时也阻碍了医院的发展,影响了医院的形象,根除腐败亟待解决。

2、医院纪检部门在医疗设备采购中的运用措施

2.1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化体系

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行是同级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以及同级党委、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此种体制有利于党和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更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排除压力和干扰顺利实施党纪政纪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就是要从法制、机制和体制上彻底根除腐败,以保证党的事业顺利进行。监察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为组织、程序和制度,其二为活动的过程。根据上述分析,医院应该在院党委、行政和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宣传教育在思想上铲除腐败的基础;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制约和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在设备引进工作中,可以在关键的环节上强调统一计划、周密论证、集中采购、资产登记、淘汰报废等过程管理,采取相互制约,主动监督等方法,建立健全一整套的管理制度,

2.2建立医院设备采购部门与监督部门的领导机构

医院设备采购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领导机构的建立,使二者形成既能相互制约又顺畅、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是确保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目前,医院应成立以法人院长为主任委员、主管院长及其他院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医疗器械科、财务科、审计科、纪委监察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物价员以及临床大科主任等为委员的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设备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医院医疗设备的中长期装备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医疗设备的装备规划和立项制度,明确医疗设备管理的组织结构、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装备规划、立项的原则、程序等组织体系;改变过去谁申购谁论证的模式,建立项目论证小组,加强医疗设备的装备规划和立项的科学性论证,减少以往工作中主观性和随意性,强化制约监督。

2.3制定设备采购管理规划,严把立项制度监督

对物资采购规划和立项工作进行监督时,应以有利于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为原则,检查是否与以下几个方面相一致:

(1)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疗工作正常开展,与医院总体规划相一致。

(2)建立有特色、可提高医院的知名度的品牌专科,与医院的名牌战略相一致。

(3)引进高精尖医疗设备,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与医院整体水平的提高相一致。

2.4加强监督制约,做好过程控制

首先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对相关负责人严格要求。经常性举办培训班,进行严格的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交流工作体会,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完善措施保证廉洁自律。其次开展过程控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制度,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确保整个过程的规范运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对监察对象的决策行为和实施决策前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督。看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要求,决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医院的整体规划,从源头开始进行监督减少和避免问题发生。对招标采购过程实施有效的同步监管,规范监察对象的具体操作过程,促进其正确履行职责,还能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招标采购的监管工作,对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都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

参考文献: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了导致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根源和制度漏洞,与区纪委监察局、区卫生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廉洁行医,廉洁从政”活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推广医疗器械采购领域监督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实效。

问题症结

随着重庆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加快发展,綦江区各城区医院、镇(街)中心卫生院每年都要采购大量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患需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医疗卫生单位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医院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尽管有的医院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实行了公开招投标,但最终的决定、决策权仍被主要领导把持,许多监督制约措施流于形式。

此外,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商,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更多市场份额,以高额回扣开路,形成了医商勾结,“明扣”、“暗扣”潜规则盛行的恶性局面。

预防对策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器械采购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建议区卫生局,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医疗器械采购“一事五分”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及时采纳和落实。

一分:科室提交需求计划,进行初次询价。医院科室根据对医疗器械的需求,制定医疗器械采购计划,进行初次询价,并将采购计划和询价结果移交院医务科、护理部等业务管理部门。医疗器械需求科室只负责把好采购计划拟定、初次询价关。

二分: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进行二次询价。医务科、护理部等业务管理部门按照科室提交的所需医疗器械设备计划,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特别是大型设备的技术参数),形成论证报告,同时进行第二次询价。业务管理部门完成二次询价后,将论证报告及询价结果上报院办公会集体讨论,经同意,交往后勤设备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只负责把好组织专家论证、再次询价关。

三分:后勤设备部门再考察、论证、询价。后勤设备部门在先前各部门工作的基础上,对需采购的医疗器械再次进行考察、论证、询价,经院办公会再次集体讨论,按照程序进行报批。采购计划获得批准后,交院纪检监察部门。后勤设备部门只负责再次考察、论证、询价、采购计划报批关。

四分: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组织招投标。为确保医疗器械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邀请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对投标单位的价格、技术、信誉、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评分,最后确定中标单位,进行采购。在招投标中,为确保投标的廉洁准入,须到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并将中标情况报检察院备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把好招投标关。

五分:检察院配合搞好合同执行后续监督。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监察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招投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后续监督,即重点监督招投标后是否在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医疗器械参数或指标,增加采购结算价格;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贿受贿等行为,把好医疗器械采购合同执行后续监督关。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到目前为止,已实施后续监督八次,纠正违规行为五起。

预防成效

2012年,“一事五分”监督管理模式在綦江区31个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广。通过一年多来的尝试,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普遍叫好,得到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区医疗器械采购领域实现职务犯罪零举报,无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成效一: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采购实行“一事五分”,规范了招投标程序,要求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五分程序”进行,有效避免了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工作人员在收受医疗器械商的好处后,刻意制作、修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参数和指标,致使有关采购管理程序形同虚设,个人中饱私囊的情况发生。

成效二:权力运行得到监督制约。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器材采购通过实施“一事五分”监督管理机制,在采购各环节中,达到了医疗器械所需科室、业务管理部门、后勤设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医院领导责任明确,权力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的,避免了由于权力集中而产生腐败。

成效三:节约采购成本。医疗器械采购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通过医疗器械所需科室、业务管理部门、后勤设备部门三次单独询价,相互监督,消除了个别部门自由询价随意性带来的弊端,为招投标制定科学合理定价和技术参数,采购质优价廉的医疗器械打下良好基础。根据綦江区卫生部门初步统计,2012年以来,区医疗卫生系统采购3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器械共43次,采购金额3000余万元,节约成本7%-10%。如区人民医院采购核磁共振设备,计划采购价1300万元,实际采购价1098万元,节约200余万元。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我院;纪检工作;做法;体会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我们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现正处于公私合作办医(PPP模式)的改革时期,医院党员、干部思想波动较大,医院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纪检监察更应该充分发挥好监督、宣传教育、惩处的作用。现笔者就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做法和体会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我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做法

1.不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依法行医能力

一是坚持传统方式的学习。按照每月的政治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理论素质。院纪委每月编撰一期《荐读思廉》,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并认真记录学习情况,行风办每月一期《行风简报》通报病人意思和建议,来信来访、投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二是开展视觉感观教育。每季度组织全体职工观看腐败案警示录等教育片,以直观的感受影响教育党员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时刻敲响警钟,要清廉行医,做到防患于未然,筑牢拒腐防变的战线。

三是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集中学习,以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形式,学习了“党的十精神、系列讲话精神、党的群众路线相关论述、教育实践活动相关部署”等专题;以“三问五心”主题进行交流研讨,结合各自岗位谈认识、谈体会、谈想法,达到了交流思想、提升学习水平的目的。

2.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一是按照“上级点、自己查、群众提”的工作思路,采取主动看望、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征求患者的意见和建议,由院纪检部门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梳理分类,督导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二是认真推行院务公开,接受各界监督。门诊大厅设立“零障碍”值班主任,每天接待处理群众意见;每年两次召开院外行风监督员座谈会,每季度召开病人公休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和病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三是根据上级纪检部门要求和医院工作实际,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加大对药品、试剂、耗材网上采购与监管工作及医疗设备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招标监督力度。定期对采购部门人员进行轮岗。

四是用好“防统方”和“三色预警”软件,从源头上进行监管。院纪委下发了相关管理规定,对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的统方行为,由科室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院纪委盖章后方可进行。

五是健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认真做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2015年度全院参加考评1220人,其中296人为优秀等次,924人为合格等次,无不合格行等次。

3.不断提升管理队伍能力,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开展中层管理干部竞争上岗,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管理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通过公开竞聘、群众测评、组织考核等选拔程序,科主任、护士长和中层干部131人全部竞争上岗,院纪委对新竞聘的中层管理者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队伍水平,着力提升综合能力。组织临床、医技、职能部门的所有科主任、护士长到江苏省人民医院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提高了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在工作中加强思想防线,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八项规定”制度落实,坚决反对“”问题,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及时整改,要抓好对问题整改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落实,巩固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丰硕成――切实形成务实清廉、勤俭节约之风。

四是加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有2名副处级领导和1名正科级干部在子女婚事宴请上能够注重节俭,不铺张,并书面向院党委进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共计44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了《廉政报告》,对个人的廉政情况进行了认真详实的汇报。

五是落实案件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案件办理工作。重点在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畅通渠道,在减少越级案件发生上做工作,在主动发现和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上做工作。

二、我院纪检监察工作体会

1.始终立足医疗服务这一中心工作

医院的首要职能就是医疗服务,我们要把“三个一切”――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一切,为了一切病人,始终贯穿到工作中,开展“无红包”医院活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着力加强中层管理干部的廉政教育,尤其是抓住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医院纪委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收录徐州市近年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例,对他们宣讲,能够入脑、入心,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

2.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职工的自身素养

加强思想教育是我党长期工作中的制胜法宝。只有素养高了,人的思想才能提升,所以我们首先要加强自身的政治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用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已,指导工作实践,从而推进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

3.深入学习“两个习惯”,保持党员干部纯洁性

领导干部要养成“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制的轨道上用权”的良好作风,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内在要求。通过进一步深入学习“两个习惯”,并认真贯彻落实,把养成“两个习惯”作为自觉追求,努力做到严于律己、依法用权、勤廉双优。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效果,不但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同时也和患者的利益息息相关[2]。我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以服务于医院中心工作为核心,多管齐下,从思想上、制度上多方面着手,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防患于未然,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督,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并且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参考文献: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纪检监察;医院管理;作用发挥途径

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起到规范医院内部各项制度、约束工作人员行为作风的积极作用,使各项医院事物可以顺利开展,为民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给外界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这样既有助于医院经济效益的提升,也能够给医院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

1 确立正确的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与宗旨

在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进程中,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应紧紧围绕患者来开展,树立以患者为工作中心的宗旨,加强对医院服务工作开展的监督和管理,让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首先,纪检监察每项工作的开展要从医院发展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出其在制度落实、腐败惩戒以及教育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心。此外,从医院长期发展来看,其还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服务的诚信度之间有着紧密联系,故从这个角度出发也应把诚实守信奉为一切工作开展的原则,不断规范和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1]。

2 逐步完善纪检监察各项规章制度

为保证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加有序、有效,就必须不断完善有关此项工作开展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让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落实到实处。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一个途径实现。

2.1对于医院工作开展中那些极易滋生腐败,容易出现问题的各环节、各岗位、各部门,医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比如,明确划分医院管理层、医务工作者各自肩负的职责和权利;为保证决策的公开、公正与合理,应针对议事和决策的规则与程序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2.2在做好制度保障工作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管理制度都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这就需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伸入到医院管理中的每个环节。比如,在采购环节实行事前讨论、事后公开的形式以及通过加强内部审计的办法来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

2.3纪检监察部门应联合医院管理层一同狠抓廉政建设,以民主的方式来一步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也就是说在制定此项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出基层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通过举办定期的职工代表大会来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落实院务的公开,切实保证廉政制度的合理与合法。与此同时,对于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职工代表大会也应被赋予审议权以及监督权,监督各项制度、决策的贯彻落实。比如,在门诊部、住院部配置电子触摸屏及操作使用说明,方便求医就诊患者查询有关医疗诊断费用;医院方面还要将全部药物单价及医疗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输入到系统当中,这样一来,医院的收费制度就变得公开透明,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一些不文明的收费现象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

3 注重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工作

虽然纪检监察部门并不属于医院的生产部门,但是其仍然肩负着任务最为繁重、责任最为重大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3]。因此,为充分发挥出其在保障医院利益和稳定大局以及推进医院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医院方面应该把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及人员素质提升放在重要位置,具体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实现:①不断强化纪检监察人员一切以医院经营、管理、改革为中心的服务意识;②强化其组织协调意识,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好积极的组织协调工作,把医德医风建设当做工作重点来抓,在这期间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以维护广大患者、群众的切身利益。具体可以通过明确人员编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及优化队伍结构来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比如,按照每季度一次的频率组织开展医德医风述评活动;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各科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思学习活动等;③在强化和提升纪检监察人员思想认识和觉悟以及端正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的基础上,重视其在业务方面和组织协调方面实践能力的提升。

4 积极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了对医院管理的新要求,在此种情况下,作为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顺应时展和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通过实践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重视医院内部管理改革的推进,着重加强对医院资产的管理力度,通过民主的方式决策重大经济项目;在采购上要在坚持效率优先和质量否决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成本核算的方式保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4]。

4.2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负责任务和职责的分配以及医院内部各科室、人事的指导、部署与考核工作。

4.3在人事制度方面要将公平、公正、公开作为选人、用人、留人的原则,对于各科室带头人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并做任前公示;对于一些涉及到经济的敏感工作岗位采取定期轮岗的任职方式,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加强民主监督,最终实现人事招聘制度与选人用人以及竞岗制度和民主推荐考察制度的完善。

4.4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在接待费、院领导用车以及通讯费用方面采取限额包干与货币改革的管理方式。

4.5对于违法违纪的腐败行为上要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完善的惩处机制,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部门惩戒的职能作用,对于一些已经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应一查到底,严厉惩处。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在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加强引导,防范于未然。具体可以通过设置群众意见薄、举报箱,或是开设24h举报热线等方式来加大对收受商业贿赂、红包和乱开药、乱收费、乱检查等各种不正之风的揭示力度[5]。

纪检监察工作在整个医院顺利、健康、可持续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和推动作用,因此,在民众医疗需求呈现上升趋势,服务标准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医院必须清楚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工作宗旨与中心的确立、规章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和工作机制的创新等方面入手,积极改改进,切实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作用,保障医院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定久.医院管理中发挥纪检监察作用的策略探析[J].管理观察,2014(7):130-131.

[2]许培华.医院纪检监察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和实施[J].中国市场,2014(34):191-192.

[3]王博.纪检监察如何在医院管理中发挥作用[J].中国卫生产业,2014(18):173-174.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医院;管理工作;纪检监察;作用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257-02

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部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医疗卫生事业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医院的基本建设、医疗采购等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医院政风行风情况更直接反映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一、医院纪检监察在医院建设中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国家和政府都特别注重反腐工作和廉政建设,有效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反腐廉政效果。医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惩治腐败和维护党纪的历史责任,这份工作不仅关系到医院的发展和改革,也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廉政形象,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医院管纪检监察的意义。纪检监察是党领导下的一个重要部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医院作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场所要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认清市场经济的特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地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就要看我们为病人服务所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医疗服务工作,是否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是不是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因此,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要以此作为根本的行动指南,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管理,认真开展教育活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医院管纪检监察的作用。作为中国监督检查系统的一部分,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政,进而有效促进医院能够正常有序的对病患实施救治。既可以满足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又可以使医院拥有足够的能力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的领域,从而占领更大的医疗市场,促进医院的发展。

二、当前医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特点

当前医院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思想教育的作用日趋淡化,对普法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行风教育、道德教育等不屑一顾,我行我素。(2)领导干部自身腐败案的发生,直接显示了廉政建设的苍白。(3)卫生系统基层单位干部职工地位低、待遇差、任务坚、包袱重的鲜明对比,对廉政防线形成巨大冲击力。(4)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可能淡化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最终不惜损坏集体和患者的利益,,诱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在为患者施治服务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的专业技术之便,收受甚至索要患者红包、礼品。

三、加强医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改变过去重治标、轻治本,重查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实效的一些做法,切实树立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战略思想,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定预防措施上,把领导精力转移到加大监督力度上,把衡量标准转移到实际效果上,把班子集体的着力点转移到各项责任制的落实上。

(一)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在教育目标上突出反腐倡廉这个主题,在教育形式上适应干部队伍的多层面,在教育途径上注重宣传教育渠道的广角面,在教育体制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充分利用医院的网络、院刊、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宣传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等。如在院内网站纪检监察部门栏目提供将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卫生行业制度、正反典型材料、廉政准则等学习资料,供全院干部职工学习。

2.要购置书籍资料。购置《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报》、《廉政准则》、《纪检监察政策法规选编》等报刊、杂志、资料,下发到党员干部和职工中加强学习教育。

3.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与医疗行业相关的教育片、警示片(如《警钟长鸣》等)进行教育。

4.要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廉政准则》等的专题学习,并写学习心得,进行考试。

(二)加强对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教育

1.加强对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中国正处于一个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很多新问题和新情况,在中国推出了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医院内,相关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学习并宣传国家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加强对干部的党纪政纪的学习和教育工作,这样才能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管理及思想水平。

2.加强相关领导干部想信念教育工作。作为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底线,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可以有效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顺利展开及进行。现阶段,中国各行各业都在不断进行着深化改革,很多传统观念和想法都会和新时代有所冲突和碰撞,所以经常发生一些腐败的问题和现象。所以医院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注意对腐败问题的预防,以教育为主,通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医院干部职工的力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而培养干部职工廉洁行政的素质和自觉性。

3.更新相关人员的观念。为了不被时代和社会所淘汰,我们必须时刻更新思想观念,弃旧图新,与时俱进。相关的管理者一定要引导广大的医疗工作者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时候,党员干部应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尽量做到治本,改变传统的整顿为主的工作形式,而是重点抓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廉洁素质。

(三)开展源头治理和预防工作

1.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规定”、“廉洁行医‘十不准’规定”、“投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关于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医风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实行行风查房。由纪委牵头,每月有计划、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对全院各科进行监督检查,协同管理,形成合力。一方面要明确行风查房的内容和月安排,每月下科室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行风满意度调查”,每周收集一次群众意见箱。对检查部门存在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根据情况,有的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有的及时进行纠正,并在院内局域网上公布,检查结果纳入月考核。在行风查房中,院纪检监察坚持牵头不包办,协调不越位,既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优势,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分工协作,形成了监督合力。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

1.不断加强监督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不断优化医护环境,建设并完善相关的制度,对可能发生腐败的现象进行严格的监督。

2.建立并完善规范的权利运行机制。对医院重点部门必须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严格的民主集中制,在最大限度内实现一种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两种制度相结合的办法,不断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的程序,进而充分确保领导班子、干部议事以及科学决策的实现。

3.建立健全行风的长效机制。很多医院都重视医疗技术,却忽视管理工作,所以在行风建设上出现一些制度不全、措施不力、相关的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等问题,所以相关的管理部门一定要重视对医院行风的建设工作,及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有效管理行风建设,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能力。

4.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要建立与现代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将医院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全体的医护人员能够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首先要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制度。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一些向社会进行服务的承诺活动,建立起医院对于社会的承诺机制,公布承诺内容,并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要强化权力监督工作

要强化对医院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副护士长以上在职干部每人每年一次述廉。要认真开展对医院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计划与资金使用的监督。要定期通报药品销售使用量前十位,用量金额前五位,增幅前五位药品的生产企业和药品供应商。要定期召开病人公休会(每月1~2次)、院外监督员座谈会(每年1~2次)。要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每月一次)。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抓好《投诉制度》的落实。

(六)查办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医院纪检监察要全面开通举报电话,24小时可接听投诉,有留言;电话号码在医院网站、举报箱、公开承诺书、门诊病历本、住院一日清单、宣传橱窗均有公布;全院各科室均有“群众意见簿”;在医院网上公布举报、投诉邮箱。

2.要坚决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中“三乱”(即乱用药、乱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

总之,要不断加强相关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升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贯彻和落实相关的反腐败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促进中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纠风办、**区卫生局关于《2008年**区民主评议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和区卫生局《2008年效能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强化我院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发展为第一要务,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简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通过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效能建设工作,使机关处室为临床和群众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后勤为临床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副技部门为一线临床科室的服务更加到位、更加便捷。医院管理更加顺畅,内外环境更加和谐,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加提升,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二、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

一效能监察内容

1、2008年卫生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党政一把手考核方案〉〉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监察,了解工作进度,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召开协调会各部门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对2008年医院党委、行政工作计划分解内容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监察,了解责任科室和落实进展情况。召开季度工作反馈会,督促落实完成。

3、对行风热线和职工、患者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进行监察,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按时办结各类投诉,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对院务、党务公开及医疗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督导。

6、对机关职能处室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监察,了解是否按区政府、卫生局和医院相关规定廉洁、高效、依法履职,方便职工办理事项。

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三、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范围

机关各处室、各临床、副技、后勤科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四、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的方式

1、组织医院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

2、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开展走访及问卷调查。

3、召开季度工作汇报会和协调会。

4、检查投诉举报情况。五、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实施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效能建设促党风、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院长、书记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主管部门负具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效能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和评议组织机构。附后

2、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召开“北京**医院政风、行风暨效能建设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

&

nbsp;2自查整改、自我评议阶段7—8月:以科室、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开展“我们身边有哪些不文明行为、不到位工作”的自查、自醒活动,从自我寻找不足、寻找差距入手,提高意识、转变观念。针对不足开展“提升自我,服务他人,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活动。将“迎、讲、树”活动和行风评议、效能建设有机整合和协调,促进医院全面、和谐发展。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社区共建走访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3考核迎评阶段7—9月:接受区民主评议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检查评议

五、工作要求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纠风办、**区卫生局关于《2008年**区民主评议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和区卫生局《2008年效能建设评估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管理,强化我院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医院发展为第一要务,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简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通过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效能建设工作,使机关处室为临床和群众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显著提升;后勤为临床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副技部门为一线临床科室的服务更加到位、更加便捷。医院管理更加顺畅,内外环境更加和谐,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加提升,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二、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

一效能监察内容

1、2008年卫生局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党政一把手考核方案〉〉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监察,了解工作进度,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召开协调会各部门汇报、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对2008年医院党委、行政工作计划分解内容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监察,了解责任科室和落实进展情况。召开季度工作反馈会,督促落实完成。

3、对行风热线和职工、患者投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进行监察,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按时办结各类投诉,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对院务、党务公开及医疗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督导。

6、对机关职能处室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劳动纪律等情况进行监察,了解是否按区政府、卫生局和医院相关规定廉洁、高效、依法履职,方便职工办理事项。

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三、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范围

机关各处室、各临床、副技、后勤科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四、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的方式

1、组织医院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

2、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开展走访及问卷调查。

3、召开季度工作汇报会和协调会。

4、检查投诉举报情况。五、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评议的组织实施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以效能建设促党风、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院长、书记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主管部门负具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效能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和评议组织机构。附后

2、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召开“北京**医院政风、行风暨效能建设会议”。下发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

&

nbsp;2自查整改、自我评议阶段7—8月:以科室、支部为单位,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开展“我们身边有哪些不文明行为、不到位工作”的自查、自醒活动,从自我寻找不足、寻找差距入手,提高意识、转变观念。针对不足开展“提升自我,服务他人,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主题教育活动。将“迎、讲、树”活动和行风评议、效能建设有机整合和协调,促进医院全面、和谐发展。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社区共建走访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3考核迎评阶段7—9月:接受区民主评议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检查评议

五、工作要求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医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医院实际,以新病房大楼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开展党章、党纪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以学习《党章》、《两个条例》、《纲要》《廉洁准则》为重点,增强针对性,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建立干部有关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做到办事公开、决策透明、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教育,落实制度,防微杜渐,坚决克服、纠正党员干部廉洁从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党员干部出现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

3、抓好“四项制度”落实。(1)严格按照第一责任人制度,责任连带追究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责任对象,真抓实管,抓出成效;(2)完善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组织布,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小组会议,真正发挥监督评价作用。(3)医院党政一把手必需做到年初的工作安排要报告,年中的工作落实要报告,年底的工作完成要报告,以及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都要向纪委及时报告。

二、加强政务公开,落实好阳光工程净

1、进一步推行公开化办事制度,不断加大工作透明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度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尤其加大药品统一购销。全面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及时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开展便民服务,简化就医流程,全力提高群众就医满意率。

2、认真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促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围绕市纪委今年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理清思路,分步实施。

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正反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个别谈话等形式把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确保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汇报制度

1 、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党政一把手每半年至少向局纪委汇报一次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

2 、要做到基础工作规范,记录齐全,要有专人负责。注意总结经验,

做好信息反馈,主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信息。 3 、全年上报四篇以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息。学习提高阶段,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结合本院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医德医风教育计划,利用政治学习和每季度的党员学习材料,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院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增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自觉性。

强化阶段,加强党风建设理论、实例学习,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开展院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强化医院内部管理,纠正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医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0XX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卫生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局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卫生强市和实现“遏制违法犯罪,减少严重违纪,降低不良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的目标,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内审监督手段,重点做好三重一大保廉工作,以医院整体搬迁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三级甲等中医院”,省文明单位、平安医院的创建力度,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形象,为推动医院三个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一、强化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加强领导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院党委统领好共青团和群众组织,共同参与廉政教育,增强教育效果。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支部、科室学习为重点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院党委中心组一年至少,个人自学为基础,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充分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建立党课学习教育制度,把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要求作为党课教育内容。

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大力推广和宣传行风建设、便民惠民新举措;加强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和职业犯罪。工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营造和谐的干群、党群、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和谐持续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扼止腐败现象滋生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党委要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进一步遏制和纠正“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巩固和发展治理商业贿赂成果。20XX年要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积极参与后勤物资联合采购工作,加强社会捐赠款物和医药企业赞助医务人员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的管理。配合局党委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20XX年构建惩防体系任务。进一步完善防范、抵制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治理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改进内部管理与加强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管,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谈话制度和轮岗制度,杜绝医药购销领域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形成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参与推进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廉情分析和反馈工作,发挥廉情预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3、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以提高医疗质量、切实改善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化解纠纷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要畅通投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营造一个医患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把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物制度,实行处方点评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化验结果互认制度,防止大处方和乱检查行为的发生。

4、改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和内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明确专人负责信访、投诉、举报工作。监察室要协助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三、拓宽监督渠道,推进院务党务公开

1、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在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对“三重一大”问题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同时,充分尊重职工在院务公开中的主体地位和职工代表大会在院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做到重大事项向全院职工公开。涉及医院建设发展及职工基本权益等重大事务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继续深化院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事务公开工作,涉及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办事指南等信息都要通过单位网络、触摸屏、显示屏、公示栏进行公开,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医院重大决策、财务开支、人员招聘以及大型仪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情况等内容都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和内部公示栏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严禁领导干部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公共招聘工作人员等敏感问题上,向具体职能部门打招呼、写条子,影响公正决策。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办事公开的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工会等组织的作用。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时间

学习内容

学习对象

第一季度

1.《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版)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4.学习医院网站纪检监察专题页面的学习内容

5.组织科室党员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

各科室

第二季度

1.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版)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学习医院网站纪检监察专题页面的学习内容

4.组织科室党员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

各科室

第三季度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学习医院网站纪检监察专题页面的学习内容

4.组织科室党员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日”活动。

各科室

第四季度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刑法修正案六、九

3.学习医院网站纪检监察专题页面的学习内容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一、 我县中医医院职务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复杂多样。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私自提高购药价格把差额部分占为已有或者私分。二是伪造单据、发票等财务凭证为自己或他人购买物品或者支付不正当消费。三是在进药、基建工程、进人、医疗器械购进等环节上索贿受贿。四是挪用公款。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购房子、买东西,有的挪用公款为自己、朋友或者亲属进行营利活动,有的存在银行吃利息,更有甚者放贷收高息。

2、贿赂犯罪突出。从调查的情况可以发现,由于医药卫生领域涉及药品名称较多、数量较大、环节复杂,因此职务犯罪在该领域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尤其以行贿、受贿犯罪更为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他们通过给回扣、分红、提成等多种方式进行行贿,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3、作案隐蔽性越来越强。受贿人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或医疗器械采购活动中进行幕后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开他人监视,借口亲自把关,撇开职能部门单独与对方洽谈业务,从中收受贿赂或暗中加价;有的则以他人或行贿者的名义开设信用卡,行贿方直接把钱款打入卡中进行行贿;有的则以给患者多开药物而实际少加药的方式从中获利,这样隐蔽性的手段一般较难发现。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1、县中医医院的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在中医医院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县中医医院虽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责任不明确,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同时,由于医疗系统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一般人只把它作为救人治病的机构,上级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不是很大。

2、中医院少数医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不注意世界观改造的人,抵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逐步偏离了人生追求的轨道,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权力主义等。很多医务人员往往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藐视法律,对收受贿赂认识模糊,对公款私款界限不清,对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一步步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犯罪泥潭。

3、中医院内部制约机制的不健全,特别是忽略了对领导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有的单位人事、财务、物质、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失去了真正义意上的监督,在客观上为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4、许多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的营销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不择手段拉拢、贿赂医院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就给患者开哪种药品,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重视预防,政府部门的打击是个重要方面,专门机构的存在当然为威慑腐败起到了很大的效果。加强中医院与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检察机关在打击医疗腐败的同时应与医疗单位共建联动机制,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就医疗领域来看,腐败行为经营时间长,潜伏深,建立医疗腐败线索的长期经营机制,使惩处医疗腐败案件成为长久的行动,永葆打击的威慑力。

2、要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对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主动出击、集中打击,对那些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大惩处力度,除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外,还要将其非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付出极大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加大行贿人的违法成本及风险,使那些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为之,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3、要加大外界监督力度,健全制约机制,医疗卫生部门应在严格执行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的工作制度的同时,在行使职权的各环节,建立并认真落实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在内部监督方面,医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纪检、监察监督机构以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材采购等规章制度,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减少管理中的漏洞。对重大决策、盈利亏损、个人分配等要一律公开,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透明度,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无立足之地。在外部监督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医疗单位,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机关职能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对本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的检查与审计工作,彻底清理和消除小金库,进一步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使那些有贪婪心理的人员无空子可钻。对于药商和医药代表,要从行政和税务的双重角度,加强监管力度。对不规范的企业,行政监管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对销售人员的纳税情况,税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要加强检察建议书的运用,有效地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4、积极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现在的医疗卫生体制,医院还是主要靠卖药的收入维持运转,当然里面也还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给予回扣,尽管大多数医院都把这部分收入纳入预算外财务管理,但是依然不能排除少数医院领导和医生个人从中谋利,中饱私囊。虽然这些人只是少数,但已经足够使医院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所以,对现行医院的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才是防止犯罪的根本之策,要通过体制的改革使医院真正依靠治疗来养活自己,而不是目前的以卖药为生。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年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时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新成效,为推进“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

也是弘扬优良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前提条件。要以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教育为契机,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积极引导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围绕推进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保证上级重大决策安排的落实。要坚持服务和保证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科学发展一系列重大决策布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加强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各项布置得到贯彻落实。2加大对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证机制,防止发生腐败问题。3强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针对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防止发生腐败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严肃查处妨碍医改顺利进行的违纪违法问题,为深化医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4继续认真开展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有价证券等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自查自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5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抓好由卫生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和使用的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重点对年以来的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在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和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突出问题,认真加以解决。6继续扎实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既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作出处置,又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不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

进一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要推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依照“为官要亲民淡泊、干事要诚实务实、待人要坦诚团结、生活要勤俭廉洁”要求。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以良好的形象聚民心促发展,以坚强的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一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做到关心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二要大兴真抓实干之风。真正做到坦坦荡荡干事业、实事求是做工作、深谋远虑促发展。三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树立过苦日子、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四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实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帮互助、共同提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标。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利造成严重损害的失职渎职行为。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根据市委统一布置,市直单位开展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坚守公务员守则,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当好群众的表率,切实解决市直单位党员队伍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要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演讲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作为约束干部行为的制度红线,将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具体指标,对违反者严肃问责、处置。

(三)加强制度建设。

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打基础、立规矩、守底线”工作。

要按岗位、科室、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积极探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推行内设机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从今年起。重点查找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水平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顺序为线、制度为面的覆盖单位内部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法》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权、执行权制度,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逐步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制度,用制度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暗箱操作问题。

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依照党员领导干部演讲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法,健全防治腐败监督体制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对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如实演讲,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任用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负责人年初公开廉政许诺、年底公开述职述廉的制度。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演讲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探索实行党务公开,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重点加强对新农合基金、重大科技专项以及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基础投资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各项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尤其要从机制上防范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平安、有效。完善卫生领域政府推销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规定,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行风建设。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要认真开展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要继续抓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贯彻落实。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

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大力加强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抓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认真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临床路径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进一步健全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凡预警机制、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医疗机构阳光用药。要提升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医疗责任平安制度。要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置方法,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深入开展创立“平安医院”活动。要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放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当中,研究治本措施,加强源头治理。

督促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要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要加强对药品招标后推销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方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要推进和完善乡镇卫生院财务由县级卫生局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改革。要改进并完善“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的方式,努力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对卫生行风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平台。要加强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管,防止发生骗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报销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确保基金平安。

加强对守业服务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守业服务年”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投入到守业服务年”活动中。为深入实施“四大一新”发展战略,打造独具特色经济“小巨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超凡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要认真落实《市卫生系统开展守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卫生系统服务守业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推动卫生系统效能建设方面有新的突破,创建最优守业环境方面有新的作为,实施守业服务保证上有新的增强。

认真研究源头治理的措施方法,认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善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中发现有关商业贿赂方面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时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体系。要抓紧制定医药代表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处方管理方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方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方法等,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要将反商业贿赂教育列入各单位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以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为重点,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廉洁执业的理念,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要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经济处分、资格处分、刑事奖励和党政纪奖励等手段,始终坚持惩治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人员一经查实即列入“黑名单”依照规定限制直至取消其参与集中推销的资格。

(五)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

坚决惩罚受贿行为的同时,明确案件查办的重点。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厉惩罚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依法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面前的腐败案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严肃行业纪律。从今年起,各县(市、区)卫生局纪检料理举报和查办案件的有关情况统计在上报县(市、区)纪委的同时,要抄报驻市卫生局纪工委监察室,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

完善举报人和证人维护制度,完善和创新办案机制。要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举报集中管理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要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和文明办案、平安办案。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社会效果。

(六)加强自身建设。

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求很高,年。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全面素质和履职能力。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牢固树立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意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政治责任意识、科学发展意识、务实创新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干部群众关心保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更新知识结构,加强能力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卫生业务知识以及其他新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领域,丰富知识储藏,不时提高服务卫生工作大局的能力、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和依法办案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保证党员民利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卫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廉政档案;医务人员;档案管理

党的十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上发实招、出重拳,一连串“虎贪”“蝇贪”落网,反腐败成为“新常态”,民心为之一振、风气为之一新。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廉政档案应运而生,廉洁从医刻不容缓。

一、重视廉政档案的作用

(一)建立廉政档案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以廉政档案为依据,医院纪委、监察室可以发现廉洁自律意识薄弱、群众反映突出的领导干部,采取短信提醒、预警谈话、诫勉谈话等警示手段,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及时干预,防患未然。

(二)建立廉政档案有利于培养和选拔干部。通过建立廉政档案,医院党委可以了解医务人员的廉政情况,选拔并任用廉洁自律意识强、一心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坚持任人唯贤、任人唯廉的干部选拔标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干部选拔机制,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建立廉政档案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廉政档案建设,旨在敦促医务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之线,做到依法执业,廉洁从医,进而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规范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合理划分廉政档案的对象。结合医院实际和岗位特点,逐项整理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五大权力运行的制度依据,统一编制职权目录;依次梳理重点部门、职能科室的职权运行流程,统一编制流程图,并以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为基础,全面排查廉洁风险点,客观评估风险等级。根据不同的分险等级,将全院医务工作人员分为院级领导、中层干部、重点岗位、处方医师和一般工作人员五大类,分别作为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

(二)科学制定廉政档案的内容。廉政档案应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职务、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情况等个人基本信息,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设置以下关键信息:日常执业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科研项目及金额、购房购车情况、家庭成员是否从事或受聘医药相关行业、本人及家庭成员因私出国出境情况、直系亲属是否在国外、兼职情况及薪酬情况、投诉及等。

(三)切实做好廉政档案的收集。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在加强纸质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也要大力开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廉政档案应采取一人一档的方式,个人基本信息部分由人事科提供,可从人事档案系统直接导入;其他信息由个人填报,可在医院局域网开放个人端口,凭工号、密码登陆,个人负责更新(每年一次),医务科、人事科、科教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审核,监察室负责保管与利用。在廉政档案的收集过程中,务必确保档案内容的客观准确,同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护隐私的关系。

三、发挥廉政档案的价值

(一)为纪检监察提示预警。根据卫生系统廉政建设的要求和医院实际,对某些风险点设置预警条件,如重点岗位在岗工作时间、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用药、举报、利益冲突等项目,特别是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如大额处方、超量抗菌药物使用等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对数据进行监控、分析、预警。医院纪委、监察室在动态监控过程中,根据警示内容分别进行短信警示提醒和预警谈话,在一定程度上敦促医务人员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防范腐败的主动性和警觉性。

(二)为人事奖惩提供依据。凡是违反廉洁从医、廉洁自律的,要严肃处理,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肃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

(三)为医院发展保驾护航。一个单位发展前景的好坏与工作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推进廉政档案建设,既是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的需要,又是围绕中心工作推动医院长远发展的动力。与医院管理、质量、安全、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全院上下形成分工明确、流程清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敦促党员干部职工依法执业、廉洁从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医疗服务质量稳步上升,病人综合满意度日益提高,逐步形成“干部清正、行业清廉、政风清明”的医疗环境。

【参考文献】

[1]人民日报社评论部编.十以来反腐新常态论.人民出版社,2014.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医院纪检监察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