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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预案范文

应急管理预案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 应急预案 意义 现状 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社会结构不断优化, 利益格局不断调整, 思想观念不断更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呈现出巨大的活力。但于此同时,也伴随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影响教育系统公共安全的因素也趋于复杂,校园突发事件呈现出多样化、频发化局势。建立并完善高校危机管理机制,已成为当前高校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管理,是完善高校危机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必要手段,是实现校园稳定、安全发展的保证,是实现平安校园的必然需要。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一、高校应急预案管理的意义

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制度,对于提高高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能,构建平安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应急预案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了依据

应急预案包含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

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启动预先准备的应急预案不仅能使危机处置及时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物财损失,而且有利于危机过后的恢复。还有研究表明,有效的应急预案就可以把突发事件的危害与损失降低至没有应急预案时的百分之六左右。

3.制定应急预案能使日常培训和演练工作更具针对性

培训和演练都依赖于应急预案。培训可以让应急响应人员熟悉自己的工作责任,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技能;演练可推动应急预案由“纸上谈兵”到“兵戎相见”,可以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并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协调性。

4.有利于提高全校师生的风险防范意识

应急预案的编制,实际上是辨识校园重大风险和防御决策的过程,强调了学校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因此,预案的编制、评审以及和宣传,有利于师生员工了解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可执行的相应应急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师生员工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与能力。

二、高校应急预案管理现状

1.对应急预案认识不足

部分高校党政领导人对应急预案工作认识不足,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对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风险认识不到位,抱有侥幸心理,缺乏防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片面的理解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就是成立一个挂名的应急领导小组。因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机制建设不能落实到实处,具体表现在:没有建立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有的应急预案从未演练过,仅是一份文件而已。

2.应急预案内容操作性差

我国高校管理很少探讨危机管理问题,高校应急预案多是依靠管理者个人的一些零散经验而进行编制和管理的,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理论。许多高校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指导、管理,各种应急预案存在诸多问题:如不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案要素不全;预案内容、处置程序和方案不易操作;职责、分工不清;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预案的衔接性不够等。

3.应急预案缺乏必要的演练

许多高校出于行政经费的考虑,在编制预案后没有组织预案演练,而组织预案演练的往往也是搞形式,走过场,针对性不强,甚至纸上谈兵,达不到演练的目的,更没有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直接导致了部分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

4.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不到位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但目前高校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学校党政领导人对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预案宣传教育活动几乎没有;二是应急指挥和管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现场处置能力差;三是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救、互救安全知识和现场逃生能力。

三、高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议

1.提高对应急预案的认识,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领导

应急预案管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对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应急预案的建设、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领导不重视,预案建设就缺少推进的内在动力。因此,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应急预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创建平安校园的基础工作,是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不可缺少部分,是降低突发事件危害后果的最好措施。主管安全的领导及各级部门安全主管人员要有应急预案的意识、观念,才能把预案工作一抓到底、长抓不懈,而且抓细、抓实、抓牢。

2.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2篇

备案3年到期

薛国强介绍说,2009年,继17号令出台之后,北京市安监局印发了工作方案,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6万家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26万份综合应急预案、34万份专项应急预案完成了备案。根据17号令规定,应急预案有效期为3年。截止到2012年底,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已到有效期,应当依法修订完善。

基于上述原因,2013年5-6月,北京市安监局分别组织了针对各区县局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2个层面的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培训教育、预案演练和备案等。同时,在培训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自查、进一步完善修订应急预案等提出了要求,并对开展应急预案备案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

暴露问题

薛国强指出,北京市在检查中发现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比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2009年和2010年报备的应急预案已过有效期,但没有按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和报备;有的企业仅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没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种类不全;应急预案的专家评审论证综合意见内容不全面,评审论证的内容和要素不全;应急预案演练的次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只开展综合预案演练,没有开展专项演练。

对于这些问题,有的企业认为,总公司已经有综合应急预案,下属公司就没有必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了。但17号令和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编制建立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为什么必须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薛国强解释说,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某一类危险源和事故风险或某几类风险制定的,主要是解决此类危险源、事故风险突发状态下,由谁来应对、怎么应对的问题。通过培训和检查,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白了这个道理,认识到了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北京市安监局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不够重视,认为本单位多年没发生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基本用不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恰恰说明了这些单位应急预案演练不到位。”说起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性,薛国强说,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雅安的天全中学每学期都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疏散演练。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全校学生正在上课,突来的地震未让老师学生慌了手脚,学生们迅速有序地按指定路线集中到了操场,整个过程只用了1.5 min,无一人伤亡。“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制订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充分演练的重要性。”

如何改进

应急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评审、、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修订和备案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17号令、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以综合应急预案为例,一个完整的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9部分主要内容。“这9部分内容缺一不可,并且要紧密衔接和联系。”

薛国强表示,此次检查的目的就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工艺比较复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危化品品种可能有好几十种,每一种危化品的事故处置措施也不一样。这就要求企业要提前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按照规定编制一个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这类事故,就要知道该怎么办。”

一些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这些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应急预案的要素较全,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提供了有章可循的预先行动方案。

另外,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也十分重要。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工作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中明确的评审论证方式、评审要素和内容进行,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具备高工以上资质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过程进行监督。

关于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也对问题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2次。

检查成效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3篇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应急预案的编制

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1.2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1.3结合本公司、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3.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3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3.1针对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董事长组织编制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3.3..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①公司专项预案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预案。

②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3..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车间主任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4应急预案的评审

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4.1.1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1.2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4.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2.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4.2.2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董事长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4.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2.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董事长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5应急预案的备案

5.1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5.1.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5.1.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5.2公司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6应急预案的实施

6.1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6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6.7.1公司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6.7.2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6.7.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6.7.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6.7.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7.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7.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6.8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4篇

目击报警

(一)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二)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告。

(三)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四)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五)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六)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七)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八)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一)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当班领班。

(二)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安全负责人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三)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维修组主管。

(四)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五)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六)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安全员或客服专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

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

起火层上面2层

起火层下面1层

(七)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一)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

1、起火地点;

2、起火部位;

3、燃烧物品;

4、燃烧范围;

5、报警人姓名;

6、报警人电话。

(二)向“119”报警应讲清:

1、小区名称;

2、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

3、火灾发生部位;

4、燃烧物品;

5、火势状况;

6、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7、报警人姓名;

8、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一)物业中心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二)临时指挥部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安全组负责人、工程组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中心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中心没经理尚未到场时,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队长代任总指挥。

(三)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 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臵等措施。

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组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一)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二)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三)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四)接待安臵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五)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六)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一)安全组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臵好小区内部及警戒。

(二)清除小区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三)控制起火楼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四)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五)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六)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一)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二)安全组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5篇

一、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 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 “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

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但预案备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率不高、进展不平衡,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整体备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仅为38%。二是现场处置预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暂行办法》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类。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编制了现场处置预案,更多企业只有综合预案,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三是属地管理不够、信息收集不全面。《预案暂行办法》将国控污染源设置为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始阶段的“权宜之计”,已难以满足“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要求。地方在执行时,实行分级备案的占74%。由于没有信息传递要求,一些下级环保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四是逐级备案加重了企业负担,26%的地方实行逐级备案,要求企业向多个层级的环保部门备案,不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五是分级管理要求差异大。在备案分级管理中,各地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环评级别、风险级别、跨区域、行业因素、环境敏感程度等进行分级的多种情况,而且有的地方是两级管理,有的地方是三级管理。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二、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备案管理办法》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

三、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备案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在吸收《预案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五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对备案管理的目的、概念、范围、原则等一般性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备案管理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根据环境风险大小实行分级管理,企业主动公开相关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基于备案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修订等准备工作进行了规定。强调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通过成立编制组、开展评估和调查、编制预案、评审和演练、签署等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预案。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对备案时限、文件、方式、受理部门进行了规定。明确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以及应提交的备案文件。明确县级环保部门作为主要的备案受理部门,以及备案受理部门的审查处理方式。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对备案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环保部门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环保部门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并通过抽查等方式,指导企业持续改进。还明确了企业和环保部门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与《环境保护法》四十七条第三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衔接,并说明施行日期。

四、关于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概念,以区别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便于企业和环保部门的执行和管理。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如何定位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是现场处置预案,侧重明确现场处置时的工作任务和程序,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针对是否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这些类别的组合方式,《备案管理办法》提出了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建设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预案,不是建设施工期间的预案。试生产期间环境应急预案,是指试生产前编制的包含了针对试生产期间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由于试生产前可能存在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编制等难以到位的客观现实,《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备案;而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有差别,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试生产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适用于正式生产的环境应急预案。

(三)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是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一种行政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备案是为了规范编修、提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备案是为了收集信息、存档备查、事后管理。

(四)哪些企业需要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类企业要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一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排除,例如餐馆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业有所区别,在《备案管理办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予以强调。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结合事件案例,强调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三类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三是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这是兜底性条款,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为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五)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准备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是对这一规定的细化,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六)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何时需要修订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环境应急措施、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应对和演练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要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进行。

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按照《预案暂行办法》,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地方环保部门要指导企业及时开展评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备案管理办法》。

(七)企业应该向哪里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也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如果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情况基本无变化、环境应急预案无需修订、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提交的备案文件齐全,可以视为正式生产前已完成备案。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确定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备案受理部门,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环境应急实际和收集信息的需要,符合“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有助于环境应急预案由过去的“下级抄上级”、由上到下的编制方式,转变为从企业逐步向上延伸、由下到上的编制方式,有助于夯实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有助于推动基层环保部门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便于企业执行。

考虑到有的县级环保部门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备案需要等客观现实,个别地方具有较成熟的市级备案管理经验,《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备案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

(八)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企业收到受理部门签章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则完成了首次备案。

当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时,也应当在修订内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备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备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订的文件。个别内容调整的,不需要变更备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即可。

(九)受理部门如何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受理部门就完成了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受理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核对,只是形式审查,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不对这些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除了在备案受理部门办公场所“当面受理”备案的方式外,结合当前有些地方开展的网上备案实践,为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工作要求,《备案管理办法》对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备案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电子备案、信函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备案后环保部门如何进行监督

环保部门对企业备案的监督,主要包括汇总、指导、责任倒查三种方式。汇总、整理、归档并建立数据库,主要是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实政府预案基础。备案指导是基于提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对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个别重点指导,和汇总分析抽查结果进行整体指导,时间节点在备案后。责任倒查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事件调查处理范围。《备案管理办法》还对备案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备案受理部门及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企业主动公开环境应急预案相关信息。

环保部门的监督,按照企业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保部门,重大以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省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掌握的备案文件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环境保护部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给出了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性方法,涵盖了大部分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目前,环境保护部还将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的技术指导。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实施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文件,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参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十一)企业违反备案管理办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督促企业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十二)环保部门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规范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行为,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备案、乱备案、不告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确责任界限。

(十三)备案制度如何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

备案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在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体现。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22号)第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应提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未来还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进一步强化。

(十四)今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如何进一步深化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突发事件 应急机制 档案局管理 研究

1 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介绍

通过查阅国内主要期刊数据库发现,国内关于档案局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文献数量相对较少,其中中文文献不足30篇,外文文献也不超过200篇。对这类文献的研究内容来看,针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少之又少,且大多学者将注意力放在了突发事件的预测和演变规律方面,因此档案局应急管理研究理论还存在较大空白,其理论体系急需补充和发展。经过汇总分析,现有文献主要特点如下:

1.1 现有相关研究文献方向十分狭窄,文献作者多为档案局或者档案局基层工作人员,其学术水平相对不高,采用的研究工作和理论基础不足,研究成果缺乏理论指导性。

1.2 大多文献将灾害管理、危机管理、突发事件视为同一个概念,这也是研究初级阶段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而事实上灾害只属于突发事件的一部分,危机事件并不一定就是突发事件,因此,概念混淆容易导致研究方向偏离。

1.3 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给档案局造成毁灭性的损害,也会对档案局内部工作人员和读者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因此,将自然灾害、社会灾害、地质灾害等基础理论融入到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现有研究文献内容来看,很少有学者关注档案局应急机制的建立和理论研究,更没有针对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大多研究文献仅仅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

1.4 研究文献主要为理论分析,缺乏实际案例支撑。这主要与文献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和经验有关,也是当前国内文献主要研究空白之处。

从今后档案局应急管理发展方向来看,结合多学科知识和理论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和趋势,不断提升档案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重点。当前,国内档案局尚没有针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档案管理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大多数档案局工作人员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能力,安全意识薄弱。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档案局工作人员对馆内消防应急知识知之甚少,连基本的逃生规则和常识都不了解;档案局也没有针对突发事件建立一套完善的紧急工作组织预案;馆内没有具备良好的紧急避难设施和条件;平时没有重视应对突发事件紧急演练工作,没有指定紧急逃生路线和方案等。现实工作中的空白,也是相关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和思路。因此,针对当前档案局应急管理需要,以管理学、社会学、行为学和灾害应急理论为分析工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局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档案局防范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研究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定义,是指发生具有较大偶然性,影响面广、会造成重大社会损失和危害、需要全社会联动共同应对的公共自然灾害、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档案局所面临的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有各类自然灾害、公共信息安全威胁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事故等,这类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档案局和内部工作人员、读者造成重大危害,这种危害对人员来说有可能是身体上的,也有可能是心理上的,而对档案局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例如档案局建筑在事故中倒塌,对馆藏文献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威胁工作人员、读者生命安全,对档案局的发展产生重大威胁。

综上所述,当前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局应急管理体系,为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研究目标决定了研究的内容和思路,研究内容要围绕“以人为本”的思想,本着“未雨绸缪、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如何保护档案、档案局工作人员和读者的安全开展具体研究工作。研究理论能够有效指导档案局建立一套完善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不断降低重大突发事故对档案局、工作人员和读者的危害;要指导档案局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应对措施,使得在任何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档案局人员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概括地说,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机制,能够帮助档案局有效规避重大突发事件风险,提高档案资料和馆内人员的安全性水平。因此,本文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2.1 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理论、档案局管理理论为基础,建立档案局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模型,该模型围绕“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工作方针,不断强化档案局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未雨绸缪、事先预防来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将事件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2.2 重大事件预防理论框架研究。综合各种相关理论,例如自然灾难应急理论、档案局学、信息安全理论、紧急避难理论、社会公共安全理论等,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基本理论框架,为指导各地档案局、档案局开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依据。

2.3 重大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方案研究,针对如何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措施和方案,通过评估档案局建筑安全、馆藏档案保管要求以及馆内人员分布特点,不断完善档案局内部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机构,同时指导日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档案局预防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2.4 选择具体案例深入分析。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分析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摸出其发生和演变规律,为今天档案局开展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提供可靠的指导依据。

3 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研究目标和价值

当前档案局应急机制研究主要集中在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围绕提高档案局人员、档案安全来丰富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理论,同时结合档案局管理应急理论和具体经验,不断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中档案局的应对能力和响应速度。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了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理论研究工作的四个图谱。

3.1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制定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模型图。该模型能够详细列出档案局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管理目标、职责和应对方案,主要强调“以人为本”的应对精神,注重对馆内人员的安全保护,力争将档案局的人员伤亡和档案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2 要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编制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学科谱。要将涉及到档案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的理论纳入到档案局应急机制学科图谱中,打造多学科知识理论交叉、综合的档案局应急机制理论体系,不断夯实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理论基础。

3.3 要结合当前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特点,编制档案局管理应急机制内容纲要。要提高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必须要编制一套完善的应急机制内容纲要,以提高档案局应急机制中的预案管理能力。预案是帮助档案局提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能够针对各种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好充足的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3.4 典型案例的选择、分析与实用研究。分析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突发事件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提升档案局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学习具体案例的发生起因、经过和经验教训,能够弥补档案局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可以显著提升档案局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能力和水平。当前,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少之又少,理论体系亟待完善和丰富,因此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经典案例的学习能够为弥补国内重大突发事件档案局应急管理研究模型与基本理论的空白,必须要围绕“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应急工作方针,不断提高档案局人员安全保护水平,为档案局工作人员和读者创造一个平安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4 结束语

本文深入分析了重大突发事件档案局应急工作特点,并提出了有益指导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国内档案局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不断提高档案局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将事故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促进档案局全面健康发展,为完善和丰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做出突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石文明.档案局安全管理研究[J].信息管理,2009(3).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7篇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 应急预案批准与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 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送审或报批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8篇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 应急预案批准与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 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9篇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

第十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本质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正如xx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的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10篇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11篇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总的形势是好的。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一系列有力的应对举措,及时出台实施一揽子计划和相关政策,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社会稳定形势仍十分严峻。

就人民银行系统,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来讲,当前我们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面也面临较为复杂的形势。一是信贷投放蕴含的风险因素增多。在稳健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个别金融机构由于本身资产质量并不高,信贷风险管理意识也很薄弱,贷款投放蕴含的道德风险、违约风险等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消极影响。二是机构退出、资产处置等工作面临诸多复杂因素。在清理过程中,有的遗留资产涉及因素较为复杂,相关债权人、债务人、善意第三人等利益各方的物权关系和权益纠纷错综复杂。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引发上访或。三是各类业务信息系统面临攻击和破坏的风险不容忽视。人民银行负责运营的金融市场、支付清算、货币发行、国库、征信、反洗钱等业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对于经济社会运行具有决定性影响。随着金融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金融运行效率不断提高,面临的风险因素也不断增多。虽然我们在维护信息网络运行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科技力量和资金,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敌对势力破坏手段也是日益多样化、信息化的,对这些系统稳定运行的威胁不容忽视。四是发行基金守押面对的风险。当前,暴力侵害金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且呈现出组织化、动态化、智能化的特点。上述复杂形势,使得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加,金融突发事件隐患增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认真加强应急管理,未雨绸缪,做到早预防,早处置。

基层央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龙头,是“一案三制”建设的起点。以山西省为例,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制定了《山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过反复研究、多方论证,形成了贴近山西省实际,科学有效,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预案框架。在此基础上,在山西省政府应急办的指导下,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加强沟通,相互借鉴,不断建立和完善了各自的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包括总体、部门、专项、内部和分支机构应急预案等五个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的建设目标。按照应急预案体系要求,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先后成立了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预案管理领导小组和预案评估委员会,建立了应急指挥部、应急通讯簿、应急专用信箱及《应急指挥体系动态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月、季、年报制度》、《应急值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应急管理制度,为实现“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目标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应急预案演练取得实际效果。演练是应急预案管理的基础,也是检验预案是否科学、合理的最有效的方法。以山西省为例,近年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通过实景现场、模拟现场和视频提示相结合的形式,科学组织完成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业务系统设备切换、发行库应对突发性挤兑、汽车武装押运突发事件等多起应急演练,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在2009年,在山西省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组织了山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大型演练活动,演练以国际金融危机为背景,分事发与响应、现场处置、资金救助和后期处置四个阶段,设计了挤提存款、信息报告、资金救助等10多个场景,山西省政府、晋城市、沁水县三级政府领导,应急、宣传、公安、金融等部门300多人参加了演练。演练场景逼真,效果突出。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12篇

对于网络机房而言,突发事件可以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可能对机房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进行处理的事件。威胁机房安全的突发事件可能是自然原因造成的,比如冰雪、洪水、地震等;也可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比如由于管理疏忽所引起的火灾,由于维护不及时导致设备老化所引起的突发性系统故障,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负载过高所引起的系统崩溃等等。无论何种原因,突发事件都是威胁机房安全的不可控因素。因此它也成为机房管理中的“痛点”。

在金融和IT行业,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入,网络的关键性越来越强,作为网络心脏的机房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而在突发事件面前,机房却显得更加脆弱。2005年11月,东京证交所发生大规模系统故障,导致停盘;2006年4月,全国银联系统发生故障,全国跨行交易瘫痪8个小时。IT行业由于突发事件导致系统故障甚至崩溃,从而造成巨大损失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因此,如何通过采取积极的措施,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正成为包括金融和IT行业在内的各行业信息系统管理者关注的焦点。

应急预案:有备无患

古人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因此,提前做好防备、制定应急预案也是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机房安全的极佳途径。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机房环境和设备,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对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突发事件虽然不可控,但通过事先制定应对措施,则能在突发事件到来时沉着应对,减小损失。

应急预案必须做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科学性是指预案要科学有效。应急预案是一个科学的体系,应该包括具体详细的预案文本,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等。预案的科学性是可操作性的基础。可操作性是指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按照流程高效地处理问题。为了保证预案的有效性,必须对其进行不断地检验、反复地论证,制定好预案之后通过战前演练确保能够充分使用一切资源,达到理想效果。

应急预案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正是由于应急预案对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要求很高,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成熟。比如艾默生网络能源,作为业内领先的网络能源设备、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一开始只有面向设备的常规预案,局限于故障设备的处理,后来在多次救灾和应急保障过程中,建立了灾变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在公司的内部形成了跨部门的协调机制,逐步完善了应急预案。正是由于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作保障,在2008年抗击冰雪灾害、抗震救灾以及支持奥运当中,艾默生网络能源表现卓著,很好地践行了“关键业务全保障”的理念。

艾默生预案管理服务:

价值凸显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13篇

康沟水库位于茹河系黄家河支沟,距离固原市20km,属原州区河川乡境内。流域面积35.90km2,多年平均降水量460mm,主要降水集中在6~9月,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其降水量占年降水量的71.80%,多年平均径流深38mm,多年平均径流量136.40万m3。

水库于1972年4月建成,为黄土均质坝,经两次加坝,现坝长550m,坝高20.90m。主要建筑物为坝左肩泄洪建筑物及输水建筑物各一座,泄洪建筑物为坝左肩2孔3.0m×4.80m开敞式溢洪道,包括进口段、闸室段、陡坡及挑流设施,输水建筑物包括进口段、输水水塔、坝下涵管及输水明渠,与坝后泄水陡坡相接。

2防洪标准及险情影响

水库为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根据康沟水库实际险情的范围情况,允许最高水位应控制在1 679.58m,库容为147.17万m3,最大泄量111.11m3/s。超过该水位,将出现垮坝,超标准洪水导致漫顶溃坝,或库区发生烈度大于Ⅷ度以上地震灾害。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一旦出现险情,危及左岸兰宜公路,影响下游河川乡政府及3个行政村的570人,耕地1 100亩,同时对崾岘水库造成严重威胁。

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原州区人民政府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由政府主管区长任总指挥,政府副区长、水利局局长、扬黄灌溉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下设办公室,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3.3水行政主管部门原州区水利局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局长任副总指挥,协执政府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参与并指导预案演习、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

3.4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水库主管部门为原州区水利局,负责预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组织预案的演习;筹措编制预案的资金;参与预案的全过程;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等。

3.5水库管理单位康沟水库管理所为水库管理单位,管理所人员负责险情监测与巡视检查、抢险、应急调度、信息报告等工作,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完成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等。

3.6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河川乡政府为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河川乡乡长为地方行政首长作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长。下属康沟水库管理所、康沟村支书、主任及预备役。

3.7专家组专家组由水利、气象、卫生、环保、通信、救灾、公共安全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技术资料,参与会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8抢险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洪抢险队伍要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实行军民联防政策,武警和民兵是重要力量,做到组织严密,调度灵活,行动迅速。群众抢险队伍由康沟村支书、主任任组长,由附近村村民组成的20人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提供劳动力,主要完成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由水利局职工组成50人的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4预案运行机制

4.1预测及预警

4.1.1气象、水文部门应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并做出评估,及时上报原州区政府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灾害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1.2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依据预警的划分标准,以及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结果,规定预警信息的条件、时间和范围;规定预警信息上报和通报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频次和联络方式等;规定预警信息及调整,绘制流程图;规定预警信息的解除范围、方式、程序等。

4.2预案启动

4.2.1预案启动条件①直接启动。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并将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发出红色警报,可直接启动预案:遭遇超标准洪水;地震或地质灾害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上游水库溃坝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它原因造成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库区水质污染,严重威胁居民生命安全及生产生活或严重破坏生产环境。②会商启动。当水库大坝遭遇如下情况,损失一般或较大,发出橙色警报,应在会商后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工程出现严重险情,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监测资料明显异常,对大坝安全不利;水情预报可能有超标准洪水;地震或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上游水库溃决,有可能造成大坝溃决;战争、恐怖事件、人为破坏等其它原因造成大坝溃决;库区水质污染,影响居民生产安全、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

4.2.2 预案启动程序。①直接启动。康沟水管所将水库大坝溃决或即将溃决、严重污染等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报告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预案启动。②会商启动。当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大坝溃决险情或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险情报告,召集相关部门与专家组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当决定启动预案时,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启动预案的指令,预案启动。

4.3应急处置

4.3.1险情报告、通报。险情报告、通报的程序由康沟水管所报原州区防汛办,原州区防汛办再上报固原市防办、自治区防办。

4.3.2应急调度。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应急调度方案,确定各种紧急情况下的调度权限,调度命令下达,执行部门与程序及有关单位责任人、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

4.3.3应急抢险。针对可能导致溃坝的突发事件,制定抢险预案,包括抢险原则、抢险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其储备等。规定通知、调动抢险队伍的方式以及抢险队伍到达现场的时间及任务要求。

4.3.4应急监测和巡查。①在水库大坝蓄水达到或超限水位时,康沟水管所要及时上报防汛指挥部,同时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特别是要对闸门及启闭设施每年进行汛前、汛后检修,保证闸门不锈蚀。②当水库大坝出现险情时,康沟水管所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向下游预警,由河川乡康沟村支书和主任首先安排和组织水库大坝下游群众撤离。并组织抢险队伍迅速处置险情,同时由康沟水管所和河川乡政府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及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4.3.5人员应急转移。根据气象预报,按照防汛预案,乡政府及时通知水库下游各行政村沿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充分利用农户现有交通工具进行转移,根据水库下游沿河移民居住情况,利用由近到远的转移方式进行撤离。规定人员转移警报、形式、权限及送达方式等。

4.3.6临时安置。应急转移人员的居住生活、卫生、医疗、交通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由河川乡政府、民政局等单位负责。

4.4应急结束根据气象预报、洪水情况等有关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结束,由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固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固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结束应急预案指令,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

4.5善后处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伤亡人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受灾群众与有关单位的财产损失,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的办法,由河川乡政府和水利局收集资料,报请原州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6调查与评估事后由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气象局等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内通过实地查看和走访等方式对水库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4.7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规定信息的授权单位,与发言人名单、联系方式。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1.1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洪水标准不同,由固原市政府副市长、原州区政府区长对防汛抢险负总责,签发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命令、人员调度命令,重大问题决策等指令。水利局局长负责洪水调度的实施及抢险的直接指挥。

5.1.2成员单位: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交通局负责抢险车辆及道路畅通;民政局负责洪灾后灾民安置及灾情普查;公安局,负责抢险救灾中的社会治安;卫生局,负责抢险人员及受灾群众伤病救治及灾后疫病防治;还有农牧局、电信局等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5.1.3确定水库应急抢险专家组组成。抢险专家组组成: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副局长、水利局总工、高工、工程师等专业人士联合组建。

5.2队伍保障康沟水库防汛抢险队伍由河川乡政府负责,由康沟村支书、主任组建以本村民兵预备役为主的抢险队伍20人,抢险队伍的职责是在水库出现险情时集结待命,随时对坝体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加固抢护。

5.3物资保障分为现防洪标准以内险情需备抢险物资、对超过现洪水标准的险情需备和可征调的抢险物资三种。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14篇

 为贯彻落实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的通知》精神和《潮州市突发事件应对规定》,进一步落实市文物旅游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和完善我所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文物突发事件,确保属下各景区景点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为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和解决本单位文物保护工作的突发事件,兹成立潮州古城区文物管理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苏利民

    成员:陈国哲  刘楚珊  陈依璇  陈延生  刘泽文

己略黄公祠、许驸马府、海阳县儒学宫、凤凰塔、北阁佛灯各文物景点负责人兼任各文物保护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兼任组员和队员。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建立统一的报警信息传递程序,安装“全球眼”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景区景点的设防区域,确保在异常情况下提供录像资料的存储、回放等功能。

2、发生意外安全事件,值班人员应首先向所在景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了解事件性质的情况下,立即向本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和向公安部门报案,按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的指令采取处置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当事责任人应立即向景点所属公安部门(西马派出所2181777)报警(凡发生火灾必须先向119报警)。

3、景点应做到对预案中处置力量的具体部署,明确各岗位负责人的具体任务。一旦景区景点发生警情,值班人员立刻报告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及灭火)工作,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4、建立以领导小组为首的通信网络,通信系统应保持全面畅通,指令传递和信息反馈应做到及时。

5、定期演练,熟练掌握预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临危不乱,把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置。

6、定期对消防器材和安全报警系统进行养护及检查,保持各景点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防火报警系统全天候不间断运转。

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我所应重视预防台风、水浸、火灾、蚁灾等突发事件,加强日常的监测防范工作和防灾器材的配置。领导小组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接到台风和降水的预警报告后,所内各股室应加强值班,组织人员检查和补充防灾器材物资,并对古建筑物可能受风受水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各景点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应保持和所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所领导小组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现场抗灾工作的指挥,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2、景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当遇到火灾事故发生时,景点值班人员或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客人;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阻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迅速清理火灾现场周围停放车辆,为消防车让出通道。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避免复燃,并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调查。

3、景点文物、展品丢失和损坏应急预案

(1)景点内文物或展品若发生被盗、丢失或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的,应即时向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于第一时间向所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及向公安部门报警。

(3)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协助所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部门分析事件原因,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景点开放期间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当有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时,景点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所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同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立即实施疏散游客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所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2)若遇节假日客流高峰期,景点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落实专人在重点参观区域进行监督和疏导,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反映情况。

 

 

 

应急管理预案范文第15篇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云安监管 [20__]196号)和《关于报送20__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评估总结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州20__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评估总结和应急预案管理总结工作报告如下,请审阅。

一、20__年度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0__年,省政府分解下达我州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数为197人。截至20__年12月31日,我州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95起,死亡161人,受伤446人,经济损失1726.44万元,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99起,死亡117人,受伤437人,经济损失380.54万元;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5起,死亡21人,受伤15人,经济损失399万元;煤矿企业事故18起,死亡17人,受伤0人,经济损失712万元;火灾事故62起,死亡4人,受伤3人,经济损失234.8万元。

二、20__年度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认清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我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20__年,我州各级政府部门和主要领导,特别是各级安监部门,切实把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中,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摆在尤为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的指导协调。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狠抓预案编制工作,要求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预案,并把预案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结合起来,通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做到了家底清、数据准,有力地促进了各类企业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20__年,我州的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在省安委办科学指导和正确领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全局,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为着力点,以“隐患治理”为主线,加强应急体系、队伍、预案建设,强化应急宣传培训、经费投入、物资储备、救援演练等工作,努力构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断强化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好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方面。州政府成立了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

二是在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方面。我州祥云矿山救护队是滇西唯一的专业救援队伍同属社会和企业救援队伍,受祥云县煤炭工业局直接领导,多次参与州内和州边地区的应急救援和抢险,经验丰富,能力显著,自成立以来队伍建设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员、装备得到加强,并积极参与预防性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置,多次参加滇西地区矿山、在建工程的应急抢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损失。在企业层面,我州大部分企业建立了应急救援机构,配备了应急管理人员和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救护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了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没有条件和达不到条件建立应急机构的企业,也基本按要求配备了专、兼职的应急管理人员。

三是在应急预案编制方面。我州基本形成了总体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为一体的预案体系,包括《__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__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含盖矿山、危化品、交通、建筑、教育、旅游、医药、烟草、电力等行业和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近年来,企业预案编制工作也有所加强,大部分企业特别高危行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种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是我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今年5月份,何金平州长亲自到企业调研、指导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筹措州县两级财政资金50万元,专项用于祥云矿山救护队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了队伍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三)

强化防范,狠抓落实,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召开的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两个座谈会以及今年11月份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与预案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知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要求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救护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从根本上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总局、省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州“隐患治理年”的安排和部署,紧密围绕“查隐患、抓整改、降事故、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深入工矿商贸企业,本着为企业查找安全生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对我州一些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了全面、细致的预防性安全大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防范措施、现场管理、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检查,我州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较大改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也得到极大保障。

三是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我州各企业应急队伍积极参与到排查治理工作中,帮助企业查找自身安全问题,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整改尤其是危险源整改工作的责任、措施、资金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不断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重点,于10月15日开展了一次硫酸泄露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并现场召开了演练总结分析会;祥云县“9·18”事故发生后,我局段晋槐局长及时率领祥云煤炭工业局和祥云矿山救援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凭借平时积累的经验和技术在确保被困人员和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施救场所进行全面、安全、科学的支护后,以最节省的救援时间救出被困人员,顺利完成救援抢险工作。

五是结合国家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我州各级安监部门还督促和帮助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做到有备无患;还要求企业做好信息报送,做到早报告、早预警,能够及时高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还认真研究以往事故、突发事件产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基层日常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新闻舆论的作用,不断探索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过去的20__年,我州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在省安监局和州委、政府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一些方面与省局对应急管理和预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为:一是我州还未成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二是一些应急预案质量不高,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后,没有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不能很好适应工作需要;三是部分企业内部上下级预案脱节且与地方政府及部门预案不衔接;四是部分小型企业自己没有专兼职救援队伍,也未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自救、互救无保证。

四、今后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