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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作方案范文

应急工作方案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为切实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抗震救灾及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一要严格应急值班纪律,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讯畅通,特别是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或获知重特大自然灾害预报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自觉组织好本辖区、本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擅离职守、措施不力和不服从应急处置安排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三要做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有关应急信息。特别是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获知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信息,要及时报告。紧急信息要在口头报送的同时,及时用文字形式随后上报。

二、尽快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以基层为重点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我市已按照要求成立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各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各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三、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此次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是对各应急预案可行与否的一次检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力量,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修订和完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各有关部门对应负责制定。目前我市总体预案确定的24个专项预案已编制完成了12个,85个部门预案已编制完成23个,未完成的要抓紧编制,已完成的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二是编制和修订重点企业和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化工、冶炼、供水、电力、通信等容易发生灾难性突发事件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市级重点骨干企业也要搞好相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这项工作由联系分管的市级部门牵头并具体布置落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三是编制和修订基层应急预案,继续深入推动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四进”活动,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全社会应急处置的能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本辖区内的街道、村镇、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进行安全应急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意识。四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发〔2008〕34号)文件精神,今年按要求要进行11次演练,承担今年应急演练的市级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尽快认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按期完成演练任务。

四、大力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救援工作实际,整合现有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救援、120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优化物资储备,开展培训演练,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重点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各级各类社会救助团体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社会救助团体专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全市应急队伍体系。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安单位等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单位考核内容

第五条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成立或明确专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急办或明确职能部门),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延伸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明确应急管理责任领导,确定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组建各类专家咨询库,为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应急救援力量。

第六条预案体系完善实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制订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形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对预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适时进行预案修订,增强预案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与驻地武装部队、民兵预备役的长效联系机制,积极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第七条值守应急快速有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坚持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敏感时期、节假日要实行主副班值班制度,专职应急值守人员应为单位在编人员并熟悉业务、尽职尽责。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级别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敏感信息,注重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并及时续报相关信息。专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向有关部门、群众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各单位应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处置中做到决策正确、流程顺畅、协调有力,杜绝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科学评估应急救援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第八条应急保障坚实有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开展包括人、财、物等方面情况的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用方案。对各类救援队伍在编制、装备等方面予以支持。要结合人口密度和各地易发公共事件,科学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逐步完善水、电、通信、卫生、消防、广播等设施,使应急避难场所在关健时候发挥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建设综合(专业)应急平台体系,横向与各专业部门相联,纵向与上一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

第九条科普培训深入广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省公众应急指南》普及工作,面向公众广泛地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的常识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条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规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四进五有”要求和省市关于创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标准,切实加强示范点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培训、应急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质量,增强示范效应。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定领导和专兼职信息管理员、报送员,扎实做好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努力提高报送信息质量,积极反映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管理信息不得低于12条,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市应急办报送应急管理信息不得低于6条。

第十二条落实上级要求及时到位。各单位积极完成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市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落实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指示和意见坚决有力。

第三章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第十三条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先进工作者应从事应急管理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内能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

第十四条优秀应急值守员评选条件。优秀值守员应在应急值守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在本年度内能够遵守制度、工作规范、作风过硬、恪尽职守,勤于学习、精通业务,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有序,事迹突出。

第十五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先进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的措施,导致事故灾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第四章考核程序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区科技局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区长、区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发局、区外经贸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商贸局、区房管局、区人防办、区市政局、区交警大队、区黄河河务局、区科协、*供电部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口径;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区科技局局长;

成员: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市政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局、*供电部和重灾办镇的负责同志。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灾办镇之间的应急行动;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组织派出区慰问团;处理国内外援助、咨询等事宜。

(三)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1、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副区长;

副指挥:区武装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局和重灾办镇的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卫生局、*供电部和重灾办镇的负责同志。

2、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安定。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区科技局根据短期地震预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一)预警级别及。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二)地震灾害响应分级。

1、地震灾害等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2、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区政府决定。

三、区政府地震应急响应

(一)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时可越级报告。

(二)指挥与协调。

当国家和省、市启动I、Ⅱ、Ⅲ级响应时,区政府接受市、省和国务院的领导,开展本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参照Ⅳ级响应实施应急行动。

(三)区政府Ⅳ级响应内容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区政府领导本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市政府。

2、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3、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派遣公安、民兵等抢险救灾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请求驻区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5、请求上级机关提供紧急支援。

6、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口径。

8、决定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措施。

(四)地震现场紧急处置和主要内容。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五)应急行动。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区武装部负责配合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通信保障:区科技局尽快组织力量配合通信部门恢复通信系统,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4、电力保障:*供电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城区或厂矿企业的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5、灾民安置:区民政局、红十字会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6、应急恢复:区建委、市政局积极协调、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7、维护社会治安:区公安分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区交警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重要目标警戒: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9、消防与环保:区公安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区环保局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

10、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区发改委、建委、环保局、市政局、国土分局、黄河河务局、*供电部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发生、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1、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区科技局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和震情速报,及时开展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区民政局、建委、发改委、统计局负责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2、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区科技局、民政局、外经贸局、商贸局等部门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呼吁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区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13、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依据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14、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区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15、其他紧急事项: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六)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区政府协同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对地震现场灾害评估结果进行评审。

(三)保险。

驻区保险公司尽快查勘灾情,为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区科技局协同有关部门对地震事件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和总结,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五)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发生有感地震时,视震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二)矿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三)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区科技局视情上报区政府,并派出工作组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地震局。

(四)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密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五)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六、附则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精神,认真分析安全形势,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切实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位、有效控制、高效处置”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单位安全稳定。

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以实现单位本质安全和能灵敏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反恐怖、防范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单位安全保护和防恐预警、防控、应急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单位应对高风险状态下的安全保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XXXXX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我局的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反恐怖工作办公室设立在综合科科,由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反恐怖各项日常工作,并负责传达贯彻反恐工作精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持警惕,防范恐怖袭击事件发生。

本单位职工要充分认识反恐怖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反恐怖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敌情观念、忧患意识和工作紧迫感,坚决克服各种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反恐防爆能力和安全意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效防范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二)全面检查,开展整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对区行政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彻底堵塞漏洞,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并联合公安部门梳理。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专项整顿,进一步强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执行力度,全力抓好反恐维稳工作。

1、开展精细排查,做到超前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切实把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列入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对扰乱正常秩序的行为,加强与属地公安机关的联动,及时依法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人防、技防两方面的工作,落实24小时盯防工作,严防漏管失控。要通过加强保安队巡逻、门卫排查力度、监控室全面筛查等人防、技防各项措施重点关注区行政中心,防止突发敏感问题发生。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细化处置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快速妥善处置。

3、综合科要加强沟通协调,从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出击,确保“事要解决”、“案结事了”。规范工作流程、接访程序、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快捷、准确、畅通的信访维稳信息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和党员作用,切实做到不稳定情况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和及时化解,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访矛盾越级上行或激化演变。

(四)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严格遵守反恐怖情况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传递渠道,反恐怖工作办公室在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或获取情报线索后应迅速上报。严格落实反恐怖工作责任制,确保反恐怖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从组织人员、装备等方面做好各项充分准备和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五)应急措施。

当遇到恐怖袭击事件时,须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白天,全体员工统一听从反恐怖工作办公室指挥。综合科负责安定人心,防止“乱中乱”;各科负责人组织好本科室员工听从统一指挥,按指定任务行动,力保不发生人员伤亡或少受损失。同时立即报案;并由反恐怖工作办公室按受报情况如实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求援。在报案前后和报案过程中,物业值班室负责组织保卫人员进行现场护卫和控制可能发生的混乱,发现有破坏人员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夜间发现恐怖袭击事件时,值班人员调动行政中心在岗保卫人员控制可能发生的混乱,并立即电话通知反恐怖工作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求援。由反恐怖领导小组指挥干部职工采取相应行动。如可能发生危险情况,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施救,尽可能减少损失。

四、责任追究。

凡因发生下列情况以及敷衍塞责、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以致酿成影响和发生问题的科室或个人,将严格执行问责,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一)对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与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出现遗漏并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出现脱岗或在岗未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的;

(三)对相关反恐工作标准、规定和工作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严格,导致出现工作漏洞或隐患而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重要目标或重点部位设置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并实施重点防护而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因漏报、迟报相关防恐信息而造成危害后果的;

(六)对防恐督导检查通报的问题和隐患,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进行整改的;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抓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

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队伍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与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政府统一指挥下,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将矿山、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各地应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县(市、区)和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森工企业要组织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准专业消防队伍。配备森林扑火装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要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及时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八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承担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加强知识培训。街道、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近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

保障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顺利推进二、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确定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为了将此次工作落实到实处,我段专门成立了防汛抢险工作领导组及抢险应急突击队:

主要职责:接受和执行上级领导关于防汛抢险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工作,下达各项抢险指令,部署防汛抢险队伍,协调防汛物资、设备调配供应。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传达落实领导组的指令、决策。及时收集汇总、核实并向分局上报水毁及抢险情况。

值班地点:防汛办公室

联系电话:

1、全段干部职工一定要认识到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好防汛抢险的思想准备,克服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全面普及水毁预防及抢修知识,提高防患意识。

2、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原则,建立防汛抢险工作责任制,各股室、队及养护中心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基础上,明确职责,任务到人,各股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把此项工作放在第一位。

3、加强全面养护,做到重点突击,养护中心要对所养护路段及桥梁、涵洞、边沟、盲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疏通和清理,对损坏的防护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4、对于我段管辖路段的桥梁除进行检查外,要对洪水断桥以及断路泄洪做好充分的准备,做好便道准备,以确保县城安全渡汛。

5、坚持雨天上岗巡路制度,路政大队及养护中心,要坚持雨天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雨前查隐患,雨中查排水。发现险情及时抢修,并对薄弱路段及工程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轻损失,对擅离工作岗位或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为了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配备了:雨衣40件,雨鞋40双,手电40只,编制袋2000件,扒钉500个,铁铣30把,洋镐30把,8#铁丝200公斤,直径20CM长6M原木80根,大型挖掘机1台,50型装载机1台,东风自卸车4辆及各种路用材料,并组织做好抢险的专项资金,做到有备无患。

7、各股室、队及养护中心对水毁现场要进行原始资料搜集,有关情况要进行及时拍照,以便为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8、除正常旬报以外,发现水毁及阻断交通的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分局。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正县级调研员冀雅军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姚海廷同志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显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等二十个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徐桂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项工作。

(四)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调动民兵和预备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县发改委: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5.县经贸委: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7.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0.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县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7.县农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18.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19.县气象局: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县报社、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较大者;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不大者;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中型(Ⅲ级)、小型(Ⅳ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小型以上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决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由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县、乡镇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乡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响应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救灾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搬迁避险,灾民救济等经费急需。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二)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春运工作全局,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以“平安春运”为主题,动员和依靠各方面力量,完善协调机制,提前落实春运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二、春运形势分析

根据市春运办客流调查预测情况分析,预计2013年春运我市旅客流量增长约5%。鉴于2013年春运节前15天,节后25天,节前返乡流、学生流和旅游探亲流将叠加,特别是今年春节较去年提早,学生流与返乡流重叠,高峰持续时间集中,以返乡探亲旅客为主。

三、运力安排

为快速疏运高峰客流,各客运企业在保证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将利用现有的运输能力,进行长班套短班、白天加密班次、晚上延长收班的方法进行科学调配。

在城市公交方面,重点抓好火车站和各长、短途汽车站旅客运输的集散衔接工作。春运期间,公交企业要加强所属公交专线车辆、旅游车辆、出租车与火车站、汽车站、工业园区衔接,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根据火车站、汽车站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延长开收班时间,缩短发车间距,方便旅客出行。

四、做好灾害性气候和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制定建阳市春运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务求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确保旅客运输安全通畅。

五、组织机构

春运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为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力量,整合管理资源,切实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局(电话:5822208;传真:5827440),具体负责全市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各运输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春运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具体组织分工

(一)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的组织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检查有关部门春运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检查督促有关春运的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跟踪掌握春运动态,及时提供决策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春运统计及春运简报的编写工作。各部门遇到跨行业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春运办公室报告。

(二)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力和旅客流量、流向的调查,密切注意客流的变化,抓好运力调配,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有序。要制定和落实应急运力方案,把应急运力数量分解到各运输企业,做到企业负责人、具体车辆、司机三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运输应对速度和保障水平。要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禁不符道路运输客运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人员驾驶营运客车。完善车辆进、出站登记检查制度,督促车站、码头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防止旅客携带“三品”乘坐车船,确保旅客运输安全。要加强春运期间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与安监、交通及客运企业配合,共同做好春运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一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上一个记分周期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所持驾驶证未满实习期的驾驶人,春运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协助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人员,打击非法营运、欺行霸市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制贩假票、炒票等违法行为,保障旅客的利益和安全;加大对客车无牌无证、超载滥载的查处力度,严禁车辆超载运行,对超载车辆要坚决采取卸客分流措施;及时做好春运车辆的临检工作,把好车辆安全关。掌握各种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动态情况,维护好各客运站的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司机集体上访、聚众闹事、慢驶、罢驶等情况。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总工会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办,对外来务工人员留下过年,指导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春节期间的生活安排。同时要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力度,查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确保工人足额领取工资;配合铁路、道路运输部门做好团体票及包车购票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疏运外来务工人员工作,避免客运站场形成猛增的返乡客流;协调有关企业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提前放假工作,错开春运客流高峰。

(五)公路管养部门要确保公路畅通,桥梁安全。春运期间要加强巡查,发现路障及时清理,危险路段要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抢险工程机械及物资准备,特别是融雪、融冰物资准备;所有公路工程,在春运到来时确实不能停工的,要保证至少两车道通行,并安排专人指挥疏导交通;要做好路面、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标识的检查和整修工作;公路收费站要开足通道,缩短收费时间,提高通行能力。

(六)铁路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火车票预订预售工作,做好团体票预订预售工作,尽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购票要求,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乘车。加强与各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业园区、企业的联系,要在春运前开始预售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春运办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售票情况,铁路部门应该制订好详细的退票机制,做好团体订票记录,一旦发生异常天气导致旅客严重滞留的情况,可以及时启动应急退票预案,疏散滞留旅客。

(七)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落实道路、水路、公路桥梁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调春运期间全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春运工作,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规范运输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旅客有序流动,营造我市春运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良好环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新闻单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九)卫生部门要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突发疾病,特别是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运输企业、客运站、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做好流感防疫工作,确保旅客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十)物价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客票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客票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十一)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及天气趋势预测,及时向公众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暴雨、寒潮等预警信号。

(十二)市总工会要积极协助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动员各企业组织员工留下过节,并要安排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安排好留潭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娱生活。

(十三)各运输单位和站场要加强对司乘人员与车辆安全管理,对司机安全行车教育与监督,认真做好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旅客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乘车环境。客运站要提高服务质量,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客运站、车辆的“脏、乱、差”问题,要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卫生防疫措施,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的候车环境,做好“三品”检查工作,提高车辆的始发正点率。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春运工作的领导,要提前研究、周密部署春运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春运工作,要设置一定的场馆、学校等区域作为应急安置点。

春运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乡镇、各部门要遵循“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春运各项工作任务,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和应变措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春运动态,亲临第一线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运力协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春运值班制度,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春运交通安全信息,如发生春运交通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春运办和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领导报告,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春运期间公路、铁路、公交、劳动等部门要抽调专人,跟踪掌握运输情况,及时解决运力调配问题,涉及跨行业的要及时向市春运办公室报告。市春运办公室将抓好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工作,处理好特殊情况下的紧急疏运,确保旅客平安回家、顺利返岗。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春运安全畅通。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层层分解任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配合各交通运输单位,完成春节旅客运输的工作。各交通运输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运开始前要集中力量对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运输设备参加春运。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行为,交警、交通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对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要做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的宣传和查堵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风、大雾、冰雪天气,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提高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三)规范客运市场,营造良好环境。春运期间,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密集地,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坑、倒、宰、甩客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顿,有效控制盗窃、抢 劫、敲诈勒索以及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客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要会同物价部门,监督各客运站场、运输企业在售票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对越权定价、擅自涨价、相互杀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四)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为保证旅客走得及时、走得舒心,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营造“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春运氛围。通过扩大售票网点、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网上售票、上门售票、 售往返票等形式,减少旅客购票难度。要做好低温、冰冻天气准备,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改善旅客候车环境,还要通过增设服务人员,及时帮助有困难的旅客,努力让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满意。

(五)广泛利用媒体,加大春运宣传。各车站要充分利用广播、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及时提供春运动态、气象情况、运价政策、客票供需信息,适时报道火车、客车的班期时刻,以及加班临客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各交通运输单位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春运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争取社会各界对春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保证春运投诉热线畅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六)规范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是加强春运值班制度。春运期间,各交通运输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春运办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在线,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二是信息上报制度。各交通运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春运期间的客流运输统计日报工作,市春运办公室负责汇总客流量统计,收集春运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2:

建阳市2013年春运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特制定《建阳市2013年春运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春运可能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类: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三类:公共卫生事件-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类: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五类: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道路客车等其它交通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春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在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时应对处置工作,以上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启动,可单项也可多项合并启动。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建阳市春运办作为我市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市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市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春运应急办联系电话:5822208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2.1市公安局

(1)负责维护各客运站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场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应急联系电话:5820522、5623814

2.2.2市交通运输局

(1)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及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动态并及时向市春运办报告。

(3)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疏运火车站及各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的滞留旅客。

应急联系电话:5843151

2.2.3建阳公路局

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应急联系电话:5828939

2.2.4市安监局

协调春运期间全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应急联系电话:5838966

2.2.5市卫生局

(1)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场及旅客紧急疏散点,全力抢救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单位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客运站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应急联系电话:5822464

2.2.6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抚工作。

应急联系电话:5822746

2.2.7市民政局

及时调配一定数量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食品、保暖设施,避免滞留人员出现“受冻、挨饿”等情况出现。

应急联系电话:5631866

三、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测

3.1.1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市春运办。

3.2 信息报告

3.2.1 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 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3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 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5 有关法律、法规对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1.1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

(1)交通部门迅速向全市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发生旅客滞留或受困。

(2)公路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市内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特别当因天气原因导致路面到结冰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4.2事故灾难处置

4.2.1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2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3.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卫生部门和市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船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市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4公共安全事件处置

4.4.1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市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当地医疗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4.2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运输工具、运输道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市公安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4.3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市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市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市公安局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当车站滞留旅客接近候车室容量上限、聚集站场人群出现拥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市春运办发出实施《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春运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春运办成员开通所有通信设备,随时待命。

(2)市春运办向市政府申请增派执勤人员,执勤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站前广场区域。

(3)交警部门对站场周边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交警输大队制定。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至应急疏散安置点。

(5)各站场开通广场广播,说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换行程或改乘其它客运交通工具,及时向市春运办通报铁路列车客运班车运行情况,并调整、增派运力,配合疏运旅客。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滞留人员安抚工作。

(7)民政部门配合政府做好滞留人员保暖、防饥饿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有序发放给有需要的旅客。

(8)卫生部门要及时设置临时医疗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简单医疗处理。

五、应急响应

5.1.1分级负责

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南平市春运办。

5.1.2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 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六、预案演练与调整

6.1演练

各级政府与部门要在春运前实施至少一次演练,按照预案要求排查隐患、演练报送、响应、处置内容。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我区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兵)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地区选定乌苏市、地区水利局、卫生局开展应急管理试点工作。每个县(市)要选择1个乡(镇)、1-2个能辐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辐射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的系统开展试点工作,摸索出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路子,找到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有效途径,使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的实际和原有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有机融入,形成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体系建设方面,对以下层面的组织中,确定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基本的工作机制,构建应急工作运行的架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2、预案体系建设方面,对所确定的不同层面的试点单位,针对本单位的职责职能,依据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有科学性、实用性、操作性。各县(市)在试点中,要形成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不同类型单位的预案范本。3、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方面,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为主,吸收有关专家,组建精干高效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1-2次演练拉动,强化人员应急意识,探索联动模式,增强协同能力。4、与基层原有工作相融合方面,围绕基层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各项工作,县、乡镇结合司法、农机、水利、城建等“七站八所”职能发挥,社区结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司法警务等“六站一室”建设,找到应急管理工作与基层各项工作的切入点,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到原有的日常工作中。

通过试点工作,要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试点单位建立起辐射到最基层的组织体系,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在基层试点单位编写出科学实用、指导性较强的应急预案范本和工作流程。各县(市)组建1-2支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与原有工作有机融合

三、工作方法步骤

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采取“纵向指导、地区组织,县(市)

实施、全面推进”的方法,分以下几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确定试点单位。各县(市)成立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组织全面调研摸底,掌握所属乡(政)、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情况,选定领导重视、工作机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作能辐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的系统承担试点工作。

(二)编制试点方案。紧紧围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时限、任务、责任人。

(三)试点实施。各县(市)派工作组到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帮助指导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方案进行,一般按照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健全组织、起草预案、组织演练、建章立制等阶段进行。

(四)总结经验。试点工作到后期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总结要形成试点成果。各县(市)要有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要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基本思考和打算。试点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有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架构、职责、职能、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工作预案。试点是为了推广,如果被地区确定为召开现场会的点上的基层单位,要把形成的如工作流程、责任人任务分解及联系方式、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张贴在相关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容易看到的宣传观摩栏内,并制作相关音像制品加大宣传力度。

(五)召开现场会。各县(市)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在本地范围内在试点现场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点上的经验,以现场会为契机,在本县(市)全面推开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在2008年底,实现本县(市)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全覆盖。

(六)试点时间安排。8—9月,各县(市)成立机构,选定试点单位,编制试点方案;9月中旬,各县(市)派工作组进驻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10月底,地区结合自治区应急管理试点地、州、市的经验和做法,指导各县(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试点工作。11月底,地区将在乌苏市召开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的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高、系统性强,必须形成合力,才能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为开展好我区的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地区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见附件),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王建新同志任组长,行署秘书长同志、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徐本来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要有专门领导负责。要派熟悉基层工作、有写作能力的人员到试点帮助工作,要强化试点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要精心组织、深入调研,要强化对问题的研究,要注重总结提炼,要探索和归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带有规律性的管理方法,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制度机制,编写好预案。

(二)突出重点。试点工作要围绕确定的目标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分步实施,有条不紊地把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忌图形式,走过场。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延伸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要形成组织机构框架,明确职责。要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工作预案上下功夫,同时要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可行性。

(三)加强指导。试点工作中,地区应急办、各县(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调研、督促工作,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继承创新。基层应急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处理好与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关系,在继承、整合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要拓宽视野,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基层党组织、综合治理、治安联防、卫生防疫、城建、环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基层队伍力量,给各类基层组织和队伍赋予新的使命和责任,拓宽工作范围,延伸工作触角,形成抓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11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指挥和协调机制,细化部门间职责,健全部门间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压实相关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好应急预案演练,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立足改革发展,健全责任体系

根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防汛抗旱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县有关防汛抗旱机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县防指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筹协调的原则,发挥各行业部门的作用和专业优势,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赣汛办〔2020〕22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县防指和县防指办工作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工作,研究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负责建立防汛抗旱预案体系,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实施和演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指导乡镇落实行政区、水工程、蓄滞洪区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制定并下达乡镇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各乡镇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方案或工作规程,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并审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督促指导全县分级编制并审批重要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负责灾害预警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短临预报预警信息,提醒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参与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统一全县汛情及水旱灾情。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河流行洪通道清障。负责按规定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工作。

强化各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严格按照“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目标任务,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保安全,逐级下达防汛抗旱目标任务书,明确任务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完善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责任制等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健全防汛抗旱责任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对标职能转变,明晰部门责任

严格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工和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赣汛办〔2020〕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厘清县防指及其办公室、县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行业在防洪抗旱减灾、应急抢险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县防汛抗旱整体合力。

应急管理部门职责细化:负责将防汛抗旱体系建设纳入全县防灾减灾等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督促指导乡镇应急管理所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协调将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中央、省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项资金、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申报、安排及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调动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动、武警部队及预备役部队、武装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灾情统计、上报和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担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防汛抗旱自然灾害事件调查、灾害影响评估;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及决策应用系统,并纳入全县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社会捐赠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值班,统一防汛抗旱值班信息。

水利部门职责细化: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程体系建设;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县水利局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乡镇水管站编制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行业内防汛抢险专项演练;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报县防指审批后,依据县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并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雨情、水情、旱情等监测信息及预测预报信息,江河湖库洪水预警;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县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督促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蓄滞洪区日常管理、安全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做好日常巡查防守、险情报送和险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水毁修复工作。

(三)强化管控措施,降低灾害损失

防指成员单位要在各级防指的统一协调下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气象、水文的信息共享。包括:基础信息共享、实时信息共享、预测预报成果信息共享、工作动态信息共享、总结分析材料共享等。

各级防指要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一是要建立防汛抗旱会商机制。根据不同阶段工作要求,按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会商研判防汛抗旱形势,通报汛情旱情灾情和工作动态,提出工作部署。二是要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按照防汛抗旱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分汛前、汛中、汛后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导机制。包括汛前准备工作检查督导,汛中防汛抗旱责任落实、防汛值班值守、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等检查督导、汛后水毁修复、灾后重建检查督导等。三是要全面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及行业管理单位、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部门要全面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特定灾害类型,如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县洪涝、旅游防洪等,各级主管行业、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应急专门预案》、明确和细化风险防控、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应急救援处置、灾后重建等内容,作为各有关方面开展具体应急处置和指挥救援工作的依据和遵循。四是要建立本区域防汛抗旱“防抗救”衔接机制。要深刻领会“常态救灾与非常态救灾”的关系,各级防指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旱特点,明确各级、各部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防抗救”责任。突出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防汛抗旱中“防抗救”的全过程常态减灾作用,确保险情、灾情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小险变大险,小灾变大灾。要突出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协调军分区、武警、民兵、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在非常态救灾中的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要建立统一的防汛值班值守机制。明确值班责任、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统一值班信息报送时段,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及时处置责任范围内工作。六是要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水利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防汛抗旱要求,针对特定灾险的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建立健全综合防汛抗旱演练和防汛抗旱专项演练机制。七是要加强与上级防指、同一流域上下游防指之间的协调配合。涉及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级预案的衔接。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或上级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启动应急响应,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下达工作指令后,各级防指分别根据本地情况和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启动响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由有管辖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本地区力量具体开展,当涉及跨地区或较重大灾害需要支援时,应当报告上级防指请求协调协助和支持。

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对辖区影响防汛抗旱的因素全面排查,按照部门职责对行业组织防汛抗旱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薄弱环节、重点隐患排查,扫除盲点。重点对防汛抗旱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预案修订和实施、值班值守、应急队伍和物资落实、已建涉水工程运行、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急方案及各项防汛准备、水毁工程修复、河湖设障整治、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检查深入有效,防汛抗旱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区域、逐座工程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必要时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逐条跟踪督查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影响防汛抗旱安全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强化追责问责制度,以铁的纪律保障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综合性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地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的“一专多能”作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企业如属地涉水施工企业在工程抢险专业方面的优势,建立防洪抢险抗旱工作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洪救援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武装部的密切联系,时刻保持枕戈待旦的应急状态,确保在防洪抢险时随时拉得出、冲得上。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组织转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要优化力量部署,建立各类抢险救援队伍间工作协同机制,形成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一盘棋”,快速、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针对工程险工险段,坚持“靠前部署,就近保障”,预置巡查抢险队伍,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工程险情及时处置。

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充实值班带班人员,明确值班职责,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应对及时。要加强值班值守纪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值班值守不到位酿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要加大主流媒体、主渠道的宣传力度,做好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健全与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准确信息,努力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12篇

一、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值班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信息编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节庆、会议活动和敏感时期等非常态下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县应急办将对各镇、各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实施不定期抽查,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强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等要求,积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重点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分析研判突发事件信息,明确事件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处置情况及请求协调事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镇和县招商、、安监、公安等部门每日下午5点前将重要社情上报县应急办。

二、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落实预警预测制度。认真抓好各类风险隐患的监控和处置工作,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有关部门要开展综合、专项突发事件预警预测工作,落实建筑施工、危化品生产运输等重点单位,易发生山体滑坡、病险水库等重点区域,宾馆、超市、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以及防汛、防火等重点时期的隐患排查责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防范应对措施。

(二)落实协调联动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加大对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避免和减轻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镇要在2013年1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突发事件总体分析评估报告并报送县应急办。县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对全县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办。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完善预案体系。认真编修应急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编修工作要明确职责,任务到人,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部门要求,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对已建立的预案,要认真进行梳理,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尚未建立的预案,要抓紧编制,填补应急预案的盲点、空白点。

(二)加强预案演练。各镇、各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责、产业特点和重大活动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重点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震减灾、安全生产事故、抗洪抢险、消防、大型活动等方面开展实战演练,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安全疏散和避险救助能力。

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一)健全工作网络。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为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按照“进镇、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设施、有科普宣教”,“四进五有”的要求,抓好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应急管理示范点经验,带动基层应急管理上水平。

五、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应急救援队伍名单报县应急办备案。

(二)抓好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落实好各类应急管理专家的聘任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中的指导作用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咨询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应急管理专家组名单报县应急办备案。

(三)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镇、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了解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摸清各类应急保障资源,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县应急办要针对重点物资和救援装备储备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六、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13篇

1.1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内的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基本情况

区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东南端,整体西枕黄浦江,北接浦东新区,东临东海,南靠杭州湾,境内地势低平,河道纵横,气候温和,滩涂繁多,历史上曾是出血热、血吸虫、霍乱等传染病的高发区。区又处于亚洲候鸟迁徙路线中,极易发生禽流感疫情。

随着浦东机场与洋山深水港的建设,将成为长三角乃至亚洲的物流枢纽;是继浦东之后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热点;成为外来流动人口、物资汇集地,这些是造成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不确定因素,将对的传染病防治带来挑战。

近三年来,本区共发生传染病疫情19起,且逐年以50%的速度递增,传染病的危害不容忽视。特别是已多年不见的麻疹、霍乱重新显现,成为本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的焦点。2003年康桥地区发生的动物禽流感疫情,对当地的经济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得到长足进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传染病监测、预防与控制体系。但是,由于以前的卫生基础比较薄弱,人们的卫生防疫需求不断提高,新的传染病疫情威胁不断出现,我区的传染病防制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加强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防治体系建设,提高本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是一个十分迫切而有必要的工作。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传染病疫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传染病疫情划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组织领导。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卫生局党委统一领导。市区卫生局是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

2.1.2领导机构。成立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兼任,其中一位分管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及有关情况,组织实施一般、较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3)指导镇、园区、相关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考核、评比等)。

2.1.3办事机构。设立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局应急办主任,专设一名常务(专职)副主任。

局应急办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重大情况和信息;

(2)根据领导要求,做好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相关工作;

(3)负责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储备;

(5)向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情况;

(6)必要时安排24小时应急值守;

(7)组织、管理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

2.1.4工作机构。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专业应急工作机构,承担各自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对工作,需要时由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区应急办,启动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均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1.5专家机构。区卫生局建立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该专家机构是本领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技术、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的人才库。平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管理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判断危机事件的类型,并根据危害范围和程度进行分级,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传染病疫情基础应急预案的拟定和修订工作;

(2)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2.2组织体系框架

各突发传染病疫情相关应急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区应急联动中心受理全区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报警;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先期处置。

2.3.2联动单位职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委、公安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指挥、处理辖区内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并实施属地管理,并负责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

各级各类卫生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处理辖区内的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其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和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采取控制疫情的有效措施;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收治及医疗救援工作;区医疗救护站负责病人的转运工作。

区公安、建委、经委、教育局、水务部门、交通部门、爱卫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及本行业的传染病防制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落实传染病疫情的防制措施,防制疫情的扩散。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建立全区的传染病监测网络,监控可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相关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充分利用传染病报告网络信息和传染病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及早发现可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先兆信息。

3.2信息报告

3.2.1迅速报告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附近的医疗机构报告。

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区应急办。同时,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3.2.2严格报告制度。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镇、园区、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市主管部门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先行向区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时,必须立即报告。

3.2.3信息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相互通报。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传染病疫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制定的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办处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等级分级。

根据特点,并按突发传染病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4.1.2响应程序

各类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能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处理、抢救援助、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现场监控、社会动员等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4.1.3决定响应等级

发生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镇、责任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并组织实施,同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响应等级,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镇、责任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依照有关决定和预案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发生重、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响应等级,由区应急办报市应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4.2先期处置

4.2.1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2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

4.2.3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2.4先期处置指挥,由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必要时,可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及《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1)封闭、封锁现场;

(2)交通管制;

(3)强行隔离、强行带离现场;

(4)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5)清除障碍物;

(6)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3.1扩大响应的确定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区应急办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办,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3.2区应急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研判形势,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指令。接转指挥关系,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能,指令,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3.3应急处置措施

有关职能部门、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有效进行。

4.3.4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由区政府、区有关职能部门、镇、园区依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3.5相关单位职责

参与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的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发生涉外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区政府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4指挥体系

4.4.1指挥部开设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领导的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位开设。

4.4.2指挥部运作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

4.4.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突发传染病疫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现场指挥部配置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5.2应急处置期间,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单位和发生地的基层组织,镇、园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每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4.5.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发病情况、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5.4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的或者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4.6新闻及媒体管理

4.6.1新闻报道的原则。新闻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区内各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情况;广泛宣传在处理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中表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4.6.2实行突发传染病疫情新闻制度。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信息由区应急办及时通过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4.6.3新闻报道工作在新闻中心(或新闻办)组织下进行。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突发传染病疫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新闻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7应急结束

4.7.1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7.2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办。

4.7.3一般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由区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镇、园区应及时调查统计事件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5.2.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调查和总结

5.3.1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完毕后,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区、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3.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3.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应急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用公网进行通信。

6.1.2卫生局应急办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综合汇总、分析、处理,并编写年度突况报告。

6.2队伍保障

6.2.1应急队伍的组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疾病预防、临床救治、专家指导、卫生监督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

6.2.2应急队伍的培训

各类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3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由各应急处置职能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急队伍。

重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应急办统一协调,区应急办协助执行。

6.3交通与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镇及居委会和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治安保障工作。

6.4物资与资金保障

6.4.1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工作。必要时,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4.2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区、镇政府财政与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全区性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设立专项预备费,各镇、园区也必须有一定的预备费。

6.5人员防护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应急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消毒隔离防护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公布有关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报告电话等。

镇、园区要加强本地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辅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7.2.1干部培训

将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以突发传染病疫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学员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和市民培训

明确专业人员应急管理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市民知识培训。

7.3演习

7.3.1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

7.3.2镇、园区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演练,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与奖惩

8.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卫生监督工作。

8.2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质量,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园区及有关委、办、局的公共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9附则

9.1专项预案目录

涉及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疾病预防、临床救治、急救转运、卫生监督等卫生专业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管理

9.2.1应急预案公布

应急预案经过政府评审通过后,由区卫生局局长签署。

9.2.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相关单位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报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指点思想

切实实行县政府应急治理本能机能,坚持以报酬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理、正面指导,经过各类有用方式,普遍宣传和普及应急治理司法律例和相关知识,进步全社会对应急治理工作的参加认识和责恣意识,促进《突发事情应对法》深化落实,为构建调和新发明平安不变的社会情况。

二、组织指导

县政府成立宣传周活动指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洪军任组长,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县政府应急治理办公室主任姜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应急办、农经、经贸、教育、公安、城建、民政、国土、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广电、体育、安监、旅行、动监、地动、气候、消防、食物药品监视治理、供电等部分和单元担任报酬成员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县政府应急办,担任详细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响应的组织指导机构。

三、活动布置

(一)组织方式。由县县政府应急治理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县直各部分共同,新闻媒体参与,企事业单元及社会集团一起参加。

(二)宣传内容。以《突发事情应对法》为主线,依照天然灾祸、变乱灾祸、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四大类别,辨别开展指导论谈、预案解读、案例分析、经历交流、专家讲座、科普宣传、设立宣传板等活动,并在县县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宣传。

1、指导论谈。指导小构成员单元担任人要承受县新闻媒体采访,结合部分和单元本能机能,引见本部分、本单元抓好应急治理工作的经历及进一步贯彻施行《突发事情应对法》、《县突发事情应急预案文件汇编》下步工作布置。

2、预案解读。指导小构成员单元要结合《突发事情应对法》、《县突发事情应急预案文件汇编》,对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情应急预案进行解读,并印成宣传单进行发放宣传。

3、案例分析。指导小构成员单元要结合案例,深化分析激发缘由、措置方法等,并在宣传活动周时期向群众进行宣布道育,增强群众自救认识和身手。

4、经历交流。指导小构成员单元要构成工作经历资料,进行交流,促进工作。

5、专家讲座。约请有关专家,举行《突发事情应对法》讲座,组织各乡镇、相关部分和单元进行集中学习。

6、科普宣传。县新闻媒体要设立专题、专栏,播发、刊载《突发事情应对法》以及有关应急治理司法律例和相关知识。

7、设立宣传板。月27日,在兴隆三百门前设立集中展区,指导小构成员单元要辨别制造宣传板,规格为长3米、高1.5米,要附带图片和文字阐明,每个单元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担任发放宣传单和承受群众征询等。月28日—31日,展板由各单元在本单元门前等适宜地位摆放。县县政府要在重点道路和明显地位吊挂口号横幅,各乡镇也要设立展板、吊挂口号横幅。

8、网站宣传。要在县县政府网站上宣传《突发事情应对法》、《县突发事情应急预案文件汇编》以及宣传周活动开展状况。

应急工作方案范文第15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以及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出台并组织实施《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筹协调。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原则,年月底,各县(市、区)要完成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修订完善。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应急演练,力争专项预案演练数占总数的50%以上。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机构。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月底前完成。年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各事业单位、企业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

(六)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机制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一网五库”电子政务专网。争取年底前实现市应急平台与省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及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培训和管理。

(九)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国家储备与地方储备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突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防和先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实施应急管理“615基础工程,即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部门(系统)一个乡镇、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作为示范点,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整改、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等“十抓”为突破口,以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个早”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各大中院校、科研单位进行应急装备、设施以及应急管理基础项目的技术开发,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

(十二)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评估,认真分析,一事一报。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报制度,重要事情统计实行日报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对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三)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市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建立重大以上隐患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十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六)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调动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七)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深入开展应急科普知识“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厂、进机关)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特别要抓好市(县)乡(镇)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责任,不断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市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