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

外汇工作计划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11-0090-03

一、境内个人参与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在国内业务的发展。以及国内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增多,这些公司面向境内员工实施员工个人股权激励计划需求日益增长,在实践中产生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跨国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面向全球员工,但由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尚未允许中国员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因此中国员工不能享有与其他国家员工一样的福利。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激励员工更好地为企业长期服务。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在改善劳资关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放开境内个人参与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对促进跨国公司规范经营,优化直接投资政策环境起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我国对部分资本项目交易仍实施一定的管制,其中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就尚未完全开放。目前境内个人外汇投资的渠道主要为境内B股市场、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内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等。但由于境内B股市场的规模有限。QBI[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大,境内个人要求拓宽其他外汇投资渠道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个人持有的外汇投资渠道狭窄,在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政策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往往借助各种灰色渠道,使得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大大削弱。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之下,拓宽境内个人外汇投资渠道日显重要。在实施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中,一般境外母公司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因此投资风险较小。另外跨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全球实施也日渐完善和规范。因此适时放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时机和条件已成熟,成为促进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首先考虑开放的重要环节。

允许境内员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使境内员工在全球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与其他国家员工一样的福利。使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在QDII的基础上大为拓宽,更能有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二、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现状

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及《关于下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目前法规主要明确了跨境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 Option Plan)和认股期权计划(Srock OptionPlan)的外汇管理原则。

目前对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年度购付汇额度的核定。境内机构计划参与公司的员工按年度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购付汇额度,额度获准后,境内机构代个人在批准的额度内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是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实行专户管理。境内机构计划参与公司的员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专项用于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资金的收付。

三是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外汇资金结汇的管理。员工出售持股项下、认股期权等项下股票及分红所得外汇资金汇回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结汇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是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境内机构每季度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或认股期权计划情况备案表》。

自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实施以来,上海市境内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业务平稳快速发展,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申请业务的公司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6月30日,上海市已有70多家公司作为境内机构,全国600多家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申报了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二)额度使用率低。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准的2009年度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购付汇额度、结汇和境内原币划转额度,企业实际使用额度仅为百分之二十几。

三、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监管难点

尽管目前外汇管理有关法规规范了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但在实际的外汇业务监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监管难点,影响了外汇管理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购付汇申请额度合理性的判断存在困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时,委托境内一家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购付汇额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度计算主要根据买卖股票的价格确定方式、频率以及参与人数等要项:员工股票期权的额度主要根据行使认股期权的价格和本年度已进入过或将进入行权期的员工数量等要项来计算。由于年度购付汇额度的计算要项均由申请公司拟实施计划决定,外汇局只能被动审批公司申请的额度。如前所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准的2009年度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购付汇额度实际使用率仅为20%,而这些公司申请的2010年度购付汇额度却仍然不减反增。

其次是难以防范汇出资金在境外二级市场投资非母公司股票。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实行专户管理,要求境内专用账户和境外股票托管账户一一对应,资金通道封闭,但理论上存在境内员工在抛售股票后将资金再次投资其他公司股票的可能。因为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没有规定员工在抛售股票后外汇资金调回境内的时间期限,因此如果员工抛售母公司的股票后,将闲置资金通过境外受托管理机构在境外二级市场投资非母公司股票,之后将所得收益汇回境内外汇专户,仍然可以做到境内专用账户和境外股票托管账户一一对应。在外汇管理上缺乏事后监督的手段。另外如果员工在抛售母公司股票后,将外汇资金再次投资母公司的股票,也与

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要求个人不得直接从境外支付行权所需资金的规定相悖。

第三、对员工离职后所持股票和认股期权的外汇监管存在空白。由于境内个人不得直接投资于境外的二级市场,因此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境内个人,仅限于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员工。如果员工一旦离职就不得在二级市场做跨境交易。但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未明确员工离职后所持股票或股票期权应如何处理,如果离职员工(非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员工)也享受激励计划,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符。

第四、可能出现境内机构重复申请额度的问题。大部分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注册地不同。这些境内公司一般委托其中一家境内公司作为境内机构,向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统一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但由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系统,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计划通过不同的境内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分支局申报的情况,那么会造成年度购付汇额度重复核准,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逃避了额度监管的限制。

第五、境外上市公司对境内员工激励计划的丰富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了一定挑战。目前的外汇管理政策重点规范了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认股期权两类股权激励计划。随着形势的发展。境外上市公司对境内员工的激励计划也不断丰富,目前已有公司申请实施与普通股价值相关的股份增值权利(SARS),即虚拟股票计划。股份增值权利是一种与股票价值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不实际持有股票,股份增值权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价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增值收益以现金支付。如何监管虚拟股票交易引起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增值收益真实性甄别,也成为监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四、推进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政策探讨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能够有效推行,很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从而使境内员工跨境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推行起来有据可依。在我国对部分资本项目交易仍实施一定的管制的情况下,特别是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先行放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在外汇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是难免的。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为进一步规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应加强对跨境持股计划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创新计划的前瞻性研究。并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风险管理存在不足,如境内机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科学的风险内控机制。为使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应加强计划的风险管理。同时随着境内公司激励计划的不断丰富和创新,应加强前瞻性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各类计划的潜在风险,规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发展。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绩效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管理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的审计方法。绩效审计的重点是发现体制、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督促各项业务工作更加顺畅高效,促进资金得到安全有序的使用。目前,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大都采用绩效审计,并逐渐成为世界其他国家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本文拟结合外汇管理工作特点对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指标体系问题作一探析。

一、外汇管理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开展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开展绩效审计是对外汇管理部门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从完善体制和规范管理的角度剖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外汇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建设,进而提高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开展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部门高效履职的需要

外汇管理部门承担着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优化外汇环境、提供外汇服务的重要职能,其行使职能的有效性取决于管理行为的科学性和效率。开展绩效审计是从绩效角度分析外汇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有利于督促其高效履职,确保资源充分利用。

(三)开展绩效审计是外汇管理部门完善内部管理的需要

随着外汇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的加强,对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和重点提出了更高要求,绩效审计顺应趋势,对管理和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评估更能满足外汇管理部门对内部管理的要求。

二、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一)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1、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是否及时召开了年度工作会议;是否及时承办上级局来文;是否按照上级局要求,根据外汇政策变化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是否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是否开拓创新,扩大业务工作成果;是否采取积极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据以判断审计对象基本绩效状况。

2、履行职责的效率和效果

一是参照上级局的年度考核意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判断国际收支申报是否达标、经常项下贸易是否落实便利化、资本流动是否做到均衡管理、外汇政策宣传是否充分等。二是参考外汇管理部门在上级局的专业考评名次和业务比赛名次等,判断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业绩。三是调查了解商务、海关和外汇指定银行等机构对外汇管理部门的满意度,判断外汇管理部门能否最大限度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得出外汇管理部门提供金融服务的总体评价。

3、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是外汇部门内部控制环境。是否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等制度;内控制度是否与上级局要求相悖;是否开展对下级局的内控检查。二是业务系统是否按照不同级别的管理层次分级授权;印章保管、使用、交接是否合规;审核业务的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罚没款是否按规定全额缴库;业务系统的安装、升级、病毒防护等维护是否及时合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三是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根据情况变化或业务发展及时调整应急预案。

4、资源利用的经济性

一是资金财产使用是否合规节约。包括专业经费的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挪作他用的现象。二是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能满足岗位分工和业务量的需求。

(二)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

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离不开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目前外汇管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还没有可参考的模式,审计人员可以参照国际通用的绩效审计3E标准,参考平衡记分卡指标评价方法确定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的设置应该涵盖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采取问题分析法,从单位或部门职责目标开始分析,自上向下逐层分解,一直分解到可以直接实施评价的指标为止。具体可以划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N 级指标。

一级指标是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整体状况的综合指标,包括综合管理指标、工作质量指标、内部控制指标、资源利用指标等。

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细化分类指标,如:综合管理指标可以划分为工作目标和计划完成率、创新工作占比等;工作质量指标可以划分为考核名次、差额变动、贸易偏离度、国际收支申报准确率、结案率、调研成果采用率、社会公众满意度、培训宣传人次等;内部控制指标可以划分为内控检查频率、风险测评情况等;资源利用指标可以划分为人力资源结构、有效工时、人均完成工作量、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等。

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再细化,如:二级指标中的工作目标计划还可以细化为全局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等;社会公众满意度细化为地方政府满意度、金融机构满意度和企业及个人满意度等。

三、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结果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个人 境外投资 外汇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国际交往不断扩大,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流动的数量日益加大,境内个人境外投资的需求也日益高涨。目前个人境外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偏小、审批手续繁琐,耗时较长等原因,无法满足日益高涨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在国内投资渠道有限、个人财富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有境外投资需求的个人往往利用将资本项目项下资金混入经常项目或通过灰色渠道进行境外投资。本文通过对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进一步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简化手续、完善管理等政策建议。

一、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家在个人资本项下外汇管理也陆续推出相关政策,拓宽个人资本流出渠道,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个人外汇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个人资本项目管制程度不断降低,已有按近一半的项目基本不受管制或者受到较少管制,部分管制和严格管制的项目各占四分之一。目前,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有QDII制度、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境内个人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等。

(一)QDII制度

QDII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允许本地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投资制度。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放宽有关境内资金进行境外理财投资的外汇管制,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成为QDII赴海外市场投资。QDII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拓宽了境内投资者的外币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对自己的资产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充分享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成果。我国QDII经历了前期筹划、扩大试点和加速发展三个阶段。2013年以来,QDII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境外市场也稳步扩大。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稳妥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台湾金融监管机构2013年6月2日表示,已发函同步开放大陆银行、保险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可来台投资证券市场及期货。

(二)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外汇局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主要针对的是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1月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首次对股权激励事项所涉及的个人外汇管理进行明确。当年3月,外汇局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汇综发[2007]78号),规定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从而为跨国公司中国雇员的合法经济收入提供了合规通道。2012年2月,外汇局又出台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进一步简化了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扩大了政策规定适用范围,落实登记管理原则。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仍无相关规定。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制度

目前规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行为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第16号公告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对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移民财产转移资格规定严格。移民财产转移申请人必须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香港、澳门、台湾并取得现居住国或地区永久居留权,或已取得该居住国国籍的自然人。同时还要求提供如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明文件。二是对财产来源审核严格。申请人须提供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个人薪酬所得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的证明,经营收入应提交个体户经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等。三是财产转移汇出程序严格。申请人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二、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QDII投资效果差强人意

QDII自启动至今投资效果差强人意。多数基金公司公开发行的QDII基金亏损累累,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发展的市场环境。投资者的高盈利要求与境外市场事实上无从提供这种机会的巨大反差,使得QDII的实践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QDII产品脱离了中国的现实条件,同时也超越了资本市场普遍的发展实际。二是内部准备不足,缺乏知识与技术准备。最早由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先是委托海外投行操作,后又高薪聘请海外基金经理来操作,有的则是购买海外的股票基金,成了事实上的“FOF”。在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以后,有的基金公司开始选择境内人士来掌管QDII,但是这些基金经理又缺乏在海外进行大资金运作的能力,在业绩上乏善可陈。如今的QDII产品,在境内投资市场上已经被边缘化了。

(二)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完善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以现金方式行权”、“非现金方式行权”等相关概念缺乏相应的解释。仅表明“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未明确外籍个人发生现金行权行为是否也视同境内个人,将其境外自有外汇纳入境内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此外,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尚未明确。根据操作指引: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是指境外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相关规定未对境内个人参与非上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规范。境内居民在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时就已经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登记备案。在实际业务中,在境外企业未上市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股票激励项下的期权进行行权;二是特殊目的公司被收购,已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需要出让。

(三)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

目前,由于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提供的材料繁多、财产转移审批程序冗长、财产转移汇出时间较长等原因,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实施困难,部分申请人可能通过其他相对便利的途径隐蔽汇出。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规,细化操作

摒弃传统“宽进严出”、“轻私重公”的管理思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规定,制定科学的区分个人资本项目和经营项目的标准和原则,切实解决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因法规依据不足而出现尴尬的局面。同时要切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加大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简化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的审批手续审,有效疏导境内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和效率。

(二)明确原则,堵塞漏洞

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法规,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原则。《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个人外汇资金流出入的管制主要体现在购汇和结汇环节,汇入暂不结汇或者是非购汇汇出的外汇资金基本不受管制。建议尽快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中关于外汇资金流出入环节的内容,明确个人资本项目项下外汇资金汇兑审核原则及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规定,防范因政策漏洞而造成个人资本项目项下资金违规跨境流动。

(三)针对难点,完善管理

针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外汇局应该根据资本项下交易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必须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内容。如明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局如何进行备案、变更,持有员工期权的境内个人能否行权等问题。

(四)拓宽渠道,合理疏导个人资本有序流动

在现行的政策法规框架内,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个人境外投资,允许个别地区在一定限额内开展个人境外投资,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个人境外投资需求,从直接投资到间接投资逐步放开,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全国逐步推开,合理疏导个人外汇流出,实现外汇均衡管理。

参考资料

[1]吴国培.金融改革发展研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傅进,王颖.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与实践问题研究.金融纵横,2012年第6期.

[3]我国返程投资监管新思维的背景、争议与对策.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2-11-26.

[4]吴曼曼.个人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研究.商业时代,2012年第18期.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企业签定的进口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企业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 2月1日起施行。?

个人外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时,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目前,个人外汇流入、流出管理仍带有外汇资金短缺时期宽进严出管理的痕迹。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一管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30年来,我们商务财会工作者自觉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在这伟大的历史进程中,为商务事业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借此机会,我向全国商务系统财会战线上做出卓越贡献的离退休老同志表示感谢,向继续奋战在财会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表示敬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也就是改革开放宏伟蓝图实施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照搬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其一,社会经济按计划运行。国家经济发展按计划,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企业运行按计划。我部职能管辖的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商品进销调存以及出口收汇,进口用汇也都按计划进行。财务会计依附于计划,按经济发展计划、商品流转计划编制财政预算、财务计划,并据以检查执行情况。

其二,企业是政府计划经济的执行者,政企不分、统收统支,吃大锅饭,核算不核算,反正肉烂在锅里,财会工作不受重视,财会人员的地位受到影响,“一二三四五六七,一把算盘,一支笔,难入党,难提级,运动来了受怀疑”,是当时财会人员的生动写照。

其三,从1949年至1978年近30年的实践表明,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是票证经济。不仅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紧缺,而且人们生活用的消费品也要凭票证供应。197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还是与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记账贸易。国家外汇储备少的可怜,最困难的时候只够两个月的进口用汇。

改革开放30年来,商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商务领域改革发展成绩卓著。商务运行由单一对外贸易、国内商业发展到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等融为一体的全方位、宽领域的格局;商务经营主体由少数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逐渐形成了国有、外资、民营企业共同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逐渐融入全球一体化,三路大军齐头并进的局面;商务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强。2007年,国内商品零售总额8.9万亿元,进出口总额2.17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3位,外汇储备高达1.53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1位,外经贸领域就业人口超过8 000万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占全国税收比重达15%左右。

30年来,作为商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财会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从企业层面财税体制改革的完成,到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建立,再到宏观调控机制的形成,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企业层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

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第1步,是由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定额补贴、承包经营。开始实行的是将补贴核拨给各外贸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承担出口计划,核定换汇成本、核定盈亏、承包经营,随着贸易口岸增加,经营主体下放,实行块块管理。国家下达出口商品计划和财务盈亏指标,由各省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承包经营。

90年代初,外经贸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取消补贴、自负盈亏,同时进行“利改税”。企业自负盈亏后,不再每年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而是按照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从财务角度与主管部门脱钩。1998年底,推进“政企分开”,国有外经贸企业相继与主管部门脱钩,划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者省区市级国资委管理。政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国有外经贸企业改组改制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主要方式是进行股权多元化。通过试点、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成为股权多元化、经营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管理现代化、积极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跨国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大都以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职工持股、依法破产等不同方式完成了改组改制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沿海省市国企改组改制已经完成,中西部省区国企改组改制工作大部分已经完成。

二、以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实施为标志的、与国际惯例趋同的财务会计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只是反映指令性计划实现的工具。改革开放以后,迫切需要一套既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又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财务会计制度。1980年11月7日,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讲到: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是不可少的,从国家需要来说,它的重要性完全不低于科学技术。这一论断逐步转变了计划经济下会计只是“工具”的思想观念,深刻影响了日后的会计改革工作。

经过多年的思想准备及理论探讨,1985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为新兴的经济领域制定了新的会计制度;1992年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极大地配合了企业 “利改税”改革;从1994年起,先后公布了5批30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国际接轨;2005年再一次启动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改革,会计标准在成功实现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换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了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05的会计改革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2008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已经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正式报告,宣布2011年底前,欧盟委员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再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这意味着中国已成为欧盟确定的继美国、日本和加拿大3国之后第4个“等效准则”国家。对执行等效准则的跨国公司,在欧盟上市时可按照其等效准则编制报表,而不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这也将意味着欧盟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三、以外汇、税制、信贷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一)外汇改革

改革开放前,人民币长期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人民币长期高估。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固定汇率制度的根基发生了动摇。1985年至1993年,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实行双汇率制。1994年1月1日,外汇管理体制重大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避免了利用双轨制下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差异的投机行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防止周边国家和地区货币轮番贬值危机深化,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主动收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宣布人民币从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改为在保证宏观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前提下,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形成机制,汇率逐渐发挥了其在平衡对外贸易、扩大内需、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提高了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税制改革

30年来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

一是1994年前后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进行的大规模税制改革。从企业层面来说,这次改革初步统一了税法,初步实现了公平税负,有利于促进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转换经营机制;从宏观调控方面来说,通过适当集中税权和税收收入,调整税收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我们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建立起了出口退税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是从加入WTO以来酝酿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从2002以来,每年进口关税都有所调整,目前进口关税平均税率已降至8.9%,兑现了入世承诺;2004年、2005年、2007年先后3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缓解贸易平衡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中资企业降低了税赋,对外资企业设置了缓冲期。这轮税制改革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改革,既借鉴国际惯例又保持中国特色,既实现了全面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信贷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实行信贷计划管理、利率集中管理的体制,信贷、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微弱。信贷体制改革与外经贸运行密切相关,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由单一的中国银行拓展到所有商业银行;二是设立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三是按照入世承诺开放金融、保险市场。利率改革大体分为3个阶段:1988~1990年间确定了利率管理主体和职能;1991~1998年间逐步放开金融机构对利率的定价权;1999年至今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强调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四、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和财会人员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中,企业已成为真正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仅在国内而且在世界市场竞争中,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财会工作不仅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过程和效益,而且在参与经济决策、预测经营效果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财会人员的地位显著提高了,“一二三四五六七,有了电脑不用笔,又入党,又提级,最吃香的是会计”,是现时财会人员的生动写照。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王女士今年42岁,在医院工作,是一位网络工程师,月收入4500元。她丈夫也在医院工作,是一名资历较深的医生,月收入7500元,外加暂时比较稳定的额外收入8000元左右。王女士的女儿已经9岁了,就读小学3年级。王女士夫妻的工作相对稳定,单位有社会医疗和养老保障等基本福利,所以他们没有购买其他商业保险。

目前,王女士一家的月开支大约6000元,外加1000元左右的子女教育费,没有年度性收入,也没有年度性开支。但王女士是追求轻松生活的女性,而且她丈夫的身体条件不是很好,夫妻俩想提前退休。按照王女士的计划,他们打算再工作5年左右就退休了。

现在王女士夫妻俩都在广东汕头工作,拥有一套价值50万元左右的自住房。另外,去年10月他们还在广州市花都区购买了一套连排别墅,价值60万元,还没有装修。王女士夫妻俩打算退休后到广州生活,可能会卖掉汕头的房子,或长期出租。但是由于汕头的租赁市场不是很发达,王女士的房子月租可能只在3000元左右。不过在退休之前,王女士今年5月打算把广州的那套别墅装修好,然后出租,估计月租能有5000~8000元之间。

对于王女士一家来说,他们最大的优势就是没有任何负债,但是目前手头上仅有5万元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对薄弱,要实现提前退休,王女士夫妻俩还是很担心的。

四大理财需求

王女士夫妻俩想通过合理的理财规划,来达到针对银行而言,现汇买入就是个人把自己的外币现汇卖给银行,现钞买入则是个人把外币现钞卖给银行,两者都属于结汇业务,但是银行所采用的价格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如果你在4月3日这一天,用1000美元的现汇办理结汇业务,那么可换得人民币7716元;而你使用的是外币现钞1000美元的话,办理结汇业务换得的人民币则为7654.2元。同为1000美元,但是现汇、现钞采用不同的买入价,结汇结果相差61.8元。不过,对于办理购汇业务的个人来说,现钞、现汇则是执行统一的价格,无论你是选择把购入的美元换成现汇账户,还是直接提取美元现钞,银行的卖出价都是一样的。

现钞汇至境外费用高

不止如此,由于外币现钞、现汇采用分账户管理,在向境外汇款时,它们所适用的管理方法和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

记者从中行了解到,境内个人自己的外币现钞、现汇账户都可以向境外账户汇款,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只要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在银行办理;如果超过这一金额的,还需要开具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才可办理。不过,在向境外账户汇款时,如果是现钞账户,除汇款时所必要的手续费外,需要多收取一笔“钞转汇”的费用。

产生“钞转汇”的费用,是因为银行在其中进行了两次转换操作,先把你的外币现钞按照当时的现钞买入价转换成人民币,再将这笔人民币以卖出价折算成相应的外币。具体的“钞转汇”的费用计算公式=外币金额×(1-现钞买入价/外币的卖出价)。

我们还是以4月3日的外汇牌价为例,当日实时的美元现汇买入价为771.6元,现钞买入价为765.42元,卖出价为774.7元。那么,如果你把现钞账户上的1000美元汇到境外的账户,需要支付的“钞转汇”费用=1000×(1-765.42/774.7)=11.9789美元。

而通过现汇账户直接向境外汇款的话,就不需要这笔“钞转汇”的费用了。

使用手持外币现钞,也可以向境外的账户汇款。不过,在汇款的金额规定上有所不同,外汇管理办法规定,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可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和外币现钞账户向境外汇款一样,手持外币现钞汇款时也需要支付一笔“钞转汇”的费用,计算办法同上。

不过,在一些速汇业务中,如农行和邮局可以办理的“西联汇款”业务中,则采用的是“汇钞同价”,也就是说无论你是采用现钞还是现汇汇出(金额需符合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条例),都不需要支付“钞转汇”的费用。不过由于“西联汇款”的收费比较高,只有在汇出金额较大的时候,总费用才会低于传统的电汇、票汇业务。

投资账户规定不同

在境内居民可以参与的一些以外币为投资货币的投资业务中,如QDII、B股,也会涉及到现钞与现汇账户的不同规定。

以B股市场为例,上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美元,深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港币,因此境内的投资者如果希望参与到这个市场上来,就会涉及到美元和港币的现钞和现汇账户。

按照证监会和外管局的相关规定,在开设B股账户时,投资者首先向证券公司汇划B股外汇资金。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你开设的账户是美元或港币现汇账户,直接划转就可以了;如果是现钞账户,则需要进行“钞转汇”后再进行划转。不过和向境外汇款时不一样,B股资金汇划涉及的“钞转汇”费用较低,通常银行是按照汇划金额的千分之一来收取手续费,最高不超过40美元或300港元。如果投资者使用的是手持外币现钞,按规定是不能直接向证券公司账户进行资金的汇划的。

B股投资可以通过你所开设的资金账户进行交易。如果投资者想把自己B股账户中的资金转出,按照规定,对于境内投资者来说,交易后的B股资金只能划转到外币现钞账户上。如果你在资金转入的时候,使用的是外币现汇账户,则需要新开设一个外币现钞账户,而不能用到原现汇账户。需要提取外币现钞,或是将外币汇出境外,都要通过这个外币现钞账户来进行。适用的规定和费用和上文中所提到的外币现钞境外汇款是一样的。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国际合作;科研经费;监管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国际合作项目科研经费监管制度探析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日

党的十强调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为新时期我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化、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指明了方向。当前,科技创新与合作发展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重大科技问题和挑战需要全世界共同应对,越来越多的重大科研项目需要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国际合作已成为加速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

目前,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控制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国家一方面增加对科研项目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也注重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如何使科研项目经费发挥充分的作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也能增强承研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基于这种认识问题的立场和观点,本文主要对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建设等问题展开探讨。

一、建立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制度

建立经费预算支出和科研项目成果质量与绩效结合的预算目标管理制度。项目申报人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必须具体明确项目成果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一定时期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并且与项目申请经费数量挂钩。如不能达到预算所确定的目标,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或项目经费资助者应停止经费资助或采取其他惩罚措施,如限制科技项目申报等。

严格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经费预算列支的项目和金额应当严格执行,但考虑到预算编制依据的变化,可允许单项费用支出金额在一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但支出总额不得突破。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经费预算作较大调整的,应由项目承担人提出申请,报项目批准人或经费资助人同意。

自选或研究所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所领导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国内科研院所核定项目管理费用后,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在核定的范围内,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在核定的经费指标内开支,项目负责人为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核实,按照项目报销流程入账,按季控制分析使用情况,经费预算纳入科研项目的年度考核。

海外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内科学院下达的成本费用控制指示,执行和分解国内科研院所下达的管理费用计划、制造费用计划、基本投资计划。国内科研院所监督海外科研项目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有权建议提出修正财务计划。

财务预算编制的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内科研院所的财务计划,努力完成各项科研目标。

二、建立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配套财务与审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控制,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促进科研项目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结合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实际需要建立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的配套财务与审计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完成经费的划拨、管理和资金风险控制。借鉴欧盟框架计划的实施过程并结合我国自有国情,整个项目实施分批划拨。其中,经费不直接划拨给项目申请人,而是通过项目协调人分配给项目申请人。同时,规定在项目协议中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用于项目资金,不能挪作他用。在整个项目周期内,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预付款项,其后每一阶段预付款都要根据项目执行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专家的评估并得到批准才可支付。在资金划拨的控制和管理上,一方面主要集中在对各种项目财务报告的审批和核实上;另一方面是对经费申报后的系列风险控制上。为了尽可能地加强项目资金控制,对申请者提供的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方法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包括要求申请者提交财务决算证明、财务方法证明、平均人力成本证明以及经费申报后的系列风险控制方法,一旦发现项目申请人有违规行为,将对其进行财务处罚。(图1)

为了规范项目资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货币资金安全,加强对货币资金和银行账户的财务管理。

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正确处理财务关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地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资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监督海外项目资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首先应加强海外资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开立银行账户时应该先对拟选择的开户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包括银行的股东、经营业绩、在当地的影响,资信调查完成后,项目部应提出开户申请,向国内研究院报送《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境外银行信息调查表》(附件)及相关资料,报送审批。国内财务部对拟开户单位的开户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国内研究院领导审批。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海外银行账户的授权管理人严禁只授权一人管理,可以降低资金的管理控制风险。

库存现金应根据机构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库存限额,并报国内科学院财务部核准。严禁超限额存放现金,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提取、运送大额现金要两人以上同行,现金应存放保险柜中保管,并设有专门的、且能保证安全的放置场所。

对于人员经费,应该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因现场需要的劳动竞赛奖及各种福利,报国内科学院批准后由项目部在核定的额度内掌握控制使用。

员工国际间出差的机票应向三家不同的票务公司询价,报销时发票、行程单、询价单(注明选择该航空公司的理由)交财务部审核。

(二)改革科技项目经费审计监督方法,实行绩效审计评价制度。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完善货币资金业务的内部稽核制度,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相关岗位和人员的设置情况,看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监督检查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监督检查印章的保管情况,看是否存在全部印章由一人保管现象;监督检查票据的保管情况,看是否存在票据管理漏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组织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核财务决算。

财会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退回不给予报销。财会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分公司有关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制止与纠正,制止与纠正无效的,应向海外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示处理。

三、建立外汇经费管理制度,防范汇率风险

国际合作项目尽可能地约定使用人民币或主流货币结算。对美元或欧元应合理使用金融工具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外汇汇率风险应做好合同签订前汇率趋势分析;加强合同履约,最大限度降低海外业务应收款项。在项目所在地收到款项,应及时划回。划回的外汇应根据汇率的变化和支付计划判断是否结汇。

目前,国际合作项目越来越多,由此汇率风险成为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作为进出口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方式回避汇率风险已成为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鉴于此,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管理应当采取汇率保值增值措施,尽量减少外汇汇率损失。

选择合适时机结汇。海外财务部应根据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考虑欧元和美元的汇率走势,确定结汇时机和结汇余额。对于美元收款,尽量做到收款当天或隔日结汇,美元账户不保留大额款项;对于欧元收款,选择较高的价格结汇。从根本上解决汇率风险的途径是要求业主来承担汇率损失,和第三方协商采用签订合同当日的人民币对美元固定汇率结算合同价款,人民币升值的影响由第三方全部补偿。这个要求从目前来看并不过分。

四、建立配套的海外研发基地财务管控制度

在内部控制方面,采用统一的财务费用计算方法,从根本上排除由会计方法错误和不合规定而导致的问题;承担单位定期上报科研成果和财务状况,并提供有独立第三方审计员出具的审计证书。在外部监督方面,公开审计报告的内容、后续承担处理结果,甚至适当公开审计监督的工作程序,接受社会和大众的监督。在差旅费管理方面,遵照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制定本项目人员的差旅费制度。差旅费管理的目标不仅是降低费用,还要考虑增强差旅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度,提高费用管理流程效率,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安全感和满意度,是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一是应制定清晰明了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并随环境变化(如航空公司、住宿服务、餐饮业政策或物价变动)及时加以更新;二是对差旅费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将处理差旅费用的流程标准化,使之可以及时搜集有关数据并全过程监督差旅费用;三是保证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差旅费制度,以避免在未被授权的领域内支出费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集团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纪实[J].中国总会计师,2005.11.

[2]加强财务管理,加速企业发展――记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姚维汀[J].中国总会计师,2005.11.

[3]陈慧云.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研究[J].煤炭技术,2005.8.

[4]黄朴.企业集团海外拓展资金管理策略[J].财会研究,2005.5.

[5]李.论跨国公司资金融通的内部化[J].国际金融研究,2004.3.

[6]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课题组.跨国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模式与外汇收支影响[J].中国外汇管理,2001.7.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年主要目标

××××年我们信贷计划总体思路是,在保持本外币存款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信贷增量要比今年有较大的提高,争取为我省加快经济建设多投入些信贷资金。同时要解放思想,放开胆子,下大力气,积极为我省战略性的大项目从国外引进一定数量的优惠长期资金。

(一)存款

人民币各项存款由××××年末的×亿元,增长到××××年末的××亿元,净增×亿元,增长幅度为×%。其中,储蓄存款×亿元,企业存款增长×亿元。

外汇存款,由××××年末的××万美元,增长到××××年末的××万美元,净增×万美元,增长幅度为×%。其中:个人外币存款净增×万美元。

(二)贷款

人民币各项货款计划新增××亿元,增长幅度为×%.其中:流动资金货款新增××亿元,固定资产资款新增×亿元。外汇贷款,计划新增外汇贷款××万美元,增长×倍,余额将达到×亿美元,其中:固定资产货款计划增长××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计划增长××万美元。

在有关部门拿出合适项目的前提下,力争从海外及港澳中银集团引进资金×亿美元。

(三)机构、网点

××××年首先要完成今年总行批准〔省人行尚未批准)的××、××(地名)两个科级支行的开业工作。

××××年计划在××、××、××地区及高科技开发区×个县、区设立科级支行,同时新增储蓄网点×个。

二、××××年支持的主要项目

我行已向总行申报××××年人民币技改贷款项目及外汇固定资产贷货款项目主要有×项:

(一)人民币技术改造贷款项目

1.××锯条厂进出口替代产品双金属锯项目××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批准,我行支持人民币技改贷款××万元,××××年已用款××万元。

2.××砂轮厂棕刚玉生产线项目××××年用款××万元,该项目××××年×月批准,我行支持人民币技改贷款××万元,当年已使用××万元。

3.××电缆厂改造扩充光缆生产项目,为××××年新立项目,拟支持××万元人民币技改贷款,××××年计划用款××万元,××××年用款××万元。

(以下略)

以上各项人民币技改项目,拟××××年投入资金××万元,××××年投入资金××万元,两年共投入技改贷款×××万元.

(二)外汇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年拟向××电信局引进程控电话设备、××钢厂引进西德炼钢炉、××电缆厂引进光纤拉丝机等其他××个项目,总余额达××万美元,其中,××××年计划用款×万美元,××××年用款×万美元。

(三)××兴建两座电厂引资项目

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我行就××兴建两座电厂引资事宜,曾向总行领导及有关部门分别作过汇报。总行表示,该项目很好,中国银行可以全力支持,本外币资金均可以考虑。现在的问题是,总行要求我省抓紧:(1)尽早拿到国务院批准立项的批示;(2)尽快拟出借款及用款的年度计划;(3)定出偿还外汇来源及计划。此后,我们将向总行行长汇报。除了从总行每年给我们下达本外币信资规模增加一块外,还要力争总行出面协调从港澳中银集团以及海外其他中行机构引进一部分外资,以解决电厂资金缺口。××电厂所需资金数额大、期限长,是一项巨大工程,其引资工作已远远超出我行所能努力的范围,为此,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组成专门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电厂引资工作,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如下:

(一)充分发挥中国银行对外筹资主渠道作用,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上新台阶引进资金。分行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指定一名主管行长负责领导协调此项工作,信货、计划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要拓宽引资渠道,开辞新的引资窗口。除了为省内有关企业更新改造、引进设备和技术筹集外资外,工作重心要放在为我省实现“变输煤为在输煤的同时扩大输电”的经济发展战略上。目前要集中主要力量为在××兴建两座大型电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引进长期优惠资金。

(二)继续调整信贷投向结构,以外贸流通领城为主,向工贸、技贫、商贾、军贫,地贸等外向型经济领城发展;特别要加大叶国营大中型出口生产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引进设备、产品更新换代的信货投入,以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略)

(三)开拓本外币信货业务新领城和断品种,在更广泛的领城以更新的业务支持我省经济上新台阶。(略)

(四)积极支持“三资”企业发展.(略)

(五)努力发展信托、租赁业务,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一条便利的融资渠道。(略)

(六)巩固和发展国际结算业务,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和方便的国际贸易和非贸易结算业务。(略)

(七)加决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为繁荣市场经济提供便利服务。(略)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按照鲁防发[xx年]29号文件的要求,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和省人防重点市(县)到2012年底前应完成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规划)的全面覆盖工作要求,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制定了详尽的年度计划,本着“分批实施、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合并进行”的原则,切实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现将具体计划汇报如下:

第一阶段(一季度):请示汇报阶段。

按照市局要求,为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我办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写入11年人防工作重点,于年底拟定了汇报方案,并分别向分管张县长、县政府陈县长作了专题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长同意开展这项工作,近期将到市局给市局领导和工程科进行汇报。

第二阶段(二、三季度):具体实施阶段。

首先,我办向县财政局书面申请专项资金,县财政局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工作量预算所需资金;其次,由人防办主任带队,我办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规划项目具体责任人到外地考察学习,了解具体做法;第三,和县建设局沟通,掌握全县建设规划情况;第四,走招投标程序,联系并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第五,配合中标规划设计单位,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三阶段(四季度):绘制规划阶段。

根据《平邑县城区地下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平邑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人防办规划工作年度计划的延伸阅读:如何写好你的工作计划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外汇借款合同书范本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由____ 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_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买方信贷____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_ 年____ 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 年____ 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 %(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____ 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_ %,按____ 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 %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送____ (有关单位)备案。

甲 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有哪些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二)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三)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六)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三)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四)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五)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六)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八)机关党委

(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1.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规定范围的监督。

2.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5.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6.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察专员办公室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一)审计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4.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5.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五)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六)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七)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八)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九)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十)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司)

1.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2.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3.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4.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5.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6.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7.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8.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等日常事务;

9.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10.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1.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2.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5.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7.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9.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医政司

1.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2.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3.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4.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5.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6.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7.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8.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9.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11.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技教育司

1.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3.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4.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5.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6.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7.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8.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9.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国际合作司

1.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3.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5.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6.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7.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8.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10.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保密工作。

(二)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三)经常项目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四)资本项目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六)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七)人事司(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四)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四)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六)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八)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三)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部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一)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二)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三)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和清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Administra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二).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发展改革部

(三)财务会计部

(四)财产保险监管部

(五)人身保险监管部

(六)保险中介监管部

(七)资金运用监管部

(八)国际部

(九)法规部

(十)统计信息部

(十一)派出机构管理部

(十二)人事教育部

(十三)监察局

(十四)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工作(对外可使用委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二)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九)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一)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目前正在进行的人力资源体制改革是商业银行改革的关键。有鉴于此,本刊记者专访了汇丰银行派驻我行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曾庆生先生,请其就汇丰银行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能定位和组织架构、员工的职业发展体系、薪酬体系、绩效体系等制度进行了介绍。

曾庆生

拥有美国华盛顿大学机械工程和工业工程的双学士学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拥有30余年的丰富实践经验。在派驻交行之前,担任汇丰银行(香港及亚太区)的高级人力资源经理,负责薪酬、福利政策的制定工作。

1、在汇丰,人力资源部门本身的职能定位是什么?汇丰的人力资源管理如何帮助实现汇丰的战略目标和体现汇丰的企业文化?

在过去的一、二十年,汇丰人力资源部门的角色定位已经从过去的行政事务部门逐步转变为业务部门的合作伙伴(Business Partner)。所谓合作伙伴,就是给业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和战略协作。

汇丰亚太区人力资源部门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部的总经理领导一组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包括薪酬福利高级经理、培训高级经理、商业信贷人力资源高级经理、个人银行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等。每个业务条线(如个人银行)的人力资源高级经理既要向人力资源部的总经理汇报,也要向该业务条线总部的总经理汇报。对于每个地区(如新加坡)的人力资源经理来说,既要向地区总裁汇报,也要向人力资源总部的总经理和各业务条线的亚太区人力资源高级经理汇报。

汇丰集团2004-2008年的战略计划是“增长管理”(Managing for Growth)。为了实现这个增长目标,汇丰设计了8大重要战略任务。其中,人力资源的目标是“吸纳、培养和激励我们的员工。奖励优秀、拒绝平庸”。

汇丰认为,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汇丰必须在提高人力资源投资方面取得显著进步,使整个集团实现“重表现”的企业价值观,这对实现长期成功至关重要。

汇丰认为,人才管理是汇丰核心竞争力中的核心。对于优秀的管理培训生的招聘将仍然是汇丰特点的人才管理发展的关键。国际经理项目将仍然是汇丰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对汇丰的国际协调至关重要。汇丰的人才队伍是多样化的,我们需要保证我们所有的同事都有机会在汇丰完全发挥自己的潜力,而且他们在努力的过程中受到充分鼓励。业务目标将在每个层面与每个人的责任和评价联系起来,员工的薪酬与表现的联系将更为直接,我们将避免“平均化”:出色的表现应该得到充分奖励;相反,差强人意的表现应该被清楚地反映在奖金分配和工资安排上;持续的糟糕表现甚至会被辞退。

2、对于人力资源的划分和配置,汇丰是如何进行的?各类型人才的职位设计、晋升机制和内部流动是怎样的?

汇丰在香港的业务有2000多个职位。我们没有将职位做技术型、管理型或操作型这样的划分,而是通过职位描述和评估将职位的价值进行量化,然后划分成不同的职级。

一直以来,汇丰所沿用的员工职业发展建立在职级的基础上。行政管理层(Executive)分为从EXE/A至EXE/M的12个职级;员工主管(Staff Officer)分为从SO1至SO3的3个职级;普通员工(General Staff)分为从GS/A至GS/M的7个职级。所有的职位都有他们的职级,以提供晋升的框架。在2005年4月1日,汇丰开始实施新的职业等级制度。将原来的22个职级以8个职级层替代,但晋升的框架基本上没有改变。

每个职位必须有职位描述。职位描述主要由以下要素组成:工作目标、授权、主要职责、任职资格和资历要求等。职位评估小组由若干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和职位评估专家组成,由专家主持评估会议。工作小组负责对职位进行评估,决定职位价值。评估的方式采用Hay咨询公司的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职位资历要求。根据每个职位对工作知识(包括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资历、学历、工作经验,由A至H分成八级)、管理领域要求(对人员或部门实施管理的要求,由Ⅰ至Ⅶ分成七级)和人际关系(即有效处理客户关系、激励员工的技巧和能力,影响和说服员工达到工作目标的能力和技巧,由1至3分成三级)的不同要求,形成一个评分。多维度的评分体系避免了对某单一要素的不当考量,可以使各种类型的职位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是职位对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即能辨别问题、分析问题症结所在并解决问题,达到工作目标的能力要求。对该能力的度量维度是二维的,即思想的自由度(职位所面对问题的规范性)和思想挑战(所面对问题的复杂性),形成一个权重值。

第三是职位的管理权限,即职位者履行职责的自由度,以及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所担负的责任。管理权限的量化分解为履行职责的自由度(即对银行管理层交付的工作任务,无须请示上级,即可自行履行职责的自由度,分为八级)、影响程度(即在职权范围内,职位者的决策对银行整体业绩的贡献度有直接或非直接的影响,分为四级)和重要性(因为职位者所处单位的规模大小,产生的影响度和重要性不一样,分为六级)三个衡量维度。

综合以上这三方面的评分,最终形成这个职位的评分。分数越高,职业等(层)级越高,薪酬也越高。

原则上,员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晋升:填补更为高级的现有或新的职位空缺;在工作上明显地肩负更多的责任,而在职位再评估后自身职级提升。

通常,员工一直从事相同的工作将不能够获得晋升,除非他们被列入“素质发展计划”中。

“素质发展计划”只适用于普通雇员而非管理人员。例如,在汇丰的私人金融业务部门,其素质发展计划基于以下六个标准:

①不断的学习

②取悦客户

③责任感

④不断的完善与提高

⑤团队合作精神

⑥沟通。

上述事例中,普通员工要想晋升,每一级的晋升必须满足上述所有6个条件。另外,候选人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绩效等级至少达到2-,或者在本级别最近两年中连续获得3+;

②资格\学历达到了部门的标准(如英语水平测试达到了1级或2级等)。

晋升表格需要由经理来完成。

对于中高级行政人员,其发展适用于“个人发展评估”。这是帮助识别中高级行政人员的强项和个人持续发展项目,并评估行政人员发展潜力等级的一个非周年考核制度。

个人发展评估的步骤分自我评估、上级主管评估、小组评估(小组评估成员由员工的上级主管、高层主管及一位负责指导讨论的人力资源经理组成)和反馈及制定个人发展计划(直属经理将向相关员工提供小组评估的反馈意见,由行政人员自己提出个人发展计划,与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经理商讨)。

另外,通过人才管理计划(见第五个问题)中的评估工作坊,参与的中高级行政人员亦获得有关其本人每一个能力要素被评定的水平,得到反馈及订出个人发展计划。

3、汇丰的薪酬制度是怎样的?

2005年,汇丰的薪酬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目的是使雇员的薪酬更贴近市场水平,以及让银行可以吸纳、培养和激励最优秀的雇员。汇丰实行了职级分层制,原来22个不同职级被划分成了8个职级层,每个职级层内的职位有各自的工资幅度。这样的少级宽幅薪酬体制,必须要有完善的、规范的市场薪酬信息作支撑。

在过去的工资结构的设计中,22个不同的职级(行政管理层、员工主管层、普通员工层)对应不同的工资等级。汇丰工资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工资政策指导线。理论上工资政策指导线是指每一工资等级中位值的连线,起薪点和顶点的系数是80%-120%的中位值。从理论上而言,一名完全胜任工作的雇员,其薪酬水平应位于工资等级的中位值。指导线的位置与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其位置按公司的薪酬政策决定。工资幅度一般为每一工资等级中位值的80%-120%,其原因是允许员工薪酬在工资幅度内变动,新招募/新晋升的员工有调薪的弹性以及参照市场不同职位的薪酬水平,在工资等级幅度内有调整的弹性。

在新的职级分层制架构中,每个职位的工资幅度都跟着市场薪酬水平进行调节,由此产生的调节比较细微。所以,新的职级层更确切地说只是银行职级的一种划分,而不再是工资等级的划分。

在开发一种新的薪酬结构时,应注意首先必须与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相适应;第二,要达到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性;第三,工资结构的设计要根据职级数目、工资的政策指导线和幅度的原则;第四,要考虑对成本和员工士气的影响等。

在工资水平方面,由部门根据其工资预算、员工的个人工作表现、内部职位工资水平、外部职位以及市场对某一专业职位的薪酬价位等因素制定。如需要,可调节市场津贴,以达到具竞争性的水平。

4、汇丰的绩效考核机制是怎样的?采用怎样的考核方法?绩效考核如何与薪酬挂钩?

对于行政级人员,汇丰的绩效考核主要采用了平衡记分卡的方法。它提供了一种把商业战略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工具,以平衡近期与远期目标、硬性与软性度量以及前瞻型和滞后型指标。

在使用平衡记分卡时,管理层需要回答这些问题:(插图)

我们的愿景和战略目标是什么;

战略目标的推动因素是什么;

我们怎样度量这些因素;

我们怎样通过组织传达这些因素;

我们怎样将这些因素和员工的日常行动结合起来;

平衡记分卡在愿景和战略与推动因素之间建立了以下的联系:

其中,客户是指怎样扩大市场份额占有率,同时对内对外都能够提供一贯出色及有回报的服务。内部商业系统和程序是指怎样改善生产力、品质以及服务速度。学习和成长是指将来怎样维持业绩表现,以及如何为个人及团队的学习和发展创造环境。财务是指需要达到的财务成效从而提高股东的价值。

各部门根据每个职位的特点,决定以上四项因素的权重,并围绕每项因素制定出员工日常活动中与其相关的绩效量度指标和成就指标。绩效量度指标的产生是由最高的领导层开始由上而下,全盘联系于银行的愿景和战略目标与商业部门未来年度的运营计划。这是每一部门和个人的未来目标。成就指标是用于量度每一个绩效量度指标的达标标准。它是一个行动,由个人和他的上级主管对于下一年度的达标标准达成一致。

对于普通员工和员工主管的绩效评估,汇丰采用了一个比较简化的考核机制。评估人按照一般工作表现准则和有关业务或操作上可衡量的工作表现指标(如适用)进行评估。一般工作表现准则分为工作知识、策划及组织、解决问题等从A至L的12项准则,每项准则又细分为若干项内容,评估人按1至5的评级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员工的工作表现评估之后,还有整体评估和对员工事业发展的建议。

员工的基本工资增加要与个人考核表现挂钩,由部门根据董事会所批准的来年工资预算,以及内部及外界职位的平衡和比较,作出工资调整。

员工个人奖金(业绩表现奖励计划)由以下四个因素决定:个人底薪、业务部门的绩效和预算、个人工作表现的考核及个人职位等级。通过奖励计划,实践凭表现定奖赏的原则。

5、能否介绍汇丰银行的“人才管理计划”?

汇丰的“人才管理计划”是针对中高级行政人员的人才管理。汇丰银行亦用其来挑选管理培训生,同时运用于具潜能的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

由考核业绩、个人发展评估(见问题2)、专业技能、评估工作坊(注:见下段)、个人意愿等评出的“发展潜力”属于等级①级的“高才能人员”会被纳入国家、条线或亚太区的人才库。而身处高职位(行政级别第三职级层)的高才能人员由亚太区总管理处推荐也将被选为汇丰集团人才库成员。所有在人才库的成员,其职业发展和提升经专责监控。

评估工作坊是1-3日的工作坊,通常由六个参与者以及三个高层评估人员组成。评估工作坊采用一种仿真式的个案,运用各种题目来模仿商业及办公室情境,以评估参与者的表现。评估工作坊本身是一个评估程序。

以下六个能力要素将被评估:

1、推动业务的远见和转化策略为行动的能力

2、业务发展的判断力

3、领导才能

4、客户驱动力

5、与内部及外界的配合

6、个人的推动力投入性和自我发展能力。

每一个能力因素包括2-5个评估因素(全部20个评估因素),而每一个评估等级都有定义。人力资源部门主持对每一位参与者的反馈会议。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 案例 万科模式

一、引言

2014年6月20日,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推进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指导意见后,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无疑已进入加速期。本文分析三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案例,为筹备实施该计划的公司提供建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持股计划方案包括激励对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持股计划管理、关键时点等多方面内容,下文案例进行详细阐述。持股计划对企业有如下优点:1.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工作热情,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2.市值管理工具;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向市场传递出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号,可提振市场信心,推升股价。3.对当期盈利无影响;员工持股计划无须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无业绩下降的负面影响,可有效避免由于利润大幅波动对股价的影响。现通过以下几个案例深入探讨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

三、员工持股计划案例

(一)万科员工持股计划

1.激励对象。自愿成为公司首批事业合伙人的1320位员工,其中包括在公司任职8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购买。

3.资金来源。事业合伙人集体委托管理的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以及引入融资杠杆而融得的资金。

4.持股规模。截至2014年9月23日,已在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359036339股,占总股本的3.26%。

5.资金持股计划管理。事业合伙人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集体奖金账户中的全部权益,委托给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管理。

6.关键时点。一是2014年4月23日,万科召开事业合伙人创始大会,共有1,320位员工自愿成为公司首批事业合伙人。二是2014年5月28日,1320名事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向万科出具告知,开始从二级市场购买万科股票。

(二)广汇能源员工持股计划

1.激励对象。截止2012年9月18日在职的广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计划人数共计2215人,资金总额共计564021400元。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购买。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与配资相结合。

4.持股规模。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广汇能源1573903421股,合计占已发行总股份3,504362468股的44.91%。

5.资金持股计划管理。广汇集团员工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

6.关键时点。一是2012年10月12日,广汇能源收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二是2012年12月11日,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广汇能源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三)阳普医疗员工持股计划

1.激励对象。截止2013年8月31日在职的阳普医疗中层以上员工及部分业务骨干,包括阳普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2人。

2.股票来源。二级市场购买。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与配资相结合。实际控制人为员工提供1:1.5的比例融资资金,退出时实际控制人负担亏损、如员工投资总收益在20%以内(含20%)的,由员工与实际控制人按照1:1分配,高于20%的部分,员工和实际控制人按照9:1分配。

4.持股规模。自2013年9月2日至10月22日期间:公司高管及其他关键岗位职员累计增持股份1,665,082股,占已发行总股份的1.13%。

5.资金持股计划管理。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员工在证券公司开立专门资金账户,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一年内委托证券公司自动锁定其资金账户,任何个人不得对其证券账户进行任何操作。

6.关键时点。2013年10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为部分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四)总结

1.上述公司在股票来源上均采用了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具有操作速度快,不需要行政审批、额外信息披露的优势。但不利于二级市场股价稳定,难以有效控制购买成本。

2.在持股计划管理上均采用设立券商资管计划的方式。由于上述公司持股计划涉及人数较多、收益分配具有复杂性,有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可充分发挥其专业性、规范性优势。

3.万科模式采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可达到避税的效果。有限合伙企业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可免缴企业所得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代持,在退出时也可避税,否则员工在股权激励变现时,需要代扣所得税。万科模式很有参考借鉴意义。

四、建议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以上案例分析,笔者给出如下通用性建议:

(一)激励对象

公司任职一定年限以上、一定职级以上的骨干员工。对资深员工的激励有助于留住人才,降低员工流动率,提高员工主人翁意识。

(二)股票来源

优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该方式有利于降低员工持股成本、稳定二级市场股价,有效控制购买成本。锁定期限制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也可同时考虑回购、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

(三)资金来源

可选择员工奖金作为部分资金来源,也可考虑员工自筹一部分资金及主要股东配资。目前尚无员工持股计划的配套税务法律法规出台,参照股权激励的税务规定。员工持股计划以应付职工薪酬作为资金来源的,适用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预计相应税务新规会对应税所得额进行减免。员工自筹以及股东配资作为资金来源的,预计不涉及资本利得的个税缴纳。

(四)持股计划管理方式

外汇工作计划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澳门汇洋;一线员工;管理

一、公司一线员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一线员工管理和开发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结构框架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系,在工作分析中“以识人为基础”,在选聘中“以选人为基础”,在配置与使用中“以用人为基础”,在培训中“以育人为基础”和在考核与激励中“以留人为基础”,构建了一个非常完整的员工管理框架。它既能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又能在企业中营造一种“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把各个部门之间的断层有效紧密衔接,有机凝聚所有组织结构成员的创造力,使企业始终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鲜活的能动力。一线员工的竞争在当前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已经成为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

二、澳门汇洋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澳门汇洋科技有限公司创业于1999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汇洋信息包括汇洋科技全国运营中心和汇洋研究中心,汇洋科技运营中心坐落于泉州市东湖街瑞祥西苑2栋5楼,负责网站的商务运作。汇洋研究中心位于美丽的厦门环岛路厦门大学海韵园,依靠厦门大学的技术力量为Gps158提供技术支持。汇洋是一家以软硬件开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汇洋已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多家的区域商,并将逐步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了GPS定位中心,拥有数百家产品商。

三、澳门汇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公司员工生涯规划不合理。人才流失除了澳门汇洋最高管理者的领导风格以及缺乏必要的激励两大原因以外,职业生涯发展也是一线员工离开澳门汇洋的重要原因了。澳门汇洋没有建立针对人才的职业发展长远规划。这些人才兢兢业业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到头来却发现自己在职业生涯发展中没有进展,丧失了发展空间和个人发展潜能,这对一线员工来说无疑是一个莫大的伤害,大大挫伤了他们工作积极性,导致大部分人才萌生去意。

2.公司员工报酬体系不完善。目前澳门汇洋的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普遍不高。少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更是通过极其低的劳动报酬来获取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不断降低人工成本。采取克扣一线员工工资的手段。积累企业的资本。以达到扩大企业的竞争优势的目的。如果其他行业或其它企业给予更好的待遇、更有吸引力的职位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时,则本企业人才将会大量选择离开,会去更能体现自身价值实现的企业。目前澳门汇洋存在保障制度不完善,待遇偏低的现象。

主要是澳门汇洋的薪酬制度不合理,尤其是薪酬结构不合理。一方面,从人工成本构成结构上来看,澳门汇洋的人工成本除了个人工资收入外,还有很多隐性部分。而外企都是货币化,基本上都在薪酬上体现出来了,对人才很有吸引力。人才从澳门汇洋中脱离出来,转而进入外资和合资企业,便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澳门汇洋发给职工的奖金少,没有起多大的激励作用。

四、澳门汇洋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管理工作问题的解决对策

1.合理制定员工生涯规划。一线员工是现代企业重要的资源之一。以发展的眼观看,建设一支对企业满意度、忠诚度较高一线队伍,是新时期澳门汇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澳门汇洋应该把一线员工能力的开发和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好本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人才战略规划责任制。凭借人力资源优势,实施低成本并购,获取战略性资源,引进新的技术,提高一线员工职业素质,为企业开拓更广的发展空间。

系统化的职业通道设计旨在减小组织的刚性对一线员工的制约,释放一线员工的潜在能量,将一线员工的个人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愿景相统一。澳门汇洋应当帮助青年员工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首先要编制《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书》,确定职业目标,组织一线员工完成设计书,引导一线员工确定自身职业目标。对员工的规划书进行可行性,客观性分析,依据员工的不同有个性有预见性的进行规划。其次,明确职业目标,根据员工的职业定位找到合适的发展切入点,把目标的实现具体化,形成发展通道。再次要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员工编写《职业发展行动计划表》,制定分阶段目标,同时设定好时间节点,检视方法等内容。构建匹配的职业支持体系。

2.提高对薪酬管理的思想认识,构建合理与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对于澳门汇洋的一线员工而言,谁都想通过自己的辛勤的劳动换来更加丰厚的报酬,能够让自己的生活条件更加完善,同时得到的物质上的报酬也是得到澳门汇洋和社会肯定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作为一个人存在于社会中自我价值表现的最直接的表现。所以不难看出,提高一线员工的工资待遇虽然不能说是最好的一种留住人才的办法,但是这样的方法是最有效、最便捷的一种办法。但是,提高工资待遇会加重企业的负担,这也就要求企业进行工资待遇提高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所以当企业采用提高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障等方式来留住员工的时候,就必须权衡利弊,尽量实现企业和一线员工间的双赢局面。

用适当待遇留人,逐步改革分配制度,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真正体现多劳多得。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从技术含量、操作难度、责任和风险等方面合理划分奖金系数、岗位工资,以此来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关淑润主编.《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行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龚编.《组织行为学》.澳门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张德主编.《组织行为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