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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1、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开始经营。

2、卫生许可证(带框)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保持清洁干净。

3、卫生许可证真实有效,不擅自伪造、涂改、倒卖或转让他人,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外借。

4、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5、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体检、培训证明上岗,证件、培训证有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考核、卫生及“五病”调离制度

1、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査和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并向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3、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包括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4、从事浴足的工作人员,每客浴足前、后其双手应用75%酒精擦拭,防

止交又污染及工作人员自身感染。

5、洗浴场所的从业人员应掌握一定鉴别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常识,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皮肤病、性病的就浴顾客,应立即劝阻其就浴。

6、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随时保持整洁;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工作时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工作时吸烟、吃食、随便陶耳陶鼻、随地吐痰。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的采购、验收

(1)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含消毒剂,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相关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2)采购负责人要对入库的公共用品用具做好验收工作,对进够使用的消毒剂做专门台账,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购买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使用数量和使用日期。

(3)在采购消毒剂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厂家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相关证件必须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4)采购回的公共用具须经卫生管理部门人员验收后可进行进存储库,以备需用。

2、公共用品用具的储存

(1)公共用品用具的储存应在相应的储藏间存放,储藏间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并运转正常。

(2)布草、拖鞋等应按照卫生要求保洁。放置在密闭的保洁柜内,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保洁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3)消毒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必须符合消毒剂标签标准的规定。消毒剂做到专间存放。

(4)经常清扫,保持储藏间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3、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

(1)顾客用公共浴巾等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2)客用口杯、茶杯消毒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程序:除残渣浸泡洗刷清水冲消毒。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人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对不宜蒸、煮的茶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浸泡洗刷化学消毒一清水冲。

(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4)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5)公用拖鞋消毒按以下程序操作程序:除污一浸泡洗刷一化学消毒一清水冲

4、口杯、公用拖鞋的保洁

(1)经消毒的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2)经消毒的拖鞋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每周对更衣柜清洁消毒。

6、清洁消毒后,做好记录。

卫生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有关卫生工作,认真做好卫生工作考核考评,并有记录。

2、服务人员必须每天定时做好岗位卫生工作,各级卫负责人负责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

3、实行卫生工作与职工奖金挂钩制度,对卫生检查中不格者,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扣除当月奖金或年度奖金。

4、对在月、季、年度中未发生责任事故,无检查扣分平时卫生工作认真负责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卫生检查内容

(1)服务员上班时是否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2)游泳场馆卫生是否做到卫生间、地面、更衣柜等干净清洁,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3)公共用具(浴巾、公共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消毒。

(4)清扫工具是否按类分开配套使用,标志是否清楚

(5)脚池、泳池是否定期投放消毒液并进行自测。

(6)自测记录是否公示。

卫生质量检测制度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具用品(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

2、检验检测必须是市卫生行政机关委托或其经计量认证的法定检验单位承担。

3、采样检测时应有卫生主管负责人在场,并在“采样记录”上进行签名,以认可采样的真实性。

4、检验结果出来后,应在公示栏中对顾客公示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2、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那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4、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5、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人新风。

6、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浩,

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7、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8、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1、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其它人员也有报告义务。

2、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公共用品用具、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疾病、皮肤病

(3)意外事故导致的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顾客消毒剂中毒等。

(4)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4、发生事故后,除了及时抢救病人外,事故报告责任人还必须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隔离现场,并会同卫生部门及时处理。

5、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指施,并送至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疫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危害,建立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制订预案依据

在制订卫生安全事故和传染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法规和文件。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立足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及时控制的原则,大力开展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健康教育,积极宣传和普及传染病及健康危害事故预防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卫生事件后,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

防疫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健康危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突发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督查各部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及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宣传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五、处置

1、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或隔离;

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稳定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1、卫生档案档案的内容:

(1)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2)卫生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消毒剂等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4)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6)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7)每年度检测报告

2、管理要求

(1)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2)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接听报修电话或报修单时应礼貌用语,并仔细听取和记录维修地点及内容等情况。

2、维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扰客人的情况下迅速抢修,修理完毕后,维修人员和服务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3、如遇设备损坏较严重,应向客人解释,并告知客务中心,由客务中心征得客人同意后停用游泳场所

4、发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加消毒剂仪器坏等),部门经理、主管都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5、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

6、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游泳设施定期进行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候车室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

5、候车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座椅、墙面、玻璃、壁灯干净无尘。

6、候车室内的卫生间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必须干净无尘。

7、候车室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吸烟室应安装独立的通排风装置,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8、候车室内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记录完整,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9、候车室须有固定卫生宣传栏,利用电视、广播定时向旅客播放卫生知识,并要做到有资料和记录。

10、候车厅三防设施完善,做到候车厅基本无蝇。

11、停车场设置车辆清洗台,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密闭垃圾容器。

12、场所内配备足够数量的密闭垃圾容器,做到垃圾无满溢、无渗漏、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每天消毒,垃圾储运密闭化。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2.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3.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4.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5.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所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持有效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等。做好清洗消毒和日常维护记录(可参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与日常维护记录》)。

6.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

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对客服务区域及后台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场所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不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场所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1目的

为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1.3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平急结合、分级负责,处置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防控,恪尽职守、加强合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1.5.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传入,并有扩散趋势,*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相邻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务院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一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2)腺鼠疫在本市范围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本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l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其它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两个以上县(市、区)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

(14)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4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以内;(2)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20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4)一个县(市、区)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一个县(市、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但未扩散到其它地区;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5.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2.1市级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为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园林局、市经委、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爱卫会、县(市、区)政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汽车客运公司、武警*支队、市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预防阶段,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阶段,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决策,宣布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统一安排调用应急处理物资、设备和人员;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和预防、控制、治疗工作动态。

2.1.1指挥部办公室及日常管理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决定,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资源;组织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技术规范,审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综合协调预案实施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取证、核实,紧急控制和伤病救治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网络系统和指挥平台,保障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指导县(市、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及医学救援工作。

2.1.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

预防阶段: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督监测,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预测预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消毒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报发改委备案;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分类确定收治定点医院;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培训、预案演练和相关技术应用性研究。

应急阶段: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措施建议;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相关应急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追踪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统一组织实施伤病救治,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向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疫点疫区等重大措施建议。

市委宣传部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宣传、强化宣传、应急宣传计划,开展社会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普及防病、防灾、救灾知识。市属“两报两台”每月各至少有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宣传。

应急阶段:组织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报导,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社会公众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宣传。

市发改委

预防阶段:对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和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审核、立项,督促资金落实和使用;依据市卫生局报送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制定储备方案,落实储备物资。

应急阶段:组织调度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器械,消毒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保证供应。

市财政局

预防阶段: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应急阶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监督管理经费使用;统一管理中央、省下拨资金及捐赠资金的调度使用。

市民政局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灾害安置演练;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广泛开展社区居民和村民卫生防病、防灾、抗灾、自救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应急阶段: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发放工作;以社区、村委会和单位为基本监测单元,实行群防群控,责成专人逐日对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外来人口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居家隔离、接受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需生活保障,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者尸体及时消毒、火化。

市公安局

预防阶段:制定外来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外来暂住人口健康监测工作;组织本系统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应急阶段:加强治安管理,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跟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协助卫生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指挥部决定,征用交通工具,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用车需要;做好本系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市教育局

预防阶段: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普及中小学生卫生科普知识,改善卫生行为和习惯,促进健康。

应急阶段:组织实施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和托幼机构发生及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防护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应急阶段:按照国家和*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妥善安排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中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住院治疗及隔离期间的工薪待遇。

市科技局

预防阶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应用研究,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应急阶段:组织科研力量进行多部门、跨学科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开展病因学、流行病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科学研究,为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市交通局

预防阶段:向过往旅客进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开展经常性预防性消毒,保证交通工具内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卫生安全。

应急阶段:根据指挥部指示征集交通工具,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过往旅客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实施交通检疫查验,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输入或传出*市;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运输,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

预防阶段: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情监测检疫,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增强农民自*防护意识和抵御疾病能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良环境工作。

应急阶段:预防、控制、扑灭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家畜家禽人畜共患传染病,以村为单位责成专人逐日对村民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发现可疑病人就近就地实施隔离治疗,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村实行群防群控,倡导科学防治,提倡相互关爱,反对歧视病人。

市商务局

预防阶段:做好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营和供应信息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

应急阶段:加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营和供应情况监控,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做好参加经贸活动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市旅游局

预防阶段:落实游客卫生防病和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宣传,认真做好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应急阶段:正确引导游客掌握相应防病知识,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重大传染病发生期间,严禁组团赴疫区旅游或接受疫区团队来*市旅游。

市环保局

预防阶段:实施生活饮用水水源和环境质量监测,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应急阶段:在做好预防阶段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市林业局

预防阶段:组织开展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传染病监测、基础调查、样品采集及保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应急阶段: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快速组织隔离和采集病样,组织专家分析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等预警信息。

铁路、民航部门

预防阶段:利用旅客候车(机)室闭路电视和电子屏幕向过往旅客进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开展经常性预防性消毒,保证车厢(机舱)内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卫生安全。

应急阶段:根据指挥部指示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和器械运输,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对过往旅客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实施交通检疫查验,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输入或传出*市。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市工商、质监、物价管理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口岸出入境人员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卫生监督、流行病学调查及控制措施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爱卫会

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市红十字会

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支队

负责本部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控制工作。

市监察局

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行政区实际,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管理工作,并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级别及采取重要措施,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业务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

2.4.1医疗机构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日常监测报告,对病人现场抢救、转运、诊断、治疗;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住院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样本采集等。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开展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督监测,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实施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确证、处置、控制、评价、分析,制定前瞻性防控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与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并实施医学观察;对疫点、疫区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消毒技术进行指导;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对环境、物品进行卫生学处理,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任务。

2.4.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事件发生地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等监督。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

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组织协调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畜共患传染病、自然灾害发生地区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重点疾病主要症状医院哨点监测等。

3.2预警

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

3.3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告与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制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举报投诉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3.3.2责任报告单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市、县(市、区)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国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食品检验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获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立即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有条件的同时实施网络直报。县(市、区)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即电话报告市卫生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和同级人民政府发送书面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首次报告:报告经初步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相关信息。说明信息来源、事件发生地点及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危害范围、发病和死亡情况、事态可能发展趋势及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原因或可能因素、诊断;对首次报告的补充修正。

终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结案。内容包括调查确认的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

3.3.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直接通过互联网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对信息进行核实,并通过互联网专用系统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定效力。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对在学校、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某一特定区域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相应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密切注意事件动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措施

4.2.1各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规定职责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征集物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市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放射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强化控制措施。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落实流动人口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卫生、农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

(7)开展群防群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区域内患病居民社会救济工作,安排好居民生活;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实施等工作。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4.2.2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依据本预案规定职责,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科学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各专业机构应急响应措施

医疗机构

(1)接诊、收治和转运患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诊疗常规进行诊断、治疗,采取隔离措施。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

(3)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预防医院感染发生。

(4)对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事故和各类中毒病人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师负责制,并做好疫情报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身体伤害的病人。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

(2)尽快确定病例定义,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与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通报情况。

(3)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标本进行致病因子检测,根据工作需要将标本分送市、省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研究和技术交流合作,提高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水平。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2.4非事件发生县(市、区)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市、区)根据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县(市、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县(市、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所需人员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报告,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监测预防控制,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保护意识;

(6)根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4.3.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县(市、区)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向市卫生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4.3.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4.3.2.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并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下,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3.2.2市卫生局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疑似病人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工作。根据事态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省卫生厅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人力和技术支持等。

4.3.2.3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根据市卫生局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信息收集、人员疏散安置、疫区确定与封锁隔离、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

4.3.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采取应对措施,科学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市卫生局根据县(市、区)卫生局请求,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遵循“预防为主,平急结合”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预防控制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1技术保障

5.1.1信息系统

市人民政府在市卫生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对上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即市级决策指挥机构)连接,对下作为卫生系统指挥中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调动全市卫生资源,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

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设覆盖乡镇(街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网络系统,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5.1.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上级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5.1.2.1急救机构

市120急救中心是全市紧急医学救援专业机构。各县(市、区)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5.1.2.2传染病救治机构

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为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定点救治机构,县(市、区)政府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病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5.1.2.3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损伤救治

*市中心医院为*市食物中毒医疗救治机构,*省第二人民医院(*省中毒救治中心)为*市职业中毒医疗救治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为*市放射损伤医疗救治机构。

5.1.3卫生应急队伍

5.1.3.1组建原则

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动、协调运转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5.1.3.2卫生应急队伍组建方式和种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以及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人员分别组建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市级20人左右,县级10人左右。

5.1.3.3卫生应急队伍管理与培训

市、县(市、区)卫生局对卫生应急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消毒灭菌、病因检测等业务培训基地,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培训工作。

*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培训基地,承担全市县级以上应急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应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编写专业应急卫生救治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

5.1.4演练

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需公众参与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2物资经费保障

5.2.1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发展改革、经济和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部门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展改革和经济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储备,财政部门保障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发展改革、经济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2.2经费保障

市财政保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每人每年0.2元的标准,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专家派遣、预防控制、网络维护等经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实行财政补助。各县(市、区)财政参照市级落实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市财政根据需要对娄烦、阳曲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5.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设备和运转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统一安排。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患者救治、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2奖励

县(市、区)和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卫生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6.3抚恤与补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6.4征用物资、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合理评估,给予适当补偿。

7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危害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8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公共卫生间管理制度 文章作者:刘小江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6月21日9:54 公共卫生间管理制度 一、卫生标准 1、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 2、厕内保持“六面光”。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 3、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4、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 5、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 二、管理标准: 1、责任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2、卫生纸无霉烂、变质,严格按核定的有偿服务标准收费。 3、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4、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 5、管理房只供管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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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制度

一、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概况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也是一个城市国家。其对环境公共卫生就十分的重视,它以环境整洁、优美而闻名于世,被誉为“花园城市”。作为一个小国,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或做法不一定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但某些管理方式或许有借鉴作用。20世纪60年代,随着新加坡广泛而快速发展的工业化,新加坡的环境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完成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一个洁净、绿色的城市的目标,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加坡的公共卫生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环境公共卫生署于1968年8月重组,这次重组给公共卫生官员提供了更多的权力。另外,新加坡政府还于1968年10月1日启动了“年度公共清洁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使新加坡成为该地区最洁净的国家外,它还旨在让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参与进来并借此教育公众保持新加坡洁净的重要性。

二、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由环境与水资源部下属的两大法定机构之一国家环境局(NEA)履行。国家环境局致力于为新加坡改善和维持一个干净和绿色的环境。该局设有以下部门:环境公共卫生署(EPHD)、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网络服务署(3PND)、企业服务和发展署(CSDD)(下设五个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HRD)、企业公关部门(CCD)、政策与规划部门(PPD)(下设四个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EPD)(下设四个小部门)、环境公共卫生部门(EPHD)(下设三个子部门)、新加坡气象局(SDTO)(下设三个子部门)、战略发展和改革办公室(SDTO)(下设一个子部门)、环境技术办公室(ETO)、产业发展和推广办公室(ID-PO)、小贩中心办公室(HCD)(下设3个子部门)、新加坡环境研究所(SEI)。负责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是以下部门。

(一)环境公共卫生署(EPHD)

环境公共卫生署通过综合的地面监测、研究和适当的防护性措施,来确保新加坡有一个高水准的公共卫生。同时,EPHD还负责新加坡的整体清洁以及确保食品零售行业有一个高标准的卫生水平。另外,EPHD在优化新加坡的人居环境上起着重要作用,主要方法就是通过一些项目(如小贩中心翻新计划、公共厕所清洁计划)来进行优化。EPHD有以下部门。1.环境卫生局(EHD):EHD旨在创建一个市民有环保责任心的社会,努力实现环境的可持续性。EHD工作的重点和焦点有两个:监测和社区参与。监测就是上文提到过的综合的地面监测,根据监测所得到的实时数据来为各种公共卫生问题制定预防性措施和防护性措施;而社区参与则跟社区发展理事会、镇议会、基层组织和居民以及国家环境局下社的区域办公室的推动密切相关。2.环境卫生研究所(EHI):环境卫生研究所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传染病(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疟疾和汉坦病毒感染)和其他环境问题(如室内空气质量、军团杆菌病和真菌感染)。3.公共卫生局(DPC):将整个新加坡的公共场所的清洁由DPC统一领导,能有效提高服务的质量。这种将所有公共场所(如,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的清洁由一个机构单独管理的模式,解决了以往由几个不同的部门来管理公共场所的清扫而出现的缺乏效率的情况,从长远来看也提高了清洁标准。通过从其他机构逐步接管现有的清洁合同,并对公众的反馈提供更快的响应能力,DPC在不断的提高自己对公共场所清洁的管理能力,确保新加坡的干净与卫生。

(二)环境保护署(EPD)

EPD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新加坡的环境,确保新加坡人世世代代都能享受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其主要职责有: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控以减少和防止环境污染;对新加坡本岛的四个垃圾焚化场(大士、大士南、乌鲁班丹、圣诺哥)和一个近海垃圾埋置场(实马高岛)进行管理;同时,为了节约资源和垃圾埋置空间,环保署也采取措施来减少废物产生,最大限度地回收垃圾和节约能源。EPD之下又设有以下四个部门。1.放射线保护与核科学部(RPNSD)主要是负责执行新加坡防辐射法的一系列许可。2.能源效率与节能部(EECD)EECD主要通过针对新加坡居民、工厂及公共部门而制定的策略和政策及规划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来促进能源效率的利用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3.污染控制部(PCD)PCD通过监测新加坡的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水体的纯度来控制新加坡的空气和水污染。同时,新加坡有害物质和有毒工业废料的管理也是由PCD负责。另外,通过中央建筑计划单元(CBPU),PCD将环境因素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和建设中来。4.废品与资源管理部(WRMD)WRMD主要负责大士、大士南废物发电厂和实马高岛的垃圾埋置场以及大士海洋垃圾站的运营和维护。同时,WRMD还通过制定政策及实施规划,来提高废物的回收率尽可能的减少废弃物。这种从源头上减少到达废物发电厂和实马高岛垃圾埋置场废弃物数量的废物处置方式,对土地稀缺的新加坡而言不仅是具有成本效益的而且也是高效一种策略。

(三)小贩中心(HCD)

主要是对新加坡的小贩中心进行管理,以确保新加坡人可以在干净卫生的环境中享受到实惠的食物。同时,为了给公众和小贩带来最佳利益,HCD还负责制定、审核和实施有关小贩管理的政策。HCD设有以下部门及关键角色。1.政策和业务开发部主要是开发、检验、运营小贩政策和策略以及建立外部组织和政府机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新的混合管理模式。2.规划发展部小贩中心的规划和发展以及替换都由它负责。3.租赁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小贩中心的设施以及摊档的租期和租约等。另外,该部在日常运作中还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关系以此来加强公众参与以及管理公众反馈和媒体查询等。

(四)3P网络部

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网络部主要负责协调市民、企业及政府之间公共关系,对公众进行教育并引导参与社会管理。

二、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特点

首先,拥有一套完整的环境卫生政策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环境卫生执法系统也是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如此洁净重要原因。以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法》为例,它是更新新加坡卫生立法和改善公共卫生标准的一系列措施之一。目标也是把新加坡变成一个洁净、绿色的城市。由于新加坡的法律(Act)由国会通过,条例(Reg-ulation)由各部部长批准。而《环境公共卫生法》于1987年5月20日由国会通过,并于1987年6月10日由总统同意。该法旨在建立一套标准规范,以管理公共清洁服务、市场、摊贩、食品机构和一般环境的卫生相关事项。它还综合了公共卫生部门的职能,取代了1963年《地方政府综合条例》第4部分中载有维持公共卫生的规定。另外,该法是效仿英国的《公共卫生法案》、新西兰的《新西兰公共卫生法案》以及美国的《纽约市健康条例》等类似法规而制定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公共卫生环境管理的复杂性,截至2018年1月,该法已历经20余次的修订。这使得该法的规定更加详实、细致,同时也更适应新加坡的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该法共有12部分,其中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都有严格规定,例如,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和不适当的处理垃圾,如瓶子和食品容器,将会被处以罚款。对在公共场所存放建筑材料废物或在建造过程中未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危险的人,也受到处罚。该法还对食品机构及摊位的设立和游泳池、殡仪馆、墓地或火葬场设立、使用、管理、经营都有严格的规定。另外,还对违反该法的行为所应受到的罚款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次,新加坡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还得益于其先进的垃圾处理理念。从垃圾的分类来看,新加坡的小区楼下会有大型可回收垃圾箱和社区发到每家每户的装可回收垃圾的塑料袋,每个月社区和承包商会上门回收这些垃圾。此外,社区还有废旧衣物和废旧书本回收项目。从垃圾的回收来看,新加坡的垃圾回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承包商负责,每户居民每月定期缴纳垃圾处理费;另外一种是通过真空管道系统回收。从新加坡的垃圾焚化来说,由于新加坡是小国,没有土地去做填埋,现行的方式是先在四个垃圾发电厂焚化发电后将灰分送到离岛进行填埋。总体来说,这种先进的垃圾处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新加坡的公共卫生环境更加的洁净。最后,环保教育先行也是新加坡能够保持优良的公共卫生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上文已经提到新加坡国家环境卫生局通过3P网络部门与社会基层组织密切合作,通过教育和宣传以及一些合作项目来鼓励民众参与各种环保教育活动。最具代表性的活动就是清洁和绿化周,该活动主要是通过参加一些社团来引领一种绿色的生活方式来保护和关心环境,主要是在以下方面:清洁环境、城市花园和水、节能和资源保护。新加坡通过全面加强全民环境保护教育,从提升普通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把环境保护教育贯穿于大、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

三、结语

新加坡环境维护和建设并重的理念,是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的一大特色。作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政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除了要解决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断发展经济,同时还要满足居民对良好的生活环境的追求。新加坡政府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这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也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参考文献:

[1]司林波,李雪婷.新加坡的生态问责制[J].东南亚纵横,2017(04).

[2]吴真,高慧霞.新加坡环境公共治理的实施逻辑与创新策略———以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三方合作为视角[J].环境保护,2016(23).

[3]秦海旭,刘海滨,谢轶嵩,朱小曼,卢宁川.新加坡环保经验对南京的借鉴[J].环境科技,2014(03).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餐饮具卫生实行统一管理制度,采取自行消毒和集中消毒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业、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

经贸、环保、工商、城管、旅游、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24小时开通的检举电话;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后3日内,应当向检举人反馈。

对检举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检举人给予奖励。检举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保密。

第二章消毒管理

第六条公共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和已经消毒的公共餐饮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不具备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个人,必须使用经过集中消毒的公共餐饮具或者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第七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环境卫生、水源充足,污水处理、排放符合环保、环卫要求;

(二)清洗消毒的专用场所大于6平方米;

(三)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有专用的餐饮具洗涤、清洗、消毒池和保洁箱柜;

(五)消毒场所地面、墙面防水、防潮,易于清洗;

(六)洗涤、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存放安全;

(七)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明;

(八)有专、兼职消毒员和卫生管理人员,消毒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第八条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除符合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专用消毒设备;

(二)消毒餐饮具有明显标识,标明消毒时间和有效期;

(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小包装以及专门运输工具;

(四)有专门的卫生检验室和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能够开展日常卫生检验和监测;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

第九条公共餐饮具自行、集中消毒必须经过批准。

具备餐饮具自行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并予以公布。

具备餐饮具集中消毒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申请条件、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

第十条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自行消毒户”标识。

使用集中消毒公共餐饮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地点醒目处悬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使用户”标识。

标识由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由批准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颁发标识不得收取费用,制作标识所需经费,列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一条从事公共餐饮具消毒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从事餐饮经营、公共餐饮具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

(二)重复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

(三)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袋;

(四)不使用保洁柜贮存消毒餐饮具;

(五)不悬挂标识或者伪造标识。

第十三条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使用其餐饮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下列事项: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三)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四)环境卫生状况;

(五)公共餐饮具消毒、生产、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六)洗涤剂、消毒剂、食品袋的卫生标准,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餐饮具应当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天。

抽样检验不得向被检人收取费用。提取的餐饮具,检验后要及时归还,损坏的应当赔偿。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检验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可以向公共餐饮具消毒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提取样品;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阻碍执行公务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从事公共餐饮具的消毒工作。

第二十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四条(管理主体)

国家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者的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并对本单位发生的公众健康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社会监督)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卫生要求

第七条(基本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应当清洁、卫生。

第八条(环境质量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空调送风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九条(用品用具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清洗、消毒、储存用品、用具的专用设施应当分类设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第十条(饮水、用水要求)

公共场所饮水和各种洗浴水、泳池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中的高层建筑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条(消毒设施要求)

宾馆、饭店、洗浴场所、美发美容场所、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间和储存间,消毒设施齐全、运转正常,并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药品。

第十二条(相关产品要求)

公共场所中的客用清洁卫生用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空气净化装置,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空调通风设施要求)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新风入口必须设于室外并远离污染源,空调通风设施的送风口、回风口、过滤器、盘管组件、风管及其它系统部件应当定期清洁,空调冷却用水应当定期消毒。

第十四条(灭虫和废弃物存放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具备消除蚊、蝇、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虫危害的防治措施,应当设置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的专用设施。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要求)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服。

第十六条(独立通风要求)

公共场所吸烟室、卫生间及浴室须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不得与其它排气系统相通。

第十七条(建设要求)

公共场所中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分类管理)

根据公共场所与公众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发生健康危害的风险程度,公共场所分为一般公共场所和特殊公共场所。

对特殊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对一般公共场所实行备案制度。

特殊公共场所包括:

(一)旅店业:宾馆、酒店、饭店、旅店、招待所、培训场所、旅游度假场所;

(二)洗浴按摩场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场所;

(三)理发、美容场所:理发店、美发店,生活美容店、影楼;

(四)游泳场馆;

(五)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厅,音乐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网吧、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

一般公共场所包括:

(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

(二)餐饮场所:餐厅、咖啡厅、茶座、酒城(吧);

(三)商业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室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

(四)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五)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车、客船、客机和长途客车。

根据卫生防病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场所的种类和范围由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十九条(三同时审查、验收)

特殊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进行卫生预评价。

特殊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卫生许可)

特殊公共场所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其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续展,原发证部门经审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卫生许可证过期失效。

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

第二十二条(许可证管理)

卫生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借。

遗失卫生许可证者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失补领,歇业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申办条件)

特殊公共场所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共场所的卫生预评价报告;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备案)

一般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开业后三十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递交备案资料。

备案项目发生变更时,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原备案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五条(备案内容)

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备案表;

(二)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检测与评价资料;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

(四)其他相关的卫生资料。

第二十六条(组织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消毒制度和卫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检测、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状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测、评价,使场所环境、卫生设施、空调系统、顾客用品用具、二次供水设施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检测、评价应当由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二十八条(从业人员体检)

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合格的方可上岗。

患有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传播疾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业。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第二十九条(从业人员培训)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危害事故处理)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人体健康事故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的蔓延,减少损失。

第三十一条(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资质认证和批准;未取得资质认证的,不得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和健康检查工作。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的检测、评价和健康检查应当客观、准确、真实。

第三十二条(配套规章)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的内容和方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章卫生监督

第三十三条(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

铁路、民航、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督职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是:

(一)对特殊公共场所的新、改、扩建工程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对竣工项目进行卫生验收;

(二)监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对特殊公共场所进行卫生审查,发放卫生许可证;

(四)对一般公共场所进行备案;

(五)对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用具的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

(六)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健康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七)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对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活动者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三同时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及有关资料之日起三十日之内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答复。

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二十日内依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的卫生审批意见,进行卫生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第三十六条(审批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特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应当对资料进行审查,并于收到申请15日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意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公共场所法规、规章及卫生标准、卫生要求和规范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的,出具卫生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卫生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公共场所内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抽样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与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控制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对造成危害健康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责令暂停营业;

(二)封存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用品、用具和设施;

(三)组织控制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现场。

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执法人员道德要求)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执法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共场所,发给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已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发现公共场所存在危害健康因素,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执法程序要求)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应制作现场监督笔录并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罚则)

特殊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罚则)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要求的;

(二)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卫生设施、顾客用品用具、供水设施,经监测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一般公共场所开业三十天后,未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客用清洁卫生用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或者消毒产品等相关物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或者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合格上岗工作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或者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工作的;

(七)发生危害人体健康事故,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受害人员、控制事故蔓延的;

(八)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的。

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罚则)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特殊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没有得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二)特殊公共场所的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达不到消毒要求的;

(三)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或者第四十四条处罚后,逾期仍不改正的;

(四)伪造、涂改、出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

第四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罚则)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非法从事卫生技术服务罚则)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罚则)

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其资质认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三)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第四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罚则)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行为之一,导致公共卫生健康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行政部门罚则)

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民事责任)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现状分析

1.1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职能问题从经营体制来看卫生防设机构属于事业性质的单位,可是从经营方式来看卫生防设机构却从事的是公共事业,在这个整体中应该是卫生行政部门来扮演主体角色,但是实际的卫生设防机构却少有行政部门可以肩负起如此重担。实质上的卫生监督并不是要单一体现在技术上的管理,更重要的是体现行政执法,所在管理过程中要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实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双方面的利害关系。我国卫生监督体制在不断改革,各地区不断增加卫生监督所建设,使卫生监督力度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卫生监督所所监督的范围是同一等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卫生监督权力,那么这一过程中并没有确切的提到卫生监督所的自身职能与同等级卫生行政内部其他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所以对其是否存在工作范畴的重叠是不清楚,还有一点就是同属事业单位的卫生监督部门在行使公共职权的过程中是否在法律认可范畴之内。

1.2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问题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主要构成因素是管理制度以及运行规则,其中管理制度是涵盖建立制度以及实行制度两方面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在不断增强,卫生立法也逐渐增多,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也呈整体、完善的趋势,其中包括公共卫生监督制度的建立以及许可证制度的规范等等。可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公共卫生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投资制度以及从业许可制度的建立并没有依托在法律基础上,所以公共卫生单位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在政府投入这一方面是的得不到有效法律保障的,我国对疾病的看法一直是预防为主,但是现下的实际投入情况的主体仍然是医疗而不是预防事业或公共卫生。

2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

2.1建立有效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在我国的卫生法规定当中,构成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分别是公共卫生领导协调机构,主要的核心构成是各地区的政府首要人员;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主要的核心构成是各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的核心构成是疾病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大众以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它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有卫生、财政、药品监督、公安、环保、商检、外贸、教育等,并能够与其发生直接的影响关系,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是不能够单纯依靠各地方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来管理的,是需要投入建设力量来进行统一管理的。

所以针对卫生机构的各个职能需要明确的划分,确定各自的职责以及工作方向之后,在法定的界限内要针对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管理单位、监督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提供财政方面的保证,这样才能实现公共卫生有效管理。

2.2完善法制化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2.2.1建立并完善疾病预防制度公共卫生管理中主要强调的预防为主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就目前的一些疾病来看,是可以预防但不可以救治的,常见的有艾滋病;另外一些疾病是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救治的,常见的有狂犬病。另一方面是一旦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而后采取处理的话,那么在经济上的投入是非常大,这对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期运行极致也是有害无益的。所以公共卫生管理中必须要建立并完善疾病预防制度,以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要落实到公共卫生部门,但建立的同时要保证其自身受到法律的保证。

2.2.2建立应急处理制度突发性公共事件为我国社会整体发展带来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应对这类型的事件是需要建立有效的应急制度的。

第一,公共卫生单位要建立长期有效的卫生指挥协调系统。

第二,公共卫生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制定时效性的应急预案。

第三,针对突发性卫生事件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防护制度。

第四,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状态以及可应用状态。

第五,完善并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

2.2.3建立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制度于公共卫生部门来说如果配备完善的突发性事件救治制度,那么针对各种类型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就可以有效的控制。

第一,分别从院前以及临床两个角度来建立现代化的医疗救治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第二,针对群体性的突发性疾病医疗救治体系也要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制度。

第三,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建立预备队伍以及应急队伍以防遇到突发性的医疗救治事件。

2.3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托在法治之上我国公共立法的建设已经推进了公共卫生生管理的法治机制建设,以此同时应该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有效提高卫生立法的质量,我国依法治国的观念自实施以来收到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所以公共卫生法制建设方面问题的落实程度还是非常完善的。但是有待提高的是要强化卫生法律意识,行政部门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来落实问题,定期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的讲座以及专家培训,在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落实以下几项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执法责任制制度等,同时要在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实行卫生执法案件的“承办人”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1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概念

长效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一种机制来发挥其长期效用,机制就是机构和制度,机制构建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从而提升监管的效率。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是通过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机构中的职责部门,划分机构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较早的时期内就已经实施,卫生监督制度是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卫生监督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的卫生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流行性传染病的控制,其行使的一切权利都是要依据法律为保障。公共卫生管理是国家管理的范畴,其宗旨是服务于全体国民,坚持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以合法的行政管理方式为手段,发挥其行政权利。公共卫生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行政理念,其为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维护我国政治与经济稳定的前提,我国在经历了一场SARS战役中,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更加的重视。可见,公共卫生与国民健康有着很大的联系,而且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要与国民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随着我国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种公共卫生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我国的打工潮的新起以及旅游事业的国际化,其带来了各地人口的大流动,一些流行性传染病,诸如性病、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等,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面向全社会,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二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公共卫生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公共卫生属于国家安全的部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甚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兴衰。可以说,公共卫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共卫生的作用是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是疾病爆发流行和突发性事件。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就要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履行其职能,必须要依靠法律。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建立要依法履行其职能。公共卫生管理依靠法律来协调各种活动,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公民利益,保证工作开展具有权威性。建设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3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在危机管理机制方面较为缺乏。危机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针对自身和外部的环境,危机管理将预测出来危机,制定解决的措施,能够保证管理工作顺利实行。但我国的卫生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管理职能不够清晰,加之政府的投入不足,导致资金分配不够合理,趋向于功利性。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未建立应急和预警系统。公共卫生管理属于公共事业,必须要建立常规的预警系统。但公共卫生管理却没有建立这种预警系统,一些部门缺乏危机意识,没有与民众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致一旦发生危机,各种支援准备力量就会处于缺乏状态。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缺乏危机公关措施。危机公关是为了安抚民众,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运用公关的措施将危机发生的机率降至最低。但这种危机公关措施仍是缺乏,危机事件处理效果不佳。

4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保证管理工作相互协调。由于公共卫生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包括卫生、财政、医疗、环保、治安等,如果只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进行管理,其管理力量还是很单薄。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有统一的领导,成立各级公共卫生领导、协调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制度。公共卫生管理要将疾病预防制度落实,预防制度的建立要依据法律,各项制度要依法落实,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的建立要先落实指挥体系,其次是应急预案,之后是应急防护措施,加上备齐、应急物资储备,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随着政府对公共卫生的重视,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对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虽然与发达国家对公共卫生投入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但差距逐渐缩小。我国公共卫生经费投入不断增加,而公共卫生经费的使用效率却不高,人民群众没有切身感受到公共卫生资源的增加,效果收益体会不深,因此,如何有效地加强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是目前公共卫生领域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经费管理的不足

1.公卫预算编制人才不足,预算结果不科学不完整

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领域经费的编制预算是一项重要的、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掌握非常专业的公共卫生、经济管理知识,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的公共卫生、经济管理知识的人才,同时投入必要的经费及时间进行编制。每一项的公共卫生经费的安排都可能不同于前一年,需要进行公共卫生学、经济学的评价,才能进行下一年度的公共卫生经费预算编制。目前政府部门由于公共卫生学、经济学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在进行公共卫生经费预算的实际编制时,有些公共卫生单位存在简单召集个别相关人员,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做一些简单的调整,就将预算编制出来。如此简单编制出来的预算,很难体现、也很难保证其科学性,使得编制的公共卫生经费预算不能真正指导下一年度的公共卫生工作,也不能体现公共卫生经费预算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会导致年终突击花钱或者由于经费不足而影响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2.财政经费拨付时间滞后,影响公卫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我国公共卫生经费收支全部由政府统一管理,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工资全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按照国家财政经费拨付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政府公共卫生领域经费需要在当年人大会议之后获得人大批准,有时也会有部分公共卫生专项经费需要到年底才能给予以追加。这种方式容易造成财政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时间与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时间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如果不采取工作上的变通,势必会不利于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其工作进度。对于紧急、特殊的公共卫生工作项目( 如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处置) 的经费到位不能及时,将会对科学、有序、规范的开展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处置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3.经费相关部门各自为政,沟通渠道不畅通不及时

在我国目前现行的财政、公共卫生体制下,各地公共卫生的经费管理部门、经费的使用部门是不同的两个部门。工作经费的申请程序是,工作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使用资金,经费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获得工作经费。目前情况下,有时存在经费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对公共卫生项目的相关信息沟通不及时、信息沟通不充分,甚至有时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渠道不畅通,因此造成公共卫生经费的拨付与公共卫生机构公共卫生项目的及时开展及进度不协调,严重的甚至有的时候存在经费长期滞留在经费管理部门,产生经费的长期闲置,不能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而公共卫生机构却因为缺乏工作经费而正常的公共卫生项目不能及时、有效的开展,不能发挥公共卫生项目应有的作用,不能及时体现公共卫生的社会效益。

4.公共卫生经费缺乏监督,直接导致使用效率不高

有一部分公共卫生单位由于财务管理人员对公共卫生知识掌握的不足,对公共卫生经费进行管理监督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方法简单以及监督力度不足的现象。对于公共卫生经费的管理监督仅仅限于简单的会计核算、看看会计报表以及简单地资金支付等日常事务性的工作。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对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效益全过程的管理监督,甚至有时仅仅履行表面形式上监督义务,经费支出的实质性意义上的管理监督没有做到位。有些公共卫生经费的管理单位有时甚至存在此下问题,因相关工作人员缺乏有关财政、公共卫生知识而没有能力审查公共卫生经费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判断该工作开展的必要性,不能有效、及时评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为此造成了有些公共卫生经费的管理监督实际上存在有名无实的现象,导致有些公共卫生机构存在公共卫生经费的日常使用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的现象,而公共卫生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存在务必直接引起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效率的不高,甚至发生腐败事件。

二、产生公共卫生经费管理问题的原因

1.管理人员的经费管理监督意识不强

公共卫生经费管理部门缺乏对公共卫生经费管理的意识,对公共卫生经费管理的敏感性、自觉性不高。目前经费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是落实项目和经费,对经费的管理监督则不够重视,因此也就不关注对公共卫生经费的管理监督、使用效率及使用效果。

2.公共卫生经费预算执行规范和标准有待健全

各级政府公共卫生经费预算的编制是公共卫生项目正常开展的基础,当然公共卫生预算的执行才是公共卫生经费管理的落脚点。当前各级政府公共卫生经费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是经费预算编制,而没有将重点放在有关公共卫生经费预算的执行上,日常工作中存在经费预算与执行相互脱节的现象。由于经费预算执行规范和标准不健全,使得预算的执行有时存在不规范、不合理、使用效率差的情况。

3.公共卫生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存在公共卫生经费管理部门、经费使用部门、基层卫生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一是由于公共卫生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很难招聘到高学历的财务专业人才;二是有关部门没有对公共卫生领域工作的财务人员系统开展有关公共卫生知识的培训,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财务管理能力及作用非常有限。

4.公共卫生财务绩效考评机制不完善

健全完善的财务绩效考核制度是提高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水平、经费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目前,有些公共卫生经费管理部门、使用经费的公共卫生机构已制定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但是并没有将公共卫生经费的使用效率纳入到日常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中来,有些相关公共卫生机构虽然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中,但是考核结果没有与公共卫生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考核的效果有限,促进工作的作用不大。国家卫生部也开展过公共卫生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由于多种原因绩效考核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目前绩效考核工作已暂时停止。

三、对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措施的建议

1.加强公卫预算执行力度,杜绝执行中的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公共卫生经费的预算分为编制和执行两个环节。公共卫生经费的预算编制必须结合年度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保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此外,预算的编制还要分清主次,优先将有限的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到重点的公共卫生项目中;同时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对于遇到特殊情况,需更改预算执行的,必须进行规范的审批程序后才能执行。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舞弊、挪用等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2.完善公卫经费管理制度,提高公卫经费使用效率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对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不断增加。由于我国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总体投入的公共卫生经费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有一定的距离。如何将有限的公共卫生经费使用好,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管理。各级政府、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经费申请、拨付、使用的制度,使得公共卫生经费的拨付到使用都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上规范公共卫生经费的使用。同时应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经费精细化管理制度,提高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的效率,取得更好的公共卫生社会效益,真正体现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很好的民生工程。

3.健全经费绩效考评制度,同步实行绩效激励机制

卫生资源是有限的,公共卫生经费也是有限的,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是实现提高有限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要用有限的经费办好公共卫生事业,有赖于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经费使用考评制度,以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效率。首先是根据不同的公共卫生项目制定不同的考评指标,同时制定并实行绩效激励的机制,绩效工资与考评指标紧密结合,奖罚分明;其次是将当年度的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公共卫生经费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持续改进完善预算的编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共卫生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4.提高财务人员知识水平,加强公卫经费管理监督

公共卫生经费管理部门必须将公共卫生经费的拨付、管理监督并重。加强公共卫生经费的管理监督,对财务工作人员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务必需要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使其成为复合型管理人才,才能将单纯的记账、会计核算的财务人员转变为公共卫生财务管理的人才。在工作中财务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掌握公共卫生知识,了解公共卫生工作开展单位情况,真正实现有关财务工作人员参与到公共卫生经费使用、管理中来,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公共卫生经费全程的管理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财务人员的财务知识、公共卫生知识的培训,强化公共卫生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为我国卫生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

5.保证公卫经费的时效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公共卫生经费经费管理部门对于公共卫生经费的拨付时间必须与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时间保持一致,才能为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有效的财务、后勤保障。公共卫生使用单位才能可以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在遇到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拨付经费,可以更及时的采购有关传染病防控物品及设备,从而及时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使公共卫生事业的进步惠及人民群众。这才是公共卫生经费的价值所在。

四、我市建立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机制的体会

我市卫生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对公共卫生基本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公共卫生工作实际,组织财务、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业务人员确定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内容、公共卫生专项工作、公共应急事件能力储备等公共卫生工作,同时将公共卫生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卫生单位。年初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书,明确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单位的任务与责任,并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根据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需要,确定公共卫生经费总额,年初预拨付70%工作经费,年底组织财务、公共卫生业务考核工作完成,依据工作完成情况,补发公共卫生经费。同时建立应急事件经费制度,完善依据事件经费的申请、使用、考核机制。工作机制公开、透明、操作性强,方便有关公共卫生单位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经费申请、使用,有利于公共卫生单位对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防控处置,有效提高公共卫生经费的使用效率。三年来,我市的公共卫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公共卫生业务工作评估中,均取得优秀的成绩。有关单位的公共卫生经费管理使用审计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现。我市建立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机制的实施,得到了浙江省财政厅、卫生和计生委领导的好评,并在全省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J].中国劳动保障,2009.

[2]马芬,王丽,李辉.健康管理与可控的健康危险因素[J].疾病控制杂志,2007.

[3]万泉,翟铁民.2007年我国部分地区来源法卫生总费用分析[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9.

[4]傅书勇,孙淑军.我国卫生总费用与GDP关系的研究——基于回归与ARMA模型的实证分析[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5]陶春海,刘小瑜.中国卫生总费用核算体系研究[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9.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近些年来,我国经历过几次较大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政府带领的有效应对下,获得了比较完善的解决。但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中暴露出了我国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行深层次系统化的改革,构建起适应当前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地发展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合作医疗制度在各省市地区之间发展不均衡,各区域的防疫体制在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下逐渐落伍,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中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

 

(一)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较小。由于各区域都在尽力加强经济建设,在公共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缺乏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更新维护。因此对于公共卫生应急的反应较为迟钝,不能迅速采取措施,加强防范。《世界卫生报告》显示,我国的公共卫生状况相对其他国家较为落后,卫生资源少,医疗和防疫水平低,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的需求[1]。

 

(二)公共卫生信息渠道不通。关于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十分不足,不仅各基层公共卫生单位的重点防预疾病统查工作无法落实到位,而且信息流通不畅,重要的公共卫生资源信息具有封闭性,没有建立起适当的信息网络。

 

(三)专业人才的缺乏。由于对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当长时间的不重视,我国并没有尽早设立相关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在面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专业人才的缺乏,致使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事件很容易扩大。

 

(四)体系制度不健全。我国的公共卫生工作往往由多个部门分开管理,没有完善健全的体系制度。各部门对于自身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无法监管,资源信息整合不及时,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发挥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筹作用。缺少有力的管理体系和监察制度,没有基本的统筹系统,使各部门在面对公共卫生突发状况时十分被动,不能及时调动资源采取措施。

二、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措施

 

(一)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基本理念。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预防为主是其基本理念。需要加强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公共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尽量避免大规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产生,并减小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增加对公共卫生领域的资金投入。增加对公共卫生安全领域的重视,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其资金的投入。通过加强在人民群众中的宣传以及对于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加强个人对于公共卫生的重视,使群众在生活中时刻注意公共卫生的要求,降低突发事件的发生率。此外,增添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可以加强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培养专业化人才。对于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的需

 

求,可以通过增加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设置相关培训机制、增加对公共卫生人才需要的宣传等方式来实现。在对公共卫生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需要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到的知识能够应用于实际的问题当中,增加实践方面的训练,学习国外先进的教育模式。同时,要及时对相关知识进行系统的更新,重视专业化人员职业素养的培养,强调创新能力以及对不可预见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四)健全公共卫生领域体系制度。公共卫生领域体系制度的建立对于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十分重要,它可以确保日常情况下对公共卫生防预工作的开展,在突发事件产生时,可以起到及时调动各项资源,确保全力应对的作用。健全公共卫生领域体系制度,首先要建立起流畅的信息通道,使各地区的公共卫生信息随时流通,并实现对各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的统筹安排;更重要的是,要确立起系统的监察制度,对于日常的防预进行及时监察,杜绝突发事件产生,并对各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进行定期的评审,采用德尔菲法进行专业评价,督促各区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迅速提升。

 

结束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仅对人民的生命健康有所影响,还容易引起人们的不安,造成社会恐慌。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可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增强人民的安全感,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针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引领以及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从而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应急能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生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关键字: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对策探讨

在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公立医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大大促进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公立医院有必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理方案,提供优质、特色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随着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的好与坏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与水平,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患者健康档案管理、相关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公立医院日常运行管理与指导・・・・・・

如今,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服务范围延伸至社区,主要负责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社区居民包括一般人群、老年人群、妇幼人群、慢性病人群、传染病人群等,做好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利于收集相关社区人群信息,确定服务对象,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被人们熟知与认可,然而,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 相关运作机制缺乏,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未充分发挥[2]。

公立医院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发挥却不是很充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公立医院管理工作者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识不明,具体管理工作不知如何开展,相关责任与岗位分工不明确,使得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医院领导的重视度不足,医院管理者的专业素养不高,相关的管理体系与规范不明晰,以至于许多工作者无从下手,故而,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不能够充分体现。

(二) 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缺乏,工作效率低下。

由于公立医院在管理过程中为对医院各项工作未进行细化,人员分配不合理,许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多由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学科,其具体的操作需要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恰恰是非专业的行政管理者所缺乏的。公立医院的管理理念不能及时更新,专门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缺乏,而多数公立医院领导未能认识到公共卫生管理在医院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低,工作效率低下,其相关的管理进展缓慢。

(三)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未能与其他部门、组织合作,工作内容及范围较单一。

任何部门、组织之间的运作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更依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配合。而许多医院在开展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时,只是由自己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又或者是本医院的部门之间相互开展,其工作范围较为封闭,与外界联系较少,这主要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的工作内容也仅仅局限于对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本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正是基于此,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力量单薄,工作内容单一,其工作成果也较少被医院使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只是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展缓慢。

(四) 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成果的利用度不够,缺乏相应的疾病控制机制。

管理工作者即使收集较多的资料,但未能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供临床医务工作者使用。同时,公立医院的医生对相关资料的利用度不高,许多有关病人的健康档案未能充分利用,故而对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也不到位[3],对于突发性的疾病传染,医院缺乏相应的应急方案,这都影响着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总之,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有待提高,在相关管理运行制度与人员聘用等方面有待完善。

三、 公立医院发展公共卫生生管理的对策探讨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当前公立医院发展的当务之急。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其一、确立医院的人才选拔聘用制,选聘专业性较强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者。

专业性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是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专业人员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方法以及工作技能,能够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基础信息的采集、分类汇总以及提取相应有价值的信息方面,专业人员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其相关信息的利用度也会大大提高。不仅如此,公立医院还应该多开展相关方面的交流研讨会,能够了解该行业的相关管理信息,促进本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完善。同时,公立医院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应该加强重视度,加强对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强化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其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机制,并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力度。

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管理工作进行的重要条件。相关规范与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管理工作者进行工作的标准,高标准的工作运行机制能够大大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公共卫生管理的运作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的明确,使得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加大,能够促使医院整体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会被极大带动,这能够使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充分体现[4]。

其三、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与医院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相关信息在公立医院的利用度。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医院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也有自己内部的机制,该部门对医院基础信息的提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某些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医院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提高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度,相互提取各自所需的有价值信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机制建立,能够有效提高公立医院的运作效率,进而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其四、加强公立医院与外部组织的联系,强调公共卫生服务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医院患者,而应扩大到社区,甚至是整个社会。随着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的不断发展,社区居民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社区资源较丰富,能够提供给医院所需要的相关研究资源,了解社区人群的健康资料,确定社区服务对象,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在社区的宣传。同时,公立医院应该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相联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卫生服务中来,宣传公共卫生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层次与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促进该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公立医院发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出路。提高公立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视度,敢于进行创新性地变革来完善医院的相关运作机制,这在公立医院寻求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珊,张连帅,等.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1.5(31):6―7

[2] 方鹏骞,徐琼花.我国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6(13):420-421.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1 高校公共卫生管理主要职能

高校公共卫生管理是高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食品饮食卫生的监测与督促;加强对传染病(校园易发生传播或流行的呼吸道传染病)、季节性疾病、常见病的防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对师生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与防控等。

2 高校公共卫生管理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

2.1 缺乏长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只有针对学校卫生机构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等,没有比较完善的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2008年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对江苏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2 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欠缺

大多数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由高校卫生机构人员兼任,或学校后勤管理处(公司)负责,具体工作仍是卫生机构人员承担。学校卫生机构人员普遍缺少,有些高校甚至只有1~2名医护人员应付简易门诊,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3 高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以及高校的迅速扩展,高校服务行业日趋繁荣,公共场所的数量逐步增多,如宿舍、食堂、商店、洗浴中心、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这些场所人群聚散频繁,若通风不良、环境不洁,极易造成呼吸道疾病的传播或传染病流行[1]。目前,大多数高校未能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要求进行严格管理,缺少严格卫生管理制度、无卫生责任人或制度落实不严格;有些学校学生住宿环境、卫生设施未能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而发展,明显不能适应高校公共卫生的需求,存在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重大隐患。

2.4 职工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工作相对薄弱

大部分高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只忙于应付日常门诊工作及学生的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对教职工的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工作开展不够。教学科研的基础力量,如何做好其健康保健和疾病监控工作值得认真思考。

3 对高校公共卫生管理的几点个人建议

3.1 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应制定一套高校公共卫生管理条例或规范,严格检查各校落实情况,做到奖惩分明,鼓励先进,防患未然;学校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加大公共卫生管理的投入,坚持“预防为主、管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对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并将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

3.2 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学校内部的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共卫生检查,及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制订应对各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以防遇事措手不及。

3.3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应急演练

3.3.1 充分发挥学校各类宣传阵地的作用

通过校园网、学校广播、黑板报、讲座等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师生中普及开展个人卫生、疾病预防、应急自救与互救等有关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安全保健意识。

3.3.2 学校应根据实际,开展对师生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

[作者简介]李志友(1967―), 男,硕士,宜春学院政法系副教授;(江西宜春336000)易启洪(1969―),男,硕士,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西南昌330045)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它明确了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需要指出的是,当今时代,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关系到每个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其它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对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思考,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与办法。

一、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政府干预比较有力。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取得的成就,与各级政府强有力的干预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在卫生条件的改善、基本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政府的作用更是主导和显而易见的;2、建立了能够基本满足农民健康需要的、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基本建立,医疗卫生质量和防治传染疾病能力得到提高;3、消灭或控制了鼠疫、天花、麻风病等烈性传染病和流行病,以及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4、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网络与管理制度更加完整。

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状况总体上仍然比较薄弱,农民小病拖、大病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然存在;乡村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差,常规设备简陋,大部分乡村卫生所目前仍以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等“老三件”施诊;农村卫生资源严重不足,服务网络不全;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卫生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队伍不稳,缺医少药、卫生条件落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特别在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二、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广大农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淡薄,自我管理能力差。在广大农村,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医疗卫生事业活动的基本内涵和范围被无意中曲解,许多人认为,医疗卫生问题就是“打针吃药”,“看病就医”的私人问题;对流行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则被认为完全是政府行为。广大村民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的预防观念,以致于面对危及生命的、传染性强的流行疾病时,显得有些慌乱甚至采取极端或迷信做法。

(二)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在我国,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因素的影响,一般卫生事业区域规划大都是按照行政区域来进行的,缺乏全行业的统筹,使得大中城市获得比较多的卫生资源,甚至供大于求,而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获得的卫生资源则相对不足,一些地方更是严重匮乏。

(三)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产品市场的介入不够。卫生事业产品的外部性,卫生产品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公众对卫生产品需求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政府对医疗卫生产品市场介入的必要性,特别对我国广大农村来说,医疗卫生市场还处于培育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政府介入的缺乏,使得许多农村的医疗卫生产品市场失灵,导致一些医疗单位牟取垄断利润,许多村民由于个人支付能力不足,导致病情得不到控制而恶化。

(四)公共支出明显不足。近几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的经费在逐年增长,但没有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就解决具体和突发事件时的投入多,而从长远考虑、规划发展性的投入少,经费投入总体上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还相距甚远。

(五)缺乏法制化的行业管理。在我国,尽管卫生行业的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但仍然缺乏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特别在广大农村更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监测手段,工作中还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公共卫生事业缺乏刚性的,特别是法律管理方法和手段。

(六)医治水平低下。目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总体资源配置不合理,从医人员专业水平低,诊疗、预防能力不高,“乡下郎中、土方法、以药养医”等现象严重,医患事故时有发生。

三、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对策

基于以上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要实现快速发展,就必须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行政命令、公共政策的和实行,按照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调控和监督,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国家可根据公众的需求及变化发展的趋势,以及社会提供公共事业产品的能力,制定出相应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有关命令、条例等,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刚性管理。

(二)改革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改革增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活力,逐步达到资源配置合理、网络运行健全的目标。一是要改革卫生机构经营机制。要在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经营管理方式,重点解决目前一些医疗卫生单位因管理不善而面临办不下去的问题,彻底纠正少数单位“竭泽而渔”的做法,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自身建设上去,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生存能力。二是改革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资金的投入机制。公共卫生产品的生产及其组合,决定了相应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发展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可以采取政府公共支出为主和社会投资的非公共支出为辅的筹资模式,公共支出要坚持公平、稳定和效益原则;非公共支出则要按照非营利、安全原则进行。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三是改革人事制度。要把对职工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根据单位各自功能、任务和社会服务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逐级聘用制和全员竞聘上岗。四是改革卫生机构内部分配制度。要打破平均主义,做到赏罚分明,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制,把工资报酬与单位的效益、职工的贡献和表现挂起钩来,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五是改革卫生服务体系。要对现有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源配置、服务功能和地域布局进行控制和调整,部分功能相似的单位要予以兼并,形成互补优势。要通过自身功能的完善,扩大服务项目和范围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同时,在控制医疗机构总量的前提下对现有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的各类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那些不具备执业资格,又无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坚决依法取缔。六是改革医疗保障制度。依靠政府在农村强制建立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使公众享受到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当前情况下,要在继续实行预防保健报偿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储蓄为主、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从而保证广大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

(三)加强公共卫生事业的法制化管理。要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的法治意识,依法加强行业管理。一是强化卫生资源管理,通过合理调整、配置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要采取调配、对口支援、巡回医疗、下乡锻炼等多种途径,将县一级卫生单位的富余人员充实到乡村医疗单位。对部分医疗单位闲置或更换的医疗设备,采取无偿划拨、租赁经营、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努力改善乡院村所的卫生设施。二是强化医疗市场管理。对全县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特别要对社会及个体医疗机构的行医资格办医条件进行严格考核审批规范管理,杜绝乱办医、滥办医现象,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三是强化药品市场管理,积极推进药品管理体制改革,大力规范药品经营和销售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行为,尤其要注重规范农村个体医疗网点的进药渠道,保证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严格监督药品价格的执行,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四是强化疾病管理。健全基层防保网络,落实计划免疫接种措施,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某些传染性疾病进行控制和归口管理。五是强化饮食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疫检测手段,装备基本检测设备,加紧对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法检查,倡导公共卫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管理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等环境卫生条件。

(四)依靠科技振兴和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农村卫生事业必须牢固树立科技兴医的思想,要千方百计把农村公共卫生的管理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卫生人员、管理人员素质的轨道上来。一是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要对现有农村从事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年龄、知识结构等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方向,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立志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医疗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二是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应用。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引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的管理方式,以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预防、医疗、保健和康复的需要。三是要制定相应办法,针对目前西部边远和贫困地区缺医少药、外部毕业生或医疗卫生人员又不愿去的现状,出台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政策。

(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我国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关键。本文认为,针对目前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在宏观上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实施以外,为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当前最为关键的举措是建立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为解决8亿农民医疗保障实施的一项伟大工程,经过多年的试点,取得了明显进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不少,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和行动:1、强化政府职责,改变目前重“城市”轻“农村”、重“硬”轻“软”、重“专项”轻“日常”、重“高层”轻“基层”的状况,各级政府都应加大向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正常开展;2、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刚性,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应制定专门法律或法规,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有法律的保障、有统一的目标、有科学的管理体系;3、尽快建立科学、便捷、长效、低成本的社会筹资机制,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4、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比例;5、保持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6、探索科学、严格的管理模式,坚决控制医药费用的暴涨、乱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关键词] 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B

一、公共卫生服务概述

“十一五”期间我国医改事业迎来了新一轮改革。自2006年医改启动以来,历经了将近3年的酝酿、反复研讨、调研和修改,于2009年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初步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卫生部等部委又出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至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式启动。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出,从政府角度出发,强化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强调了“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网络”。

所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是个人,包括城市与农村,各个年龄阶层都应该享有的一种社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国家对公共卫生工作投入最大、覆盖范围最广、收益人口最多的公共卫生项目。各级财政均投入了大量资金,从2012年按人均25元投入,2013年的30元,2014的35元,到2015年的40元。目前,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人均服务标准(40元)乘以该管辖区常住人口数向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级卫生院分配,拨付补助资金。如何把每人每年的40元钱花到位,花在刀刃上?实际上,现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存在诸多问题,没有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挂钩;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无

二、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资金支付方式定位

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资金传统支付方式存在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财政部门无法准确考核安排到各部门的财政资金的使用与执行情况。从财政部门角度看,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其目的在于:改变传统算切块方式。

改革的基础定位:1.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变;2.资金的总数量不变;3.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不变;4.改变的是资金支付方式。不再按照传统切块支付方式,改革后的资金支付方式是依据信息化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建立有序竞争的分配机制,注重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服务质量及数量,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及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支付。

三、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具体措施

(一)按项目类别管理,个体项目实行身份证管理,群体项目进行考核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划分为针对个体和群体两种类型。

个体项目包括特殊疾病患者或特殊人群健康管理,比如儿童、老年人、孕产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等。个体项目采用服务卡管理,即根据居民刷卡(刷二代身份证)的方式确定财政补助。具体如下:城镇居民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刷身份证享受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传刷卡的服务项目、数量和标准,财政部门再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结算财政补助资金。

群体项目采用考核管理,即依据已建立的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由专家组成考核组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最终结合成本因素和考核结果确定财政补助资金。

(二)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软件,依托财政信息中心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

该系统的建立同样采用身份证管理,既能调动社区(乡镇)医生的服务积极性,又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开展一项免费服务,居民满意了,由居民持身份证在刷卡器上一刷,在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留下记录;不满意,就不刷。财政部门再根据刷卡情况给予经费补偿。卫生服务机构划拨经费,由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记录确定,这就意味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提高为居民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必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医术水平等竞争手段获得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不服务,没有经费;服务不满意,经费拿不全。

(三)居民自主选择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竞争机制

居民自主选择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竞争机制可以在政府、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之间建立信息透明、高效运行、权利制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卫生机构服务意识,最终服务于群众,达到令群众满意的效果。

按照公共卫生身份证管理制度,居民可自主选择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保健人员,打破辖区限制。建立竞争机制,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凭借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公平竞争,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反馈的服务数量、满意度等原始资料,结算服务费用。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依据公共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标,履行招标程序,确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服务内容、保密要求、服务要求,确定相应的服务价格、资金支付方式,以及违约条款。该方式既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又可以有效约束服务行为,进而形成全面覆盖、布点均匀、结构合理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五)制定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机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预算要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科学合理的安排。根据实际需要测算人均项目资金标准,在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分析测算至11大类43项。根据实际情况运用成本核算品种法制定相应的人均费用,使人均标准更科学、更合理。从而确保每个项目的实施资金有保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严格绩效考核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绩效管理,将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区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主要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管理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占40%;第二部分由市财政局、卫生局、医改办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年终绩效考核,考核成绩占60%。

考核参照的依据如下:1.群体项目以预防保健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项目活动的影像资料为主,重点考核服务项目是否全面,是否有虚报行为;2.个体项目以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所记录的服务内容为依据,发放《公共卫生服务调查表》,认真记录居民反映的公共卫生服务情况,重点依据居民满意度、服务数量和质量,确定考评结果。最终将总体考核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考核结果也是确定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七)市辖区统一管理,资金集中

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用账户,市辖区实行统一管理,资金集中。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四、改变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资金支付方式的建议

(一)任何一项改革都要具备一定条件

比如,没有信息化的支撑,很多改革就不能进行,目前我们的财政管理在一些方面还处于一种比较粗放的状态,特别是信息技术支撑条件不成熟。当然,也有方方面面认识上的差距。由于惯性思维影响,存有怕改、不愿改的问题。支付方式的改变从深层实质上说是思维方式的深刻转变,这也是一种趋势。

(二)财政部门政策的制定与卫生部门的合作问题十分重要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应有财政和卫生两个部门共同发起,准确分工共同合作。从基层卫生部门的角度说,引入竞争机制和信息化后,谁该多拿,谁该少拿,就更明晰化了。

(三)定好绩效考核的方式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涉及人数多,范围广,情况复杂。从财政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说,难度非常大,让考核方式更加精细和科学。绩效考核小组可由卫生、财政和基层医疗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委托第三方(包括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考核原则进行考核。从而使绩效考核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发挥积极地推动促进作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资金效益的目的。

(四)完善财政资金的监督机制

在考核真实有效的基础上,要继续强化方方面面的监督,让民生资金真正用到老百姓身上,需要的人得到实惠。

(五)完善资金拨付政策

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是先拨款后办事,改变这种方式后变成了先办事后付款,并按照实际工作量分配,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足额地拨付应付款项。

十之后,财政提出了很多新思路和新定义,财政资金用的好不好,不能靠行政手段去评价,而是让老百姓去评价,要适应市场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卫生资金支付方式的改革只是一个起点,逐渐推广这种支付模式,扩大适用范围,让民生财政真正服务于民生,让惠民资金真正惠及百姓。

[参 考 文 献]

[1]李俏.Y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6

[2]罗艳秋.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多部门合作管理机制研究[D].重庆医科大学,2013

[3]孙欣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现状调查及实施效果分析[D].青岛大学,2013

[4]杨柳.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研究[D].重庆医科大学,2013

[5]马才辉.国家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协作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6]金铭.宁夏三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现状及效果研究[D].山东大学,2013

[7]周秀兰.湖南省6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现状评估[D].中南大学,2012

[8]谭旭欣.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支持研究[D].湖南大学,2011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建设

公共卫生服务是指为了促进、改善和保护全人民的健康,政府给予支出,医疗服务部门和各级卫生部门给予卫生产品和卫生服务。作为三级卫生网络之"网底"的村卫生室是实施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机构之一,其工作成效是影响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对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有效控制传染病具有重要的意义[1]。本文就农村公用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措施。

1 目前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1工作量偏大且其专业人才短缺 经2009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出台以后,公共卫生服务就成为了农村基础医疗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11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2]。由于农村的生活条件比较简陋,几乎无发展空间迫使农村的人才大批量涌向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导致农村人才缺乏,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所以,面对大量的工作,以少数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存在着巨大的困难,同时也影响了服务质量。

1.2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按照国家要求,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了公共卫生考核机制,对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分级考核和评估,并强化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的监管和督查,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3]。在实际工作中,公共卫生服务的日常计划不周全,没有将服务内容实施到具体化,没有具体到每周、每月或每一个村,日常监督不到位,工作态度松散,通常将工作积攒成堆,每到上级通知要检查工作才临时加班加点,大概完成任务,虽保证其数量,但质量却难以保证。

1.3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执行力较低 要想搞好公共卫生的执行第一步是要操作,第二步是要考核监督。而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散漫的工作态度、不足的工作能力都影响了工作的执行力。近年来,我国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越来越重视,且状况有所好转。但目前农村公共卫生的工作人员都为年龄偏大、学历不高、工作不积极等现象。在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中大部分为专业人士,这也大大降低了行业的专业性,对工作的了解程度和重视程度与专业工作人员是有差距的。同时,也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尤其在慢性疾病患者的管理中,农村居民更加重视怎样进行治疗。

1.4激励机制和考核不完善 目前,农村公共卫生考核还只是针对服务的提供机构,很少与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相联系,缺乏政府问责制,工作推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4]。基于对公共卫生的考核机制已建立,通过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考核评估,提高乡镇、村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但在实际工作中,考核机制的奖罚制度并未完全得到实施,对于表现良好的地区得不到奖励政策以及全额的奖励经费。这样奖罚不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执行力。

1.5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程度低同时满足不了农村居民的健康卫生需求 跟随着科技的发展的脚步,政府逐渐为乡镇、村配置电话、打印机、电脑,使信息网络化。但是,在基层信息化建设中缺乏一套集居民健康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软件,没有这套软件信息化就不能形成,特别是健康档案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连接不起来,与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等不能融通[5]。这降低了信息利用率,影响流行病调查和科学研究。

2 对策

2.1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专业人才纳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投入少,成效大,但时效长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在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下提供的服务[6]。只有国家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真正的重视起来,采取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增加公共卫生办公设施,提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工资等措施才能吸引专业人才,留守在乡镇、农村为人民服务。同时对通讯设施也进行升级,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人员负担,增加乡镇、村卫生医院的门诊问诊率,随之减少城市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对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吸收最新技术和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基本文化水平。满足村民就诊需要。

2.2完善管理机制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农村的主要投入是来源于政府,所以,既要以正确的工作态度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日常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保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秩序和发展。建立一个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管的机构,全面监管日常公共卫生服务过程,及时评估其效能和成绩,进行有效的监督,奖优惩劣,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7]。

2.3信息网络的建设 对村卫生室、基层卫生院的信息网络进行重整和建设,使村民的档案资料信息发挥作用,解决和利用资料中所出现的问题,对村民进行提前预防和治疗,达到"三早"既"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

当村民身体出现问题时可以直接携带在卫生所存入的个人档案,供医生参考,有助于医疗诊断和治疗。

2.4加强考核和奖罚机制 在给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培训结束后,也要对其进行严格考核。上级卫生机构严格检查地方卫生机构的服务,对表现突出者进行嘉奖;对表现恶劣者进行给予处分和纠正,及时端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加强人员管理。

3 讨论

经本文分析,对于公共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应该从基础抓起。提高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提高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注意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让人们受益,提高人们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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