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法院工作要点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一)全面落实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
二)开展综治“六进”工作即综治工作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进市场。
三)加强综治委专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建设。提高综治工作保障水平。健全综治组织,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能落实。
四)健全完善综治例会、重大事项报告、通报讲评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调机制
明确职责任务,五)认真组织法官进村入户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严格工作要求。
六)全面推进和规范“三调联动”工作。加强与村委会、办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民调工作。
七)加大矛盾易激化纠纷的调处。认真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高度重视刑事大要案和民事群体诉讼案件的审理,切实做好讲法释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有效避免产生新的重大不稳定事件。
八)认真做好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涉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继续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注重执行方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三、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十)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财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
十一)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
十二)严密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提升防范科技含量,组建护院队,提高法院治安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十三)按照“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要求。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十四)通过以院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科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
十五)坚持“三个至上”开展干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十六)加大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干警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着力强化干警的业务素质。
十七)加快法院新审判大楼建设。增加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加强司法宣传。
十八)强化宣传机构与宣传队伍建设。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综治工作宣传。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援尽援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12348”法律服务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
一、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15〕1号文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实行法律援助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实施。
3.提升公共服务沟通协作能力。充分发挥单位群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4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继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规范在县看守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8.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实现法律援助档案二级达标。
9.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入应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网上法律援助咨询、申请。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切实发挥基层站、点作用。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对基层站、点统一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咨询、办案业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开展联系点建设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联络员配备及其对法律援助知晓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常识宣传及帮助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况。将工作站、点建设融入美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处理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查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1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收支台账,明确、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支出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办案经费支出占业务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