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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风险分析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5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100.11亿元,比年初增加3321.49亿元,增长30.82%。其中,银行存款为5168.88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36.66%;债券为7424.5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52.66%;证券投资基金为1107.1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7.85%;股票为158.88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13%;其他投资为212.84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51%。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达3.6%,比2004年提高0.7个百分点。保险资金运用及风险管理已成为影响和推动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成为保险业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参与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历史沿革

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是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而发展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单一投资阶段(1980年至1987年)。保险业处于恢复时期,经营主体多为综合性保险公司,产寿险也尚未分业经营,产险资产和寿险资产并没有分开管理。此时保险资金投资形式单一,基本上以银行存款为主。

第二阶段为自由发展阶段(1987年至1995年)。尽管仍未实现产寿分业经营,但投资渠道却大为放宽,保险资金全面介入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投资等领域。这一时期保险投资处于探索阶段,在经验缺乏、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管宽松的背景下,出现了很多不良资产,影响了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也直接促进其后《保险法》对保险投资的严格限制。

第三阶段为严格限制阶段(1995年至2002年)。1995年10月《保险法》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加大了监管力度,保险资金运用步入规范发展的阶段。这一时期原有的综合性保险公司完成了产寿险分业经营,资金进行了分账管理,寿险业管理的资产逐步超过产险业,成为保险投资的主导力量。尽管其间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开始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债券现券交易,1999年5月允许保险公司购买AA+以上的铁路、电力等企业债券,10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但投资渠道狭窄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加之管理经验不足和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保险资产的规模矛盾和结构矛盾日益突出。

第四阶段为专业经营阶段(2002年至今)。随着《保险法》修订并实施,投资范围进一步放宽。2004年8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2004年,国家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同时,保险公司和保监会都非常重视资产管理的专业化。保监会成立了专门的资金运用管理部,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均成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业的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在近几年取得明显成绩,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与发展目标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保险资金运用要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必须准确分析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而造成的投资收益变动的风险。目前,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90%以上的资金投向利率敏感性产品,利率水平的变化对保险投资业务有重要影响。由于债券已实现充分市场交易,流动性很强,市场价格波动大,其价值受升息影响也最大。利率风险成为了固定收益证券(特别是国债)面临的主要风险。据估算,利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债市价格将下跌5-10%。而且,升息周期的缩短也使财政、银行、企业等发债主体发行长期债券的意愿愈加减弱,市场上长期债券的供给会进一步减少,增加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难度。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力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规模大小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其它依次是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而投资回报率正好相反。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品种日益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05年末,我国1.4万亿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中,国债为3591.76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25.47%;金融债券为1806.04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2.81%;企业债券为1206.0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8.55%;次级债为820.7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5.82%。其中,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增幅大大高于国债的增幅。虽然增加持有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对改善保险业的投资效益有益,但在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保险业在增加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时,更要关注信用风险。

3、汇率风险

在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公司境外成功上市后,保险外汇资产已达100亿美元,成为保险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投资中,汇率变化将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当投资以外币表示资产时,就要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要认识到的是,汇率的波动还会对保险上市公司资产帐面价值产生影响。由于记账货币的原因导致的账面数据变动以不同币种表示时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升值可导致以人民币计算的每股净值小幅减少,但同时也使以美元表示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利润以较高幅度上涨,从而改善在海外上市中表现出的财务数据状况。4、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风险

保险业务是一种典型的现金流运作业务,保险公司是资产和负债的集合体,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不匹配风险,表现在某个时点资产的净现金流与负债的净现金流不匹配,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资产损失。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保险公司日常赔付、投资的减少和财务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保险给付危机,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在寿险业中,主要表现为市场上缺乏与寿险长期负债相对应的长期资产,导致寿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失配。在产险业中,主要表现为公司为套取现金而急于抛售手中的资产产生流动性风险。

5、股票投资风险

2005年2月,保险资金获准直接投资国内A股市场,截至2005年底,保险公司直接和间接投资股票额度达845.6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6%。应该看到,股票市场的高收益率与高风险是对应的,加之股票市场变化原因复杂且动荡不定,我们不能简单的将保险公司资金直接入市与高回报等同起来,因为股票投资的系统性风险很高,投资收益率的波动也很大。

三、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投资渠道的增加、运作方式的改进,以及保险资产管理面临决定着新的环境、新的形势,进一步规范全行业的政策执行能力和投资运作行为,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必须采用新的办法,建立和完善新的制度。

1、改进保险资金管理,探索新的模式

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改革,大力推进资产运营的专业化,组建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机构,打破原有的体制框架,形成了新的管理和运营格局。目前、保险资产管理由原来公司内部的分工逐步变成公司外部的合作,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因此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建立保险资金管理的基本框架,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主要职责,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相互协作、相互制衡的机制。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主要负责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确定资产战略配置,分析市场运行情况,选择专业投资机构,督促投资机构履行职责。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优化投资组合,防范投资风险,有效地配置资产,确保安全增值;同时要按照委托合同规定,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资金运行情况,主动接受委托人的监督检查,建立委托人、受托人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新的合作关系。

通过这种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做到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相分离,能够形成投资操作、风险评估和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将有助于切实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2、改善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搭建新的运作平台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越来越被国际资本市场和全球投资人看作是改善经营业绩、提高投资回报的一个重点内容。毫无疑问,完善公司治理是增强保险资金运用行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现保险资产管理的规范化,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行为,基础和关键都公司治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不久,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服务理念、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险资产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治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形成内部制衡机制为主要内容,从保险资产公司专业机构的特点出发,搭建有效运营的组织构架和运作平台,建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

3、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投资缺乏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一是缺乏符合国际惯例的计算公式;二是计算收益往往只考虑了当期的利息收益,而不包括资本增值收益和再投资收益;三是计算业绩只考虑回报,不考虑资产风险;四是业绩计算和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不考虑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导致短期行为。保险行业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建立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防范化解资金运用中的各类风险。

4、加强投资人员管理,增加新的运作资源

制度再好,关键在于落实。建立和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目的在于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改革,主动推进保险资产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一切在于人才。目前,保险资产管理的人才资源问题十分突出,需要在全行业实行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大力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已有的专业人员,迅速提升整个行业的人员素质和运作水平。

【参考文献】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已是市场经济下每一个企业的永恒主题,也是保险企业不容回避的话题。复杂而多变的市场经济要求保险企业财务管理能够预测市场需求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因此搞好财务管理,对于改善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领导提供准确而可靠的决策依据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积极筹集资金,满足保险经营资金的需求

保险企业要维持正常经营运作就必须通过财务手段来筹集资金,以满足经营中的赔偿、给付和支付经营费用的需要。最近几年,国家对利率的连续调整,给保险企业经营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表现在保额下降,赔付率上升,费率提高,部分公司出现经营亏损。同时,国家政策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限制,使保险、资金运用率较低。因此,保险企业如何在诸多不利环境下取得更多的资金来维持经营需要,又该如何加强筹资管理,这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保险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权益资本,主要表现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总准备金,未分配利益等方面;二是债务资本,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加强筹资管理,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扩大保险业务,大力发展长效险业务,稳妥吸收保险储金,增加保费收入,充实保险经营资金;二是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足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是为了稳定公司的业务经营,但在客观上责任准备金形成了保险经营的可运用资金,而且是保险企业最大的一项资金来源,合理运用这部分资金是整个企业业务成效的关键;三是合理安排资金结构,保持适当的偿债能力。保险企业的负债多少要与自有资本和偿债能力相适应。既要防止负债过多,导致财务风险加大,又要有效利用负债经营,提高自有资本的收益水平。

二、加强货币管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资金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同时,节约使用资金,并从暂时闲置的资金中获取最多的利益收入。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鉴于上述规定,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尤为重要。

保险企业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首先要加强现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严格现金开支范围,实行钱账分管,并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及管理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和收付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现金安全;严格审批手续,杜绝私自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对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其次要努力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有计划的合理安排现金,力求做到收支平稳;做到既保证企业日常所需现金,降低风险,又不使企业产生过多的闲置现金,以增加企业效益,对银行存款的管理,要求在现行政策允许的投资条件下,尽可能多的选择购买国债、金融债券等回报率高的投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

应收保费是企业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承保后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由于应收保费是公司资金被其投保人占用,而公司还要承担保险责任,所以对公司的经营极为不利。保险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应收保费的发生。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签发财险保单时,对那些保险金额较大,且保户一次费有困难的,可采用在保期内分期交费的办法,但须签订分期或延期交款协议,尽量避免形成呆账。

第二,积极组织清欠力量,制订清欠方案,及时清收应收保费,对那些确实无力支付的企业,可协商以产品或物资抵债,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清欠。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超常规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是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深化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几年,随着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和保险资金运用力度的加强,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市场的程度在不断加深。保险资金在未来我国证券市场体系建设中如何定位,如何强化保险资金运用,促进保险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是需要重点思考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所筹资金并在金融市场对债权性工具或股权性工具进行投资的专业化机构,包括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信托基金、捐赠基金及进行投资交易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比重趋于下降。从国际发展趋势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美国保险公司的证券化资产已超过80%。保险公司已成为发达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1.保险资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上,保险资金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特别是寿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它们为证券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资产结构来看,保险公司是美国债券市场上最大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是股票市场的重要持有人。

2.保险资金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有利于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散户比例大的市场投机倾向较强,而各类机构投资者占主体的市场则是一个崇尚长期投资的市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为代表的各类外部机构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导致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从“保持距离”向“控制导向”的转变,极大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它们凭借控制权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并监督、制约经理阶层的经营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于股权的分散化而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收益。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由于机构投资人行为变动所表现出来的显著变化。

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是提高市场效率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源动力。保险资金运用强调收益稳定和安全性,必然对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需求表现强烈。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追求收益稳定的机构对避险工具的大量需求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推动金融创新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和衍生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效率。

二、保险资金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现状

1.保险公司是债券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五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和财务公

目前,保险公司持有的债券资产总额约为1500亿元,约占全部债券托管量的5%。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保险公司通过回购业务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融出资金量占回购交易量的30%-40%,是交易所短期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保险公司作为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通过跨市套利,对于活跃债市交易、缩小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和提高债市的定价效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成为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通过对2002年封闭式基金统计发现,保险公司对封闭式基金的投资额已经达到基金份额的21.98%,占整个十大持有人中机构投资者持有总份额的73.40%。其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人保、平安保险持有基金的份额均在30亿元以上。截止2002年11月,保险公司的基金投资规模(包括开放式基金)已达312亿元,相当于间接持有约2.5%的股票市场流通市值。

3.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的参与程度将不断加深

面对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发展及加人世贸组织带来的市场开放与竞争形势,我国保险业将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预计在未来5年内,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幅度将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2005年全国保费收入将会突破5000亿元。保费收入的高速增长将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大量的资金来源,加上保险资金运用的证券化趋势,保险业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会不断加大,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证券市场所占的份额会不断提升。

从保险产品的发展趋势看,投资型产品发展迅猛,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进一步加大,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是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和大趋势。投资型产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的投资功能,因此,保险产品的升级换代使保险经营对保险投资的依赖性更大了。从长期的投资回报来看,债券和股票投资的收益率较高,因而保险资金以证券市场为取向也是保险产品转型的必然选择。

我国保险业的巨大资金规模和高成长性以及对资金运用的迫切要求,说明保险公司有实力也有意愿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成为资本市场不可缺少、不容忽视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三、强化资金运用管理,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1.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国外对保险资金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是投资管理公司模式。国际上的大型寿险公司大多采取设立全资或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实行保险资金的专业化运作;——是投资部运作模式。保险公司在内部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按事业部制进行运作;三是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将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来管理。

综观以上三种模式,投资部运作模式因不能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逐渐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放弃。部分保险公司,主要是一些资金量较小的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倾向委托投资运作模式,以此减少资产管理中的各项成本支出,同时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和成熟的经验。多数大型保险集团或寿险公司大多采用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严格分开。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人才,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管理第三方的资产,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随着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竞争程度的提高,选择第三种模式已成为重要趋势。因为设立单独的资产管理公司,一是有利于吸收和培养优秀人才;二是有利于明确保险公司与投资管理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投资管理的考核,促进专业化运作;三是有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产管理范围,为第三方管理资产。我国保险公司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狭窄,一方面源于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缺乏,如市场缺少资产支持债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等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源于政策上的束缚。这种政策的束缚体现于投资比例限制和投资范围的限制。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目前仅限于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中央企业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地域范围上只能投资于国内,不能投资于国外。投资限制过严,带来诸多问题:一是使得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着保费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二是保险资金由于准人限制而无法发挥作为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股票市场缺乏长期资金的供给,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三是由于投资渠道限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较为集中,尤其是利率风险较为突出。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业资金;解决思路

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金融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金融问题,农村社会保险又与某种融资体系相联系,并影响着社会资金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方式对农业资金造成的影响,即社会保障基金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的增加

1993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推向全国有条件的地区。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虽然不断波动,但总的来看仍呈扩大的趋势。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4亿元。尽管目前看来,这部分资金总量尚不高,但是,随着“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必将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资金的流向加以分析,以明确其对农业的影响。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

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而言,进行投资来对积聚的养老基金进行保值与增值,对于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使得大量资金向非农领域流动。对于银行存款而言,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于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系统。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贷款方向,集中于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其中,乡镇企业贷款有相当大的比重投到非农领域。邮政储蓄系统长期以来实行资金存入中央银行,依赖于储户于转存中央银行之间的存款利差,成为中央银行回笼资金的一种手段,即使将这部分资金推向金融市场,由于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所以,农业的贷款并不具有吸引力,银行贷款款的流向,只能以非农产业为主。对于国债而言,国债的发行目的是为了弥补赤字与筹集中央建设性预算的部分资金,对弥补赤字而言,无论是作为政府人员的工资还是用于政府采购,都是使资金进入非农领域,并在非农领域周转。对建设性预算而言,除了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网改造的资金是流向农业之外,其余国债项目的资金都是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对于其他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公司债而言,更是各种非农产业的主要筹资手段,使得资金流向非农产业。

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又主要是农业资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因此,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交纳的资金,也只能是农村人口收入中的一部分。固然,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中包括了大量乡镇企业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但是,这些人员是原属于家庭保障范围的,他们向社会保障的转移意味着原有家庭保障格局的打破,使得由他们进行家庭保障的另一部分人群也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以保障其老年消费。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能仅仅面向这些“离土”人员的,还必须包括这些人员所对应的原家庭保障中的人员。这后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却主要是农业收入,他们交纳的保费,也只能源于农业收入。农村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村居民的收入,不仅用于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还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资。就此而言,农业收入与农业资金具有一定程度的等价性,源于农业收入,就是源于农业资金。总的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仍有相当部分是属于农业资金的。

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运作的结果,是资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净流动,其资金来源是农业,其资金使用是非农产业。农村养老保险规模越大,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越多,农业资金的流出也就越多。而从长期趋势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只会越来越广,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只会越来越大,与之相应,农业资金的流出会越来越多。

三、农业资金流出的经济后果

农业资金的流出会造成以下三个主要后果。

1、农业资金流出的最直接后果,是农业的萎缩。作为一个生产部门,农业需要不断的将获得的收入重新进行投资,以维持简单或扩大的再生产。农业资金对农户自筹配套资金的依赖性较高,而农户自筹资金的获得,主要是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户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会使农户的生产支出显著降低。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尚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投资主要是依靠家庭积累,农户缺乏其他的融资渠道来弥补参加社会保险所交纳的资金,这也减少了家庭进行农业投资的规模。

2、农业资金流出的另一个后果,是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不足的恶性循环。农业资金的流出,要求在农业生产中用更多的劳动来替代资本,使农业中劳动力的使用量增加。而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益又是逐步递减的,因此,农业资金的流出,使得劳动带来的收益越来越低,农业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也就越来越小,农村人口的外流规模也就越来越大。不断增加的农村外流人口加剧了原有家庭保障的解体,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了农业资金的流失。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业萎缩的速度将越来越快。

3、农业资金流出的第三个后果,是降低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高提高主要还是依靠农业的新要素投入,农业资金的流出,减少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要素投入也就相应减少,导致农业竞争力的下降。而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扩大,作为资本要素的农业资金的流出也越来越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会因资金的缺乏而难以进行,这就使得我国农业的成本始终偏高,难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价格竞争。

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引起的农业资金流失的思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农业资金流出,既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危及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又是势在必行的,这就需要一个与农村养老保险同步的农业资金补偿机制。本文建议采用以下思路进行应对:

1、建立农业资金的回流机制

通过建立资金回流的机制,可以抵消建立养老基金的影响,方案如下:

(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农业建设国债

补偿农业资金的第一个方法,是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资金,再用于农业建设。这可以有两种方式:直接投资于农业,或者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但是,直接投资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一方面,农业投资的风险较高,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投资的安全性则有严格的要求,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直接投资于农业也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允许的社保基金投资方向也不包括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因此,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也就作为补偿农业资金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的资金是流入农业的,另一方面,国债作为一种国家信用,其风险很低,也可以满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性的要求。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单纯以购买国债方式来回流农业资金是不够的。就目前的农村贷款而言,主要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而不是用于长期的农业投资。因此,存入信用社、邮政储蓄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险,是难以回流到农业的。这就必须由财政出面,来引导农业资金的回流。一方面,可以加大国债资金对农业的投资规模,以抵消农村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来促进农业贷款的增加,以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存款流回农业的比重。

2、以渐进方式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鉴于农村养老保险对农业资金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也必须是渐进的,以避免对农业造成大的冲击。一方面,要使农村养老保险结构与我国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使其有一定的地区差别;另一方面,推进的速度又不能太快,以保证资金回流的机制能逐步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是相当不平衡的,农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很大。对农村收入高,农业收入比重低的地区而言,农村养老保险所保障的人口,以在非农产业工作的人口为主,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对农业资金的影响较小。但是,对农村收入低,农业收入比重高的地区而言,农民用于养老保险的资金只能从农业资金中获得。社会保险范围的迅速扩大,会使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因此,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必须承认这种差异,农业收入为主的地区,还要以家庭保障为主,非农收入比较高的地区,方可逐步增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重。并且,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要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相配合,同步推进。

3、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就城镇养老保险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第二、三产业内部的融资方式,来自第二、三产业的工薪收入,以养老基金的方式筹集起来,之后仍然以直、间接的方式投向第二、三产业。而农业养老保险,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不论作为存款还是购买国债,都是用于非农部门。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贷款的高风险与土地生产率的下降。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对长期贷款与农业基础投入的风险难以准确测算,有限的贷放量往往带来高风险,这是信用社所难以应对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也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抑制了农业生产规模效益的形成。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农业对资金的吸引,不能把农村养老保险建成农业生产的融资来源。因此,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农业收益率的提高,降低农业融资的风险,是将农村养老保险带来的农业资金分流吸引回农业的重要手段。从长期来看,这是减弱农村养老保险分流农业资金的最终解决途径。

注释:

①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Gopinath,M.,Kennedy,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vityGrowth:AStatelevel,Analysi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82,5,pp1213-1218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正文】

在券商融资政策(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出台之后,中国股票市场又迎来了新的生力军——保险公司。10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即可付诸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基金,将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配售,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共同基金、保险金、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在中国证券市场初具规模的情况下,培育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变得十分重要和紧迫。随着中国商业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企业所管理的资金数量将会迅速增长,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保险资金入市”政策的背景

一、中国保险公司的现状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新中国保险业务的开始。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增长,保险需求旺盛,这也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形成了三大全国性综合保险公司。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8家,外资保险分公司10家。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格局。国内保费收入也由1980年的4.6亿元发展到1998年的1247.3亿元,增长271.2倍,平均每年增长36%;开办险种也由最初的单一财产险,扩展到包括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和信用险四大类几百个险种;截至1999年第三季度,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389亿元人民币。1998年保险业上缴营业税48.2亿元,支付各类赔款555.9亿元。

二、保险资金可用于入市的规模和特点

1996年,中国3家主要保险公司拥有的资金量为1428.5亿元,其中46.25%为现金及银行存款。从中国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情况来看,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低,结构不合理,效益也非常差。保险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是以活期存款存入银行或以现金形式持有的,投资收入少得可怜,名义收益率常比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还低,有些年份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实际收益则为负数,使得这些资金不但没有产生应有的效益,反而造成了亏损。例如在1993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寿险全年从可投资的203亿元中得到的利息收入为16亿元,当年的通货膨胀率为13.2%,而实际回报率为-5.3%。

根据中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的投资方式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法》对中国保险企业资金运用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了中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具体状况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这在短期内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从长期来看,尤其是在中国保险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中国保险企业仍然依靠承保盈利,以目前50%左右的赔付率来维持发展,将会限制中国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和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依靠保险资金的增值来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保险资金运作的不尽理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在1998年以前,中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这一举措为保险资金运用无疑开辟了一条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这一市场目前虽有9000亿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资金的大规模进入。

2.对保险资金运用重视不够。一方面,运用受到一定的政策限制,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重规模、轻效益”的思想也导致了对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的情况看,保险资金的40~60%是现金和银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89.09亿元,占49.84%;太保83.9亿元的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4.36亿元,占40.95%;平保76.1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7.72亿元,占38.72%。

投资是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运用金融工具实现风险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的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所以,没有保险投资,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能维持下去的。

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资本金,它是由股东认缴的股金或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除上缴部分保证金外,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可以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另一部分是准备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从收取的保费中按期和按一定比例提留的资金。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但由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与给付是在未来时间完成的,所以这部分资金也长期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截至1999年9月,中国保险资产总额达2389.6亿元,如果允许5%进行证券投资,则将有120亿元可以入市。如果允许按总资产15~20%进行证券投资,则入市资金规模将达359~478亿元。1998年中国保险公司的保费年收入已达1247亿元,从1994年以来,年增长率达18.6%;考虑到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国外保险公司的进入,今后几年保持这个速度应不成问题。随着现有保险公司不断增资扩股和拓展业务,我们认为今后几年中国保险资产总额的年增长率将可能高于保费的年增长率,预计将保持在20%左右。则至2000年和2005年,中国保险资产总额将分别达到2867亿元和7135亿元,可入市资金也将分别达到500亿元和1248亿元。

可用于入市的保险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较大,潜力可观。1996年,美、英、日、韩等国的保险费收入分别为6529.9亿美元、1370.61亿美元、5195.89亿美元、624.70亿美元,占GDP的比重分别为8.55%、10.71%、11.7%、13.24%。中国保险费收入在1998年达到1247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1.57%,这一比例说明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也可看到中国保险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同时还可看到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需要逐步累积大量的保险资金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建设。

第二,稳定性强。在资本市场上政府投入资金非常有限,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变现要求很强,受各种因素影响资金规模变动很大,使得企业、个人资金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而保险金的交纳具有规律性,保险金的给付与赔偿也纯粹由客观条件决定,所以投保人一般不轻易退保,这样就给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三,期限长。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的保障期限都很长,大部分保障几十年乃至被保险人的一生。财产保险虽然一般只保障一年,但是由于社会潜在的保障需求巨大,因此这部分保险费只是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再分配,而从保险行业整体上考虑,其总量是呈增长态势的。从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人寿保险将在未来保险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将会得到根本保障。

保险资金规模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决定了它与证券市场的资金需求是吻合的,因此它也必然成为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附图{图}

图11994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

三、保险资金入市的意义

1.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研究国外保险公司资本增值和资金运用的基本经验,我们可以发现,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并通过证券市场达到增值目的,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且推动了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如美国在1967~1986年的近20年时间里,保险业承保业务只有5个年度略有盈余,其他15年都出现1.1~8.3%的亏损,而此期间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在两位数以上。在90年代英国寿险公司各项投资中,投资于有价证券的资金占72.3%,银行存款仅占4.8%。而中国保险业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比例为38%,证券投资占23%,且绝大部分证券投资是国债、金融债。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不仅使保险公司得到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

2.保险资金入市是国家控制金融风险的需要

从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即使不是因为降息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增大,保险资金也应该入市。自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来,银行系统的风险已经得到了国家管理层的高度重视,1998年财政部先是发行了3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于拨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后来又发行了面向商业银行的特别国债,以改善国有银行的资产质量。但保险公司的风险似乎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国内保险公司在经营中除了存在资金成本与投资收益倒挂问题外,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保险资金沉淀的现象。例如人保1990~1994年平均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49.44%,投资只占了23%左右(美国产险投资率达85%,寿险达96%);其他保险公司也都存在资金找不到合适投向的问题。

因此在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问题的同时,也应使保险资金入市,以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途径,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降低保险公司目前的风险,使国内保险公司更有实力同国外保险公司竞争,为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创造有利的条件。

3.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业绩

由于目前保险资金的运用仅限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银行存款,因此银行存款利率及债券利率的变动以及国债发行量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从银行存款角度来讲,最近3年来国家7次降低利率使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高于存款利率。据统计,中国保险资金的平均成本高达6.5%左右,而目前的5年期存款利率只有2.88%,活期存款利率连1%都不到。如果将保险资金存于银行,将出现严重的利率倒挂状况,会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亏损。

从国债发行规模的角度来讲,目前国债的投资渠道也无法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需要。自1997年9月以来,可流通的国债总额按面值计算仅有980亿元,扣除银行持有的国债,交易所内的流通总量估计不到500亿元,这些国债由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所能获取的份额是极为有限的。因为大量资金无处使用,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转而购买流通性极差的凭证式国债,这对强调资金流动性的保险公司来讲,可谓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37.6%的速度增长,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差距。1998年中国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即保险深度)为1.55%,人均保费(即保险密度)为12美元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和200美元的平均水平。预计今后至少10年内,中国保险市场仍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利率的逐步自由化,预计到2010年市场利率水平将低于4%;如果保险公司营运成本维持现状,由于投资利差的存在,保费收入越高就意味着亏损越大。

所以,巨额的保险资金急需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证券市场则为保险资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渠道:相对于国债来说,它收益较高;相对于实业投资来说,它流动性强。这些都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

4.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繁荣证券市场

截至1999年11月4日,中国的上市公司已经增加到930家,A、B股总股本增加到2824亿股,基金383.9亿单位,总市值超过了2.8万亿元。市场扩大了之后,对资金的要求就与以前不同了。为了维持市场一定程度的换手率,或者推动指数一定幅度的上涨,今天的股市所需的资金数量已经大大超过几年前。小市场靠投机性资金即能生存,而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稳步发展,需要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吸引更为庞大、更为稳定的投资性资金。

国外证券市场是以基金投资者为主的,而中国证券市场上投资基金的力量还很弱,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据统计,在4600多万户的投资群体中,中小散户占80%以上。17只新基金的资金总额为410亿元,即使加上老基金(包括巨博、长阳、湘证三只由老基金改制、扩募而成的证券投资基金),资金总额也不超过515亿元,与沪深股市目前9000亿元左右的流通市值相比,所占比例极小,远远不能达到稳定市场、引导市场的目的。

因此,为了“将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证券市场带入二十一世纪”,发展机构投资者就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保险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无疑是最有能力成为投资者的机构,如果能够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将为股市带来巨额增量资金,进而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发展与国企改革的深入进行。

保险资金入市政策对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和资本市场的深远影响

一、顺应国际潮流,打破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中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分业经营的藩篱,实现资本在金融市场上的自由流动和金融市场的一体化

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制度起源于1929年经济大危机后的美国。从1929年到1933年,受严重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银行倒闭达9000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银行倒闭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从事了大量高风险的证券业务。因此,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法案中规定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开创了银证分业管理制度的先河。

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科学技术和数理统计在金融业务中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大量资金在银行与证券之间流动,它们的业务界限越来越难以界定。受此影响,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放松了对分业经营的管理,银行和证券业出现了重新融合的趋势。花旗集团同旅行者集团于1998年合并后,美国国会不得不修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允许花旗集团自由经营旅行者集团的保险业务。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最后文本,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这意味着继欧洲之后,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金融超市”又多了一个实力强劲的群体。

中国金融市场在发展初期实行的是合业管理。当时,国内绝大多数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保险、信托都有股权或管理上的从属关系,这对中国证券市场早期的建立和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经过几年的实践,这种体系产生了不少问题,所以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从此,中国的银行和信托、证券分业经营有了法律依据。之后,中国一直实行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分业经营。1997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进一步支持了分业经营的贯彻执行。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分业经营取得了一定成绩,对于稳定中国金融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在未来几年内,还应该继续严格坚持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因为中国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合业经营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银行资金实力强,合业容易产生垄断,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银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合业不利于银行体系的安全;中国金融业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合业会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乱。

但是,分业经营的体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人为地割裂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之间的天然联系,阻止资本在各个金融子市场间的自然流动,不仅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而且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深化。同时,加入WTO的进程使我们感到金融市场的开放已经迫在眉睫,而且开放的速度可能超过想象。即使我们不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使花旗集团这样的金融“巨无霸”在我国国内的业务受到严格限制,但让我们那些规模小得可怜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分头对付具有“金融超市”背景的国际金融集团的冲击,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所以,我们不但需要在行业内部进行整合,加大企业规模,而且也要学习国外经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减少经营业务的限制,形成中国的金融集团(除光大集团外,中信、平安在香港上市就是一个信号),去参加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国企改革的紧迫性也需要资金在行业间的流通取得突破。国企改革包括改善国企财务和融资结构,要加大直接融资的比例,就要使资金不在部分行业“沉淀”下来,使资本市场活跃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国企整体上资本不足的窘境。

因此,近期出台的“券商融资”、“保险资金入市”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分业经营的传统管理体制,券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使银行资金合法、快速地进入股市,保险公司购买和配售证券投资基金后,能够间接投资股市。在这一基础上,银行、证券和保险的资金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混合,进而分业经营管理的模式有了一些改变,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了。从趋势上看,中国金融体制有可能因此而逐步发展为混业经营的模式。

二、利率自由化是金融深化的主题,保险资金入市的政策将有利于形成我国的市场利率

利率调控,是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多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一直注重利率体制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利率改革指出了目标:“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制定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各类利率要反映期限、成本、风险的区别,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经过几年的发展,利率体制的改革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中央银行适时调整基准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限度内浮动、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国债回购市场形成等等。

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证券、银行、保险是中国金融市场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活动中资金流动量最大、最频繁的领域,如果这些领域之间的资金相互分割,就无法形成整个社会的市场利率。如果资金能够在这几个市场之间充分、自由地流动,就有利于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促进各个行业资金供求的平衡,在整个市场中形成大致相当的资金收益率,进而可以形成统一的资金融通利率,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和自由化。

三、扩大证券市场资金来源,解决证券市场资金供求不平衡

保险资金入市是个战略性政策,和减持国有股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相当丰富的联系。按照这一政策,保险资金可以购买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在一级市场上参加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随着保险资金入市量的不断增加,在证券市场一、二级市场上的资金都会大大增加,有利于活跃市场、配合国企改革和上市发行。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解困攻坚阶段的到来,虽说不能“一股就灵”,但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政策已使新股发行云卷浪涌,解决证券市场上资金供求不平衡问题已是迫在眉睫。随着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保险资金入市将与其他政策(三类企业入市等)一起,解决市场的投资需求问题。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可能数量,我们在前文已加以分析。

四、“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价值的发现。

现在,不少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价格都低于其净资产价。虽然市场存在短期下行的预期,但长期来看,中国股票市场必将会随着经济的增长展现出一个上升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将从中获得不菲的收益,应该会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例如今年第三季度,证券投资基金平均净值增长2.17%,而深市综指增长-2.43%,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1.98%)。但目前股市的大多数参与者都抱着一定的投机心理,希望短期内获得远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自然不热衷于投资讲求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而保险公司就不同,它们要求长期稳定增长,收益率高过成本率就可以通过规模经营获取巨额利润,所以证券投资基金确实符合保险资金的“胃口”。同时,保险公司最拿手的就是对各种收益率的“精算”,通过保险公司精确的计算和其资金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价值一定能够在市场价格上体现出来。

国外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经验

附图{图}

图21975~1992年6国承保盈亏率(盈率/保费)

保险公司作为非银行的金融企业,其利润创造从何而来?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大块:一是承保,其利润为基本持平或亏损,主要作用是吸纳资金;二是投资,以创造利润。从西方保险业六大国的承保盈亏率和投资收益率状况,我们不难发现各国保险业的上述经营之道和生存发展之路(见图2、图3)。

由此可见,没有资金运作,保险公司将难以为继,而开辟多种投资渠道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内在客观要求。

附图{图}

图31975~1992年6国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保费)

一、保险基金的规模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保险基金连同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成为传统的三大基金类机构投资者。保险基金,来源于保险业经营中的沉淀资金。由于保险商品尤其是寿险商品的特点,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的支出有时间差和数量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现金流入要大于现金流出。从动态的角度看,就有一笔资金长期沉淀在保险公司手中,从而形成了保险基金。

从5个主要发达国家保险基金的资产规模(见表1)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形成的保险基金在三大基金类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总额中占43%,位居三大基金之首。由于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在资产来源、目的、性质上具有不同特点,资金运用原则和具体的投资组合也就会有差异。养老基金要求保障退休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免受通货膨胀之累,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特别高。

表11992年三大基金规模对比单位:亿美元

类别加拿大德国日本英国美国总计所占比重

养老基金191762619196705333434451038%

人寿保险13183414121485747162453887233%

公司

非人寿保1879218595662871130710%

险公司

投资基金52917163469912159542258019%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和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

投资基金则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不同投资组合中对应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有追求价值成长型、追求高风险高收益型、追求稳健绩优型等多种不同类型之分。而保险基金由于是投保人的资金、保险公司的负债,并且根据精算原则科学计算,资金运用也特别强调安全性,风险管理上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法等。对于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各国均采取审慎开放的原则。

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保险基金投资的限制

以寿险资金为例,由于期限较长,为其灵活多样地运作资金提供了客观条件,同时由于其具有保值增值及到期偿付的特点,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乃至政治稳定。所以,既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又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世界各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实际,在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规定投资比例。

表2部分国家(州)保险法所规定的投资比例

国外保险法所规定的投资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

比例(%)

股票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30404520

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20152510

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和股10105

票以及为抵押的放款不得

超过总资产

同一个的货款不得超过总103

资产

对同一物件为抵押的不得5533

超过总资产:

美国为不超过不动产价值

海外投资不得超过该保险3030

基金

注:美国《保险法》由于由各州单独立法,比例限制有所不同,例如此表所示20%为纽约州规定。

由表2可见,各国既将股票市场对保险基金开放,又严格限制股票投资比例,而且发达国家比新兴工业化国家更为严格。同时将对不动产的投资也限制在一个较小的比例内。各国尤其注意对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的分散性的要求,以降低风险,因而对同一股票、债券、贷款的投入以及作为抵押的放款作出规定。美国还对海外投资作出限制。可以看出,各国对保险基金的监管兼顾了安全性和收益性双项要求。

三、各国保险基金运作的发展趋势

各国保险基金运作总的发展趋势是投资多样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诸如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抵押贷款和实物资产等的比例日益趋小,而投资于资本市场工具诸如股票、债券等的比例日益增加,即投资的证券化趋势不断增强。从美国和日本保险公司资产分布的变化便能得到验证。

表31920~1997年500家美国寿险公司资产分布表(%)

年度政府公司股票抵押不动产保单其他

公债债券贷款贷款

192018.426.71.033.42.311.76.5

19806.937.59.927.43.18.66.6

199715.241.123.28.11.84.16.5

从表3可以看出,美国政府早期对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既注重证券化又对股票投资予以严格控制,1920年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占45%左右,其中股票投资仅占1%。到1980年,这一比例发生了变化,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占寿险资产的比重已上升至54%左右,其中股票投资已达9.9%;而到1997年,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已近80%,其中股票投资更是高达23.2%。由于美国政府对保险投资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引导,确保了保险公司的变现、偿付和赢利能力。

表41975~1986年日本寿险公司资产分布表(%)

年现金有价证券一般条件不其

度与存证券其中贷款贷款动他

款合计股票产

19751.221.718.162.55.47.91.3

19811.932.116.953.94.36.11.6

198611.641.517.035.93.35.82.4

从表4可见,日本寿险公司对有价证券的投资从1975年的21.7%上升到1986年的41.5%,而同期贷款则相应从67.9%下降到39.2%。

四、对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资金运作的不同管理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由于沉淀的资金期限很长,除了保证资金安全外,同样要追求盈利和金融创新。为了保证寿险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安全,美国对保险公司实施的一般会计原则也有限制性规定:一是保险公司对股票和较低投资级别的垃圾债券的投资要投入较少资金,因为这些资产的风险较大,市价的下降将减少人寿险公司的盈余,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励人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债券市场上过于复杂的交易(如掉期)来获取利益,即限制对衍生市场的参与。同时,又在鼓励投资股票的基础上,允许进行金融创新,促进保险合约的金融化和证券化。例如美国寿险公司的一部分保险单还直接构成证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主要包括通用人寿险、通用可变寿险、年金以及担保投资合约。

对于产险公司而言,由于沉淀资金的期限比寿险公司短得多,因而保证资金安全和维持变现和偿付能力是重中之重。例如,1991年底,美国财产险公司有近6000亿美元资产,在其投资资产中,联邦政府债券及机构债券占22%,地方政府债券占36%,公司债券占18.4%,股票占19.7%,抵押贷款占1.4%。也就是说,投资的97.2%是用于证券市场,其中债券占77.2%,不到1/4为股票。

因此,对于保险基金运作的管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将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区别开来,进行类别管理。

保险资金入市的形式选择和内部风险监管

一、保险资金入市的形式选择

按照中国《保险法》第104条的规定,目前中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十分狭窄,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这些金融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安全性高、盈利性差。特别是在经历了7次降息以后,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迅速下降,保险公司面临出现大幅亏损的严重威胁。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为保险公司开拓新的投资渠道,以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对于保险资金如何进入资本市场,理论界不乏探讨,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类型:

1.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这是目前国内允许入市的唯一方式。在日前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从事一级市场基金的配售和二级市场基金的买卖。这种方式是让保险公司通过内部投资管理部门或专业的投资子公司,在一级市场申购和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基金,自主运用保险资金,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以这种方式入市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而且有利于为保险业培养一批专业证券投资人才,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投资水平,因此目前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正是采用这种方式。

2.委托理财。

这种方式是保险公司通过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证券投资协议的形式,将保险资金交给受托人来管理,以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受托人必须是全国性的、信誉良好的大型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

这种方式的运作需要调整信托关系的基本法——《信托法》的出台,而该法目前尚处于酝酿阶段,保险资金以这种方式入市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因此大规模保险资金采用这种方式入市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那些规模小、无力进行独立投资的保险公司而言,这种方法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3.以私募形式设立证券保险基金。

通过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方式使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是目前证券界人士普遍认可的一种方式。具体做法是由几家保险公司以私募的形式共同发起设立封闭式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并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各公司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共担风险。

目前,保险资金通过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方式入市尚无法律依据。这种方式的运作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否则基金的设立、托管、运作等将无法可依,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保险资金要通过这种方式入市,首先必须填补法律上的空白,最简便的方法是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关于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运作的行政性法规。

4.允许保险公司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发起人只能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将保险公司排除在外。然而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负债资金,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压力非常大。因此,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角度看,让保险公司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是一个双赢策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公司排除在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之外,为保险资金通过这种方式进入股票市场设置了法律上的障碍。然而,考虑到这种方式所独具的优势,建议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拓宽发起人的范围。从可行性上看,修改《暂行办法》比重新制定关于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法律法规要容易得多。

5.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证券市场。

战略投资者的称谓首见于今年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该《通知》对股票发行方式作出了重大的变革,也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式。在该《通知》中,战略投资者可参与股票配售,而战略投资者被定义为“与改造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股票的企业法人”。因此保险公司能否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股票定向配售,尚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明确认可;同时保险公司在配售股票超出持有期限后如何管理,也是保险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

6.目前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探讨一般只局限于购买基金,但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购买股票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将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人才的培育成熟,预计未来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购买股票是必然的。这也是讨论保险资金入市问题时不容忽略的形式之一。

二、保险资金入市的内部风险监管

对于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何进行监管,中国《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保险公司内部也缺少资产负债管理系统(ALM)。因此,尽快制定一套规范保险资金入市的规则,才能对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中的运作进行有力的监督和规范,才能防范金融风险,保证证券市场安全运行,这也是保险资金入市的关键。

对保险资金的风险监管,从宏观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是对保险资金入市的运作形式和比例进行限制。所谓比例限制指对每类投资项目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加以限制,以保证保险公司资产质量的可靠性与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它能严格控制投资方向和种类,又能给予保险公司相对宽松的投资环境,保证保险资金得以稳健而灵活地运用。德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的公司债、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的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各发达国家(地区)保险资金运用的详细规定请见表5。

表5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监管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台湾香港

股市<20%<48%<65%<30%<30%<35%<20%

公司无无无无无无无

债券

房产<10%无<10%<40%<20%<19%<30%

投资

海外<10%无无限于被<30%<5%负债的

控制债20%以

务同额内

投资的资产

贷款无无5%<10%无<35%无

注:<表示不超过总的比例。

根据国外现行的状况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对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控制在15%较适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15%的风险是可以承受。另外,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国保费收入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寿险保费已经超过财产险保费占有市场的绝对份额。在寿险保费中,长期的寿险业务已经成为寿险保费收入的主要部分,这部分资金抵御股市短期波动的能力较强,比较适宜股市投资。另外从微观角度考虑,保险资金入市更多的风险仍需由保险公司自身来承担;因此对保险资金入市风险监管的关键在于其内部风险监管机制的形成和公司内部证券投资人才的培育。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保费运用管理和风险规避机制上的,这一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不同风险的投资工具的比例加以限制。

从投资的三大要素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来看,保险公司更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因此,准确把握各投资工具的风险大小对保费的投资是至关重要的。许多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并不是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控制,也存在一些保费禁止和限入的投资领域和行业。按照美国保险业风险资本管理要求中对各种资产的风险权重的评估,可以得出一些常见投资工具的风险排名:普通股(20%)>房地产(10%)>按揭贷款(5%)>市政债券、MBS、CMOS、ABS*及A-AAA级公司债券(0.3%)>国库券(0.0%)。

美国对保费投资监管相对严格,对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等的规模,有关联邦法和各州的法律都作了明确具体的限制。例如,在有关中、低等级债券投资规定(IMGLGO)中,美国保监会(NAIC,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将债券分为6个等级,限制各等级债券投资额不得超过NAIC认可的水平。

2.根据负债(险种)类型的不同,合理运用组合投资,进一步弱化风险。

保险公司从自己的负债结构出发,寻求与其匹配的投资工具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是投资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基本规律。保费来源的不同,也对应了不同的偿还期限和偿还压力,这需要保险公司将这些因素纳入投资组合中来考虑。

简单来说,在长期债券利率含有流动风险贴水的前提下,寿险公司由于保险责任期长、对利率敏感,可较多投资于长期债券;而产险责任期较短,资金流动性较强,可适当投资股票市场。从这一点出发,按照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并运用投资组合,可进一步弱化非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如能创新保险工具,推出带有投资性质的险种,适当转移部分风险给保单持有人,也是弱化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3.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第三方约束。

4.通过专业的保险基金来运作保险资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内部设立的投资部门,如证券部、国债部、不动产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来完成;另一种就是成立专门为资金运用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母公司委托独立从事资产管理工作。通过成立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理念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也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低投资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新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思考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各渠道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

虽然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放宽,但仍显不足。对比欧美和日本等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已经超过投资领域,进入传统银行的信贷业务。如美国和日本的保险公司可开展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也可进行抵押贷款、保单放贷等信贷业务。在我国,保险资金大体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和金融债券、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等,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收益率偏低。而且,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各渠道还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表现在(1)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但1997年以来,伴随银行利率多次下调,利差损问题严重,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一度下降。(2)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规模太小,债券品种少,且多为中短期债券,缺乏长期品种,另外受贷款利率低的影响,债券的收益率也比较低。目前的债券市场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要求。(3)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小投资者的需要而设立的,不能适应保险资金投资的要求。另外,股票投资收益不稳定,因为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其收益来自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我国股票市场还很不成熟,使得保险公司投资股票时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4)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期限过长;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收益较稳定、波动较少,比较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的宗旨。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从而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仍然是一个潜在的隐患。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可能成为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阻碍,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使公司面临危机。

(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还不强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从1984年开始,至今保险投资业务的历史只有20年。通过多年的专业化建设,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还不强,表现在:(1)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保险资金运用的目的往往被狭隘地理解为增加收益,因而在资金运用安排中没有注意资产和负债的关系。其实,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负债,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也来自这些负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不应当仅仅考虑保险资金的赢利问题,而应当更加重视保险资金运用中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实行资产负债管理以化解经营风险。我国保险公司虽然已经逐步认识到,但资金运用率和资金运用水平都比较低,还根源于这一认识不足的原因。(2)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尚待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部门与资金运用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使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战略配置要求相脱节,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尚未形成核心竞争优势。(3)保险业理财人才缺乏;保险业人才管理体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保险业人才本身就匮乏,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在我国还是一项刚起步的业务,合格的专业理财人员严重缺乏。

(三)保险监管限制过多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机构不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监管水平相对低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此外,长期以来,我国严格型的监管体制下,对保险投资的限制过严,监管过多,大大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保险资金治理和运用的监管不完善,具体表现在:(1)监管侧重点有偏差。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政策非常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把安全放在首位,强调保险投资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并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是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考虑的,是非常必要的。但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市场监管不应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2)监管政策存在漏洞。在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中,没有区别对待产险和寿险两种不同的资金运用形式。实际上,产、寿险资金的性质和投向领域都是不同的:寿险资金的时限较长,适于长期稳定的投资,可以投向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等;而产险资金的期限则短得多,要求有很强的投资流动性,可以投向股票、短期国债、信誉高的企业债券等等。这就要求制定监管政策时要分类治理,制定不同的投资政策和监管法规,保障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进行。

(四)金融市场的发展制约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宏观环境看,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金融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比较差,例如,购买国债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但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存在着国债期限结构少、收益率低、二级市场不发达的问题,限制了保险公司利用国债市场来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其他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发展缓慢,使保险资金运用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没有大量可供比较、选择的投资对象,更缺乏资产灵活转换的市场机制,限制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深层次发展。此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首先,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相当匮乏。如果市场上没有足够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保险公司就无法搭建结构合理的投资组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常见的投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存款、协议存款、票据、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其次,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大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性,保险资金的运用收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成功经验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大量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长期、稳定的巨额保险基金,为企业融资、国债投放、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资金运用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1)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广泛;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广泛,投资环境宽松,除了银行存款和国债以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投资组合。比如英国保险公司投资品种包括各种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品;(2)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宽松;国外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比较宽松和温和,一般只规定各类投资渠道的最高投资比例,并且在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基础上,一再放松渠道限制,不断提升高收益、高风险渠道的最高投资限制。在保险市场中,保险服务主体的运作都处于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中,其信息化程度及业务操作的透明度都非常高;宽松的投资环境为保险公司产生巨额的投资收益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西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对策

(一)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监管制度

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比较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的现状。但随着国内保险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保险市场的稳步发展,要切实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新保险法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监会应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可考虑对保险资金运用规定做出更详尽的解释细则和治理规定,从法律上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有效地运作。(2)坚持并逐步完善严格监管模式,有选择的稳步放宽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资金运用渠道,规范产、寿险资金监管模式。总的原则就是,既要做到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更要促进保险资金运用上一个新台阶。(3)健全资金运用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不断拓宽,必须加快保险资金监管系统建设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使被监管对象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系统对接;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监管系统与其他金融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反馈调整机制,通过沟通交流来减少监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者素质。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紧密贴近国内外各个金融市场,对监管队伍要求很高,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在于提高监管者的素质,重点是更新监管理念、提高业务技能。

(二)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和范围

近年来,国内保险投资渠道逐步拓宽,极大刺激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热情。为了更好的发展保险资本市场,应该根据国内保险市场的特点,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积极进入资本与货币市场。(1)让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可考虑取消对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禁令,鼓励保险资金购入业绩好、红利丰厚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尝试购买金融衍生产品来扩大运用领域等。当然,考虑到国内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时期,保监会应对各公司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做出严格规定。(2)大力发展多种抵押贷款。为适应居民的各种消费需求,拓展保险服务范围,应答应保险公司对信誉好的保户提供抵押贷款,如开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子女教育助学贷款等,这些贷款具有明确的投资领域,风险较小、收益稳定。(3)丰富债券投资品种。目前,国际保险投资中债券处于重要地位,占到30%以上。可以考虑发行国内长期债券,适应寿险资金长期稳定的特点,这有利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4)谨慎涉足不动产领域。国内的不动产市场具有周期性强的特点,可以选择增值能力强、风险较小的项目小规模进入。由于不动产的变现能力差、风险较高,保监会要严格控制其比例和规模。

(三)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水平

(1)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治理是整个资金运用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强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根据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加强财务指标的资产负债治理,谋求资产、负债的匹配性,达到控制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此外,保险公司为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应健全保险资金风险投资组合,用风险的不同组合来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

(2)加强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第一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树立正确的经营投资理念和意识。第二是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条件成熟时,可以单独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是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第四是培养和引进具有保险、金融方面知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断积累资金运用经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

(四)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宏观环境着,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金融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比较差,极大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保险值增值。为此,应当完善和发展与保险资金运用有关的金融市场,包括:(1)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步骤地增加可供交易的债券品种,并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自由地选择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资金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市场间流动。(2)增加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增加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保险公司可以搭建结构合理的投资组合。(3)规范证券市场,让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减轻等。

参考文献:

(1)截至2009年1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3.38万亿元2009年02月26日中国网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法律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网络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企业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企业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交通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网络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投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通过资金的专业化运用,以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投资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法律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网络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企业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企业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交通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网络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投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通过资金的专业化运用,以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投资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出现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它为缓和西方国家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原有的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70年代以来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原有体系难以为继,也不适应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高的社会福利开支成为各国政府财政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上海社保基金腐败大案到浙江金华用社保基金炒股案,从河南淮阳用社保基金换轿车和修建办公楼案到黑龙江阿城市把社保基金借给企业作流动资金案,从地方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用社保基金炒股案到广州市十点一八亿元基金流失案,近几年社保基金领域涌现的一个又一个大案,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基金运作不透明,法律约束力差,难以保障基金安全无恙。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高达%件。此类腐败案件频频发生,除了腐败分子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以外,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值的思考的。因此探索完善现有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杜绝此类社保基金案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百姓养老保障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结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全国千万元以上的欠费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因此,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目标。但我国目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与这一目标相距甚远。这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筹集标准不统一且筹集方式缺乏法律保障;支付办法不统一且支付标准过高;投资主体及投资渠道单一且基金保值增值性差;基金管理效率低下且挤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法制建设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体系。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对民生直接相关的问题,所以研究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非常重要。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对于基金监管的研究则更是刚刚起步。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形成后,一直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导致其经常被挤占、挪用、浪费,专款难专用,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滞后,过分依靠行政监管系统,社会监督缺位,中、长期预警监督缺损比较严重,基金投资监管机制很不健全等问题。目前除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业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和检查。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有一百多年的社会保险发展历史,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多。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主要是运用“三权分立”理论,强调分权和制衡思想,把管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分开,强调监督的独立性,同时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法》和《基金监管法》等,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全面论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文献专著。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论述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书籍中,如郑功成编写的《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齐海鹏等编写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2002年)、刘钧编写的《运行与监管—中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分析》(2003年)、苏涛编写的《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产业经济学视角的探索》(2004年)等,都是在研究社会保障运行和管理的同时,涉及到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监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编写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2005年),该书分析了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国际比较,对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机制进行了专门探讨,对当前的社会保障监督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该书只是论述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缺乏对广义的监督体系的整体把握。其他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有关报纸杂志,这些论文大都从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角度出发来阐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做法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作用等。

吴春明(2006)提出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社保基金是我国的第一大专项资金,与国家财政的联系极为密切,因为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财政承担着社会保障事业的最终责任。如果发生支付危机,最终兜底的必然是国家财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也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需要社会的稳定作为发展的后盾。而社会保障基金,顾名思义,其担任的职责是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它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物质基础。我国社保基金设立时间短,体制不够成熟,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基金制之间孰优孰劣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刚刚建立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

三、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内容

一绪论。首先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明确界定有关概念,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归纳总结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并分析了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分析。首先描述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督系统难以形成合力、预算监督乏力、效益监督不足以及监督的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做出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物质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实践中是先收后支的,客观上表现为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但绝不能因此简单地把社会保障基金归为消费基金。与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基金不同,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社会保障基金因货币的时间效应所产生的资金流,在实现参保人收入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纵向转移、直接提高参保人福利的同时,也成为社会再生产中的积累基金。由此出发,只有具有积累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基金。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从存在问题与成因两个角度切入分析。

四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要求,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包括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制度、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效益监督、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监督效率以及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配套改革。

2.文章基本框架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2.研究现状

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4.研究方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2.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评价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四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思考

1.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2.根据我国的国情具体实施

五结语

四、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了对比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社会较为成熟的社保基金运作和监管方法进行分析,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和运作模式。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核算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提出构想。采用理论研究和社会保障基金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实际的案例阐明了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运用、营运以使资金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增值保值的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环节;社会保障基金拨付环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环节。

五、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运用委托理论分析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现状,提出应当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并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效益性监督。

四是参考国外的优秀经验,以供我国之参考。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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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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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保险投资;改革;政策

随着保险公司相互竞争导致费率水平降低,以及投保人对保险保障作用期望值的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利润将会逐渐缩小,甚至可能出现承保业务亏损的局面,这就必然要求保险公司转向资金运用业务寻求利润来源。保险资金运用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维持保险业的继续经营,同时也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推动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所以保险资金运用已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资产负债管理及其内涵

资产负债管理是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的一种实践。保险风险发生的时点的不确定性和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保险公司负债发生的时间的不确定性和支付金额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利用资产负债管理,加强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以合理化解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资产负债管理是在充分考虑资产和负债特征(期限、成本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制定资产组合策略,使不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性质、成本收益上相互匹配,以控制风险,谋求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组合管理理论

投资组合理论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得以迅速发展的金融理论。金融投资理论自20世纪五十年代的突破性发展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了新的思路。

美国金融学家马可维茨(1952)提出证券组合理论,第一次从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与风险之间关系出发,分析了在理想的金融环境中最优资产组合问题,即在承担最小风险时的收益最大化。投资者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来消除系统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就是说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资产之间的协方差矩阵适当的分配资产比例来分散除了经济法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

二、保险投资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保险投资的初始阶段。1995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投资缺乏严格的监管措施,保险投资渠道较为宽泛,从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借贷,无所不有,违反保险资金的运用规则,造成很大比例的资金损失。无规范的投资无序很快导致了保险公司资产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化。

第二阶段:以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为标志,国内保险投资进入严格管制与规范发展并重阶段。1995年《保险法》规定,保险投资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由于政策限制,大量保险资金处于低利用率、低收益状态,保险业总资金约有50%以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方式存在。为监管保险资金的使用而严格限定投资领域,却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经营风险。尤其是寿险业务,随着银行利率的下调,利差损问题出现,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

第三阶段:保险资金领域逐步扩大阶段。该阶段以新修订的《保险法》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起点。保险公司获准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涵盖了债券买卖及回购、协议存款、企业债券及证券投资基金等。2004年,保监会对进一步放宽国外资金投资和产品范围。而“国九条”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拓宽国内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扫清了最后的政策障碍,保险投资也由此进入了拓宽投资领域的发展期。

三、近期的保险投资改革创新的基本内容

2012年6月11-12日,保险投资改革创新讨论会在大连召开。13项保险投资新政(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包括《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等。这十三项征求稿所含内容有:(1)担保债券;(2)拓宽境外投资品种和范围,增加了包括存托凭证、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动产、以及证券、股权和房地产三类投资基金,投资地域可选在发达地区和新兴市场;(3)境内的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范围也有了大规模的放宽;(4)打通保险与银行、证券和信托的业务通道,在投资方面放宽对于保险资金的渠道也就意味着银行、证券和信托将会获得更多保险机构的业务,也会促进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业务创新;(5)保险资金可以参与境内外的衍生品交易,但是交易仅限于对冲自身的业务风险,不得用于投资;(6)保险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参与融资融券的具体品种包括单质押融资、债券回购、证券转融通、账户间融资这四类。金融融入资金仅限于满足自身临时调剂头寸,不得用于非公开市场投资以及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且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机构,不得融入资金;(7)更新监管理念、减少审批。未来保监会将会以机制换审批,主动减少行政审批。

四、保险投资的政策变化分析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可投资的资产种类不断增加

从货币类产品、固定收益产品到权益类产品再到其他投资工具,从简单的低风险产品到复杂的高风险产品。从2001年开始,每年都有保险资金都被允许使用新的投资工具,企业债、境内外的股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以及衍生品交易。

2、明确投资

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和规范市场,新规定还明确设定了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出于风险控制需要禁止投资的品种如买入风险较高的股票、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的股权和不动产、从事创业风险投资或者作为私募投资、流动性差的资产等。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只限于对冲风险。

(2)其他法律禁止投资的品种

挪用受托或托管资金、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利用相关信息谋取非法利益、非法转移保险利润等。

(3)出于宏观调控需要禁止投资的品种

如投资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等。

3、改进投资比例监管

一方面,监管机构根据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原则,并且结合资产流动性的和配置的要求,调整保险资金各个渠道的投资比例;另一方面随着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投资的资产占比可依据实际情形有所放宽。

4、加强风险管理

保险投资改革同时也要求资产管理部门设立投资风险管理岗位,规定并严格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投资风险管理职责;同时保险公司还必须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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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安全;境外运用;偿付能力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1-0047-06

一、我国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实践

(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

2004年8月央行与保监会共同制定和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投资渠道的开放。《暂行办法》出台之前,随着三大保险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后获得的外汇资本金和外汇保险业务的收入,我国保险企业的外汇资产迅速增长,到2004年6月已达到97.75亿美元,约占同期我国保险业总资产的7.5%,成为保险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暂行办法》对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范围、额度和管理方式都做出严格限制。投资品种均为固定收益类,包括银行存款、高信用级别债券、货币市场产品等,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实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的投资付汇额度。而且保险企业都要将其境外运作的全部资产进行托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是监管层对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使保险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运用外汇资金,充分利用国际市场配置资产,从而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和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

(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颁布

随着2005年7月21日央行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9月11日保监会颁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补充和进一步细化了《暂行办法》,标志着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与《暂行办法》相比,《实施细则》扩大了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首次将中国企业在纽约、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新加坡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列入投资范围,但最高不得超过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单一股票最高可达该股票发行总额的5%。同时将结构性存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货币市场基金等列入投资范围,且严格规定其投资比例。在投资管理方式方面,《实施细则》对《暂行办法》所明确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共管的框架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委托、托管相关具体操作程序,托管银行、受托人的资质条件,及投资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都进行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另外,为适应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明确规定境外投资币种配置为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加元、瑞士法郎、澳元、新加坡元、港币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币种。[2]

(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本成型

2007年7月25日,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保监会有关部门已起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预示着保险系QDII将正式问世。[3]《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使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产生重大变化。在境外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投资额度方面,符合资质条件的保险企业均可通过购汇来进行境外投资,投资总额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而对单一投资品种的比例不作逐一规定。按2006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1.97亿元计算,理论上可进行境外运用的资金规模接近3000亿元人民币。[4]在投资范围方面,从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开始向银行存款、债券、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和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领域拓展,还可运用远期、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作为风险对冲的安排。[5]

从实践的轨迹可以清楚地看到,以自有外汇投资为起点,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逐步放大,投资渠道逐步拓展,管理模式也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选择了一条稳健的发展之路。

二、国内外学者对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理论研究

(一)国内学者对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理论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不多,主要集中于这样几个方面。

1.关于政策法规的解读和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必要性的分析。对先后出台的有关保险外汇投资各项政策的重要意义、政策所调控的重点和范围及新政策与已有政策对比所存在的进展,国内学者都给予密切关注。对于《暂行办法》,徐光润认为,它将《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落到了实处,对保险企业从事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外汇资金管理、资产托管以及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实施细则》,孙祁祥认为,它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积极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推进了保险企业外汇投资的实质操作进程,适度开放开了境外投资渠道;通过建立相互制衡的治理架构、遵循国际市场的操作规则、加快专业运作管理创新和突出市场化的运行规则等措施,有助于保险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运用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机制、设定受托人、托管人评估基准、制订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手段,建立了对保险行业投资的新型、稳健、规范的监管体系。[6]

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必要性,多数学者都给予积极的肯定。宋子斌通过国内与国外股票市场相关性实证分析及因果关系的实证检验,得到我国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是非常必要的结论,并指出如果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仅仅局限于国内市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的高风险性不仅影响保险资金投资的证券化,而且影响保险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7]

2.关于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对于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现状,李韶辉认为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外币投资工具少,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丰富的投资品种来分散投资风险;二是由于近年来境内外币存款利率不断下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收益率不断降低。[8]徐光润认为,尽管我国保险业的外汇资本金充足,业务发展空间较大,但外汇资金的总体规模较小,其运用的主要渠道是银行存款。在对保险外汇资金的监管问题上,外汇业务监管尚处于弱势,存在着保监会和外汇局对监管的权限、范围及职责划分不够明确、沟通与配合不够、信息掌握的及时性和渠道不畅、监管手段落后和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9]

3.关于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风险分析与策略建议。 对于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邹琪分析将其归纳为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提出了一些风险规避与防范的投资策略建议;[10]徐光润则从监管的角度,提出加强保监会、外汇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合监管机制、构建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中国实际的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模式、加强对保险公司外币偿付能力的监管、提高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管理水平、建立预警机制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等策略建议。[11]

(二)国外学者对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理论研究

在美国、日本、英国等这样一些保险业、金融业都很发达的国家,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融合,几乎没有国内、国外金融市场的划分,同时由于这些发达国家的资本账户是开放的,不像我国保险企业需要单独划分出外汇资金并单独运作,但保险资金中总有一部分会投资到境外金融市场,主要目的是为获得较丰厚的收益或分散投资风险。因而国外学者的学术研究并没有将保险外汇资金或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作为一个问题来进行专门的理论研究,但基于风险管理角度有借鉴意义的理论研究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原则。1862年英国经济学家贝利提出保险资金运用的五大原则,即安全性、以最高利息为奋斗目标、资产的一部分具有随时可变现性、残余的大部分资产可以长期固定、尽可能用在有利于保险业务发展的事业上。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收益性放在第二位。1912年另一英国保险统计师梅又增加了分散性原则。1948年英国精算师佩格修正了前二人的观点,提出强调盈利性和社会效益的四大原则。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多样性和社会性。[12]

2.关于影响保险业投资风险的相关因素。1949年Kenney正式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之间存在紧密联系的观点,在Kenney研究的基础上,Hofflander和Duvall通过建立数理统计模型、Jackson通过随机过程的方法、Dained通过对131家保险公司进行数理统计的实证分析,得出基本一致的结论,即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保险公司在投资资产中的股票比率份额会相应减少。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增大时,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

Michaelsen和Goshay(1976),Hammond et al.(1976),Harrington & Nelson(1986)从保险公司资本结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与保险公司自有资本之比)与保险公司投资风险关系的角度,对资本结构的相关性进行了定量分析,认为资本结构是影响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险企业投资风险的大小与其负债比例成反比,即当投资资金中来源于负债部分的资金越多时,投资风险就越小。但这些研究都缺乏理论上的证明,在假设条件中也缺乏对保险公司目标效用函数的设定。

在Galai和Masulis(1976)的期权定价理论的基础上,由Sounders(1990),Black和Skipper(1994),Staking和Babbel(1995),以及Cummins和Sommers(1996)发展起来的“财富转移效用理论”认为,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就会越趋向于选择高风险的投资资产;而由Smith和Stulz(1985)提出的“风险厌恶效用理论”则认为,投资管理者对公司的所有权越大时,越愿意选择风险小的投资资产,因为他们会从企业生存的长远角度来考虑自身利益。后人对这两派相反的理论研究发现,财富转移效用和风险厌恶效用都会同时作用于投资管理者,但财富转移效用一般要大于风险厌恶效用,因此,在两种效用相互抵消之后在投资中就通常表现出财富转移效用。而且这两派观点都是从人问题的角度来研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有助于帮助保险公司在对本公司投资管理者是否赋予或赋予多少所有权的问题上做出定性分析和判断,从宏观角度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

3.关于寿险业的投资风险理论。对于与寿险投资风险相关的各种因素的研究,1978年以前大多研究者们认为,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因素是投资预期收益率,即公司设定的预期投资收益率越大,就越会选择风险大的组合投资策略。后来,John D. Stowe(1978)通过设计“可能性――约束模型” 计算分析得出,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的因素除收益率变量之外,还有盈余和责任准备金的成本等非收益率变量,这些因素与组合投资风险之间的关系是:预期收益率越高,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公司盈余越多,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责任准备金的成本越低,则越会导致风险大的组合投资。

Frankel(1981)将均值―方差理论运用到寿险业投资中,提出“非线性的完全信息最大化可能性技术”。他的研究结论是:在某种条件下(单期的预期效用最大化目标,固定程度的风险厌恶水平,投资收益率成正态分布),各投资资产数额变动的协方差矩阵正好就是投资收益率的协方差矩阵。该研究技术有效地为寿险业的投资提供了多因素条件下的风险与收益计算的数理方法,尽管计算因非线性使过程复杂、成本高昂。M.W.Luke Chan和Itzhak Krinsky(1988)改进了Frankel的模型,得到线性的“推理预期模型”,使均值―方差理论成功地运用到寿险企业投资研究中,并考虑了除风险和收益之外的其他相关因素:投资滞后收益率的变动程度和保险企业对风险的厌恶水平。

Reddy和Mueller(1993)的研究表明:在寿险公司的组合投资中,面临的投资风险越大时投资回报率可能会越高,但与此同时监管成本和信用成本也会上升。因此,确定组合投资时,在追求投资收益率的同时,要考虑到投资风险的大小,以协调好投资收益与监管、信用成本之间的关系。Goodfriend等人(1995)将Reddy和Mueller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他们在研究保险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时提出:寿险公司在优化组合投资中,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承保风险、责任准备金的久期和质量、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商业策略(诸如:公司扩张、并购、定位、退出等)、财务弹性等。尽管对这些因素如何影响寿险公司组合投资决策没有做出具体分析,但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思路,使人们在分析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能够更全面地考虑多种现实的影响因素,使寿险公司的投资组合研究更趋完善。

对于寿险投资风险与“基于风险的资本金”监管。1990年,根据监管的需要,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起草了保险公司基于风险的资本金模型法案(Risk-Based Capitalinsurers Model Act),1992年制订基于风险的资本金(RBC)标准,1993年1月对人寿保险公司生效。RBC将寿险公司的风险分为资产风险、承保风险、利率风险和一般性的商业风险等四种,根据这些风险的大小来确定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额。RBC比例是监管者用来估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数据,RBC比例越高说明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制订RBC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寿险公司充足的偿付能力,有效地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考虑和控制寿险公司的投资风险。Covaleski(1994)提出,对于许多保险公司来说,BRC中对应于资产风险所要求的资金远远超过了对应于其他三类风险所要求的资金。RBC中对应于资产风险的资金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各项投资的“无法履行”、“贬值”、“市场价值衰退”发生的概率,即各项资产投资的风险,来确定不同的资本金数额,以便与各项投资相对应。为此,许多寿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RBC比例,开始重新构造组合投资,如卖掉投资债券,抵押债券、优先股、普通股等资金要求较多的投资资产,而将这些资金重新投资于政府公债等资金要求较低的资产。[13]

4.关于产险业的投资风险理论。产险业的投资风险理论是随着Markowitz(1959)的组合投资理论的发展起来的,他将投资可能发生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平均收益率的偏离程度以及发生的概率联系起来,得到投资的风险衡量公式,并得出一个组合投资的有效曲线。Baumol(1963)在Markowitz研究的基础上,加入了对投资者个人风险厌恶程度的衡量,进一步推进了投资风险理论。Agnew et al.(1969)正确界定了产险业投资风险并推进了Baumol的研究,第一次将投资风险理论运用到产险业的投资风险问题的专门研究。此后以Yehuda Kahane & David Nye(1975)为代表的研究,将“产险业对各行业的承保”和“产险业的资产投资”合为“组合投资行为”进行整体研究,认为保费的投资收益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保费所对应的承保组合,二是承保组合中各承保行业的“资金产生系数”,由此引出了投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从投资角度考虑,为了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产险公司愿意承保“资金产生系数”大的行业;但从承保角度考虑,“资金产生系数”大的行业可能面临的承保风险也很大。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切实有效的产险企业投资风险模型和系统的研究方法。如SusanX.Li和Zhimin Huang(1996)给出了帮助产险企业最优化保险和投资的组合投资模型;Li和Huang则从产险企业的实际出发,考虑其现实因素,使产险业组合投资的研究更接近现实和具有可操作性。另外,Michaelsen和Goshay(1967)Hammond等人(1976),Harrington和Nelson(1986)在投资风险与产险公司杠杆比例关系的研究中发现:产险公司的组合投资风险越高,所对应的杠杆比例就越高,即产险公司的投资风险越大,就越愿意选择较高的杠杆比例(保费收入/自有资本)。同时,杠杆比例也会反过来影响产险公司对投资风险大小的选择,Mertontl977)根据期权定价理论分析认为,投资资金来源于平准保费的收入越多,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就越愿意选择高风险的投资产品。[14]

三、我国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风险分析

(一)外部风险

1.利率风险。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可使用的主要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等,都属于利率敏感性产品,利率的变动将是此类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利率下降,银行存款的收益将会减少;利率上升则会使债券价格下降,据估算利率每上升1个百分点,债市价格将下跌5-10%,而且债券的流动性越强,受利率影响产生的价格波动幅度也越大,从而使预期的投资收益面临的风险也越大。利率水平的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会波及企业的投资扩充与流动资金计划,从而影响在境上市企业的价值;而利率结构的变动也会影响流动资金的折现率,从而影响企业资产的价值。

2.汇率风险。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总的报酬率,是由在投资国所取得的投资报酬率和投资国货币的升值或贬值率两部分组成的。因此境外投资者不仅要承受在投资国能否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还要承受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这种汇率变动风险不仅有投资国汇率变动本身所产生的、不同国家汇率间相互变动造成国际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增加所产生的,还有各国间汇率变动与各国证券报酬率的互变关系造成国际债券组合的风险增加所产生的。由于我国目前境外投资的现状,仅汇率直接变动一项所带来的影响就很大,截止2007年7月20日,人民币升值幅度自2005年汇改以来已超过5%,对拥有大量外汇资产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财险三大海外上市公司的影响已成为现实。

3.市场风险。保险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时会受到境外资本市场上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如信息的不对称会影响投资对象收益、风险水平评估和投资决策,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投资的收益水平,投资国通货膨胀因素将影响金融资产的总体购买力,证券发行人由于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会给境外投资者带来的信用风险等。

4.政治风险。投资国政局变动、政策和法律变动以及战争也会给境外投资带来损失的风险,如会计或税收制度、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等因素的变化造成股票估价基础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对收益和风险的识别和估计,中、长期债券因执政党更替、新政策实施等遭受的兑付损失,以及投资国突然的外汇管制和汇兑限制等。

(二)内部风险

1.决策风险。在境外投资活动中,如果对宏观经济趋势预测出现重大偏差,有可能导致整个境外投资业务结构性失误;如果将投资业务过于集中于某一品种或市场,可能形成极高的单一化风险;如果对某些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决策失误可能造成巨额的投资损失;如果决策者在经营思想上的产生偏差,违规进行资金运用,也将会使企业的境外投资蒙受损失。而且,决策风险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尽管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中并未发生此类风险造成的损失,但应该充分关注中航油及国储铜等国内公司在境外衍生品交易中遭受巨额损失所起到的警示作用。

2.操作风险。投资业务中的操作风险一般是由于规章制度或工作流程中存在漏洞,使业务部门因操作不当而诱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如缺乏科学、严密的投资活动管理操作流程、投资部门越权经营、违章调度使用资金、超风险限额投资、业务部门虚报信息等。由于我国保险资金的境外投资起步晚、规范小,此类风险还未显现,但国内投资的实践中操作风险造成的不良后果已屡见不鲜。2004年,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各有4亿元资金深陷汉唐证券,据估计能拿回一两千万元已相当乐观;2005年,人保曾公告其存放于银河证券的5199亿元国债的全额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中国人寿托管于闽发证券价值4146亿元的国债也因闽发证券经营管理出现问题面临损失,新华人寿一笔6亿元的债权关系也因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而变得难以厘清。这些现象都与保险企业资金运用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内部监控方法上的缺位和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操作部门之间缺乏相互的制衡机制有关,如果漫延到境外投资领域,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资产与负责匹配风险

保险境外投资也是以负债,也就是资金来源为中心的,而且由于保险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期限不同,决定了必须以具有不同到期时间、不同风险偏好和不同现金流量的资产与负债相匹配。保险企业资产与负债不匹配风险在某一时点上的表现是资产的净现金流与负债的净现金流不匹配,暂时的不匹配只会影响日常给付、投资的减少和财产的稳定性,而长期的不匹配则会导致给付危险,甚至导致公司破产。这种风险可能是因投资管理不当而造成,也可能是因利率、汇率和其它市场因素的变动,使资产的价值减少或负债价值上升而引起的。

四、基于安全视角的我国保险资金境外运用路径选择

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的原则,但必须将安全性原则放在第一位。而且对安全性的认识不能仅从个体的、狭义上的、静态的角度去理解,而是应从整体上、广义上、动态的角度去理解和运用。从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发展的实践出发,实现境外投资的安全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策略安排。

(一)采用既有利于有效控制风险,又便于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模式

在目前我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时间短、投资经验与技术能力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强、对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不甚熟悉的现实条件下,《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企业通过委托管理的模式进行境外投资,既可以借助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又可以实现投资资产与投资操作的分离和交易与清算的分离,有效保证委托人的权益,还可以借助托管人发挥资产保管、清算、会计、评估等功能监督资金流向,提高境外资金运用的透明度和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委托人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创造有利条件。而保险企业作为委托人,应授予受托人自主运用资金的权利,但应从资信状况、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和从业经验等方面严格选择受托人,并可就资金的投向、投量、收益、投资状况的定期报告等双方权利和义务与受托人达成相关协议,保留在特定情况下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调整资金投资方向和金额的权力,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公发挥市场运作的优势。

(二)加强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建设,控制境外投资风险

1.应遵循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投资运作部门相对独立的原则,构建保险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组织体系。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公司最高决策层负责,保证风险控制机构和风险控制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体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使风险管理渗透到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过程和操作环节。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权责分明,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无误,以保证风险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

2.制定全面的风险识别、计量、报告和评价、处置程序。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内部专职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应整合现有内部控制资源,统筹制定对市场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进行识别、监测、计量、报告的制度、程序和方法,运用风险控制技术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业务流程风险和管理流程风险控制体系,依靠岗位责任的设置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公司或专职投资部门不仅要建立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系统,对资金运用,特别是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通过风险评价、纠正机制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还应建立资金运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因重大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偿付能力危机。此外,保险企业还应建立独立于资金运用部门的资金运用业绩评价体系,将投资收益和风险纳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考核,这种考核可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也可通过风险管理部门来进行。

3.制定资产负债匹配的境外投资策略,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技术制定投资策略,特别是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外汇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监测指标,以负债为基础确立投资策略,对资产进行合理的组合安排,使资产在总量与结构上与负债相匹配。这不仅包括资产与负债的规模的对称、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对称与平衡,还要使资产与负债的偿还期限保持一定程度的对应关系,通过资产的适当分散实现其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

(三)以偿付能力为核心,提高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监管效率

要实现保险企业境外投资监管重点由过去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提高监管效率。随着保险资金境外运用渠道的拓宽和规模的扩大,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应转变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首先,要求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保监会主要负责监管境外运用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和完善。外汇管理局主要负责投资付汇额度的审批、保险外汇资金的流出和流入的监管。监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并加强沟通与合作,将可能的风险降到最低。第二,保监会和外汇部门可考虑共同研究制定保险外汇资金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保险外汇资金负债比例管理。保监会应将境内保险公司本外币业务同时纳入监管范围,以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为核心,督促保险企业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思路正在从对静态的偿付能力指标的监管向对动态的资产负债匹配的监管转变。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应顺应这一监管趋势,外币资产的配置应首先建立在对外币负债的详尽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外币负债的期限、币种等因素进行安排,在保持充分的偿付能力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收益。保监会应根据新设立的指标体系对保险资金境外运用的考核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定期通报外汇管理部门。第三,外汇管理部门应考虑设计开发“保险经营机构外汇收支业务信息系统”,把对保险外汇收支的非现场监管转变为日常审核,既能及时跟踪分析、防范控制风险,又能强化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保险外汇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另外,在各保险企业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建立以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为基础的境外投资早期风险预警体系和保险信息网络。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可以使监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对境外投资风险做到提前防范、早期介入和事前解决,而信息网络的建立则更能规范监管行为、规范投资行为,形成对保险

资金境外投资透明化、公开化的一种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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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邹琪.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J].保险研究,2006,(1).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对接模式,保险投资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和金融的深层次发展客观上要求相对分割的金融市场子市场间突破金融抑制、清除市场壁垒,实现市场间的对接融合与一体化发展,这不仅是金融深化的显著标志,也是现代金融业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作为金融市场三大支柱中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问题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为各国所普遍重视。就国际范围来看,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金融的发展正日益成为各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取向。就我国而言,现阶段,尤其是2005年我国保险投资政策调整后,探索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也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意义。

理论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是一国金融体系内部系统性结构整合与发展的深化过程,也是一个由市场分割走向市场融合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内容不仅涉及两个市场的资金互动,还包括资本市场为适应保险机构入市在交易机制、产品结构、交易质介、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以及保险机构自身的管理框架、监控制度、经营战略、产品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和创新。从实践上看,各国两市场对接的进程中涌现了大量成功的案例与值得借鉴的对接模式,但也不乏失败的教训。总体而言,发达国家在对接的实践中走在世界前列,有众多成功经验可循,且一般而言,成熟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主要通过以下三条渠道进行: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

本文针对目前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局限于资金对接或将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分散研究的问题,将两市场的对接模式纳入一个整体框架,通过对美、英、日、德四国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基本情况的介绍和比较指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和谐对接是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的统一体,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构建则是对接的微观经济基础,并针对发达国家对接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模式提出了相关的制度安排。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关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的探讨已是一个古老的话题,1929年大危机之前西方国家就有金融混业经营和不同金融子市场间对接的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美国《金融现代法案》的出台为标志,西方国家再次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由于发达国家两市场对接模式已基本形成,现有文献大多集中在保险资金运用具体问题以及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投资定量分析技术和风险控制理论的研究上,关于金融市场对接的表述仅见于Arvanitis,AdanasiosV(1995)和Kollmann,Robea(1998)。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AlanGart&David(1983,1994)研究了保险投资的渠道,发现二战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市场利率的上升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形式由贷款向证券投资转移,证券化资产在保险投资组合中比重提高,且投资风险管理技术也日趋丰富,衍生金融产品、资产负债管理等在保险投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DeAlessi&Louis(1996)论述了保险投资监管的问题,指出对保险资金的科学监管是一种必然,无论是严格型监管还是宽松型监管,保险监管的目的都是引导保险资金运用的健康发展。NeilCrockford(1998)和MorganStanley(2002)则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和意义,前者发现保险资金运用途径的有效拓宽以及保单证券化等创新方式的出现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后者则提出资金运用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资金运用就等于没有保险行业的论点。

目前,国外保险投资的技术操作主要依据的是现资理论,具体包括资本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和资本市场的效率理论。在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理论上,Schlesinger和Doherty(1985)将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成功地引入到保险领域,提出要对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管理的思想。Gerber(1979)和Beard,Pentitainen和Pesonen(1984)以及Cummins,Derrig(1989)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具体研究了保险精算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从而将风险的控制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提升到了风险控制理论的高度。Babble&Klock(1988)、Lamm-Tennant(1989)&Bouyoucos&Siegel(1992)的分析则表明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利润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保险风险控制理论发展的方向。另外,SantomeroA.(1995)和Babbel(1997)从保险技术工具选择的视角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具体思路,并详细论述了保险风险管理的4种主要技术工具。

(二)国内研究

国内关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市场对接必要性以及对接路径的探讨上。吴敬琏(2000)《让保险与资本市场互动》分析了我国这两个市场间相互依存的重要性,为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产方对接提供了一个思路,但该文未从操作层面加以论述;陈东升(2000)和傅安平(2004)对中国寿险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必然性及趋势进行了系统论述;严建红(2000)通过对两个市场对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定说明了对接的重要意义;魏华林和刘娜(2006)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两个市场融合发展的动因、微观基础及重要性。与此同时,朱楚珠和严建红(2001)系统研究了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动力、进程及影响,并从资产、负债和资本方对接3方面。设计了一个对接操作系统;于殿江、周成建(2004)通过对两市场互动发展的国际经验实证以及不同保险投资模式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可选择的融合路径;张卫(2007)则从绩效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最优路径。

其他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王(2001)指出两个市场对接需要培育基本的环境和条件,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都需要准备和改革;詹绚伟(2005)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问题以及投资策略进行了探讨;于承(2006)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于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张成军(2001)、王丽英和曲士英(2004)以及杜若宇(2006)等对中国保险资金介入资本市场以及不同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比较研究。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关于两个市场对接问题的研究较为分散,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且绝大多数的学者在谈到两个市场对接时仅局限于资金对接,并且往往侧重于从保险企业这一主体的角度考虑问题,分析其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绩效等,而对资金对接的其他方面,如两个市场生态环境的构造、保险市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却很少论及,且在谈到市场对接这一问题上,只有极少学者能够将对接的三个方面(即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全部纳入对接模式的框架。

三、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分析

如前所述,完善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模式是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的统一,本部分主要以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为例对这三方面的对接机制进行分析。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对接

资金对接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内容。一方面,保险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股权融资的资本结构优化效应和债券融资的杠杆效应,在增强保险公司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能力的同时,借助外部资金补充渠道,实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和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以保险基金的形式,运用股票、债券、不动产投资以及抵押贷款等形式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在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资金供给、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同时,也对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结构的完善以及市场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悠久,市场较为成熟,对保险市场的开放度普遍较高,一般对保险资金入市不加限制或限制极少,各国的资金对接主要集中在后一方面——保险资金的资本市场投资上,且保险投资效益成为衡量各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度的基本尺度。

1.美国

在美国,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是美国资本市场上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在整个资本市场市值总额中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5%左右。且美国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政府和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在投资结构上,以寿险公司为例,从美国寿险公司历年资产分布表(表1)可以看出,在美国寿险公司近半个世纪的投资历史中,公司债券一直是寿险公司投资的主要工具,且大多数年份这一比例维持在35%~40%之间,逐渐形成了美国以债券为主导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式。

2.英国

英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悠久,保险投资活动也十分活跃,与美国相比,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投资的品种同样涉及股票、债券等领域,但从英国寿险公司投资结构表(表2)来看,英国保险资金投资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以股票为主导,股票在资本市场投资的比重远远超过其他形式,从而形成了以股票为主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3.日本

日本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融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投资的主要领域才从贷款转向有价证券投资,并且由于其特有的“以法人为中心”的股票持有结构,日本寿险公司以交叉持股的形式持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对方稳定的大股东,从而成为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化投资的比例逐渐上升。至2003年6月,日本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的比率已达59.8%,其中外国证券投资占14.1%,股票投资占股票总市值的15%左右。以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为例,1996年3月其就已在94家日本上市公司中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在104家公司中处于第二大股东地位,作为第一至第五大股东持股的公司总数达到450家。

4.德国

作为保险与证券两业始终融合的典型代表国家,德国的保险公司也在资本市场上大量投资,但从其投资结构看,债券投资占有绝对的比重,其次为抵押贷款,股票投资的比例极低,这主要与德国金融体系的结构以及本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有关。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产品(服务)对接

产品(服务)对接以及连接两市场、兼具两市场优势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出现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近年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趋势的推动以及保险市场上风险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作为保险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具有更大的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各国陆续在保险产品市场上推出了一系列资本创新的品种,主要表现为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创新、负债证券化和服务创新等方面。

1.美国

适应金融监管放松、混业经营等形势,20世纪70年代众多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功能和优势于一身的投资性保险产品创新在美国应运而生。如变额人寿保险(VariableLifeInsurance)以通货膨胀为背景,于1976年在保险市场首次出现;1979年万能寿险(UniversalLifeInsurance)问世,具有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弹性化、非约束性等优点。

同时,从各国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情况来看,美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开发也居世界前列。自1996年12月St.PaulRe.发行全球首支巨灾债券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先后成功发行了SwissRe的加利福尼亚地震债券、USAA美国海湾和东海岸飓风债券、WinterhurRe.暴风雪债券等。在保险衍生证券开发方面,1992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最早推出了自然灾害期货和财产理赔服务(PCS)期权,1997年11月百慕大商品交易所推出了GCCI指数期权。另外,美国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还广泛涉及巨灾买权差价、意外准备金期票、备用信用限额等。

此外,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深度渗透和协调发展也使得美国保险服务的领域、服务机构的设置以及服务品种等逐渐与资本市场相关联,保险服务演变为集传统的保险业务、投资者理财服务、资产管理的咨询、运作于一体的综合。在美国,美国国际金融集团(AIG)、USAA等大型保险集团均在提供传统产寿险业务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投资银行、投资管理等业务。

保险资金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偿付能力监管;资产负债管理;多层规划;寿险公司

一、 引言

保监会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指出:“本规则所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明确了市场风险的风险计量范围。人身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析自身资产负债组合,优化公司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配比,从而降低公司整体最低资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指出:“加强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匹配管理,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负债特点,确定投资资产结构,从期限、币种等方面合理匹配资产与负债”。规范了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低监管要求。因此,制定合理有效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到资产配置、负债配置和资产负债匹配等众多内容,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预防技术上的偿付能力缺失以及保证技术偿付能力。由于寿险业经营产品的长期性,利率变动对其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具有很大的冲击,市场利率的变动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利差损,从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持续经营。因此,在偿二代体系下,如何更好的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从而建立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对于寿险公司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多层规划模型由Bracken和McGill在1973年首次提出,这一方法常被用于研究多层管理系统的优化问题,并且通常情况上下层之间存在地位上的不平等。资产负债管理具有整体管理和全面分析的特性,其所要实现的管理目标众多,而且目标之间相互影响,彼此制约,具有典型的多层决策属性。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过程通常是由产品设计定价到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再对产品设计定价进行修正的循环过程,而这一过程可以被二层规划问题所模拟,二层规划下层规划的可行域可对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风险程度进行约束。

迄今为止,在国内外已掌握的文献中,都没有通过多层规划来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问题的研究,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将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看成多层次决策问题,而在传统的研究中并没有考虑到诸目标之间相互影响制约的多层次属性,更无法得到最优的决策结果。本文将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多层规划方法相结合,建立基于保险产品配置和投资策略的寿险公司多层规划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将多层次目标和各种风险同时纳入到决策过程,提升保险公司管理决策的层次,增强保险公司防范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 文献综述

资产负债管理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历经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等理论模式的变迁,确定性模型、随机规划模型、随机控制模型等模型工具的进步,以及现金流匹配、缺口管理等静态管理技术以及免疫策略、动态规划等动态管理技术的发展,最终成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的重要手段。

在静态资产负债管理技术方面,Clifford(1981)将缺口定义为浮动利率资产与浮动利率负债之间的差额,以及固定利率资产与固定利率负债之间的差额;J.A.Attwood(1983)系统阐述了区隔技术对公司资产负债现金流管理、保险产品和投资策略的意义。在动态资产负债管理技术方面,M.Rubinstein(1981)提出的投资组合保险方法是指在设定投资损失阈值的同时,从市场的有利变动中获利;Leibowitz,Krasker和Nozari(1989)等将利差管理应用于资产负债管理,并结合期权和久期提出进一步的扩展。

近年来,随着数学工具的不断深入发展,更多复杂的和接近现实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被提出并应用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当中。在基于随机控制理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方面,Kusy和Ziemba(1986)将随机优化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结合,得到了含有不确定性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型;随机优化思想在保险公司的大规模应用是Carino(1994)建立了Russell-Yasuda-Kasai模型,利用该模型能够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并综合各种实际限制条件做出准确的决策;Consigli和DemPster(2000)利用动态随机优化进行动态的资产负债管理。在多期资产负债管理研究方面,MW.Brandt(2007)考虑了时变性投资机会下确定给付制养老金的资产配置决策问题,分析了预防性风险约束与惩罚性风险约束对于投资决策的影响。在多目标资产负债管理研究方面,解强、李秀芳(2009a,b)首先将多目标规划应用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问题;李秀芳、王丽珍(2012)采用多目标规划解决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决策;景(2014)建立了随机的保险公司多目标资产负债管理模型,将多目标、资产与负债随机变化等特征同时纳入到资产负债的决策过程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研究,已经从单期单个目标的静态决策发展为多阶段多目标的动态决策,逐渐演变为以最优控制为代表的动态决策模型,从而实现资产和负债的统一有效管理。而实际上,资产负债管理不仅仅是一个多阶段多目标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多层次,分步骤的优化问题,因此,上述模型仍然具有很大的限制性。

多层规划理论是优化理论和方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建立在线性规划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可以解决多个层次决策问题的数学方法,由于受到Stackelberg模型的影响,多层规划方法在众多领域都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关于多层规划问题的研究,一般认为是由Bracken和McGill于1973年在《Multilevel Programming》中最先提出。在此之后,Vincente和Calamai(1994),Dempe(2003)等人先后发表了关于二层规划问题的综述。Falk(1973)深入研究了线性Min-Max问题,它是两层规划的特殊形式,该问题的讨论为两层线性规划几何性质的研究和算法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Bacrken(1978)和Choi(1988)用多层规划对竞争环境下有多目标的生产和市场决策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多头垄断市场的决策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建模、求解,结果表明,多层规划建模优于传统的建模方法。国内关于多层规划的算法研究方面,王谦、汪寿阳、尹红霞等(1994)采用Kuhn-Tucker条件及对偶理论分析了线性―二次双层规划问题,并给出了一些二层规划问题的算法。阮国桢、杨丰梅、汪寿阳(1996)在对多层线性规划问题可行解的充要条件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种单纯型法对该问题进行求解。王广民,万仲平等(2005)在提出可行度概念的基础上,研究了下层以最优解返回上层的二层线性规划问题的遗传算法。

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否能顺利实现,为实现这些目标公司可以利用现金流匹配、久期匹配等资产负债管理技术将资产与负债进行匹配管理。本文将多层规划方法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问题相结合,刻画资产负债管理中由产品设计定价到相应投资策略的制定,再对产品重新设计修正的循环过程,以解决传统方法可能存在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和研究意义。

三、 基于二层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

1. 二层规划模型。在过去20多年中,多层规划的理论、方法及应用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以二层规划最为常见。二层规划是二层决策问题的数学模型,是一种具有二层递阶结构的系统优化问题,上层问题和下层问题都有各自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上层问题的最优解不仅与上层决策变量有关,还依赖于下层问题的最优解,而下层问题的最优解又受到上层决策变量的影响。

2. 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

(1)模型的基本假设。

①利率期限结构平整且利率波动服从正态分布。

②寿险产品开发与资金投资具有一定相关性,非相互独立。

③保险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可以完全被销售。

⑤寿险公司具有风险中性特点。

⑥保险公司在初始点处为保持技术偿付能力需要使总负债等于总资产,即TL=TA,

现在考虑建立基于二层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通过保险产品和投资项目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化利润以及最小化风险的公司层面管理目标。第一,分析如何通过分配投资项目,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约束上追求最大化投资收益。第二,在一定的投资策略上,考虑如何分配保险产品以达到最大化公司利润水平的目的。第三,结合两个子模型建立二层规划模型。

(2)投资项目配置。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一般要求必须具备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大原则。其中,由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大量资金都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其经营负债性的特点决定了在保险资金运用时安全性是其首要原则,收益性居于次要地位。而且对于寿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而言,其久期通常较长,受到利率风险影响更为巨大,因此寿险公司的投资部门应当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具有足够的认识。

(3)保险产品分配。寿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公司的一种,盈利通常是其经营的直接目的。一般来说,资产负债久期之比越高,企业承担流动性风险越大,但企业的利润水平越高。因此,模型考虑采用资产负债久期之比作为上层规划的目标函数,在可承受风险水平下最大化预期利润

其中,DA和DL分别表示寿险公司资产组合与负债组合的久期。

(4)免疫模型的约束条件。免疫模型是目前资产负债管理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方法,建立在利率期限结构平整的假设之上。由于保险公司采用资产主导型资产负债管理很难适应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因此如何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的配置成为了寿险公司的经营决策重点。

3. 构建基于二层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结合上面的分析,考虑将具有直接关系的两个子模型结合在一起,描述寿险公司持续经营的过程,保费收入的分配政策决定了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保险产品的分配过程决定投资项目的配置。资产组合配置获得的投资收入有助于公司利润的最大化,投资配置的结果会反馈到保险产品的分配,因此两个决策步骤互相决定,影响彼此的目标。

将上述两个子模型以及免疫模型的约束条件结合在一起,得到基于二层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模型:

四、 实证研究

1. 模型数据与假设。

(1)投资资产。假设寿险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为债券(Ai,i=1,2,3,4,5),债券数据如表1所示。

(2)保险产品。假设寿险公司发售如下寿险产品(Li,i=1,2,3,4,5),具体信息如表2所示。

2. 模型求解与分析。我们采用MATLAB编程,对上述二层规划模型进行计算,得到寿险公司的最优产品分配和投资组合策略为:投资组合权重(0.101 7,0.213 2,0.139 5,0.492 5,0.053 1),产品分配权重(0.021 6,0.033 1,0.102 0,0.597 2,0.246 2)。相应的最优资产负债久期之比=0.983 77。

从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第一,就整体而言,模型的解是保险产品分配和投资项目配置两个子模型互相影响作用的结果,领导者和追随者分别做出各自的最优决策。

第二,跟据双层规划资产负债管理模型的求解结果可知,保险公司成功实现了预期利润最大化和投资风险最小化的目标。与此同时,该模型将投资管理中的免疫策略――久期和凸性以及VaR约束考虑在内,从而达到了资产负债合理配置的要求。

第三,最优资产负债久期之比接近1,这与传统意义上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接近1的事实相一致,这说明保险公司通过风险分散化实现了资产和负债的合理匹配。

第四,寿险公司的最优投资组合和产品分配比例具有较大的倾斜特点,这一方面和本文模型中投资标的和寿险产品的设定具有较大关联,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数据很难得到也造成了实证结果与理论模型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

五、 结论

资产负债管理是寿险公司一项长期、系统的财务决策,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具有典型的多层决策属性,其中由产品设计定价到相应投资策略的制定,再对产品重新设计修正的循环过程可以被二层规划问题所模拟。在二层规划中,上层决策者和下层决策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上层决策者通过宣布上层决策变量影响下层决策者的反应,下层决策者的反应同时也会使得上层决策者对上层变量进行优化调整。

本文尝试将多层规划模型应用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将资产管理与负债管理的决策真正统和在一起,尽可能把资产负债利率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同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不仅是资产组合的选择问题,而且是资产管理与负债管理统筹协调,相互影响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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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强,李秀芳.基于多目标规划的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J].当代经济科学,2009,(3):78-83.

[3] 王丽珍,李秀芳.基于多目标规划的产险公司资本管理与资产配置[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1):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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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阮国桢,杨丰梅,汪寿阳.多层线性规划问题可行解的充要条件和单纯形算法[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6,(11):513-529.

[7] 王广民,万仲平,王先甲,贾世慧.基于遗传算法的二层线性规划问题的求解算法[J].运筹与管理,2005,(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