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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

增值税转型论文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负;固定资产投资

1增值税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的划分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与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相结合。消费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倍受各国推崇,也是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理论分析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就是当期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能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T=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PQ×法定名义税率t

进项税额=购进额Cq×扣除率b

那么,增值税额T作为销售价格P,销售量Q、税率t、购进价C、采购量q和扣除率b的函数:T=PQt-Cqb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购进原材料和产出品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即Q=λq而且销售的产品和购进原料的价格间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价即C/P=β,增值税实际税率=纳税额T/销售收入PQ,由此可以推出:增值税实际税率r=t-(β/λ)×b

从理论上看,影响某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原因可能有三个:名义增值税税率、企业销售额和买价的比值β/λ、抵扣率。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大,即进项扣除率b与新增固定资产S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b=αS,则有r=t-(β/λ)αS

上式表明了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增值税的税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比例成反向变动的关系。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负。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以下几部分: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P、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T以及运费M和运费N的增值税等即:

S=P+T+M+N

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和其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那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S=P+M

两者相比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增值税税制下,在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小,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的每期折旧比生产型增值税低,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从而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2.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如下例:

假定企业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的价格为c(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17%,其所含的增值税为c×17%,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为n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提折旧,残值为0,贴现率i,所得税税率25%,该投资方案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NPV1和NPV2。现金净流量是决定企业投资与否的一个综合指标。所谓现金净流量,在投资决策中是指一个项目引起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若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小于0,则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小于贴现率,因此该方案往往被拒绝,反之则接受。消费型增值税相对生产型增值税而言,对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入;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不包含税款,每年计入生产成本提取的折旧相应减少,在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增加,缴纳的所得税相应增加,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该投资方案的影响取决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关系。若前者大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增加,激励投资;若前者小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减少,抑制投资。两者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如下表所示(假定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企业每年的销售数量、产品价格不变)。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在当期销项税金中可以一次全部得到抵扣。因此,企业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越多,企业当期抵扣的税金就越多。在销项税金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所纳税金就越少。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相当于把按流转全额征税下由投资品负担的税款转移给实行增值税下的消费品负担,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品的成本。在总收益一定时,成本的降低必然提高投资收益率,因此,有利于刺激投资、扩大投资需求。企业当期税负越低,为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了财力来源,将会起到刺激全社会投资总量增加的作用。同时由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而经营现金流的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在促进投资总量增加的同时,还可以起到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在不同行业或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占其外购生产资料价值的比重有所区别的情况下,这一增值税政策实际就是一种行业差别税收政策,即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复征税程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各产业特点看,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往往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正是我国现阶段着力推动和发展的产业.故生产型增值税的这一效应与鼓励科技进步的世界发展趋势是相违背的,也不利于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值税的转型纠正了行业差别的增值税政策,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3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

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税负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东北经济的发展,2004年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70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在吸引外资方面成果十分显著,达到59.4亿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激发了转型企业的活力,使其得到了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会,通过转型企业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带动投资需求的增加,及工资水平的上涨,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实现良性循环。

同时增值税转型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转型企业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困难;由于采用增量抵扣的制度,使得很多企业从理论上能够享受退税但由于没有增量而实际无法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所以增值税转型并没有使大多数满足条件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

4结束语

当前经济形势下刺激投资、扩大内需、要求产业结构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由于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要求企业以更强的竞争力进入国际市场,而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的这种抑制投资,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缺点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所以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郁阳刚,万义平.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经济分析,2005,(3).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2篇

国际上常用增值税有三种类型,它们主要的区别是抵扣范围的不同:

(1)生产型增值税——征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这种税的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就全社会来说它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与各种消费品的生产总值,即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征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金。这种税的课税依据,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征税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已纳全部税金。这种税将纳税人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已纳税金全部扣除,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所以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比较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税基广泛,不用提高税率就能达到既定的财政目的,这对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种较为实际的选择。由于它的扣除范围不包括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阶梯式流转税的各种弊端。收入型增值税可以说最符合按增值额征税的原理,但是要准确计算当期折旧或当期折旧所含税款却非易事。在实际运用中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而消费型增值税则不同,消费型增值税对税前扣除充分,最能体现按增值额课税的初衷,彻底消除了重复课税因素。它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支持高科技发展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也是最为理想的增值税类型。

2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及其评价

我国增值税最早于1979年在襄樊等地的机械工业进行试点,1984年对钢材、机械、汽车等产品正式开征,后逐渐扩大征收范围。自1994年至今,凡在境内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的,均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其它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免税农产品及所负担的购销运输费用,按一定比例特准扣除。对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用品实行13%的低税率,一般性货物和劳务的税率为17%。对小企业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直接按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另外,国家在不同时期还对不同地区、产业和产品出台了系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2.1生产型增值税的优点

(1)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在当时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固定资产非理性投资。

(2)1994年前后,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造成的失业人口加剧了社会不稳定,而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扩大就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降低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再就业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

可见,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选择少数国家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是符合当时的国情和经济运行模式的。

2.2生产型增值税的缺点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的负面影响愈加严重,生产型增值税的优点不再成为优点,甚至表现为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税收的公平原则。在不考虑建筑物抵扣问题的前提下,生产性设备所占比重大的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多,生产性设备所占比重小的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少,每件产品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因此不同。显然含税越高,竞争力越差,导致企业不得不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同时起跑。这违背了税负的公平原则。

(2)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纳税人只得把这一部分税金摊入产品成本或生产费用中,造成产品价格部分含税,抬高了产品价格。如果下一环节购货企业购进该产品主要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话,增值税进项税款也不能抵扣,产品价格再次提高,如此传递下去,就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从我国近几年财政政策的运行来看,主要是中央政府大量发行国债,扩大政府投资,以达到刺激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这样生产型增值税就抑制了除国家以外经营者投资的积极性,宏观上阻碍了社会需求和投资的扩大,微观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力。

(3)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加快经济结构优化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投入量大,资本有机构成高,生产性设备投资越大,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就越多。投资成本的增加,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势必延长投资回收期,由此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延缓了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限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违背了我国优化经济结构的初衷。

(4)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区域经济的战略。为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党中央相继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口号,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采掘业发达、原材料供应基地众多;东北地区重工业占据主导地位,资本有机构成高、设备购置费用数额大,在产品成本中占了很大比例;沿海省份以轻工业、加工工业为主,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设备购置费用数额较小,在产品成本中比例较小。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与沿海地区增值税税负不平衡。另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大中型企业曾是我国工业的骨干企业,由于曾经的利润上缴、折旧上缴政策,使得这些企业多年来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更新缓慢,而生产型增值税带来的重复征税、高征低扣更使老企业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缓慢雪上加霜,从而造成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远低于东部的局面。

(5)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扩大出口的方针。鼓励本国产品出口,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实行出口退税。我国尽管对出口产品适用退税政策,但生产型增值税即使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也很难核实该出口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全部增值税款,很难彻底地把其在国内负担的增值税款退干净,使得名义退税率高,实际退税率低;同时因固定资产价值所含已征税款得不到退税,等于出口产品背负着不予退还的“生产资料税”与外国厂商竞争,无形中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不利于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

(6)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税收征管的要求。生产型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在税款抵扣方面存在以下状况:一是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难以准确划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问题。二是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购销环节税率不一,直接导致增值税多抵扣或少抵扣。三是其它扣税凭证不够规范统一,如交通运输行业课征的是营业税,税率3%,在我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不仅予以抵扣,而且抵扣率高达7%。上述漏洞的存在,增加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已经无法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目前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已成为必然。

3消费型增值税是切实可行的选择

消费型增值税对所有生产性投资项目价值都实行彻底的购进扣税法,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一切投资转移价值,它最能体现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最彻底的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切实可行的选择。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政策与环境支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提出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先导产业的结论,把高新技术要素的投入作为未来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保证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为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有力政策与环境支持。

(2)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改革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国际背景。法国是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以其取得的巨大成就,带动了其它国家相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在非洲,除摩洛哥、塞内加尔外,其余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正在进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在亚洲,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实施生产型增值税,大多数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美国政府因担心增值税会成为政府造钱的机器,而没有实行增值税。由此看来,在不考虑财政压力的情况下,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类型的主流,少数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也出现了逐渐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的趋式,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世界经济贸易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必然结果,采取消费型增值税是适应当前国际形势的迫切需要。

(3)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经济基础。消费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的增加额为基准的。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幅度提高,财政的承受能力同时也在增强。另一方面,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5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4%,且在2005年,国家通过免征农业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税收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体现出税收基本面良好,国民经济增长质量较高,可以预见:我国财政完全能承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影响。

(4)不断发展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技术保障。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这两个系统已经开始推广运行,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解决了多年存在的困扰税务部门的征管漏洞问题;二是加强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和税源监控,税收征管由传统的人海战术、手工管理向现代化、信息化征管方式转变;三是强化了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各级国税机关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四是打击了偷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金税工程的运行使计算机在全民特别是偏远地区普及起到了很大作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不仅为中国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技术保障。

(5)东北和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实践经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基础上,2007年又选择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既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4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难点及具体步骤

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内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财政收入减少,应从长期影响和宏观均衡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增值税转型形成的政策性减收。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可采取过渡性措施缓解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作用,但不能人为延缓此项税制改革。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以后,在生产型增值税下税负相对较低行业的税负优势消失;对基础工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说,转型更为有利,这就使得税负在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间发生一定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将促进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缓解基础产业的瓶颈效应,有利于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资源型产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内陆地区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得到较快的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差距。

鉴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及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增值税转型应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首先应在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资本有机构成高、抵扣比重大的基础产业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以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的优化,而其它产业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2)考虑到固定资产存量问题,应借鉴外国经验,采取限制性的允许部分抵扣。具体实施中可规定对于规定时间内购买的存量固定资产分年限抵扣,越是临近消费型增值税实施年度,允许扣除的比例越高。此办法不会给我国财政造成很大的压力,又考虑到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税负的问题,比较适合我国目前的状况。

(3)扩大税源,尽可能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完整。为解决重复课税问题,目前已将交通运输企业开出的运输费用凭证纳入增值税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如果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三个行业,既有利于增值税税制规范化,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完整又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

(4)用零税率取代我国增值税项目中过多的免税和减税政策。这样既对国家照顾的行业实行了优惠,又避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有利于建立一个完整健康的消费型增值税体系。

摘要加入世贸5年后,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进一步密切,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日益突出,已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进步,实行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增值税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必需条件。拟对增值税转型的可行性进行理论探讨,并对转型实现过程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比较与分析

参考文献

1马千里,汤贡亮,阮宜胜.对转换增值税类型的思考与建议[N].中国税务报,1999-04-01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增值税固定资产

一、增值税转型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0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2009年1月1日施行。

在此次转型中,我们通过新老条例的对比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变更莫过于其第十条关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规定,规定中取消了第一项购进固定资产,这意味着固定资产长达十多年重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就将成为历史,令企业经营者欢欣鼓舞。

此次转型给我们带来了思考,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我们有必要对此次转型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探讨,我们更应该深入地探讨增值税转型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二、增值税征收类型

依据增值税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价值转移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考虑不同,由此带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值价值的不同。

(一)生产型增值税,既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也不考虑生产经营过程中固定资产磨损的那部分转移价值(即折旧);

(二)收入型增值税,对于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三)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新条例中我国增值税的转型即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

三、增值税转型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新条例的施行,是什么让企业经营者如此的欢欣鼓舞?让我们对新条例施行前后的会计处理作出比较就可见一斑。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流转环节就增值额征税。即对于每个征收环节,应交纳增值税额=(该环节销售价格—该环节商品(或应税劳务)成本)×增值税税率=该环节增值额×增值税税率。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C即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即成本;V即工资,是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M即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

自1994年1月1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在条例第十条中规定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意味着,C中所包含的固定资产损耗转移价值将不得作为成本抵扣,这样增值额为V+M+折旧,当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结束时,增值额即为V+M+固定资产买价。而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已经交纳了增值税,销售环节再次被征收增值税,企业被重复征税,由此可以推断,固定资产比重越大的企业实际税赋将越高。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高新技术设备所占资本比重较大,折旧成本较高,而一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机器设备较少,折旧成本较低,相比之下,先进技术产业得不到国家在税收上的支持,严重阻碍了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考虑上述原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关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规定中,取消了第一项,即购进固定资产。这一项变革经过了东北三省的试点,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国推行,并明确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这一变革极大地鼓舞了企业经营者,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经营者。原因在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这样一来,固定资产购置当期即可实现全额增值税款的补偿,虽然固定资产价值不曾完全转移进入商品成本。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从长期来看,当固定资产折旧完毕时,折旧期企业平均增值额为V+M,但购置当期增值额为V+M—(固定资产买价—当期折旧)(固定资产买价—当期折旧>0)。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并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在资金上的压力。但是,这种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在理论上也有一定的缺陷。本来应分期摊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在计算增值税过程种被一次性地摊入了购置当期,这样必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应纳增值税额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金额上表现为下降,甚至大幅下降或出现倒挂现象,虽然这样的误差会随着固定资产的损耗增加而逐渐抵消,但是免不了让信息使用者费解。

综上所述,我国原增值税与现行增值税在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上走向了两个极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收入型增值税征收方式比较合理,但是这种方式在会计处理上比较麻烦,我们可以予以探讨。

四、对施行收入型增值税的一点看法

收入型增值税只将固定资产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真实地反映了商品的成本及增值情况,并使计税依据在税收与会计处理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成为可能。其会计处理我们可以这样,购入固定资产当期,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扣,每一期允许抵扣金额必然与固定资产损耗价值转移金额保持固定比率。因此,购置当期对进项税额可以作为递延税款借项记录,然后在各期根据固定资产当期折旧金额计算并结转记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国家可依据企业折旧情况计算企业固定资产各期允许抵扣增值税额,实行税控。然而,具体实施较为复杂,尚待探讨,其实施还需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与努力。

参考文献:

[1]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1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其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流动资产的价值外,还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其增值部分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实际上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而生产资料不征税,因此其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我国2009年1月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就是将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增值税转型。

在全社会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我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宏观经济的新一轮增长。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与以前实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税转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变:

(1)允许企业新购譬如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明确:①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均可抵扣;②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③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为堵塞漏洞,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对企业新购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用规范的直接抵扣办法,不再采用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指纳税人当年新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只能在纳税人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税额中抵扣,没有新增增值税额的不允许抵扣,而直接抵扣办法,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3)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原来的6%和4%统一调低到3%。

(4)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都是利好,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可以增加企业盈利。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减少企业税收支出。虽然同时降低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额造成所得税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企业利润还是有所提高的,如购入价值10万元的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在生产型增值说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1.7万元,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每年可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386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3724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0万元,可少缴增值说1.7万元,虽然第年折旧额为1万元,使企业少缴所得说为0.33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0277万元,比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少0.3447万元(2.3724—2.0277),但企业总利润还是增加了1.3553万元(1.7—0.3447)。

(2)增值税转型提升设备当年的现金流量,增值税转型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年,由于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于增值税支出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不再受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影响,同时投资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除了受增值税抵扣的影响外,还有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因当年投资固定资产对于现金支出的影响一般高于新增固定资产。而且,受其影响,融资现金流量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担多缴税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增值税转型可使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有利于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2)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额不能抵扣,使许多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将矿产品增值税恢复到17%,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3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总体上说对我国极大部分企业都是有利的,但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橡胶制品业、印刷业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家俱业、电力、熱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因这些企业在新税制下能得到较大额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企业,如劳动密集企业、商业企业以及还没有开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相对较小。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因将税率统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励,获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信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有利时机,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长期稳步发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以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加强发票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增值税转型的实施以获取更大利益,(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因为这样才能使我们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因为当期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将结转至下期抵扣,所以企业应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固定资产,以实现全额抵扣,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配合。

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时刻把握政策的变化,根据政策变化搞好生产经营。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2%,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可利用这些资金加大生产投入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加速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比较与分析

1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及世界各国的选择

国际上常用增值税有三种类型,它们主要的区别是抵扣范围的不同:

(1)生产型增值税——征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这种税的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就全社会来说它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与各种消费品的生产总值,即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征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金。这种税的课税依据,就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收入,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征税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已纳全部税金。这种税将纳税人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已纳税金全部扣除,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所以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比较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税基广泛,不用提高税率就能达到既定的财政目的,这对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种较为实际的选择。由于它的扣除范围不包括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阶梯式流转税的各种弊端。收入型增值税可以说最符合按增值额征税的原理,但是要准确计算当期折旧或当期折旧所含税款却非易事。在实际运用中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而消费型增值税则不同,消费型增值税对税前扣除充分,最能体现按增值额课税的初衷,彻底消除了重复课税因素。它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支持高科技发展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它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也是最为理想的增值税类型。

2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制度及其评价

我国增值税最早于1979年在襄樊等地的机械工业进行试点,1984年对钢材、机械、汽车等产品正式开征,后逐渐扩大征收范围。自1994年至今,凡在境内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与修理修配劳务的,均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对其它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免税农产品及所负担的购销运输费用,按一定比例特准扣除。对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用品实行13%的低税率,一般性货物和劳务的税率为17%。对小企业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直接按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另外,国家在不同时期还对不同地区、产业和产品出台了系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2.1生产型增值税的优点

(1)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在当时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固定资产非理性投资。

(2)1994年前后,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造成的失业人口加剧了社会不稳定,而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扩大就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降低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解决再就业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

可见,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选择少数国家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是符合当时的国情和经济运行模式的。

2.2生产型增值税的缺点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的负面影响愈加严重,生产型增值税的优点不再成为优点,甚至表现为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税收的公平原则。在不考虑建筑物抵扣问题的前提下,生产性设备所占比重大的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多,生产性设备所占比重小的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少,每件产品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因此不同。显然含税越高,竞争力越差,导致企业不得不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同时起跑。这违背了税负的公平原则。

(2)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纳税人只得把这一部分税金摊入产品成本或生产费用中,造成产品价格部分含税,抬高了产品价格。如果下一环节购货企业购进该产品主要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话,增值税进项税款也不能抵扣,产品价格再次提高,如此传递下去,就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从我国近几年财政政策的运行来看,主要是中央政府大量发行国债,扩大政府投资,以达到刺激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这样生产型增值税就抑制了除国家以外经营者投资的积极性,宏观上阻碍了社会需求和投资的扩大,微观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力。

(3)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加快经济结构优化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投入量大,资本有机构成高,生产性设备投资越大,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就越多。投资成本的增加,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势必延长投资回收期,由此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延缓了机器设备的更新换代,限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违背了我国优化经济结构的初衷。

(4)生产型增值税不适应我国区域经济的战略。为实现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党中央相继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战略口号,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采掘业发达、原材料供应基地众多;东北地区重工业占据主导地位,资本有机构成高、设备购置费用数额大,在产品成本中占了很大比例;沿海省份以轻工业、加工工业为主,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设备购置费用数额较小,在产品成本中比例较小。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与沿海地区增值税税负不平衡。另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大中型企业曾是我国工业的骨干企业,由于曾经的利润上缴、折旧上缴政策,使得这些企业多年来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更新缓慢,而生产型增值税带来的重复征税、高征低扣更使老企业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缓慢雪上加霜,从而造成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远低于东部的局面。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相关行业;税负分析

作为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措施之一,备受关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新增值税制度将按税制中性原则全面转型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税制方面最显著的变化即是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这一重大变化将为生产型企业节约大量资金,解决自1994年以来一直存在的固定资产部分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关键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税制改革的难点。在实行了长达五年大范围改革试点之后,中国政府已具备足够的改革经验安全稳定地推广此项改革在全国进行。

一、全面的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

30年来,财政体制改革支持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增长,并且一直以高于GDP的增速增长。从1978年到2007年底,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5%。2007年中国财政收入达51321.78亿元,比上年增长32.4%。尽管政府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高财政收入也的确为政府的经济调控能力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无论从征收范围还是征收方法上都存在诸多问题。自1979年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存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重复征税等问题。如固定资产进项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按期计入折旧费用,在缴纳销项税额时不可抵扣。企业重复缴纳增值税,阻碍了企业硬件更新、技术进步和国内企业产业提升。

从2004年7月起,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增值税转型,2007年7月起试点范围延伸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从时间上讲,试点推行过久对经济的不利影响很明显。长时间的区域试点会使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破坏环环相扣的征税机制。这必然使市场出现割裂,使得区域经济发展条件不平衡,产业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这在东北地区试点得到印证。各地企业纷纷到东北注册分公司,转移业务,从东北地区购买机器设备以求获得政策之利。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投资转移,会扰乱国内统一的市场。如果政府将一项普惠型的税制改革当作地区经济扶持政策来使用,利弊得失要权衡考虑。至少在目前来看,为区域经济的平衡而在国内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必然会带来投资秩序的混乱。所以惠及全局的改革不应该长期处于区域试点状态。

相比2007年所得税二税合一的改革受到外资企业极大的反对,增值税改革则是各界一片期待。政府的一再谨慎,使改革进度缓慢,其中不排除政府的种种顾虑,也不乏相关利益部门的干扰。税制改革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值税在我国整体税收的比重过大,改革必然伤筋动骨;二是我国的征税手段较为落后,而生产型增值税是三种类型增值税中最为简便的征税方式。另外,前一阶段投资膨胀和增值税改革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政府犹豫的原因。

这些问题在东北三省一市与中部五省的改革方案中都已经得到了解决。

第一,财政减收的问题。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十多年来一直占税收总额30%以上比例。对这项税制的改革有牵动经济全局的作用。中国长期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率定为17%,折合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约23%。这一实际税率高于很多国家和地区,如印度4%和12.5%,我国台湾地区7.5%,韩国10%,俄罗斯13%,德国16%,葡萄牙17%,英国17.5%。长期高财政收入使政府长期从社会取得大量财富。增值税转型将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相当于2008年财政收入的2.9%,财政可以接受。国家在经济危机中普遍的降税政策为增值税全面转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有关方面不能以财政收入下降为借口,拖延改革大局。

第二,若为了迁就落后的征税手段就维持落后的税收体制,向企业重复征税是显然说不通的道理。在世界范围内,增值税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税率及征管方式趋于统一简化,税收的分配调节作用较充分,行业税负均衡。全球90%以上的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难道我国的征税手段与税收人员素质落后于90%以上的国家?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长期背负更新设备的纳税负担,降低了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动力,阻碍了企业更新硬件与实施发展战略。企业在国内尚难以发展壮大,就更难走出国门,成为跨国性大公司。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有改革的动力,有没有让利于企业、让利于民的决心和勇气。今后一段时期政府将完全改变宏观调控方向,政府适时作出减税政策的调整,增值税改革就有足够依据。

二、相关行业税负变化分析

本次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从大类行业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利润增速影响最大的前八位大类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塑胶、塑料;金属、非金属;造纸、印刷;木材、家具;纺织、服装、皮毛;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采掘业。(见表1)

显然,增值税转型使大量采购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很高的行业受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回报率较低、折旧年数较短的行业受益尤其大。

1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骤减

固定资产项和累计折旧减少与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节约,将增加企业利润。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因折旧成本降低而导致的企业利润增量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利润增长后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费用。若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则企业增加的净利润就会达到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10.90%。考虑企业所得税费用部分,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的利好收入影响净利润部分为75%,上缴所得税增加部分为25%。总体而言,企业的纳税结构发生变化,调整了企业净现金流,增加净利润。

由于直接采用“固定资产年末余额一固定资产年初余额”代替固定资产增加值,会低估固定资产更新的实际影响(低估幅度约为150%)。一般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来估算。若从分期估算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企业净利润的影响比较均匀,第一年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2.55%,以后备期均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1.275%。若考虑每年都会新增固定资产产生的叠加效应(即增值税转型的真实效果),将造成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逐年加大。假设固定资产折旧期为10年,若以当年的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来估算对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增长,累积影响相当于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金额的14.53%[17%/(1+17%)]。叠加各年投资之后,净利润第一年将增加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额的2.55%,之后应逐年上升,正面影响逐步加大,至第10年为当期新增固定资产额的14.53%,之后保持恒定。如果按净利润和新增固定资产增速分别为10%或15%测算,10年中的净利润增幅逐渐增大,平均分别为6.62%和6.08%。如果以2007年所有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平均增速为基础,按新增固定资产增速和净利润增速不变计算,10年中的净利润增幅逐渐增大,平均为8.21%。对有规划地更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转型带来的利好影响长期而深远。

2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大幅降低

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统一税率调整为3%。取消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尽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远小于一般纳税人,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实际上小规模纳税人的负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此次税改出于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的目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大幅下调。这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2008年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出现很大困难,原材料及劳务成本普遍上涨,银根紧缩导致融资难,下半年出口贸易额下滑等问题接连不断。全国中小企业的大批破产仍在持续,大幅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对缓解他们的困境有莫大帮助,为今后的发展前景创造了更多空间。

3矿产增值税上调对矿产类企业各有利弊

矿产品增值税由原来的13%调高到17%,更多地体现了政府保护资源、建设节约性社会的意图,但对不同矿产类企业各有利弊。例如对有色金属行业而言略有利好。其中对于采矿企业来说,增值税税率的调高意味着税负的增加,加大了采矿企业所支付的社会成本,这样会进一步挤压采矿企业的利润。其次对于冶炼企业而言,无论其从国内或国外采购精矿,由于行业内精矿价格取决于金属价格,而金属价格是由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确定,精矿价格:金属价格×相关系数,购入精矿成本减少约3%(1,1.13-1/1.17)。最后,由于加工企业直接以金属为原料,因此它们不会受到此次矿产品增值税率调整的影响。对有色金属行业提高了以外购精矿为原料的冶炼型企业的盈利。

矿产品增值税率提高4个百分点对煤炭企业短期负面影响较大。在当前煤炭供需处于平衡状态的格局下,消除了征税对推高价格的忧虑,但走向了一个极端:供需紧张的行业格局使煤炭行业的承受力大打折扣。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表面看来并不影响利润表各项目,但煤炭企业却对增值税率的提高难以通过价格转嫁,会挤压自身利润。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增值税率上调将影响吨煤收入15-20元左右,对纯煤炭业务企业利润的影响幅度为15%~20%,对非煤业务比重较大的企业影响幅度在10%左右。从2008年前三季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来看,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对多数公司盈利影响很小。据从中部地区试点的26个工业城市的煤炭企业西山煤电、大同煤业、山西国阳新能、山西潞安环能、郑州煤电、平煤股份等试行情况来看,抵扣效应的边际贡献不大。因此,2009年煤炭企业面临煤价和业绩下滑,可谓雪上加霜。

三、企业财务调整的建议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普遍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因此,企业应作出相应调整。

(一)重新规划长期固定资产投资

首先,企业要正确认识自身的类型及所处的阶段,通过更新投资评价体系、制定合理的长期投融资计划,为企业长期投资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增值税转型的受益者主要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在“羊群效应”下,装备制造业作为上游产业链更是受益匪浅。另外,就国际贸易而言,由于增值税转型实际降低了产品成本,间接提高了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劳动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以及商业批发零售业受益增值税转型较小。对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严格区分不同业务的界限,分清主次,统筹安排投资资金。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现金节余转嫁到消费者尚需一段时间。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承担了投资的增值税负担。增值税转型后,短期内国家少收的税款未能转嫁给消费者而由企业自身受惠。这样,短时期内企业在其他投资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润。企业只有结合自身行业背景做好长期投资规划工作,才能获得高质量的长期发展。

(二)注重个别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

消费型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增加可支配资金,提高投资报酬率,降低项目的投资门槛。当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消费型增值税的企业比生产型增值税的企业纳税额少很多。纳税额之多少虽不一定就表明企业的税负水平,但却直接导致企业现金流出,对企业经营影响甚大。企业投资项目的取舍取决于事先估算的现金流,若企业净现值为正,则激励投资;反之亦然。可以将投资效益评价作为应对的重点,企业的投资效益评价工作必须考虑以下几点因素:一要注重投资方向,避免重复盲目投资。二要注重投资效益,尽快实现投资回报。三要注重投资质量,实现效益持续增长。四要注重投资平衡,做到投资计划符合企业自身的类型和所处的阶段,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增值税;抵退税额;消费型

1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几年增值税在世界上得到快速发展,一些国家为了给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纷纷利用增值税取代过去传统的流转税,而已经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也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税制。

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的是先进而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从法国开始,增值税首先被欧盟创始成员国所采纳。欧盟的增值税是一个比较完善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面宽广;(2)允许纳税人进行最广泛的扣除;(3)对出口商品统一实行零税率,对进口商品按国内商品税率统一征税;(4)实行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办法。

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增值税的道路上步伐艰难,处于一种不成熟的阶段。比如大量的非洲国家还在实行法国老式的生产税或英国老式的制造商销售税。

我国在意识到生产型增值税的很多弊端后,于2004年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试点,今年7月1日起,国家又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把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转型将有待在我国全面推行。无论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来看,还是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对经济与税收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实施增值税转型试点三年以来,已经暴露出许多问题,我们应该研究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对集资的促进作用,以及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效应,这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增值税改革的复杂性和规律,以便尽快寻求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合适途径。

2增值税转型的现状

自1994年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后,由于这种税率相对较高,对产品重复征税,妨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降低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了民间投资。因此,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及我国经济陷入投资不足的困境开始,要求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呼声就不绝于耳。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施增值税转型的决定,此后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的8个行业先行试点,对这些行业新增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的税金给予抵扣。2007年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共有26个城市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范围。

3增值税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难以解决。增值税转型使税基减少,从而带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巨大的存量资产所含税额,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严重的影响。如果对于这部分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又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以及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而不愿实施兼并。

(2)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产生就业的压力。目前我国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就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岗位都是餐饮、商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型增值税相对抑制了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鼓励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但是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就会减少,这必将带来更多的人失业下岗,对社会稳定和职工就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3)增值税转型的配套措施尚不到位。增值税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政策配套措施。但目前有些政策滞后,有些政策不配套。如企业购进生产用的车辆目前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获得抵扣。实施增值税以来,对专用发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但凭现有的管理手段还不能杜绝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行为的发生。享受“免、抵、退”税政策的产品出口型企业,无法计算增值税增量,税务部门按季退还企业增值税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等是否退还尚不明确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压力加大,税收收入流失的风险和压力加大。(4)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面临两难风险的严峻考验。实行增值税的转型主要面临着两大风险。①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保障;②企业承受能力的限度。将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势必要求基本税率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风险才基本上可以化解;另一方面,各行各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则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而发生此减彼增。基础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税负下降,传统技术的加工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低,税负上升。后者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中面临困难比较多,承受增加税负的能力弱,欠税增多,增值税运行的磨擦系数加大。

4完善增值税转型的对策

(1)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增设固定资产明细帐,以明确区分含税与不含税固定资产。对于新购的符合增值税抵扣范围规定的固定资产,应按不含增值税价格记明细帐,而对于以往固定资产和不符合增值税抵扣范围规定的固定资产则记入含增值税明细账。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在纰漏企业会计信息时,应将由于实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资产计价的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润影响数在报表附注中补充说明。这样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并随着增值税制转型的不断深入而扩大,达到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的目的。

(2)适时由“增量抵扣”向全额抵扣过渡。增值税增量抵扣政策的设计,对于缓解财政收入压力,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是有利的。但是,增值税转型的最终目标应是固定资产购进所含进项税金全额抵扣,避免重复征税。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应按终级改革目标所需条件进行下一步试点和全面推广,这样才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改革。

(3)调整税率。消费型增值税扩大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金,造成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金的下降。从东北试点不难看出,我国增值税转型后一年将减少税款约700亿元人民币左右。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提高增值税税率以维持税收总量,因为减少的税收可以消化:①从转型中消化;②从适当提高某些行业的营业税率中消化;③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水平,从而提高所得税税基,增加所得税比重的增收中消化。

(4)扶持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偏高,增值税转型后应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首先应该调低税率,统一税赋,在实践中采取类似营业税的简化措施。其次适当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缓解两类纳税人经济交往中在价格、税负上的矛盾。同时,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8篇

(一)刺激投资,提升财务信息的真实度与可靠性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与财务制度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税收制度日益呈现出与我国企业内部的会计财务制度相剥离的状态,从而分化出税务会计这一会计系统分支,以此给税务部门提供一定的信息,同时,有效地协调了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促使增值税在企业财务中发挥直接性的积极的良性影响。以增值税的转型为基础,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过渡过程中,促使企业在注重产品价格优势的同时,考虑其他的竞争因素,使企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增值税的改革,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给企业产业结构的转化提供了动力,指引企业从集约型向投资消费型产业结构转变,成本及产品不再是企业竞争的唯一优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思想被打破,换来的是对竞争优势的动态性认识,使企业不断变革其竞争力,认识到持续竞争优势的存在,不断创新发展,提高自己能力之上的动态能力,获得长足性发展的动力源,从而促进企业财务方面的变革,保证了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联动效应的过程,企业是在与其他经济主体的相互联系下,得到进一步壮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是企业诚信经营,取得长足性发展的必要条件。增值税的转型刺激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企业规模发展得到了有效的推进消费型增值。但是会使企业的损益波动很大,这是因为企业资产的偿债能力及运营能力受到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使得企业投资成本制约固定资产决策,增值税对投资收益本身没有整体性的决定作用,只是决定企业投资成本的因素之一。然而,这种对投资成本的决定性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市场的活力,加快企业规模化生产的步伐。而且,企业为了获得有效的投资,就会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促进了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值税的转型不会对企业净资产产生任何影响,但却会影响到企业的净利润,使得净利润得到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增加了企业回报率,从而使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了提升,另外,企业的进项税额也无法抵扣,这就使其变成了企业的流动负债,这就降低了企业的流动比率。固定资产周转率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固定资产的周转率与企业资产的运营效果成正相关,这就在税收转型之后,企业的固定资产大大地减少,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周转率的加大。

(三)激发企业分配活动的活力企业的投资在增值税转型之后将会大大地增加,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和收入,而且通过这个运作,企业将不断减少自身的积累,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分配活动。尽管企业纳税将会在增值税的转型减少,但相应的会提高企业的投资的效率,这样一来,企业资金的开源与节流就会相互抵消。虽然,企业分配不会受到增值税的转型而增加,但是将会促进企业分配活动的动态性发展。

(四)促进企业的筹资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筹资活动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表现在企业的投资规模将会得到扩大,常常会对企业活动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刺激性作用,因为,在传统模式下,企业设备投资只能通过内部融资和企业进本积累来进行,或者是运用一定的资本市场,如利用债券、股票以及贷款等方式,利用外部筹资来进行筹集,之后在进行相关设备的投资,并且提供一定满足性条件。因此,增值税的转型对企业筹资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基于增值税转型后优化企业财务的对策

(一)企业加快投资运营并建立财务会计诚信机制企业应抓住增值税转型的机会,加快投资运营,通过投资行为扩大企业的发展规模,引入财务会计诚信机制,提高企业的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使企业形成口碑效应,提高企业的诚信度,从而进行有效投资,扩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与生存能力。

(二)从企业盈利能力提高的层面,转变财务管理模式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这不仅使企业财务方面得到了改善,也促使企业的营销渠道得到了拓展,同时增强了企业相关产品的竞争能力。基于此,应转变财务管理模式,引入“诚信机制”,实现企业财务的正常健康运营。

(三)合理进行企业的分配活动,全面激发企业活力针对增值税影响企业分配活动,导致缺乏活力的现象,企业可以针对这种现象做出均衡的分配活动,促进企业资源结构的合理化配置,细化产业分工,不断提升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在消费型增值税的制度下,重复征税的现象被屏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债务负担,对技术的改造及新技术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推动型作用,给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了政策支持。

(四)以增值税转型为契机促进企业的筹资活动在我国,目前重复征税的现象比较容易出现,这是因为增值税的征收范畴还不包括营业税。因此,企业应通过争取相关的政策优惠等方式减轻增值税,同时通过企业对各种资源的优化整合,以增值税的改革转型为契机,合理资源配置,以此企业进行各方面的融资渠道进行投资,真正得到增值税的进项抵扣相关的政策优惠。

三、结语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5月11日联合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将在中部地区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在此次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我国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截至2006年底,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121.9亿元,共抵扣增值税90.62亿元。该项政策的实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三省一市起到了拉动投资、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更新换代的促进作用。目前东北地区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这次实施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就是要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同时继续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一、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具体方案

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试点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申报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取直接退税的办法,在2004年10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次退还。在2005年度又延续了这一做法,按季度对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给予直接退税。2004年底又进一步明确,当年由按照增量抵扣调整为按照应纳税额抵扣,将一部分存量收入给予退还,即对于纳税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欠税后仍有余额的,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税税额内计算退税的方法计算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4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计算退税,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

二、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运行情况分析

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覆盖行业,包括大部分工业企业。据国税部门统计,截至2005年3月末,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内企业40981户,占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2.24%,占全部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60.87%,其中,辽宁(含大连,下同)26517户,吉林6799户,黑龙江7665户。从行业构成看,装备制造业19205户、石油化工业8266户、冶金业1943户、汽车制造业1716户、农产品加工业9329户、军品工业40户、高新技术产业107户。行业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石油化工业,这三个行业占总户数的89.8%。

2004年下半年,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发生额18.24亿元,占投资额的5.97%,实际抵退税额12.71亿元,占进项税发生额的62.66%。2005年一季度,三省转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85.77亿元,其中机器设备投资额67.21亿元,进项税发生额12.38亿元,上年留抵的进项税额5.53亿元,国税部门已办理的退税总额8.69亿元,抵减欠税3442万元,抵退税合计9.03亿元,占全部固定资产进项税发生额的50.42%。

(一)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用已经凸现,起到了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

以辽宁省本溪市为例,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部地区,拥有本溪钢铁集团和北台钢铁集团两大钢铁企业,是一个典型的重工业城市,因此成为首批享受增值税转型税收优惠的城市。本溪钢铁集团一直存在着部分设备老化,耗能大,产量不高的现状,苦于没有资金无法淘汰和更新设备。国家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政策以后,本溪钢铁集团充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于2004年10月31日实现了辽宁省增值税转型以来最大的一笔退税8752万元,到2004年底,累计实现抵退税19231万元,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老工业企业的改造和振兴。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

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举措,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与其他各项产业政策一起增强了东北企业对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的积极性,活跃了民间投资,并形成“洼地”效应,外来资金不断注入,促进了该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以辽宁为例,2004年实现工业投资1011.1亿元,增长54.2%,其中冶金工业投资227.8亿元,比上年增长77.9%;化学工业投资82.4亿元,增长47.6%;机械工业投资184.5亿元,增长85.2%;轻纺工业投资160.1亿元,增长53.8%。2005年初以来,辽宁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幅度。1-2月份,第二产业项目完成投资34.7亿元,同比增长73.9%,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加工业完成投资12.5亿元,增长83.7%;制造业项目完成投资24.4亿元,增长65.1%。(三)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密切关注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比收入型增值税,尤其是生产型增值税要小得多,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初期会极大地影响政府固有的财政收入规模。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弥补转型带来的财政收入缺口问题。为了避免改革初期给财政收入造成冲击,按照稳妥的原则,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采取了分步走的总体思路,并且在东北地区试行时选择了保守、稳妥的操作办法,一是限制了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二是采取“增量抵扣”的办法,保上年税收收入基数;三是实行按季度集中办理抵退税。从而进一步弱化了增值税改革初期对东北地区财政收入的减收影响。

从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上半年东北地区执行结果看,增值税转型试点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确实远比当初预计小。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三省转型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投资总额510亿元,进项税发生额40.5亿元,实际抵退税额27.66亿元,占同期三省国内增值税收入的3.61%。即使放开增量抵扣限制,采取全额抵扣办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模也不过40亿元左右,不超过三省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的6%。因此,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初期对财政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

(四)税务机关针对经济采取了各种加强征管的措施,有效防范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骗税行为的发生,并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增值税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出售、盗窃、虚开、代开等手段偷、逃、骗税款的问题。如果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推行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税额又较大,税收收入的风险和压力就会加大,税收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因此,在增值税转型试点过程中,东北三省的税务部门也加大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通过科技手段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等四小票的管理,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发票犯罪的发生,防止和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三、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广的建议

2007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从东北扩大到中部地区,在全国全面铺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时间也不会太远。

增值税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其最大优点就是税不重征、税率单一、便于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采取限定行(企)业范围、增量抵扣的操作办法只是试点初期的权宜做法,不宜作为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的实施方案。

其次,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行后,应进一步分步、分批扩大其范围。由于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两个行业与货物生产密切相关且在社会再生产中不可或缺,应首先将这两个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从而有效保证税款抵扣链条不被中断,避免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转移税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发票偷、逃税款。

第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只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同时,应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如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完善税种结构、税负结构和收入结构等,从而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

【参考文献】

[1]饶立新,陈荣秋.中国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周年情况分析.当代财经,2005.10.

[2]侯丽平.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经济经纬,2005.5.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率

论文摘要: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本文分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及企业经营安全状况的影响,指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转型后的优势在于,允许企业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好地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对企业降低盈亏平衡点及提高盈利空间等产生积极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

盈亏平衡点是指企业的经营规模(销售量或销售额)刚好使企业达到不盈不亏的销售状态。该指标提供了防止企业亏损应完成的极限业务量信息,为评价企业未来经营的安全程度,实现盈利创造条件。

假设增值税转型前后只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处理不同,其余各项财务指标处理方法不变。设企业的正常销售收入为y,单位销售价格为p,变动成本为VC,单位变动成本为b,固定成本为F(不含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1,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2,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不包含增值税,所以D1>D2,假设除折旧费用外的其他固定成本F保持不变。那么,生产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则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变化为y1-y2=,这说明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降低了,企业的盈利区域变大。

例:某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单位产品价格为6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20元,固定成本(不含折旧费用)为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生产型为46.8万元;消费型为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期末无残值。根据该例数据计算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都出现了下降,在年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亏损数额减小,获利空间更大;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

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

安全边际是指正常销售量或者现有销售量(包括销售量和销售额两种形式)超过盈亏平衡点销售量的差额。安全边际率就是安全边际与现有销售量或正常销售量之比。那么,生产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1=y-,安全边际率MR1=;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2=y-,安全边际率MR2=,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的变化为MS1-MS2=>0,安全边际率的变化为MR1-MR2==>0,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均大于零,说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更好。

评价企业经营安全程度的标准。仍以上例为基础,计算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根据表3计算的安全边际率,与表2的安全评价标准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率提高了,表明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的经营安全程度更高。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在各年也是不同的,而且增值税转型前后相比,安全边际率提高的空间越来越小。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降低,盈利空间变大;安全边际率提高,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变得更好;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和安全边际率的影响都很大,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参考文献: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11篇

第二作者:崔建忠,男,山西大同人,山西省大同市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摘 要: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向为消费型增值税。本文结合泸州市税收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和就业人员状况等情况,分析增值税转型对泸州市经济的影响,指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短期内会对税收收入的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并会造成一定的就业压力,但影响有限;对工业企业投资和新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有一定促进作用;推动了泸州酒业发展壮大;对第二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效果较为明显。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四川泸州地区 ,经济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的形势与起因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是经济税收发展的必然趋势。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增值税转型,由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向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是将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

此次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出台是在国际金融风暴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从而导致我国经济增长出现加速下滑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为鼓励投资、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为经济增长注入持续动力而将酝酿已久的减税政策适时推出的一次税制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可控闲余资金,以促使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刺激企业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企业固定资产周转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

同时,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不仅提高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力,更有利于营造我国经济环境稳定、健康的发展氛围,增值税转型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激发企业管理者对固定资产更新换代,扩大生产范围与规模,激励企业提高工业化程度,促使企业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保证企业自身可持续性的循环发展。

二、增值税转型对泸州地区经济影响的分析

(一)对泸州市税收收入的影响

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减少,使得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减少,对税收收入产生负面影响。但增值税及其附加收入减少后,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了所得税收入,主要在于转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额,从会计角度上讲将导致企业新购入设备的入账价值较少,减少折旧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得企业所得税增加。据资料显示,泸州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环比增长幅度由61.23%下降到-6.35%,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幅度由31.63%增长到34.79%,说明增值税的减少带来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应减少,但是增值税减少所带来的一系列对税收的影响又刺激了所得税的增长,不过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总幅度3.16%不及抵消增值税环比减少23.66%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环比减少67.58%的总幅度。2009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税之和的环比增长幅度由117.44%降至到29.36%,充分说明了增值税转型对泸州市税收收入总体影响是负面的。2010年,泸州市税收收入达505680万元,全省排名第四,达到泸州建市以来税收收入总额之最,泸州市税收收入环比增长幅度由9.73%升至41.13%,环比增长增加了31.4%,说明增值税转型虽然对泸州市的税收收入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长期来看影响并不大,并没有造成税收工作过重的压力。

(二)对就业的影响

笔者据相关的资料收集显示,2009年从业人员为263.14万人,环比增长2.71%,占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的94.67%;2010年从业人员为268.65万人,环比增长2.09%,占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的95.07%。2008年-2010年,从业人员环比增长幅度下降较为明显,由8.97%降至2.71%,再降至2.09%,下降总幅度为6.88%。从业人员环比增长速度减慢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活动人口总人数基数增大,比较2008年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的273.89万人,2009年经济活动人口总数为277.96万人,2010年则为282.57万人,人口总基数变大,所需被满足的就业量相应增多,势必会影响从业人员数量的增长速度,给就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二是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理论上增值税转型将使资本及技术密集企业税收负担小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原本就对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相对较高,投资者会相应减少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投资,导致劳动岗位的减少,失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且泸州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其从业人口数约占从业人口总数的50%。2010年,农业从业人员数由2008年的124.21万人降至116.57万人,环比增长-2.79%,呈现负增长,转型引起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的减少,从而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并进,使得劳动就业压力加大。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即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从而使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减少,降低了企业税负。泸州市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全市2700多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少纳增值税约2.65亿元,全市2600多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约5600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

从行业税负看,以泸州酒业为例,2008年白酒制造的增值税税负为4.64%,2009年为4.58%,税负变化为-0.06%,转型带来酒业税负的降低,其中泸州老窖企业最具代表性,2008年公司本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为7048.69万元,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为6289.44万元,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增值税为22423.26万元。2009年,泸州老窖集团这三大主要公司增值税分别为5411.90万元,4783.76万元,11566.29万元,均在2008年的基础上有所减少,减少总额高达13999.44万元,说明增值税转型确实减轻了企业税负,而税负的降低,可以使得企业拥有更多的可控闲余资金,刺激企业进行投资与再投资,进行技术改造与升级,进行设备研制与更新。

因此增值税转型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拥有更多自由现金流,使得企业投资能力和意愿增强,促进企业运用因减轻税负而获得的闲余资金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形成“投资-发展-再投资”的循环链条。

结语

本文以泸州市为例,主要剖析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从正反两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得到转型对经济的发展同时存在着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即一方面转型会减少整体税收收入,产生“机器替人”的现象而带来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转型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了企业的投资与再投资,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对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力度较大,政府“让利于私”的政策效果明显,现阶段已获得了预期的经济效应。(作者单位:1.西南科技大学;2.山西省大同市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 余彩溦.增值税转型对泸州市地方经济的影响.西南科技大学本科学位论文,2012,6

[2] 贾丽智,李妍.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北京市经济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0,5

[3] 吕丹,袁跃.减税:转型的最后一公里[J].首席财务官,2011,8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12篇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率

论文摘要: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本文分析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及企业经营安全状况的影响,指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从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转型后的优势在于,允许企业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好地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对企业降低盈亏平衡点及提高盈利空间等产生积极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

盈亏平衡点是指企业的经营规模(销售量或销售额)刚好使企业达到不盈不亏的销售状态。该指标提供了防止企业亏损应完成的极限业务量信息,为评价企业未来经营的安全程度,实现盈利创造条件。

假设增值税转型前后只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处理不同,其余各项财务指标处理方法不变。设企业的正常销售收入为y,单位销售价格为p,变动成本为VC,单位变动成本为b,固定成本为F(不含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1,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为D2,其相应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不包含增值税,所以D1>D2,假设除折旧费用外的其他固定成本F保持不变。那么,生产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1=,消费型增值税环境下的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为y2=,则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变化为y1-y2=,这说明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降低了,企业的盈利区域变大。

例:某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单位产品价格为6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20元,固定成本(不含折旧费用)为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生产型为46.8万元;消费型为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期末无残值。根据该例数据计算增值税转型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额都出现了下降,在年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亏损数额减小,获利空间更大;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值税转型前后盈亏平衡点销售额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

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

安全边际是指正常销售量或者现有销售量(包括销售量和销售额两种形式)超过盈亏平衡点销售量的差额。安全边际率就是安全边际与现有销售量或正常销售量之比。那么,生产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1=y-,安全边际率MR1=;消费型增值税下的安全边际MS2=y-,安全边际率MR2=,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的变化为MS1-MS2=>0,安全边际率的变化为MR1-MR2==>0,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均大于零,说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更好。

评价企业经营安全程度的标准。仍以上例为基础,计算增值税转型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根据表3计算的安全边际率,与表2的安全评价标准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安全边际率提高了,表明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的经营安全程度更高。不同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很大,在加速折旧方法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安全边际率的影响在各年也是不同的,而且增值税转型前后相比,安全边际率提高的空间越来越小。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盈亏平衡点销售额降低,盈利空间变大;安全边际率提高,企业的经营安全状况变得更好;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盈亏平衡点销售额和安全边际率的影响都很大,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参考文献: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负;固定资产投资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297-02

1 增值税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的划分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与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相结合。消费型增值税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倍受各国推崇,也是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及固定资产投资影响的理论分析

2.1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就是当期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能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T=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PQ×法定名义税率t

进项税额=购进额Cq×扣除率b

那么,增值税额T作为销售价格P,销售量Q、税率t、购进价C、采购量q和扣除率b的函数:T=PQ t-Cqb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购进原材料和产出品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即Q=λq而且销售的产品和购进原料的价格间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价即C/P=β,增值税实际税率=纳税额T/销售收入PQ,由此可以推出:增值税实际税率r=t-(β/λ)×b

从理论上看,影响某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原因可能有三个:名义增值税税率、企业销售额和买价的比值β/λ、抵扣率。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大,即进项扣除率b与新增固定资产S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b=αS,则有r=t-(β/λ)α S

上式表明了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增值税的税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比例成反向变动的关系。

2.2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负。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以下几部分: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P、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T以及运费M和运费N的增值税等即:

S=P+T+M+N

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和其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那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S=P+M

两者相比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增值税税制下,在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小,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的每期折旧比生产型增值税低,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从而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2.3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如下例:

假定企业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的价格为c(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17%,其所含的增值税为c×17%,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为n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提折旧,残值为0,贴现率i,所得税税率25%,该投资方案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NPV1和NPV2。现金净流量是决定企业投资与否的一个综合指标。所谓现金净流量,在投资决策中是指一个项目引起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若投资项目的现金净流量小于0,则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小于贴现率,因此该方案往往被拒绝,反之则接受。消费型增值税相对生产型增值税而言,对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使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入;其次,由于固定资产原值不包含税款,每年计入生产成本提取的折旧相应减少,在销售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增加,缴纳的所得税相应增加,相当于等量的现金流出。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该投资方案的影响取决于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数量关系。若前者大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增加,激励投资;若前者小于后者,企业现金净流量减少,抑制投资。两者计算的现金净流量如下表所示(假定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企业每年的销售数量、产品价格不变)。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买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在当期销项税金中可以一次全部得到抵扣。因此,企业当期购买的固定资产越多,企业当期抵扣的税金就越多。在销项税金一定的情况下。企业所纳税金就越少。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相当于把按流转全额征税下由投资品负担的税款转移给实行增值税下的消费品负担,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品的成本。在总收益一定时,成本的降低必然提高投资收益率,因此,有利于刺激投资、扩大投资需求。企业当期税负越低,为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了财力来源,将会起到刺激全社会投资总量增加的作用。同时由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投资当年,经营现金流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而经营现金流的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在促进投资总量增加的同时,还可以起到鼓励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在不同行业或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价值占其外购生产资料价值的比重有所区别的情况下,这一增值税政策实际就是一种行业差别税收政策,即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复征税程度要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各产业特点看,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往往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正是我国现阶段着力推动和发展的产业.故生产型增值税的这一效应与鼓励科技进步的世界发展趋势是相违背的,也不利于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值税的转型纠正了行业差别的增值税政策,有利于调动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可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3 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

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税负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东北经济的发展, 2004年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70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在吸引外资方面成果十分显著,达到59.4亿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激发了转型企业的活力,使其得到了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会,通过转型企业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带动投资需求的增加,及工资水平的上涨,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实现良性循环。

同时增值税转型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转型企业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困难;由于采用增量抵扣的制度,使得很多企业从理论上能够享受退税但由于没有增量而实际无法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所以增值税转型并没有使大多数满足条件企业的税负得以降低。

4 结束语

当前经济形势下刺激投资、扩大内需、要求产业结构优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由于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要求企业以更强的竞争力进入国际市场,而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的这种抑制投资,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缺点削弱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所以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已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郁阳刚,万义平.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经济分析,2005,(3).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拉弗曲线;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143-02

1 “拉弗曲线”(Laffer Curve)

1.1 “拉弗曲线”的提出和所表达的思想

“拉弗曲线”(图1)虽然不是“急就章”,确也并不是严肃的经济学家精心研究的结论。

图1

其名字的由来有个小故事。最早提出“拉弗曲线”这个名词的不是而是当时的华尔街日报的副主编裘德•万尼斯基(Jude Wanniski)。阿瑟•拉弗(Arthur•Laffer)是美国供给学派(supply side economics) 的代表人物。他反对当时的美国总统杰拉尔德•福特的提高税收的政策,1974年的某个下午,为了说服当时福特总统的白宫助理切尼(Dick Cheney), 使其明白只有通过减税才能让美国摆脱“滞胀”的困境,即兴在华盛顿一家餐馆的餐纸上画的一条抛物线,以此说明高税率的弊端。这就是著名的“拉弗曲线”,所以被戏称为“餐桌曲线”。切尼并没有马上接受拉弗的观点,但是得到了其他在场的人认同。万尼斯基是在场人之一,事后,在报纸上大肆宣传拉弗的观点, 很快“减税主张”便博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后来,“拉弗曲线”理论得到了福特总统的继任者罗纳德•里根的支持。在1980年的总统竞选中,里根将拉弗所提出的“拉弗曲线”理论作为“里根经济复兴计划”的重要理论之一,并以此提出一套以减少税收、减少政府开支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纲领。里根执政后,其减税的幅度,在美国的历史上实为罕见,经济增长也出现当时少有的景气,可以说“拉弗曲线”理论立下了汗马功劳。拉弗则以其“拉弗曲线”而闻名于世,并当上了里根总统的经济顾问,为里根政府推行减税政策出谋划策。

从1979年到2002年,除美国外,世界上其他40多个国家,包括英、法、德、比利时、丹麦、瑞典纷纷效仿,都大幅削减了个人所得税。

“拉弗曲线”的原理其实很简单。它描绘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与所有可能税率之间的关系,较高的税率将抑制经济的增长,使可课税收入(Taxable Income)或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反之,减税可以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税基,税收收入增加。它常常用来描述可课税收入对税率的弹性。

“拉弗曲线”表明了税收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为零时,税收自然也为零;而当税率上升时,税收也逐渐增加;当税率为100%(非价外税税率100%)时,经济活动中的全部生产都停止了,如果人们的所有劳动成果都被政府所征收,他们就不愿意在货币经济中工作,因此由于生产中断,没有什么可供征收100%税额,政府的收益就等于零。税率从0到100%,税收总额从零再回归到零。“拉弗曲线”必然有一个转折点(图1中A点),在此点之下,即在一定的税率之下,政府的税收随税率的升高而增加,一旦税率的增加越过了这一转折点,政府税收将随税率的进一步提高而减少。

“拉弗曲线”说明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总是存在产生同样收益的两种税率。”(即图1中,税收收入D和E点所分别对应的税率)。政府必须保持适当的税率,才能保证较好的财政收入。税率高并不等于实际税收就高。税率太高,人们就被吓跑了,结果是什么经济活动都不发生,税收收入反而没了。只有在税率达到一个最优值时,实际税收才是最高的。所以按照拉弗的理论图1中AB右侧的阴影部分被视为税率的。

1.2 “拉弗曲线”的局限

“拉弗曲线”表达了“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管子》就说:“取民有度”。但是既然是这么简单的道理,大家都不说,说明这个道理本身还是有点问题的。理论上, 拉弗曲线缺乏体系的完整性,它没有能提出一个模式如何去找出最优的税率, 理论的适用有它的前提,它仅是解决“滞胀”的一种对策,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美国的经验看,在解决了“滞涨”的同时,也给政府带来了高额的财政赤字。税率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是长期的。2005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预测估计,如果美国个人所得税减税10%,在最乐观的情况下,也只有28%的税收损失能在10年内(考虑减税的经济增长效果)得到补偿。

2 我国增值税转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1 增值税与增值税转型的背景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认为,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Adams)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1954年,法国最早实行增值税。此后,增值税在欧洲得到推广,不久又扩展到欧洲以外的许多国家。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所有欧盟成员国家都实施增值税,美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不实行增值税的发达国家之一。

按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C是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是劳动力成本,即工资;M即剩余价值或盈利,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干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那么增值税计算即为:

增值税=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但这仅是理论上的公式,因为这样直接计算增值税是很复杂,数据难取得,而且税收监管难度加大。实践中,是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逐个环节都要征收。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比如某产品经过制造,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各个环节的增值额如下表。

表1 各环节增值税的增值额

项目环节制造环节批发环常零售环节合计

销售额100110130

增值额1001020130

增值税销项税1718.722.1

应交增值税171.73.422.1

假设增值税采用价外税计算,制造环节无外购,税率为17%。

从上表可见:

(1) 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2) 逐个环节征收,逐个环节抵扣,所以只对本环节中的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3) 最终到消费者承担的是增值税和商品或劳务价格的合计。

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各国实行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法定增值额和理论增值额往往不相一致,其主要区别在于对购入固定资产的处理上。所以根据对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实行增值税的各个国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范围的大小,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我国于1979年下半年开始引进增值税并在极少数地区试点。20世纪80年代不断扩大试行增值税的范围和不断完善增值税的法律制度。但一直到1993年,烟类、酒类、石油化工类和电力产品等相当数量的产品仍未实行增值税。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这时的增值税即是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的增值税主要的问题是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由于企业的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从而进入了产品或劳务的生产成本,计算在本环节的增值额中,这样生产流通环节越多,固定资产的比重越大,则重复征税越多。重复征税抑制了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虽然增值税最终的承担者是消费者,但除了极端的情况外,税负不可能完全的转嫁出去;造成了行业税负的不公平,不利于基础建设行业、高科技产业和高投资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发展;扭曲了价格,不利于我国产品的出口与国外产品竞争。

当然,开征任何一种税都是为政府的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服务的。我国当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定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环境。首先是保证财政收入规模,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

由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国内,也与拉弗所处当时的美国情况极为相似,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刺激消费,扩大投资,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最主要变化有两点,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为3%。这次转型实际上就是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

2.2 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据测算,此项改革财政预计将减收1200亿元,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相信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原来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减轻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了,有利小企业的发展。小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为数众多,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必然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第三,完善了增值税税制,增值税的逐环节抵扣的“链条”也将更加完整。虽然现行的增值税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还没有包括所有固定资产,但较转型前有很大改进。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开体现了税制中性原则,这项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也有利于我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第四,增值税的转型不仅是企业减负,也是让利于民,增值税无处不在,只是到最终消费者是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人们没去关注而已。

第五,这项改革有利于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从“拉弗曲线”理论可以看出,税率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是长期的。 各项政策从制定到实施, 再到结果, 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从短期看,转型后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加重了财政的负担。从长远看,这项改革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必定会刺激投资,提升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增值税转型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电力行业;绩效

1.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检验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于50家电力行业上市公司年报,样本选择时剔除了数据缺失和数据不全的企业,选取2009年和2010年数据共100个样本量。

1.1 研究设计

本文以衡量企业绩效类的指标为因变量,以能代表增值税转型的指标为自变量。

(1)被解释变量的设计。本文选用每股收益作为衡量电力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指标。

(2)解释变量的设计。本文利用(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抵扣额=生产用固定资产增加额×17%)作为衡量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指标,即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会促使企业绩效变好。

(3)控制变量的设计:①公司规模。本文采用企业年末资产总额的对数作为企业规模的控制变量,即规模较大的企业绩效比较好。②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本文选取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作为辅助变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使得企业绩效更好。③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本文选取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指标作为辅助变量,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大的公司,企业经营绩效好。④资产负债率。本文选取资产负债率指标作为一个控制变量,资产负债率过高会使公司经营绩效变差。

1.2 模型的构建

本文主要是研究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1.3 样本的回归检验结果分析

根据上表得出回归方程:

Y=0.851+(1.034E-10)X1+0.050X2+0.03X3+0.348X4-2.535X5

由表1-1可以看出,该方程整体通过了F检验,方程拟和程度比较好,说明该方程具有统计意义。通过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确实会使企业绩效明显转好,并且企业规模、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均和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同时公司适量负债的存在会促进企业绩效的提高。因此应该尽量扩大企业规模,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从而在增值税转型中获得较大的利益。

2.结论和建议

2.1 结论

增值税转型可以使得上市公司绩效明显变好,企业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节省了现金流量,可以促进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且固定资产比例越高的企业,受到影响幅度越大。而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因此增值税转型必将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2.2 建议

电力开发企业一方面应重新进行公司长期现金流量预测,调整长期筹资计划,同时应积极做好经营规划,享用增值税转型成果。另一方面大型电力开发企业可以正确认识自身的类型与所处的发展阶段,通过更新投资评价体系,制定合理的投融资计划,为企业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雯佳,孟全省.浅议增值税转型及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0(3):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