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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1篇

(一)通过对增值税的“节税点”筹划如果相关企业在性质上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属于一般纳税人抑或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层面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其出现的税负也相对较大。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进行税务的筹划。众所周知增长率=(销售收入—可抵扣进项目金额的差)÷销售收入之比值,可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应纳税额平衡点,销售收入×增长率×17%=销售收入×3%,得出增长率为17.65%。即当增长率低于17.65%时,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增值税缴纳,可起到一定节税作用。当企业增长率大于17.65%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主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具有一定的节税优势。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平衡点,得出其节税点可通过规避平台,对税收进行有效的筹划,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通过对分劈销售收入实现有效节税在纳税时,如果企业的回资存在困难,则可以通过纵向分劈收入的办法,推迟纳税的时间。在我国税法上明确规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分期收款的销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从合同上签订的收款时间对实际收入进行确认与缴纳等额税金。而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销售业务,如果一次性无法收回全部货款时,可以按照共同所签订的合同,对分期收款条约进行确定,而企业在纳税时间上同样可以减缓。这对企业来说,可以延长时间缓解融资难题,并提升资金利用价值。对于税率不一致的业务,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横向分劈降低部分纳税金额。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企业兼营的货物在税率上不一致或者劳务既有应税又有非应税时,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适用的税率对应纳税额进行分开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单独的核算,从而提高适应税率征收。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详细划分销售货物与劳务类别,从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实现单独核算,理清是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例如,A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公司内部不但生产相关电子产品,还经营了部分工程承包业务,2012年11月份销售产品收入为1100W,工程承包收入为200W,11月进项税额为100W。假设营业收入没有进行单独核算,会一并征收增值税,即为:(1100+200)×17%-100=121W,销售税金及附加即为:121×10%=12.10W,企业应纳税额总计为133.1W;如企业对增值税与营业税进行分别核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100×17%-100=87W,应缴纳营业税则为200×3%=3W,销售税金及其附加即为:(87+3)×10%=9W,应纳税额合计为:87+3+9=99W。采用单独核算可节约税金为133.1-99=34.1W,节税效果明显。此外,对于混合销售的行为,若是非应税的劳务金额很大的,就一定要对成立的公司进行单独的考虑。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一定要先去获取进项抵扣发票。这是因为一般发票不能做抵扣使用,由此企业就要加付税款,无故提升了纳税压力。但是对于增值税进项发票来说,由于其可以进行有效抵扣,因此相对来说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另外,从2009年1月开始,对于增值税适用范围内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进行新设备的选购,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是能够进行抵扣进行计算的。因此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一转型的有利政策,通过新一轮的设备更新来固定资产的投资,同时还能够强化该企业的生产效率,在减少增值税的同时,还可以提升盈利水平。(四)利用优惠政策实现节税在增值税的征收政策上,优惠条件主要包括低税率、减免税项目、部分起征点优惠等。例如,对于低税率来说,可以享受到13%税率的范围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以及杂志等;对于减免增值税的项目,则包括:古旧图书与避孕药品等;下岗职工、个体的工商户则要采取起征点的纳税优惠政策等等。企业能够依据实际的状况,将这些优惠的条件进行充分的应用,便于获取到较低的价格进行商品选购,通过价格优势获得市场竞争力。而对于出口货物,其零税率概念,主要指的是:所出口的货物,其整体性税负为零。因此不但在出口时不用纳税,还可以获得之前环节缴纳税款的优惠退还。企业在利用这项政策后,进一步将货物的成本有效的降低,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对于与规定的货物相符合的则要积极出口,确保收入的有效增加。

二、结束语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2篇

国家对再生水生产企业的免税优惠政策促进了ABC公司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实施,拉开了WXZ分公司再生水利用的序幕。该企业的京广客运再生水利用项目、污泥资源研究所再生水利用项目等先后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投产后,2013年再生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水质均达到规定标准。ABC公司2013年度的污水处理收入20000万元和再生水销售收入5000万元,符合财税[2008]156号的规定,均享受免征增值税,获得了增值税节税利益。大力发展再生水利用项目顺应了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宏观政策,解决了汛期淹没农户庄稼的问题,拓展了污水处理产业链,而且使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缴增值税申请报告,提交书面申报资料,获得税务机关的备案审批。

二、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主要征收思想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在采购过程中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企业实际应当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进项税额作为在征收环节中可抵扣的税额,对于企业最终实际应缴税的多少产生直接的影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就会越小。因此,企业可以仔细研究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涵,按照增值税税收相关政策来决定自己的经营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对企业有利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款,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使股东的权益达到最大化。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划分清楚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下列公式计算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来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劳务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应正确划分并按照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在核算时正确划分,而改按公式计算。案例2.某军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军工产品(属于免税增值税项目)也生产民用产品。2014年10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当月该批原材料的80%用于生产民用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50万元。另外20%用于生产军工产品,取得收入150万元。该公司可以采用以下筹划方法:

(1)若划分不清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51×150÷900=8.5(万元)

(2)若准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1×20%=10.2(万元)由此可见,若准确划分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7万元(10.2万元-8.5万元)。若该批原材料70%用于民用产品,30%用于军工产品,则情况正好相反。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1×30%=15.3(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6.8万元(15.3万元-8.5万元)。因此,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自己的税收策略。

三、税率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3篇

1.企业身份选择筹划

企业刚设立时会计处理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值得企业认真计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假定一工业企业平均每月的销售额为X,可抵扣的购进额为Y,则在一般纳税人情况下每月缴纳增值税为(X-Y)*17%,在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每月缴纳增值税6%X,税负相等时(X-Y)17%=6%X,求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Y=64.7%X.由此可知,当工业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64.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一般纳税人合算;如果该企业销项税额远大于进项税额,也就是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合算。

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的筹划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通常企业采购应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采购时间往往不确定,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在不耽误正常生产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购货,因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购货对象有以下三种选择:第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第二,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三,从不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要企业进行计算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销售折让方式,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此外还有现销和赊销。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2.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 纳税筹划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比较迅速,但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薄弱,特别是中小企业人员的税务知识淡薄,导致企业的税负比较严重,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严重的制约,所以如何提高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力成为了首要解决的问题。中小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动因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中小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是双赢的局面,著名的拉弗曲线说明即使是同样的企业取得同样多的收入,也可以采用不同税率进行税负计算,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能够充分计算出最佳税率的存在,虽然在实际企业很少存在,但是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理论积极探索最佳税率,从而达到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目的。而增值税的转嫁功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的差异性,使得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能性,而税收政策的引导使得增值税纳税筹划变成了现实。

二、中小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点

(一)合理选择购货对象的筹划

增值税在进项税方面的不同的规定,给中小企业如何选择购货对象方面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企业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1、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在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可以按照买价的17%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便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只能按照3%的税率计算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弥补这一税收差异,可能在销售价格上有所折让,所以要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计算,选择税后利润大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2、小规模纳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行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了在市场上生存,与一般纳税人竞争,会选择在价格上给予优惠,所以可以选择从小规模纳税处进行采购。不同的进项税抵扣额会影响企业的增值税额,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的纳税人身份、供货方的纳税人身份以及货物的价格等各方面的原因,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I的促销方式有很多种,主要的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赠送购物券、返还现金、买一送一等。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

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销售1000元产品,其成本率为60%,假设进项税均能抵扣,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销售,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第一,商品按照7折销售;

第二,消费满1000元返现金300元。

第三,消费满1000元送300元的商品(成本180元,均为含税价);

方案一:

应缴增值税额=700÷1.17×0.17-600÷1.17×0.17=14.5(元)

利润额=700÷1.17-60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方案二: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0÷1.17-600÷1.17]×17%=58.1(元)

利润额=1000÷1.17-600÷1.17-300=41.9

应纳所得税额=41.9×25%=10.5(元)

税后利润=41.9-10.5=31.4(元)

方案三:

应缴增值税额=1000÷1.17×0.17-600÷1.17×0.17+300÷1.17×0.17-180÷1.17×0.17=75.5(元)

利润额=1000÷1.17-780÷1.17=188(元)

应缴所得税额=188×25%=47(元)

税后净利润=188-47=141(元)。

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上三个方案当中,虽然都是购买1000元的商品,让利300元,第三个方案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多,但是税后净利润最高,为最优方案。第二个方案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少,税后净利润却最低,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第二个方案最不可行。因此,盲目的进行促销活动不仅不会带来收益甚至会带来亏损,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之前就应该计算各种方案的税负利润以及现金流情况,以使企业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

不同的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销售方式一般有直接销售、分期收款、委托代销、托收承付、预收款销售等。而不同的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延迟纳税的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最大限度的降低增值税额,销售方式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将这个月的销售额控制在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销售额可以在下一个月或者以后确认收入,有效的降低税收,减少企业成本支出。同样可以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延迟的税额就可以在企业进行资金的循环周转,带来货币的时间价值。

三、结论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中的重要税种,涉及面广、税收量大,其纳税筹划是一项较为复杂、变数较多的统筹工程,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重大影响,做好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对节税和降低成本意义重大。但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企业要注意防范纳税筹划风险,不以少缴税为目的,要以成本效益为原则,以企业利润最大化和现金流量最大化为目的,筹划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该筹划方案才具有可行性,而且企业要兼顾眼前利益和长期利益,不能为了眼前的节税而忽略长远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林惠.增值税纳税筹划―以中小企业为例.学术论坛,2015.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材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企业对增值税身份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会努力完善内部的经营管理,使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相关税法了解明白、会计处理流程规范,会计处理正确并及时进行纳税人身份的认定等,以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满足税务上相关纳税人身份的要求。所以说,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平稳进行。2.有利于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其身份选择的基本目的是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凡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能够取得预期收益的,这种选择的税收筹划都是值得的、必要的。

二、不同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1.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对于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不可以提交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直接致使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难以开展,不利于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2.税收筹划水平不高。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效益仍处于发展阶段,对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理解、运用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许多企业在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时,总是单纯的认为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所纳增值税肯定小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小规模纳税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二是许多税收筹划者虽然主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所享受筹划创造的利益却不多。这样片面地进行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方法使得企业无法享受到更大的税收利益。因此,准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必须首先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时的税收筹划对策

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企业所承担增值税税负的标准可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以及抵扣率判别法这两种方式予以确定,并以此来判定企业选择何种身份最为有利,本文都是在不含税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抉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交税一样数额时的增值率。不含税时: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即: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11%、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得出为17.65%(或23.08%、27.27%、50%)。即当增值率高于17.65%(或23.08%、27.27%、50%)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纳税少,反之,当增值率低于17.65%(或23.08%、27.27%、50%)时,企业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更合理。2.不含税销售额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选择。抵扣率=1-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抵扣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此时的抵扣率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7%=1-17.65%=82.354%当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3.08%=76.92%当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7.27%=72.73%当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50%=50%也可以理解为,在销售额不含税的情况下,当抵扣率为82.35%(或76.92%、72.73%、50%)时,两种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是一样的;当抵扣率低于82.35%(或76.92%、72.73%、50%)时,则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总体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当抵扣率低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率高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

四、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说明企业可通过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巧妙筹划,选择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当纳税人的增值率等于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增值率高于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时,应尽量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应尽量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2.当抵扣率等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抵扣率低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选择纳税人身份应与企业经营业务和客户性质相结合。税收负担只是一种重要因素,但企业经营业务和客户性质是更重要的选择因素,应根据本企业增值率和客户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赵文英.不同纳税人身份选择对增值税的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3,(03):92~93.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6篇

文章通过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其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 税收筹划 必要性 可行性

目前,我国研究人员在税收筹划领域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相对而言,一个具体税种的选择,结合其特点,对税务规划系统的研究相对缺乏。本文通过对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根据现行的增值税规定,探讨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案例的分析和实践,希望可以为企业所得税规划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增值税的概念

对于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单位及个人,对于其取得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一种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及流通中各环节新创造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称为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1.缺乏筹划的可操作性。增值税法的变化不仅与地方政策、税收政策及税务人员等相关问题存在一定的关系。税收筹划的同时风险是难以避免的。现在很多纳税人税收问题需要解决,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政策缺乏筹划的可操作性,这一问题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2.税收制度不健全。企业合法降低税收成本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完成,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企业税收筹划将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是否合法是税务筹划的核心问题。税收筹划的进行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进行,若税法的逃税行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属于偷税漏税。由于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合法的,但相对的也更难界定。在税收筹划方案的纳税人是很容易在税收法律和政策不明确,政策没有把握“度”,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

3.筹划方法选择问题。企业可以运用税收筹划方法有效地促进企业规模扩大及实现税前利润增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应该与企业发展目标一致,企业税收筹划方法选择是否能降低企业的操作成本,主要在于企业纳税筹划方法的选择,这些都是企业能否成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税收筹划方法选择方面,很多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是主要方法,可以使企业降低一定的生产成本,有许多简单或独立是合理有效税收筹划方法,但如果在认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体战略发展是不可取。对纳税人纳税能力规划,财务会计准则和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有着一定的密切关系,同时也就要求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全方位的整合,调整当前的资源配置及经济活动。

三、加强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1.健全企业税收筹划环境。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设立完整的,客观的建立,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为企业的税收筹划的重要技术;其次,加强各环节的协调与管理,规范管理,税收筹划和安排的金融活动不是简单的,计算的协调,是必要的生产,销售和其他方面的实施;第三,加强成本核算,成本不仅仅是财务成本,还应包括纳税申报,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分参与成本和费用的过程。以便企业进行最后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高效目标。

2.健全增值税税收筹划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通过不断的制定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同时,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一定的空间。众所周知,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依法纳税,企业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来进行税收筹划,提高企业效益,这样的做法是企业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为了鼓励企业依法纳税,最好的方法是让企业享受税收筹划的优惠方式。

3.优化增值税税收筹划效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意识的整体水平,整个社会将继续改善,更与税收筹划的需求。我国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更多的税源税基纳入增值税和直接税体系,偷税漏税的机会减少,增加的风险,使税收计划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个有效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衡量综合,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可以达到的效果。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沉重的代价和逃税,一如既往,企业是市场竞争的税收制度环境推到约束。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提高企业利益,这样的做法是不违法的。增值税纳税是工商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全部税收支出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因此,作为企业来讲,企业若能很好地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税收法规,合理的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参考文献:

[1]盖地.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科技发展,2010,(5):69.

[2]王高.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J].理财杂志,2010(3):78.

[3]文林.国际税收筹划[J].青海金融,2010,(7):32.

[4]崔天河.税收筹划研究[J].上海企业,2011(6):39.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图书出版企业; 增值税; 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1-0080-0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居民消费结构中,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这为我国图书出版企业提供了市场空间。然而,图书出版企业间的竞争也很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发展,就要在获取的收入一定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各项支出,进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而进行税务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无疑成为一条最直接的出路。增值税在图书出版企业的众多税种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因而对图书出版企业的增值税进行筹划很有必要。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标准

(一)合法标准

符合法律规定标准是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我们国家是成文法系,税法对各种税种都有具体的税收法律规定,要求相关企业纳税时必须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所以任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现行的增值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也就是说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失去了立足之本,反而可能成为偷税漏税行为。

(二)经济标准

经济标准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所取得的效益要大于其所付出的筹划成本,即进行税务筹划的净收益大于零。这样的税务筹划对企业来说才有经济价值,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才有利于企业实现其财务目标。

(三)及时调整标准

税务筹划是在特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根据企业特定的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而进行的。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税收法律环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根据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新的税务筹划方案,使企业能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因而针对同一类型的企业在不同时期所进行的税务筹划方案可能差别很大。如果不能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筹划方案,原来的税务筹划方案在新税收法律法规下就可能成为税收欺诈行为。

(四)全面性标准

企业缴纳的税种往往不止一种,而且不同税种之间还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全面考虑企业应缴纳的所有的税种,进行整体筹划,防止顾此失彼,实现整体税负最轻。同一个税种在不同的纳税期间会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在对同一税种进行筹划时,要从整体出发全面考虑。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根据企业某一个阶段的特点进行筹划,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

(一)资源稀缺理论

经济学对于资源稀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资源相对稀缺论”,一是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资源绝对稀缺论”。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我们对资源的使用应以效益为原则,努力发挥最大效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初衷就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努力优化企业财务资源,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现金就是相对稀缺资源,而纳税义务是对现金流量的刚性约束力,即要用现金来支付。企业为了获得现金资源的最大效用,在享受定量公共产品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支付公共产品的价格最小,也就是支付的税金最少。

(二)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而税收可以理解为社会公众享受公共产品所付出的代价。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即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是否缴纳税金以及缴纳税金的多少无关,即使没有缴纳税金也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在公共产品上“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企业总是希望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即尽可能争取晚纳税、少纳税,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争取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很多企业都选择了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三)博弈理论

“博弈指在一定条件约束下,各参与方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参与方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作出有利于自己决策的一种行为,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成本最小化。”税收的征纳双方之间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博弈,博弈的协议就是税法,纳税人为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在选择与运用税收政策中有着明显的博弈特征,征纳双方之间关系中的纳什均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即利益主体的理性自利机制一般会在一定规范下与公共利益达成一致。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征纳双方之间的博弈,可以使国家及时发现税收法律制度中不太完善的地方,以便在下次修改税法时完善税制。

三、图书出版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

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不是简单地纳税最晚、纳税最少,而是在遵守现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选择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政策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企业税后收益是用利润衡量还是用净现金流量衡量是一致的,但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用净现金流量表述更为确切。因为企业的内在价值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文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结合利润和净现金流量衡量。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结合图书出版业的实际情况,图书出版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免税优惠政策

免税筹划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免税条件,尽量使企业获取的免税额最大,获取的免税期最长。尽量把纳税人从事的活动变为免税活动。图书出版企业一般都会有一部分滞销图书存在,如果自己销售滞销的图书就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利用增值税的免税优惠政策销售古旧图书就可以免缴增值税,如果要利用这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就要求图书出版企业成立一个附属公司,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收购销售废旧图书,也就是先把图书出版企业的滞销图书收购,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对企业来说,虽然销售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和消费者都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企业销售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的价格一般比售给消费者的价格要低,因此销项税也少。所以从整体来看,出版社成立废旧图书经营公司,企业先把滞销书卖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然后再由废旧图书经营公司销售旧书,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说可以达到减少增值税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利用特殊的销售方式如变实物折扣为价格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销售方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其实就是量大从优,也就是购买方一次性购买的数量越大,销售方给购买方越多的价格折扣。纳税人销售货物,如果采用价格折扣方式,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如果是实物折扣就不能抵扣,且该实物的价款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此规定,为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增大企业税后净现金流量,企业可以把原来的实物折扣换算为等价的价格折扣,这样对于购买方来说,购买货物的价格和实物折扣时一样,对企业来说销售量和收入与原来一样,但增值税负反而比原来降低了,进而导致现金流增加,所以把实物折扣换算为等价的价格折扣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假设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原来每件货物的价格为P元,原来的销售方式为买10件送X件,如果换算为等价的折扣销售相当于以每件的价格折扣销售10+X件,折扣销售方式和原来的销售方式相比是企业少交增值税X・P・T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会相应减少,利润增加,净现金流量也增加。

(三)纳税期限届满时纳税

纳税期限届满时纳税是一种相对节税的方法,指在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范围内,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尽量晚纳税,使纳税人在纳税期届满时才缴纳增值税款。此种方法虽然应纳增值税的绝对数额没有减少,但却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了其相对数额,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还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还可使企业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降低了其实际税负,增加了现金流量。

(四)纳税人身份选择

增值税法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对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对其征收增值税。由于对两类纳税人征税方法不同,所以对同一企业同一纳税期间,由于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可能导致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不同。图书出版企业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恰当的纳税人身份,以使自己的税后收益最大化。

(五)利用广告业务

图书出版企业利用其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等从事广告业务时,其购进的货物用于制作、印刷广告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按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来计算。若出版单位不能提供这一比例,则按下列公式来计算: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

在图书出版企业各项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一定,应纳增值税的多少关键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的增值税越少,反之亦然。所以要使当期应纳增值税最少,就要使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多。假设A为广告的版面占整个版面的比例,B为广告收入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当期税负较低的方案,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min(A,B)),即:

若A>B,则min(A,B)=B,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B),则此时不提供广告的版面占整个版面的比例缴纳的增值税会比较少,净现金流量比较多;

若A

若A=B,则min(A,B)=A=B,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A)=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B),则此时是否提供广告的版面占整个版面的比例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没有影响。

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的经营状况来判断是否应该准确提供广告版面比例,以使自己缴纳的增值税较少,达到节税的效果,进而增加其税后净现金流量。

(六)选择委托加工图书方式

“委托加工业务通常是指委托方提供主要的原材料,而受托方只是代垫部分辅料,为委托方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如果受托方提供主要的原材料并进行加工业务,那么无论在会计上如何处理,都应当按照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对已经编辑好的图书、杂志等,出版企业在需要印刷时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委托印刷厂印刷,另一种方式是由印刷厂购买纸张并印刷。

假设某出版社销售一批图书取得含税收入为X元,该批图书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第一种方式下出版社支付的原材料和加工费合计为Y元,第二种方式下由印刷厂自己购买原材料并印刷,出版社需要支付给印刷厂Z元,则两种方式下的现金流分别为:

通过比较上面两种方式得到:

当×17%>×13%时,即Y>0.792Z时,第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少,增值税的税负较轻,进而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对减少,企业的利润相对较多;

当×17%-Y>×13%-Z时,即Y

当0.792Z

当Y

当Y>1.035Z时,第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较少,增值税的税负较轻,利润较大。但第二种方式的现金流较大,分析同上,此时企业可以综合考虑现金流和利润对企业来说哪个更重要,如果现金流更重要,则此时选择选择第二种方式,即由印刷厂自己购买原材料并印刷。如果利润对企业来说更重要,则此种情况下选择第一种方式,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委托印刷厂印刷。

当Y=0.792Z时,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的税负相同,但第一种方式下企业的现金流量较大,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委托印刷厂印刷。

当Y=1.035Z时,两种方式的现金流相同,但第一种方式增值税的税负较轻,由此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相对少些,企业的利润会比第二种方式多些,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委托印刷厂印刷。

综上可得,当0.792Z≤Y≤1.035Z时,选择第一种方式,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委托印刷厂印刷,其他情况下,企业可以综合目前利润和现金流哪个对企业来说更重要,如果利润的增加更重要,则此种情况下选择第二种方式,即由印刷厂自己购买原材料并印刷。如果现金流对企业来说更重要,则此种情况下选择第一种方式,即由出版社提供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方式委托印刷厂印刷。

本文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出版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思路,让出版企业从税收角度出发来安排其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一定时期的目的,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2] 鲁学生.浅谈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 会计之友,2012(21):36-38.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价格折让临界点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本文将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对增值税税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其优势。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往往比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所获得的抵扣进项税额多;第二,一般纳税人经营规模往往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第三,一般纳税人的信誉度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度高。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第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简单,无需过多投入人力、物力,管理成本较低。

二、从生产经营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入货物和接受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等。其中,最基本的部分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由于向购货方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购入货物的含税价格相同时,能够索取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票、索取3%征收率专用发票与不能索取发票比较应纳税额会不同。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购货,就成为纳人首选的购货渠道。从现金流量分析原理,我们知道,在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情形下,当采购企业索取3%的专用发票购货时,供货方给予购货方含税价13.21%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企业在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为84.0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生产过程中购货时动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从中选择购货方,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

三、在企业销售过程中,寻找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的销售过程是企业价值实现的过程,可以通过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别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筹划的基本思路就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减轻税收负担。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还款,缩短企业的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企业的一种折扣优惠。它是一种时间上的优惠,即付款时间越早,价格越低,购货方享受的优惠越多。通常的表示方法为:2/10,1/20,N/30。销售折扣额是一种融资性质的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在纳税筹划时,应尽可能少用这种方法,即使客观上需要使用,也应尽可能将其转换为折扣销售。销售折让是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需要销货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对销售折让计增值税。

总之,在筹划企业增值税中,应当认真研读相关税法,筹划人员要非常精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及当前的举措,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非常准确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偷逃国家税款,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而带来不必要的现金流出。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材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当企业对增值税身份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时,会努力完善内部的经营管理,使应纳税额计算正确、相关税法了解明白、会计处理流程规范,会计处理正确并及时进行纳税人身份的认定等,以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满足税务上相关纳税人身份的要求。所以说,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平稳进行。2.有利于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其身份选择的基本目的是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凡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能够取得预期收益的,这种选择的税收筹划都是值得的、必要的。

二、不同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税收筹划问题分析

1.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问题。现在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影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对于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不可以提交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直接致使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难以开展,不利于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2.税收筹划水平不高。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效益仍处于发展阶段,对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的理解、运用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许多企业在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时,总是单纯的认为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所纳增值税肯定小于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小规模纳税人,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二是许多税收筹划者虽然主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所享受筹划创造的利益却不多。这样片面地进行纳税人身份税收筹划方法使得企业无法享受到更大的税收利益。因此,准确选择纳税人身份必须首先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时的税收筹划对策

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企业所承担增值税税负的标准可通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以及抵扣率判别法这两种方式予以确定,并以此来判定企业选择何种身份最为有利,本文都是在不含税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1.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抉择。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交税一样数额时的增值率。不含税时: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即: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11%、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时,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计算得出为17.65%(或23.08%、27.27%、50%)。即当增值率高于17.65%(或23.08%、27.27%、50%)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纳税少,反之,当增值率低于17.65%(或23.08%、27.27%、50%)时,企业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更合理。2.不含税销售额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的计算及选择。抵扣率=1-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抵扣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此时的抵扣率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7%=1-17.65%=82.354%当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3.08%=76.92%当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27.27%=72.73%当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时:抵扣率=1-3%÷13%=1-50%=50%也可以理解为,在销售额不含税的情况下,当抵扣率为82.35%(或76.92%、72.73%、50%)时,两种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是一样的;当抵扣率低于82.35%(或76.92%、72.73%、50%)时,则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总体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当抵扣率低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当抵扣率高于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时,适宜选择作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11篇

纳税筹划在企业的财政规划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研究纳税筹划可有效节减税收成本,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增加企业的财务收益,为企业减少资金流通的负担,减少企业压力,使企业能够安全地度过难关。本文从纳税人的角度,结合有关企业纳税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体分析并深入探讨了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理论,以及企业固定资产、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纳税筹划的实际应用,为企业系统、全面地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工作思路。

1 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策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应交税款的一种合法经济行为。它的关键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策划性和目的性 。

纳税筹划属于一门新兴现代边缘学科,且与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税法学、税收学等学科存在密切的联系。根据纳税筹划的目标和作用,我们可将其视为财务学的内容。目前,虽然我国尚未明确给出纳税筹划的定义,但很多学者一致认为纳税筹划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与技术

2.1 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的主要作用是争取免税期的最大化。比如,国家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规定,从获利年度起有二或五年的免税期。如果其他条件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公司完全可以搬到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去.从而在合法的情况下节减税款 。

2.2 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是按税法的规定,以不收取任何利息为前提,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这项技术对于纳税人而言无疑是减轻了税收负担,为资金周转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纳税人可在合法前提下开展纳税筹划。

2.3 扣除技术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率的不同而直接减税收的技术。这里的不同包括税率的地区的不同,国家的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类型的不同等。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扣除额、减免额和冲抵额等尽量最大化。在同样多收入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减免额和亏损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墓础就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小,所节减的税款额就越大。

此外,还有抵免税技术,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技术。关于这项技术的其他内容这里就不再一一介绍。

3 企业重要纳税筹划分析

3.1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笔者从企业的立场出发,简要介绍三种判定企业增值税纳税类型的方法:

3.1.1 增值率判断法

假设某工业企业2009年的不含税销售额为N,不含税购进额为B,增值率为A.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N17%-B17%,引入增值率计算,则为NA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N3%。令两种身份的税负相等,则有:N×A×17%=N×3%A=17.65%即当增值率为17.65%时,该企业无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相等的。

由此可见:若增值率未达到17.65%,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轻;而在相反的情况下,则重些。

3.1.2 抵扣进项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断法

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l-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3%

解得平衡点为X=82.35%

式中,如果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达到82.35%时,两种纳税人承担同等的税负;如果在总的销售额中,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的比重超过82.35%,则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承担的要多些。

3.1.3 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则下式成立:[Y/(1+17%)-X/(1+17%)]17%=Y/(1+3%)3%解得平衡点如下:x=80%Y

由此可见,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80%时,两类纳税人承担同等的税负;若企业的含税购货额超过同期销售额的80%,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反之则较重。

3.2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3.2.1 合理安排工资及工资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2009年最新规定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2%、2.5%计算扣除。

3.2.2 合理安排对外捐赠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资产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低于12%度的年利润总额,不在税收范围以内,但大于12%的部分,必须列入企业所得税的范畴。因此,企业如果有捐赠计划,首先要注意与社会公益相关的税收政策,了解捐赠对象或捐赠中介,注意也不要超过了捐赠限额。

3.3 企业固定资纳税筹划分析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且在企业资产总值中占有较大的资产份额。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资产结构、运营情况及工作效率与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有很大的关系。若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立项、购建、使用、处理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将大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3.3.1 固定资产取得的纳税筹划

大多数企业都通过融资租赁和借款的方式来取得固定资产。这两种融资方式都能取得一定的资产,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借款的限制条件较多,且融资成本一般比借款高,其租金支出不可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选用融资方式时必须慎重考虑。

3.3.2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外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残值不能随意改动,如必须修改,则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所以,纳税人必须按资产的特点,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降低残值比例。如果残值比下降,折旧抵税就会增加,这样在确保纳税人的权益的同时,也为纳税人创造了意外的税收利益。

3.3.3 固定资产处置及更换的纳税筹划

按照最新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09年开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在之前只有东北试点执行这一制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固定资产属于房屋、建筑屋的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还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因此,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转让过程中应提出合理可行的价格。正常情况下,销售价格高于固定资产原值部分必须大于或等于缴纳的各项税费才是最佳方案。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营改增”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主要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以此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以促使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但对于社会企业而言,营改增背景下的纳税筹划将面临新的挑战,只有在政策背景下合理控制企业的纳税,才能真正让且有的税收减少,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但根据目前的情况,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还存在很大问题,不利于其税收总额的减少,很容易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对“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1.“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概述

1.1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在“营改增”以前是针对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营改增后,增值税则变为以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对于社会企业而言,增值税能够有效平衡税负,为社会的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条件。同时,增值税能够对本国经济起到保护作用,并对本国经济在国际上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再者,增值税的实施能够有效实现相互制约,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出现。

1.2“营改增”相关政策内容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文件,其主要是将原来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征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以此让重复纳税的情况得到消除,避免且有因税负过重而导致其发展受到影响。“营改增”的理论以税收中性理论为主,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中一方面为国家在避免为纳税人或社会带来额外损失和负担的基础上,征收相关的税目。另一方面为在进行征税的过程中应明确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为市场机制,降低税收项目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影响。还有一种理论为最优税制理论,其主要是指在政府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习惯和能力均缺乏必要了解时,如何采取有效的方式让税目的征收和企业的税负公平维持在平衡状态。

1.3纳税筹划相关内容

纳税筹划是指在保障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纳税人通过税务人员的帮助或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进行的涉税事项的筹划和设计,以此实际税负降低,即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有效减少纳税人的纳税项目和纳税负担。纳税筹划的特点较多,其最大的特点是合法性,即所有纳税筹划工作均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完成,纳税人所使用的降低税收的方法并不违法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纳税筹划还具有政策导向性的特点,其主要是因为纳税筹划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不同的政策背景下纳税筹划的方法将存在差异;再者,纳税筹划还具有目的性,其最终的目的是让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得到控制,以此促使利益的最大化;最后,纳税筹划还具有时效性,其在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应不断适应政策的导向,以此满足纳税人的正常发展并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

2.“营改增”背景下的纳税筹划策略

2.1合理利用政策优惠

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其中首先要合理利用税率差异,这种筹划方式相对复杂,但其适用的范围很广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利用税率差异时,关键在于寻求稳定性和长期性并存且最低化的税率,同时需要在保证纳税筹划行为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完成,一般情况下在有效掌握税率差异运用基础和关键后,均能让企业的税负得到长时间稳定缩减。同时,还要善于利用免税政策,其主要是针对某些特殊的征税对象和特殊的纳税情况,通过这些征税对象和特殊情况来有效避税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免税政策适用范围较小,且实际应用存在较高的风险。

2.2合理选择销售方式

企业在适应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在增值税计税依据越小时,其应当缴纳的税额将越少。因此,企业在开展销售活动时应充分考虑计税依据对税目的影响,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销售方式,以此减少纳税额度。其中企业首先应考虑商业折扣销售,其主要是指在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而达成以折扣优惠方式完成交易,这种折扣是在交易实现的同时发生的一种实际存在的情况。同时,企业应当注意销售产品与提供劳务相结合的销售方式。其中企业在开展销售活动的过程中,有时会因为商品的特殊性而在销售商品后为买家提供相应的劳务,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并合理完成会计处理,其中在销售商品部位和劳务部分能得到明确区分且可以采用单独的计量方式时,应当将商品与劳务部分分开计算,避免两者同时计算而出现差错;而在商品与劳务不能区分时或不能以单独方式计量时,企业则需要将劳务部分纳入商品部分进行计算,并且要全部按照商品部分的计算方式完成。

2.3购买渠道的选择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企业的增值税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供应商的影响。其中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商品采购时,通常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能从销项税目中扣除进项税目,以此让企业的税额降低。但在购买中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时,其价格相对较低,但购买商品后只能得到普通的发票,这样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导致税额的控制无法正常完成。因此,在进行商品购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供应商,从而尽量降低税负。

2.4纳税期递延法

纳税期递延法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延期缴纳税目的方式让资金获得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其在使用纳税期递延法时,在一定时间内且当纳税总额相同时,进行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将会让实际缴纳的税款越少,企业节省的税款将会越多,纳税筹划的收益将得到最大化。

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3.1存在的问题

根据“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社会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其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较多。首先,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困难,其中通常是因为进行商品采购时企业规模较小而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其难以通过专用发票进行税目抵扣。同时,一些企业在购买商品时需要为供应商支付代收的税款,但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却很低,这样将会导致企业的增值税抵扣额下降;其次,企业缺少专业的财务人员。其中主要是一些中小型企业为了节约企业成本而没有引进专业的财务人员,其已有的会计人员工作能力相对有限,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其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受到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增值税的缩减;再者,纳税机构较少。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其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引进专业的工作人员,但这样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明显上升,因此很多企业会选择机构为其进行纳税筹划,以此节约企业运行成本并降低税额。但我国税务行业的发展较慢,其在市场经济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目前行业中通常以小规模机构为主,其难以满足社会企业适应营改增政策的需求。

3.2“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优化

针对“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企业在日常运行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优化。首先,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尤其是一些企业在“营改增”后并未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企业应在财务部门安装更新升级后的最新增值税发票系统,对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确保其能够正常完成日常财务工作。企业要完善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组建专门的监管队伍并设置相应的岗位,确保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和核销顺利完成。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情况进行核对和检查,确保其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其次,企业要合理选择供应商,其中主要是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从而确保相关税款的抵扣能顺利完成。其中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信誉的供应商,并且要在交易时充分考虑税率,尽量选择增值税税率较高的供应商;再者,企业要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管理,促使其专业水平不断提升,以此满足企业日常工作的要求。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让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不断引进专业人才,让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能顺利完成,并不断提升纳税筹划队伍的整体水平。重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日常工作;最后,企业应完善税务管理体系。其中企业首先应根据自身税务情况设置税务岗位或成立税务部门,引进专业的税务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同时,企业在不具备组建纳税筹划部门的情况下可采用税务的方式,让专业的机构完成日常纳税筹划工作。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增值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73-01

1 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1.1 增值税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税款,因此称为“增值税”。

1.1.2 增值税的特征

(1)征收范围广。

我国企业增值税征收范围涉及到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适用范围广泛,从单个企业来看,增值税征收涉及到企业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个环节,因此,涉及的环节非常多。

(2)价外税。

价外计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本身。

(3)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的管理,我国企业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活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绝对缴纳数额,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

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2.1 增值税税收筹划遵循合法性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要在税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这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2 增值税纳税筹划应具有统筹性

税收筹划的统筹性是指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在时间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在范围上要从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入手,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这一税负的高低,还要考虑对其他税种的影响。此外,也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对客户、供应商的影响,争取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共赢,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持续性。

2.3 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它的成本以及实施方案带来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关注企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税负。

3 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建议

3.1 营造良好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无法改变法律法规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情况,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熟悉精通国家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政策,发现本单位可以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密切关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企业要做好与税收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在依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同,使税收筹划方案由理论变为现实。

3.2 提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

3.2.1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队伍才能满足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为此,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引进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财务人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对涉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

3.2.2 综合利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

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税收筹划空间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经营管理活动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税收筹划手段。目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无法认证和抵扣。灵活运用和处理让利销售、混合销售等方式,细化增值税核算,熟练掌握和利用增值税缴纳的政策避免业务分类不清导致适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发生是同销售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增值税筹划

一、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是一种价外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商业批发和零售过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同时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则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中小企业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这几年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税收的增长都是以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加重为代价的。为保证财政收入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这种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制度下,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因此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高新技术企业、高投资企业的资本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多。

2.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猖獗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不法纳税人进行欠税、偷税、骗税的主要切入点。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同时也正考验着中小企业是否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失公平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而作为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人又分成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对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作了诸多界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和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而且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

三、中小企业增值税收筹划方式

1.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各期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在目前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张,实际利率高企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

2.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四、解决中小企业增值税问题的对策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向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变。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的优点首先是有利于均衡税负,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其次是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彻底消除流转税重复征税带来的弊端。即彻底消除因固定资产含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税负不平的现象,从而可以克服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圆满地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中性目标。

2.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由于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所有违法违规的处理当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后果是最严重的。

(1)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

要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实行重点监控,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

(2)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将异常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等违反发票管理、造成发生偷漏税的行为。

(3)形成“管、查互动”制度

通过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数据评析岗要重点评析纳税人零、负申报的行为,在评析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稽查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机关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节税效应的同时还具有其他的效应。说明了税收筹划产生的背景,原则,增值税筹划的方式等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政府利用它来引导企业,实现国家税收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周瑞英,浅议增值税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0(02)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增值税 税收筹划 应用

一、引言

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或tax saving),又称节税,是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计金标,2004)。可见税务筹划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纳税优化选择,是一种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通,已成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却不容乐观,纳税人管理水平较低,税务筹划虽有潜在市场,但专业人才尚很缺乏。因此,对税务筹划进行研究并加以应用,对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实现企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我国的税收总收入中增值税收入占很重要的比重,增值税不仅是企业税收支出中的重要部分,而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且对国家和企业而言是双赢的。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其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单方面转移,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会再回来,对企业来讲,增值税税款的支付是企业现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减少增值税税款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对企业而言,积极地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减少增值税税款支出是合理的,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本文着重对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进行研究探讨。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理论依据

(一)税务效应理论及对企业增值税课征的效应分析 经济学理论中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的商品的购买量。收入效应的大小由企业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的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平均税率越高,税收负担越重,对企业的收入效应越大。经济学理论中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商品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替代效应的大小是由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税收的替代效应越大,反之越小。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国家开征增值税对企业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增值税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增值税课征超过一定限度时企业就会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一定限度的税负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企业产生收入效应,激励企业工作努力,当税负超过一定限度时,不仅不能产生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刺激企业逃避税收。所以,政府课征增值税必须兼顾财政收入和企业的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工作努力,尽量淡化增值税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对企业增值税课征的激励和制约增值税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包括:第一,增值税的自动稳定机制。增值税的自动稳定机制也称为“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增值税的课征规模随经济的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宏观调控机制。如在经济衰退时期,企业交易行为减少,即使不改变税率,国家课征的税额也会自动下降,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随着交易行为的增加,国家税收相应自动增加,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第二,相机抉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地交替采用减税或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包括扩张型增值税税收政策和紧缩型增值税税收政策。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政策,可以相对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的措施,相应减少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抑制消费和投资需求,防止经济过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值税调控经济的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增值税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企业的行为反应、适时调整增值税税收政策。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是深入企业的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企业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和组织实施税收政策,对所有的企业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理论及税收调控理论对纳税行为的影响依据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政府课征增值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企业的利益,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合法权益的体现。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表明,政府课征增值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只有兼顾财政需要和企业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维护企业依法缴税后的合法权益。(2)增值税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企业对课税的回应,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企业对税收的正向回应。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增值税课征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于企业对征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增值税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的差别来引导企业的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要关注企业对该政策的回应。就企业而言,既然纳税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做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国家而言,运用税收调控经济旨在通过企业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务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国家的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务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务筹划就会对经济产生正面影响,税制不合理税务筹划则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税务筹划不仅对企业来说是必要的,对政府实现税收宏观调控的目标来说同样也是必要的;税务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的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3)增值税政策调控的范围和手段划定了企业税务筹划的范围和途径。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企业负担的税负具有弹性。从纵向上看,不同经济时期政府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增值税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上看,政府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是通过弹性税负来引导企业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情况下,增值税税务筹划是可行。这也表明,根据现有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根本途径。(4)增值税调控经济的方式决定了企业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是其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增值税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的激励和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的企业,不同企业所面临的是同样的增值税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务筹划才能实现,而期望获得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可能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其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做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应及时随着税收政策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途径分析

(一)企业设立时增值税税务筹划 (1)利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那么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企业应如何选择呢?按照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础,一般来说增值率高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企业可以采取增值率判别法等方法加以选择。 根据税法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二者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就是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即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经计算,在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下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这说明当某企业增值率等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适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举例说明:某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6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6.8万元(100×17%-60×17%)。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增值率=(100-60)/100=4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因此,可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60万元和40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增值税1.8万元(60×3%)和1.2 万元(40×3%)。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8(6.8-3)万元。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等方法加以分析选择。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税务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等因素,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以减轻企业税负。(2)利用企业组织形式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对于企业内部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第一,分设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以抵扣税款。如某生产企业,其生产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捡破烂处收购。企业从个人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该钢铁企业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现行财税政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其实际税负也并不高。第二,分设企业,变全部应纳增值税为部分应纳增值税。如某生产企业,销售时一般由本企业提供运输工具,销售价格中包含较大比重的运输因素。按混合销售业务处理要求,运费也要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企业将运输劳务独立出来,注册成立专门的运输企业,则运输企业仍然承担原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的运输任务,则它便成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3%计较营业税,使税负降低。第三,联营企业,由本应纳增值税变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如某公司拟进口一批优质手机,若自己经销,则缴纳增值税。若与电信局下属的“三产”企业联营成立专门的通信网络,电器公司以进口该批手机作为投资,“三产”企业以通讯网络作为投资,联营企业销售该批手机并提供网络服务。则联营企业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按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从而降低了税负。

(二)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税务筹划(1)进货渠道的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究竟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损失呢?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其计算公式如下:设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当两式相等时,则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增值税税率=17%,征收率=3%时,B=(1+3%)(1-17%×10%)/[(1+17%)×(1-3%×10%)]×A=A×86.8%。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时,即价格折让幅度为86.8%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相等。同样原理可得出增值税税率为13%,由税务所代开的发票上注明的征收率为3%及取得普通发票时的价格折让临界点见(表2)。企业采购货物时,可根据以上价格临界点值,正确计算出临界点时的价格,从中选择采购方,从而取得较大的税后收益。(2)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一,联合定价销售。联合定价销售是指将所缴纳税种或者适用税率不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通过一定的定价方式结合起来,使其适用税负较轻的税种和税率的销售方式。举例说明: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促销期间购买该店售价2340元的A商品(成本1600元)一件,可获赠价值400元的B商品(成本300元)一件,购买价值60元的C产品(成本40元)一件,可再获赠C产品一件。整个活动期间共销售A商品400件,C商品3000件(不含赠品)。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作为赠品的400件B商品和3000件C商品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商店多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60000+180000)÷1.17×17%=49401.71元。若采用联合定价方式,本例中将A、B商品的价格都下调14.6%,使得A商品的价格为1998元,B商品的价格为342元,总价仍然为2340元,将两种商品统一销售,则可以少交B商品对应的增值税。第二,改买一赠一方式为商业折扣方式。联合定价方式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如上例C商品的销售,如果按统一定价的方式,将C产品的售价下降50%,即30元每件,而商品的成本是40元每件,在税务机关稽核时有可能被作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情形要求补交各项税费,这样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可以将C产品的销售由买一赠一方式改为商业折扣方式,按两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发票,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但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企业应注意一定要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没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3)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第一,委托代销方式的选择。委托代销包含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第二种是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为代销方,在选定了代销方后还可以继续选择是选用收取手续费方式还是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这样委托方总共有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假设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销一批商品,若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规定乙企业销售时单件售价为A,手续费为B。若选用视同买断方式,规定甲企业以A-B的价格收取货款,乙企业销售时单件售价为A。则四种方案下,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和两企业合计应纳的税额如(表3)(为了便于分析,不考虑甲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由(表3)可知,甲企业在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代销人时,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可以少缴税。企业在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代销人时,也是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比较划算。但是选用视同买断方式,虽然对于甲企业来说可以少交销项税,对于甲乙两个企业整体来说也是有利的,但对于乙企业来说却要多缴税。因此,甲企业在选择这种方式时,还需事先就共同节省的税金与乙企业达成分配协议。此外,甲企业若选择视同买断方式后,究竟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代销人,要视增值率而定。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缴税;反之,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选择一般纳税人比较划算;当增值率等于17.65%,两者税负相同。第二,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筹划。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是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但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收款日期。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税务筹划的风险是税务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务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因素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性因素,并在税务筹划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经济风险和政策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对税务筹划的效益的影响,有些甚至使企业适用的税种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而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税收当局变动、修改税法所引起的纳税人适用税法的变化风险。(1)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经济风险。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失败。因为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无论何种差别均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即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某一方面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约束.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本身的灵活性。如果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失去原来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2)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政策风险。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政策风险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税收政策本身的变动;二是来自征纳双方的博弈。第一,税收政策的变动风险。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或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同一国家别区域的税收政策与一般区域的税收政策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各税种本身的税负差别进行选择;或利用税收政策中对同一税种的每一个税制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的一定弹性进行选择。因此,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与税收政策的变动幅度、频率等有最直接的关系。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对于增值税这个税种当然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增值税已经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企业必须随时关注与增值税有关的政策规定,随时更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同时也要关注与企业相关的其他税种的规定,使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落到实处。第二,税收征纳双方的博弈。增值税税务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增值税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即使是合法的增值税税务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在实务中行不通,或被视为偷税或恶意避税而被查处,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增值税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由于税务筹划具有预期性的特点,使得税务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要对税务筹划的上述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同时采取一定措施加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1)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务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2)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由于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税务筹划的企业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正确应用财会知识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因此,在制定了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案后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争取税务部门的理解也是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环节。(3)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提高税务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而企业自身实力往往达不到这方面的要求。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杜2008年版。

[3]盖地:《税务筹划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高金平:《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