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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1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干群关系取得的成绩

第一,重新树立了党和政府踏实为民办实事的形象。新农合实施后,很多群众和干部普遍认为这是党和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继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为农民办的又一件大好事。新农合赢得了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加深了党和政府踏实为民办实事的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第二,广大农民得实惠,对干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为了宣传新农合和收缴参合费,村民基本上每月都可以见到村干部。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多了,交流多了,感情就拉近了,干群关系和谐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在开展农村工作时的苦衷和不容易也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双方都作出应当的努力,干群和谐的局面才能早日达到。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农村干群关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有的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易引发群众对立情绪。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的强制参与。一些地方在新农合制度推广这一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放在“参合率”等指标上,为了完成参合率,某些地方的工作方式简单甚至是粗暴,容易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第二,农民参保费逐步增加,对干部的不信任度增加。参保基金出现的逐年递增,使农民很难理解和接受,担心参保费出现无限制的上涨。有的农民甚至会对新农合政策产生误解,觉得这是变相征收农民的费用。第三,个别干部联合卫生机构弄虚作假,套取现金。2010年5月至6月,国家审计署对全国9个省内的45个县及97个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调研检查,主要检查了新农合资金的筹集情况、运行情况及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发现的问题有:挪用新农合基金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等;新农合经办机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补偿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新农合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中乡镇卫生院为收取住院费用,医院为门诊患者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并报销;乡镇卫生院利用虚假病历等获取新农合补偿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农村干群关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所在。我国幅员广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从地方政府到农民个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实力差别较大。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实力较强,农民的收入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就会相应较高。而在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中西部地区,由于这一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较慢,在筹资上就会相对较弱。资金筹措困难是农村合作医疗中最主要的问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困境

新农合设计的困境主要体现在“自愿参加”实施困难。虽然明确提出了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这个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实施都比较困难。从理论上讲,一项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性,则很难保证其实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从实践上讲,在新农合运行的10多年里,自愿原则在部分地区的农民参合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方面政策规定自愿参加,但是另一方面不少地方都制定了较高的参合指标,并且有逐年提高之势。为了完成参合指标,一些地方政府层层分解指标,将村干部的考核与完成参合情况相挂钩,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据调查来看,个别地方制定了参合指标,干部们都会通过各种办法完成,如果没有参合指标,有的地方参合情况可能难以达到参合率的一半。在这样的情况下,“自愿”就难以落实了,“强制参与”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了。

(三)干部和群众自身的因素

第一,干部方面。基层干部作为基层民主管理者,必须正确贯彻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必须从农民的根本需求出发,使新农合真正做到为广大农民服务。在具体实施中,部分干部仅仅把新农合的完成当作政绩指标,忽略了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新农合涉及的医疗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有的干部专业素质不高,在面对农民的疑难问题时敷衍了事;对政策不清楚,造成宣传过程中的障碍。这就可能导致农民不理解“新农合”,当然不愿意交钱参保。这些都是干部自身素质原因造成农民对参合的误解。第二,群众方面。在我国农村地区,部分农民的健康观念滞后,农民群众在获得健康知识的意愿上主动性不强,长期受“小病拖、大病扛”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不愿意在健康上投入过多的费用,他们把收入主要投在生产需要和子女教育上。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健康观念靠言传身教一代代延续下来,存在于他们的潜意识中。当今,城镇化进程加速发展,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农药残留、工业污水等。这些又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健康水平,而他们之前的卫生习惯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健康消费观念的改变。这就导致在新农合的推广过程中,农民难以或者不愿意接受并加入新农合。第三,互助共济观念的局限。农村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小规模的生产经营。长期受家本位思想和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以血缘为基础的互助机制更能得到人们的认可,而以国家和政府互助为基础的合作医疗机制则不容易被群众接受。这一方面是小农经济模式和传统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不信任。因此,建立适应当今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互助共济观念,是新农合发展的必然要求。风险意识的淡薄,小农意识使部分农民仅拘泥于吃饱穿暖、吃好穿好的目标,仅限于眼前的利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意识依然禁锢着一些人的头脑。

(四)法律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

第一,有章可循但立法层次较低。新农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现行新农合仍然依靠领导人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来推动和维系,易受宏观政策变化、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中心工作调整或注意力转移的影响,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导致新农合在一些农村地区的运行中缺乏权威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只有制定统一的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总结经验,才能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监管体制与机制不健全。新农合涉及的部门大概有审计、药监、工商、物价、卫生、人社等,各部门各行其责,最终导致监督体制乏力。有媒体曾报道云南某医院因新农合问题多次被当地药监局查处,而当地卫生局对此却毫不知情,依旧保留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五)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2篇

(一)实证模型的设定

在本文中,病患在住院医疗服务中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行为是一个二分选择变量,对此,本文选择Probit模型来进行实证分析。已有文献研究表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供给者的行为、消费者疾病特征、医疗保险介入都是影响医疗利用的重要因素[8],因此,本文将病床密度、医生密度、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信息不对称以及新农合住院给付结构等作为关键解释变量,从而考察新农合制度下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因素以及高科技医疗服务市场是否存在供给诱导需求现象。Xi包括了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度(如病床密度和医生密度)、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医患信息不对称、新农合的给付结构(包括补偿比例与封顶线)以及其他控制变量。由于二元响应模型的回归系数的经济解释比较困难,因此,估计各自变量的边际变化对选择概率的边际影响的偏效应对回归系数的解释更为合理[9]。

(二)变量选择

为了更加全面地考察新农合制度对农户高科技医疗服务设备利用行为的影响,在控制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需求层面的制度因素的同时,本文还将供给者层面的因素纳入到实证分析框架中,以此讨论我国新农合制度下农户病患高科技医疗服务的利用是来自病患的道德风险还是来自医生的道德风险,从而为新农合政策的选择提供比较科学的实证依据。因此,本文选取了医生密度与病床密度、医患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新农合制度给付结构、农民个人特征以及家庭社会经济特征等几个方面的变量。

1.医生密度与病床密度医生密度、病床密度测度了医疗市场的竞争程度,一般而言,随着市场竞争度的提高,造成每位医生所面对的病患减少,医生需通过诱导需求来维持其所得[10]。医生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利用信息上的优势来给病患提供不适当的医疗服务且造成医疗市场失灵。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理论假说认为,不同的偿付方式会对医疗服务供给者的行为产生不同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从而改变医生的治疗方式。一般而言,偿付方式主要分为按服务项目付费制和按病种付费制,按病种付费偿付制度相对于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而言能够形成对医务人员的内部激励机制,使得医院从诱导需求的激励转变为降低医疗成本的激励。在中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有关于支付方式改革的试点,比如福建已经实行对新农合制度的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的试点。

3.医患信息不对称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决定了诱导需求的程度。医生对于患者的诱导需求受到患者所掌握的病情以及相关的医疗知识的影响,两者呈现反向变动关系,即患者掌握的信息越多,医生的诱导需求量就越小;患者掌握的信息越少,医生就越能够实施诱导需求。本文参考Kenkel[11]的做法,选取了中国农村常见疾病高血压、尿毒症、心脏病等主要症状及其常规治疗作为农民医疗信息的掌握程度的了解,共计8大项29小项。如果农民答对则给+1分,若答错则0分,然后加权平均法得出综合得分。分值越大说明农民掌握的信息越多,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小,其高科技医疗利用量也越少。

4.新农合给付结构医疗保险补偿水平越高,供给方更有动机和空间去诱导病患使用更多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假说认为,补偿水平越高,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概率就会越高。给付结构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三个变量,其中起付线、报销比例均分为乡级、县级以及县外三个等级。但由于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之间存在着共线性①,故只选择报销比例与封顶线。显然,报销比例越高,农民通过新农合报销得到的金额就越多,越能减轻农民的自付医疗费用,从而,农民对医疗价格的变动反应比较不敏感。因此,病患越容易受到医生的诱导,从而增加高科技医疗利用。同理,住院封顶线越高,则对于高额住院医疗费报销的比例也就更多,即农民获益越多,其越能接受更多的高科技医疗设备检查服务。

5.交通距离是指患者家到就诊医院的距离,衡量了病患的就医时间成本,反映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6.农民家庭社会经济特征变量包括家庭年收入、农民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疾病严重程度和文化程度等。其中,疾病严重程度由通过询问病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身体三方面的疼痛程度所表示,分为“无”“轻度”“中度”“重度”“极度”五个等级,分别赋值0、1、2、3、4,然后加总(取值范围为0~12)。也就是,分值越大,疾病越严重。

(三)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2012年7~8月对福建省13个样本县、25个乡镇(街道)、50个行政村(居委会)进行的实地调查,重点收集2011年患病农户的数据。本次调查采取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抽取样本农户。共发放问卷400份,剔除“2011年未患病”的农户样本69份后,回收有效患病农户问卷331份,其中,有110个患病农户仅发生了门诊治疗,其余221个则发生了住院医疗消费。由于目前新农合制度仍以“保大病”为主,故本文只分析农户病患住院期间高科技医疗服务的利用行为与影响因素。农户调查问卷包括农户家庭基本情况、农户就医行为以及常见疾病(高血压、心脏病、肾结石)医疗知识三部分内容,其中对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家庭人口结构、交通和医疗机构可及性、收入和支出情况。在对农户就医行为的考察中,询问了农户2011年的实际患病及就诊状况、疾病严重程度、就医过程中是否发生CT、X光或MRI等高科技检查等情况。同时,还询问了农户对高血压、心脏病及肾结石等常见疾病相关医疗知识的了解程度。主要变量描述如表1所示②。

二、实证结果分析与讨论

汇报了高科技医疗检查服务利用选择决策方程的回归结果。实证结果表明,伪拟合优度R2为0.1291,似然比统计量为100.7301,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该模型总体拟合效果较好。最后一列反应了各变量对高科技医疗利用决策的边际效应大小。回归结果表明,“是否已婚”这一变量对患病农户高科技医疗利用选择行为的影响具有正向作用,且在10%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平均而言,已婚人群比未婚人群发生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概率高11.56%。除此以外,年龄较大者、疾病严重者更容易发生高科技医疗利用,这说明,人们对健康风险具有很强的规避意愿。家庭年收入对生病农户选择高科技医疗利用消费的影响为正,这说明家庭收入状况较好的人在生病后更有可能选择高科技医疗服务治疗。回归结果表明,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与封顶线对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决策的影响为正,其中,住院封顶线对高科技医疗利用在1%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为正的影响,这体现,报销水平越高,农户在就医时更倾向于利用高科技医疗设备检查。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来自病患和医生双方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当新农合住院补偿水平越高时,农户获得的预期收益越高,缓解了农户健康需求的预算约束,从而使其对医疗服务价格变动的敏感性降低,因此提高了使用高科技医疗服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病患本身医疗知识的缺乏,农户在就医时更多地信任医生为他们做出治疗选择,但在医患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医生有能力诱导病人的医疗需求,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高科技医疗设备检查,从而导致参合农户利用高科技医疗服务的倾向性提高。边际效应结果表明,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平均而言,住院封顶线每提高1万元,生病农户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概率将增加13.9%。本文最关心的是供给者诱导需求因素对参合农户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选择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病床密度、医生密度以及新农合支付方式是否变革等变量对高科技医疗检查决策(如CT、MRI或X光等)利用具有较强的统计显著性影响。首先,作为市场竞争度的变量,病床密度和医生密度对生病农户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决策分别在10%与5%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正的显著性作用。这表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上病床密度和医生密度越高,市场竞争越激烈,生病农户会增加对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的可能性。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在患者自由选择医院和医生的环境下,当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时,医院为了提升医疗质量、吸引医生和病人,从而倾向于多提供可以提高医院品牌的各项设备,而且高科技医疗设备的使用与医疗质量的提升具有密切的关系[12],因此,在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医院之间的竞争常以非价格方式为主,其中最突出的形式就是医武竞争(medicalarmsrace),最终导致高科技医疗服务量的扩张。另一方面,上世纪80年代,全国医疗卫生领域“放权让利”的改革造成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薄弱,加上医患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医疗服务供给方为了减少医患纠纷,会进行“防御性治疗”,从而增加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更为重要的是,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增加,致使单一医院或医生面临的病人数量减少,而医生具有医疗服务供给者和病人的人的双重角色,有能力因自身利益而诱导病人增加医疗需求,最终获得或维持其理想收入。而且,我国公立医院的偿付机制和医生的收入分配机制长期扭曲,让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上自我盈利,鼓励医生从药品回扣、医疗检查等方面获取收益,于是,医生有动力诱发病人增加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量。其次,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这一变量对高科技利用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了相较于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按病种付费或总额预算制降低了医生提供高科技医疗利用的可能性,可能的原因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通过按病种付费或总额预算制将合作医疗基金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医疗服务供给者,从而建立起一种风险共担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医疗服务供给方会主动减少过度医疗服务成本以降低成本,从而建立起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最终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13]。这体现了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此外,医疗信息得分变量对病患就医时高科技医疗利用决策的影响为负,这说明病患掌握的医疗健康知识越多,其就医时利用高科技医疗服务的概率会降低,但不具有统计显著性。产生这一结果的可能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在医疗领域中,医疗服务具有信息不对称、垄断等特殊性,而医生具有医疗服务供给者和病人人的双重角色,可以凭借其在医疗专业信息上的相对优势,影响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即使患者能获取各种健康信息,但是由于治疗效果的不确定,其仍然无法拥有完全的信息,也很难自行评估医疗质量的好坏。也就是说,在医疗服务利用决策上,患者的选择权其实是幻觉的甚至是没有选择权的,从这一角度而言,患者对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决策的影响作用是有限的,边际效应结果也显示,农户医疗信息得分每增加1分,其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率仅降低0.01%。交通距离反映的是农户就医的时间成本和获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回归结果表明,交通距离对生病农户的高科技医疗服务利用决策在10%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原因可能是农村交通与交通工具的改善使农户外出就医的便利性增加,从而提高了农户的医疗服务利用概率。

三、结论与建议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3篇

1.1以包代管引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新医改实施以来,各地进行了医疗保障支付方式的改革,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即“合管办”)对乡镇卫生院普遍采取参合农民医保费用“总额包干”办法。由于医保费用“总额包干”过程中细化分解控制指标不科学、多方利益难平衡、合管办监管乏力,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课题组在19个县调查发现,乡镇卫生院普遍将医保包干费用指标分解到医生,直接控制农民住院次均费用、单次住院时间和报账费用上限。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中心卫生院、桑植县澧源镇卫生院、桃江县石牛江镇卫生院等的住院患者反映,医保费用“总额包干”后,乡镇卫生院分解服务、限制服务、推诿重症病人或者诱导病人自费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增多,少数医生对与己关系好的患者多开药、开好药,而对其他患者则尽量使用低价药,不论患者病情是否得到控制,住院限期一到立即催促出院。在郴州市北湖区合管办调查发现,该区2012年上半年就将全年新农合医保筹资额用完,乡镇卫生院医生坦言下半年只好少收或不收治医保病人,参合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1.2乡镇卫生院及其医生的积极性受挫新医改实施之后,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用药一律实行零利率销售,医务人员收入普遍降低。虽然一些县(市、区)把乡镇医务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但由于实行定员定编、控制工资总额,致使许多乡镇卫生院不得不裁剪超编和临时聘用的医务人员,甚至关闭部分科室,致使医院总收入较之新医改前明显下降。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都反映个人收入比新医改前有所降低。张家界市永定区沅古坪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生反映年收入下降20%,桃江县石牛江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反映年收入下降30%以上,邵阳县塘渡口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反映年收入减少约25%。龙山县里耶镇医院院长告诉我们,由于绩效工资低,激励手段乏力,加之基药及收治病人的限制,使得医务人员在业务上提高难度大,发展空间小,造成医务人员流失情况严重。凤凰县水打田镇卫生院是个小卫生院,自实行新医改起,2个月内走了3名医生和1个护士,目前该院仅剩6名医生。

1.3基本药物难以满足农村用药需求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相对物美价廉的常用药。挑选基本药物的主要根据包括:与公共卫生的相关性、有效性与安全性、相对优越的成本—效益性。根据这一原则新医改规定了307种基本药物,各地可适当增补扩大用药范围。湖南省增补扩大了198种基本药物,但与过去乡镇卫生院常用的600~800种药物相差甚远,难以满足临床医疗需求。调查发现,90%以上的医生反映基本药物目录中能用得上的药不足60%,有约20%的药是常规病人用不着的,一些过去习惯使用的常用药没有列入基本药物目录。邵阳县岩口铺卫生院的蛇伤专科、塘渡口镇卫生院的新生儿专科,是当地乡镇卫生院在多年临床经验积累基础上创设的便民、利民特色专科,其所用药物大部分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之内。桃江县一位镇卫生院院长反映,基本药物制度并未抑制住医药企业过度谋利行为,目录内的许多常用药由于利润低经常缺货或供应不足,或改换药名、改变剂量后的所谓新药,价格贵了好几倍甚至更多,疗效却不见得更好。基本药物制度也没有从根本上控制住“以药养医”行为,住院患者普遍反映,基本药物一般只占新农合实际住院用药的50%左右,许多病人还得根据医生的建议,手持医生开的处方到医院外自费购药治疗。因此,虽然乡镇医院报销比例普遍高于80%,但仍有部分参合农民选择去报销比例更低的县级医院看病,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

1.4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衰弱新医改后虽然各地都恢复了村卫生室,但大多数村卫生室仍然难以承担“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的功能。龙山县里耶镇医院领导告诉我们,他们将参合农民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2.5元拨给村卫生室,但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农民健康档案这种最基本的任务都无法完成,就更谈不上引导居民有序就医。调查发现,只有极少数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但收费普遍在3至5元间,根本达不到新医改方案设定的10元左右的标准,难以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桃江县化字炉村卫生室是调查对象中较好的村卫生室,有一名年龄超过60岁的老“赤脚医生”负责,收取5元的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挂牌售药,但每月就诊者不足100人,卫生室经营极为困难,老医师的个人养老问题也未解决。桑植县燕窝村卫生室在村活动室一间大约15平方米的小房间堆放着一些打包的药品,但三年来就没有营业过。该村卫生员是一位初中未毕业的30岁左右的妇女,她反映近两年的财政工资补贴都没有到位,零差价卖基本药物无利可获,卫生室实际上根本无法运行。

2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建议

2.1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医疗保险费采取“总额包干”方式支付,是控制医疗费用总额过度增加,确保新农合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主要方法之一,但是,绝不能因此放松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必须严格按新医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对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经办管理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特别是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谈判能力;建立完备高效的信息网络,为医疗保险费用基线调查、测算提供基础数据,根据门诊就诊率,住院率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定点医院的总额预付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施“按病种付费”,做到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充分借鉴和推广新农合制度的实践经验,创新理论,完善政策,大力提高新农合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考核指标,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对投诉事项进行督办,要求医院反馈,患者回访,实现促进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的合理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制度绩效。

2.2完善考核分配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依照赫希曼的“退出-呼吁”理论,如果一方利益主体觉得继续参加不会改善自己的福利,他可能选择退出制度,或者要求(呼吁)改进制度绩效,消除由于利益分配不公等引起制度绩效衰退的问题(代志明,2010)。推进新农合可持续发展,必须促进公平配置利益的机制,政府切实履行责任实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获得服务收益、参合农民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因此要理顺管理体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对基层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医务人员的一定收入水平,实现新医改下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逐步健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制度,根据工作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适当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方案,满足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提升需求。

2.3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合理控制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浪费、切实降低农民医疗卫生费用的根本保障。坚持基本药物制度,必须以满足新农合用药需求、保障农民健康为目标,调整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严格市场监管。要在充分考虑国家财力的前提下,科学遴选药物,逐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在加强用药监管、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的基础上,适度放宽基层医院根据当地长期用药特点,增补若干药品,做为自主品种,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层次较高的地区,应当尝试拓宽目录药品范围,增补一些大病、富贵病、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用药,增补品种可能会出现疗效好、副作用小,但是价格相对较高的药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增加一些感染性疾病、营养不良性疾病的药物;强化基本药物法律地位,加大宣传力度,并通过开展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知识培训,引导医患双方健康用药,开展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促进合理用药和保障医疗安全,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切实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制度,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安全,严惩不法行为。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化州地区农村建设合作医疗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的切入,广大地区大力抓农村发展,就农村合作医疗来说,党中央与国家非常重视“看病难、看病贵”和缓解“因病致穷、因病返穷”问题。于是在很大地区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战略决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农民为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集体经济扶持下,农民遵循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多种合作形式筹集医疗专用资金,以互助共济的方式共同抵御疾病风险,从而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化州自从在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积极探索,认真组织实施,调查农村医疗状况,了解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与态度,努力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大限度地造福于百姓,对化州地区进一步开展新农村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概况

化州市通过抓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先后制定了《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监督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了市统筹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实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并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章程,统一补助范围,统一补助比例,统一封顶金额,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近年来,化州市把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大力改造乡镇薄弱卫生院,加强农村卫生站建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取得了较好成效。新华网广州2007年11月8日电(周飞跃)全市参加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人数607621人,人口覆盖率达60.42%,至2007年11月6日止,该市已有92.23万人参加2008年度的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1.71%,在茂名市率先完成农村合作医疗90%任务以上,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有宝圩等11个镇(街道)。

二、化州市推行新农合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只要做法(茂名日报):

A.提高意识,增强责任感;该市把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领导干部明确合作医疗工作是党委政府职责所在,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B.领导重视,大力宣传;化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市领导率先垂范,深入农村第一线督查,现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外,运用宣传车、电视、横幅、标语、宣传资料、义诊等形式大力宣传。镇里的干部也日以继夜工作,把党的合作医疗阳光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同时,该市灵活地利用连接千家万户桥梁的学校作为宣传阵地,以及镇卫生院下乡义诊服务、村卫生站与农民情感优势进行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C.下达硬命令,完成铁任务;该市把合作医疗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行包干责任制,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D.强化督查,限期完成任务。该市四套班子领导亲自督查所挂钩的乡镇完成任务,市合管办每3天对各镇(区、街道)工作实绩进行排位,编发简报,发通报等。

(2)由于化州市政府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医疗,积极帮助更多又需要的农民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和缓解“因病致穷、因病返穷”问题。农民对于农村合作医疗有更快的认识,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得以更快发展,(新华网广东频道广州2007年11月8日电)自2006年,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607621人,人口覆盖率达60.42%;2007年度,化州市参加合作医疗人数737300人,参合率达73.31%;2008年度,该市已有92.23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1.71%,在茂名市率先完成农村合作医疗90%任务以上。

三、如何加快化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力度

新型农村医疗得以在农村发展化州市政府的功不可没,除了相关的制度外也依赖者宣传和决策。因为农村合作医疗不仅仅帮助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也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步伐。

据资料显示,(新华网,周飞跃)2004年以来,有35000多人次住院得到报销,报销金额4000多万元,大病救助1000多人,总救助金额为150多万元。2007年,农民住院报销比例从2004年的25%提高到2007年的60%,报销封顶额从2000元提高到2007年的10000元。

可以看出农村合作医疗从实上解决了农民很多问题,化州市下塘村民尤家才,患“胃穿孔”住院动手术。农村合作医疗依据规定,为他报销了1700多元。尤家才由衷感激党和政府建立这种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连声称赞这是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的德政工程。像尤家才这样由于生病住院而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好处的村民不胜枚举。可见农村合作医疗是真实的解决农民看病问题的政策,但是该政策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1)由于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所以有时候看病时,还要到大医院或本镇里才有报销;笔者想举个例子,例如某同学在官桥中学生病了,而她的家乡在杨梅镇,如果她的病情不是很严重,本想在官桥镇就医,但是新农村医疗就不能给予她报销。(她们全家在杨梅镇办的农村合作医疗)

(2)保障的目标依然是大病;从中国农村的来看,大部分地区都是比较贫困的,基于农村的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保障农民看病问题难而提出的,而基于大病才能报销,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

(3)缺乏信任;由于农民的知识程度不高,作医疗制度的几经反复,农民对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及投资的持久性持怀疑态度,因此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信任。总是担心,医疗费不能报销或报销的费用太少。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目前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优化服务,强化创新,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水平,从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上面已谈到化州市为加强农村合作建设而提出的措施,在此笔者不做强调,希望化州市能在原有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另外针对农村合作中的几点问题,笔者想提提自己的看法与见解:

1)加强领导责任感;因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于农村发展而提出的一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惠民政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分应该切实增强做好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使命感。

2)加大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在化州得以很快的发展,但是,建设新农村要给予每一户,以“满”为主而不是以“多”为主。另一方面,在宣传过程中要切实的从农村心理出发,通过宣传栏把合作医疗的报销公布于栏,降低农民的担心,提高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任。

3)加强服务建设;农民是否支持合作医疗与相关部门的服务水平以及他的服务态度有密切的关系,为了加强农村建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4)加强镇与镇之间的合作关系;笔者认为对于化州市的合作医疗,可以采取“一县两制”的方法,也就是说,化州合作医疗在依循广东省茂名市的制度下,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采取一些合法的管理,比如加强镇与镇之间的合作关系,基于上面(1)问题,该同学可以再官桥也能获得一定的报销。

总结:农村居民是否愿意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败的关键,为了加快农村建设的步伐,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发,化州市从增强干部责任感、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等等角度出发,从实际上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一份力。

参考文献:

1.《对砚山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与思考》作者:卫生局更新时间:2009-6-8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全国新农合制度经过四年的发展,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增强农民保健意识及促进农村卫生市场良性运转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筹资成本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该文认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只有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规范基金管理,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将好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新农合的健康运行。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的成效

1.1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按照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而且,这一补偿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将提高到50%以上。因此,从理论上看,今后农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负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这一补偿标准已快接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个年度,大理州弥渡县参合农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分别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潜在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开展新农合之前,由于医疗费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农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开展新农合以后,农民的看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在大理州弥渡县,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门诊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70675人次,增长了29.2%;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数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9003人次,增长了74.4%。在宾川县,实行的是门诊费用的20%减免报销制度,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农合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整个农村医疗市场的扩大和卫生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这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农村乡村卫生系统的服务条件、药品供应和监管等卫生供给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弥渡的苴力镇、宾川的州城镇等卫生院在开展新农合以前医院设备落后、从没做过手术,在开展新农合后,通过国债资金加上地方补助及自筹资金,每个乡镇都增加了至少50万元以上的卫生投资,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农合的开展还优化了农村卫生结构,促进了县乡村之间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才需到县上”的局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的启动和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和作用发挥涉及到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新农合的筹资成本高,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卫生部门的积极性。

目前,新农合筹资成本很高。据测算,筹得每位参合农民10元医疗基金的成本在1.5~2.5元之间。并且,筹资期间也很长,部分乡镇的筹资仍然需要长达1~2个月的动员才能达到80%以上的参合率。在新农合的运行管理上,大理州在首年安排了40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办公经费也基本到位。但在后续发展中,由于贫困县财政困难,办公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只好由卫生部门承担运行费用。高昂的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部门继续开展新农合的积极性。

2.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还不够科学,变动频繁。

大理州在试点四年多的时间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了三次以上,合管办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造成基金沉淀比率波动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的信任。如弥渡县在2003~2004年度,家庭帐户基金沉淀额是174.7万元,沉淀比率高达73.1%;住院基金沉淀额为296万元,沉淀比率是62.8%,新农合基金的平均沉淀率为65.4%。如此高的资金沉淀率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也不符合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2004~2005年度在下调了家庭账户基金比例、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后,新农合基金平均沉淀率才迅速下降为20.5%。

2.3对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了参合农民和村级卫生所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严重,医院诱使参合农民住院、小病大治、开高价药、自费药等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医药费用的上涨,部分抵消了新农合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此外,由于报销手续繁多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申请住院报销时本可以按40%报销,但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便只能按照20%的门诊比例报销了。一些乡镇报账点,由于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会导致门诊减免资金不能及时下拨,造成卫生所因流动资金不足严重缺医少药,影响了农民看病,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致使新农合的效果受到影响。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3.1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

针对当前新农合筹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可尝试采用报销资金预缴存和村卫生所包片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全面宣传,新农合政策已基本深入人心,筹资时可不再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而采用预缴存和包片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委托各村卫生所包片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资金,合管办向代办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为村级卫生机构与农民群众较熟悉,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及调动村级医务人员的参合积极性,进而形成卫生部门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3.2加强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落实管理经费。

新农合最终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新农合的办公经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各地财政必须按照参合农民人头数核定人员编制和拨给办公经费,办公经费不能到位的不予下拨中央及省的新农合配套金,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惩。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贫困县,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下拨专项新农合管理经费,以确保贫困县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管理。

3.3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保护新农合成果。

由各地医改办或卫生局统一建立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各地审查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3.4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监控医疗基金运行。

新农合制度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医疗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挪用。建议将沉淀资金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03年6月.

[2]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合作医疗;政府;医院机构;农民

一、濮阳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现状

2006年2月1日,濮阳县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定点村卫生所、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和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广大农民只要每人次缴纳10元钱参加合作医疗,就可以得到一个和存款折一样的“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给与注册登记,缴纳的合作医疗金在医疗证上“存”着,持证可以在乡、村两级以上卫生机构看病,得病住院时,就会得到政府的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面的关系为:农民向政府集资,然后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投入到医疗机构,再在政府的监管下,医疗机构以医疗服务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医疗机构对政府负责受其监管,政府对农民负责受其监督,各尽其职。

(一)资金来源

资金的筹办方法是农民每人交10元,省市县20元(省10元、市4元、县6元),国家财政补助20元。其中的政府投入占全部资金的80%,农民自身投入占20%。县政府每年年末向农民反馈资金投入的信息,接受监督。

(二)监管方面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相对应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内部实行人员负责制,乡镇一级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各村划片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政策的下达、医院资金的投入、农民医药费的报销和在农民看病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补偿措施

补偿措施分为非住院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两类。非住院医疗费:乡、村两级以上门诊看病医疗费用由个人缴纳的每人10元及政府补助中再拿出2元所支付,采取家庭账户方式运作。住院医疗补偿又分为三种情况。其中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10,000元。

情况一:凡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超过三天,住院费用超过家庭个人账户金额时既可享受补助。具体补偿比例如表1:

情况二:凡在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超过县级起付标准的可享受县级大额补助。持“医疗证”、本人或户主身份证、病历或双联处方、出入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有效证件到乡(镇)合管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补偿比例如表2:

情况三:凡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予报销。因急症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有关规定持相关手续到乡(镇)合管办报销。

(四)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

县政府对新型制度的宣传通过政策下达和电视媒体两种方式进行。

二、新型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监管方面不到位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一些乡(镇)和管办的负责人无视农民递交的合理的报销单、私通非定点医疗机构、无视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等违反规定的现象。

(二)补偿方面

1、门诊看病补偿方面。濮阳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2元。尽管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月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2、住院医疗补偿方面。濮阳县规定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10,000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10%至60%的补偿。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绝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

(一)政府方面

1、投入不公平。县一级的医院大多设备齐全,而且县政府每年还拨一定的经费予以维修。2006年2月份县政府还投资1200万在县第一人民医院修建优质病房楼。而乡镇一级的医院设备紧缺,有的乡医院连普通的骨折都无法进行有效的诊治。如此造成了县级医院压力过大,而乡镇级医院却“门可罗雀”。人才方面,县级医院的护士都要求有本科文凭,而乡镇级医院大多是县级医院下放下来的,技术好的医务人员都要上调,留下来的微乎其微。

2、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人员素质低导致监管不到位。

(二)定点医疗机构方面

目前,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因此,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医疗之事,弄虚作假,甚至拉拢贿赂政府管理人员,骗取资金。

(三)农民方面

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合理改善资金管理

1、合理分配,消除县级和乡镇级医疗机构的不公平。资金方面,首先,消除政府对县级医疗机构不必要的投入,如上面提到的濮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优质病房楼的投资,为条件较差的乡镇级医院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适当提高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以提高乡镇级医院的医疗能力;人事方面,对全县医务人员进行合理人事调整,另外派部分业务骨干到各乡镇医院“下乡蹲点”,提高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2、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一是建立起更完善的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政府和医疗机构结合,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

1、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目前,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政府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2、考核招聘合作医疗办公人员,实行人员系统内部人事制度。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和管办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和管办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和管办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和管办人员监督工作的影响。

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濮阳县合作医疗办公室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三)由县级医疗机构领导,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做到完善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进则奖,退则下”。二是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接受业务再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告诉我们,合作医疗确实符合了大多数农民的心意,完成了广大农民多年来的心愿,但是要想以后更好的实施推进该项制度,政府要真正做到投入的公平、实施的公正和信息的公开,充分体现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的优点,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卫兴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7篇

摘 要:全国新农合制度经过四年的发展,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增强农民保健意识及促进农村卫生市场良性运转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筹资成本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该文认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只有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规范基金管理,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将好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新农合的健康运行。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法律对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的成效 1.1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按照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而且,这一补偿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将提高到50%以上。因此,从理论上看,今后农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负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这一补偿标准已快接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个年度,大理州弥渡县参合农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分别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潜在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开展新农合之前,由于医疗费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农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开展新农合以后,农民的看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在大理州弥渡县,2003-2011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门诊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70675人次,增长了29.2%;2003-2011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数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9003人次,增长了74.4%。在宾川县,实行的是门诊费用的20%减免报销制度,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农合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整个农村医疗市场的扩大和卫生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这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农村乡村卫生系统的服务条件、药品供应和监管等卫生供给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弥渡的苴力镇、宾川的州城镇等卫生院在开展新农合以前医院设备落后、从没做过手术,在开展新农合后,通过国债资金加上地方补助及自筹资金,每个乡镇都增加了至少50万元以上的卫生投资,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农合的开展还优化了农村卫生结构,促进了县乡村之间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才需到县上”的局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的启动和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和作用发挥涉及到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新农合的筹资成本高,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卫生部门的积极性。 目前,新农合筹资成本很高。据测算,筹得每位参合农民10元医疗基金的成本在1.5~2.5元之间。并且,筹资期间也很长,部分乡镇的筹资仍然需要长达1~2个月的动员才能达到80%以上的参合率。在新农合的运行管理上,大理州在首年安排了40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办公经费也基本到位。但在后续发展中,由于贫困县财政困难,办公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只好由卫生部门承担运行费用。高昂的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部门继续开展新农合的积极性。 2.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还不够科学,变动频繁。 大理州在试点四年多的时间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了三次以上,合管办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造成基金沉淀比率波动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的信任。如弥渡县在2003~2011年度,家庭帐户基金沉淀额是174.7万元,沉淀比率高达73.1%;住院基金沉淀额为296万元,沉淀比率是62.8%,新农合基金的平均沉淀率为65.4%。如此高的资金沉淀率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也不符合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2004~2005年度在下调了家庭账户基金比例、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后,新农合基金平均沉淀率才迅速下降为20.5%。2.3对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了参合农民和村级卫生所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严重,医院诱使参合农民住院、小病大治、开高价药、自费药等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医药费用的上涨,部分抵消了新农合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此外,由于报销手续繁多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申请住院报销时本可以按40%报销,但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便只能按照20%的门诊比例报销了。一些乡镇报账点,由于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会导致门诊减免资金不能及时下拨,造成卫生所因流动资金不足严重缺医少药,影响了农民看病,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致使新农合的效果受到影响。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3.1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 针对当前新农合筹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可尝试采用报销资金预缴存和村卫生所包片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全面宣传,新农合政策已基本深入人心,筹资时可不再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而采用预缴存和包片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委托各村卫生所包片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资金,合管办向代办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为村级卫生机构与农民群众较熟悉,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及调动村级医务人员的参合积极性,进而形成卫生部门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3.2加强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落实管理经费。 新农合最终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新农合的办公经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各地财政必须按照参合农民人头数核定人员编制和拨给办公经费,办公经费不能到位的不予下拨中央及省的新农合配套金,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惩。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贫困县,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下拨专项新农合管理经费,以确保贫困县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管理。 3.3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保护新农合成果。 由各地医改办或卫生局统一建立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各地审查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3.4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监控医疗基金运行。 新农合制度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 在基金的使用 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医疗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挪用。建议将沉淀资金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8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界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①。可持续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②。本文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有效地运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具有延续性、持久性、稳定性。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

有学者认为,公平性、效率性、以人为本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核心要件[1]。笔者认为,从制度本身出发,影响这一制度可持续发展主要有以下因素。

1.制度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公平影响着它的可持续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科学性在于,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发展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律。它的公平性在于,既能保障最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又能重点保障农村中境况最差者的利益。

2.制度的效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效果需从三方面考量:一是它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农民获得了满意的医疗服务,提高了健康水平。二是它使各级医疗机构从中受益,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的均衡发展;三是它使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适度,优化了政府的职能,促进了国家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3.制度的保障。制度的保障主要有政策和法律。比较而言,制度的法律保障比政策保障更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持久性。政策可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可能朝令夕改,违反者承担的主要是纪律责任。法律则比较稳定,制定、修改或废止遵循严格的程序,违反者要承担法律责任。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短命的启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应以法律保障,以法律之治代替政策之治。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以安徽省濉溪县为例

安徽省淮北市下辖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2006年1月,濉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1月,淮北市辖三区以“市级统筹”的方式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所辖三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集中统一到市级管理和经办。2010年全市一县三区统一补偿方案、统一补偿标准。下面从筹资来源与用途、住院补偿起付线与补偿比例这两个维度,考察濉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根据调研资料,结合文中所附图表,濉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要求:应根据各地农民的收入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依法确定各自出资数额;农民应承担较小的出资责任,政府应承担主要出资责任;各级政府应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称的原则分担出资责任。当前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出资责任,各级政府之间的出资责任,主要是上级政府———通常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来确定各自的出资数额,各自的出资比例不固定,其科学依据和公平性也没有说明。从表1可以看出,2011-2013年,农民的缴费比例在逐年提高,而安徽省和濉溪县政府的出资比例在逐年下降。可以预见,在自愿参加的情况下,随着农民缴费数额的提高,不少农民可能会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势必会影响合作医疗资金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既要关注受益程度,又要兼顾受益范围。在每年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特定的情况下,受益程度与受益范围之间成反比关系:受益程度越高,受益范围越小。从表2、表3、表4可以看出,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在逐年提高,但Ⅱ类、Ⅲ类、Ⅳ类医院的最低起付线连续两年提高,就反映了这一矛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若不能在重点保障大病的同时,兼顾保障小病,科学合理平衡受益程度与受益范围之间的关系,势必影响参合农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这一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参合农民工的医疗补偿问题

从附图可见,每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90%中,有20%的基金用于门诊统筹。《淮北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规定,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病人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的补偿,在市(县)级、市外以及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对于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而言,他们大多丧失了门诊补偿的机会。这种不公平的制度设计,不仅影响了农民工参合的积极性,而且损害了参合农民工的权益。

(四)自愿原则与强制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现实情况是,淮北市每年与三区一县签署筹资目标责任书,规定各区县参合农民人数和参合率。濉溪县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乡镇把任务分解到各村,并定目标、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上级政府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官员和村干部的依据。因此,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而言是自愿的,但对官员和村干部而言却是强制的。基于政绩考核的压力,官员和村干部会想方设法让农民缴费。2013年濉溪县参合率达100%③,即是例证。问题是一旦没有政治动员和行政高压措施,参合率又如何保证?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的重点应是医疗基金和医疗机构。课题组对濉溪县6个镇12个村的120户农民的访谈调查发现,濉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未严格执行三级定期公示制度,99%的参合农民不知基金收支情况,95%的参合农民不知监督举报电话,93%的行政村没有公示本村参合农民获得补偿情况。基金监管公开透明度差,侵害了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濉溪县卫生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监管薄弱,对村卫生室的监管缺失,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尤其是处罚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布,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就医选择。濉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存在以上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制度的科学性、公平性不够;二是在制度效果方面,没有把农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三是政策之治,无法律保障。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法治思考

政策之治的实质是一种人治[2],而法律之治是法治的基本标志[3]70。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4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10年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新农合管理条例》的送审稿,目前仍在审议。我们期盼《新农合管理条例》早日出台,以法律之治代替政策之治,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进入法制化轨道,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制定《新农合管理条例》,应坚持法治的基本理念,破解影响这一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坚持科学、民主的立法理念

科学立法要求国务院深入农村广泛调研,弄清“什么农村,什么问题”(贺雪峰语),《新农合管理条例》应符合我国国情,尤其是农村发展实际。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东部、中部、西部的农村发展也不平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很多方面不能“一刀切”。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地方筹资,发达地区的农村,有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财政和村集体的补助。而落后地区的农村,仅有省、市、县(区)两级或三级财政支持。民主立法要求国务院向社会公布《新农合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和农民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农民参与立法,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把农民的正当利益诉求法律化。

(二)坚持人权保障和权力制约的理念

现代法治文明的真谛所在,就是要以法律界定和制约国家权力,以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各种权利[4]77。《新农合管理条例》的制度设计,应坚持人权保障的理念和权力制约的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精髓和真谛。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我国《宪法》第45条赋予了公民社会保障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落实农民医疗保障权的具体举措。“制度正义的本质内容是权利义务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实现。”[5]125因此,制定《新农合管理条例》,应合理分配权利与义务。第一,赋予参合农民以下权利:1)参加医疗保险的权利;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3)对医疗基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知情和监督的权利;4)对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拥有批评建议、投诉举报和监督的权利;5)对医疗保险待遇争议提讼的权利。第二,规定政府以下义务:1)出资的义务;2)监管的义务;3)信息公开的义务;4)接受监督的义务。第三,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以下义务:1)信息公开的义务;2)信息告知的义务;3)接受监督的义务。第四,也是必不可少的,明确规定政府、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历史的经验证明,权力作为一种支配的、控制的、管理的力量,一旦可以不受限制地运用,往往会出现无限扩张的异化倾向,导致政治腐败和专横。”[6]447党的十报告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起主导和关键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一制度的成败。一方面,政府拥有财政分配权、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机构监管权等重大权力。另一方面,政府会出现预算分配不公,缺位错位,权力寻租等权力失控或异化情形。因此,《新农合管理条例》应作如下规定:第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执法检查。第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检查和审计结果。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与经办机构分开,建立有效的管理与经办制约机制。

(三)坚持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运行情况和《社会保险法》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性质。制定《新农合管理条例》,应与社会保险法一致[7],遵循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如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社会互济,同时还应坚持强制性原则与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8]81。

1.强制性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强制性原则要求:农民必须依法参加医疗保险;政府必须依法组织、引导、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提供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直实行自愿原则。之所以实行自愿原则,我想一是这一制度刚实施时还不成熟,客观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二是担心地方政府借收取农民合作医疗费之机,搭车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三是担心强制收取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等困难群体的医保费,会加剧社会矛盾。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实施了10多年,在全国的实践中日益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自愿性参保调整为强制性参保已经成为理论界的共识。笔者认为,当前实行强制性原则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这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它深受农民欢迎,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2012年全国参合人数达8.05亿,参合率98%④,即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根据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依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民医保缴费标准。可以探索设置低、中、高不同的缴费档次,低缴费低补偿,高缴费高补偿,让农民自愿选择参保档次,这样即使低收入农民也能参加医保。第三,坚持行政公开原则,每年依法向社会公布农民缴费的数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可以避免违法收费问题。第四,对于农村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减免医保缴费。坚持强制性原则具有重要价值。一是可以有效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身体状况越差的农民,越愿意参加医保,身体状况越好的农民,越不愿意参加医保。医疗机构为了私利,往往为参合农民开“大处方”、“过度治疗”。实行强制性原则,可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二是可以降低政府的筹资成本,有效解决政府的筹资难问题。也可以解决政府逆向筹资问题,以及下级政府虚报参保人数套取上级政府财政资金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强制性原则可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可预期性、稳定性、可持续性。

2.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保险基金征用法定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法定,用途法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缴纳的数额、各级政府补贴的数额、各自所占总额的比例等,应依法定的权限、法定的程序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对基金进行妥善管理和使用。基金违法征收,违法支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立法应重点处理的四个问题

1.医疗机构监管问题。有学者认为,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将医疗费用控制的重点放在了患者道德风险方面,期望通过起付线和封顶线等制度来降低医疗资源耗费,这可能是一个方向性的错误,因为医生才是一切医疗费用虚高的策源地[9]。笔者认为,《新农合管理条例》应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一是因为医疗机构具有“经济人”的属性,即理性、自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药品和服务价格虚高、开“大处方”、“过度治疗”。二是大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垄断性,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更加剧了它的垄断性。典型的表现是大医院人满为患,医疗费用高。三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医疗机构拥有信息优势,患者处于信息劣势。

2.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012年我国农民工总数超过2.6亿⑤。《新农合管理条例》应保证外出农民工享有与留守农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应规定参合农民工跨市跨省就医享受市内省内同类医院补偿标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跨省报销的情况下,应允许农民工返乡时依法报销医疗费,避免农民工患病时被迫返乡就医,造成劳民伤财。

3.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问题。“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10]5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医疗救助制度的配套支持和有效衔接。我国尚未制定《社会救助法》,当前规范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是《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两个中央文件。按照文件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农民,而现实低保却存在着“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和“骗保”等现象。笔者认为,当前医疗救助制度的短板,可能会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强制原则的最大障碍。《新农合管理条例》应对医疗救助制度作出明确规范,建立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如规定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降低或取消救助对象的新农合起付线、合作医疗补偿后医疗救助进行二次救助、合作医疗封顶线以上非救助对象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11]。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9篇

摘 要:全国新农合制度经过四年的发展,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增强农民保健意识及促进农村卫生市场良性运转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筹资成本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该文认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只有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规范基金管理,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将好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新农合的健康运行。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法律对策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的成效 1.1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按照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而且,这一补偿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将提高到50%以上。因此,从理论上看,今后农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负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这一补偿标准已快接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个年度,大理州弥渡县参合农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分别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潜在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开展新农合之前,由于医疗费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农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开展新农合以后,农民的看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在大理州弥渡县,2003-2011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门诊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70675人次,增长了29.2%;2003-2011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数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9003人次,增长了74.4%。在宾川县,实行的是门诊费用的20%减免报销制度,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农合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整个农村医疗市场的扩大和卫生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这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农村乡村卫生系统的服务条件、药品供应和监管等卫生供给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弥渡的苴力镇、宾川的州城镇等卫生院在开展新农合以前医院设备落后、从没做过手术,在开展新农合后,通过国债资金加上地方补助及自筹资金,每个乡镇都增加了至少50万元以上的卫生投资,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农合的开展还优化了农村卫生结构,促进了县乡村之间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才需到县上”的局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的启动和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和作用发挥涉及到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新农合的筹资成本高,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卫生部门的积极性。 目前,新农合筹资成本很高。据测算,筹得每位参合农民10元医疗基金的成本在1.5~2.5元之间。并且,筹资期间也很长,部分乡镇的筹资仍然需要长达1~2个月的动员才能达到80%以上的参合率。在新农合的运行管理上,大理州在首年安排了40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办公经费也基本到位。但在后续发展中,由于贫困县财政困难,办公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只好由卫生部门承担运行费用。高昂的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部门继续开展新农合的积极性。 2.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还不够科学,变动频繁。 大理州在试点四年多的时间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了三次以上,合管办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造成基金沉淀比率波动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的信任。如弥渡县在2003~2011年度,家庭帐户基金沉淀额是174.7万元,沉淀比率高达73.1%;住院基金沉淀额为296万元,沉淀比率是62.8%,新农合基金的平均沉淀率为65.4%。如此高的资金沉淀率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也不符合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2004~2005年度在下调了家庭账户基金比例、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后,新农合基金平均沉淀率才迅速下降为20.5%。2.3对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了参合农民和村级卫生所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严重,医院诱使参合农民住院、小病大治、开高价药、自费药等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医药费用的上涨,部分抵消了新农合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此外,由于报销手续繁多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申请住院报销时本可以按40%报销,但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便只能按照20%的门诊比例报销了。一些乡镇报账点,由于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会导致门诊减免资金不能及时下拨,造成卫生所因流动资金不足严重缺医少药,影响了农民看病,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致使新农合的效果受到影响。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3.1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 针对当前新农合筹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可尝试采用报销资金预缴存和村卫生所包片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全面宣传,新农合政策已基本深入人心,筹资时可不再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而采用预缴存和包片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委托各村卫生所包片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资金,合管办向代办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为村级卫生机构与农民群众较熟悉,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及调动村级医务人员的参合积极性,进而形成卫生部门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3.2加强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落实管理经费。 新农合最终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新农合的办公经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各地财政必须按照参合农民人头数核定人员编制和拨给办公经费,办公经费不能到位的不予下拨中央及省的新农合配套金,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惩。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贫困县,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下拨专项新农合管理经费,以确保贫困县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管理。 3.3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保护新农合成果。 由各地医改办或卫生局统一建立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各地审查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3.4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监控医疗基金运行。 新农合制度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 在基金的使用 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医疗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挪用。建议将沉淀资金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 参考文献: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03年6月. 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 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大理州卫生局.大理州农村卫生基线调查报告.2011年10月.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10篇

1.大发展阶段(20世纪60-70年代)

传统合作医疗的大规模普及是在“”期间。1965年,提出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大量城市医务工作者被派到农村,在农村建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培训农村赤脚医生[2],为合作医疗在全国农村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也迅速掀起大办合作医疗的高潮。1979年12月15日,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这是对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诞生以来二十多年运行经验的总结,也是第一次由政府部门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式法规性文件,标志着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化。

2.萎缩阶段(20世纪80年代)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急剧萎缩。主要变现在三方面: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地位开始逐步瓦解,合作医疗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资金筹集十分困难。二是随着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追求城市医疗机构提供的高品质医疗服务。三是在“”期间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存在推行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农民群众有强烈的情绪和意见。截止到1985年底,我国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下降到仅为5%[3],最后也只有江苏南部以及上海等地区有极少人参加合作医疗。但事实上,当时我国农民有很大的医疗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能靠自费医疗,高昂的医药费成为许多农民患者就医的巨大困难,社会矛盾日益激烈。

3.再次改革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

进入20世纪90年代,面对农村医疗保障日益严峻的形势,我国政府认识到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试图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6年,《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地发展和完善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7年1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文件中指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原则和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在中央大力号召下,1997年,我国合作医疗在农村得到了局部恢复。尽管如此,1997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行政村覆盖率仅为17%,农村居民中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也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9.6%。1997年之后,由于农村经济发展逐步趋缓,依靠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又陷入停顿。总之,在20世纪90年代,尽管中央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试图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但合作医疗除在部分试点地区存在外,其他地方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恢复起来。

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演进的特点

1.主体因发展阶段不同而变化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每个发展阶段的参与主体都不相同,这是制度适应时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最初阶段,农民是最重要的参与主体,起到了主导作用;到保健站模式和生产队福利型合作医疗时期,在“”大环境下,主导主体由农民转变为政府。在政治力量的驱使下,全面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成为当时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随着改革开放步伐持续加快,政府迅速退出了主体地位,而农民又逐步成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

2.以保小病为主

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限制,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小病为主。事实上,当时只有实施这种浅层次的保障,才能确保所有参合农民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赤脚医生这一特殊职业,也是从当时传统合作医疗制度中产生的,契合了合作医疗制度以保小病为主的保障模式。另外,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还有其他较为鲜明的时代特点,如医疗机构为行政制定、参保单位为生产队/组等特点。

3.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内容和特点

“农村合作医疗”本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而实施的一种措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1、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费和财政支付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3、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要把好三个关口和抓好四个环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的内容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计划)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征收、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征收医疗基金项目、标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费缴纳义务人是否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是否依法及时支付医疗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营运是否安全,增值是否合规、有效;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所以,基于上述内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金审计要找准审计的主线和切入口,就是以资金运动作为主线,资金流向哪里,审计就追溯到哪里。1、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要把好三个关口。

一是资金流入关口。审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流入是否合规,资金是否按照预算和规定来源渠道及时到位。

二是资金流出关口。主要审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拨付是否有预算,有无预算外拨付;是否按项目进度、按预算进行拨款,有无因拨款不及时影响项目进度或因提前拨款形成资金闲置、造成资金浪费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的问题;资金拨付渠道是否流畅,有无资金中途渗漏,造成个人私分、贪污等恶意侵吞问题。

三是资金结余或缺口关。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如有结余或缺口都要查明原因,原因可能有:高估冒算项目成本、费用,置换项目,不实施或不完全实施预算项目等其他原因都可能形成资金结余;资金损失浪费,挤占挪用,超预算实施项目或其他原因都可能形成资金缺口。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应着重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搞好审前调查。通过审前调查摸清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金的基本情况,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二是制订好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出审计实施方案,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向有关部门下达审前自查通知,了解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情况。四是进行审前培训,提高认识,统一审计方式方法。实践证明,开展审前调查和被审计单位自查及进行审前培训,是贯彻突出重点、节约成本、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好做法。

按照资金的流程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是审计人员的主要方法之一,此方法适应于医疗资金或单一资金的追踪检查,通过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存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的“跑、冒、滴、漏”行为,直到资金最终的合法、有效、效率和效果使用。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经常会发现因资金流转过程中的资金“渗漏”或“蒸发”的现象,使医疗资金的使用达不到预期目的或专用目的,损害了资金使用者的切身利益。追踪资金流向审计法在审计实践中具有明显的审计效果,资金流转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审计人员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其缺点是耗费时间、精力,也扩大了国家审计成本支出。在具体的审计业务中审计人员往往采取抽样的方式确定样本,完成样本审计的流程过程以期获取舞弊存在的证据,从而决定是否放弃或扩大审计样本。审计路径:确定源头资金总量确定资金流转环节审查流转环节资金的安全存在性计算资金流转的时间性审查资金流转末端的完整性测试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12篇

完善各项制度是实现和谐干群关系的根本保证。新农合制度在运行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加强新农合制度的构建。

(一)优化新农合的筹资模式和补偿机制

资金筹集是新农合制度的关键环节。一些乡村基层干部时常抱怨说,伴随着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越来越高,但筹资模式用的还是“土办法”,村干部们集中时间挨家挨户收取参保费,每年筹资时间长达1~2个月,有时还要上门4~5趟才能收到钱,还会遇到多钱、少钱、假钱等问题。村干部上门次数增加,容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局面,还浪费了劳动生产的时间。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委托信用社代收参保费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从2010年起,邗江区就委托当地信用社代收新农合参保费。首先让当地群众以户为单位在该地信用社开设一个结算账户,参保户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家庭所有参保人员的参保费存入该账户,然后由信用社在11月20日将参保费统一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最后基金专户对参保户进行确认,账户余额不足的则视为群众主动放弃参保。

(二)建立“征、管、监”相分离的新农合运行机制

政府应建立“征、管、监”相分离的新农合运行机制,即政府组织征收新农合参保费,卫生财政部监管保费,实现管办分开、各司其职的政府职能转变,体现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执政理念。

(三)保险公司进入新农合

2012年3月,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这实际上就是对新农合经办中保险公司进入模式给予了肯定。保险公司进入新农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稳步推进。一是选择试点。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商业保险市场竞争比较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比较完善的地区进行试点。二是总结经验教训。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新农合与保险公司的磨合度,完善保险公司进入新农合的经办方式、体制,以提升运行效率,并在经验成熟时向全国推广。三是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推动不同支付管理模式,增强基金管理的效率,实行基金的监、管、办分离。四是出台全国性统一规定,让商业保险公司在推进新农合医保业务时能统一规划,符合制度安排,以达到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提高办事效率。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司新业务效益,也能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新农合经办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干部服务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一)干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农合工作的责任感

加大宣传力度,避免夸大宣传、盲目承诺及实质性宣传内容少的问题。一些群众对新农合政策了解欠缺,导致盲目参保或弃保。干部要从思想上提高对此情况的认识,参合率不是检验政绩的标准。“打铁还需自身硬”,干部只有不断学习新农合的相关知识,才能如实、高效地宣传好新农合,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要对群众的不同要求给予认真对待。因此,针对群众合理的能够及时解决的要求,要及时妥善解决;对于不能一时解决的,要细心说服和开导教育,争取使矛盾得到缓解和平息,大事化小;对工作中已经察觉和显现出来的问题和矛盾,则要尽快予以解决。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新农合经办人员的素质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湖北新洲区就通过举办新农合经办人员培训班来提高新农合经办人员的素质,以便更好进行工作部署和安排。主要是给新农合宣传人员讲解党和国家最近的政策和动态,给新农合定点医院讲解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工作重点、注意事项等,现场演示信息录入的方法和步骤等。做好新农合经办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有利于在工作中减少矛盾、提高效率。

三、提高群众主体地位和个人修养

(一)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

参合农民是新农合的受益者,农民不仅能依法享受应享受的医疗保障权利,也有助于引导农民医疗消费合理化、合法化,保证基金的正常使用。首先,明确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医疗就诊证上写清楚,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其次,对农民进行医疗消费教育,使农民树立起科学的医疗消费观。最后,对农民的违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确保基金正常运转。

(二)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文明素养

针对一些农民健康观念滞后、互助共济局限、风险意识淡薄的现状,应强化群众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科学文化水平。我们可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经常发放一些简单易懂的健康小常识卡片,或者通过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宣传和谐农村易犯的健康方面的错误,或者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参加广场舞、篮球赛等集体项目。针对互助共济观念的局限,我们可以给群众耐心讲解新农合制度,解答其疑虑,让他们了解新农合是真正惠民的、靠得住的政策。

四、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快立法程序,提供法律保障

新农合的发展一直缺乏最高权力机构的立法作为保障。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新型和谐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国情现状,可以把新农合的立法放在整个社会保障立法的大体系中统筹考虑。新农合之所以有必要强调国家统一立法,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增强可执行性。能够通过统一的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清楚自己的行为规则,明确应该怎么做、什么不能做以及违反了法律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二)完善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中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即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部分组成,承载着农民的基本医疗、防疫保健等初级卫生保健功能。新农合实施后,国家鼓励群众到县级、乡镇和村卫生室看病治疗,在这些地方治病有起付线低、报销比例大的特点。如果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硬件设施、业务能力、服务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农民患病后只能去城市治疗,医疗治疗费用高,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也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是会发生,这就不能体现新农合的惠民作用。

(三)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新型农林合作医疗,政府职能,定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合作医疗的这一概念,凸显了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主导地位。事实上,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部分,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本身就是政府职能的体现。然而,正处于转型期的政府,迄今为止,缺位、越位、错位的职能缺陷现象并不鲜见,医改不成功背后的政府失灵,更是往往为人所诟病。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政府,正确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不仅仅涉及到这一惠及中国2/3人口的公共政策的成败,更能体现新一届政府的治理之道。

一、加强组织实施,履行服务职能

从经济学角度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它属于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保持政府的卫生医疗服务供给者、组织者和调控者地位是社会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文化素质相对不高,不可能完全自发地加入到合作医疗之中,更不可能自主地组织起来完成这一制度的实施。离开了政府的领导、组织、实施、管理,合作医疗将不复存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干预一切,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参保率的做法已经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其结果是适得其反。政府只有通过正确的引导、支持、服务手段,才能真正调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实现其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社会的初衷。

所谓引导,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制定,将更多的人纳入到合作医疗体系之中。首先要解决信任问题,许多地方的农民虽然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很好,但却对加入持观望态度,担心政策的持久性,担心投保资金的下落,担心得不到合理补偿等。这就必须通过反复细致的宣传,树立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其次要引导农民改变多年形成的固有观念。长期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广大农村,把患病治疗作为自己或家庭的事,理所当然地认为应该由自己来解决,其互助观念和保险意识仍需进一步帮助树立。其三,在政策制定上,必须因地而异,因时制宜,充分考虑到广大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谓支持,最主要的是资金的支持,要强化政府的资金支持,将政府对合作医疗的资金注入明确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是合作医疗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不仅仅需要一时的资金,更重要的是资金的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和鼓励多渠道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如集体或企业筹资、社会赞助、商业保险等。除资金外,技术支持也是政府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采取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双向转诊、巡回医疗、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持县与乡镇一线医疗机构的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培养农村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

所谓服务,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更多地从农民的卫生医疗需求出发,以最方便的形式、最缓和的态度行使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或者说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这就要求必须保证农民得到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态度、质量和水平,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使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产生持续的源动力。

二、维护公平正义,履行责任职能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保障制度一直将占大多数的农民排除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镇居民享有的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福利均与农民无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试图在医疗保障方面突破这一局面,逐渐将农民纳入到与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健康权的社会体系之中。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行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缺陷,说明了这一制度还有待完善,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要求政府在此承担更大责任。

首先是逆向转移支付与逆向选择的问题。逆向转移支付,是指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补贴,更多地使非贫困人口受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贫困之中的最贫者,因为不能承担自己所要缴纳的那部分合作医疗费用,而无法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在此,有能力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相对于没有能力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来说,就是非贫困人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补贴是使非贫困人口受益而出现逆向转移支付。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社会救济制度结合起来。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比低风险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现象。一般而言,人们患大病的几率较低,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一段时期后,会有一部分健康者认为没有得到实惠而不再参保,而参保者往往又是经常患病的人,逆向选择由此产生。逆向选择一旦产生,推广合作医疗的难度就会增加。这不但影响参保率,还会使医疗经费出现风险,当医疗经费入不敷出时,合作医疗就难以持续发展。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给不患病者提供其他服务如免费体检、优先体检等,或者以户为单位,全家参保。而这些措施的制定也正是政府对自己责任能力的体现。

其次,必须要建立透明高效、监督到位的运转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开透明,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改变农民怀疑观望的态度,增加农民对政府的信任感,重点是基金管理的公开、公正。要强化审计监督,并建立包括政府、农业、卫生、审计、劳动各部门以及医院代表、农民代表等参加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合作医疗筹资、组织、管理各环节以及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协调,确保合作医疗能够按照制度规定顺利运转。

再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未完全解决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有较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求当地的医疗资源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解决农民医疗的可及性和可得性问题。目前的情况是医疗支出的上涨仍然大大超过农民收入的提高,卫生支出仍然以城市为主,投向农村的部分少,并未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医疗资源配置仍然是“倒三角”格局。我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0%,农村卫生资源却仅占30%左右,而70%的国家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其中2/3又集中在大医院,这就是医疗资源配置的“倒三角”。有限的农村医疗资源、不断攀升的医药费用和农民低收入的现状致使很多农民无法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03年全国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民的两周患病率在增加,两周就诊率却在下降,农村37%应就诊病人没有就诊,65%应住院病人没有住院。因此,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责任,运用必要的立法程序,确保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水平,同时,还要充分考虑这种投入的合理分配。在投入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合理分配公共卫生资源,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三、加快立法建设,履行法治职能

政府为了建立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问题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待,试图通过重建合作医疗解决这一问题,其决心之大,措施之坚决,有目共睹。但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还没有被纳入法律范畴,其行政措施容易受到宏观政策变化、领导人变更、地方中心工作调整的影响,随意性较大。因此,要想提高参合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着手总结试点经验教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和成果纳入法治范围。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目前,处于试点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不具备成熟的立法条件,但试点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尤其是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以及补偿多方面,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地方可以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或经政府批准出台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和管理办法。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增强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保护各方权益,避免随意性,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政府要逐步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主体和各投入主体的投入标准,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管理、监督和规范机制,进而从法律上为基金安全和有效运行提供保证,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和地位,应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一项关系农民健康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单纯农民的个人问题,它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此外,我国现行的以精英主义和城乡二元分割歧视为特点的立法程序,不可能全面反映农民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如何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反映到法律之中,是政府尤其应当重视的一个方面。

总之,只要确定了以消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将尽可能多的广大农民纳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之中,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民医疗保障体制中的不和谐因素,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职能定位自然走向清晰。

参考文献: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14篇

(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现在农村正在使用的医疗体系是由国家政府出资来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农民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参加到其中,通过缴纳费用以及获得社会资助来实现医疗保障。就2008年到2010年期间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来看,这部分资金不足以满足其正常运行,因此目前资金缺口比较大,资金不足也让这一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举步维艰。

(二)相关法律不健全

虽然政府部门在关于农村医疗建设这一方面投入了比较多的关注度,也给予了一定的扶植政策,可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使得制度和实际之间存在脱节,对实际的工作开展不能够起到足够的约束力量和引导作用。

(三)资金管理水平低下

基金的管理会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根据科左后旗基金的现实情况来看,财政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加上对这些资金的管理能力不足,水平不高,也使得风险性增加,因此阻碍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二、完善通辽市科左后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探索长效的资金收缴机制

资金筹集是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一条比较可靠的出路,而在资金的筹集上,应该要以实际情况来进行决策,根据当地的农民收入来进行确定,对农民缴纳的费用进行提升是可以让其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的。因此在对资金收缴方式上可以灵活多变,敢想敢做,设立定点服务、主动缴纳等等多渠道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委托以及指定账户存入等方式,让资金的收缴工作稳定、可靠、高效。

(二)调整补偿方案,使农民更多收益

科左后旗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基础上,结合筹资标标准的提高,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要提高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率,要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

(三)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和筹资标准的提高,合作医疗基金规模明显扩大,这对基金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建立有效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体系,要积极探索各种科学的监管方式。要强化科左后旗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对医药费用增长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为农村合作医疗提供良好的条件。医疗药品以及诊疗等费用应该要合理、公开,和当前社会的医疗价格相符,通过建立监管机构来约束和管理随意上涨医疗费用的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将医疗费用以及医疗服务作为其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考核的结果来制定下拨费用的多少。

(五)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办法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的流动也是比较频繁和密集,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给予关注,能够对加速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起到促进作用。若是对于这部分人口不与管理,那么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就会变成更加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会产生较大的阻力。通过对流动人口参与到合作医疗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分析,让更多的流动人口可以享有合作医疗所带来的保障是目前我们合作医疗所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难题。科左后旗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是采取的措施就是,让农村居民到城市去打工的群体参与到农民工医疗保险中,若是自谋职业,且已经在城市居住纳税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参与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建议无固定职业的农村居民在其户口所在地参与合作医疗。

(六)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

1.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农民群众能够对该项事业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够明白这是对他们的保障,而不是强迫他们出资,是对他们日后的医疗问题提供保护,也让他们增强在就医过程中的科学消费观念。

2.加大财政投入。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通过对一些经济状况发展不佳的城镇追加投入,让其合作医疗建设能够和一些富裕的城镇处于同一水平上。

3.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政府部门在对合作医疗建设的道路上要不断的反省和寻找问题,即便目前对于该项事业的政策扶植已经不少,也应该积极的对问题进行寻找,对政策进行完善,通过对各方利益的协调来促进该项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快速建设。科左后旗政府部门需要通过提升其诚信度,来让农民群体能够接受其提出的农村合作医疗建议。

(七)加快合作医疗制度立法建设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15篇

凭借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现如今的档案管理水平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比如利用人事档案管理软件对员工的信息进行登记与维护;利用财务软件对日常的报表和资金往来进行跟踪与操作等,在节省了时间的同时,对这些保密性的资料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即便是在如此便利的条件下,仍有许多问题对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的安全性造成了威胁:

(一)档案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不强

虽说档案管理现如今可以依靠强大的科技来实现,但是相关的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技术人员。在现实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这份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认为这不过是一项枯燥无味的工作,无需投放过多精力。因此造成了档案管理软件的利用率极低。档案管理人员的消极怠工,使得资料丢失、错乱、外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了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

(二)门诊统筹报账的管理不科学

新农合医疗工作开展以来,国家确立的几种补偿模式也逐渐得到完善,门诊统筹报账这一形式也是为了能够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能够减轻农民同胞的负担,使更多的农民朋友能够从这一举措中真正获益。但门诊统筹面临的问题也不少,比如资金总量不充足、报销人数众多、细节问题等难以把握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将门诊统筹这一举措推入了风险之中。这些外在风险我们已经在努力想办法进行改善,那么内在的问题我们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每日接待的患者非常多,哪些是可以利用门诊统筹报销的,哪些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而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没有将这些情况进行及时的分门别类、归纳、整理,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资料混乱易丢失,医院和患者的资料安全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三)关于住院病人补偿的资料管理不善

前面提到了关于门诊统筹给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风险,其实,在住院病人补偿这部分也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正如门诊统筹中遇到的问题一样,每一笔补偿都没能及时得到汇总、整理与归档,使得工作人员在后期进行统计时便会手忙脚乱,而且更容易对病人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

二、针对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安全性的问题提出的几点改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定责任到人

对于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科学的制度和明确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档案的保存、查阅以及销毁几方面都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并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做到“专人专事专办”。在档案管理人员方面,应配备专业人员担任此职,此类岗位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求责任心,还要具备认真细心的特质,对于别人眼中枯燥的档案管理工作抱有热情,并不断就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心态进行培训,确保新农合医疗的档案管理工作从内部做到万无一失。

(二)确定门诊统筹或住院补偿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

根据门诊统筹工作量大且细致的特点,应养成每日进行报账与整理的习惯。在每日工作结束以后,对当天发生的门诊统筹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对同类的票据进行有一定顺序的装订,然后归档整理,妥善保存。这样的工作结果令人一目了然,不仅让一切事务有迹可循,在需要其中一份单据时,不管是按日期查找,还是按伤病类型查找,都会很快得出结果,另外装订归档后的资料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证,不易丢失损坏,更不可能被泄露。对于住院补偿情况也是如此,相对于门诊,住院部的日工作量或许没有那么大,但我们也要进行每日整理,每日对当天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之后可以按月为单位,将相关单据进行装订与归档。同时,建立完善的统计与汇报制度,制定科学的统计方法,将统计结果汇报给相关负责人,这样一来,我们最为繁杂、最容易出错的工作也变得井井有条,最容易泄露信息的工作也得到了安全的保障,不仅为自己的工作带来了便利,也为广大患者带来了保障,更推动了新农合医疗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