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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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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国家为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保靖县自2006年1月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始终立足县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针对目前尚存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一、引言

按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3号)之文件精神,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6年1月我县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了“三农”问题,有效地遏制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真正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疗事业得发展”的工作目标。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06年以来,县财政在发展卫生事业方面共投入资金5015万元。扩建、新建乡镇卫生院19个和新建村卫生室245所。积极筹措新农合资金3478万元(即2008年度筹措1564.5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606.15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2871.841万元。县财政从2007年度开始将新农合农民个人部分的收缴工作经费按1元/人纳入年度预算。2006年至2008年度的参合率分别由67.76%和87.7%提升到93.2%,2006年和2007年度分别为8688人和42666人的参合农民解决住院医疗补偿432.99万元和954.37万元,获补人数分别占参合人数的5.16%和19.77%,参合人均住院补助分别为498元和596元,平均补偿率分别为9.34%和30.88%。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责任明确,细化工作

2005年10月,我县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第三批新农合制度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村居委会和县直相关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把该项工作的宣传与收缴农民参合资金责任进行量化和细化,并将其捆绑到乡镇党委政府,与各乡镇签定《合作医疗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其隶属于县卫生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按照“任人为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创建高素质的合管队伍。明确县直各部门职责定位,团结协作,促进了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创建宣传发动机制和收缴机制,不断提升参合率

新农合制度实施的关键在于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牢固树立“病时人人为我,平时我为人人”的理念。

我县在宣传新农合筹资工作时坚持贯穿于始终,分别以收缴新农合基金为契机,以参合农民看病和报帐为契机,以民政大病救助为契机,以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发动机制,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断提升。

同时各乡镇把收缴参合资金任务进行量化和细化,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将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和津补贴挂钩,严格实行奖罚,开拓收缴新机制。

在收缴过程中各乡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升参合率,首先采取进村入户的直接收缴参合资金的办法;其次采取以集体签订合同或者从惠农补贴资金中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参合,参合资金由乡政府统一出资;对于少数乡镇部分村有集体经济的,由村集体经济出资为该村农民一次纳个人基金。

(三)科学调整方案,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我县根据“一年试点、二年提升、三年规范”的新农合探索历程,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调整了符合县情、民情的一整套科学方案,使农民就医时能获得更多的医疗补偿。

一是简化报帐程序。从2007年开始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付即补”的二级结算补助方式;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拿有关报帐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合管办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并报帐,进一步降低了参合农民报帐成本。

二是完善补偿实施方案。

在补偿政策方面对2007、2008年分别进行了两次重大的调整。

1、2007年补偿方案按照“以大病统筹为主,家庭、特殊门诊治疗为辅”的原则实行。对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不同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即乡镇卫生院按50%补助,县级医院按40%补助,州和州级以上医院按30%补助;住院起付线分别为l00元、300元、600元;对大额医疗住院费用补助实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分娩的,平产和剖宫产每人分别定额补助l50元和400元;因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在县外邻近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病人可享受县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同时,还按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增设家庭门诊帐户,增设了慢性病和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补助,每月给予最高50一100元补助。

2、2008年对补偿政策再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提高补助比例。县内乡镇和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州级定点专科医院补助40%,在州内县外同等级别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较县内同级定点医院降低l0%,起付线与县内同级医院相同。因地理位置等特殊原因需要到州内临近县乡医疗机构就医的(此医疗机构必须与县合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其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参照县内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

(2)降低起付线。县内县级和州级定点专科医院由去年的300元调为200元,州级综合医院及州外医院由去年的600元调整为400元,省级为600元。

(3)提高封顶线。由去年每人每年5000元,增加到10000元。按照湘合医发[2007]3号文件精神,对参合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补助后自付住院费用再给予10%的减免。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外,患者还可以向县合管中心申请进行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给予10%一l5%的救助补助,但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特殊住院病人最高每年能累计报销15000元。

(4)增加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补偿。增加了狂犬疫苗接种、体外碎石、麻风病等病种。

(四)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保障参合农民利益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合管委、合监委、审计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新农合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一是加强基金的监管。严格按照省州规定对基金实行专户储存、钱帐分管。二是加强报帐结算的监管。在监管上将一、二级结算补助方式的监管模式有机结合,使审核员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由以往的被动审核监督直接转化为主动行使行政职能监督审核。对未在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实行“乡镇审核员异地监管制”。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药品收费标准的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费用控制,严格按照县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开展合作医疗诊疗服务,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严格按省卫生厅、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230号等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变相收费和另立项目收费。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合同,严格控制住院患者人均费用最高额度,将每日平均住院费用、住院周期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因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人为造假、挂床等因素造成本地区住院发病率虚高的,超过全县平均发病率水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部分不予结算报销。对县级医疗机构各种大型检查和特殊检查实行事前审批制。合作医疗机构审核员定期和不定期下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农民患者进行“二问三查”。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对严重的除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撤换、处理相关责任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合作医疗基金筹资缺乏长效机制。我县对参合农民个人部分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突击收缴,由于涉及面广、时间短、工作量大,人力资源有限,个体素质差异大,一时难以筹资到位,且筹资成本高,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大。

2、参合农民住院补偿仍然偏低。从筹资总量和补偿来看2006、2007年共筹措新农合资金1913.5万元,而这两个年度给予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补偿支出1387.36万元,仅占筹措资金总额的72.50%。

3、合作医疗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少数医疗机构自费药品过高,滥用抗生素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医疗机构为了避免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检查项目过多;个别医疗机构有开大处方、延长病人住院天数、挂床的行为发生。二是没有实行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在监督上存在一定的漏洞。三是合作医疗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立法机制,在监管和运行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4、乡镇合管机构基础设施尚未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仅靠借用来解决,而且面积狭小拥挤。

(二)完善建议

1、创新合作医疗筹资长效机制。为减少工作行政成本,可在该年度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实行长年收缴机制,不搞年底突击收取。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村委会长年收取的办法以及从政策发放资金中代缴代扣、在医疗兑付资金时代扣、或以“人代会决议”、“村规民约”等形式代缴代扣,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基金安全,使合作医疗制度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实现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监督体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通过签订服务合同限定人均住院费用和单病种费用限额等多种方式,降低医疗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保护参合农民利益,确保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修建乡镇合管机构办公场所和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基础环节,是为广大农民提供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场所。为了满足全县24.49万农民就医的需要,在2006和2007年新建245所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力争2008年全面完成我县345所村卫生室建设。

5、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审计机制,规范基金收缴渠道,确保基金补偿的合理、合法性,保障参合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6、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村卫生室人员队伍建设,二是完善和规范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督促各村卫生室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时体现出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从而逐步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2篇

论文摘要:全国新农合制度经过四年的发展,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增强农民保健意识及促进农村卫生市场良性运转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筹资成本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该文认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只有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规范基金管理,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将好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新农合的健康运行。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的成效

1.1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按照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而且,这一补偿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将提高到50%以上。因此,从理论上看,今后农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负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这一补偿标准已快接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个年度,大理州弥渡县参合农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分别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潜在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开展新农合之前,由于医疗费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农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开展新农合以后,农民的看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在大理州弥渡县,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门诊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70675人次,增长了29.2%;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数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9003人次,增长了74.4%。在宾川县,实行的是门诊费用的20%减免报销制度,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农合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整个农村医疗市场的扩大和卫生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这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农村乡村卫生系统的服务条件、药品供应和监管等卫生供给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弥渡的苴力镇、宾川的州城镇等卫生院在开展新农合以前医院设备落后、从没做过手术,在开展新农合后,通过国债资金加上地方补助及自筹资金,每个乡镇都增加了至少50万元以上的卫生投资,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农合的开展还优化了农村卫生结构,促进了县乡村之间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才需到县上”的局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的启动和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和作用发挥涉及到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新农合的筹资成本高,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卫生部门的积极性。

目前,新农合筹资成本很高。据测算,筹得每位参合农民10元医疗基金的成本在1.5~2.5元之间。并且,筹资期间也很长,部分乡镇的筹资仍然需要长达1~2个月的动员才能达到80%以上的参合率。在新农合的运行管理上,大理州在首年安排了40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办公经费也基本到位。但在后续发展中,由于贫困县财政困难,办公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只好由卫生部门承担运行费用。高昂的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部门继续开展新农合的积极性。

2.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还不够科学,变动频繁。

大理州在试点四年多的时间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了三次以上,合管办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造成基金沉淀比率波动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的信任。如弥渡县在2003~2004年度,家庭帐户基金沉淀额是174.7万元,沉淀比率高达73.1%;住院基金沉淀额为296万元,沉淀比率是62.8%,新农合基金的平均沉淀率为65.4%。如此高的资金沉淀率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也不符合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2004~2005年度在下调了家庭账户基金比例、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后,新农合基金平均沉淀率才迅速下降为20.5%。

2.3对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了参合农民和村级卫生所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严重,医院诱使参合农民住院、小病大治、开高价药、自费药等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医药费用的上涨,部分抵消了新农合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此外,由于报销手续繁多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申请住院报销时本可以按40%报销,但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便只能按照20%的门诊比例报销了。一些乡镇报账点,由于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会导致门诊减免资金不能及时下拨,造成卫生所因流动资金不足严重缺医少药,影响了农民看病,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致使新农合的效果受到影响。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3.1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

针对当前新农合筹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可尝试采用报销资金预缴存和村卫生所包片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全面宣传,新农合政策已基本深入人心,筹资时可不再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而采用预缴存和包片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委托各村卫生所包片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资金,合管办向代办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为村级卫生机构与农民群众较熟悉,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及调动村级医务人员的参合积极性,进而形成卫生部门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3.2加强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落实管理经费。

新农合最终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新农合的办公经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各地财政必须按照参合农民人头数核定人员编制和拨给办公经费,办公经费不能到位的不予下拨中央及省的新农合配套金,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惩。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贫困县,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下拨专项新农合管理经费,以确保贫困县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管理。

3.3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保护新农合成果。

由各地医改办或卫生局统一建立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各地审查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3.4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监控医疗基金运行。

新农合制度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医疗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挪用。建议将沉淀资金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03年6月.

[2]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

第3篇

1.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外,其他本村在册农业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了商业保险,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基金的筹集标准。每人每年40元的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四方筹集。县级市财政、乡镇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20元支助;村集体经济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元支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巧元。敬老院在院老人、五保户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财政和乡镇财政各分担10元;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决。

1.3基金遵循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市农医办定期结清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帐目,列出详细清单并发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负责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1.4医疗补助的比例。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补助规定范围内的)按下列标准,以分段计算的办法予以补助: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1一3000元的部分,可补助20%;3001一6000元的部分,可补助30%;6001一10000元的部分,可补助40%;10001元以上的部分,可补助50%。在临安以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则按上述标准的%%进行补助。多次住院可以累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0元。

1.5门诊药费的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其药费(自费药品除外)可当场结报10%。此部分费用不再列人上述分段补助范围进行补助。

1.6办理医疗费补助的手续。在结算周期内(结算周期为一年)发生符合规定可补助的医疗费用,将诊治医院原始发票(包括费用明细帐单、药品汇总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医办代其办理。

2实施情况:以对浙江某村的分析

2.1成绩分析。

2.1.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很高。该村1504人,总参保人数为1397人,参保率为93%。

2.1.2该村已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农民占了较大比重。从2004年7月l日至12月31日,该村已有14户农民报销过医药费,累计报销总额25892.11元。

2.1.3农民群众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在询问农户“你对这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如何?”时,回答“满意”的占77%,回答“基本满意”的占19%,回答“不满意”的仅占4%。95%的被调查农户表示“明年还要参加”,只有0.2%的农户表示“明年肯定不参加”。

2.2问题分析。

2.2.1宣传深度不够制约农民参保率。农民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和制度把握不准。调查结果显示,只有46%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所需要的手续”,20.8%的农户则根本不知道。70%的农户回答“有点清楚”或“不清楚”“报销的医药费金额是怎样计算的”。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的区别造成农民对合作医疗报销的期望值与实际报销额之间产生了出乎想象的差距;还有的农民担心参保后生病住院不能按章兑现补偿,担心资金被挪用,这都降低了参保率。

2.2.2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农民反映较多的有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报销比例偏低。补偿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二是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制定不科学。起付线定得太高,农民担心小病不受益,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封顶线定得太低,农民担忧大病无保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报销手续太繁杂。特别是转院的需要经过层层环节,农民意见较多;四是关于定点医院的规定限制了农民选择医院的权利,不利于各医疗单位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2.2.3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高于市场药店,农民反映较为强烈。当前农村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一般占到75%一85%。定点医院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大大高于市场药店。参保农户发生的药品费用在获得合作医疗报销后,仍高于药店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思考和建议: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制度的良性循环机制

3.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统一思想,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要面向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鼓励社会捐献、多方筹集资金。

3.2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创新。要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门诊的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要逐步降低并有效控制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最大限度降低药价。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人情方、大处方及重复检查等,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要因地制宜对妇女及儿童等农村特定群体提供帮助,对一些农村常见的妇女病检查与治疗、分娩等制定一些特殊的照顾政策。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农户提供免费体检。

3.3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拙条件和服务模式,减轻农民就医负担。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农村卫生投人,加大卫生支农。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工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4建立系统的行政监督,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方面如何透明和公开的问题。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面对庞大的参保群体,必须实行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将乡镇农医办设在卫生院大厅,农民就医在挂号窗口缴费,另一个窗口报销,审核工作由计算机自动进行,一人次报销几分钟即可完成。这既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避免了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报销。

第4篇

1.1国内外对重大疾病的界定灾难性卫生支出

在国际上一般有3种定义:一是在临床诊断和治疗上属于重症疾病;二是在特定时期内,家庭卫生支出超过原来所界定阈值;三是家庭用于医疗卫生的个人现金支出超过其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提出,当一个家庭的卫生总支出占其稳定收入(扣除生存必需品支出)的比例达到或超过40%,可认为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卫生支出。

1.2国内外大病保险的病种范围

在大病保险覆盖的病种范围上,各国虽然各不相同,但均是按照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研究确定覆盖范围。最初开展重大疾病保险的南非,将心脏病发作、恶性肿瘤、脑中风和冠状动脉搭桥作为四大核心疾病,约占申报案例的70%~90%。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的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虽各不相同,但前六位主要的重大疾病多为:急性心肌梗死、恶性肿瘤、中风、冠状动脉搭桥、肾功能衰竭和主要器官移植。对于新农合框架内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不少研究均认为发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应科学选择覆盖的病种。孙梅等通过实际数据测算,认为国家卫生部提出的20类大病并不适合作为试点,建议优先选择疾病诊断明确、效果可控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如白内障、子宫肌瘤和阑尾炎等。孙纽云等通过测算提出开展大病保险可以优先选择的60种疾病。王海立通过总结山东省实施大病医保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出应逐步扩大保障的病种范围,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病综合征等纳入保障范围。本研究在分析病种情况的基础上,对按费用补偿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2研究结果

本研究对浙江省某市开展大病保险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该市在2014年正式开展了大病保险按费用补偿。2014年该市参合农民43.6万人,2012年农村人均纯收入16106元(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新农合筹资800元/人,其中,30元作为大病保险的筹资额。2010年开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开始推行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的大病保障工作,2014年扩展到22种大病,报销比例为70%。2014年开始,该市大病保险从按病种实施进入到按病种与费用同时实施。管理模式为委托第三方承办,即委托保险公司管理,管理费用为基金总额的6%。通过对样本地区住院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对样本地区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统计分析。2014年起,该市实行大病保险按费用补偿,由于该地区大病报销实施时间尚短,因此,采用2013年数据进行比较。2013年22种大病的实际报销人数3299人。2013年达到按费用补偿的大病保险设定的起付钱标准的患者1543人,其患者及大病保险补偿前平均个人自付费用的主要分布情况。

3讨论与建议

3.1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障

制度规定的22种大病的患病率普遍较低研究结果显示,22种大病的住院人数占住院总人数的比例为7.9%,费用占总住院费用的11.7%,其中最高的是肺癌,占2.3%。其他疾病的患病率均不足1%,有些疾病甚至没有住院病例。访谈中新农合管理者提出,在新农合大额费用患者中,外伤、呼吸道感染、器官移植等疾病的费用要普遍高于22种疾病。

3.2具体报销范围没有准确界定

报销范围较宽泛和随意在按病种补偿的具体实践中,疾病诊断目前在医院的HIS系统中多以ICD-10作为标准。建议对大病病种所涉及的报销范围使用ICD-10编码进行界定,并且将范围界定到ICD-10编码下的三级编码。如脑梗死在ICD-10编码中应属于I63范围内,但不应包含I63中的所有项目,例如I63.908颈动脉梗死,I63.909椎静脉梗死在部分地区不被纳入报销范围内。

3.3现有22种重大疾病的病种组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一是从政策运行以来的验证来看,纳入保障范围的大病发病率和人均费用均不高,与政策预期效果不符。二是目前病种的纳入缺乏以实证基础进行的动态测算和论证,没有退出和纳入的变动机制。三是各地在新农合筹资和大病的疾病谱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统一采用22种大病作为保障病种不利于各地有针对性的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效用。为此,应先明确大病病种筛选原则,并根据实际数据进行测算和筛选。通过对相关政策文件和文献的研究发现目前较被认可的筛选原则包括医疗费用高、对健康危害大、发生频率高、预后效果好及社会影响大等。利用这些原则,可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对疾病进行筛选,测算最优化的病种组合,对大病病种进行适当的调整。

3.4大病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制度

衔接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大病保险按费用补偿各地普遍采用了二次补偿或补充保险的形式来开展,也就是说,在新农合基本保险中对22种大病进行保险后,再对超出费用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该方式适用于目前大病保险开展的试点阶段,可避免对基金造成过大压力。但就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来看,新农合的大病保障模式应以按费用补偿为主。因此,应做好按病种补偿与按费用补偿的过渡,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利益。

3.5避免重复报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5篇

凭借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现如今的档案管理水平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比如利用人事档案管理软件对员工的信息进行登记与维护;利用财务软件对日常的报表和资金往来进行跟踪与操作等,在节省了时间的同时,对这些保密性的资料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即便是在如此便利的条件下,仍有许多问题对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的安全性造成了威胁:

(一)档案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不强

虽说档案管理现如今可以依靠强大的科技来实现,但是相关的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技术人员。在现实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这份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认为这不过是一项枯燥无味的工作,无需投放过多精力。因此造成了档案管理软件的利用率极低。档案管理人员的消极怠工,使得资料丢失、错乱、外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了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

(二)门诊统筹报账的管理不科学

新农合医疗工作开展以来,国家确立的几种补偿模式也逐渐得到完善,门诊统筹报账这一形式也是为了能够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能够减轻农民同胞的负担,使更多的农民朋友能够从这一举措中真正获益。但门诊统筹面临的问题也不少,比如资金总量不充足、报销人数众多、细节问题等难以把握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将门诊统筹这一举措推入了风险之中。这些外在风险我们已经在努力想办法进行改善,那么内在的问题我们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每日接待的患者非常多,哪些是可以利用门诊统筹报销的,哪些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而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没有将这些情况进行及时的分门别类、归纳、整理,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资料混乱易丢失,医院和患者的资料安全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三)关于住院病人补偿的资料管理不善

前面提到了关于门诊统筹给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风险,其实,在住院病人补偿这部分也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正如门诊统筹中遇到的问题一样,每一笔补偿都没能及时得到汇总、整理与归档,使得工作人员在后期进行统计时便会手忙脚乱,而且更容易对病人的切身利益造成影响。

二、针对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安全性的问题提出的几点改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定责任到人

对于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科学的制度和明确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档案的保存、查阅以及销毁几方面都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并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做到“专人专事专办”。在档案管理人员方面,应配备专业人员担任此职,此类岗位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求责任心,还要具备认真细心的特质,对于别人眼中枯燥的档案管理工作抱有热情,并不断就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心态进行培训,确保新农合医疗的档案管理工作从内部做到万无一失。

(二)确定门诊统筹或住院补偿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

根据门诊统筹工作量大且细致的特点,应养成每日进行报账与整理的习惯。在每日工作结束以后,对当天发生的门诊统筹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对同类的票据进行有一定顺序的装订,然后归档整理,妥善保存。这样的工作结果令人一目了然,不仅让一切事务有迹可循,在需要其中一份单据时,不管是按日期查找,还是按伤病类型查找,都会很快得出结果,另外装订归档后的资料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证,不易丢失损坏,更不可能被泄露。对于住院补偿情况也是如此,相对于门诊,住院部的日工作量或许没有那么大,但我们也要进行每日整理,每日对当天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之后可以按月为单位,将相关单据进行装订与归档。同时,建立完善的统计与汇报制度,制定科学的统计方法,将统计结果汇报给相关负责人,这样一来,我们最为繁杂、最容易出错的工作也变得井井有条,最容易泄露信息的工作也得到了安全的保障,不仅为自己的工作带来了便利,也为广大患者带来了保障,更推动了新农合医疗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结束语

第6篇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新农合档案管理,要结合实际共同研究解决新农合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而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建立健全新农合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为新农合档案建好档、管好账,将新农合档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一项考核依据。

(二)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一是各单位要有安排专项档案预算经费,加大对档案设备投入,配备人员,档案柜要考虑防盗、防火、防霉、防虫、防尘等基本安全设施要求,不能用被淘汰的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旧档案柜,要购置一定数量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照像机等电子档案的设备,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二是举办培训做足软件准备。针对新农合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组织分管新农合的领导、档案员进行培训。采取理论讲授实地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要涵盖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档案、照片档案、业务档案和财会档案等各个门类档案的分类方案、管理技能及操作方法。同时,要跟踪问效,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各单位建档情况。

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方法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我们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从新农合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利用、移交等方面制定规范完整的新型合作医疗民生档案管理专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机制。为有效开展好这项医疗卫生档案奠定基础,推动新型合作医疗发展。

(二)明确农村合作医疗归档范围

合管办的归档范围主要是文书文件材料、医药费用报销资料及会计文件材料等,乡镇合管办的归档范围主要是文书文件材料、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议书、登记表、缴费登记表、医药费用报销资料、转诊记录等与参合农民有直接关系的文件材料,定点村卫生室的归档范围主要是医药费用报销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的归档范围主要是文书文件材料、医药费报销资料、住院病历资料等。

(三)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实现信息化会推动新型合作医疗档案管理规范化,更好地为合作医疗管理服务,实现与新农合同步发展。要实现新农合档案的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是新农合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一是需要我们购买相应的电子档案软件和计算机等硬件,为新农合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好准备。二是要加强新农合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从一开始就沿着标准化的方向推进,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电子档案目录、纸质档案等资源数字化,实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一体化管理,为市、区、乡三级资源共享打下基础。三是加强与其他医疗卫生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把关系老百姓身心健康的档案资源整合起来,方便群众查阅利用档案。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新农合档案信息化安全体系,要完善信息化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措施,要全面兼顾新农合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只有做到以上几方面,才能实现新农合医疗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档案人员队伍建设

第7篇

【关键词】:政府;新农合;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政府责任意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

1、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的必要性

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必须在我国长期实施的基本政策。在这一制度发展初期我们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保证其可行性、有效性、持续性和长期性,使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扮演着最关键的角色,政府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因素。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吸取以往合作医疗兴衰的经验教训,切实承担起制定政策、筹资、组织、管理、监督等多项重要职能[1],推动该制度的顺利发展。

2、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完善途径

2.1加快当地相关立法,进行配套改革,营造有利于当地新农合发展的宏观环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教训向我们揭示,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和改革仅以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名义出台一般的政策性文件,会严重削弱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不仅经常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政策与部门之争,而且是造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无法定型的重要影响因素[2]。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恢复各部门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心理预期和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首先应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中规定新农合制度的法定地位。其次当地政府要加快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规定农村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与发放的渠道和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科学的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对于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如擅自挪用资金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最后还要进行配套改革。当地政府实行新农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问题多,如果只着眼当地新农合制度本身的运作,而不顾其它与之相关的工作,新农合的运行基础就很薄弱,反而不利于它的工作开展[3]。

2.2增加政府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县里的各种宣传媒体,加强维护农民健康权益,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推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性工作。群众认识程度的高低以及在行动中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4]。农民参与的意愿要靠政府让农民了解到更多的信息,才能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响应政府的号召。同时作为当地主要管理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方方面面的宣传引导,通过典型实例介绍、现身说法、利用广播、发放传单等形式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还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向全县公布,保证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5]。

2.3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

县政府应当进一步探索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降低筹资过程中的成本,最大限度的筹集利用好资金。比如,在国家财政已出台对农民优惠措施的前提下,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县政府涉农优惠政策框架中统筹,变合作医疗向农民直接筹资为从县财政给农民的优惠补助中统一抵扣,这一做法可以减少相关程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效率。

2.4建立科学的控费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合作医疗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控制医疗费用,这关系到整个制度的成败。当地政府应该牵头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以保障。主要包括:建立县级医疗保障的监督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改变过去由县卫生局一家负责的局面;成立由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参加医疗保障的农民代表组成的管理职能部门,人员由县政府统一调剂,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6];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由乡镇负责人、卫生院长、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负责督促医疗保障实施、审核医疗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和医疗服务及经济补偿等重大问题[7]。对合作医疗基金和服务项目进行专门的管理,积极探索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杨洪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思路的探讨[J].科学论坛,2008.

[2]郑秉文.信息不对称与医疗保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6):8-15.

[3]《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课题组?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8,(3).

[4]邓大松,吴小武.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的作用[J].江西社会科学,2006,(5).

[5]贾康,张立承.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的政策建议[J].财政研究,2005,(3).

第8篇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济南市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按家庭人均纯收入由高到低排序并分为三层,每层次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分别为经济相对发达的章丘市、经济中等发达的长清区和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平阴县。2007年每个样本县按经济状况随机抽取6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6个村,根据每个村的户主花名册进行等距抽样,每村抽取30户农村居民,共调查3240户,调查人数为11543人。2009年以2007年的调查为基础,从2007年的6个乡镇中按经济状况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与2007年相同的村,每村从2007年的30户中抽取约20户左右的家庭,共调查985户,调查人数为3699人。2012年以2007年为基础,抽取相同乡镇,相同村以及相同的家庭,若被调查家庭不在,不选择其他家庭替代,共调查2174户,调查人数为8111人。本研究以2009年调查的数据为基础,确保每个个体在三年之中至少调查两次,选取三年个体水平上的非均衡面板数据为最终研究样本,共2600户,9020人。其中三年样本过去一年(2006年、2008年和2011年)住院人次数分别为155人次、150人次和113人次为本研究的分析对象,住院家庭的参合率为100.00%。

1.2研究方法

1.2.1问卷调查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在调查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入户面访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社会经济状况和医疗保险参加情况,调查前1年住院服务利用和费用报销情况等。

1.2.2费用贴现计算方法

为控制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根据济南市医疗保健消费价格指数(2008年定为基年)对2006年和2011年住院费用进行折算。

1.2.3住院费用模型

用传统的线性回归对住院费用进行回归分析时,存在着严格的限制,要求线性、正态分布和方差齐。但是在实际分析中很难同时符合这些要求,住院费用的分布并不满足正态性;而且住院费用的影响因素也不一定可以线性相加。本研究采用广义线性回归模型(GLM)分析新农合补偿政策变化对住院费用的影响,通过ModifiedPark检验设定连接函数为Log函数,分布类型为Gamma分布。分别以住院自付费用和补偿费用为因变量,自变量关键变量为新农合补偿政策(补偿比、起付线和封顶线),其他控制变量包括个人和户主社会人口学特征、家庭特征、健康需要相关变量和住院情况相关变量等。

2结果

2.1基本情况

新农合补偿前三年住院费用分别为6306.91元、5764.00元和8427.07元;补偿后住院费用分别为5540.47元、5046.06元和5612.71元;实际补偿比分别为12.15%、12.46%和33.40%。

2.2新农合补偿政策变量对住院患者自付费用影响分析

从模型结果可以看出,新农合补偿水平因素中补偿比和起付线对自付住院费用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名义补偿比和实际补偿比与自付费用呈反比;有起付线与没有起付线相比,自付费用较高。另外,在名义补偿比模型中,封顶线与自付费用呈反比,在实际补偿比模型中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与住院相关的住院天数与自付住院费用呈正比,与住院一周以内相比,住院两周及两周以上的自付住院费用呈增加的趋势,住院时间越长,费用越高。住院机构与自付住院费用呈正比,与乡镇卫生院相比,县级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自付住院费用呈显著增加的趋势。其他控制变量,经济状况与自付住院费用成正比。自评健康状况与自付住院费用成反比,住院患者的个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和婚姻状况)、户主基本情况(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规模、慢性病患病情况对自付住院费用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

2.3新农合补偿政策变量对住院补偿费用影响分析

从模型结果可以看出,新农合补偿政策变量中补偿比对补偿费用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名义补偿比和实际补偿比与补偿费用呈正比,即补偿比越高,补偿受益程度越高。有无起付线和封顶线对补偿受益程度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与住院相关的住院天数与单次住院补偿费用呈正比,与住院一周以内相比,住院两周及两周以上的住院补偿费用呈增加的趋势,住院时间越长,补偿越高。在实际补偿比模型中,住院机构与住院补偿费用呈正比,与乡镇卫生院相比,县级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补偿费用呈显著增加的趋势。其他控制变量,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相比,职业为农民与非农民相比,获得的住院补偿费用较高。住院患者的其他个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婚姻状况)、户主基本情况(性别、职业和受教育程度)、家庭规模、慢性病患病情况及健康自评状况对住院补偿费用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与建议

第9篇

1.1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内部控制还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面积较大、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很多农村地区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受到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余弦值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乡镇一般都是专门制定一个人来完成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而此人一般还兼任其他工作,例如:有的农村合管办主人兼任着审核与审批工作;还有的工作人员有可能是受理人、审核人、基金的出纳、基金的会计等。这种内部控制的严重匮乏导致有的农合基金被侵吞、挪用、挤占,更是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的机会,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

1.2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中的会计科目设置并没有依据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身特点来设置,而是参照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科目来设置的,但是由于存在地域差异,很多地方的会计科目设置并不同意,这也就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控制、监督,信息的统计等带来了困难。目前,新农村合作医疗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存在的主要差异表现为:收入过渡户会计科目的设置、个人交费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一般门诊的支出与规定项目体检支出的会计科目设置。

1.3任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由于目前我国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完善,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对于那些违反了医疗结构行为而处罚的款项,由于没有相关的账务处理很可能会对已经上交的款项私设金库。由于在相关的新农合会计制度中所设置的会计科目较少,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能将医院的保障支出作为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而对于那些暂扣的医院预留款项则采取长期挂账的方式,最终导致账面支出大于实际支出。例如:某医院在进行补偿结算时,向上级申报的住院补偿额为:50000元,经审核后应扣减2300元,应预留4770元,实际拨额为42930元,那么账务处理为:借记:统筹基金支出———住院支出47700贷记:暂收款———预留款4770支出户存款42930

1.4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与规定中并未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报告做出明确的规定,只对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进行了编制描述,而对于财务状况说明书的报表并未涉及;另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网络的普及,新农村合作医疗中只对主表进行了编制、但是并未编制附表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软件的更新与完善还十分滞后。这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阻碍。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合算的对策

2.1不断完善、修正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

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核算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对权责发生制加以运用,例如:可以根据当年的参合人数以及人均的筹资标准,对当年的收入做出计量,使会计核算的基础更加趋于科学化、精准化;以国家出台的具有较强的刚性的配套措施为指导思想,使得政府财政能够在当年全额配套基金;再例如:可以以协调收支配比挤时间上的归属关系来满足新农村合作基金的运行目标与管理要求。另外,进一步对收付实现制予以修正,一定要站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需求的角度,以此来弥补权责发生制在时间中的不足。

2.2不断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要实行管办分离来对新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机构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并将现有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机构与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合并,以制度的形式对农村一包的运行机构与模式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制定。第二,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完善的相关政策,统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的方法,加强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必须杜绝挪用、挤占、贪污新农合基金的现象的发生。

2.3不断完善我国新农村医疗会计合算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10篇

关键词:合作医疗;政府;医院机构;农民

一、濮阳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现状

2006年2月1日,濮阳县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定点村卫生所、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和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广大农民只要每人次缴纳10元钱参加合作医疗,就可以得到一个和存款折一样的“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给与注册登记,缴纳的合作医疗金在医疗证上“存”着,持证可以在乡、村两级以上卫生机构看病,得病住院时,就会得到政府的补偿。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面的关系为:农民向政府集资,然后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投入到医疗机构,再在政府的监管下,医疗机构以医疗服务的方式返还给农民。医疗机构对政府负责受其监管,政府对农民负责受其监督,各尽其职。

(一)资金来源

资金的筹办方法是农民每人交10元,省市县20元(省10元、市4元、县6元),国家财政补助20元。其中的政府投入占全部资金的80%,农民自身投入占20%。县政府每年年末向农民反馈资金投入的信息,接受监督。

(二)监管方面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相对应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内部实行人员负责制,乡镇一级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各村划片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政策的下达、医院资金的投入、农民医药费的报销和在农民看病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补偿措施

补偿措施分为非住院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两类。非住院医疗费:乡、村两级以上门诊看病医疗费用由个人缴纳的每人10元及政府补助中再拿出2元所支付,采取家庭账户方式运作。住院医疗补偿又分为三种情况。其中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10,000元。

情况一:凡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超过三天,住院费用超过家庭个人账户金额时既可享受补助。具体补偿比例如表1:

情况二:凡在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超过县级起付标准的可享受县级大额补助。持“医疗证”、本人或户主身份证、病历或双联处方、出入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有效证件到乡(镇)合管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补偿比例如表2:

情况三:凡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予报销。因急症在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有关规定持相关手续到乡(镇)合管办报销。

(四)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

县政府对新型制度的宣传通过政策下达和电视媒体两种方式进行。

二、新型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监管方面不到位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一些乡(镇)和管办的负责人无视农民递交的合理的报销单、私通非定点医疗机构、无视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等违反规定的现象。

(二)补偿方面

1、门诊看病补偿方面。濮阳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2元。尽管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月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2、住院医疗补偿方面。濮阳县规定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10,000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10%至60%的补偿。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绝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

(一)政府方面

1、投入不公平。县一级的医院大多设备齐全,而且县政府每年还拨一定的经费予以维修。2006年2月份县政府还投资1200万在县第一人民医院修建优质病房楼。而乡镇一级的医院设备紧缺,有的乡医院连普通的骨折都无法进行有效的诊治。如此造成了县级医院压力过大,而乡镇级医院却“门可罗雀”。人才方面,县级医院的护士都要求有本科文凭,而乡镇级医院大多是县级医院下放下来的,技术好的医务人员都要上调,留下来的微乎其微。

2、制度不健全和管理人员素质低导致监管不到位。

(二)定点医疗机构方面

目前,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因此,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医疗之事,弄虚作假,甚至拉拢贿赂政府管理人员,骗取资金。

(三)农民方面

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合理改善资金管理

1、合理分配,消除县级和乡镇级医疗机构的不公平。资金方面,首先,消除政府对县级医疗机构不必要的投入,如上面提到的濮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优质病房楼的投资,为条件较差的乡镇级医院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适当提高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以提高乡镇级医院的医疗能力;人事方面,对全县医务人员进行合理人事调整,另外派部分业务骨干到各乡镇医院“下乡蹲点”,提高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2、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一是建立起更完善的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是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是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二)政府和医疗机构结合,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

1、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目前,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政府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2、考核招聘合作医疗办公人员,实行人员系统内部人事制度。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和管办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和管办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和管办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和管办人员监督工作的影响。

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濮阳县合作医疗办公室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三)由县级医疗机构领导,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大练兵活动,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做到完善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进则奖,退则下”。二是鼓励基层医务人员接受业务再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告诉我们,合作医疗确实符合了大多数农民的心意,完成了广大农民多年来的心愿,但是要想以后更好的实施推进该项制度,政府要真正做到投入的公平、实施的公正和信息的公开,充分体现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的优点,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卫兴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第11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管理人员对工作不认真,没有认识到有效管理档案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而且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以及理论文化水平都存在着差异,因此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科学有效的进行培训相关的电子管理档案的技术和手段,提高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另外还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的培训课程,吸收外部有利资源,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电子信息技术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便捷的管理方式,也适应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发展的需要,那么在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的过程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档案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促进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其次,利用电子管理的技术手段适应新的形势,对档案管理按类别进行划分,保存电子版档案,这样不仅方便查找信息,更加节省人工处理的时间,不断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电子信息化建设。

三、改变传统管理观念,提高电子档案的开发和利用率

为了更好的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就要彻底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而不仅是停留在整理和保存的环节上,档案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有效的电子档案管理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信息的统计、分类、查找、总结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传统的人工收集和整理,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另一方面在查阅资料上也带来了诸多不便,不利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改变传统的收集和管理档案的手段和观念,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整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大力开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利用的新途径,不断地吸取外部资源和优势,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整合,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的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前进。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管理的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与千家万户有着不可割舍的重要关系,尤其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上,想要更好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那么在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档案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有了制度作保障,那么接下来的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容易很多。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对其重视起来,对电子档案管理的权责和管理的程序进行规范化,并且对其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使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管理的过程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在充分利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手段与完善的制度相结合的基础之上,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加大电子档案管理的基础设备投入

当前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地提高,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管理的更好更快的发展,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虽然采用的是电子信息技术的管理方式,但是在基础设备上还急需要加大投入,电子信息技术管理档案的方式是需要一定的基础设备的,例如,电脑、打印机等,那么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的管理更加有效,那么我们要健全和完善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效率,为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更好的促进电子档案管理的发展和进步。

六、小结

第12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医疗卫生政策之一。因此,新农合制度的绩效评价可归于公共政策的绩效评价。到目前为止,一个得到大家公认的绩效概念并不存在,因为公共政策没有一个像私营企业的利润一样具有普适性的评价标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于政策应达到的目标没有统一的认识,而且绩效的概念还会随着研究与实践的发展在内涵与外延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些也是政策绩效研究成为热点的主要因素之一。从目前学界的研究来看有两种观点占主流:一是强调绩效所蕴含的结果,根据韦氏词典,绩效是完成某种行为或达到某个目标,美国公共政策专家威廉•N.邓恩(2002)也将政策绩效定义为政策行为对目标群体需要、价值和机会的满足程度。[1]政策绩效评价则指在特定的政策制度下,评价主体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对政策执行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行为,重点对政策执行一段时间的结果和影响进行评价,借此检验有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依此对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新农合制度绩效其具体含义是对新农合达成其目标效果及其程度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衡量(于长永,2012;张广科,2010;陈潭,2008)。[2-3]通过对新农合制度进行绩效评价,我们可以判断新农合是否实现了其制度目标,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些目标,并进一步了解制度措施与制度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新农合制度的修正和优化提供基本依据(牟杰、杨陈虎,2006)。[4]二是从过程的角度界定绩效,如科内(Kearney)和伯曼(Berman)认为,公共绩效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由效益、效率和公正的多个同等重要的标准引导和评估,[5]再如李晓燕(2010)、邓大松和杨红燕(2004)、胡善联(2006)等人认为:新农合制度作为一个公共政策,要从制度的结果与过程的公平性,以及其是否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是否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等多个方面来考量。[6-8]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已有研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进行了多方面的评价,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在《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提出的卫生系统的3个目标,国内研究都紧紧围绕新农合促进农民健康、增强卫生系统的反应性及疾病风险共担三个方面展开。

1.基本实现了促进农民健康的预期目标。新农合制度目标的根本价值取向是促进农民健康。Lei&Lin(2009)、Chen&Jin(2010)研究结果显示,并未发现新农合显著提高了参合农民(儿童)的健康[9-10];吴联灿、申曙光(2010),范涛、曹乾、蒋露露(2011)基于CHNS数据,采用倍差法考察了新农合对中国农民健康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农合参合对农民健康自评具有一定积极影响,但效率不高,影响有限。程令国、张晔(2012)使用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的2005年和2008年两期数据分析新农合的制度绩效。[11]研究发现:新农合显著提高了参合者的健康水平,提高了其医疗服务利用率,降低了参合者的自付比例,但实际医疗支出和大病支出发生率并未显著下降。潘杰、雷晓燕、刘国恩(2013)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促进参保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尤其对弱势群体具有相对更大的优势作用,这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了实证证据。[12]以上众多文献研究结果显示新农合改善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且具有统计学意义,但改善程度有限,预期目标较低,应根据农户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制度进行再创新。(李立清,2008)[13]

2.增强了卫生系统的反应性。目前直接地研究新农合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反应性的影响的文献较少,李燕凌、李立清(2009)[14]对新农合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农户参合行为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农户的参合满意度研究、农户的参合意愿研究以及农户参合的持续性研究。鉴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新农合制度的差异,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亦有所不同:刘近安等(2008)对山东省威海市农民参合的满意度进行调研就发现该市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率较高,达到73.2%;周旭亮、石绍宾(2009)对山东省9个县(市)、河北省和江苏省各1个县(市)的新农合费用报销制度的满意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显示参合者对新农合费用报销制度的满意度水平远低于对新农合制度的整体满意度水平,成为阻碍提高新农合整体满意度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人人参合”是新农合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欠发达地区作为国家的经济弱势群体,其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更是整个新农合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农合在促进就医、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农民健康状况等方面已初见成效,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也逐年上升,这无疑为继续推行新农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新农合的福利性还未充分体现,这将是未来新农合制度发展的重点(赵蔚蔚、于长永、乐章,2012)。所谓参与意愿是指人们自觉自愿地加入其中,常常通过参与行为来进行测量和把握。方黎明、顾昕(2006)提出,影响农民参加新农合与否的关键因素不是支付能力,而是参与意愿。并且,实际的参与行为有时并非完全由意愿驱使,它还要受制于外力的影响,因此,参与行为与参与意愿之间也并不完全对等(杨文选、杨艳,2007)。“高”参与率并不一定意味着“强”参与意愿,“弱”参与意愿背后的“高”参与率必定耗费了其他代价,譬如新农合过程中的行政动员不仅效果不持久,还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此可见,参合意愿才是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的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周尚武、姚为付、曾映雪等,2010)。截至目前,已有很多专家学者对农民的参合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新农合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大致如下:农户的经济水平和健康状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程度、对新农合制度及其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对政府的信任程度等。部分地方政府强制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可以避免让疾病风险较高的老年人和小孩参合而青壮年不参合的情况,在一定程度克服了参合人群的逆向选择问题(蒋远胜、宋青锋、韩诚,2009)。为了克服新农合“逆向选择”问题,朱信凯、彭廷军(2009)提出通过“柠檬定价”,依据风险,分类设计合约组合,并建立一套激励相容机制的解决方案。[15]在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研究方面,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课题组(2005)提出,鉴于我国现阶段“政府能力”和“民众能力”与“能力密集型”制度要求存在差距的具体国情,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性思路只能是:构筑“能力密集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动运行”机制,建设“广义”农村医疗保障体系。[16]李立清(2012)运用全国五省2207个农户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中西部地区新农合制度试点10年来,有62.17%的农户选择了持续参合,从根本上保证了新农合制度的稳定性及其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还提出了具体措施以化解农户退出新农合的风险。[17]

3.建成了一定水平的疾病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与农户“疾病风险共担”、解决农户“因病致(返)贫”风险是新农合建立初期赋予其最主要的制度任务。就该任务的完成而言,目前的新农合制度究竟分担了农户多大程度的疾病风险,使多少农户免于“因病致贫”等问题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彭芳等(2004),崔欣等(2005),郑建中、孙焱(2006),罗力等(2006)借鉴流行病学中的相对危险度的概念和方法,其研究结果均显示:相较非贫困家庭,贫困家庭承受更高的疾病经济风险;高疾病经济风险集中在少数家庭;不同机构的疾病家庭疾病经济风险差别较大。依此,可以明确农村居民疾病风险的分布,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新农合的补偿模式与工作重点。而从相关调查来看,随着新农合的开展,该制度对缓解因病致(返)贫发挥了一定作用。贺晓娟等(2012)通过比较2004年、2006年、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前后的因病致贫率(PI),对我国新农合实施后缓解因病致贫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尽管新农合对缓解因病致(返)贫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并未达到理论上的预期效果。[18-19]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绩效评价的主要方法

1.定性研究成果。目前,对于新农合制度绩效分析和评价的定性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借鉴制度经济学和管理学相关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具体国情,从制度与管理层面对新农合绩效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二是从农民的主观感受和制度实施的客观效果两个层面分析新农合的实施效果。新农合的主观感受主要包括农民参合意愿、对新农合制度及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农民对新农合的福利认同及满意度等方面;新农合的客观效果主要包括新农合的覆盖面、受益人次、医疗服务利用率、因病致(返)贫缓解程度等方面。三是基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初衷,对新农合制度的公平性进行分析。关于新农合公平性现状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集中在筹资、受益、服务利用以及健康结果等4个方面(周贤君、李立清,2013)。[20]四是从医疗保险的行业特征入手,针对新农合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新农合绩效不理想的原因,最终提出政策性建议。方黎明、顾昕(2006),朱信凯、彭廷军(2009)深入剖析了新农合由于自愿性原则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并提出采用“社区费率”或者“柠檬定价”才是符合当前国情的解决办法。封进、李珍珍(2009)则指出采用强制性是新农合作为一项社会医疗保险持续发展的趋势。[21]

2.定量研究成果。研究方法不同绩效评价结果就不同,因此研究方法的选择尤为重要。在定量研究方面,研究方法颇多,主要包括多元统计分析法、德尔菲法、综合指数法、因子分析法、聚类分析法、Logistic模型法、Probit模型法、倍差法、倾向得分匹配法、顾客满意度模型法、DEA等。李颖琰、王禄生、杜进林等(2005)以Donabedian的结构、过程、结果架构,建立了由1个综合目标指标、3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41个四级初始指标组成的四层次(目标层、准则层、结果层和指标层)评价指标体系。而后,王银发(2009)基于HAC-CP相关理论,同样以结构、过程、结果架构建立了与李颖琰等相类似的包含47项初始指标的四层次新农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我国卫生部基于科学性、核心性、可比性等指标选择原则,确定了包含非贫困人口参合率、贫困人口参合率、基金到位率等10项指标对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快速评价。孙波(2009)基于平衡记分卡理论,构建了以财务、参合农民、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的思维结构为框架的新农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用其对威海市新农合绩效进行了实证分析。蒋雯静(2011)基于我国新农合发展的具体实际,建立了包含疾病控制、卫生保健、医疗服务、卫生设施与人员以及成本费用五个方面在内,36个具体指标的卫生系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我国各地区卫生系统绩效进行了评价。倍差法是政策分析中广为应用的一种计量经济方法,用于估计一项政策给政策作用对象带来的净影响。PSM方法和倍差法同样适用于非随机数据资料分析,应用此方法可以排除样本的选择性偏倚和混杂偏倚。有不少学者运用这两种方法实证分析了新农合对农民健康、就医行为及医疗服务利用率的影响,如范涛等,胡静,张柠,齐良书(2011)运用倍差法实证分析了新农合对健康、就医行为及医疗服务的影响;李燕凌、李立清(2009)利用PSM法对新农合卫生资源利用绩效进行了研究;吴联灿、申曙光(2010),苏春红、田坤忠(2012)基于CHNS数据,采用倍差法和PSM相结合的方法对新农合对农民健康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徐雅丽、李亚青、吴联灿(2011)提出因病致贫作为新农合制度的重要目标,认为对新农合缓解因病致贫的效果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是必不可少的。他们将衡量金融风险的思想引入新农合的政策实践中,将农民的因病致贫看作一种风险加以防范,建立了新农合缓解因病致贫效果指数,并利用广东省五个地区微观调研数据,对这一评价指标进行了实证检验,同时为完善该地新农合制度提供了建议。

四、简要评价与研究展望

第13篇

科左后旗现有旗级医疗机构3家,中心医院及苏木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3家。截止2012年12月全旗床位840张,每千人口床位数2.06张;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为1118人,其中卫技人员为1050人,执业医师及助理执业医师为668人,注册护士280人,每千人口医师数为1.64人,每千人口护士数为0.69;2008年至2010年全旗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是每10万人口为35.7人、29.8人、27.3人。2008年至2010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是14.6‰、15.3‰、15.1‰。通辽市科左后旗公立医疗机构的业务指标2010年与2012年相比,年业务总收入累计增长23.03%,年均增长7.12%;出院人次累计增长6.46%,年均增长2.11%。

2、通辽市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成效

2.1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广覆盖。科左后旗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12月1日起试运行,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逐年增加,参合率也不断的提高。

2.2农民的医疗利用率明显提高。2008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累计45257人次,住院费用补偿累计达到7850.14万元,到2012年,住院补偿率从2008年的39.15%提高到了48.23%,门诊结报人次由2008年的11969人次提高到2012年的151738人次,提高了52.71%。由此可见,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利用率大幅度提高。

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基本平稳。2009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累计45257人次,住院费用补偿累计达到7850.14万元,到2010年,住院补偿率从2008年的39.15%提高到了48.23%,门诊结报人次由2008年的11969人次提高到2010年的151738人次,提高了52.71%。

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农民的普遍认可。在科左后旗合作医疗实施初期,由于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影响了农民长期坚持对该制度的信心。

3、通辽市科左后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存在问题

3.1筹资和补偿水平偏低。总体筹资角度看,各级财政投入情况相当可观,人均计算每个农民得到的补偿很低,而且是以住院补偿为主要补偿模式。2010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每个农民得到的补偿分别是0.0418万元、0.0418万元、0.0624万元(已经扣除了5%的风险费用)。2010年和2011年的各级财政补助没有变化。科左后旗的补偿比例并没有随着农民对医疗卫生需要的上涨而提高,更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2010年至2012年科左后旗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偿比例没有变化,并对普通门诊没有任何补偿。

3.2基金管理不严。基金管理不严是无法抵御基金运行风险的,从科左后旗基金运行情况看:一方面,旗财政局压力太大,无法及时划拨资金,从而使地方补助出现“空转”现象,难以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能及时、足额的享受补偿金,影响合作医疗正常的运行。2009年、2010年科左后旗合作医疗补偿水平比较低,结余的基金相对也较多,2009年的年终的结余率达到14.2%。2010年提高了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年终基金出现亏损,但是2009年和2010年的结余基金累计为407.97万元,基本达到了基金收支平衡的目标。但是2010年和2011年的基金运行情况很不稳定,存在着较大的基金运行风险。

3.3筹资机制不完善。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但在科左后旗在政府投资和农民缴纳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在政府投资方面,到目前为止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投资一定程度上还在受到人为的影响,还没有形成完善制度的保证机制,也没有对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自然增长如何逐步提高做明确的规定。农民缴纳方面,虽说筹资难度一直在下降,但事实上在合作医疗的各环节中筹资依然是最难的问题,参合率几乎取决于农村干部工作的努力程度,是依靠村干部的走门串户的方式催缴完成的,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造成筹资成本极高。有些苏木镇(场)的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采用了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减弱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部分苏木镇(场)的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员较多,户籍变化速度较快也给筹资工作带来更进一步的难度。而且在今后由于受到文化程度、地域观念的因素,实现农民主动交纳方式筹资仍然会有很大的难度。

第14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 社会满意度低: 保障水平低; 建设的

1 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 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5 建设的意义

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当前,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方面的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以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农村合作医疗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适合本地特点的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互助共济的前提下,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防止因病致贫、因贫致病,对于保护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要把它纳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使之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从而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

第15篇

关键词:新农村;合作医疗;对策。

一、引言新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具有该镇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不论性别、年龄、职业都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农业户口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自2003年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至2012年河南省先后6次调整和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补偿封顶线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困难,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初步实现。但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应该引起注意并解决。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使千万农民的看病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补偿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实际补偿偏低或不予补偿。

虽然河南省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很大,无论是在资金还是在人力物力等方面都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但却远远不够,农民实际享受的补偿比例仍达不到预期。一般而言,农民看病花了上千元,真正拿到手中的补偿却太少,农民自己承担的费用还是偏重。虽然有合理的报销单,但由于赔付机构的原因,出现赔偿金支付不及时、少赔甚至不予赔偿等现象。河南省农村人口众多,信息闭塞,许多农民法律意识缺失,因此很多农民实际赔偿金少于应有水平时,尤其是由于青年和中年人外出务工而留下的老人儿童,利益更是很难得到保障。ll(二)操作违规现象普遍。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河南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些偏远的乡、县级医疗单位等推行过程 出现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定点医院或医生在对病人诊治时,普遍存在开大药方,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一现象在乡镇级医院较为普遍。

2.部分人员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

3.个别政府l丁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甚至无视农民递交的合理的报销单,私通非定点医疗机构榨取钱财,或是收受定点医疗机构的贿赂,在监管中不闻不问,无视农民利益。

(三)医疗赔付过程和手续繁琐。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都很繁琐,这就为农民索赔造成很多不便,特别在一些交通不便或边远的农村地区,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往车费和其他花销给农民带来很大负担。在一些医院就医可以报销的部分,甚至需要到距乡政府几里地的地方进行赔付。如果是外地就医的,则更为麻烦,而在治疗过程中转院的,不但转院需经层层环节,进行赔付时更需要专门的证明和手续,非常不便。

三、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策略性建议。

基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具体分析后,我们可以分别从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以确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保障农民利益。

(一)政府方面。

1.制定使用与河南省实际情形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的高度上确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位,以确保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各地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根据各地实际,不断补充和完善政策制度。[21必要时可采取一些措施,保护特殊人群,如制定专门政策,保障留守儿童和老****益。 ‘

2.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各地要在分析、总结合作医疗制度和基金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着力解决医疗制度补偿线过高、封顶线较低的问题,科学制定和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力争在不影响制度发展的情况下尽量维护农民权益。同时,补偿方案要统筹兼顾,邻县之间差别不宜过大。

3.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监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内部批评甚至公开批评,严厉处置医疗机构的不规范服务。同时,针对监管难度大,农民人口多的现状,可以建立特定的举报渠道,专门接受农民的举报和处理农民权益受损问题。必要时,可以实行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农民站出来说话。真正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厉处置违法违规操作,维护群众利益。

4.加大宣传力度,使用多种宣传手段。针对信息闭塞、目前的宣传效果不理想状况,可以在农闲时流动下乡宣传,还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如通过豫剧下乡或地方戏表演,趁机宣传;或是以政府名义牵头,在乡下举办一些文‘ 化娱乐节目,以知识竞赛的方式鼓励农民学习。另外,河南省虽然信息不畅,但手机的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通过发送公益信息,进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这些措施可以使农民真正意识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使人们对医疗制度有一个透彻地认识,还能有效防止在赔偿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使这项制度更好地造福人民。

(二)医疗机构方面。

1.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不断完善相关功能,确保相关数据和基本信息传输畅通。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建 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本省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接;[31统一参合就诊卡,实现全省“一卡通”,进一步方便参合人员就诊和补偿。

2.完善转诊办法。方便农民就医。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后,南于省内信息相连,整个参合人员患病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时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参合人员到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诊和结算手续,对转往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尽量实行电子转诊,参合人员凭信息系统的转诊信息到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41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赔付,简化程序。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医院的服务。特别是乡镇级的医疗机构要注重医务人员的素质,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完善医务人员的奖惩制度,杜绝各种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维护农民利益。

(三)农民方面。

在参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广大农民应提高认识水平,多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留守儿童和老人,更应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农民在享受利益之外,应积极参与并监督政府和医疗机构行使权利,多提合理实用的建议,使合作医疗制度更好更长久地为农民服务。

参考文献:

【1】昊焕,聂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发展问题研究IJ1.中国农村医学杂志,2010(1):70—72.

【21 石美玲。论和谐新农村视角下的河南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IJ1.科技信 g-,2008(3):10一l2.

【3】 罗 佳。商丘市朱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报告fJl_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