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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我们发现,已出台的这些制度主要的是在规范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管控问题,更多涉及的是应急处置,更多是体现在信息管理中,系统地常态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办法措施则不多见。按照管理学中的概念,信息管理,亦即信息资源管理,主要是指对信息内容、信息机构及信息系统的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区别于单纯“信息整理”的地方在于将信息视为资源的一种。信息作为资源至少具备稀缺性和增值性两大基本属性。当前社会信息冗余现象严重,但巨大的信息集合中相对高质量、高价值的信息依然处在稀缺状态;另一方面,对于信息的有效整理和科学利用,可以挖掘出信息额外的使用价值。所以,我们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数据信息视作一种资源,进行精心整理、合理配置,并最终有效利用实现增值的过程。具体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应从其信息生产、搜集整理和传播利用来定义,微观上包括相关信息的获取及有序化存储等;中观包括相关信息的、传播、利用、交流、反馈及信息服务、产品推送等;宏观上包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机构、信息系统、信息体系队伍及其运行机制的管理。由此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的管理不仅仅在于信息,还包括诸多的其他信息管理环节,以及信息机构、信息系统、信息队伍及管理机制的构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的利用也不仅仅在于应急处置,而是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安全消费及科学研究等方方面面的互通和利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信息内容

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信息对象内容,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管理的基础。根据普遍化的信息定义,信息是负熵,由基础数据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来。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可以产生若干信息,作为生产者应该构建或形成哪些信息,以便展现其良好生产行为、产品质量及安全性;监管部门作为一个执法部门,需要提供或获取哪些信息规范生产、监督违法、指导消费、展现监管绩效、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消费者放心消费应该关注哪些信息,从什么渠道获取自己关心的信息;社会公知专家应该获取什么样的信息以面对媒体、指导消费、科学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我们的初步研究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涉及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和消费者4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涵盖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不同的责任主体在不同环节(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及监管、科学研究等)存在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集合。从这4个主体来看,不仅有各自在农产品生产、监管、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也有各主体自身需要关注的信息。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我们将其归纳为生产加工信息、监督管理信息、营销消费信息及安全科技信息等4个大类。生产加工信息是产前-产中-产后进入市场销售之前的整个生产链的有关信息,包括产地环境信息、农业投入品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收获屠宰捕捞信息、产品初加工信息、产地准出及贮藏运输信息等。监督管理信息包括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措施、标准制修订、监督整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以及执法监督管理情况及其队伍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营销消费信息包括包装标识信息、经营销售信息、市场管理及供求信息、消费者信息等。安全科技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科学理论技术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科技创新队伍能力建设信息等。这4大类信息包涵的各个信息板块还包括进一步细分的信息单元,在此不予赘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管理需要对这些信息实时监测,全面掌控,科学分析,分级利用,才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及利用的几点建议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服务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结合近年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跟踪、分析和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信息管理体系构建及利用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以资源意识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在信息社会里,信息是一种资源,更是最活跃,最具创造性、革命性,最核心的生产力。但任何资源只有经过有效获取、科学加工和有序管理,才能成为可利用的资源,才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需要以对待资源的意识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搜集分析、深度加工和科学管理,才能形成可供传播利用的信息产品,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信息的潜在价值,促进政府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有效地沟通和交流,预判风险隐患,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管理成效。如今信息管理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亦需要直面大数据环境的挑战。信息数量急剧放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质量日益恶化,大量的无用信息、虚假信息、反复炒作的过期负面信息等充斥各种信息渠道,加之新媒体迅猛发展,信息交流迅速快捷,虚假、负面信息的传播极大地妨碍了社会公众对正确信息、有用信息的吸收利用。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强化资源甄别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是尤为重要的。同其他资源一样,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也存在分配不均衡等问题。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各自所掌握的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信息资源占有者的利益关系如无科学合理的制度协调,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就会困难重重。在某种程度上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就是要解决信息资源不对称问题,需要寻找相关方利益平衡点,构建公平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生产、消费共享机制,实行科学的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简言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主要体现在研究开发信息资源,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解决资源不对称难题,满足公众的信息需要。

(二)构建全面协调的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对信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广义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信息、信息技术、信息人员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等,整个管理过程涉及人员、设备、资金、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组织和协调。我们在顶层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的时候,应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要有一个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必须构建一个持续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当前重要的是要着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分析系统,要解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从哪儿来,如何识别、获取以及谁来获取、谁来分析研判及如何分析研判的问题。从上文谈及的4大类信息来看,涉及从生产到消费链条中的诸多环节,各个环节常常又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譬如包括纵向的产地环境监测、作物种植、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及管理、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检验检测、贮藏运输、经营销售、食用消费及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科学研究及标准制修订等部门,横向的农业、食药、食安、质检、卫生、工信、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这就给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获取增加了艰巨性和复杂性,如何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需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制度安排,要有一个专门的信息监测搜集、分析研判的机构队伍体系。尤其是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获取体系建设值得高度重视,应在各地农业信息中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点设置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部门(岗位)并配备适当的信息获取技术条件,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及分析研判工作须专人专职,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实现常态化的信息主动获取、分析、预警及利用,避免被动的应急灭火以及信息失真、失信、失灵、失控的情况出现。

(三)不断强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信息利用就是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实现。新媒体时代,信息呈分散化、碎片化和海量化特征。这就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把这些信息筛选出来,构建信息砖块,并按照潜在用户的需求特征、权限范围和政策导向等维度分别形成信息产品,以便交流分享、预警防控。通过一系列分析加工优化,形成信息产品之后,就要构建适当的渠道和模式,比如文献服务、报道服务、检索服务、咨询服务和网络服务等等,开展信息服务,以充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产品也是商品。信息产品商品化是发展生产力的条件之一,有利于提高信息产品生产的针对性和效率,能更好地发挥信息商品的效用。一个时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被当作民生福利产品、公益性产品免费提供给公众。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注度很高,信息纷繁复杂,鱼目混杂,很多信息并不被公众所接受。很多免费的信息制作相对粗糙,缺乏科学性,真实程度不高,也很难让公众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也应该是商品,政府可以购买,普通消费者也可以有偿消费。因而,通过精心制作的信息产品应该有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应适度建立有偿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服务,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信息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和充分利用,将其信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切实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服务。

(四)组建高质量研究团队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作为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研究人员的重视,国内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越来越多。根据CNKI的数据统计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研究界的关注度呈整体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与2014年直接相关文献在CNKI中的检出数量分别为146和194,分别较前一年增长了5.80%和32.88%。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部级农业科研院所、院校为研究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研究体系。我们的研究团队多年来持续跟踪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从舆情信息管理的角度对这一方向有所研究。但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点是,我国当前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研究的创新团队还比较缺乏,尤其是具备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能力的优质团队甚为少见。近年来虽然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日渐增多,但是从研究成果的科研影响力角度上来看,还不是很显著。在此背景下,要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组建专业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学科团队,加强在信息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应用两个层面的科研投入力量,尽快积累形成属于自己的学科边界,聚拢拥有专业化研究才能的创新人才,树立学科领域内的标志性成果。同时,还需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产学研”循环链条,在加强相关研究工作的同时,扩展团队在教学和产业转化中的职能,将研究成果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风险交流缺失或不当的失败案例全球数不胜数。例如20世纪90年生的“疯牛病”事件,英国前后矛盾的做法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因此农业部部长引咎辞职;比利时“污染鸡”事件处理不当,欧盟委员会公开指责比利时“知情不报,拖延处理”,导致比利时卫生部和农业部部长相继被迫辞职,并最终导致内阁的集体辞职。我国四川广源橘蛆事件、香蕉艾滋谣言等种种真真假假安全事件发生后,缺乏有效风险信息交流,相关农产品价格暴跌,严重打击了国内农产品产业效益和降低农民收入,引发社会问题。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交流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专职机构支持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建设尚属起步阶段,既缺乏流程规范的制度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目前风险交流工作开展主要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和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统一权威的风险交流机构尚未形成。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制度,专职的风险交流人员在机构总编制中的占比一般为5%~10%。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09年《2010年至201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交流战略》,明确了其在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目标、所应该采取的交流策略和交流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9年制定了《FDA风险交流策略计划》,确立了自身风险交流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所采取的方法。日本政府于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设立了直属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上层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

(二)风险交流定位等同于危机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持续的有力支持

我国目前对风险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有力支持。现在不少人把风险交流简单理解为出了事情之后的危机管理和科普宣传,将风险交流的工作重点放在危机应对,将危机应对的重点放在应付媒体即危机公关上。将风险交流手段作为平息事态和安抚公众的工具,忽略了风险交流与日常工作的融合,这直接导致在风险交流问题上的短视,使这类的交流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消费者对风险管理者(政府)和风险评估者(科研机构)的信任度下降。风险交流工作费时费力,却又很难有立竿见影的产出,因此很难得到持续的支持,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也很难得到满足。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纷杂,缺少统一的权威发声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是“媒治”,不是法治,媒体说了算,媒体说它有问题就有问题,监管部门忙于应对,这就造成了公众的混乱。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专家、群众、媒体、政府、各个部门的说法都不一致,这种状况使得公众无所适从,也为错误言论混淆是非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根据美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联邦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划分,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信息披露为主,地方各州政府信息披露为辅,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欧盟则规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唯一权威安全信息机构]。日本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消费安全局负责研究与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

(四)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现阶段科学素养

较低的现状对风险交流工作提出巨大的挑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以不满足于温饱而提出更高的诉求,例如对环境污染的关心、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等。但根据2010年11月公布的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3.27%,仅相当于欧美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同时又由于人们普遍缺乏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结果导致公众很容易形成错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增大风险交流的困难。而且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引发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政府被动屈从于公众舆论压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已逐步呈现政治化趋势,偏离客观、科学的风险交流轨道。

三、对国内风险交流制度建设的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议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包含媒体)为利益共同体,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科学告知、沟通有效、公众理性的风险交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利益体既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一)政府作为风险交流的主体,对风险交流工作起到顶层设计和主导、推动作用

1.建立风险交流制度,完善各方协作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和机制。风险交流是各方信息互动、交换意见的过程,不仅要求融于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突发和应急时,更需要显示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突发事件处理和关切热点回应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风险交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出发点,设立我国大宗及特色农产品(例如大宗果蔬农产品等)的质量安全长期和定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评估计划,支持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组织制定科学实用的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化生产规程等)。

3.建立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平台。风险交流是个互动的过程,在风险交流体系中的各个利益体需要对风险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方案和实施有个认知和反馈。例如,公众希望了解农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结果;企业需要了解政府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在农产品生产中是否可行并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政府需要了解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如何、有没有需要完善和修改。因此,风险交流方式和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例如专题网站、微博、电视报刊专栏、手机微信、展览会、论坛、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的风险交流内容,选择合适的形式,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总的原则是各利益相关方能顺畅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反馈想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例如,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工作研讨会或小型论坛,交流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结果、商讨风险管理方案、反馈和评估风险管理成效;通过讲座、微博、报刊专栏、电视广播采访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认识;邀请知名媒体人与科研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和信息;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数据等。

4.组建一支专业专职风险交流人才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建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人才队伍,职责是建立和管理风险交流平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风险交流活动、收集和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等。这支队伍不但拥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背景,而且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应急、研究能力。

(二)科研机构承担风险交流基础性工作,为风险交流提供科学支撑

1.受政府委托,开展风险评估监测与风险评估研究。风险交流的基础是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危害的科学研究与判断。农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必须基于科学证据;风险知识与信息的专业化,使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认知存有差异,不同主体之间对风险的接受度不同,也需要专家的评估意见;政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措施,需要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数据支撑。因此,科研机构成为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的中坚力量。

2.协助政府部门实施风险交流活动。科研机构应协助政府开展风险交流活动,例如研讨会、论坛、培训等。在风险交流活动中,对各利益相关方提供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用科学数据解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疑问。

3.协助政府培养风险交流人才队伍。科研机构应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在需要的时候,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培养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背景的风险交流人才。

(三)企业根据风险交流,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

并及时反馈方案实施效果等企业是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风险交流基础上,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实施标准化生产规程、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作为生产主体,企业最了解实际生产状况,因此,在风险交流过程中,企业需要承担风险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建议、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反馈等职责。企业参与风险交流,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

(四)公众在风险交流中寻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1.1舆情信息获取

舆情信息获取是舆情监测的第一环节,也是做好舆情监控工作的基础,直接决定了舆情监测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网络舆情搜索方法至关重要。舆情信息获取可以通过人工搜索和专用软件搜索两种方式实现。

1)人工搜索。应以政府机构网站、权威媒体网络版、公众认知度较高的门户网站和论坛、影响力较大的博客和微博等为主要信息来源,密切关注可能形成网络舆情的热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负面问题,制定热门站点汇总登记,通过浏览网站新闻排行、论坛热帖排行、博客和微博热点话题排行等,确保主流网络舆论热点监测到位。

2)利用专用软件搜索。这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效率的智能手段,应确立正确的关键词,对相关舆情信息进行自动采集。

1.2舆情分析研判与分级

获取网络舆情信息后,首先要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舆情分析研判方法一般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要想做到全面准确,既要对舆情信息进行性质认定和价值判断,又要对其影响范围、传播情况及不同受众的观点倾向性等进行数量上的研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舆情的整体轮廓和发展脉络,掌握舆情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从而为舆情应对工作提出科学准确的建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

1.3舆情报告

为兼顾时效性和利用率,舆情信息应实行分类报送,建立快报、日报、月报和专题报告制度。通过分析研判,达到分级要求的舆情信息应报送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常规舆情原则上应以日报形式汇总后上报,如遇到时效性强的重大舆情,可通过快报形式单独上报。同时,为整体把握舆情变化趋势和舆情监测工作进展,每月底应将该月舆情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编写月报并上报。对引发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除在上报中做好跟踪监测以外,还应开展专题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编制专题研究报告上报。

1.4响应程序

舆情信息报送到有关管理部门后应尽快进入舆情响应程序,建立“政府与网民对话沟通”机制。首先,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判明与事实相违背的信息,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或专家科学解读,权威信息,化解网民疑虑;需调查核实的,应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安抚群众情绪。其次,要落实后续事项处理机制,对处置结果要安排专人跟踪回访,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公布调查进展情况和结果,避免事态扩大化。

2农产品质量安全舆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工作认识不足

个别部门对网络舆情工作不够重视或认识上不够科学。一提到网络舆情,有的部门认为它所带来的影响都是负面的、对自己不利的;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如能正确处理网络舆情,它所带来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网络舆情除了可以正确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满足百姓的诉求外,还可以间接提高机构的工作规范,帮助机构发现自身不足,促进机构改善自身情况。

2.2舆情监控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舆情工作人员既要具有监督检测方面专业的知识背景,又必须熟知网络舆情传播特点与规律;不仅要具备从海量信息中快速搜集信息、迅速捕捉舆情热点、甄别挖掘舆情价值、准确预测舆情走势的能力,还要具备较强的信息提炼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及丰富的舆情监测经验。

2.3多数部门资金投入不够

目前,多数单位采用人工搜索、引擎检索的方式监测网络舆情。然而网络的信息量庞大,信息来源渠道极为广泛,仅依靠人工方法应对网上海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其效率和准确度均难以保证。专业的舆情监控软件和人员培训投入巨大,且舆情监测是一项日常性工作,需要持续性的投入。

3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监测工作的一些建议

3.1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思想认识

舆情工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各部门需有专员来负责,定期整理并上报舆情报告,处理好突发的网络事件,正确地引导舆论,倡导正能量,避免不实舆情转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2加强舆情监控队伍建设

应加强对舆情监管人员有关理论、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增强其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研判能力、对网络舆情传播规律的掌控能力及对网络舆情的预见和防范能力。同时,积极培养一批坚持正确导向、熟悉网络语言、了解网络传播技术和传播技巧的网络评论员。

3.3加强财政支持

舆情监控工作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专业的软件和专业的人员互相配合才可以实现,而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专业软件的开发运行都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运作,各部门应加大对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资金投入。

4结语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自2009年以来,南涧县先后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业综合执法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等多个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活动的全面开展,使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所增强,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2农业投入品监管步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由农业执法、动物卫生监督等单位及人员组成的县、乡两级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依法开展动物卫生检疫、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基本形成

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重点、基地和现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检测范围覆盖各乡镇市场,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年检测各类蔬菜60余批次1000多个样品,农残超标控制在5%以内。2012年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1.4“三品”认证稳步推进

2014年末,全县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8834hm2,畜禽养殖规模362.06万头(只),通过有机产地认证有733hm2,出口基地备案667hm2。全县共创建云南省著名商标5个,云南名牌2个,云南名牌农产品2个。共有2个企业2个产品通过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企业18个产品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6个企业通过“有机”产地和认证,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还不够高

从行政职能来看,个别地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机构形同虚设,工作不实,相关工作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2.2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

一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刚刚建设完成,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自检体系尚未建成,县、乡两级检测网尚未完善。二是乡镇目前处于无确认机构,无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状态。三是专业检测人员紧缺,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检测方式以速测为主要手段,普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农业局要发挥行政职能,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系统内部要形成整体合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再次,要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增强生产者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农药、兽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共同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牢固树立“没有标准化就没有质量,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农民的增收”理念。二是要依托生态南涧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合组织的载体带动作用,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园区,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三是要围绕我县高原特色生态农业建设目标,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推广与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力度,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与档案,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

3.3建立健全二大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1.1违禁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

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鲜剂、储藏剂通常价格相对较高,与之相比,一些违禁化学剂的成本则较低。例如,一车10t的蔬菜,用冰瓶的储藏成本为35元,用风筒的储藏成本为80元,但如果用甲醛来保存,成本约为3.5元[1]。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不良商贩在运输途中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剂充当保鲜剂、防腐剂,不仅破坏了农产品原有的品质,甚至会导致农产品产生一些对环境、人体有害的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1.2保鲜剂、储藏剂的超标使用

在流通领域内使用的保鲜剂、储藏剂,其用量和残留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过量使用往往有害无利,以荔枝、龙眼这类水果为例,适量的二氧化硫可以起到一定的保鲜作用,并不会引起质量安全问题,但过量使用则会导致食用者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其肝肾的代谢功能会受到损伤。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对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已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我国农业从业者文化水平大多较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往往存在许多不科学的地方。过量使用保鲜剂、储藏剂会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从而为害到消费者健康。

1.3生物毒素的为害

生物毒素是食用农产品的三大为害之一,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高脂肪、高蛋白或高淀粉类的农产品特别容易受生物毒素的污染。生物毒素还会通过作为饲料的农产品进入动物体内,从而影响动物健康,而人类也因为食用了这类农产品而受到生物毒素的威胁。生物毒素主要产生于食用农产品的流通和储存环节。食用农产品流通对温度、湿度、储藏方式等都有相对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条件相对落后,在流通过程中并不能对生物毒素的产生进行有效控制。

2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从流通主体角度分析

①从业者文化水平低,责任意识淡薄农业从业者是食用农产品的流通主体,但我国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较为薄弱。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下问题更为突出。受科技文化水平和责任意识的限制,生产者对农产品的追求仍简单地停留在数量层面,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从业者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技能不足、责任意识淡薄,加大了食用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②从业者盲目追求利润在我国农产品的物流成本一直较高,流通环节的自身特点、设施落后、损耗严重等都是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在农产品最终价格中占较高比重,生猪、肉鸡的流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达到13%和23%,而蔬菜的流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更是高达54%,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2]。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从业者们通常会违规使用保鲜剂、储藏剂等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以此来提高价格,获得更高的利润。

2.2从政府角度分析

①农产品政策、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很不完善,在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产品相关标准所占比例不到10%。以蔬菜为例,目前我国常用的蔬菜有12类89种,但其中拥有质量标准的却不到20种[3]。此外,我国在批发市场、冷链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扶持也不到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影响了流通先导功能的发挥,还加大了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成本负担。②政府监管方面存在漏洞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我国开始了由卫计委、农业部门、食药监总局共同负责的综合监管模式。农业、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均在自己的领域内设立了具备一定检测检验条件的机构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4]。但在某些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力不够、经费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仍然不能真正有效实施。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监管部门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存在缺陷,往往会影响到政府监管的力度。③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然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形成了一套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其中仍有不少逻辑缺陷,比如《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存在衔接协调问题。我国法律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重点主要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和质量标准的建设,对于法规、标准的可执行性考虑不够,国家将更多的精力投向监管体系的建立,但忽视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体系背后的管理信息不及时和效率低下等问题[5]。

2.3从流通形式角度分析

流通形式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物毒素产生的概率与数量,而生物毒素对农产品的污染是非常严重且不可逆转的。为了降低农产品的损耗,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人们往往会选择在农产品上喷洒保鲜剂和储藏剂,从而影响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解决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

3.1提高参与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文化水平

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普通农业从业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农业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和文化水平。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送法下乡、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撒网式的广泛宣传。对于特定的农业从业者则开展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比如对于农业流通领域内的管理者要加强生产管理系统技术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对于农民、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要正确引导,努力解决目前制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重点问题。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职业教育,加强农业有关的学科专业的建立与发展,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农业工作,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向知识型、信息化方面转变。

3.2加大设备设施的投入,改善流通形式

流通形式的改善,可以更大程度地保证食用农产品的新鲜程度等,降低流通过程中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我国应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比如加强对冷链物流的发展,改变我国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内以常温物流和自然物流为主的局面;完善物流技术标准,保证农产品流通监测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内推广认证工作,如种植养殖领域内的GAP认证,加工领域内的HACCP认证,产地和产品领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

3.3加强政府与社会监管,逐步形成社会共治

首先,完善政府监管需要提高监管的效率,加大行动的执行力。我国在食品质量监管方面的“大部制”改革已经开始,今后要真正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协调、权力制衡,逐步建立起明确的约束机制与激励制度。其次,需要加强监管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正确的判断标准,有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结合政府、媒体、行业协会和消费者4个方面来共同监管食品质量安全[6]。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早已不再局限于政府一家,而是社会各团体、群众的共同职责。一方面,媒体等机构需要发挥“人民喉舌”的作用,对监管过程中的行为积极进行披露、报导,承担起政府与群众之间消息传递的桥梁;各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协会、组织也需要积极做好质量监管的社会监督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人民群众需要提高自身的质量安全意识,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勇于举报,逐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3.4完善流通环节的法律、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6篇

1.1安全事件关注度分析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的消费者都比较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的黑鸭子、甲醛白菜、禽流感、黄金大米、毒龙虾、瘦肉精、毒奶粉等国内的质量安全事件,给消费者造成巨大伤害。面对这些频繁发生的安全问题,消费者在冷静之后一定会想到是监管部门监管的缺失所导致。我国最近几年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给很多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并时时刻刻被广大的消费群体所关注。然而,在此方面,作为大众利益的代表、维持社会福利公平的监管部门,却让人觉得笨手笨脚,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广大消费者都成为利益的输家。

1.2信息获取渠道的分析

就质量安全信息渠道而言,一些消费者是比较相信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这主要是与政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有直接关系的。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样的比例也仅仅只有57%,还有近一半的消费者并不认可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那是因为有关的监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道的力度不够。事实上,监管部门的职责不仅仅只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用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监控,更多的应该肩负着相关事件及信息报道披露的责任,同时还要肩负主动掌控有关质量安全社会舆论方向的重责。

2消费者质量安全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2.1消费者维权途径分析

经过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一些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他们的维权渠道却是比较单一的。甚至有时许多消费者都会表现出一种无能为力和无助的表现,这是一种不良的状况。任何一个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时候都应该进行维权,但是,近几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的例子确说明,消费者中几乎没有在购买农产品发现质量有问题后会及时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或向法院等机构进行利益补偿诉求。这样的情况发生,间接的说明了监管部门缺乏倾听民情的工作机制,反应机制不健全、渠道不通畅、造成了民愤、民怨积累,从而导致了大部分的消费者对监管部门失去了期望和信心。

2.2消费者对监管部门立场认知分析

很多消费者都会认为监管部门在处理质量安全事件的时候并不能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认为监管部门只能代表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利益,对监管部门在质量安全事件上的公信力表示怀疑。这种情况与监管部门的工作形式封闭、方式机械、思路固化、应对措施落后等因素有直接关,这些因素造成了大众对监管工作缺乏理解和信任,从而导致了监管部门监管作用的低下。监管部门作为大众利益的代表,当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发生利益矛盾时,监管部门应该去保护弱势消费者的利益。

3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应急能力应该有所提高,形成一道屏障,将质量安全风险降低。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和不诚信的生产以及经营者,用法律进行约束种种不道德的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消费者的信心。(2)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监管部门要做到问题之前能预警、问题之时能受理、问题之后能解决的畅通反应渠道,避免消费者受到二次损失,并且要获得适当的补偿,同时还要减少民怨、民愤,维护社会和谐发展。(3)改进工作方式,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利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设备,进行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监管,要做到澄清事件事实、立场明确、赏罚分明。同时还要做到农产品质量信息的完整性,确保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客观性。面对一些突发事件,要及时的进行公布,缩短问题响应时间,满足公众的信息,利用最短的时间平息社会舆论,用最快的速度控制舆论高地。

4总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系统复杂性;三维结构模型;应用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5-0049-005

一、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既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消费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更关系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甚至牵动农产品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放眼全球,从德国二恶英毒饲料污染到美国单增李斯特菌事件等质量安全危机时有发生;在我国,从“瘦肉精”到“地沟油”黑色产业链,从“三聚氰胺”到“海南豇豆事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繁曝光。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此起彼伏,不仅使消费者感到震惊和担忧,还导致了农产品品牌受损、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相关行业遭受毁灭性冲击。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潜伏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供应链环节,由于链条长、环节多、主体分散及监管力量薄弱等客观原因,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必然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酝酿和爆发过程,具有难预测性、突发性、危害严重性、时间紧迫性及公众关注性等特点,一旦发生极可能产生灾难性后果。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消费者信任度日益降低的背景下,如何更有效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学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进行了多维度探析,基于近十年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证分析质量安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关键控制点,揭示农产品初加工环节要素施用量不当,深加工环节人员环境不卫生等潜在危机[1];指出供应链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 强调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事前控制[2];认为建立一个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和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对物理、事理、人理等系统要素进行整体统筹、使之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4]。可见,相对于工业产品而言,农产品生产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同时流通渠道复杂、利益也涉及农户、农企、政府等多方主体。相应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牵连多行业、多部门,涵盖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需要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供应链关键节点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是一个由若干相互作用子系统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统一体,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系统,应采用系统方法论进行分析。本文运用三维结构模型,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的系统复杂性,剖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的时间维、逻辑维和专业维,进而提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的系统复杂性特征

复杂性是系统固有的客观属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系统构成要素众多,过程前后承继,参与主体相互协作,系统处于各因素综合作用的外部环境当中。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具备复杂性特征,表现为要素复杂性、主体复杂性、过程复杂性和环境复杂性(图1)。

(一)要素复杂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形成是一项多环节共同作用的系统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可能源于农产品供应链系统生产加工、流通仓储、营销服务和消费等基础环节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市场管理支持环节。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涉及从田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育种到包装的每一要素,众多要素可概括为农产品、硬件和软件三大类。其中,农产品是质量安全生产、交易和消费的物质载体,硬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交易和消费的设施设备,软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交易和消费的技术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系统要素错综复杂,必须纵观全局,追根溯源。

(二)主体复杂性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牵涉多要素和多环节,必然要求质量安全危机管理调动多方主体参与。除农民、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农产品消费者等直接利益相关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主体还包括政府、协会、媒体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主体具有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基于各自的利益进行决策和协同协作,应做好利益协调以提高管理效率。

(三)过程复杂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遵循周期性发展的动态规律,包括潜伏期、触发期、危险期及消退期四个阶段,这些阶段前后衔接,不可分割。相应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危机管理链条长、时间跨度大,危机管理前后阶段、管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相互反馈,相互依赖。为此,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必须针对前后各阶段的危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环境复杂性

农产品质量危机管理存在于一定的资源禀赋、法律制度、社会文化和科学技术环境中,环境变化对系统产生反复影响和作用。资源禀赋环境是土壤、水体、空气和投入品等直接和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素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环境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假冒伪劣投诉制度、农产品危机信息制度等,其为质量安全危机管理提供监管依据。社会文化环境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与法制观念的培育及宣传媒体舆论的监督及导向等。科学技术环境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成果的标准化收集、数字化表达和网络化共享,从而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稳定性、维护农产品竞争的有序性。

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的三维结构模型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安全农产品;消费者购买行为;二元逻辑回归

中图分类号:F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3-0011-04

消费者作为安全农产品的消费主体,其购买行为直接影响到安全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和安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因此,剖析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刺激安全农产品消费。

一、 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模型构建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关于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人的行为的有限理性假设和杜生贝里相对收入假设,构建了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模型,并通过变量分析提出了有待检验的理论假设。

(一)模型提出的理论基础

西蒙最早提出“有限理性”概念,他认为(1961)“人在主观上追求理性,但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做到这一点”。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中首次分析了交易双方的“不对称信息”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即我们称之为“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情形,它揭示了不对称信息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样作用于安全农产品市场。杜生贝里认为,每一个人的消费行为不仅受自身收入的影响,而且受到周围人消费行为及其收入和消费相互关系的影响,这就是消费的“示范效应”。继杜生贝里之后,西方经济学家在分析人们消费支出的社会性质时采用了“关系集团”的概念。

(二)理论模型构建

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是在相当复杂的框架内进行的,受到很多变量的影响。根据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假设和阿克洛夫不对称信息下逆向选择理论,本文认为:首先,信息因素会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其次,基于人的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和杜生贝里相对收入理论,本文认为消费者的个人特征、价格因素、消费环境因素以及关系集团因素等对消费者购买安全农产品的行为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本文把这些因素一同列入安全农产品消费者购买选择行为模型中。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构建了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三)变量分析于研究假设

1、消费者人口统计特征变量与研究假设

消费者作为消费行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自身特征直接影响其购买行为。

①消费者年龄。年龄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经历的代表,年龄大的消费者可能经历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事件比较多,这可能促使其更注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而较多地购买安全农产品。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消费者年龄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②消费者学历。理论上消费者受教育年限越长即学历越高,获取的农产品质量信息越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认识越透彻,其安全农产品消费行为应该表现的越积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1b:消费者学历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农产品消费上,收入增长产生的结果是,消费者不仅关注农产品数量上的满足,而更多的倾向于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满足。基于此,本文假定:

H1c:家庭人均月收入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2、信息变量与研究假设

在安全农产品市场上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不能掌握安全农产品的具体质量,这样消费者不得不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推测,结果消费者只愿意以平均质量的预期价格购买安全农产品,而这一价格往往低于高质量安全农产品的预期售价。最终,生产高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因为无法接受交易价格而退出市场。消费者只购买到平均质量以下的安全农产品。当前,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信息了解的不足以及由此引发的较高的信息需求程度是否会阻碍其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有待实证检验。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2a:消费者信息了解程度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H2b:消费者信息需求程度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负向影响。

3、安全农产品价格与研究假设

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杨金深等(2005)通过调查得出,无公害蔬菜的价格高是影响消费的主要原因。张秀芳(2007)通过调查表明,消费者对蔬菜价格的敏感度相当高,对优质蔬菜价格的心理预期和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于前人研究,本文认为,市场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同样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消费者收入水平既定时,安全农产品价格越高消费者对其购买意向越小。因此,本文假设:

H3:安全农产品价格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反向影响。

4、消费环境变量与研究假设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安全农产品消费者的行为还会受到消费环境的影响。因此,本文假设:

H4:消费环境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5、其他变量与研究假设

①关系集团。安全农产品产业相对来说属于新兴产业,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对安全农产品的消费还属于起步阶段。此时,消费者所属“关系集团”的建议和行动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另外,由于消费者信息的缺乏和有限理性,他们试图搜寻信息的时候,一个比较可靠的途径可能就是其关系集团的宣传和建议。因此,在理论上安全农产品消费的“示范效应”应该表现的比较明显。现实中是否如此,有待实证检验。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5a:关系集团对安全农产品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②渠道条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消费的渠道条件。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渠道是否完善对其购买行为产生影响。现实中,渠道条件是否会对消费者购买安全农产品的行为产生影响,有待实证检验。因此,本文假设:

H5b:渠道条件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二、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模型实证检验――以河北省为例

本部分在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基于前面提出的理论模型,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进行计量分析,旨在考察影响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分析所用的统计软件主要为SPSS16.0。

(一)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与其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

本研究采用双变量相关分析来检验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与可能影响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在消费者人口统计特征变量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消费者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越高,消费者越倾向于购买安全农产品。而消费者年龄和消费者学历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没有显著影响。消费者对信息的了解程度与其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显著正相关,消费者的信息需求程度与其购买行为负相关。说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信息越了解,掌握的相关知识越丰富,其对安全农产品信息需求越少,越愿意购买安全农产品。安全农产品价格与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显著负相关。表明安全农产品价格越高,消费者购买积极性越低。消费环境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消费行为产生正向影响。周围人的购买行为与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正向相关。这说明,消费者周围人的购买行为和建议会对其购买行为产生影响。渠道条件与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显著相关。

(二)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模型的二元逻辑回归

尽管相关分析对假设关系进行检验时具有统计显著性,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时,由于变量间的相互作用,变量是否为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原因变量有待进一步考察。本部分运用二元逻辑回归对概念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1、变量定义

根据相关分析结果,模型可以用以下函数表达式表示:

Y=F(X1,X2,X3,X4,X5,X6,X7)+μ

其中,X1代表消费者家庭人均月收入,X2代表消费者信息了解程度,X3代表消费者信息需求程度,X4代表安全农产品价格,X5代表消费环境,X6代表周围人购买行为,X7代表渠道条件,μ代表随机干扰项,Y代表消费者购买行为。表2给出了模型中各个变量的具体定义。

2、模型估计过程与结果分析

利用SPSS16.0软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二元逻辑回归,首先采取解释变量全部强行进入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和模型的拟合情况见表3。

表3显示了当前所得模型中各个回归系数方面的指标。可以看出,由于渠道条件的Wald检验概率P值大于显著性水平0.10,不应拒绝0假设,认为该回归系数与0没有显著差异,它与LogitP的线性关系是不显著的,不应保留在方程中,由于方程包含了不显著的解释变量,因此该模型是不可用的,应重新建模。

在新建模型中,解释变量的筛选采用基于条件参数似然估计的后向筛选策略,部分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显示了解释变量筛选过程和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最终的模型(第二步)中剔除了原模型中的渠道条件变量,包含了了解程度、信息需求、价格、周围人购买行为、消费环境和收入变量,所包含变量各自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的Wald观测值所对应的概率P值都小于显著性水平,因此意味着它们与LogitP的线性关系显著,应保留在方程中。因此,本研究最终得出的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模型为:

Y=F(X1,X2,X3,X4,X5,X6)+μ

影响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为消费者家庭人均月收入、消费者信息了解程度、信息需求程度、安全农产品价格、消费环境和关系集团。

三、对策建议

(一)减小价格与收入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消费的约束

安全农产品属于收入弹性比较大的产品,当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时其对安全农产品的消费会随之增加。调研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安全农产品信息可获得前提下依然选择不购买的多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低于1000元。因此,提高低收入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是促进安全农产品消费的有效途径。

安全农产品价格偏高是阻碍安全农产品消费的另一主要因素。降低安全农产品价格是扩大其消费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降低安全农产品价格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生产者自主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者可以通过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成立安全农产品合作社等方式降低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降低安全农产品价格。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可以对安全农产品生产进行适当的直接或间接补贴,通过补贴增加安全农产品生产者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利润,提高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安全农产品供给,随着安全农产品供给增加其价格会相对降低。

(二)优化安全农产品消费环境

笔者认为,应优化安全农产品消费环境,促进安全农产品消费。消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很好地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如果政府给予消费者安全农产品消费补贴,如发放安全农产品消费券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安全农产品消费。

(三)加强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实证表明,安全农产品消费存在 “示范效应”,消费者所属关系集团的建议和行动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影响显著。因此,消费者应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首先,消费者应互相交流消费经验。对于自身经历的农产品安全事件要进行总结并告诫周围消费者,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而对于那些经常购买安全农产品的消费者,当他们认为安全农产品消费给他们带来利益的时候,应及时把安全农产品消费的好处告之其周围消费者。其次,消费者应共同分享相关信息。信息共享可以降低消费者搜寻信息的成本进而促进对安全农产品的消费。消费者之间交流与合作的这种非正式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安全农产品消费。(责任编辑:吴之铭)

参考文献:

[1] 周洁红.生鲜蔬菜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D].浙江:浙江大学,2005:103-104.

[2] 杨金深.安全蔬菜生产与消费的经济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172.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9篇

摘 要 近年来,大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这一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与国外相比较晚,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方面、多领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显得特别复杂。本文对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进行了整理,并加以简评。

关键词 农产品 质量安全 述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考虑“吃饱的问题”的同时,更关注“吃健康的问题”和“吃安全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然而,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水平低,过度或不当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所生产的农产品难以达到应该达到的质量标准,从而导致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接连不断。

一、关于农产品市场失灵的研究

(一)农产品特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特性不同于其它产品质量特性,按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Nelson等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己掌握充分的信息;经验品是指只有购买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信用品是指购买后也不能判断其品质的商品。按此分类,农产品质量实际上相当于搜寻品特性、经验品特性和信用品特性的综合。

(二)信息不对称研究

关于农产品的信用品特性,在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之间则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通常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产品的安全性了解更多,但许多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也缺乏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息,如对食品的化学残留及微生物污染的安全特性等。

国内学者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农产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出发,并分别从优质农产品需求与供给两个角度分析农产品市场“柠檬问题”的形成机制(李功奎,2004)。王秀清、孙云峰(2002),周德翼(2002),王玉环、徐恩波(2005)等学者认为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农产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提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三)外部性研究

外部性问题也是引起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又一因素,李铜山(2005)阐述了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存在着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具有正外部经济、非安全农产品的生产具有明显的外部不经济、正牌生产者对消费者和非正牌生产者所产生的正的外部性、非正牌生产者对消费者和正牌生产者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四对外部性问题。

二、关于农产品政府监管成本的研究

发达国家开始对监管体系进行成本――效率的分析研究。经济学家Arrow等(1995)提出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管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原理;Reinhard等(1999)将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性和竞争力与改善环境效率相结合,分析了各种投入要素对技术和环境效率的影响,以及技术效率与环境效率之间的关系。

国内学术界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成本效益的研究相对较晚也较薄弱。周德翼(2002)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的问题,指出政府可以相互结合市场准入、检查监督和安全标识三项制度节约信息的揭示和管理成本。徐金海(2007)进行的博弈均衡分析表明,政府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不断降低监督检查成本、降低以缺陷食品冒充安全食品坑害消费者而获得的额外预期收益、以及加大对违规的惩罚力度,因此加大惩罚成本是直接有效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黄湘燕(2010)指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巨大的运行成本,传递信息的成本和消费者掌握信息的成本也是高昂的,导致政府监管低效率。

三、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策研究

国内学者在研究我国农产品安全的政府管理上,主要集中在政策面的描述及对现有政府管理失灵的分析上。国内学术界对政府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借鉴国外经验:周应恒和耿献辉(2002)、李凯年(2004)、李怀(2005)、李红等(2006)、李江华等(2006)、孙杭生(2007)、高胜普等(2007)、刘俊展等(2007)等,介绍了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加快中国农产品安全和政府监管提供了借鉴。严文燕、孙昌兴(2005)在借鉴发达国家农产品安全监管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2)探讨协调监管机构及职能:王秀清、孙云峰(2002)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农产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应从农产品产业链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农产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确保农产品安全。李光德(2005)论述了中国农产品安全卫生政府监管变迁的特征、局限性及完善措施。目前中国采取的政府多部门切块分段共管,运行中已经暴露出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农产品安全监管行业参与不够问题以及农产品安全监管中消费者的作用发挥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3)探讨建立先进的支持体系:夏英、宋伯生(2001)从质量标准体系和供应链综合管理的角度,讨论了农产品安全保障问题。张永建等(2005)认为中国应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农产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农产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的网络体系,以及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以促进农产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4)发展中介组织:周洁红和黄祖辉(2003)探讨了在当前我国生产、流通组织规模偏小的情况下,应鼓励建设由农产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委托协会制定和管理农产品安全标准及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安全信息,而政府的管理工作重点可放在对行业协会的资信评估、产品质量认证、对其推荐的产品和披露信息进行检测和管理、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等方面。卫龙宝和卢光明(2004)以浙江省部分农业经济组织为例分析了合作组织对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得出农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与提高具有重大作用的结论。胡定寰、陈志刚和孙庆珍等(2006)在对山东省苹果生产农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有效的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任国元,葛永元(2008)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实证分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的存在源于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相互监督的机制,从而会使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极大缓解。尽管诸多学者都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就合作组织通过怎样的制度或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内理论界缺乏较为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四、简评

总体来说,当前西方学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相对成熟,已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理论和实证的研究体系。国内相关研究也已取得一定得进展,但在理论范围,研究者依然有许多有价值的工作要做。

从市场机制分析看,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市场组织理论仅仅对农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一般性描述,并没有深入系统阐明农产品市场机制的缺陷的机理;再从政府监管方面看,主要集中在政策层面的描述上和政策建议阶段,理论比较笼统缺乏实践性。因此,需进一步利用经济学专业知识对农产品质量问题形成机理进行深入分析;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政府监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Antle.Choice and Efficiency in Food Safety Policy Washington.DC:The AEI Press.1995.

[2]Arrow. Economic growth,carrying capacity,and the environment.Ecological Economics.1995 Vol.15(2):91-95.

[3]王秀清,孙云峰.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02(5):27-32.

[4]周德翼,杨海娟.食物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中国农村经济.2002(6):29-35,52.

[5]李功奎,应瑞瑶."柠檬市场"与制度安排――一个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分析框架.农业技术经济.2004(3):15-20.

[6]李光德.中国食品安全卫生社会性规制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当代财经.2004(7).

[7]黄湘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成本――效率分析.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刑法;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036-02

随之而来的一个弊端,就在于为经济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更多的诱惑。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当中,“瘦肉精”、“地沟油”等等农产品安全事件于近些年屡禁不止,为我国农产品质量的整体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人们对于农产品质量的信心也在很大程度上大打折扣。而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出现的问题,并不能仅仅从单一的角度去看待。首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最直接的关联;其次,农产品的流通一旦涉及到质量安全问题,则会由于不良影响导致市场经济的秩序被扰乱,严重者更将直接影响我国于国际经济市场当中的地位;第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会由于对人们基本人权的侵犯而引发出一些列的社会政治性问题[1]。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规制,必须要以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鉴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的法律漏洞,加强刑法保护,既是拓展法律覆盖范围的理论需要,同时还是确保满足民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现实举措。因此意义重大。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法保护现状

社会的发展,推动着现代经济市场规模的膨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产品的生产始终都是一个社会化问题。然而随着近些年农产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致使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社会对法律保障的依赖程度也在逐渐加大[2]。从刑法保护视角下来审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建设现状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社会文明的进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社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现实需求的压力下,我国法律界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研究亦在不断深入,法制建设的进度开始不断加速。查阅相关资料可知,目前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动物防疫法》等等,除了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之外,一些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出台,比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还有一些如《农、兽药管理条例》等规章[3]。与此同时,应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农业部也在此背景下参与组织制定了数量众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纵观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制定,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所保证,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能够有法可依。专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一部针对性法律,其体系亦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与刑法保护的重要意义

在法治社会,所有社会活动的开展都需要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因此法律成为了社会活动的制度,能够通过严格的约束起到有效的规制作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一项民生保障,无论是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还是一直到农产品的消费环节,均需要借助法律手段的监管来起到积极的约束作用,旨在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吃的和用的能够彻底放心。然而即便如此,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依然屡禁不止,违法犯罪等乱象依然时有发生。除了令人发指的毒害农产品生产销售数量惊人之外,还有着更多不为人知的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已经成为了社会共愤的一个话题,仅以传统的行政法和民事法体系已经难以对此类事件的发生构成有效的威慑,因此需要从最为严厉与最为权威的法律体系入手,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出应用的强制性作用。刑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并为其他法律提供保障,所有社会关系的调整均是以刑法作为最终手段,因此其效用毋庸置疑。从此角度来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护,刑法亦是一个无可取代的法律规制,因此应当成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性的必要选择。

(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法保护体系概述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规定,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当中能够看到其所具有的总体性规定,规定表明,但凡违反该法律当中的所有规定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能够看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设已经成为了一项司法保护体系,以当前的法律规定现状来看,其保护的力量直接来源于《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通过研究能够看到,在《刑法》当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制所依据的最基本犯罪类型包括、、中介组织的虚假证明、环境污染、生产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与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违法犯罪。在后来的《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关于涉及农产品的卫生标准被直接改为了农产品安全,不仅有效拓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覆盖范围,同时还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犯罪门槛被全面降低。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提供了更大的打击力量。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刑法保护现存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刑法保护现状来看,无论是整个社会和法律界对其的认识抑或是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度来说,都在不断提高。然而客观地讲,社会处于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也就对法律建设的完善性提出着不断严苛的要求。也就是说,法律保障的建设需要同社会发展的步伐并驾齐驱。然而从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刑法规制体系上看,却体现出了一定的不足,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的完善进度受阻。本文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相关概念界定含糊

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该短语中能够看出,质量安全,泛指“农产品”,法律的完善,则需要首先对于农产品做出明确的概念界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当中对农产品具有着严格的解释,指的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而这个“初级产品”究竟作何解释,却未能找得到,仅仅从字面当中知晓了是“从农业当中获得的动植物以及微生物等产品”。而现实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则涉及到众多环节包括收割、分拣、加工、包装、运输和仓储等等。而这种相对模糊的界定,不禁会使人们产生出对农产品覆盖范围的质疑。

(二)犯罪规定合理性不高

我国现行刑法当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有着这样的规定,即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出现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现象仅以危险犯判定,而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要在生产和销售行为当中产生了事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才算是犯罪。由此可见,对这种“危险犯”的界定也就呈现出了相当的模糊性。并且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危险犯的模式并未作出有效的调整,导致食品安全标准无法界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即便被查出食品安全不符合标准的问题也不能够被定罪,惩罚力度的疲软也就成为了必然。同时《刑法修正案(八)》中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罪规定在了“人为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范围当中,这样一来,掺入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又将作何解释?或许人们心中难有答案。

(三)刑法规定存在缺陷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罪的定罪轻重不同,罪责刑难以形成统一。另一方面,对违法犯罪罚金的规定范围也划定在了50%至200%之间。尤其是当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追求大多都是以组织为单位,而最组织的处罚,也就只能以罚金处罚手段为主。

(四)过失犯罪规定不完善

通常情况下,在常人看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往往都是带有主观的故意色彩,因此也就相应地缩小的刑法的规制范围。但一些由过失所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也依然具有较大影响,但在量刑时却同故意犯罪一并定夺。而这样的问题,对于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来说,显然是一个较大的冲击。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策略

(一)明确相关概念与界定范围

做好对“农产品”概念的解释,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必要前提。放眼当前国际立法能够发现,关于农产品的定义存在着相当的差异性,但一个共有的特点都是“农产品”所具有的广阔的覆盖面,而相比之下,我国仅仅将其定位在“初级产品”显然有逃避之嫌。对比本文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在进行充分的研究之后针对初级产品给出一个明确的概念解释,若理论过于深刻,则可以采用列举法详细标明其范围或者根据农产品生产方式的不同来给出相应的类别划分。在此基础上来通过严格的统一标准确保其他法律法规当中关于农产品的规制目标与范围界定能够实现严格的统一化。

(二)提高犯罪规定的合理性

针对上述犯罪规定合理性不高的问题,本文认为需要重点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对农产品事故的危害性,要由国家组织成立专业部门予以鉴定,对质量不安全农产品的危险程度进行评定之后量罪。另一方面,就是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立法模式,通过进一步降低立案门槛来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行为发生率降到最低。也就是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量刑应当以专业机构评估出来的危险程度结果为依据,与此同时,将犯罪的危害与主观恶性纳入到量刑的考虑要素当中,以最大限度维护司法的客观性、公正性与合理性。

(三)完善刑罚方式

首先,针对罚金等处罚力度疲软等问题要加以整改,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罚金能够填补由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所引起的社会损失。其次,加大对组织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保证处罚结果具有实效性。第三,综合分析国外相关立法经验以及我国对此的相关研究结果,本文认为,剥夺违法者再次犯罪的能力实为可行之举,规定上可以对组织的生产与经营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制等等,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增加过失犯罪

对此,本文认为应当对主观罪名降低要求,入罪标准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实际危害而定,独立过失犯罪罪名,适当降低惩罚标准。同时则需要注意,一方面要保证“过失”同普通过失区分开来以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是要将组织或企业纳入犯罪主体当中,一致对待。综上,农产品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加强刑法保护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单纯的打击犯罪,而是通过严格的打击犯罪,来起到积极的震慑作用,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刘慧萍.农产品质量安全刑法规制的威慑机理及实现途径[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10-112.

[2]赵辉,褚程程.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之完善———以<刑法>与<食品安全法>之衔接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3(12):55-63.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11篇

>>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思考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的几点心思考 新形势下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思考 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方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担当 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关于完善志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 关于理性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提升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思考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对南沙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如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点思考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考 坊子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现状与思考 南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智库建设的思考 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思考 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几点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 云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简报[R/OL].[2016-11-02].http:///uploadfile-Templdocment/20160304080412353.doc.

[3] 徐玉红,王群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1-141.

[4] 黄越敏,刘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1-21.

[5] 陈中建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1-32.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农户信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结构方程;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3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11-0095-02

[作者简介]姜莉(1977-),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文化经济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风险及其风险规避问题研究”(13YJC790085)。

一、引言

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除了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规范与指导,还需要考虑农户行为影响因素。由于农产品市场机制存在失灵的可能性,因此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既不能仅诉诸于制度,也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本研究选取黑龙江省数据,从制度和流通主体视角出发,结合理论和实证研究,以农户信用为研究对象,研究我国农产品生产问题,以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相关研究概述

从市场视角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自Katherine Clancy(1986)首次提出食品安全问题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目前,国外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1农户产生道德风险的动机解释。这些研究从经济学视角寻找农户非安全生产道德风险的来源与动机。如Sheriff(2005)等学者通过对美国农户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后认为,投入品间的替代弹性、政府标准的异议,以及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都会使偏好于风险规避的农户产生道德风险。同样,Starbird(2005),Bontems(2011)等学者也通过调研得出,安全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是激发农户非安全生产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2农户道德风险的衡量。国外多数学者认为,农户道德风险发生概率的差异取决于农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规避型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较少发生,因此衡量农户道德风险应观察其保留效用值(Clancy,1986;Dubois,2011)。如Norbert(2004)等学者针对美国农户在政府规制下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对其风险行为进行政策模拟,指出规制强度与农户道德风险的发生呈负相关,农户道德风险发生概率随政府规制强度不断调整。3农户道德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这些研究多侧重于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来寻找影响农户道德风险的具体因素。如Ramaswami(2003),Dubois(2010)通过对个体农户行为进行观察,认为保险契约的完备程度、农户风险偏好类型是影响农户道德风险的重要因素。同样,Mitchell(2010)等学者也对农户安全生产意愿进行了分析,认为降低安全技术采用成本、提高监控审查频率有助于减少农户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结构方程分析与数据检验

本文梳理了国内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通过采用问卷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黑龙江省农户进行了调查。我们采用李可特5点法设计问卷,对陷阱问题进行了筛选,共回收392份有效问卷,还实地走访了哈尔滨市团结镇、松北镇等城郊地区农业生产者以及润恒国际食品交易中心的农户,以期获取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风险的详细资料。研究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SEM)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因子分析对所得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论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加强我国农户信用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渠道权力等理论,通过对我国农户信用状况进行分析,选出的检验变量指标分别为制度供给、示范效应、实施主体自我效用考量、农户道德失范成本、误导性市场导向、渠道选择自由度、侵略性渠道权力、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四、加强我国农户信用建设的措施和途径

(一)加强宣传,营造生产安全农产品的环境

为了避免农户因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而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并更好地引导农户生产出令消费者放心的安全农产品,应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在已有的纸质媒介的基础上,多通过广播电视节目、专家讲座以及开通免费咨询电话等方式,提高农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思想认识,唤醒农户的社会责任意识。基层组织应该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工作的核心内容,着力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户介绍、推广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避免农户由于文化水平和技术等原因所导致的无意识的不安全农产品生产。

(二)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制度执行常态化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现实问题越是复杂,越应该加强正式制度的约束和实施机制的运行。制度约束属于外部控制力量的范畴,利用外部控制力量、加强制度约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风险问题的必要且重要的手段。应对我国目前已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填补,形成一套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从而避免制度缺失,这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风险防控的关键。

(三)规范制度细节,保障制度内容科学性、实用性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弱实用性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标准的立项不能快速反映市场变化和需要。二是某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覆盖面窄。三是部分标准规定过严,脱离我国实际情况。四是标准制定缺乏验证。因而要制定具有真实指导意义的规范化指标,在数量和质量上同时落实各项安全标准。首先,对农产品标准进行量化标示,如农药使用量等各项指标的具体数量。其次,在质量方面,应加强各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四)打破制度供给垄断,决策主体实现多元化

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多数农户认为在制度出台的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邀请有关的农业组织或个人参与正式制度的补充细化,避免制定的标准与实际状况不相吻合。要充分尊重这些组织或个人的意愿,为其设立相应的权利。同时,鼓励其设立组织内管理制度,形成行业内、组织内的自律。

[参考文献]

[1] David E Dowall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Urban Land Markets [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3,67(4)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13篇

自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产品种植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近几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为了尝试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通过走访多个蔬菜基地进行实地考查,了解农民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对农民的蔬菜进行检测,以验证访谈结果的真实性。利用数学工具和问卷所得数据对农民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与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主要与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及家庭收入状况有关。最后,提出如何努力增强农民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意识;回归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030-02

1 相关文献综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现将各位学者的成果总结如下,旨在借鉴。

导致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户对国家、地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不是很了解,而且农户家庭中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的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偏低,制约了农户接收新的技术规范生产安全农产品。农户是否愿意采用无公害及绿色农药行为还受一些别的因素影响,如农户的人口和耕地特征、农户能力特征、农户对农药的认识、农户和涉农企业和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的联系是主要影响因素。产地环境、农产品生产加工模式因素、监管因素等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着显著的影响。

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从安全农产品的农药使用标准来看,农药的使用方法、使用种类、使用频率都有严格的标准,而这些标准让农户自己摸索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户进行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培训和指导。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必须加强宣传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可以通过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优化产业布局等方式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但是,目前学术界对安全农产品的研究缺乏对生产环节,尤其是对农户的生产行为研究。而农户是市场上农产品的最大供应者,农户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状况对市场上的产品质量起着基础作用并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农户的生产行为与安全意识研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现状分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2014年4月到10月期间对湖北省武汉市3个地区的问卷调查。调查充分考虑了样本的分散性和随机性,涉及到不同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规模和家庭月收入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共发放问卷550份,回收486份,回收率88.36%。经过对回收调查问卷的审核,得到有效问卷410份。对调查样本的基本特征,简要整理如下:从被调查者的年龄构成来看,中青年人(40―60岁)占绝大多数(87%),表明目前中老年人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同时也表明本文分析的农户安全意识状态比较接近中老年人的水平。由样本的文化程度构成来看,具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样本占了59.4%。

3 模型的建立与数据的选取

3.1 数据的选取

为了更好的研究农民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的影响因素,我们选取农民的认知意识作为因变量和农民的性别,种菜年限,文化程度,家庭规模,预期收益(元/亩)作为自变量,所有数据均来自于调查问卷整理所得。

具体变量如表1。

表1 模型中有关变量的定义

变量变量符号取值定义

性别X10-1男=0,女=1

种菜年限X21-6≤10年=1,10~20年=1,20~30年=2,30~40年=3,40~50年=4,≥50年=5

文化程度X31-4小学及小学以下=1,初中=2,高中=3,高中以上=4

家庭规模X41-52人=1,3人=2,4人=3,5人=4,6人及以上=5

净收益X51-6≤500=1,500~1500=2,1500~2500=3,2500~3500=4,3500~4500=5,≥4500=6

是否喷洒

无公害农药Y10-1否=0,是=1

是否了解市

场检测机制Y20-1否=0,是=1

3.2 模型的建立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将两个因变量分别与5个自变量进行回归,建立如下模型:

yi=β1x1+β2x2+β2x3+β4x4+β5x5+C+μ(i=1,2)

该模型中,yi(i=1,2)表示因变量,xi(i=1,2,3,4,5)表示自变量,βi(i=1,2,3,4,5)表示待估系数,μ表示随机误差项。

3.3 模型的实证分析

对于上述模型,我们可以用Eviews软件对其做最小二乘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估计结果

变量是否喷洒无公害农药是否了解市场检测机制

性别0.02100.0407

种菜年限0.05360.0853

文化程度0.00150.0225

家庭规模0.05800.7814

净收益0.02320.9091

注:以上结果的显著性水平均为5%。

(1)是否喷洒无公害农药。回归结果表明喷洒无公害农药与农民的性别,种菜年限,文化程度以及净收益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这与我们的调查访谈结果是一致的。我们在调查期间看到喷洒农药的农民大多数是男性,他们的种菜年限大多是20年以上,文化程度多数是初中水平,通过国家对农产质量安全问题的宣传,他们有较好的接受能力,因此安全意识也就相对较高,当农民的净收益较低时,他们会减少对农药的支出,而目前市场上高效低毒的无公害农药的价格偏高,就降低了对农产品的安全意识,这可能会影响到蔬菜的质量安全问题,相反,如果他们的净收益较高,其对农产品的安全意识也会提高。

(2)是否了解市场监测机制。从上述结果中可以看出,市场检测机制的了解程度同农民的性别,文化程度,种菜年限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我们在做问卷调查时发现做决策,做主活的大多是男性,种菜年限多在20年以上,他们除了种菜以外还经常负责农产品的销售,他们大多数是把农产品销往批发市场或者小贩,而在农产品进入市场之前,相关部门对农产品都会进行抽检,因此他们对市场的检测机制比较了解,这就促使他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

4 研究结论及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我们知道性别,种菜年限,文化程度,净收益对农民的安全意识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为了供给安全农产品,就必须增强农民供给安全农产品的意识。基于本论文的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我们认为,为提高我国农户的安全蔬菜供给水平,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理者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综合运用市场和非市场手段,激励农户供给安全蔬菜。

鉴于成本、价格、收益是农户安全蔬菜供给决策考虑的重要因素,政府应综合运用市场和非市场手段弥补安全蔬菜的供给成本,体现安全蔬菜的市场价值,稳定农户安全蔬菜供给的预期收益。一方面,应尽力完善蔬菜市场的信息体系,定时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实施消费者可识别的安全蔬菜标识制度,使蔬菜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或克服,保证价格机制对安全蔬菜生产的调节作用,体现价格对农户安全蔬菜供给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各级财政可以对农户安全蔬菜供给进行适当的补贴,弥补安全蔬菜的生产成本,扩大农户安全蔬菜供给的利润空间,形成对生产者有效的经济激励。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补贴:一是直接对安全蔬菜供给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例如,国家及地方财政可以按蔬菜的安全等级对经过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认证的农户进行不同程度的直接补贴;二是对安全蔬菜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进行适度补贴,例如,对安全蔬菜生产所需的生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蔬菜专用复合肥按与常规农药和肥料的价格差进行补贴,尽可能地给安全蔬菜供给农户以切实的优惠。

(2)提高政府对安全蔬菜供给的服务水平。

针对大部分农户对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认知程度较低的现实,有关部门应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强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甚至可以通过印制法律手册分发到农民手中,以普及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另外,我们在进行问卷时发现,大多数农户反映当地的村委会没有做到信息公开,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在当地没有落实到位,这对农民供给安全蔬菜的安全意识产生了消极作用。因此,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对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3)加大政府对不安全蔬菜供给的规制力度。

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不够,对农户行为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因此,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惩治不安全蔬菜供给行为,强制农户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生产。

(4)对农民进行培训,加强实践技术指导。

目前,农民的文化程度不高,大多在初中水平,虽然种菜年限多数在20年以上,有了一定的种菜经验,但在诸多方面还缺乏科学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农民反映偶尔有技术员来基地培训,但都是纸上谈兵,没有到当地的农田里考察,没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因此培训收效甚微。所以加强实践技术的指导对农民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建欣.农户安全蔬菜供给决策机制研究―基于河北、山东和浙江菜农的实证[D].杭州:浙江大学,2008,(4).

[2]陈小霖.供应链环境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7,(12).

[3]许咏梅.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以徐州市为例[D].扬州:扬州大学,2009,(11).

[4]陈丛梅.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6,(12).

[5]李长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监管探究[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2009,(02).

[6]崔慧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其法律保障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11).

[7]陆千帆.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及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6,(09).

[8]梁耀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策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7,(06).

[9]徐建堂.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5,(10).

[10]薛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研究[D].北京:山东大学,2007,(08).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14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农产品加工企业;社会责任 

1 研究背景 

农产品加工企业是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经营活动的主体,其运行状态决定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程度。我国理论界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大致经历了两大阶段。第1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党的十六大的召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些学者在分析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义和潜力的基础上,从企业微观经营管理层面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权制度、融资渠道、技术创新能力、特色基地建设及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第2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必须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却面临着规模小、生产效率低、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融资能力弱、营销意识薄弱、缺乏农业品牌、人员素质偏低等困境。为此,许多学者从宏观角度对企业发展规划,尤其对龙头企业发展战略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以及竞争能力的增强提供了理论指导。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这其中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对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的影响是深刻而又久远的,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对食品安全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2 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1 农产品源头和加工污染 

近年来,农村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由于这些污染,粮食、饲料、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即使是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与我们先辈时代的有机肥营养成分相比也大不相同。农产品生产工艺落后,也是农产品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个人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而是在他们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杀菌灭菌处理。二是过量、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2.2 销售渠道污染 

目前,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大多仅限于小型初级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机制,批发市场无法堵住问题农产品的进入。而以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个体经营销售为主要形式的农贸市场,因销售场所简陋、卫生条件不具备,初级农产品极易****变质,使农产品食品安全成为重大隐患。  3 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 

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居然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10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主管部门缺位,执法力度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对农产品监管的薄弱等都让问题农产品躲过重重关卡进入了市场。 

3 农产品加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1 注重食品加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范文第15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农产品加工企业;社会责任

1 研究背景

农产品加工企业是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经营活动的主体,其运行状态决定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程度。我国理论界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大致经历了两大阶段。第1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党的十六大的召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些学者在分析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义和潜力的基础上,从企业微观经营管理层面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权制度、融资渠道、技术创新能力、特色基地建设及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第2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必须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农产品加工企业却面临着规模小、生产效率低、吸纳劳动力能力减弱、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融资能力弱、营销意识薄弱、缺乏农业品牌、人员素质偏低等困境。为此,许多学者从宏观角度对企业发展规划,尤其对龙头企业发展战略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以及竞争能力的增强提供了理论指导。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这其中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对于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的影响是深刻而又久远的,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对食品安全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2 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2.1 农产品源头和加工污染

近年来,农村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工业三废的大量排放,造成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饮用水中含菌量高、重金属含量高,由于这些污染,粮食、饲料、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即使是家禽家畜排泄的“有机肥”,与我们先辈时代的有机肥营养成分相比也大不相同。农产品生产工艺落后,也是农产品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个人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而是在他们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杀菌灭菌处理。二是过量、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

2.2 销售渠道污染

目前,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大多仅限于小型初级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机制,批发市场无法堵住问题农产品的进入。而以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个体经营销售为主要形式的农贸市场,因销售场所简陋、卫生条件不具备,初级农产品极易腐败变质,使农产品食品安全成为重大隐患。

2.3 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

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居然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10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主管部门缺位,执法力度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对农产品监管的薄弱等都让问题农产品躲过重重关卡进入了市场。

3 农产品加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3.1 注重食品加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

企业从完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开始,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从原材料、添加剂、生产、运输过程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自觉用行动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