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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25 03:47:32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专业主体力量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专业力量的建设管理遵循政府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指挥,分级实施;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规范管理,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专业救援力量队伍平时由各单位管理,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县人武部、政府办、环保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广电局、防震减灾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红十字会、交警大队、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武警中队等单位。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负责领导和指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重大抢险救援实施决策和指挥。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各位副县长担任,按政府分工协助总指挥实施决策或代行指挥。指导和督查专业力量的建设,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演练,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现场授权或指派,或由救援现场成立的指挥部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组织队员开展技能、体能、安保训练和防化、抢险、救助的模拟演练,培养队员执行纪律、服从命令、保护自己、完成任务的观念和能力,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工作,提出解决各类问题的参考建议,组织制订各类事故救援预案,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现场指挥提供决策意见、当好参谋,并坚决执行指挥命令,确保抢险救援任务的完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大队1个、分队5个、专业队10个,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组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应急救援大队。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县消防大队成立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大队长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人员包括县消防大队现役官兵、合同制消防队员。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做好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1.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协助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矿山救护、危险物品泄露等事故;

3.协助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事件、突发事件、群众遇险救助和内保工作;

4.协助城乡规划建设、林业、民政、卫生、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处置建筑坍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地质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救援分队。

1.矿山救援分队由县安监局组建,负责矿山类突发事件搜救及救援工作,修订矿山应急预案,将救援力量的分布、分工、技术人员、专家组等详细信息写入预案,在施救过程中为救援人员提供信息、技术资料。

2.医疗救护分队由县卫生局组建,人民医院、中医院、红十字会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援、现场救治和抢救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迅速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医疗器械。

3.森林灭火救援分队由县林业局负责组建,主要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为其他救援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4.防化救护分队由县疾控中心、环保局各自组建一支专业队伍,疾控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污染处置的监督、指导和监测工作。

5.地震应急救援分队由县防震减灾局、气象局各自组建一支专业队伍,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地震现场监测、分析预报工作,提出地震趋势初步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受震建筑物安全鉴定等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县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三)补充力量。

1.电力抢修专业队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组建,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负责灾害事故中的电力设施的抢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

2.建筑抢修专业队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建,主要负责建筑倒塌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为救援工作提供相关设备和专家支持;及时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县城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3.交通应急专业队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组建,主要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置、公路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和现场警戒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协调运送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4.水务抢修专业队由县水务局负责组建。主要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灾区汛情、旱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组织、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按分管权限对江河、塘堰、水库、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和抗旱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抢修在灾害中受到损坏供水线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水源供应。

5.通信应急救援队由县电信公司负责组建,主要负责尽快恢复在灾害中遭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网络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以及生命线工程用户的通信。

6.治安维稳专业队由县公安局负责组建,县武警中队配合,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7.油料保障专业队由中石化支公司、中石油支公司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及时调运抢险救灾所需油料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油料供应。

8.救灾物资管理专业队由县民政局负责组建,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9.民兵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县人武部牵头负责,各乡镇参与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10.宣传专业队由县广电局负责组建,负责把握抗灾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统一口径、请示报告、重大突发性灾害报告县政府领导审核后对外,坚持快报结果,慎报原因,突出宣传抗灾救灾的各种典型事迹,及时传达抗灾救灾决策和相关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平时值班。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若因工作等原因离岗的,要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大队办公室,并指定专人代替值班,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发生灾害时的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在岗,其他专业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会议制度。

1.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定期召开1次分析会,有针对性研究解决本单位专业队伍存在问题,预测灾害事故发展形式,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各相关成员单位之间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交流各单位协同作战中存在问题,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三)人员更替。

1.队员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应急救援工作,愿意为应急救援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身体健康、业务素质过硬;年龄:18岁至45岁。

2.人员更替。专业队员因工作岗位(职务)调整、工作地点调换、年龄、身体等原因申请退出的,应当每年更新1次,并及时补充相应人员。

(四)应急响应。

各专业力量按灾害事故等级和灾害事故类型积极参与政府统一指挥的救援工作,并协助其他单位做好救援工作。

1.Ⅳ级响应。

在全县范围内和局部地方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程度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全县范围内倒塌房屋800间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倒塌房屋100间以上的;

(2)在全县范围内农作物绝收1000亩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农作物绝收400亩以上的;

(3)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800人以上或局部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的。

4.1应急响应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民政局主要领导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2.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乡镇的抗灾救灾支持。

3.视情况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

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4.2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四级响应。

2.Ⅲ级响应。

在全县范围内和局部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全县范围内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倒塌房屋200间以上的;

(2)在全县范围内农作物绝收5000亩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农作物绝收800亩以上的;

(3)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300人以上的;

(4)灾区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以上。

3.1应急响应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民政局主要领导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2.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3.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乡镇(场、区)的情况汇报。

4.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5.灾情发生后,派出由民政局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6.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支援。

3.2响应的终止

应急工作稳定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三级响应,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3.Ⅱ级响应。

在全县范围内和局部地区发生的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全县范围内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倒塌房屋300间以上的;

(2)在全县范围内绝收1万亩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农作物绝收1000亩以上的;

(3)在全县范围内因灾死亡2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因灾死亡1人以上的;

(4)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的;

(5)灾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1应急响应

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实行24小时应急状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2.开展以下综合协调工作:

一是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二是副总指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灾情专题汇报。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五是灾情发生后,派出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乡镇的救助能力和救灾需求,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六是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下拨救灾物资,切实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2.2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建议,由副总指挥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4.Ⅰ级响应。

在全县范围内和局部地区的灾害事故,一次性过程造成的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全县范围内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倒塌房屋500间以上的;

(2)在全县范围内农作物绝收1.5万亩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农作物绝收1500亩以上的;

(3)在全县范围内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因灾死亡2人以上的;

(4)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或在局部范围内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

(5)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6)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按照本预案响应。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1应急响应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以县政府名义发出慰问电。

2.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一次灾害信息。

5.县民政局、财政局向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灾情情况,县政府向省、市政府报送灾情情况,请求支持。

1.2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在充分征求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意见后,由总指挥宣布终止一级响应。

(五)组织救灾捐赠。

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Ⅰ级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救灾捐赠。

1.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

2.公布接收单位和账号,设立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3.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4.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应急救援组织领导。

应急救援队伍是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及各类灾害救援的骨干力量。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共同推进应急队伍建设。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演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瞄准实战、规范实用、体系完整、管理科学”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队伍演练。要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强化建(构)筑物坍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等救援专业训练。重点开展破拆、防化、救生等专业知识和各类抢险救援装备器材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训练,在演练中进一步完善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和技术方法,不断增强应急处置和攻坚能力。

(三)落实应急救援保障经费。

按照政府补助、部门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经费,满足器材装备配备、学习演练、培训基地建设等需要。

(四)建立奖惩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奖惩制度,对因失职、渎职等行为影响应急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县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职责,确保我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确保关键时刻“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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