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产业化工作方案范文

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产业化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01 08:35:55

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产业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兴产业“445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转型发展,根据市及现有政策,结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特制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

第二条 政策重点扶持以光通讯和微电子封装为主的传感网产业、以生物新药和现代中药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产业、以遥感测控和光机电一体化为主的远洋装备产业在研发和加速成长期内的重点企业。

第三条 受扶持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必须在区域内,企业经营正常且对新兴产业发展和地方财力有一定贡献。

第二章 综合性扶持政策

第四条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产业化。

第五条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1%的比例给予注册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帮助对科技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重点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对孵化器内的研发企业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加速器内的成长型企业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对孵化器和加速器内的重点企业实行贷款贴息,贴息额为贷款利息实际发生数额的50%。但总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贴息期为一年。

第八条 对在孵期和加速期内实现销售的企业给予产业化奖励,具体根据企业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在的留存部分确定奖励额度,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50%。

第九条 鼓励区域内各创投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第十条 鼓励企业将产品推向市场,对企业因市场推广需要而参加国内重大展示活动的展位费用实行30%的补贴,同一企业全年的展示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对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非“530”项目但是由两院院士、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领军型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本人须持有公司股份),或对提升产业层次、实现转型发展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也可参照享受“530”项目的启动资金补贴。该补贴款项主要用于创业企业仪器设备、办公设施的添置和创业团队人员的生活安置。

第十二条 对“530”企业的领军团队人员实行个人所得税奖励,奖励额度为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部分的10~20%,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每引进一名博士生,奖励企业1万元;引进一名硕士生,奖励企业5000元。(凭聘用期为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大力培养高级技工和技术人员,按企业每年培训费的10~20%实行补贴。

第十五条 对能带动产业发展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领军人物实行购房补贴,即若在区域内购置住宅商品房,可享受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第四章 对三创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对社会资金建设三创载体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奖励给投资单位。

第十七条 入驻科技企业加速器和生物医药加速器的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企业租赁生产用房、租用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的,第一年,按房租每平方米12元/月全额补贴,第二、三年,按每平方米6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5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6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房租采用先收后补的办法,入驻企业向生产用房出租方缴纳租金,财政向入驻企业实施房租补贴。

第十八条 对三创载体内毕业的企业购买域内生产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款的5%,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以上企业租用域内生产用房的,给予一年的房租金补贴,补贴额为年房租金的20%,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在三创载体内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给予补贴,经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补贴30万元,认定为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补贴60万元,认定为部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补贴100万元。补贴费主要用于对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鼓励在孵企业购置仪器设备用于项目研发,每年按企业新增仪器设备价格的10%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研发共享、且收费低于市场价格的,实行差额补贴。同一企业在每年度获得的设备共享使用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五章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国家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对于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生物医药类企业拿到国家一、二、三期临床批文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协议性补贴。获得新药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实行工业设计成果转让,并按所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实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经国家文化、出版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给予30万元奖励;获国家文化、出版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手机预装、上线运营等原创游戏产品或卡通形象,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正规渠道上市发行的其它自主创新文化创意类产品(书籍、杂志、MTV等),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须凭注册运营许可或相关证明材料,获多次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在注册的文化传媒企业制作、申报并在电影院线播映的影视作品,票房超过1500万元或申报并获评全国性文艺大奖的影片,除享受省、市各级奖励外,另外给予10~3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五条 以海关统计或者外汇管理部门的出口结汇数据为准对企业通过海关出口的信息服务外包和IC设计服务收入,按本年度出口数据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0.2元人民币。

第二十六条 鼓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和省信息产业厅“双软”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当年取得多项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可获得最多不超过三项奖励。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制的产品在域内先试先用,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科技含量高、裂变发展快、产业引领作用大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扶持。

第二十九条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产业性质分别向专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后上报三创办,三创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后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批,财政局负责兑付。

第三十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并由三创办公室负责解释。

被举报文档标题: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产业化工作方案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fangan/gongzuofangan/591817.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