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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22-03-03 04:58:09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结

一、拆迁区位

(详见附表一《拆迁区位分类表》)

二、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2000元/m2

二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1800元/m2

三类地区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1400元/m2

(二)商业用房

1、商业用房区位(详见附表二《商业用房区位分类表》)

2、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3000元/m2;

二类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2600元/m2;

三类区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2000元/m2。

(三)非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

一类区非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350元/m2。

二类区非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300元/m2。

三类区非商业用房拆迁区位基准价250元/m2。

三、拆迁补偿安置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被拆迁合法住宅房屋补偿:重置价+区位价。

(2)、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该面积为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基准面积。超出基准面积的安置房屋按市场价格结算,可适当优惠。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面积按区位基准价200%和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

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按区位基准价100%进行结算。

(3)、住宅安置房:小高层、高层住宅。

(4)、住宅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面积中与被拆迁房屋基准面积等面积部分的基准价格按(小高层850元/m2,高层880元/m2)+区位价结算。

(5)、住宅安置房层次差价,小高层、高层住宅以六层为基准,不加不减;六层以下每层减20元/m2,依次类推;六层以上每层增加10元/m2,依次类推,顶层不加不减(具体详见附表三、四)。

4、汽车位和自行车库的安排原则:

汽车位:免费安排每拆迁户一只地下汽车位,多余汽车位可由安置小区物业管理,需要者按年购买使用权。

自行车库:自愿购买且每户只能购买一只地下自行车库,购置价格1500元/m2,按签约时间先后确定购买权,购完为止。

(二)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

1、商业用房对照区位,对不同楼层层次的补偿标准:

一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100%计算;

二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80%计算;

三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65%计算;

四层及四层以上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60%计算(不低于同类区住宅房区位基准价);

2、被拆迁人放弃安置房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面积按区位基准价200%和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

四、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

(一)拆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住宅房屋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300元发放,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另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平方米每月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360元的,按360元发放。

(1)对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购房的被拆迁人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验房之月起,至得到安置之月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为准)。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个月。

2、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即每平方米8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即每平方米12元)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迁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合法建筑面积200元/m2补助。

拆迁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00元/m2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均为实际经营人,但房屋产权人和经营人之间有明确书面协议约定的,按双方约定。

对于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有关个体工商户,按照实际营业用房面积计算(不包括办公和仓储、生活用房等)按10—30元/m2补偿停业损失费。

五、货币补偿基本保障

被拆迁人(户)或公房承租人(户)仅有一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总金额少于15万元,一律按15万元补偿,补偿后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六、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拆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七、本办法所涉及的房屋性质均以发证及批复核准用途为准;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认定;房屋面积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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