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街道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街道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范文

时间:2022-08-19 04:03:50

街道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第一条有效组织税收收入。全员增强税收意识,狠抓招商主业,培植含税税源,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街道所有企业和服务业税收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为街道正常运转提供财力保障。

第二条有效组织非税收入。将资产租赁、资产处置、行政事业性收费、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收齐收足。

第三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存县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

二、支出管理

第四条为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凡在本街道办范围内发生的支出费用(如建筑安装、策划、评估、咨询、勘察、设计、测绘、劳务、餐饮等)具备在本街道办开票点开票条件的,必须为本街道办开票点开具的税务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条严格执行县纪委《县“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意见》(纪发〔2013〕26号)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其中:单笔支出2000-5000元,各部门事先填写《小微资金支出申请联签表》,由分管条线领导批准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执行;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先将《“三重一大”会前研究事项征求意见表》在“两个责任”e网通平台报备后,然后提交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再由党政办根据研究意见出具《街道大额资金支出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备案表》一式叁份,党政办(留存)、纪委(备案)、支出部门各一份,凡涉及大额支出费用,部门会计凭《备案表》方可列支。其中:

人员经费。按月发放的人员工资、奖金、退休金、车补、房补、民政优抚金以及按月缴纳的人员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标准执行,按月提交研究。

日常办公费用。按月提交研究水电费、电话费。各条线、各部门要加强节约意识,坚决杜绝浪费。

内部往来。街道内部的资金往来调度,因资金没有对外支付,可不提交研究。

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拨入专项资金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无论额度大小,均应提交研究。

第六条街道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核制度,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格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条线分管领导签字,经财政所长初审后,再由经办人员将发票报协助财税分管领导和街道办主任审批。

经办人,对支出事项和金额的真实性负责,要规范完成支出事项,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并完成财务报账结算。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有指导和监督经办人正确完成支出事项和财务报账责任,并对支出事项和财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签字证明,承担相应责任。

财务人员在受理支出凭证时,应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对支出凭证合法性、合规性、凭证审批手续是否完善等进行入账前审核。

第七条各种需报销的开支,经办人员在事毕后一个月内按相关手续报结(特殊情况除外),对超过规定时间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各类报销票据手续齐全后,财务人员方可接收。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包括审批手续、相关附件等资料),相关手续不齐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各类支出应凭正式发票报销,杜绝白纸凭证。各类报销单据原则上在单据上直接审批,车票、停车费、过桥费等不便装订的小发票可用单据粘贴纸汇总审批,但每张粘贴纸所粘贴的凭证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张,且每一张都要有报销人签字。

第八条街道所有部门公务接待按《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8〕69号)文件执行。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必须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取得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办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中:

(1)用餐费。接待对象需要提供用餐的,可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提供酒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宴请标准不超过120元/人,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或含酒精饮料,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场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住宿费。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饭店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县党政机关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3)交通费。应当充分利用公务交通工具或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前往目的地;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油费等。

(4)加班就餐。对加班就餐统一派单,扎口管理,每人次标准不得超过20元,加班餐费必须做到月结月清。

因公外出,确需公费招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核定标准后,方可招待。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两个责任考评e网通公务接待备案信息表》、招待费菜单明细、住宿明细(印章和发票一致)等资料,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公务用车由街道党政办公室按上级规定统一调度安排,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并定期公布。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不使用现金结算,不得在定点单位以外加油。加油卡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因公出差需非卡加油的由随车人员签证。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由驾驶员先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送修单》,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街道办主任批准后到定点单位进行维修。出差在外确需维修的,由跟车领导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维修,相关维修票据由随车人员签证。维修费用报销时必须附车辆维修更换零部件及工时费明细表。

公务用车实行“凭函保险”。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凭街道办主任签署的《公务用车保险收费明细告知函》到准入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尽量压缩租车费,因公确需租车的需到办公室填写《县公务租车审批表》,经县公车办和财政局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所有车辆节假日一律在街道办院内封存,不得在外停放。

第十条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先审批后出差,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街道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对于应通过县发改委等部门立项审批的,则还需要按规定申请县相关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街道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招标。其中,2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由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选用价格合理、实力强、信誉好、进度快、质量高的承包单位。工程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资金支付原则上按照6:3:1进行约定,即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需审计的应提供审计报告)后,第一年支付合同总价的60%,第二年同月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三年同月支付合同总价的10%。特殊情况的,采取一事一议。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付款审核审批流程:

1.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按工程项目进度以及合同约定,提出资金支付计划,提交街道党工委进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

2.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按规定的表式提出付款申请表。

3.工程施工类付款申请审批表需经过监理单位签章签字认可,有跟踪审计的,要有跟踪审计单位的签章签字认可。

4.补偿类支出,支付征地补偿款时,需提供国土部门认定的项目补偿测算表、与村签订总的补偿协议、分配到户的补偿花名册,支付拆迁补偿时需提供拆迁部门审核后协议、到户补偿花名册。

5.工程项目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6.财政所长初审签字,协助财税分管人审核签字。

7.街道办主任“一支笔”审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付款入账审核:

1.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加章施工方公章,并由其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合同中必须约定施工方银行账户。工程款只能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施工方银行账户,不得受托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法院裁定、判决等特殊情况除外)。

2.施工方提请工程付款,应在付款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笔迹应和合同签字笔迹一致)。施工方委托人员至办理付款业务,必须要有施工方书面授权委托,受托人必须向付款方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3.首次付款必须附正式发票、招标手续、合同原件。如果招标手续、合同原件必须存档,可使用经存档单位加章的复印件。

4.合同金额60%以内部分的付款,必须附正式发票。

5.超过合同金额60%以上的付款,必须附正式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审计报告。同时,收付款双方必须对账一致。

四、广告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一律由本部门负责,对所用纸张本着集约化原则,能双面打印、复印的一律双面使用。

第十六条街道办所有广告制作由各条线在制作前填写编制广告制作申请单及明细内容,并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人及街道办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报广告公司制作,3万元以上广告制作还需经招标后方可制作。广告公司凭申请单和正式发票和齐备的招标手续到街道办审批结账。

五、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七条街道办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填写物资采购计划表,由部门负责人、条线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协管财务领导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凭领导审批后的采购计划表,由采购办统一集中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专业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相关条线和采购办共同采购。其中,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如属《网上商城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实体供应商处同品牌产品、性能相似、主要指标相近且低于网上商城报价的,可从实体供应商处直接采购,但需提供网上商城报价材料。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于年初提出全年采购计划,报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班进行“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形成街道办全年的政府采购计划,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于月初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向党政办公室提交当月采购计划,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并请示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流程集中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单次采购固定资产和其他物资金额超过5000元的,应报请“三重一大”集体研究。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按县统一规定办理固定资产采购报批和入账手续。对记入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将使用和保管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并应按照“部门一册、每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资产台账。

第二十二条办公用固定资产实行责任追究制,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办理资产移交,损坏或短缺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得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六、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发〔2011〕17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政办发〔2013〕116号)文件精神。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等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部门确需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应先提出购置、处置申请,按照县政府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财政所应当加强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和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管理,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报送资产使用情况表,在单位资产发生变动后,凭相关手续到县财政局开具《固定资产购置入账通知单》或《固定资产处置入账通知单》,凭通知单办理入账手续。房屋出售、租赁后,及时到县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出售、租赁处理时,由办公室牵头,会同使用单位(包括邀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按规定逐级申报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所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由党政办牵头,财政所及相关部门配合,每年度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实地盘点一次,核对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如账实不符,要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将资产盘点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公产公物的管理。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公共财产物资均为国有资产,个人只有使用权,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在人员调离或调剂办公室时,应按物资登记台账逐项清点移交,发现缺少或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

七、财务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街道财务实行内部审计制,每年对街道各部门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依法公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实行财务公开,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财务收支总体情况、收支增减情况、专项资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开支情况。

第三十条单位职工一般不得借用公款,因工作或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先填写借款单并要履行规范的审批手续。财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借用公款的,一律按挪用公款处理。借款人应按照借款期限及时归还借款,逾期不还,直接以其工资扣还。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如本制度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被举报文档标题:街道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zhidu/gongzuozhidu/748094.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