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粮食直补工作管理意见范文

粮食直补工作管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6 03:36:33

粮食直补工作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关心和支持农民生产和生活,维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总的原则:“三不变、两适当”原则,即:与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补贴办法不变,本县境内(岗埠农场、农场单列)凡种植水稻的农户都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0元,不受原农业税纳税面积限制,县各部门所属场圃的水稻面积申报及补贴资金兑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农民在县外承包种植水稻的,由被承包单位负责补贴;粮食主产区范围不变,我县属粮食主产区,直补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资金管理方法不变,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一折通”到户;适当简化操作程序;适当推迟面积核实和资金兑付到户的时间,在水稻栽插结束后核实面积。粮食直补工作重点要抓好农民申报、面积核实、张榜公示和资金兑付四个工作环节。

二、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粮食直补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关心粮食直补、了解粮食直补、参与粮食直补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直补面积的申报和公示阶段

具体步骤为:

1、认真申报。各乡镇(场)6月30日前召开会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组干部逐户核实农户今年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不得以原纳税面积限制,认真填好分户清册。分户清册(附表一)从乡镇(场)财政所(财务科)领取。财政所提供的分户清册是全部农户名单,其中没有种植水稻的农户不得填报。清册要经农户本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按手印)确认,并由填报人员签名,村民组长签字,责任明确到人。对因本人不在家等原因由他人代签名的,要签上代签人姓名,并责成由代签人负责,及时与其联系,并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代为办理申报手续,此项工作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

2、严格核实。在统计分户种植面积期间和结束后,村、组干部一定要严格核实面积的准确性,既不能漏报,也不能虚报,确保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对乡村面积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广泛公示。在水稻面积申报和乡、村核实后,以经过农户确认和乡、村核实的面积为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用复印件全部张榜公示,这是今年确保直补面积准确性的关键,决不能走过场,更不能暗箱操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抓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必须保证7天以上,因风雨或人为原因造成公示栏损坏的要重新公示,确保农户看到、看清、看全。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7月4日-10日。各乡镇(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公示栏要留有图片资料,以备检查。公示期间,县、乡都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

4、对分户登记和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处理,确保申报的面积不重、不漏、不虚,准确无误。

5、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议后,以分户清册(附表一)汇总村级统计表(附表二),以分村统计表汇总本乡镇(场)的统计表(附表三)。每个清册、统计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各级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各级公章进行确认,清册和统计表均一式三份,一份复印件作公示用,原件和另外一份复印件于7月10日前统一报到县农业局综合科,因拖延时间而影响到全县和全市的上报的,后果自负。公示的图片资料随同补贴清册一并报县农业局。

第三阶段:组织核查阶段

县农业局在各乡镇(场)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填报的清册,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开展水稻面积核查工作。

1、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抽查村民小组和农户,核实农户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对申报的面积是否确认、村民小组对申报的面积和补贴资金是否公示等。

2、核查小组实地查看村民小组的公示栏,确认公示的面积和补贴金额是否与上报的清册一致,农户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3、对组、村、乡镇(场)汇总上报的清册进行准确性复核。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

各乡镇(场)在完成申报登记、及时处理公示中出现的问题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场)长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7月10日前交农业局,由农业局汇总,将直补清册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复核后,据此拟定全县直补方案,并于7月12日前报县政府审批,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第五阶段:直补资金兑付阶段

今年农业税已全部免征,根据省要求,我县作为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试点县之一,已制定了《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发〔〕83号)。今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具体安排为:

1、各乡镇(场)在直补面积的申报和公示阶段,要将“一折通”农户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资料一并填入申报清册,以便于编制直补资金兑付清册和“一折通”的操作。

2、县乡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农业部门提供的农户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核定粮食直补金额。并将核定后的粮食直补清册交县信用社,作为信用社向农户“一折通”发放直补资金的依据。

3、各信用社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直补资金兑付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于9月20日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全部打入农户存折。

4、通过乡镇财政服务大厅或定时定点向农户直接发放“一折通”,农户凭身份证到财政服务大厅签字或盖章后领取存折,严禁村、组干部代领,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准抵冲任何费用。

5、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直补资金的管理,资金进入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抵顶其他费用。

6、在资金兑付期间,县财政局开通粮食直补工作监督电话。

三、工作责任和要求

对农民实行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多予少取”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粮食直补工作作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首先,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的自觉性。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广量大且很复杂的工作,一定要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责任的重大,各乡镇(场)要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直补负全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将这件惠及农民的事情做好,坚决杜绝因粮食直补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其次,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实行乡镇(场)长负责制。乡镇(场)长对直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由乡镇(场)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直补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分工责任制。乡镇(场)要抓好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公示关键环节;农业部门负责补贴面积的核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发放和“一折通”信息采集的补充、更正以及资金兑付清册的编制;农发行和信用社负责资金的专户管理,同时信用社还要负责“一折通”存折的制作、直补资金的拨付工作。三是要严格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一折通”存折的发放,必须通过财政服务大厅或定时定点向农户直接发放,严禁村、组干部代领,严禁抵顶任何费用。同时,实行资金兑付月报制度,自8月1日起资金兑付的进度为一周一报,各乡镇(场)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上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三,要加强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查。直补工作期间,各乡镇(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查,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乡镇(场)要及时将财政、农业部门的粮食直补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农民反映的涉及粮食直补方面的问题,要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同时要严肃纪律,对于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资金、干部代领“一折通”存折、截留或挪用直补资金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要组织自查。9月下旬县里将组织专项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检查情况。9月底到10月份,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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