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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

粮食安全的意义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粮食安全主旨化原则系由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所决定。粮食政策法律化原则系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必然结果。央地立法协调化原则是指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协调,要坚持下位法与上位法以及同位法之间相协调。系统架构均衡化原则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角度提出粮食安全法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协调,互为促进,是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密的法体系。域外经验本土化原则是指要在汲取他国有益经验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缺水的基本国情,移植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法体系。

关键词:粮食安全法体系 立法原则 粮食安全

除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程序民主、内容科学等一般原则外,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还涉及一些特殊原则。

粮食安全主旨化原则

《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将粮食定位为特殊商品:“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和重要战略物资”。这是就其作为人类其他一切活动前提和基础的经济属性而言的。无论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如何,粮食都是该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生产的第一需要。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够正确理解和解释人类其他的活动。恩格斯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正因粮食无可替代的特殊性,本国、本民族政权体制下的粮食问题一旦为其他政权或势力所掌控,其生存状态和生存空间也将为其他政权或势力所控制,不但本国、本民族政权的执政指向为其他政权或势力所操控,而且最终将使本国、本民族沦为任人宰割的“羔羊”。因此,粮食又具有政治属性,它是关系国家、民族安危兴衰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法体系理应把粮食安全作为该体系构建的唯一主旨。

从确保粮食安全这一主旨出发,粮食安全法体系的建构理论就是义务本位论。这是因为本位直接决定着权利义务的出发点,在二者关系上表现为权利决定义务还是义务决定权利。如以前者为本位,即意味着立法者将以权利为出发点,首先考虑的是人们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享有的权利范畴,然后设计具体法律制度来保障权利的实现;如以后者为本位,即意味着立法者将以义务为出发点,首先考虑的是人们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负有的义务范畴,然后设计具体法律制度来保障义务的落实。《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后,之所以引起较大争议,就在于起草者没有将义务本位贯穿该稿始终,没有准确把握粮食安全以保证全体民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粮食供应和安全保障为重点的立法宗旨,而是过分关注部门利益,将部门权利与部门义务的“双轨制”贯穿到该稿的起草始终。因此,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要以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规定为主,明确政府、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在粮食安全方面负有的义务和责任。

粮食政策法律化原则

政策和法律是我国当前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从长远来看,由于我国已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制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健全的需要,国家政策的法律化将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与政策相比,国家法律在规范内容、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稳定程度等方面具有更多比较性优势,在解决粮食等具体问题时将会有更好地调整效果。粮食安全涉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消费等环节,囿于国家经济体制和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构建缺位,我国的粮食政策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发挥着真正的法律功能,而这种现实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悖的,是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悖的,粮食政策将最终让位于粮食立法。

粮食安全法体系的内在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从目前来看,我国现行粮食安全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农业法》除对“截留、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再规定其他法律责任,因此该法的威慑力并不是很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因未将粮食与其他农产品区别对待,因此对粮食质量安全针对性不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不但法的效力位阶较低,而且适用范围互不涵盖,在实施中存在的冲突难以协调。因此,在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时,要逐渐将政策转化为法律,把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进出口调剂余缺,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粮食市场负责制”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国际惯例与大力扶持国内粮食产业发展相结合等符合公共利益、行之有效、需要较长时间贯彻执行的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

央地立法协调化原则

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要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协调,要坚持下位法与上位法以及同位法之间相协调。一般来讲,把握法的效力位阶需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位阶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二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位阶的两种法律关于某事项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适用;三是新法优于旧法。在我国,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修改,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效力位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最高的;其次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它的效力位阶仅次于宪法;再次就是行政法规,它由国务院制定,其效力位阶又比法律低,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第三层次效力的法;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的效力位阶又低于行政法规,它们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位阶最低,不能与上位任一法律法规相冲突。

坚持央地立法协调化原则,就是要把法的效力位阶理论贯彻到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构建之中,实现地方立法服从于国家立法,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以粮食流通领域的立法为例,效力位阶最高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其余的都是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现。而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显而易见,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有关粮食流通领域立法的效力位阶相对是比较低的,其最终结果是全国各地粮食市场的竞争处于混乱、不统一状态。关于法制不统一的危害,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我们不坚决实行这个确立全联邦统一法制所必需的最起码的条件,那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维护和创立文明了”,因此“法制只能有一个。否则既无文明,又无政治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有序、统一、和谐竞争的市场体系,粮食市场主体的地位、准入条件应当一致,所以应“尊重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转换行政职能”、“加快制定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的配套规章和制度,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而要做到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相互协调,提升法的效力位阶,制定粮食安全基本法,按照均衡化原则构建适用全国范围的粮食安全法体系就成为必然。

系统架构均衡化原则

粮食安全法体系是规范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了我国粮食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已是刻不容缓,它要求在进行粮食立法时,能够使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统一布局,同时加强与粮食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在中央层面,制定统筹粮食安全各环节的基本法,作为粮食安全下位法制定的总依据,而我国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其他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可以在不与粮食安全基本法、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形成一个以粮食安全基本法为统领、以地方粮食安全立法为有益必要补充的和谐粮食安全法体系。

仅仅在纵向立法时注意粮食安全法体系的系统架构均衡化还不全面,还要注意横向立法时粮食安全法体系的系统架构均衡化。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特殊产品,粮食所涉及的各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如果任何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会危及国家整体粮食安全。所以,我国在加强粮食纵向立法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粮食横向立法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注重粮食生产环节立法的完善。作为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环节,粮食生产如果没有完善的立法作为保障,那么粮食生产就会面临危险,使得粮食生产失去应有的保障。同时,还要注重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粮食消费等方面的立法,不仅要能够确保粮食的安全生产,而且还要能够确保粮食从产地安全地到达人们的餐桌。否则,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粮食供应链的断裂,进而威胁到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我国要注重粮食安全各重要环节的立法,使它们之间相互协调,互为促进,形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密的法律体系。要做到这一点,移植域外既有相关法律制度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域外经验本土化原则

不仅我国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农业的首要任务,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同样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在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方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更是比我国先进。美国早在1916年就通过了《美国仓储法》,后来又专门制定了《粮食仓储条例》。而日本、加拿大、欧盟、韩国等也都出台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相关法律。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人口状况、资源环境等方面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但粮食立法的目的与我国粮食法治建设要求有着诸多共同之处。这些国家和地区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妥善地解决本国粮食生产、流通、消费、贸易等方面的问题,其粮食法治化实践为我国构建粮食安全法体系提供了有益经验。因此,要在汲取域外有益经验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结合我国人多地少缺水的基本国情,移植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法体系,最终实现粮食安全的法治化保障。

然而,仅仅移植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还远远不够,还要实现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本土化。这是因为法的移植“着眼于法律发展演进的过程和结果,即法律后进的国家,通过移植先进国家的立法成果,将其吸收组合进自己国家的法律体系之内”,而法的本土化则“着眼于法律发展的一种趋势,表明在法律发展进步之国际化、趋同化的浪潮之下,各个民族和国家都会自然地保留下本民族、本国法律的若干内容,保存着本民族、本国法律的特色”。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本土化,不仅是将域外的先进粮食安全法体系移植入我国,使其与我国既有法律法规相融合,从而完成我国粮食安全法体系的构建,而且还必须结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等国情,将具有中国特色的既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组合进新构建的粮食安全法体系之中。为此,不仅要反对过度批判、抵制对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的吸收、借鉴和移植的倾向,还要反对盲目学习域外粮食安全法体系、一味否定我国粮食法治化实践的倾向,实现域外及我国在粮食安全法体系构建经验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58

3列宁全集第43卷[M].人民出版社,1987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2篇

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这句话可谓意义深远,不仅涉及种植粮食的安全问题,还有科技兴农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整合问题。尽管只是一句“粮食安全要靠自己”却已经将众多的意义释放出来,我们必须懂得其中的真谛,挖掘出这其中包含的内在意义,才能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汲取新的力量,形成新的思路,完成新的跨越。因为粮食安全本身就是一个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国际问题。如果不重视粮食安全的话,这样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就不能保证,同样也就不能将食品等安全问题的源头处理好。

粮食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尽管在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中被曝光的往往是加工的环节,但是,粮食安全与否才是至关重要的源头,只要粮食安全健康才能保证在食品加工环节的安全健康。从这一点看,的话里必然有这样的意义,那就是如果没有粮食的基本安全保证,就没有食品安全的保证,也就没有其他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问题。可见,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它关系到食品安全领域的安全与否,是一个源头性的作用,所以必须保证粮食的安全,才能在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从而保证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

粮食安全靠自己必须有物质基础。在中国,基本农田保护和18亿亩红线的划定基本确立了对于耕地的基本保护机制,即如果没有足够的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的话,粮食安全就基本没有保障。所以,对于所谓的“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话语里必须坚定18亿亩红线的耕地保护机制,在经济建设和土地资源保护中实现一个基本的平衡机制,不断完善耕地的保护,确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粮食安全,才能实现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宏愿,否则,如果仅仅是口头上进行基本农田的保护,但在实际上将土地资源进行无情占用的话,靠自己的粮食安全将会一无所有。

“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另外一层意思就是要增加种植粮食的积极性。这从取消农业税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变化,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取消农业税,降低他们的负担,增加农业的吸引力。另外,对于种植粮食的农户还进行了粮食直补的方式进行调动积极性。除此之外,还鼓励家庭农场的出现,为新型农业发展注入活力。不仅如此,为了实现粮食安全的基本目标,国家更应该采用科技兴农的方式,增强农业的科技含量,增加对于农业补贴手段,让农业本身充满吸引力,这样的话,粮食安全要靠自己的目标就会在不远的时间里实现。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绿色储粮;意义;思路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87-01

我国是世界上粮食生产大国,粮食进出口贸易位居世界前列。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既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安全与社会的和谐、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完善粮食应急储备体系,确保粮食市场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状态时期的粮食安全风险,是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加入WTO,我们的粮食行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机遇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增多了,挑战是有些国家凭借科技等方面的优势,设立“绿色壁垒”抬高我国粮食出口的“门槛”。因此,在粮食储藏中通过使用无公害防治方法来防治储粮害虫,是我们安全储粮的重中之重,仅仅做到储粮安全已经远远不够了,在新时期,绿色储粮是科学保粮的发展要求。

一、我国储粮工作的现状

我国储粮工作在仓库设施建设、储粮技术手段、管理队伍的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其在满足社会对粮食消费的需求,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国当前储粮工作的现状,无论是在储粮观念、储粮技术、粮食陈化状况、储粮安全卫生等方面都与绿色储粮的要求有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一)绿色储粮意识不够强

经过近几年的投资建设和改造,我国粮库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以说国家粮库已基本具备使用绿色储粮技术的条件,有些条件并不比发达国家差,一部分粮库经过适当的改造和建设,就可以达到绿色储粮技术标准,可以说在我国用绿色储粮技术进行粮食储备已具备了相当不错的条件。但是,由于观念和体制等问题,粮食储备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部门,粮食储备体制单一,缺少必要的竞争机制。同时我国人口众多,既是粮食生产大国,也是粮食消费大国,储粮基本是满足国内需要,极少进入国际市场。储粮的管理者和经营者都习惯用老标准、老技术,不愿进行新的技术改造和采用新的技术方法,再加之国家对粮食储备,更注重的是总量的供求平衡和粮食价格的宏观调控,对储粮安全,尤其是质的要求,缺乏必要的绿色储粮的规范。因此,我国储粮虽然具备了绿色储粮的条件和比较成熟的技术,但绿色储粮推广应用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

(二)储粮害虫防治主要是化学防治

储粮害虫防治技术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储粮水平。粮食是活的有机体,其生命活动可引起水分增加,害虫和微生物繁衍导致营养价值和食用品质降低,因此对粮食的保管要求很高。目前,粮食企业中防治储粮害虫使用最多的方法是化学防治方法,化学防治方法就是利用杀虫剂防治储粮中害虫和虫螨的方法。最大优点是杀虫效果迅速,彻底,杀虫谱广,处理费用低廉,可以在不移动粮食的情况下进行杀虫处理。缺点是杀虫剂对人和动物都有毒性。它会给粮食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害虫会对它产生抗药性。现在使用最广的储粮熏蒸药剂是磷化铝,磷化铝和粮食中或空气中的水分作用,会生成一种剧毒气体磷化氢。磷化氢是一种高效熏蒸杀虫剂,被称为当代熏蒸剂的“王牌”,我国从1963年开始用磷化铝熏蒸杀灭储粮害虫,在熏蒸过程中,粮食对磷化氢的物理吸咐虽然在散气时能很快被解吸,但熏蒸后的粮食磷化氢仍有一定的残留。利用磷化氢熏蒸杀虫,还会使储粮害虫产生抗药性,常常发生磷化氢杀虫失败的现象。化学防治具有高效、简便的特点,但是由于广泛、大量地使用化学药剂造成了粮食中农药残留的增加,害虫的抗药性增加和再度猖獗。

(三)储粮化学药剂防治难保粮食安全卫生

目前我国比较普遍使用的氯化苦、溴化烷、磷化氢等化学药剂熏蒸杀虫,虽然成本低,效果好,但造成了环境污染、残毒量高,与确保粮食安全、食用卫生有较大差距。

二、绿色储粮的含义及意义

(一)绿色储粮的含义

绿色储粮是指采用有效的生态手段,避免化学药剂的污染,延缓粮食陈化,确保粮食安全、卫生的综合性防治方法。粮食在储藏过程中常受虫、霉、鼠等有害生物侵害,造成量和质的损失以外,还受到熏蒸药剂的影响,使粮食或多或少带有一定量的药剂残留,造成化学污染。中国已加入WTO,这给粮食的国际贸易开通了顺畅渠道,也对粮食安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继续而频繁使用化学药剂熏蒸储粮害虫,必将形成绿色壁垒。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减少粮食及其产品中有害残留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实施绿色储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粮食储藏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是确保储粮安全、卫生、环保的必然选择。

绿色储粮技术,既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储粮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在粮食储藏过程中尽量少用或不用化学药剂,以调控储粮生态因子为主要手段,从而达到保护环境,避免粮食污染,确保储粮安全,使人民群众吃到新鲜、营养、可口、无毒的放心粮。

(二)绿色储粮的意义

21世纪初,党中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如此形势之下,打造绿色储粮工程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人类食物资源,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提高和优化人类生存质量,是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意义。

三、绿色储粮的思路

绿色储粮技术不是静态的、单一的技术,它是不断研究和实践中得以更新、发展和完善的。目前采用的绿色储粮技术主要有低温储粮、气调储粮、非化学药剂防虫治虫等技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粮食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对粮食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粮食在储存流通环节保持其品质新鲜,控制和减缓粮食品质劣变,不用或少用化学熏蒸药剂,为消费者提供新鲜、无公害、安全可靠的绿色放心食品,是粮食仓储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积极进行区域绿色储粮创新

在温控储粮技术方面,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冷源的优势,开展“三低”储粮技术、自动化排风控温技术,以及无公害防虫防霉技术和粮情电子测控与储粮品质监控技术。

(二)加强调研,优化安全储粮技术应用

在构筑科学储粮技术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出安全储粮技术优化方案,区别不同仓型,运用不同的储粮技术,使储粮向优质化方向发展。

绿色储粮的前提是科学储粮。科学储粮是指以先进的、科学的储粮方法对粮食进行储存保管,确保粮食不受鼠雀危害、外界污染,延缓粮食品质劣变,减少储粮损失损耗,确保储粮安全。粮食安全是21世纪粮食消费者关注的首要问题,也是我国粮食打入国际市场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科技投入,认真学习,广泛吸取国内外最新储粮科技成果,重视研究和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储粮工程,开辟一条新路子。

参考文献:

[1]郑振堂,陈明峰,张颜平.高大平房仓低温密闭储粮试验[J].粮食储藏,2006,(06).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4篇

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务院法制办于近日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3月31日征求意见结束。

“粮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首部粮食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其立法目的之一。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同时食用植物油和油料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均适用本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收购、加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二)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三)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四)影响粮食质量的其他行为。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和零售活动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四)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五)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六)垄断市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七)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行为。

为了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征求意见稿对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进出口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检验等方面作了规定,并且要求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区域性粮食污染情况,应当加强被污染粮食的监控,可以采取强制性检验、警示公告、干预性收购、分类储存、定向处置等措施。同时为了确保粮食的供应和价格稳定,规定国家建立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应当履行不低于最低库存量的义务;反之应当履行不高于最高库存量的义务。

中国农业大学多位食品安全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粮食生产保障、粮食流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调控与储备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凸显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消费者安全的立法宗旨。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粮食生产,一头连着粮食消费,是实现粮食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对此征求意见稿就粮食收购、加工和经营作出明晰规定,同时转基因入法,使得消费者关注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和相关立法在粮食领域率先破题,是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体现。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5篇

一、切实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责任意识

认真审视和把握新时期粮食工作的重要性,是做好粮食工作的前提。自古以来,“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是社会和谐和国家自立的物质基础,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全局性的战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工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变化,时刻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总书记明确指出:“粮食安全这根弦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年两会期间,同志强调:“如果中国经济要出大问题,很可能从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开始,在农业问题上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绝不可掉以轻心。”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无论是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减免农业税费,给予粮食直补、种子、农机、农资和产粮大县补贴,还是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供需平衡,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粮食工作者必须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粮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把粮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增强粮食安全的忧患意识

粮食是国家安全的物质保障。纵观我国治乱兴衰的历史和改革开放以来安定祥和的现实,莫不与粮食生产的丰歉息息相关,莫不与粮食供给的裕缺紧密相连。尽管近几年全国、全省粮食生产出现重大转机,粮食生产总量有所增加,但粮食供求紧平衡的状况并未彻底改变,产需仍有较大缺口,品种结构也仍需调剂。我市是全省的粮食主销区之一,耕地少,水资源匮乏,靠天种粮,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粮食增产的基础很不稳固。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粮食种植面积逐步减少,加上自然灾害频繁,粮食生产不可能有大幅度的增长,粮食产量每年在22万吨左右,全市粮食产需缺口已达8万吨。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还面临着人口增长,城镇化、工业化提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的趋势,粮食需求还将持续增加,确保全市粮食安全,解决粮食供求平衡的任务相当艰巨。为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科技支持,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粮食安全市、县(区)长负责制,完善和强化市、县(区)粮食储备,坚决消除“存粮”不如“存钱”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粮食的管理,做到布局合理,及时轮换,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必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为筑牢全市粮食安全的坚强防线提供可靠保障。

三、切实增强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制意识

依法行政和依法经营是建立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__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为依法管粮提供了法规依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粮,大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努力营造稳定、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是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认真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经营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依法保护和规范各种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全行业和谐发展。二是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执行粮食统计制度、粮食质量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粮油产品、操纵粮油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市场秩序和粮油品质安全。三是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依法管粮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广泛开展粮食普法工作,加大对各类粮油经营从业人员的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为依法管粮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切实增强粮食经济的发展意识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如何深化改革,转变粮食行业发展观念,推进粮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一是增强加快发展的使命感。尽管我市粮食行业通过几年的改革、重组、整合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布局分散、经营规模小、创新能力弱、产品档次低、经营效益差、管理水平落后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发展不足仍是主要问题。粮食部门一定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粮食行业发展的使命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粮食行业发展步伐。二是大力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好现有国有粮食存量资产,以拆迁还建、退城进郊、资产置换、资产重组、参股控股和招商引资等方式,集中建设集“仓储、运输、市场、加工、信息”五位一体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以提高粮食流通能力、加工能力和储藏能力。三是进一步做大做强粮食行业龙头企业。利用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平台,大力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粮油仓储、中转、加工、配送、批发企业,延伸粮油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6篇

一、法治粮食建设的意义

法治粮食建设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新形势的需要,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粮食管理走向法制化需要,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新形势下,构建法治粮食,坚持依法管粮的核心任务就是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制度建设,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耕者谋利,为者食造福,为行业发展,保证粮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保障粮食安全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条件下,通过法治粮食的建设,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粮食政策,依法诚信,在追求企业效益最大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使其自觉成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载体,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业,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绝大多数粮食经营者都能坚持依法经营。但少数粮食企业在粮食市场和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情况下,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压级压价、短斤少两,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粮价等扰乱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的违法违规现象还依然存在。因此,通过构建法治粮食,坚持依法管粮,及时发现并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才能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是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通过法治粮食建设,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可以督促粮食经营者依法及时、准确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粮食流通的真实情况。

四是保证国家粮食政策的有效实施。构建法治粮食,坚持依法管粮,督促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可以使粮食经营者养成依法经营的良好习惯,从而维护了国家粮食政策的尊严。

二、当前法治粮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粮食流通管理已从过去依靠政策管理粮食流通转变为依法管粮,粮食流通管理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但是,由于粮食行业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粮食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完善方面:一是法制体系不够健全、完善,立法级次较低。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粮食法律,“粮食法”创立虽很迫切,但至今仍未出台。相对法律而言主,《条例》是法规性文件,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由于人们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往往会导致执行上的随意性;二是法制的可操作性难以保证。《条例》中还存在某些疏漏、不够明确或不尽合理的地方,为一些粮食经营者违规操作提供了借口,增加了依法行政的难度;三是粮食从原粮收购、加工、成品粮销售,存在着多头监管,责任不清。目前,有权对粮食质量和卫生实施监管的有工商、质监、卫生、粮食等部门,存在几个部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或无人监管的现象,加之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职权职责不配套,缺乏打击力度,粮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四是全社会对法治粮食的意识较为淡薄,执法环境尚待改善;五是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还不高,导致执法不够严格、规范。

三、构建和完善法治粮食的思考与对策

法治粮食建设涉及国家对粮食的立法、国务院和省对粮食制定法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粮食制定规章制度,以及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如何知法和守法;粮食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如何依法和用法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构建法治粮食就是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快“粮食法”立法步伐,坚持以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着力提升全体社会公民和广大粮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增强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观念,增强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为粮食流通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粮食立法步伐,完善法治依据,进一步提升法治粮食地位

中国是经济发展中的大国,也是粮食生产和消费的大国。粮食作为特殊商品,是人们生存、经济发展主要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全球粮食价格飞涨,粮食经济面临危机,也给我国粮食发展和安全敲响警钟,尽快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粮食法”已刻不容缓。

1、加快立法进程,确保粮食法治体系建立。自古人类就将粮食作为基本生存的特殊商品,中国有句俗语“国以民为 本,民以食为天”,它充分说明粮食在人类心目中占据着地位是十分重要的。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耕地较少,其经济处在发展中国家,对粮食的需求有其较强的依赖性。因此,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以及粮食管理和监控方面都有其自身独立的特点。近几年,随着粮食单产量的提高和粮食市场化运作的加快,国务院和地方了相继出台了一些粮食法规,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法制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面对世界粮食危机,我国如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粮食风险,现行的粮食法规已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粮食立法必须摆在十分关注的位置。只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法律体系,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安全才有根本的保证。

2、理顺法律关系,完善法治粮食体系建设。粮食安全是指粮食供应与粮食需求平衡,并保证买得到、买得起所需的食物,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粮食生产安全、流通安全、消费安全。当前,由于城市发展和开发区建设的需要,我国耕地面积和播种面积大幅度减少;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收入多元化的趋势,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和设备不完善,生产科技含量低,技术水平有待改进和加强等,也影响了粮食的生产安全。粮食产销体制不健全,产销相互脱节、市场发育不完整、价格形成机制有缺陷、国有粮食企业缺乏活力、宏观调控能力弱等,特别是条块分割的储备粮管理体制,地方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统一监管等因素,导致国家宏观决策不到位,粮食价格的失真,使生产者得不到真实的市场信号;粮食储备数据的不完整性和粮食进出口与国内市场的逆向运作等,都会引发和加重粮食的不安全性。因此,加快粮食立法,确保粮食在生产、经营、消费和管理等方面都有法律的相对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明确法律义务和责任,以及粮食生产、购销和消费等方面的风险及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和地方粮食的应急、调控、价格干预措施及实施等法律依据,从而进一步理顺粮食法律关系,完善法治粮食体系。

3、加强相关研究,保证多环节有法可依。近年来,国际市场粮价大幅攀升,舆论普遍认为,生物质能源迅猛发展导致汽车与人争粮食。中国还存在着抛荒、乱占耕地现象,严重威胁着粮食安全。国情时刻提醒我们决不能以牺牲粮食安全为代价换取能源安全,必须走有自己特色的生物质能源发展道路,始终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原则,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控制用玉米、油料等粮油产品生产生物燃料,应该始终坚持充分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农村废弃物,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固化,部分替代石化能源,坚持用秸秆和适度发展能源作物生产生物燃料,积极引导好粮食经营转化和深加工。目前,粮食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严重缺乏,且级次较低,也不配套,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快对粮加工,粮食秸秆和谷壳等附属品的循环运用等配套环节的立法。同时,还要加快粮食统计分析和粮食监管数字化建设的立法,提高多方位粮食立法层次,为粮食全方位发展和安全提供可靠法律保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营造法治粮食理念

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粮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这根主线,深入开展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营造法治粮食理念,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明确宣教内容,强化法治粮食意识。当前,首先要加强党的十七大有关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论述的学习,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其次是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宣传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许可法、劳动合同法等与粮食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法、物权法等与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是加强涉粮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认真加以贯彻落实,提高粮食行业法制化水平。

2、区分不同对象,提高法治宣传效果。加强法治宣传,必须注重实际效果。要依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其依法执政意识。二是公务员,要着力提高他们的公正执法水平。四是粮食经营者,要着力提高他们的依法经营意识。五是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要着力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意识。

3、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法治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粮食的宣传,是当前我们“粮食人”的必然选择。一是要充分利用“5.26《条例》颁布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以及夏秋两季粮食收购等契机,广泛地开展法制粮食宣传,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和理解我们“粮食人”所做的工作。二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走进直播室”、“在线访谈”等栏目,积极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扩大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粮食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粮、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在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法制粮食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粮食法制建设,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法治粮食建设,必须形成和完善一系列粮食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粮食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是推进依法管粮和建设法治粮食的基础。

1、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管粮行为。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法规。要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__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坚持用法规和制度来管理粮食经营活动,用法规和制度来约束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着力提高 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及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根据自身法律实践,积极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理论探讨和研究,积极向立法机关、有制定规章权的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法律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

2、强化公开运行,进一步提高行政权力的阳光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是一个法治部门,是一个在阳光下运作的部门,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才可能公开行使。要构建法治粮食系统,必须将粮食流通管理中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管理的过程及结果公开,让社会和老百姓有更多的知情和监督权,使我们的行政执法活动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作。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监督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有力武器。要进一步明确许可项目、许可依据、许可主体;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提高“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办理时效;要公开办事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目录,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进一步接受申请人咨询和社会的监督;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全程在网上运作和监督,保证政务公开更加科学合理。

3、强化行政执法,进一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管粮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努力打造“执法素质工程、执法质量工程、执法监督工程、执法绩效考评工程”。一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权力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执法都要遵守法定程序,正确行使手中的行政权力,防止粮食行政执法同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发生。二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全社会的粮油质量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要积极开展“放心粮店”创建活动,推行和健全粮食准入制度,加强粮油质量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市场粮油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要建立严格的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管理体系,加大对粮食质量卫生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营造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环境。三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管和粮食经营企业的管理,重点抓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和储备粮的管理;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强对粮油市场监管,与物价部门配合加强对粮油价格的监控,对粮油流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的曝光和揭露,粮食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发现,坚决查处,以确保粮食流通运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打造粮食法治化体系

粮食法制队伍的建立健全,是保证法治粮食建设的前提。只有建立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勤政廉洁的粮食行政执法团队,法治粮食建设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与保证。

1、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构。转变职能,依法管粮,是新时期粮食流通领域的一次大变革,是粮食干部职工思想领域的一次大解放,是粮食工作形式和性质的一次大转轨。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是保证依法管粮的前提。要围绕粮食工作现状,在地方行政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增设法制机构,扩充行政执法编制人员。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现代粮食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执法水平及执法队伍建设的研究,不断增强依法管粮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储备、粮食销售、粮食加工、粮食运输等多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粮食收购站点和经营企业的监督,以保证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和粮食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

2、增强法治意识,造就一支清廉法制队伍。要围绕中央提出的“粮食安全的警钟要始终长鸣,巩固农业基础的弦要始终绷紧,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要始终坚持”的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把依法管粮,廉洁从政作为新时期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抓手,促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欲望迫切,守法意识增强,用法自觉性提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作风过硬、业务精通、高效廉洁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

3、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粮食部门要全面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仅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更要有一支精于法律、通晓专业、作风过硬、服务人民的高素质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制理论、依法行政和粮食业务知识的水平。要理论学习与实际执法培训相结合,培养一批在一线能战斗的队伍。要与省级粮食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一起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培训,并按“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使每位执法人员都有资格和责任认真履行职能。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7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的重大意义

从*年开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放心粮油工程”。这项工程首先在城市展开,此后,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于*年开始逐步在农村推广,已取得了较大进展。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初步统计,几年来全国共评出“放心粮油”5批,1151个企业生产的2145个产品命名为“放心粮油”,加上省区市评定的,共涉及企业1578家,产品2819个,还评出365个“放心店”。目前获得称号企业生产的“放心米”、“放心面”年总产量在3200万吨左右,约占全国消费大米、面粉的20%;“放心油”总产850万吨左右,大体占全国消费量的50%。2005年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的省区市已达到24个,销往农村或兑换给农民的放心米面达589万吨,占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各省市评审的放心米面年总产量3200万吨的18.4%,比*年增加1.7倍。实践证明,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保障农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活跃粮食流通,促进社会和谐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两年,我走了一些开展这项活动的地方和企业,也看了一些材料,感到这项活动确实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支持,粮食企业也很有积极性,取得了农民受益、企业增效、行业发展的多赢效果。

“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是利民惠民的大事,是一项民心工程。之所以把这项活动放到这样的高度来看待,我考虑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粮食行业服务“三农”的具体举措。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既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也适应了农民生活宽裕的要求。生产发展,从粮食方面看,就要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积极性,使农民生产的粮食能够及时便利地销售出去,并卖个好的、合理的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生活宽裕,首先就是要丰衣足食,在吃的方面要吃饱吃好。在粮油食品的消费上,不仅数量上得到满足,质量上也要安全可靠,进而讲究营养、风味和便利。保证农村粮油食品的安全,让广大农民吃上放心粮油,是农民生活宽裕题中应有之义,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把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与开展“订单粮食”、“两代一换”、“粮食银行”,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扩大了农民生产的粮食进入流通的市场空间,搞活了粮食流通,稳定了粮食市场和价格,这对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是粮食工作服务于“三农”的重要体现,也是粮食部门和企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的重要措施。

二是适应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新变化,提高农民生活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总体上正在向比较宽裕的小康迈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过去农村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吃的米、面主要靠自己在小米厂、小作坊加工。近些年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生活水平提高,消费习惯和方式也在发生变化,现在不少地方农民吃的米、面都是到市场上去买,家务劳动社会化也是一个趋势,对成品、半成品粮油的需求增加。同时,农民的健康意识在增强,对粮油产品的质量、安全、营养的要求也高了。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这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各方面都比较关注。*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实施全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印发的《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中,提出要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抓出明显成效。从目前的情况看,提高农村粮油食品安全水平,还需要两手抓,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使假冒伪劣粮油食品退出农村市场,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让安全粮油占领农村市场。因此,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是改善农村市场环境、保障农村居民食用放心粮油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三是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促进粮食企业和行业发展的新增长点。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国有粮食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改制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要生存、要发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延伸粮食产业链条,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粮食工作的基础在农村,农村是具有极大潜力的市场。广大农民始终是粮食行业应当高度重视和服务的对象,广大农村粮油市场是粮食行业发展十分重要的空间。谁抓住机遇,先占领了这个市场空间,谁就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了先机。国有粮食企业在仓储设施、检化验条件、经营网络和营销经验等方面具有优势。通过转变思想观念、整合现有资源、改善经营方式,以供应安全可靠、适销对路的放心粮油服务农民,发挥好这些优势,赢得农民的信誉,为粮食经营开辟了更大的出路,粮食工作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许多地方的情况看,通过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推动了粮食产业化经营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农村粮油购销网络和市场体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粮食企业增效,扩大了粮油行业的服务空间,增加了就业岗位。在这项活动中,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和民营粮食企业的积极作用都得到了更好地发挥,同时还有利于树立粮食行业的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

从全国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的实践看,由于粮食部门和粮食行业协会的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和民营粮食企业的积极参与,进展比较顺利,活动面不断扩展,很多地方搞得有声有色,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践证明,这项活动有很强的生命力,前景广阔,要及时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二、继续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

近几年各地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好的典型。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我们要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高放心粮油的普及率和市场占有率,推动这项活动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业协会要把这项民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好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同时还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粮油市场的监管,为这项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粮食行业协会主要承担活动的组织实施,搞好放心粮油产品的评审,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放心粮油食品安全。还要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二是要服务“三农”,满足农民需求。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农民是服务的主要对象,这项活动能否健康发展下去,关键看是否符合农村的实际,适应农民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以服务“三农”作为这项活动的根本宗旨,以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坚持“面向农村,服务农民,支持农业”的原则,了解农民意愿,研究农村市场,满足农民需求。比如,农民的消费也是多层次的,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还不高,希望粮油产品既安全又适合农民消费需求,企业要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开发生产多样化、多档次的安全粮油产品,做到价廉物美。同时,要延伸服务网络,方便农民需要。

三是要市场运作,不搞行政命令。在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条件下,开展这项活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成为这项活动的主体,以生产更多安全、优质的放心粮油产品,培育更多知名度高的粮油企业。各地在开展这项活动时,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办出特色,讲求实效,而不能搞行政强迫命令,一哄而起。在开展这项活动中,要注重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也要注意发挥民营企业等多种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

四是要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近几年,各地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放心粮油进农村的路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山东章丘开展“两代一换”,广饶建立“粮食银行”,河南孟州开展粮食连锁经营,四川广汉建立粮食配送中心,各地还有许多地方建设农村粮油服务社、乡村粮油超市和便民店,这些典型事例都顺应了市场经济和农村的消费需求,树立了服务的理念,较好地处理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要总结这些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并结合各地实际,继续探索新路子,创造新经验。

五是要注重质量,实施品牌战略。首先,“放心粮油”要让农民“安全、放心、健康”地消费,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放心粮油”重在放心,质量是“放心粮油”的生命,确保“放心粮油”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是这项活动能否持久、是否成功的关键。因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行业协会必须加强自律,在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真正打造放心品牌,决不能坏了“放心粮油”的声誉。其次,要诚信服务,经营“放心粮油”的企业,要树立服务观念,坚持诚信至上,让广大农民群众消费放心粮油产品。要逐步培育自己经销网点的品牌和诚信销售人员的品牌,不断巩固产品的品牌和企业的品牌,使这些品牌在广大农民心目中产生可信度,产生吸引力,增强竞争力,逐步形成品牌效应。

六是要深入宣传,加强规范监督。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宣传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为放心粮油进农村营造氛围。同时,对放心粮油食品加强宣传,提高知名度和认知度;对假冒伪劣的粮油食品充分曝光,使假冒伪劣的粮油食品受到坚决抵制。要推广河南漯河市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经验,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检验、品牌化经营、经常化整治、立体化宣传”,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加强对获得“放心粮油”称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规范和监督,使“放心粮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8篇

(一)抓好理论学习,用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里专门精辟阐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全市粮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工作落实,认真总结、科学决策,用工作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二)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障××粮油有效供应和市场稳定

适时适度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促进粮食总量、品种、结构、供求基本平衡。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粮油供应工作,确保粮油货源充足、质量安全。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均衡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把握轮换节奏,积极推进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储备粮轮换更好地适应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市、区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规范运作和储存安全。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三)抓好粮食购销,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贯彻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为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收购中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根据宏观调控和市场供需形势,搞好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工作,指导企业把握好销售节奏,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粮农种粮积极性。

(四)不断完善粮食购销市场机制和各级政府的控机制

认真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区县域经济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在全市积极营造“重农、抓粮、保供应”的工作氛围。

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勤购快销,减少资金占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进一步健全粮食调控体制。加强和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结构,积极落实地方储备粮油增储任务。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和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重点关注缺粮地区、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服务工作。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议政府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确保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切实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作用。

(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粮食粮食市场监测。切实加强对国内外、省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建立粮食预警监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加强报告制度,特殊时期实行粮油价格、库存等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高度重视并查处涉粮案件,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粮食统计调查手段,强化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样调查。

高度重视粮食质量管理。改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提升我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手段和水平,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原粮卫生和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保管、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进一步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我省市场和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发挥引导粮食购销市场价格的作用,为活跃粮食流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

加快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完善和提升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提高粮食储藏管理技术水平,确保储粮安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

(八)进一步抓好行业指导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地不断提高粮油仓储管理水平。加强仓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现代绿色储粮新技术的学习、推广和应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集中整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市局电子政务门户网,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逐步实现全市粮食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粮食部门的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科学储粮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形成推动农村科学储粮的协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动落实省政府服务型四项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落实力,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和廉政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规定。配合完全和组织实施局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按中央的要求及市委的部署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团结干事谋发展,提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营造想干事、会干事、不坏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三全一课”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着力增强党性锻炼。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氛围。抓好党员互相“八个一”活动和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挂钩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群众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帮助职工排忧解难,推进和谐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之中,全面完成好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高度关注老干部工作,支持老干部发挥余热,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尽最大可能帮助离退休老干部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进一步做好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高粮食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9篇

一、充分认识粮食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科学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做出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势,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加强“三农”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作出了具体部署,是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粮食的生产环节在农业,粮食的流通基础在农村,粮食的收购对象是农民,粮食工作与“三农”有着天然密切的联系。粮食系统是农村现代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遍布农村的粮食购销网点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重要载体。粮食系统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尤其我省是粮食主产区,种粮收入是我省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粮食工作直接关系农民增产增收。粮食部门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者,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从促进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粮食工作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己任,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理念,自觉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找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为新农村建设办实事

各级粮食部门要结合粮食工作职能,按照孙刚副省长提出的为农民种好粮、收好粮、管好粮、用好粮服务的要求,找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着力为新农村建设办实事。

一是要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点多面广,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市场的优势,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引导农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高优质稻比率,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

二是要加强对国家粮食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积极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三是要依托国有粮食企业构建直接服务于农民和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粮食收获后的集中整晒和干燥服务,提供安全储粮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储粮技术,减少粮食产后损失。通过强化为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四是要通过发展“订单粮食”、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发展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企“双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的《关于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做好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的相关工作,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粮食规模经营,使农民在粮食流通和产业化经营中切实得到实惠。

五是要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指导农民生产更多更好的放心粮油原料,积极开展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原粮换成品粮的“二代一换”活动,为农民提供适合市场需求、安全廉价的“放心粮油”,为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服务。

六是要加快以股份制为重点的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鼓励和支持农村民营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经营,创新经营方式和服务体系,增强国有企业对农村经济和农户的带动力。

七是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为搞活农村粮食流通创造良好的公平环境。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10篇

1研究起草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根据国家粮食局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研究起草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梳理法制宣传教育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专项调研,研究起草外地粮食“六五”普法规划。

2做好“六五”普法骨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级粮食部门法制宣传骨干培训。

3做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教材编发工作。国家粮食局将组织开展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教材的编写。省局将适时辑印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教材。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教材的发放和学习工作。

4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

1加强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利用党课教育、组织生活和观赏学习等多种形式,引导粮食行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重点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七周年的宣传活动。各地要根据确定的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开展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

4加强《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以及粮油质量规范的学习宣传。强化粮食经营者的质量主体责任,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规范和食品平安规范,增强全省粮食质量平安意识。

5开展与粮食应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部门处置粮食应急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各地要积极宣传在秦皇岛抚宁“4?12特大森林火灾中,为保证扑火部队饮食供应做出突出贡献的粮食部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这次保证任务的圆满完成,充分展现了粮食部门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职业素养和精神风貌。

三、深化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1重点做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2加强面向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粮食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的宣传教育。履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承担应急任务等义务,增强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

3开展面向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依托“法律进乡村”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和科技下乡等活动。培养和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面向消费者重点宣传普及粮油消费知识,积极做好放心粮油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放心粮油的宣传推广,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粮食。

四、坚持粮食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1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积极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

2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突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国食用油检查和粮食库存例行检查;深入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废品粮油市场检查,切实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开展“创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推动监督检查体系、队伍和制度建设。

3扎实推进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做好《粮食质量平安监管方法》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平安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平安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平安监管考核评价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4深入开展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制度。提高创建水平。继续发挥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动作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粮食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粮食部门法治建设。

5认真做好粮食规范性文件制定、定期清理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定期清理和备案制度。

6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积极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建立行政复议机构,健全行政复议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复议人员培训,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复议能力。

五、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1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不时扩大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积极利用互联网、各级粮食部门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互动性。

2做好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粮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普法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11篇

一、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抓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涉及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细化分解为13个相关部门,分头抓落实,制定并下发《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按要求抓落实、抓考核,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土地改良。土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良好的地力条件是粮食高产、稳产的基本条件。近年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XX万亩,完成土地整理改造XX万亩。通过改良,土壤有机质、土地平整程度、规范程度明显提升,保障了粮食生产的基础。

(三)抓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先后完成了红崖山水库加高工程、农田输水渠道衬砌等农田水利工程。干渠斗渠全部实现封砌,完成农渠封砌XX公里,极大地改善了农作物灌溉条件。

(四)抓农业实用技术普及。藏粮于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配备科技副镇长、镇农业技术员、组织冬季农民集中培训、春夏田间地头培训等措施的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全县粮食作物良种率达到100%,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五)抓农业机械化生产。通过农技补贴政策的实施,全县农户机械化作业水平显著提高,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收机械化达100%,有效降低了农民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为扩大粮食生产打下了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六)抓粮食储备设施建设。自2012年以来,先后实施农户科学储粮项目4批次,发放农户科学储粮8150套,加之本地生产农户自觉购买,基本实现了户均一套科学储粮。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民勤县太和粮油收储公司,先后建立高大平房仓1.4万吨,现有储备能力达到XX万吨,并且全部配套建设了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测温等现代化储粮设备,极大地改善了粮食仓储条件,为粮食安全打下坚实的储存条件。

(七)抓应急粮油储备。民勤县太和粮油收储公司现储存省级原粮储备XX吨,县级原粮储备XX吨,按每人每天一斤原粮计,可满足全县X天供需。储存成品粮(面粉)450吨,可供城镇人口7天食用,基本满足应急保障供给需求。

(八)抓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成品粮储备的有利条件,结合成品粮轮换、转运,确定兴旺粮店和兴隆面粉厂两家企业作为放心粮油配送企业。按照1-3万人一个点的配备办法,在全县各乡镇及县城建设放心粮店20家,主食厨房2家,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九)抓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为了及时掌握粮油供需状况及市场价格,在全县各乡镇及县城确定农村调查户55户,城镇居民户20户,认真开展供需及农户存粮调查、市场价格调查。通过调查及时掌握粮油供需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地依据。依据供需平衡调查情况,通过外调成品粮平衡了全县粮油供应。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7天的调研,我们认为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位,粮油供需平衡,粮食购销市场平稳有序,粮油价格平稳,基本保障了全县粮食安全,但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县级储备不足。太和粮油收储公司现储存县级原粮5500吨,可满足全县1.5个月供给,县级成品粮450吨,可供全县城镇人口7天供应。按照国务院“产区储备粮达到三个月,销区达到六个月”的要求差距很大,无法保障较大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供给。

(二)粮食生产结构不合理。从种植结构来看,全县粮食种植面积在30万亩以上,但主食品种小麦常年播种面积不足10万亩,根据55户农户存粮调查,全县2018年小麦总产3.4万吨,仅可满足全县17.4万农村人口当年口粮,城镇人口口粮完全依赖外调,给县域内粮食安全埋下隐患。

(三)普遍存在粮食安全意识淡化问题。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农户在问到不存粮,发生灾害怎么办时,都认为现在市场活跃,交通发达,随时可以从外地调入面粉,满足生活需求。甚至有人认为现在肉食、蔬菜、水果充足,不会再不会出现饿肚子的问题,粮食安全意识有所淡化,保障供给意识不强。

(四)粮食管理队伍老化,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粮食行政管理人员5名,平均年龄50岁以上。自2000年粮食改革以来,始终没有专业人才进入粮食队伍。现有的5名人员中,4人为自收自支人员,粮食管理队伍青黄不接,人才缺乏,直接影响粮食工作的开展。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及农业技术的推广,粮食产量逐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人们从思想上放松了粮食安全意识,认为粮食紧缺时代一去不返,再也不会出现粮食短缺现象。

(二)随着黑瓜子、葵花籽、茴香、甜瓜等经济作物推广,单位面积经济效益明显高于粮食生产效益,广大农民受市场经济效益影响,种粮积极性有所降低,粮食作物中由于玉米产量高、效益好,主食品种小麦种植积极性降低,导致小麦面积降低,总产不足,粮食生产结构不合理。

(三)受县级财力影响,难以支付县级储备粮费用,导致县级储备不足。

(四)粮食行业改革后,粮食管理机构人员一直采取自收自支供养办法,影响粮食管理队伍的新老更替,导致管理队伍萎缩老化。受机构编制限制,粮食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始终无法解决,影响粮食市场管理。

四、意见建议

(一)强化粮食安全宣传,增强人们的粮食安全意识。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活动周”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及保障粮食安全的措施,增强人们对粮食安全的意识。联合国粮农组织把每年的10月16日确定为“世界粮食日”,其目的就是在于唤起人们对粮食安全和发展粮食生产的高度重视。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12篇

作者:冯琳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现行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未确立粮食安全观为立法指导思想就现有的粮食法律规范而言,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在立法时并不是为了维护粮食安全。即使此类的相关法规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维护中国粮食安全的客观效果,那也只是为其他目的实施后所产生的附属效应。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涉农法律,其直接的目的在于推广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只不过粮食生产是农业的基础,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的推广又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因而这些法律规范事实上起到了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3]。尽管它们在立法之时并未以粮食安全保障作为其明确的立法指导思想与理念,但我们不可否认这些法律规范都直接或间接的发挥着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只是由于粮食安全观念并未贯彻到这些具体法律条文与法律制度之中,其保障粮食安全的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当然,也有少部分相关立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粮食安全的理念,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农业法》第 5 章均能较为明显地体现和贯彻粮食安全的理念。但遗憾的是,这部分立法也没有将粮食安全理念贯彻到相关具体制度与法律条文之中。由此可知,在指导思想上,我国粮食安全法律规范并未真正贯彻保障粮食安全的理念。( 二) 现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律规范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在外在表现形式以及实体内容上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现行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存在立法空白,并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粮食安全基本法。自 2003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是我国农业领域的基本法。该法第 5 章第 31 条至第 36 条对粮食安全作了专章规定,但是区区 6 个条文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安全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其对于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消费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还存在诸多空白。此外,不难发现这 6 个条文规定的内容含有颇多标语口号式的宣示,并充满“鼓励”“支持”“提倡”等难以操作的措辞,其可操作性极差,远未起到粮食安全基本法的作用。换言之,我国目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粮食安全基本法。这使得粮食安全法律规范没有主心骨,没有支柱,从而显得零散与混乱。第二,现行粮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零散、混乱,缺乏协调性。一方面,粮食安全相关法律规范大多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多数直接或间接与调整粮食安全法律关系有关的规定仅仅属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甚至政策性文件,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状况也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不同部门、各个地方就统一问题所确定的规范也会因某些原因而相互冲突。例如,各省级政府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的授权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条件作了不尽相同的规定。按照规定经营者一旦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便可以在全国各地进行粮食收购,由于各地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不一致,这就形成了市场主体竞争不平等。第三,缺乏程序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从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看,不少相关条款都是无实质履行内容的倡导性规范,没有做相应的具体明确的制度安排,可操作性差。以《农业法》为例,第 5 章第 34条规定: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采取措施保证粮食供给。”条文中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就该制度实施主体、范围及程序等基本内容均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样,第 46 条规定了国家扶持农业保险的原则,而对农业保险的实施主体、体系设置、基本的运作规则及其经费来源、各方的基本权利义务等都未做出明确规定。

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法律途径

( 一) 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主要领导,不但要鼓励和加强粮食安全法律保障理论研究,为粮食安全法律保障实践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与指导,而且要切实把建立健全完善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唯有提高对法律保障粮食安全的认识,社会各界才能齐心合力加强粮食安全立法,严格粮食安全执法。( 二) 加强立法,构建完善的粮食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埃尔曼曾经说过: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因此,以法律的手段去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同时,由于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相对严格的制定及修改程序,能为中国主要的粮食生产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加强立法,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填补现行粮食安全法规中的立法空白。为确保粮食安全基本法的权威性,建议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并由全国人大专门制定和颁布,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本法律。另外,应以这一基本法为核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如在农业保险方面,不但要在《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增加农业保险的目的、原则等基本性规定,还要制定《农业保险条例》,通过制定农业保险的具体规范以确保其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梳理、整合、协调、修改与完善。一是对现有的粮食安全法律规范中互不协调,互相冲突的法律规范予以整合与协调。例如,针对全国各地关于粮食收购准入条件规定不一的情况,应当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做出统一的规定,要求各省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协调。二是对现有的粮食安全法律规范中已与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予以相应的修改完善。例如,对《水土保持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作相应的修改完善。( 三) 健全制度,完善相关粮食安全法律保障机制在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以及消费等各环节不断完善相关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具体来说:粮食生产安全方面。通过对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的保障以及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和运用来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另外,应将粮食直补政策上升为法律,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以国家支持为主的粮食金融支持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4]。粮食流通安全方面。要建立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对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应由国家负责,由此产生的支出成本由中央政府承担,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之中。粮食储备安全方面。应详尽界定粮食储备的监管部门、粮食储备企业的主体地位、粮食储备的审核监督、粮食储备的动用、粮食储备资金的来源等关键事项; 此外,应构建完善的储备粮监督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及检查,确保仓实相符、账实相符。粮食消费安全方面。除了完善现有的法律对计划生育的规范以及鼓励大众爱粮惜粮,养成珍惜粮食的习惯外,法规对粮食消费安全的保障还必须注重对粮食消费结构的调整以及建立控制工业用粮的制度方面。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13篇

(一)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障*粮油有效供应和市场稳定

适时适度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促进粮食总量、品种、结构、供求基本平衡。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粮油供应工作,确保粮油货源充足、质量安全。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均衡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把握轮换节奏,积极推进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储备粮轮换更好地适应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市、区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规范运作和储存安全。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二)抓好理论学习,用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里专门精辟阐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全市粮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工作落实,认真总结、科学决策,用工作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三)抓好粮食购销,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贯彻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为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收购中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根据宏观调控和市场供需形势,搞好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工作,指导企业把握好销售节奏,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粮农种粮积极性。

(四)不断完善粮食购销市场机制和各级政府的控机制

认真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区县域经济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在全市积极营造“重农、抓粮、保供应”的工作氛围。

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勤购快销,减少资金占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进一步健全粮食调控体制。加强和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结构,积极落实地方储备粮油增储任务。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和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重点关注缺粮地区、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服务工作。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议政府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确保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切实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作用。

(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粮食粮食市场监测。切实加强对国内外、省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建立粮食预警监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加强报告制度,特殊时期实行粮油价格、库存等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高度重视并查处涉粮案件,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粮食统计调查手段,强化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样调查。

高度重视粮食质量管理。改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提升我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手段和水平,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原粮卫生和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保管、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进一步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我省市场和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发挥引导粮食购销市场价格的作用,为活跃粮食流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

加快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完善和提升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提高粮食储藏管理技术水平,确保储粮安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来源于:

(八)进一步抓好行业指导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地不断提高粮油仓储管理水平。加强仓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现代绿色储粮新技术的学习、推广和应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集中整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市局电子政务门户网,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逐步实现全市粮食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粮食部门的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科学储粮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形成推动农村科学储粮的协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动落实省政府服务型四项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落实力,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和廉政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规定。配合完全和组织实施局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按中央的要求及市委的部署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团结干事谋发展,提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营造想干事、会干事、不坏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三全一课”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着力增强党性锻炼。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氛围。抓好党员互相“八个一”活动和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挂钩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群众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帮助职工排忧解难,推进和谐机关建设。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14篇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四部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里专门精辟阐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全市粮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坚持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阶段的工作落实,认真总结、科学决策,用工作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二)加强宏观调控,切实保障××粮油有效供应和市场稳定

适时适度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促进粮食总量、品种、结构、供求基本平衡。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做好节假日和特殊时段的粮油供应工作,确保粮油货源充足、质量安全。

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做好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均衡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把握轮换节奏,积极推进储备粮轮换的公开化、透明化,使储备粮轮换更好地适应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规范运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市、区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规范运作和储存安全。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供应服务工作。

(三)抓好粮食购销,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贯彻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为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收购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收购中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根据宏观调控和市场供需形势,搞好市场信息服务,积极做好粮食销售工作,指导企业把握好销售节奏,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保护粮农种粮积极性。

(四)不断完善粮食购销市场机制和各级政府的控机制

认真完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区县域经济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在全市积极营造“重农、抓粮、保供应”的工作氛围。

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强化管理,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做到勤购快销,减少资金占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核算,努力降低经营和管理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努力抓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进一步健全粮食调控体制。加强和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结构,积极落实地方储备粮油增储任务。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和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加强对粮油供求形势、市场价格变化的监测分析,增强粮食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重点关注缺粮地区、受灾地区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做好军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服务工作。加强军粮供应信息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兵为本、平战结合,提高军粮供应综合服务和整体保障能力。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议政府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落实和健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调查职责,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确保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切实发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作用。

(五)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粮食粮食市场监测。切实加强对国内外、省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建立粮食预警监测体系和市场信息会商机制。加强报告制度,特殊时期实行粮油价格、库存等信息一天一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高度重视并查处涉粮案件,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完善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粮食统计调查手段,强化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抽样调查。

高度重视粮食质量管理。改善检验机构的仪器设备条件,提升我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手段和水平,为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原粮卫生和粮食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保管、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进一步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我省市场和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发挥引导粮食购销市场价格的作用,为活跃粮食流通和政府宏观调控服务。

加快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完善和提升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提高粮食储藏管理技术水平,确保储粮安全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

(八)进一步抓好行业指导

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地不断提高粮油仓储管理水平。加强仓储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现代绿色储粮新技术的学习、推广和应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和集中整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市局电子政务门户网,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逐步实现全市粮食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粮食部门的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

积极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加强对农村科学储粮重要意义的宣传、努力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形成推动农村科学储粮的协同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粮油食品安全。

(九)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推动落实省政府服务型四项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落实力,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单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和廉政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规定。配合完全和组织实施局机关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深化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按中央的要求及市委的部署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交心谈心制度,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团结干事谋发展,提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营造想干事、会干事、不坏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三全一课”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系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着力增强党性锻炼。广泛深入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全局上下形成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和谐氛围。抓好党员互相“八个一”活动和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挂钩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群众生活,深入开展“送温暖、办实事”活动,帮助职工排忧解难,推进和谐机关建设。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之中,全面完成好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高度关注老干部工作,支持老干部发挥余热,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尽最大可能帮助离退休老干部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进一步做好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高粮食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第15篇

关键词:粮食安全 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获得能力

粮食安全含义和标准的历史演变

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80年代中期,粮食安全的基本含义和标准是确保国家的粮食供应。20世纪70年代初期,世界主要粮食生产国先后减产,国际粮食供应趋于紧张,成千上万的人被饥荒夺去了生命,粮食安全问题引起了所有国家的普遍关注。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世界粮食大会,呼吁各国重视“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建立粮食储备,保障粮食供应,发展粮食贸易。提出了“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期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物”的国家粮食安全标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家庭获得粮食的能力成为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世界粮食生产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许多缺粮国家在强有力的鼓励粮食生产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下,粮食产量显著增加,粮食自给率明显提高,发展中国家粮食供应的总体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在发展中国家,每一个家庭获得粮食的能力并不相同,落后地区居民和困难群体的粮食安全问题并未解决。所以,这时的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主要的着力点变为怎样改善困难群体的粮食获得能力。

20世纪90年代以后粮食安全的含义和标准进一步完善,营养安全成为粮食安全的主要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多数国家通过采取重新分配土地、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和农村的二三产业等政策措施,大大增加了贫困人口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贫困人口获得粮食的能力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又先后推出了“持续农业”和“自由贸易”等理念,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和水资源的生产潜力,发挥南北半球的气候优势,以自由贸易来取代日益增加的谷物储备,科学、经济、有序地发展粮农生产。

在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促进下,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发展中国家的每天人均膳食供给能量从1970-1978年的9.24kg,提高到1988-1990年的10.46kg,即从能量不足发展到基本满足的阶段。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跟着出现,虽然贫困人口获得粮食的能力显著提高,但发展中国家的食物构成并不合理,食物营养中的蛋白质含量不足。同时,在发达国家则出现了营养过剩的问题,使得肥胖症、高血压、心血管病等疾病大幅度增加。因此,在能量充足的状况下,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了新的含义,营养安全成为粮食安全的主要问题。

1992年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召开了“国际营养大会”,1996年粮农组织又召开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提出了“要有足够、平衡的,并且含有人体发育必需的营养元素供给,以达到完善的粮食安全”的新概念,把粮食安全和营养问题直接联系起来,人人获得安全而富有营养的粮食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内容。

我国不同时期粮食安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粮食安全”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它是针对“世界粮食危机”提出的一项政策目标。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粮食的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基本保证人民的吃饭问题,成了共和国的首要任务。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以后,我国农业在以粮为纲这一产业方针的指引下有了较大的发展,粮食产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1957-1977年的20年间,全国粮食总产量增长45%。但是,由于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的失误,人口增长失去控制,1957-1977年,我国人口增长了46.2%,高出粮食总产量增长的比例,结果人均粮食占有量不增反降。实际上,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吃饭问题并没有解决,粮食安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保证粮食总量供给。20世纪7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粮食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就显得更为迫切。

改革开放以后,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家庭粮食安全成为我国粮食安全的主要内容。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农村改革,大大解放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使得我国农业生产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我国粮食生产条件及单位面积产量都有了较大改善与提高,1984年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00kg,我国粮食总量供给不足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自1985年起我国粮食生产又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和下降,1989年粮食总产量仅达到4075亿公斤,人均占有粮食下降到364公斤。1990-1996年,我国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在上述一系列措施的有力促进下,1996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又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超过5045亿公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05公斤,超过同期世界平均水平。1997年以后,我国粮食总产量一直稳定在4900亿公斤左右,粮食自给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在粮食总量供给不足的问题已经解决的情况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相当数量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获得粮食的能力仍然严重不足,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到2003年我国尚有2000多万人口仍未脱贫,他们的粮食安全问题仍然显得十分严峻。

现阶段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标准

抛开一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抽象的谈论粮食安全问题,不仅是无益的,而且是有害的。如果我们不加分析地把一个发达国家的粮食安全标准,机械地套用到一个发展中国家,或者相反,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标准去衡量一个发达国家的粮食安全状况,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不同的国家我们必须赋予粮食安全的不同含义,制定粮食安全的不同标准。

怎样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确定国家粮食安全的含义,制定国家粮食安全的科学标准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对上述粮食安全定义作进一步地分析。

先看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第一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提出的“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期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物”的粮食安全定义。显而易见,这一定义所要求的粮食安全标准较低,通俗地讲,它只要求一个“温饱”的水平。当然,这一水平同20世纪70年代世界粮食生产和供求状况是相适应的,但是,今天看来,这一定义不仅对发达国家来说已经失去了意义,就是对于世界上大多数的非发达国家来说也只能算是一个粮食安全的最低标准。我们认为,这一标准的要求太低,已经不适合再作为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标准。

再看1996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第二次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提出的“要有足够、平衡的,并且含有人体发育必需的营养元素供给,以达到完善的粮食安全”,粮食的生产和消费能够保证所有的人过上健康、富有朝气的生活的粮食安全定义。同样非常清楚的是,这一定义所要求的粮食安全标准较高,通俗地讲,它对应的是富裕的生活水平。显然,这一水平同当今发达国家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但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达到这一水平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和代价,是我们的国力和财力所不允许的。

我们认为,在我国粮食总量供给不足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达到富裕程度,刚开始步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现实条件下,真正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家庭获得粮食的能力。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保证粮食的总量供给已经不成问题,粮食营养过剩问题虽然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口中有所表现,但毕竟不是粮食安全的主要矛盾,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主要矛盾是几千万贫困人口获得粮食的能力,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很可能会危及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此看来,所有的家庭都具有获得粮食的能力确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粮食安全的基本标准。

参考文献:

1.许经勇.粮食保护政策和粮食安全问题的深层思考.财经论丛,2003.1

2.厉为民.世界粮食安全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