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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治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1 03:46:27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治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因地制宜,依法办事,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

(三)总体目标。从年5月至年11月,用半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改革任务,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改革的范围和重点。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和林地。改革的重点是:目前仍由集体组织经营,以及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明确经营主体,但尚未明确初始产权的集体商品林、宜林地。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有争议的林木权属,争议未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前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二)改革方式。对面积较大的林地,以采取均股、均利的改革方式为主,也可尊重农民意愿,采取家庭承包经营;对人均面积较少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承包或集体统一经营等方式明晰产权,明确管护责任和收益分配办法;对省级以上公益林,提倡实行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护为主,并明确收益分配办法。

均股、均利即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此次改革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或户派代表)会议认可的人口,将每宗林地、林木以平均的方法进行折股,确定股权总份数和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股权。股权期限原则为70年。股权登记由实施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民主议定程序进行。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其经营管护主体,但尚未明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始产权的集体林地,应当按照均股、均利方式将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权属有争议的,要积极调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分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承包期内允许继承。责任山承包到期后,可以均股均利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落实产权,也可以依法继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承包期为70年。对面积、界址不清的责任山,在明晰界址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要按照村民民主议事的方式审议通过。

(二)勘界发证。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关系后,要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各级要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商品林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经营者自愿按照公益林经营的,可依法依规划定为公益林,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林地,通过集体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可以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落实承包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对集体林地实行规模经营。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进行开发利用。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林权流转要使用林业部门统一规范的林地经营合同文本,明确权属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权人的责任,落实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抚育管理等措施,防止乱砍滥伐。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按照均股、均利方式明晰产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不低于70%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余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征收初始产权明确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林地,要依法足额予以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林地的补偿经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补偿经费的使用和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对已承包的集体山场,承包期未满的,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讨论通过的,可延期履行承包合同。

(六)利益分配。(1)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公益林等。其净收益可保留不高于20%作为公积金,用于扩大林业再生产。要将扣除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2)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在原林地流转的合同中承包主体一次性支付承包款的,本次改革时承包款仍有剩余,应将剩余款不低于70%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余用于公益事业。如原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采用收益分成的方式约定林地、林木的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其净收益不低于70%的资金按股权分配到人,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对承包集体林地者,按承包方与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的合同约定,承包方应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规定的承包金的,而没有缴纳的,除限期补交规定的承包金外,还要按一定比例缴纳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承包金和滞纳金的,可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及时收回林地和林木所有权,纳入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5月)。一是调查摸底。在改革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森林资源现状,准确掌握森林类别、面积、权属、现有经营状况等内容。二是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使各级干部和林改工作队员能够全面了解林改的内容和政策,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8月)。各地要按照“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层层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乡镇林改工作方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同时,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制定符合本村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具体改革方案。在制定林改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到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者同意,改革方案和基准人口要进行公示。村改革方案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报区林改办备案。二是核实林地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人员对林地林木权属、面积和四至界限进行核实,并公示核实结果。三是落实村民的林地林木产权或股权。根据已批准的林改方案,将村组集体的林地林木明晰到户。要挑选工作能力强、政策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林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改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程序,稳步推进。  

(三)建档发证阶段(年9月-10月)。一是发放股权证。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登记表,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发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股权证书。二是申领林权证。按照申请、审核、勘察、公示、登记、颁发等程序,由集体林地所有者或林地承包人申领林权证。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经公示后,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确权认定,核发林权证。三是建立档案。区、乡镇、村均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议记录;成立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小组的文件;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通过,并经过村民(代表)签名的各项决议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底记录;经张榜公示的股权登记表;各类《承包合同书》;乡规民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等资料。档案一式三份,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存档一份。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地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林改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各地主体改革任务完成后,要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一是乡镇自查。各乡镇要组织以村为单位的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区林改领导小组上报林改工作总结。二是区检查验收。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的林改工作按照产权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规范、政策是否到户、机制是否创新、矛盾是否化解、群众是否满意、资料是否健全等七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经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村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改革工作。各级林改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林、财政、法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艰巨,运行成本较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财政支持,将林权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和推进林业投融资发展的配套政策;林业部门要加强改革指导和检查督促,为林农提供优质服务;金融部门要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增加林业信贷投放;宣传部门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交通、供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向集体林区延伸,努力改善集体林区基础设施。

(三)确保改革质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在林改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始终坚守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基本准则,坚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管理与放活的关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改革程序,把握改革重点,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充分发挥林改领导小组、民间调解机构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改革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特别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毁林案件,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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