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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员教育实施意见范文

国企党员教育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我省国有企业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委系统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加强国有企业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题,以提高国有企业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主线,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的,大力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使企业广大党员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国企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是重点,是确保国有企业党员经常性教育取得实效,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国有企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六种能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教育、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筑牢思想防线,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学习,勇于创新,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和谐国企的能力;推动企业改革、维护稳定、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加快发展,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措施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时政国情、企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加强党员意识、执政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

(一)认真抓好集中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是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途径。企业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切实组织好党员的集中学习培训,抓好“三个落实”。

1、抓好学习培训规划的落实。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队伍思想工作实际,制定好中长期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形式、内容、要求和检查评估手段等。企业各级党组织制定的党员教育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员教育规律,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努力增强计划性,提高针对性,突出实用性,切实提高党员培训教育质量和水平。

2、抓好场地、师资和教材的落实。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切实加强企业党员活动中心、党员电教中心和党校“三位一体”的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内外结合,由专家学者、企业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组成的师资队伍,提高党课教学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委有关部门编写的统一教材,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抓好学习时效的落实。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企业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党员集中教育时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离退休党员和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倡导党员自主学习,逐步培养和提高党员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要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在学懂弄通、推动工作和着力提高“六种能力”上下功夫;坚持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二)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统领,以“四创”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服务于职工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做四个方面模范活动,即,使每一名党员努力争做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模范;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模范;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模范;严于律己,树立新风的模范。

(三)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要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结合落实创建“四好”班子的要求,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特别对生活困难的党员,企业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帮助,每逢重大节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到生活困难党员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树立起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勇气,尽最大努力解决好他们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企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省政府国资委和企业党委都要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宣传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党群部),作为党员教育培训职能机构。党员教育联系会议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会议可以采用简报、专报等方式,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二)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目标责任制度。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列入企业党委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述职的专项内容。将专项述职和考核评价情况作为评定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述学、评学及查学制度。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党员教育登记卡,严格考核。每年年中,党员要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年底,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测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要作为党员评先表彰的考察内容。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学习和参加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保障机制。立足于现有的党员培训教育格局,大胆探索,逐步建立企业党委统筹安排、党委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新机制,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充分发挥企业党员活动中心、党员电教中心和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应用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员培训教育经费列入企业行政预算,党员教育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同时确保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

(五)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经验,特别是要大力选树适应时代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教育的感染力。要结合“七一”党内表彰工作对党员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分类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开门搞教育,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党员经常性教育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及其职能部门责任

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对委系统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一要负责建立并落实本系统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各成员单位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二要负责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做出党员教育工作部署;三要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四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工作。

省政府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解决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问题;委纪委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容、计划和相关措施;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部)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计划的制定、组织编写教案,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二)企业党委责任

各企业党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一要根据上级部署,做出年度党员教育的计划安排;二要建立健全本企业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组织实施基层各项工作运行制度的落实;三要做好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四要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

(三)企业基层党支部(总支)责任

企业基层党支部(总支)对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负有具体落实责任。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部署、计划,具体安排落实;二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不断开创党员教育工作新局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工作,保证党员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三要认真组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工作,对参加党员教育活动长期不积极和不合格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开展批评教育,做好处理工作;四要抓好党员教育、目标责任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的落实,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五要负责建立党员教育主要资料档案,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

各企业党组织要注意不断总结、交流和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推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