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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会计政策 税务筹划 企业理财 统筹方式

1.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

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由周围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因素决定的,是历史的客观产物。在经济环境方面,由于会计行为的实质是一种经济行为,所以经济环境对会计政策的影响力不可忽视。一个国家的经济环境是影响会计筹划工作的第一要素。它既影响企业的某些会计决策的选择,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标准,是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指南针。在政治环境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主要的经济手段。在调控过程中,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划企业的会计行为。若国家实行民主开放政策,给企业足够的权利,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会有较大的发挥空间。反之,国家若控制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企业的选择余地会较小。在文化环境方面,会计行为虽然是社会的客观产物,但仍是由其主观控制者实施,会计政策的选择或多或少也会受人主观观念的影响。众所周知,人主观意识的形成与其周围的文化环境息息相关,因此,文化环境也是影响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因素。传统保守的文化环境会使企业看中风险分析,采取稳定有保证的政策发展,反之,企业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冒险激进的方式发展。

2.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2.1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

首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以企业内部的发展状况和战略目标为准则。只有基于企业内部状况基础之上选择出的会计政策,才能真正为企业服务。其次,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最基本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行为是会计理念和会计方法并重的一种行为,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实现企业和谐发展的必备条件。再次,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需遵循可调整性原则,即随着企业发展或国家有关政策的改变需有可变动的空间。国家是发展的,企业是进步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应该是灵活的。最后,会计政策选择必须遵循合规性原则。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会计政策选择最基本的要素。会计政策选择时,需与国家的号召及需求相一致,符合会计法规,会计准则。

2.2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首先,税务筹划以管理原则为前提。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在合法情况下,为企业实现效率及利益最大化。所以在筹划税务时,应遵循低成本,高回报,简操作的管理原则。其次,社会效益原则是税务筹划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企业税务筹划虽然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但它亦具有社会属性,因此社会效益也是其必须关注的方面。再次,税务筹划工作需要遵守财务原则。即遵守风险控制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企业需以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注意税制、外汇汇率等相关政策变动以及通货膨胀、市场风险的评估工作。最后,亦是最重要的原则:法律原则。筹划税务的一切工作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有悖法律的一切行为。以法律为优先,各部门规章制度为辅助,筹划会计工作,运用合法合规的手法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3.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的关系

我们已经了解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工作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由这些我们也可以看出,会计政策的选择和税务筹划其实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实体,以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但众所周知,税收是企业经济的负收支,因此,税务筹划工作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环境因素。另一方面,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政策方针,是会计税收筹划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其工作进行的主要动力。会计政策选择与税务筹划工作密不可分。

4.企业税收统筹方式(会计政策组合模式)

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企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同政策下反馈的信息不同,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及负面影响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只有选择正确的会计政策,即选择正确的税务筹划方式,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1认清形势,预见未来

预见性是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对企业内部会计行为及纳税进行预见性安排。根据有关部门的纳税规定及优惠条件制定有利于本企业的税务计划以及会计准则。在投资和筹资方面充分体现税务筹划的优越性,降低企业纳税给自身带来的负收入指数。

4.2选择正确的方式,建立合理的结构

要实现正确选择会计政策,首先需要有正确的技术保障。第一,估计技术。了解到税务筹划预见性的重要意义后,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手段更好地实现这一功能,即进行会计估计。第二,分摊技术。企业可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来筹划会计工作。根据分摊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企业税负。第三,实现技术。企业需要分析某项目能够实现的条件,从而判断控制其损益实现的进度及时间。把已经实现的损益作为计税依据,通过计量和确认纳入税务管理中,帮助筹划企业税务工作。

5.总结

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的选择结合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成为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分析了影响会计准则选择的原因,阐明了会计准则选择和税务筹划各自遵循的基本原则,描述了两者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两者顺利进行的方式,从而降低企业赋税,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玮.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的选择[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09)

[2]曹瑾.企业税务筹划与会计方法的选择[J].科技信息.2009(14)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1935年至二战结束:美国政府被动干预企业年金制度

1929年,美国爆发了灾难性的经济危机,由于经济危机引发的银行倒闭严重打击了美国人对依靠个人储蓄养老的传统信心,同时也大大削弱了企业年金计划为退休员工提供收入保障的能力,美国各界基本达成共识要求政府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共识,于是国会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中的第二章是关于老年储蓄账户,规定雇员缴纳1%的工资税(最高缴税基数为3000美元)存入自己的账户,同时其雇主也按统一比例缴税一并存入,待雇员年老退休时,根据各自的账户数额发放退休金。为了调动筹措保险基金的积极性,一方面经济安全委员会宣布养老金与平时缴费挂钩,平时多缴费者,退休时获得的养老金就多,否则,领取的养老金就少。另一方面,联邦政府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即联邦政府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承担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

1935年的美国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确立还直接产生了整合企业计划,一些企业根据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条款重新设计其养老金给付公式,这些养老金计划是优待高薪员工的。同时罗斯福政府也提高了高收入者的所得税,导致了大量的以避税为目的的保险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产生,该计划也是优待高薪员工的。针对这种情况,1942年通过的《国内税收法》禁止税收优惠合格的私营部门企业年金计划优待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但同时为鼓励雇主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允许在测量企业年金是否歧视低收入员工时,可以结合公共养老金来考虑,并确立了与公共养老金相协调的“允许差异”的整合规则。

二、二战结束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全面干预企业年金制度

随着企业年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1963年位于美国印地安那州南宾德县的斯图特贝克汽车制造厂(Studebaker Motor Company)倒闭造成近7000多工人失业,11000多名工人的退休金计划终止。

1965年,肯尼迪总统建立了企业年金基金总统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全面调查和研究提交了一份报告,该报告认为鉴于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成千上万美国工人及其家庭主要的经济保障来源,它已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年金计划影响到美国劳动力的流动,企业年金计划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的资助,因此政府应该干预企业年金计划。尽管该报告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受到了企业界的强烈反对,但是由于公众的强大呼声,国会终于于1974年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主要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标题统称为“劳工部分”,适用于所有没有被该法规具体排出的雇员退休金计划及福利金计划。第二标题主要是包括关于退休金计划税收方面的一些规定。第三标题主要是关于如何执行和管理《保障法》中各个章节的一些具体规定。第四标题是关于固定收益额退休金计划中之后计划资助者所应履行的一些责任和职责的规定。《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保障雇员不失去既得退休金,通过各项具体的规则将企业年金计划参加者的权益明确化、规范化。第四章就旨在建立对固定受益退休金计划实施保障的制度,以保障这种退休金计划能够有足够资产来支付应付退休金。

美国政府还继续调整《税收法》的优惠措施和反优惠措施,税法(IRA)401(a)对享受税惠的条件和其它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适格员工。最低参加计划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21岁,同时服务年资满1年方可成为合格参加计划之员工。如果计划规定年资满2年,给予完全的赋予权,则最低年资可以规定为2年。此规定只限于年龄和工龄两项以防止雇主的苛刻条件。第二,赋予权。为了保护雇员的就业自由和公众利益,对赋予权进行了规定,员工参加计划服务满一定期间(5年或7年),即可以获得赋予权。同时规定自己承担部分获得立即赋予权。第三,非歧视原则。不得优惠高级职员,以实现员工普惠制。第四,惩罚性税收。为了阻止人们运用年金进行短期的税收庇护投资,联邦政府对未到期领取施行了10%的惩罚性税收制度,在59.5岁之前的领取,惩罚是附加在正常的提款税收之外的,对适龄年金和非适龄年金都适用。罚金只适用于提款中应税的部分。

更引入瞩目的是美国政府开始运用行政手段对企业年金进行监管,《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将负责管理退休金计划的指责分布于三个联邦政府的机构之中:美国税务署、劳工部下属的养老金和福利受益管理署以及退休金收益保障公司共同管理企业年金制度。税务署根据《国内税收法》对企业年金计划优税或延税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监控,同时还要监视与审查计划在实际运行中是否完全符合《国内税收法》的各种要求。劳工部下属的养老金和福利受益管理署负责监督《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的执行情况及养老金计划的报告、信息纰漏等是否符合规定。退休金津贴保障公司是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建立的一个对企业退休金计划进行保险的政府机构。在雇主由于经济困难或破产而无力支付退休金计划的退休金时,由该机构建立的保险基金承担必要的支付义务。

三、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末,美国政府主动调整企业年金制度的结构

从二战期间开始,美国政府就大大提高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从而扩大税收基础,联邦税收制度真正影响到了美国一般纳税人的生活和收入。但是之前的《1942年国内税收法》只允许企业缴费享受税前免税,企业员工个人不能享受税前免税。1970年,美国国内税务署批准了工资扣减计划,规定员工年工资收入的6%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缴费存入企业年金基金中。在工资扣减计划下,员工允许由其雇主将其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存入一个单独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中,但这部分缴费必须被认定为当期货过去工资的补充,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果被认定为工资的扣减或加薪的替代形式,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然而,在现实中要区分工资缴费是属于当期或过去工资的补充还是工资的扣减或加薪的替代形式是很困难的。在国会举行的有关工资扣减计划的听证会上,企业代表一致要求国内税务署取消对工资扣减计划税收优惠的限制。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内税收法》401(k)条款,该条款正式批准了符合优惠税收条件的先进购买或延期支付计划下,员工个人以其一定比例的工资缴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401(k)条款的通过标志着美国政府企业年金计划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对象的扩展,政府在鼓励企业继续为员工退休收入提供保障的同时,也鼓励员工个人为退休收入进行储蓄,使企业年金制度为更多的美国老年人提供退休收入保障。

401(k)计划的参加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直接接收雇主付给的现金报酬,二是让雇主把这部分现金直接以税前缴费形式存入其利润分享或股票红利计划的账户。401(k)计划具有税收延付、雇主配套缴费、雇员自行决定投资方方式、账户转移便利等特点,自1978年在美国实行以来迅速发展成为美国最主要的企业年金制度之一,同时401(k)的盛行还导致了DC计划成为了美国企业年金制度的主流。

四、20世纪末至今:美国政府重新调整企业年金制度

2001年12月,居世界500强第7位的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因经营亏损严重和财务丑闻败露而宣布破产,由于安然公司员工的401k计划大多数都用来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安然的破产造成了公司雇员养老金计划的极大损失。安然事件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尽管401k是一个积极的退休金计划,但它有许多漏洞,需要进一步的调整,特别是要加强监管。美国总统布什于2002年2月,提出了一项退休金制度改革计划,取消针对雇员的一些限制,增加了雇主的责任。先后出台了《2002年企业改革法》,规定如果企业因某种原因不允许员工出售个人账户中的本企业股票,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而且在禁售期内,企业主管也不得出售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加强了对会计、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管。

另一个方面,美国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率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就一直维持在50%左右,2001年,员工福利研究协会对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原因调查数据显示,企业规模越小,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可能性越大。尽管美国政府为此颁布了若干法规,如《1978年国内税收法》、《1986年税收改革法》、《1996年小企业工作保护法》,里面都含有专门鼓励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简化的管理程序,但是这些政策成效并不明显。为提高401(k)计划的参与率,美国政府近些年来也出台了自动加入规则等一系列旨在鼓励员工参加401(k)计划的政策,成效也不明显。

2001年美国《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规定:2005年12月以后,参加401(k)计划和403B计划的雇员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选择性延期缴费转换为指定罗斯缴费。2005年12月,美国国税局公布了《税收法》第401条第(k)项中的现金或延期支付退休计划下指定罗斯缴费的最终管理条例。2006年1月起,罗斯401(k)计划正式开始实行,401(k)计划经历了三十年来的最大变化。

罗斯401(k)计划结合了401(k)计划与罗斯IRA计划的特点,缴费是税后缴费,雇员年龄已经达到59.5岁并且连续缴费达到5年或者5年以上,或者退休后再领取,账户资金受益的提取是免税的。罗斯401(K)计划没有提供新的储蓄途径,但提供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条件下的储蓄机会。虽然原有401(K)计划缴费限额没发生变化,但增加罗斯401(K)计划后,实际的缴费限额有所提高,假设某40岁雇员向计划缴纳15000美元的罗斯缴费,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实际的税前缴费为20000美元[15000÷(1-25%)],这就超过了之前原有401K计划的缴费限额,为不合格缴费,但在罗斯401K计划中则仍为合格计划。不同于401(k)计划的延期纳税政策,罗斯401(k)计划最大的特点就是在税后缴费,其投资收益是免税而不是延期纳税的。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P键词:二孩政策;国有企业;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是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2016年1月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面对我国计生政策的重大变化,结合从事计生工作的实际,首先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对国有企业计生工作的影响,然后提出几点应对建议。

一、全面二孩政策对国有企业计生工作的影响

(一)计生工作涉及人员范围显著增加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满足群众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好事。当前,多数群众希望能够生育两个孩子,据调查有80%的家庭希望有儿有女。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一孩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内这一政策执行得非常严格,导致企业内积累了大量生育势能。以前企业计生工作主要对象为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她们的主要特点是:年纪轻、身体好、职务低、岗位重要性不高,她们对应家庭成员协助女职工带孩子和照顾家庭的能力和意愿也较强,所以“三期”后的女职工可以很快回到工作岗位,开展正常工作,对企业生产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有生育可能的人群扩大到了70后、80后更大的范围。因此,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企业计生工作对象将扩大到40岁左右的女职工,可能涉及重要岗位。另外,对于年龄在35至50岁的男职工,如果其家庭决定生育二胎,由于父母年纪大,同时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爱人属于高龄产妇,照顾家庭的压力会明显增大,对此类男职工的工作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计生工作重点发生重大变化

全面二孩政策之前,生育审批和稽查工作是企业计生工作的重点工作。但是全面二孩政策实行之后,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另外随着社会生育观念的变化,生活条件和养老制度的建立,企业职工生三个以上孩子的意愿几乎没有了。所以,以前的计生重点工作现在已经变成次要工作了,工作重点必将发生转移。由于生育人群的扩大,计生工作对企业生产的影响也回进一步扩大,因此做好评估预测工作对于企业科学安排生产具有重要意义。计生工作人员应该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女职工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了解她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同时对男职工家庭二胎生育情况也需要具体了解,评估对企业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另外,全面二孩政策执行较晚,高龄孕妇会明显增多,女职工生育风险加大,计生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咨询和保健服务工作,确保不出生育事故。

(三)计生工作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明显加强

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企业内同时期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数量会明显增加甚至翻倍。特别是一些70后女职工她们工作技能熟练,对岗位情况熟悉,有些人还处于领导岗位,重要性不言而喻,不可替代性明显提高,原本她们子女已经长大,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去了,现在如果生育二孩,对工作的影响显然是巨大的。此外,以前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抚养压力较小,按照中国的传统男同志承担家庭事务性工作较少,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但是,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家庭负担明显加重,必然牵扯男职工的大量精力,如果产后妇女要正常工作,男职工精力牵扯更多,请假次数会相应增加,对相应工作的影响增大。

二、全面二孩政策下企业计生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要转变观念

将计生工作作为企业管理要素来抓。全面二孩政策是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它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影响到国家的未来长远发展。全面二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但是从长远来看,从大局来看,是有利于国家、企业和家庭的。企业领导和计生工作者应该积极适应这种新常态,将计生工作纳入生产要素管理。通过改善计生服务、提高生育相关待遇,让员工特别是女职工感受的企业的人文关怀,增进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另外,企业领导者还应该将计生工作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一个良好的企业计生工作理念反映了一个企业对生命的尊重,可以引起客户的共鸣,得到社会的尊重,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二)要转变工作方法

由生硬的管理转变为真诚的服务。企业计生工作涉及到企业的每一名员工,以前受制于人口增长压力,严格防止二胎成为计生工作要严防死守的红线。各级领导也承受着计生工作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导致工作关系紧张,计生服务质量差。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和生育登记制度的实行,以前的突出矛盾问题一一得以化

解。未来主要问题是职工的个人家庭规划和事业规划的矛盾问题,个人生育计划和企业生产计划的矛盾问题。面对这种新常态,企业计生工作应该首先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充分掌握企业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计划,为企业制定生产计划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同时,还要及时向全体职工宣传企业计划、福利待遇和晋职晋级条件,引导准备生育的女职工合理安排生育计划,避免影响个人发展和企业整体工作安排。做到企业与职工各方利益完美结合。另外,对进入“三期”的女职工要进行必要的关心照顾,协助她们安排好工作交接,制定好替代方案,让女职工能安心生育,哺乳期结束后还要鼓励她们返回岗位,继续为企业服务。

参考文献: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法律政策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依据国家政策与各项法律制度,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收入,科学安排企业投资、经营、生产的过程,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务支出、提高经济收益。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是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自身合法权益合理规划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合法筹划。利用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减少税务支出,提高经济收益,利用选择应用税收政策中的各项条款,可以使企业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开展税收筹划首先要深入研究我国法律条款,所以可以帮助企业掌握当前法律法规对自身经济行为的影响,防止发生经济违法行为,税收筹划主要有下面这些特点。

1.税收筹划是站在企业等纳税部门的立场上开展的税务筹划活动。是为了帮助纳税企业或个人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不属于政府税务管理部门的行为,是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收益追求高额利润而实施的行为。

2.税收筹划与国家法律规定并没有冲突。税收筹划行为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的,主要就是为了帮助企业得到较多的税收收益。

3.税收筹划有着一定的提前性与收益性的特点。税收筹划属于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的活动,同时是为了帮助企业获得一定的收益而实施的。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不具备较高的职业能力。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求会计具有较高的财务专业能力,要求企业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必须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我国当前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减少资金投入,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因此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企业管理人员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当前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不重视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能正确分辨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有的企业不能主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导致税收筹划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税收筹划工作不合理。当前有的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主要依靠自身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一味照搬大型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模式,导致税收筹划办法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给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4.税收政策处于不断更新过程中。我国市场经济为了与时展相适应,自身结构及各项经济政策不断变化,所以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也不断发生改变,但中小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假如税收筹划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发生了改变,有可能出现税收筹划与法律法规出现冲突的现象。

三、中小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策略

1.中小企业角的税收筹划策略。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税收筹划工作是一种合法行为,所以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要正确分辨纳税、节税、税收筹划工作,才能为企业带来较多的经济收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中小企业要想保证企业实现持续性发展,则一定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的内容与特点,引导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保证企业获得健康发展,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

(2)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技能。中小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的税务筹划水平,首先要提高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保证财务工作人员掌握丰富的会计法律与国家经济政策,才能建立高质量的财务制度。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法知识与职业道德培训,鼓励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才能在人才质量上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意识。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随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变化情况,同时正确审核不同纳税方案存在的风险,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因为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还处于不断更新过程中,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具备一定的时效性与区域性,所以中小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过程中首先要深入学习当前国家税务政策,同时根据国家财政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评估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4)建设完善的税收筹划体系。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要求较高,为了进一步节约成本可以利用外部税收筹划的做法帮助中小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在选择税收筹划部门过程中,首先要考察税收筹划部门的投资水平、金融能力、对外贸易水平、物流水平,保证其提供的税收筹划服务达到一个较高的标准,同时可以节约税收筹划成本,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取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2.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措施要随着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而改变。政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是造成我国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发展速度缓慢的主要原因,我国的税法以及税收制度还在不断改进。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立法层次等原因,使税收筹划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对税收筹划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税负相关法律的学习与了解,正确应用于当前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当中,制定明确的税收筹划工作条款,才能使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正常进行,帮助企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

四、结语

总之,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熟悉国家当前法律法规与经济政策,中小企业只有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的内容与性质,认真对待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工作,随着国家政策法律的更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才会@得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周丽丽.“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财会学习.2017(04)

[2]李小雯.浅谈企业税收筹划[J].全国商情.2016(20)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计划生育,强化管理措施

企业是社会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及企业工作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直接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稳定与否。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新形势下,只有积极探索新的管理途径和服务模式,优化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及管理手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和以人文本的服务理念,才能实现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并重,全面促进企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结合企业现状落实科学发展观念

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中明确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的发展形势下,社会各个单元,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在完成自身生产和经济发展任务的同时,应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方向的正确性。现阶段企业经济机制的变化、竞争机制的运作,使企业工作人员队伍发生较大变化,给计划生育工作的跟踪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社会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导致试婚、非法同居、未婚先孕等现象屡见不鲜,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新的内容。传统的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模式注重对已婚群体生育行为的计划管理,忽略了对再婚和未婚生育行为的管理,影响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党政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力度有所减弱,管理政策的不断更新,新旧政策和管理观念的摩擦,导致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难度日趋增大。

新形势下强化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应结合企业计生工作现状,分析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积极探讨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协调、可持续的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观念,坚决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企业工作人员生育水平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应致力于合理改善企业人口结构,以提高出生人口整体素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增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发展的先进意识,将企业人口发展纳入整个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国策中进行考虑。

二、转变观念做到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与管理并重

新形势下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紧密结合,由以社会生育计划管理为主要方向转变以社会制约和利益导向结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目前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进行依法管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但在企业的体制改革中,往往存在计划生育部门从机构设置到人员分布日趋减少的情况。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国家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政策较为宽松,可以满足任何生育愿望。针对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复杂局面,企业党政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转变观念,纠正企业人员的错误认识,调整工作内容,实现企业人口发展的科学有序。

企业人口及计划生育是一项具有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转变观念,是新时期对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也是企业党政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化管理,应从领导做起,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首自觉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人口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从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的角度重新认识计划生育共组的重要性,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企业党政领导应实时关注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态势,注重培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思想好、业务精、素质强的企业计划生育队伍。同时健全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监督机制,有效协调企业各部门职能,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经济效益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

三、建立新机制在新形势下抓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新形势下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机制需要兼顾国家整体利益和计划生育家庭现实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亲民惠民的基础上,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服务工作。准确把握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正确的舆论导向,从企业职工的现实利益出发,加强企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新时期的生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引导职工群众按照党和国家的人口政策及法律规范规范生育愿望和行为,以促进企业全体人员计划生育思想观念的转变。积极帮助企业人员解决计划生育思想认识和现实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企业人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创新发展对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创新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的时代要求,是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始终能走在社会前列的现实需要,如何推动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创新发展,应着力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将加艰巨。近年来,许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如:底数难摸清、孕情难掌握、工作难落实的问题更加突出,技术服务的质量与职工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明显。更应认清抓好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宽的眼界,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决心,努力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职工的“幸福工程”、促进单位和谐的“稳心工程”。

2. 把握特点规律,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计划生育特点规律蕴含于计生工作者实际工作环节和过程之中,当前要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工作任务从强调人口过快增长,转变到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为主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抓计划生育,转变到以法行政、利益激励、信息引导、优质服务等多综合措施并用上;工作标准从着重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转变到把为职工服务、提高职工满意度为标准上;工作对象从已婚育龄职工转变到包括男性职工、子女、大龄青年、合同制人员、流动人口等在内的不同人群上。

3. 围绕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强问题研究:随着人口计划生育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单位流动人口和临时工不断增加、孕情掌握难度大、计生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大龄职工婚恋难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创新性地抓计划生育工作,就必须以难点重点问题为抓手,以新的思路研究对策,靠法规制度解决问题,把难题转化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起点和发展的突破口。因此,要围绕育龄职工生育意愿呈现出的新变化,不断改进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围绕婚育管理遇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科学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围绕着职工对服务保障的新需求,把服务领域向大龄职工婚恋、心理咨询疏导、子女教育培养等领域拓展,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效益。

4. 紧贴单位实际,进一步抓好典型引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单位重点工作、作为硬性任务来完成。要善于从工作的实际中发现典型、紧贴形势任务树立典型、围绕工作需要宣传典型、组织职工学习典型,如:“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单位等,结合我们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不失时机地开展“学先进、做模范”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五、总结:创新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应健全企业人口计生工作的保障制度,解决执行计划生育工作家庭的后顾之忧,不断强化企业基层单位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计划生育工作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在强化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际工作中,应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人口观念,增强企业整体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紧紧把握稳定我国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和目标,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确保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参考文献:

[1]那孜拉,王菊红. 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体会[J].北方药学, 2012,(09) .

[2]李素英.探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新思路[J].技术与市场,2007,(09).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2-34 -04

2016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尤为重要的一年,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形势仍然严峻。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涛声依旧”。如何帮助中小企业突破“强位弱势”的困境,发展中小企业年金,尤其是发展集合年金或许是一个突破口。

一、我国中小企业年金发展现状

企业年金是企业和员工在缴纳国家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之余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依据企业自身经济负担能力,自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对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人社部2016年5月30日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约有7.5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同比增长3.0%。参加职工人数为2316万人,比上年增长1.0%。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9526亿元。从覆盖人群角度评估,年金账户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数仅占全国企业的0.5%,其中中小企业所占比重更少,若以职工人数 300 人为分界线界定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人群不足大型企业的 12.5%。与美国有大约50%的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相比,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步伐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下面笔者将通过比较2015年和2016年的相关数据,具体分析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

根据表1数据,我国企业年金计划中绝大部分为单一计划,集合计划占比极小,2015年度集合计划的建立数占计划建立总数的3.77%,2016年一季度集合计划的建立数占计划建立总数的3.80%,占比的上升仅仅是因为计划总数的增加,而集合计划建立的绝对数没有增加,由此看来,集合年金计划在我国的建立情况并不乐观。下面,笔者将针对投资收益率对比分析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

年金计划投资组合的类型分为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本文讨论两者的加权平均收益率。根据表2显示,2015年度单一计划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9.92%,集合计划加权平均收益率达到9.79%,二者收益率仅相差0.1个百分点;2016年一季度单一计划加权平均收益率为-0.30%,集合计划加权平均收益率为-0.06%,虽然都为负的收益率,但不难看出,仅就加权平均收益率这一指标来说,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能力要强于单一计划。这表明,建立企业集合年金计划是那些不满足单一计划建立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不错选择,有利于中小企业留住人才、稳健发展。然而由上文可知,我国集合计划的建立数量不到企业年金建立总数的5%,因此中小企业并不能从集合年金计划中实际收益,更不用说促进自身发展了。

综上分析可知,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得到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障碍。虽然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其年金计划发展状况却并不理想。对比在已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中占比高达90%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存在的客观因素,比如:企业资金不足、员工流动性大、企业生命周期短、年金基金资金积累慢、内部表决制度的缺乏、年金计划建立成本高等,都使得中小企业在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时困难重重,甚至举步维艰。

作为一种较好的福利计划,企业年金既可以提高员工福利又能为中小企业解决人才流失难题提供有效的管理工具,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增加企业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尤其从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融资难方面来说,企业年金相当于将当期应支付的货币工资转化为延期的养老金,一定时期内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

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经济负担能力、集体协商机制等方面的局限性,不能单独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从养老体系的完善来说,如果不能有效地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年金,那么仅仅由大型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既不足以构成我国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也不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均衡分配。

二、集合年金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越性

我国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主要是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设立的,事先指定政府监管下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建立基金运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能为多个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基金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

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首先,集合计划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标准,在简化了企业参与年金的步骤的同时解决了繁琐的建立程序。标准化的集合年金计划使得中小企业的加入程序变得十分便捷,委托人只需购买年金产品,省去了管理人招标、合同谈判、资源配置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缩短了年金构建的时间,同时也为中小企业缺乏年金专业管理人才提供了解决办法。其次,集合年金计划以整体规模摊薄和降低了整个计划的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了资产运作的效率,使得中小企业能够充分享受规模经济效益。站在初始基金投资方角度来看,单一年金计划的审计、开户等费用是由单个企业独立承担的,然而集合年金计划是由参与计划的各个企业共同承担的,众企业的共同参与摊薄了投资中的各项成本,节约了一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集合计划具有规模经济效应,而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节约可促使计划的受托方、管理方降低相关费用率,从而可降低企业成本开支,为客户带来更好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集合年金计划还大大增加了投资组合的多样化选择。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单一年金计划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但严格的法律规章限制了投资方案的发挥空间;而集合年金计划恰恰可以解决此问题,由于集合计划庞大的资金规模,能够灵活地拆分并形成不同的投资组合,建立多种投资管理账户,增加客户的选择余地,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风险偏好。

从年金运作来看:第一,集合年金计划中各个企业的年金账户都具有其独立性,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各个企业在托管人处设有相互独立的受托资产托管账户、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为其建立相互之间独立运作的账户体系进行清算、核算和估值,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也由企业的账户管理人为其单独建立。因此,集合年金计划的运作既不受企业年金方案的变更也不受参与成员变动的影响。第二,集合企业年金基金更加透明化的运作。首先,监管部门对建立集合年金计划的企业都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增强了管理的规范性。其次,由于集合计划属于公开发行的产品,因此监管部门往往要求其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全社会公开披露计划的运作情况和投资业绩,确保计划运作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由于国外的集合年金计划发展较早且成效显著,因此笔者将对国外成熟集合年金计划的发展经验予以梳理,探索我国中小企业的集合年金发展之路。

三、国外集合年金的发展经验

集合年金中又以行业年金和区域集合年金最为出名。行业年金是由处于相关联行业中的单个或多个中小企业共同发起的企业年金,仅对相关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开放,由参与企业联合委托托管机构负责年金基金的筹资、投资、运作等管理工作。区域集合年金是指在中小企业集群或产业集群发展较为集中的地区联合相关中小企业设立的企业年金计划。相较于行业年金,区域集合年金受地域限制、政策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笔者认为行业年金更适用于中小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

美国的多雇主年金计划和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是行业年金中最为典型的代表。美国多雇主年金计划是由众多中小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的企业年金计划,由于其雇员的强流动性、众多雇主缴费、信托基金集中管理资金、共同协商养老金和联合受托人等特点成为美国众多中小企业为雇员提供退休金的最佳选择。与单个雇主年金相比,多雇主年金不仅使企业获得了规模经济,降低了计划的经营费用,同时还使参与此计划的雇员共享了计划带来的外部经济效应,较好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总结美国发展多雇主计划如此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美国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美国对中小企业年金发展有完善的法律政策支持,使得小企业在建立年金计划时有可靠详尽的参照依据,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加入年金计划的效率。其次,美国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美国为促使中小企业加入年金计划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企业缴纳的年金费用的15%内的部分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扣除,由此达到企业税收优惠的目的,这也是众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年金计划的目的之一。最后,是企业和员工自身发展的需要。由于中小企业员工人数占整个市场就业职工人数的绝大部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以及老年职工生产效率的下降,为解决这一问题带来的生产力损失,就得使这部分老龄化职工退出生产,此时,年金计划可为这部分员工提供很好的生活保障,同时,也为在职员工的工资提供了稳定性的保障。

澳大利亚的行业年金计划是澳大利亚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其特点如下:首先,计划具有强制性的高缴费率和较高的社会覆盖率。企业年金的强制性是其高覆盖率强有力的保障,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的覆盖率超过了90%,基本上达到了“全面覆盖”。其次,以政府强大的财政为支撑的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采用ETE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阶段减税、投资收益纳税、支付阶段免税。再次,严密的养老管理体系。澳大利亚实行以“受托人实体”为运作中心的监管体系,统一管理和控制基金,使得机构在法律的约束下各自履行其职能,从而形成严密规范的运作体系。第四,澳大利亚企业年金实行的是商业化管理,在过去的23年期间,澳大利亚培养了一批专门为养老金提供管理服务的公司,激烈的竞争导致了管理费用的下降,从另一方面又促进了中小企业年金的壮大。

从美国、澳大利亚的发展经验来看,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发展与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中小企业自身意愿这三者有着密切联系。而行业年金更适用于员工数量较多且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如餐饮业、建筑业、零售业等。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同质化程度较高,经管模式相似。其中的员工在年龄结构、业务技能、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对行业发展的认知等方面也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发展行业年金面对的是大量同行业的雇主和雇员,便于交流和沟通,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四、推动我国集合年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可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集合年金发展的成功经验。

(一)根据我国国情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集合年金的构建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的大部分为国企,占行业参保企业的93%,占地方参保企业的55%。如何提高中小企业的年金覆盖率?美国、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借鉴。丰富的企业资源给美国多雇主年金计划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同时企业也愿意为职工提供除了社会保险福利之外的养老保障,因此401K计划得以实现。然而完全依赖企业自愿加入集合年金计划,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不成熟的背景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从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来看,其采用强制性措施使得年金覆盖率高达90%,但是如果我国也走强制性的道路,则会进一步给发展本就不够稳定的中小企业增加经济负担,显然这也是行不通的。

综上,我国必须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制度,采取半强制性、半诱导性的制度架构可能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对于那些达不到企业年金建立标准的企业,应借鉴行业集合年金计划,政府可放宽对此类中小企业的要求,只需要他们按一定比例缴费,即可加入集合年金计划。与此同时,政府必须协调好已经建立年金的国有企业和参加计划的中小企业的关系,确保中小企业的利益不被侵犯,以此来吸引更多中小企业自发地参与进来。而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建立企业年金标准却不建立的企业,政府应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迫使他们建立年金计划,一方面为吸引他们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或奖励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颁布相关法规处罚此类违反规章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从两个方面入手强制此类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

2013年年底,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联合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正式确立了我国年金税收政策的EET模式(即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履行纳税义务),这也让很多人误以为“中国版401K”已经出现。而在美国401K计划中,国税局要求雇主在雇员401k账户中最多投入收入的6%,双方如果按照1:1配比缴费,合计就有12%的部分可以享受税优政策,与我国的税收优惠力度相比,对个人参加年金的激励力度更大。根据2013年年底的通知,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工资4%的部分暂不履行纳税义务,其中缴费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个人账户缴费的部分将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税前扣限额没有放开。这与美国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15%以内的部分可以在成本列支相比,我国的优惠幅度还极为有限。现有的优惠政策是否能对促进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产生决定作用,还是未知数。因此,政府当局有必要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制定更为诱人的税惠政策。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在年金缴费环节,政府应适当提高中小企业的免税比例,使之与国有企业区分开,避免统一免税比例而加剧企业收入的两极分化。第二,在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政府可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税率,适当提高中小企业职工免税的工资基数,这样既能增加个人收入,也能缩小与大企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对中小企业留住人才有积极意义。第三,在领取年金的环节,适当减少对中小企业员工的征税额度,用足够大的税收优惠引导中小企业员工自发地加入到年金队伍中来。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工会组织、增强其独立性

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建立,不仅需要国家的倡导和企业雇主的联合,同样也需要企业职工自身的联合。工会的建立使得职工这个弱势群体联合在一起,向企业管理层直接有效地表达观点,由此,工会的建立有利于企业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美国企业强大的工会力量与其如今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规模密不可分。工会的建立既能促进中小企业年金的建立和发展,又能代表员工和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年金待遇。因此在中小企业,尤其是工会形同虚设的大部分小型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对年金计划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工会的带动下,职工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使其有为自己退休后寻求更多保障的意识,进一步推动了集合年金计划的建立。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往往由管理层甚至老板一个人决定,而不是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老板往往更多考虑自身的利益而选择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我国中小企业工会组织发展迟缓,功能不够强大是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即使是已组建工会的中小企业,由于发展不完备,使得已组建的工会实际上成为私营企业主的附庸,很少能真正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许多中小企业,工会已完全丧失了为工人维权而斗争的功能,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娱乐和福利机构。

为了提高工会在企业年金制度中的维权作用,在创建和谐劳工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会在企业年金计划实施中的职责,提高工会的独立性,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这同样也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与监管。

参考文献:

[1]常宇靖.多雇主企业年金计划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8,(02):128.

[2] 张鹏伟.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战略构想[J].商业时代,2011,(17):62-64.

[3]张红,蔡宇安.论如何借鉴美国经验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年金计划[J].宜春学院学报,2014,(04):49-53.

[4]张明莉.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对我国企业年金的启示[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03):69-71.

[5]冯堂平.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探究[J].北方经济,2007,(18):40-41.

作者简介:

刘晶,女,江苏常州人,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学生;

张英明,男,江苏洪泽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公司金融与理财;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税收政策

企业年金,一般又称职业年金计划或者私人养老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行参加建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各国政府在对企业年金计划征税时通常要面临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当企业雇主为雇员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时,是否允许其将这笔缴费支出打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从而对这笔缴费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雇员个人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是否允许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2)当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时,对其是否征收所得税。(3)当退休雇员从企业年金计划领取养老金时,是否要对他们的这笔养老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经营的三个阶段,有三个可征税点。根据对三个可征税点是否征税的差异,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大体上存在八种可能的组合,如果我们用e(exempting)表示免税,用t(taxing)表示征税,即为eee、eet、ete、tee、etf、tet、tye、tit。

企业年金税收中最常见的是eet征税模式,即允许缴费在税前列支,允许投资收入的税收豁免,但对支付给雇员的养老金利益征税。而实行养老金税收优惠的原因是,它鼓励为退休而储蓄,因为在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家庭会储蓄太少。对储蓄不足的解释理由主要是:一些家庭可能缺乏远见,无法完全预见将来的需要,或者他们可能缺乏为将来的需要而储蓄的自觉性。以下具体分析西方国家在企业年金计划方面的税收实践。

一、西方国家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实践

(一)美国

美国政府对企业年金的监管和控制主要依据两部重要的联邦法规《税收法》(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和《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of 1974)(以下简称《保障法》)。由于《税收法》和《保障法》都属于联邦法规,因此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基本上不受州级政府的管辖。《税收法》要求美国税务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对企业年金计划税优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稽查,而《保障法》对企业年金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各种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在美国,养老金计划必须满足税务局的要求才能享受税收优惠。为了符合税收优惠要求,一个计划必须满足最低的标准,包括参与率、保留退休金的权益、对低收入者的无歧视等。如果计划不满足这些标准,雇主的缴费额度必须列入雇员的应税收入才可以允许雇主税前列支。

归纳起来,美国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特点:

1.缴费阶段。雇主在规定的限度内(通常为工资的 15%),为企业年金计划所缴纳的分担额视为经营费用,可以从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不计入雇员当期个人应纳税收入所得。而雇员的缴费部分只需缴纳社会保障工资税,雇员可以将其工资的一部分通过雇主纳入到企业年金计划之中,从而使纳入的金额从该雇员的当期应税收入中扣减,以降低其个人收入所得税,达到延税的目的。但是,考虑到政府的税收损失和高收入雇员的税收偏爱问题,政府会设置一个最大可允许税前列支的缴费额度。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个缴费确定型计划(dc计划),年限额是25%的薪酬或者 30000美元中的较小者。而受益确定型计划(db计划)则可以借助一些精算假设防止该计划获得不合理的较大税前列支。

2.投资阶段。不论雇主缴费额还是雇员缴费额,他们的投资收益都可以免交所得税。

3.领取阶段。退休时养老金的一次性给付在税收上已经被赋予了特殊的收入平均规定,而对于养老金的年金给付需要交纳联邦和州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无需交纳社会保障工资税。另外,《税收法》还对退休金的领取时间作了严格规定。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采取的是eet征税模式,即在缴费和收益环节免税,在养老金的领取环节上征税。这种模式首要的一点是政府要放弃一部分即期的税收,以使得企业和个人在加入退休金计划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到优惠税收和延迟纳税的好处,从而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根据美国员工福利研究院(ebri)的统计分析,美国近年来企业年金部分(主要包括受益确定型的雇主计划和缴费确定型的401k计划)的税式支出和总税式支出状况如表1所示。

经过测算可以看出,企业年金部分的税式支出占总税收支出的比重很大,而且基本保持在35%—39%之间,这说明美国政府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重视程度很高,不仅通过大力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来刺激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而且还保持了其政策的稳定性。如1984年401k计划覆盖劳动力人口754万,累计资产价值917.5亿美元。而到2005年底,401k计划覆盖劳动力人口达4 700万,为20年前的6倍多,累计资产价值达到2.4万亿美元。

(二)英国

在英国,雇主缴费可以作为经营成本从利润所得中扣除;而雇员缴费也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但是受到部分限制。通常情况下,受益确定型计划中雇员按工资收入15%缴费可享受税收优惠,而在2001年后的缴费确定型计划中,雇员享有的税收优惠类似于个人养老金计划的相关税收规定,具体见表2。在个人养老金计划下,其最大免税缴费额度是同年龄一起增长的,而这一政策的理念是:年长的雇员会更多意识到他们对退休金的需要,所以可能会更主动地去为他们的退休储蓄。而在美国和其它国家,这个数量并不随年龄的变化而变化。

雇员和雇主缴费形成的养老基金投资收入和已实现资本利得,包括红利、资本增值、期货期权的收入,免缴资本利得税。但如果已实现资本利得是养老基金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过度交易获得的,不免资本利得税。

在英国,企业年金通常按月汇入领取者的银行账户,并作为个人收入所得而纳税。但是税务部门允许将受益确定型计划或缴费确定型计划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转为免税的一次性支付,只要数额不超过其最后工资收入的3/80乘以服务年限(最高为40年)。因此,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时间越短,所享有的一次性支付的免税额就越小。在英国,几乎所有的退休雇员都会选择这一限额的一次性支付待遇。

(三)日本

日本的企业年金是企业对雇员劳动的补偿,是对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补充,是由企业根据各自的需要和承受能力制定的优税待遇退休金制度。如果企业年金计划符合《法人税收法》的规定,得到税务局的认可后,企业年金缴费可以全额进入成本,投资收益也可以列入免税科目。

在日本,绝大多数的企业年金基金计划都有一次性给付选择,而更多的人会选择这种方式而不是年金给付方式,就是因为它有税收优惠。日本退休者可以将他们的一次性给付在一定的金额内税前列支。税前列支的金额随着雇员的工作年限而增长。一旦工作年限超过20年,其增长的速度就会更快。

至于年金给付方式,企业年金基金计划支付的年金给付和社会保障计划享有相同的税收。对于一个65岁以下已婚的养老金领取者,免税的最大金额是每年175万日元。对于 65岁及以上、配偶为70岁及以上的养老金领取者,免税的最大年金额是305万日元(详见表3)。

(四)其他国家

以上对美国、英国和日本的企业年金税收处理作了简要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它们均针对企业年金积累的三个阶段实施了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而事实上,目前世界各国在企业年金或私人养老金计划的制度构建中,采用最多的税制是:允许雇主或雇员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养老金缴费额,并减免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但对待养老金领取时则像对待其他应纳税收入一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及其税收制度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最早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历了补充企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试行阶段。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用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是我国企业年金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它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同时明确了企业年金应采取个人账户方式,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2004年1月6日和2月 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颁布了于当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的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做出规定。2005年初又陆续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标志着我国有关企业年金的法规制度基本形成。2005年8月初,29家金融机构首批获得37个企业年金管理资格,意味着中国企业年金保险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

然而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企业年金并未像外界所期待的那样得到快速膨胀性的发展,相反,其积累的基金数额非常有限。究其原因,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位是制约企业年金大力发展的最大瓶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增加迅速,政府已具备了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发展的财政实力。

相比较而言,当前我国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与国外发达国家有很大差别。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试点方案》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全国大部分地区和行业,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条件地制定和出台了相关的企业年金具体实施办法(见表4)。其中江苏和湖北省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企业可以把上年度职32212资总额的12.5%在税前列支,而其他省市的这一比例大多为4%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关于全国统一的、完整的、涉及企业年金三个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缺失的,而且我国税法中专门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但可喜的是,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起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将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借鉴国外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经验,大力发展我国企业年金

就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年金应该是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引导下发生的企业行为,运用减、免、延等税收优惠方式可激励雇主雇员双方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同时也是政府间接介人企业年金领域,引导企业年金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各国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此重视,究其原因,一是它能够切实有效地鼓励和刺激年金的积累,二是其实施还能产生其他一系列重大宏观经济效应。

首先,从表面上看,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国家财政的即期收入,但实际上,随着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应具有积极作用。因为各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普遍存在严重赤字,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如果企业年金计划能够大力发展,那么它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品,就能有效缓解国家财政压力。企业年金的发展还能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收入替代率,进而对完善养老的整个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从经济学上分析,税惠政策的实施能够鼓励和刺激企业投资员工福利项目,增强其人力资本的安全性和竞争力。同时,它还能够引导个人一生的合理理财和风险管理,达到储蓄行为和消费行为的最优化,有利于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

此外,企业年金基金的不断积累和市场化运营,必将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来源,从而增强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能力和运行效率,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产品创新。同时,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长期的强制性储蓄,属于非流动性资产,通过它的不断积累可以将一部分银行存款和现金引入资本市场,减少银行超额信贷和个人短期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性剩余问题,并通过货币乘数作用的放大,最终会对中长期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目前我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分析

第一,对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够全面、深度。

首先,因为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在长期接受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向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变的,所以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都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政治政策环境的更新而转变。但是笔者发现企业在对自身组织制度进行调整的过程中,重点是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管理直接相关的组织工作。这就导致企业在对后勤工作进行组织过程中,对企业缺少归属感。例如在企业内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员工,由于企业改制之后对企业缺少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和个人的未来前途都保持观望态度,部分员工很难全身心的投入到计生工作中去。

其次就是在企业内进行计划生育工作,其最基本的基础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只有在充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后才可以以此来促进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才可以促进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的展开,以及政策的有效实施。但是笔者调研中看到,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没有跟随着我国思想政治理论发展的进步,而在实践方面有所进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与理论发展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这导致了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存在严重不足。从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者的角度来看,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者对其工作性质和职能的理解都是不够全面的,认为企业进行计划生育工作,其目的就是要传达上级政策和思想,按照传统思维,将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理解为简单的开会等。

第二,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于现实严重脱节。

笔者在调研中看到,许多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都没有随着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所作出及时的调整,普遍存在计划生育工作和现实严重脱节的问题,也就是关联度不足。从指导理念来看,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就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突出对企业员工的情感关怀,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很多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都是脱离员工实际情况的,尤其是女员工的实际情况,很多企业都是盲目的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来制定工作内容和方式,而导致对企业员工缺少必要的情感关怀。这很容易导致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产生抵触情绪。

第三,企业计划生育机制落后。

在企业中,建设完备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是保证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有较强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企业所进行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因为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企业运转重心都随时出现变化,但是企业中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也不愿意因为自己的工作而在企业内树敌。因为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都是沿用了上世纪以来的旧模式,这些机制并没有随着企业改制和社会变化而进步,导致与现实脱节,不够完善健全。缺乏有效、长效机制的后果就是目前企业内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很多人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导致常常出现错误。随着我国企业开始逐步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公司制的企业,大都会更为积极的招纳具有较高知识水平背景以及热爱本职工作的人才,以及对企业运作制度更为熟悉的人才。但是企业并在选择计划生育干部方面并没有提出很高的要求,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公司会选择一些濒临退休、二线的办公室人员来兼任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公司制改革带来的冲击。

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之后,同时伴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调整以及就业环境和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在企业之间的流动变得越来越频繁。例如在企业的生产旺季,会临时增加许多工人,这些频繁进出企业的流动工人群体,给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因为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其对象可能是在短期内就离开企业的,这就很难对其进行稳定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和沟通工作。

二、新形势下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机遇

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我国综合国力空前提高,人们不仅在生活水平方面得到了进步,在生活理念、人生观上都取得进步和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不仅提供了更好的物质基础,也促进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

在我国传统子女观念中,养儿防老成为很多人生育多子女的重要原因。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进步,人们生活水平得以提高,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养老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让人们从传统的生育观念中解放出来,社会保障体系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养儿防老的功能。

其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也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关注子女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希望子女可以在未来拥有更多竞争优势。另外生活成本的增长,导致家庭抚养子女花销增多。现代人为抚养子女付出的精神成本和物质成本都成为家庭负担,这从现实方面让诸多居民放弃多子女计划。

三、推进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可行途径

第一,加大企业计生工作宣传力度。

如果企业内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就会导致计生工作对象对国家计生政策不够了解,很容易导致企业职工怀孕之后出现难以协调和解决的局面。所以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和强度,通过设定和不断更新宣传主题,来提高企业计生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尤其是要结合企业的特点,针对不同企业内的不同人群来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宣传。

要更为注重在企业内对计生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普及,这样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正确的计划生育导向。要积极的宣传有关计生工作的知识,包括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等。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第二,完善计生工作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企业的计生工作,大都是企业独立自主完成,而随着我国社会服务体系的完善建设,企业实际上也是社区管理的对象。尤其是社区在建立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给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这也是企业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新的契机。企业作为城市社区中的组成部分,可以更为充分的利用社区医疗服务体系来促进企业内部的计生工作。例如企业可以有偿使用社区内完善的医疗卫生资源来提高企业计生工作水平,这样不仅可以为企业省掉单独建立医疗服务体系的资金,还可以提高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投入。

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加强企业计生工作硬件设施建设。企业可以拿出独立的办公场所来改建成为综合性的计生工作活动中心,来放置有关资料以及举办展览、讲座、交流活动等,通过开展多样形式的活动来提高企业计生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对企业内部计生工作人员的选拔和提调可以打破企业任命人员一贯的原则与方式,因为毕竟计生工作不仅仅需要专业素养,而是需要具有良好沟通能力与心理素质的人。这样可以更好的应对计生工作中所遭遇的各种问题。企业可以通过演讲、竞赛或者细化考核指标体系等多个方式来在企业内公开选拔人才。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9篇

税收是国家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本质,以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为依据,借由公共权力强制行使的一种财政特殊分配关系,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无法避免。对一个企业而言,在收入、成本、费用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盈利收益与其依法所需纳税金额的差值就是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偷税逃税抗税避税行为都是违法不可取的,因而为了提高自身收益,企业需要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尤其是中小企业。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基于国家政策法规,以提升自身生产和收益为目标,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等方面进行筹划安排工作,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税款开支,达到企业整体经营收益的最大化。合理完善的企业税收筹划体制,切实可行的企业税收筹划策略,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进行税收筹划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为了尽量减少纳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可以进行合法合理地税收筹划,从而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第二,企业借由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强化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税收水平,提升企业财务团体的整体专业素质,完善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企业税收筹划专业人员必然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知识,足以了解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在国家政府审查前能够适时地过滤清除企业纳税方面的风险,加强企业的自我省察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漏洞

税收筹划在我国属于新兴边缘学科,不少大型企业的税收筹划体制都不算完全,而中小企业因财务人员知识储备的低下,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客观全面,往往存在错误思想,将税收筹划看作是减少纳税,甚至是避免纳税,或者错误地将税收筹划视作财务的会计核算,无法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资料,因而无法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使得企业承担较大的税务负担和税务违法的风险,给企业收益带来负面影响。此外,中小企业由于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不同,将税收筹划形式化,没有真正落实,因而没有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基于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漏洞的分析,可以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纳税管理工作、税企关系的建立、税收工作的统筹安排以及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利用五个方面研究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财务管理

作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企业要注意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会计账簿,落实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避免出现企业因财务账目的混乱而无法全面进行征收审核工作的现象。严格区分不同的税种税率和免征项目,消除国家审计部门制定的以高计算征税的现象。通过这些现象的避免,有效加强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降低其涉税风险,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最终达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

(二)纳税管理

纳税管理工作是企业税收筹划的直接接收对象。做好企业纳税管理工作,有效消除政府税收审计部门对进行的企业的税收罚款、税收滞纳金、税收保全等惩罚措施,减少企业除国家规定税收外的多余支出,实现企业的税收零风险,同时也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国家税收审计部门的乱征税现象导致的企业经济损失,对中小企业的整体经济收益有积极促进作用。

(三)税企关系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进而降低企业涉税风险的又一可行手段。试想,中小企业经过经常性的纳税辅导之后,能够全面熟悉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避免税收惩罚现象。同时,良好的税企关系也可以在中小企业和国家税收审查部门之间搭建起彼此信任的桥梁,税收审查部门会相应地减少对中小企业的纳税检查工作,中小企业就能够尽量避免税收筹划的失误现象,减少税收惩罚。

(四)统筹安排

中小企业容易过度关注企业的眼前利益,忽略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全面统筹安排工作,可以让企业管理者意识到企业长远发展的愿景,有机结合企业的长短期目标,最终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最大化。

(五)税收优惠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0篇

关键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美比较

一、引言

中国大于65岁的老龄人口在2000年就已经达到了8811万,接近全国比例的6.96%,2015年这一比例达到10%。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国际上伴随着老龄化国家问题越来越严重以及财政负担的日益加重,大部分发达国家对传统的养老保险体系进行变革,即不再将现收现付制作为唯一的保障体系,去尝试实施基金的完全积累制,以此在养老保障体系上寻求重大的改进和突破。在传统的资本主义强国如美英等,全都有比较成熟完善的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尤其是美国的401K计划,可认真对比研究,并学习借鉴。

二、中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比较

1.中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架构比较

美国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和管理,以401K计划为例,401K的参与者包含:(1)计划发起人,一般情况下是雇主;(2)受托人一般为委员会或者某个人,受托人负责计划的实施和运作,受托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受托人的职责,美国劳工部负责监督受托人相关的履行情况,如果发现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有违反审慎原则的行为,将给予惩罚。(3)计划管理人,负责提供给雇员和受益人《计划简介》,来确保雇员和受益人了解退休金计划的相关有用信息。(4)投资经理,一般为外部投资人,被雇佣来协助公司管理相关保障计划。(5)财务经理,一般为外部财务人员,被雇佣来协助公司管理计划的相关资金项目。

而我国在企业年金的经营管理上,以DC型信托模式为基础,其中涉及的角色有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等等,涉及到非常多的专业管理过程,除此外还涉及了方案计划、计划报备、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等很多相关业务。而管理的具体模式主要有全拆分模式和各类组合模式,全拆分模式,就是法人受托机构不可以兼任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其它三者也互不兼任,各自都只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责任;组合模式指一家法人机构可以承接这四种角色中的两种或三种。

2.中美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管理比较

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首先由美国劳工部来明确计划发起人、参与人以及计划本身的合法合规性:监督受托人履行相应职责,严格贯彻实施“非歧视”原则,在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若想享受税惠政策,必须通过非歧视检测以及ADP与ACP检测,非歧视检测是用来保证企业年金计划是公平地针对所有雇员的,而不是仅仅针对企业的少数人群。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非常不足,企业年金计划覆盖面很窄,以后应该将非歧视原则放在监管的重要位置上。美国政府在确定年金计划的合法性后,会给计划发起人和参与者提供较多的投资选择权,并且每年可以有三次机会去改变投资组合。另外,美国政府会要求对企业年金计划的财务情况进行定期的保守估计,并且美国证患喙芑构要求企业年金计划详细并严格披露相关信息;此外,社会上的许多非盈利性学术机构会提供例如401K等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在这点上我国目前采用的方式是信托管理,基金统一由专门的基金信托公司来进行管理,雇员只能按时缴费,完全没有对基金的管理权力,更别说投资选择权等其它权力,这是我国基金管理过程当中的一个很严重的弊病。

3.中美企业年金基金监督体系比较

现在,中国的企业年金的行政主管单位还没有实体化,监管力量非常薄弱,但责任和负担确很重。监管机构力量的薄弱和其非独立性,使得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主体等一系列问题到目前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均由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基金监管司监管,其中负责监管企业年金的工作人员屈指可数,监管力量的薄弱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年金市场监管的需要,而对比美国劳工部下属的“雇员福利保障局”(EBSA),则单独负责企业年金的监管,雇佣职员人数超过1000人。由于中国企业年金的相关机构还不健全,导致高负荷运作下的体系蕴藏着巨大风险,截至2014年年底,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达73261家,基金规模达7688.95亿元人民币,同时还要负责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各类相关机构资格的考核审批、企业年金计划的批复注册等一系列工作,这一系列工作都是那么少的人来完成,工作超出负荷之严重可想而知,可能存在的监管隐患也几乎不能避免。

三、借鉴美国经验以更好完善我国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

1.在法律体系方面借鉴学习

美国企业年金能取得如此巨大成功是因为其法律制度体系。美国政府在企业年金的监管和控制上依据两部联邦法规,分别是《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和《国内税收法》及其修正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是美国企业年金制度影响力很大的一部法律。该法案中,对现代企业年金制度中的雇主和雇员的各项权力义务以及其它一系列特点都做出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而后在1986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国内税收法》的修正案。在这项法案里,政府加大了引导鼓励自发性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推行。同时,对该法案的细则持续更正,如延长退休年龄、推迟享受待遇周期、改革养老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渠道、多采用抵税和抵税的优惠方法等。而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的法律地位仅仅是通过几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体现的,基本是承继了先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未能取得更高层次的进展,法律建设的滞后已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瓶颈。

2.在税收优惠制度方面借鉴学习

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严重不够,存在不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曾经了《关于执行 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的第5条做了如下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在税前扣除,造成企业缴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水平高低不齐各自为政。为结束这一混乱的局面,国务院于2009年底下发了《企业年金实施条例》,条例中做了如下规定:个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是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但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也仅仅为5%,优惠力度严重不够。

而从企业年金发展比较快的欧美发达国家来看,如美国,其有关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的大小,决定了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能否高速发展,美国政府非常充分地运用税惠政策的杠杆效应,以此作为其401K计划发展的最重要的源动力。当然这部分的税收优惠成本需要由美国政府来承担,但美国政府通过承担这些税收优惠成本获得了为401K等企业年金计划制定规则的权力,获得了其管理权。

3.在企业年金的可携带性方面借鉴学习

企业年金的可携带性是指企业年金的参保人在其工作流动时,可以继续持有或转移已积累企业年金权益的精算公平价值的能力。在美国,个人无论参加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还是给付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都享有可携带的不可剥夺的既得收益权。在《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中设置了10年的工作服务年限限制,而此后1986年,在修正的《税收法案》中,对该年限进行了缩短修改。在确认了如何获得既得收益权后,下面就是已积累的企业年金的转移问题了,在美国,它通常是通过直接滚转的方式来将已参保人员之前积累的企业年金资产在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或个人退休账户之间划转,据调查表明,早在1997年,就已有52%的410K计划允许已积累的企业年金在不用雇主发起的企业年金计划间划转,而到现在,绝大部分都可以进行划转。

目前我国还处在企业年金计划的初级阶段,相关涉及企业年金发起和建立的制度法规尚不完善,对于企业年金的可携带性的支持和规定,更是很少谈到,但这确是企业年金计划发起后能很好地实施的一个重要的保障,我国目前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雇员共同缴费的,变动工作时,个人缴纳的部分的转移没有问题,但是企业缴费的部分则是有条件的转移,目前企业一般都设有较高的服务期限限制和转移比例限制,通常对雇员都是很不利的。

四、结语

我国在未来发展企业年金计划中,存在着监管体系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法律建设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要走的路还很长,必须抓紧时间和精力赶在“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支付危机到来之前,完善和建立好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保障体系。

在这过程中,应该多借鉴美国等国的成熟经验。首先是努力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只有先形成一个好的机制和环境,企业年金计划才能更好的推行和实施,同时应改变过去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模式,在缴纳和投资过程中,应该减税或免税以促进企业年金计划的有效推广和普及。而在企业年金计划施行当中,要注意企业年金的安全性,这就不仅仅要求加强监管防止受损,同时要注意保值增值的方法,多开拓投资渠道提高收益率。企业年金是件关系到国民未来养老保障的大事,未来政府相关的各部门应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企业年金计划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同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促进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规范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会娟.中小企业年金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武汉科技大学,2009年,硕士毕业论文.

[2]郑雄飞.企业年金制度的理论分析与政策建议.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3期.

[3]杨春桥.企业年金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时代经贸:中下旬,2007年第17期.

[4] J. MARK IWRY,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Private Pens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J. OECD Working Paper Series. May2002.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设定受益计划;CAS 9;养老制度改革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69

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也是经过漫长的改革摸索才逐步确立起先进的养老保险制度。虽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设,相关的配套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本文通过对CAS 9中设定受益计划部分的学习和理解,进行了理论研究和问卷调查,试图研究该政策是否在养老制度改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就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给予合理建议,这对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充分落实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背景分析

自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企业养老金制度逐步建立。国务院于1991年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体系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使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1997年,国务院进一步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记发;后于2005年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继续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又一次完善。

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改革的时期,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但其相较于企业而言改革速度较为缓慢。国务院于1993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次年,全国多地先后与之有关的改革实施文件,并陆续开展试点工作。随后的世纪初,国务院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维持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实行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形成了长达二十年的“双轨”模式:企业员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按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退休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反观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的退休金则依据其实际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在实行双轨制初期,我国企业职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人均养老金差距并不大。但到了2004年,企业人员的养老金已仅是公务员的48.8%,并且两者差距仍将越拉越大。

在养老金“双轨制”实行了将近20年之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于2014年终于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同年年末,国务院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此,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正式拉开了序幕。

二、理论基础

2011年4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FRS 19)。随后,我国财务部于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CAS

9),将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离职后福利,并将其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不同的计划方式。面对目前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改革,财政部对于职工薪酬的修订不仅保持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还促进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

(一)国际养老金会计IFRS19。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IFRS 19”对企业员工的养老金等离职后福利规范了两种不同的福利计划,并予以区别核算。第一,设定提存计划。该计划规定企业需向一个独立实体(一项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若该基金无法以足够的资产支付与企业员工的所有员工福利,企业将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由此可见,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较为简单。第二,设定受益计划。该计划定义为除了设定提存计划之外的其他离职后福利计划。相较于设定提存计划而言,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就繁杂许多。这是因为设定收益计划在计量义务和费用时,需要使用精算假设,并有可能产生精算的利得或损失。

(二)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CAS9。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于2011年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取消区间法,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的变动并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等。秉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我国财政部对涉及到的相关准则进行了重大修改,并于2014年印发了经过修订后的CAS 9,要求所有使用企业会计准侧的企业需在2014年7月起执行此项修订。这不仅包括了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也同样需要执行。而对于在香港、美国或欧洲等海外市场上市的企业而言,则鼓励其提前执行该修订。财政部此次对于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修订,对原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进行了全面的扩充。与以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新企业会计准则最为显著的变化便是这第9号准则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将企业员工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并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计量、会计核算和财务披露等有关信息。

(三)设定受益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之外的离职福利计划。企业按照员工的工龄、工资水平等标准确定每个员工退休离职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并由此推算出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的每期额。相较于设定提存计划而言,设定受益计划有其特有的优势所在。具体优势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体现。第一,设定收益计划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因为与之有关的风险全部由企业独自承担,员工的福利将更加有保障;第二,企业能够更好地对其员工实施激励机制,因为设定受益计划的福利高低与员工的工资水平高低和工作年限的长短具有直接的联系,员工由此能够长期稳定的在同一企业中积极工作;第三,设定受益计划使企业具备更高的缴费弹性,并不需要按照设定提存计划那样定期向基金支付固定金额,这使得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更强,具备更加灵活的投资运营。

设定受益计划的以上优势与逐渐成熟的外部市场环境决定了其将成为企业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同样应当引起企业及市场的足够重视。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核算包括以下步骤:第一,利用精算技术对企业员工当期和以前年度所应得的福利总额进行可靠计算;第二,运用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对这部分企业员工所得福利进行折现,以确定企业员工的受益义务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第三,确定所有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第四,确定精算利得或损失总额和应确认的精算利得或损失金额;第五,当引入或变更某项计划时,确定由此产生的过去服务成本;第六,当缩减或结算某项计划时,确定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三、结构化主体(SE)

(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比较。在此之前,本文作者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做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二者的主要特点进行的比分析,如表3-1所示:

表3-1 企业年金和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比较

虽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早在2004年已经推出,但运行效果不是很好。近年来,随着职工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的推进改革发展,企业年金计划改革也得到了一定的推广。但养老金改革的相关数据仍具有稀缺性和滞后性,难以进行大数据的实证分析。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得出相应结论。

(二)问卷调查。本文研究人员在阅读大量文献后,结合实际情况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由于研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该问卷仅在企业较密集处进行发放并采集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50份,经整理得到有效问卷183份。调查者的收入范围集中在3000-8000元,年龄段集中在25-45之间。本文将问卷结果分类汇总后得到以下结论:90%以上的问卷调查参与人员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比较了解;但在问到是否对企业年金计划也有所了解时,仅有71.3%的人对此具有基础认识,其中非常了解或较为熟悉的人不超过20%,还有28.7%的人表示完全不知晓企业年金这一概念。在前者了解补充养老保险的人中,再进一步询问是否了解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时,约只有5%的人表示自己曾经听说过或者去了解过。在向被调查人员解释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区别之后,有45.55%的人表示愿意参与设定受益计划以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养老金水平。

在公司是否已设立企业年金的问题中,仅有7.5%的人选择了企业已设立年金计划或者自己已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而在这部分被调查者当中94.25%的人认为企业年金的设立是非常有必要的,该政策的推行有助于提高其养老金水平;同时,这部分员工表现出了略高的积极性和公司忠诚度。当问到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是否可以保证退休后的需求,32.22%的人认为当前的水平可以勉强维持其退休生活;而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表示出担忧,认为需要有其他养老金补充的方法以更好地保障其退休生活。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企业年金计划的改革有利于国家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推行,其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的退休生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政策落实效果不佳。通过调查分析,本文认为设定受益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职工对设定受益计划认识淡薄,缺乏了解;(2)设定受益计划与公司战略、人才激励等政策并未较好地融合;(3)由于该政策的实施是以企业自愿性为基础,多数企业并未加入到改革的队伍中来。

由此可见,只有使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参与到设定受益计划中、提高其参与率和覆盖率,才能真正发挥出设定受益计划对退休职工生活的保障功能。要完善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推进设定受益计划的落实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针对设定受益计划等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积极性;(2)逐步减轻企业负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参与养老制度改革的意愿和能力;(3)鼓励部分符合条件的国有

企业带头落实设定受益计划,起到引领与示范的作用。

参考文献: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2篇

关键词 房产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防范

一、引言

纳税筹划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各种经济业务完成之前,或者是对还没有发生的纳税准备工作,房地产企业能够对经济活动以及财务核算进行预先的调整和安排,从而有效的降低税收风险,减轻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税收负担。但是因为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之中,加之房地产行业税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在政府部门加大对我国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的背景之下,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都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增加。如果我们在财务会计管理的过程中不注意对这些风险进行防范,那么不仅无法获得节税收益,甚至还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从而让企业不仅蒙受经济损失,还会有损企业的形象,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做好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工作。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种类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有政策选择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两种类型。所谓政策选择风险指的是政策选择上的错误,房地产企业觉得采取的行为与国家政策相符合,但是实际上是和国家政策精神相偏离的,结果导致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漏税而蒙受损失。政策选择风险主要是因为最近几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针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而纳税筹划人员对于这些税收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出现了偏差因此导致政策选择风险的产生。政策变化风险主要说的是国家税收政策往往会因为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果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对新政策的理解不全面就很容易产生政策变化风险,尤其是对于长期性的纳税筹划,政策变化风险常常存在。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息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而纳税筹划操作策略也处在变化之中,如果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不能够准确的把握国家税收政策的整体性,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不够,从而为房地产企业带来较大的操作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操作风险一般有:首先是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的期望值过低,从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的税务机会成本增加,从表面上来看节税效果较好,但是却经常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漏税的行为;其次是因为纳税筹划相关人员对于税法中相应的优惠政策掌握不到位,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失去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较大的损害;最后是因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没有仔细的对税金进行核算,造成房地产企业面临核算风险。

(三)经营风险

在现阶段我国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之下,房地产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始终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如果我们不注意这些风险而盲目的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必然会导致纳税筹划的预期目标难以完成。我们要认识到任何的纳税筹划都有一定的成本,如果我们忽略了成本的因素,往往会导致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的产生。纳税筹划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房地产企业对于未来可能进行经济活动的一种预先安排,必须要有较强的预见性。尤其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具有生产周期长、经济活动多变的特征,这样的变化就要求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随之变化,如果房地产企业对于未来经济活动产生判断上的偏差或者自身的经济活动产生变化,这样就非常有可能导致纳税筹划活动预期目标难以实现,从而有可能加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执法风险

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房地产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纳税筹划的本质上而言它属于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它的合法性主要是说在我国税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是在房地产企业的实践操作过程中,要区别一种行为是纳税筹划行为还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就必须要参考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中是否严格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果决策人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就很有可能导致偷税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从而让企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产生执法风险。

三、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规避策略分析

(一)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完善会计核算工作

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这是顺利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纳税筹划能够有效的帮助房地产企业增加其经济效益,但是它仅仅是提升财务管理质量的其中一个环节,而不能够将企业利润的增长完全寄托于纳税筹划上。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必须要依法建立完善规范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规范开展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这样才能够确保纳税筹划的顺利进行。纳税筹划活动的合法性应该要经税务检查来证明,而检查的根据就是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所以房地产企业必须要依法获得全面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规范财会工作,从而保障纳税筹划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准确把握税法政策,密切关注税法变动

税法是解决国家和房地产企业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重要法律根据,纳税筹划方案的根本就来自于税法中对于企业计税依据和税率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税法政策的全面掌握是保障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惟有准确把握税法政策,才能够制定出科学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同时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如果对于我国税法政策了解程度不足,就不能科学的制定纳税方案,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就无法有效开展。税法往往会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化而发生一定的变动,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的过程中,应该要随时对税法进行关注,及时的纠正和完善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

(三)增强自身风险意识,提升会计自身素质

对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活动,所以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要严格的要求,纳税筹划相关人员必须要充分的掌握和理解我国的税法政策,具备较高的财会专业能力,同时还必须要有对经济环境的预测能力、经济项目统筹策划能力等综合素质,从而为纳税筹划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依赖于个人素质的提升,另外也和我国房地产行业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关系。惟有不断增强房地产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才能够制定出更科学、更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

(四)加强税务部门联系,搞好税企关系建设

房地产企业要开展纳税筹划活动,首先必须要获得当地税务部门的许可和支持,从而保证其合法性。纳税筹划活动很多时候都处于法律的边界上,纳税筹划相关人员很难准确的掌握确切的界限,在部分问题的处理上显得比较模糊,例如说纳税筹划和避税之间的差异性,加之不同地区的税收征管政策不同,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因此我们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的过程中,除了要正确的运用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同时还必须要对当地税务部门的征税方法和特点有充分的了解,经常性的和当地税务部门沟通,搞好税企关系,让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可以与当地税务部门的管理特点相符合,让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合法性的许可,从而规避执法风险,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利益。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是合法的,它并不是让企业虚报收入和成本,而是一种利用我国税法中的相关优惠政策,降低企业风险,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的行为。另外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因素,如果我们不能够科学的开展这一工作,不能运用合适的税务政策,那么企业税收的风险就会大大的增加。我们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必须要对我国的税收政策有充分的了解,相关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对于我国现行的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有足够的掌握,这样才能够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行为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设计,才能够合理合法的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从而有效降低税收风险,确保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迟丽华,周小雪.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方法策略.中国房地产.2013(10):05.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制度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 DF5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总理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天下第一要事,也是天下第一难事。说它是天下第一要事,是因为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说它是天下第一难事,就是要不断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中国石油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一直以“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为要义,始终秉承“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努力打造绿色、国际、可持续的现代化企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员工众多且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中国石油,如何履行好人口控制这一社会责任,已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讨的课题。

多年来,中国石油各级计生组织和广大计生干部,紧密围绕企业党政中心工作,在依法维护各族员工合法权益、服务广大员工群众、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计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的作法有:

一是目标管理责任到位,“指标”全面完成,企业“十二五”人口控制目标顺利实现。二是信息建设初步完成,基础工作明显改善,企业计生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计生政策,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各族员工。同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计生工作的补充和延展,也彰显了独有的特色、强大的活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在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婚育适龄员工集中,生育新观念、新技术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做好今年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不仅需要企业各级组织、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更需要企业广大计生干部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笔者认为,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第一,夯实基础工作。抓好计生工作,打好基础至关重要。要针对企业计生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实际,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专兼职计生干部,完善计生工作制度,健全各类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工作不漏项、管理无盲区。要以“优质服务进家庭、婚育新风进家庭、科学理念进家庭、计生政策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和谐人口文化建设,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法规、人口形势、计划生育知识和利益导向政策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和引导各族员工婚育观念的转变。要加强与驻在地计生系统的沟通与合作,积极配合当地计生部门的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完成各项指标。政府给企业下达的指标其中人口出生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上报准确率三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这是雷池、是高压线,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决不能超越半步。公司点多面广、队伍分散,劳务用工队伍、市场化用工队伍,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完成各项计生指标,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订具体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确保各项计生指标全面完成。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全育龄妇女健康服务档案,突出重点,搞好服务,切实维护好各族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工、青、妇和计生协等群众团体的优势,积极引导职工群众主动实行计划生育,探索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协助做好流动人员的计生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难点、也是薄弱点。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坚持以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和服务为基础,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族员工共同发展。

国企行政工作计划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途径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的实施情况,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着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体对企业民兵政治教育的力度和实效。随着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下滑,2013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的研究和探索,以期通过研究和总结,为新形势下的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贡献理论力量。

民兵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类群众武装;其领导来源为各级党委。从国有企业的民兵组织来讲,其领导来源为企业的党组织,其受上一级的军事机关的业务指导,并且这部分企业武装力量具有不脱产性。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是企业民兵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其内容包括党的创新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战备教育;使命职能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光荣传统教育。

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是整个国家民兵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的制度和规范性,决定了企业民兵政治教育是国家民兵教育的一个重要范例;同时,其亦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途径,是完成非战争军事任务和企业生产任务的可靠保证。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不断创新、不断改进、不断接轨是国有企业面临的时代课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出色高效的搞好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是新形势下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子课题。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所面临的困境

1.受困于老国企留下的民兵政治教育的方法和制度,使得新形势下的企业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现状合理有力的规范民兵政治教育这一重要的企业行为,使得教育计划没能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差,不能充分调动民兵和教育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最终使得企业的民兵政治教育处于失序状态。

2.在市场经济的规则下,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市场利益,利益的直接来源是企业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劳动生产率获得的前提是有严格、科学、可持续性、强组织性、强计划性的企业计划和人力配备,这样一种组织结构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像其他单位和部门那样,专门抽出人力,停生产来进行政治教育。因此,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必须即兼顾企业的效益,又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体现出新形势下企业民兵政治教育的正确方针的实效方法,需要实践和创新的实践跨度,并且亦存在理论难度。加之,国有企业对工时的利用列入了基层单位和人员的一项重要经济考核指标。这一特点决定了国有企业民兵不可能抽出更多的时间来从事政治教育,否则就会影响到个人的实际收入。这也要求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要采取新的途径。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所特有的主客观条件,要求国有企业民兵的政治教育必须走出一条新的途径。如何走出新的路径,不仅需要我们有实事求是的理论智慧,更应当有勇于实践的求真魄力。

二、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的基本途径

1.注重企业民兵教育机制的建立

多年来的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实践告诉我们,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民兵教育机制,辅之以企业本身对民兵教育的强力支持,是确保国营企业民兵政治教育高效践行的基石;为此,应建立政治教育责任制,即在人武部的统筹下,由非公企业党委、工会、武装部等方面代表组成民兵政治教育领导小组,把民兵政治教育纳人企业职工教育总体规划,纳入党团、工会组织的工作计划,作为非公企业评优、评先、评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明确政治教育的分工,

2.让国有企业民兵的政治教育进入企业党委的日常议事日程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应当在企业党委的统一布局和领导下,把企业民兵政治教育列入企业的重点事物行列;为此,企业党委应当责成企业的宣传部门在执行职能时充分考虑到企业民兵政治教育的统一安排,与武装职能部门互相协作,抓好民兵政治教育;要把企业民兵教育纳入企业职工教育计划。我们知道,现代企业主要有两个主要计划分别是以提高职工素质为前提的教育计划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生产计划;同时二者优势相互辅助-教育为生产服务,生产是教育的目的,又为教育提供物质基础,二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一旦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就使教育的组织领导、经费、内容、对象,以及时机上做到全盘考虑成为可能,使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让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成规划的纳入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目标上去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主体,应当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此,国有企业的民兵政治教育在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上应当担当重任;为达成此目标,国有企业的上级考核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企业的民兵政治教育纳入到企业的绩效考核里以进行严格考核,应当从人员数量、教育时间、教育内容、经费保障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严格考核,以严格促落实。再者,应当让国有企业的民兵政治教育纳入到全民教育的统一规划和实施中去,让企业民兵政治教育寓于全面教育的序列中,以此获得理论上、政策上、制度实施上的全面支持,以使该教育得以达到长久高效的落实。

4.注重强调民兵教育的落实

要做到以专业技术兵和基干民兵为主,保证教育内容落实,同职上技术教育一样考核验收;以民兵干部和骨十为主,保证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同企业干部、骨十一样奖惩兑现;以上岗前人员培训和富余工人为主,保证效果落实,一样建卡立档,搞好追踪教育

5.要实现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要解决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解决好经济建设与民兵队伍建设的关系

经济建设需要武装力量,武装力量为经济建设服务。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搞好这支队伍的政治建设,通过政治教育提高觉悟和国防责任感,于国于矿、厂都有无穷的潜在效益。二是解决好国有企业党政分开与履行国防职责的关系。现代企业机制转换,党政分开,职责更加明确,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纳入企业的工作计划;把民兵活动经费纳入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计划;把专职人武干部纳入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计划,使其更好地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不能顾此失彼。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走一条优化的新途径是一种必然,只有通过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论思维,通过对党的民兵政策的深度贯彻和落实,通过加强对党的十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学习和贯彻,才能把国有企业民兵政治教育落实到实处,才能在任务艰巨的国有企业民兵教育的重任中不断创新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梁明义.管理好"青年民兵之家"[J].中国民兵,1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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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政策性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特殊的政策性税收筹划,通过税收筹划要改变不合理的、与本行业、本集团特征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制度创新,大型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与国家税务部门在双方利益共同改进前提下的博弈过程。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全局出发,为减轻企业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为:缩小集团税基,减少应纳税额,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最低,扣除和摊销最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集团适用低税率,利用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进行筹划。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有如下基本策略:一是把握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集团必须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税收政策筹划营建一个成功的平台。二是善于发现国家现有的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的税收制度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出发,这是由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三是税收政策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税收政策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税收政策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油气田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油气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成功地进行了石油增值税的筹划,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四是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五是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税收政策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税收政策筹划的完成。任何企业集团都会运用税法存在的筹划空间,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整个集团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集团企业发展。

2优惠型税收筹划策略

2.1现行税法筹划空间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有所区别,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制定相应的筹划策略。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投资,高新技术投入等相关优惠政策都可以运用。油气田企业抓住当前优惠政策,制定相应的筹划策略,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1)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许多规定为油气田企业发展提供空间比较大。一是固定资产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二是购置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明确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是技术开发优惠。为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联合开发。企业技术开发可以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其他单位开发和联合开发等形式。鼓励企业与其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联合开发。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按照联合攻关、费用共摊、成果共享的原则,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可以采取由集团公司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用的办法。其中成员企业缴纳的技术开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四是三新费用扣除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油气田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会形成大量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因此,可以正确运用其税收筹划空间。五是勘察设计企业优惠。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油气田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去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六是特殊优惠,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油气田企业特点专门给予的优惠政策。国税函[2007]434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级成员企业新增所属企业(不含成品油销售企业)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按照年度应纳税额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鉴于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可以充分分加以利用,制定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

(2)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筹划策略

首先,增值税、关税方面。企业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技术中心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在新的免税办法下达以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修订科技用品报送进口免税的通知中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对进口税收进行税收筹划。在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在中国陆地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其次,消费税方面。为引进进技术提供售后服务进口的维修零备件,可免办纳税进口手续,存入保税仓库。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消费税。

2.2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政策,通过巧妙地规划设计,使其能符合国家税收的减免等优惠政策,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争取更多的有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油气田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筹划工作。油气田企业投资范围广,涉及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的高科技投入推动新型产业发展,以及节能环保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油气田企业海外投资,跨国经营,技术输出等应该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提高其资金运作效率。国家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其固定资折旧费用可以按不超过“直线法”的40%以内加速提取在税前列支。油气田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该提取的折旧要提足,该摊销的费用应摊实,从而减轻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负担。这样,税收筹划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从而增强油气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节税型税收筹划策略

建立节税型税收筹划,既有利于油气田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也符合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由于税收活动分布于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销售、经济核算、利润及其分配等诸多环节,因此,税收筹划也必须广泛地渗透于这些环节和领域。油气田企业投资中主要应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的税收优惠差别,有针对性地选择投资方向、地点、行业及资本组合目标;筹资过程中要结合油气田企业存在并可能实现的多种筹资方案,选取筹资成本尽可能低而且上、下游的税收负担都最轻或不承担纳税的方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需要注意税收筹划只能尽量地实现少纳税,即在一定程度上的节约税金支付,决不是不纳税。因此,油气田企业不能把全部生产经营环节的资金节约期望都寄托在税收筹划上,而该尽最大努力强化管理控制,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向管理要效益。由于税收产生于经济活动过程中,并经过会计核算而生成纳税结果,因此本筹划方案主要是针对财务政策运用,前瞻性地设计应用税收法规政策,结合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对象进行科学地归集、核算与处理,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低值易耗品分摊、限额列支与非限额列支的费用项替换、合同契约价格与付款方式等,都是实现节税的好办法。因此,油气田企业应该重视节税型税收筹划建立工作,在企业投资、筹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4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4.1油气田企业递延纳税涵义

递延纳税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不能少纳税就退而求其次—晚纳税。油气田企业应该将税收筹划方案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策划方案之中,通过对经济活动发生方式、时间的恰当安排,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将原本规划在会计决算期后发生的采购、维修等活动有意安排在决算前发生,或者低税区(国)的利润暂时不往回分配,就能使应税所得额降低,从而减少本期的所得税支付;无法一次收取货款的销售业务,利用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期限与金额,就能将“收取现款销售”业务变为“分期收款”或“赊销”业务,就能使本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大大降低等。总之,在油气能源产品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国油气田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和资金阻力都非常之大。准确把握会计、税收等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变动规律,巧妙地规划投资、理财和经营管理,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经常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必将有助于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减轻成本升级负担,增强油气田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为国家的能源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4.2注重税务会计的筹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