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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总体发展建设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7 10:31:06

新农村总体发展建设意见

江市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决策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步伐,着力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江市统筹城乡发展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江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统筹城乡发展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方向正确,思路清晰,起步稳妥,推进有力,开局良好,群众拥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工作水平,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使江市率先建设成为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典范,为全市乃至全省探索出统筹城乡发展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好路子、好模式。

二、加大支持力度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江市纳入全市“两型”社会建设试点范围,比照水府示范片区万宝新区,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在江市统筹城乡发展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强政策支持,凡政策已明确的,要支持帮助江市用好用活用足政策;没有明确的,要积极协助江市向上争取政策支持。

2.鼓励先行先试先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不违背农民意愿的,都要支持和鼓励江市积极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同时要切实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着力在财政投入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土地流转机制、农民建房机制、城乡户籍管理机制、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支持江市率先取得突破;着力在城乡规划布局、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生态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统筹,支持江市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

3.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市直各部门项目资金安排要重点向江市倾斜:已列入项目实施范围的,要适当扩大项目规模和资金比例;已列入项目范围但尚未实施的,要调整实施时间,提前实施;未列入项目范围或尚无对口项目的,各相关单位要多出主意、想办法,协助江市向中央、省直相关部门申报争取项目和资金。

三、加强组织保障

1.成立市支持江市统筹城乡发展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指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制订详细支持江市统筹城乡发展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方案。市里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支持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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