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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学堂工程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5-01 04:26:49

快乐学堂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书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的讲话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村居主办、社会参与的创建模式,大力实施“快乐学堂”工程,解决小学阶段儿童放学之后和节假日无处可去、无人照看的难题,使“快乐学堂”工程成为区创新社会管理、打造宜居宜业“魅力城区”的闪亮名片。

二、目标任务

1、实施五年规划。本着“村居自愿、政府扶持、示范引导、逐年推进”的原则,到2013年底建成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的“快乐学堂”40余个,率先在新区新建社区和回迁社区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力争使有创办条件的村居都建立“快乐学堂”。

2、设立财政资金,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奖补力度。

3、加强快乐学堂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志愿者培训、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扎实推进“快乐学堂”建设管理和服务,把“快乐学堂”建成儿童开心、家长放心、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年6月-年12月)

出台《区快乐学堂工程实施意见》,按照安全方便、管理规范、服务一流的标准,首批启动10个“快乐学堂”项目点建设。

(二)推进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2月)

重点在回迁社区和具备条件的社区,逐年推进“快乐学堂”项目点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到2013年底,力争建成40个精品“快乐学堂”项目点。

(三)推广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

在对“快乐学堂”项目点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创新模式,全面推广,到2015年底,力争使有创办条件村居都建立“快乐学堂”。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区“快乐学堂”工程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妇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关工委、文明办、团区委、教体局、民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妇联,区妇联分管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快乐学堂”工程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管理。村、居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好安全关,综合考虑居住集中、方便安全等因素,利用成熟生活小区配套用房或村居办公楼会议室、图书室等,也可考虑与辖区内中小学合作共建,因地制宜选择“快乐学堂”场所。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管理员,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三)加大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从年起,设立财政引导资金30万元,根据“快乐学堂”开办数量,逐年加大投入。区“快乐学堂”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对新开办的“快乐学堂”进行验收、对已建成的“快乐学堂”日常运行管理进行考评,达标的给予以奖代补,街镇按1:1比例配套,足额拨付到位,调动村居的积极性。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吸引相关社团参与“快乐学堂”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培训,提高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由团区委牵头组建“阳光未来”大学生志愿服务团,为各村居“快乐学堂”提供志愿者。创新志愿者管理方式,实行志愿者选拔招募制度,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志愿服务业务素质;建立志愿者激励评价机制,每年对志愿者进行绩效评定,优秀的进行表彰,不合格的友好劝退,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五)建立激励措施。各街镇在年度考核、区文明办在文明村居评比、教体局在社区教育工作考评中,对开办“快乐学堂”的村居分别给予激励性加分,充分调动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政府对创办“快乐学堂”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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