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意见范文

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5 09:11:38

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发展进程,把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发挥地理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成功申报了黑木耳、连翘、鸡、苹果、大枣、杜仲、仰韶酒、仰韶大杏、仰韶柿饼、仰韶小米等10个地理标志产品,成为全国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数量最多的地级市,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中,仍存在品牌意识淡薄、粗放管理、分散经营、宣传营销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优势的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是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公司+基地+农户”为主要组织形式,实行布局规模化、质量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的现代生产经营模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切入点,以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提高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产品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用3年时间,使全市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到12个;建立完善12个地理标志产品综合标准体系;建立15个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全市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家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全市农民15万户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特色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生产技术规程,重点完善化学肥料危害、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标准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标准规范,使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

(二)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要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和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求,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做到有机构、有体系、有本子、有牌子、有碟子的“五个有”要求,要按照标准化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统一品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规范、统一包装、统一品牌销售的“五统一”生产模式。重点做好品种提纯复壮及更新、种植技术管理及创新、产地相关指标检测及评价等工作,确保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

(三)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围绕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的培育发展,强化龙头企业在产业引资中的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鼓励龙头企业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区界限,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等措施,使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集中,促使其快速扩张,壮大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等多种形式,不断完善和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化发展程度。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推进战略。对申报成功的地理标志产品,要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要鼓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壮大企业的发展实力。要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对确定培育的品牌,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要按照产品的不同特性,划定保护区域,在保护区域范围内,实行统一品牌,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品牌形成后,要对品牌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设计,策划品牌背景故事、品牌形象推广手册、品牌形象综合网站等,使品牌形象更加规范、统一。

(五)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中介服务平台。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发挥基层农技中心和其他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地理标志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二是建立人才培训平台。质监、科技、农业等部门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或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工作的业务骨干,储备人才资源。三是建立宣传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博览会、展销会及网络平台等,推介地理标志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四是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

(六)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利益机制。积极探索适合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发展要求的利益联结方式,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一是积极推广合同契约制。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确定农产品最低收购保护价,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确保企业原料来源,形成订单农业。二是鼓励实行股份合作制。龙头企业吸收周围农民自愿入股,保证农民每年得到红利收入,通过分工生产,实现产业化经营。三是倡导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当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波动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时,引导企业给予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解决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取得大的突破。

(二)加大政策引导,建立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政府投资引导、企业投入为主、民间投资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的扶持,重点扶持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宣传和产品检测、标准制定修定、标准体系建立及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优先推介使用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地理标志产品;在申报上级项目资金时,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予以优先考虑,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重点县(市、区)、乡(镇)予以倾斜。要围绕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的培育发展,筛选招商项目,加大推介力度,创新招商方式,以招商引资增加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的投入。

(三)加强质量监管,建立严密的监管网络。强化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抓好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对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装、储运、保鲜、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品质和安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品质特色。建立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大力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发展的基础。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标识、标志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坚持扶优与打假相结合,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活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消费者投诉和擅自扩大、转让、冒用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各级工商、质监、农业、商务部门要不断完善打假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围绕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生产管理、龙头企业培育和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吸纳大量优秀专业人才到我市创业和发展。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对现有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更新再教育、创新思维再教育和创新方法再教育。市政府将适时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的优秀科技成果和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的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等进行表彰。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新闻(电视直播)、专题报道、网上农展等多种形式,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知识,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历史渊源、特征特性、特殊工艺生产技术等进行宣传推介,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知度,扩大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发展、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良好氛围。要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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