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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2-10 05:40:23

街道分类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秩序,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性、文明、和谐、民生”执法理念,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责任意识,科学量化考核,推进城市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发展。

二、街道分类

根据市区街道的功能区分、商业繁荣程度、城市景观线和沿线建筑物的服务性质等特点,将市区街道划分为一类(严管街)、二类(控管街)、三类(规范管理街)。

1、一类街道:市政府确定的迎宾线(七一高速引线—长城大街—复兴路—恒祥大街—北二环—朝阳大街)、裕华路、东风路、七一路、朝阳大街、乐凯大街、火车站周边(车站广场、建华大街车站广场南口南侧20米、北侧至站前街西口)、长途客运中心站周边(裕华路东延、东二环中心站进出口南、北各50米)。

2、二类街道:东二环、红阳大街、红旗大街、长城大街、莲池大街、永华大街、恒祥大街、灵雨寺街、建华大街、瑞祥大街、阳光大街、向阳大街、西大街、百花路、西外环、南二环、三丰路、天威路、五四路、天鹅路、复兴路、北二环、北三环。

3、三类街道:一、二类以外的其它街道。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街道功能变化等实际,再适时调整市区街道分类。

三、管理标准

(一)一类街道严格按照“七无一规范”(无店外经营、无店外堆物、无店外加工、无乱贴乱画、无摆摊设点、无违法建设、无乱停乱放、户外广告整齐规范)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禁出现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具体标准:

1、无店外经营:沿街商户规范经营,齐门售货,店内商品和经营设施(冰柜、冷饮机、模特等)无超出门面或卷帘门外经营现象。

2、无店外堆物:沿街门店外无拖把、扫帚、纸箱等其它杂物和商品;门店外无落地灯箱和广告牌;无乱排放污水、乱倾倒生活垃圾、乱堆放建筑垃圾。

3、无店外加工:无占道加工、制作、修理等现象,无占道洗车、修车场点。

4、无乱贴乱画:临街无散发小广告、宣传单等行为;临街门店橱窗、墙体无宣传促销广告、张贴的小广告;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地面(车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便道)无野广告;临街没有擅自悬挂横幅、标语、当街晾晒衣物、撑太阳伞、雨棚布、晴雨棚等现象。

5、无摆摊设点:沿街无占道经营;无流动商贩;修车摊、修鞋摊、报刊亭等规范管理,在指定地点、规定范围内经营;早餐车9点前按时收摊;路口、胡同口摊点退后20米,规范管理;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进行商业促销、展销、搭建舞台、搭设彩虹门、悬挂气球等庆典活动要规范有序;沿街单位、门脸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

6、无违法建设:建筑施工手续齐全,无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含开窗扒门、破墙开店、装修门脸、搭建门封、封闭雨搭、阳台、修建占道台阶等);沿街门脸立面装修符合规划要求。

7、无乱停乱放:沿街车辆在指定地点内停放,划线管理,排列整齐,朝向一致,规范有序;禁止便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辆;车辆不得占压盲道。

8、户外广告整齐规范:户外广告标语牌、门头牌匾、商店名称字号按规划要求设置,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无字迹残缺;无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建筑施工工地围档符合规范标准,封闭严密,牢固美观。

9、沿街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硬化,无扬尘,保持整洁卫生;运输车辆不带泥沙驶出现场;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严禁扬撒遗漏;施工竣工后,施工剩余材料、工程弃土和其它杂物,及时清理干净,场光地净。

10、无损绿、毁绿和损坏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等行为。

11、无建筑施工噪音、社会生活噪声扰民。

12、无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二)二类街道参照“七无一规范”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具体标准为:

1、无摆摊设点。无流动摊贩,无破旧蓬、伞、架、亭,早餐车、早点摊、修车摊、修鞋摊、卖奶点等经营摊点规范设置,服从管理,按指定地点、规定时间经营;便民市场无摊点外溢现象;路口、胡同口摊点退后10米。

2、其它管理标准同一类街道。

(三)三类街道主要是小街小巷,包括开放性社区内的城市辅助性街道、次干道。以保证市容环境卫生基本整洁和交通秩序基本畅通为前提,参照“七无一规范”要求和标准进行过渡管理,逐步向一、二类街道管理标准看齐,具体标准:

1、店外经营:店内商品和经营设施摆放控制在门面或卷帘门外1米范围之内,不得占压盲道。

2、店外堆物:沿街门店外杂物和商品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市容观瞻,应预留满足行人通行的便道;门店外无落地灯箱和广告牌;无乱排放污水、乱倾倒生活垃圾、乱堆放建筑垃圾。

3、店外加工: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洗车等应预留满足行人通行的便道。

4、摆摊设点:烟摊、冷饮摊、摊、修车摊、报刊亭、早餐车等规范管理,应预留满足行人通行便道;早餐车9点前按时收摊;便民市场无摊点外溢现象;促销、展销和搭建舞台庆典活动等规范有序。

5、其它管理标准同二类街道。

四、考核办法

(一)检查办法

局办公室、督察处组织,相关处室配合,按照一类街道每周一次、二类街道两周一次、三类街道每月一次,定期组织对街道分类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期解决。

(二)考核办法

实行量化考核,建立日常检查评比、月评、年终总评的系统考核机制。

1、按照“七无一规范”及各类街道具体管理标准,日常检查发现店外经营一处扣1分、店外堆物一处扣1分、店外加工一处扣1分、乱贴乱画一处扣0.2分、流动商贩一处扣0.2分、无店摊点一处扣0.2分、超时经营早点摊一处扣0.2分、违法建设一处扣2分、车辆占压盲道一处扣0.2分、擅挂条幅一处扣1分、落地灯箱一处扣1分、户外广告不符合标准一处扣3分。

2、严管街责任人有违纪情节,视情况扣1至2分。

3、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一处问题扣5分。

4、管理实绩突出,受到局以上领导、市级以上媒体表扬的,一次加5分。

日常检查:以第1项为评分标准,督察处根据第1项评分内容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各次评分总和除以检查次数即为每月平均扣分数。

月评排名:政治处等相关处室提供当月第2至4项的加、扣分情况,与日常检查月平均扣分相加,督察处汇总后,按扣分多少进行排名。

局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综治办按每次检查情况打分排名,直属大队、规划大队参照评分,不列入评比。

一类、二类、三类街道分别进行评比、计分、排队。

(三)结果使用

《督察专报》中,同一问题指出3次以上,未有效解决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向政治处备案,纳入单位和个人考核内容。

以《督察专报》形式通报检查结果(具体问题和得分排名),年终累计结果,进行年终总排名,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市区街道分类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举措,是对长效管理的有益探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作为工作亮点展现的重点,精心组织,推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责任。局领导按分管加强对街道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明确的领导层级负责制度,明确大队、中队、网格队员的责任。

3、文明执法。紧紧围绕“打造新时期最可敬的团队”战略目标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文明执法,礼貌纠违,塑造良好执法形象。

4、确保实效。结合“和谐城管三个十”、“徒步执法日”、“三个当天”、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管理效果尽快达标,确保一类街道管理年10月1日前、二类街道管理年12月31日前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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