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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范文

投资项目管理

投资项目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内举借的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政府债务等,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形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市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以及上级补助(含国债)资金的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应当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精神,严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原则,履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强化县政府执行职责,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

(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应遵循“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建设。

(四)审批报建、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备案制、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确保工程质量,注重投资效益。

(六)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

(七)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其基本建设程序按下列顺序执行: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设计招标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各类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省略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同时核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等招标方案;

(四)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概算审查批复等;

(五)依法招标;

(六)中标合同审查、签订和备案;

(七)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八)结算、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

(九)竣工验收;

(十)资产移交。

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县政府建立项目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县政府确定的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为项目单位,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计划申报、立项申请、招标文件制作、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质量安全、项目款使用、决算编制等工作。在项目单位确定前,由县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单位的有关工作。

县发展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管理和后评价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参与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及调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及项目竣工结算后的资产管理工作。

县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经信、农业、水务、交运、卫生计生、教体、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经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是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三个阶段。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之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招标方案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前款规定的规模较大的项目是指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第十六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可以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第十八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除征地拆迁费),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九条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先会同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评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第二十条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应当由上级部门审批或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投资的,按照上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决策评估制度。对于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县政府组织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环保以及审计、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进行决策评估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项目单位在每年度9月底前向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

(二)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照优先保证续建项目资金需要、优先考虑已列入储备库项目建设的原则,经综合平衡后,在每年度10月底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征求有关镇、街道、县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意见,其中城市建设项目报县城市建设和土地储备委员会审议;

(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经修改完善后,在每年度12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向项目单位下达投资计划,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投资总额;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

(三)续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内容;

(四)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五)待安排的预备项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缓建项目的,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对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报经县政府同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行业主管部门持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年度调整计划。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报县审计部门审核。

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与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之和为项目预算,一般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概算。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概算核定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概算调整。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经营。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实行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制,政府授权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

第二十八条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应当推行建设制度(以下简称代建制)。

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予以明确。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确定。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投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应当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活动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防止职能交叉、监管缺位,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体系。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县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督,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住建、交运、经信、农业、水务、国土、教育体育、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县政府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涉及项目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有关行政应诉工作。县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平台管理、交易过程监督,协助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按照职责分工,由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标及评标过程实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后须向项目单位提供监理经费决算表,由项目单位一并纳入工程决算。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订立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项目单位应将合同草案、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合同性质、标的额、履行可行性、风险控制及防范等基本情况),报县财政部门审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中应当列明必须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或竣工决算。

采用特殊方式的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合同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县长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的合同审查意见由分管副县长根据情况提报县长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合同审查审批意见,进一步完善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

正式合同文本签订后,项目单位应将正式合同副本报有关合同审查部门备案。

严禁任何单位超概、预算签订建设合同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补签合同。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三十二条建立完善第三方中介备选库制度。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中介备选库,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入库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从备选库中产生。根据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备选库、招标机构备选库、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分别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计局管理。

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备选库管理部门分别制定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选择途径、备选库规模、监督管理、考核退出等内容。采购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备选库管理部门统一支付。

第三十三条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成立或者项目管理单位已经确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经到位,项目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已经建立;

(二)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准,项目预算已经核定;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选定并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者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国家规定,应审批项目开工报告的,报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变更签证管理制度。变更签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县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建设资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工程拨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工程尾款由县审计部门出具竣工结算或决算的审计结论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拨付程序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政府投资项目专账,并按照县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编报基本建设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同步到位。

第三十八条为掌握项目进度,项目单位应当定期向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投资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章项目后期管理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后,应当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报县建设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县建设部门或国家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备案。

第四十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项目结算资料报县审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结论送项目单位、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结论。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第四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办理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由县国资部门负责。项目单位应当自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明确国有产权归属。

第四十三条产权登记后,项目单位应在三十日内持验收合格备案手续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除外。

建设资金有结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产权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将结余资金上交县财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价,并将后评价结论报告县政府。

项目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将投资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制作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县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对其实行稽察,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稽察结论意见。

第四十八条县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对项目单位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具体办法由县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县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监督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结算、决算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县审计部门可聘用外部审计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由县财政或相关部门支付,列入建设成本。

审计监督的具体办法由县审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县监察部门负责监察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依法进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

第五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项目法人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严格考核奖惩。对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具体办法由县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具备建设条件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四)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以及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配套资金来源不落实或未按比例到位的;

(六)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七)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信息资料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八)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发展改革、监察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三年内禁止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项目代建机构违背国家有关代建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批准立项、环评、初步设计、规划、用地、建设的;

(二)强令或者授意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资金的;

(四)审查或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投资项目管理范文第2篇

一、报送内容和要求。

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发改部门填“附件1”,建设部门填“附件2”。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报表数据质量负责。为方便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核对和汇总处理,各部门报表(附件1、附件2)统一规定为Execl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版报表。“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由县统计局按县发改委和县建设局提供的邮箱发给。

二、报送时间和步骤

(一)实施时间和报送期别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从2011年起开始。项目信息的时间起点是2011年1月1日。相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第一次报送工作的时间定为8月份,即8月份要将本部门2011年1-7月已办理的项目的相关信息按对应附表的要求报送。因第一次报送的信息量大,请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即着手项目信息资料的整理和填表工作。

(二)步骤

实行横向交流、上下交流和横向交流相结合的模式。

1、发改、建设二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资料的横向交流。县发改委和建设局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办理的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按“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按项目分列,汇集后报送县统计局。

2、上下和横向交流。

(1)统计局从上到下反馈项目信息资料。在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报表后,8日前省统计局向设区市统计局反馈“附件1”和“附件2”(省级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10日前各设区市把反馈的资料(即“附件1”和“附件2”,后同)加上市级审批的项目资料,整理合并后将本区域的项目信息反馈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统计局。

(2)县市统计局向市上报并横向反馈项目信息资料。各县(市、区)统计局把收到的省、市项目信息,加上当地部门提供的本级部门审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本区域投资项目信息库(含省市县三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发放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后同。),作为投资项目统计的信息源和依据。同时要将汇总的“附件1”和“附件2”于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并分别向县发改、建设局等部门提供。

投资项目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专项计划。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必须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必须报批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套,并按项目库管理制度适时更新。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完成下列相关前期工作:

(一)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和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编制和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四)审核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五)办理规划、土地、环评审批、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其他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程序,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由市审计机关、市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安全生产及其他手续由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安监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按照管理权限应由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其相关工作程序遵照上级投资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其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政府项目,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还应当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按国家规定的规范要求编制外,还必须明确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金额。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估算的10%,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或业主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或业主应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总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建议方案,从储备库中选取项目,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评估、论证后,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经市投资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九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条申请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已经确定或者项目法人已经组建;

(三)除政府投资外的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其他项目建设中无拖欠工程款和建筑施工人员工资的问题。

需要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作为预备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

项目单位或业主需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时,须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附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合同、经监理签证的工程计量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

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对有融资和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融资或自筹资金必须按照项目进度相应比例拨付到位。

市财政部门按政府出资总额的10%预留不可预见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清算。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经营、债务偿还和资金保值增值的全过程负责。

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设施、桥梁等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终身负责制。

项目法人的组建和机构的设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律在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进行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应以中标价格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合同价格不得突破中标价格。合同中应明确以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建设项目价款结算依据,明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初步设计但不增加政府投资的,应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市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或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不得擅自调整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月向市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上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验收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由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综合验收。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或法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向市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算审计,市财政部门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批复竣工财务决算。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结算工程款;未经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预留的不可预见费不予结算。

第三十二条项目单位或法人应于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一个月内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市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建成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有无改变原定建设功能和用途等进行跟踪监督,并将后评估结论报市政府。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实行稽查制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市审计机关负责对项目资金和财务情况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七条市审计机关负责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和工程概算调整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采购、供货、中介服务等相关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对重大项目实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

第三十八条市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行政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第三十九条市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及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实施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挪用、骗取、虚报冒领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

(七)其他违反本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一条设计、咨询、评估、招标、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相应中介服务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建设、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和项目监理过程中严重失职、弄虚作假造成项目工期、质量等问题的,三年内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工作和建设、监理工作,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拨付、项目审计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使用捐款、社会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

投资项目管理范文第4篇

一、油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由于油田企业的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大,影响因素多,所以前期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如投资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评价,都是油田企业投资决策前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由于油田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缺乏科学的项目规划,项目计划在下达后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充分的市场论证,很多问题都是在项目实施后才发现的,从而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会严重影响油田企业的投资效益。

2.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控制与监管油田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会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不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监管,很容易造成油田企业投资效益的下降。例如,有的油田企业在下达投资计划后,并没有对下属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月末和年中等关键时期也没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审查,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容易导致项目资金的无序使用或不当流失,影响了油田企业投资效益。

3.后期评价流于形式,考核标准不够明确有的油田企业的投资项目在后期的评价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常常只是做做表面工作,原因就在于油田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后期评价的重要性,各项考核标准不够明确,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后期评价制度,很多部门不愿意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做这方面的事情,导致投资项目的后期评价流于形式、徒有其表。

二、油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对策

油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关键是要树立全过程的投资项目管理思路,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加快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明确油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职责,进而实现对投资项目管理的有效控制。

1.做好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是油田企业投资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进行科学的规划,做足市场调研工作,才能明确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使企业各部门更加协调一致,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管理层的投资决策。对此,油田企业要严格执行项目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要先评估后决策,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下达分批计划的依据,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和确认计划投资的依据,这些都应当作为企业投资项目前期规划工作的重点。

2.加强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与监管基于油田企业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大、风险大的特征,油田企业投资项目的运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必须分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同时要明确投资项目责任,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分公司要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控制,突出以效益为中心的投资管理理念,在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都要立足效益、围绕效益、服从效益。此外,油田企业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必须加强对投资风险的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全面风险管控各项要求,加强投资项目投资风险分析,对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资源、市场、技术、政策法规等进行风险分析,列出关键风险因素,并提出规避风险措施及建议。

3.重视后期的投资评价与考核工作在油田企业投资项目完善之后,企业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记录进行审核,对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有效的分析,对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发现的缺陷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形成有效的分析报告,并做好投资项目资料档案的保存工作。后期投资评价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可以为以后同类项目提供经验、依据,使油田企业以后的投资更科学、更准确,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

三、结语

投资项目管理范文第5篇

目前企业的项目投资都会有项目的前期调查论证,但普遍存在调查深度不够、论证调查不足的问题,项目论证评估是在投资项目确定前对拟定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包括项目设计、工程设计、生产技术要求、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调查、预算、评估。石油企业一般项目论证评估会制定几套不同的方案,采用现代的分析方法,对投资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净收益等做出综合评定,根据项目论证评估,根据技术性、经济合理性、科学合理的选定投资项目,并根据项目论证评估状况作出投资项目的预算,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科学合理的使用,降低成本,保证实际收益,最后要根据项目论证评估以及拟定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石油企业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一般包含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勘探地形矿物资源、水质等分析论证资料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整个工程投资期内追查事故责任的依据,同时也要对投资项目和目前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的契合程度和当下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的符合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保证可行性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实现较高的收益率。

二、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分析,加强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最终收益率是所有企业进行项目投资的最终也是对投资项目最直接的评判,所以对投资项目中的财务分析以及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控制工作是实现投资项目收益保证的关键因素,在财务分析中大多采用现值法以及实物期权理论法等科学的方法尽心财务分析,以规避投资项目运行中的财务方面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不容忽略,但实际工作中,石油企业在投资项目的财务审计以及管理工作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在石油企业大多的投资项目中,相关财务问题都是投资项目组进行“核算”,实际上只有“算”的部分,完全没有审核的步骤,而财务审计部门并没有管理职能,也无法实施审核工作,所以在保证企业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和收益性的前提,要求企业建立并完善内部财务审计部门,明确职能,改变传统的只是做账的“账房先生”的现状,实现项目投资项目组以财务管理和审计为核心的内部审计体系,在实际的项目投资过程中,要依据财务审计部门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财务数据进行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规避实际工作中由于财务数据带来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情况。

三、完善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不利导致的投资项目施工质量低、投资收益差、投资项目资金不受管理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也是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实际的监督中不只是针对项目的某个施工阶段进行监督,而是要实施全过程监督,即:项目前期工作监督、实施阶段工作监督和竣工验收结算的监督。为了避免全过程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监督岗位的职能工作,在体制上进行深入改革与创新,并注重监督工作的时效性,以企业自身监督为基础在辐射到投资项目管理监督工作上,实现上下互联的监督模式。此外,既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体制,就要明确激励与惩罚的措施,要与目前油田开展的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使从事监督的人员责任、权力、利益相配套,利用经济手段进行约束,也可以结合行政监督,对于发现给企业相关项目带来重大损失的可以予以法律途径进行制约。

四、总结

投资项目管理范文第6篇

一、切实把握项目工作规律,牢牢抓住重点环节

项目工作是我们欠发达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直接体现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项目工作意识,增强抓好项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项目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环节,即编制项目,争取项目,管理项目和问绩、问效,“编、争、管、问”4个字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近几年来,全县上下尤其是发改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应该给予充分肯定。但是,项目工作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于业已取得的成绩,要切实解决项目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不断提升项目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一,从项目编制上看,编制深度不够,政策研究不透,人才紧缺,经费单一。一是政策研究不透。编制项目的重要前提就是政策要研究透彻,需要做什么项目、有哪些政策与项目要有机结合都要清楚明白,我们往往对政策是一知半解,研究不透,这是我们做项目工作的最大的一个问题,所以往往项目编制准确度不够。二是项目编制深度不够。我们的项目拿出去与其它县市同类性质项目比较,明显低一个甚至几个档次,往往是一、两张纸,充其量只能算是一个项目建议书或者说明书,真正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等都是必要的基础性工作,所以我们很多应付性的报告往往就无法比较,逻辑性不强,工作不对症。三是人才紧缺。项目很多,但要真正做一整套完整的项目报告,缺乏相关的人才。领导同志能够讲思路、讲过程,但不可能亲自动手编项目。我们现在差的就是动手能力,尤其是综合业务单位人才紧缺。近两年,发改局项目办聘任了几个工作人员,情况有所改观,但要真正达到项目深度要求还是有一定差距,其它部门就更不用说了。“”期间县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领导、干部是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及政府部门科学认真编制“”规划,现在回头看,年我代表政府作了“”规划报告的说明,指导思想定位、项目发展方向到现在都不落后。我们抓住了这个机遇期,“”交账时将得到很好的检验。“十二五”规划也将面临这些问题。近期,我们将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汇报,希望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动脑筋深入思考,专题会将主要听取规划编制的思路和项目,不能满足于一张纸交卷。四是经费单一。做项目需要经费,财政经费是一个方面,但是不能只盯着财政。现在的项目编制都是请省里一些机构做的,特别是三峡后续规划,我们将近花了500万元,大部分钱都用到外面去了。发改及其它部门可以把做项目同志相对集中,所有项目通过中介机构做成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本子,形成一种项目编制常规机制。因此,项目工作经费单一,自身工作能力比较弱,就要研究市场机制运行方式,不能动手不要紧,关键要把指导思想、思路提出来,让专业方面的人才具体去编制,转变成经济关系。发改及其它相关部门要研究项目编制的市场运作机制。

第二,从项目争取方面看,时机掌握不好,盯得不紧,跑得不勤,顾虑过多。一是时机不好。发改局在政务网上公布的政策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否则,在政策方面是模糊的、是盲目的,往往这批项目报过了,我们才知道信息,才赶快去争,搞到一个算一个,没搞到就算了。县中医院1970万元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是前年腊月二十四日开团拜会时,陈世华给我反馈的信息,我迅速安排去争取,连夜编制本子报上去,第二天在省发改委就批了这个项目,这真是天上掉下一个馅饼。我们搞项目与发达地方的差距主要就是时机掌握不好,搞不到点子上,项目信息不对称。二是盯得不紧。项目工作是人际关系潜移默化的工作,而我们往往要报项目时才去找相关部门和领导,而其他的人平常都在加强联系,有什么项目就提前通知联系了。我们去找上级部门搞项目,如果遇到别人不耐烦,两句话打发了就跑回来不搞了。三是跑得不勤。跑项目关键要“跑”。我们跟北京市、“616”工程省直对口部门的关系,现在很多人觉得是他们应该支援的。前几年,县直部门的局长们主动请书记、县长带队去争取支援,近几年,县直部门与领导们是若即若离,大家争取对口支援都不积极了,有时县委政府组织大家去,还有一些局长说工作忙没时间,这说明大家跑项目的意识已经开始淡化。四是顾虑过多。大家出去跑项目担心其他人议论。从工作角度讲,心底无私天地宽,问题是我们去跑项目的人心里是不是想搞鬼,如果说就是想借跑项目的机会出去玩一下,搞点差旅费,那是肯定不行的。所以说,我们这些不发达地方,本身信息就不对称,争项目没有钉子精神,顾虑过多,思想不解放,就难以争取到好项目。这两年的项目争取、招商引资、社会投资为什么没有大项目,这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第三,从项目管理上看,制度管理不力,程序不严,资金管理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虽然说争项目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我们争项目比实施项目要好。在实施项目时没有集中财力办大事,没有把这个项目建好的思想。要求严格实施“四制”管理,但有很多项目千方百计避开招投标,避开监理、审计监督,想办法搞点管理费,更有甚者套取项目资金结果什么都不搞。少数个别同志被追究法律责任,就是这些原因。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管理不严,目前中央新增项目没有问题的基本上找不到。这些管理上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争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从跟踪问效情况看。一是审计不到位,绩效不明显。现在实施的项目,一般都没有审计结算,心里没有底,把项目争取到了就搞,反正领导在变,人员在变,项目实施效果年年一个样。有的地方搞柑桔、花椒,连续多年反复多次报柑桔项目,没有问过绩效。近十年来争取的项目资金,数字不小,但实际上看还是年年一个样。二是项目运行不正常。好多项目都是一种病态,现在的项目效益在哪里?正常运行起来才发挥效益。例如说9000万元的移土培肥项目,现在到底培植了多少肥田肥土,我曾经说在罗溪坝要建河堤,涨水时就能保住肥田肥土,运行不正常等于这个项目实际上是“打水漂”了,而且项目实施中也有几个干部受到法律责任追究。三是没有放大绩效作用。有个农发项目在火峰选点是很准的,当时比较成功,但是后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原想把水土保持好,渠道搞畅通,想种经济作物发挥效益,现在看土地比原来荒芜得更多了。全县从土地、阳光、气候等因素来看,火峰是种烟最好的地方,连省烟草公司的专家们到火峰看后,评价说在恩施州还没找到这么好的地方,而我们没有发挥它真正效益。争项目的时候大家拼命地争,争到手后没有发挥它应有的效益。抓项目工作要掌握项目工作规律,针对项目“编、争、管、问”四个方面的问题,全县上下要认真结合实际工作搞好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人脉资源优势。

投资项目管理范文第7篇

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使我国由原本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在经济体制发生转变的大环境下,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也发生了转变。在新时期,国企的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都要学习和遵循国家颁布的投资管理新条例。本文针对在学习新条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改善措施。

关键词: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

众所周知,投资的利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投资金额越多,收获的利润越高,风险就越大。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逐渐开始接触投资项目,并且投资领域逐渐扩大,投资涉及的金额也愈发庞大,金额加大的同时也为投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1]。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未经过科学调研和论证,仅凭一时热血经常会使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失惨重,更严重者还会使企业失去未来发展的能力。因此,企业制定建立合理科学的投资管理体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1.总公司的发展战略未稳定

实施总公司确定的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和方案,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具有不稳定性,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总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常会因为时间、形势或人员因素而不断进行调整[2]。在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大,业务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能源、国家资源以及国家的新兴产业等,更是身负三项重要职能,即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能够平稳运行,持续发展而过多地干预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国企制定的未来发展规划总是会因为国家的相关政策、发展需要,或者国企领导人员的变动等因素而对原本的规划进行调整,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利的。

2.企业投资前期的论证不足

我国的国有企业一般都属于垄断性行业,国有资本是国企发展的强力后援,手中掌握着很多的发展资源,并且有较强的获利能力,我国国企一直以来采取的扩大其生产模式的途径是依靠投资。所以,部分国企的领导者为了自己的政绩,常常盲目确定投资项目,对大型投资项目兴趣浓厚,缺乏风险意识以及对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包括对该投资项目的技术成熟度、市场形势等方面的论证贫乏。在决定投资项目时经常是一人做主,缺少决策监督,导致投资项目后期的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偏差。

3.审批权力太集中

国有企业普遍采取的总公司统一管理企业投资项目的方式,导致其与分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也拉远了二者之间的距离,分公司的任何投资项目均需要总公司批准之后才能进行。总公司距离负责实施投资项目的分公司较远,对项目的了解也不及分公司多,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不及时,导致分公司延误项目实施的最佳时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同时也使分公司的生产部门和经营部门之间出现业务矛盾。

二、改善当前国企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对策

1.加强企业法人治理模式

我国国企通过打造股份制资本市场完成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的,同时改革的核心是形成一个法人治理企业的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包括企业所有者、企业的董事会以及企业的高级经理人[3]。在该结构中上述三个部分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以保持三者之间的平衡,利用三者之间的有效监督使企业完成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完善该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是规范企业经理相关人员投资行为的有效方式。监事会要在项目投资前对投资决策进行审查,确定投资项目的安全性以及风险性。

2.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的干预

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最终就会使国企成为独立的竞争个体,在比较成熟的法人结构的管理模式下,国企逐渐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发展阶段,需要不断提升国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灵活性以及自律性等。

3.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进行优化

国企改革逐渐成熟,此时企业应该以内部治理管理结构的变化为调整投资决策权的依据,将投资权逐渐下放给分公司,保证分公司能够适应新时期市场的发展要求。

4.完善投资项目的评估体系

国有企业应该对现有的投资项目评估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保证该体系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在项目投资立项之前,对该项目的技术成熟度、经济指标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合理评估;在实施投资项目后,将实施后的效果与实施前的预估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探索出影响该项目成功或者失败的具体因素,对该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完善投资项目的评估体系能够避免国企出现盲目投资现象,避免企业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结语

投资不仅能够为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还能开拓企业业务涉及的范畴。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有效地改善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投资干预,优化总公司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现有的投资评估体系等方式改善投资管理体制,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邓铁淳.国有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思考[J].文史博览(理论),2012(6).

投资项目管理范文第8篇

文章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就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进行了详细地探讨,从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

政府投资;合同管理;现状;重点

合同管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点部分,始终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合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政府投资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1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指通过对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过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以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的过程,其工作环节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两个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第一,合同管理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第二,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最高行为准则,是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成本和安全等目标的载体。因此,合同管理是实施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前提。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只有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项目管理的总体目标。

2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2.1缺乏完善的合同法律体系目前,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合同法律条文不规范问题,其表现如下:(1)我国有一部分法律条文缺乏严谨性,漏洞较多,从而造成投资市场出现运行不规范,合同缺乏约束力。(2)有些管理人员不遵守法律的规定,且执法部门出现管理不严的现状。(3)合同过于范本化,缺乏对具体项目的针对性,在合同实施操作时,出现难以把握的现象。

2.2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第二,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1)合同签订不规范,缺乏完善的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等机制;(2)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审查步骤和评估流程;(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的机构,合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2.3项目合同管理质量不高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并非专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综合素质较差,导致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其包括以下几点:(1)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条款中一些内容含糊不清,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合同中双方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履行合同条款的一些内容,不按照合同办事,从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造成索赔。(3)合理管理人员忽略了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合同条款中出现许多漏项和缺陷。

3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重点

在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一般将建设项目的过程分为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两个阶段。

3.1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理选择招标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一般是通过招标机构进行的,而因目前市场上招标机构众多,机构的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我们需要优选出有资质的、信誉好、能力强的招标机构,以确保后续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考虑到目前市场上有些招标机构为了追求业绩,而不重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因此,我们需要在招标合同中设立惩罚条款。例如,在招标合同规定中,如出现资料遗漏、工程量计算有误等,应按照一定比例来扣除费,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2)加强设计合同管理。在设计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方案设计招标时,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第二,为了防止设计单位出现重技术、轻经济的弊端,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按照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不同阶段进行;第三,在设计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在合同中设立限额设计条款。如在条款中要规定如果由于设计方的原因突破投资限额,设计单位需要负责修改、返工责任,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按照《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要确保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的一致性。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由此可见,在招标文件编制时,我们应明确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是实质性内容。其具体的内容如下: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程序;索赔的程序、金额与支付时间;解决工程款争议的方法及时间;竣工价款结算编制、支付方式与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与时间。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要确保编制的清晰性和准确性。在清单模式下,招标人要承担清单编制的风险。若清单中出现工程量不准确问题,投标人将可能利用规则进行不平衡报价。若出现工程量漏项或者工程内容描述不清等造成承包商出错,就会引起工程变更和索赔。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同时要描述清楚清单中不缺项、漏项项目的特征。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我们要控制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非越低越好,或越高越好。

3.2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同管理规划的制定。合理评估签订合同,同时按照合同的内容及规定的责任和、权利,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案,掌握好合同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以减少在合同执行中出现工程索赔和变更。(2)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履行双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发包方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地履行合同义务。另外,要履行检查、督促承包方的义务。(3)合理处理合同纠纷、索赔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以及项目各方利益的不一致,经常会出现合同纠纷问题,难免出现索赔情况,因此,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合同纠纷、索赔问题,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在项目施工中经常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所以要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时限、权限办理现场签证。(5)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检验,如发现承包方不按合同办理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

4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需要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合同管理监督等,这样才能不断改进合同管理问题,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智慧.浅谈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作用和造价控制要点[J].魅力中国,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