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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范文

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市场范文第1篇

〈一〉支农服务意识淡薄,支农服务功能较差。南召县扶贫经济合作社是信贷扶贫机制创新的产物,是一个资本金极其有限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它网点少、贷款额度低、利率高,还贷手续也比较繁琐,但却能够在信用社网点遍布城乡的农村金融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不断发展壮大,就反映了农村信用社在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二〉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水平落后,利息率较高。目前,不少农村信用社仍坚持“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信贷管理模式,除对一万元以下的小额农户贷款执行上浮20%的优惠利率外,其他形式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大部分都在70%到90%之间,有的甚至“一浮到顶”,以高息发放给农户,增加农户的利息负担,大大挫伤了农户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数额大,比例高。对农村信用社融资、担保和借贷,政府经常施加行政影响,与之同时,农村信用社对客户又缺乏信用监控,逃废债务现象严重。

〈四〉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严重流失,“惜贷”现象突出。据测算,1979—2000年,通过农村信用社净流出农村资金8722亿元,农村信用社成了地地道道的“抽水机”。严厉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基层信贷人员在对效益低、风险高的农业贷款发放上慎之又慎,导致大量信贷资金未贷放出去,出现所谓的“惜贷”现象。

二、建设农村金融市场的思考

〈一〉国有商业银行要调整和优化市场定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县及县以下的广大农村,是中小企业的聚居地,也是资金需求最旺盛的“市场”。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县域以下中小企业和农村信贷市场中主动寻找“商机”,特别是农业银行不能把发展的眼光过多的投向“城市”和大的企业集团,而应继续在农村金融和信贷扶贫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农村信用社要增强支农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更好的发挥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

1、牢牢把握服务“三农”宗旨,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当前,要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强化其“定位三农、服务三农”的意识,鼓励信用社开展多种形式的信贷品种创新,严格规范其经营范围和资金投向,防止信贷资金“农转非”或过多地投向债券、基金等金融市场,更好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2、创新信贷管理方式,简化信贷手续。一是在业务相对集中的村庄设立信贷网点,赋予信贷人员一定的信贷自主权,方便农户的贷款办理。二是加快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运用,创建严密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系统,确保农户小额信贷贷款发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是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定,随到随贷,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的办法,对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四是打破“零风险”管理模式,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在对信贷人员业绩考核上,要在制度原则指导下,更加人性化。如对新增不良贷款要区分人为责任和市场因素,解放信贷人员的思想,调动其贷款积极性。五是发挥社员优势,在每个村庄成立由股民组成的信贷参谋组织,为信贷人员的贷款提供决策参考,扩大信贷信息来源,降低资金风险。

3、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方式,满足“三农”资金需求。一是在贷款额度上,要以贷款对象和用途来划分额度标准。二是在贷款期限上,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与用途,科学地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常规,按照农户需求的时间发放贷款,允许贷款跨年度使用。三是在贷款利率上,既要考虑资金的风险程度,也要充分照顾现阶段农户的利益及其经济承受能力,体现利率机制的奖惩作用。克服目前由于资金实力不足造成的一浮到顶的做法带来的负面影响。

4、扩大贷款对象和贷款范围。在贷款对象的界定上,要把凡是在农村信用社营业辖区内的所有农户,只要符合贷款条件,从事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生产生活资金需求者,都作为发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贷款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三农”生产生活需要,更要在一些新兴行业和高科技、基础性产业增加贷款支持,发挥信贷资金的乘数作用,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同时,在做好小额农户贷款的基础上,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腾飞。

5、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体系,更好的利用信贷资源。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户的信用和经济档案。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级标准和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要求,做好信用户、信用村的评定工作。对已经评级的信用村、信用乡(镇),要定期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标准的要坚决取消。三是在信用评定上,不仅要照顾资金往来频繁的农户,更要注重资金往来较少或没有发生过资金往来的农户,在信用评定上一视同仁。四是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那些有钱不还、恶意逃债、赖债的失信农户,要在本人的信用档案中如实记录,并在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制裁。同时,还要通过法律手段等,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力度,切实维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安全。

〈三〉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拓展业务范围

政策性金融是当今各国普遍运用的符合WTO协议要求的重要支持和保护手段,其本质是准财政,是财政与金融的有效结合。各级财政部门应列出一部分预算,向有政策性金融的业务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弥补呆帐损失,用少量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需求。结合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按照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两种方式,对农业发展银行各层次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布局分支机构,以提高政策性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鉴于目前农村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过于依赖中央银行借款的现状,可以考虑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利用邮政储蓄存款和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争取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获得低息优惠贷款、在国外发行债券和筹措国际商业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同时,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一是把目前由农业银行经营的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业务、国际金融机构农贷的转贷业务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二是负责经办国外政府、国际组织对我国的涉农政策性贷款,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一律存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拨付、结算和监督;三是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在继续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以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生态资源保护工程为主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等。

〈四〉加快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良性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

1、国家应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县及县以下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间小额信贷机构。对资本金达到一定额度,有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的企业、个人,允许建立“民间信贷社”或“民营银行”。“民间信贷社”可以是独资企业,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但不得对公众办理储蓄;“民营银行”同样可以是独资企业,也可以是合伙企业,对公众办理储蓄业务应在资本金的一定比例之内。对于民间金融组织,国家一方面要加强民间金融立法工作,赋予民间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尽快将企业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另一方面在加强资本约束、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金融组织开辟多元化等筹措补充资本金的渠道,壮大资金实力。对兼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民间小额贷款机构,国家可适当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如协助其争取更多的国内外捐赠款,允许其向银行、信用社融资或其部分业务,国家扶贫资金的发放等等,支持其功能的提升和服务能力的增强。

2、加强对县域资金引导。针对农村储蓄资金外流现象,规定商业银行将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以贷款方式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3、加快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当前应尽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明确其业务经营方向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五〉建立金融支农财政补偿机制,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风险补偿机制

1、建立金融支农财政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向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可以考虑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实行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实行优惠贷款,银行的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负责补贴,对因各种原因收不回来的贷款,政府承担损失。

2、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风险补偿机制。首先,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鉴于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建议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包括通过财政、税收、再保险等经济手段,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技术及金融支持,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同时,可以考虑组建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风险保障,充当最后保险人的角色。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在农业保险投保方式上应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实施强制保险,其他农产品则实施自愿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其次,要尽快发展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努力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同时抓紧制定《期货交易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规范期货交易秩序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农村金融市场范文第2篇

摘要:

黑龙江省桦川县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引进金融机构,加大特色行业贷款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升级转型,拓宽权益担保贷款范围,突破“三农”贷款担保难“瓶颈”等方面着手,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

关键词:

农村金融;创新

近年来,黑龙江省桦川县在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立足优势产业、特色资源,加大政府部门的协调功能和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政策性扶持,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引进金融机构,加大特色行业贷款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升级转型,拓宽权益担保贷款范围,突破“三农”贷款担保难“瓶颈”等方面着手,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

一、抓机构引入,形成市场竞争机制

农村金融创新之前,桦川县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从事农贷业务,农业银行农贷较少。桦川县农贷面临贷款压力大、贷款手续时间长、手续较为繁琐、人员少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桦川县在近几年的金融改革过程中,从引入机构入手,化解农村贷款压力。首先是金融机构扩展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扩展到农贷,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网点。其次是引进机构办理业务。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引进哈尔滨融兴村镇银行落户桦川,主要针对农贷开展业务。同时,2015年春又引进肇东银行和中国银行佳木斯支行来桦川从事农贷业务。全县为农信贷业务发展到7家。通过多家银行进驻桦川从事农贷业务,既缓解资金压力,又引入竞争机制,为各家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了方便的条件。

二、抓产品创新,盘活农业农村资产

经过两年的创新实践,桦川县陆续推出了农户土地经营权抵押、“企保农贷”、农户动产抵押、粮食预期收益抵押、粮食补贴放大十倍抵押等5种信贷产品。土地经营权抵押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普通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抵押期限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今年每垧地贷款额度上限为40000元。企保农贷主要是通过涉农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企业为农户担保而取得贷款资金,目前全县有新峰农业发展集团和农丰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2家企业为农户担保贷款,共计5.3亿元。农户动产抵押主要是农户拿出自家的大型农机具和农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并根据提供的动产评估价格,按30%—70%折算出贷款额度。粮食预期收益抵押主要是以耕种的土地面积,测算出预期产量,按50%—70%折算出抵押产量,按每市斤1.5元算出贷款额度。粮食补贴放大十倍抵押主要是农户拿粮食补贴“一卡通”作为抵押物,按农户补贴资金扩大10倍确定贷款额度。

三、抓环境改善,提升政府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平台。为了更好地推动金融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全县5家银行与县政府建立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合作,在平台软件上开设了金融服务功能,主要通过土地流转信息确认土地经营权贷款业务,三级土地流转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与支持,有效解决了土地经营权信息不明确、贷款信息各银行不相通、农业贷款资金不搞农的问题,大大提高了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出台政策扶持文件。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管理好金融产品,2015年春县委、县政府制定并下发了《支持农民财产权益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村土地经营预期收益权抵押贷款》三个金融产品实施办法。2015年下拨农业生产资金12.68亿元,其中,农户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资金6.2亿元、“企保农贷”贷款资金5.3亿元、农户动产抵押0.52亿元、粮食预期收益抵押0.41亿元、粮食补贴放大十倍抵押0.25亿元。三是联合执法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县委、县政府针对不良贷款,成立了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机构,共同打击恶意逃贷、骗贷等不法行为。目前共清理回收不法贷款1.2亿元,有效促进了金融环境健康稳定。

四、抓服务完善,建立和谐信贷环境

农村金融市场范文第3篇

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逐步形成了人民银行推动、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推动了农村金融产品市场和服务的创新。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得到了推广应用,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中体制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农村金融产品供需矛盾突出,服务方式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金融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网点覆盖率低,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单一,从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全面向商业化转轨,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经营规模小,成本费用高,长期扭转无望的机构网点进行了撤并和推出。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虽然经营的总是是服务“三农”,但从实际情况看,其支农力度与机构设立的宗旨相悖,未能深入农村,服务农村。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惟一支撑农村经发展的正规金融力量。但农村信用社受融资能力的制约,远远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农村信用社经营商业化倾向,也影响了其为农村经济服务的积极性。给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其次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POS设备和ATM几乎全部放在中心城市,乡镇农村等很少布放,支付结算服务相对集中于营业柜台办理,服务效率低。

2.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力度和服务水平不够。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消费结构升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小企业发展等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农村市场与城市有着显著差异,要开发出适合农村环境、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金融创新必不可少。当前,大中城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与领域虽然有所扩大,但是广大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依旧较少,大部分乡镇金融产品只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的汇兑,交易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保险在农村范围内的覆盖率极低,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保险更是严重短缺,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农业贷款风险缺乏有效化解的途径。服务方式单一,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

3.农村理财门槛高,理财产品匹配性差。一些金融机构有意逐鹿农村理财市场,但动辄数十万元的理财门槛,把许多有投资理财愿望的农民挡在了门外。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将原本面向城市居民的理财产品照搬到农村理财市场,难以获得农民的认同。从面向农村、农民发行的既有理财产品来看,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大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币种结构单一,投资类型上缺少结构性理财产品,并且发行期限较短,这使得其难以满足农民理财的多方面需求。

4.农村金融人才短缺,金融创新缺乏有效引导。现代金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素质的竞争。农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大批具有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金融从业人员。而在很多农村网点,前台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一线的柜面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高,学历层次低等现象,制约了业务的发展,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创新及发展。此外,由于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很多地区缺乏财政投入与银行信贷的有机结合,没有针对农村贷款损失。核销制度等政策的有效引导。

三、对农村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几点建议

1.放宽农村市场金融准入,构建多元化金融机构。根据农村金融需求的特征,进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对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和重组。尤其是注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整合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培育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主体和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鼓励农业银行以及各类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支农业务;允许农村邮政储蓄适当开展贷款业务,建立为农村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区域资本市场;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培育多元的农村金融主体,促进多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技术创新,提高资金配置的竞争效率和规模效益。扩大金融服务对“三农”的覆盖面,增强服务渗透力。

农村金融市场范文第4篇

随后,周围六、七个村的80多户农民搞起了规模养鸭,两年间,饲养量达50多万只,拉动农民共使用贷款300多万元。二是,组织有文化,有头脑,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青年农民走出去,到外地参观学习。通过学习外地农民的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经验和先进做法,来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

客户经理包片对农民进行培训信用社的客户经理常年工作在农村,与农民打交道的时间最长。因此,我们应该首先加大对客户经理的培训力度,先把客户经理变成农民的“科技指导员”,让客户经理先当学生,向县农业、蔬菜、畜牧等科技部门的技术员学习请教种、养、加实用技术,使其成为精通农业技术的能手。

然后,客户经理再把学到的农业实用技术传授给所包村的农民。在抓好对农民科技培训的同时,客户经理还应通过网络、报刊注重搜集市场信息,对农民进行市场知识培训,帮助农民研究分析市场,选上致富项目。

田间地头随时对农民进行培训为了指导农民用好贷款,让贷款产生更大经济效益,县农村信用社对贷款还应对贷款从事种、养、加的农户实行跟踪服务,每个客户经理都应有自己的科技书屋,征订科技书籍和报刊,认真学习科学技术,并做到科技书籍随身带,在田间地头、加工车间随时解答农民的科技难题。抓农民技术培训是一条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途径,它能给农民带来三个提高,使信用社得到一个增加。

一是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能够得到提高,通过科技培训,农民家家户户都有了科技明白人,每户都能熟练地掌握2—3门特色种、养、加技术,可为发展致富项目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农民的发展欲望能够得到提高,通过农民技术培训,将会涌现出一大批创业能手,农民二次创业的积极性会空前高涨。

农村金融市场范文第5篇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农村资金的融通。它是以资金为实体,信用为手段,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农村资金运动、存款的吸收与支取、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三者的统一。我国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农村金融的涉及面广,它不仅涉及农业,同时也涉及农村工商业;二是农村金融的稳定性差,这主要是由农业的弱质性造成的;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困难。农村金融的发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它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增长,促进农村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对市场经济下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金融服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基本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格局,同时,金融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但实际上,金融业发展“二元化”现象在不断加剧,农村金融信贷供给明显不足,对“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形成制约。

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分析

所谓市场结构,是指决定某一特定市场竞争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数量、产品的差异化程度、进入条件及纵向一体化程度等。市场结构的决定因素主要包括: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等。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卖者集团主要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非正式金融组织。非正式金融组织是指游离于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融资活动即非正式金融。邮政储汇局2006年9月起才开始向农村发放小额贷款。另外三类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指2009年末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买者集团主要包括农户、农村产业。

1、市场集中度。集中度是度量市场结构的主要指标,它是指某一特定的市场或产业中,少数前几位较大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大小,集中度的变化能直接反映市场的竞争状态变化,反映一个产业内企业的分布状况以及市场垄断和竞争的程度。市场集中度越高,说明少数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越大,市场垄断程度越高。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集中度较高,而且在2003~2005年,集中度CR3分别是62.74%、64.87%、6812%,有逐步提高的倾向。市场结构的分类主要有完全竞争型、不完全竞争型、寡占型以及完全垄断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类型整体来看是寡占型市场。当然,不同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也存在较大的差别。比如,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机构的密度就明显较大,除了农村信用社,还有各大商业银行仍在各个村镇驻扎,它们在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方面都存在着竞争;而经济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在乡镇一级,正规金融市场中就只有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其他各大商业银行大部分都撤出了农村金融市场。

2、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壁垒。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壁垒是指阻止新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各种因素或障碍,即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现有金融机构而不利于潜在金融机构进入的各种因素之和。金融市场准入壁垒中包括注册资本限制、产品差异化、规模经济等经济壁垒以及政策法规限制等非经济壁垒。发达国家金融业主要表现为经济壁垒,而发展中国家金融业主要表现为政策性壁垒。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进入壁垒主要为政策性壁垒,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出村镇,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数量的不足;另一方面为了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又限制民间金融的发展。从而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并直接导致农村金融体系竞争力不足,农民、农户、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贷款难的局

面。

3、农村金融市场产品单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主要局限于信贷业务,由于农村金融面临需求分散、信息和交易成本高、周期长、季节性强等挑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提供证券与保险等服务。

三、形成高度集中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原因

在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到现代社会,带来现在生活方式、制度、道德标准的改变,从而使得乡土社会的信用无法适用于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于是就存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进而导致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缺失和不完全。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也很难对信贷风险和借款者信用进行评估,贷款的回收遭遇困境,因此资金的放贷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我国农业经济的特点是分散性的小农生产。农村金融市场是个分散的、小额的、个性化的市场,而不是集中的、大额的、共性化的市场。商业银行集中化的机构和管理适应不了农村大量的小额贷款,所得的收益与所耗费的成本相比,结果往往是无利可图,所以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已经逐步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作为贷款人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

四、如何解决这种困境

1、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壁垒。政府对农村金融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正在逐步放松。银监会自2006年以来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财政、税务等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较好,风险可控,在试点地区农村资金实现了部分回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得到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也得到了积极改善。根据银监会的信息,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从机构类型看,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从经营情况看,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并且多数机构已实现盈利,其中2009年累计盈利达4,074万元。很多省份都抓住了这个契机,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活动,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市场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问题;解决对策

1引言

农业的发展水平关乎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城乡的统筹发展受制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三农”问题一直备受历届政府的重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撑,因此农村金融问题相应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党中央也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因为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这给农村金融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为农村金融带来了新的机遇。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经有所发展,且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和金融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且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总结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对策来促进农村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

2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状

供给方面,农村金融市场包含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以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为代表,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农商行。非正规金融主要以民间借贷为代表,还有私人钱庄以及民间集资等。在一定程度上,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缓解了这种矛盾。需求方面,群体多元化。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群体相当广泛,既有农户也有农村个体户,最为重要的金融服务当属短期经营性贷款和少量资金结算需求。但是,因为这一群体满足贷款所需信用担保能力相当有限,对于投放的风险保障度相当低,从而出现了农村金融机构被边缘化。总体来说,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取得相当大的进步。仅分析我国农村的贷款量,每年都比上一年同时期有所增加,贷款的农民占总体农民的1/3,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颇多,金融服务的范围覆盖全国90%的农村区域,比世界水平的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高出40%。[1]

3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信贷资金不断增加,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发生巨大改变,但伴随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3.1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投入资金不足,供求失衡

农村建设不断加快发展的步伐,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但农村信贷的投入资金不足,导致供求失衡。转变农村产业结构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买农资、设备和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等,而农民的自有资金不多,需要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但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银行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农村设置的银行网点少、分布不均。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与运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信贷资金总量、金融产品种类方面都比东部地区少,这些欠发达地区需要国家政策的金融支持,来促进该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金融机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特征,资金交易具有趋利性,金融机构倾向于向一些优良企业和富裕农户放贷,忽视了其他普通的企业和农户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是存在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现象。因为农业的生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生产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比较大的风险,所以农副产品会因为这些特征影响委托交易。很多银行为了发展,会尽可能减少这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开展业务时主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多存少贷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只存不贷。这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对金融市场的现实需求,严重影响农村市场的发展。

3.2农村金融体系有待完善,市场风险大

国家在发展农村金融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其中包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的金融体系,虽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覆盖面比较广,但是仍存在分布不均匀等现象,市场风险大,需要加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一方面,现阶段的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完善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较发达国家发展晚,没有完备的体系。没有建立好分工合理的组织体系,经营体系不够完善和监管体系没有效率,内控机制不健全,风险较大,很多农村地区出现的私人借贷和地下金融的问题就是例证。另一方面,还需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相对来说比较高,金融产品的质量徘徊在危险范围内。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要求严格导致农民进行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往往利率高,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出现过很多民间借贷衍生的金融诈骗和携款潜逃等案件。地方中国人民银行和地区银监会对其监管的效果不明显,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需要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和保护,使得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

3.3农村金融市场不活跃,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创新

虽然目前农村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但总体表现不活跃、缺乏效率、资金供求关系失衡。而且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支农功能不强,严重导致农村资金外流,使得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依然存在贷款难等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组织,主要提供传统的存贷款服务,对于其他产品如小额贷款、产权抵押贷款、土地保险的需求不够重视,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对贷款指导和咨询服务不多。金融产品单一缺乏创新,开发不足,提供抵押服务的能力不够,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投资型金融机构分布不多。[2]

4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4.1健全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实现资金供求平衡

第一,要不断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分工合理的组织和经营体系,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才能保证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的平衡,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出发:首先是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对资金优化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其次是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一旦激发国有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活力,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模式后,能有效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最后是采取有效措施,如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来提高农村储蓄资金的利率,减少农村资金外流。第二,积极发挥各农村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当中的作用。为此,要持续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改革的力度。首先,要加强全国统筹规划为基础,让各地农村信用社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与需求,深入推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满足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对于金融服务所提出的全新要求。其次,进一步明确农发银行所具有的政策性职能,充分增加支农的力度,全力拓宽支农的领域,要承担起农发行在支持我国“三农”发展中的重要责任。最后,要正确看待农村民间借贷所具有的灵活和方便等特点,全力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往规范化以及科学化运作的方向加以转变,全力发挥民间资本对农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补充作用。[3]

4.2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创新农村金融体系的表现在于结合农村的金融市场与金融创新,积极发挥促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进程深化,农村的经济发展对企业的资金需求面也变得更加广泛,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大力推动农村的金融创新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在活跃市场活力上,一方面要不断增加资金的供给量,增加资金的供给渠道,进行多元化资本运营模式;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和信用素养,对农民积极加强宣传和培训,鼓励多元化经营、创业和规模化经营等。在金融机构上,一是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提高信用社的竞争能力和企业效益;二是给予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多的支持和政策倾斜。这些都能有效多元化利用资金,有效活跃农村经济的活力,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作用。

4.3促进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是政府要改善农民和中小企业对于资金需求的环境。其中,应当全面改革保证的方式,充分解决农村当中的抵押担保等问题,将农村合作组织参与到产业系统之中,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价格形成体系,从而缓解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这一问题。二是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等相应的公共财政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和其他方面的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多在农村布局,积极出台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来规范融资行为,充分调动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应当合理调控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允许多样化金融机构并存,真正实现多功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结合农村的实际,鼓励农村合作制银行的建设和民间银行的发展。[4]

5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切实分散农村金融风险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影响农村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决定了农村金融业的发展状况。由于农业投资风险大,而农村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差,很多机构不愿提供大额资金贷款给农户和农业企业,这就要求政府适当对金融机构因农业贷款而造成的金融损失进行适当补贴,切实分担农村金融风险。一方面,政府应采取政策支持和经济监管等措施,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完善信用评级机制,实行全民公开监督,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惩,维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以此来改善农村经济运行中的信用问题,保障农村金融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有序。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合作来共担风险,分散投资风险。

6结论

总而言之,我们要重视农村农业发展的现状,正视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增强金融服务,要加强农村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机制建设,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解决资金供求失衡矛盾,进而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为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做出跨越式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周航.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策略选择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7):54.

[2]杜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15(7):190-191.

[3]杨坚石.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思路分析[J].时代金融,2013(9):163.

农村金融市场范文第7篇

1、交易费用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理论应用于广泛的领域,如关系、寻租活动、企业内部考核等等。农户的借贷行为,是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一种以资金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同样要面对为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谈判、签订契约、监督执行而付出费用的问题。出于降低交易费用和节约成本的考虑,可以很好地解释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要为与农户的贷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宁夏农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点,如地广人稀、基础设施不发达、较大程度上依赖社会关系等,这些特点构成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较高交易费用。根据达尔曼和阿罗的交易费用理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的贷款交易具体要支付下列费用:①、客户信息搜集费用。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只有将贷款成功发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信用社为了避免贷款不还的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必须花费一定的费用用于搜集优质客户信息费用。②、贷前调查费用。由于农村社会缺乏象城市信贷记录这样的信息网络,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会在贷前对贷款农户的财产、资信等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尤其是在宁夏南部山区,这种调查费用是非常高昂的。③、签订贷款合同的费用。对于每一位贷款农户,无论其贷款数额大小,农村信用社都要在层层审核之后与之签订贷款合同。由于农户贷款具有数额较小、分散等“规模不经济”的特点,农村信用社与农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就要为单位金额的农户贷款负担较高的交易费用。④、贷后检查、监督费用。农村信用社为了保证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时、足额收回,就需要对农户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宁夏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要为此付出高额的费用。笔者认为,基于以上分析,农村信用社在与农户发生贷款交易时要支付高额的交易费用,而在国家对贷款利率实行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较低的贷款利息与高额的交易费用相比,农村信用社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就会理性地选择对农户“慎贷”、“惜贷”或“不贷”,必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短缺。

2、交易费用对农户借贷的影响

如前所述,现阶段宁夏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状况,是一种“卖方垄断”市场,农户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主体,为了获得贷款,也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农户在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交易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①、贷前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的费用。由于宁夏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短缺和农村信用社的垄断供给,农户必须主动去搜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受自身文化水平的影响,加上宁夏农村闭塞的通讯和交通的不便导致的信息不畅通,农户为了获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信息要支付较高的交易费用。②、获得贷款的费用。农户在获得农村信用社信贷信息后为了获得贷款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在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申请、合同谈判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农户必须按照农村信用社的要求,提供各种繁琐的信用、担保或抵押证明,这些无形中增加了农户的交易费用。③、其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可能会存在“寻租倾向”。目前,在宁夏一些比较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贷款发放的不规范操作,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腐败现象,农户为了获得贷款,还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寻租费用”,加重了农户的负担。

农村金融市场范文第8篇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6.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因为国有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将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经济体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并对其它金融渠道产生示范效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同其它国有银行改革具有联动效应,但我们更要强调农行自身的特点和弱点,以寻求改革的突破口;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要关注社会效益,现阶段主要是处理好这种改革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互动关系,使农村商业金融改革同农村经济改革协调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