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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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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合同管理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第1篇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应该充分发挥这一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合同管理,担负以下具体责任:

(一)监督防范责任内部审计通过参与合同谈判、审核合同文本以及查阅合同履行结果,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分析判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的风险,在准确及时识别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反映问题,规避防范,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担负监督责任。

(二)总结评价责任无论是管理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内部审计都会围绕着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开展工作。对于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的阶段构成、形成原因、损失程度作出分析,根据不同风险严重程度逐级排序,为下一步的风险处理提供决策基础。内部审计须加强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具备专业化系统化的评价方法,科学有效地担负起风险评价的责任。

(三)咨询服务责任咨询服务是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创新功能,也是内部审计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企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对风险的相关因素采取措施,识别、化解和转移风险,规避防范,分担和降低风险损失的影响,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也同样如此。煤炭企业内部审计应抓住这一转型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内部咨询服务业务,关注并参与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应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在合同管理中提供帮助、健全管理,更好地履行咨询服务责任。

三、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路径

(一)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化无论是煤炭生产企业还是煤炭贸易企业,其经济活动大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体现和实现。重大合同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以及经济效益,合同条款众多、金额巨大,稍有异动就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建立重大合同审计制度,内审部门既担负起了监督的责任,也发挥了参谋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由事后审查到事前预防的职能转变。

(二)合同风险预警及时化在对煤炭企业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当发现重要的合同风险比如合同主体不具备履约资格、合同相对方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诚信缺失、合同个别条款变更后致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等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审计制度及时提醒业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级管理者,并在预警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方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第2篇

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压力持续存在,与地勘单位息息相关的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地勘行业的市场需求大大缩水,职工收入大幅度降低,劳资矛盾冲突增多,劳动争议数量反转上升,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越来越繁重,劳动关系面临着前所未有挑战。

关键词:

编外人员;劳资矛盾;劳动关系

一、地勘单位编外人员劳动关系的现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单位多为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都是国家行为,地勘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在90年代初期,由于煤炭行业处于低谷期,工资收入水平低,很大一部分职工面对生活的压力,自愿离开煤田地质勘探单位,在地方企业选择就业。这期间劳动关系微有波动,但劳资纠纷不尖锐,地勘单位平稳过渡了人才资源匮乏期。在市场经济的转变中,伴随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的状况。地勘单位从20世纪初期开始复苏,在保留原有职工队伍的基础上大范围的招收具有地质、钻探等专业的技术人才,在勘探市场上活跃起来,迎来了煤田地质勘探的美好“春天”。因地勘单位属省直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没有引进人才的主动权,为了留住在人才市场或各大院校招收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始了企业化运作模式,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大环境下,地勘单位首当其冲的摸索着试行企业化运作,单位在生产方面蒸蒸日上,业绩突出;在劳动关系方面表现和谐,积极参与地方政策,为职工享受社会保险。近几年我国空气质量日趋恶化,各地陆续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再加上煤炭产能过剩,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导致地勘单位业务量逐年减少,收支不平衡,食不果腹,行业进入寒冬期。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面对新形势下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劳资矛盾数量日趋增多,劳动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地勘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尽管地勘单位针对编外人员实施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但人员范围很窄,劳动合同格式化现象严重,人脉关系突出,管理粗放、滞后,很不利于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以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单位坚持走向共同富裕道路的障碍。

(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劳动关系方面的各项依据更加明确,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根本利益。但由于地勘单位混乱的管理模式,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后,工作绩效考核目标的不明确,缺少制约和监管机制,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均有发生。

(三)管理者不够重视人本管理

总体来说,地勘单位的劳动关系多数是遵纪守法的,能够正确处理劳资关系,能够尊重职工的劳动,劳动关系协调发展。但也应看到,地勘单位中存在编内和编外人员,因身份的不同,在一些政策上还是区别对待的,甚至侵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带薪休假权、社会保障权。这些侵犯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增加劳资冲突。

三、今后地勘单位改善劳动关系的具体做法

(一)必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内部机制,一是职工、工会与单位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谈心活动组建的谈心室,让单位领导者聆听职工们的心声和需求,有效沟通是化解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职能,实事求是的将存在的问题提交立案,让单位领导们共同商榷。三是注重基层组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单位调解组织在单位内部争议预防、协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提升劳动人事调解的规范性、有效性。

(二)以法律为准绳建章立制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除了《劳动法》外,已经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从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年增强,地勘单位要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劳动标准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兼顾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重新修改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让编外人员充分享受社会保险、职称晋升、职工培训和绩效考核各项保障权益。既是对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又能有力的保障和规范地勘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新常态下,国家经济发展换挡降速,化解过剩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地勘单位应打破“大锅饭”的想法、扔掉“档案工资”的帽子,真正与经济效益,个人绩效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突出不同身份对应同一考核绩效标准,既能刺激编内人员工作上不再出现慵、懒、散的现象,又能提高编外人员工作上的积极性,对单位拥有归属感和责任感。地勘单位编内人员每年都会随着省厅或属地化政策要求进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而编外人员却没有相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地勘单位领导应深入调研,认真学习,高度关心编外人员的工资分配状况,可参照各市出台的工资指导线开会集体研究后,适时调整各岗位的基本工资,注重长效机制。

(四)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第3篇

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债务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诈骗案件标的额高,跨度年度长;债务纠纷的特点是追缴难度大,起诉案件少;环境污染纠纷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的产物,在煤炭企业法律纠纷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诈骗案件涉及刑事事件,而债务纠纷可能仅是民事案件,两者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然而都要积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实现煤炭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平衡,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

煤炭企业相关犯罪案件频发的时期多发生在1998、1999年左右,在这段时间,国内对于煤炭的需求不大,煤炭企业不景气,相关法律不健全做成了煤炭企业相关犯罪猖獗。

(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在交易之前,部分合同牵扯多个部门,煤炭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常常无法协同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缺乏买方准确详尽的资料,诈骗犯利用企业急于交易的心理,设计骗局引煤炭企业上钩。例如使用报废的设备以次充好,或在受到货款后设备没有交付就逃之夭夭。

(二)煤炭企业缺乏相应的机制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体制僵化、派系林立、管理不善的问题,经过市场化的洗礼以及国企改制,多数煤炭企业已经步入正规化企业行列,然而对于一些规模庞大的企业,公司相关的体制不够完善,不能规避法律风险,尤其是子公司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进而影响到母公司。

(三)法律纠纷产生后隐瞒真相有些企业在诈骗案件发生后没有立即使用法律武器,出于担心企业或个人出现负面影响,隐瞒事实,延迟或放弃报案。不少煤炭企业经营者认为,上法庭是一件麻烦事,即使成为犯罪的受害方,也隐瞒不报,另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缺乏信任,认为即使报案、打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对于一般的债权纠纷更是如此,怕对薄公堂之后影响业界名声,并且破坏原有的商业伙伴关系,因此,不到走投无路是不会走上法庭的道路。

(四)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煤炭挖掘导致了土地塌陷,进而造成农作物减产、建筑物破坏以及空气土地污染,这些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纠纷或者是法律诉讼。这类案件是长期困扰煤炭企业的难点,标的额度很高,容易引起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冲突,媒体的介入等等连锁反应。

三、煤炭企业法律纠纷预防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控企业规模越大,管理难度越大,某些地方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力,管理空白的形象。公司和子公司以资本为联结,母公司不能对子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直接干预,子公司的领导出现违规行为,母公司也无权直接对其进行处置,而需要开股东大会表决处理。加强公司内控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将日常的经济活动纳入在公司制度监管下;对于母公司而言,对子公司要监管到位,维护出资者的相关权益;对于子公司而言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的自主权。

(二)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债务纠纷是煤炭企业一种常见的纠纷,这种法律纠纷解决过程比较艰难。建议改变传统的上门讨债,违约协商的做法,使用多种法律救济途径。而对于煤炭企业的诈骗案件,可以联合公、检法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在办案方法上,区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对于诈骗案件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不能‘私了’。寻求法律途径的时候,要确保及时清,拖延会令问题更难解决。

(三)加强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签合同是企业之间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要充分重视合同的法律价值。因此在签定合同前要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防范合同中的陷阱,煤炭企业法律纠纷大部分是围绕合同产生的,签定合同的双方对于同一份合同的理解不同,因此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把好合同关,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越来越深,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由原来的企业之间扩展到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煤炭企业附近的居民对于煤炭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具有抵触心理,相关工作开展困难。煤矿企业要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抵御法律风险,依靠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和决策。

(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积极搭建法律法规培训的平台,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丰富法律知识,对于接触合同拟定,合同签订的人更要提高相关的法律专业技能,主要是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实践证明,只有法律意识渗透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才能抵御法律纠纷的风险。

(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企业上下必须提高珐琅彩风险意识,认识发哦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给煤炭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但这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而一定要做好预防措施。

四、结语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各个领域的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尤其是企业中最重要的经济合同管理。经济合同在企业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经济合同能够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保障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济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存在优势的同时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在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若是出现问题或是风险,就会给企业带来各种经济问题,严重时还会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并且在法律风险中,由经济合同引发的问题是最为常见的,在解决的过程中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在企业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要对经济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

1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1缺乏经济合同管理意识,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在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识,并且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出现签约地点不明确、双方承担责任不明确、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发展利益等问题,容易引发经济纠纷,严重时还会产生法律风险。

1.2合同签约时遇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在进行经济合同签约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产品的报价不明确、尾款结算日期模糊、赔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双方的要求等。在遇到这些问题时,企业并没有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解决和改正,而是口头承诺,没有落实到书面上,从而对企业的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

1.3没有仔细审查经济合同所签约的条款有些企业在经济合同签署过程中,相关的负责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审查,甚至有的负责人都没有仔细阅读就进行签署,导致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收益,还会带来法律风险。

2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防控化解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企业要想对经济合同管理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化解和防控,首先就要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并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在建立经济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进行建立,同时还要紧跟时代的发展潮流,充分了解我国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未来走向,并且还要邀请资深的专家进行监督和协助,从而建立具体、完整、现代化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今后的经济合同管理进行有效的制约,减少管理时所出现的问题,以此减少相关的法律风险。企业所建立的经济管理制度还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约束作用,提升其专业素养、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使其具有崇高的精神品质和忧患意识,企业发生法律风险时要做到及时上报,及时控制,为企业的顺利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2严格审查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在进行经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将合同落实到纸面上,不要签署口头合同、传真合同等,其目的是在今后的合作过程中出现经济问题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所有内容都要用简洁、直白的语句进行表述,易于双方理解和互相约束,切忌在合同中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导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文字混淆的情况。不管企业的属性是什么,所签署的经济合同都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并且所签订的合同还要经过法律的允许,合同中所要表述的相关法律规定都要具体明确,尤其是涉及到违约问题和财产损失及赔偿问题。不仅如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选择具有能力或者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进行签订,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监督和纠正。

2.3经济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经济合同签订结束,并且双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进入经济合同的履行阶段,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从而起到监督控制作用,能够对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预防,降低法律风险。同时,合同在履行时,还要将签订合同时的全部资料进行存档,并且对合同履行的过程有详细的记录,从而避免双方因为利益问题而发生纠纷。企业双方在进行货品交易的过程中,要对所交易的货品当面进行仔细的检查和验收,如果遇到产品问题能够及时的解决。在履行经济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要记清彼此的联系方式,并且要保证其真实性,以便日后的交流和联系。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要想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对经济合同管理时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和化解。因此,企业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来完善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还要明确合同管理体系,在经济合同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以此降低相关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胡樱,马志国.浅谈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控化解法律风险[J].中国商论,2017(08):159-160.

[2]夏露,李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认识及对策[J].现代企业,2009(05):120-121.

[3]张兴霖,李一双.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探讨[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08(02):160-162.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合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对于约束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为,促进生产活动有序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合同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生产经营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加强合同管理也成了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环节。在煤矿生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竞争中诚实守信,通过正当途径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是每一个煤矿企业应该做到的事情。合同能够对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事先约定,保障生产活动的规范化进行,是保障企业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于煤矿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约束和保障作用,设备维修类合同管理能够保障设备应用、保管与养护的专业化,避免设备出现问题后责任不清的状况,将设备维修责任提前明确,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加强合同管理,是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

一、煤矿企业合同管理机构设置以及管理模式分析

在现代化煤矿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合同管理需要由专业机构负责,这是提升合同管理专业性与规范性的重要前提。合同管理与企业财务管理、人资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不同,其工作开展受到诸多法律规范和社会关系的影响,是煤矿企业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煤矿企业法律人员需要对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及时掌握法律政策的变化情况,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同时,对于煤矿企业设备使用及维修工作也应该进行熟知,加强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之间的联系。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对于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分专业管理,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具有高效的特点。在监督和检查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的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担负主要职责,对于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办理。

二、煤矿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企业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注重眼前利益,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导致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缺乏系统性与专业性,限制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很多企业在进行资质审验时未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对于对方的合同签订资格未进行调查,给企业经营带来极大风险[1]。在现代化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应该实现信息化建设,但是很多企业的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未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管理工作,导致合同管理缺乏专业性与严谨性。管理理念的落后,限制了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利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使得设备使用存在风险。

(二)合同管理缺乏专业性本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充分调查,包括纳税情况、商业信用、营业执照年审情况等,这样才能够保障合同履行中不会出现违约情况。但是,很多煤矿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进行深入调查,导致合同管理缺乏专业性。在具体条文的规定过程中,应该审核每一项条款,明确技术标准、违约条款等。如果企业缺乏上述内容的有效管理,就会使得合同管理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不利于企业发展。

(三)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很多合同管理人员由于不具备专业资格,导致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等过程中出现问题,合同的功能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对于煤矿企业生产活动不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等等,都可能对煤矿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未能够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导致其业务知识不符合现代化企业生产需求,职业资格制度的缺失,也会导致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因此,除了应该对其职业资格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丰富相关法律知识与业务知识,为合同管理规范性与专业性的提升奠定基础。

三、煤矿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

(一)防范合同管理的风险为了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不必要的意外情况,需要严格调查客户的资信,对于客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商业信用、营业执照年审情况、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等进行深入调查,在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的过程中,可以采用资料查询、经营场所实地调研等方式。为了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可以对与其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比如为了了解客户的年检和注册登记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咨询,能够对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股东构成等情况进行充分掌握。客户的纳税情况可以向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对于其合同的履约情况可以向过往合作单位了解。为了能够对客户最新资信状况进行掌握,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及时更新,避免合同中出现纠纷,造成经济利益损失[2]。

(二)监督与管理合同履行过程监督和管理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是合同管理中的关键内容,避免出现违约行为。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够对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进行分析,及时协调各部门的生产工作,企业责任与义务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保障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规范性。对于合同履行状况进行记录,并对履行过程进行跟踪,在合同结算中严格遵循相关规范与标准。在合同变更时,应该有效评估协商过程和结果,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需要按照原合同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防止违约行为出现。合同管理部门应该与其它部门进行交流与沟通,切实保障合同履行的规范性,加强过程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业务部门应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异常状况进行反映,合同管理部门针对未履行合约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提升员工法律意识为了能够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矿山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与合同意识,促进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培训机制的建立需要煤矿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状况,保障培训机制的长效性,针对员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此外,企业领导还应该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员工开展不定期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避免出现违约现象。企业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比如对于《合同法》的宣传,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帮助员工掌握合同签订技巧和业务能力[3]。这就需要相关人员能够对设备维修涉及的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才能够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规避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为了保障煤矿企业的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与决策,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够在必要情况下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有助于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促进合同管理规范性的提升。合同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煤矿企业应该对设备的应用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针对过往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规范合同申报、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在此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寻找合同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调整[4]。合同管理机制的制定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例如《合同管理办法》等。严格审核送审的合同,对于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事前调查和事后监督,真正保障生产活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五)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生产现场,对于合同中涉及的设备数量、规格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严格按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督查,提升工作人员对设备规范化应用的重视,避免合同履行出现违约行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树立责任意识与敬业精神,深入生产现场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应该遵循合同要求,对生产活动进行有效评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提升合同管理的实效性[5]。在企业部门进行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也应该发挥其自身价值,规范预算与初审流程,避免合同的签订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对于合同签订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保障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实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加强合同后期管理合同后期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出现违约行为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强制履行、支付违约金等。当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企业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这是合同后期管理的重点内容。针对违约情况的不同,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协商等形式进行解决。可以通过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诉讼保全、合同保全等形式,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合同后期管理,不仅能够促进煤矿企业生产活动的规范化开展,也能够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保障。当对方由于违反合同条约而给企业带来风险时,合同后期管理是企业寻求法律保护的重要途径,能够切实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犯,且降低对日常煤矿生产活动造成的影响,防止工作过程的混乱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结语

合同管理是现代化煤矿企业中的重点内容,对于保障设备使用及维修的规范性至关重要,也是控制企业生产风险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重视程度不足、部门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因此,煤矿企业应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合同管理部门工作开展的规范性与专业性,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养,增强其法律意识与合同意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丽娜.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河北企业,2017(9):39-40.

[2]杨彩芳.如何做好煤矿企业合同管理[J].中外企业家,2016(10):268.

[3]贺琳.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管理观察,2014(28):120-121.

[4]杨彩芳.煤矿企业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方法[J].中外企业家,2014(23):70.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第6篇

1.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的法律问题煤炭集团由于是多元化经营,一般都在寻求资本市场,其集团财务管理便成为集团化管理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由于集团化发展需要的外部融资量大、途径多、手段也多,其在操作过程中也将面临诸多财务风险,这些风险中包含了法律层面的风险,如借贷无法偿还,可能被迫申请破产。另外,由于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不当,把偷税漏税行为当成合法避税的利器,而遭税收管理部门处罚或是集团领导承担重大的经济责任等。

2.集团经营活动常见的法律问题由于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除了重大经济责任合同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的劳动关系问题、员工薪酬管理问题、员工养老和退休的问题、日常管理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社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员工违法行为、企业产品不合法、企业产品伤害人员赔偿、员工工伤事故等)、设备处理的问题等,只要与正常生活经营有关的,涉及人员参、活动管理等问题都可能使集团要面对法律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些法律问题可大可小,但主要是处理方法是否得当,其应注意控制将事态缩小而不是扩大的问题。

3.矿难事故的法律问题由于煤炭企业所处的行业问题突出,矿井的地下作业本来就是高危险性,每一次矿难都存在法律问题,如集团管理责任的法律问题,员工赔偿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家属及遗孤补偿法律问题等。还有的就是受企业安全法律检查的问题,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关系的问题,这一些问题的处理决定了其法律后果的影响。

二、防范煤炭集团企业法律风险的建议

1.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同管理重大经济合同关系到煤炭集团的兴衰成败的问题,其是集团业务活动中最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的关键内容,只有合理、有效地防范其风险后,使得每一笔合同都按期履行而完成交易,不带来企业的任何法律问题,这才是关键。要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管理,要从签订合同时入手,为此,煤炭企业应根据行业特殊性制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合同样本,与人合作时需签订其合同。如采购合样本制定、销售合的制定,其要充分考虑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因不履行或在其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于使用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要考虑充分阅读其合同规定的内容,对存在重大异疑的要禁止签订或咨询法律司务部门后方签订,这类合同应先经过法务部门确认后方可签订,以减少相应的法律的风险。

2.加强煤炭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由于财务风险带来较多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其具有综合性和毁灭性、灾难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集团法务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共同防范和控制这些具有毁灭性和灾难性的法律风险。

3.注重集团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控制作为煤炭企业除了财务风险和重大经济合同风险外,还需要重视日常经营管理的各类法律风险,如员工中小工伤事件、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企业环境保护、企业工商行政管理、企业质量监督、企业海关、商业局等各类与经营有关的企业内外部的日常法律问题都需要做好防范。笔者认为煤炭集团应该编好一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要积极运用各类手段和政策进行控制,要告诉各业务部门或相关单位注意各部门的法律问题的防范。另外,对于各部门重点的法律问题需要报法务部门进行处理。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省合法煤矿公示 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XX矿票证专用章”的“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汾市和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汾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汾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汾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尧区政办发[2004]37号文件)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煤炭合同管理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省合法煤矿公示 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XX矿票证专用章”的“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汾市和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汾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汾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汾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尧区政办发[2004]37号文件)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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