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

矿山安全治理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第1篇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为手段,以实现规范开采,提升非煤矿山整体安全生产条件为目的,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依法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实现矿业开采秩序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一字〔〕40号文件印发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评估标准》、《小采石场安全评估标准》,全市A、B、C级非煤矿山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市非煤矿山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打下基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规定发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经过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再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或通过安全评估、评价仍为D级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二)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大中型企业加强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素质;指导乡镇、个体矿山职工的培训考核和全员持证上岗试点工作。

(三)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地下开采矿山,以完善矿井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为重点。露天开采矿山,要以工作帮及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符合设计要求为重点,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确保实现分阶段开采。

(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档案,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监控,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非煤矿山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按照不低于矿产品销售额的2%提取和使用,并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为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生产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援队伍签定救护协议。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安全评估、评价和深入整治阶段。时间从9月1日到11月30日结束。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一并进行。在前一段时间对非煤矿山、尾矿库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安监局先选择几个大型矿山进行安全评估、评价试点,市安监局还将分别在每个旗县区再各选一个非煤矿山进行评估、评价,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进行安全评估、评价。深化整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巩固前段时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做好证照发放和依据非煤矿山评估、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工作,把安全监管重点放在C、D级非煤矿山企业。

(二)严格露天采石场办矿条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县级以上所在地城镇周边露天采石场,年开采5千立方米(饰面花岗石除外)以下的新办矿山,不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办矿山,凡保有储量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过改扩建,逐步达到5千立方米/年以上。一个山头多个采石点的情况,必须保证采石点之间安全距离,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推广露天采石场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工作经验,促进采矿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

(三)建立制止非法开采约束机制。重点开展对取缔关闭非煤矿山监督工作。凡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生产企业一律予以依法关闭。对经过安全评估、评价为C、D级的非煤矿山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再次进行安全评估、评价,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国土资源、工商行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范围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许可证。一律不准供电,不准供应爆炸物品;严禁已经取得证照的矿山转手倒卖爆炸物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四)加快尾矿库安全评估、评价进度,尾矿库的安全评估、评价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各级安监部门严格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审查把关,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各旗县区安监局和国土资源局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开展此项工作,重点摸清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及其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采空区地面塌陷状况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六)开展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试点工作。本着“有人去管、有人会管”的原则,在非煤矿山集中的旗县区选择重点区域,建立区域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七)巩固安全评估、评价成果。年各旗县区非煤矿山标准要力争20%以上达到A级、40%以上达到B级、C级不超过30%。

第二阶段:验收和申请发证阶段。时间从12月1日至年1月13日。经过安全评估、评价达到A、B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向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审核,达到A、B级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C级进行限期整改,D级进行停产整顿。并再进行一次评估、评价,合格的升为A、B级的,由市安监局统向自治区安监局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仍评定为C级的责令停产整顿、D级的依法关闭。继续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实现采矿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第三阶段:总体评比阶段。时间从年1月14日至1月31日。各旗县区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全面总结本旗县区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凡是整治工作中遗漏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救,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各旗县区要在年1月末以前写出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年2月至年末。主要工作是:

(一)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等级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二)矿山开采逐步达到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提升非煤矿山安全评估等级。年全市非煤矿山力争达到A级的30%以上,达到B级的50%以上,C级的控制在20%以下。并重点加大C级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确保非煤矿山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四)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三同时"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未经“三同时”验收的非煤矿山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准进行生产。

(五)开展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监控工作。根据对矿山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充填程度,与地面构筑物和村庄的关系以及采空区地面塌陷等状况的调查,采取治理监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推广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依据试点情况,全面开展乡镇、个体矿山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提高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旗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的原则,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10.1”省、市、区政府紧急会议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深入开展,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点,以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执法检查为手段,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非煤矿山行业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范围:全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队队长

成员:非煤矿山科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全体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收集、汇总材料等工作。

四、排查治理重点

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生产等问题。

2.露天矿山未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和台阶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不规范问题。

3.从业人员居住场所使用非阻燃建筑材料问题。

4.长期停产停建企业未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问题。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区级应急管理局全覆盖检查、市应急管理局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排查阶段划分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7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做好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自查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帐,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

(三)督导检查阶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严肃查处,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梳理专项行动期间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全责,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地见效,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第3篇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

3.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把安全准入门槛。根据省厅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省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为抓手,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城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修订的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金属非金属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动态跟踪检查。重点打击整治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接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传导到企业末端和广大从业人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全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运用到实践中,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第4篇

一、进一步深化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紧紧把握矿山开采动态变化快、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特点,继续深化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企业自查、镇(街道)检查和市局检查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记录台帐,及时、自主网上填报隐患排查信息,努力实现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月度录入率达100%,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治理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有明显的提高。举办一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班。

二、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取证矿山企业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一家达到三级标准化。

(一)加大安全标准化教育培训力度。上半年组织创建标准化矿山参加市的矿山安全标准化宣贯会议,向标准化创建企业宣传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标准和办法,申报程序和要求等。

(二)采用矿山企业自评和中介机构辅导相结合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支撑体系。

(三)实行达标企业“回头看”,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开展对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一)按照《市矿山企业证后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执法计划,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0家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建立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的通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以探矿名义实施采矿等违法行为。

(三)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一)组织开展全市矿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

(二)组织开展有关镇、街道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干部依法行政及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评审,及时备案。

2、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六、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第5篇

根据省安监局《转发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牢固树立“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加强隐患整改,推进技术进步,使矿山安全技术水平有明显的提高,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特大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1、巩固矿山资源管理秩序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缔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各类非法矿山;

(2)规模达不到《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各类矿山;

(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未办理采矿期延续的矿山;

(4)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5)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各类矿山。

3、整治存在隐患的持证矿山;

4、推进小矿山联合、改造,促进矿山技术进步。

(二)工作重点

1、取缔关闭应取缔、关闭的各类矿山;

2、无证开采地热水的矿业企业和无证生产的机砖厂;

3、打击取缔无牌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等矿山运输车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沈纯鹏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国土资源所、安监站、林业站、综合执法队。

由土地所牵头并具体负责五里林及白沙温泉地热澡堂(黄培玉、黄胜白、黄金光三家)、长兴机砖厂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本阶段主要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全动员和部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二)全面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阶段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列入取缔、关闭和整治的矿山,要根据各矿山和不同特点提出整治措施,报镇政府确定后实施;

2、各成员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联合集合队,形成联合集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冶金矿山;RHO;价值管理;安全生产

0引言

随着资源开采的不断加深,我国冶金矿山逐步跨入地下开采阶段,很多安全问题不断凸显出来,地下采场作业条件差、生产劳动强度高、不安全因素多等职业危害仍然严重威胁着采矿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1-3]。我国冶金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还存在下列不足:矿山企业管理者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并未转变,部分领导和员工对安全隐患存在侥幸心理;矿业大环境不景气导致企业生产效益普遍下滑,使得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捉襟见肘;安全教育与培训难以落地,流于形式;企业精简人员后缺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身兼多职疲于应对日常安全管理。面对冶金矿山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满足现场需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6]。

1矿山安全管理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矿山安全管理进行了大量研究,廖国礼等[7]从3个维度(人的安全行为、本质安全、安全保障)构建了一套矿山安全管理体系;赵艳艳等[8]分析了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与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共性与差异,提出将两个体系整合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王英博等[9]通过对比美国、南非、澳大利亚等矿业大国的矿山安全管理体系,针对我国矿山安全管理提出了建议;赵晓昕等[10]以大宝山矿业为例构建了以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制度为核心,包括走动式检查、例行排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的露天矿山安全检查体系;张洪鹏等[11]结合岱庄煤矿的实际提出了一种包含风险管理、巡查式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的多元化安全管理体系;樊运晓等[12]回顾了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认为安全管理体系在我国生产实践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自主管理机制不充分、实践基础薄弱及全员参与程度不足;胡仲春等[13]提出将工程项目工作分解系统结构法、风险分解结构法与“一法三卡”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研究成果来看,当前的安全管理体系主要依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和规章制度来实现,员工处于被动的监督管理状态,缺乏对人的自主安全管理研究。因此,笔者根据冶金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需求,引入价值管理机制,构建出包括安全目标管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应对体系在内的冶金矿山企业RHO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冶金矿山RHO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RHO(“R”代表Risk(风险),“H”代表Hidden(隐患),“O”代表Objective(目标))安全管理的本质就是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为基础、目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隐患排查应对体系为手段,融合事故致因理论、人本管理理论、控制论等理论的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同,RHO管理体系把人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通过价值量化激发全员安全管理的活力,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岗位上的每一个隐患都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把安全作为员工个人价值实现的一部分,使员工由过去的单靠规章制度约束的被动安全状态转变为积极主动发现隐患、处理隐患的自主管理阶段。RHO三体系安全管理的架构如图1所示,其实施过程如下:首先,运用多种风险分析手段(FE-MA法、LEC法等)全面地、系统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设备故障等进行识别,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估,给出每个工序、作业点、岗位存在的风险并评级,对风险管控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方法做出规划;其次,对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排查治理措施,明确每个部门、班组、员工的安全责任,做到全岗位覆盖、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班清班结,接班人员要给交班人员“找问题、严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达标的不予接班并记录在案;再次,将安全目标分解、细化,并通过内部市场化手段对每一个岗位的隐患服务进行价值量化,员工发现和排查的安全隐患经检查人员核实后可转换为安全工资,鼓励员工实时的动态的不断发现岗位中、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使安全生产成为一种有益于自身价值提高的日常生活习惯;最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风险检查手段和隐患治理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日精日进、持续改善。

3RHO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用实例

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钢富全矿业)以“RHO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指导,价值量化管理工具为手段,建立了一套包含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岗位价值内部市场化、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安全检查与改进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1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1)RHO安全管理控制目标。中钢富全矿业安全管理控制目标为:重大工伤/死亡事件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爆炸、火灾、坍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为零;杜绝严重违章操作;隐患整改完成率100%;安全培训率达到100%。公司的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和个人,做到“人人有目标,事事有人管”。(2)RHO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钢富全矿业建立了以总经理、安全总监为正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及基层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专门负责全安全生产的安全环保部。(3)RHO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钢富全矿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价量化激励制度是全员责任制的具体体现。除此之外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安全风险保证金、工伤事故报告、消防管理、安全生产例会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2基于岗位价值的内部市场化管理

(1)中钢富全矿业岗位市场化管理。岗位市场化管理是模拟市场交易形成的企业内部结算的模式[14]。根据流程再造理论,再造冶金矿山企业内部市场运作流程,通过建立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定额价格、市场交易结算构建矿山内部市场管理体系。(2)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将存在的隐患排查权细化分配到每一个员工,对可能发生的“三违”行为进行价值量化,检查组按班组进行考核,如表1所示,员工的安全成果转化为安全工资,从而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自主安全管理。

3.3安全管理实施与控制

(1)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综合考虑“人、机、环、管”多方面因素,采用FMEA法,结合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或危害性事件发生概率与后果,确定故障模式或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判断危险源的等级,并给出优先顺序,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监控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提供科学依据。重点排查能量释放主体,对其释放路径进行阻断。(2)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的精益安全作业体系的构建主要依据精益管理理论,首先是加强现场作业环境6S管理,其次是引入标准化作业程序。(3)矿山安全教育与培训。依据员工安全工作的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树立优秀员工榜样。(4)矿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执行“设备维修预检”制度,使设备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备用以及运行状态。建设井下大型固定设施无人值守系统,开展一系列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在换人减人、提质增效等方面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

3.4安全管理检查与改进

针对安全隐患制定的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对象、内容、频率、检查范围、检查人员和检查记录要求等,对风险等级高的隐患点实行班清班结,及时整改。主管领导依据安全动态评估结果进行奖励与处罚,并对安全目标、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进行修改和完善,通过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循环提高安全绩效。中钢富全矿业自实施RHO安全管理模式以来,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章数量显著降低,2016年比2015年同比降低51%,2017比2016年同比降低28%,重大违章连续23个月没有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安全事故为零,荣获“山东省双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设标杆企业”、“山东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等社会荣誉,实现了安全管理阶段的跨越。该体系通过将安全思想、安全行为、安全制度、安全监督这四部分的融合,从思想上根本改变了员工原有的安全生产模式,使其能够由过去的被动变为现在自主、自发地想要安全,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够按照标准的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实现了安全自主管理。

4结论

RHO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一套将人、机、环、管高度融合的管理体系,创造性地将内部市场化管理应用于矿山安全管理,从而激发员工自主进行安全管理,弥补了传统安全管理体系的不足,从根本上实现了本质安全向主动安全的转变,使安全生产状况精益求精、蒸蒸日上。目前,该体系已成功应用于中钢富全矿业的安全管理,也可为其他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经验。

参考文献:

[1]张梅丽.浅析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8):72-74.

[2]陈宁,陆愈实.基于风险预控的矿山安全监控系统研究[J].中国矿业,2011,20(10):118-121.

[3]杨志泉.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预防策略[J].资源信息与工程(自然科学版),2016,31(02):99-101.

[4]李国清,王泽,胡乃联.基于PDCA的黄金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7,35(01):524-527.

[5]卢阳灿.安全管理,于细微处见精益[J].中国科技博览,2014(3):359-359.

[6]禄登林.现代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方法研究[J].科技资讯,2015,13(13):150-151.

[7]廖国礼,王胜强,等.矿山企业三维预防安全管理体系理论及其模型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4,24(4):3-9.

[8]赵艳艳,李畅.矿山安全标准化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整合研究[J].矿业研究与开发,2015,35(05):78-81.

[9]王英博,李翠平,李仲学.矿业大国矿山健康安全管理与标准体系特征[J].金属矿山,2008(10):9-12.

[10]赵晓昕,李夕兵,刘希灵,等.露天矿山安全检查体系的建立和应用[J].矿业研究与开发,2011,31(06):68-72.

[11]张洪鹏,史俊伟,等.岱庄煤矿本质安全多元化管理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矿业研究与开发,2012,32(04):77-80.

[12]樊运晓,傅贵,朱亚威.安全管理体系产生与发展综述[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5,25(8):3-9.

[13]胡仲春,刘军,梁化磊.基于WBS-RBS与“一法三卡”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J].矿业研究与开发,2009,29(03):68-71.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第7篇

一、组织机构

按照《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成立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市应急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员:市应急局非煤矿山监管科科长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科员

市公安局民爆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兼任。

二、时间安排

2020年至2022年。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0年7月)。

1.安排部署(2020年7月)。各级、各相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领导组要按照总体安排及时安排部署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

2.推进实施(2020年7月—8月)。各级、各相关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安排,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将学习贯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传导到企业末端和广大从业人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

1.自查自改(2020年8月—9月)。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对自查出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企业要将自查情况上报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2.全覆盖排查(2020年9月—12月)。县级监管部门,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全覆盖排查,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开展全覆盖排查、“两个清单”制定和整改情况,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1.持续整治(2021年1月—9月)。县级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实施闭环管理,坚持整改实效。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2.专项攻坚(2021年9月—12月)。市县监管部门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步骤有计划地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1.分析研判(2022年1月—6月)。深入分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自下而上收集整理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做法、管理制度,梳理出一整套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范,逐步向全市企业推广实施。

2.总结提升(2022年6月—12月)。总结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分门别类修订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标准,推进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适应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与国家、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适应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规范和加强相关工作。(市应急局负责)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市应急局负责)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市应急局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把安全准入门槛。认真落实省即将出台制定的《省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市应急局负责)

3.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到2022年底,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推行强制关闭措施。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岗位,监督指导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清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市应急局负责)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为抓手,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城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市应急局负责)

3.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修订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出台规范和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金属非金属规模以上矿山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企业要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市应急局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市应急局负责)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落实《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在地下矿山推广使用撬毛台车、天井钻机、采空区探测仪等先进技术和装备;在露天矿山推广使用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非电引爆系统等技术和装备;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市应急局负责)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2021年6月底前,借助省应急厅非煤矿山专家技术力量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通风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市应急局负责)

2.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动态跟踪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等非法勘查开采行为;重点打击整治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落实。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矿山安全治理范文第8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的“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的总体要求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区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提高非煤矿山抗灾能力为核心,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治久安。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制度结合起来,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依法整治,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1、巩固原有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已取缔的无证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

(2)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3)不按矿山安全开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3、矿山规范开采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4、采石场内无牌无照农用车、拖拉机及其它车辆打击取缔情况。

5、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

(二)工作重点

1、《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为禁采区的矿山。

2、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

3、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矿山。

三、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按照原来的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形成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来开展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计划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2月28日)

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根据情况及时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于2014年2月28日前上报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及镇安办。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本阶段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按照原有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完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形式和手段,切实保证和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好。

1、以安全评价工作为契机,实施非煤矿山动态管理,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及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取缔关闭的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现象,严防死灰复燃。

2、全面清查辖区内无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并且把名单登记造册。对这些登记造册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制定好具体的整治措施,并严格按整治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3、镇纪委、效能办及安办将根据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的情况,深入实地对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已经取缔的矿山进行抽查、验收,抽查率不低于20%。

2、对照验收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得分低于80分的,视为该专项整治不合格(验收和评分标准另发)。

3、按照市、区政府确定的整治重点,并结合我镇的实际,确定一些非煤矿山企业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搞好整治。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工作应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验收工作组,检查验收应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做好工作,严防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应付过关。要加强验收以后的复查工作,加大对非法矿山和死灰复燃的已关闭矿山的执法力度,防止出现反弹;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有关人员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整治,并一定要相互积极配合,抽调得力的人员参加,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对该关闭的非煤矿山应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不得以停代整,以停代关,明停暗开。

2、国土资源所要负责对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和验收,严格审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严格评价标准。审查矿长安全资格情况,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及按《评估标准》划定安全等级类别等工作,对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非煤矿山,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力度,并严格追究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的责任。

3、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应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待验收合格后返还,恢复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加大对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非法购买、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打击力度;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省、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建矿山,不得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非法转让、销售民爆物品的,依法严厉查处。

4、国土资源所在接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的通知后,应及时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返还;对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市、区政府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新建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矿山安全设施未经省、市、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规定要求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投产。

5、工商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对申办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6、镇环保站负责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非煤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7、西天尾供电站等电力部门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应及时减少供电量,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非法开采及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市、区政府取缔关闭的非煤矿山,应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组织联合执法队对列入取缔、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已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死灰复燃和产生新的非法采矿行为。

(三)加大监督力度,对持证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国土资源所应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按安全开采规划设计开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镇林业站应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是否存在破坏森林资源;镇环保站应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是否造成环境污染;派出所要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民爆物品;镇农机站和派出所(交警)要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矿产品运输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镇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发出责令整顿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在期限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坚决予以关闭。

(四)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各村(社区)、各包村(社区)工作队及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及时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非煤矿山,从而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心健康、人人关注安全和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各包村(社区)工作队和镇各部门、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查处,并依法严肃处理。

(五)在这次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或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