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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控管理范文

保险风控管理

保险风控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内控管理风险因素

一、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工作风险原因

(一)没有正确认识内控管理工作从现阶段实际的工作情况可以发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从业者,还没有正确认识到内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树立正确的内控管理理念,对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且,设立的社会保险内控管理的科室比较少,实际在开展内控管理的时候往往力不从心。

(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想要确保社会保险内控管理顺利实施,制度是最为核心的内容,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险内控制度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对内控管理的开展造成了很大影响。并且,不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还会对工作的协调性造成严重的影响,直接威胁到整体的社会保险发展。

(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执行力度不足从目前运行的情况可以发现,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比较缺乏,对内控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并且,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没有正确评估自身的内控管理工作,对内部存在的问题就无法及时发现,从而使内控机构的管理工作开展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工作的优化对策

(一)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在开展保险内控管理的时候,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内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水平。首先,要充分重视内控工作。最大程度的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以确保参保人员的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从这一点也可以发现,人民群众对于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是非常关注的。想要顺利开展保险内控管理共偶作,就必须要贯彻落实责任制,确保每一个员工有明确的职责,如果出现问题,才能及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并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出现推卸责任的情况,防止工作懈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这就需要在建设保险内控工作的时候,打造一支综合水平更好的团队,所有的人员都必须要掌握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树立他们正确的法律意识观念,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

(二)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和制度为了顺利开展保险内控管理,就必须要对相关的管理机制和制度进行完善。在对内控机制和制度建立的时候,第一点需要做的就是对决策内容进行明确,确保公开、民主、科学的特点充分体现出来。如果涉及到经济或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就一定要基于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相关部门集体进行决策,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点得以提高。第二点,选择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方法额时候,应当对信息技术控制、会计控制、预算控制、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机制、业务流程控制机制不断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保险内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优化保险内控管理的监督管理第一点,为了使保险数据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就需要对业务数据和报表严格进行分析,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且,数据如果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使数据管理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第二点,对不同业务的工作内容和性质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完善的工作规程,确保不同的人员完成同一项工作的审核,这样才能使监督作用充分得到发挥。总而言之,国家近些年对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也逐渐加大了投入的力度。在整个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对社会保险的内控管理进行完善,能够有效促进保障制度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发展的时间比较短,相比较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地区的内控管理存在很多的漏洞,这就使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保障制度的实施有非常大的影响。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保险内控管理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有效促进了保障制度的发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持。

参考文献:

保险风控管理范文第2篇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论文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保险风控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国家历来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当前社保经办工作中面临的风险,有显性的,有潜在的;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有形势变化发展带来的,也有自身经办能力不足而造成的。

一、构建“三位一体”风险管理体系

以基金收、支、管安全运行为主线,构建内控、稽核、反欺诈“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内控为核心,完善内部业务经办环节密切相连,重点岗位职责明晰,业务程序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经办风险管理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控制、内审监督、岗位权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及披露等风险管理制度,将所有部门、岗位、人员,所有业务、财务操作环节都纳入制度化管理范畴,实现经办风险防控制度全覆盖,尤其要建立健全日常风险防控和评估制度、内控规则、重要信息、重要业务程序办法,以及联合会审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预测预警预报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经办管理风险。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对社保经办权力运行各环节风险点逐项梳理,逐项规范,做到职能上分权管理、监督上相互制衡。

二、建立岗位制衡机制,防范经办主体风险

社保机构要按照经办风险管理、内控制度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岗位人员,明确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对因定期轮岗交流或经办人员变动等原因,及时做出新增、修改、冻结业务操作人员系统操作权限。要建立岗位制约机制,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基层经办机构设置参保、待遇发放、稽核监督、会计、出纳、信息系统管理员等经办岗位,满足落实“一事双岗双审”的内控要求,并且财务岗位与业务岗位、征缴岗位与发放岗位、初审岗位与复核岗位、稽核监督岗位与业务经办岗位必须实现相互分离,操作人员授权要体现不相容原则。稽核监督人员不能具体经办业务,出纳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账务处理工作。

三、加强经办运行控制,防范业务环节风险

一是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共服务指南,实施流程优化和再造,以省为单位统一政策法规、业务规程、服务标准,实行“多险合一、统一经办”,推行“综合柜员制”改革,严格授权管理,保证每个业务环节可控、可查、可追溯,有效控制风险;二是每年组织开展好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资格认证,强力推动反欺诈、防冒领工作,定期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和疑点信息核查,加大违规领取待遇人员疑点信息处理力度,切实防范基金损失和流失;三是社保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参保登记、待遇发放、资格认证、注销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流程,合理确定业务运行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风险点,明确内控职责和监督检查标准以及风险防控措施,明确基金征缴、支付和结余管理环节的监管数据和指标,积极开展基金安全和业务运行风险评估、分析,及时预警预报基金收支、管理运营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问题,进一步确定各项社保基金全程监管的程序办法,从程序上防范欺诈和违纪违规行为。

四、完善社保信息风险防控机制,智能防控为先

保险风控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的质量对于保险公司意义重大,是保险行业得以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良好的保险公司相对而言更容易得到客户的青睐,也能够更好地促进行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无论对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还是运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都是公司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因此分析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一定的必要性。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所谓风险管理,其目的就在于实现保险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中风险成本的最小化,并使得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而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的衡量、分析与识别等内容,下文将详细展开介绍。首先,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需要实现对风险标准的有效判断,对日常经营业务中人力资本或是金融资产受到的损失内容进行基本判断。其次,能够进行风险源的有效识别也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包括对保险公司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外部环境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正是上述风险源导致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金融、政治、经济以及法律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都属于此范畴,只有对风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在后续管理工作中才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再次,风险管理需要对各种风险与对公司经营之间的利害关系进行有效识别与分析,只有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才能够保证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中趋利避害,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其中公司的投资、理赔、定价以及承包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都需要加以重视。最后,保险公司在进行风险管理时需要与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保险行业的各个元素充分结合,避免因企业经营过程中各个元素造成的风险,保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风险管理意识不足我国的金融行业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管理模式与方式都逐渐成熟,而保险行业是整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发展时间较短,而且由于前期的管理宽松,导致行业规模在没有体制化管理的前提下增长过快。很多基层的保险公司在日产业务管理与经营中一味地追求规模的扩大,而没有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业务量,对于管理模式与管理体系等没有采取措施构建。这就导致保险公司的管理层更加重视企业的短期经济效益,缺乏基本的风险管理意识,相应的也没有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措施,这对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以及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而言是不利的,很容易在面对市场竞争时落于下风。

(二)保险公司业务体制不完善核保核赔制度是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在经营管理中做到科学的核保核赔,才能够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制度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这就进一步彰显了保险理赔中风险的影响力,很多保险企业在发展中并没有严格按照《保险法》的法律法规执行,承保定损理赔的过程也没有得到严格的监管,甚至存在手续费的违规支付。而由于保险行业的发展过快,企业内的保险理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无论是专业知识储备还是职业道德修养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也使得保险公司的核保核赔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很大的问题,进一步增大了承保理赔过程中风险的影响力。

(三)保险公司内部结构设置合理性不足正如上文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迅速,而保险公司无论是资产总量还是经济规模都得到了高速增长,但是在其表面繁荣的背后是保险行业发展的不规范,其中含有大量的泡沫,结构设置也不合理。这就导致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难以保证,并进一步突出了资产风险。而这种资产结构配置的不合理也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机制不够规范,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目标的确定与管理中没有科学的调研论证以及目标管理作为依据,使得保险公司在发展中成本配置科学性不足,造成资源浪费。

(四)保险公司赔付能力不足对于人寿保险公司而言,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制约着行业的发展,这就导致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突出,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行业内的保险资金缺乏广泛的渠道加以运用,同时公司内部也存在一定的资金违规使用情况,这在给企业内部造成资产负债管理困难的同时,加剧了投资风险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探讨

风险管理的主要作用是实现企业发展过程中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降低风险对企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而内部控制则是企业基于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采取的各项程序措施,保险公司更是需要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方法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企业发展目标相契合,而借助于内部控制,也能够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因此下文将阐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

(一)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联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无论是风险管理还是内部控制,其基本的目标是统一的,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制度,能够完善公司内部的各种经营管理活动,并尽可能地降低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从而有效地与制定的目标相契合,保障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与此同时,良好的内部控制也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手段之一,通过内部控制能够使得公司的风险管理更加完善,与此同时风险管理的理念也时刻体现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过程中,降低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也是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二者都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在业务开展中需要对其相当的重视,但与此同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差异由于其作用的时点、条件以及内容的不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之间存在着些许差异。首先,二者的作用时间和地点不同,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整个生命周期内部控制都能够发挥作用,从公司的成立到成熟直至衰落,内部控制贯穿其中,而且作用于整个公司的所有部门以及员工,而与之不同的是,风险管理发挥作用建立在对于保险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准确的分析与识别基础上,因此风险管理的时效性相对不足,很难及时的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即使风险在保险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存在,但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时间较长,因此进行风险分析、识别与管理在时间上相对滞后。其次,二者的限制条件也存在差异,对于风险管理而言,无论是分析识别还是风险评估都需要相应的技术方法支持,只有具备先进的方法与技术,才能够保证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科学性,准确而又全面的认识到风险,之后再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降低风险以及其产生的影响,对于内部控制而言,其针对的主要对象是经营的效益以及成本的有效控制管理,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为目标,因此限制内部控制的主要条件是在经营管理中对效率以及成本控制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后续的控制措施都是基于此提出的。最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工作内容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以及相应措施的制定,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都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内部控制在保险公司的所有环节都发挥着作用,从上层管理机构到基层各部门以及员工的工作内容都体现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因此内部控制包括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制定管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实施策略,相应的内部控制的工作内容也涵盖公司的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相比,内部控制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但与此同时内部控制的体系构建需要以风险管理目标作为依据。

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提升措施

(一)公司内部环境的优化对于保险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而言,内部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功效,同时也与员工能否建立足够的风险意识息息相关,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内部环境进行相应的优化。首先,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无论是管理机构还是基层部门的职责需要明确,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出职能。其次,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对部门以及员工的监督管理,优化调整组织机构,使得各部门之间在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条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保险公司的整体目标而努力。最后,公司内部应当以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包括人才招聘、薪酬制度的制定等都需要做到以人为本,鼓励员工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从而更好地促进良好内部控制的建立。

(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对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以及战略决策影响深远,因此在公司的运营管理各个环节之中都应当将风险管理理念覆盖其中,建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加强对风险的控制,从而更好地为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服务。首先,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地发现影响公司发展的各种因素,包括公司内部的影响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的,根据这些因素完善风险预警的标准。其次,能够建立明确的评估标准对保险公司运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做出评估,包括操作、信用、市场变化等产生的风险等,只有在对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利用内部控制进行风险的管理。最后,针对相应的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的转移、规避等,以减轻风险对公司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根据风险管理的效果建立档案,以便于公司后续发展中对同类风险进行评估与管理,保证公司的良性发展。

(三)构建有效的控制活动对于公司的发展运营而言,管理层制定的策略以及发展决策能否真正意义上落实到各具体部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相当重要的,这就需要有效的内部控制活动发挥作用。首先,公司需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具体而言就是需要对各部门甚至每一个员工的职责加以明确,每一个员工都能够明确地了解到自己的职责所在,在工作中能够通力合作,共惠共赢,从而实现对公司运营过程的有效控制。其次,在日常管理活动中,要特别重视风险控制的关键点,尤其是对公司经济活动影响较大的风险元素,更应当重点监护,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最后,需要完善财务控制和资金控制机制,使得公司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准确,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在重大项目投资以及风险管控方面能够做出正确决策。

(四)完善公司信息沟通机制对于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言,准确全面的信息获取以及信息的及时沟通与传达相当重要,因此在其运营管理中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使得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员工之间能够及时的进行信息交流与共通,实现公司内的信息共享,这对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透明化发展以及公司制度的公平公开执行意义重大。健全的信息沟通制度能够使得每一位员工真正了解到管理层的战略意图以及自身所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价值。与此同时,信息沟通制度也能够鼓励员工将在工作中获取到的有效信息及时地传达至管理层,为后续战略决策提供依据。借助于信息沟通机制,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能够及时有效的沟通并相互制约与发展,使得保险公司更加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金融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行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功不可没,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更是保险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相应的体制加强公司的控制管理,减小风险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12):71-73.

[2]徐文奎,李作家.新华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J].经济研究导刊,2011(8):91-92.

[3]杨书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2005(22):13-15+38.

保险风控管理范文第5篇

电子银行业务系统的成功运转需要大量硬件设施与软件程序的支持,这些硬件与软件如果要完全依靠银行机构的内部力量进行研究和开发,无疑需要银行投入巨额的开发与维护资金,并引进大量的技术人员。除少数大型银行机构外,大多数银行并不具备如此强大的资金与技术实力。不仅如此,这种占据银行机构内部大量资源的做法还可能造成银行精力的分散,使之无法集中于核心业务的经营与处理之上,从而阻碍其服务品质的提高。有鉴于此,许多银行为了控制成本,获取必要的专业技术支持,扩展客户产品的营销渠道以及改善服务质量,往往会选择将原本由银行内部实现的一部分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外包给一个或多个技术服务供应商(TSPs),如硬件软件销售商、电信公司、专家公司和其他支持性经营者等,利用这些外包商所提供的服务来支持网上银行业务系统的运转。可见,通过寻求外部支持已成为许多银行机构节约成本、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也正因为如此,伴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与之相关的外包活动也日益频繁起来。

尽管外包关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与必要性,但它给银行机构带来的各种特殊风险依然不可小觑,而在互联网环境下,这些风险更是呈现出加重和扩大的趋势。

总体看来,外包关系所带来的风险大多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银行的规划不合理或监督与控制不力;二是第三方外包商的执行或服务不达标。

就银行而言,在做出网上银行业务之提供是否需要借助外部第三方力量的决定之前,若没有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成本收益分析、目标兼容性调查及合法性与可行性研究,若未能采用针对第三方外包活动的适当风险管理机制与监督措施,若尚不具备实施监督所必需的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与经验,则极容易产生战略性风险。

而从外包商的角度看,这些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供应商或销售商在网上银行业务活动中通常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不受管制的他们对网上银行业务活动的介入无疑会对银行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给银行机构带来额外的不稳定因素。例如,银行可能由于外包商的不当或不法行为,如提供劣质服务、发生服务中断、实施不适当推销、违反信息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客户隐私保护政策、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等而被迫陷入诉讼,不但法律风险陡增,还可能遭受财产与信誉损失。尤其是当外包安排中需要外包商的职员直接同银行客户打交道时,银行因外包商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银行所制订的政策与标准而遭到信誉损失的可能性更可能大大增加。为此,银行对外包商所提供之产品与服务的品质与适当性进行密切监测实为必要。

电子银行业务中日益突出的外包风险较之传统银行业务环境下更加突出、复杂和严重,更易迅速传递和扩散,对银行机构的安全与稳健也具有更深刻的影响和更大的破坏性。在电子银行业务最为发达的美国,2001年就曾发生这样一起因外包安排而致使银行遭受风险的案例。当时,虽然只是一家美国的主机公司(hostingcompany)受到黑客袭击,但却有超过300家银行因此而受到损害。[1]电子银行业务环境下外包风险的巨大冲击力可见一斑。

如果银行机构所利用的服务供应商位于另一个国家,则可能带来更为复杂的跨境外包风险。这种因利用外国服务供应商而造成的风险既可能是因外国外包商不受银行机构及其监管机关有效监控而产生的操作风险,也可能是因有关外包活动违反他国法律法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甚至还可能是因外包商所在国的经济、社会或政治等因素致使其无法履约而带来的国家风险等。

有鉴于此,关注第三方或外包商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尤其是其中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信誉风险,重新评价现有银行业管制框架的有效性,并在第三方介入有关服务提供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对外包关系及其风险加以有效管理十分必要。

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有关国家与地区的监管当局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都纷纷着手研究外包活动及其风险的特殊性,探索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与监控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企业家天地2011年第11期中旬刊管理Management有关国家和地区监管当局确立的主要原则与方法。

美国的实践。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实践中,大多数银行都不愿自己进行技术设计和网络系统的安装与维护,而是选择将这些工作外包出去。由于大量外包活动所带来的风险很可能危及银行机构的整体安全与稳健,负责银行业机构监管的各个监管机构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而在对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进行监管时特别重视外包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这些美国银行监管机构曾在多部监管文件中确立了有关电子银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指南。例如,货币监理署(简称OCC)于1999年的《网上银行业务———监理手册》(简称《监理手册》)就曾概括性地强调,银行机构应加强对网上银行业务外包之相关风险的控制。它明确要求:银行应定期对其技术支持来源进行重新评估;应将技术提供者的技术服务同银行自身战略计划程序相结合;银行机构在选择合作之供应商时应谨慎行事,事前签定正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银行还应监督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该供应商所具备之技术是否能与不断更新的技术保持一致以及是否具备良好的内部管理等等。[2]

除《监理手册》外,联邦金融机构审查理事会(FFIEC)于2000年11月的《外包技术服务风险管理指南》,OCC于2001年11月的《第三方关系:风险管理原则》,以及FFIEC于2003年8月的《电子银行业务:信息技术审查手册》等监管文件都就管理外包风险制订了专门规则。根据这些文件,要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包风险,银行机构需要做到如下几点:其一,慎重选择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即要求银行在选择新的服务供应商时保持有效的合理谨慎,考虑其财务状况、经验、专业技能、技术兼容性以及客户满意度;其二,重视以书面合同形式明定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即要求银行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其中载明囊括保护银行数据的隐私与安全,银行对数据的所有权,审查安全与控制的权利,监测服务质量的能力,限制银行对服务供应商的行为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及终止合同等方面内容的具体条款;其三,依合理程序对供应商实施持续监测,即要求银行具备一套监测销售商的业绩表现、服务质量、安全控制、财务状况和守约情况的适当程序;其四,对包括事故反应与通知在内的报告和预测进行监测。[3]

新加坡的实践。在新加坡,对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所带来的各种加重的风险,新加坡货币局(MAS)给予了高度重视。在MAS看来,更适当的做法应该是基于各银行具体情形和战略的不同采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arisk-basedsupervisoryap-proach)。2003年6月,MAS了最新的《网上银行业务技术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各银行切实遵行。该指引涵盖的内容十分全面,其中尤值一提的是,它为银行的外包活动及其管理确立了具体指南。MAS认为,银行将其有关经营操作外包给第三方并不会消除或减轻银行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与责任。它强调,银行有责任确保其服务供应商的营业水平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服务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达到银行网上银行业务所要求的水平。

针对如何管理外包风险的问题,该指引提出了以下三点具体要求:第一,要求银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将其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外包出去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具体说来,在将有关活动委托或承包给某个外部服务供应商之前,银行应当合理审慎地确定此种安排的可行性以及外包商的素质能力、可靠性、历史记录和财务状况等;并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细致和恰当地写明有关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义务与责任的具体合同条件与条款。第二,要求银行遵守有关管制、审计或守法要求,切实实施审查或评估。具体而言,就是应当要求服务供应商向银行指定的所有当事方提供利用银行系统、业务、文件及设施的服务;不仅如此,银行与服务供应商还应在其所订协议中承认管制机关依《银行业法》所拥有的对服务供应商的地位、职责、义务、功能、系统和设施实施检查、监督或审查的权力。第三,要求银行和服务供应商遵守《银行业法》中关于银行业的保密要求。换言之,银行同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与安全应当满足保护客户信息机密性的需要,也应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针对如何监测外包安排,该指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一,银行应要求服务供应商执行与其自身操作同样严格的安全政策、程序和控制;银行应定期审查和监测服务供应商的安全做法与程序,如定期取得有关服务供应商操作方面的安全充足性与守法性的专家报告;为监督服务供应商是否持续达到约定的服务水平以及其操作的可行性,还应设立一道监测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提供、履约可靠性及加工处理能力的程序。其二,随着银行的外包关系日益复杂和重要以及其对外包关系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为确保银行管理层不丢掉其保护银行核心操作与服务的职责,应当采取一种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方法。

我国香港特区的实践。在香港,较为典型的银行业外包活动主要表现为将原本由认可机构自行提供的数据处理、客户服务(如热线中心)及后勤支援等业务项目外包给香港或海外的服务供应商。电子银行由于需要借助复杂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其所涉及的与技术有关的外包活动愈加普遍。面对银行业外包活动的日趋活跃,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敏锐地洞察到其中潜藏的各种风险与问题,因而了一系列建议性文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外包活动尤其是外包风险实施监管的原则与指南。

2001年12月金管局制定的一份以《外判》为标题的文件可适用于所有认可机构的银行业外包活动,这份文件虽然并非专门针对电子银行,但其中载明的一般监管方法及有关技术外包的管控措施等均对电子银行的外包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外判》指引中,金管局对认可机构从事的外包活动表达了相当明确的监管态度,即只要认可机构的外包安排具备周详的计划和妥善的管理,且不会导致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发生,金管局就不会阻挠。[4]至于怎样才算是具备了“周详的计划”和“妥善的管理”,则须由认可机构在实施其外包计划之前事先同金管局进行商讨。通常,认可机构须使金管局确信其能够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认可机构继续保留对外包业务的最终控制权,其董事会与管理层对外包出去的业务负有最终责任;第二,确保在推行外包计划前后对外包安排实施全面持续的风险评估,并对有关风险进行妥善处理;第三,确保选定服务供应商之前已对其进行严格调查,选定之后又具备持续监察服务供应商的适当管控措施;第四,确保签定的外包协议内容明确详尽,并对该协议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第五,确保外包安排中有关客户资料的保密性;第六,确保具有有效的外包安排管控程序及应变计划;第七,确保审查与审计所必需之外包信息的取用不受影响;第八,确保对跨国外包活动中风险的可控性;等等。

除对一般外包活动确定指南外,金管局还通过后来的《科技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和《电子银行的监管》确定了网上银行技术外包监管中需采取的一些特殊管控措施。例如,在选择适当的技术服务供应商时,应注意所选的供应商须具备足够的资源与专业知识,能够遵守认可机构信息技术管控政策的实质内容;而在将关键技术服务(如数据中心操作)外包的情况下,认可机构还应详细评估技术服务供应商的信息技术管理环境,且该评估最好由独立于服务供应商以外的一方做出,独立评估报告应清楚列明评估的目的、范围及结果,并提交金管局以供参考。

在同服务供应商签订外包协议时,金管局强调:首先,应清楚载明技术服务供应商的履行标准、明确有关软硬件的所有权及服务供应商须承担的其他责任。如技术服务供应商应确保其职员或人对取得的认可机构的信息严格保密,以及遵守认可机构有关信息技术的管控政策与程序等。其次,鉴于技术服务供应商可能进一步将有关服务分包给其他方负责,认可机构应考虑在协议中增加一项约定,即技术服务供应商对有关服务的重大部分实施分包时,必须向认可机构发出通知或获得后者的核准,而且此时原技术服务供应商仍须就分包出去的服务负责。

在外包安排存续期间,为了对外包活动实施持续充分的监管和控制,除进行定期监察外,认可机构还应进行年度评估,以确保重要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受到充分的信息技术管控。不仅如此,为了避免因未能预见的技术服务供应商问题(如服务供应商财务状况恶化而无力偿债,或因其他困难而无法继续提供有关服务和支持等)而导致有关银行业服务无法使用,认可机构还应就已外包的关键技术服务制定必要的应变计划,包括制订退出管理计划及物色额外或候补的技术服务供应商等。[5]此外,为了防止外包风险过于集中,做出技术外包安排的认可机构应尽量避免过度依赖单一的外部服务供应商提供关键的技术服务。

在电子银行外包活动中,除技术外包外,认可机构还可能通过外聘技术服务供应商的方式来提供与技术有关的支持与服务。对于这些外聘活动所引发的风险和问题,金管局指出,“认可机构应制定有关如何管理各类主要外聘科技服务供应商的指引。”而此种指引也应包括拣选服务供应商的程序,核准重大例外情况的程序,以及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技术服务供应商提供关键技术服务等主要内容。重要国际组织确立的指导性原则。一些国际金融组织也就外包风险及其管理问题展开了有益探索,并提炼总结出了对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均颇具参考价值的重要经验。例如,为了指导和协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监管者们有效地解决外包问题以及防范和控制外包风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组成的联合论坛就于2005年2月共同了可普遍适用于银行、保险以及证券行业的受监管金融机构及外包服务商的题为《金融服务的外包》的最新指导性文件。[6]

该文件提出了9项高级原则:1、实施业务外包的受监管实体应具备一套全面的政策,以便对关于是否及如何适当开展外包活动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董事会或相应机构不仅要对其外包政策负责,而且还要对根据该政策实施的活动承担有关责任;2、受监管实体应制订一套全面的外包风险管理计划,以管理外包活动及处理其同服务供应商的关系;3、受监管实体应确保有关外包安排不会削弱其向客户及监管者履行义务的能力以及不妨碍监管者的有效监管;4、受监管实体在选择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时应保持合理审慎;5、应以书面合同确定外包关系,合同中应清楚载明外包安排的所有实质性问题,包括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预期;6、受监管实体及其服务供应商应制订和保留包括灾难恢复计划和定期检测备份设施在内的应急计划;7、受监管实体应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服务供应商保护受监管实体及其客户的机密信息,以防有关信息被有意无意地披露给未经授权者;8、监管者应将外包活动作为其持续评估受监管实体时的组成部分。监管者应通过适当方法使自己确信有关外包安排不会导致受监管实体无法满足其法定要求;9、监管者应认识到多个受监管实体将业务活动集中外包给少量服务供应商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概括说来,在这些关于金融服务外包活动的原则之中,前七项涉及的是实施外包的受监管实体的责任问题,后两项则涉及的是监管者的作用与职责问题。

国际经验对我国内地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的启示

就我国内地电子银行发展的实践来看,外包活动尤其是技术外包已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2002年,深圳发展银行和高阳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灾难备援外包服务合同,成为内地首个银行IT系统外包合同。[7]前不久,国家开发银行又与惠普公司签订了首份战略性IT外包服务合同。[8]在我国,技术外包对那些不具备专业技术力量的中小银行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为只要通过适当的外包安排,中小银行在电子银行业务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不仅如此,外包作为一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战略也越来越得到银行业界的认同。可见,外包在内地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外包活动的日趋频繁及其带来的各种风险需要我国内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密切关注银行业的外包实践,制订和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将外包风险纳入电子银行业务的审慎监管框架。而诸如巴塞尔委员会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与《金融服务的外包》指南,美国货币监理署的《监理手册》及其它关于外包风险管理专门文件,以及香港金管局出台的《外判》、《科技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及《电子银行的监管》等,对于我国内地有关监管制度的确立显然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事实上,在我国内地电子银行业务监管法制的建设实践中,也的确充分借鉴和参考了这些重要文件中蕴含的国际经验与原则。

近些年来,我国内地相关部门因应电子银行业务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制订和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则,目前已然初步确立起了电子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监管的整体框架。综观现行监管法律制度,大致由两个方面内容构成:一是那些可同样适用于新型电子银行业务的传统监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指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经2006年11月11日修订后于同年12月11日正式施行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二是新制订的电子银行业务专门性监管规章,目前主要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10月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简称《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于2006年1月26日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简称《评估指引》)以及《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简称《工作规程》)等。

起初,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中对于电子银行业务的外包风险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因而在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制订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之中尚未有所涉及。但随着电子银行业务外包实践的发展,外包风险的日渐突显,以及国际社会相关监管经验的不断丰富,2006年银监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就弥补了过去《暂行办法》在这方面的缺憾和不足,专设一章规定了电子银行业务外包和选择外包方的基本要求以及对外包风险的管理原则,将外包风险真正纳入了电子银行审慎监管框架之中。

保险风控管理范文第6篇

关键词: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信息化

传统会计审计工作方式与实际工作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面对逐渐复杂化的外界环境,信息化审计正在被更多企业所选择。在信息化审计建设过程当中,相关单位既要重视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又要合理分析审计工作面对的风险因素,使得审计信息化更加符合当前会计工作的要求。

一、会计审计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人们对商业利益表现出越来越高的兴趣。自主创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加入正逐渐改变我国的企业结构和群体数量,加之外来企业的影响,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市场环境越发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加,使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使得企业不得不提高对会计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开始追求信息化发展。企业迫切希望通过管理理念及管理技术上的更新,强化自身审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部分企业开始恶意篡改审计数据,以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提高自身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势必会带来更高的审计风险,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发生审计风险时,无法有效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导致风险发生概率上升。

(二)审计对象及内容增加审计对象指的是涉及经济往来的各项经营活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来自不同国家的企业频繁交流合作,在创造更多经济收益的同时也扩展出更多的审计对象和内容,审计工作复杂烦琐。面对不断加重的任务量,一旦出现操作失误,就会带来更多审计风险。在审计信息化中,任何数据信息的录入都不再留有痕迹,发生误差的可能性提高,审计风险增多。

(三)相关工作人员能力的限制如上我们已经分析了当前审计工作的诸多变化,审计工作复杂性提高、工作压力加大,信息化对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就需要审计人员建立自主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匹配工作需求。而因审计信息化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审计人员的二次孵化受到严重的阻碍,员工工作积极性及自主性不强、缺乏培训学习的机会,使整个审计团队的综合素质偏低,面对高要求的审计工作,必然会由于人员因素带来更多的审计风险。加之审计人员的工作观念没有得到有效地提升,对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操作失误、违规操作的现象更加无法避免。

二、信息化审计发展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审计信息化发展必须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我国审计环境,保证企业审计信息化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政府应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科学的会计审计原则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与指导,敦促企业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审计原则开展工作,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例如,各级政府组织本地区企业领导及审计工作管理者开展政策培训,传递国家最新的法律条款,明确审计信息化工作原则,并在培训过程中,了解企业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政府的干预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不单单对降低企业审计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意义重大,同时能推动我国整个经济市场审计信息化的发展建设。

(二)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为更好应对不断增多的审计对象和内容,保证会计审计工作高质量进行,企业必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以及时发现风险发生的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风险管理意识的树立能够从主观角度出发,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使其严格依照审计信息化工作要求进行操作,谨防失误问题的发生。将风险管理作为会计审计的核心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个人素质教育,防止人员恶意篡改审计数据。信息化建设中,来自网络环境的风险同样要予以高度重视,建立高效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防止信息盗窃等网络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审计人员培养审计人员是进行信息化审计的核心资源,为了保证国家法规、审计原则、信息化审计系统等固有资源充分发挥效用,就需要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审计人员团队为依托,将企业现有的各项优势资源“盘活”,从根源上防治内部风险,并有效预防外部审计风险的发生。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不同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对自身工作质量负责,并配合一定的奖惩机制,促进审计人员强化自身职业素养,避免因工作问题造成审计风险。同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审计人员进行计算机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构建自主学习、自我建设的团队氛围,借助人力资源建设预防审计风险,提高会计审计信息化工作水平。

三、结语

为有效应对市场挑战,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不断提高会计审计风险防护能力,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通过国家法规的完善、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加强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企业审计水平,降低审计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陈卓然.会计审计风险因素及信息化审计方案研究[J].财会学习,2019(4).

保险风控管理范文第7篇

1.1强化员工意识,创建优质内控管理文化员工始终为是内控管理实施的核心载体,是实现内控目标的主体构成。财产保险公司应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倡导、培训活动激发员工热情,吸引他们一同参与、全力建设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达成一致目标。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应大力加强企业文化思想建设,使员工全面意识到内控管理对企业的现实重要性,以及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的核心作用。使员工积极配合共同构建一个主动积极、体现创造性、和谐优质的内控文化氛围,使内部管理主旨思想、科学思维理论真正覆盖至企业全员开展工作的各环节之中,强化内控管理执行标准的相关操作体制,进而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内控管理意识,创建良好的内部文化。再者,应注重基层单位内控管理作用,做好有关的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管理制度。

1.2制定符合企业需要的内控管理目标内控管理始终是影响经济效益水平、关系企业稳定可靠发展的核心要素,对财产保险公司各个机构部门内控目标实施综合性管控,扭转以往各机构之间内控管理目标不协调、不一致的局面尤为重要。为此,可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目标为:创建完善健全、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内控管理组织机构、采用科学发展观应对企业转型机制有关问题,核查并处理员工在实践工作中的舞弊以及欺诈行为,合理预防风险隐患问题,进而制定出符合企业内在需求的内控管理目标。

1.3健全责任机制提升员工整体职业水平责任机制始终是财产保险单位内部员工互相之间监督日常工作的规范体制,保险公司应合理完整地建设并有效地执行责任体制,强化基础规范工作的有效执行,对没能依照规范行使职责的员工追究其相关责任。应清晰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业务管理岗位的具体职责,便于在引发问题后可快速地追查具体责任。再者,应强化员工针对核保权以及核赔权等环节的管控,针对触犯法规的人员应依照责任体制引导其努力地纠正与改善,激发员工自主规范操作行为的工作意识,针对员工工作职位的具体特征执行相应的责任规范体制,对其违规作业的行为实施有效的规范引导,进而创建更加完备的财产保险单位员工责任管理体制。

为有效处理管理阶层以及员工的相互关系,应保证基层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利益分配,以激发他们的忠诚度以及职业奉献精神,通过创建优质的问责管理机制,使之深入到员工的实践行为之中,避免流于形式、仅能停留在精神层面,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实现有规必尊、违规必处的科学管理目标。员工素质水平始终是内控管理工作执行的核心基础,通过科学有效的工作模式可为内控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服务水平开创更加优质的环境,为预防并缩减风险创建了更加牢靠的基础。再者,财产保险单位应引入有效的约束激励制度,将员工短期行为变得更加长期化,进而推进核心岗位员工更为重视企业的长久全面发展,由本质层面消除弱化内控管理的动机,增强员工整体实力与素质水平。

2结语

保险风控管理范文第8篇

(一)建筑消防报警系统的构成按照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形式,区域报警系统是一台消防报警主机直接连接探测设备组成,集中报警和控制中心报警一般包括若干台区域消防报警主机。近年来我国许多新建建筑或者大规模的建筑群基本上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方式,并配有单独的计算机图形及报警管理软件。

(二)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体系模型的组成本文中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是将分级区域内各独立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报警及状态信息进行集中采集,由监控中心统一对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分析及处置的体系。系统由前端报警主机系统、传输网络及联网设备、主监控中心三部分构成。前端通过现有网络和联网设备与各类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连接,将报警信息通过网络传送到主监控中心,再通过工作站系统实现统一监控、集中管理。并以图形模式显示出警情实际的地理位置图、建筑物关系图、建筑物外观及结构图、楼面平面图、报警点详细信息。1.系统组成网络类型:系统整体通信网络为星型结构。网络层级:系统分二级结构,高层设1处主控中心、底层(前端)为用户建筑报警主机系统及相关设备;网络规模:预计可连接不大于4999台前端报警主机;传输方式:广域网、局域网、以太网;控制器提供的接口型式:可选用RS232/485、CAN、并行接口、串行接口、通讯输出接口等。2.入网标准各厂家入网报警系统设备均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并应遵照统一的通讯接口及网络协议。3.监控中心系统功能描述本系统是以防火监控管理为核心功能的消防联网通信系统。对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报警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实时报警、存储、联动;并提供报警分类、报警报表统计分析、设备管理、巡检管理等功能。系统以现有的网络传输为基础,整合分散的建筑消防设备,形成安全预防、实时监控、事后处理及决策支持的安全防护体系,为消防专业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支撑管理平台。4.系统冗余设计考虑到监控管理中心建立的中心主控服务器为数据汇聚、中转的核心关键点,为保证设备及系统可靠运行、降低故障的发生几率,应将中心主控服务器设计为主备冗余方式组网。建设内容包括1个主控中心,远期可设置多个区域监控中心,前端传输装置联网可接入多台消防主机。

(三)数据存储中心的设立作为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中心的必要配套设施,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完善、可靠的大型消防数据存储中心。数据存储中心应提前建设或与监控管理中心同步完成。消防数据中心的数据采集可从新建成验收的建筑物开始实施,由负责建筑消防验收的政府主管部门同步进行。采集的数据应包括已验收建筑物的整体概况、用途、平面图、防火分区情况、消防疏散情况、人防情况、消防设施配置信息以及历次改造的准确信息。消防数据中心可由政府或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承担建筑火灾保险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完成。一个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中心管控的范围内应设立两个数据中心,采用一主一备的形式,以提高整体可靠性。

二、监控中心工作站功能描述

(一)监控中心受理主机功能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应向管理操作人员提供人机接口功能,使中心的工作人员、维护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可以方便实现交互过程,基本功能包括:•人机接口具有汉字、图形显示功能,操作方法使用简便、灵活、可靠,语音提示清楚准确•不同级别操作管理人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并有登陆/退出等记录•支持多种消防设备报警、多级电子地图监控,所有报警可在同一界面显示,并按报警定义的优先级别自动弹出报警点的电子地图•当火灾和故障发生时,根据信息类型可立即发出语音报警和信息显示•报警信息、统计报表打印功能

(二)中心数据采集和处理内容•数据的采集和处理满足实时性;包括报警建筑的基本信息、报警点的详细信息等•自动采集入网设备的警情和运行状态信息,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可用性检查;及对报警数据按不同的检索条件进行查询、统计,辅助判断误报警信息•监控管理中心可随时掌握前端建筑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

三、监控中心软件组成

监控中心软件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联网监控管理接警受理系统软件:负责监控入网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信息及巡检测试信息•数据库支持系统软件:应具备安全的数据导入/导出管理及数据备份功能,可手工备份及自动备份、本地及异地备份,确保数据安全•通知及短信服务系统软件:火灾报警信息得到确认后,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消防灭火部门及建筑报警所在值班人员•设备支持系统管理软件:用于保障系统自身的可靠运行及维护

四、系统主要设备构成

(一)监控中心硬件服务器、工作站、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硬件防火墙、短信设备、(报警信息)传输装置、转换模块(或接口卡)等设备。

(二)操作系统Linux/Unix/Windows服务器操作系统、WidowsXP/7或更高版本工作站操作系统。

(三)数据传输装置与接口卡数据传输装置是用于连接建筑物消防报警计算机与网络的信息传输设备;接口卡是直接装置在消防报警主机内的信息转换/传输部件,一般采用单片机技术,接收报警数据并按照通信协议标准实现网络输出。目前国内主流消防报警设备生产厂家均已有成熟产品投入实用。

五、可行性及实施步骤.

(一)设立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的意义利用网络远程监控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特点:一是加强了楼宇火灾报警设备及信息的有效性,在建筑消防报警设备接到火警或故障信息的同时,远程的监控管理中心的管控人员即能及时掌握,并加以分析判断;二是管控人员根据火警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做出反应,并与建筑值班人员核对火警的准确性,从而提高了发生火灾时消防队伍的出警的效率;三是可将预先存储的起火建筑相关消防设施资料提供给消防队、保险公司、医院等有关单位,以便采取最佳灭火及减灾手段。

(二)分级设立监控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处理火灾报警信息的城市远程消防监控中心可采用分级的形式。一级中心:即城市消防监控管理中心,主要针对大型城市;二级中心(站):即区域监控管理站,主要针对大城市的重点区域或中小城市;三级主机:即小区建筑消防报警控制主机系统设备。其中三级主机既是承担采集建筑物火灾信息的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又是承担将各类楼宇火灾信息、工作状态信息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进行通信的中继站。在有些建筑规模相对简单的城市可将一级中心和二级站合并设立。另外远期可考虑一级中心之间的城市联网管理。

(三)成功案例目前,根据国家出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大型企业等开始探索进行建筑消防信息远程联网系统的应用,并已取得了许多有益的宝贵经验,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工程联网案例、大庆油田管理局消防网络监控系统、福建省南平电力消防网络监控系统、亳州市消防报警网络服务中心、广东江门移动消防联网、万达集团远程报警联网工程等。

(四)引入保险公司的商业投资运营模式

现阶段,欧美发达国家在城市建筑火灾风险管理领域,拥有一整套较为成熟的操作模式:国家对于建筑设施推行火灾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评估建筑物安全风险等级,并按照不同风险等级的建筑物核算相应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保险业务的需求,积极推行建立相应的监控管理中心,对于降低社会火灾风险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积极发展建筑火灾强制保险,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协调社会安全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2006年,公安部、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据此,可考虑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投资建设的方式推行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管理中心的模式。火灾监控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运营费可用向各入网的建筑物所有人收取。此举对于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增加保险公司投资热情、加快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管理中心的建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都有的重要意义。

六、存在的问题及通信标准的统一

据本人多年从事建筑消防工程的了解以及与多个消防报警设备厂家的接触,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报警系统安装年代不同,技术差别较大,改造复杂,因此设立城市远程消防监控系统中心宜从新建和改造项目开始推行。另外,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国内外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种类繁多,通信协议自成体系,给城市火灾监控管理中心的入网通信管理方式和数据采集带来了极大的技术壁垒,已成为制约火灾自动报警监控联网推广应用的难点问题。因此,如何制订统一的行业通信标准、提高输出数据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七、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