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治理小型加工企业通知范文

治理小型加工企业通知范文

时间:2022-05-13 10:20:03

治理小型加工企业通知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1、整治思路:年是专项整治工作的攻坚年,全年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三个一批”(即升级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坚持部门监管、区域整治、联合执法、专班督查的整治思路,完善街道牵头、部门执法、专班协调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新发挥积极作用。

2、整治原则:坚持疏堵结合,处理好查处取缔和规范引导的关系,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必须依法取缔;坚持情法结合,做到依法行政、有情操作,做好困难人员的救助、就业、转向与援助工作;坚持点面结合,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开展专项整治,做到以点带面,以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相对集中区域的整治为突破口,力争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达到区域整治的整体效果。

3、整治目标: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整治余下的1155家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90%的社区实现“无非法小企业社区”;全区无新增和反弹非法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

二、年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1、加大对全区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整治。要把整治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型企业工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贯穿全年。“小食品”的整治由质监、工商、卫生部门牵头,商旅、发改、公安等部门和街道配合。要以“15个100%”为标准,全面推进辖区283家小食品类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经营点、生猪等牲畜非法屠宰场等的整治。对有证企业要依法予以规范,要建立健全企业档案,进货索证索、实名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在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前提下,对有条件的给予工商登记,并纳入规范管理,对无条件的要依法坚决取缔。

2、加大对全区小型服装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整治。要把整治小型服装生产加工型企业工作作为年上半年的突出工作。“小服装”的整治由工商、安监、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和街道配合。要以规范和取缔为重点,集中对辖区329家小型服装生产加工型企业进行整治。对有证的小服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凡是存在的消防隐患、劳动用工、职业危害、严重扰民等问题的,在法律规定的整改期内未整改的要吊销工商执照并坚决查封,对无证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3、加大对全区小型五金加工、小型建筑材料生产型企业的整治。整治小型五金加工、小型建筑材料生产型企业是今年下半年的突出工作。“小五金”“小建材”整治由环保、工商、建管等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和街道配合。整治要以严格执法和依法取缔为重点,集中对辖区内222家小五金、小建材类企业进行整顿。对有证经营企业存在的噪音扰民、劳动用工、职业病危害以及生产和销售非法制品等问题要加大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吊销工商执照并予以取缔。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4、加大对全区其他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整治。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在街道的配合下,做好除上述4类以外321家其他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整治,依法全部予以规范和取缔。

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促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建设,构建和谐新的高度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明确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努力完成全年整治目标。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区属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查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执法主体,各街道是实施区域整治的责任主体。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照经营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餐饮业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做好对生产加工食品类企业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抓好医用器械、药品的监管工作;商旅和动检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和畜禽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多位一体”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监管;房产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监管;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及出店经营的监管;建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型建筑制品生产厂家的监管;各街道要积极组织区域整治,大力开展“无非法小企业”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强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还要主动配合各职能部门,努力提供良好的执法和管理环境。区整治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工作专班要坚持“五项机制”,加强指挥、调度、协调和考核力度,加大对各部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分阶段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发动群众,夯实基础。要按照宣传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工作、贴近群众的要求,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使宣传到市场、进社区、入门栋,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主动参与“五小”整治的积极性,营造出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氛围,保持整治和取缔非法小型加工型企业工作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管理,充分依靠街道、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排查,对已规范或取缔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监管,防止反弹,遏制新增。

4、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要围绕长效管理,不断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联合审批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物权法》的施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前置审查,对需社区认可的要严格把关,形成审查联动体系。二要逐步完善部门监管、区域整治、联合执法、专班督查的工作机制和街道牵头、部门执法、专班协调的工作模式。三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群众参与、有奖举报的反映机制,深入推进“无非法小企业”社区的创建活动。四要实行目标管理,将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年度绩效考核,健全考评机制。五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查的反馈机制,加强沟通和联动,推进小型生产加工型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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