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治理方案范文

治理方案范文

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案件专项治理整改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有效地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强案件防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查防违法违规案件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案件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降低信用社经营风险,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推进信用社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二、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案件专项治理整改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稽核部,成员由审计稽核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具体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1月5日召开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有关部室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在全辖上下使广大干部员工充分了解本次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银监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布置专项治理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实施阶段。20****年1月6日至1月12日各营业网点对照20****年4月份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和联社组织的检查以及省联社××办事处组织的各市(市区)交叉检查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已经整改的问题,重新进行梳理、整改,并将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说明情况并制订整改计划。对需要完善的内控漏洞、容易出现问题的操作流程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整改完毕形成整改报告于20****年1月15日前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年1月18日至27日,联社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营业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三)整改工作汇总分析阶段。20****年1月31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营业单位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形成汇总报告并上报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整改工作取得效果,明确需修改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防范各类案件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整改工作的主要内容

200×年4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信用社自查、联社检查以及××办事处组织的案件专项治理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主要涉及信贷管理部分、资产管理部分、会计管理部分和安全保卫部分等。

五、案件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联社各职能部室和基层营业单位的互动作用,形成合力。基层网点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落实整改,联社各部门要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督促检查,确保达到问题整改到位的目的,控制和杜绝案件隐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一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要求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年5月中旬起,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特别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经过一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省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开展讨论。

二是强化路面宣传。各地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编辑工作简报,特别是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警示教育。

三是开展必要的走访宣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区一些重要的煤、电、钢材、建材等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年5月中旬起,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交通厅和公安厅配合,在全省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力争在年内完成。各级经贸委、发改委、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分别在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把好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是“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是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四是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省质监局牵头,对*年4月1日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年5月中旬起,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提出名单,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年6月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在经省政府批准设置了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点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要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1)至(5)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6)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1)至(5)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6)种情形。交通部门在实施卸载、处罚并纠正违法行为后,要在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3、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于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在*年10月1日前,交通部门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的,处4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6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违章情况抄告车籍所在地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规定予以处理。*年10月1日后,由交通、公安部门分别实施的罚款数额,按国家7部委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此外,各级交通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个月,要以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各地针对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的车辆暂时不予卸载处罚。从*年7月20日起,对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从*年5月中旬起,交通部和发改委将在1-2年时间内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同时,我省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交通厅、财政厅按照交通部和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我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确定的听证制度。由省交通厅负责,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程,减少营运性车辆的运输成本。

二是由省交通厅牵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时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出台之前,从*年6月起,我省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三是由省交通厅负责,公安、发改委(物价)、法制办配合,积极进行计重收费的试点工作。

(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年5月中旬起用1-2年左右的时间,由交通、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一是由省交通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二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本地区的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货运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四是各地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五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在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凌成兴副省长任组长)的框架内,省成立由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贸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参加的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副厅长万明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丁金福担任,具体负责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衔接和联系,联络员名单在*年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电话:*

3、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成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明确一名联络员于6月5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二)进度安排

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年5月中旬至*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和实际,制定各部门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三是交通部门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载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年6月20日至*年2月28日,为集中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从6月20日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二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继续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启动经济调节措施,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三是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组织的工作组的明查暗访。

第三阶段从*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为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的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二是召开会议对全省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向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三是接受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抽查验收;四是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还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地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领导班子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方面。

整改内容: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二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一是使县档案局领导班子协调、组织、指挥能力得到加强,建立一支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班子;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守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整改措施:一是要在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眼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认识,在开阔眼界中开拓前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制定学习计划,重点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在内容上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在学习形式上,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档案工作相结合开展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通过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基层调研,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局领导班子管理水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着力打造优势、特色档案精品,着力推进*县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要在转变机关作风和干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全局干部职工队伍遵章守纪的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建立“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增强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档案专业知识水平。进一步加强档案局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的档案干部队伍。

整改时限:边学边干边整改,今后长期执行。

整改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局全体干部职工。

二、档案资源建设和充分发挥档案馆服务功能方面。

整改内容:一是加大档案资源建设力度;二是充分发挥和拓展档案馆的“四位一体”功能。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切实加强对县级各部门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的业务指导,加强电子文件归档、接收、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和拓展档案馆的“四位一体”功能;三是积极争取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做到档案数据库建设、网络建设与电子政务建设并进。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充分发挥档案馆服务功能。一是加强对县级各部门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的业务指导,开办3期使用档案软件的业务培训,对我县各部门、各乡镇已形成的电子档案,要加强电子文件归档、接收、管理工作;二是对*县境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档案、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进行全程收集;三是要收集*地方特色的名人、名产、各种文化遗产档案及革命历史档案,真正形成独特的地方特色档案;四是要善于发现、收集与人民群众生活生活密切相关的档案,例如土地承包、林权权制度改革、企业破产改制、住房制度改革、社会医疗保障、资信档案等来解决档案馆资源贫乏、内容单调的问题,以此来增强档案馆的现实性、社会性、文化性,打开档案馆对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能更好地为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五是充分发挥和拓展档案馆的“四位一体”功能,即把县档案馆建成即保管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现形文件利用中心;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对档案馆规划编制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资金,新建*县综合档案馆。切实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做到档案数据库建设、网络建设与电子政务建设并进。

整改时限:边学边干边整改,今后长期执行。

整改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档案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方面。

整改内容:加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治档管理力度,推动*县档案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治档的管理力度,推动*县档案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县档案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治档,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定新领域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强化宏观指导工作。今年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全年档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档案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更加注重档案新知识及档案信息化业务的学习培训。三是抓实、抓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年度检查,推动机关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四是加强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芒人工程的档案清理归档,提高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覆盖面;五是抓好新农村档案工作,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卫生、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合同、林权证书等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类民生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对人员密集型场所、出租房、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邬志坚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张良君书记和工业主任张建仁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长葛东、派出所所长任斌、工贸办主任蒋雨龙、综治办主任谢福庚、安监所所长王自力、一社区书记毛彭年、二社区书记樊志其和三社区书记何葵飞组成,负责督促和指导全街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王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从4月2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至4月30日)。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消防常识,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至5月20日)。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边组织检查边督促对象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立即处罚。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21至5月3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各责任部门将总结于5月30日前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重点及职责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对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人员控制、疏散措施。

2、加强对“三合一”企业的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家庭成员除外)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且住宿人数3人或3人以上,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工贸办)。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塑胶制品、竹木制品、印刷制品及服装针织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保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安全疏散通道、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完好。同事,掌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加强出租房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综治办)。对辖区内的所有外来人口租住的房屋、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等居住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出租房内电路、电器安全情况和老化损坏的情况,加强外来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部门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履行好相关职责,切实抓出实效。

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整治村点

(一)福照亭片区(自然村),占地面积约260亩,220户,总人口980人;

(二)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总建设面积88亩;

(三)岭脚小组(自然村)108户,总人口356人,总面积130多亩;

(四)上许、溪州190户,总人口876人,总面积132多亩。

主要任务

(一)单独编制简明适用的村庄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附图);

(二)按照“三清六改”和“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做好示范点的整治及家园清洁大行动,在当前重点开展环境及卫生大整治。

1、福照亭片区

(1)拆除旱厕、猪圈、牛棚、草棚及废弃建筑物719间,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2)拆除房子1840平方米,蘑菇棚2339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3)硬化村道18230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4)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356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5)修建活动广场2300平方米,篮球场1个,羽毛球场2个,门球场1个,休闲小公园1个1332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6)垃圾建池2个、垃圾桶15个,卫生公厕2座,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7)村庄及道路绿化8450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8)建停车场(铺设彩砖)2个共712平方米,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2、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

解决上榜小区困难住户的安置90户,配套工程计划于2010年12月底完成:

(1)道路工程:总长1180米(两条主干道各500米、两条支线180米),宽7米水泥砼路面,(11807)m2100元/m2=83万元;

(2)人行道(彩砖):(11808)m260元/m2=57万元;

(3)排水沟(DN800nm钢筋砼圆管涵):1180m450元/m=53万元;

(4)砌石排水沟(第三排后):(50030.87)m3150元/m3=20万元;

(5)路沿石:(11802)m35元/m=9万元;

(6S绿化(每套前后共四棵):400m2200元/m2=8万元;

(7)配备路灯(2排):20万元。

3、岭脚小组(自然村)

(1)拆除旱厕、猪圈及废弃建筑物8间,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2)村道硬化1088米,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80米,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

(4)解决岭脚108户,总人口356人的引水问题工程,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上许、溪州

(1)拆除旱厕、猪圈、牛棚及废弃建筑物16间,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开通2条村道,共硬化2150平方米,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3)清理修建排水排污沟(涵洞)480米,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4)对上许、溪州配备路灯设施10盏,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预算

福照亭片区296万元;上榜安置小区建设3000万元;岭脚88万元;上许、溪州43.5万元,合计3427.5万元。

工作措施

(一)成立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福照亭片区、上榜安置小区建设分别编制单独简明适用的村庄建设规划和整治子规划,经村民小组会议征求意见并通过后组织实施。废弃建筑物拆除补偿及地皮权属问题按有关约定办理。

(三)村庄整治资金筹措:

1、村集体资金2100万元;

2、向市农办争取资金10万元;

3、向县政府、县农办及其它部门争取资金107.5万元;

4、发动群众筹集1200万元;

5、广泛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

另外,各具体项目的实施由整治点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四)废弃建筑、村道、排水排污、公共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及绿化、亮化由村里统一组织拆除、建设;农户房前屋后的整治及门口巷道硬化,由“村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划将任务下达给各家各户,在规定时间内由各户自己投工投劳整理建设,经验收后再给予议定的建筑材料费补助。

(五)成立村庄整治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纪检支委)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员按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全面跟踪监督,严把质量关。

(六)村庄整治“五化”善后管理制度:

1、水泥路面,派专人养护,村年付养路费3.2万元;

2、路灯、小公园、路边树,定点定人定责管理;

3、已净化水塘,由所在地组长、村民代表负责管理;

4、环境卫生,由15名卫生保洁员对全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运到县垃圾处理中心;

5、村容村貌,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村村民的事情,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爱卫生;

治理方案范文第6篇

为加强适中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加快适中镇小城镇建设,确保龙丰工业园区建设的稳步推进,严控集镇规划区内、国省道沿线及重点项目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地区,同时将山区片猪舍抢建列入“两违”治理。现根据人事变动及我镇“两违”治理工作制度,调整充实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两违”建设领导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适中镇“两违”整治的日常工作,收集各片“两违”巡查、制止、上报、拆除等资料;每季度10日前对各片区进行季度考评,做好全镇“两违”台帐;督查各片区是否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及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督查各片区巡查、制止是否到位;督查电表申请是否按市府办文件执行;“制违办”负责做好“两违”迎检各项工作;针对各片上报的拆除计划制定拆除方案提交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策。

工作措施

1、将制违纳入镇年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个下村干部考核分为1500分),根据各工作片的工作情况进行奖罚。

2、明确责任。各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制止两违”,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工作落实到片、到人(按各片分工到具体责任人)。执法中队、土管所、村管站担任下发通知等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

3、违法占地执法主体为土地部门;违章建设为镇域范围规范区内的执法主体为区执法局,镇域范围规划区外执法主体为适中镇政府。

下片干部工作职责:

1、巡查发现违法占地的上报镇土管所下发执法文书;巡查发现违章建设在镇域范围内的村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上报执法中队下发执法文书,其规划区外村上报村镇管理中心下发执法文书。巡查中发现“两违”应立即制止并于24小时内上报职能部门及配合发放制止违法通知书。

2、配合职能部门收集违法户基础资料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近期建设开发规划区的严重影响镇容镇貌的坚决予以拆除。

3、做好本片、村“两违”台帐,将政府公告张贴完并附近照和全景照各一张作为档案移交城管中队存档。

4、电表申请严格执行市府办文件要求,未依法审批的构筑物、建筑物不得给予办理电表申请手续。由包组干部负责落实,将实际情况写上审批表上,分管领导审核后城管中队出具证明;若下村干部不认真审批,造成倒追责任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5、“制违”工作实行“立即停、抢建拆”制度,制止通知书下达后,若群众配合不再抢建不予拆除,如继续抢建拆除抢建部分,仍不配合的全部拆除。

6、下村干部负责通知“两违”户3日内到职能部门接受调查;对发现“两违”户15日内不配合调查的户主,上报“制违办”依法定程序申报拆除手续。

7、下村干部加强对已被制止或拆除的违法建设的跟踪管理;后勤片加入中心片、洋东组,形成六个片两大组的片片联动机制,列入“两违”治理考核。

考核目标

通过本考核办法,激励下村干部管好本片区“两违”工作,力争适中镇2012年度“制违”年终考评名列全区3名以内。

下村干部“制违”绩效考核目标办法(1500分)

适中镇“两违”治理总分为1500分。主要分以下六项考核:

㈠在镇域范围内的村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重点开发区域(国道两侧和开发区,中心、洋东、中溪、保丰319国道洋东至新祠路段两侧,兰田、新祠中心盆地属规划区内,其它为规划区外),由所在片区安排干部负责巡查,巡查每周不得少于2次;其他规划区外行政村,由所在片区安排干部负责巡查,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200分,其中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㈡所在行政村因“两违”被市、区部门或镇政府专项督查或通报批评的,下村干部扣考评50分;全年缺报、迟报、漏报巡查记录10次以上的,扣50分;该行政村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出现5例违建/季度(含项目组),扣100分;行政村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出现10例/季度的(含项目组),扣200分,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效能告诫。(200分)

㈢下村干部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两违”户主上报村镇建设管理中心或通知户主到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的,每户扣20分。工作片未落实“两违”户主又不组织拆除行动的,每户扣50分;隐瞒、漏报违建户每户扣50分(100分,下扣不保底。)

㈣各片区每月2宗拆除(不含猪圈)任务,全年24宗作为基数,能完成得600分,每少一宗扣200分,扣完为止;完成全年基数后每超一起一宗奖500分,上不封顶(本项不占基数分内)。全拆除的一户抵两户(含地基拆除),对拆除户建立完整档案,有拆除前相片和拆除后相片得200分,每少一宗扣50分,扣完为止。(基本分800分)

治理方案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使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出口、备案以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得到有效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以最大限度减少常规地图及网站登载的地图中存在的严重政治性问题,以及互联网上传标注敏感和信息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和网上地理信息服务行为,及时发现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认定或鉴定,联合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二)以核查“三不”地图为重点,强化地图市场监管,对地图市场开展检查,不断净化地图市场环境。

(三)以问题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为重点,依法查处、处罚各种涉及地图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予以关闭,对未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出版物坚决下架,对问题严重的地图产品全部销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

1.制定方案。市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宣传发动。市协调指导小组印发文件进行部署,各县区成立协调指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0月)

1.组织自查(8月)。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以及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单位(各类书店、报刊地图销售点、文化用品市场)等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提交自查报告。

2.执法检查(9—10月)。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以及地图编制、出版和销售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情节轻微的问题,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拒不自查、拒不纠正等严重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市协调指导小组将加强对县区进行指导,并对县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典型案例上报(10月)。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对本地区有关地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梳理,并及时将典型案例上报市协调指导小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

市协调指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议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于10月15日前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将专项治理情况汇总上报市协调指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项治理协调指导小组。各县区应尽快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及时开展工作。

(二)组织全面检查。各县区协调指导小组要组织对本地区互联网地图网站和用户,以及地图市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相关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出版物中的“问题地图”,依法查处有关责任者,对上传标注敏感、地理信息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

治理方案范文第8篇

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明良好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6部委《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镇办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格局和“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时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平安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整治措施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强化农资市场综合监管

并建立档案记录。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等各种农资挂靠、承包、、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1.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顿办)负责组织各镇办、各有关单位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予以坚决取缔。

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的检查力度,2.突出重点产品整治。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1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花生等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重点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质量监督抽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行为的检查力度,整顿非法经营和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

春秋两季集中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广泛开展肥料质量抽查,3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为重点。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检查。同时,强化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区农经委、质监局、工商分局要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进行质量监督抽检,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重点农时季节。依法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解和掌握各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动摇、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平安。

加大对媒体农资产品广告内容监审力度。对违规虚假农资广告的各种媒体,4.加大农资产品广告监管力度。区工商分局要结合农业生产四大季节时段。区工商分局要责令立即停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吊销广告经营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置。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5.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开展农资价格集中整治。随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坚持农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二)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区整顿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六不放过”原则。要严肃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争取早日结案;对已受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坚决禁止应移交司法机关而只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对近年来举报反映的假劣农资案件线索、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并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与宣传。要在日常监管和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建立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档案,实行分类监管。要在重要季节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以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专项整治行动中。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准入及农资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并使其正常运行。

(四)强化宣传

普及科技知识,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授农资产品识别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各负其责,区整顿办、农经委、工商分局、质监局、物价局、公安分局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织督查活动,区整顿办:牵头协调组织这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定期向市整顿办上报情况。

并建立档案记录。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乡、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区农经委:负责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涂改、伪造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流通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对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审查、证照颁发。

依法检测结果,区质监局:负责对全区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严格农资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及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治理方案范文第9篇

一、整治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整治范围是:全市的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二、整治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抓好所辖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1、尾矿库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各自负责所辖企业)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虽经环保审批,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在用尾矿库超服务年限的;废弃尾矿库无人管理,停用尾矿库未实施闭库程序,尾矿、流失、扬尘现象较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

整改要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立即申请环保验收;超服务年限的要进行闭库程序;废弃、停用尾矿库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覆土封存或绿化。

整改时限: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超服务年限需闭库的要在1个月内完成;废弃、停用尾矿库要在1个月内完成闭库程序。

2、涉重涉危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的;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

整改要求: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暂存场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严格按照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立即建立相关台帐;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立即进行制定并拿出演练计划;要积极与安装厂家进行沟通,将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要在2个月内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及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在1周内整改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未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在半个月内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要在6月底前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

3、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各镇(街道、区)、经信局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未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未配备专业应急队伍的;生产装置、罐区周围无围堰、厂区未设置事故水收集池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

整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要补办手续;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要立即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立即做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工期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或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档案不完善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水务局、毕郭镇、夏甸镇、齐山镇、阜山镇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不到位的;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业。要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整改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留有废水排污口;对有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要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责令补充完整,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需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要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无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三、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牵头组织此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验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审查、转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化工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未经环保批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行为。

(五)安监局: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矿山指挥部:负责选矿企业的选矿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

(七)工商局: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营业执照。

(八)经信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全面摸清所辖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水务局: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侵占、损坏河道,污染水体,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十)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积极推广科学防治病虫害技术,引导果农使用低毒或无公害农药,提高农药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科学养殖,推广应用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再审批养殖场,对已建的畜牧养殖场要进行改造,限期建设畜牧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毒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粪便乱排滥放。

(十二)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控制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三)城管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公安局:负责查处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全市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十五)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预防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十六)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被保护和执法监管,沿岸防护林的建造、管理。

(十七)中小企业局:负责所辖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八)供电公司: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的断电工作。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给企业恢复供电。

(十九)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曝光。

(二十)金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辖企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一)中矿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3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职责,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执法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市政府督查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将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做风险评估的、虽经环保审批,但未验收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关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将验收总结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市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行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治理方案范文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以落实源头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作为我县公路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并重,优化干线、农村公路治超网络布局并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息技术等手段,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加快我县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货运源头实现分类科学,监管有效,政府公示的源头监管点(或区域)覆盖率达到100%,对县境内的其它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一般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有效监管率达到95%以上。与路面治超形成有效联动,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路面治超实现网络全面合理覆盖,超限超载率稳固控制;全面形成科学管理,常态管理的治超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源头治超责任。

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各单位要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层层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科学完善的层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坚持将治超成效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创佳评差挂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科学分类,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货运装载源头不同特点科学分类,通过全面推行源头监管企业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单位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县交通运政部门对政府公示的秦源煤业一类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长期派驻监管;对县境内的其它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一般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快建立完善货运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以及驾驶员等各个源头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对源头企业收取治超保证金,并建立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按照源头(装载企业)、路面(治超站、卸货点、检测车、收费站)、源尾(建筑工地、收货企业)联动的工作要求,积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配合,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

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日常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违法车辆处理程序和信息抄报流程及内容,规范联动流程、落实联动责任、实施有效联动,对路面和源尾发现抄报的非法超限车辆,严格倒查源头,要严格落实“黑名单”和“一超四罚”制度,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装载企业的责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要及时报告县治超领导小组进行清理整顿。

交通路政部门、公安部门要在建材物资源头场站和建设项目集中的县乡路段加强路政、治超巡查的检测力度,综合运用路政、治超执法手段,依法严肃查处施工单位和源头场站擅自占用利用公路、私设平交道口、建材运输车辆限绕行、随意抛撒污染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将纵容车辆超限装载、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信息上报县治超领导小组,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国土资源、水利部门要与各自归口管理的非煤矿山、河道采砂企业等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协助交通运政部门收取企业治超保证金,制定违法企业的惩治和监管措施,并落实专人监督企业安装出厂(场)称重计量设备。

发展改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沿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储煤场点及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车辆超限超载。

监察部门要对治超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实行责任倒查;并做好治超执法行为和行风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治超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治超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力度,充实治超工作人员力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设立治超工作机构,确定编制和经费,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职责,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施步骤

这次活动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完善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县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县治超领导小组将进行督导。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治超领导小组将对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由县治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固定的治超联系人,在4月10日前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将“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纳入年度源头治超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县治超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部分,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成。

治理方案范文第11篇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严查严打、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突出治理重点、加强集中整治、打击违犯罪,解决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措理,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乡肉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推进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屠宰、肉类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执法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制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确保肉和肉制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乡畜牧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行为,进一步提高检疫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养殖场(小区)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不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售、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全乡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冷链配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集中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屠宰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屠宰加工“黑窝点”。要畅通l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切实加大肉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净化生猪屠宰市场。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肉类生产环节监管。乡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要求,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质量安全防控情况。要对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尤其重点监督检查以牛羊肉为原辅料的速冻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制度,依法严打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质监部门资源,积极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为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和鉴定证据。

(四)加强肉类经营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对流通领域中的肉类经营主体要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依法监督肉和肉制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台帐制度,积极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以及猪肉亮证亮照、挂牌销售等管理制度。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经营肉和肉制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商场(含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取缔肉及肉制品无证照经营,重点治理经营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劣肉制品等行为。对经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l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要依法快速查处。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集中排查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肉和肉制品的采购、使用、加工等操作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深入开展肉和肉制品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肉品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病死畜禽肉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县公安机关。

(六)加强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交乡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乡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18日)

各村、街要结合本辖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

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肉类生产加工、肉类经营销售、肉类餐饮服务等环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重点要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到位,并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l3年5月24日—6月6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挖严查私屠滥宰、加工假牛羊肉,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推进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7日—6月10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乡政府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食品安全督导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街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肉及肉制品监管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治理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乡公安、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等部门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形成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合力。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重点推进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抓紧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和流通市场。要加大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力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机制建设。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有效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治理方案范文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油罐车、加油站于年月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月—年月日)

1.调查摸底(年—月)。对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我市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数量、分布状况、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情况等。

2.方案编制与实施计划上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方案。年月日之前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上报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向市环保局(电子稿和书面稿)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质监局等其他部门备案(电子稿)。年4月日前根据各加油站上报的治理计划,市环保局会同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全市统筹安排,制订全市油气治理计划。

(二)治理改造阶段(年月日—年月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必须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方案,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或设施;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的营运证、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2.全面启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已建成营运的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的全市油气治理计划开展治理工作。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加油站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三)试运行阶段。完成油气回收工作的单位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需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监测验收阶段(年月—月)

1.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业主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2.检测完成后,加油站业主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油罐车主须提交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图纸、检测报告、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市环保局、贸易粮食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及检测规范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油罐车、加油站排放验收应该严格按照《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1.距离民宅等敏感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均需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口和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治理后仍不达标或影响居民生活的加油站必须加装油气后处理系统。

2.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治理改造安全要求

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改造工作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其他要求

1.油气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应在不影响本地区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影响。

2.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中石化()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慈溪石油支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要按照要求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资金,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加油站自行制定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上报市环保局和贸易粮食局备案。

4.业主单位每个月的日前将上月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系统性强、协调部门多、工作难度大,需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的机制。由市环保局牵头,成立工作联审小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监管工作。

市贸易粮食局负责督促加油站经营单位按照全市统一计划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单位资质年度检查,及时配合市环保局协调处理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管。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加油站、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改、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改造后的加油站、油罐车及相关计量器具进行检测、鉴定,确保不因改造影响罐体安全性能,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制检定。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工程改造,负责油罐车道路运输证审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油气回收治理奖励资金的拨付。

(二)政策保障

为推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对提前完成治理任务并经检测验收合格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市(环发〔〕4号)奖励标准(一支油枪补助6000元,一辆油罐车补助1.5万元);对油气回收综合项目评估不合格的,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对未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市贸易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对未按统一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的油罐车或经质监部门检验不合格的油罐车,收回道路运输许可证。

(三)宣传保障

加大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工作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配合推进整治工作,督促各加油站、油罐车所属单位按规定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治理方案范文第13篇

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局通知精神,紧密联系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以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地问题、土地征收问题、土地权属纠纷等土地征占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标任务

通过土地征占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和各项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有效化解赴省、进京积案,努力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赴省进京上访和赴省进京集体上访量大幅度下降,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息诉息访率大幅度上升。在2011年基础上,赴省进京上访上访量要下降十个百分点;问题解决率达到90%以上、息诉罢访率达到80%以上;省厅、市局交办的重信重访和积案办结率达到100%。

工作要点

针对当前土地征占形势,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解决重信重访和积案;

(二)重点解决赴省进京上访,特别是赴省进京集体访问题;

(三)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化解隐患;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月中旬前)。接此通知后,各科室、国土资源所要迅速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对本(科室)所管辖土地征占问题及苗头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做到不漏村、补漏户、不留死角。逐案对土地征占问题及苗头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措施,按照反映问题、案件类别、承办人员、办结时限等事项建立明细台帐。对重信重访和积案要建立专门台帐。排查台帐于2月初报分局土地征占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2月底前)。各科室、国土资源所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予以化解。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化解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各业务科(室)所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治理方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中旬前)分局对本辖区内的土地征占问题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实现市局确定的目标。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制度不落实、处理不到位、未实现市局确定目标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中旬前)。各科室、国土资源所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问题的能力。各有关科(室)所要针对工作中容易引发问题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完善有关政策和制度。各科(室)所于4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分局成立土地征占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土地征占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违法占地组、土地征收组、权属纠纷组、依法行政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科(室)所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重大、疑难重信重访和科室负责业务的积案。分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科(室)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治理方案范文第14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开展肥料质量和标签整顿,规范肥料生产、经营秩序,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不断提高肥料产品的质量与效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市肥料质量监管体系;健全肥料生产、流通环节质量保证机制和企业信用制度,制止假劣肥料的生产销售。对生产经营实行全程监管,使肥料产品的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特别是确保配方肥料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开展市场肥料质量和标识监督检查。

在春耕和秋种前肥料销售高峰季节,集中时间和力量,选择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对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硼肥、磷酸二氢钾、各种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重点肥料品种开展质量抽检,对各种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产品标识抽查,防止不合格肥料流入农民手中。

2、严查经营假劣肥料案件。

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肥料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克服案件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加强跟踪指导,强化部门协调联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

3、积极开展放心肥料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报告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编印发放识别假冒伪劣肥料知识挂图和相关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介绍各种肥料的性质、技术指标、产品特点、使用方法、包装标识要求,提高农民识假辨假的能力,保证农民用上放心肥;宣传国家有关肥料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肥料生产、销售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宣传质量优、服务好的企业和产品。

4、切实做好测土配方施肥专用产品的管理。

大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的重大意义,支持和鼓励有实力、重信誉的肥料生产企业参加测土配方施肥活动。监督测土配方施肥定点生产企业严格按当地土肥站提供的科学配方组织生产专用产品,并只能在规定的项目区内使用,以保证产品的效果,实实在在维护农民的利益。对配方肥料的生产和销售实行质量追溯制度,加大对配方肥料产品的抽检力度。

5、规范登记管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农业部农农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简化登记手续,做好现场考核、抽样和初审,严禁降低标准通过考核和初审。加强对已登记产品的跟踪管理,开展肥料市场监督检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产品,及时报省农委取消其续展登记资格;未登记的产品禁止销售。

三、重大活动安排

1、春秋两季肥料专项整治活动

3月下旬—4月15日,8月15日—10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肥料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将辖区内专项整治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填报市肥料市场抽检结果统计表(附后),分别于5月5日前和10月20日前报市农委生产科。

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磷酸二氢钾等产品的质量抽检活动,每个县(区)春秋两季各抽检样品10个以上,并将抽检结果于4月10日前和9月10日前统一报市农委生产科。

各种水溶肥料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产品标识抽查活动,各县(区)要进行地毯式检查。

2、春秋肥料专项整治督查。

市农委在4月上旬和9月上旬将组织对全市肥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市农委在开展督查活动前,各县区农委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肥料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农委生产科。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肥料专项整治责任制,健全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指挥系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土肥站要密切合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周密整治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源头上清除假冒伪劣肥料,彻底净化肥料市场。

2、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肥料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执法检查制度、案件上报制度、处罚统计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实行“黑名单”曝光制度,深入报道典型假劣肥料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改进跨区域肥料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完善肥料事故原因鉴定和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同时,加强肥料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建立肥料打假工作考核机制,逐步健全肥料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对在肥料监管工作中、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要积极争取将肥料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肥料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健全执法体系,充实肥料专业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肥料执法技能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技术精、政策性强、管理科学的肥料管理队伍。

治理方案范文第15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执行力、统筹出勤率、保证成功率”的要求,以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为目标,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营造“优美、和谐林场”创造内部环境。

活动内容:

1、更新观念,服务大局。根据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要求,着力解决少数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思想不活,小富即安,“等、靠、要”的懒惰思想,解决少数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小团体主义”,切实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全局观念,提升整个单位的执行能力。

2、严肃纪律,依法从政。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解决纪律松驰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迟到、早退、混岗、上班玩游戏等现象,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改善工作作风飘浮问题,树立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保证上班、会议等各项制度的执行。

3、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围绕“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个核心,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重点解决影响干部群众的形式主义、和制约机关服务效能的各种因素,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的难点、热点问题。

活动对象

全场干部职工

方法步骤

1、全体动员,集中学习阶段(2月25日至2月28日)

全县机关作风整治会议召开后,及时召开全场机关作风整治动员会议,传达县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县《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每名干部写篇心得体会。

2、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3月1日至3月25日)

各工区,各科室要针对自身存在的纪律松散,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办事效率服务效能低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剖析原因,及时整改。制定出个人、工区和科室的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报“机关作风整治月”办公室。

3、总结提高、长效推进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通过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我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持之以恒的抓好落实,使我场干部职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机关作风整顿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场党委书记、场长为组长,副场长副组长,各工区、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作风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