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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通知范文

时间:2022-02-24 05:00:54

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通知

各州(地、市)质监局,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840号)精神和全省质监工作会议对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安检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严格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督促安检机构落实检验工作主体责任,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为机动车安全运行提供有效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安检机构规划设置和行政许可工作。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州(地、市)质监局,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安检机构。严格依据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和资质认定相关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安检机构行政许可证工作。

(二)加强安检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质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三查三看”,即,查资质,看安检机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重点是计量认证证书、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过资格许可范围检验的行为;查能力,看获证安检机构是否持续保持发证时的条件,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重点是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验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检定/校准,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已按要求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等内容;查条件,看获证安检机构是否存在检测条件变化的情况,重点是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新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等情况。

(三)依法开展安检机构执法检查工作。各级质监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安检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暗访,查阅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调看检验监控视频,约谈安检机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移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四)安检机构强化自身建设。各安检机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一要加强检验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三个意识”的专题教育,强化“谁检验、谁负责”的责任意识,持续加强国家机动车相关检验标准的再培训,提高检验人员整体素质,严格依据相关检验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杜绝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切实落实检验工作主体责任人的责任。二要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26765—)要求,完善检验工作视频监控系统。对机动车检验涉及的登录、签发报告、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和检测车间内各检验过程都要实时视频监控,视频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认定各工位检验过程的要求,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三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当地质监局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检验记录情况、档案和视频监控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拒绝当地质监局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是质监部门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安检机构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规范开展检验工作,关系机动车运行的安全性。因此,安检机构承担着很大的社会责任,做好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任务艰巨。各州(地、市)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将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各安检机构要充分认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严肃性和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性的重要性,要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机构管理,切实做好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检验水平。

(二)落实职责,强化档案管理。各级质监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对检验人员违规开展检验工作的不良行为要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省质监局,注销相关人员检验资质。完善安检机构监督管理档案,确保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省质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安检机构监管情况进行督察。

各安检机构要进一步细化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做好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和检验原始记录,维护好监控视频系统,确保实现检验工作可追溯。

(三)加强信息报送,保证信息畅通。各州(地、市)质监局要注重对安检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实效,及时总结监管工作成效,加强信息报送,重要监管信息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信息季报制度。请于月日前,报送当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统计表。

各安检机构要继续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并于月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实施情况,分报当地质监局和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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